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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7.200.50 Y5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6675.2 2012 部 分 代 替 GB 6675-2003 玩 具 安 全 第 2 部 分 : 机 械 与 物 理 性 能 Safety of toys-part 2: Mechanical and physical properties (ISO 8124-1:2000,MOD) ( 报 批 稿 ) - - 发 布 - -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 6675.2 201 目 次 前 言... III 引 言... 12 1 范 围... 13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4 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4 技 术 要 求... 21 4.1 正 常 使 用 ( 见 第 E.2 章 )... 21 4.2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 见 第 E.3 章 )... 22 4.3 材 料... 22 4.4 小 零 件 ( 见 第 E.6 章 )... 22 4.5 某 些 特 定 玩 具 的 形 状 尺 寸 及 强 度 ( 见 第 E.7 章 )... 22 4.6 边 缘 ( 见 第 E.11 章 )... 26 4.7 尖 端 ( 见 第 E.12 章 )... 27 4.8 突 出 部 件 ( 见 第 E.13 章 )... 27 4.9 金 属 丝 和 杆 件 ( 见 第 E.14 章 )... 27 4.10 用 于 包 装 或 玩 具 中 的 塑 料 袋 或 塑 料 薄 膜 ( 见 第 E.15 章 )... 27 4.11 绳 索 和 弹 性 绳 ( 见 第 E.16 章 )... 28 4.12 折 叠 机 构... 29 4.13 孔, 间 隙, 机 械 装 置 的 可 触 及 性... 30 4.14 弹 簧 ( 见 第 E.25 章 )... 32 4.15 稳 定 性 及 超 载 要 求... 32 4.16 封 闭 式 玩 具 ( 见 第 E.30 章 )... 33 4.17 仿 制 防 护 玩 具 ( 头 盔 帽 子 护 目 镜 )( 见 第 E.3 章 见 第 E.31 章 )... 34 4.18 弹 射 玩 具 ( 见 第 E.32 章 )... 34 4.19 水 上 玩 具 ( 见 第 E.33 章 )... 35 4.20 制 动 装 置 ( 见 第 E.34 章 )... 35 4.21 玩 具 自 行 车 ( 见 4.13.3 及 E.35)... 36 4.22 电 动 童 车 的 速 度 要 求 ( 见 第 E.3 章 见 第 E.36 章 )... 36 4.23 热 源 玩 具... 37 4.24 液 体 填 充 玩 具 ( 见 第 E.3 章 见 第 E.37 章 )... 37 4.25 口 动 玩 具 ( 见 第 E.3 章 见 第 E.38 章 )... 37 4.26 玩 具 旱 冰 鞋 单 排 滚 轴 溜 冰 鞋 及 玩 具 滑 板... 37 4.27 玩 具 火 药 帽 ( 见 第 E.3 章 见 第 E.39 章 )... 37 4.28 声 响 要 求 ( 见 E.41)... 37 5 测 试 方 法... 38 5.1 总 则... 38 5.2 小 零 件 测 试 ( 见 4.3.2 4.4 4.18.2 和 4.25)... 38 5.3 某 些 特 定 玩 具 的 形 状 及 尺 寸 测 试 ( 见 4.5.1)... 39 5.4 小 球 测 试 ( 见 4.5.2)... 40 I

GB 6675.2 2 5.5 毛 球 测 试 ( 见 4.5.3)... 40 5.6 学 前 玩 偶 测 试 ( 见 4.5.4)... 40 5.7 玩 具 部 分 或 部 件 的 可 触 及 性 测 试 ( 见 4.6,4.7,4.13 和 4.14)... 41 5.8 锐 利 边 缘 测 试 ( 见 4.6 和 4.9)... 42 5.9 锐 利 尖 端 测 试 ( 见 4.7 和 4.9)... 43 5.10 塑 料 薄 膜 厚 度 测 试 ( 见 4.10)... 44 5.11 绳 索 测 试... 44 5.12 稳 定 性 及 超 载 测 试 ( 见 4.15)... 45 5.13 关 闭 件 和 玩 具 箱 盖 测 试 ( 见 4.16.2)... 46 5.14 仿 制 防 护 玩 具 冲 击 测 试 ( 见 4.17)... 47 5.15 弹 射 物 弓 箭 动 能 测 试 ( 见 4.18)... 47 5.16 自 由 轮 及 制 动 装 置 性 能 测 试... 48 5.17 电 动 童 车 的 速 度 测 试 ( 见 4.22)... 48 5.18 温 升 测 试 ( 见 4.23)... 48 5.19 液 体 填 充 玩 具 的 渗 漏 测 试 ( 见 4.24)... 49 5.20 口 动 玩 具 耐 久 性 测 试 ( 见 4.25)... 49 5.21 膨 胀 材 料 测 试 ( 见 4.3.2)... 49 5.22 折 叠 机 构 及 滑 动 机 构 测 试... 49 5.23 可 洗 涤 玩 具 的 预 处 理 ( 见 4.1)... 50 5.24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测 试 ( 见 4.2)... 50 5.25 声 压 级 的 测 量 ( 见 4.28)... 53 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 玩 具 年 龄 分 组 指 南... 58 附 录 B( 资 料 性 附 录 ) 安 全 标 识 指 南 和 生 产 厂 商 标 记... 61 附 录 C( 资 料 性 附 录 ) 连 接 在 童 床 和 游 戏 围 栏 上 的 玩 具 的 设 计 指 南... 64 附 录 D( 资 料 性 附 录 ) 玩 具 枪 标 识... 65 附 录 E( 资 料 性 附 录 ) 基 本 原 理... 66 参 考 文 献... 74 II

GB 6675.2 201 前 言 本 部 分 的 全 部 技 术 内 容 为 强 制 性 GB 6675 是 玩 具 安 全 系 列 标 准, 包 括 以 下 部 分 : 基 本 规 范 (GB 6675.1); 通 用 要 求,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机 械 与 物 理 性 能 (GB 6675.2) 易 燃 性 能 (GB 6675.3) 特 定 元 素 的 迁 移 (GB 6675.4); 特 定 要 求, 是 针 对 特 定 产 品 的 要 求 本 部 分 是 玩 具 安 全 系 列 标 准 通 用 要 求 中 的 机 械 与 物 理 性 能 (GB 6675.2), 与 GB 6675.1 GB 6675.3 GB 6675.4 GB 19865( 适 用 于 电 玩 具 ) 结 合 使 用 本 部 分 按 照 GB/T 1.1-2009 的 起 草 规 则 编 写 本 部 分 部 分 代 替 GB 6675-2003 国 家 玩 具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本 部 分 与 GB 6675-2003 的 4.1 条 款 和 附 录 A 相 比, 主 要 变 化 如 下 : 删 除 了 附 录 A.A 电 池 动 力 玩 具, 其 它 附 录 重 新 编 号 ; 将 声 响 要 求 测 试 方 法 列 入 正 文 中, 并 增 加 了 定 义, 内 容 也 作 了 较 大 改 动, 删 除 附 录 A.F; 多 处 修 改 了 年 龄 组 的 划 分 界 限, 比 如 将 36 个 月 及 以 下 修 改 为 36 个 月 以 下 ; 增 加 了 4.5.8 半 球 形 玩 具 附 录 D( 资 料 性 附 录 ) 玩 具 枪 标 记 4.4.3 36 个 月 及 以 上 儿 童 使 用 且 含 有 磁 体 的 玩 具 和 B.2.20 36 个 月 及 以 上 儿 童 使 用 且 含 有 磁 体 的 玩 具 等 内 容 ; 对 4.8 突 出 部 件 4.10 用 于 包 装 或 玩 具 中 的 塑 料 薄 膜 或 塑 料 袋 4.13.3 乘 骑 玩 具 的 传 动 链 或 皮 带 4.18.2 蓄 能 弹 射 玩 具 4.18.3 非 蓄 能 弹 射 玩 具 4.26 玩 具 滚 轴 溜 冰 鞋 单 排 滚 轴 溜 冰 鞋 及 玩 具 滑 板 5.10 塑 料 薄 膜 厚 度 测 试 和 5.24.8 挠 曲 测 试 等 条 款 作 了 较 大 的 修 改 本 部 分 使 用 重 新 起 草 法 修 改 采 用 ISO 8124-1:2000 玩 具 安 全 第 1 部 分 机 械 和 物 理 性 能 及 其 修 正 A1:2007 A2:2007 本 部 分 与 ISO 8124-1 的 技 术 性 差 异 及 其 原 因 如 下 : 关 于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本 标 准 做 了 具 有 技 术 性 差 异 的 调 整, 以 适 应 我 国 的 技 术 条 件, 调 整 的 情 况 集 中 反 映 在 第 2 章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中, 具 体 调 整 如 下 : 用 修 改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的 GB/T 230.1-2009 代 替 ISO 6508-1:2005; 用 等 同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的 GB/T 2411 代 替 ISO 868-2003; 用 等 同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的 GB/T 3505 代 替 ISO 4287:1997; 用 非 等 效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的 GB/T 3768-1996 代 替 ISO 3746:1995; 用 等 同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的 GB/T 3785.1-2010 代 替 IEC 61672-1:2002; 用 等 同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的 GB/T 3785.2-2010 代 替 IEC 61672-2:2003; 用 等 同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的 GB/T 6672 代 替 ISO 4593:1993; 用 等 同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的 GB 14746 代 替 ISO 8098:2002; 增 加 引 用 了 GB/T 17248.2-1999 GB/T 17248.3 GB/T 17248.5; 增 加 4.4.3 B.2.20; 条 款 4.10 增 加 注 1; 修 改 5.10 条 款 ; 修 改 5.24.2 条 款 ; III

GB 6675.2 2 本 部 分 做 了 下 列 编 辑 性 修 改 : 纳 入 了 修 正 A1:2007 A2:2007 本 部 分 由 中 国 轻 工 业 联 合 会 提 出 本 部 分 由 全 国 玩 具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SAC/TC 253) 归 口 本 部 分 起 草 单 位 : 广 东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检 验 检 疫 技 术 中 心 玩 具 实 验 室 北 京 中 轻 联 认 证 中 心 广 东 奥 飞 动 漫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骅 威 玩 具 工 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好 孩 子 儿 童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群 兴 玩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天 祥 质 量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通 标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扬 州 进 出 口 玩 具 检 验 所 中 国 上 海 进 出 口 玩 具 检 测 中 心 深 圳 市 计 量 质 量 检 测 研 究 院 深 圳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玩 具 检 测 技 术 中 心 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 : 陈 阳 李 骏 奇 郭 祥 彬 劳 泳 坚 刘 家 雄 张 艳 芬 朱 维 星 王 龙 柯 灯 明 刘 炘 雷 再 明 雷 达 华 尹 丽 娟 黄 逸 贤 本 部 分 所 代 替 标 准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 : GB 6675 1986 GB 6675 2003 IV

GB 6675.2 2 引 言 本 部 分 技 术 内 容 修 改 采 用 ISO 8124-1:2000 及 其 修 正 A1:2007 A2:2007 ISO 8124-1 是 以 现 存 的 欧 盟 标 准 (EN 71-1) 和 美 国 标 准 (ASTM F963) 为 基 础 而 编 写 的 符 合 本 部 分 要 求 的 玩 具 将 会 减 少 玩 具 按 预 定 方 式 使 用 ( 正 常 使 用 ) 和 非 预 定 方 式 使 用 (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 所 引 起 的 潜 在 危 险 本 部 分 不 能 也 不 会 免 除 家 长 选 择 合 适 玩 具 的 责 任 同 时, 本 部 分 也 不 能 免 除 家 长 在 不 同 年 龄 儿 童 接 近 / 使 用 同 一 玩 具 时 的 监 管 责 任 附 录 A,B,C,D 和 E 只 作 资 料 性 参 考, 但 对 正 确 解 释 GB 6675-2 是 很 重 要 的 电 玩 具 的 安 全 已 包 含 在 GB 19865 中 为 符 合 安 全 标 识 的 目 的 而 需 要 年 龄 标 识 时, 年 龄 标 识 可 以 以 月 或 者 年 来 表 示 12

GB 6675.2 201 玩 具 安 全 第 2 部 分 : 机 械 与 物 理 性 能 1 范 围 GB6675 的 本 部 分 适 用 于 所 有 玩 具, 即 设 计 用 于 或 预 定 用 于 14 岁 以 下 儿 童 玩 耍 的 任 何 产 品 或 材 料 本 部 分 适 用 于 消 费 者 首 次 得 到 的 玩 具, 也 适 用 于 通 过 合 理 的 可 预 见 的 正 常 使 用 和 滥 用 测 试 后 的 玩 具, 除 非 另 有 特 殊 声 明 本 部 分 规 定 了 可 接 受 的 玩 具 结 构 特 征 的 要 求, 包 括 形 状 尺 寸 轮 廓 间 隙 ( 如 摇 铃 玩 具 小 零 件 锐 利 尖 端 锐 利 边 缘 铰 链 等 ) 及 某 些 玩 具 性 能 的 参 数 要 求 ( 非 弹 性 头 弹 射 物 的 最 大 动 能 某 些 乘 骑 玩 具 的 最 小 倾 倒 角 等 ) 本 部 分 规 定 了 从 新 生 婴 儿 至 14 岁 儿 童 使 用 的 不 同 年 龄 组 玩 具 的 要 求 及 测 试 方 法 这 些 要 求 随 玩 具 所 对 应 不 同 年 龄 组 而 不 同 特 定 年 龄 组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的 要 求 是 根 据 危 险 的 特 性 及 儿 童 应 对 的 智 力 和 体 力 而 制 定 的 注 : 参 见 附 录 A 玩 具 年 龄 分 组 指 南, 更 详 细 年 龄 段 划 分 参 见 GB/T 28022 本 部 分 要 求 在 某 些 玩 具 本 体 或 其 包 装 上 有 合 适 的 警 告 内 容 和 / 或 使 用 说 明 警 告 及 使 用 说 明 的 基 本 内 容 在 附 录 B 中 列 出 本 部 分 不 能 全 部 覆 盖 各 类 玩 具 或 特 定 玩 具 可 能 存 在 的 全 部 潜 在 危 险 除 了 要 求 标 示 功 能 性 危 险 及 玩 具 所 适 用 的 年 龄 范 围 外, 本 部 分 未 对 存 在 为 众 所 周 知 的 明 显 危 险 的 功 能 性 玩 具 提 出 警 示 说 明 的 要 求 注 1: 这 种 明 显 危 险 的 例 子 是 针 的 正 常 功 能 所 必 需 的 锐 利 尖 端 玩 具 缝 纫 套 装 的 购 买 者 很 清 楚 针 的 危 险, 使 用 者 在 学 习 缝 纫 的 一 般 性 教 育 过 程 中 会 了 解 到 功 能 性 锐 利 尖 端 的 危 险, 而 购 买 时 通 过 产 品 包 装 上 的 警 示 说 明 也 可 了 解 注 2: 玩 具 滑 板 车 在 使 用 方 面 也 有 固 有 的 已 被 认 识 的 危 险 ( 如 使 用 过 程 中 的 不 稳 定 性, 特 别 是 对 初 学 者 ) 符 合 本 部 分 要 求, 会 使 与 结 构 特 性 相 关 的 潜 在 危 险 ( 锐 利 边 缘 夹 伤 等 ) 减 小 到 最 小 程 度 下 列 产 品 不 适 用 于 本 部 分 : a) 自 行 车 ( 除 玩 具 自 行 车 外 ), 即 鞍 座 最 大 高 度 大 于 435mm 的 自 行 车 ( 见 第 E.1 章 ); b) 投 石 器 / 弹 弓 ; c) 带 有 金 属 尖 头 的 飞 镖 或 标 枪 ; d) 家 庭 及 公 共 场 所 的 户 外 游 戏 场 地 设 备 ; e) 气 压 和 气 动 汽 枪 和 汽 手 枪 ( 见 第 E.1 章 ); f) 风 筝 ( 但 本 部 分 包 括 风 筝 线 的 线 电 阻 要 求 ); g) 最 终 成 品 主 要 不 具 有 玩 耍 价 值 的 模 型 业 余 消 遣 品 或 工 艺 品 ; h) 体 育 用 品 和 设 备 野 营 用 品 运 动 设 备 乐 器 和 家 具, 但 不 包 括 其 玩 具 仿 制 品 ; 通 常 来 说, 玩 具 仿 制 品 与 这 类 用 品 间 存 在 明 显 的 区 别 例 如 : 乐 器 或 运 动 器 材 与 其 玩 具 仿 制 品 存 在 明 显 的 差 别, 生 产 者 或 销 售 商 的 意 图 正 常 使 用 和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决 定 其 是 否 为 玩 具 仿 制 品 ; i) 内 燃 机 驱 动 的 飞 机 火 箭 船 只 车 辆 模 型, 但 不 包 括 其 玩 具 仿 制 品 ( 见 第 E.1 章 ); j) 不 是 为 14 岁 以 下 儿 童 设 计 的 收 藏 品 ; k) 节 假 日 装 饰 品 ; l) 预 定 用 于 深 水 中 的 水 上 器 材 游 泳 学 习 用 器 具 和 如 游 泳 垫 和 游 泳 辅 助 器 等 供 儿 童 助 浮 用 的 水 上 器 具 ; m) 安 装 于 公 共 场 所 ( 如 街 道 和 商 场 ) 的 玩 具 ; n) 由 500 个 以 上 拼 块 或 不 带 样 图 的 供 专 门 人 士 使 用 的 拼 图 ; o) 烟 花 爆 竹, 包 括 火 药 帽 ( 但 玩 具 专 用 火 药 帽 除 外 ); 13

