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省 高 校 毕 业 生 三 支 一 扶 工 作 协 调 管 理 办 公 室 文 件 闽 毕 支 2014 1 号 福 建 省 高 校 毕 业 生 三 支 一 扶 工 作 协 调 管 理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2014 年 高 校 毕 业 生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市 县 ( 区 ) 三 支 一 扶 办, 党 委 组 织 部 农 村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政 府 公 务 员 局 ( 人 事 局 ) 教 育 局 财 政 局 农 业 局 林 业 局 卫 生 局 海 洋 与 渔 业 局, 团 委,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党 群 工 作 部, 各 高 等 学 校, 省 三 支 一 扶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各 成 员 单 位 : 根 据 省 委 组 织 部 省 公 务 员 局 等 部 门 关 于 继 续 组 织 开 展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农 村 基 层 从 事 支 教 支 农 支 医 和 扶 贫 工 作 的 通 知 ( 闽 人 发 2011 200 号 ), 为 做 好 我 省 2014 年 高 校 毕 业 生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实 施 工 作, 我 们 制 定 了 福 建 省 2014 年 高 校 毕 业 生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执 行 中 有 什 么 具 体 问 题 请 直 接 与 福 建 省 高 校 毕 业 生 三 支 一 扶 工 作 协 调 管 理 办 公 室 联 系 联 系 人 : 苏 武 黄 思 万 联 系 电 话 :(0591)87565225 87546900 传 真 :(0591)87546900 地 址 : 福 州 市 东 大 路 36 号 福 建 人 才 大 厦 1207 室 福 建 省 高 校 毕 业 生 三 支 一 扶 工 作 协 调 管 理 办 公 室 2014 年 1 月 6 日 2
福 建 省 2014 年 高 校 毕 业 生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为 做 好 我 省 2014 年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农 村 基 层 从 事 支 教 支 农 支 医 和 扶 贫 工 作, 引 导 鼓 励 高 校 毕 业 生 面 向 基 层 就 业, 加 强 基 层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制 定 本 实 施 方 案 一 工 作 目 的 引 导 鼓 励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农 村 去 到 基 层 去 到 人 民 最 需 要 的 地 方 去 经 受 锻 炼, 加 强 基 层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促 进 基 层 教 育 农 业 卫 生 扶 贫 等 社 会 事 业 发 展, 推 进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建 设 二 工 作 任 务 省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招 募 约 500 名 高 校 毕 业 生, 主 要 安 排 到 纳 入 县 级 基 本 财 力 保 障 范 围 的 县 ( 市 区 ) 的 乡 ( 镇 ) 从 事 支 教 支 农 支 医 和 扶 贫 工 作, 服 务 期 限 为 2 年 其 中, 招 募 派 遣 250 名 左 右 三 支 一 扶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23 个 省 级 扶 贫 开 发 工 作 重 点 县 从 事 支 教 支 农 支 医 和 扶 贫 服 务 各 设 区 市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可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按 照 省 公 务 员 局 省 民 政 厅 共 青 团 福 建 省 委 关 于 统 筹 实 施 引 导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农 村 基 层 服 务 项 目 工 作 的 通 知 ( 闽 人 发 2011 30 号 ) 要 求, 实 施 市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参 加 市 级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高 校 毕 业 生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享 受 省 级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相 关 政 策 待 遇 3
