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1.020 C 5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行 业 标 准 WS 235-2003 尖 锐 湿 统 诊 断 标 准 及 处 理 原 则 Diagnostic criteria and principles of management of condyloma acuminatum 2003-06-27 发 布 2004-01-01 实 施 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发 布
前 ~J 肠 州 曰 本 标 准 第 2 章 为 强 制 性 的, 其 余 为 推 荐 性 的 尖 锐 湿 疵 是 最 常 见 的 性 病 之 一, 目 前 在 我 国 发 病 人 数 居 性 病 的 第 二 位 本 病 主 要 由 人 类 乳 头 瘤 病 毒 感 染 引 起 为 了 对 尖 锐 湿 疵 患 者 提 供 可 靠 的 诊 断, 进 行 合 理 的 治 疗, 以 及 了 解 尖 锐 湿 庆 流 行 情 况 和 流 行 趋 势, 为 防 治 工 作 提 供 可 靠 的 依 据, 特 制 定 本 标 准 在 制 定 本 标 准 的 过 程 中, 认 真 研 究 了 我 国 卫 生 部 1991 年 制 定 的 性 病 诊 断 标 准 与 治 疗 方 案 ( 暂 定 ), 参 阅 了 美 国 疾 病 控 制 中 心 1996 年 6 月 修 订 的 尖 锐 湿 疵 诊 断 标 准, 以 及 1998 年 的 性 传 播 疾 病 治 疗 指 南 和 卫 生 部 2000 年 的 试 行 性 病 诊 疗 规 范 的 有 关 内 容 本 标 准 的 附 录 A 附 录 B 为 规 范 性 附 录, 附 录 C 为 资 料 性 附 录 本 标 准 由 卫 生 部 疾 病 控 制 司 提 出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中 国 医 学 科 学 院 中 国 协 和 医 科 大 学 皮 肤 病 研 究 所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韩 国 柱 本 标 准 由 卫 生 部 委 托 卫 生 部 传 染 病 防 治 监 督 管 理 办 公 室 负 责 解 释
尖 锐 湿 统 诊 断 标 准 及 处 理 原 则 范 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尖 锐 湿 虎 的 诊 断 标 准 及 处 理 原 则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全 国 各 级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卫 生 防 疫 机 构 及 性 病 防 治 机 构 2 诊 断 标 准 2. 1 接 触 史 有 非 婚 性 行 为 史 或 配 偶 感 染 史 或 间 接 感 染 史 2. 2 临 床 表 现 2.2.1 症 状 和 体 征 2.2. 1. 1 本 病 由 人 类 乳 头 瘤 病 毒 (HPV) 感 染 引 起, 潜 伏 期 3 周 一 8 个 月, 平 均 3 个 月 2.2. 1.2 男 性 多 见 于 冠 状 沟 包 皮 系 带 龟 头 和 肛 周, 其 次 是 尿 道 口 阴 茎 体 和 阴 囊 ; 女 性 多 见 于 大 小 阴 唇 后 联 合 阴 蒂 宫 颈 阴 道 壁 和 肛 周 生 殖 器 和 肛 周 以 外 的 部 位 偶 可 发 生, 见 于 腋 下 腹 股 沟 乳 房 下 和 口 腔 内 2.2. 1.3 初 发 为 淡 红 色 淡 褐 色 或 深 褐 色 细 小 丘 疹, 针 头 至 绿 豆 大 小 以 后 向 上 突 起, 逐 渐 增 大 增 多, 表 面 粗 糙 不 平, 向 周 围 扩 散, 蔓 延 根 据 虎 体 的 形 态 分 成 丘 疹 型 乳 头 型 菜 花 型 鸡 冠 型 和 覃 样 型, 少 数 呈 乳 头 瘤 样 增 殖 的 巨 大 型 尖 锐 湿 疵, 即 Buscke-loewenstein 巨 大 型 尖 锐 湿 庆 疵 体 呈 白 色 红 色 或 污 灰 色 2.2. 