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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陸 軍 上 校 簡 銘 儀 2013 年 12 月 17 日 日 本 內 閣 會 議 通 過 了 新 版 防 衛 計 畫 大 綱, 明 確 揭 示 以 統 合 機 動 防 衛 力 (Dynamic Joint Defense Force) 作 為 防 衛 構 想, 強 調 陸 上 海 上 及 航 空 自 衛 隊 間 整 合 與 運 用 之 重 要 性, 期 強 化 部 隊 機 動 處 置 快 速 反 應 能 力 與 聯 合 作 戰 效 能, 以 肆 應 東 亞 戰 略 環 境 之 轉 變 日 本 航 空 自 衛 隊 將 持 續 精 進 指 揮 統 制 情 報 蒐 集 警 戒 監 視 與 偵 察 能 力 等, 以 增 強 對 西 南 諸 島 之 防 衛 能 量, 然 此 勢 必 連 帶 影 響 東 亞 區 域 安 全 情 勢, 我 軍 應 持 續 關 注 其 軍 備 動 態 與 發 展 實 況, 俾 利 加 強 軍 力 部 署, 積 極 提 升 防 衛 能 力 進 而 形 成 嚇 阻, 以 確 保 我 領 空 主 權, 維 護 區 域 和 平 與 穩 定 關 鍵 詞 : 統 合 機 動 防 衛 力 防 衛 計 畫 大 綱 國 家 安 全 保 障 會 議 航 空 幕 僚 監 部 中 期 防 衛 力 整 備 計 畫 前 言 日 本 國 土 地 形 狹 長 幅 員 遼 闊, 領 土 面 積 約 37.8 萬 平 方 公 里, 位 處 東 北 亞, 肩 負 領 空 安 全 與 構 築 安 全 保 障 環 境, 乃 日 本 航 空 自 衛 隊 的 重 要 任 務, 亦 扮 演 著 防 衛 日 本 的 關 鍵 角 色 盱 衡 現 今 日 本 外 交 局 勢, 長 期 以 來 陷 於 領 土 爭 議 之 窘 境, 其 與 俄 羅 斯 存 在 北 方 四 島 爭 議, 1 與 南 韓 尚 有 竹 島 爭 端, 2 與 我 國 及 中 共 間 對 於 釣 魚 臺 主 權 亦 是 紛 爭 不 斷, 1 北 方 四 島 ( 俄 羅 斯 稱 之 為 南 千 島 群 島 ), 係 指 擇 捉 島 國 後 島 色 丹 島 及 齒 舞 群 島 等 島 之 總 稱, 位 處 介 於 俄 羅 斯 西 伯 利 亞 地 區 與 日 本 間 之 島 鏈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期 間, 北 方 四 島 係 由 日 本 占 領,1941 年 11 月 日 本 帝 國 海 軍 即 從 擇 捉 島 出 發 偷 襲 珍 珠 港, 嗣 日 本 宣 布 無 條 件 投 降 後, 蘇 聯 認 為 日 本 戰 敗 已 放 棄 上 開 領 土 管 領 權, 乃 擅 自 納 入 版 圖, 自 此 衍 生 日 俄 兩 國 間 領 土 爭 議, 目 前 由 俄 羅 斯 占 有 中 金 子 利 喜 男, 世 界 の 領 土 境 界 紛 爭 と 国 際 裁 判 ( 東 京 : 明 石 書 店,2001 年 ), 頁 26 2 竹 島 ( 南 韓 稱 之 為 獨 島 ), 位 處 東 海 2 島 嶼 和 礁 岩 群 中 1905 年 2 月 22 日 經 日 本 內 閣 會 議 正 式 決 定 納 入 日 本 版 圖, 劃 屬 島 根 縣 管 轄 依 據 1943 年 開 羅 宣 言 及 1945 年 波 茨 坦 公 告, 戰 後 日 本 應 將 該 島 歸 還 韓 國, 故 在 美 國 起 草 的 對 日 和 約 中, 明 確 指 出 該 島 歸 屬 韓 國, 但 因 1950 年 6 月 25 日 韓 戰 爆 發, 美 國 改 變 了 戰 略 思 維, 將 之 劃 歸 由 日 本 管 轄 時 任 韓 國 總 統 李 承 晚 於 和 約 生 效 3 個 月 前 之 1952 年 1 月, 片 面 宣 布 了 1 條 海 域 分 界 線 並 將 之 劃 入 韓 國 領 海 內, 此 即 著 名 的 李 承 晚 線, 從 此 日 韓 兩 國 對 此 主 權 爭 議 不 斷, 目 前 則 由 南 韓 占 有 中 原 口 泉 等 著, 日 韓 知 られざる 紛 爭 史 の 真 實 ( 東 京 : 德 間 書 店,2012 年 ), 頁 27 75

且 面 臨 中 共 崛 起 後 經 濟 軍 事 發 展 所 帶 來 的 壓 力 及 北 韓 核 武 與 飛 彈 威 脅, 再 加 上 國 內 爭 論 不 斷 的 集 體 自 衛 權 與 修 改 和 平 憲 法 等 議 題 催 化 下, 使 得 日 本 周 邊 戰 略 環 境 深 具 複 雜 性 及 不 穩 定 性, 均 帶 來 新 的 國 際 安 全 挑 戰 環 顧 歷 史 發 展,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結 束 後, 日 本 廢 除 了 軍 備 並 推 行 一 系 列 改 革 措 施, 嗣 於 1946 年 公 布 新 憲 法 極 力 改 造 成 為 和 平 國 家, 然 而,1950 年 因 韓 戰 爆 發 及 共 產 勢 力 興 起 等 國 際 因 素 影 響, 日 本 在 美 國 扶 持 下 重 新 發 展 軍 備, 同 年 8 月 成 立 警 察 預 備 隊, 嗣 於 1952 年 10 月 改 組 為 保 安 隊, 至 1954 年 7 月 1 日 正 式 成 立 自 衛 隊, 分 別 設 有 陸 上 自 衛 隊 (Japan Ground Self-Defense Force,JGSDF) 海 上 自 衛 隊 (Japan Maritime Self-Defense Force,JMSDF) 及 航 空 自 衛 隊 (Japan Air Self-Defense Force,JASDF), 雖 然 戰 後 係 採 專 守 防 衛 作 為 建 軍 原 則, 3 但 歷 經 多 年 來 發 展, 現 今 日 本 自 衛 隊 的 規 模 已 達 世 界 一 流 水 準, 實 力 不 容 小 覷 本 文 以 探 討 航 空 自 衛 隊 在 國 家 戰 略 指 導 下, 近 年 發 展 現 況 為 主 軸, 研 究 時 間 範 圍 自 1990 年 後 冷 戰 時 期 起 迄 今, 首 先 針 對 航 空 自 衛 隊 之 歷 史 沿 革 人 員 編 制 與 組 織 概 況 等 加 以 介 紹, 其 次 就 主 要 武 器 裝 備 軍 備 發 展 教 育 訓 練 及 軍 事 演 習 等 項 說 明, 復 探 討 近 年 來 執 行 災 害 派 遣 等 重 要 任 務 與 近 期 發 展 重 點, 末 就 日 本 在 現 今 安 全 環 境 下, 為 因 應 當 前 威 脅 所 採 取 的 防 衛 方 針 及 未 來 軍 力 發 展 與 走 向 提 出 分 析 說 明, 以 供 我 國 建 軍 備 戰 之 參 考 歷 史 沿 革 人 員 編 制 與 組 織 概 況 戰 前 日 本 陸 軍 及 海 軍 均 設 有 航 空 部 隊, 然 觀 諸 航 空 自 衛 隊 之 歷 史 源 起, 係 戰 後 始 初 創 設, 為 日 本 建 軍 史 上 之 新 軍 種 4 爰 就 航 空 自 衛 隊 之 歷 史 沿 革 人 員 編 制 及 組 織 概 況 等 敘 述 如 下 : 一 歷 史 沿 革 日 本 於 1945 年 8 月 15 日 宣 布 接 受 波 茨 坦 宣 言 正 式 宣 告 無 條 件 投 降 後, 即 由 聯 軍 統 帥 部 (GHQ) 占 領 之, 5 並 自 同 年 10 月 起 至 1952 年 間 推 行 了 許 多 非 軍 事 化 及 民 主 化 措 施, 至 1946 年 11 月 3 日 公 布 新 憲 法 同 時 廢 止 明 治 憲 法 6 日 本 為 了 記 取 戰 爭 所 帶 來 之 