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BD5D6DDCAD0C6F3D2B5B2BFB7D6D6B0CEBBB9A4D7CAD6B8B5BCBCDBCEBBBACDC8CBB9A4B3C9B1BEC7E9BFF6B5F7B2E9CAD6B2E12E646F63>



Similar documents
○E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

2014年湖北省公务员笔试备考蓝皮书

Microsoft Word - 第5章.doc

3. 流 程 管 理 ( 系 统 管 理 员 或 者 教 务 处 管 理 员 主 要 操 作 功 能 部 分 ) 系 统 管 理 员 发 布 的 供 学 校 登 录 人 员 查 看 校 内 公 告 信 息 ; 系 统 管 理 员 审 核 提 前 实 习 的 学 生 申 请 ; 系 统 管 理 员 审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4D F736F F D20B9F0D5FEB0ECB7A2A3A A3A93835BAC52E646F63>

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公共服务

评估报告共四册




童 或 老 人 在 吸 食 果 冻 时 存 在 进 入 气 管 或 支 气 管 的 隐 患 建 议 三 周 岁 以 下 的 儿 童 必 须 在 监 护 人 的 指 导 下 食 用 学 龄 儿 童 和 老 人 用 小 勺 取 食, 细 嚼 慢 咽 此 外, 果 冻 可 以 给 人 以 饱 腹 感, 儿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COP中文范本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4D F736F F D20BAECB1A6C0F6A3BAB7C7B9ABBFAAB7A2D0D0B9C9C6B1C4BCBCAFD7CABDF0CAB9D3C3B5C4BFC9D0D0D0D4B1A8B8E62E646F63>


92_國教階段特教通報操作手冊

[2000]

ebook42-13

Microsoft Word - 环办〔2015〕77号附件1.doc

《佛山市东平新城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4D F736F F D20A3A8CEF7C3F1B7A2A1B A1B33238BAC5A3A9CEF7B3C7C7F8D2BDC1C6BEC8D6FAB0ECB7A85FB6A8B8E55F31322D385F325F2E646F63>

Microsoft Word doc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二 本 课 程 实 验 的 基 础 知 识 本 课 程 实 验 是 建 立 在 传 统 财 务 会 计 基 础 之 上, 对 一 些 新 出 现 有 特 殊 性 打 破 一 般 传 统 会 计 观 念 且 必 须 处 理 的 业 务 进 行 反 映 和 控 制 的 财 务 会 计 它 与 传 统 财

湖北省残疾人抽样数据分析报告(简版)

Microsoft Word - 12.doc

% 98.6% 99.0% GB GB

<4D F736F F D FB1D0AE76ADFBC342A874B2CEADD7A5BFB6F1B3F8AA60B74EA8C6B6B548>

<4D F736F F D20CEE5BFF3BCAFCDC5BDF0C8DAD2B5CEF1D6D0D0C C4EAB6C8D3A6BDECB1CFD2B5C9FAD5D0C6B8C6F4CAC2>

九江学院 2014年度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92_學前階段特教通報操作手冊

1 适 用 范 围 本 使 用 说 明 书 适 用 于 强 化 木 地 板 的 铺 装 前 准 备 铺 装 及 使 用 过 程 2 主 要 特 征 2.1 定 义 浸 渍 纸 层 压 木 质 地 板 ( 商 品 名 称 为 强 化 木 地 板 ) 是 以 一 层 或 多 层 专 用 纸 浸 渍 热

A.3;78% B.3.5;78% C.4.5;89% D.5.5;92% 答 案 C 进 入 新 世 纪, 中 国 公 民 出 境 旅 游 人 数 增 速 迅 猛,2009 年 已 达 到 4766 万 人 次, 是 2000 年 的 4.5 倍, 其 中 因 私 出 境 已 达 到 出 境 总

一 基 金 产 品 介 绍 国 泰 淘 新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160220) 是 一 只 以 把 握 不 同 时 期 股 票 市 场 债 券 市 场 银 行 间 市 场 的 收 益 率, 在 控 制 下 行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获 取 稳 健 回 报 的 混

附件3:

甘肃省水功能区划成果报告

第四章 個案一 林SIR的故事與分析

Microsoft Word 年第80号附件1.doc

<4D F736F F D20C6FBB3B5CCF9C4A4B2A3C1A7BCBCCAF5D2AAC7F32DB1E0D6C6CBB5C3F72E646F63>

24 第 3 章 创 建 Access 数 据 库 和 表 3.1 创 建 Access 数 据 库 Access 2003 中 的 数 据 库 属 于 关 系 型 数 据 库, 以.mdb 为 文 件 的 后 缀, 建 立 一 个 数 据 库 的 同 时, 就 创 建 了 数 据 库 中 的 对

<4D F736F F D20D5E3D6AAB7A2B9DCA1B A1B33432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 C4EACAA1D7A8C0FBCABEB7B6C6F3D2B5C9EAB1A8D3EBB8B4BACB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会 刊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水功能区划报告

点 击 编 辑 直 接 进 入 编 辑 课 程 信 息 页 面 点 击 删 除 弹 出 确 认 删 除 提 示, 点 击 确 定 可 以 删 除 该 课 程

校 标 释 义 : 校 标 主 体 图 形 以 手 书 及 其 围 合 产 生 的 心 形 叶 芽 等 符 号 元 素 构 成 手 书 形 象 结 合 直 接 表 现 学 校 传 授 知 识 的 职 能 特 征, 二 者 围 合 形 成 的 心 形 及 叶 芽 翅 膀 的 形 象, 其 一 寓 意

大中城市治安区域防范

附 件 : 产 品 适 用 标 准 目 录 (2015 版 ) 中 国 发 展 中 心 2015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发 展 中 心 办 公 室 2015 年 1 月 14 日 印 - 2 -

目 录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2 第 一 章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3 一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和 结 构... 3 ( 一 )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3 ( 二 ) 毕 业 生 结 构... 3 二 就 业 率... 4 ( 一 ) 总 体

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 国 家 机 关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组 织 及 个 体 工 商 户 和 个 人 等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必 须 依 照

全国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

Microsoft Word - 项目简本.doc

Microsoft Word - AQSI doc

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教育教学质量报告

,,,,,,,,,UFI,,,,,,,

3K Pa C ( ( 3. (

田小琳.doc

口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进 行 安 全 条 件 审 查 未 经 安 全 条 件 审 查 通 过, 港 口 建 设 项 目 不 得 开 工 建 设 第 六 条 交 通 运 输 部 指 导 监 督 全 国 港 口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条 件 审 查 工 作 国 务 院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工 作 ; ( 二 ) 具 有 5 年 以 上 大 中 型 企 业 全 面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经 验, 财 务 或 会 计 专 业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具 备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或 会 计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 ( 三 ) 具 有 较 强 的 经 济 分

<4D F736F F D A140A15D33A15EA571AA6BB07CA54FA140A440A142AD71A977A175A571AA6BB07CBFEEBFEFABDFAE76A142B1D0B1C2A142B0C6B1D0B1C2A142A755B27AB1D0B1C2C2E0A5F4AA6BB07CAA6BA978BC66AC64BFECAA6BA1762E646F63>

报 告 摘 要 尽 管 近 期 发 布 的 一 些 经 济 数 据 显 示 产 业 经 济 开 始 企 稳, 我 们 基 于 更 大 样 本 与 更 深 入 调 查 的 结 果 似 乎 不 完 全 支 持 这 一 结 论 经 济 确 有 一 些 企 稳 迹 象 : 景 气 指 数 上 升 一 个 点

IV2CoverArt_CH_v1.1

UDC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投影片 1

附件一:

正文1.FIT)


附表一:职业证书考证选项表

Baby output.indb

河 北 省 深 化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方 案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深 化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人 社 部 发 号 ) 要 求, 结 合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4D F736F F D20312D3520D6F7B0ECC8AFC9CCCDC6BCF6B1A8B8E6C7A9D7D6D2B3C9A8C3E8>

untitled

untitled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 以 下 简 称 省 级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 指 导 监 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审 查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确 定 并 公 布 本 部 门 和 本 行

目 录 1. 国 务 院 关 于 大 力 发 展 职 业 教 育 的 决 定 ( 国 发 号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号 ) 国 务 院

百度文库上传模板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untitled

<4D F736F F D20312D3520BFADBFADBDF0B7FED6F7B0ECC8AFC9CCCDC6BCF6B1A8B8E631322E E646F63>

安徽财经大学2016年MBA(秋季入学)招生简章

111123, Job 97

第一章 系统概述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 )

( 二 ) 拓 展 岗 位 ( 群 ) 1. 餐 厅 服 务 岗 位 群 在 大 中 型 餐 饮 企 业 星 级 饭 店 主 要 从 事 餐 饮 服 务 的 有 关 工 作, 如 服 务 员 点 菜 师 茶 艺 师 咖 啡 师 调 酒 师 等 2. 食 品 加 工 岗 位 群 主 要 从 事 餐 饮


<4D F736F F D20BAD5D5DCD7E5B4ABCDB3CEC4BBAFB4ABB3D0CFD6D7B4B5F7B2E92E646F63>

目 录 一 学 校 概 况 基 本 办 学 条 件 办 学 经 费... 7 二 政 府 履 职...8 三 招 生 情 况...9 四 师 资 队 伍...10 五 专 业 布 局 结 构 合 理, 形 成 满 足 卫 生 事 业 及 健 康 产 业 发 展

Microsoft Word - 附件11.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doc

2011年会计证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大纲

( )

<4D F736F F D20CDA8D3C3B9E6B7B6BABAD7D6B1ED5FB0B4B1E0C2EBC5C5C1D05F2E646F63>

筑 业 勘 察 设 计 的 行 业 发 展 战 略 中 长 期 规 划 改 革 方 案 产 业 政 策 规 章 制 度 并 监 督 执 行, 拟 订 规 范 建 筑 市 场 各 方 主 体 行 为 的 规 章 制 度 并 监 督 执 行, 组 织 协 调 建 筑 企 业 参 与 国 际 工 程 承


<4D F736F F D20B9D8D3DA C4EAC9EAB1A8D7A8D2B5BCBCCAF5C8FDBCB6B8DACEBBB5C4CDA8D6AA2E646F63>

Transcription:

苏 州 市 企 业 部 分 职 位 工 资 指 导 价 位 和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调 查 手 册 (2013 年 ) 苏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二 〇 一 三 年 二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企 业 部 分 职 位 工 资 指 导 价 位 和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调 查 文 件 1 第 二 部 分 主 要 指 标 解 释 10 一 企 业 人 工 成 本 调 查 的 有 关 指 标 10 二 劳 动 者 工 资 报 酬 调 查 的 有 关 指 标 30 三 新 进 人 员 初 次 就 业 工 资 情 况 调 查 的 有 关 指 标 35 四 常 见 问 题 解 答 35 第 三 部 分 调 查 填 报 系 统 操 作 ( 被 调 查 企 业 使 用 ) 38 一 调 查 组 织 与 分 工 38 二 软 件 下 载 与 安 装 38 2.1 软 件 下 载 38 2.2 软 件 安 装 39 2.3 进 入 填 报 界 面 45 三 数 据 录 入 45

3.1 在 软 件 中 录 入 数 据 45 3.1.1 录 入 企 业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表 45 3.1.2 录 入 企 业 在 岗 职 工 工 资 调 查 表 46 3.2 导 入 Excel 数 据 48 3.2.1 Excel 填 写 要 求 48 3.2.2 Excel 命 名 规 范 48 四 数 据 检 查 53 4.1 检 查 企 业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表 53 4.2 检 查 企 业 在 岗 职 工 工 资 调 查 表 55 五 数 据 删 除 57 六 数 据 上 报 58 6.1 数 据 打 包 58 6.2 上 报 上 级 机 构 59 七 常 见 问 题 解 答 59

第 一 部 分 苏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关 于 开 展 苏 州 市 企 业 部 分 职 位 工 资 指 导 价 位 和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调 查 的 通 知 苏 人 保 监 2013 0007 号 各 市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 各 有 关 企 业 : 为 进 一 步 强 化 对 企 业 工 资 增 长 的 宏 观 调 控, 引 导 企 业 行 业 合 理 确 定 职 工 工 资 水 平, 促 进 劳 动 力 有 序 流 动, 建 立 与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相 适 应 的 工 资 正 常 增 长 机 制, 主 动 融 入 全 市 居 民 收 入 六 年 倍 增 计 划, 探 索 建 设 分 配 公 平 城 市, 经 研 究, 决 定 在 我 市 继 续 开 展 2012 年 度 企 业 部 分 职 位 工 资 指 导 价 位 和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调 查 工 作 现 将 苏 州 市 企 业 部 分 职 位 工 资 指 导 价 位 和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调 查 方 案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实 施 过 程 中 如 有 问 题, 请 及 时 与 苏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劳 动 关 系 与 监 察 处 联 系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 杨 虹 栗 65212773; 传 真 : 65236263 附 件 :1. 苏 州 市 企 业 部 分 职 位 工 资 指 导 价 位 和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调 查 方 案 2. 企 业 在 岗 职 工 工 资 调 查 ( 人 社 统 IR4 号 ) 3. 企 业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 人 社 统 IR3 号 ) 4. 新 进 人 员 初 次 就 业 工 资 情 况 苏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二 一 三 年 二 月 二 十 日 1

