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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 言... 1 1 总 论... 3 1.1 评 价 目 的... 3 1.2 编 制 依 据... 4 1.3 评 价 工 作 内 容 与 重 点... 8 1.4 评 价 原 则... 10 1.5 评 价 标 准... 10 1.6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3 1.7 评 价 等 级 及 评 价 范 围... 36 1.8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38 1.9 评 价 方 法... 40 2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42 2.1 项 目 建 设 的 意 义... 42 2.2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44 2.3 预 测 交 通 量... 45 2.4 主 要 工 程 概 况... 46 2.5 主 要 工 程 内 容... 50 2.6 土 石 方 平 衡 及 弃 土 场 位 置... 65 2.7 实 施 方 案... 76 2.8 地 质 评 估... 82 2.9 工 程 分 析... 88 2.10 工 程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95 2.11 工 程 建 设 与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划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104 3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099 3.1 自 然 环 境 现 状... 110 3.2 社 会 环 境 现 状... 111 3.4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45 3.5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53 3.5 声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159 3.6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163 4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65 4.1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65 4.2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75 4.3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206 4.4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212 4.5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215 4.6 空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234 4.7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237 5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240 5.1 项 目 区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240 5.2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预 测... 240 5.3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总 体 布 局 及 主 要 防 治 措 施... 247 5.4 防 治 目 标... 249 5.5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250 5.6 水 土 保 持 投 资 估 算 及 防 治 效 益... 251 5.7 水 土 保 持 报 告 综 合 结 论... 251 6 公 众 参 与... 253 6.1 发 布 环 境 信 息 公 示... 253 6.2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和 意 义... 256 I

6.3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256 6.4 公 众 参 与 四 性 分 析... 264 7 方 案 比 选... 265 7.1 K 线 (K2+K3) 与 A 线 路 线 方 案 比 选... 265 7.2 K(K2) 线 与 A+E 线 路 线 方 案 比 选... 270 7.3 方 案 比 选 结 论... 273 8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274 8.1 事 故 危 害 识 别 与 事 故 频 率 估 算... 274 8.2 环 境 事 故 风 险 分 析... 274 8.3 环 境 事 故 影 响 预 测... 275 8.4 事 故 防 范 措 施 和 应 急 方 法 与 对 策 分 析... 283 9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建 议... 287 9.1 设 计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287 9.2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与 建 议... 292 9.3 营 运 期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与 建 议... 314 10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323 10.1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323 10.2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328 10.3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331 10.4 人 员 培 训 计 划... 334 10.5 三 同 时 验 收 内 容 及 进 度 计 划... 334 11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337 11.1 工 程 经 济 分 析... 337 11.2 工 程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338 12 结 论... 342 12.1 工 程 概 况... 342 12.2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342 12.3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345 12.4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350 12.5 水 土 保 持... 356 12.6 公 众 参 与... 357 12.6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357 12.7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358 12.8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及 监 控 计 划... 359 12.9 项 目 环 境 制 约 因 素 及 解 决 办 法... 359 12.10 综 合 评 价 结 论... 361 12.11 建 议... 361 II

前 言 涟 源 龙 塘 至 新 化 琅 塘 公 路 项 目 位 于 娄 底 市 的 涟 源 市 和 新 化 县, 路 线 起 于 长 韶 娄 高 速 公 路 终 点 与 二 广 高 速 公 路 ( 安 邵 段 ) 交 叉 的 龙 塘 互 通, 路 线 顺 接 长 韶 娄 高 速 公 路, 往 西 在 珠 梅 乡 北 侧 设 涟 源 北 互 通, 经 安 平 镇 南 侧 车 田 江 水 库 至 谢 家 坪 设 置 车 田 江 互 通, 路 线 继 续 往 西 至 油 溪 桥 西 侧, 设 冷 水 江 北 ( 温 塘 ) 互 通, 再 经 温 塘 镇 北 侧 坐 石 乡 至 吉 庆 镇 南 侧 杉 木 坪 设 新 化 北 互 通, 再 沿 S217 往 西 南 方 向 经 九 立 冲 后 折 向 西 行, 经 张 家 冲 至 毛 家 坪, 在 邓 家 溪 附 近 跨 越 资 江, 设 梅 山 龙 宫 互 通, 再 经 伍 家 冲 油 榨 湾 塘 下 桥 头 湾 至 琅 塘 镇 南 侧 与 新 溆 高 速 公 路 和 规 划 的 张 新 高 速 公 路 以 十 字 型 枢 纽 互 通 衔 接 ( 即 琅 塘 互 通 ), 终 点 处 主 线 顺 接 新 溆 高 速 公 路 ( 对 应 新 溆 高 速 公 路 桩 号 为 K37+242) 本 项 目 路 主 线 全 长 74.924km, 主 线 采 用 四 车 道 高 速 公 路 标 准, 设 计 行 车 速 度 100km/h, 路 基 宽 度 24.5m, 设 连 接 线 3 条, 新 化 连 接 线 1.84km, 车 田 江 连 接 线 2.504 km, 湄 江 连 接 线 9.87km, 新 化 连 接 线 和 车 田 江 连 接 线 采 用 设 计 速 度 60km/h 的 双 车 道 二 级 公 路 标 准, 路 基 宽 度 10m; 湄 江 连 接 线 采 用 设 计 速 度 40km/h 的 双 车 道 二 级 公 路 标 准, 路 基 宽 度 8.5m 路 面 结 构 为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路 基 计 价 土 石 方 901.12 万 m 3, 项 目 设 桥 梁 12380m/24 座, 其 中 特 大 大 桥 12228m/22 座 中 小 桥 152m/2 座, 隧 道 13930m/9 座, 涵 洞 73 道, 互 通 式 立 交 7 处 ( 包 括 起 终 点 2 处 枢 纽 互 通 ), 分 离 式 立 交 8 座, 通 道 102 座, 天 桥 5 座, 渡 槽 1 座, 项 目 总 占 地 面 积 474.61hm 2, 其 中 永 久 占 地 424.66hm 2, 临 时 占 地 49.95 hm 2, 共 需 拆 迁 470 户, 拆 迁 各 类 建 筑 物 152572m 2, 估 算 总 投 资 750958 万 元, 平 均 每 km 造 价 10023 万 元 拟 建 的 涟 源 龙 塘 至 新 化 琅 塘 高 速 即 为 娄 底 市 十 二 五 重 点 建 设 的 公 路 之 一, 同 时 也 是 湖 南 省 十 二 五 高 速 公 路 规 划 建 设 项 目, 是 长 韶 娄 高 速 公 路 的 西 延 长 线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缩 短 西 部 地 区 ( 贵 州 等 地 ) 与 中 部 地 区 ( 娄 底 长 沙 南 昌 等 地 ) 的 时 空 距 离, 促 进 湖 南 省 湘 西 大 开 发 西 部 大 开 发 和 中 部 崛 起 战 略 的 实 施 ; 有 利 于 完 善 全 省 高 速 公 路 布 局 网, 有 利 助 推 3+5 城 市 群 两 型 社 会 建 设 ; 有 利 于 优 化 娄 底 市 北 部 地 区 公 路 网 结 构, 加 快 推 进 娄 底 市 四 化 两 型 社 会 建 设 ; 有 利 于 对 接 大 长 沙 大 湘 西 大 湖 南 旅 游 板 块, 将 娄 底 市 建 设 成 为 湖 南 省 重 要 的 文 化 与 生 态 旅 游 休 闲 基 地 国 内 外 有 一 定 影 响 的 新 兴 旅 游 目 的 地 ; 有 利 于 改 善 矿 产 资 源 开 采 与 运 输 条 件, 实 现 沿 线 矿 产 资 源 的 1

综 合 开 发 利 用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第 253 号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和 交 通 部 2003 年 第 5 号 部 长 令 交 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湖 南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规 划 办 公 室 2014 年 6 月 委 托 湖 南 大 学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心 ( 甲 级 ) 承 担 了 该 项 目 全 路 段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 附 件 一 ) 湖 南 大 学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心 在 接 受 委 托 后 立 即 成 立 了 环 评 工 作 小 组, 在 沿 线 有 关 部 门 的 大 力 协 助 下, 于 2014 年 8 9 月 数 次 对 线 路 进 行 了 沿 线 环 境 状 况 勘 查 调 研 和 资 料 收 集 工 作, 在 此 基 础 上,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和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 试 行 ) 的 要 求, 编 制 了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2

1 总 论 1.1 评 价 目 的 涟 源 龙 塘 至 新 化 琅 塘 公 路 主 线 全 长 74.924km 本 项 目 主 线 采 用 四 车 道 高 速 公 路 标 准, 设 计 行 车 速 度 100km/h, 路 基 宽 度 24.5m, 项 目 设 连 接 线 3 条, 分 别 是 新 化 连 接 线 车 田 江 连 接 线 湄 江 连 接 线, 新 化 连 接 线 和 车 田 江 连 接 线 采 用 设 计 速 度 60km/h 的 双 车 道 二 级 公 路 标 准, 路 基 宽 度 10m; 湄 江 连 接 线 采 用 设 计 速 度 40km/h 的 双 车 道 二 级 公 路 标 准, 路 基 宽 度 8.5m 项 目 位 置 见 图 1.1-1, 路 线 方 案 见 附 图 1 公 路 建 设 是 一 项 对 社 会 经 济 影 响 深 远 的 开 发 性 活 动, 其 建 设 和 通 车 运 营 将 对 社 会 环 境 和 自 然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必 须 妥 善 处 理 项 目 建 设 和 环 境 保 护 的 相 互 关 系 根 据 国 家 环 保 部 对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分 类 要 求, 本 项 目 应 当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对 建 设 项 目 产 生 的 污 染 和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进 行 全 面 详 细 的 评 价 图 1.1-1 涟 源 龙 塘 至 新 化 琅 塘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地 理 位 置 图 通 过 对 该 工 程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将 达 到 如 下 目 的 : (1) 通 过 该 项 目 对 沿 线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论 证 公 路 选 线 及 建 设 的 合 理 性 ; (2) 针 对 公 路 建 设 期 和 营 运 期, 提 出 相 应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和 对 策, 反 馈 于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以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或 减 缓 工 程 建 设 造 成 的 负 面 环 境 影 响 ; (3) 定 性 或 定 量 地 描 述 工 程 所 在 地 区 的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经 济 环 境 生 态 环 3

境 等 方 面 的 现 状, 预 测 和 评 价 工 程 在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对 所 在 地 区 的 自 然 社 会 经 济 生 态 环 境 等 方 面 的 影 响, 为 项 目 的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环 境 管 理 以 及 沿 线 的 经 济 发 展 城 镇 建 设 及 环 境 规 划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1.2 编 制 依 据 1.2.1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有 关 文 件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2015.1.1);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3.9.1);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00.9.1);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2008.2.28);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 14848-93 1994-10-01);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1996.10.29);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05.4.1);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2002.6.29);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2011.3.1);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2004.8.28);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实 施 条 例 (1998.12.27);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2008.1.1); 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法 (2003.3.1) 14.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1999.1.1); 1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 (2002.10.28); 1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路 法 (2004.8.28); 1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2004.5.1); 1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2007.11.1); 1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洪 法 (1998.1.1); 2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 (1998.4.29); 2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 (2004.8.28); 2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植 物 保 护 条 例 (1997.1.1); 2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渔 业 法 (2004.8.28); 4

2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矿 产 资 源 法 (1996.8.29); 25. 国 务 院 关 于 环 境 保 护 若 干 问 题 的 决 定 (1996.8); 26. 国 务 院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2006.2); 27.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山 区 公 路 建 设 生 态 保 护 和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补 交 通 部 2005 441 号 文 ); 28.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规 定 (2001); 29.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下 水 环 境 (2011.6.1); 30.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2011.9.19); 3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2004.12.11); 32.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规 定 (2010.12.22); 33.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分 散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通 知 (2010.10.9); 34.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生 态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 2007.3); 35. 分 散 式 饮 用 水 源 地 环 境 保 护 指 南 (2010.9); 36.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2013.11); 37.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GB50118-2010); 38.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1998.11.29); 39. 交 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 交 通 部 (2003)5 号 令,2003.6.1); 40.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全 国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纲 要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0]38 号 ); 4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2008.10.1); 4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河 道 管 理 条 例 (1988.6.10); 4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2002.10.1); 44.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条 例 (2006.12); 45. 地 质 遗 迹 保 护 管 理 规 定 (1995.5.6); 46.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2010.12.30); 47. 建 设 项 目 对 水 生 生 物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影 响 专 题 评 价 管 理 规 范 ( 整 农 渔 发 [2009]4 号 ); 48.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水 生 生 物 资 源 保 护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3 86 号 ); 49.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 动 物 水 生 野 生 动 物 ) 名 录 ( 农 渔 发 2001 8 5