1.4 一 般 无 感 觉, 部 分 患 者 有 异 物 感 痒 感 或 压 迫 感, 或 因 摩 擦 而 破 溃 浸 渍 或 糜 烂, 性 交 易 出 血, 感 染 而 渗 出 女 性 患 者 常 可 伴 有 阴 道 炎 2.2. 1.5 临 床 上 尖 锐 湿 疵 需 要 与 阴 茎 珍 珠 状 丘 疹, 绒 毛 状 小 阴 唇 ( 假 性 湿 疵 ), 扁 平 湿 庆 鲍 温 样 丘 疹 病 和 鳞 状 细 胞 癌 等 鉴 别 2.2.2 醋 酸 白 试 验 ( 见 附 录 A) 用 5% 醋 酸 溶 液 涂 抹 皮 损 处,3 min''5 mm 后 皮 损 表 面 变 白, 此 为 一 种 辅 助 性 的 诊 断 方 法 2. 3 组 织 病 理 检 查 典 型 病 理 表 现 呈 角 化 过 度 伴 角 化 不 全, 棘 层 肥 厚, 钉 突 延 长, 假 性 上 皮 瘤 样 增 生, 棘 细 胞 层 有 特 征 性 的 凹 空 细 胞, 该 细 胞 核 大 小 不 一, 核 深 染 而 固 缩, 核 周 围 胞 浆 空 泡 化, 真 皮 水 肿, 血 管 扩 张 和 炎 性 细 胞 浸 润 ( 见 附 录 B). 2. 4 病 例 分 类 2.4. 1 临 床 诊 断 病 例 具 备 2. 1 和 2. 2 指 标 2.4.2 确 诊 病 例 除 了 具 备 2. 1 和 2. 2 指 标 外, 还 具 备 2. 4 指 标 3 治 疗 原 则 有 多 种 治 疗 尖 锐 湿 疵 的 方 法, 应 根 据 庆 体 分 布 的 部 位 大 小 数 目 形 态 治 疗 费 用 患 者 的 依 从 性 副 作 用 等 选 择 相 应 的 治 疗 方 案 ( 见 附 录 C) 患 者 被 诊 断 尖 锐 湿 疵 后 应 立 即 治 疗 同 时 动 员 其 配 偶 及 性 伴 接 受 检 查 和 治 疗, 治 疗 期 间 应 禁 止 性 生 活, 避 免 再 感 染 或 传 染 给 新 性 伴 治 疗 结 束 应 进 行 随 访 4 临 床 治 愈 判 断 标 准 是 肉 眼 可 见 之 疵 体 被 清 除 从 治 疗 后 产 生 创 面 至 上 皮 增 生 结 痴 愈 合, 一 般 需 2 周 一 3 周 1
治 疗 后 3 个 月 内, 在 治 疗 部 位 无 新 生 虎 体 判 为 基 本 治 愈 5 管 理 及 预 防 5. 1 发 现 尖 锐 湿 疵 患 者 后, 应 及 时 向 患 者 提 供 合 理 的 治 疗, 促 进 其 康 复 5. 2 通 知 配 偶 和 性 伴 来 诊 所 检 查 和 治 疗 5. 3 对 首 诊 的 患 者 根 据 临 床 诊 断 和 ( 或 ) 确 诊 结 果 要 向 防 疫 部 门 报 告 疫 情 5. 4 治 疗 期 和 创 面 完 全 长 好 之 前 停 止 性 生 活 临 床 治 愈 后 停 止 性 生 活 3 个 月 ( 必 要 时 可 使 用 避 孕 套 ) 5. 5 注 意 个 人 卫 生, 不 要 使 用 公 用 的 毛 巾 浴 盆 马 桶 等 用 具 5. 6 规 劝 患 者 痊 愈 后 要 洁 身 自 爱, 不 要 发 生 婚 外 性 行 为
认 5 235-2003 附 录 A ( 规 范 性 附 录 ) 醋 酸 白 试 验 A. 1 方 法 A 门.1 将 5% 醋 酸 溶 液 用 棉 拭 子 涂 布 于 皮 损 表 面, 或 用 浸 过 5% 醋 酸 溶 液 的 纱 布 敷 于 皮 损 上 进 行 湿 敷 A. 1.2 一 般 湿 敷 5 mm 左 右 即 可 进 行 观 察, 肛 周 皮 损 则 需 要 10 min---15 mm, A. 1.3 多 数 结 果 可 直 接 用 肉 眼 观 察, 阴 道 内 皮 损 细 小 的 皮 损 借 助 阴 道 镜 或 放 大 镜 观 察 则 更 清 楚 A. 2 结 果 人 类 乳 头 瘤 病 毒 感 染 部 位 显 现 白 色 改 变, 为 均 匀 一 致 的 白 色, 