附 件 1 苏 州 市 企 业 部 分 职 位 工 资 指 导 价 位 和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调 查 方 案 (2013 年 2 月 ) 一 调 查 目 的 按 照 十 八 大 提 出 的 两 个 翻 一 番 目 标, 以 及 初 次 分 配 和 再 分 配 都 要 兼 顾 效 率 和 公 平, 再 分 配 更 加 注 重 公 平 的 要 求, 重 点 选 取 20-30 个 行 业 的 企 业 开 展 调 查, 对 调 查 数 据 进 行 汇 总 分 析, 将 工 资 价 位 细 分 为 高 位 数 75 分 位 中 位 数 25 分 位 低 位 数 和 平 均 数, 分 行 业 公 布 劳 动 力 市 场 工 资 指 导 价 位 企 业 人 工 成 本 和 新 进 人 员 初 次 就 业 情 况, 进 一 步 强 化 工 资 宏 观 调 控 的 针 对 性 和 参 考 性, 引 导 企 业 合 理 确 定 职 工 工 资 和 劳 动 力 有 序 流 动, 为 企 业 开 展 工 资 集 体 协 商 提 供 参 考 依 据, 建 立 与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相 适 应 的 工 资 分 配 和 正 常 增 长 机 制, 主 动 融 入 全 市 居 民 收 入 六 年 倍 增 计 划, 探 索 建 设 分 配 公 平 城 市 二 调 查 内 容 企 业 在 岗 职 工 工 资 调 查 ( 见 附 件 2) 企 业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 见 附 件 3) 和 新 进 人 员 初 次 就 业 工 资 情 况 ( 见 附 件 4), 三 张 表 格 的 指 标 解 释 和 软 件 填 报 方 法 另 行 下 发 调 查 手 册 ( 苏 州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网 - 下 载 中 心 - 劳 动 维 权 页 面 可 下 载 调 查 手 册 的 电 子 档 ) 三 调 查 时 间 调 查 实 施 时 间 为 2013 年 2 月 4 月, 报 表 上 报 时 间 截 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 企 业 部 分 职 位 工 资 指 导 价 位 和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调 查 ( 包 括 企 业 在 岗 职 工 工 资 调 查 和 企 业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 的 报 告 期 为 2012 年 全 年 ( 即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新 进 人 员 初 次 就 业 工 资 情 2

况 调 查 的 报 告 期 为 2012 年 11 月 四 调 查 对 象 调 查 对 象 分 两 类 : 一 是 全 市 范 围 内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生 产 经 营 正 常 的 企 业 ; 二 是 企 业 职 工 其 中 在 填 写 企 业 在 岗 职 工 工 资 调 查 时 是 指 在 调 查 时 间 内 提 供 了 正 常 劳 动 的 在 岗 职 工 2012 年 度 工 作 不 满 12 个 月, 因 长 期 病 假 事 假 培 训 等 未 正 常 出 勤, 因 工 作 职 位 调 整 而 导 致 工 资 发 生 较 大 变 动 的 职 工, 或 非 全 日 制 人 员 聘 用 的 正 式 离 退 休 人 员 兼 职 人 员 和 第 二 职 位 者 外 籍 人 员 港 澳 台 人 员 等 均 不 列 为 调 查 对 象 五 调 查 方 法 本 次 调 查 采 取 抽 样 调 查 的 方 法, 由 我 局 在 劳 动 保 障 四 级 网 络 数 据 库 中, 重 点 抽 取 制 造 业 建 筑 业 批 发 零 售 业 住 宿 和 餐 饮 业 等 12 个 行 业 门 类 ( 含 50 个 行 业 大 类 ) 的 2000 户 左 右 的 企 业 作 为 调 查 样 本 各 地 调 查 的 企 业 样 本 名 单 另 行 下 发 对 样 本 企 业 职 工 的 抽 样 方 法 如 下 : 对 调 查 企 业 的 全 部 职 位 ( 工 种 ) 列 为 调 查 对 象 同 职 位 职 工 人 数 不 足 50 人 ( 含 50 人 ) 的, 调 查 全 部 人 员 ; 同 职 位 职 工 人 数 50 人 以 上 250 人 以 下 ( 含 250 人 ) 的, 至 少 调 查 50 人 ; 同 职 位 职 工 人 数 250 人 以 上 的, 按 职 工 人 数 的 20% 比 例 抽 样 调 查 在 调 查 时, 将 每 一 职 位 的 所 有 职 工 按 年 工 资 收 入 从 高 到 低 排 列, 按 同 等 比 例 抽 取 高 中 低 档 工 资 水 平 的 职 工 对 于 大 型 企 业, 还 应 在 此 基 础 上, 分 别 在 高 档 中 档 低 档 中 均 等 地 抽 取 职 工 抽 取 的 职 工 样 本 由 企 业 自 行 顺 序 编 码 (1-99999) 不 能 重 复, 不 超 过 五 位, 职 工 代 码 应 与 职 工 名 单 一 一 对 应 职 工 名 单 由 企 业 留 存 备 查, 不 作 为 数 据 项 上 报 六 调 查 手 段 和 报 送 企 业 部 分 职 位 工 资 指 导 价 位 和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调 查 按 照 原 工 作 渠 道 实 施, 可 以 按 照 每 3-5 户 企 业, 聘 请 1 名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协 理 员 作 为 调 查 员, 负 责 向 企 业 发 放 调 查 软 件 电 子 表 格 和 催 报 数 据 工 作 3

调 查 员 要 指 导 样 本 企 业 在 调 查 软 件 中 填 写 企 业 在 岗 职 工 工 资 调 查 企 业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通 过 调 查 软 件 生 成 数 据 包, 在 电 子 表 格 中 填 写 新 进 人 员 初 次 就 业 工 资 情 况, 将 数 据 报 和 电 子 表 格 一 并 通 过 网 络 发 送 至 各 市 区 人 社 局, 少 数 没 有 实 行 计 算 机 管 理 的 企 业, 由 所 在 地 人 社 部 门 调 查 员 负 责 采 集 数 据 各 市 区 人 社 部 门 负 责 对 企 业 上 报 数 据 进 行 审 核 整 理, 并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上 报 苏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七 调 查 数 据 分 析 汇 总 苏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汇 总 审 核 数 据 后, 分 行 业 将 同 职 位 ( 工 种 ) 职 工 的 年 工 资 收 入 按 照 从 高 到 低 进 行 排 列, 按 照 统 计 学 方 法 确 定 本 职 位 ( 工 种 ) 工 资 指 导 价 位 的 高 位 数 75 分 位 中 位 数 25 分 位 低 位 数 和 平 均 数 高 位 数 : 工 资 收 入 数 列 中 前 10% 的 数 据 的 算 术 平 均 数 中 位 数 : 处 于 工 资 收 入 数 列 中 间 位 置 的 数 值 确 定 中 位 数 的 计 算 方 法 : 中 位 数 位 置 =(n+1)/2, 其 中 n 为 同 一 职 位 职 工 工 资 收 入 数 列 的 项 数, 若 n 为 奇 数 则 处 于 中 间 位 置 的 工 资 数 值 就 是 中 位 数, 若 n 为 偶 数 则 处 于 中 间 位 置 相 邻 的 两 个 工 资 收 入 数 值 的 算 术 平 均 数 为 中 位 数 低 位 数 : 工 资 收 入 数 列 中 后 10% 的 数 据 的 算 术 平 均 数 根 据 以 上 方 法 确 定 指 导 价 位, 对 有 关 数 据 进 行 复 审 分 析, 形 成 企 业 部 分 职 位 工 资 指 导 价 位 和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 含 新 进 人 员 初 次 就 业 工 资 情 况 ), 并 正 式 向 社 会 发 布 八 调 查 步 骤 2 月 22 日 前, 市 局 制 定 调 查 工 作 方 案 ; 各 市 区 选 聘 调 查 员, 各 地 上 报 企 业 部 分 职 位 工 资 指 导 价 位 和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调 查 工 作 负 责 人 调 查 员 名 单 和 联 系 方 式 2 月 28 日 前, 各 市 区 完 成 抽 样 企 业 确 定 工 作 ; 编 印 企 业 部 分 职 位 工 资 指 导 价 位 和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调 查 手 册 ; 市 局 对 参 加 调 查 工 作 的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3 月 15 日 前, 各 市 区 完 成 对 被 调 查 企 业 的 培 训 工 作 4

3 月 31 日 前, 各 市 区 指 导 企 业 按 要 求 上 报 数 据, 并 完 成 数 据 的 审 核 和 上 报 工 作 4 月 15 日 前, 市 本 级 完 成 数 据 的 汇 总 审 核 4 月 30 日 前, 市 三 方 机 制 成 员 单 位 对 汇 总 数 据 联 合 会 审 5 月 20 日 前, 市 本 级 完 成 苏 州 市 企 业 部 分 职 位 工 资 指 导 价 位 和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的 发 布 工 作 九 工 作 要 求 ( 一 ) 高 度 重 视, 加 强 领 导 开 展 苏 州 市 企 业 部 分 职 位 工 资 指 导 价 位 和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调 查 是 加 强 职 工 工 资 收 入 监 测, 做 好 企 业 工 资 收 入 分 配 宏 观 调 控 工 作 的 需 要, 是 引 导 企 业 合 理 确 定 职 工 工 资 水 平, 建 立 企 业 职 工 工 资 正 常 增 长 机 制 的 需 要, 是 引 导 劳 动 力 有 序 流 动, 实 现 资 源 合 理 配 置 的 需 要 各 地 务 必 要 高 度 重 视, 加 强 部 门 间 的 配 合, 将 该 项 工 作 与 2013 年 用 人 单 位 定 期 书 面 审 查 薪 酬 调 查 工 作 同 步 部 署 同 步 实 施, 切 实 做 好 宣 传 发 动, 选 调 精 干 人 员, 保 证 工 作 质 量 ( 二 ) 明 确 分 工, 落 实 责 任 市 局 和 各 市 区 承 担 调 查 任 务 的 工 作 人 员 要 明 确 职 责 分 工, 层 层 落 实 责 任, 保 证 数 据 采 集 的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市 局 主 要 负 责 : 1. 制 定 全 市 调 查 的 工 作 方 案 ; 2. 对 各 地 调 查 工 作 进 行 总 体 部 署 组 织 协 调 和 督 促 检 查 ; 3. 对 全 市 调 查 员 进 行 培 训 ; 4. 市 劳 动 监 察 机 构 明 确 专 人 负 责 督 促 各 市 区 按 进 度 按 要 求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调 查 任 务 ; 5. 汇 总 分 析 各 地 调 查 数 据, 发 布 2012 年 度 苏 州 市 企 业 部 分 职 位 工 资 指 导 价 位 和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各 市 区 具 体 承 担 以 下 工 作 任 务 : 1. 企 业 工 资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企 业 部 分 职 位 工 资 指 导 价 位 和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调 查 工 作 的 组 织 实 施 ; 对 调 查 员 和 被 调 查 企 业 相 关 5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 审 核 上 报 相 关 数 据 2. 企 业 工 资 管 理 职 能 不 在 劳 动 监 察 机 构 的, 由 劳 动 监 察 机 构 配 合 企 业 工 资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选 聘 本 级 调 查 员 ; 组 织 专 人 对 抽 取 的 用 人 单 位 样 本 进 行 确 认, 确 保 参 与 调 查 的 企 业 数 量 ; 3. 调 查 员 指 导 督 促 企 业 按 规 定 的 时 间 报 送 数 据, 对 少 数 没 有 实 行 计 算 机 管 理 的 企 业, 由 调 查 员 负 责 采 集 数 据 ( 三 ) 明 确 要 求, 加 强 培 训 本 次 调 查 抽 取 的 部 省 市 属 企 业 样 本 按 照 属 地 原 则 分 配 到 各 地, 各 地 负 责 本 级 和 部 省 市 属 企 业 的 调 查 工 作 各 地 在 采 集 数 据 过 程 中 如 发 现 企 业 样 本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须 先 报 请 市 局 同 意 后 方 可 在 本 地 的 样 本 企 业 中 选 取 同 行 业 样 本 企 业 替 换 ; 本 地 的 样 本 企 业 中 如 无 同 行 业 同 类 型 样 本 可 替 换, 则 上 报 市 局 进 行 调 整 各 地 要 加 强 人 员 培 训, 调 查 员 要 重 点 指 导 企 业 填 报 人 员 熟 悉 调 查 问 卷 内 容, 严 格 掌 握 指 标 口 径, 清 楚 数 据 上 报 流 程 各 项 数 据 不 得 瞒 报 虚 报 漏 报, 表 内 填 写 完 备, 表 间 逻 辑 平 衡, 确 保 按 时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各 项 调 查 任 务 ( 四 ) 强 化 审 核, 严 格 把 关 要 高 度 重 视 数 据 审 核 工 作, 落 实 各 市 区 自 查 自 审 市 局 复 查 复 审 三 方 机 制 成 员 单 位 联 合 会 审 的 工 作 机 制, 切 实 加 强 对 企 业 填 报 数 据 的 审 核 和 复 核 调 查 员 是 数 据 把 关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对 数 据 有 疑 问 的, 要 与 企 业 逐 一 核 实 ; 对 数 据 明 显 不 合 理 或 确 实 有 误 的, 应 倒 查 企 业 留 存 的 职 工 名 单, 要 求 企 业 据 实 填 报, 从 源 头 上 把 握 数 据 质 量 调 查 员 要 各 司 其 职, 逐 级 负 责, 通 过 技 术 手 段 和 管 理 手 段, 全 过 程 各 环 节 确 保 调 查 数 据 的 及 时 准 确 市 局 将 数 据 汇 总 后 进 行 复 查 复 审, 同 时 召 开 市 协 调 劳 动 关 系 三 方 会 议, 通 报 调 查 结 果, 对 采 集 的 数 据 进 行 联 合 会 审 企 业 此 次 调 查 的 所 有 数 据 仅 作 为 我 市 发 布 工 资 指 导 价 位 和 人 工 成 本 信 息 的 参 考 依 据, 对 企 业 和 职 工 个 人 的 收 入 情 况 须 注 意 保 密, 未 经 允 许 不 得 对 外 公 开 6