GB 6675.2 2 p) 在 成 人 监 管 下 供 教 学 使 用 的 含 有 加 热 元 件 的 产 品 ; q) 蒸 汽 机 ; r) 额 定 电 压 超 过 24V 的 可 与 影 像 屏 幕 连 接 的 视 频 玩 具 ; s) 婴 儿 奶 嘴 ; t) 仿 真 武 器 ; u) 额 定 电 压 超 过 24V 的 电 烘 箱 电 熨 斗 或 其 他 功 能 性 产 品 ; v) 弓 弦 的 最 大 松 弛 长 度 大 于 120cm 的 弓 箭 装 置 ; w) 儿 童 用 饰 物 ( 见 第 E.1 章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 230.1 金 属 材 料 洛 氏 硬 度 试 验 方 法 第 1 部 分 : 试 验 方 法 (A B C D E F G H K N T 标 尺 )(ISO 6508-1:2005,MOD) GB/T 2411 塑 料 和 硬 橡 胶 使 用 硬 度 计 测 定 压 痕 硬 度 ( 邵 氏 硬 度 )(ISO 868-2003,IDT) GB/T 3505 产 品 几 何 技 术 规 范 (GPS) 表 面 结 构 轮 廓 法 术 语 定 义 及 表 面 结 构 参 数 (ISO 4287:1997,IDT) GB/T 3768-1996 声 学 声 压 法 测 定 噪 声 源 声 功 率 级 反 射 面 上 方 采 用 包 络 测 量 表 面 的 简 易 法 (eqv ISO 3746:1995) GB/T 3785.1-2010 电 声 学 声 级 计 第 1 部 分 : 规 范 (IEC 61672-1:2002,IDT) GB/T 3785.2-2010 电 声 学 声 级 计 第 2 部 分 : 型 式 评 价 试 验 (IEC 61672-2:2003,IDT) GB/T 6672 塑 料 薄 膜 和 薄 片 厚 度 测 定 机 械 测 量 法 (ISO 4593:1993,IDT) GB/T 17248.2 声 学 机 器 和 设 备 发 射 的 噪 声 工 作 位 置 和 其 他 指 定 位 置 发 射 声 压 级 的 测 量 一 个 反 射 面 上 方 近 似 自 由 场 的 工 程 法 GB/T 17248.3 声 学 机 器 和 设 备 发 射 的 噪 声 工 作 位 置 和 其 他 指 定 位 置 发 射 声 压 级 的 测 量 现 场 简 易 法 GB/T 17248.5 声 学 机 器 和 设 备 发 射 的 噪 声 工 作 位 置 和 其 他 指 定 位 置 发 射 声 压 级 的 测 量 环 境 修 正 法 GB 14746 儿 童 自 行 车 安 全 要 求 (ISO 8098:2002,IDT) GB/T 26710 玩 具 安 全 年 龄 警 告 图 标 GB/T 28022 玩 具 适 用 年 龄 判 定 指 南 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注 : 在 GB 6675 本 部 分 中 的 要 求 适 用 于 某 几 个 年 龄 段 对 这 些 年 龄 段 的 解 释, 请 见 基 本 原 理 中 条 款 E.42( 年 龄 段 划 分 术 语 ) 3.1 可 触 及 性 accessible 玩 具 部 件 或 零 件 能 被 5.7 中 描 述 的 可 触 及 探 头 轴 肩 之 前 的 任 何 部 分 所 接 触 到 3.2 水 上 玩 具 aquatic toy 充 气 或 不 可 充 气 的, 能 承 载 儿 童 体 重 并 在 浅 水 中 游 乐 用 的 器 具 注 : 浴 室 玩 具 和 沙 滩 球 不 被 视 为 水 上 玩 具 3.3 14

GB 6675.2 201 球 ball 设 计 或 预 定 用 来 抛 拍 踢 滚 投 掷 或 弹 跳 的 球 形 橄 榄 形 椭 圆 形 的 物 体 注 1: 本 定 义 包 括 用 绳 弹 性 绳 或 类 似 的 绳 系 在 玩 具 或 物 体 上 的 球 和 任 何 以 平 面 相 连 的 多 面 体 球 形 橄 榄 形 椭 圆 形 设 计 或 预 定 用 作 球 的 新 颖 小 巧 的 物 体 注 2: 本 定 义 不 包 括 骰 子 或 永 久 封 闭 在 弹 球 游 戏 机 迷 宫 或 类 似 的 容 器 中 的 球 如 果 按 5.24(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测 试 ) 测 试 时, 球 不 会 从 容 器 中 脱 出, 则 认 为 球 被 永 久 地 封 闭 3.4 衬 里 backing 贴 在 软 塑 料 薄 膜 上 的 材 料 3.5 电 池 动 力 玩 具 battery-operated toy 至 少 有 一 个 功 能 依 靠 电 池 作 动 力 的 玩 具 3.6 毛 刺 burr 由 于 材 料 切 割 或 加 工 得 不 平 整 而 出 现 的 粗 糙 部 分 3.7 倒 塌 collapse 突 然 或 意 想 不 到 的 结 构 体 折 叠 3.8 绳 索 cord 一 根 细 长 的 柔 软 的 材 料 注 : 玩 偶 的 头 发 不 视 为 绳 索 示 例 : 单 纤 维 丝 编 织 和 搓 捻 的 绳 粗 绳 塑 料 纺 织 带 丝 带 及 那 些 通 常 被 称 为 线 的 纤 维 状 材 料 3.9 夹 伤 crushing 由 于 两 个 坚 硬 表 面 的 挤 压 而 导 致 的 身 体 部 分 的 伤 害 3.10 弹 射 机 构 discharge mechanism 用 以 释 放 或 发 射 物 体 的 机 构 3.11 驱 动 装 置 driving mechanism 玩 具 的 连 接 组 合 机 构 ( 如 齿 轮 皮 带 发 条 机 构 ), 至 少 有 一 个 连 接 部 件 运 动 不 依 靠 人 力 驱 动 ( 如 电 力 或 机 械 动 力 驱 动 ) 3.12 边 缘 edge 两 表 面 连 接 处 形 成 的 长 度 超 过 2.0mm 的 边 线 3.12.1 曲 边 curled edge 将 边 缘 部 分 弯 曲 成 弧 状, 且 与 基 本 面 形 成 小 于 90 的 夹 角 见 图 1a) 3.12.2 折 边 hemmed edge 将 边 缘 部 分 折 叠, 其 夹 角 接 近 180, 使 折 叠 部 分 与 主 平 面 之 间 接 近 平 行 见 图 1b) 15

GB 6675.2 2 3.12.3 卷 边 rolled edge 将 边 缘 部 分 弯 曲 成 弧 状, 且 与 主 平 面 形 成 90 ~120 的 夹 角 见 图 1c) a) 曲 边 b) 折 边 c) 卷 边 d) 典 型 搭 接 a 无 限 制 图 1 边 缘 3.13 膨 胀 材 料 expanding material 与 水 接 触 后 体 积 发 生 膨 胀 的 物 质 3.14 紧 固 件 fastener 将 玩 具 的 两 个 或 更 多 部 件 连 接 在 一 起 的 机 械 装 置 示 例 : 螺 丝 铆 钉 订 书 钉 3.15 切 边 feathering 材 料 在 剪 切 或 切 割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斜 薄 边 ( 或 厚 度 由 中 间 向 一 边 逐 渐 减 小 ) 3.16 溢 边 flash 在 模 具 的 配 合 部 件 间 溢 出 的 材 料 3.17 折 叠 机 构 folding mechanism 以 铰 接 或 旋 轴 连 接, 在 操 作 时 会 产 生 挤 压 剪 切 作 用 的 折 叠 或 滑 动 机 构 示 例 : 玩 具 烫 衣 板 玩 具 婴 儿 推 车 3.18 功 能 性 玩 具 functional toy 这 类 玩 具 通 常 是 与 成 人 使 用 的 某 些 产 品 器 具 或 设 备 具 有 相 同 的 功 能 和 使 用 方 式 的 比 例 模 型 示 例 : 加 热 炉 3.19 16

GB 6675.2 201 绒 毛 fuzz 毛 绒 玩 具 表 面 上 的 易 于 脱 落 的 纤 维 状 材 料 3.20 玻 璃 glass 通 过 熔 解 产 生 的 硬 质 脆 的 非 结 晶 物 质, 通 常 是 用 硅 土 和 含 有 苏 打 和 石 灰 的 硅 酸 盐 互 相 熔 解 制 成 3.21 伤 害 harm 物 理 损 伤 或 对 人 体 健 康 的 危 害, 或 对 财 产 或 环 境 的 破 坏 3.22 危 险 hazard 潜 在 的 伤 害 源 注 : 术 语 危 险 可 被 定 义 为 可 预 见 的 伤 害 的 原 因 或 性 质 ( 如 电 击 危 险 折 叠 夹 持 危 险 剪 切 危 险 中 毒 危 险 火 灾 危 险 淹 没 危 险 ) 3.23 危 险 突 出 物 hazardous projection 这 种 突 出 物 由 于 材 料 和 / 或 构 造, 使 得 儿 童 踩 踏 或 跌 落 其 上 时 可 能 产 生 刺 伤 危 险 注 1: 对 眼 和 / 或 口 的 刺 伤 危 险 不 包 括 在 内, 因 为 不 可 能 通 过 产 品 的 设 计 完 全 消 除 对 身 体 的 这 些 部 分 的 刺 伤 危 险 注 2: 如 果 对 小 玩 具 上 的 突 出 物 的 末 端 施 加 压 力 时, 小 玩 具 就 倾 倒, 则 认 为 该 突 出 物 不 太 可 能 产 生 危 险 3.24 危 险 锐 利 边 缘 hazardous sharp edge 在 正 常 使 用 和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过 程 中, 可 能 产 生 不 合 理 伤 害 的 玩 具 可 触 及 边 缘 3.25 危 险 锐 利 尖 端 hazardous sharp point 在 正 常 使 用 和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过 程 中, 可 能 产 生 不 合 理 伤 害 的 玩 具 可 触 及 尖 端 3.26 铰 链 线 间 隙 hinge-line clearance 在 玩 具 的 固 定 部 分 与 沿 着 或 通 过 旋 转 轴 线 的 活 动 部 分 之 间 的 间 隙 见 图 2 A 铰 链 线 间 隙 1 铰 链 2 盖 子 3 盒 子 图 2 铰 链 线 的 间 隙 17

GB 6675.2 2 3.27 预 期 使 用 intended use 按 照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信 息 来 使 用 产 品 程 序 或 服 务 3.28 搭 接 lap joint 一 条 边 与 一 个 平 行 表 面 重 叠 的 接 合 处, 但 整 个 重 叠 长 度 上 不 必 所 有 的 点 都 与 平 面 接 触 见 图 1d) 3.29 大 型 玩 具 large and bulky toy 基 座 投 影 面 积 超 过 0.26m 2 或 体 积 超 过 0.08m 3 ( 不 计 小 型 附 属 物 ) 的 玩 具 注 : 装 有 固 定 腿 的 玩 具 的 基 座 面 积 是 由 连 接 周 边 上 每 条 腿 的 最 外 边 所 得 直 线 围 成 的 面 积 3.30 弹 珠 marble 由 硬 质 材 料 ( 如 : 玻 璃 玛 瑙 石 头 塑 料 ) 制 成 的 球 这 些 球 被 用 在 儿 童 游 戏 中, 一 般 用 做 游 戏 部 件 或 做 标 记 用 3.31 金 属 metal 包 含 单 一 金 属 或 合 金 的 材 料 3.32 正 常 使 用 normal use 按 随 玩 具 所 附 的 操 作 说 明, 或 按 传 统 或 习 惯 进 行 的 或 显 而 易 见 的 玩 具 玩 耍 方 式 3.33 包 装 packaging 购 买 玩 具 时 的 附 属 物, 但 不 具 玩 耍 功 能 3.34 纸 张 paper 作 为 纸 或 纸 板 销 售 的 单 位 面 积 质 量 不 超 过 400g/m 2 的 材 料 3.35 玩 具 家 具 play furniture 预 定 给 儿 童 使 用, 并 预 定 或 有 可 能 承 载 儿 童 体 重 的 家 具 3.36 毛 球 pompom 长 的 或 多 股 纤 维 绳 线 以 中 心 缠 绕, 并 梳 理 形 成 一 个 球 状 物 注 1: 此 定 义 包 括 内 有 填 充 材 料 的 球 形 附 件 ( 见 图 3) 注 2: 由 多 股 线 制 成 的 缨 不 视 为 毛 球 ( 见 图 4) 图 3 规 则 的 圆 毛 球 18