临 床 可 疑 损 害 或 临 床 未 见 皮 损 的 部 位 均 可 出 现 白 色 改 变, 直 径 数 毫 米 至 数 厘 米, 形 态 规 则 或 不 规 则, 边 界 清 楚, 也 可 不 十 分 清 楚 A. 3 临 床 意 义 该 方 法 简 便 经 济 快 速 使 用 方 便, 敏 感 性 较 高, 对 于 临 床 非 典 型 皮 损 和 亚 临 床 感 染 的 诊 断 有 一 定 帮 助, 在 治 疗 前 使 用 以 确 定 治 疗 范 围, 对 防 止 或 减 少 治 疗 后 复 发 有 一 定 帮 助 但 该 方 法 的 特 异 性 不 高, 有 些 慢 性 炎 症, 例 如 念 珠 菌 性 阴 道 炎 生 殖 器 部 位 的 外 伤 及 非 特 异 性 炎 症 引 起 的 粘 膜 上 皮 增 厚 等 均 可 出 现 假 阳 性 结 果
附 录 B ( 规 范 性 附 录 ) 尖 锐 湿 痊 的 组 织 病 理 检 查 B. 1 标 本 病 理 切 片 制 作 B. 1.1 取 材 : 可 采 用 钻 孔 手 术 或 剪 除 法 取 材 B. 1.2 固 定 : 活 检 组 织 置 10% 中 性 福 尔 马 林 液 中 固 定 B. 1.3 脱 水 : 组 织 置 7O% 80%.95% 至 100% 乙 醇 中 脱 水, 各 45 min--'l h. B. 1.4 透 明 : 再 置 人 二 甲 苯 中 透 明 B. 1.5 浸 蜡 : 将 已 透 明 的 组 织 置 石 蜡 中 透 蜡 2 h'-3 h, B. 1.6 包 埋 : 热 石 蜡 注 人 盒 中, 待 底 面 石 蜡 稍 凝 固, 将 组 织 按 一 定 方 向 置 盒 中 央, 待 凝 固 B. 1.7 切 片 : 切 片 贴 于 玻 片 上, 烤 片 B. 2 标 本 的 染 色 B. 2. 切 片 在 二 甲 苯 中 脱 蜡 10 min'-15 mmn. B. 2.2 移 人 100% 95% 80% 梯 度 乙 醇 中 脱 水 各 1 min'-2 mmn 再 水 洗 B. 2.3 入 苏 木 素 液 中 染 色 10 min'15 mmn. B.2. 4 经 自 来 水 洗 冲 15 mm 以 上, 水 流 不 宜 过 大, 勿 直 接 冲 在 切 片 上 B. 2.5 人 盐 酸 中 分 化 5 min'-lo mmn, 水 洗 B. 2.6 人 5% 伊 红 染 色 1 min'3 mmn, 染 胞 浆 B.2. 7 置 95% 乙 醇 洗 去 多 余 红 色, 再 入 100% 乙 醇 中 3 min 一 5 mmn. B. 2.8 放 人 二 甲 苯 乙 醇 混 合 液 中 浸 3 min'-s mm, 然 后 再 分 别 人 二 杯 纯 二 甲 苯 液 中 各 浸 3 min- 5 mmn B. 2.9 取 出 后 擦 掉 多 余 二 甲 苯, 滴 树 胶 封 片 B. 3 读 片 结 果 HE 染 色 切 片 细 胞 核 呈 现 蓝 色, 胞 浆 红 色,HPV 感 染 的 组 织 中 可 见 角 化 过 度 伴 有 角 化 不 全 表 皮 棘 层 肥 厚 乳 头 瘤 样 或 疵 状 增 生 基 底 细 胞 增 生 层 次 增 加 真 皮 浅 层 血 管 扩 张, 并 有 淋 巴 细 胞 为 主 的 炎 细 胞 浸 润 特 征 性 的 改 变 是 在 颗 粒 层 及 棘 细 胞 层 上 部 出 现 空 泡 细 胞 ( 凹 空 细 胞 ), 该 细 胞 较 大, 胞 核 常 深 染, 形 态 不 规 则, 核 周 可 见 程 度 不 同 的 空 泡 化 改 变, 轻 者 核 周 仅 有 空 泡 化 的 晕, 重 者 整 个 胞 浆 均 发 生 空 泡 化 改 变, 胞 浆 内 可 有 丝 网 状 或 絮 状 改 变 这 些 空 泡 细 胞 可 呈 现 灶 状 片 状 或 散 在 分 布, 是 组 织 学 诊 断 HPV 感 染 的 重 要 依 据