7 企 业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表 号 : 人 社 统 IR3 号 制 表 机 关 :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批 准 机 关 : 国 家 统 计 局 批 准 文 号 : 国 统 制 [2012]118 号 有 效 期 至 :2014 年 11 月 01 法 人 单 位 代 码 06 行 业 类 别 行 业 代 码 02 法 人 单 位 名 称 : 07 企 业 规 模 03 法 定 代 表 人 : 08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04 企 业 所 在 地 行 政 区 划 代 码 09 企 业 从 业 人 员 平 均 人 数 : 人 其 中, 使 用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 人 05 单 位 隶 属 关 系 ( 仅 限 国 有 单 位 填 写 ) 10 企 业 主 要 经 济 指 标 指 标 名 称 万 元 ( 可 保 留 二 位 小 数 ) 销 售 ( 营 业 ) 收 入 企 业 增 加 值 利 润 总 额 11 企 业 人 工 成 本 成 本 费 用 总 额 人 工 成 本 总 计 (1=2+3+4+5+6+7+8) 1 从 业 人 员 劳 动 报 酬 2 福 利 费 用 3 教 育 经 费 4 保 险 费 用 5 劳 动 保 护 费 用 6 住 房 费 用 7 其 他 人 工 成 本 8 其 中 : 劳 务 费 9 注 : 第 05 07 08 项 按 以 下 选 项 填 写 字 母 数 字 05 10 中 央 20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40 地 ( 区 市 州 盟 ) 50 县 ( 区 市 旗 ) 60 街 道 70 居 委 会 村 民 委 员 会 90 其 他 07 1 大 型 企 业 2 中 型 企 业 3 小 型 企 业 4 微 型 企 业 08 100 内 资 110 国 有 12 0 集 体 130 股 份 合 作 140 联 营 企 业 150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60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70 私 营 企 业 190 其 他 企 业 200 港 澳 台 商 投 资 210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 港 或 澳 台 资 ) 220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 港 或 澳 台 资 ) 230 港 澳 台 商 独 资 经 营 企 业 240 港 澳 台 商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00 外 商 投 资 310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320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330 外 资 企 业 340 外 商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 企 业 在 岗 职 工 工 资 调 查 表 号 : 人 社 统 IR4 号 制 表 机 关 :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批 准 机 关 : 国 家 统 计 局 批 准 文 号 : 国 统 制 [2012]118 号 有 效 期 至 :2014 年 11 月 01 法 人 单 位 代 码 05 行 业 类 别 : 02 法 人 单 位 名 称 : 06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 03 企 业 所 属 地 区 : 07 企 业 从 业 人 员 平 均 人 数 ( 人 ): 其 中, 使 用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 人 ): 04 单 位 隶 属 关 系 : 08 联 系 电 话 : 职 工 代 码 性 别 出 生 年 份 学 历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职 业 管 理 岗 位 /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 职 业 技 能 等 级 用 工 形 式 劳 动 合 同 类 型 周 平 均 工 作 小 时 数 是 否 工 会 会 员 全 年 工 资 报 酬 合 计 ( 元 ) 基 本 工 资 ( 类 ) 绩 效 工 资 ( 类 ) 津 补 贴 ( 类 ) 加 班 加 点 工 资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注 : 第 1 2 4 6 7 8 9 11 栏 按 以 下 选 项 填 写 字 母 数 字 1 按 照 企 业 参 与 本 调 查 的 所 有 劳 动 者 自 然 排 序, 由 企 业 自 行 顺 序 编 码, 共 五 位 (1~99999 之 间 ) 不 能 重 复 2 1 男 2 女 4 1 研 究 生 ( 含 博 士 硕 士 )2 大 学 本 科 3 大 学 专 科 4 高 中 中 专 或 技 校 5 初 中 及 以 下 6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分 类 大 典 和 原 劳 动 保 障 部 编 制 的 劳 动 力 市 场 职 业 分 类 与 代 码 填 写, 共 七 位 7 11 高 级 管 理 岗 12 一 级 部 门 管 理 岗 13 二 级 部 门 管 理 岗 14 其 它 管 理 岗 21 高 级 职 称 22 中 级 职 称 23 初 级 职 称 24 没 有 取 得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31 高 级 技 师 32 技 师 33 高 级 技 能 34 中 级 技 能 35 初 级 技 能 36 没 有 取 得 资 格 证 书 8 1 合 同 制 用 工 2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 选 劳 务 派 遣 工 的 的 不 填 9) 9 1 固 定 期 限 2 无 固 定 期 限 3 以 完 成 一 定 工 作 任 务 为 期 限 11 1 是 2 否

苏 州 市 企 业 新 进 人 员 初 次 就 业 工 资 情 况 表 (2012 年 11 月 份 工 资 ) 填 报 单 位 名 称 :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 周 岁 ) 文 化 程 度 职 位 工 资 额 ( 元 ) 底 薪 ( 元 ) 其 中 : 浮 动 工 资 ( 元 ) 津 贴 ( 元 ) 其 他 ( 元 ) 单 位 负 责 人 : 填 报 人 : 报 出 时 间 : 9

第 二 部 分 苏 州 市 企 业 部 分 职 位 工 资 指 导 价 位 和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调 查 主 要 指 标 解 释 在 进 行 企 业 部 分 职 位 工 资 指 导 价 位 和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调 查 时, 被 调 查 企 业 需 要 填 报 企 业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和 企 业 在 岗 职 工 工 资 调 查 新 进 人 员 初 次 就 业 工 资 情 况 三 张 表 这 里, 就 三 张 表 的 主 要 指 标 进 行 解 释 一 企 业 人 工 成 本 调 查 的 有 关 指 标 ( 一 ) 法 人 单 位 代 码 是 指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全 国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编 制 规 则 (GB11714-1997), 由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登 记 主 管 机 构 给 每 个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机 关 和 社 会 团 体 颁 发 的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统 一 的 始 终 不 变 的 法 定 代 码 具 体 填 写 规 定 如 下 : 法 人 单 位 和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代 码 均 由 8 位 无 属 性 的 数 字 和 1 位 校 验 码 组 成 在 填 写 时, 要 按 照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部 门 颁 发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上 的 代 码 填 写 ( 二 ) 法 人 单 位 名 称 是 指 经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正 式 使 用 的 单 位 全 称, 应 按 工 商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的 名 称 填 写, 与 单 位 公 章 所 使 用 的 名 称 完 全 一 致 要 求 使 用 规 范 化 汉 字 凡 经 登 记 主 管 机 关 核 准 或 批 准, 具 有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名 称 的 单 位, 要 求 填 写 一 个 单 位 名 称, 同 时 用 括 号 注 明 其 余 的 单 位 名 称 ( 三 )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是 指 依 照 法 律 或 者 法 人 组 织 章 程 规 定, 代 表 法 人 行 使 职 权 的 负 责 人 按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个 人 独 资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填 写 ( 四 ) 企 业 所 在 地 行 政 区 划 代 码 10

指 企 业 单 位 所 在 地 区 的 行 政 区 划 代 码, 共 有 6 位 数 字 组 成, 统 一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区 划 代 码 (GB/T 2260) 填 写 这 部 分 可 分 为 三 个 层 次, 从 左 到 右 的 含 义 分 别 是 : 第 一 二 位 表 示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特 别 行 政 区 ); 第 三 四 位 表 示 市 ( 地 区 自 治 州 盟 及 直 辖 市 所 属 市 辖 区 和 县 ); 第 五 六 位 表 示 县 ( 市 辖 区 县 级 市 旗 ) 如 420000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武 昌 区 的 行 政 区 域 代 码 为 420106, 其 中 42 代 表 湖 北,01 代 表 武 汉,06 代 表 武 昌 企 业 在 填 报 时, 可 直 接 填 写 本 次 调 查 实 施 机 构 给 本 企 业 指 定 的 企 业 编 码 的 前 六 位 该 代 码 填 写 与 企 业 编 码 前 六 位 不 一 致, 将 无 法 通 过 系 统 的 审 核 ( 五 ) 单 位 隶 属 关 系 主 要 指 国 有 企 业 依 据 资 产 或 管 理 所 形 成 的 隶 属 关 系, 按 照 下 表 代 码 表 填 写 单 位 隶 属 关 系 标 准 代 码 隶 属 关 系 名 称 说 明 10 中 央 包 括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及 其 所 属 机 构 国 务 院 各 直 属 机 构 办 事 机 构 及 其 所 属 机 构 20 省 包 括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40 市 地 区 50 县 60 街 道 镇 乡 70 居 民 村 民 委 员 会 90 其 他 包 括 自 治 州 盟 省 辖 市 直 辖 市 辖 区 ( 县 ) 包 括 地 ( 州 盟 ) 辖 市 省 辖 市 辖 区 自 治 县 ( 旗 ) 旗 县 级 市 11

出 现 一 些 特 殊 情 形 时, 按 以 下 原 则 处 理 : 中 央 与 地 方 双 重 领 导 的 单 位, 以 领 导 为 主 的 一 方 来 划 分 隶 属 于 中 央 的 单 位 兴 办 的 集 体 企 业, 隶 属 关 系 填 其 他 省 属 以 下 的 企 业 办 的 企 业, 其 隶 属 关 系 与 企 业 本 身 的 隶 属 关 系 一 致 无 主 管 部 门 的 单 位 本 省 在 外 省 的 办 事 机 构 所 开 办 的 第 三 产 业 等 单 位 填 其 他 非 国 有 单 位 填 写 90 ( 六 ) 行 业 类 别 是 根 据 企 业 从 事 的 社 会 经 济 活 动 性 质 对 各 类 单 位 进 行 的 分 类 根 据 各 单 位 的 主 要 业 务 活 动 ( 或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 对 照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GB/T4754-2011) 填 写 3 位 (1 位 字 母 加 2 位 数 字 ) 行 业 大 类 代 码 门 类 A B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标 准 ( 部 分 ) 代 码 大 类 类 别 名 称 农 林 牧 渔 业 01 农 业 02 林 业 03 畜 牧 业 04 渔 业 05 农 林 牧 渔 服 务 业 采 矿 业 06 煤 炭 开 采 和 洗 选 业 07 石 油 和 天 然 气 开 采 业 08 黑 色 金 属 矿 采 选 业 09 有 色 金 属 矿 采 选 业 12

C 10 非 金 属 矿 采 选 业 11 开 采 辅 助 活 动 12 其 他 采 矿 业 制 造 业 13 农 副 食 品 加 工 业 14 食 品 制 造 业 15 酒 饮 料 和 精 制 茶 制 造 业 16 烟 草 制 品 业 17 纺 织 业 18 纺 织 服 装 服 饰 业 19 皮 革 毛 皮 羽 毛 及 其 制 品 和 制 鞋 业 20 木 材 加 工 和 木 竹 藤 棕 草 制 品 业 21 家 具 制 造 业 22 造 纸 和 纸 制 品 业 23 印 刷 和 记 录 媒 介 复 制 业 24 文 教 工 美 体 育 和 娱 乐 用 品 制 造 业 25 石 油 加 工 炼 焦 和 核 燃 料 加 工 业 26 化 学 原 料 和 化 学 制 品 制 造 业 27 医 药 制 造 业 28 化 学 纤 维 制 造 业 29 橡 胶 和 塑 料 制 品 业 30 非 金 属 矿 物 制 品 业 31 黑 色 金 属 冶 炼 和 压 延 加 工 业 32 有 色 金 属 冶 炼 和 压 延 加 工 业 33 金 属 制 品 业 34 通 用 设 备 制 造 业 13

D E F G 35 专 用 设 备 制 造 业 36 汽 车 制 造 业 37 铁 路 船 舶 航 空 航 天 和 其 他 运 输 设 备 制 造 业 38 电 气 机 械 和 器 材 制 造 业 39 计 算 机 通 信 和 其 他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业 40 仪 器 仪 表 制 造 业 41 其 他 制 造 业 42 废 弃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业 43 金 属 制 品 机 械 和 设 备 修 理 业 电 力 热 力 燃 气 及 水 生 产 和 供 应 业 44 电 力 热 力 生 产 和 供 应 业 45 燃 气 生 产 和 供 应 业 46 水 的 生 产 和 供 应 业 建 筑 业 47 房 屋 建 筑 业 48 土 木 工 程 建 筑 业 49 建 筑 安 装 业 50 建 筑 装 饰 和 其 他 建 筑 业 51 批 发 业 52 零 售 业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交 通 运 输 仓 储 和 邮 政 业 53 铁 路 运 输 业 54 道 路 运 输 业 55 水 上 运 输 业 56 航 空 运 输 业 14

H I J K L M N 57 管 道 运 输 业 58 装 卸 搬 运 和 运 输 代 理 业 59 仓 储 业 60 邮 政 业 住 宿 和 餐 饮 业 61 住 宿 业 62 餐 饮 业 信 息 传 输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63 电 信 广 播 电 视 和 卫 星 传 输 服 务 64 互 联 网 和 相 关 服 务 65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金 融 业 66 货 币 金 融 服 务 67 资 本 市 场 服 务 68 保 险 业 69 其 他 金 融 业 房 地 产 业 70 房 地 产 业 租 赁 和 商 务 服 务 业 71 租 赁 业 72 商 务 服 务 业 科 学 研 究 和 技 术 服 务 业 73 研 究 与 试 验 发 展 74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业 75 科 技 推 广 和 应 用 服 务 业 水 利 环 境 和 公 共 设 施 管 理 业 15

O P Q R 76 水 利 管 理 业 77 生 态 保 护 和 环 境 治 理 业 78 公 共 设 施 管 理 业 居 民 服 务 修 理 和 其 他 服 务 业 79 居 民 服 务 业 80 机 动 车 电 子 产 品 和 日 用 产 品 修 理 业 81 其 他 服 务 业 教 育 82 教 育 卫 生 和 社 会 工 作 83 卫 生 84 社 会 工 作 文 化 体 育 和 娱 乐 业 85 新 闻 出 版 业 86 广 播 电 视 电 影 和 影 视 录 音 制 作 业 87 文 化 艺 术 业 88 体 育 89 娱 乐 业 军 工 企 业 兼 生 产 民 品 的, 即 使 目 前 企 业 的 民 品 产 值 大 于 军 工 产 值, 但 军 工 企 业 的 生 产 方 向 并 未 改 变, 按 军 工 生 产 的 性 质 划 分 行 业 并 填 写 行 业 大 类 代 码 ( 七 ) 企 业 规 模 指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的 规 模, 主 要 以 从 业 人 员 营 业 收 入 资 产 总 额 等 指 标 或 替 代 指 标 为 划 分 依 据 划 分 标 准 按 照 国 家 统 计 局 关 于 印 发 统 计 上 大 中 小 微 型 企 业 划 分 办 法 的 通 知 ( 国 统 字 2011 75 号 ) 执 行 16

统 计 上 大 中 小 微 企 业 划 分 标 准 行 业 名 称 指 标 名 称 计 量 单 位 农 林 牧 渔 业 营 业 收 入 (Y) 万 元 Y 20000 工 业 ( 包 括 采 矿 业, 制 造 业, 电 力 热 力 燃 气 及 水 生 产 和 供 应 业 ) 建 筑 业 批 发 业 从 业 人 员 (X) 人 X 1000 营 业 收 入 (Y) 万 元 Y 40000 营 业 收 入 (Y) 万 元 Y 80000 资 产 总 额 (Z) 万 元 Z 80000 大 型 中 型 小 型 微 型 17 500 Y< 20000 300 X< 1000 2000 Y< 40000 6000 Y< 80000 5000 Z< 80000 50 Y< 5000 Y<50 20 X<300 X<20 300 Y< 2000 300 Y< 6000 300 Z< 5000 Y<300 Y<300 Z<300 从 业 人 员 (X) 人 X 200 20 X<200 5 X<20 X<5 营 业 收 入 (Y) 万 元 Y 40000 5000 Y< 40000 1000 Y< 5000 Y<1000