GB 6675.2 201 图 4 多 股 线 制 成 的 缨 3.37 弹 射 物 projectile 预 定 被 发 射 到 空 中 作 自 由 飞 行 或 弹 道 飞 行 的 物 体 3.38 蓄 能 弹 射 玩 具 projectile toy with stored energy 通 过 可 贮 存 和 释 放 能 量 的 弹 射 机 构 发 射 弹 射 物 的 玩 具 3.39 非 蓄 能 弹 射 玩 具 projectile toy without stored energy 由 儿 童 给 予 的 能 量 发 射 弹 射 物 的 玩 具 3.40 保 护 帽, 保 护 盖 或 保 护 端 部 protective cap, protective cover or protective tip 附 着 于 潜 在 危 险 边 缘 或 突 出 物 以 减 少 伤 害 危 险 的 部 件 3.41 拖 拉 玩 具 pull toy 在 地 板 或 地 面 上 拖 拉 的 玩 具 注 : 给 36 个 月 及 以 上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不 视 为 拖 拉 玩 具 3.42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reasonably foreseeable abuse 在 非 供 应 商 推 荐 的 条 件 下, 或 不 按 供 应 商 推 荐 的 用 途 来 使 用 玩 具, 但 又 有 可 能 发 生 的 情 况 ; 这 是 由 玩 具 与 儿 童 的 正 常 行 为 共 同 作 用 产 生 的, 或 仅 由 儿 童 的 正 常 行 为 产 生 示 例 : 故 意 拆 卸 跌 落 或 用 非 推 荐 方 法 使 用 玩 具 注 : 模 拟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的 测 试 见 5.24 3.43 可 拆 卸 部 件 removable component 玩 具 上 预 定 不 用 工 具 就 能 拆 卸 的 零 件 或 部 件 3.44 刚 度 rigidity 按 GB/T 2411 测 试 时, 材 料 的 邵 尔 A 硬 度 超 过 70 3.45 风 险 risk 伤 害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和 严 重 性 的 总 和 3.46 仿 制 防 护 玩 具 simulated protective equipment 设 计 给 配 戴 者 用 作 模 拟 保 护 身 体 的 玩 具 示 例 : 保 护 头 盔 玩 具 护 目 镜 3.47 软 体 填 充 玩 具 soft-filled toy / stuffed toy 有 衣 物 或 无 衣 物 用 软 性 材 料 填 充 身 体 柔 软 可 用 手 随 意 地 挤 压 玩 具 主 体 部 位 的 玩 具 3.48 锐 利 碎 片 splinter 有 锐 利 尖 端 的 碎 片 19

GB 6675.2 2 3.49 弹 簧 springs 3.49.1 螺 旋 弹 簧 helical spring 具 有 线 圈 形 状 的 弹 簧 见 图 5 3.49.1.1 压 缩 弹 簧 compression spring 压 缩 以 后 基 本 能 恢 复 到 原 状 的 螺 旋 弹 簧 3.49.1.2 拉 伸 弹 簧 extension spring 拉 伸 以 后 基 本 能 恢 复 到 原 状 的 螺 旋 弹 簧 3.49.2 盘 簧 spiral spring 发 条 式 的 弹 簧 见 图 6 图 5 螺 旋 弹 簧 图 6 盘 簧 3.50 出 牙 器 teether 主 要 用 于 减 轻 儿 童 出 牙 时 不 适 症 状 的 口 用 玩 具 3.51 工 具 tool 螺 丝 刀 硬 币 等 其 他 能 用 来 打 开 螺 丝 夹 子 或 类 似 固 定 件 的 物 体 3.52 玩 具 toy 设 计 或 明 显 地 预 定 给 14 岁 以 下 儿 童 玩 耍 的 产 品 或 材 料 3.53 玩 具 自 行 车 toy bicycle 带 或 不 带 稳 定 装 置 的 鞍 座 高 度 小 于 或 等 于 435mm, 仅 以 骑 车 人 的 人 力 特 别 是 借 助 于 脚 踏 板 来 驱 动 的 两 轮 车 3.54 玩 具 箱 toy chest 封 闭 体 积 大 于 0.03m 3, 预 定 设 计 用 于 储 存 玩 具 的 有 铰 链 盖 的 容 器 3.55 弹 性 材 料 resilient material 按 GB/T 2411 测 试 时 邵 尔 A 硬 度 小 于 70 的 材 料 3.56 挤 压 玩 具 squeeze toy 20

GB 6675.2 201 手 持 式 柔 软 玩 具, 通 常 带 有 发 声 功 能, 当 扭 曲 或 挤 压 玩 具 迫 使 空 气 通 过 开 孔 时 产 生 声 音, 松 开 后 玩 具 通 常 能 恢 复 原 状 3.57 近 耳 玩 具 close-to-the-ear toy 供 靠 近 耳 朵 使 用 的 玩 具, 即 这 类 玩 具 的 发 声 部 分 通 常 放 在 儿 童 的 耳 朵 旁 示 例 : 从 听 筒 发 声 的 玩 具 手 机 或 者 玩 具 电 话 3.58 连 续 声 音 continuous sound 稳 态 声 音 或 持 续 时 间 超 过 一 秒 的 一 组 变 化 的 声 音 3.59 C 计 权 峰 值 声 压 级 (LpCpeak) C-weighted peak sound pressure level 使 用 标 准 化 的 C 计 权 获 得 的 峰 值 声 压 级 3.60 A 计 权 等 效 声 压 级 (LpAeq) equivalent sound pressure level 在 指 定 时 间 阶 段 内 及 在 指 定 位 置, 具 有 与 随 时 间 变 化 的 声 音 相 同 的 A 计 权 声 音 能 量 的 稳 态 声 音 水 平 级 3.61 爆 炸 功 能 explosive action 能 量 的 瞬 间 释 放, 其 特 征 是 快 速 膨 胀 或 材 料 的 突 然 爆 裂 3.62 手 持 玩 具 hand-held toy 供 握 于 手 中 使 用 或 操 作 的 玩 具 示 例 : 玩 具 工 具 小 型 电 子 游 戏 用 品 填 充 动 物 娃 娃 音 乐 玩 具 击 发 火 药 帽 的 玩 具 3.63 脉 冲 声 音 impulsive sound 以 明 显 超 过 环 境 噪 音 的 短 暂 的 声 压 偏 移 为 特 征 的 声 音, 典 型 的 脉 冲 声 音 的 持 续 时 间 小 于 1 秒 3.64 最 大 A 计 权 声 压 级 (LpAmax) maximum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使 用 标 准 化 A 计 权 和 快 速 响 应 ( 时 间 计 权 ) 测 得 的 最 大 声 压 级 3.65 摇 铃 Rattle 明 显 设 计 为 摇 动 时 发 出 声 音 的 玩 具, 供 年 龄 太 小 以 致 在 无 人 帮 助 下 不 能 坐 立 的 儿 童 用 的 3.66 桌 面 地 板 和 童 床 玩 具 table-top, floor and crib toy 供 连 接 在 或 放 在 桌 面 地 板 或 童 床 内 玩 耍 的 玩 具 示 例 : 玩 具 车 堆 垛 玩 具 大 型 笨 重 玩 具 游 戏 用 品 和 连 接 到 童 床 围 栏 的 活 动 玩 具 4 技 术 要 求 4.1 正 常 使 用 ( 见 第 E.2 章 ) 玩 具 应 在 可 预 见 的 正 常 使 用 状 态 下 进 行 测 试, 以 保 证 在 玩 具 正 常 耗 损 的 情 况 下, 仍 不 会 出 现 危 险 ( 见 第 E.2 章 ) 标 明 可 洗 涤 的 玩 具 应 按 5.23( 可 洗 涤 玩 具 的 预 处 理 ) 进 行 洗 涤 预 处 理 玩 具 在 测 试 前 和 测 试 后, 均 应 满 足 第 4 章 的 相 关 要 求 21

GB 6675.2 2 4.2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 见 第 E.3 章 ) 玩 具 在 经 过 5.1~5.23 相 关 正 常 使 用 测 试 后, 如 无 特 别 说 明, 对 于 预 定 供 9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应 按 5.24(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测 试 ) 进 行 滥 用 测 试 ( 见 第 E.3 章 ) 玩 具 在 测 试 前 和 测 试 后, 均 应 满 足 第 4 章 的 相 关 要 求 4.3 材 料 4.3.1 材 料 质 量 ( 见 第 E.4 章 ) 所 有 材 料 目 视 检 查 应 清 洁 干 净, 无 污 染 材 料 的 检 查 应 通 过 经 正 常 矫 正 后 的 视 力 目 视 检 查 而 非 放 大 检 查 4.3.2 膨 胀 材 料 ( 见 第 E.5 章 ) 按 5.2( 小 零 件 测 试 ) 测 试 能 完 全 容 入 小 零 件 试 验 器 的 玩 具 或 玩 具 部 件, 按 5.21( 膨 胀 材 料 测 试 ) 测 试 时, 任 何 部 分 膨 胀 不 应 超 过 原 尺 寸 的 50% 本 条 不 适 用 于 玩 具 种 植 箱 内 的 种 子 4.4 小 零 件 ( 见 第 E.6 章 ) 4.4.1 3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预 定 供 3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及 其 可 拆 卸 部 件, 按 5.24(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测 试 ) 测 试 后 脱 落 的 部 件, 按 5.2( 小 零 件 测 试 ) 测 试 时 均 不 应 完 全 容 入 小 零 件 试 验 器 本 条 也 适 用 于 玩 具 碎 片,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溢 边 塑 料 碎 片 泡 沫 材 料 碎 片 等 本 条 不 适 用 于 下 列 玩 具 或 玩 具 部 件 : 书 籍 或 其 他 用 纸 或 纸 片 做 成 的 物 品 ; 书 写 工 具 ( 如 蜡 笔 粉 笔 铅 笔 及 钢 笔 ); 造 型 粘 土 或 类 似 物 品 ; 指 画 颜 料 水 彩 套 装 颜 料 及 画 刷 ; 绒 毛 ; 气 球 ; 纺 织 物 ; 纱 线 ; 橡 皮 筋 本 身 不 是 小 零 件 的 音 频 和 / 或 视 频 光 盘 供 3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分 类 指 南 见 A.4.2 4.4.2 36 个 月 及 以 上 但 不 足 72 个 月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预 定 供 36 个 月 及 以 上 但 不 足 72 个 月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或 其 可 拆 卸 部 件 如 能 容 入 5.2( 小 零 件 测 试 ) 测 试 要 求 的 小 零 件 试 验 器, 应 设 警 示 说 明 ( 见 B.2.3,E.6) 4.4.3 36 个 月 及 以 上 儿 童 使 用 且 含 有 磁 体 的 玩 具 本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电 机 继 电 器 喇 叭 电 器 部 件 及 类 似 装 置 内 部 的 无 玩 耍 价 值 的 磁 铁 36 个 月 及 以 上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如 果 本 身 含 有 松 散 磁 体 或 磁 体 部 件, 或 者 在 按 5.24(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测 试 ) 测 试 后 有 磁 体 或 磁 体 部 件 脱 落, 磁 体 或 磁 体 部 件 在 按 5.2( 小 零 件 测 试 ) 测 试 时 能 完 全 容 入 小 零 件 试 验 器, 应 设 警 示 说 明 ( 见 B.2.20) 4.5 某 些 特 定 玩 具 的 形 状 尺 寸 及 强 度 ( 见 第 E.7 章 ) 4.5.1 挤 压 玩 具 摇 铃 及 类 似 玩 具 本 条 款 a) 和 b) 适 用 于 下 列 玩 具 ( 软 体 填 充 玩 具 玩 具 的 软 体 填 充 部 分 纺 织 物 部 分 不 适 用 ): 供 18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挤 压 玩 具 ; 摇 铃 玩 具 ; 出 牙 器 及 出 牙 玩 具 ; 儿 童 健 身 器 的 支 脚 ; 22

GB 6675.2 201 也 适 用 于 下 列 供 无 人 帮 助 下 不 能 独 立 坐 起 的 幼 小 婴 儿 使 用 的 质 量 小 于 0.5kg 的 其 他 玩 具, 如 : 供 横 越 童 床 游 戏 围 栏 和 婴 儿 车 串 起 来 的 玩 具 的 可 拆 卸 部 件 ; 婴 儿 健 身 器 上 的 可 拆 卸 部 件 a) 该 类 玩 具 应 设 计 成 在 进 行 5.3 测 试 时, 任 何 部 分 都 不 能 突 出 于 测 试 模 板 A 的 底 部 ; b) 对 于 带 有 球 形, 半 球 形 或 有 圆 形 端 部 的 玩 具, 应 设 计 成 在 进 行 5.3 测 试 时, 这 些 端 部 不 应 突 出 于 补 充 测 试 模 板 B 的 底 部 4.5.2 小 球 小 球 是 指 经 5.4( 小 球 测 试 ) 测 试 后 能 完 全 通 过 小 球 测 试 器 的 任 何 球 形 物 品 a) 供 3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不 应 是 小 球 或 含 有 可 拆 卸 的 小 球 ; b) 供 36 个 月 及 以 上 但 不 足 96 个 月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如 果 是 小 球 或 含 有 可 拆 卸 的 小 球 或 经 5.24 (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测 试 ) 测 试 后 脱 出 的 小 球, 应 设 警 示 说 明 [ 见 B.2.5 a)] 4.5.3 毛 球 ( 见 第 E.8 章 ) 供 3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毛 球 在 经 过 5.24.6.3( 毛 球 拉 力 测 试 ) 测 试 后 如 被 拉 脱, 按 5.5( 毛 球 测 试 ) 测 试 时, 应 不 能 完 全 通 过 毛 球 测 试 器 在 毛 球 拉 力 或 扭 力 测 试 中 从 毛 球 上 脱 落 的 任 何 部 件 组 块 或 独 立 丝 束, 不 应 进 行 5.5( 毛 球 测 试 ) 测 试 4.5.4 学 前 玩 偶 ( 见 第 E.9 章 ) 除 纺 织 物 做 成 的 软 体 玩 偶 外, 供 3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学 前 玩 偶 如 果 : a) 头 顶 部 是 圆 形 球 形 或 半 球 形, 由 收 窄 的 颈 部 连 接 圆 筒 形 的 无 其 他 附 件 的 躯 干 ; b) 总 长 度 不 超 过 64mm( 见 图 7) 则 其 圆 形 端 部 应 不 能 容 入 并 穿 透 5.6( 学 前 玩 偶 测 试 ) 的 学 前 玩 偶 测 试 器 的 整 个 深 度 ; 该 要 求 同 样 适 用 于 附 加 或 模 塑 有 类 似 帽 子 或 头 发 等 部 件 而 不 影 响 端 部 为 圆 形 的 玩 偶 图 7 学 前 玩 偶 示 例 4.5.5 玩 具 奶 嘴 供 3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奶 嘴 的 奶 头 长 度 应 不 超 过 16mm, 该 长 度 是 从 奶 头 底 部 档 板 到 奶 头 最 端 部 的 距 离 注 : 真 正 的 奶 嘴 应 符 合 国 家 的 相 关 规 定 4.5.6 气 球 [ 见 4.10,4.25d) 及 第 E.10 章 ] 乳 化 橡 胶 制 造 的 气 球 应 设 警 示 说 明 ( 见 B.2.4) 4.5.7 弹 珠 玩 具 弹 珠 含 有 可 拆 卸 弹 珠 的 玩 具 或 经 5.24(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测 试 ) 测 试 后 可 能 脱 出 弹 珠 的 玩 具, 其 包 装 上 应 设 警 示 说 明 [ 见 B.2.5 b)] 4.5.8 半 球 形 玩 具 ( 见 E.40) 本 要 求 适 用 于 具 有 近 似 圆 形 卵 形 或 椭 圆 形 开 口 的 杯 状 碗 状 或 半 蛋 形 的 玩 具, 其 开 口 内 部 的 长 轴 与 短 轴 都 介 于 64 mm 和 102 mm 之 间, 容 积 小 于 177 ml, 深 度 大 于 13 mm, 并 供 3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23