慘 痛 經 驗 3 1955 年 7 月, 日 本 時 任 防 衛 廳 長 官 杉 原 荒 太 (Arada Sugihara) 在 眾 議 院 答 詢 時 對 自 衛 隊 之 任 務 解 釋 為 專 ら 日 本 を 守 る 防 衛 ( 意 指 專 為 防 衛 日 本 ), 並 以 其 中 4 個 漢 字 造 出 專 守 防 衛 之 用 語, 林 賢 參, 蛻 變 中 的 日 本 防 衛 政 策, 展 望 與 探 索, 第 4 卷 第 8 期,2006 年 8 月, 頁 93 4 增 田 弘, 自 衛 隊 の 誕 生 ( 東 京 : 中 公 新 書,2004 年 ), 頁 172 5 1945 年 10 月 2 日 盟 軍 於 日 本 設 立 了 聯 軍 最 高 司 令 官 總 司 令 部 (General Headquarters of the 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wers,GHQ), 本 文 以 聯 軍 統 帥 部 稱 之 竹 前 榮 治, GHQ ( 東 京 : 岩 波 書 店,1983 年 ), 頁 24 6 日 本 在 明 治 時 代 以 前 並 無 成 文 憲 法, 近 代 憲 法 史 則 始 於 1889 年 ( 明 治 22 年 )2 月 11 日 公 布, 次 年 11 月 29 日 施 行 之 大 日 本 帝 國 憲 法, 史 稱 明 治 憲 法 林 明 博 石 田 光 義, 憲 法 要 論 ( 東 京 : 敬 文 堂,2008 年 ), 頁 28 76

與 教 訓, 於 新 憲 法 第 9 條 中 明 文 規 定 放 棄 戰 爭 不 保 持 戰 力 及 否 認 交 戰 權 等 原 則, 世 稱 和 平 憲 法 或 非 戰 憲 法, 而 戰 前 參 謀 本 部 陸 軍 省 海 軍 省 及 其 他 與 軍 事 相 關 之 組 織 與 制 度 均 相 繼 廢 除 7 1950 年 6 月 25 日 韓 戰 爆 發, 東 亞 安 全 環 境 隨 之 產 生 重 大 變 化, 也 改 變 了 美 國 的 戰 略 思 維, 當 時 美 國 政 府 因 擔 心 戰 事 擴 大 及 防 堵 共 產 主 義 擴 張, 便 將 駐 日 美 軍 派 往 朝 鮮 半 島 馳 援, 致 使 日 本 本 土 防 衛 出 現 漏 洞, 聯 軍 統 帥 部 最 高 司 令 官 麥 克 阿 瑟 將 軍 為 了 填 補 防 衛 真 空 狀 態, 遂 指 示 將 日 本 轉 化 成 支 援 韓 戰 的 重 要 後 勤 基 地, 於 1950 年 7 月 8 日 交 付 時 任 首 相 吉 田 茂 一 封 關 於 強 化 日 本 警 察 力 量 的 書 簡, 要 求 日 本 政 府 成 立 7 萬 5 千 名 警 察 預 備 隊, 及 將 海 上 保 安 廳 人 員 從 1 萬 名 增 加 至 1 萬 8 千 名 並 改 為 海 上 保 安 隊, 以 確 保 日 本 本 土 秩 序 與 海 岸 安 全, 此 係 日 本 建 構 戰 後 防 衛 政 策 與 東 亞 安 全 政 策 之 關 鍵 點, 更 是 開 啟 再 軍 備 之 重 要 契 機 8 經 日 本 內 閣 會 議 決 定 後, 於 同 年 8 月 10 日 公 布 了 警 察 預 備 隊 令, 該 令 第 1 條 即 明 確 說 明 成 立 警 察 預 備 隊 之 目 的 主 要 在 於 補 充 警 察 警 備 力 量, 擔 負 日 本 治 安 維 護 及 自 身 之 防 衛 工 作 9 1951 年 美 日 兩 國 簽 訂 舊 金 山 合 約 及 安 全 保 障 條 約 後, 10 日 本 開 始 逐 步 加 強 自 身 防 衛 力 量, 先 後 成 立 了 保 安 廳 及 保 安 大 學 校 ( 即 防 衛 大 學 前 身 ) 至 1954 年 6 月 9 日 復 制 定 防 衛 廳 設 置 法 及 自 衛 隊 法, 此 為 攸 關 日 本 防 衛 事 務 之 基 本 法, 又 稱 為 防 衛 二 法 據 此, 同 年 7 月 1 日 陸 上 自 衛 隊 海 上 自 衛 隊 及 航 空 自 衛 隊 於 焉 成 立 11 二 人 員 編 制 及 組 織 概 況 就 人 員 編 制 而 言, 參 據 日 本 2014 年 防 衛 報 告 書 資 料 顯 示, 航 空 自 衛 隊 人 員 編 制 計 47,097 員, 現 員 42,751 員, 充 足 率 達 90.8%, 其 中 女 性 人 數 達 2,291 員 12 此 外, 日 本 自 衛 隊 現 役 總 兵 力 人 數, 位 居 全 球 第 18 位, 現 役 兵 力 約 占 總 人 口 比 率 0.2%, 全 球 排 行 第 34 位 13 在 組 織 編 制 方 面, 茲 僅 分 別 就 航 空 自 衛 隊 轄 屬 之 航 空 幕 僚 監 部 航 空 總 隊 及 航 空 方 面 隊 介 紹 之 : ( 一 ) 航 空 幕 僚 監 部 7 藤 原 彰, 日 本 軍 事 史 ( 下 卷 ) 戰 後 篇 ( 東 京 : 社 會 批 評 社,2007 年 ), 頁 31 8 黑 川 雄 三, 近 代 日 本 の 軍 事 戦 略 概 史 ( 東 京 : 芙 蓉 書 房,2003 年 ), 頁 243 9 山 中 永 之 佑 等 編, 資 料 で 考 える 憲 法 ( 京 都 : 法 律 文 化 社,2003 年 ), 頁 81 10 舊 美 日 安 保 條 約 (Treaty of Mutual Cooperation and Security between Japan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於 1951 年 9 月 8 日 在 舊 金 山 簽 署,1952 年 4 月 28 日 生 效 新 美 日 安 保 條 約 於 1960 年 1 月 19 日 在 華 盛 頓 簽 署, 1960 年 6 月 23 日 生 效 田 畑 茂 二 郎 編, べ 一 シック 条 約 集 ( 東 京 : 東 信 堂,2000 年 ), 頁 665 11 增 田 弘, 前 揭 書, 頁 81 12 自 衛 隊 現 員 總 計 22 萬 5,712 員, 其 中 陸 上 自 衛 隊 13 萬 7,850 員 海 上 自 衛 隊 4 萬 1,907 員 航 空 自 衛 隊 4 萬 2,751 員 及 統 合 幕 僚 監 部 3,204 員, 總 充 足 率 為 91.3%( 計 算 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 ), 防 衛 省 編, 平 成 26 年 版 日 本 の 防 衛 - 防 衛 白 書 - ( 東 京 : 防 衛 省,2014 年 8 月 ), 頁 457 13 上 田 愛 彥 等 編 著, 国 際 安 全 保 障 データ2011-2012- 数 字 で 読 む 明 日 の 世 界 - ( 東 京 : 鷹 書 房 弓,2011 年 ), 頁 87 77