附 录 C ( 资 料 性 附 录 ) 尖 锐 湿 挠 推 荐 治 疗 方 案 C. 1 局 部 药 物 治 疗 C.1.1 0.5% 足 叶 草 毒 素 配 又 名 0. 5% 鬼 臼 毒 素 配, 疵 体 上 外 涂, 每 日 2 次, 连 用 3d, 停 药 4d, 为 1 个 疗 程, 其 间 观 察 庆 体 脱 落 的 情 况 疵 体 用 药 总 面 积 不 应 超 过 10 cm2, 每 日 用 药 总 量 不 应 超 过 0.5 ml, 如 有 残 存 之 疵 体, 可 再 用 1 个 疗 程, 可 用 1 一 3 个 疗 程 该 药 可 由 患 者 带 回 家 自 己 使 用 C.1.2 10%'-25% 足 叶 草 醋 配 疵 体 局 部 外 用, 每 周 一 次, 每 次 用 药 面 积 不 应 超 过 10 cm2, 药 液 量 不 应 超 过 0.5 ml, 涂 药 后 2 h-4 h 应 用 清 水 洗 去 用 药 部 位 残 留 药 液, 用 药 时 应 注 意 保 护 疵 体 周 围 正 常 皮 肤 或 粘 膜, 用 药 6 次, 仍 未 痊 愈, 改 用 其 他 治 疗 方 法 C.1.3 50% 三 氯 醋 酸 溶 液 疵 体 局 部 外 用, 每 周 1 次, 通 过 对 上 皮 细 胞 蛋 白 的 化 学 凝 固 作 用 而 达 到 破 坏 疵 体 的 目 的, 用 药 6 次, 仍 未 痊 愈, 改 用 其 他 治 疗 方 法 C. 1.4 5% 5- 氟 脉 吻 吮 (5-Fu) 软 膏 局 部 外 用, 每 日 1 次, 涂 药 时 注 意 保 护 疵 体 周 围 正 常 皮 肤 和 粘 膜 C.1.5 5% 咪 喳 莫 特 (imiquimod) 霜 局 部 外 用, 在 晚 间 人 睡 前, 涂 药 于 疵 体 上, 每 周 3 次, 最 多 用 药 16 周, 用 药 6 h'jo h 后, 用 中 性 肥 皂 水 清 洗 用 药 部 位, 多 数 患 者 在 用 药 8 周 一 10 周 或 更 早 时 疵 体 即 可 脱 落 本 药 为 外 用 免 疫 调 节 剂, 通 过 刺 激 局 部 产 生 干 扰 素 及 其 他 细 胞 因 子 而 起 作 用 C. 2 物 理 疗 法 C. 2.1 激 光 治 疗 采 用 二 氧 化 碳 激 光 治 疗, 一 次 就 诊 即 可 去 除 疵 体, 适 用 于 多 发 性 庆 和 尿 道 内 疵 C. 2.2 冷 冻 治 疗 采 用 液 氮 冷 冻 通 过 低 温 使 细 胞 溶 解, 从 而 破 坏 疵 体, 适 用 于 尿 道 口 疵 及 其 他 部 位 较 小 的 疵 体 C. 2.3 手 术 切 除 治 疗 可 一 次 性 去 除 优 体, 适 用 于 单 发 及 巨 大 型 尖 锐 湿 虎 C. 3 补 充 说 明 C. 3.1 上 述 各 种 治 疗 方 案 并 非 按 选 择 次 序 排 列, 治 疗 方 案 的 选 择 应 根 据 患 者 疵 体 分 布 部 位 数 目 大 小 形 态 治 疗 费 用 患 者 的 依 从 性 副 作 用 等 而 定 C.3.2 0.5% 足 叶 草 毒 素 配 10% 一 25% 足 叶 草 醋 配 和 5%5- 氟 脉 嚓 咤 软 膏 有 致 畸 作 用, 孕 妇 禁 用 ;5% 咪 喳 莫 特 霜 对 孕 妇 的 安 全 性 尚 未 确 定 孕 妇 尖 锐 湿 庆 患 者 可 选 用 50% 三 氯 醋 酸 溶 液 外 用 激 光 治 疗 冷 冻 治 疗 或 手 术 治 疗 的 方 案 ; 尖 锐 湿 疵 不 是 中 止 妊 娠 的 指 征, 只 有 当 尖 锐 湿 疵 疵 体 较 大 以 至 阻 塞 产 道 或 导 致 严 重 出 血 时, 才 需 考 虑 剖 腹 产 C.3.3 0.5% 足 叶 草 毒 素 配 s5% 氟 脉 嚓 陡 软 膏 和 0. 