GB 6675.2 2 以 下 玩 具 免 于 本 要 求 : 在 适 用 于 24 个 月 及 以 上 儿 童 的 产 品 中 供 盛 装 液 体 的 物 品 ( 例 如 罐 子 和 盆 子 ); 必 须 具 气 密 性 以 保 持 所 装 物 体 的 功 能 完 整 的 容 器 ( 例 如 造 型 粘 土 容 器 ); 经 5.24(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测 试 ) 测 试 后 仍 为 不 可 拆 卸 的 较 大 产 品 的 部 件 ( 例 如 : 牢 固 地 连 接 在 玩 具 火 车 上 的 碗 状 烟 囱, 或 在 较 大 的 场 景 类 玩 具 中 注 塑 成 型 的 游 泳 池 ); 取 出 玩 具 后 即 丢 弃 的 零 售 包 装 容 器 ; 杯 状 碗 状 半 蛋 形 玩 具 应 符 合 下 述 a), b), c) 或 者 d) 中 至 少 一 项 的 要 求 : a) 玩 具 至 少 有 两 个 开 孔, 当 沿 着 外 围 轮 廓 测 量 时, 这 些 开 孔 与 玩 具 开 口 平 面 边 缘 的 垂 直 距 离 至 少 为 13mm 如 果 开 孔 位 于 物 品 的 底 部, 至 少 有 两 个 起 码 分 开 13mm 的 开 孔 ; 见 图 8 a); 如 果 开 孔 不 是 位 于 物 品 的 底 部, 至 少 有 两 个 分 开 至 少 30 但 不 超 过 150 的 开 孔 ; 见 图 8 b) b) 杯 子 的 开 口 端 平 面 应 在 中 央 被 一 些 类 型 的 分 隔 物 隔 断, 该 分 隔 物 距 离 杯 子 的 开 口 端 平 面 最 多 为 6mm; 分 隔 物 隔 断 的 例 子 为 用 一 块 肋 板 在 开 口 端 平 面 中 央 分 隔, 见 图 8 c) c) 有 三 个 开 孔, 至 少 分 开 100, 沿 着 外 围 轮 廓 测 量 时 与 边 缘 的 距 离 为 6mm 到 13mm 之 间 d) 整 个 边 缘 为 重 复 的 齿 状 相 邻 的 齿 峰 的 中 心 线 的 最 大 距 离 应 为 25mm, 且 最 小 深 度 应 为 6mm 齿 状 边 缘 图 案 的 例 子 见 图 8 d) 上 述 开 孔 的 定 义 为 最 小 尺 寸 为 2mm 的 任 何 形 状 的 孔 洞 按 5.24(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测 试 ) 测 试 前 和 测 试 后 都 应 符 合 本 条 款 要 求 单 位 为 毫 米 a) 碗 底 的 开 孔 图 8 半 球 形 玩 具 的 例 子 24

GB 6675.2 201 b) 开 孔 的 分 布 单 位 为 毫 米 c) 杯 子 中 央 的 肋 板 图 8 ( 续 ) 半 球 形 玩 具 的 例 子 25

GB 6675.2 2 d) 锯 齿 边 缘 图 案 图 8 ( 续 ) 半 球 形 玩 具 的 例 子 4.6 边 缘 ( 见 第 E.11 章 ) 4.6.1 可 触 及 的 金 属 或 玻 璃 边 缘 a) 供 9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上 的 可 触 及 金 属 或 玻 璃 边 缘 在 按 5.8( 锐 利 边 缘 测 试 ) 时 不 应 是 危 险 锐 利 边 缘 如 果 可 触 及 边 缘 未 通 过 5.8( 锐 利 边 缘 测 试 ) 测 试, 则 应 结 合 使 用 年 龄 和 可 预 见 的 使 用, 来 评 估 该 边 缘 是 否 存 在 不 合 理 的 伤 害 危 险 b) 如 果 潜 在 的 金 属 和 玻 璃 锐 利 边 缘 紧 贴 在 玩 具 表 面, 且 与 表 面 的 间 隙 不 超 过 0.5mm, 则 该 边 缘 认 为 是 不 可 触 及 的 ( 例 如 : 搭 接 和 折 叠 边 缘, 见 图 1) c) 电 导 体 金 属 片 玩 具 显 微 镜 的 盖 玻 片 和 载 玻 片 的 边 缘 认 为 是 功 能 性 边 缘, 无 须 警 示 说 明 4.6.2 功 能 性 锐 利 边 缘 a) 供 3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不 应 有 可 触 及 的 功 能 性 危 险 锐 利 边 缘 b) 供 36 个 月 及 以 上 但 不 足 96 个 月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 如 玩 具 剪 刀 玩 具 工 具 盒 等 ) 因 功 能 必 不 可 少 时 允 许 存 在 功 能 性 锐 利 边 缘, 则 应 设 警 示 说 明, 且 不 应 存 在 其 他 非 功 能 性 锐 利 边 缘 ( 见 B.2.12) 4.6.3 金 属 玩 具 边 缘 供 9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的 可 触 及 金 属 边 缘, 包 括 孔 和 槽, 不 应 含 有 危 险 的 毛 刺 或 斜 薄 边, 或 将 金 属 边 折 叠 卷 边 或 形 成 曲 边 ( 见 图 1), 或 用 永 久 保 护 件 或 涂 层 予 以 覆 盖 无 论 用 何 种 方 法 处 理 边 缘, 均 应 通 过 5.8( 锐 利 边 缘 测 试 ) 测 试 4.6.4 模 塑 玩 具 边 缘 供 9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模 塑 玩 具 的 可 触 及 边 缘 边 角 或 分 模 线 不 应 有 危 险 的 锐 利 的 毛 边 或 溢 边, 或 加 以 保 护 使 之 不 可 触 及 4.6.5 外 露 螺 栓 或 螺 纹 杆 的 边 缘 螺 栓 或 螺 纹 杆 可 触 及 的 末 端 不 应 有 外 露 的 危 险 锐 利 边 缘 或 毛 刺, 或 其 端 部 应 有 光 滑 的 螺 帽 覆 盖, 使 锐 利 的 边 缘 和 毛 刺 不 可 触 及 任 何 保 护 性 圆 帽 在 经 5.24(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测 试 ) 的 跌 落 试 验 过 程 中 26

GB 6675.2 201 不 管 是 否 与 撞 击 面 接 触, 还 应 通 过 5.24.7( 压 力 测 试 ) 5.24.5( 扭 力 测 试 ) 和 5.24.6.1( 一 般 拉 力 测 试 ) 测 试 4.7 尖 端 ( 见 第 E.12 章 ) 4.7.1 可 触 及 的 锐 利 尖 端 a) 供 9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的 可 触 及 尖 端 按 5.9( 锐 利 尖 端 测 试 ) 测 试 不 应 是 危 险 锐 利 尖 端 如 果 可 触 及 尖 端 未 通 过 5.9( 锐 利 尖 端 测 试 ) 测 试, 则 应 结 合 使 用 年 龄 和 可 预 见 的 使 用, 来 评 估 该 尖 端 是 否 存 在 不 合 理 的 伤 害 危 险 铅 笔 及 类 似 绘 图 工 具 的 书 写 尖 端 不 视 为 危 险 锐 利 尖 端 b) 如 果 潜 在 的 锐 利 尖 端 紧 贴 在 玩 具 表 面, 且 与 表 面 的 间 隙 不 超 过 0.5mm, 则 该 尖 端 认 为 是 不 可 触 及 的 c) 供 3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的 尖 端 的 最 大 横 截 面 直 径 小 于 或 等 于 2mm, 在 进 行 5.9( 锐 利 尖 端 测 试 ) 测 试 时, 可 能 不 是 锐 利 尖 端, 但 被 视 为 潜 在 危 险 尖 端, 则 应 结 合 使 用 年 龄 和 可 预 见 的 使 用, 来 评 估 该 尖 端 是 否 会 产 生 伤 害 危 险 4.7.2 功 能 性 锐 利 尖 端 a) 供 3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不 应 有 可 触 及 的 功 能 性 锐 利 尖 端 ; b) 供 36 个 月 及 以 上 但 不 足 96 个 月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因 功 能 ( 如 玩 具 缝 纫 机 的 针 ) 必 不 可 少 时 允 许 存 在 功 能 性 锐 利 尖 端, 但 应 设 警 示 说 明, 且 不 应 存 在 其 他 非 功 能 性 锐 利 尖 端 ( 见 B.2.12) 4.7.3 木 制 玩 具 玩 具 中 木 制 部 分 的 可 触 及 表 面 和 边 缘 不 应 有 木 刺 4.8 突 出 部 件 ( 见 第 E.13 章 ) 4.8.1 突 出 物 这 些 要 求 的 目 的 是 将 儿 童 跌 落 在 刚 性 突 出 物 如 无 保 护 的 轴 端 操 纵 杆 和 装 饰 物 上 而 可 能 产 生 的 皮 肤 刺 伤 危 险 降 至 最 低 如 果 突 出 物 对 皮 肤 存 在 潜 在 的 刺 破 危 险, 应 该 用 适 当 的 方 式 加 以 保 护, 例 如 把 金 属 丝 末 端 折 弯, 或 者 装 上 表 面 光 滑 的 保 护 帽 或 盖, 以 有 效 地 增 加 可 能 会 与 皮 肤 接 触 的 表 面 积 经 5.24( 合 理 的 可 预 见 滥 用 测 试 ) 后, 保 护 帽 或 者 盖 不 应 从 玩 具 上 分 离 供 重 复 组 装 和 拆 卸 的 玩 具, 应 对 其 独 立 部 件 和 根 据 包 装 图 纸 说 明 书 或 其 它 广 告 资 料 组 装 好 的 玩 具 分 别 进 行 评 估 上 述 对 组 装 玩 具 的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组 装 过 程 本 身 构 成 了 玩 具 玩 耍 价 值 的 重 要 部 分 的 玩 具 由 于 本 要 求 与 儿 童 跌 倒 在 玩 具 上 而 引 起 的 危 险 有 关, 只 有 垂 直 的 或 近 乎 垂 直 的 突 出 物 才 需 评 估 应 以 最 不 利 的 位 置 对 玩 具 进 行 测 试 玩 具 构 造 物 的 角 不 包 括 在 内 4.8.2 把 手 和 其 它 类 似 的 管 子 把 手 端 部 应 装 有 扩 大 的 手 把 套 其 它 类 似 管 件 的 末 端 应 该 装 有 端 塞 或 者 以 其 它 保 护 方 式 加 以 保 护 手 把 套 和 其 它 保 护 件 在 70N 的 拉 力 下 不 应 分 离 4.9 金 属 丝 和 杆 件 ( 见 第 E.14 章 ) 用 于 玩 具 中 起 增 加 刚 性 或 固 定 外 形 的 金 属 丝 或 其 他 金 属 材 料, 如 用 一 定 的 外 力 可 弯 曲 60 角, 按 5.24.8( 挠 曲 测 试 ) 测 试 时 不 应 断 裂 而 产 生 危 险 锐 利 尖 端 锐 利 边 缘 或 突 出 物 危 险 玩 具 伞 伞 骨 的 末 端 应 加 以 保 护, 如 按 5.24.6.4( 保 护 件 拉 力 测 试 ) 测 试 时, 保 护 件 被 拉 脱, 则 按 5.8( 锐 利 边 缘 测 试 ) 和 5.9( 锐 利 尖 端 测 试 ) 测 试 时, 伞 骨 末 端 不 应 有 锐 利 边 缘 和 锐 利 尖 端 ; 或 者 此 外, 如 果 保 护 件 在 拉 力 测 试 时 测 试 被 拉 脱, 则 伞 骨 最 小 的 直 径 应 为 2mm, 而 且 末 端 应 修 整 圆 滑 无 毛 刺 4.10 用 于 包 装 或 玩 具 中 的 塑 料 袋 或 塑 料 薄 膜 ( 见 第 E.15 章 ) 本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收 缩 薄 膜, 它 们 一 般 用 作 外 包 装, 通 常 当 包 装 打 开 时 薄 膜 会 被 破 坏 27

GB 6675.2 2 用 于 玩 具 中 的 无 衬 里 的 软 塑 料 薄 膜 或 软 塑 料 袋, 如 果 其 外 形 最 小 尺 寸 大 于 100mm,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中 的 一 条 : 注 1: 外 形 最 小 尺 寸 即 该 形 状 的 最 大 内 切 圆 的 直 径 a) 进 行 5.10( 塑 料 薄 膜 厚 度 测 试 ) 测 试 时, 平 均 厚 度 大 于 等 于 0.038mm, 且 每 一 次 测 得 的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0.032 mm 或 者 b) 应 有 界 线 清 晰 的 孔 ( 孔 中 的 物 质 已 被 去 掉 ), 且 在 任 意 最 大 为 30 mm 30 mm 的 面 积 上, 孔 的 总 面 积 至 少 占 1% 注 2 : 通 过 以 下 方 法 可 达 到 4.10 b) 中 的 要 求 : 在 边 长 为 30 mm 的 正 方 形 格 子 里 打 一 些 直 径 为 3.4 mm 的 孔, 并 且 使 相 邻 两 孔 的 中 心 的 垂 直 和 水 平 距 离 为 22.9mm 或 者 更 小 (3.4mm 孔 的 面 积 比 9mm 2 大, 即 孔 的 面 积 大 于 900 mm 2 (30mmx30mm) 的 1% ) 对 于 塑 料 气 球, 厚 度 要 求 适 用 于 双 层 塑 料 膜 ( 即 在 气 球 未 充 气 或 未 被 破 坏 的 状 态 下 测 量 厚 度 ) 单 位 为 毫 米 图 9 穿 孔 图 案 示 例 4.11 绳 索 和 弹 性 绳 ( 见 第 E.16 章 ) 4.11.1 18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上 的 绳 索 和 弹 性 绳 玩 具 中 含 有 或 系 有 的 绳 索 / 弹 性 绳 如 果 能 缠 绕 形 成 活 套 或 固 定 环, 当 施 以 25N±2N 的 拉 力 测 量 绳 索 / 弹 性 绳 时, 其 自 由 长 度 应 小 于 220mm 绳 索 / 弹 性 绳 或 多 段 绳 / 弹 性 绳 末 端 的 珠 状 物 或 者 其 他 附 着 物 如 果 能 与 玩 具 的 任 一 部 分 缠 绕 形 成 活 套 或 固 定 环, 当 施 以 25N±2N 的 拉 力 测 量 时, 活 套 / 固 定 环 的 周 长 应 小 于 360mm 按 5.11.1( 绳 索 厚 度 测 试 ) 测 量 时, 玩 具 上 的 绳 索 / 弹 性 绳 的 厚 度 ( 最 小 尺 寸 ) 应 大 于 或 等 于 1.5mm 本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带 状 物 4.11.2 18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上 的 自 回 缩 绳 28