航 空 自 衛 隊 中 最 高 指 揮 機 構 為 航 空 幕 僚 監 部 (Air Staff Office), 相 當 於 我 國 空 軍 司 令 部, 負 責 掌 理 航 空 自 衛 隊 各 項 防 衛 事 務, 置 航 空 幕 僚 長 1 人, 階 級 上 將, 為 航 空 自 衛 隊 階 級 最 高 者, 承 防 衛 大 臣 之 命 綜 理 隊 務 與 指 揮 監 督 所 屬 機 構 部 隊 及 人 員 14 航 空 幕 僚 監 部 下 轄 單 位 計 有 作 為 主 力 飛 行 部 隊 之 航 空 總 隊 專 責 運 輸 與 救 難 勤 務 之 航 空 支 援 集 團 負 責 飛 行 員 培 訓 與 教 育 事 務 之 航 空 教 育 集 團 研 發 與 試 驗 各 類 新 式 武 器 裝 備 之 航 空 開 發 實 驗 集 團 及 補 給 本 部 幹 部 學 校 航 空 自 衛 隊 醫 院 與 其 他 直 屬 部 隊 等 ( 參 圖 一 ), 全 國 共 有 26 座 航 空 基 地 15 航 空 幕 僚 監 部 所 屬 業 務 單 位 則 設 有 總 務 部 人 事 教 育 部 防 衛 部 運 用 支 援 情 報 部 裝 備 部 技 術 部 監 理 監 察 官 首 席 法 務 官 首 席 衛 生 官 16 ( 二 ) 航 空 總 隊 及 航 空 方 面 隊 航 空 總 隊 為 擔 負 日 本 防 空 作 戰 任 務 的 第 一 線 作 戰 部 隊, 其 下 之 航 空 方 面 隊 相 當 於 我 國 空 軍 聯 隊, 由 航 空 方 面 隊 司 令 部 航 空 團 高 射 群 警 戒 管 制 團 ( 隊 ) 及 其 他 直 屬 部 隊 等 編 成 ; 各 航 空 方 面 隊 置 航 空 方 面 隊 司 令 官 1 人, 階 級 中 將, 為 航 空 方 面 隊 司 令 部 之 最 高 作 戰 指 揮 官, 承 航 空 總 隊 司 令 官 之 命 指 揮 監 督 各 航 空 方 面 隊 17 航 空 方 面 隊 由 6 個 航 空 團 1 個 航 空 隊 6 個 高 射 群 ( 類 同 於 防 空 飛 彈 營 ) 3 個 警 戒 管 制 團 及 1 個 警 戒 管 制 隊, 並 以 日 本 領 空 為 基 準, 依 戰 略 環 境 劃 分 為 4 個 防 區, 編 成 北 部 航 空 方 面 隊 中 部 航 空 方 面 隊 西 部 航 空 方 面 隊 及 南 西 航 空 混 成 團 ( 參 圖 二 ), 分 別 擔 負 各 空 域 之 防 衛 任 務 : 18 1. 北 部 航 空 方 面 隊 北 部 航 空 方 面 隊 司 令 部 位 於 青 森 縣 三 澤 圖 一 航 空 自 衛 隊 組 織 略 圖 附 註 : 航 空 幕 僚 監 部 所 轄 尚 有 補 給 本 部 幹 部 學 校 醫 院 及 其 他 直 屬 部 隊 等 參 考 資 料 : 平 成 26 年 版 2014 防 衛 ハンドブック, 頁 184~5 2 3 3 6 6 7 1 4 5 8 2 83 5 圖 二 航 空 總 隊 所 屬 航 空 方 面 隊 組 織 及 編 成 情 形 附 註 : 航 空 總 隊 另 下 轄 有 航 空 救 難 隊 偵 察 航 空 隊 警 戒 航 空 隊 等 部 隊 參 考 資 料 : 平 成 26 年 版 2014 防 衛 ハンドブック, 頁 184 14 自 衛 隊 法 第 8 條 第 9 條, 防 衛 省 設 置 法 第 21 條 第 1 項 參 照 15 朝 雲 新 聞 社 編, 平 成 26 年 版 2014 防 衛 ハンドブック ( 東 京 : 朝 雲 新 聞 社,2014 年 3 月 ), 頁 184 自 衛 隊 法 第 20 條 第 1 項 參 照 16 防 衛 省 組 織 令 第 132 155 之 3~155 之 5 條 參 照 17 自 衛 隊 法 第 20 條 之 6 自 衛 隊 法 施 行 令 第 28 條 之 15 參 照 18 平 成 26 年 版 2014 防 衛 ハンドブック, 頁 184 78

市, 下 轄 2 個 航 空 團 1 個 警 戒 管 制 團 2 個 高 射 群 及 其 他 部 隊, 分 別 由 以 F-15J 為 主 力 戰 機 駐 防 北 海 道 千 歲 基 地 之 第 2 航 空 團 及 以 F-2 為 主 力 戰 機 駐 防 青 森 縣 三 澤 基 地 之 第 3 航 空 團 北 部 航 空 警 戒 管 制 團 第 3 高 射 群 第 6 高 射 群 等 編 成, 擔 負 北 海 道 地 區 東 北 地 區 領 空 及 其 周 邊 空 域 防 空 任 務 2. 中 部 航 空 方 面 隊 中 部 航 空 方 面 隊 司 令 部 位 於 埼 玉 縣 入 間 市, 下 轄 2 個 航 空 團 1 個 警 戒 管 制 團 2 個 高 射 群 及 其 他 部 隊, 由 均 以 F-15J 為 主 力 戰 機 駐 防 石 川 縣 小 松 基 地 之 第 6 航 空 團 茨 城 縣 百 里 基 地 之 第 7 航 空 團 中 部 航 空 警 戒 管 制 團 及 第 1 高 射 群 第 4 高 射 群 等 編 成, 主 要 負 責 日 本 首 都 圈 關 東 地 區 近 畿 地 區 領 空 及 其 周 邊 空 域 防 空 任 務 3. 西 部 航 空 方 面 隊 西 部 航 空 方 面 隊 司 令 部 位 於 福 岡 縣 春 日 市, 下 轄 2 個 航 空 團 1 個 警 戒 管 制 團 1 個 高 射 群 及 其 他 部 隊, 由 以 F-2 為 主 力 戰 機 駐 防 宮 崎 縣 新 田 原 基 地 之 第 5 航 空 團 及 F-15J 及 F-2 為 主 力 戰 機 駐 防 福 岡 縣 築 城 基 地 之 第 8 航 空 團 西 部 航 空 警 戒 管 制 團 及 第 2 高 射 群 等 編 成, 擔 負 四 國 九 州 地 區 領 空 及 其 周 邊 空 域 防 空 任 務 4. 南 西 航 空 混 成 團 南 西 航 空 混 成 團 司 令 部 位 於 沖 繩 縣 那 霸 市, 下 轄 1 個 航 空 隊 1 個 警 戒 管 制 隊 1 個 高 射 群 及 其 他 部 隊, 由 以 F-15J 為 主 力 戰 機 駐 防 沖 繩 縣 那 霸 基 地 之 第 83 航 空 隊 南 西 航 空 警 戒 管 制 隊 及 第 5 高 射 群 等 編 成, 空 防 區 域 以 沖 繩 先 島 諸 島 領 空 及 其 周 邊 空 域 為 主 要 範 圍 武 器 裝 備 與 軍 備 發 展 1954 年 3 月 8 日 美 國 與 日 本 簽 訂 相 互 防 衛 援 助 協 定 (Mutual Security Act,MSA) 後, 19 開 啟 了 美 國 對 日 本 的 軍 事 援 助 同 年 7 月 航 空 自 衛 隊 成 立 後 不 久, 美 國 基 於 上 開 MSA 法 案, 又 與 日 本 簽 訂 相 互 防 衛 援 助 計 畫 (Mutual Defense Assistance Program, MDAP), 20 自 1955 年 12 月 起 開 始 執 行 軍 事 援 助 措 施, 先 後 提 供 日 本 180 架 F-86F 及 120 架 F-86D 戰 鬥 機, 協 助 航 空 自 衛 隊 建 構 領 空 防 衛 之 武 裝 力 量 21 目 前 航 空 自 衛 隊 服 役 中 的 主 力 戰 機 有 F-15 F-2 及 F-4( 參 表 一 ), 各 類 型 航 空 機 共 計 約 有 800 餘 架 以 下 針 對 主 要 機 型 之 裝 備 性 能 諸 元 與 軍 備 發 展 概 況, 說 明 如 次 : 一 主 力 戰 機 在 F-15 戰 鬥 機 方 面,1975 年 日 本 開 始 著 手 進 行 F-104J 後 繼 主 力 戰 機 之 換 裝 選 定 作 業, 經 1977 年 12 月 國 防 會 議 決 議 後, 22 選 19 1954 年 3 月 8 日 美 國 與 日 本 在 東 京 簽 訂 日 本 国 とアメりカ 合 眾 國 との 間 の 相 互 防 衛 援 助 協 定, 又 稱 為 日 美 相 互 防 衛 援 助 協 定, 同 年 5 月 1 日 生 效 協 定 第 8 條 明 定, 日 本 負 有 增 強 防 衛 力 的 義 務 藤 原 彰, 前 揭 書, 頁 84 20 增 田 弘, 前 揭 書, 頁 217 21 菊 池 雅 之, 自 衛 隊 の 新 世 代 兵 器 ( 東 京 : 竹 書 房,2014 年 12 月 ), 頁 174 79