统 筹 做 好 在 岗 三 支 一 扶 高 校 毕 业 生 日 常 管 理 年 度 考 核 和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及 期 满 三 支 一 扶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服 务 跟 踪 工 作 三 宣 传 口 号 到 农 村 去, 到 基 层 去, 到 人 民 最 需 要 的 地 方 去, 为 实 现 百 姓 富 生 态 美, 进 一 步 开 创 福 建 科 学 发 展 跨 越 发 展 新 局 面 贡 献 力 量 四 宣 传 动 员 各 级 三 支 一 扶 办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按 照 本 方 案 要 求, 充 分 利 用 广 播 电 视 报 刊 互 联 网 等 各 类 媒 体, 广 泛 开 展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宣 传 活 动 各 高 等 学 校 要 充 分 利 用 校 内 广 播 台 校 园 网 公 告 栏 海 报 等 媒 体, 广 泛 宣 传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招 募 信 息 和 相 关 政 策, 营 造 良 好 工 作 氛 围 组 织 招 募 期 间, 请 各 地 各 校 在 所 属 网 站 和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网 站 的 首 页 显 著 位 置 与 福 建 省 毕 业 生 就 业 公 共 网 三 支 一 扶 网 络 招 募 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招 募 系 统, 网 址 : http://www.fjbys.gov.cn/szyf/) 建 立 链 接 五 组 织 招 募 ( 一 ) 招 募 对 象 和 条 件 招 募 对 象 为 2014 年 省 内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省 外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福 建 生 源 应 届 高 校 毕 业 生 和 近 年 来 未 就 业 高 校 毕 业 生 ( 不 含 4
成 人 教 育 培 养 类 别 等 非 全 日 制 高 校 毕 业 生 ), 并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1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好, 组 织 纪 律 观 念 强, 志 愿 到 农 村 基 层 从 事 三 支 一 扶 工 作 ;2 学 习 成 绩 良 好, 具 有 相 应 的 专 业 知 识 ;3 敬 业 奉 献, 遵 纪 守 法, 作 风 正 派 ;4 年 龄 一 般 不 超 过 25 周 岁 (1989 年 7 月 1 日 后 出 生 ), 研 究 生 学 历 放 宽 至 28 周 岁 (1986 年 7 月 1 日 后 出 生 );5 身 体 健 康, 符 合 规 定 的 体 检 要 求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招 募 派 遣 服 务 单 位 所 在 县 ( 市 区 ) 生 源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并 就 业 困 难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少 数 民 族 高 校 毕 业 生 ( 二 ) 岗 位 征 集 (3 月 初 ) 1 1 月 20 日 前, 各 县 ( 市 区 ) 三 支 一 扶 办 通 过 省 毕 业 生 就 业 公 共 网 将 本 地 乡 ( 镇 ) 教 育 农 业 ( 含 林 业 海 洋 与 渔 业 ) 卫 生 扶 贫 等 基 层 岗 位 需 求 信 息, 报 各 设 区 市 三 支 一 扶 办 2 2 月 20 日 前, 各 设 区 市 三 支 一 扶 办 对 县 ( 市 区 ) 上 报 的 岗 位 需 求 信 息 进 行 审 核, 确 保 完 整 准 确 详 实 后, 通 过 省 毕 业 生 就 业 公 共 网 报 省 三 支 一 扶 办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完 成 岗 位 征 集 和 初 审 后 直 接 报 省 三 支 一 扶 办 3 3 月 初, 省 三 支 一 扶 办 汇 总 审 核 全 省 岗 位 需 求 信 息, 报 经 省 高 校 毕 业 生 三 支 一 扶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研 究 同 意 后, 向 社 5
会 公 布 招 募 岗 位 信 息 ( 三 ) 组 织 报 名 (3 月 4 日 3 月 24 日 ) 1 报 名 时 间 3 月 4 日 8:00 至 3 月 24 日 24:00 2 报 名 方 式 依 托 公 共 网 招 募 系 统, 实 行 网 上 报 名 符 合 招 募 条 件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登 陆 招 募 系 统 查 询 招 募 岗 位 信 息, 选 择 合 适 的 岗 位 报 名 3 报 名 要 求 高 校 毕 业 生 认 真 阅 读 报 名 须 知 后, 按 照 招 募 岗 位 的 资 格 条 件 和 专 业 要 求, 网 上 详 实 准 确 地 填 写 相 关 信 息 报 名 人 员 对 本 人 所 提 交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所 填 信 息 与 岗 位 要 求 不 符 或 填 报 虚 假 信 息 的, 一 经 查 实, 立 即 取 消 报 名 和 派 遣 资 格 2014 年 应 届 高 校 毕 业 生 须 在 7 月 31 日 前 取 得 毕 业 证 书, 未 获 得 毕 业 资 格 的, 将 取 消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派 遣 资 格 ( 四 ) 审 查 考 核 (3 月 25 日 4 月 10 日 ) 1 资 格 审 查 省 三 支 一 扶 办 按 照 招 募 条 件 对 报 名 人 员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资 格 审 查 结 果 将 通 过 公 共 网 反 馈 给 报 名 人 员 2 院 校 考 核 (3 月 25 日 4 月 10 日 ) (1) 省 内 院 校 高 校 毕 业 生 的 考 核, 由 报 名 高 校 毕 业 生 所 在 院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部 门 按 照 福 建 省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省 内 高 校 毕 业 生 考 核 办 法 ( 可 登 陆 招 募 系 统 查 询, 下 同 ), 登 录 公 共 网 进 行 具 体 步 骤 : 一 是 按 照 福 建 省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省 内 高 校 6