零 售 业 交 通 运 输 业 ( 包 括 道 路 水 上 航 空 管 理 运 输 业, 装 卸 搬 运 和 运 输 代 理 业, 不 包 括 铁 路 运 输 业 ) 仓 储 业 邮 政 业 从 业 人 员 (X) 人 X 300 50 X<300 10 X<50 X<10 营 业 收 入 (Y) 万 元 Y 20000 从 业 人 员 (X) 人 X 1000 500 Y< 20000 300 X< 1000 100 Y< 500 Y<100 20 X<300 X<20 营 业 收 入 (Y) 万 元 Y 30000 3000 Y< 30000 200 Y< 3000 Y<200 从 业 人 员 (X) 人 X 200 营 业 收 入 (Y) 万 元 Y 30000 从 业 人 员 (X) 人 X 1000 营 业 收 入 (Y) 万 元 Y 30000 100 X< 200 1000 Y< 30000 300 X< 1000 2000 Y< 30000 20 X<100 X<20 100 Y< 1000 Y<100 20 X<300 X<20 100 Y< 2000 Y<100 18

住 宿 业 餐 饮 业 信 息 传 输 业 ( 包 括 电 信 广 播 电 视 和 卫 星 传 输 服 务, 互 联 网 和 相 关 服 务 )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从 业 人 员 (X) 人 X 300 营 业 收 入 (Y) 万 元 Y 10000 从 业 人 员 (X) 人 X 300 营 业 收 入 (Y) 万 元 Y 10000 从 业 人 员 (X) 人 X 2000 营 业 收 入 (Y) 万 元 Y 100000 从 业 人 员 (X) 人 X 300 营 业 收 入 (Y) 万 元 Y 10000 19 100 X< 300 2000 Y< 10000 100 X< 300 2000 Y< 10000 100 X< 2000 1000 Y< 100000 100 X< 300 1000 Y< 10000 10 X<100 X<10 100 Y< 2000 Y<100 10 X<100 X<10 100 Y< 2000 Y<100 10 X<100 X<10 100 Y< 1000 Y<100 10 X<100 X<10 50 Y< 1000 Y<50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物 业 管 理 租 赁 和 商 务 服 务 业 水 利 环 境 和 公 共 设 施 管 理 业, 居 民 服 务 修 理 和 其 他 服 务 业, 房 地 产 中 介 服 务, 其 他 房 地 产 业 ( 不 包 括 自 有 房 地 产 经 营 活 动 ) 营 业 收 入 (Y) 万 元 Y 200000 资 产 总 额 (Z) 万 元 Z 10000 从 业 人 员 (X) 人 X 1000 营 业 收 入 (Y) 万 元 Y 5000 从 业 人 员 (X) 人 X 300 资 产 总 额 (Z) 万 元 Z 120000 从 业 人 员 (X) 人 X 300 20 1000 Y< 200000 5000 Z< 10000 300 X< 1000 1000 Y< 5000 100 X< 300 8000 Z< 120000 100 X< 300 100 Y< 1000 2000 Z< 5000 100 X< 300 500 Y< 1000 Y<100 Z<2000 X<100 Y<500 10 X<100 X<10 100 Z< 8000 Z<100 10 X<100 X<10

上 表 中 : 1. 企 业 划 分 指 标 以 现 行 统 计 制 度 为 准 (1) 从 业 人 员, 是 指 期 末 从 业 人 员 数, 没 有 期 末 从 业 人 员 数 的, 采 用 全 年 平 均 人 员 数 代 替 (2) 营 业 收 入, 工 业 建 筑 业 限 额 以 上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限 额 以 上 住 宿 和 餐 饮 业 以 及 其 他 设 置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指 标 的 行 业, 采 用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限 额 以 下 批 发 与 零 售 业 企 业 采 用 商 品 销 售 额 代 替 ; 限 额 以 下 住 宿 与 餐 饮 业 企 业 采 用 营 业 额 代 替 ; 农 林 牧 渔 业 企 业 采 用 营 业 总 收 入 代 替 ; 其 他 未 设 置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行 业, 采 用 营 业 收 入 指 标 (3) 资 产 总 额, 采 用 资 产 总 计 代 替 2. 大 型 中 型 和 小 型 企 业 须 同 时 满 足 所 列 指 标 的 下 限, 否 则 下 划 一 档 ; 微 型 企 业 只 须 满 足 所 列 指 标 中 的 一 项 即 可 关 于 印 发 统 计 上 大 中 小 微 型 企 业 划 分 办 法 的 通 知 中 未 明 确 标 准 的 行 业 此 次 调 查 时 暂 不 填 写 21

包 括 以 下 行 业 : 代 码 类 别 名 称 门 类 大 类 G 53 铁 路 运 输 业 J 金 融 业 66 货 币 金 融 服 务 67 资 本 市 场 服 务 68 保 险 业 69 其 他 金 融 业 P 教 育 82 教 育 Q 卫 生 和 社 会 工 作 83 卫 生 84 社 会 工 作 ( 八 )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是 指 企 业 或 生 产 经 营 性 活 动 单 位 的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按 其 在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登 记 注 册 的 类 型 填 写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关 于 划 分 企 业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的 规 定 ( 国 统 字 1998 200 号 ), 企 业 登 记 注 册 的 类 型 分 为 以 下 各 种 : 代 码 企 业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100 内 资 企 业 110 国 有 企 业 120 集 体 企 业 130 股 份 合 作 企 业 140 联 营 企 业 150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60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70 私 营 企 业 22

190 其 他 内 资 企 业 200 港 澳 台 商 投 资 企 业 210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 港 或 澳 台 资 ) 220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 港 或 澳 台 资 ) 230 港 澳 台 商 独 资 经 营 企 业 240 港 澳 台 商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00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310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320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330 外 资 企 业 340 外 商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企 业, 指 企 业 全 部 资 产 归 国 家 所 有, 并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法 人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登 记 注 册 的 非 公 司 制 的 经 济 组 织 不 包 括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的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集 体 企 业, 指 企 业 资 产 归 集 体 所 有, 并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法 人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登 记 注 册 的 经 济 组 织 股 份 合 作 企 业, 指 以 合 作 制 为 基 础, 由 企 业 职 工 共 同 出 资 入 股, 吸 收 一 定 比 例 的 社 会 资 产 投 资 组 建, 实 行 自 主 经 营, 自 负 盈 亏, 共 同 劳 动, 民 主 管 理, 按 劳 分 配 与 按 股 分 红 相 结 合 的 一 种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联 营 企 业, 指 两 个 及 两 个 以 上 相 同 或 不 同 所 有 制 性 质 的 企 业 法 人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按 自 愿 平 等 互 利 的 原 则, 共 同 投 资 组 成 的 经 济 组 织 包 括 国 有 联 营 企 业 集 体 联 营 企 业 国 有 与 集 体 联 营 企 业 和 其 他 联 营 企 业 国 有 联 营 企 业, 指 所 有 联 营 单 位 均 为 国 有 集 体 联 营 企 业, 指 所 有 联 营 单 位 均 为 集 体 国 有 与 集 体 联 营 企 业, 指 联 营 单 位 既 有 国 有 也 有 集 体 其 他 联 营 企 业, 指 上 述 三 种 联 营 企 业 之 外 的 其 他 联 营 形 式 的 企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登 记 注 册, 由 两 个 以 上, 五 十 个 以 下 的 股 东 共 同 出 资, 每 个 23

股 东 以 其 所 认 缴 的 出 资 额 对 公 司 承 担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以 其 全 部 资 产 对 其 债 务 承 担 责 任 的 经 济 组 织 称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分 为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以 及 其 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是 指 国 家 授 权 的 投 资 机 构 或 者 国 家 授 权 的 部 门 单 独 投 资 设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登 记 注 册, 其 全 部 注 册 资 本 由 等 额 股 份 构 成 并 通 过 发 行 股 票 筹 集 资 本, 股 东 以 其 认 购 的 股 份 对 公 司 承 担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以 其 全 部 资 产 对 其 债 务 承 担 责 任 的 经 济 组 织 私 营 企 业, 指 由 自 然 人 投 资 设 立 或 由 自 然 人 控 股, 以 雇 佣 劳 动 为 基 础 的 营 利 性 经 济 组 织 称 为 私 营 企 业 包 括 按 照 公 司 法 合 伙 企 业 法 私 营 企 业 暂 行 条 例 以 及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法 规 定 登 记 注 册 的 私 营 独 资 企 业 私 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私 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私 营 合 伙 企 业 和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私 营 独 资 企 业 是 指 按 私 营 企 业 暂 行 条 例 的 规 定, 由 一 名 自 然 人 投 资 经 营, 以 雇 佣 劳 动 为 基 础, 投 资 者 对 企 业 债 务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的 企 业 私 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是 指 按 公 司 法 私 营 企 业 暂 行 条 例 的 规 定, 由 两 个 以 上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由 单 个 自 然 人 控 股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私 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指 按 公 司 法 的 规 定, 由 五 个 以 上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由 单 个 自 然 人 控 股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 内 资 ) 企 业, 指 上 述 企 业 之 外 的 其 他 内 资 经 济 组 织 港 澳 台 商 投 资 企 业, 包 括 :(1)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 港 或 澳 台 资 ) 是 指 港 澳 台 地 区 投 资 者 与 内 地 企 业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按 合 同 规 定 的 比 例 投 资 设 立 分 享 利 润 和 分 担 风 险 的 企 业 (2)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 港 或 澳 台 资 ) 是 指 港 澳 台 地 区 投 资 者 与 内 地 企 业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依 照 合 作 合 同 的 约 定 进 行 投 资 或 提 供 条 件 设 立 分 配 利 润 和 分 担 风 险 的 企 业 (3) 港 澳 台 商 独 资 经 营 企 业 是 指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资 企 业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在 内 地 由 港 澳 台 地 区 投 资 者 全 额 投 资 设 立 的 企 业 (4) 港 澳 台 商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指 根 据 国 家 有 24

关 规 定, 经 外 经 贸 部 依 法 批 准 设 立, 其 中 港 澳 台 商 的 股 本 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达 25% 以 上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凡 其 中 港 澳 台 商 的 股 本 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小 于 25% 的, 属 于 内 资 企 业 中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包 括 :(1)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是 指 外 国 企 业 或 外 国 人 与 中 国 内 地 企 业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按 合 同 规 定 的 比 例 投 资 设 立 分 享 利 润 和 分 担 风 险 的 企 业 (2)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是 指 外 国 企 业 或 外 国 人 与 中 国 内 地 企 业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依 照 合 作 合 同 的 约 定 进 行 投 资 或 提 供 条 件 设 立 分 配 利 润 和 分 担 风 险 的 企 业 (3) 外 资 企 业 是 指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资 企 业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在 中 国 内 地 由 外 国 投 资 者 全 额 投 资 设 立 的 企 业 (4) 外 商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指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经 外 经 贸 部 依 法 批 准 设 立, 其 中 外 资 的 股 本 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达 25% 以 上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凡 其 中 外 资 股 本 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小 于 25% 的, 属 于 内 资 企 业 中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不 可 填 写 100 200 和 300 三 个 类 型, 必 须 填 写 其 下 各 项 细 类 ( 九 ) 企 业 从 业 人 员 平 均 人 数 企 业 从 业 人 员 是 指 在 企 业 取 得 工 资 或 其 他 形 式 的 劳 动 报 酬 的 全 部 人 员, 包 括 企 业 使 用 的 在 岗 职 工 和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和 其 他 从 业 人 员 三 类 其 中,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指 与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签 定 劳 动 合 同, 并 被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派 遗 到 实 际 用 工 企 业 工 作, 且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与 实 际 用 工 企 业 签 定 劳 务 派 遣 协 议 的 人 员 即 无 论 用 工 企 业 是 否 直 接 支 付 劳 动 报 酬,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均 行 为 实 际 用 工 企 业 的 从 业 人 员 范 围 ; 其 他 从 业 人 员 指 本 企 业 中 不 能 归 到 在 岗 职 工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中 的 人 员 此 类 人 员 是 实 际 参 加 本 企 业 生 产 或 工 作 并 从 本 企 业 取 得 劳 动 报 酬 的 人 员, 包 括 : 非 全 日 制 人 员 聘 用 的 正 式 离 退 休 人 员 兼 职 人 员 和 第 二 职 业 者 等, 以 及 本 单 位 中 工 作 的 外 籍 和 港 澳 台 方 人 员 25

从 业 人 员 不 包 括 :(1) 离 开 本 单 位 仍 保 留 劳 动 关 系 的 并 定 期 领 取 生 活 费 的 人 员 ;(2) 利 用 课 余 时 间 打 工 的 学 生 及 本 单 位 实 习 的 各 类 在 校 学 生 ;(3) 本 单 位 因 劳 务 外 包 而 使 用 的 人 员 企 业 从 业 人 员 平 均 人 数 是 指 年 度 平 均 人 数, 即 以 企 业 12 个 月 的 平 均 人 数 相 加 之 和 除 以 12 求 得, 或 以 企 业 4 个 季 度 的 平 均 人 数 之 和 除 以 4 求 得 ( 十 ) 销 售 ( 营 业 ) 收 入 指 企 业 在 报 告 期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中 通 过 销 售 产 品 提 供 劳 务 让 渡 资 产 或 从 事 其 它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而 获 得 的 全 部 收 入 该 指 标 通 常 来 源 于 企 业 损 益 表, 单 位 : 万 元 / 年, 填 报 时 可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十 一 ) 企 业 增 加 值 指 企 业 在 报 告 期 内 以 货 币 表 现 的 企 业 生 产 活 动 的 最 终 成 果 按 收 入 法 计 算 或 生 产 法 计 算 生 产 法 是 指, 增 加 值 等 于 总 产 出 减 去 中 间 投 入 收 入 法 是 指 劳 动 者 报 酬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生 产 税 净 额 营 业 盈 余 之 和, 即 按 收 入 法 计 算 的 增 加 值 = 劳 动 者 报 酬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 生 产 税 净 额 + 营 业 盈 余 单 位 : 万 元 / 年, 填 报 时 可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难 以 计 算 企 业 增 加 值 的 企 业, 此 次 调 查 时 可 以 不 填 ( 十 二 ) 利 润 总 额 指 企 业 在 报 告 期 内 实 现 的 盈 亏 总 额 该 指 标 通 常 来 源 于 企 业 损 益 表 中 的 利 润 总 额 的 本 年 累 计 数, 单 位 : 万 元 / 年, 填 报 时 可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十 三 ) 成 本 费 用 总 额 指 企 业 在 生 产 经 营 和 提 供 劳 务 活 动 中 发 生 的 所 有 费 用 该 指 标 来 源 于 企 业 损 益 表 中 的 销 售 成 本 ( 直 接 材 料 直 接 人 工 燃 料 和 动 力 制 造 费 用 ) 和 期 间 费 用 ( 销 售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和 财 务 费 用 ) 的 本 年 累 计 数, 单 位 : 万 元 / 年, 填 报 时 可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十 四 ) 企 业 人 工 成 本 企 业 在 生 产 经 营 和 提 供 劳 务 活 动 中 因 使 用 劳 动 力 而 发 生 的 所 有 直 接 和 间 接 费 用 的 总 和, 它 反 映 企 业 在 报 告 期 内 因 使 用 各 种 26