表 一 航 空 自 衛 隊 主 力 機 種 之 性 能 諸 元 一 覽 表 機 種 型 號 數 量 最 大 航 速 乘 員 尺 寸 主 要 武 器 裝 備 F-15J/DJ 戰 鬥 機 201 2.5 馬 赫 1 員 (F-15DJ:2 員 ) 長 19.4 公 尺 寬 13.1 公 尺 高 5.6 公 尺 空 對 空 紅 外 線 飛 彈 4 空 對 空 雷 達 飛 彈 4 M-61A1 20 釐 米 機 關 砲 1(940 發 ) F-4EJ 改 戰 鬥 機 60 2.2 馬 赫 2 員 長 19.2 公 尺 寬 11.7 公 尺 高 5 公 尺 空 對 空 紅 外 線 飛 彈 4 空 對 空 雷 達 飛 彈 4 M-61A1 20 釐 米 機 關 砲 1 F-2A/B 戰 鬥 機 92 2.0 馬 赫 1 員 (F-2 B:2 員 ) 長 15.5 公 尺 寬 11.1 公 尺 高 4.9 公 尺 空 對 空 紅 外 線 飛 彈 4 空 對 艦 導 引 飛 彈 4 空 對 空 雷 達 飛 彈 4 M-61A1 20 釐 米 機 關 砲 1 RF-4E/ EJ 偵 察 機 13 2.2 馬 赫 2 員 長 19.2 公 尺 寬 11.7 公 尺 高 5 公 尺 前 方 監 視 雷 達 側 方 偵 察 雷 達 紅 外 線 探 知 裝 置 參 考 資 料 : 平 成 26 年 版 2014 防 衛 ハンドブック, 頁 309 定 F-15 作 為 次 期 主 力 戰 機, 主 要 仍 是 為 了 對 抗 當 時 來 自 蘇 聯 的 威 脅, 遂 自 美 軍 引 進 F-15 戰 機, 嗣 於 1981 年 8 月 由 日 本 國 內 自 行 研 發 改 裝 成 F-15J( 單 座 機 ) 及 F-15DJ( 雙 座 機 ), 在 試 飛 成 功 後 陸 續 進 行 換 裝, 翌 年 12 月 21 日 在 新 田 原 基 地 編 成 202 飛 行 隊, 肩 負 起 日 本 空 防 主 力 戰 機 之 任 務 與 角 色 當 時 計 以 213 架 成 軍, 現 尚 有 201 架, 然 服 役 迄 今 已 超 過 30 年, 加 上 面 臨 中 共 及 俄 羅 斯 等 新 型 戰 機 陸 續 研 發 成 功 的 威 脅, 現 正 積 極 針 對 F-15 戰 機 進 行 性 能 提 升 改 進 電 子 作 戰 系 統 及 武 器 控 制 系 統, 以 為 因 應 23 其 次,F-2 戰 鬥 機 係 由 美 國 洛 克 希 德 公 司 與 日 本 三 菱 重 工 業 川 崎 重 工 業 及 富 士 重 工 等 公 司 共 同 開 發 之 高 科 技 戰 機, 主 要 以 F-16 戰 鬥 機 為 基 底 進 行 研 製, 機 體 面 積 較 F-16C/ D 約 大 25%, 除 引 擎 為 美 製 外, 其 餘 機 上 電 子 設 備 均 由 日 本 國 內 自 行 研 發 在 1995 年 的 安 全 保 障 會 議 中 原 決 議 生 產 130 架, 但 因 受 當 時 日 本 國 內 泡 沫 經 濟 等 因 素 影 響 導 致 政 府 財 政 緊 縮, 後 於 2004 年 安 全 保 障 會 議 變 更 上 開 決 議, 調 整 產 製 數 量 為 94 架, 每 架 造 價 120 億 日 圓, 自 2000 年 起 開 始 服 役 迄 今, 現 尚 有 92 架 服 役 中, 航 空 自 衛 隊 對 F-2 戰 鬥 機 評 價 為 目 前 對 艦 對 地 及 對 空 攻 擊 能 力 最 強 之 戰 鬥 機 24 另 在 F-4EJ 戰 鬥 機 方 面, 則 係 改 造 美 軍 F-4E 戰 鬥 機 而 成, 是 繼 F-86F F-104J 後 列 屬 第 三 代 日 本 主 力 戰 機, 於 1981 年 成 軍, 計 有 22 1953 年 3 月, 在 當 時 日 本 保 守 三 黨 協 議 下, 決 定 設 置 國 防 會 議 作 為 審 議 國 防 有 關 重 要 事 項 之 機 關, 經 修 正 防 衛 廳 設 置 法 第 62 條 後, 於 1956 年 7 月 2 日 成 立 之, 嗣 於 1986 年 7 月 1 日 改 為 安 全 保 障 會 議 西 修 等 著, 我 が 国 防 衛 法 制 の 半 世 紀 発 展 の 軌 跡 と 展 望 ( 東 京 : 內 外 出 版,2014 年 12 月 ), 頁 173~177 23 松 下 和 人 等 編, 航 空 自 衛 隊 の 真 實 ( 東 京 : 朝 雲 新 聞 社,2013 年 7 月 ), 頁 19 24 朝 雲 新 聞 社 編, 自 衛 隊 裝 備 年 鑑 2010-2011 ( 東 京 : 朝 雲 新 聞 社,2010 年 7 月 ), 頁 377~381 80

140 架 服 役 嗣 後 為 了 提 升 性 能 及 延 長 服 役 壽 期, 自 1987 年 起 進 行 研 改 後 成 為 F-4EJ 改 戰 鬥 機, 服 役 迄 今 從 未 發 生 任 何 飛 航 事 故, 其 性 能 足 以 比 擬 F-15, 未 來 俟 逐 年 換 裝 後 由 F-35 戰 鬥 機 取 代, 預 劃 將 於 2020 年 除 役 25 二 其 他 機 種 在 E-2C 空 中 預 警 機 方 面,1976 年 9 月 6 日 蘇 聯 空 軍 飛 行 員 別 連 科 中 尉 駕 駛 米 格 25 號 戰 鬥 機 欲 投 誠 尋 求 美 國 庇 護, 於 飛 越 日 本 領 空 時 強 行 降 落 日 本 北 海 道 函 館 機 場, 過 程 中 日 本 雷 達 預 警 網 雖 曾 發 現 該 機 行 蹤, 惟 當 航 空 自 衛 隊 派 出 F-4 戰 機 升 空 攔 截 時, 因 米 格 機 高 度 已 降, 致 未 能 順 利 偵 測 到 該 機 26 此 事 件 除 凸 顯 出 日 本 空 防 漏 洞 外, 防 衛 廳 (2007 年 1 月 9 日 升 格 為 防 衛 省 ) 更 深 覺 航 空 自 衛 隊 欠 缺 掌 握 低 空 航 空 機 之 能 力, 認 有 引 進 空 中 預 警 機 以 完 善 防 空 體 系 之 必 要, 乃 於 1979 年 向 美 國 採 購 13 架 E-2C 鷹 眼 式 (Hawkeye) 空 中 預 警 機, 自 1983 年 起 開 始 服 役 27 E-2C 空 中 預 警 機 原 係 為 滿 足 美 海 軍 航 空 母 艦 需 求 而 開 發, 法 國 新 加 坡 等 國 均 有 此 機 型 服 役, 該 機 可 同 時 追 蹤 250 個 目 標, 目 前 主 要 部 署 在 三 澤 基 地 與 那 霸 基 地 近 年 來 由 於 中 共 與 俄 羅 斯 軍 機 頻 繁 地 在 日 本 周 邊 空 域 出 沒, 日 本 防 衛 省 擬 以 P-1 海 上 巡 邏 機 為 基 礎, 自 行 研 發 新 一 代 空 中 預 警 機 以 取 代 E-2C 除 上 述 E-2C 空 中 預 警 機 之 外, 日 本 防 衛 省 亦 在 1991 年 中 期 防 衛 力 整 備 計 畫 決 定 引 進 4 架 E-767 空 中 預 警 管 制 機, 該 機 型 是 以 美 國 波 音 公 司 所 製 造 之 B767 客 機 為 主 要 機 體 並 導 入 監 視 系 統 後 研 改 而 成, 其 最 大 特 色 乃 在 機 上 配 載 有 空 中 警 報 控 制 系 統 (Airborne Warning And Control System,AWACS), 故 被 稱 為 全 世 界 指 揮 管 制 能 力 最 強 的 空 中 預 警 管 制 機, 惟 每 架 造 價 高 達 570 億 日 圓, 所 費 不 貲, 目 前 各 國 中 僅 有 日 本 航 空 自 衛 隊 使 用 今 (2015) 年 將 再 購 入 4 架 E-767 投 入 服 役, 未 來 偵 測 範 圍 將 可 涵 蓋 太 平 洋 全 海 域 28 其 次,C-130H 運 輸 機 係 1981 年 自 美 國 引 進, 目 前 主 要 用 於 載 運 自 衛 隊 等 人 員 執 行 海 外 派 遣 之 用,2007 年 自 衛 隊 法 修 正 後, 將 撤 僑 工 作 列 入 自 衛 