号 ); 50.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名 录 ( 林 业 部 农 业 部 1 号 令 ); 51. 国 有 土 地 上 房 屋 征 收 与 补 偿 条 例 (2011.1.21); 5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2007.8.30); 53.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管 理 规 定 (2013.2.19); 54. 公 路 交 通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2009.6.2); 55.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条 例 (2003.5); 56.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2012.7.3); 57.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2.1-2011 2.3-93,HJ2.4-2009,HJ19-2011, HJ2.2-2008, 国 家 环 保 部 ); 58.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HJ/T 338-2007); 59. 公 路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范 (JTJ/T006-98, 交 通 部 ); 60. 公 路 路 基 设 计 标 准 (JTG D30-2004); 61.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JTG B01-2003); 62.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指 标 ( 建 标 (2011)124 号 ); 63. 关 于 公 路 铁 路 ( 含 轻 轨 ) 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环 境 噪 声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家 环 保 部 环 发 [2003]94 号,2003.5.27); 64.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98 号, 2012.8.7); 65. 关 于 在 公 路 建 设 中 实 行 最 严 格 的 耕 地 保 护 制 度 的 若 干 意 见 ( 交 公 路 发 [2004]164 号,2004.4.6); 66. 关 于 开 展 交 通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交 环 发 [2004]314 号, 交 通 部, 2004.6.15); 67.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国 家 环 保 部,2006.3.18); 68.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规 定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卫 生 部 建 设 部 水 利 部 地 矿 部,1989.07.10); 69.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有 关 工 作 的 意 见 (2005.09.28); 70. 关 于 加 强 公 路 规 划 和 建 设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7 184 号 ); 71. 地 面 交 通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环 发 [2010]7 号 ); 6

1.2.2 地 方 法 律 法 规 及 有 关 文 件 72. 湖 南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规 定 (1997.12.30); 73. 湖 南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1997.6.4); 74. 湖 南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实 施 办 法 ( 修 正 ) (1997.6.4); 75. 湖 南 省 主 要 水 系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2005.7.1); 76. 湖 南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 湖 南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2002.3.29); 77. 湖 南 省 公 益 林 管 理 办 法 (2014.10.30) 78. 湖 南 省 风 景 名 胜 区 条 例 (2011.10); 79. 湖 南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 湖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令,2007.10.1); 80. 湖 南 省 野 生 动 植 物 资 源 保 护 条 例 (2004.7.30); 81. 湖 南 省 地 方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名 录 (2002.9.5); 82. 湖 南 省 地 方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名 录 (2002.9.5); 83. 湖 南 省 土 地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 第 二 次 修 订 ) (1997.4.2); 84. 湖 南 省 农 业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02.11.29); 85. 湖 南 省 耕 地 保 养 管 理 办 法 (1997.2.15); 86. 湖 南 省 文 物 保 护 条 例 ( 2005.11.1); 87. 湖 南 省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规 划 (1999.4.28); 88. 湖 南 省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2011.12); 89. 涟 源 市 市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2006-2020); 90. 娄 底 市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2006-2020) 91. 新 化 县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2005-2020) 92. 湖 南 省 旅 游 业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2006-2020); 93. 武 陵 山 片 区 区 域 发 展 与 扶 贫 攻 坚 规 划 (2011 2020 年 94. 湖 南 省 紫 鹊 界 梯 田 - 梅 山 龙 宫 国 家 风 景 名 胜 区 保 护 条 例 (2009.11.27); 95. 建 设 项 目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 湘 环 发 2011 29 号 ); 96. 湖 南 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路 法 办 法 (2002.7.31); 97. 紫 鹊 界 梯 田 - 梅 山 龙 宫 国 家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2012.5.9); 98. 湖 南 湄 江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规 划 (2011-2030) (2011.9); 7

99. 湄 江 省 级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2013-2030) ( 2011.8); 100. 资 水 新 化 段 鳜 鲌 国 家 级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建 设 规 划 报 告 (2012.8) 1.2.3 工 程 文 件 及 其 他 101. 关 于 编 制 涟 源 龙 塘 至 新 化 琅 塘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委 托 书 ( 湖 南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规 划 办 公 室, 2014.6); 102. 涟 源 龙 塘 至 新 化 琅 塘 公 路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湖 南 省 交 通 规 划 勘 察 设 计 院, 2014.11); 103. 涟 源 龙 塘 至 新 化 琅 塘 公 路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 ( 湖 南 省 水 利 水 电 勘 测 设 计 研 究 总 院,2014.5); 104. 湖 南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规 划 办 公 室 关 于 长 韶 娄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建 设 有 关 问 题 的 意 见 ( 湖 南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规 划 办 公 室,2013.6); 105. 涟 源 龙 塘 至 新 化 琅 塘 公 路 跨 越 资 水 新 化 段 鳜 鲌 国 家 级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影 响 专 题 论 证 报 告 ( 湖 南 渔 缘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湖 南 省 水 产 科 学 研 究 所,2014.8); 106. 湖 南 省 娄 底 市 涟 源 龙 塘 至 新 化 琅 塘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用 地 压 覆 新 化 县 晏 家 铺 矿 区 湘 新 煤 矿 资 源 储 量 评 估 报 告 ( 湖 南 省 国 土 资 源 信 息 中 心,2014.12); 107. 湖 南 省 娄 底 市 涟 源 龙 塘 至 新 化 琅 塘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用 地 涟 源 市 渣 渡 矿 区 梨 子 湾 井 田 四 古 煤 矿 资 源 储 量 评 估 报 告 ( 湖 南 省 国 土 资 源 信 息 中 心,2014.12); 108. 湖 南 省 娄 底 市 涟 源 龙 塘 至 新 化 琅 塘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用 地 压 覆 涟 源 市 桥 头 河 矿 区 VII 井 田 煤 炭 资 源 储 量 评 估 报 告 ( 湖 南 省 核 工 业 地 质 局 三 Ο 一 大 队,2014.10) 1.3 评 价 工 作 内 容 与 重 点 1.3.1 评 价 内 容 根 据 本 项 目 拟 建 公 路 工 程 特 点 及 对 路 线 方 案 调 研 成 果, 确 定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包 括 的 内 容 如 下 : 1 社 会 环 境 评 述 包 括 对 城 镇 规 划 拆 迁 安 置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的 分 析 评 述 2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包 括 对 公 路 沿 线 土 地 利 用 农 业 生 态 植 被 损 失 及 恢 复 等 因 子 和 景 观 环 境 的 影 响 8

评 价, 并 提 出 防 治 恢 复 措 施 3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在 进 行 了 水 质 现 状 监 测 的 基 础 上, 对 沿 线 地 表 水 水 质 及 地 下 水 影 响 评 价 4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在 路 线 方 案 的 现 状 监 测 与 现 状 评 述 的 基 础 上, 按 相 应 规 范 和 国 家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的 要 求 进 行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和 对 比 分 析, 为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噪 声 治 理 工 程 和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5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通 过 现 状 监 测, 评 价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按 相 应 范 围 和 国 家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的 要 求 预 测 分 析 沿 线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的 影 响 范 围 和 程 度, 为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6 公 众 参 与 在 拟 建 工 程 沿 线 典 型 的 乡 ( 镇 ) 村 庄 等 地, 采 用 采 访 座 谈 及 填 写 调 查 表 等 方 式, 研 究 分 析 各 级 政 府, 企 事 业 单 位, 各 界 人 士 对 该 项 工 程 建 设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对 各 类 意 见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将 调 查 结 果 及 时 反 馈 给 建 设 设 计 单 位, 进 行 意 见 合 理 性 分 析 并 给 予 答 复 7 事 故 污 染 风 险 分 析 对 公 路 营 运 期 危 险 化 学 货 物 的 事 故 泄 漏 进 行 事 故 污 染 风 险 分 析, 并 提 出 风 险 防 范 和 管 理 对 策, 对 施 工 过 程 中 噪 声 爆 破 地 质 灾 害 等, 进 行 事 故 风 险 分 析, 并 提 出 风 险 防 范 和 管 理 对 策 8 路 线 方 案 比 选 从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对 工 程 各 局 部 路 线 方 案 进 行 比 选 9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建 议 根 据 预 测 评 价 结 果, 提 出 可 行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和 建 议 10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从 直 接 效 益 和 间 接 效 益 两 方 面 对 本 项 目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11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与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列 出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人 员 配 备 及 环 境 监 督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表, 重 点 制 定 施 工 期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方 案 并 强 化 其 可 操 作 性 提 出 施 工 期 9

营 运 期 环 境 监 测 内 容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频 率 监 测 经 费 环 境 监 测 机 构 监 测 报 告 制 度 和 监 测 设 备 购 置 费 等 1.3.2 评 价 工 作 重 点 项 目 施 工 期 的 路 基 填 筑 筑 路 架 桥 等 工 程 行 为 可 能 会 造 成 植 被 破 坏 水 土 流 失 加 剧 降 低 土 地 资 源 质 量 减 少 耕 地 面 积 等, 对 沿 线 自 然 生 态 环 境 有 较 大 影 响 在 项 目 的 施 工 和 营 运 期 间, 噪 声 对 沿 线 距 离 较 近 的 村 庄 学 校 等 敏 感 目 标 会 造 成 较 大 影 响, 所 以 综 合 本 项 目 的 地 理 位 置 和 环 境 特 征, 结 合 现 场 踏 勘, 确 定 项 目 评 价 重 点 为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及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4 评 价 原 则 根 据 本 项 目 特 点, 本 评 价 要 求 对 建 设 项 目 的 施 工 运 行 进 行 全 面 得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注 重 整 体 质 量, 强 调 系 统 分 析, 同 时 合 理 设 置 主 要 评 价 专 题, 突 出 重 点 同 时 应 有 针 对 性, 力 求 做 到 : (1) 相 关 资 料 收 集 应 全 面 充 分, 现 状 调 查 和 监 测 类 比 调 查 应 具 有 代 表 性 ; (2) 工 程 污 染 源 调 查 与 项 目 开 发 建 设 影 响 分 析 力 求 准 确 ; (3)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方 法 可 行 数 据 可 信 ; (4)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应 具 体 可 行 1.5 评 价 标 准 1.5.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根 据 娄 底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出 具 的 标 准 确 认 函 ( 附 件 二 ), 本 项 目 拟 执 行 如 下 评 价 标 准 (1) 大 气 环 境 项 目 所 在 地 为 规 划 的 二 类 环 境 功 能 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1.5-1 表 1.5-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mg/m 3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污 染 物 名 称 取 值 时 间 浓 度 限 值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SO 2 24 小 时 平 均 0.15 NO 2 24 小 时 平 均 0.08 PM 10 24 小 时 平 均 0.15 10

(2) 地 表 水 环 境 TSP 24 小 时 平 均 0.30 根 据 湖 南 省 主 要 水 系 地 表 水 功 能 区 划, 拟 建 项 目 跨 越 的 资 江 油 溪 车 田 江 水 库 以 及 湄 塘 河 珠 梅 河 麻 溪 冲 大 桥 桥 头 湾 大 桥 所 跨 溪 沟 评 价 河 段 均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III 类 标 准, 其 中 敏 感 区 水 域 悬 浮 物 执 行 地 表 水 资 源 质 量 标 准 (SL63-94)III 类 标 准,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1.5-2 评 价 范 围 内 鱼 塘 执 行 渔 业 水 质 标 准 (GB11607-89); 农 灌 渠 执 行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5084-2005) (3) 地 下 水 环 境 根 据 沿 线 调 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 14848-93) 及 地 方 环 保 局 标 准 批 复 意 见, 沿 线 主 要 关 注 两 侧 生 活 用 水 供 水 水 源 地 无 热 水 矿 泉 水 温 泉 等 特 殊 地 下 水 资 源 保 护 区, 地 下 水 水 质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 14848-93)III 类 标 准, 见 表 1.5-3 表 1.5-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mg/l(ph 除 外 ) 序 号 参 数 Ⅲ 类 标 准 值 Ⅱ 类 标 准 值 标 准 来 源 1 ph 6 9 6 9 2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6 4 3 BOD 5 4 3 4 DO 5 6 5 氨 氮 1.0 0.5 6 石 油 类 0.05 0.05 7 悬 浮 物 30 25 GB3838-200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地 表 水 资 源 质 量 标 准 SL63-94 表 1.5-3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Ⅲ 类 单 位 :mg/l(ph 无 量 纲 ) 项 目 ph 总 硬 度 氟 化 物 氨 氮 硝 酸 盐 亚 硝 酸 盐 氰 化 物 标 准 值 6.5-8.5 450 1.0 0.2 20 0.02 0.05 项 目 挥 发 酚 铁 锰 砷 汞 细 菌 总 数 总 大 肠 菌 群 标 准 值 0.002 0.3 0.1 0.05 0.001 100 3.0 注 : 总 硬 度 以 CaCO 3 计, 总 大 肠 菌 群 单 位 为 个 /L, 细 菌 总 数 单 位 为 个 /ml (4) 声 环 境 公 路 两 侧 红 线 35m 以 内 区 域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4a 类 标 准, 公 路 两 侧 红 线 35m 以 外 的 区 域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学 校 特 殊 敏 感 点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值 ( 昼 11