人 力 资 源 所 付 出 的 全 部 成 本 费 用, 其 范 围 包 括 : 从 业 人 员 劳 动 报 酬 福 利 费 用 教 育 经 费 保 险 费 用 劳 动 保 护 费 用 住 房 费 用 和 其 他 人 工 成 本 相 当 于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9 号 职 工 薪 酬 ( 财 会 [2006]3 号 ) 中 的 职 工 薪 酬 科 目 再 附 加 劳 动 保 护 费 用 以 及 招 聘 费 用 等 单 位 : 万 元 / 年, 填 报 时 可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十 五 ) 从 业 人 员 劳 动 报 酬 ( 工 资 总 额 ) 指 企 业 在 报 告 期 内 直 接 支 付 给 本 企 业 全 部 从 业 人 员 的 工 资 总 额 工 资 总 额 包 括 计 时 工 资 计 件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加 班 加 点 工 资 特 殊 情 况 下 支 付 的 工 资 相 当 于 财 政 部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9 号 -- 职 工 薪 酬 中 的 职 工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的 口 径 本 次 调 查 中,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的 工 资 总 额 暂 按 以 下 办 法 处 理 : 由 用 工 单 位 直 接 支 付 的 劳 动 报 酬, 计 入 本 指 标, 而 交 由 劳 务 派 遣 企 业 支 付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工 资 报 酬 的 计 入 其 他 人 工 成 本 的 劳 务 费 单 位 : 万 元 / 年, 填 报 时 可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十 六 ) 福 利 费 用 指 企 业 在 工 资 以 外 实 际 支 付 给 从 业 人 员 个 人 以 及 用 于 集 体 的 福 利 费 用 的 总 称 主 要 包 括 企 业 支 付 给 从 业 人 员 的 冬 季 取 暖 补 贴 费 ( 也 包 括 企 业 实 际 支 付 给 享 受 集 体 供 暖 的 从 业 人 员 个 人 的 部 分 ) 医 疗 卫 生 费 计 划 生 育 补 贴 生 活 困 难 补 助 文 体 宣 传 费 集 体 福 利 设 施 和 集 体 福 利 事 业 补 贴 费 ( 包 括 集 体 生 活 福 利 设 施, 如 职 工 食 堂 托 儿 所 幼 儿 园 浴 室 理 发 室 妇 女 卫 生 室 医 务 室 等, 以 及 文 化 福 利 设 施 如 文 化 宫 俱 乐 部 青 少 年 宫 图 书 室 体 育 场 游 泳 池 职 工 之 家 老 年 人 活 动 中 心 等 ) 及 丧 葬 抚 恤 救 济 费 职 工 因 工 负 伤 赴 外 地 就 医 路 费 物 业 管 理 费 上 下 班 交 通 补 贴 等 相 当 于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9 号 职 工 薪 酬 中 的 职 工 福 利 费 以 及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中 的 一 部 分 单 位 : 万 元 / 年 该 指 标 资 料 来 源 于 两 方 面 : 一 方 面 是 企 业 净 利 润 分 配 中 公 益 金 里 用 于 集 体 福 利 设 施 的 费 用, 另 一 方 面 是 从 业 人 员 福 利 费 ( 不 包 括 上 缴 给 社 会 保 险 机 构 的 医 疗 保 险 费 用 ), 按 照 实 际 发 放 数 统 计 在 采 集 福 利 费 用 总 额 时, 要 注 意 财 务 福 利 费 的 口 径 与 工 资 总 27

额 保 险 费 用 住 房 费 用 的 口 径 有 交 叉 与 工 资 总 额 的 交 叉 主 要 体 现 在 : 按 照 财 务 制 度 规 定, 医 护 职 工 浴 室 理 发 室 幼 儿 园 托 儿 所 人 员 的 工 资 在 福 利 费 中 列 支, 而 按 照 统 计 制 度 都 应 该 统 计 在 工 资 总 额 中 与 保 险 费 用 的 交 叉 主 要 体 现 在 :(1)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大 病 统 筹 有 一 部 分 在 福 利 费 中 列 支, 因 此 注 意 不 要 重 复 统 计 (2) 按 照 财 务 制 度, 丧 葬 抚 恤 费 等 项 目 在 保 险 费 用 中 列 支, 而 我 们 要 求 统 计 在 福 利 费 用 中 与 住 房 费 用 的 交 叉 主 要 体 现 在 : 我 们 要 求 企 业 公 益 金 中 集 体 福 利 设 施 的 费 用 在 福 利 费 用 中 统 计, 而 这 一 项 目 在 住 房 费 用 中 已 经 有 所 体 现, 因 此 也 要 注 意 统 计 时 不 能 重 复 ( 十 七 ) 教 育 经 费 指 企 业 为 职 工 学 习 先 进 技 术 和 提 高 文 化 水 平 而 支 付 的 费 用 包 括 岗 前 培 训 在 职 提 高 培 训 转 岗 培 训 派 外 培 训 职 业 道 德 等 方 面 的 培 训 费 用 和 企 业 自 办 大 中 专 职 业 技 术 院 校 等 培 训 场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以 及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费 用 相 当 于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9 号 职 工 薪 酬 中 的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单 位 : 万 元 / 年, 填 报 时 可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十 八 ) 保 险 费 用 指 根 据 国 家 法 律, 由 企 业 承 担 的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费 用, 包 括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等 费 用, 也 包 括 企 业 缴 纳 的 年 金 ( 补 充 养 老 保 险 )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或 储 蓄 性 医 疗 保 险 不 包 括 不 在 岗 人 员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用 相 当 于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9 号 职 工 薪 酬 中 的 医 疗 保 险 费 养 老 保 险 费 失 业 保 险 费 工 伤 保 险 费 和 生 育 保 险 费 单 位 : 万 元 / 年, 填 报 时 可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养 老 保 险 费 用 即 会 计 科 目 中 列 入 管 理 费 用 的 劳 动 保 险 费, 它 是 指 企 业 在 报 告 期 内 按 照 当 地 政 府 规 定 的 标 准 缴 纳 的 养 老 保 险 费 企 业 为 从 业 人 员 缴 纳 的 补 充 养 老 保 险 费 用 也 是 养 老 保 险 费 用 的 组 成 部 分 医 疗 保 险 费 用 是 指 企 业 在 报 告 期 内 按 照 当 地 政 府 规 定 的 标 准 缴 纳 的 医 疗 保 险 费 企 业 为 从 业 人 员 缴 纳 的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费 用 也 28

是 医 疗 保 险 费 用 的 组 成 部 分 目 前 有 些 地 区 参 加 大 病 医 疗 费 用 社 会 统 筹 的 企 业 在 报 告 期 内 按 照 规 定 比 例 为 职 工 缴 纳 的 社 会 统 筹 基 金 也 是 医 疗 保 险 费 用 的 一 个 部 分 失 业 保 险 费 是 指 企 业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缴 纳 的 失 业 保 险 基 金 目 前 它 在 财 务 科 目 中 的 期 间 费 用 列 支, 科 目 为 管 理 费 用 中 的 待 业 保 险 费 ( 十 九 ) 劳 动 保 护 费 用 指 企 业 为 实 施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工 业 卫 生 等 发 生 的 费 用, 以 及 用 于 职 工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 如 保 健 用 品 清 凉 用 品 工 作 服 等 ) 的 费 用 它 不 包 括 劳 动 保 护 设 备 的 购 置 费 维 修 费 以 及 个 人 只 能 在 工 作 现 场 使 用 的 特 殊 用 品 该 数 据 一 般 来 源 于 制 造 费 用 中 的 劳 动 保 护 费 科 目 单 位 : 万 元 / 年, 填 报 时 可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二 十 ) 住 房 费 用 指 企 业 为 改 善 从 业 人 员 的 居 住 条 件 而 支 付 的 所 有 费 用 具 体 包 括 职 工 宿 舍 的 折 旧 费 企 业 交 纳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实 际 支 付 给 职 工 的 住 房 补 贴 ( 包 括 为 职 工 租 用 房 屋 的 租 金 租 房 差 价 补 贴 购 房 差 价 补 贴 等 ) 和 按 规 定 为 职 工 提 供 的 住 房 困 难 补 助 及 企 业 住 房 的 维 修 费 和 管 理 费 等 包 含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9 号 职 工 薪 酬 中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以 及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中 的 一 部 分 住 房 费 用 的 具 体 采 集 方 法 : 以 企 业 财 务 备 查 帐 户 企 业 住 房 基 金 实 际 支 出 数 为 基 础 调 整 计 算 按 该 办 法 计 算 时 注 意 : 购 建 租 改 住 房 或 住 房 使 用 权 的 支 出 大 多 为 一 次 性 的 大 额 支 出, 应 按 国 家 规 定 摊 销 的 折 旧 额 计 算 填 报 每 年 的 费 用, 否 则 就 会 出 现 人 工 成 本 大 起 大 落 的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 年, 填 报 时 可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二 十 一 ) 其 他 人 工 成 本 指 不 包 括 在 以 上 各 项 中 的 其 他 人 工 成 本 项 目 包 括 工 会 经 费, 企 业 因 招 聘 职 工 而 实 际 花 费 的 职 工 招 聘 费 咨 询 费 外 聘 人 员 劳 务 费, 对 职 工 的 特 殊 奖 励 ( 如 创 造 发 明 奖 科 技 进 步 奖 等 ), 支 付 实 行 租 赁 承 租 经 营 企 业 的 承 租 人 承 包 人 的 风 险 补 偿 费 等,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或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的 补 偿 费 用 以 及 企 业 因 使 用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而 发 生 的 管 理 费 用 和 其 它 用 工 成 本 等 其 他 人 工 成 本 包 含 企 29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9 号 职 工 薪 酬 中 的 因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给 予 的 补 偿 单 位 : 万 元 / 年, 填 报 时 可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本 指 标 项 下, 需 单 独 填 写 劳 务 费 劳 务 费 包 括 实 际 用 工 单 位 支 付 给 劳 务 派 遣 公 司 的 管 理 费 以 及 交 由 劳 务 派 遣 公 司 发 放 的 在 本 单 位 实 际 工 作 的 劳 务 派 遣 工 的 工 资 总 额 如 无 此 内 容, 可 不 填 写 二 劳 动 者 工 资 报 酬 调 查 的 有 关 指 标 ( 一 ) 调 查 表 填 写 人 员 本 表 限 由 被 调 查 企 业 的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填 报 ( 二 ) 职 工 代 码 职 工 代 码 按 照 企 业 参 与 本 调 查 的 所 有 劳 动 者 自 然 排 序, 由 企 业 自 行 顺 序 编 码 (1~99999 之 间 ) 不 能 重 复, 不 超 过 五 位 样 本 企 业 以 下 人 员 不 作 为 调 查 对 象 : 1 2011 年 度 工 作 不 满 十 二 个 月 的 职 工 ; 2 因 长 期 病 假 事 假 培 训 等 未 正 常 出 勤 的 职 工 ; 3 因 工 作 岗 位 调 整 而 导 致 工 资 发 生 较 大 变 动 的 职 工 ; 4 其 他 从 业 人 员, 即 非 全 日 制 人 员 聘 用 的 正 式 离 退 休 人 员 兼 职 人 员 和 第 二 职 业 者 等, 以 及 本 单 位 中 工 作 的 外 籍 和 港 澳 台 方 人 员 等 其 他 从 业 人 员 对 样 本 企 业 职 工 的 抽 样 方 法 如 下 : 对 调 查 企 业 的 全 部 职 位 ( 工 种 ) 列 为 调 查 对 象 同 职 位 职 工 人 数 不 足 50 人 ( 含 50 人 ) 的, 调 查 全 部 人 员 ; 同 职 位 职 工 人 数 50 人 以 上 250 人 以 下 ( 含 250 人 ) 的, 至 少 调 查 50 人 ; 同 职 位 职 工 人 数 250 人 以 上 的, 按 职 工 人 数 的 20% 比 例 抽 样 调 查 在 调 查 时, 将 每 一 职 位 的 所 有 职 工 按 年 工 资 收 入 从 高 到 低 排 列, 按 同 等 比 例 抽 取 高 中 低 档 工 资 水 平 的 职 工 对 于 大 型 企 业, 还 应 在 此 基 础 上, 分 别 在 高 档 中 档 低 档 中 均 等 地 抽 取 职 工 ( 三 ) 性 别 出 生 年 份 根 据 劳 动 者 真 实 情 况 填 报 ( 四 ) 学 历 指 劳 动 者 接 受 国 内 外 教 育 所 取 得 的 最 高 学 历 或 与 现 有 的 受 教 30