审 核 功 能 使 用 说 明 审 核 报 名 高 校 毕 业 生 简 历 所 填 信 息 是 否 属 实, 填 写 考 核 意 见 ; 二 是 按 照 福 建 省 三 支 一 扶 报 名 高 校 毕 业 生 高 校 考 核 基 本 分 和 加 分 评 定 说 明, 给 高 校 毕 业 生 评 分 其 中, 享 受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并 就 业 困 难 加 分 政 策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需 附 学 校 有 关 部 门 统 一 出 具 的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证 明, 相 关 材 料 由 各 高 等 院 校 在 4 月 10 日 前 统 一 报 省 三 支 一 扶 办 (2) 省 外 院 校 福 建 生 源 高 校 毕 业 生 的 考 核, 按 照 福 建 省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省 外 高 校 福 建 生 源 高 校 毕 业 生 考 核 办 法 执 行 具 体 步 骤 : 一 是 由 报 名 高 校 毕 业 生 登 录 公 共 网 下 载 福 建 省 三 支 一 扶 高 校 毕 业 生 考 核 表 和 福 建 省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省 外 高 校 福 建 生 源 高 校 毕 业 生 考 核 办 法, 打 印 本 人 报 名 简 历, 一 并 提 交 所 在 学 校 院 系 审 核 ; 二 是 高 校 毕 业 生 所 在 学 校 院 系 审 核 报 名 高 校 毕 业 生 所 填 信 息 是 否 属 实, 填 写 福 建 省 三 支 一 扶 高 校 毕 业 生 考 核 表 加 盖 公 章 后 传 真 至 福 建 省 三 支 一 扶 办, 由 福 建 省 三 支 一 扶 办 统 一 审 核 并 评 分 其 中, 享 受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并 就 业 困 难 加 分 政 策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需 附 学 校 有 关 部 门 统 一 出 具 的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证 明, 相 关 材 料 在 4 月 10 日 之 前 传 真 至 省 三 支 一 扶 办 ( 五 ) 确 定 派 遣 人 选 (4 月 15 日 5 月 23 日 ) 省 三 支 一 扶 办 通 过 招 募 系 统, 按 照 岗 位 要 求, 对 各 岗 位 7
报 名 高 校 毕 业 生 进 行 量 化 评 分, 确 定 体 检 人 选 体 检 人 选 名 单 将 通 过 公 共 网 反 馈 报 名 高 校 毕 业 生 5 月 下 旬 至 6 月 初, 省 三 支 一 扶 办 按 照 全 国 三 支 一 扶 办 制 定 的 体 检 标 准, 统 一 组 织 入 选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指 定 医 院 体 检 ( 六 ) 公 示 对 体 检 合 格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省 三 支 一 扶 办 经 审 核 确 认 后 在 公 共 网 公 示 五 天 经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作 为 派 遣 对 象 ( 七 ) 岗 前 培 训 和 出 征 派 遣 (6 月 底 ) 省 三 支 一 扶 办 组 织 派 遣 对 象 进 行 岗 前 培 训, 培 训 结 束 后 举 行 出 征 仪 式, 派 遣 三 支 一 扶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服 务 单 位 报 到 各 服 务 单 位 和 当 地 三 支 一 扶 办 要 做 好 三 支 一 扶 高 校 毕 业 生 的 接 收 安 排 工 作 三 支 一 扶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岗 服 务 后, 原 则 上 不 再 调 整 服 务 地 区 和 单 位 上 述 组 织 招 募 的 日 程 安 排 如 有 调 整, 省 三 支 一 扶 办 将 及 时 在 公 共 网 公 布 六 政 策 支 持 ( 一 ) 在 岗 待 遇 1 服 务 期 第 一 年 生 活 补 贴 每 人 每 月 1600 元, 第 二 年 每 人 每 月 1800 元, 统 一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8
失 业 险 生 育 险 ) 和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各 设 区 市 组 织 的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可 参 照 省 级 标 准 执 行 2 到 纳 入 县 级 基 本 财 力 保 障 范 围 的 县 ( 市 区 ) 的 乡 ( 镇 ) 参 加 三 支 一 扶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其 在 校 期 间 的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本 息, 由 服 务 县 ( 市 区 ) 财 政 按 每 年 2000 元 代 为 偿 还 3 各 高 校 可 根 据 自 身 特 点, 结 合 实 际 制 定 鼓 励 引 导 本 校 毕 业 生 参 加 三 支 一 扶 等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的 具 体 措 施 ( 二 ) 期 满 政 策 三 支 一 扶 高 校 毕 业 生 服 务 期 满 后 自 主 择 业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的, 经 省 三 支 一 扶 办 审 核, 颁 发 福 建 省 高 校 毕 业 生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证 书, 享 受 以 下 政 策 待 遇 : 1 在 全 省 公 务 员 招 考 中, 安 排 不 少 于 当 