5% 咪 唆 莫 特 霜 一 般 使 用 较 为 安 全, 患 者 可 带 回 家 中 自 己 使 用, 如 有 可 能, 在 诊 所 由 医 生 示 范 首 次 治 疗, 教 会 患 者 掌 握 正 确 用 药 方 法, 对 于 提 高 治 疗 效 果, 减 少 不 良 反 应 的 发 生 很 有 裨 益 C.3.4 10%-25% 足 叶 草 酷 配 和 50% 三 氯 醋 酸 溶 液 外 用 以 及 所 有 物 理 疗 法 均 需 要 医 生 操 作 施 治, 需 要 有 熟 练 的 操 作 技 术 或 具 备 一 定 的 设 备 条 件 C. 3.5 无 论 何 种 方 案 治 疗, 一 旦 疵 体 被 除 掉, 如 有 感 染, 应 局 部 外 用 抗 生 素 软 膏, 必 要 时 可 口 服 抗 生 素, 以 防 继 发 细 菌 感 染 C. 3.6 男 性 包 皮 过 长 者 是 冠 状 沟 包 皮 龟 头 尿 道 口 尖 锐 湿 疵 的 诱 发 和 复 发 因 素, 有 报 告 认 为 尖 锐 湿 疵 愈 后 作 包 皮 环 切 术 能 预 防 复 发 C. 3.7 部 分 患 者 会 产 生 复 发, 一 般 复 发 出 现 在 治 疗 后 初 3 个 月 内, 再 次 治 疗 或 改 用 其 他 方 案 仍 会 有 效, 要 求 患 者 性 伴 检 查 和 治 疗, 可 以 减 少 复 发
参 考 文 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防 疫 司. 性 病 防 治 手 册. 第 二 版. 南 京 : 江 苏 科 技 出 版 社,1994:72'77 [2 徐 文 严. 性 传 播 疾 病 的 临 床 管 理. 北 京 :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2001, 120'124 [3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1998 Guidelines for treatment of Sexually transmitted deseases MMWR 1998; 47 (NoRR-1),88 一 95 [411 Holmes KK,Mardh PA,Sparling PE,et al. Sexually transmitted diseases. New York,McCrow- Hall,1999,335'-346. 347-359 [51 Clinical Effectiveness Group(Association of Genitourinary Medicine and Medical Sociaty for the study of venereal deseases). National quideline for the management if anogenital warts. Sex Transm inf. 1999,75 (Suppii):SS71'--75 [6] LCDC Expert working Group on Canadian Guideiines for Sexually Transmitted Diseases. Cana-- dian STD Guidelines. Health Canada,Ottawa. 1998;167'--172 6
闰 0 0 刊 l 田 们 入 S A 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行 业 标 准 尖 锐 湿 庆 诊 断 标 准 及 处 理 原 则 WS 235-2003 关 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 版 北 京 复 兴 门 外 三 里 河 北 街 16 号 邮 政 编 码 :100045 电 话 :68523946 68517548 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秦 皇 岛 印 刷 厂 印 刷 新 华 书 店 北 京 发 行 所 发 行 各 地 新 华 书 店 经 售 开 本 880X1230 1/16 印 张 3/4 字 数 13 千 字 2004 年 2 月 第 一 版 2004 年 2 月 第 一 次 印 刷 印 数 1-800 书 号 :155066 2-155 89 定 价 10. 00 元 网 址 www. bzcbs. corn 版 权 专 有 侵 权 必 究 WS 235-2003 举 报 电 话 :(010)68533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