育 水 平 相 当 的 学 历, 以 取 得 国 家 承 认 的 毕 业 证 书 为 准 (1) 研 究 生 及 以 上 学 历 : 指 接 受 的 最 高 一 级 教 育 为 硕 士 研 究 生 博 士 研 究 生 并 取 得 毕 业 证 书, 不 包 括 肄 业 在 读 或 辍 学 (2)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 指 接 受 的 最 高 一 级 教 育 为 大 学 本 科 并 取 得 毕 业 证 书, 不 包 括 肄 业 在 读 或 辍 学 (3) 大 专 学 历 : 指 接 受 的 最 高 一 级 教 育 为 大 学 专 科 并 取 得 毕 业 证 书, 不 包 括 肄 业 在 读 或 辍 学 (4) 高 中 中 专 或 技 校 学 历 : 指 接 受 的 最 高 一 级 教 育 为 普 通 高 中 职 业 高 中 技 工 学 校 成 人 高 中, 并 取 得 毕 业 证 书 包 括 等 同 于 高 中 学 历 的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成 人 中 专 不 包 括 肄 业 在 读 或 辍 学 (5) 初 中 及 以 下 学 历 : 指 接 受 的 最 高 一 级 教 育 为 初 中 小 学 或 未 接 受 国 民 教 育 ( 五 )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指 劳 动 者 初 次 完 成 学 历 教 育, 正 式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或 就 业 的 年 份 ( 六 ) 职 业 指 劳 动 者 获 取 主 要 生 活 来 源 所 从 事 的 社 会 性 工 作 的 类 别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分 类 大 典 填 写, 共 七 位 此 次 调 查 涉 及 6 个 大 类 54 个 中 类 376 个 小 类 各 调 查 城 市 可 根 据 需 要 扩 充 调 查 的 职 业 范 围 同 时 从 事 一 种 以 上 职 业 的 人 员, 以 劳 动 时 间 较 长 的 为 其 职 业 ; 如 不 能 确 定 时 间 长 短 者, 以 经 济 收 入 较 多 的 为 其 职 业 在 同 一 工 作 场 所, 从 事 一 种 以 上 职 业 的 人 员, 以 其 技 术 性 较 高 的 工 作 为 职 业 职 业 是 具 有 一 定 特 征 的 社 会 工 作 类 别, 它 是 一 种 或 一 组 特 定 工 作 的 统 称 我 们 以 往 经 常 使 用 工 种 岗 位 等 概 念, 实 质 上 就 是 将 职 业 按 不 同 需 要 或 要 求 进 行 的 具 体 划 分 一 般 的, 一 个 职 业 包 括 一 个 或 几 个 工 种, 一 个 工 种 又 包 括 一 个 或 几 个 岗 位 因 此, 职 业 与 工 种 岗 位 之 间 是 一 个 包 含 和 被 包 含 的 关 系 本 调 查 首 先 按 照 职 业 对 各 类 工 作 进 行 分 类, 对 有 可 能 继 续 划 分 的, 再 划 31

分 至 工 种 或 岗 位 对 于 企 业 中 的 岗 位 无 法 与 国 家 职 业 分 类 大 典 一 一 对 应 的, 可 以 暂 时 采 用 行 业 标 准 行 业 惯 例 或 较 为 宽 泛 的 办 法 界 定, 将 来 随 国 家 职 业 分 类 制 度 的 完 善 逐 步 规 范 被 调 查 者 在 本 企 业 的 岗 位 名 称 是 指 被 调 查 者 目 前 在 企 业 的 现 有 岗 位 名 称 为 便 于 统 计 分 析, 被 调 查 者 在 本 企 业 的 岗 位 名 称 要 按 照 以 下 方 法 转 换 为 职 业 分 类 代 码 具 体 方 法 是 :(1) 附 表 职 业 分 类 与 代 码 表 中 所 有 职 业 是 按 照 大 类 中 类 小 类 进 行 逐 级 划 分 的, 填 报 人 员 将 现 有 岗 位 名 称 全 称 或 关 键 词 输 入 职 业 分 类 与 代 码 表 的 查 找 选 项 中 进 行 查 询, 附 表 职 业 分 类 与 代 码 表 中 最 后 一 列 所 列 出 的 职 业 名 称 中 与 之 相 符 合 或 最 接 近 的 职 业 名 称 即 为 被 调 查 者 的 规 范 职 业 名 称 ;(2) 将 被 调 查 者 查 询 出 的 规 范 职 业 名 称 所 属 的 职 业 小 类 代 码 填 入 劳 动 者 工 资 报 酬 情 况 调 查 表 的 职 业 选 项 中 职 业 小 类 代 码 的 查 找 方 法 是 : 按 被 调 查 者 查 询 出 的 规 范 职 业 名 称 或 最 接 近 的 职 业 名 称 沿 职 业 分 类 与 代 码 表 最 后 一 列 向 上 查 找 出 的 第 一 个 小 类 即 为 该 职 业 小 类 代 码 填 报 要 求 到 职 业 小 类, 不 要 填 写 中 类 或 大 类 如 本 企 业 使 用 与 职 业 分 类 标 准 不 同 的 专 门 岗 位 名 称, 需 要 说 明 的, 可 在 填 报 软 件 的 岗 位 描 述 中 单 独 注 明 ( 七 ) 管 理 岗 位 等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职 业 技 能 等 级 管 理 岗 位 等 级 : 指 在 企 业 中 从 事 管 理 工 作 人 员 在 本 企 业 岗 位 序 列 中 的 位 置 本 制 度 自 定 义, 分 为 四 级, 即 高 级 管 理 岗 一 级 部 门 管 理 岗 二 级 部 门 管 理 岗 和 其 它 管 理 岗 其 中 高 级 管 理 岗 是 指 企 业 法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层 级 ( 包 含 同 级 别 岗 位 及 副 职 ), 相 当 于 企 业 高 管 ; 一 级 部 门 管 理 岗 是 指 企 业 总 部 中 内 设 管 理 机 构 的 负 责 人 层 级 ( 包 含 副 职 ), 相 当 于 企 业 中 层 负 责 人 ; 二 级 部 门 管 理 岗 是 指 一 级 部 门 内 设 的 管 理 机 构 的 负 责 人 层 级 ( 包 含 副 职 ), 相 当 于 企 业 基 层 负 责 人 ; 其 它 管 理 岗 是 指 不 包 括 在 以 上 各 层 级 中 的 或 不 承 担 一 级 管 理 职 责 的 岗 位, 一 般 是 低 于 上 述 三 个 层 级 的 管 理 岗 位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 是 指 经 国 务 院 人 事 主 管 部 门 授 权 的 部 门 行 业 或 中 央 企 业 省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机 构 评 审 的 各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一 般 专 指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分 为 初 中 32

高 三 个 级 别 (1) 高 级 职 称 : 指 具 有 国 家 规 定 的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资 格 或 受 聘 高 级 技 术 职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高 级 工 程 师 ( 含 一 级 飞 行 员 高 级 船 长 ), 农 业 推 广 研 究 员, 高 级 农 艺 师, 正 副 研 究 员, 正 副 主 任 医 师, 正 副 教 授 高 级 讲 师 中 学 高 级 教 师, 高 级 经 济 师, 高 级 会 计 师, 高 级 统 计 师, 正 副 译 审, 正 副 研 究 馆 员, 正 副 编 审 高 级 记 者 主 任 记 者 高 级 编 辑 主 任 编 辑, 一 二 级 律 师, 公 证 员, 播 音 指 导, 主 任 播 音 员, 高 级 工 艺 美 术 师, 国 家 级 教 练 高 级 教 练, 一 二 级 艺 术 人 员, 高 级 政 工 师 (2) 中 级 职 称 : 指 具 有 国 家 规 定 的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资 格 或 受 聘 中 级 技 术 职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工 程 师 ( 含 二 级 飞 行 员 船 长 大 副 ), 农 艺 师, 助 理 研 究 员, 主 治 医 师, 讲 师 中 学 一 级 教 师 小 学 高 级 教 师, 经 济 师, 会 计 师, 统 计 师, 翻 译, 馆 员, 编 辑, 记 者, 一 级 校 对, 三 级 律 师, 公 证 员, 一 级 播 音 员, 工 艺 美 术 师, 一 级 教 练, 三 级 艺 术 人 员, 政 工 师 (3) 初 级 职 称 : 指 具 有 国 家 规 定 的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资 格 或 受 聘 初 级 技 术 职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助 理 工 程 师, 技 术 员 ( 含 三 四 级 飞 行 员 二 三 副 ), 助 理 农 艺 师, 农 业 技 术 员, 研 究 实 习 员, 实 验 员, 医 ( 护 ) 师 ( 士 ), 助 教 中 学 二 三 级 教 师, 小 学 一 二 三 级 教 师, 助 理 经 济 师, 经 济 员 助 理 会 计 师, 会 计 员, 助 理 统 计 师, 统 计 员, 助 理 翻 译, 助 理 馆 员, 管 理 员, 助 理 编 辑 记 者, 二 三 级 校 对, 四 级 律 师, 公 证 员 助 理, 二 三 级 播 音 员, 助 理 工 艺 美 术 师, 美 术 员, 二 三 级 教 练, 四 级 艺 术 人 员, 助 理 政 工 师, 政 工 员 职 业 技 能 等 级 : 专 指 生 产 运 输 设 备 操 作 人 员 或 商 业 服 务 业 人 员 的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等 级 按 照 国 家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和 鉴 定 条 例, 分 为 初 级 技 能 ( 五 级 ) 中 级 技 能 ( 四 级 ) 高 级 技 能 ( 三 级 ) 技 师 ( 二 级 ) 和 高 级 技 师 ( 一 级 ) 五 个 职 业 技 能 等 级 没 有 取 得 资 格 证 书 的 请 填 报 36 被 调 查 人 员 同 时 具 备 管 理 岗 位 等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职 业 技 能 等 级 中 两 种 以 上 岗 位 属 性 的, 只 按 在 岗 人 员 主 要 承 担 的 职 责 或 工 作 时 间 较 多 的 岗 位 属 性 选 择 其 中 一 种 进 行 填 报 本 指 标 与 职 业 的 对 应 关 系 : 职 业 大 类 为 第 一 大 类, 只 能 对 应 33

本 指 标 中 的 11 12 选 项 ; 职 业 大 类 为 第 二 大 类 的, 对 应 本 指 标 中 的 21-24 选 项 ; 职 业 大 类 为 第 三 大 类 的, 对 应 本 指 标 中 的 13 14 选 项 ; 职 业 大 类 为 第 四 大 类 第 五 大 类 第 六 大 类 的, 对 应 本 指 标 中 的 31-36 选 项 ( 八 ) 用 工 形 式 分 为 合 同 制 度 用 工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两 种 形 式 本 调 查 只 调 查 全 日 制 雇 员 和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全 日 制 雇 员 与 非 全 日 制 雇 员 相 对, 是 指 ( 劳 动 者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 劳 动 者 在 同 一 用 人 单 位 一 般 平 均 每 日 工 作 时 间 超 过 4 小 时, 每 周 工 作 时 间 累 计 超 过 24 小 时 的 用 工 形 式 劳 务 派 遣 工 是 指 企 业 中 以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形 式 向 企 业 提 供 劳 动 的 劳 动 者 在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形 式 中 存 在 三 方 关 系, 即 :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与 用 人 单 位 订 立 劳 务 派 遣 协 议 ; 劳 动 者 在 用 人 单 位 工 作 ( 九 ) 劳 动 合 同 类 型 指 劳 动 者 与 企 业 签 署 的 劳 动 合 同 的 类 型 按 劳 动 合 同 法 有 关 规 定, 劳 动 合 同 类 型 分 为 固 定 期 限 无 固 定 期 限 以 完 成 一 定 工 作 任 务 为 期 限 三 种 类 型 ( 十 ) 周 工 作 小 时 数 指 劳 动 者 平 均 一 个 工 作 周 内 实 际 参 与 企 业 生 产 劳 动 的 小 时 数 月 度 之 间 工 作 量 比 较 平 均 的 人 员, 周 平 均 工 作 小 时 数 可 以 以 其 月 实 际 工 作 小 时 数 除 以 4 计 算 月 度 之 间 工 作 量 不 均 衡 的 人 员, 周 平 均 工 作 小 时 数 可 以 以 其 全 年 实 际 工 作 小 时 数 除 以 52 计 算 ( 十 一 ) 是 否 工 会 会 员 根 据 劳 动 者 真 实 情 况 填 报 劳 动 者 的 回 答 要 与 本 企 业 工 会 的 会 员 单 位 相 符 合 企 业 没 有 成 立, 工 会 以 及 虽 有 工 会 但 不 确 定 被 调 查 者 是 否 为 工 会 会 员 的, 均 按 非 工 会 会 员 填 报 ( 十 二 ) 工 资 报 酬 指 劳 动 者 因 向 企 业 提 供 劳 动 而 直 接 取 得 的 各 种 现 金 形 式 的 劳 动 报 酬 包 括 四 个 二 级 指 标 根 据 本 调 查 制 度 的 目 的 和 内 容, 按 照 分 类 概 括 限 定 法 设 计 填 报 单 位 : 元 / 年 34

(1) 基 本 工 资 ( 类 ) 指 按 照 劳 动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与 劳 动 者 本 人 岗 位 相 对 应 的 发 放 周 期 和 发 放 水 平 相 对 固 定 的 工 资 报 酬 如 标 准 工 资 基 础 工 资 岗 位 工 资 等, 包 括 其 它 不 与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挂 钩 的 工 资 项 目 (2) 绩 效 工 资 ( 类 ) 指 劳 动 者 根 据 所 在 企 业 的 经 济 效 益 集 体 或 本 人 绩 效 或 实 际 表 现 获 得 的 浮 动 性 工 资 报 酬, 包 括 按 月 度 季 度 半 年 全 年 考 核 发 放 的 奖 金 或 奖 金 性 质 的 绩 效 工 资, 还 包 括 销 售 提 成 项 目 奖 金, 特 别 奖 励 技 术 交 易 奖 酬 金 等 工 资 项 目 (3) 津 补 贴 ( 类 ) 包 括 劳 动 者 因 特 殊 或 额 外 的 劳 动 消 耗 等 获 得 各 项 生 产 性 津 贴, 如 艰 苦 岗 位 津 贴 夜 班 津 贴 倒 班 津 贴 等 工 资 项 目 ; 还 包 括 企 业 从 福 利 费 用 中 支 付 的 劳 动 者 个 人 的 各 种 现 金 补 贴, 如 各 种 交 通 补 助 各 种 住 房 提 租 补 贴 各 种 通 信 工 具 补 助 住 宅 电 话 补 助 劳 动 者 不 休 假 的 补 贴 等 工 资 项 目 (4) 加 班 加 点 工 资 是 指 按 照 国 家 和 本 地 区 有 关 法 规 政 策, 由 企 业 支 付 的 加 班 工 资 和 加 点 工 资, 是 调 查 期 内 劳 动 者 因 超 时 劳 动 而 获 得 的 劳 动 报 酬 如 果 工 资 结 构 有 基 本 工 资 绩 效 工 资 津 补 贴 加 班 加 点 工 资 但 在 本 调 查 年 度 没 有 发 生, 请 填 0, 如 果 工 资 结 构 中 没 有 该 项, 请 保 留 空 项 基 本 工 资 ( 类 ) 绩 效 工 资 ( 类 ) 津 补 贴 ( 类 ) 三 项 之 和 不 得 低 于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三 新 进 人 员 初 次 就 业 工 资 情 况 调 查 的 有 关 指 标 1. 新 进 人 员 初 次 就 业 是 指 第 一 次 参 加 工 作 的 人 员 2. 填 报 2012 年 新 进 人 员 初 次 就 业 后 11 月 份 的 月 工 资 四 常 见 问 题 解 答 ( 一 ) 关 于 企 业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表 中 企 业 行 政 区 划 代 码 的 填 写 答 : 一 定 要 填 写 到 市 ( 县 ) 一 级, 如 320501 为 江 苏 省 苏 州 市 姑 苏 区 的 行 政 区 域 代 码 35