间 60dB, 夜 间 50dB)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1.5-4, 环 境 振 动 执 行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振 动 标 准 (GB10070-88) 表 1.5-4 声 环 境 及 振 动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单 位 :db(a)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2 类 60 50 (GB3096-2008) 4a 类 70 55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振 动 标 准 交 通 干 线 道 路 两 侧 75 72 (GB10070-88) 混 合 区 商 业 中 心 区 75 72 1.5.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废 气 排 放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中 二 级 标 准, 见 表 1.5-5 服 务 区 餐 饮 油 烟 执 行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GB18483-2001) 表 1.5-5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 颗 粒 物 120 沥 青 烟 75 (2) 废 水 排 放 标 准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kg/h) 排 气 筒 高 度 (m) 二 级 15 3.5 20 5.9 30 23 30 0.29 10-3 15 0.18 20 0.30 30 1.3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点 (mg/m 3 )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1.0 生 产 设 备 不 得 有 明 显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存 在 施 工 期 施 工 营 地 及 营 运 期 收 费 站 以 及 服 务 区 的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执 行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的 一 级 标 准 详 见 表 1.5-6 表 1.5-6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单 位 :mg/l DO COD 评 价 标 准 ph Cr BOD 5 石 油 类 NH 3 -N 总 磷 SS (mg/l) (mg/ L) (mg/ L) (mg/ L) (mg/ L) (mg/ L) (mg/ L) 一 级 6~9 100 20 5.0 15.0-70 (3) 噪 声 控 制 标 准 施 工 期 噪 声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相 关 标 准 ; 营 运 期 公 路 两 侧 红 线 35m 以 内 区 域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4a 类 标 准, 公 路 两 侧 红 线 35m 以 外 的 区 域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学 校 特 殊 敏 感 点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详 见 表 1.5-7 表 1.5-7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单 位 :db(a) 12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昼 间 夜 间 70 55 (4) 固 体 废 物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执 行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生 活 垃 圾 执 行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6889-2008) 1.6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拟 建 项 目 沿 线 区 域 内 存 在 一 些 村 庄 和 居 民 点 等 环 境 敏 感 点 经 现 场 踏 勘, 结 合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提 供 的 1:10000 图 纸 以 及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初 步 分 析, 本 项 目 共 需 拆 迁 470 户, 拆 迁 各 类 建 筑 物 152572m 2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涉 及 的 重 点 环 境 敏 感 点 包 括 : 资 水 新 化 段 鳜 鲌 国 家 级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紫 鹊 界 梯 田 - 梅 山 龙 宫 风 景 名 胜 区 湄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其 余 沿 线 环 境 敏 感 点 为 居 民 集 中 点 车 田 江 水 库 资 江 沿 线 植 被 野 生 动 物 基 本 农 田 等 车 田 江 水 库 和 梅 花 洞 水 库 的 现 状 水 域 功 能 为 渔 业 用 水 区, 库 区 内 无 500 人 以 上 的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地 其 中 新 化 县 2011 年 9 月 组 织 发 改 局 水 利 局 财 政 局 卫 生 局 等 部 门 联 合 编 制 的 新 化 县 农 村 饮 水 安 全 工 程 十 二 五 实 施 规 划 报 告 中 拟 规 划 车 田 江 水 库 为 集 中 供 水 工 程, 由 于 投 资 规 模 过 大 管 线 布 设 太 长 等 原 因 至 今 未 实 施 并 改 为 温 塘 大 坪 水 厂 温 塘 水 厂 坐 石 水 厂 什 都 湾 水 厂 吉 庆 晨 光 水 厂 南 山 水 厂 梅 花 洞 温 泉 水 厂 等 集 中 供 水 工 程, 解 决 了 温 塘 坐 石 吉 庆 和 曹 家 等 乡 镇 的 安 全 饮 水 问 题 ( 见 附 件 ) 据 此 确 定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本 项 目 推 荐 方 案 主 线 线 设 特 大 桥 大 桥 12228m/22 座, 中 小 桥 152m/2 座 ; 连 接 线 设 大 桥 580m/2 座, 其 中 跨 水 桥 梁 11 座 据 调 查, 拟 建 项 目 各 跨 水 桥 梁 桥 位 上 游 200m 下 游 10.0km 范 围 内 无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和 集 中 饮 用 水 取 水 口 拟 建 项 目 线 路 穿 越 的 村 镇 大 部 分 居 民 是 饮 用 山 泉 水, 通 过 储 蓄 水 设 备 和 供 水 管 道 供 给 到 各 家 各 户, 还 有 少 部 分 散 户 居 民 通 过 打 井 的 方 式 引 用 地 下 水, 拟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内 无 集 中 式 地 下 引 用 水 源 调 查 评 价 区 域 无 规 模 养 殖 场, 沿 线 影 响 到 的 学 校 无 住 校 生, 车 田 江 服 务 区 所 经 车 田 江 水 库 属 渔 业 用 水 功 能, 吉 庆 停 车 区 地 处 丘 陵 地 带, 周 边 无 中 小 型 河 流 和 常 驻 居 民, 污 水 经 过 简 易 处 理 进 行 排 放 据 此 确 定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沿 线 国 家 保 护 植 物 物 种 和 古 树 名 木 一 览 表 见 表 1.6-2 主 要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详 细 情 况 见 表 1.6-1 和 1.6-4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共 有 环 境 空 气 与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32 个, 其 中 31 个 为 居 民 点,1 个 为 学 13

校 ( 落 水 塘 学 校 ), 沿 线 环 境 空 气 与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见 表 1.6-4 敏 感 点 分 布 见 附 图 2-2 2-3 表 1.6-1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一 览 表 环 境 要 素 环 保 目 标 位 置 环 境 特 征 影 响 因 素 土 地 项 目 全 线 主 线 永 久 占 地 424.66hm 2 土 地 占 用 造 成 植 被 的 损 失 影 响 时 段 为 施 工 期 基 本 农 田 主 要 分 布 在 项 目 沿 线 (K0+500~K3+600) (K36+200~K40+700) (K42+500~K43+800) (K54+800~K57+100) (K71~K73+800) 等 路 段 大 多 种 植 为 水 稻 玉 米,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约 39.2 hm 2 公 路 永 久 占 地 造 成 农 田 减 少, 施 工 临 时 占 地 对 农 田 的 破 坏 生 态 环 境 沿 线 林 地 资 源 植 被 生 态 公 益 林 隧 道 附 近 分 布 居 民 水 田 项 目 全 线, 主 要 为 有 林 地 (K15+500~K16+100) (K19+100~K23+300) (K31+200~K32+100) (K49+200~K52+500) 等 路 段 ; 疏 林 地 (K15+800~K16+300) (K65+700~K72+300) 等 路 段 ; 灌 木 林 地 (K16+100~K17+100) (K60~K61+100) 等 路 段 ; 生 态 公 益 林 占 用 主 要 分 布 在 项 目 沿 线 (K7+100~ K10+200) (K19~K21 +900) ( K40~K42+100) 等 路 段 沿 线 水 田 主 要 分 布 在 (K0~K3+600) (K7+100~K12+200) (K41+900~K44+800) (K72+300~K73+900) 等 路 段 两 侧, 沿 线 肖 家 山 隧 道 终 点 南 面 600m 处 阳 家 隧 道 终 点 两 侧 500m 处, 木 亭 坳 隧 道 起 点 两 侧 800m 处 零 星 分 布 居 民 水 井 主 要 为 林 地 生 态 区, 现 状 植 被 较 好, 有 林 地 110.786hm 2 ; 疏 林 地 90.9536hm 2 ; 灌 木 林 地 0.9118hm 2 项 目 占 用 经 济 林 灌 木 林 地 约 227.15 hm 2, 植 被 以 马 尾 松 毛 竹 为 主, 占 用 生 态 公 益 林 主 要 为 水 土 保 持 林 和 水 源 涵 养 林 约 22.68hm 2 项 目 沿 线 主 要 种 植 水 稻, 一 年 两 季 填 挖 方, 取 弃 土 施 工 期 填 挖 方, 取 弃 土 对 植 被 的 破 坏 施 工 便 道 等 的 临 时 占 地 以 及 取 弃 土 对 水 田 的 破 坏 14

挂 牌 三 级 保 护 古 樟 树 1 棵, 树 龄 约 200 年, 胸 径 1.5m, 保 护 级 别 位 于 推 荐 路 线 K59+700 右 侧, 为 三 级, 可 避 开 道 路 距 道 路 路 基 约 为 60 米 施 工 期 对 树 木 的 移 栽 破 坏 主 要 影 响 时 段 为 施 工 野 生 动 物 / 水 土 保 持 多 为 常 见 野 生 动 物 种 类, 无 珍 稀 野 生 保 护 动 物 物 种 主 体 工 程 区 沿 线 取 土 场 路 线 所 经 区 域 属 于 水 弃 渣 场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施 土 流 失 重 点 治 理 区 工 道 路 对 动 物 的 生 境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影 响 阶 段 为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路 基 施 工 施 工 场 取 土 场 临 时 堆 渣 场 等 临 时 占 地 资 水 新 化 段 鳜 鲌 国 家 级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紫 鹊 界 梯 田 - 梅 山 龙 宫 风 景 名 胜 区 湄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项 目 主 线 梅 山 龙 宫 大 桥 (K53+81~K54+779) 跨 越 核 心 区 与 新 化 连 接 线 老 屋 岭 资 江 大 桥 (L1K1+550) 跨 越 实 验 区 新 化 连 接 线 L1K1+200 处 进 入 紫 鹊 界 梯 田 - 梅 山 龙 宫 风 景 名 胜 区 非 核 心 外 围 保 护 区 保 护 范 围 约 600m, 其 中 416m 为 老 屋 岭 资 江 大 桥 (L1K1+550) 湄 江 连 接 线 自 L3K1+300~L3K4+800 L3K6+300~L3K8+700 进 入 湄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外 围 保 护 区 L3K4+800~L3K6+300 L3K8+700~L3K9+871 进 入 三 级 保 护 区 共 进 入 风 景 名 胜 区 8571m, 其 中 外 围 保 护 区 约 5900m, 三 级 保 护 区 约 2671m; 湄 江 连 接 线 自 L3K4+800~L3K6+300 L3K8+700~L3K9+871 进 入 地 质 公 园 界 限 内 约 2671m, 但 不 进 入 地 质 公 园 地 质 遗 迹 一 二 三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资 水 新 化 段 鳜 鲌 国 家 级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主 要 保 护 对 象 为 大 眼 鳜 翘 嘴 鲌, 同 时 对 翘 嘴 鳜 蒙 古 鲌 鱼 感 黄 颡 鱼 等 物 种 资 源 进 行 保 护 紫 鹊 界 梯 田 - 梅 山 龙 宫 风 景 名 胜 区 为 国 家 级 风 景 名 胜 区 湄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为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和 省 级 风 景 名 胜 区 15 桥 梁 施 工 及 营 运 对 该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内 保 护 物 种 资 源 的 影 响 道 路 施 工 对 景 区 规 划 发 展 及 风 景 的 影 响 道 路 施 工 对 景 区 规 划 发 展 及 风 景 的 影 响 地 表 车 田 江 水 K16+270( 康 兴 屋 场 大 桥 ) 渔 业 用 水 区, 大 坝 控 桥 梁 和 公 路 施 工 ; 建 筑 材 料