年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等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服 务 期 满 人 数 10% 比 例 的 职 位, 面 向 当 年 服 务 行 将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和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的 三 支 一 扶 等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高 校 毕 业 生 定 向 考 录 2 三 支 一 扶 高 校 毕 业 生 服 务 的 事 业 单 位 中 自 然 减 员 空 岗, 可 用 于 聘 用 当 年 服 务 行 将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的 三 支 一 扶 高 校 毕 业 生 省 市 县 相 关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工 作 人 员, 应 拿 出 一 定 比 例, 聘 用 当 年 服 务 行 将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和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的 三 支 一 扶 等 服 务 项 目 高 校 毕 业 生 当 年 服 务 行 将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和 9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的 三 支 一 扶 高 校 毕 业 生, 报 考 省 设 区 市 事 业 单 位 的, 笔 试 总 分 加 3 分 ; 报 考 县 ( 市 区 ) 乡 ( 镇 ) 事 业 单 位 的, 笔 试 总 分 加 5 分 3 对 于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符 合 用 人 单 位 岗 位 要 求 并 愿 意 继 续 在 我 省 农 村 基 层 工 作 的, 在 我 省 乡 ( 镇 ) 事 业 单 位 编 制 内 新 增 工 作 人 员 时, 可 免 于 参 加 统 一 招 考, 由 接 收 单 位 报 县 ( 市 区 ) 人 事 部 门 办 理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聘 用 核 准 相 关 手 续 各 地 在 实 施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农 村 中 小 学 乡 镇 卫 生 院 等 基 层 紧 缺 人 才 补 充 计 划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时, 要 设 置 专 门 岗 位 面 向 当 年 服 务 行 将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和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的 三 支 一 扶 等 服 务 项 目 高 校 毕 业 生 招 考, 或 按 规 定 采 取 考 核 聘 用 等 方 式 聘 用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的 三 支 一 扶 等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高 校 毕 业 生 4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符 合 报 考 条 件, 在 服 务 期 满 后 三 年 内 报 考 普 通 高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初 试 总 分 加 10 分 ;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招 生 单 位 优 先 录 取 对 于 已 被 录 取 为 研 究 生 的 应 届 高 校 毕 业 生 参 加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的, 学 校 应 为 其 保 留 学 籍 至 服 务 期 满 高 职 ( 高 专 ) 毕 业 生 参 加 三 支 一 扶,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可 免 试 入 读 我 省 成 人 高 等 学 历 教 育 专 科 起 点 本 科 5 服 务 期 间, 由 各 级 政 府 人 事 部 门 所 属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免 费 提 供 档 案 保 管 等 人 事 代 理 服 务, 并 建 立 期 满 三 支 一 扶 高 校 毕 10
业 生 专 门 人 才 数 据 库, 有 针 对 性 地 提 供 就 业 指 导 和 推 荐 服 务, 帮 助 其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6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被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录 ( 聘 ) 用 或 进 入 国 有 企 业 就 业 的, 其 服 务 期 间 计 算 工 龄, 支 教 服 务 期 间 计 算 教 龄 其 中 : 被 录 用 为 公 务 员 的, 试 用 期 工 资 可 高 于 直 接 从 各 类 学 校 毕 业 生 中 录 用 公 务 员 的 试 用 期 工 资, 按 相 同 学 历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转 正 定 级 工 资 标 准 低 1 个 级 别 工 资 档 次 的 数 额 确 定 ; 被 事 业 单 位 聘 用, 已 明 确 岗 位 的, 岗 位 工 资 按 所 聘 岗 位 确 定, 薪 级 工 资 比 照 本 单 位 相 同 学 历 新 聘 用 人 员 定 级 工 资 标 准 确 定 ; 未 明 确 岗 位 的, 由 所 在 单 