( 二 )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和 职 业 的 填 写 要 求 答 :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一 定 填 写 小 类 代 码, 不 可 填 写 100 200 300; 职 业 要 填 写 到 小 类, 不 能 填 写 中 类 或 大 类 代 码 ( 三 ) 关 于 数 据 单 位 名 称 的 填 写 答 : 一 定 要 注 意 : 所 有 的 企 业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表 单 位 都 是 万 元 / 年, 所 有 的 企 业 在 岗 职 工 工 资 调 查 表 单 位 都 是 元 / 年, 工 作 小 时 数 单 位 是 每 周, 出 生 和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单 位 都 是 年 ( 四 )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是 否 计 入 企 业 从 业 人 员 平 均 人 数? 答 : 对 于 用 工 企 业, 无 论 是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还 是 非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只 要 在 本 企 业 工 作, 无 论 是 否 由 其 直 接 发 放 工 资, 均 计 入 用 工 企 业 的 从 业 人 员 平 均 人 数 中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的 认 定, 必 须 符 合 指 标 解 释 中 的 三 项 标 准 如 果 调 查 的 样 本 企 业 是 劳 务 派 遣 企 业, 本 单 位 的 从 业 人 员 平 均 数 只 填 写 在 本 企 业 工 作 的 人 员 ( 五 )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工 资 报 酬 在 企 业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表 中 哪 个 栏 目 统 计? 答 : 企 业 使 用 劳 务 派 遣 工 时, 如 果 用 工 企 业 直 接 向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支 付 全 部 工 资, 则 该 部 分 支 出 计 入 用 工 企 业 的 从 业 人 员 劳 动 报 酬, 向 劳 务 派 遣 企 业 支 付 的 管 理 费 计 入 用 工 企 业 的 其 它 人 工 成 本 ; 如 果 用 工 企 业 不 直 接 向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支 付 工 资, 而 是 将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全 部 工 资 支 付 给 劳 务 派 遣 机 构, 再 由 劳 务 派 遣 机 构 向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直 接 发 放, 则 管 理 费 和 这 部 分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的 工 资 总 额 都 统 计 为 用 工 企 业 的 其 他 人 工 成 本 ( 六 )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工 资 是 否 需 要 填 报 企 业 在 岗 职 工 工 资 调 查 表? 答 : 原 则 上 是 谁 发 工 资 谁 填 报 用 工 企 业 直 接 向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支 付 工 资 的, 由 用 工 企 业 作 为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填 报 由 劳 务 派 遣 机 构 发 放 工 资 的, 由 劳 务 派 遣 企 业 作 为 本 企 业 合 同 制 人 员 填 报 ( 七 ) 关 于 企 业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表 中 福 利 费 用 的 填 写 36

答 : 这 个 问 题, 请 认 真 阅 读 培 训 手 册 中 关 于 福 利 费 用 的 统 计 口 径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按 照 财 务 制 度 规 定, 医 护 职 工 浴 室 理 发 室 幼 儿 园 托 儿 所 人 员 的 工 资 在 福 利 费 中 列 支, 总 的 原 则 是 同 一 企 业 内 部 福 利 保 险 费 用 劳 动 保 护 住 房 费 用 统 计 不 要 有 重 复 ( 八 ) 同 岗 位 职 工 人 数 特 别 多 的 企 业 是 否 要 全 部 调 查? 答 : 对 样 本 企 业 职 工 的 抽 样 方 法 如 下 : 对 调 查 企 业 的 全 部 职 位 ( 工 种 ) 列 为 调 查 对 象 同 职 位 职 工 人 数 不 足 50 人 ( 含 50 人 ) 的, 调 查 全 部 人 员 ; 同 职 位 职 工 人 数 50 人 以 上 250 人 以 下 ( 含 250 人 ) 的, 至 少 调 查 50 人 ; 同 职 位 职 工 人 数 250 人 以 上 的, 按 职 工 人 数 的 20% 比 例 抽 样 调 查 在 调 查 时, 将 每 一 职 位 的 所 有 职 工 按 年 工 资 收 入 从 高 到 低 排 列, 按 同 等 比 例 抽 取 高 中 低 档 工 资 水 平 的 职 工 对 于 大 型 企 业, 还 应 在 此 基 础 上, 分 别 在 高 档 中 档 低 档 中 均 等 地 抽 取 职 工 ( 九 ) 企 业 在 岗 职 工 工 资 调 查 表 中 只 统 计 基 本 工 资 ( 类 ) 绩 效 工 资 ( 类 ) 津 补 贴 ( 类 ) 加 班 加 点 工 资, 对 于 其 他 拿 不 准 的 工 资 科 目 ( 如 第 十 三 个 月 工 资 ) 如 何 填 写? 答 : 请 具 体 分 析 工 资 项 目 属 于 哪 种 工 资 大 类, 并 将 其 归 入 其 中, 比 如 第 十 三 个 月 工 资 按 照 相 关 解 释, 应 算 作 奖 金, 计 入 绩 效 工 资 ( 类 ) 中 ( 十 ) 关 于 企 业 在 岗 职 工 工 资 调 查 表 中 岗 位 描 述 的 填 写 答 : 如 本 企 业 使 用 与 职 业 分 类 标 准 不 同 的 专 门 岗 位 名 称, 如 需 单 独 说 明 的, 在 填 报 软 件 中 最 后 一 列 的 岗 位 描 述 中 单 独 注 明 岗 位 名 称 37

第 三 部 分 企 业 部 分 职 位 工 资 指 导 价 位 和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 企 业 薪 酬 ) 调 查 填 报 系 统 操 作 ( 被 调 查 企 业 使 用 ) 为 了 指 导 帮 助 被 调 查 企 业 正 确 填 写 企 业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和 企 业 在 岗 职 工 工 资 调 查, 提 高 调 查 的 质 量 和 效 率,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信 息 中 心 研 发 了 企 业 部 分 职 位 工 资 指 导 价 位 和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调 查 填 报 系 统, 供 被 调 查 企 业 使 用 现 将 该 系 统 的 操 作 方 法 介 绍 如 下 一 调 查 组 织 与 分 工 被 调 查 企 业 接 受 调 查 任 务 后, 使 用 该 软 件 填 报 相 关 数 据, 并 自 行 检 查, 检 查 无 误 后, 上 报 给 企 业 所 在 城 市 的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 劳 动 保 障 ) 部 门 ; 若 调 查 企 业 不 具 备 自 行 填 报 条 件, 所 在 城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 劳 动 保 障 ) 部 门 工 作 人 员 可 代 为 填 报 数 据 填 报 工 作 流 程 如 下 : 二 软 件 下 载 与 安 装 2.1 软 件 下 载 被 调 查 企 业 可 从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网 站 企 业 部 分 职 位 工 资 指 导 价 位 和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调 查 专 题 下 载 调 查 填 报 软 件 以 及 使 用 手 册 网 址 为 : http://www.mohrss.gov.cn/survey/qyxcdc.htm 页 面 进 入, 在 调 查 软 件 栏 中 选 择 企 业 部 分 职 位 工 资 指 导 价 位 和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调 查 填 报 软 件 下 载 38

企 业 部 分 职 位 工 资 指 导 价 位 和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调 查 填 报 软 件 是 1 一 个 压 缩 文 件, 使 用 前 需 要 用 WinRAR 软 件 解 压 缩 解 压 缩 完 成 以 后 产 生 两 个 文 件 : 一 个 为 企 业 部 分 职 位 工 资 指 导 价 位 和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调 查 填 报 系 统 安 装 程 序 ; 一 个 是 Excel 文 件 表 样.xls 2.2 软 件 安 装 双 击 打 开 安 装 程 序 目 录 中 的 安 装 文 件 企 业 部 分 职 位 工 资 指 导 价 位 和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调 查 填 报 系 统.exe, 如 下 图 : 1 WinRAR 软 件 下 载 网 址 为 http://www.winrar.com.cn/download.htm 39

点 击 下 一 步 后 选 择 我 同 意 此 协 议 如 下 图 : 点 击 下 一 步 后 选 择 安 装 程 序 的 存 放 路 径 如 下 图 : 40

一 般 直 接 安 装 在 默 认 目 录 中 即 可, 也 可 点 击 浏 览 (R) 选 择 安 装 位 置, 然 后 点 击 下 一 步, 如 下 图 : 直 接 点 击 下 一 步, 如 下 图 : 41

直 接 点 击 下 一 步, 如 下 图 : 直 接 点 击 安 装 即 可 安 装 完 成 如 下 图 : 42

点 击 完 成 即 完 成 安 装 安 装 程 序 安 装 完 成 以 后 会 在 桌 面 上 产 生 一 个 快 捷 方 式 企 业 部 分 职 位 工 资 指 导 价 位 和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调 查 填 报 系 统 系 统 会 自 动 安 装 企 业 部 分 职 位 工 资 指 导 价 位 和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调 查 任 务, 如 下 图 : 直 接 点 击 下 一 步, 如 下 图 : 43

企 业 用 户 在 单 位 代 码 栏 填 写 10 位 企 业 代 码 (6 位 行 政 区 划 代 码 +4 位 流 水 号 ), 在 单 位 名 称 栏 填 写 企 业 名 称, 如 下 图 : 点 击 确 定 就 进 入 了 相 应 调 查 问 卷 的 录 入 界 面, 如 下 图 : 44

2.3 进 入 填 报 界 面 双 击 快 捷 方 式 企 业 部 分 职 位 工 资 指 导 价 位 和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调 查 填 报 系 统, 打 开 软 件 如 果 已 经 装 入 任 务, 重 新 启 动 软 件 进 入 填 报 任 务, 则 在 任 务 活 动 任 务, 选 择 企 业 部 分 职 位 工 资 指 导 价 位 和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调 查 表, 如 图 : 点 击 即 可 进 入 调 查 问 卷 录 入 界 面 三 数 据 录 入 数 据 录 入 有 两 种 方 式, 一 是 通 过 本 软 件 系 统 直 接 录 入 数 据, 二 是 先 在 规 定 的 EXCEL 中 进 行 数 据 录 入, 然 后 导 入 本 软 件 系 统 3.1 在 软 件 中 录 入 数 据 3.1.1 录 入 企 业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表 打 开 软 件, 进 入 企 业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界 面, 点 击 录 入, 调 查 问 卷 中 的 企 业 编 码 和 02 法 人 单 位 名 称 系 统 自 动 读 取 注 册 信 息, 无 须 填 写 企 业 编 码 由 市 级 机 构 统 一 编 制, 下 发 调 查 问 卷 时 分 配, 本 地 区 不 能 重 复 将 光 标 移 动 至 01 法 人 单 位 代 码 对 应 的 空 格, 填 写 相 应 内 容, 回 车 依 次 录 入 直 至 录 完 最 后 一 项, 如 下 图 : 45

录 入 完 毕 后, 点 审 核 按 钮, 进 行 数 据 审 核, 审 核 过 程 见 后 面 4.1 3.1.2 录 入 企 业 在 岗 职 工 工 资 调 查 表 选 择 表 格 下 方 的 选 项 卡 即 可 跳 转 到 企 业 在 岗 职 工 工 资 调 查, 如 图 : 46

企 业 用 户 从 职 工 代 码 开 始 录 入, 职 工 代 码 为 1 99999 之 间 的 连 续 数 字, 本 企 业 中 不 能 重 复 如 职 工 代 码 为 1, 则 直 接 录 入 1 即 可, 依 次 类 推 填 写 职 工 代 码 后, 回 车 系 统 将 自 动 生 成 一 个 问 卷 编 码 职 工 表 的 问 卷 编 码 由 企 业 编 码 (10 位 )+ 职 工 代 码 (5 位 ) 组 成, 如 北 京 市 某 企 业 的 编 码 为 1101000001, 职 工 编 号 为 1, 则 该 职 工 表 的 问 卷 编 码 为 1101000001+00001, 在 数 据 录 入 时, 职 工 代 码 填 写 1, 系 统 会 自 动 生 成 问 卷 编 码 110100000100001 录 完 一 项 后, 回 车 自 动 进 入 下 一 项 的 录 入, 填 入 相 应 内 容 或 代 码 ; 选 择 题 也 可 通 过 下 拉 框 选 择 选 项 录 完 最 后 一 项, 回 车 进 入 下 一 数 据 录 入 ; 或 将 光 标 放 至 问 卷 编 码, 即 可 看 到 一 个 小 三 角 号, 点 击 小 三 角 号 就 能 新 增 一 行, 继 续 填 写 数 据 即 可, 步 骤 同 上 如 图 : 47