GB 6675.2 201 按 5.11.2( 自 回 缩 绳 测 试 ) 测 试 时, 自 回 缩 绳 驱 动 机 构 中 可 触 及 绳 索 的 回 缩 长 度 不 应 超 过 6.4mm 4.11.3 3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拖 拉 玩 具 上 的 绳 索 或 弹 性 绳 供 3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拖 拉 玩 具 上 的 绳 索 / 弹 性 绳, 若 施 以 25N±2N 拉 力 后 测 量 其 长 度 大 于 220mm, 则 不 可 连 有 可 能 使 其 缠 绕 形 成 活 套 或 固 定 环 的 珠 状 物 或 其 他 附 件 4.11.4 玩 具 袋 上 的 绳 索 用 不 透 气 材 料 制 成 的 玩 具 袋 的 开 口 周 长 如 果 大 于 360mm, 则 不 应 用 拉 线 或 拉 绳 作 为 封 口 方 式 ( 见 4.10) 4.11.5 童 床 或 游 戏 围 栏 上 的 悬 挂 玩 具 连 接 于 童 床 或 游 戏 围 栏 上 的 悬 挂 玩 具 应 设 警 示 说 明, 提 醒 注 意 当 婴 儿 开 始 用 手 和 膝 盖 支 撑 向 上 时, 若 不 移 开 悬 挂 玩 具 则 会 产 生 危 险 说 明 书 中 还 应 有 正 确 安 装 指 导 说 明 ( 见 B.2.7 和 B.3.2,E.16) 连 接 于 童 床 或 游 戏 围 栏 玩 具 的 设 计 指 南 见 附 录 C 4.11.6 童 床 上 的 健 身 玩 具 及 类 似 玩 具 童 床 上 的 健 身 玩 具, 包 括 童 床 锻 炼 器 具 及 其 他 横 系 在 童 床 游 戏 围 栏 或 婴 儿 车 上 的 类 似 玩 具, 应 设 安 全 警 示, 提 醒 注 意 当 婴 儿 开 始 用 手 或 膝 盖 支 撑 向 上 时, 若 不 移 开 健 身 玩 具 会 产 生 危 险 说 明 书 中 还 应 有 正 确 安 装 指 导 说 明 ( 见 B.2.10 和 B.3.3) 连 接 在 童 床 或 游 戏 围 栏 的 玩 具 的 设 计 指 南 见 附 录 C 4.11.7 飞 行 玩 具 的 绳 索 细 绳 或 线 系 在 玩 具 风 筝 或 其 他 飞 行 玩 具 上 超 过 1.8m 长 的 手 持 绳 索 细 绳 或 线, 按 5.11.3( 绳 的 线 电 阻 率 测 试 ) 测 量 的 线 电 阻 应 大 于 10 8 Ω/cm 玩 具 风 筝 和 其 他 飞 行 玩 具 应 设 警 示 说 明 ( 见 B.2.16) 4.12 折 叠 机 构 4.12.1 玩 具 推 车 玩 具 婴 儿 车 及 类 似 玩 具 ( 见 第 E.17 章 ) 本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座 位 表 面 宽 度 小 于 140mm 的 玩 具 具 有 折 叠 和 滑 动 机 构 的 玩 具 推 车 玩 具 四 轮 婴 儿 车 玩 具 婴 儿 车 和 类 似 玩 具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a) 含 有 手 柄 或 其 他 结 构 部 件 可 能 会 折 叠 而 压 在 孩 子 身 上 的 玩 具 : 此 类 玩 具 至 少 应 有 一 个 主 锁 定 装 置 及 一 个 副 锁 定 装 置, 二 者 应 直 接 作 用 于 折 叠 机 构 上 ; 当 玩 具 竖 起 时, 至 少 其 中 一 个 锁 定 装 置 应 能 自 动 锁 定 按 5.22.2( 玩 具 推 车 和 玩 具 婴 儿 车 测 试 ) 测 试, 玩 具 不 应 折 叠, 且 无 一 锁 定 机 构 失 效 或 松 脱 如 果 相 同 结 构 上 的 两 个 装 置 ( 如 锁 环 ) 分 别 安 装 在 玩 具 的 左 右 两 侧, 则 视 为 一 个 锁 定 装 置 玩 具 推 车 或 玩 具 婴 儿 车 可 能 在 锁 定 装 置 未 生 效 的 情 况 下 部 分 竖 起, 则 在 此 种 状 态 下 按 5.22.2 ( 玩 具 推 车 和 玩 具 婴 儿 车 测 试 ) 测 试 注 : 部 分 竖 起 是 指 这 种 竖 起 可 能 会 被 使 用 者 误 认 为 玩 具 已 被 完 全 竖 起 的 情 况 例 :4.12.1 a) 项 描 述 的 玩 具 推 车 或 玩 具 婴 儿 车 见 图 10 1 把 手 移 动 方 向 29

GB 6675.2 2 2 底 盘 移 动 方 向 图 10 4.12.1a) 项 描 述 的 玩 具 推 车 或 玩 具 婴 儿 车 b) 不 存 在 手 柄 或 其 他 结 构 部 件 会 折 叠 而 压 在 儿 童 身 上 产 生 危 险 的 玩 具 推 车 和 玩 具 婴 儿 车 : 此 类 玩 具 至 少 应 有 一 个 锁 定 机 构 或 安 全 制 动 装 置, 这 些 装 置 可 以 是 手 动 的 按 5.22.2( 玩 具 推 车 和 玩 具 婴 儿 车 测 试 ) 测 试, 玩 具 不 应 折 叠, 且 锁 定 装 置 或 安 全 制 动 装 置 不 应 失 效 或 松 脱 玩 具 推 车 或 玩 具 婴 儿 车 可 能 在 锁 定 装 置 未 生 效 的 情 况 下 部 分 竖 起, 则 在 此 种 状 态 下 按 5.22.2 ( 玩 具 推 车 和 玩 具 婴 儿 车 测 试 ) 测 试 ( 见 注 ) 注 : 部 分 竖 起 是 指 这 种 竖 起 可 能 会 被 使 用 者 误 认 为 玩 具 已 被 完 全 竖 起 的 情 况 例 :4.12.1 b) 项 描 述 的 玩 具 推 车 见 图 11 1 底 盘 移 动 方 向 图 11 4.12.1b) 项 描 述 的 玩 具 推 车 4.12.2 带 有 折 叠 机 构 的 其 他 玩 具 ( 见 第 E.18 章 ) 可 支 撑 儿 童 质 量 或 相 应 质 量 的 玩 具 家 具 及 其 他 玩 具 中 的 折 叠 机 构 支 架 或 支 撑 杆 应 : a) 有 安 全 制 动 或 锁 定 装 置 以 防 玩 具 的 意 外 突 然 移 动 或 折 叠 按 5.22.3( 其 他 折 叠 玩 具 测 试 ) 测 试 时, 玩 具 不 应 折 叠 或 b) 在 运 动 部 件 之 间 有 足 够 的 间 隙 以 防 玩 具 意 外 突 然 移 动 或 折 叠 时, 手 指 和 脚 趾 被 压 伤 或 划 伤 如 果 在 运 动 部 件 之 间 可 插 入 φ5mm 的 圆 杆, 则 应 也 可 插 入 φ12mm 的 圆 杆 4.12.3 铰 链 间 隙 ( 见 第 E.19 章 ) 玩 具 上 固 定 部 分 和 质 量 超 过 0.25kg 的 活 动 部 分 在 铰 链 线 上 有 缝 隙 或 间 隙 时, 如 果 在 铰 链 线 上 可 触 及 间 隙 可 插 入 φ5mm 的 圆 杆, 则 在 铰 链 线 上 的 所 有 部 位 都 应 可 插 入 φ12mm 的 圆 杆 4.13 孔, 间 隙, 机 械 装 置 的 可 触 及 性 4.13.1 刚 性 材 料 上 的 圆 孔 ( 见 第 E.20 章 ) 供 60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中 的 任 何 厚 度 小 于 1.58mm 的 刚 性 材 料 上 的 可 触 及 的 圆 孔 如 果 可 插 入 φ6mm 的 圆 杆, 且 插 入 深 度 大 于 或 等 于 10mm, 则 应 可 插 入 φ12mm 的 圆 杆 4.13.2 活 动 部 件 间 的 间 隙 ( 见 第 E.21 章 ) 供 9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如 果 活 动 部 件 的 可 触 及 间 隙 可 插 入 φ5mm 的 圆 杆, 则 应 可 插 入 φ12mm 的 圆 杆 4.13.3 乘 骑 玩 具 的 传 动 链 或 皮 带 ( 见 第 E.22 章 ) 30

GB 6675.2 201 乘 骑 玩 具 中 的 动 力 传 动 链 或 皮 带 应 加 保 护 罩 使 其 不 可 触 及, 保 护 罩 覆 盖 范 围 应 包 括 动 力 传 动 链 齿 轮 或 者 皮 带 轮, 并 且 包 括 齿 轮 或 者 皮 带 轮 最 接 近 儿 童 腿 脚 的 侧 面 ( 侧 面 A) 保 护 罩 还 应 覆 盖 传 动 齿 轮 或 者 皮 带 轮 的 另 一 侧 面 ( 侧 面 B), 该 侧 面 传 动 链 或 者 皮 带 与 儿 童 的 腿 脚 被 乘 骑 玩 具 的 部 件 ( 如 车 架 ) 隔 开 ( 见 图 12) 注 : 玩 具 可 能 有 两 个 侧 面 A 按 5.7 条 款 ( 玩 具 部 分 或 者 部 件 的 可 触 及 性 测 试 ) 测 试, 传 动 链 或 者 皮 带 链 齿 轮 或 者 皮 带 轮 从 侧 面 A 测 试 应 不 可 触 及 ; 传 动 链 与 链 齿 轮 之 间 接 合 处 或 者 皮 带 与 皮 带 轮 之 间 的 接 合 处 从 侧 面 B( 如 果 有 的 话 ) 测 试 应 不 可 触 及 若 不 使 用 工 具, 保 护 罩 应 不 可 移 开 4.13.4 其 他 驱 动 机 构 ( 见 第 E.23 章 ) 玩 具 的 发 条 驱 动 电 池 驱 动 惯 性 驱 动 或 其 他 动 力 驱 动 机 构 应 加 以 封 闭, 不 应 露 出 可 触 及 锐 利 边 缘 或 锐 利 尖 端 或 其 他 压 伤 手 指 或 身 体 其 他 部 位 的 危 险 部 件 4.13.5 发 条 钥 匙 ( 见 第 E.24 章 ) 本 要 求 适 用 于 发 条 钥 匙 杆 上 连 有 平 板 并 从 玩 具 主 体 刚 性 表 面 突 出 的 附 有 发 条 钥 匙 的 供 3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发 条 玩 具, 这 种 发 条 钥 匙 在 发 条 驱 动 装 置 展 开 时 会 回 旋 转 动 如 果 钥 匙 爪 形 把 手 与 玩 具 主 体 的 间 隙 可 插 入 φ5mm 的 圆 杆, 则 无 论 钥 匙 在 任 何 位 置 也 应 可 插 入 φ12mm 的 圆 杆 对 于 本 条 所 涉 及 的 钥 匙, 其 爪 形 把 手 上 不 应 有 可 插 入 φ5mm 圆 杆 的 孔 a) A 面 31

GB 6675.2 2 b) B 面 图 12 传 动 链 和 链 罩 4.14 弹 簧 ( 见 第 E.25 章 ) 弹 簧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a) 如 果 螺 旋 弹 簧 在 使 用 中 的 任 何 螺 旋 间 距 大 于 3mm, 则 螺 旋 弹 簧 应 不 可 触 及 b) 如 果 拉 伸 螺 旋 弹 簧 受 到 40N 的 拉 力 时, 螺 旋 间 距 大 于 3mm, 则 弹 簧 应 不 可 触 及 本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撤 力 后 不 能 恢 复 原 状 的 弹 簧 c) 如 果 压 缩 弹 簧 处 于 静 止 状 态, 螺 旋 间 距 大 于 3mm, 并 且 玩 具 在 使 用 时, 该 弹 簧 可 能 承 受 大 于 40N 的 力, 则 弹 簧 应 不 可 触 及 本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下 列 情 况 的 弹 簧 : 弹 簧 在 受 到 40N 的 压 力 后 不 能 恢 复 到 原 来 的 形 状, 或 弹 簧 缠 绕 于 玩 具 的 另 一 部 件 ( 如 : 导 棒 ), 以 致 可 触 及 探 头 A( 见 5.7) 在 相 邻 弹 簧 圈 之 间 插 入 深 度 不 超 过 5mm 4.15 稳 定 性 及 超 载 要 求 4.15.1 乘 骑 玩 具 及 座 位 稳 定 性 4.15.1.1~4.15.1.3 的 要 求 适 用 于 供 60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乘 骑 玩 具 和 有 座 位 的 落 地 式 玩 具 ( 如 : 玩 具 家 具 ) 圆 筒 形 球 形 或 其 他 通 常 没 有 稳 定 底 部 等 形 状 的 乘 骑 玩 具 ( 如 : 玩 具 自 行 车 和 其 他 类 似 玩 具 ) 不 适 用 本 要 求 4.15.1.1 可 用 脚 起 稳 定 作 用 的 玩 具 的 侧 倾 稳 定 性 ( 见 第 E.26 章 ) 对 于 座 位 离 地 面 的 高 度 为 27cm 或 以 上, 且 儿 童 的 脚 和 / 或 腿 在 侧 面 的 活 动 未 受 限 制 可 起 稳 定 作 用 的 乘 骑 和 有 座 位 的 落 地 式 玩 具, 按 5.12.2( 可 用 脚 起 稳 定 作 用 的 玩 具 的 稳 定 性 测 试 ) 测 试 时, 不 应 倾 倒 4.15.1.2 不 可 用 脚 起 稳 定 作 用 的 玩 具 的 侧 倾 稳 定 性 ( 见 第 E.26 章 ) 对 于 儿 童 的 脚 和 / 或 腿 在 侧 面 的 活 动 受 限 制 的 乘 骑 玩 具 和 有 座 位 的 落 地 式 玩 具 ( 如 侧 面 封 闭 的 玩 具 车 ) 按 5.12.3 要 求 ( 不 可 用 脚 起 稳 定 作 用 的 玩 具 的 稳 定 性 测 试 ) 测 试 时, 不 应 倾 倒 4.15.1.3 前 后 稳 定 性 ( 见 第 E.27 章 ) 对 于 乘 骑 者 不 能 方 便 的 用 腿 起 稳 定 作 用 的 乘 骑 玩 具 和 有 座 位 的 落 地 式 玩 具, 按 5.12.4( 前 后 稳 定 性 测 试 ) 测 试 时, 不 应 向 前 或 向 后 倾 倒 4.15.2 乘 骑 玩 具 及 座 位 的 超 载 性 能 ( 见 第 E.28 章 ) 32

GB 6675.2 201 乘 骑 玩 具 有 座 位 的 落 地 式 玩 具 和 设 计 用 来 承 受 儿 童 全 部 或 部 分 体 重 的 玩 具, 按 5.12.5( 乘 骑 玩 具 及 座 位 的 超 载 测 试 ) 和 5.24.4( 有 轮 乘 骑 玩 具 的 动 态 强 度 测 试 ) 测 试 时, 不 应 折 叠 注 : 建 议 生 产 者 考 虑 到 动 态 情 况 下 座 位 和 座 位 支 撑 的 强 度 4.15.3 静 止 在 地 面 上 的 玩 具 的 稳 定 性 ( 见 第 E.29 章 ) 高 度 大 于 760mm 且 质 量 超 过 4.5kg 的 静 止 在 地 面 上 的 玩 具, 按 5.12.6( 静 止 在 地 面 上 的 玩 具 的 稳 定 性 测 试 ) 测 试 时, 不 应 倾 倒 4.16 封 闭 式 玩 具 ( 见 第 E.30 章 ) 4.16.1 通 风 装 置 用 气 密 性 材 料 制 成 有 门 或 盖 且 封 闭 的 连 续 空 间 大 于 0.03m 3, 内 部 尺 寸 均 为 150mm 或 以 上 的 玩 具 应 有 不 受 阻 碍 的 通 风 区 域 以 供 呼 吸 通 风 区 域 最 少 应 含 有 单 个 开 口 面 积 至 少 为 650mm 2 且 相 距 至 少 150mm 的 两 个 开 口 ; 或 者 含 有 一 个 将 两 个 650mm 2 开 口 及 之 间 间 隔 区 域 扩 展 为 一 体 的 具 有 等 效 面 积 的 通 风 开 口 ( 见 图 13) 将 玩 具 放 置 在 地 板 上 任 意 位 置, 且 靠 在 房 间 角 落 的 两 个 相 交 90 角 的 垂 直 面 时, 通 风 开 口 应 保 持 不 受 阻 碍 如 果 用 一 个 固 定 隔 板 或 栅 栏 ( 两 个 或 以 上 ) 隔 开, 能 有 效 地 使 连 续 空 间 的 最 大 内 部 尺 寸 小 于 150mm, 则 不 需 要 通 风 区 域 33