水 库 K16+885( 车 田 江 大 桥 ) 制 集 雨 面 积 85 平 方 运 输 和 存 储 ; 路 基 挖 方 填 K18+615( 曾 家 坪 大 桥 ) 公 里, 总 库 容 1.275 方 工 程 等 ; 污 水 排 放 及 交 通 亿 立 方 米, 顶 高 程 事 故 风 险 ; 桥 面 径 流 等 对 水 496.75 米, 最 大 坝 高 质 的 影 响 68.85 m 防 洪 标 准 按 50 年 一 遇 设 计 水 温 15,PH6.67 溶 解 氧 9.23mg/L, 氨 氮 0.253 mg/l 高 锰 酸 钾 指 数 K19+235( 黄 毛 岭 大 桥 ) 1.2mg/L 总 氮 0.843mg/L 总 磷 0.041mg/L 氰 化 物 0.009mg/L 挥 发 酚 0.0003mg/L 砷 0.00006mg/L 汞 0.000003mg/L 六 价 铬 0.006mg/L 油 溪 河 K26+170( 油 溪 桥 大 桥 ) 渔 业 用 水 区 桥 梁 和 公 路 施 工 ; 建 筑 材 料 运 输 和 存 储 ; 路 基 挖 方 填 方 工 程 等 ; 污 水 排 放 及 交 通 事 故 风 险 ; 桥 面 径 流 等 对 水 质 的 影 响 资 水 ( 该 段 与 柘 溪 水 库 库 区 重 合 ) K54+310( 梅 山 龙 宫 大 桥 ) 16 渔 业 用 水 区 溪 沟 K68+335( 麻 溪 冲 大 桥 ) 渔 业 用 水 区 溪 沟 K70+720( 桥 头 湾 大 桥 ) 农 灌 用 水 资 水 ( 该 段 与 柘 溪 水 库 库 区 重 合 ) L1K1+550( 老 屋 岭 资 水 大 桥 ) 渔 业 用 水 区 湄 塘 河 L3K9+815( 湄 塘 河 大 桥 ) 渔 业 用 水 区 珠 梅 河 K6+645( 桐 子 岭 特 大 桥 ) 渔 业 用 水 区 桥 梁 和 公 路 施 工 ; 建 筑 材 料 运 输 和 存 储 ; 路 基 挖 方 填 方 工 程 等 ; 污 水 排 放 及 交 通 事 故 风 险 ; 桥 面 径 流 等 对 水 质 的 影 响 桥 梁 和 公 路 施 工 ; 建 筑 材 料 运 输 和 存 储 ; 路 基 挖 方 填 方 工 程 等 ; 污 水 排 放 及 交 通 事 故 风 险 ; 桥 面 径 流 等 对 水 质 的 影 响 桥 梁 和 公 路 施 工 ; 建 筑 材 料 运 输 和 存 储 ; 路 基 挖 方 填 方 工 程 等 ; 污 水 排 放 及 交 通 事 故 风 险 ; 桥 面 径 流 等 对 水 质 的 影 响 桥 梁 和 公 路 施 工 ; 建 筑 材 料 运 输 和 存 储 ; 路 基 挖 方 填 方 工 程 等 ; 污 水 排 放 及 交 通 事 故 风 险 ; 桥 面 径 流 等 对 水 质 的 影 响 桥 梁 和 公 路 施 工 ; 建 筑 材 料 运 输 和 存 储 ; 路 基 挖 方 填 方 工 程 等 ; 污 水 排 放 及 交 通 事 故 风 险 ; 桥 面 径 流 等 对 水 质 的 影 响 桥 梁 和 公 路 施 工 ; 建 筑 材 料 运 输 和 存 储 ; 路 基 挖 方 填

地 下 水 声 环 境 与 环 境 空 气 社 会 环 境 梅 花 洞 水 库 资 水 新 化 段 鳜 鲌 国 家 级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该 项 目 沿 线 附 近 水 井 等 地 下 水 体 沿 线 敏 感 点 32 个,31 个 居 民 点, 1 个 是 学 校 详 见 表 1.6-4 沿 线 电 力 农 灌 渠 水 利 设 施 等 沿 线 征 地 拆 迁 安 置 户 水 库 边 缘 距 线 主 线 K42+500 路 左 200 米 拟 建 项 目 主 线 梅 山 龙 宫 大 桥 (K53+81~K54+779) 跨 保 护 区 核 心 区 与 新 化 连 接 线 老 屋 岭 资 江 大 桥 (L1K1+560) 跨 资 水 新 化 鱖 鮊 国 家 级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实 验 区 项 目 全 线 项 目 全 线 项 目 沿 线 村 镇 项 目 沿 线 两 侧 路 网 规 划 / 交 叉 的 道 路 湘 黔 铁 路 项 目 全 线 共 设 置 主 线 桥 梁 12380m/24 座, 其 中 特 大 桥 大 桥 12228m/22 座, 中 小 桥 152m/2 座, 隧 道 13930m/9 座 涵 洞 73 道, 互 通 立 交 7 处, 分 离 式 立 交 8 座, 通 道 102 座, 天 桥 5 座, 渡 槽 1 座 7 30m 高 架 桥 ( 预 应 力 砼 T 梁 ) 方 工 程 等 ; 污 水 排 放 及 交 通 事 故 风 险 ; 桥 面 径 流 等 对 水 质 的 影 响 渔 业 用 水 区, 中 型 水 利 工 程, 大 坝 实 际 控 制 集 雨 面 积 33.8km 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标 准 正 常 蓄 水 位 309.5m, 正 常 库 容 1556 m 3 渔 业 用 水 区 地 下 水 主 要 类 型 为 松 散 堆 积 层 孔 隙 水 基 岩 裂 隙 水 和 碳 酸 岩 裂 隙 岩 溶 水 路 两 侧 200m 内 本 项 目 建 设 对 沿 线 的 机 耕 道 农 田 灌 溉 渠 道 等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共 需 拆 迁 建 筑 物 152572m 2 共 需 拆 迁 470 户 与 路 网 规 划 建 设 相 协 调 加 快 交 叉 工 程 段 施 工 进 度, 合 理 安 排, 尽 量 减 轻 对 交 叉 工 程 造 成 的 通 行 影 响 施 工 期 尽 量 降 低 对 铁 路 运 输 的 影 响, 施 工 前 应 与 相 关 部 门 协 商, 防 止 路 面 开 挖 过 程 中 对 公 路 运 营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III 类 标 准 挖 方 施 工 填 方 施 工 桥 梁 桩 基 隧 道 施 工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施 工 噪 声 交 通 噪 声 对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扬 尘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汽 车 尾 气 对 环 境 空 气 的 影 响 对 征 地 范 围 内 基 础 设 施 的 影 响 公 路 建 设 征 地 拆 迁 对 被 拆 迁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影 响 符 合 路 网 规 划 在 施 工 过 程 影 响 交 叉 公 路 的 正 常 通 行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 已 确 定 跨 越 方 式, 具 体 跨 越 方 案 和 工 程 量 需 长 沙 铁 路 勘 察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和 湖 南 省 交 通 规 划 勘 察 设 计 院 在 勘 察 设 计 阶 段 共 同 决 定 表 1.6-2 沿 线 国 家 保 护 植 物 物 种 和 古 树 名 木 一 览 表 环 保 目 标 位 置 环 境 特 征 影 响 因 素 17

成 年 香 樟 位 于 推 荐 线 K9+700 左 侧, 距 离 道 路 150 米 左 右 1 棵, 树 龄 50 年, 胸 径 50cm 樟 树 位 于 推 荐 线 L3K6+300, 距 离 道 路 右 侧 200 米 左 右 5 棵, 树 龄 约 10-20 年, 胸 径 30cm 挂 牌 三 级 保 护 古 樟 树 位 于 推 荐 路 线 K59+700 右 侧, 距 道 路 约 为 60 米 1 棵, 树 龄 约 200 年, 胸 径 1.5m, 保 护 级 别 为 三 级, 可 避 开 道 路 施 工 期 对 树 木 的 移 栽 破 坏 主 要 影 响 时 段 为 施 工 18

表 1.6-3 弃 土 场 与 施 工 生 产 区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场 址 名 称 编 号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方 位 及 距 离 规 模 1 K1+100~K1+300 毛 塘 村 村 民 北 面,60-500m 约 10 户 2 K10+750~K11+100 田 冲 村 村 民 南 面,90-400m 约 15 户 施 工 场 3 K24+250~K24+500 米 家 村 村 民 东 南 面,80-350m 约 18 户 4 K40+200~K40+500 童 公 庙 村 民 西 面,100-420m 约 11 户 5 K59+700~K59+900 李 家 院 村 民 东 南 面,60-400m 约 20 户 Z2 K7+400( 上 路 桩 号 ) 李 子 冲 村 民 北 面,50-300m 6 户 Z4 K11+200( 上 路 桩 号 ) 田 冲 村 村 民 东 北 面,70-350m 5 户 弃 渣 场 Z7 K15+900( 上 路 桩 号 ) 车 田 江 村 民 北 面,80-450m 7 户 Z20 K42+800( 上 路 桩 号 ) 刘 家 湾 村 民 西 北 面,65-500m 约 18 户 Z25 K55+100( 上 路 桩 号 ) 邓 家 村 村 民 南 面,80-340m 6 户 T1 K3+900( 上 路 桩 号 ) 新 龙 冲 村 民 西 面,150-500 6 户 取 土 场 T3 K43+300( 上 路 桩 号 ) 刘 家 湾 村 民 北 面,150-500m 约 18 户 T5 K66+000( 上 路 桩 号 ) 塘 下 村 东 南 面,200-500m 约 10 户 预 制 场 1 K56+200( 上 路 桩 号 ) 龙 塘 村 村 民 北 面,220-400m 约 12 户 2 K66+800( 上 路 桩 号 ) 塘 下 村 村 民 南 面,250-400m 5 户 沥 青 拌 合 站 1 K21+400( 上 路 桩 号 ) 赵 龙 塘 村 南 面,300-450m 7 户 2 K58+150( 上 路 桩 号 ) 伍 家 冲 村 民 北 面,300-400m 3 户 注 : 环 境 空 气 执 行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 声 环 境 执 行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19

表 1.6-4 涟 源 龙 塘 至 新 化 琅 塘 公 路 沿 线 声 气 敏 感 点 一 览 表 序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敏 感 目 标 现 状 图 桩 号 / 相 对 位 置 首 排 房 屋 距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首 排 房 屋 距 红 线 距 离 (m) 路 基 敏 感 点 外 红 地 面 与 填 挖 线 宽 路 线 地 高 度 度 面 高 差 (m) (m) (m) 敏 感 点 与 拟 建 项 目 方 位 关 系 临 路 第 一 排 房 屋 户 数 评 价 范 围 内 户 数 / 保 护 级 别 评 价 范 围 内 距 红 线 35 米 以 内 评 价 范 围 内 距 红 线 35 米 以 外 敏 感 点 环 境 特 征 1 毛 塘 村 K1+100~K1+300 27.55 15 0.3-2 +2 两 侧 12 20/4a 30/2 评 价 范 围 内 约 50 户, 大 部 分 侧 对 拟 建 公 路, 大 多 数 为 2-3 层 楼 房, 房 屋 质 量 一 般 2 河 东 村 ( 官 路 冲 ) K2+200~K2+650 31 18 0.75 0 0 两 侧 5 6/4a 12/2 评 价 范 围 内 约 18 户, 侧 对 拟 建 公 路, 大 多 数 为 2-3 层 楼 房, 房 屋 质 量 较 好 20

序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敏 感 目 标 现 状 图 桩 号 / 相 对 位 置 首 排 房 屋 距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首 排 房 屋 距 红 线 距 离 (m) 路 基 敏 感 点 外 红 地 面 与 填 挖 线 宽 路 线 地 高 度 度 面 高 差 (m) (m) (m) 敏 感 点 与 拟 建 项 目 方 位 关 系 临 路 第 一 排 房 屋 户 数 评 价 范 围 内 户 数 / 保 护 级 别 评 价 范 围 内 距 红 线 35 米 以 内 评 价 范 围 内 距 红 线 35 米 以 外 敏 感 点 环 境 特 征 3 新 泉 村 K3+750-K4+200 53.75 40 1.5 +3 +3 右 侧 12 / 25/2 评 价 范 围 内 约 25 户, 大 多 数 正 对 拟 建 公 路, 为 2-3 层 楼 房, 房 屋 质 量 较 好 4 双 胜 村 尹 家 ( 桐 子 岭 ) K5+600~K6+350 32.25 20 0-5 0 两 侧 10 5/4a 20/2 评 价 范 围 内 约 25 户, 大 部 分 侧 对 拟 建 公 路, 大 多 数 为 2-3 层 楼 房, 房 屋 质 量 一 般 21

序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敏 感 目 标 现 状 图 桩 号 / 相 对 位 置 首 排 房 屋 距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首 排 房 屋 距 红 线 距 离 (m) 路 基 敏 感 点 外 红 地 面 与 填 挖 线 宽 路 线 地 高 度 度 面 高 差 (m) (m) (m) 敏 感 点 与 拟 建 项 目 方 位 关 系 临 路 第 一 排 房 屋 户 数 评 价 范 围 内 户 数 / 保 护 级 别 评 价 范 围 内 距 红 线 35 米 以 内 评 价 范 围 内 距 红 线 35 米 以 外 敏 感 点 环 境 特 征 5 田 冲 村 K10+750~K11+1 00 62.25 50 0-8 0 两 侧 8 / 12/2 评 价 范 围 内 约 12 户, 大 部 分 侧 对 拟 建 公 路, 大 多 数 为 2 层 楼 房, 房 屋 质 量 一 般 6 车 田 江 村 K17+900~K18+2 00 43.9 30 1.65 +2-3 右 侧 6 3/4a 15/2 评 价 范 围 内 约 18 户, 大 部 分 侧 对 拟 建 公 路, 大 多 数 为 2 层 楼 房, 房 屋 质 量 一 般 22

序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敏 感 目 标 现 状 图 桩 号 / 相 对 位 置 首 排 房 屋 距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首 排 房 屋 距 红 线 距 离 (m) 路 基 敏 感 点 外 红 地 面 与 填 挖 线 宽 路 线 地 高 度 度 面 高 差 (m) (m) (m) 敏 感 点 与 拟 建 项 目 方 位 关 系 临 路 第 一 排 房 屋 户 数 评 价 范 围 内 户 数 / 保 护 级 别 评 价 范 围 内 距 红 线 35 米 以 内 评 价 范 围 内 距 红 线 35 米 以 外 敏 感 点 环 境 特 征 7 王 家 村 ( 谢 家 坪 ) K19+500~K19+8 20 33.45 20 1.2-3 +4 右 侧 10 3/4a 13/2 评 价 范 围 内 约 16 户, 大 部 分 侧 对 拟 建 公 路, 大 多 数 为 3 层 楼 房, 房 屋 质 量 较 好 8 赵 龙 塘 村 K21+100~K21+8 00 54.05 40 1.8 +4-5 两 侧 6 0/4a 16/2 评 价 范 围 内 约 16 户, 大 部 分 侧 对 拟 建 公 路, 大 多 数 为 3 层 楼 房, 房 屋 质 量 较 好 23