如 果 当 前 录 入 行 有 错 误, 则 进 入 数 据 审 核, 审 核 过 程 见 后 面 的 4.2. 3.2 导 入 Excel 数 据 为 方 便 企 业 录 入, 企 业 部 分 职 位 工 资 指 导 价 位 和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调 查 填 报 系 统 设 计 了 数 据 导 入 功 能 企 业 可 将 填 报 数 据 通 过 指 定 的 EXCEL 表 录 入, 或 将 本 地 管 理 系 统 中 的 有 关 信 息 转 换 成 指 定 的 EXCEL 格 式, 修 改 或 补 充 某 些 信 息 后 导 入 本 系 统 3.2.1 Excel 填 写 要 求 1 填 写 选 项 代 码 用 户 按 照 下 发 的 Excel 格 式 填 写 内 容, 在 单 元 格 内 填 写 相 应 的 代 码 如 行 业 类 别 为 食 品 制 造 业, 则 单 元 格 内 填 写 C14 ; 学 历 为 研 究 生 ( 含 博 士 硕 士 ), 则 单 元 格 内 应 填 写 1 ;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为 国 有, 则 单 元 格 内 填 写 110 2 Excel 格 式 固 定 用 户 可 将 其 他 Excel 表 中 有 关 数 据 项 粘 贴 到 下 发 的 Excel 格 式 表 中, 但 不 能 随 便 修 改 下 发 的 Excel 格 式, 包 括 不 能 增 加 删 除 行 列 或 者 单 元 格, 不 能 合 并 单 元 格 不 能 修 改 sheet 名 字 等 等 3 字 母 区 分 大 小 写 按 要 求 填 报, 要 求 填 写 代 码 的 表 格 只 能 填 写 相 对 应 的 代 码, 不 能 填 写 文 字 ; 并 且 单 元 格 不 要 有 空 格 符 号 等 内 容 ; 行 业 代 码 中 字 母 区 分 大 小 写, 一 定 要 用 大 写 3.2.2 Excel 命 名 规 范 要 求 Excel 名 称 与 企 业 编 码 (6 位 行 政 区 划 代 码 +4 位 流 水 号 ) 一 致 例 如,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某 企 业, 编 码 为 1101010001, 则 Excel 则 命 名 为 1101010001.xls 3.2.3 导 入 Excel 数 据 打 开 企 业 部 分 职 位 工 资 指 导 价 位 和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调 查 填 报 系 统, 选 择 收 发 导 入 Excel 数 据 如 图 : 48

进 入 导 入 数 据 页 面, 如 图 : 49

点 击 下 一 步, 如 图 : 可 以 添 加 文 件 也 可 以 添 加 目 录, 例 如 添 加 目 录, 如 图 : 50

选 择 存 放 Excel 的 文 件 夹, 点 击 下 一 步, 如 图 : 点 击 完 成 如 图 : 51

如 果 本 地 系 统 有 数 据, 则 会 提 示 替 换 还 是 追 加, 如 图 : 点 击 替 换 后, 则 将 本 地 现 有 数 据 覆 盖 如 图 : 点 击 完 成 如 果 导 入 的 数 据 表 与 系 统 格 式 不 符 合, 系 统 会 提 示 是 否 查 看 错 误 日 志, 如 图 : 52

点 击 否 即 可, 具 体 错 误 可 在 进 入 系 统 后 进 行 审 核 四 数 据 检 查 4.1 检 查 企 业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表 录 入 完 成 企 业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后, 点 击 菜 单 栏 中 审 核 按 钮 对 本 表 进 行 数 据 审 核, 如 果 表 中 逻 辑 关 系 有 错 误, 则 显 示 如 下 图 : 上 图 显 示, 四 行 即 有 四 处 错 误, 系 统 会 自 动 把 涉 及 错 误 的 单 元 格 标 红 ; 双 击 其 中 一 行 可 看 到 错 误 详 细 信 息 如 图 : 53

错 误 详 细 信 息 显 示, 如 下 图 : 用 户 可 根 据 错 误 详 细 信 息 提 示 来 修 改 数 据 修 改 完 一 处 错 误 之 后 可 重 新 审 核, 依 次 修 改 所 有 错 误 数 据, 直 至 审 核 到 企 业 在 岗 职 工 工 资 调 查 如 下 图 : 54

注 : 请 填 企 业 在 岗 职 工 工 资 调 查 审 核 是 填 报 提 示, 如 果 企 业 在 岗 职 工 工 资 调 查 没 有 填 写, 则 系 统 会 提 示 审 核 不 通 过, 而 无 法 上 报 数 据 4.2 检 查 企 业 在 岗 职 工 工 资 调 查 表 进 入 企 业 在 岗 职 工 工 资 调 查 界 面, 填 写 完 一 条 记 录 后, 回 车 系 统 将 自 动 进 行 计 算 审 核, 如 果 本 行 中 有 错 误, 则 整 行 都 标 红, 如 图 : 此 时, 在 标 红 的 一 行 任 意 地 方, 右 击 鼠 标, 选 择 审 核 当 前 行, 如 图 : 55

显 示 审 核 信 息 ; 双 击 任 一 条, 显 示 详 细 信 息, 如 图 : 56

修 改 错 误 信 息, 直 至 审 核 当 前 行 审 核 无 误 五 数 据 删 除 在 数 据 录 入 界 面 中, 点 击 界 面 菜 单 中 的 行 数 据 删 除 如 下 图 : 按 钮 进 系 统 会 提 示, 如 图 : 57

选 择 是, 则 删 除 2011 年 度 的 报 表 注 意 : 执 行 删 除 操 作, 即 将 此 年 度 数 据 从 系 统 完 全 删 除 六 数 据 上 报 企 业 填 报 完 数 据, 审 核 无 误 后, 将 数 据 打 包, 上 报 上 级 机 构 步 骤 如 下 : 6.1 数 据 打 包 点 击 收 发 菜 单 下 的 上 报 数 据, 如 下 图 : 在 弹 出 窗 口 上 报 数 据 中, 选 择 数 据 存 放 地 址, 然 后 点 击 下 一 步, 如 下 图 : 58

点 击 完 成, 数 据 上 报 完 毕 6.2 上 报 上 级 机 构 将 NDT 文 件 上 报 给 上 级 机 构 即 可 七 常 见 问 题 解 答 1. 如 何 正 确 卸 载 软 件? (1) 注 销 任 务 进 入 企 业 部 分 职 位 工 资 指 导 价 位 和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调 查 综 合 系 统 界 面, 在 任 务 菜 单 下, 注 销 任 务 59

(2) 删 除 程 序 注 销 完 任 务 之 后, 在 电 脑 的 控 制 面 板 下 的 添 加 与 删 除 程 序 中 找 到 企 业 部 分 职 位 工 资 指 导 价 位 和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调 查 综 合 系 统, 进 行 删 除 60

(3) 删 除 数 据 文 件 最 后 要 将 形 成 的 NRP 文 件 一 并 删 除 2. 如 何 通 过 Excel 进 行 数 据 录 入 并 导 入 系 统? 为 方 便 企 业 录 入, 企 业 部 分 职 位 工 资 指 导 价 位 和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调 查 填 报 系 统 设 计 了 数 据 导 入 功 能 企 业 可 将 填 报 数 据 通 过 指 定 的 Excel 表 录 入, 或 将 本 地 管 理 系 统 中 的 有 关 信 息 转 换 成 指 定 的 Excel 格 式, 修 改 或 补 充 某 些 信 息 后 导 入 本 系 统 一 定 要 用 下 发 的 excel 表 样 来 进 行 导 入 (1) 填 写 选 项 代 码 用 户 按 照 下 发 的 Excel 格 式 填 写 内 容, 在 单 元 格 内 填 写 相 应 的 代 码 如 行 业 类 别 为 食 品 制 造 业, 则 单 元 格 内 填 写 C14 ; 学 历 为 研 究 生 ( 含 博 士 硕 士 ), 则 单 元 格 内 应 填 写 1 ;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为 国 有, 则 单 元 格 内 填 写 110 (2)Excel 格 式 固 定 用 户 可 将 其 他 Excel 表 中 有 关 数 据 项 粘 贴 到 下 发 的 Excel 格 式 表 中, 但 不 能 随 便 修 改 下 发 的 Excel 格 式, 包 括 不 能 增 加 删 除 行 列 或 者 单 元 格, 不 能 合 并 单 元 格 不 能 修 改 sheet 名 字 等 等 (3) 字 母 区 分 大 小 写 按 要 求 填 报, 要 求 填 写 代 码 的 表 格 只 61

能 填 写 相 对 应 的 代 码, 不 能 填 写 文 字 ; 并 且 单 元 格 不 要 有 空 格 符 号 等 内 容 ; 行 业 代 码 中 字 母 区 分 大 小 写, 一 定 要 用 大 写 (4)Excel 命 名 规 范 要 求 Excel 名 称 与 企 业 编 码 (6 位 行 政 区 划 代 码 +4 位 流 水 号 ) 一 致 例 如,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某 企 业, 编 码 为 1101010001, 则 Excel 则 命 名 为 1101010001.xls 如 果 不 能 按 正 确 的 方 法 命 名 文 件, 那 么 在 导 入 完 成 后 的 问 卷 编 码 位 置 就 会 出 现 其 他 字 符, 而 不 是 数 字 编 码 (5) 导 入 Excel 数 据 打 开 企 业 部 分 职 位 工 资 指 导 价 位 和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调 查 填 报 系 统, 选 择 收 发 导 入 Excel 数 据 如 图 : 进 入 导 入 数 据 页 面, 如 图 : 62

点 击 下 一 步, 如 图 : 可 以 添 加 文 件 也 可 以 添 加 目 录, 例 如 添 加 目 录, 如 图 : 63

选 择 存 放 Excel 的 文 件 夹, 点 击 下 一 步, 如 图 : 点 击 完 成 如 图 : 64

如 果 本 地 系 统 有 数 据, 则 会 提 示 替 换 还 是 追 加, 如 图 : 点 击 替 换 后, 则 将 本 地 现 有 数 据 覆 盖 如 图 : 点 击 完 成 如 果 导 入 的 数 据 表 与 系 统 格 式 不 符 合, 系 统 会 提 示 是 否 查 看 错 误 日 志, 如 图 : 点 击 否 即 可, 具 体 错 误 可 在 进 入 系 统 后 进 行 审 核 65

3. 多 台 电 脑 是 否 可 以 同 时 录 入? 本 系 统 支 持 多 台 电 脑 同 时 对 多 个 企 业 的 录 入 工 作 企 业 编 码 不 能 重 复 对 于 同 一 个 企 业 多 个 职 工 信 息 的 多 台 电 脑 录 入 问 题, 用 户 可 以 根 据 下 发 的 Excel 文 件 格 式, 在 Excel 中 进 行 分 人 录 入, 然 后 合 并 成 一 个 Excel, 导 入 系 统 即 可 4. 如 何 修 改 注 册 代 码? 企 业 版 用 户 在 最 初 注 册 时, 在 单 位 代 码 栏 填 写 机 构 下 发 的 10 位 企 业 编 码 (6 位 行 政 区 划 代 码 +4 位 流 水 号 (0001-9999 顺 序 编 码 ), 在 单 位 名 称 栏 填 写 企 业 名 称, 如 下 图 : 注 册 代 码 的 修 改 : 如 果 用 户 在 注 册 时 错 填 了 注 册 信 息, 那 么 可 以 在 任 务 菜 单 下 修 改 注 册 信 息 中 进 行 修 改 5. 如 何 批 量 修 改 数 据? 为 了 确 保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本 系 统 不 支 持 批 量 修 改 数 据, 只 能 进 行 逐 条 修 改 如 果 确 实 需 要 修 改 大 量 相 同 的 数 据, 那 么 可 将 数 据 导 出 EXCEL, 在 EXCEL 表 中 修 改 后 再 导 入 系 统 66

6. 企 业 用 户 如 何 进 行 数 据 审 核? 打 开 企 业 版 软 件, 进 入 系 统 企 业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表 审 核 : 点 击 菜 单 栏 中 审 核 按 钮 对 本 表 进 行 数 据 审 核, 如 果 表 中 逻 辑 关 系 有 错 误, 则 显 示 如 下 图 : 上 图 显 示, 四 行 即 有 四 处 错 误, 系 统 会 自 动 把 涉 及 错 误 的 单 元 格 标 红 ; 双 击 其 中 一 行 可 看 到 错 误 详 细 信 息 如 图 : 错 误 详 细 信 息 显 示, 如 下 图 : 67

用 户 可 根 据 错 误 详 细 信 息 提 示 来 修 改 数 据 修 改 完 一 处 错 误 之 后 可 重 新 审 核, 依 次 修 改 所 有 错 误 数 据, 直 至 审 核 到 请 填 写 企 业 在 岗 职 工 工 资 调 查 为 止 注 : 请 填 写 劳 动 者 工 资 报 酬 情 况 调 查 表 审 核 是 填 报 提 示, 如 果 劳 动 者 工 资 报 酬 情 况 调 查 表 没 有 填 写, 则 系 统 会 提 示 审 核 不 通 过, 而 无 法 上 报 数 据 企 业 在 岗 职 工 工 资 调 查 表 审 核 : 进 入 企 业 在 岗 职 工 工 资 调 查 界 面, 填 写 完 一 条 记 录 后, 回 车 系 统 将 自 动 进 行 计 算 审 核, 如 果 本 行 中 有 错 误, 则 整 行 都 标 红 ; 也 可 点 审 核 按 钮 进 行 审 核 如 图 : 此 时, 在 标 红 一 行 任 意 地 方, 点 鼠 标 右 键, 选 择 审 核 当 前 行, 如 图 : 68

显 示 审 核 信 息 ; 双 击 任 一 条, 显 示 详 细 信 息, 如 图 : 根 据 提 示 修 改 错 误 信 息, 直 至 当 前 行 审 核 无 误 然 后 再 进 行 审 核 操 作, 提 示 没 有 错 误 信 息, 即 可 上 报 数 据 注 意 : 69

审 核 过 程 是 对 数 据 逐 条 进 行 的 因 此, 审 核 的 速 度 取 决 于 数 据 条 的 数 量 在 省 市 一 级 中, 由 于 企 业 在 岗 职 工 工 资 调 查 表 中 的 职 工 数 量 较 大, 审 核 可 能 有 所 延 迟 7. 如 何 解 决 审 核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关 键 字 冲 突 问 题? 系 统 中 规 定 企 业 编 码 职 工 代 码 为 不 可 重 复 的 字 段, 在 录 入 企 业 在 岗 职 工 工 资 调 查 表 时, 录 入 重 复 的 职 工 代 码 时 会 提 示 关 键 字 冲 突 可 利 用 右 侧 的 下 拉 滚 动 条 进 行 查 看 并 修 改 8. 软 件 如 何 进 行 数 据 备 份? 在 任 务 菜 单 下, 有 备 份 任 务 及 恢 复 任 务 功 能 70

选 择 要 备 份 的 任 务, 然 后 选 择 备 份 文 件 存 放 的 路 径, 进 行 下 一 步 最 后 形 成 一 个 NTB 的 备 份 文 件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