隊 任 務 之 一, 故 亦 須 執 行 此 項 勤 務 另 KC-767J 空 中 加 油 機 是 2003 年 向 美 國 波 音 公 司 採 購 B767-200ER 客 機 加 以 改 造 而 成, 共 獲 得 4 架 2008 年 2 月 20 日 首 架 KC-767J 飛 抵 日 本 岐 阜 基 地 後, 使 航 空 自 衛 隊 真 正 擁 有 空 中 加 油 戰 力, 有 效 提 升 戰 鬥 機 之 作 戰 半 徑 與 續 航 能 力 29 除 上 述 主 要 機 型 外, 航 空 自 衛 隊 尚 有 B-747-400 特 殊 運 輸 機 YS-11 中 型 運 輸 機 T-4 中 等 練 習 機 T-7 初 等 練 習 機 及 T-400 練 習 機, 搜 救 機 則 有 V-107 搜 救 機 U-125A 搜 救 25 竹 內 修, 自 衛 隊 戰 力 徹 底 分 析 ( 東 京 : 笠 倉 出 版 社,2015 年 1 月 ), 頁 70 26 時 值 冷 戰 時 期, 蘇 聯 要 求 日 本 將 人 機 引 渡 返 國, 經 日 本 進 行 調 查 後, 於 同 年 11 月 將 米 格 機 送 返 蘇 聯 高 井 晉, 国 連 と 安 全 保 障 の 国 際 法 ( 東 京 : 內 外 出 版,2009 年 ), 頁 80 27 竹 內 修, 前 揭 書, 頁 84 28 井 上 和 彥, 国 防 の 真 實 -こんなに 強 い 自 衛 隊 ( 東 京 : 双 葉 社,2007 年 5 月 ), 頁 124 29 松 下 和 人 等 編, 前 揭 書, 頁 102 81

機 及 U-125 航 空 檢 查 機 U-4 多 功 能 支 援 機 等 各 式 航 空 機 30 航 空 自 衛 隊 服 役 之 機 種, 除 RF-4E 偵 察 機 E-2C 空 中 預 警 機 及 C-130H 運 輸 機 等 向 美 國 採 購 獲 得 外, 其 餘 大 部 分 是 自 行 研 發 或 透 過 技 術 合 作 於 日 本 國 內 組 裝, 由 上 述 三 菱 重 工 川 崎 重 工 及 富 士 重 工 等 公 司 負 責 承 製 三 其 他 武 裝 在 各 式 飛 彈 部 分, 計 有 81 式 短 距 離 地 對 空 引 誘 飛 彈 91 式 攜 帶 式 地 對 空 引 誘 飛 彈 攜 帶 式 地 對 空 引 誘 飛 彈 地 對 空 引 誘 飛 彈 (PAC-2 愛 國 者 二 型 PAC-3 愛 國 者 三 型 ) 等 另 有 90 式 空 對 空 引 誘 飛 彈 99 式 空 對 空 引 誘 飛 彈 04 式 空 對 空 引 誘 飛 彈 80 式 空 對 艦 引 誘 飛 彈 及 93 式 空 對 艦 引 誘 飛 彈 等 ; 機 關 砲 部 分, 則 有 對 空 機 關 砲 50M2 機 關 槍 用 M55 型 多 連 裝 槍 架 等 在 中 期 防 衛 力 整 備 計 畫 (2014~2018 年 度 ), 除 決 定 導 入 PAC-3MSE 愛 國 者 三 型 增 強 型 飛 彈 外, 亦 將 對 自 2007 年 部 署 迄 今 之 PAC-3 進 行 性 能 提 升, 以 強 化 防 空 及 反 飛 彈 戰 力 31 2011 年 3 月 11 日 東 日 本 大 震 災 發 生 時, 距 離 災 區 最 近 之 宮 城 縣 松 島 基 地 因 跑 道 遭 海 嘯 淹 沒 而 無 法 正 常 執 行 起 降 任 務, 且 該 基 地 配 置 18 架 F-2B 戰 鬥 機 4 架 T-4 練 習 機 2 架 U-125A 搜 救 機 及 4 架 UH-60J 救 難 直 升 機, 共 28 架 遭 波 及 損 毀, 防 衛 機 能 一 時 中 斷, 均 影 響 救 災 時 效 與 任 務 遂 行 另 自 災 害 發 生 後, 日 本 全 國 各 界 及 自 衛 隊 全 力 投 入 救 災 期 間, 鄰 國 俄 羅 斯 曾 多 次 派 出 戰 鬥 機 及 偵 察 機 飛 臨 日 本 海, 航 空 自 衛 隊 戰 機 亦 緊 急 升 空 攔 截, 中 共 更 不 時 派 出 軍 機 及 軍 艦 至 日 本 周 邊 領 域 實 施 偵 蒐, 企 圖 試 探 日 本 預 警 及 空 防 能 力 32 綜 上 所 述,1954 年 航 空 自 衛 隊 成 立 時 隊 員 約 7 千 人, 僅 保 有 航 空 機 148 架, 自 美 援 軍 機 開 始, 歷 經 多 年 來 之 軍 備 發 展, 目 前 已 擁 有 近 340 架 第 一 線 主 力 戰 機, 另 參 據 全 球 軍 力 排 名 權 威 全 球 火 力 公 布 之 2014 年 全 球 軍 力 指 數, 針 對 航 空 自 衛 隊 人 員 軍 力 等 現 況 綜 評 為 全 球 排 行 第 10 位, 已 成 為 1 支 質 量 兼 具 的 現 代 化 防 衛 力 量 33 教 育 訓 練 與 軍 事 演 習 目 前 航 空 自 衛 隊 所 屬 學 校 計 有 幹 部 學 校 幹 部 候 補 生 學 校 及 第 1 至 第 5 術 科 學 校 等 共 7 所, 34 其 中 幹 部 候 補 生 學 校 與 術 科 學 校, 係 受 航 空 教 育 集 團 轄 管 監 督 茲 分 別 從 教 育 訓 練 及 軍 事 演 習 等 項, 臚 列 說 明 之 : 一 教 育 訓 練 ( 一 ) 幹 部 候 補 生 學 校 30 自 衛 隊 裝 備 年 鑑 2010-2011, 頁 372 31 自 衛 隊 裝 備 年 鑑 2010-2011, 頁 427 以 下 平 成 26 年 版 2014 防 衛 ハンドブック, 頁 310~311 32 簡 銘 儀, 日 本 自 衛 隊 救 災 部 隊 之 探 討 - 以 東 日 本 大 震 災 為 例, 憲 兵 半 年 刊,2012 年 12 月, 第 75 期, 頁 57 33 旺 報 2014 年 7 月 18 日, 版 9 34 防 衛 研 究 會 編, 自 衛 隊 の 教 育 と 訓 練 ( 東 京 :かや 書 房,1996 年 ), 頁 178~187 自 衛 隊 法 施 行 令 第 35 條 參 照 82

航 空 自 衛 隊 之 幹 部 來 源 有 三 :1. 完 成 防 衛 大 學 4 年 基 礎 教 育 學 生 ;2. 一 般 大 學 畢 業 生 ;3. 從 現 役 自 衛 官 甄 試 選 拔 合 格 人 員, 渠 等 須 至 位 於 奈 良 縣 奈 良 基 地 的 航 空 自 衛 隊 幹 部 候 補 生 學 校, 分 別 接 受 為 期 23 週 至 40 週 不 等 的 專 業 訓 練, 其 課 程 包 含 航 空 作 戰 航 空 氣 象 補 給 戰 術 戰 史, 此 乃 初 級 幹 部 必 經 之 基 礎 訓 練, 結 訓 後 始 任 少 尉 自 衛 官, 性 質 上 屬 特 別 職 公 務 員, 享 有 國 家 公 務 員 之 身 分 與 待 遇 35 ( 二 ) 術 科 學 校 目 前 航 空 自 衛 隊 所 屬 術 科 學 校 計 有 5 所, 分 別 為 : 第 1 術 科 學 校 ( 靜 岡 縣 濱 松 市 ), 以 航 機 相 關 課 程 為 主 ; 第 2 術 科 學 校 ( 靜 岡 縣 濱 松 市 ), 主 要 負 責 雷 達 電 子 課 程 ; 第 3 術 科 學 校 ( 福 岡 縣 遠 賀 郡 蘆 屋 町 ), 以 基 地 管 理 運 輸 補 給 有 關 之 課 程 為 主 ; 第 4 術 科 學 校 ( 埼 玉 縣 熊 谷 市 ), 開 設 通 信 情 報 及 氣 象 課 程 ; 第 5 術 科 學 校 ( 愛 知 縣 小 牧 市 ), 則 以 培 養 航 空 警 戒 管 制 人 員 為 主 36 自 衛 官 於 任 職 期 間 可 視 個 人 專 長 與 工 作 實 需, 依 其 志 願 或 以 考 選 方 式, 前 往 各 術 科 學 校 實 施 與 技 術 相 關 之 專 業 課 程 訓 練 ( 三 ) 幹 部 學 校 深 造 教 育 方 面, 係 由 位 於 東 京 都 目 黑 區 的 航 空 自 衛 隊 幹 部 學 校 負 責, 此 為 航 空 自 衛 隊 中 最 高 教 育 機 構, 並 依 不 同 階 級 區 分 下 列 專 業 課 程 : 37 1. 