GB 6675.2 2 单 位 为 毫 米 1 通 风 总 面 积 1300mm 2 2 等 效 通 风 总 面 积 1300mm 2 图 13 等 效 的 通 风 开 口 示 图 4.16.2 关 闭 件 4.16.2.1 盖 子 门 及 类 似 装 置 关 闭 件 ( 如 盖 子 盖 板 和 门 ) 或 者 类 似 封 闭 式 玩 具 的 装 置, 不 应 配 有 自 动 锁 定 装 置 按 5.13.1( 关 闭 件 测 试 ) 测 试 时, 开 启 关 闭 件 的 力 应 不 大 于 45N 且 不 应 在 盖 盖 板 和 门 上 使 用 钮 扣 拉 链 及 其 他 类 似 的 紧 固 装 置 4.16.2.2 玩 具 箱 及 类 似 玩 具 中 的 盖 的 支 撑 装 置 a) 具 有 垂 直 开 启 的 铰 链 盖 的 玩 具 箱 及 类 似 玩 具 应 安 装 有 盖 的 支 撑 装 置, 在 按 5.13.2.2( 玩 具 箱 盖 的 耐 久 性 测 试 ) 进 行 7000 个 开 关 周 期 测 试 前 后, 在 距 充 分 闭 合 处 50mm 至 距 充 分 闭 合 处 不 超 过 60 的 弧 形 行 程 中 的 任 何 一 个 位 置 上, 盖 在 其 质 量 作 用 下, 落 下 的 行 程 不 应 大 于 12mm( 最 后 50mm 的 行 程 除 外 ) 测 试 应 按 5.13.2.1( 盖 的 支 撑 装 置 测 试 ) 进 行 ; b) 盖 的 支 撑 装 置 应 不 需 使 用 者 调 节 就 能 保 证 盖 完 全 支 承 ; 按 5.13.2.2( 玩 具 箱 盖 的 耐 久 性 测 试 ) 进 行 周 期 测 试 后, 无 需 使 用 者 进 行 调 节 仍 应 符 合 上 述 a) 的 要 求 ; c) 玩 具 盖 和 盖 的 支 撑 装 置 应 符 合 4.12 的 要 求 ; d) 玩 具 箱 盖 及 盖 的 支 撑 装 置 应 附 有 如 何 正 确 安 装 和 维 护 的 说 明 ( 见 B.3.4) 4.16.3 封 闭 头 部 的 玩 具 用 气 密 性 材 料 制 成 的 封 闭 头 部 的 玩 具, 如 太 空 头 盔, 应 有 靠 近 嘴 部 和 鼻 部 的 不 受 阻 碍 的 通 风 区 域 以 供 呼 吸 通 风 区 域 最 少 应 含 有 单 个 开 口 面 积 至 少 为 650mm 2 且 相 距 至 少 为 150mm 的 两 个 开 口 ; 或 者 设 有 一 个 将 两 个 650mm 2 开 口 及 之 间 间 隔 区 域 扩 展 为 一 体 的 具 有 等 效 面 积 的 通 风 开 口 ( 见 图 11) 4.17 仿 制 防 护 玩 具 ( 头 盔 帽 子 护 目 镜 )( 见 第 E.3 章 见 第 E.31 章 ) 所 有 覆 盖 面 部 的 刚 性 玩 具 ( 如 护 目 镜 太 空 盔 或 面 罩 ), 按 5.14( 仿 制 防 护 玩 具 的 冲 击 测 试 ) 测 试 时, 不 应 产 生 锐 利 边 缘 锐 利 尖 端 或 可 能 进 入 眼 内 的 松 脱 部 件 本 条 不 仅 适 用 于 遮 盖 眼 睛 的 玩 具, 也 适 用 于 在 眼 睛 处 有 开 孔 的 玩 具 预 定 供 儿 童 穿 戴 的 仿 制 防 护 玩 具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建 筑 头 盔 运 动 头 盔 和 消 防 头 盔 ) 及 其 包 装 上 应 设 警 示 说 明 ( 见 B.2.11) 4.18 弹 射 玩 具 ( 见 第 E.32 章 ) 4.18.1 一 般 要 求 玩 具 弹 射 物 和 弹 射 玩 具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a) 硬 质 弹 射 物 的 端 部 的 半 径 应 不 小 于 2mm; b) 高 速 旋 转 翼 或 螺 旋 桨 的 周 围 应 设 计 为 圆 环 状 以 减 少 可 能 产 生 的 危 险 本 条 不 适 用 于 未 启 动 时 旋 转 翼 或 螺 旋 桨 处 于 折 叠 状 态 的 玩 具 但 这 些 旋 转 翼 或 螺 旋 桨 的 端 部 和 边 缘 应 用 合 适 的 弹 性 材 料 制 成 34

GB 6675.2 201 4.18.2 蓄 能 弹 射 玩 具 蓄 能 弹 射 玩 具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a) 按 5.15( 弹 射 物 弓 箭 动 能 测 试 ) 测 试 时, 如 果 弹 射 物 动 能 超 过 0.08J, 则 : 1) 弹 射 物 应 有 用 弹 性 材 料 制 成 的 保 护 端 部, 以 保 证 单 位 接 触 面 积 的 动 能 不 超 过 0.16J/cm 2 ; 2) 该 保 护 端 部 应 : 经 5.24.5( 扭 力 测 试 ) 和 5.24.6.4( 保 护 件 拉 力 测 试 ) 测 试 后, 不 应 与 主 体 分 离, 除 非 分 离 部 件 仍 符 合 本 部 分 的 相 关 要 求 或 与 主 体 分 离 后, 该 弹 射 物 不 能 从 预 定 弹 射 机 构 中 发 射 3) 对 非 正 常 使 用 的 潜 在 危 险 应 设 警 示 说 明 ( 见 B.2.15) b) 按 5.15( 弹 射 物 弓 箭 动 能 测 试 ) 测 试 时, 被 弹 射 机 构 发 射 的 弹 射 物 不 应 有 危 险 锐 利 边 缘 或 锐 利 尖 端 ; c) 弹 射 机 构 在 未 经 改 装 的 情 况 下, 不 应 能 发 射 其 他 任 何 可 能 有 潜 在 危 险 的 弹 射 物 ( 如 铅 笔 钉 子 石 子 ) 如 果 弹 射 机 构 能 发 射 非 玩 具 本 身 提 供 的 弹 射 物, 应 设 警 示 说 明 为 减 少 造 成 眼 睛 受 伤 的 危 险 ( 见 B.2.15), 强 烈 建 议 生 产 者 不 应 制 造 能 发 射 非 玩 具 本 身 提 供 的 专 用 弹 射 物 的 弹 射 玩 具 ; d) 按 5.2( 小 零 件 测 试 ) 测 试 时, 不 管 以 任 何 方 位, 弹 射 物 不 应 完 全 容 入 小 零 件 试 验 器 本 要 求 全 年 龄 组 适 用 在 合 理 可 预 见 滥 用 测 试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小 零 件, 不 能 作 为 弹 射 物 被 发 射 机 构 发 射 出 去, 否 则 视 为 不 符 合 本 要 求 4.18.3 非 蓄 能 弹 射 玩 具 非 蓄 能 弹 射 玩 具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a) 如 果 弹 射 物 是 箭 状 或 镖 状, 则 弹 射 物 应 : 1) 有 一 保 护 端, 并 与 箭 杆 的 前 端 成 一 整 体, 或 2) 有 一 磨 钝 的 前 端 并 连 有 保 护 端 3) 该 保 护 件 的 端 部 撞 击 面 应 不 小 于 3cm 2, 除 非 用 磁 性 吸 盘 做 箭 头, 否 则 保 护 端 应 用 合 适 的 弹 性 材 料 制 成 b) 按 5.24.5( 扭 力 测 试 ) 和 5.24.6.4( 保 护 件 拉 力 测 试 ) 测 试 后, 该 保 护 件 : 1) 不 应 与 主 体 分 离, 或 2) 与 主 体 分 离, 但 弹 射 物 不 能 被 预 定 发 射 机 构 发 射 c) 对 于 弓 箭 套 装, 按 5.15( 弹 射 物 弓 箭 动 能 测 试 ) 测 试, 如 果 箭 的 最 大 动 能 超 过 0.08J, 则 单 位 撞 击 面 的 动 能 不 应 大 于 0.16J/cm 2 d) 非 正 常 使 用 的 潜 在 危 险 应 设 警 示 说 明 ( 见 B.2.15) 4.19 水 上 玩 具 ( 见 第 E.33 章 ) 水 上 玩 具 上 的 所 有 气 门 嘴 都 应 有 止 回 阀 及 永 久 连 接 于 玩 具 上 的 气 门 塞 当 玩 具 充 满 气 体 时, 气 门 塞 应 能 塞 入 气 门 座, 其 留 在 外 部 的 部 分 突 出 玩 具 表 面 高 度 不 应 超 过 5mm 不 应 有 暗 示 在 无 人 监 护 下 使 用 该 类 玩 具 是 安 全 的 文 字 或 图 案 水 上 玩 具 应 带 有 符 合 B.2.6 的 警 告 语 4.20 制 动 装 置 ( 见 第 E.34 章 ) 本 要 求 不 适 用 下 列 玩 具 : 用 手 或 脚 对 驱 动 轮 提 供 动 力 或 轮 被 直 接 驱 动 的 玩 具 ( 如 : 脚 踏 车 ); 未 负 载 时 最 大 速 度 为 1m/s 座 高 小 于 300mm 脚 是 自 由 的 电 动 乘 骑 玩 具 ; 玩 具 自 行 车 ( 见 4.21.3) a) 按 5.16.1( 自 由 轮 装 置 测 定 ) 测 试 判 定 为 自 由 轮 的 机 械 或 电 动 乘 骑 玩 具 应 : 有 一 个 制 动 装 置 ; 35

GB 6675.2 2 按 5.16.2( 非 玩 具 自 行 车 的 机 械 或 电 力 驱 动 乘 骑 玩 具 的 制 动 性 能 测 试 ) 测 试 时, 玩 具 移 动 距 离 不 应 大 于 5cm; 质 量 大 于 等 于 30kg 的 乘 骑 车, 应 有 制 动 锁 定 装 置 ( 停 车 制 动 ) b) 电 动 童 车 应 由 一 开 关 来 操 作, 松 开 该 开 关 时 动 力 电 源 应 自 动 断 开 而 不 使 玩 具 倾 倒 使 用 制 动 装 置 时 电 源 自 动 切 断 4.21 玩 具 自 行 车 ( 见 4.13.3 及 第 E.35 章 ) 注 : 鞍 座 高 度 在 435mm~635mm 的 儿 童 自 行 车 的 安 全 要 求 见 GB 14746(idt ISO 8098) 4.21.1 使 用 说 明 玩 具 自 行 车 应 附 有 组 装 和 维 护 说 明, 应 有 提 醒 使 用 玩 具 自 行 车 的 儿 童 的 父 母 或 看 护 者 注 意 乘 骑 玩 具 自 行 车 可 能 存 在 的 危 险 及 应 采 取 的 防 范 措 施 ( 见 B.2.17) 4.21.2 鞍 座 最 大 高 度 鞍 管 上 应 有 标 示 最 小 插 入 车 架 深 度 的 永 久 标 记 最 小 插 入 标 记 应 位 于 距 离 鞍 管 插 入 端 ( 有 效 部 分 ) 最 小 2.5 倍 鞍 管 直 径 的 部 位 上, 且 标 记 刻 度 不 应 影 响 鞍 管 的 强 度 4.21.3 制 动 要 求 符 合 5.16.1 的 自 由 轮 玩 具 自 行 车 应 在 后 轮 安 装 一 个 制 动 装 置 对 于 手 闸 装 置, 如 图 14, 从 手 闸 闸 把 中 点 与 车 把 外 表 面 的 距 离 d 不 应 超 过 60mm 手 闸 闸 把 经 调 节 器 调 节 应 能 够 达 到 上 述 尺 寸 的 要 求 手 闸 闸 把 的 长 度 (l) 最 少 应 为 80mm 按 5.16.3( 玩 具 自 行 车 的 制 动 性 能 测 试 ) 测 试 时, 玩 具 移 动 距 离 不 应 大 于 5cm 单 位 为 毫 米 1 闸 把 尺 寸,d 2 闸 把 中 点 3 闸 把 长 度,l 4 轴 图 14 手 闸 闸 把 尺 寸 4.22 电 动 童 车 的 速 度 要 求 ( 见 第 E.3 章 见 第 E.36 章 ) 按 5.17( 电 动 童 车 的 速 度 测 试 ) 测 试 时, 电 动 童 车 的 最 大 速 度 不 应 超 过 为 8km/h 36

4.23 热 源 玩 具 本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化 学 或 类 似 试 验 装 置 中 的 燃 烧 器 灯 泡 或 类 似 物 品 按 5.18( 温 升 测 试 ) 测 试 时 : a) 在 满 负 荷 输 入 时, 带 热 源 的 玩 具 不 应 燃 烧 ; b) 手 柄 按 扭 和 其 他 手 可 触 及 的 部 件 的 温 升 不 应 超 过 以 下 数 值 : 金 属 部 件 :25K 玻 璃 或 陶 瓷 部 件 :30K 塑 料 或 木 制 部 件 :35K c) 玩 具 其 他 可 触 及 部 件 的 温 升 不 应 超 过 以 下 数 值 : 金 属 部 件 :45K 其 他 材 料 部 件 :55K 注 : 温 度 相 差 1K 等 同 于 温 度 相 差 1 GB 6675.2 201 4.24 液 体 填 充 玩 具 ( 见 第 E.3 章 见 第 E.37 章 ) 按 5 进 行 相 关 测 试 后, 含 有 不 可 触 及 液 体 的 玩 具 按 5.19( 液 体 填 充 玩 具 的 渗 漏 测 试 ) 测 试 后, 玩 具 不 应 导 致 可 能 产 生 潜 在 危 害 的 液 体 渗 漏 液 体 填 充 出 牙 器 和 液 体 填 充 牙 咬 玩 具 应 标 有 不 可 放 置 于 冷 冻 室 的 警 示 说 明 ( 见 B.3.5) 4.25 口 动 玩 具 ( 见 第 E.3 章 见 第 E.38 章 ) 口 动 玩 具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a) 按 5.2( 小 零 件 测 试 ) 测 试, 口 动 玩 具 及 其 可 拆 卸 零 件 不 应 完 全 容 入 小 零 件 试 验 器 ; b) 口 动 玩 具 的 不 可 拆 卸 零 件 经 5.24.5( 扭 力 测 试 ) 和 5.24.6.1( 一 般 拉 力 测 试 ) 测 试 后 如 果 脱 落, 则 所 脱 落 的 任 何 部 件 按 5.2( 小 零 件 测 试 ) 测 试 时 不 应 完 全 容 入 小 零 件 试 验 器 ; c) 含 有 松 动 部 件 的 口 动 玩 具 ( 如 口 哨 中 的 小 球 声 响 玩 具 中 的 簧 片 ) 经 5.20( 口 动 玩 具 耐 久 性 测 试 ) 测 试 后, 不 应 脱 出 任 何 按 5.2( 小 零 件 测 试 ) 测 试 时 能 完 全 容 入 小 零 件 试 验 器 的 部 件 ; d) 安 装 在 气 球 上 可 拆 卸 或 不 可 拆 卸 的 吹 嘴 应 符 合 a) 和 b) 的 要 求 ( 见 4.5.6) 4.26 玩 具 旱 冰 鞋 单 排 滚 轴 溜 冰 鞋 及 玩 具 滑 板 玩 具 旱 冰 鞋 单 排 滚 轴 溜 冰 鞋 及 玩 具 滑 板 是 设 计 供 体 重 不 超 过 20 kg 儿 童 使 用 的 产 品 玩 具 旱 冰 鞋 单 排 滚 轴 溜 冰 鞋 及 玩 具 滑 板 应 标 有 警 示 说 明, 以 提 醒 使 用 时 须 佩 带 保 护 装 置 以 及 产 品 是 设 计 供 体 重 不 超 过 20 kg 儿 童 使 用 的 产 品 ( 见 B.2.14) 4.27 玩 具 火 药 帽 ( 见 第 E.3 章 见 第 E.39 章 ) 玩 具 火 药 帽 在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使 用 过 程 中 不 应 产 生 可 能 伤 害 眼 睛 的 火 花 灼 热 的 物 体 及 碎 片 玩 具 火 药 帽 的 包 装 盒 上 应 设 警 示 说 明 ( 见 B.2.18) 4.28 声 响 要 求 ( 见 第 E.41 章 ) 4.28.1 本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 口 动 玩 具, 即 其 声 压 级 由 儿 童 的 吹 吸 力 度 所 决 定 ( 例 如 口 哨 和 玩 具 乐 器, 类 似 喇 叭 和 长 笛 ); 由 儿 童 操 作 发 出 的 声 音, 例 如 由 木 琴 铃 鼓 和 挤 压 玩 具 发 出 的 声 音, 其 声 压 级 由 儿 童 动 作 力 度 所 决 定 ; 连 续 声 压 级 的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摇 铃, 但 摇 铃 应 满 足 脉 冲 声 压 级 的 要 求 ; 收 音 机 录 音 带 播 放 机 CD 播 放 机 及 类 似 电 子 玩 具 ; 由 耳 塞 / 头 戴 式 耳 机 发 出 的 声 音 4.28.2 当 按 5.25 ( 声 压 级 的 测 试 ) 测 试 时, 设 计 发 声 的 玩 具 应 符 合 下 述 要 求 : a) 近 耳 玩 具 产 生 的 连 续 声 音 的 A 计 权 等 效 声 压 级 L paeq, 不 应 超 过 65dB b) 除 近 耳 玩 具 外 的 所 有 其 他 玩 具 产 生 的 连 续 声 音 的 A 计 权 等 效 声 压 级 L paeq ( 对 于 驶 过 试 验, 用 最 大 A 计 权 声 压 级,L pamax ), 不 应 超 过 85dB c) 近 耳 玩 具 产 生 的 脉 冲 声 音 的 C 计 权 峰 值 声 压 级 L pcpeak, 不 应 超 过 95dB d) 除 爆 炸 功 能 玩 具 ( 例 如 火 药 帽 ) 外 的 任 何 类 型 的 玩 具 产 生 的 脉 冲 声 音 的 C 计 权 峰 值 声 压 级 LpCpeak, 37