序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敏 感 目 标 现 状 图 桩 号 / 相 对 位 置 首 排 房 屋 距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首 排 房 屋 距 红 线 距 离 (m) 路 基 敏 感 点 外 红 地 面 与 填 挖 线 宽 路 线 地 高 度 度 面 高 差 (m) (m) (m) 敏 感 点 与 拟 建 项 目 方 位 关 系 临 路 第 一 排 房 屋 户 数 评 价 范 围 内 户 数 / 保 护 级 别 评 价 范 围 内 距 红 线 35 米 以 内 评 价 范 围 内 距 红 线 35 米 以 外 敏 感 点 环 境 特 征 9 米 家 村 ( 阳 关 隧 道 终 点 ) K24+250~K24+5 00 33.75 20 1.5-9 -5 两 侧 8 5/4a 25/2 评 价 范 围 内 约 30 户, 大 部 分 侧 对 拟 建 公 路, 大 多 数 为 2 层 楼 房, 房 屋 质 量 一 般 10 彭 关 村 ( 关 山 湾 ) K27+500~K28+0 00 30.4 18 0.15 0 0 左 侧 10 8/4a 25/2 评 价 范 围 内 约 33 户, 大 部 分 侧 对 拟 建 公 路, 大 多 数 为 2-3 层 楼 房, 房 屋 质 量 一 般 24

序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敏 感 目 标 现 状 图 桩 号 / 相 对 位 置 首 排 房 屋 距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首 排 房 屋 距 红 线 距 离 (m) 路 基 敏 感 点 外 红 地 面 与 填 挖 线 宽 路 线 地 高 度 度 面 高 差 (m) (m) (m) 敏 感 点 与 拟 建 项 目 方 位 关 系 临 路 第 一 排 房 屋 户 数 评 价 范 围 内 户 数 / 保 护 级 别 评 价 范 围 内 距 红 线 35 米 以 内 评 价 范 围 内 距 红 线 35 米 以 外 敏 感 点 环 境 特 征 11 落 水 塘 学 校 ( 落 水 塘 村 竹 山 湾 ) K30+400~K30+5 50 73.6 60 1.35 +3-3 左 侧 / / 学 校 /2 小 学, 师 生 人 数 共 约 120 人,1 座 3 层 教 学 楼, 无 住 宿 12 聂 家 冲 ( 鸡 公 岭 隧 道 终 点 ) K33+650~K33+8 00 73 60 0.75 +5-2 右 侧 5 0/4a 10/2 评 价 范 围 内 约 10 户, 大 部 分 侧 对 拟 建 公 路, 大 多 数 为 2 层 楼 房, 房 屋 质 量 一 般 25

序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敏 感 目 标 现 状 图 桩 号 / 相 对 位 置 首 排 房 屋 距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首 排 房 屋 距 红 线 距 离 (m) 路 基 敏 感 点 外 红 地 面 与 填 挖 线 宽 路 线 地 高 度 度 面 高 差 (m) (m) (m) 敏 感 点 与 拟 建 项 目 方 位 关 系 临 路 第 一 排 房 屋 户 数 评 价 范 围 内 户 数 / 保 护 级 别 评 价 范 围 内 距 红 线 35 米 以 内 评 价 范 围 内 距 红 线 35 米 以 外 敏 感 点 环 境 特 征 13 刘 家 K34+800~K35+1 00 52.25 40 0-3 0 两 侧 8 / 15/2 评 价 范 围 内 约 15 户, 大 部 分 侧 对 拟 建 公 路, 大 多 数 为 2 层 楼 房, 房 屋 质 量 一 般 14 禁 田 坳 村 ( 轴 榨 坊 ) K36+900~K38+0 00 133 120 0.75-1 -2 左 侧 5 / 8/2 评 价 范 围 内 约 8 户, 大 部 分 侧 对 拟 建 公 路, 大 多 数 为 2 层 楼 房, 房 屋 质 量 一 般 26

序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敏 感 目 标 现 状 图 桩 号 / 相 对 位 置 首 排 房 屋 距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首 排 房 屋 距 红 线 距 离 (m) 路 基 敏 感 点 外 红 地 面 与 填 挖 线 宽 路 线 地 高 度 度 面 高 差 (m) (m) (m) 敏 感 点 与 拟 建 项 目 方 位 关 系 临 路 第 一 排 房 屋 户 数 评 价 范 围 内 户 数 / 保 护 级 别 评 价 范 围 内 距 红 线 35 米 以 内 评 价 范 围 内 距 红 线 35 米 以 外 敏 感 点 环 境 特 征 15 双 石 桥 村 ( 新 屋 院 ) K39+000~K39+4 00 62.85 50 0.6 0 0 两 侧 6 / 25/2 评 价 范 围 内 约 25 户, 大 部 分 侧 对 拟 建 公 路, 大 多 数 为 2-3 层 楼 房, 房 屋 质 量 一 般 16 童 公 庙 K40+200~K40+5 00 33.75 20 1.5 0 0 两 侧 15 10/4a 25/2 评 价 范 围 内 约 35 户, 大 部 分 侧 对 拟 建 公 路, 大 多 数 为 2-3 层 楼 房, 房 屋 质 量 一 般 27

序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敏 感 目 标 现 状 图 桩 号 / 相 对 位 置 首 排 房 屋 距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首 排 房 屋 距 红 线 距 离 (m) 路 基 敏 感 点 外 红 地 面 与 填 挖 线 宽 路 线 地 高 度 度 面 高 差 (m) (m) (m) 敏 感 点 与 拟 建 项 目 方 位 关 系 临 路 第 一 排 房 屋 户 数 评 价 范 围 内 户 数 / 保 护 级 别 评 价 范 围 内 距 红 线 35 米 以 内 评 价 范 围 内 距 红 线 35 米 以 外 敏 感 点 环 境 特 征 17 新 联 村 ( 三 角 塘 ) K42+600~K43+6 00 27.85 15 0.6 0 0 两 侧 10 7/4a 18/2 评 价 范 围 内 约 25 户, 大 部 分 侧 对 拟 建 公 路, 大 多 数 为 2-3 层 楼 房, 房 屋 质 量 一 般 18 九 立 冲 K47+900~K48+1 00 42.25 30 0-8 0 左 侧 6 5/4a 10/2 评 价 范 围 内 约 15 户, 大 部 分 侧 对 拟 建 公 路, 大 多 数 为 2-3 层 楼 房, 房 屋 质 量 一 般 28

序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敏 感 目 标 现 状 图 桩 号 / 相 对 位 置 首 排 房 屋 距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首 排 房 屋 距 红 线 距 离 (m) 路 基 敏 感 点 外 红 地 面 与 填 挖 线 宽 路 线 地 高 度 度 面 高 差 (m) (m) (m) 敏 感 点 与 拟 建 项 目 方 位 关 系 临 路 第 一 排 房 屋 户 数 评 价 范 围 内 户 数 / 保 护 级 别 评 价 范 围 内 距 红 线 35 米 以 内 评 价 范 围 内 距 红 线 35 米 以 外 敏 感 点 环 境 特 征 19 蓝 井 溪 K49+200~K49+5 00 37.25 25 0-10 0 两 侧 8 7/4a 15/2 评 价 范 围 内 约 22 户, 大 部 分 侧 对 拟 建 公 路, 大 多 数 为 2-3 层 楼 房, 房 屋 质 量 一 般 20 资 源 村 ( 邓 家 溪 ) K54+300~K54+7 00 37.25 25 0-4 0 两 侧 10 4/4a 18/2 评 价 范 围 内 约 22 户, 大 部 分 侧 对 拟 建 公 路, 大 多 数 为 2-3 层 楼 房, 房 屋 质 量 一 般 29

序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敏 感 目 标 现 状 图 桩 号 / 相 对 位 置 首 排 房 屋 距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首 排 房 屋 距 红 线 距 离 (m) 路 基 敏 感 点 外 红 地 面 与 填 挖 线 宽 路 线 地 高 度 度 面 高 差 (m) (m) (m) 敏 感 点 与 拟 建 项 目 方 位 关 系 临 路 第 一 排 房 屋 户 数 评 价 范 围 内 户 数 / 保 护 级 别 评 价 范 围 内 距 红 线 35 米 以 内 评 价 范 围 内 距 红 线 35 米 以 外 敏 感 点 环 境 特 征 21 龙 塘 村 K56+200~K56+7 00 73.3 60 1.05 +1.5 +0.5 右 侧 6 0/4a 15/2 评 价 范 围 内 约 15 户, 大 部 分 侧 对 拟 建 公 路, 大 多 数 为 2-3 层 楼 房, 房 屋 质 量 一 般 22 伍 家 村 K57+100~K57+8 00 32.25 20 0-5 0 两 侧 12 15/4a 20/2 评 价 范 围 内 约 35 户, 大 部 分 侧 对 拟 建 公 路, 大 多 数 为 2-3 层 楼 房, 房 屋 质 量 较 好 30

序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敏 感 目 标 现 状 图 桩 号 / 相 对 位 置 首 排 房 屋 距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首 排 房 屋 距 红 线 距 离 (m) 路 基 敏 感 点 外 红 地 面 与 填 挖 线 宽 路 线 地 高 度 度 面 高 差 (m) (m) (m) 敏 感 点 与 拟 建 项 目 方 位 关 系 临 路 第 一 排 房 屋 户 数 评 价 范 围 内 户 数 / 保 护 级 别 评 价 范 围 内 距 红 线 35 米 以 内 评 价 范 围 内 距 红 线 35 米 以 外 敏 感 点 环 境 特 征 23 李 家 院 K59+700~K59+9 00 37.25 25 0-9 0 两 侧 5 6/4a 3/2 评 价 范 围 内 约 9 户, 大 部 分 侧 对 拟 建 公 路, 大 多 数 为 2-3 层 楼 房, 房 屋 质 量 较 好 24 塘 下 村 K66+800~K67+1 00 43.45 30 1.2 0 0 两 侧 3 4/4a 6/2 评 价 范 围 内 约 10 户, 大 部 分 侧 对 拟 建 公 路, 大 多 数 为 2-3 层 楼 房, 房 屋 质 量 一 般 31

序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敏 感 目 标 现 状 图 桩 号 / 相 对 位 置 首 排 房 屋 距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首 排 房 屋 距 红 线 距 离 (m) 路 基 敏 感 点 外 红 地 面 与 填 挖 线 宽 路 线 地 高 度 度 面 高 差 (m) (m) (m) 敏 感 点 与 拟 建 项 目 方 位 关 系 临 路 第 一 排 房 屋 户 数 评 价 范 围 内 户 数 / 保 护 级 别 评 价 范 围 内 距 红 线 35 米 以 内 评 价 范 围 内 距 红 线 35 米 以 外 敏 感 点 环 境 特 征 25 桥 头 村 K70+700~K70+8 50 92.25 80 0-5 0 两 侧 10 / 25/2 评 价 范 围 内 约 25 户, 大 部 分 侧 对 拟 建 公 路, 大 多 数 为 2-3 层 楼 房, 房 屋 质 量 一 般 26 胡 家 湾 村 K73+650-K73+8 50 74.8 60 2.55 +2-1.5 右 侧 7 / 28/2 评 价 范 围 内 约 28 户, 大 部 分 侧 对 拟 建 公 路, 大 多 数 为 2-3 层 楼 房, 房 屋 质 量 一 般 32

序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敏 感 目 标 现 状 图 桩 号 / 相 对 位 置 首 排 房 屋 距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首 排 房 屋 距 红 线 距 离 (m) 路 基 敏 感 点 外 红 地 面 与 填 挖 线 宽 路 线 地 高 度 度 面 高 差 (m) (m) (m) 敏 感 点 与 拟 建 项 目 方 位 关 系 临 路 第 一 排 房 屋 户 数 评 价 范 围 内 户 数 / 保 护 级 别 评 价 范 围 内 距 红 线 35 米 以 内 评 价 范 围 内 距 红 线 35 米 以 外 敏 感 点 环 境 特 征 27 老 屋 岭 L1K0+700-L1K1 +060 12.8 7 0.8-3 +3 两 侧 8 6/4a 8/2 评 价 范 围 内 约 14 户, 大 部 分 正 对 拟 建 公 路, 大 多 数 为 2-3 层 楼 房, 房 屋 质 量 一 般 28 曹 家 冲 L2K0+620-L2K1 +180 11.5 6 0.5 +2-1 两 侧 9 8/4a 7/2 评 价 范 围 内 约 15 户, 大 部 分 正 对 拟 建 公 路, 大 多 数 为 2-3 层 楼 房, 房 屋 质 量 一 般 33