幹 部 普 通 課 程 (Squadron Officers Course, 簡 稱 SOC 課 程 ): 本 課 程 以 少 尉 中 尉 為 對 象, 訓 期 10 週, 每 期 訓 額 約 100 人, 主 要 課 程 有 安 全 保 障 基 礎 指 揮 與 幕 僚 勤 務 作 戰 運 用 戰 史 及 專 題 研 究 等 2. 指 揮 幕 僚 課 程 (Command and Staff Course, 簡 稱 CSC 課 程 ): 此 對 象 以 修 完 幹 部 普 通 課 程 之 少 校 或 中 校 為 主, 訓 期 47 週, 每 期 訓 額 約 50 人, 報 考 資 格 設 有 37 歲 年 齡 上 限, 且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須 5 級 以 上 合 格 者, 惟 僅 有 4 次 報 考 機 會, 其 管 道 除 經 由 筆 試 口 試 測 驗 合 格 外, 亦 可 由 部 隊 長 推 薦 參 訓, 主 要 課 程 有 作 戰 運 用 防 衛 力 整 備 戰 略 戰 史 及 現 地 研 修 等 38 3. 幹 部 高 級 課 程 (Air War Course, 簡 稱 AWC 課 程 ): 此 課 程 限 定 以 中 校 或 上 校 且 受 過 指 揮 幕 僚 課 程 者 為 對 象, 訓 期 25 週, 每 期 約 15 至 20 人, 以 培 養 航 空 自 衛 隊 中 高 階 指 揮 官 或 幕 僚 為 主, 課 程 規 劃 有 安 全 保 障 軍 事 戰 略 戰 史 國 際 法 及 防 衛 法 制 等 4. 幹 部 特 別 課 程 (Administrative Officers Course, 簡 稱 AOC 課 程 ): 35 依 日 本 國 家 公 務 員 法 第 2 條 規 定, 國 家 公 務 員 區 分 為 一 般 職 與 特 別 職 另 依 自 衛 隊 法 第 2 條 第 5 項 規 定, 自 衛 隊 員 指 在 陸 上 海 上 及 航 空 自 衛 隊 所 屬 機 關 或 學 校 服 役 之 人 員 西 修 等 著, 前 揭 書, 頁 117 36 航 空 自 衛 隊 の 教 育 訓 練 に 関 する 訓 令 第 8 12 40 條 參 照 防 衛 研 究 會 編, 前 揭 書, 頁 183~186 37 高 久 裕, 自 衛 隊 幹 部 學 校, MAMOR, 第 53 号,2011 年 7 月, 頁 12~17 航 空 自 衛 隊 の 教 育 訓 練 に 関 する 訓 令 第 33~39 條 參 照 38 航 空 自 衛 隊 幹 部 學 校 指 揮 幕 僚 課 程 學 生 等 選 拔 規 則 第 5 條 參 照 83

本 課 程 係 從 航 空 自 衛 隊 中 校 或 上 校 遴 選 出 適 員 後 予 以 施 訓, 訓 期 4 週, 每 班 次 約 15 人, 課 程 以 防 衛 法 制 防 衛 行 政 防 衛 政 策 及 危 機 管 理 等 專 題 為 主 此 外, 航 空 自 衛 隊 所 屬 中 校 或 上 校 除 符 合 各 該 條 件 可 前 往 幹 部 學 校 受 幹 部 高 級 課 程 與 幹 部 特 別 課 程 外, 亦 可 依 其 志 願 至 統 合 幕 僚 學 校 (JSDF Joint Staff College) 受 訓, 訓 期 10 個 月, 其 中 一 般 課 程 比 照 上 列 幹 部 高 級 課 程, 每 期 30 人, 由 陸 海 空 平 均 分 配 員 額 參 訓, 課 程 有 防 衛 學 綜 合 研 究 及 現 地 研 修 等 ; 而 特 別 課 程 部 分, 每 期 20 人, 以 少 將 及 上 校 為 對 象, 課 程 以 統 合 運 用 軍 事 情 勢 為 主 39 ( 四 ) 飛 行 教 育 航 空 自 衛 隊 飛 行 員 的 培 訓 工 作, 是 由 前 述 航 空 教 育 集 團 負 責, 其 下 轄 3 個 飛 行 教 育 團 2 個 航 空 團 航 空 教 育 隊 及 飛 行 教 育 航 空 隊 等 航 空 自 衛 隊 飛 行 員 之 招 募 管 道 相 當 多 元, 有 下 列 4 種 方 式 :1. 國 中 畢 業 經 過 考 試 甄 選 後, 透 過 實 習 生 初 級 技 術 員 高 級 技 術 員 及 術 科 特 修 課 程, 經 過 3~4 年 後 進 入 飛 行 學 校, 修 習 2 年 7 個 月 飛 行 課 程, 最 後 成 為 飛 行 員 ;2. 高 中 畢 業 經 過 考 試 甄 選, 再 修 習 2 年 航 空 學 生 課 程, 最 後 完 成 2 年 7 個 月 飛 行 教 育 課 程 ;3. 防 衛 大 學 4 年 制 畢 業 生 補 修 23 週 幹 部 候 補 生 課 程, 再 進 入 飛 行 學 校 ;4. 一 般 大 學 畢 業 生 通 過 考 試 甄 選, 補 修 40 週 幹 部 候 補 生 課 程 後, 進 入 飛 行 學 校 上 開 高 中 畢 業 生 每 年 報 考 飛 行 員 人 數 約 3 千 餘 人, 最 後 通 過 考 試 甄 選 錄 取 者 僅 約 40 人 40 二 軍 事 演 習 及 美 日 共 同 訓 練 航 空 自 衛 隊 每 年 須 參 演 以 下 各 類 演 習 : ( 一 ) 美 日 澳 聯 合 軍 演 對 抗 北 方 (Cope North) 係 美 日 兩 國 年 度 重 大 聯 合 空 戰 演 習,2015 年 2 月 在 美 軍 關 島 安 德 森 基 地 (Andersen Air Force Base) 操 演, 進 行 多 機 種 多 批 次 的 飛 行 科 目 及 聯 合 空 中 作 戰 電 子 戰 等 項 目 41 近 年 來, 美 國 空 軍 開 始 與 航 空 自 衛 隊 演 練 對 地 及 水 面 艦 之 攻 擊 能 力, 藉 以 提 升 航 空 自 衛 隊 協 同 作 戰 能 力, 澳 洲 於 2012 年 首 次 參 演,2014 年 更 邀 請 韓 國 空 軍 觀 摩 探 究 對 抗 北 方 演 習 背 景, 係 源 於 1978 年 美 日 兩 國 簽 署 了 美 日 防 衛 合 作 指 針, 當 時 美 國 身 陷 越 戰 泥 淖, 在 遠 東 地 區 勢 力 亦 逐 漸 衰 弱, 反 觀 蘇 聯 不 斷 地 擴 張 軍 事 力, 為 了 增 強 日 本 防 空 自 衛 能 力, 以 減 低 駐 日 美 軍 負 擔, 故 發 展 出 此 項 聯 合 演 習 42 ( 二 ) 美 日 聯 合 軍 演 美 日 兩 國 每 2 年 舉 行 1 次 美 日 聯 合 軍 演 ( 代 號 利 劍,Keen Sword), 係 從 1986 年 起 固 定 展 開 的 大 型 軍 事 演 習, 其 目 的 在 於 強 化 雙 方 的 協 同 作 戰 能 力 43 2014 年 11 月 在 西 南 諸 島 擴 大 實 施, 此 次 演 習 自 衛 隊 派 出 3 萬 餘 人 39 防 衛 研 究 會 編, 前 揭 書, 頁 206 40 平 成 26 年 版 2014 防 衛 ハンドブック, 頁 203 262 41 詳 見 日 本 防 衛 省 網 址 :www.mod.go.jp 網 頁 讀 取 時 間 2015 年 6 月 1 日 42 藤 原 彰, 前 揭 書, 頁 230 43 藤 原 彰, 前 揭 書, 頁 276 84