GB 6675.2 2 不 应 超 过 115dB e) 火 药 帽 玩 具 或 爆 炸 功 能 玩 具 产 生 的 脉 冲 声 音 的 C 计 权 峰 值 声 压 级 LpCpeak, 不 应 超 过 125dB f) 火 药 帽 玩 具 或 爆 炸 功 能 玩 具 产 生 的 脉 冲 声 音 的 C 计 权 峰 值 声 压 级 L pcpeak 如 果 超 过 115 db, 则 应 提 醒 使 用 者 注 意 其 对 听 力 的 潜 在 危 险 ( 见 B.2.19) 5 测 试 方 法 5.1 总 则 第 5 章 中 规 定 的 测 试 方 法 是 用 来 评 定 玩 具 是 否 符 合 本 部 分 的 要 求 5.2~5.23 的 测 试 适 用 于 第 4 章 中 列 出 的 各 类 特 定 玩 具 5.24 测 试 的 目 的 是 模 拟 玩 具 可 能 受 到 的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和 损 坏 该 测 试 方 法 是 用 以 发 现 供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在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和 损 坏 情 况 下 是 否 会 出 现 潜 在 危 险 依 据 年 龄 组 确 定 相 应 的 测 试 方 法 : 从 出 生 到 18 个 月 以 下 ; 18 个 月 及 以 上 到 36 个 月 以 下 ; 36 个 月 及 以 上 到 96 个 月 以 下 如 果 玩 具 的 标 识 广 告 或 其 他 方 式 注 明 的 适 用 儿 童 年 龄 跨 越 了 以 上 任 一 年 龄 组, 则 按 最 严 格 的 要 求 对 玩 具 进 行 测 试 如 果 玩 具 及 包 装 上 未 清 晰 醒 目 地 注 明 适 用 年 龄 组, 或 ( 基 于 市 场 销 售 和 儿 童 使 用 玩 具 的 习 惯 方 式 ) 年 龄 标 识 不 正 确 但 玩 具 明 显 适 用 于 96 个 月 及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则 应 按 附 录 A 和 GB/T 28022 的 要 求 判 定 玩 具 的 适 合 使 用 年 龄 段, 并 按 该 年 龄 段 的 要 求 对 玩 具 进 行 测 试 如 果 玩 具 在 测 试 时 受 到 夹 具 或 类 似 测 试 设 备 的 实 质 性 的 损 坏, 则 随 后 的 相 关 测 试 应 用 一 个 新 的 玩 具 进 行 除 非 测 试 方 法 另 有 注 明, 测 试 前, 每 个 试 样 应 在 温 度 为 21 ±5 的 条 件 下 至 少 放 置 4h, 纺 织 品 玩 具 和 纺 织 品 软 体 填 充 玩 具 应 在 温 度 为 21 ±5 相 对 湿 度 为 65%±10% 的 条 件 下 至 少 放 置 4h, 测 试 应 在 玩 具 从 预 处 理 环 境 中 取 出 后 5min 内 开 始 如 果 供 成 人 组 装 并 非 预 定 由 儿 童 拆 开 的 玩 具 包 装 和 组 装 说 明 中 清 楚 标 明 该 玩 具 只 能 由 成 人 组 装, 则 测 试 应 在 已 组 装 好 的 状 态 下 进 行 如 果 测 试 可 以 多 个 方 式 作 用 于 玩 具 被 测 部 件 上, 则 力 ( 或 扭 力 ) 应 施 加 于 会 导 致 最 严 重 情 况 的 点 ( 或 方 向 ), 即 最 不 利 的 位 置 5.2 小 零 件 测 试 ( 见 4.3.2 4.4 4.18.2 和 4.25) 在 无 外 界 压 力 的 情 况 下, 以 任 一 方 向 将 玩 具 放 入 如 图 15 所 示 的 小 零 件 试 验 器 对 玩 具 的 可 拆 卸 部 件 及 按 5.24(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测 试 ) 测 试 后 脱 落 的 部 件, 重 复 上 述 测 试 程 序, 确 定 玩 具 或 任 一 可 拆 卸 部 件 或 脱 落 部 件 是 否 可 完 全 容 入 小 零 件 试 验 器 单 位 为 毫 米 38

GB 6675.2 201 图 15 小 零 件 试 验 器 5.3 某 些 特 定 玩 具 的 形 状 及 尺 寸 测 试 ( 见 4.5.1) 将 图 16 所 示 的 测 试 模 板 A 用 夹 具 固 定 好, 使 槽 的 轴 线 基 本 垂 直 并 使 槽 的 上 下 开 口 处 畅 通 无 阻 单 位 为 毫 米 39

GB 6675.2 2 图 16 测 试 模 板 A 图 17 补 充 测 试 模 板 B 调 整 被 测 试 的 玩 具, 使 其 以 最 有 可 能 进 入 并 穿 过 测 试 板 内 的 槽 的 方 向 将 玩 具 放 入 槽 内, 使 作 用 在 玩 具 上 的 力 仅 是 它 本 身 的 重 力 观 察 玩 具 任 何 部 分 是 否 穿 过 测 试 模 板 的 孔 的 全 部 深 度 对 具 有 近 球 形 半 球 形 或 圆 形 的 张 开 端 部 的 玩 具, 应 用 图 17 所 示 补 充 测 试 模 板 B 重 复 上 述 测 试 程 序 对 其 近 球 形 半 球 形 或 圆 形 的 张 开 端 部 进 行 测 试 5.4 小 球 测 试 ( 见 4.5.2) 将 图 18 所 示 的 测 试 模 板 放 置 好 并 夹 紧, 使 槽 的 轴 线 基 本 垂 直 并 使 槽 的 上 下 开 口 处 畅 通 无 阻, 将 球 放 置 在 最 可 能 允 许 其 通 过 测 试 模 板 槽 口 的 位 置 进 行 测 试, 并 保 证 作 用 在 球 上 的 力 仅 是 其 重 力 确 定 球 是 否 能 完 全 通 过 测 试 模 板 5.5 毛 球 测 试 ( 见 4.5.3) 将 图 18 所 示 的 测 试 模 板 放 置 好 并 夹 紧, 使 槽 的 轴 线 基 本 垂 直 并 使 槽 的 上 下 开 口 处 畅 通 无 阻, 将 毛 球 放 置 在 最 有 利 于 通 过 测 试 模 板 槽 口 的 位 置 进 行 测 试, 并 先 将 纤 维 的 自 由 端 放 进 测 试 模 板 并 保 证 作 用 在 毛 球 上 的 力 仅 是 其 自 身 的 重 力 确 定 毛 球 是 否 能 完 全 通 过 测 试 模 板 5.6 学 前 玩 偶 测 试 ( 见 4.5.4) 将 图 17 所 示 的 补 充 测 试 模 板 B 放 置 好 并 夹 紧, 使 槽 的 轴 线 基 本 垂 直 并 使 槽 的 上 下 开 口 处 畅 通 无 阻 将 学 前 玩 偶 放 置 在 最 有 利 于 圆 形 末 端 通 过 测 试 模 板 槽 口 的 位 置 进 行 测 试, 保 证 作 用 在 玩 具 上 的 力 仅 是 其 自 身 的 重 力 确 定 圆 形 末 端 是 否 穿 透 测 试 模 板 的 孔 的 整 个 深 度 单 位 为 毫 米 40

GB 6675.2 201 图 18 测 试 模 板 C 5.7 玩 具 部 分 或 部 件 的 可 触 及 性 测 试 ( 见 4.6,4.7,4.13 和 4.14) 5.7.1 原 则 用 关 节 式 可 触 及 探 头 伸 向 玩 具 被 测 部 分 或 部 件, 如 果 其 轴 肩 之 前 的 任 何 部 件 能 接 触 到 玩 具 的 部 分 或 部 件, 该 部 分 或 部 件 被 视 为 可 触 及 5.7.2 仪 器 5.7.2.1 关 节 式 可 触 及 探 头 关 节 式 可 触 及 探 头, 如 表 1 规 定 和 图 19 描 述, 由 刚 性 材 料 制 成, 除 f 和 g 公 差 为 ±1mm 外, 其 余 尺 寸 公 差 为 ±0.1mm 表 1 可 触 及 探 头 尺 寸 ( 见 图 19) 单 位 为 毫 米 尺 寸 年 龄 组 探 头 (a) b c d e f g 36 个 月 以 下 A 2.8 5.6 25.9 14.7 44.0 25.4 464.3 36 个 月 及 以 上 B 4.3 8.6 38.4 19.3 57.9 38.1 451.6 注 : 玩 具 跨 越 两 个 年 龄 组 时 宜 使 用 两 个 探 头 分 别 进 行 测 试 单 位 为 毫 米 1 轴 41

GB 6675.2 2 2 轴 肩 3 球 半 径 (a) 4 延 长 部 分 图 19 可 触 及 探 头 ( 具 体 尺 寸 见 表 1) 5.7.3 程 序 将 玩 具 上 所 有 不 需 要 使 用 工 具 就 可 移 取 的 部 件 移 取 下 来 如 玩 具 附 带 工 具, 则 玩 具 上 能 用 该 工 具 拆 卸 的 所 有 部 件 都 应 被 移 取 如 a)~c) 所 述, 以 任 何 方 式 将 适 用 的 关 节 式 可 触 及 探 头 伸 向 被 测 试 的 玩 具 部 分 或 部 件, 每 个 探 头 可 旋 转 90 以 模 拟 手 指 关 节 的 活 动 根 据 需 要, 探 头 可 在 任 一 接 头 处 绕 轴 转 动 以 便 接 触 玩 具 部 分 或 部 件 注 1: 如 果 玩 具 部 分 是 一 邻 近 平 面 的 锐 利 尖 端, 而 且 尖 端 与 平 面 之 间 的 间 隙 不 超 过 0.5mm, 则 该 尖 端 就 被 认 为 不 可 触 及,b) 中 规 定 的 程 序 无 需 进 行 a) 任 何 孔 缺 口 或 其 他 开 口 的 最 小 开 口 尺 寸 ( 见 注 2) 如 果 小 于 适 用 探 头 的 轴 肩 直 径, 探 头 插 入 深 度 到 轴 肩 部 分 为 止 ; 注 2: 最 小 开 口 尺 寸 指 可 通 过 开 口 的 最 大 球 体 的 直 径 b) 任 何 孔 缺 口 或 其 他 开 口 在 使 用 探 头 A 时, 其 最 小 开 口 尺 寸 如 果 大 于 探 头 A 的 轴 肩 直 径 但 小 于 187mm; 或 在 使 用 探 头 B 时, 其 最 小 开 口 尺 寸 如 果 大 于 探 头 B 的 轴 肩 直 径 但 小 于 230mm, 则 插 入 一 适 用 带 延 伸 部 分 的 探 头 ( 见 图 17), 使 其 在 任 何 方 向 达 到 上 述 孔 缺 口 或 最 小 开 口 尺 寸 的 2.25 倍 以 确 定 测 试 可 触 及 的 总 插 入 深 度, 测 量 可 从 开 口 的 平 面 上 任 何 一 点 得 到 ; c) 任 何 孔 缺 口 或 其 他 开 口 在 使 用 探 头 A 时, 其 最 小 开 口 尺 寸 为 187mm 或 以 上, 或 在 使 用 探 头 B 时, 其 最 小 开 口 尺 寸 为 230mm 或 以 上, 测 试 可 触 及 性 的 总 插 入 深 度 不 受 限 制 除 非 在 原 来 的 孔 缺 口 或 开 口 内 还 有 其 他 孔 缺 口 或 开 口, 其 尺 寸 应 符 合 本 条 a) 或 b)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按 a) 或 b) 中 的 适 用 程 序 进 行 测 试 如 果 两 种 探 头 都 需 要 使 用, 应 采 用 187mm 或 以 上 的 最 小 开 口 尺 寸 确 定 不 受 限 制 的 插 入 深 度 确 定 玩 具 部 分 或 部 件 是 否 可 以 被 探 头 轴 肩 前 部 的 任 一 部 分 触 及 5.8 锐 利 边 缘 测 试 ( 见 4.6 和 4.9) 5.8.1 原 则 将 自 粘 测 试 带 按 要 求 贴 在 芯 轴 上, 然 后 使 芯 轴 沿 被 测 试 的 可 触 及 边 缘 旋 转 360, 检 查 测 试 带 被 切 割 的 长 度 5.8.2 仪 器 仪 器 应 如 图 20 所 示 5.8.2.1 钢 制 芯 轴 芯 轴 的 测 试 表 面 不 能 有 划 痕 凹 痕 或 毛 刺, 在 按 GB/T 3505 测 量 时, 其 表 面 粗 糙 度 Ra 不 应 大 于 0.40μm; 按 GB/T 230.1 测 试 时, 其 表 面 洛 氏 硬 度 不 应 小 于 40 HRC, 芯 轴 直 径 应 为 9.53mm±0.12mm 5.8.2.2 转 动 芯 轴 和 施 力 的 装 置 动 力 装 置 应 使 芯 轴 在 其 360 旋 转 行 程 中 的 75% 部 分 以 23mm/s±4mm/s 的 恒 定 切 线 速 度 转 动, 芯 轴 启 动 和 停 止 应 平 稳 无 论 是 便 携 式 或 非 便 携 式 和 以 任 何 适 当 方 式 设 计 的 装 置 应 能 垂 直 于 芯 轴 的 轴 心 线, 向 芯 轴 施 加 达 到 6N 的 力 5.8.2.3 压 敏 型 聚 四 氟 乙 烯 带 聚 四 氟 乙 烯 带 (PTEE) 的 厚 度 应 为 0.066mm~0.090mm 粘 合 剂 应 为 压 敏 型 硅 酮 聚 合 物, 厚 度 为 0.08mm, 自 粘 测 试 带 的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6mm 在 测 试 中, 自 粘 测 试 带 的 温 度 应 保 持 在 20 ±5 42