序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敏 感 目 标 现 状 图 桩 号 / 相 对 位 置 首 排 房 屋 距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首 排 房 屋 距 红 线 距 离 (m) 路 基 敏 感 点 外 红 地 面 与 填 挖 线 宽 路 线 地 高 度 度 面 高 差 (m) (m) (m) 敏 感 点 与 拟 建 项 目 方 位 关 系 临 路 第 一 排 房 屋 户 数 评 价 范 围 内 户 数 / 保 护 级 别 评 价 范 围 内 距 红 线 35 米 以 内 评 价 范 围 内 距 红 线 35 米 以 外 敏 感 点 环 境 特 征 29 青 山 湾 L3K0-L3K0+650 30.25 26 0 0 0 右 侧 8 6/4a 9/2 评 价 范 围 内 约 15 户, 大 部 分 侧 对 拟 建 公 路, 大 多 数 为 2-3 层 楼 房, 房 屋 质 量 一 般 30 新 坪 L3K3+400-L3K3 +900 75.75 70 1.5-3 -3.5 右 侧 6 0 10/2 评 价 范 围 内 约 10 户, 大 部 分 背 对 拟 建 公 路, 大 多 数 为 2-3 层 楼 房, 房 屋 质 量 一 般 34

序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敏 感 目 标 现 状 图 桩 号 / 相 对 位 置 首 排 房 屋 距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首 排 房 屋 距 红 线 距 离 (m) 路 基 敏 感 点 外 红 地 面 与 填 挖 线 宽 路 线 地 高 度 度 面 高 差 (m) (m) (m) 敏 感 点 与 拟 建 项 目 方 位 关 系 临 路 第 一 排 房 屋 户 数 评 价 范 围 内 户 数 / 保 护 级 别 评 价 范 围 内 距 红 线 35 米 以 内 评 价 范 围 内 距 红 线 35 米 以 外 敏 感 点 环 境 特 征 31 苏 家 村 L3K4+700-L3K5 +100 135.45 130 1.2-1.5-2 左 侧 4 0 8/2 评 价 范 围 内 约 8 户, 大 部 分 侧 对 拟 建 公 路, 大 多 数 为 2-3 层 楼 房, 房 屋 质 量 一 般 32 后 溪 L3K7+800-L3K8 +000 46.25 42 0 0 0 左 侧 5 0 10/2 评 价 范 围 内 约 10 户, 大 部 分 正 对 拟 建 公 路, 大 多 数 为 2-3 层 楼 房, 房 屋 质 量 一 般 注 : 其 中 1-26 为 主 线 上 的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27 为 新 化 连 接 线 ( 梅 山 龙 宫 连 接 线 )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28 为 车 田 江 连 接 线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29-32 湄 江 连 接 线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35

1.7 评 价 等 级 及 评 价 范 围 1.7.1 大 气 环 境 (1) 评 价 等 级 本 项 目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为 汽 车 尾 气 施 工 粉 尘 服 务 区 厨 房 油 烟, 以 及 施 工 过 程 中 使 用 具 有 挥 发 性 恶 臭 的 有 毒 气 味 材 料 ( 如 沥 青 等 ), 系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根 据 HJ2.2-2008, 拟 建 项 目 的 工 程 影 响 分 析, 选 取 NO 2 作 为 主 要 污 染 物, 计 算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占 标 率 小 于 10% 工 程 影 响 区 域 局 限 在 道 路 两 侧, 受 影 响 区 域 人 口 密 度 不 大, 因 此 本 项 目 全 部 路 段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2) 评 价 范 围 道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的 范 围 内 1.7.2 地 表 水 环 境 (1) 评 价 等 级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和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 试 行 ), 确 定 本 工 程 各 专 题 的 评 价 等 级 施 工 期 水 污 染 源 主 要 是 施 工 营 地 的 生 产 和 生 活 污 水, 营 运 期 水 污 染 源 主 要 是 沿 线 服 务 区 收 费 站 等 设 施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及 路 面 桥 面 径 流 污 水 排 放 量 <1000m 3, 污 水 成 分 简 单 地 表 水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2) 评 价 范 围 依 据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特 点 和 各 路 段 的 自 然 环 境 特 征, 本 次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为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以 内 区 域 其 中 油 溪 河 资 水 以 及 湄 塘 河 珠 梅 河 麻 溪 冲 大 桥 桥 头 湾 大 桥 所 跨 溪 沟 评 价 范 围 为 各 自 桥 址 上 游 200m 至 下 游 10km 对 于 敏 感 区 水 域 及 涉 及 保 护 区, 该 工 程 评 价 涉 及 整 个 保 护 区 水 域, 及 其 对 保 护 区 水 域 水 生 态 有 可 能 造 成 影 响 的 工 程 建 设 期 和 生 产 运 营 所 涉 及 到 的 岸 线, 重 点 是 工 程 附 近 水 域 及 其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所 处 岸 线 涵 盖 该 工 程 从 设 计 施 工 到 营 运 的 各 个 时 期, 重 点 是 项 目 建 设 期 和 营 运 期 1.7.3 地 下 水 环 境 本 项 目 隧 道 建 设 服 务 运 营 和 服 务 期 满 后 的 各 个 过 程 中, 可 能 引 起 地 下 水 流 场 和 36

地 下 水 位 变 化, 并 导 致 环 境 水 文 地 质 问 题, 服 务 区 建 成 后 可 能 会 对 地 下 水 水 质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因 此 本 项 目 属 II 类 建 设 项 目,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的 等 级 划 分 原 则, 确 定 本 项 目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为 三 级 评 价 标 准 判 断 依 据 如 下 表 1.7-1 表 1.7-1 地 下 水 评 价 等 级 评 判 表 时 段 地 下 水 供 水 排 水 地 下 水 水 位 变 地 下 水 环 境 环 境 水 文 地 ( 或 注 水 ) 规 模 化 区 域 范 围 敏 感 程 度 质 问 题 等 级 判 定 施 工 期 小 小 不 敏 感 弱 三 级 运 营 期 小 小 不 敏 感 弱 三 级 1.7.4 声 环 境 (1) 评 价 等 级 本 项 目 所 在 功 能 区 属 于 适 用 GB3096-2008 规 定 的 2 类 及 4a 类 标 准 地 区,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各 路 段 预 测 车 流 量, 类 比 处 于 相 同 地 形 地 貌 的 同 等 级 公 路 并 结 合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项 目 拟 建 前 后 噪 声 声 级 预 计 有 所 增 高 (<5dB), 且 受 项 目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人 口 较 少 综 合 以 上, 根 据 GB3096-2008 中 有 关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评 定 的 规 定, 本 项 目 全 部 路 段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为 二 级 (2) 评 价 范 围 道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内 区 域 1.7.5 生 态 环 境 (1) 评 价 等 级 本 项 目 影 响 范 围 大 于 50km 2 ; 项 目 主 线 穿 越 资 水 新 化 段 鳜 鲌 国 家 级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新 化 连 接 线 进 入 紫 鹊 界 梯 田 - 梅 山 龙 宫 风 景 名 胜 区 非 核 心 外 围 保 护 区 保 护 范 围 湄 江 连 接 线 进 入 湄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外 围 保 护 区 和 三 级 保 护 区, 且 公 路 为 条 带 状 建 筑, 生 物 量 物 种 多 样 性 减 少 均 小 于 50%; 绿 地 数 量 减 少, 连 通 程 度 变 差 ; 但 在 采 取 适 当 措 施 后, 不 会 造 成 水 和 土 壤 理 化 性 质 恶 化 因 此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性 质, 所 在 区 域 的 生 态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和 生 态 影 响 的 空 间 分 布 等 确 定 本 项 目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为 二 级 (2) 评 价 范 围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300m 以 内 区 域,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的 路 段 为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1000m 以 内 区 域, 以 及 公 路 取 弃 土 场 施 工 场 地 施 工 便 道 两 侧 各 200m 内 区 域 37

1.7.6 环 境 风 险 本 项 目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HJ/T169-2004) 规 定, 本 项 目 不 存 在 重 大 危 险 源, 风 险 事 故 发 生 概 率 较 小, 环 境 风 险 评 级 定 为 二 级 1.8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1.8.1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识 别 1.8.1.1 施 工 期 施 工 阶 段 对 环 境 造 成 直 接 或 间 接 影 响 的 因 素 包 括 : (1) 施 工 噪 声 : 筑 路 机 械 运 输 车 辆 产 生 的 噪 声, 开 挖 隧 道 爆 破 过 程 所 引 起 的 振 动 噪 声 等 (2) 施 工 废 气 : 施 工 产 生 的 扬 尘 化 石 燃 料 燃 烧 尾 气 和 沥 青 烟 等 ; (3) 施 工 废 水 : 基 础 施 工 带 来 的 高 悬 浮 物 废 水, 施 工 场 地 废 水 影 响 和 施 工 人 员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等 ; (4) 植 被 破 坏 : 施 工 占 地 带 来 的 沿 线 植 被 的 破 坏 ; (5) 水 土 流 失 : 裸 露 的 地 表 临 时 堆 土 雨 季 可 能 带 来 的 水 土 流 失 ; (6) 固 体 废 物 : 工 程 弃 土 建 筑 垃 圾 和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等 ; (7) 交 通 阻 隔 : 由 于 在 现 有 路 面 封 闭 施 工, 将 对 周 边 交 通 造 成 拥 挤 阻 塞, 给 周 边 人 群 出 行 和 日 常 生 活 带 来 短 期 的 不 便 1.8.1.2 营 运 期 (1) 交 通 噪 声 汽 车 尾 气 : 对 沿 线 居 民 区 环 境 的 影 响 ; (2) 风 险 事 故 : 危 险 品 运 输 事 故 可 能 会 对 道 路 两 侧 居 民 的 安 全 健 康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危 险 品 运 输 过 程 出 现 事 故, 造 成 危 险 品 泄 漏, 影 响 周 边 区 域 水 域 等 事 故,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所 引 起 的 危 害 ; (3) 路 面 径 流 : 初 期 路 面 地 表 径 流 带 来 的 SS 石 油 类 污 染 物 对 周 边 排 水 系 统 的 影 响 ; (4) 社 会 经 济 影 响 : 沿 线 交 通 设 施 不 足 管 理 不 善 可 能 带 来 交 通 安 全 事 故 等 负 面 影 响 ; 改 造 后 交 通 顺 畅 便 捷 带 来 的 社 会 经 济 正 面 影 响 38

根 据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的 特 点,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的 环 境 问 题 详 见 表 1.8-1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社 会 生 态 环 境 空 气 噪 声 振 动 社 会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空 气 噪 声 振 动 表 1.8-1 本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一 览 表 基 础 设 施 迁 改 道 路 施 工 绿 化 破 坏 土 方 施 工 工 程 施 工 施 工 人 员 房 屋 拆 迁 施 工 材 料 运 输 施 工 机 械 尾 气 施 工 机 械 车 辆 爆 破 车 辆 行 驶 道 路 景 观 绿 化 车 辆 行 驶 车 辆 行 驶 与 本 项 目 施 工 发 生 干 扰 的 各 种 基 础 设 施 如 供 电 通 信 等 迁 改 时 对 社 会 生 活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道 路 施 工 对 沿 线 居 民 的 出 行 工 作 和 生 活 带 来 一 定 的 不 便 工 程 施 工 将 会 破 坏 少 量 的 植 被 工 程 取 弃 土 建 筑 垃 圾 堆 放 和 处 置 占 用 一 定 量 土 地, 处 理 不 当 易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开 挖 等 施 工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景 观 施 工 人 员 产 生 一 定 量 的 生 活 垃 圾 和 污 水 房 屋 拆 迁 工 程 开 挖 混 凝 土 拌 和 材 料 运 输 时 易 产 生 大 量 扬 尘, 路 面 铺 装 易 产 生 沥 青 烟 以 油 为 动 力 的 施 工 机 械 的 大 量 使 用 必 然 导 致 燃 烧 尾 气 排 放 量 的 增 加 挖 土 机 压 路 机 空 压 机 及 爆 破 运 行 噪 声, 施 工 车 辆 交 通 噪 声 对 周 围 声 环 境 质 量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并 对 周 边 水 域 鱼 类 等 产 生 影 响 本 工 程 的 实 施 将 改 善 机 动 车 出 行 状 况, 对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有 积 极 的 促 进 作 用 工 程 实 施 后, 结 合 道 路 绿 化 建 设, 将 给 生 态 环 境 和 景 观 带 来 补 偿 机 动 车 尾 气 中 含 有 的 CO NO 2 等 污 染 物 将 增 加 沿 线 大 气 污 染 负 荷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交 通 噪 声 将 对 沿 线 环 境 敏 感 点 产 生 不 同 程 度 的 影 响 根 据 本 工 程 特 点 和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识 别 结 果, 采 用 矩 阵 法 对 可 能 受 本 工 程 影 响 的 环 境 要 素 进 行 识 别, 其 结 果 详 见 表 1.8-2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环 境 要 素 表 1.8-2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识 别 社 会 环 境 生 态 自 然 环 境 交 通 居 民 生 活 景 观 绿 化 固 体 废 物 废 水 环 境 空 气 噪 声 振 动 施 工 行 为 拆 迁 -1S -1S -1S -2S -1S 施 工 活 动 -1S -2S -1S -1S -1S -1S -2S -1S 土 方 工 程 -1S -1S -1S -1S -1S -1S -1S 施 工 人 员 -1S -1S -1S 车 辆 行 驶 +2L +1L -1L -3L -1L 绿 化 工 程 +1L +1L 排 水 工 程 +1L +2L 注 :1 + 表 示 正 面 影 响, - 表 示 负 面 影 响 ; 2 1 表 示 影 响 较 小, 2 表 示 影 响 中 等, 3 表 示 影 响 较 大 ; 3 S 表 示 短 期 影 响, L 表 示 长 期 影 响 39