及 各 式 軍 機 260 架 軍 艦 25 艘, 與 美 國 第 7 艦 隊 太 平 洋 空 軍 及 派 駐 沖 繩 海 軍 陸 戰 隊 等 約 1 萬 人, 合 計 4 萬 餘 人, 主 要 演 練 島 嶼 爭 奪 等 項 目 ; 另 在 日 本 周 邊 海 域 空 域 及 軍 事 基 地 演 練 對 空 防 止 敵 方 飛 機 入 侵 及 搜 救 訓 練 等 項 目 44 ( 三 ) 自 衛 隊 聯 合 演 習 2013 年 11 月 1 日 至 18 日 自 衛 隊 在 宮 古 島 海 域 展 開 聯 合 奪 島 演 習, 共 出 動 陸 海 空 三 棲 部 隊 約 3 萬 4 千 餘 人, 其 主 要 目 的 仍 係 為 了 牽 制 中 共 在 日 本 周 邊 海 域 之 頻 繁 活 動 45 ( 四 ) 航 空 自 衛 隊 派 遣 美 國 訓 練 航 空 自 衛 隊 於 2013 年 7 月 25 日 至 9 月 6 日 參 加 美 國 空 軍 在 阿 拉 斯 加 基 地 舉 行 之 紅 旗 - 阿 拉 斯 加 演 習, 計 派 出 6 架 F-15 戰 鬥 機 1 架 E -767 空 中 預 警 管 制 機 3 架 C-130H 運 輸 機, 實 施 大 規 模 戰 鬥 機 訓 練 聯 合 戰 術 防 空 戰 鬥 訓 練 空 中 加 油 戰 術 空 運 訓 練, 共 派 遣 約 270 人 參 演 46 此 外, 日 本 航 空 自 衛 隊 與 美 軍 為 相 互 瞭 解 戰 術 運 用, 每 年 均 定 期 實 施 例 行 性 共 同 訓 練, 包 括 : 美 日 共 同 救 難 訓 練 高 等 空 輸 戰 術 中 心 之 戰 術 空 運 訓 練 空 中 加 油 及 戰 鬥 機 戰 鬥 訓 練 等 47 近 年 來, 日 本 積 極 與 周 邊 國 家 如 : 澳 洲 菲 律 賓 印 度 等 國 進 行 多 邊 合 作, 並 派 遣 自 衛 隊 參 與 區 域 軍 事 演 習, 揆 其 目 的 主 要 在 於 透 過 盟 國 間 之 軍 事 合 作, 強 化 區 域 整 體 安 全 其 他 重 要 任 務 航 空 自 衛 隊 平 日 除 擔 負 日 本 領 空 之 防 衛 任 務 外, 亦 須 負 責 災 害 派 遣 聯 合 國 維 和 行 動 國 際 緊 急 援 助 行 動 等 非 傳 統 安 全 保 障 之 事 務 爰 就 航 空 自 衛 隊 其 他 重 要 任 務, 分 述 如 後 : 一 災 害 派 遣 日 本 派 遣 自 衛 隊 協 助 救 災 之 歷 史, 可 溯 自 警 察 預 備 隊 時 期 1951 年 10 月 14 日, 當 時 九 州 地 區 因 遭 受 Ruth 颱 風 肆 虐, 時 任 首 相 吉 田 茂 即 下 令 派 遣 警 察 預 備 隊 隊 員 2 千 7 百 人 投 入 救 災, 此 乃 派 遣 自 衛 隊 協 助 救 災 首 例 然 而,1995 年 發 生 了 阪 神 淡 路 大 震 災, 當 時 自 衛 隊 因 被 動 等 待 請 求, 甚 至 眼 見 駐 地 附 近 已 發 生 重 大 災 害, 因 受 限 於 相 關 法 令 無 法 主 動 立 即 派 出 兵 力 救 災, 錯 失 救 援 良 機, 事 後 招 致 輿 論 強 烈 批 評 與 社 會 各 界 撻 伐 48 同 年 3 月 20 日 又 發 生 東 京 地 下 鐵 奧 姆 真 理 教 沙 林 毒 氣 攻 擊 事 件, 49 卻 因 自 衛 隊 不 諳 作 業 程 序 導 致 災 情 擴 大, 凸 顯 災 害 派 遣 體 制 嚴 重 缺 失 與 不 足 之 處, 更 曝 露 出 日 本 政 府 危 44 平 成 26 年 版 2014 防 衛 ハンドブック, 頁 281 45 自 由 時 報 2013 年 11 月 2 日, 版 28 46 井 上 和 彥, 前 揭 書, 頁 114 47 平 成 26 年 版 日 本 の 防 衛 - 防 衛 白 書 -, 頁 422 48 佐 藤 喜 久 二, 災 害 派 遣 活 動 に 係 わる 行 政 レべルの 課 題, 防 衛 法 研 究, 第 35 号,2011 年, 頁 175 49 此 事 件 引 發 最 大 關 注 是 恐 怖 組 織 游 擊 組 織 及 組 織 化 犯 罪 集 團 已 取 得 生 化 武 器, 甚 至 是 核 武, 而 核 生 化 能 力 之 取 得 將 使 恐 怖 分 子 從 低 強 度 傳 統 威 脅 轉 變 成 非 傳 統 威 脅 克 里 斯 多 福 休 斯 著, 李 育 慈 譯, 日 本 安 全 議 題 ( 臺 北 : 國 防 部,2008 年 ), 頁 30 85

機 管 理 疏 失 及 缺 乏 完 善 的 救 災 體 制 職 是 之 故, 災 後 日 本 政 府 深 刻 反 省 並 重 新 評 估 21 世 紀 國 家 安 全 新 方 向, 乃 於 同 年 11 月 28 日 修 訂 了 防 衛 計 畫 大 綱, 50 將 大 規 模 災 害 等 各 種 事 態 的 因 應 措 施 視 為 防 衛 力 發 揮 之 主 要 目 的, 同 時 修 改 自 衛 隊 法 等 法 令, 俾 使 相 關 規 範 更 具 體 周 延 及 制 度 化, 並 將 災 害 派 遣 列 為 自 衛 隊 所 須 擔 負 的 任 務 範 圍, 以 提 升 自 衛 隊 執 行 救 災 任 務 之 權 能 自 衛 隊 法 明 文 規 定 災 害 派 遣 之 種 類, 包 括 自 衛 隊 法 第 83 條 災 害 派 遣 第 83 條 之 2 地 震 防 災 派 遣 及 第 83 條 之 3 核 能 災 害 派 遣 三 類, 特 別 是 針 對 不 同 種 類 的 救 災 派 遣, 其 救 災 派 遣 之 架 構 設 計 亦 隨 之 不 同, 從 請 求 救 災 派 遣 到 撤 離 的 流 程, 均 有 詳 細 規 範, 俾 使 自 衛 隊 於 災 害 發 生 時 能 主 動 且 迅 速 地 實 施 救 援 51 據 統 計 資 料 顯 示,2012 年 航 空 自 衛 隊 協 力 之 災 害 派 遣 任 務 計 有 55 件 622 人 次 52 防 衛 省 考 量 為 能 於 災 害 發 生 時 第 一 時 間 投 入 救 災, 乃 依 自 衛 隊 法 第 22 條 規 定, 指 定 各 地 自 衛 隊 作 為 災 害 派 遣 之 特 別 應 援 部 隊, 在 全 國 建 立 完 整 的 災 防 應 變 機 制, 充 實 救 災 能 量, 各 級 部 隊 亦 須 主 動 蒐 集 情 報, 完 成 各 項 救 災 準 備 以 陸 上 自 衛 隊 為 例, 在 全 國 158 處 部 隊 駐 地, 平 時 均 有 待 命 部 隊, 待 命 人 數 約 2 千 7 百 人 及 各 式 車 輛 與 直 升 機, 依 令 待 命 支 援 應 變, 自 收 到 派 遣 命 令 起 1 小 時 內 可 完 成 整 裝 出 動 救 援 ; 海 上 自 衛 隊 則 由 各 地 方 總 監 部 指 定 專 責 軍 艦 救 難 機 等, 53 隨 時 待 命 支 援 任 務, 可 在 4 小 時 內 達 到 緊 急 出 動 的 態 勢, 並 在 青 森 縣 八 戶 設 有 海 上 自 衛 隊 之 機 動 設 施 隊, 以 加 強 對 離 島 或 陸 路 交 通 被 切 斷 之 沿 岸 地 區 的 災 害 派 遣 機 動 力 54 在 航 空 自 衛 隊 方 面, 平 時 亦 有 救 難 機 與 運 輸 機 全 天 候 處 於 待 機 狀 態, 尤 其 1995 年 日 本 內 閣 會 議 決 定 當 大 規 模 災 害 發 生 時, 須 加 強 國 家 情 報 蒐 集 能 力, 航 空 自 衛 隊 收 到 氣 象 廳 發 布 發 生 芮 氏 規 模 5 級 以 上 地 震 訊 息 時, 即 須 主 動 派 遣 偵 察 機 前 往 災 區 觀 測 及 空 拍 蒐 集 情 報, 俾 於 第 一 時 間 獲 知 災 損 情 形 2011 年 東 日 本 大 震 災 發 生 後 15 分 鐘, 航 空 自 衛 隊 自 石 川 縣 小 松 基 地 