GB 6675.2 201 1 测 试 装 置 便 携 式 或 非 便 携 式, 可 向 芯 轴 施 加 一 定 的 外 力 使 之 转 动 2 单 层 PTFE 测 试 带 ( 见 5.8.2.3) 3 改 变 角 度 寻 找 最 不 利 位 置 4 芯 轴 5 待 测 试 的 边 缘 图 20 锐 利 边 缘 测 试 装 置 5.8.3 测 试 程 序 待 测 试 的 边 缘 应 为 经 5.7( 玩 具 部 分 或 部 件 的 可 触 及 性 测 试 ) 测 试 后 确 定 的 可 触 及 边 缘 固 定 好 玩 具, 使 向 芯 轴 施 力 时, 被 测 试 的 可 触 及 边 缘 不 应 产 生 弯 曲 或 移 动, 且 确 保 支 架 离 被 测 的 边 缘 至 少 为 15mm 如 果 为 测 试 某 一 边 缘 应 移 取 或 拆 卸 的 玩 具 某 些 部 分, 而 被 测 试 边 缘 的 刚 度 会 因 此 受 到 影 响, 则 可 将 边 缘 支 起, 使 其 刚 性 大 致 相 当 于 组 装 完 好 的 玩 具 上 该 边 缘 的 刚 性 在 芯 轴 缠 绕 一 层 自 粘 测 试 带, 为 进 行 测 试 提 供 充 分 的 面 积 缠 绕 自 粘 测 试 带 的 芯 轴 放 置 的 位 置 应 使 其 轴 线 与 平 直 边 缘 的 边 线 成 90 ±5 角, 或 与 弯 曲 边 缘 的 检 查 点 的 切 线 成 90 ±5 角, 同 时 当 芯 轴 旋 转 一 周 时 ( 见 图 18), 应 使 自 粘 测 试 带 与 边 缘 最 锐 利 部 分 接 触 ( 即 最 不 利 的 情 况 ) 向 芯 轴 施 加 6 0-0.5N 的 力, 施 力 点 与 自 粘 测 试 带 边 缘 相 距 3mm, 并 使 其 绕 芯 轴 的 轴 线 靠 测 试 边 缘 旋 转 360, 轴 芯 旋 转 过 程 中 要 保 证 芯 轴 与 边 缘 之 间 无 相 对 运 动 如 果 上 述 程 序 会 引 起 边 缘 弯 曲, 则 可 向 芯 轴 施 加 一 个 刚 好 不 会 使 边 缘 弯 曲 的 最 大 的 力 将 自 粘 测 试 带 从 芯 轴 上 取 下, 同 时 不 应 使 自 粘 测 试 带 割 缝 扩 大 或 划 痕 发 展 为 割 裂 测 量 自 粘 测 试 带 被 切 割 长 度, 包 括 任 何 间 断 切 割 长 度 测 量 测 试 中 与 边 缘 接 触 的 自 粘 测 试 带 长 度 计 算 测 试 中 被 切 割 的 自 粘 测 试 带 长 度 百 分 比 如 果 自 粘 测 试 带 超 过 50% 被 完 全 割 裂, 则 该 边 缘 被 视 为 锐 利 边 缘 5.9 锐 利 尖 端 测 试 ( 见 4.7 和 4.9) 5.9.1 原 则 将 锐 利 尖 端 测 试 仪 放 在 可 触 及 尖 端 上, 检 查 被 测 试 的 尖 端 是 否 能 插 入 锐 利 测 试 仪 达 到 规 定 的 深 度 被 测 尖 端 插 入 深 度 决 定 了 锐 利 度 如 果 尖 端 能 接 触 到 凹 入 测 量 盖 0.38mm±0.02mm 的 感 应 头, 并 可 克 服 2.5 0-0.3N 的 弹 簧 力, 使 感 应 头 移 动 0.12mm±0.02mm, 该 尖 端 确 定 为 潜 在 的 锐 利 尖 端 5.9.2 试 验 仪 器 5.9.2.1 锐 利 尖 端 测 试 仪 ( 见 图 21) 43

GB 6675.2 2 锐 利 尖 端 测 试 仪 头 部 末 端 凹 槽 的 两 个 基 准 尺 寸 为 : 带 测 量 槽 的 矩 形 开 口 宽 1.02mm±0.02mm, 长 1.15mm±0.02mm 感 应 头 凹 入 测 量 盖 0.38mm±0.02mm 5.9.3 测 试 程 序 待 测 试 的 尖 端 是 经 5.7( 玩 具 部 分 或 部 件 的 可 触 及 性 测 试 ) 测 试 确 定 的 可 触 及 尖 端 固 定 被 测 试 的 玩 具, 使 尖 端 在 测 试 过 程 中 不 会 产 生 移 动 在 大 多 数 情 况 下, 不 需 直 接 固 定 尖 端, 但 根 据 需 要, 可 在 距 被 测 试 尖 端 不 小 于 6mm 处 加 以 固 定 如 果 为 测 试 某 尖 端 应 移 取 或 拆 卸 玩 具 某 些 部 分, 而 上 述 被 测 试 的 尖 端 刚 度 因 此 受 到 影 响, 可 将 尖 端 支 起, 使 其 刚 性 大 致 相 当 于 组 装 完 好 的 玩 具 上 该 尖 端 的 刚 性 调 整 锐 利 尖 端 测 试 仪 时, 先 拧 松 锁 定 环, 再 旋 转 锁 定 环 使 其 向 指 示 灯 装 置 前 移 足 够 距 离, 以 露 出 圆 上 的 校 正 参 考 刻 度 顺 时 针 方 向 旋 转 测 量 盖, 直 到 指 示 灯 闪 亮 逆 时 针 旋 转 测 量 盖, 直 到 感 应 头 移 动 到 距 接 触 电 池 0.12mm±0.02mm 的 位 置 ( 见 图 21) 注 : 如 果 测 量 盖 上 含 有 千 分 尺 记 号, 逆 时 针 旋 转 测 量 盖 直 至 合 适 的 千 分 尺 标 记 与 校 正 参 考 刻 度 一 致 就 可 马 上 得 到 上 述 距 离 然 后 转 动 锁 紧 环, 直 到 锁 紧 环 靠 测 量 盖, 以 将 测 量 盖 固 定 在 上 述 位 置 以 被 测 试 尖 端 刚 性 最 强 的 方 向 将 其 插 入 测 量 槽, 并 施 加 4.5 0-0.2N 的 外 力 以 便 在 不 使 尖 端 擦 过 圆 边 或 通 过 测 量 槽 外 伸 的 情 况 下 尽 量 压 紧 弹 簧, 如 果 被 测 试 的 尖 端 插 入 测 量 槽 0.5mm 或 以 上, 并 使 指 示 灯 闪 亮, 同 时 该 尖 端 在 受 到 4.5 0-0.2N 外 力 时, 仍 保 持 其 原 状, 上 述 尖 端 确 定 为 锐 利 尖 端 5.10 塑 料 薄 膜 厚 度 测 试 ( 见 4.10) 在 不 拉 伸 的 情 况 下 将 被 测 试 塑 料 袋 沿 接 缝 裁 开, 成 为 两 块 单 独 的 薄 膜, 在 每 张 薄 膜 上 取 任 意 100mm 100mm 面 积 的 部 分, 如 果 不 能 取 100mm 100mm 的 面 积, 则 取 直 径 为 100mm 的 圆 形 薄 膜 使 用 符 合 GB/T 6672 的 精 度 为 4μm 的 测 厚 仪 对 对 角 线 上 10 个 等 距 点 的 厚 度 进 行 测 量 判 定 厚 度 是 否 符 合 4.10a) 的 要 求 5.11 绳 索 测 试 5.11.1 绳 索 厚 度 测 试 ( 见 4.11.1) 对 绳 索 施 加 25N±2N 的 拉 力 用 仪 器 精 度 为 ±0.1mm 测 厚 仪 测 量 沿 绳 索 长 度 的 3 个 至 5 个 点 的 绳 线 厚 度 对 于 厚 度 接 近 1.5mm 的 绳 索, 使 用 非 压 缩 方 法 ( 如 光 学 投 影 仪 ) 进 行 测 量 计 算 绳 索 厚 度 的 平 均 值 判 定 厚 度 是 否 符 合 4.11.1 的 要 求 单 位 为 毫 米 44

GB 6675.2 201 1 测 量 槽 2 测 量 盖 3 感 应 头 4 负 载 弹 簧 5 锁 定 环 6 圆 筒 7 校 正 参 考 标 记 8 毫 米 刻 度 9 R03 干 电 池 10 电 接 触 弹 簧 11 指 示 灯 装 置 接 合 器 螺 帽 12 尖 端 测 试 13 足 够 锐 利 的 尖 端 插 入 测 试 口 并 且 压 缩 感 应 头 0.12mm 时, 此 间 隙 闭 合, 因 此 电 路 形 成 通 路, 指 示 灯 亮 尖 端 判 定 为 锐 利 尖 端 图 21 锐 利 尖 端 测 试 仪 5.11.2 自 回 缩 绳 测 试 ( 见 4.11.2) 使 用 适 当 的 夹 子 将 玩 具 放 置 使 拉 绳 垂 直 并 且 玩 具 处 于 最 佳 回 缩 位 置 用 0.9 0.05 0kg 的 重 块 拉 伸 绳 线 对 直 径 小 于 2mm 的 单 纤 维 拉 绳, 加 0.45 0.05 0kg 的 重 块 判 定 拉 绳 回 缩 长 度 是 否 超 过 6.4mm 5.11.3 绳 的 线 电 阻 率 测 试 ( 见 4.11.7) 样 品 置 于 25 ±3 相 对 湿 度 50%~65% 的 空 气 中 放 置 至 少 7h, 并 在 此 环 境 中 测 试 使 用 合 适 的 仪 器 测 试 绳 线 的 线 电 阻 是 否 超 过 10 8 Ω/cm 5.12 稳 定 性 及 超 载 测 试 ( 见 4.15) 5.12.1 总 则 45

GB 6675.2 2 如 果 该 类 玩 具 能 同 时 承 载 两 个 或 以 上 儿 童 的 质 量, 则 应 同 时 测 试 每 个 坐 或 站 立 面 5.12.2 可 用 脚 起 稳 定 作 用 的 玩 具 的 侧 向 稳 定 性 测 试 ( 见 4.15.1.1) 将 玩 具 放 置 在 与 水 平 面 成 (10 +0.5 0) 角 的 光 滑 斜 面 上 如 果 适 用, 转 动 方 向 盘, 使 玩 具 处 于 最 易 倾 倒 的 位 置, 锁 定 车 轮 防 止 滚 动, 脚 轮 在 锁 定 前 应 处 于 正 常 位 置 按 表 2 用 合 适 的 负 荷 加 载 在 玩 具 的 站 立 面 或 座 位 上 表 2 稳 定 性 测 试 的 负 荷 单 位 为 千 克 年 龄 段 负 荷 36 个 月 以 下 25±0.2 36 个 月 及 以 上 50±0.5 当 玩 具 放 置 在 上 述 斜 面 上 时, 施 加 的 负 载 应 使 其 主 轴 与 水 平 面 垂 直 设 计 负 载 使 其 重 心 的 高 度 在 坐 立 面 上 方 220mm±10mm 处 对 所 有 的 乘 骑 玩 具, 保 证 负 载 的 重 心 处 于 设 计 的 坐 位 面 的 最 前 端 向 后 43mm ±3mm 和 最 后 端 向 前 43mm±3mm 处 ( 注 : 这 是 两 次 独 立 的 测 试 ) 若 未 设 计 坐 位 面, 将 负 载 放 置 在 合 理 的 儿 童 可 能 选 择 去 坐 的 最 不 利 位 置 加 载 后 1min 内, 观 察 玩 具 是 否 倾 倒 5.12.3 不 可 用 脚 起 稳 定 作 用 的 玩 具 的 侧 向 稳 定 性 测 试 ( 见 4.15.1.2) 除 了 斜 面 与 水 平 而 成 (15 +0.5 0) 的 角 度 外, 按 5.12.2( 用 脚 稳 定 玩 具 的 稳 定 性 测 试 ) 的 程 序 进 行 测 试, 在 加 载 后 1 min 内, 观 察 玩 具 是 否 倾 倒 5.12.4 前 后 稳 定 性 测 试 ( 见 4.15.1.3) 对 于 有 转 向 装 置 的 乘 骑 玩 具, 应 使 转 向 装 置 位 于 : a) 在 向 前 位 置, 和 b) 与 向 前 偏 左 约 45 角, 和 c) 与 向 前 偏 右 约 45 角 对 于 摇 马, 移 动 摇 马 至 向 前 和 向 后 的 极 限 位 置 将 玩 具 放 置 与 水 平 面 成 (15 +0.5 0) 角 的 平 滑 斜 面 上 按 5.12.2( 可 用 脚 起 稳 定 作 用 的 玩 具 的 稳 定 性 测 试 ) 对 玩 具 加 载, 对 玩 具 向 前 和 向 后 分 别 测 试 加 载 后 1 min 内, 观 察 玩 具 是 否 倾 倒 5.12.5 乘 骑 玩 具 及 座 位 的 超 载 测 试 ( 见 4.15.2) 将 玩 具 水 平 放 置, 按 表 3 对 玩 具 的 坐 立 或 站 立 面 施 加 适 当 的 负 荷 表 3 超 载 测 试 的 负 荷 单 位 为 千 克 年 龄 段 负 荷 36 个 月 以 下 35±0.3 36 个 月 及 以 上,96 个 月 以 下 80±1.0 96 个 月 及 以 上 140±2.0 若 玩 具 标 识 所 要 求 的 负 荷 高 于 表 3 中 正 常 的 负 荷, 则 按 标 识 的 负 荷 进 行 超 载 测 试 根 据 玩 具 是 否 倒 塌 判 定 它 是 否 符 合 相 应 的 要 求 5.12.6 静 止 在 地 面 上 的 玩 具 的 稳 定 性 测 试 ( 见 4.15.3) 将 玩 具 放 置 在 与 水 平 面 成 10 ±1 角 的 平 滑 斜 面 上, 让 所 有 的 可 移 动 部 件 面 向 斜 面 下 方 尽 量 伸 展 观 察 1min 内 玩 具 是 否 倾 倒 5.13 关 闭 件 和 玩 具 箱 盖 测 试 ( 见 4.16.2) 5.13.1 关 闭 件 测 试 当 关 闭 件 处 于 关 闭 位 置 时, 在 离 关 闭 件 的 几 何 中 心 点 25mm 以 内 的 位 置 向 外 施 加 与 关 闭 件 平 面 垂 直 的 45N±1.3N 的 力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