1.8.2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1)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噪 声 :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 大 气 :NO 2 SO 2 TSP; 水 :ph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BOD 5 DO NH 3 -N 石 油 类 等 (2) 建 设 期 与 营 运 期 评 价 因 子 根 据 以 上 对 拟 建 工 程 项 目 的 工 程 特 点 沿 线 环 境 特 征 工 程 的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分 析 和 识 别, 筛 选 出 主 要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见 表 1.8-3 表 1.8-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环 境 要 素 建 设 期 营 运 期 交 通 运 输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交 通 运 输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城 镇 公 路 运 输 水 利 等 规 划 城 镇 公 路 运 输 水 利 等 规 划 社 会 环 境 土 地 占 用 土 地 占 用 土 地 利 用 价 值 文 物 拆 迁 安 置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交 通 事 故 和 施 工 风 险 交 通 事 故 和 危 险 品 泄 漏 农 作 物 植 被 及 陆 生 动 物 防 护 工 程 及 土 地 复 垦 取 弃 土 场 路 基 边 坡 植 被 恢 复 生 态 环 境 基 本 农 田 占 用 土 壤 及 地 貌 水 土 流 失 防 护 工 程 道 路 路 面 雨 水 径 流 地 表 水 施 工 现 场 及 营 地 的 生 产 生 活 污 水 :ph 沿 线 设 施 的 生 产 生 活 污 水 :BOD 5 SS SS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BOD 5 石 油 类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石 油 类, 交 通 事 故 和 危 险 品 泄 漏 施 工 期 生 产 生 活 污 水 :ph DO 高 锰 营 运 期 服 务 区 生 活 污 水 ph DO 高 锰 地 下 水 酸 盐 指 数 BOD 5 NH 3 -N SS 石 油 类 酸 盐 指 数 BOD 5 NH 3 -N SS 石 油 类 声 环 境 施 工 噪 声 :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L Aeq 交 通 噪 声 :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L Aeq 大 气 环 境 TSP 沥 青 烟 汽 车 尾 气 :NO 2 CO, 交 通 事 故 和 危 险 品 泄 漏 1.9 评 价 方 法 根 据 对 拟 建 项 目 沿 线 的 实 地 踏 勘, 沿 线 除 了 距 线 位 较 近 的 居 民 点 所 在 路 段 在 施 工 期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较 高 外, 其 余 多 数 路 段 沿 线 环 境 状 况 具 有 一 定 的 相 似 性 1 路 段 评 价 根 据 路 段 预 测 交 通 量 工 程 地 形 气 象 等 环 境 特 征 划 分, 有 针 对 性 地 进 行 分 析 评 价 40

2 对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进 行 逐 点 评 价 3 根 据 以 点 为 主, 点 线 结 合, 反 馈 全 线 的 原 则, 采 用 模 式 计 算 类 比 法 和 调 研 分 析 等 方 法 进 行 评 价 水 环 境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定 性 和 定 量 分 析 结 合 进 行 评 价 41

2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2.1 项 目 建 设 的 意 义 涟 源 龙 塘 至 新 化 琅 塘 高 速 是 娄 底 市 十 二 五 重 点 建 设 的 高 速 公 路 之 一, 同 时 也 是 湖 南 省 十 二 五 高 速 公 路 规 划 建 设 项 目, 是 在 建 的 长 韶 娄 高 速 公 路 的 西 延 长 线 建 设 涟 源 龙 塘 至 新 化 琅 塘 高 速, 不 仅 在 技 术 上 可 行 经 济 上 合 理, 而 且 是 加 速 本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和 联 系 的 需 要 其 理 由 如 下 : 1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落 实 武 陵 山 片 区 区 域 发 展 与 扶 贫 攻 坚 规 划 的 需 要 2011 年 11 月, 武 陵 山 片 区 区 域 发 展 与 扶 贫 攻 坚 规 划 (2011 2020 年 ( 以 下 简 称 扶 贫 攻 坚 规 划 ) 正 式 获 得 国 务 院 批 复 根 据 扶 贫 攻 坚 规 划, 武 陵 山 片 区 范 围 涉 及 鄂 湘 渝 黔 4 省 市 的 71 个 县 ( 区 市 ), 包 括 县 ( 市 / 区 ) 有 : 湖 北 省 恩 施 秭 归 利 川 建 始 巴 东 宣 恩 咸 丰 来 凤 鹤 峰 长 阳 五 峰 红 庙 等 11 县 市 区, 湖 南 省 的 湘 西 自 治 州 怀 化 市 张 家 界 市 的 所 有 县 ( 区 市 ) 以 及 新 邵 邵 阳 隆 回 洞 口 绥 宁 新 宁 城 步 武 冈 石 门 安 化 新 化 涟 源 冷 水 江 等 37 个 县 市 区, 重 庆 市 的 黔 江 酉 阳 秀 山 彭 水 石 柱 武 隆 丰 都 等 7 个 县 市 区, 贵 州 省 的 铜 仁 正 安 道 真 务 川 凤 冈 湄 潭 余 庆 等 16 个 县 市 区 11 月 15 日 国 务 院 扶 贫 开 发 领 导 小 组 在 地 处 武 陵 山 区 腹 地 的 湖 南 省 湘 西 土 家 族 苗 族 自 治 州 吉 首 市 召 开 武 陵 山 片 区 区 域 发 展 与 扶 贫 攻 坚 试 点 启 动 会 会 上, 中 共 中 央 政 治 局 委 员 国 务 院 副 总 理 国 务 院 扶 贫 开 发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回 良 玉 强 调, 中 央 决 定 在 武 陵 山 片 区 率 先 开 展 区 域 发 展 与 扶 贫 攻 坚 试 点, 要 确 保 试 点 工 作 顺 利 推 进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能 够 有 效 地 促 进 区 域 内 部 资 源 的 优 化 组 合 和 开 发 利 用, 同 时 为 区 域 对 外 经 济 合 作 和 交 流 开 辟 一 条 快 速 通 道, 大 大 提 高 交 通 运 输 的 效 率, 从 而 带 动 区 域 经 济 快 速 发 展, 帮 助 沿 线 百 姓 脱 贫 致 富 因 此 本 项 目 是 交 通 扶 贫 的 具 体 体 现, 是 落 实 武 陵 山 片 区 区 域 发 展 与 扶 贫 攻 坚 规 划 的 需 要 2 本 项 目 建 设 是 缩 短 西 部 地 区 与 中 部 区 域 时 空 距 离, 促 进 湖 南 省 湘 西 大 开 发 西 部 大 开 发 和 中 部 崛 起 的 需 要 2000 年 中 共 中 央 提 出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2006 年 中 共 中 央 提 出 促 进 中 部 地 区 崛 起 战 略,2004 年 6 月, 湖 南 省 委 省 政 府 出 台 了 关 于 加 快 湘 西 地 区 开 发 的 决 定, 42

编 制 印 发 了 湘 西 地 区 开 发 总 体 规 划, 标 志 着 湘 西 地 区 开 发 正 式 启 动 目 前, 西 部 和 中 部 区 域 交 通 建 设, 尤 其 在 对 外 高 速 公 路 通 道 层 面, 仍 存 在 一 定 的 滞 后 性 为 进 一 步 优 化 区 域 路 网 结 构, 湖 南 省 在 平 行 于 沪 昆 高 速 公 路 走 廊 带 的 北 边 新 规 划 了 一 条 高 速 公 路, 即 下 表 2.2-1: 表 2.2-1 长 沙 怀 化 ( 芷 江 ) 通 道 表 通 道 主 要 公 路 总 里 程 (km) 建 设 状 况 通 道 :1 ( 长 潭 娄 邵 怀 ) 长 潭 西 沪 昆 等 高 速 公 路 429 已 建 通 道 2 长 邵 娄 龙 琅 新 溆 溆 怀 怀 芷 等 规 划 384 ( 长 娄 新 怀 ) 高 速 公 路 ( 本 项 目 ) 由 上 表 可 知, 怀 化 ( 芷 江 ) 至 长 沙 通 过 通 道 2 比 沪 昆 高 速 公 路 节 省 行 驶 里 程 45km 同 时, 长 沙 市 至 怀 化 市 通 过 通 道 2 比 沪 昆 高 速 公 路 节 省 行 驶 里 程 70km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大 大 缩 短 了 西 部 和 中 部 区 域 时 空 距 离, 从 而 有 力 地 支 撑 湖 南 省 湘 西 大 开 发 西 部 大 开 发 和 中 部 崛 起 战 略 的 实 施 3 本 项 目 是 完 善 全 省 高 速 公 路 网 布 局, 有 力 助 推 3+5 城 市 群 两 型 社 会 建 设 的 需 要 本 项 目 位 处 湖 南 省 3+5 城 市 群 一 区 三 圈 一 带 四 轴 中 长 沙 至 娄 底 对 外 轴 线 的 走 廊 中 心, 是 3+5 城 市 群 与 西 部 地 区 以 及 湘 西 地 区 交 流 的 快 速 通 道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其 在 区 域 内 节 约 的 行 车 里 程 情 况 见 表 2.2-2: 起 点 终 点 表 2.2-2 本 项 目 节 约 行 车 里 程 情 况 表 无 本 项 目 时 最 短 行 车 路 线 里 程 (km) 有 本 项 目 时 最 短 行 车 路 线 里 程 (km) 里 程 差 (km) 安 邵 龙 塘 互 通 - 涟 12.9 高 速 源 东 互 通 娄 新 涟 源 东 互 通 - 本 项 目 52.5 龙 塘 本 项 目 起 点 高 速 娄 新 路 终 点 终 点 ( 琅 龙 塘 互 通 - ( 龙 塘 互 通 ) 新 溆 娄 新 路 终 点 - 塘 互 通 ) 36.6 高 速 琅 塘 73.6 28.4 高 速 琅 塘 互 通 互 通 合 计 102 由 上 表 可 见, 本 项 目 将 长 沙 至 怀 化 之 间 的 距 离 进 一 步 缩 短 了 28.4km, 大 大 提 高 了 公 路 运 输 的 效 率, 节 约 了 社 会 资 源, 必 将 有 力 地 助 推 3+5 城 市 群 和 湖 南 省 两 型 社 会 建 设 的 需 要 4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优 化 娄 底 市 北 部 地 区 公 路 网 结 构, 加 快 娄 底 市 四 化 两 型 社 会 建 设 的 需 要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优 化 了 娄 底 市 北 部 地 区 公 路 网 结 构, 彻 底 改 变 了 娄 底 市 涟 源 43