位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其 工 资 待 遇 凡 通 过 享 受 政 策 待 遇, 被 录 ( 聘 ) 用 为 公 务 员 或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的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高 校 毕 业 生, 不 再 享 受 报 考 公 务 员 和 事 业 单 位 专 门 职 位 报 考 事 业 单 位 加 分 和 基 层 事 业 单 位 考 核 聘 用 等 就 业 优 惠 政 策 七 管 理 服 务 ( 一 ) 落 实 工 作 责 任 坚 持 谁 用 人 谁 受 益 谁 负 责 和 分 级 管 理 的 原 则, 省 三 支 一 扶 办 负 责 全 省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的 统 筹 实 施 和 成 效 评 估 ; 设 区 市 三 支 一 扶 办 负 责 对 县 ( 市 区 ) 三 支 一 扶 办 工 作 的 督 促 和 指 导 ; 县 ( 市 区 ) 三 支 一 扶 办 负 责 三 支 一 扶 高 校 毕 业 生 档 案 转 递 保 管, 社 会 保 险 办 理, 11
年 度 和 期 满 考 核,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维 护 和 期 满 就 业 跟 踪 服 务 等 工 作, 并 负 责 协 调 服 务 单 位 落 实 毕 业 生 服 务 岗 位 提 供 基 本 工 作 和 生 活 条 件 保 障 ( 二 ) 重 视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各 级 三 支 一 扶 办 和 各 服 务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同 志 要 全 面 担 负 起 三 支 一 扶 高 校 毕 业 生 安 全 健 康 等 服 务 管 理 的 领 导 责 任, 经 常 督 促 落 实 检 查 指 导 毕 业 生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工 作 严 格 执 行 请 销 假 制 度 定 期 联 系 制 度 异 常 和 突 发 事 件 报 告 制 度, 及 时 发 现 和 杜 绝 各 种 安 全 隐 患 ( 三 ) 做 好 户 口 档 案 组 织 关 系 接 转 服 务 期 间, 毕 业 生 户 口 可 根 据 本 人 意 愿 迁 往 服 务 单 位 所 在 地 或 家 庭 户 籍 所 在 地 或 服 务 单 位 所 在 市 县 ( 区 )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迁 入 地 公 安 机 关 凭 毕 业 生 报 到 证 毕 业 证 书 和 户 口 迁 移 证 为 其 办 理 落 户 手 续 人 事 档 案 统 一 转 至 服 务 县 ( 市 区 ) 公 务 员 局 ( 人 事 局 ) 党 团 组 织 关 系 由 毕 业 生 凭 党 团 组 织 关 系 介 绍 信 转 至 服 务 单 位 服 务 期 间 申 请 入 党 的, 由 乡 ( 镇 ) 一 级 党 组 织 按 规 定 程 序 办 理 服 务 期 满 后, 户 口 档 案 和 组 织 关 系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转 迁 三 支 一 扶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报 到 证 由 各 县 ( 市 区 ) 公 务 员 局 ( 人 事 局 ) 负 责 收 集 改 签 ( 备 注 参 加 福 建 省 高 校 毕 业 生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 并 保 管 ( 四 ) 规 范 协 议 解 除 三 支 一 扶 高 校 毕 业 生 应 按 照 协 议 12
规 定 期 限 完 成 服 务 工 作, 由 于 身 体 状 况 等 特 殊 原 因 不 能 继 续 服 务 的, 应 按 照 省 高 校 毕 业 生 三 支 一 扶 工 作 协 调 管 理 办 公 室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三 支 一 扶 高 校 毕 业 生 协 议 解 除 工 作 的 通 知 ( 闽 毕 支 2010 13 号 ) 规 定, 经 省 三 支 一 扶 办 批 准, 并 履 行 有 关 手 续, 方 可 离 开 服 务 单 位 服 务 期 未 满 离 开 服 务 单 位 的, 不 享 受 相 关 优 惠 政 策 对 管 理 服 务 不 到 位 优 惠 政 策 不 落 实 的 县 ( 市 区 ), 省 三 支 一 扶 办 将 调 减 其 今 后 的 招 募 计 划, 直 至 停 止 招 募 八 经 费 保 障 ( 一 ) 省 级 三 支 一 扶 高 校 毕 业 生 生 活 补 贴 和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体 检 社 会 保 险 培 训 所 需 费 用 以 及 省 三 支 一 扶 工 作 经 费 由 省 财 政 安 排 专 项 经 费 支 付 ; 各 设 区 市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毕 业 生 的 生 活 补 贴 体 检 培 训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和 社 会 保 险 等 费 用, 原 则 上 由 设 区 市 县 ( 市 区 ) 财 政 按 1:1 比 例 安 排 专 项 经 费 支 付 ( 二 ) 各 有 关 市 县 ( 区 ) 财 政 要 安 排 一 定 经 费 作 为 本 级 三 支 一 扶 办 专 项 工 作 经 费, 并 对 为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的 三 支 一 扶 高 校 毕 业 生 提 供 免 费 就 业 服 务 的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和 职 业 介 绍 机 构, 给 予 适 当 经 费 补 助 13
福 建 省 高 校 毕 业 生 三 支 一 扶 工 作 协 调 管 理 办 公 室 2014 年 1 月 6 日 印 发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