市 冷 水 江 市 和 新 化 县 北 部 大 片 区 域 快 速 公 路 通 道 缺 失 的 交 通 现 状, 提 高 了 区 域 交 通 的 便 捷 性 和 可 达 性, 必 将 有 力 促 进 沿 线 各 个 镇 区 的 经 济 发 展, 从 而 加 快 快 娄 底 市 四 化 两 型 社 会 建 设 5 本 项 目 建 设 是 对 接 大 长 沙 大 湘 西 大 湘 南 旅 游 板 块, 发 挥 娄 底 市 高 品 质 旅 游 资 源 组 合 效 应 的 需 要 本 项 目 即 为 娄 底 市 对 接 大 长 沙 大 湘 西 大 湘 南 旅 游 板 块 的 东 西 向 重 要 交 通 廊 道 之 一, 沿 途 经 涟 源 湄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新 化 紫 鹊 界 梯 田 - 梅 山 龙 宫 风 景 名 胜 区, 加 快 开 发 湄 江 风 景 名 胜 区 新 化 紫 鹊 界 梯 田 - 梅 山 龙 宫 风 景 名 胜 区 和 新 化 大 熊 山 森 林 公 园 等 提 供 了 便 利 的 交 通 条 件, 对 于 以 新 化 为 核 心 的 湖 南 大 梅 山 旅 游 经 济 协 作 区 和 宁 乡 灰 汤 涟 源 湄 江 新 化 梅 山 龙 宫 新 化 大 熊 山 安 化 茶 马 古 道 省 内 黄 金 旅 游 线 路 的 打 造 提 供 了 交 通 支 撑, 从 而 有 助 于 发 挥 娄 底 市 高 品 质 旅 游 资 源 组 合 效 应, 积 极 促 进 娄 底 市 现 代 旅 游 业 的 发 展 6 本 项 目 建 设 是 改 善 矿 产 资 源 开 发 和 运 输 条 件, 实 现 沿 线 矿 产 资 源 的 综 合 开 发 利 用 的 需 要 本 项 目 途 径 娄 底 市 矿 产 资 源 分 布 聚 集 区, 它 的 建 设 将 改 善 沿 线 矿 产 资 源 开 采 和 运 输 条 件, 为 娄 底 市 矿 产 资 源 的 对 外 运 输 提 供 新 的 运 输 通 道, 有 效 缓 解 矿 产 开 采 区 域 公 路 的 交 通 压 力, 大 大 提 高 矿 产 资 源 运 输 效 率, 实 现 沿 线 矿 产 资 源 的 综 合 开 发 利 用, 积 极 推 进 娄 底 市 湖 南 省 的 新 型 能 源 原 材 料 基 地 建 设 7 本 项 目 建 设 是 满 足 日 益 增 长 的 交 通 量 的 需 要 根 根 据 交 通 量 预 测, 在 没 有 本 项 目 的 情 况 下, 娄 新 - 新 溆 高 速 公 路 设 计 年 限 2038 年 的 交 通 量 将 达 到 64782pcu/d, 已 经 超 过 该 公 路 设 计 通 行 能 力 的 上 限 随 着 使 用 年 限 的 增 加, 娄 新 - 新 溆 高 速 公 路 的 服 务 水 平 必 然 会 逐 渐 下 降, 如 果 遇 到 路 面 大 修 自 然 灾 害 等 情 况, 必 然 给 区 域 内 过 境 交 通 造 成 很 大 的 压 力 从 提 高 区 域 内 路 网 的 服 务 水 平 以 及 抵 抗 自 然 灾 害 和 突 发 事 件 来 看, 新 建 一 条 新 的 东 西 向 快 速 通 道 也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本 项 目 作 为 区 域 的 快 捷 通 道, 能 有 效 的 解 决 区 域 内 过 境 交 通 问 题, 并 较 好 的 分 担 了 区 域 内 东 西 向 交 通 压 力, 是 满 足 区 域 内 日 益 增 长 的 交 通 量 的 需 要 2.2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本 项 目 位 于 湖 南 省 娄 底 市 所 辖 的 涟 源 市 和 新 化 县 的 北 部, 路 线 起 于 长 韶 娄 高 速 公 路 终 点 和 二 广 高 速 公 路 ( 安 邵 段 ) 交 叉 的 龙 塘 互 通, 路 线 顺 接 长 韶 娄 高 速 公 路, 往 西 在 44

珠 梅 乡 北 侧 设 涟 源 北 互 通, 经 安 平 镇 南 侧 车 田 江 水 库 至 油 溪 桥 西 侧, 设 冷 水 江 北 ( 温 塘 ) 互 通, 再 经 温 塘 镇 北 侧 坐 石 乡 至 吉 庆 镇 南 侧 设 新 化 北 互 通, 之 后 路 线 继 续 往 西 经 油 溪 乡 南 侧 至 邓 家 溪 跨 越 资 江, 设 梅 山 龙 宫 互 通, 再 经 桥 头 湾 至 琅 塘 镇 南 侧 与 新 溆 高 速 公 路 ( 对 应 新 溆 高 速 公 路 桩 号 为 K37+242) 终 点 顺 接 张 新 高 速 公 路 与 新 溆 高 速 公 路 交 叉 的 琅 塘 互 通, 路 线 全 长 74.924km 娄 底 市 位 于 湖 南 省 中 部 腹 地, 处 于 湖 南 的 几 何 中 心, 现 辖 娄 星 区 双 峰 新 化 二 县 和 涟 源 冷 水 江 两 市 娄 底 矿 产 资 源 丰 富, 素 有 世 界 锑 都 百 里 煤 海 和 有 色 金 属 之 乡 的 美 称, 境 内 锑 的 保 有 量 为 全 国 第 一 位, 主 要 集 中 在 冷 水 江 锡 矿 山 本 项 目 的 直 接 影 响 区 为 娄 底 市 及 涟 源 市 冷 水 江 市 新 化 县, 项 目 路 线 走 廊 带 位 于 湖 南 省 娄 底 市 涟 源 市 新 化 县, 地 势 总 体 中 部 高, 东 西 两 侧 低 最 高 黄 海 高 程 610m, 最 低 高 程 145m, 其 中 K0~K7 地 面 标 高 一 般 在 160~180m 之 间,K7~K48 地 面 标 高 一 般 在 360~ 610m 之 间, K48~K73 地 面 标 高 一 般 在 330~260m 之 间 区 内 发 育 资 水 及 其 支 流 2.3 预 测 交 通 量 本 项 目 2018 年 底 建 成 通 车, 环 评 中 的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将 对 项 目 投 入 运 营 后 的 第 1 7 15 年 进 行 评 价 根 据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本 项 目 平 均 日 交 通 量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2.3-1, 拟 建 公 路 车 型 比 例 重 分 析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2.3-2 和 2.3-3 表 2.3-1 本 项 目 ( 推 荐 方 案 ) 交 通 量 预 测 结 果 ( 单 位 : 折 合 小 客 车, 辆 / 日 ) 路 段 里 程 (km) 特 征 年 交 通 量 (pcu/d) 2019 2025 2033 主 线 龙 塘 互 通 - 涟 源 北 互 通 3.6 14263 22724 36874 涟 源 北 互 通 - 车 田 江 互 通 16 13831 22090 35924 车 田 江 互 通 - 冷 水 江 北 互 通 7. 72 13531 21621 35167 冷 水 江 北 互 通 - 新 化 北 互 通 16.915 13001 20807 33859 新 化 北 互 通 - 梅 山 龙 宫 互 通 12.35 12035 19382 31744 梅 山 龙 宫 互 通 - 琅 塘 互 通 18.339 12507 20078 32644 主 线 全 线 平 均 74. 924 13013 20844 33933 车 田 江 连 接 线 2.504 970 1552 2530 新 化 连 接 线 1.84 4806 7714 12241 湄 江 连 接 线 9.87 2744 4404 6991 表 2.3-2 本 项 目 拟 建 公 路 车 型 比 例 预 测 结 果 ( 单 位 :%) 年 份 小 客 大 客 小 货 中 货 大 货 拖 挂 车 合 计 45

2019 52.50% 8.60% 3.30% 13.30% 10.40% 13.90% 100.0% 2025 53.10% 8.40% 3.20% 9.30% 10.00% 16.00% 100.0% 2033 54.23% 8.16% 3.06% 7.55% 9.49% 17.55% 100.0% 表 2.3-3 本 项 目 拟 建 公 路 统 计 车 型 比 例 分 布 预 测 结 果 ( 单 位 :%) 年 份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2019 52.50% 25.20% 24.30% 2025 53.10% 20.90% 26.00% 2033 54.23% 18.78% 27.04% 根 据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本 项 目 昼 间 系 数 取 0.9 2.4 主 要 工 程 概 况 2.4.1 建 设 规 模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本 项 目 建 设 规 模 与 标 准, 主 要 依 据 项 目 所 处 地 位 与 交 通 量 预 测 结 果 予 以 确 定, 同 时 充 分 考 虑 地 区 的 社 会 发 展 环 境, 道 路 网 现 状 及 发 展 规 划 自 然 环 境 等 因 素 涟 源 龙 塘 至 新 化 琅 塘 公 路 的 建 设 地 点 在 涟 源 市 娄 底 市 新 化 县 本 项 目 起 于 长 韶 娄 高 速 公 路 终 点 和 二 广 高 速 公 路 ( 安 邵 段 ) 交 叉 的 龙 塘 互 通, 路 线 顺 接 长 韶 娄 高 速 公 路, 往 西 在 珠 梅 乡 北 侧 设 涟 源 北 互 通, 经 安 平 镇 南 侧 车 田 江 水 库 至 谢 家 坪 设 置 车 田 江 互 通, 路 线 继 续 往 西 至 油 溪 桥 西 侧, 设 冷 水 江 北 ( 温 塘 ) 互 通, 再 经 温 塘 镇 北 侧 坐 石 乡 至 吉 庆 镇 南 侧 杉 木 坪 设 新 化 北 互 通, 再 沿 S217 往 西 南 方 向 经 九 立 冲 后 折 向 西 行, 经 张 家 冲 至 毛 家 坪, 在 邓 家 溪 附 近 跨 越 资 江, 设 梅 山 龙 宫 互 通, 再 经 伍 家 冲 油 榨 湾 塘 下 桥 头 湾 至 琅 塘 镇 南 侧 与 新 溆 高 速 公 路 和 规 划 的 张 新 高 速 公 路 以 十 字 型 枢 纽 互 通 衔 接 ( 即 琅 塘 互 通 ), 终 点 处 主 线 顺 接 新 溆 高 速 公 路 ( 对 应 新 溆 高 速 公 路 桩 号 为 K37+242) 项 目 主 线 全 长 74.924km, 主 线 采 用 四 车 道 高 速 公 路 标 准, 设 计 行 车 速 度 100km/h, 路 基 宽 度 24.5m, 设 连 接 线 3 条, 新 化 连 接 线 1.84km, 车 田 江 连 接 线 2.504 km, 湄 江 连 接 线 9.87km, 新 化 连 接 线 和 车 田 江 连 接 线 采 用 设 计 速 度 60km/h 的 双 车 道 二 级 公 路 标 准, 路 基 宽 度 10m; 湄 江 连 接 线 采 用 设 计 速 度 40km/h 的 双 车 道 二 级 公 路 标 准, 路 基 宽 度 8.5m 预 计 于 2015 年 开 工,2018 年 底 竣 工, 总 工 期 48 个 月 2.4.2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涟 源 龙 塘 至 新 化 琅 塘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中 各 个 道 路 的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见 表 2.4-1 表 2.4-1 涟 源 龙 塘 至 新 化 琅 塘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表 46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主 线 新 化 连 接 线 新 化 连 接 线 / 车 田 江 连 接 线 湄 江 连 接 线 公 路 等 级 高 速 公 路 二 级 公 路 二 级 公 路 设 计 速 度 km/h 100 60 40 路 基 宽 度 m 24.5 10 8.5 停 车 视 距 m 160 75 40 平 曲 线 极 限 最 小 半 径 m 400 125 60 平 曲 线 一 般 最 小 半 径 m 700 200 100 最 大 纵 坡 % 4 6 7 最 小 坡 长 m 250 150 120 路 基 设 计 洪 水 频 率 1/100 1/50 1/50 桥 涵 荷 载 等 级 公 路 I 级 公 路 II 级 公 路 II 级 特 大 桥 1/300 1/100 1/100 桥 涵 设 计 洪 水 频 率 2.4.3 工 程 建 筑 材 料 1 沿 线 筑 路 材 料 大 中 桥 1/100 1/100 1/100 小 桥 及 涵 洞 1/100 1/50 1/50 块 片 石 碎 石 : 拟 建 公 路 地 处 湘 中 腹 地, 属 丘 陵 低 山 地 域, 沿 线 出 露 灰 岩 砂 岩, 中 ~ 厚 层 状, 岩 石 致 密 坚 硬, 岩 层 裸 露, 储 量 大 且 质 量 好, 运 输 方 便, 能 保 证 建 设 的 需 要 路 面 碎 石 : 新 化 县 文 田 镇 分 布 有 玄 武 岩, 岩 层 裸 露, 岩 石 完 整, 储 量 大, 是 较 好 的 路 面 用 碎 石, 目 前 已 有 规 模 开 采, 对 外 运 输 较 方 便 砂 砂 砾 : 项 目 穿 过 资 水, 能 供 应 大 量 的 砂 和 砂 砾, 能 满 足 工 程 建 设 需 要 土 料 场 : 走 廊 带 沿 线 分 布 残 坡 积 土, 经 处 理 可 作 土 料 场 水 泥 : 区 内 水 泥 工 业 发 达, 大 型 水 泥 厂 有 韶 峰 水 泥 厂 雪 峰 水 泥 集 团 等 各 种 标 号 水 泥 质 量 可 靠, 数 量 完 全 可 满 足 工 程 需 要 2 外 购 材 料 及 运 输 条 件 钢 材 等 工 程 材 料 可 以 在 市 区 内 采 购 或 直 接 向 有 关 厂 家 订 货 区 域 内 木 材 资 源 丰 富, 质 量 及 数 量 均 能 满 足 工 程 要 求 沿 线 交 通 较 为 方 便, 省 道 及 县 乡 道 路 较 发 达, 各 地 段 的 施 工 机 械 及 工 程 材 料 通 过 已 有 道 路 并 新 建 部 分 便 道 可 顺 利 到 达 施 工 场 地 3 工 程 用 水 用 电 通 讯 区 域 属 资 水 流 域, 线 路 沿 经 资 水 孙 水 涟 水, 水 资 源 较 丰 富, 而 且 西 部 较 东 部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