與 北 海 道 千 歲 基 地 派 出 F-15 戰 機 陸 上 自 衛 隊 亦 派 出 配 備 有 視 訊 傳 輸 功 能 的 直 升 機 前 往 災 區 進 行 空 拍, 提 供 防 衛 省 及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第 一 手 資 料 畫 面 以 利 研 判 災 情, 有 效 掌 握 受 災 狀 況, 進 而 評 估 後 續 救 援 人 力 之 派 遣 55 此 外, 防 衛 省 亦 50 即 平 成 8 年 度 以 降 に 係 わる 防 衛 計 画 の 大 綱, 此 為 1976 年 10 月 29 日 公 布 防 衛 計 畫 大 綱 後 第 1 次 修 訂 丸 茂 雄 一, 概 說 防 衛 法 制 -その 政 策 的 展 開 - ( 東 京 : 內 外 出 版,2009 年 ), 頁 77 81 51 高 橋 憲 一 等 著, 日 本 の 防 衛 法 制 ( 東 京 : 內 外 出 版,2008 年 ), 頁 157 以 下 52 平 成 26 年 版 2014 防 衛 ハンドブック, 頁 293 53 日 本 海 上 自 衛 隊 現 有 為 5 個 地 方 總 監 部, 分 別 為 橫 須 賀 地 方 總 監 部 ( 神 奈 川 縣 ) 吳 地 方 總 監 部 ( 廣 島 縣 ) 佐 世 保 地 方 總 監 部 ( 長 崎 縣 ) 舞 鶴 地 方 總 監 部 ( 京 都 府 ) 及 大 湊 地 方 總 監 部 ( 青 森 縣 ) 平 成 26 年 版 2014 防 衛 ハンドブック, 頁 183 54 平 成 26 年 版 日 本 の 防 衛 - 防 衛 白 書 -, 頁 203 防 衛 省 防 災 業 務 計 畫, 頁 5 55 芦 川 淳, 図 解 こんなにすごかった 自 衛 隊 ( 東 京 : 日 本 文 芸 社,2011 年 ), 頁 22 86

下 令 海 上 自 衛 隊 派 遣 所 有 艦 泊 於 橫 須 賀 基 地 內 之 船 艦, 前 往 宮 城 縣 附 近 海 域 執 行 搜 救, 日 本 政 府 同 時 向 美 軍 尋 求 支 援, 自 3 月 12 日 起 航 空 自 衛 隊 與 美 軍 第 7 艦 隊 共 同 在 重 災 區 東 北 地 區 外 海 進 行 搜 救 工 作, 美 軍 並 派 遣 運 輸 艦 自 北 海 道 向 本 州 災 區 運 送 500 名 陸 上 自 衛 隊 隊 員 與 90 輛 軍 車 投 入 救 災 工 作, 及 陸 續 派 出 各 類 軍 艦 載 運 救 災 物 資 前 往 受 災 地, 航 空 自 衛 隊 亦 派 出 C-130 運 輸 機 與 UH-60J CH-47J 直 升 機 載 送 傷 患 及 運 送 物 資 等, 展 現 陸 海 空 自 衛 隊 協 同 救 災 之 行 動 力 美 軍 將 此 次 援 助 日 本 救 災 行 動, 命 名 為 友 達 行 動 (Operation Tomodachi, 意 指 朋 友 ), 計 派 出 2 萬 4 千 名 兵 力 軍 艦 24 艘 及 軍 機 189 架 共 同 協 助 救 援 任 務 56 二 聯 合 國 維 和 行 動 1992 年 日 本 制 定 了 聯 合 國 維 持 和 平 行 動 合 作 法, 自 此 時 起 便 積 極 地 參 與 聯 合 國 維 和 行 動 (Peace-Keeping Operations,PKO), 該 法 施 行 後, 聯 合 國 旋 即 向 日 本 提 出 派 遣 停 戰 監 視 文 官 警 察 道 路 及 橋 樑 修 繕 等 後 勤 支 援 方 面 之 要 求 2001 年 6 月 日 本 內 閣 會 議 決 定 參 與 聯 合 國 在 東 帝 汶 之 維 持 和 平 行 動, 翌 年 2 月 乃 派 遣 航 空 自 衛 隊 7 架 C-130H 運 輸 機 和 海 上 自 衛 隊 運 輸 艦 大 隅 號 載 運 680 名 陸 上 自 衛 隊 隊 員 至 東 帝 汶, 協 助 支 援 聯 合 國 東 帝 汶 臨 時 行 政 機 構 (UNTAET) 負 責 修 路 架 橋 等 工 作 57 至 於 有 關 派 遣 自 衛 隊 參 加 聯 合 國 維 持 和 平 部 隊 之 合 憲 性 問 題, 日 本 政 府 主 張 符 合 下 列 5 項 原 則 即 非 違 憲 ( 又 稱 PKF 參 加 5 原 則 ): ( 一 ) 紛 爭 當 事 國 間 已 達 成 停 戰 協 議 ;( 二 ) 紛 爭 當 事 國 同 意 自 衛 隊 參 加 ;( 三 ) 嚴 守 維 護 和 平 部 隊 的 中 立 立 場 ;( 四 ) 違 反 上 揭 原 則 的 情 況 時, 自 衛 隊 應 即 撤 退 ;( 五 ) 為 了 維 護 人 員 之 生 命 安 全 等 目 的, 僅 能 在 必 要 且 最 小 限 度 內 使 用 武 器 另 自 2003 年 版 防 衛 報 告 書 公 布 以 來, 明 確 地 宣 示 將 參 與 聯 合 國 維 和 行 動 列 為 自 衛 隊 任 務 之 一, 且 明 文 納 入 自 衛 隊 法 第 84 條 之 4 第 2 項 第 4 款 規 定 58 依 據 日 本 國 內 民 意 調 查 資 料 顯 示,ㄧ 般 民 眾 對 於 自 衛 隊 參 與 聯 合 國 維 和 行 動 之 評 價, 認 為 應 維 持 現 況 或 持 續 積 極 參 與 者, 總 數 高 達 90%, 顯 見 多 年 來 日 本 在 國 際 貢 獻 上 的 表 現, 普 遍 獲 得 輿 情 及 民 眾 的 支 持 59 三 國 際 緊 急 援 助 行 動 日 本 為 針 對 海 外 地 區 特 別 是 開 發 中 國 家 發 生 大 規 模 災 害 時, 基 於 受 災 國 政 府 或 國 際 組 織 機 關 之 請 求, 派 遣 參 與 國 際 緊 急 援 助 活 動 必 要 措 施, 達 到 推 進 國 際 合 作 貢 獻 之 目 的, 於 1987 年 制 定 了 國 際 緊 急 援 助 隊 法, 60 同 時 為 了 消 弭 外 界 疑 慮, 該 法 特 別 規 56 鈴 木 滋, 米 軍 の 海 外 における 災 害 救 援 と 民 生 活 動 - トモダチ 作 戦 の 外 交 軍 事 戦 略 的 背 景 -, レファレンス, 第 728 号,2011 年 9 月, 頁 68 57 田 村 重 信, 日 本 の 防 衛 政 策 ( 東 京 : 內 外 出 版,2013 年 ), 頁 185 58 鈴 木 基 史, 平 和 と 安 全 保 障 ( 東 京 : 東 京 大 學,2007 年 ), 頁 103 59 平 成 26 年 版 2014 防 衛 ハンドブック, 頁 887 60 1987 年 8 月, 日 本 為 了 因 應 1985 年 墨 西 哥 大 地 震 及 哥 倫 比 亞 火 山 爆 發 制 定 了 國 際 緊 急 援 助 隊 法, 正 式 法 律 名 稱 為 : 国 際 緊 急 援 助 隊 の 派 遣 に 関 する 法 律 ( 昭 和 62 年 9 月 16 日 法 律 第 93 号 公 布 ) 87

定 日 本 派 出 之 國 際 緊 急 援 助 隊, 僅 侷 限 於 派 遣 至 發 生 大 規 模 自 然 災 害 或 意 外 事 故 地 區, 如 屬 發 生 武 力 紛 爭 或 交 戰 地 區 時, 則 禁 止 派 遣 人 員 前 往 61 至 1992 年 6 月, 日 本 國 會 配 合 上 揭 聯 合 國 維 持 和 平 行 動 合 作 法 之 制 定 而 通 過 本 法 修 正 案, 開 啟 自 衛 隊 員 以 國 際 緊 急 援 助 隊 隊 員 身 分 前 往 海 外 地 區 執 行 救 災 任 務,1999 年 8 月 17 日 土 耳 其 發 生 芮 氏 規 模 7.4 級 地 震 造 成 1 萬 多 人 死 亡 時, 自 衛 隊 即 首 次 派 員 投 入 國 際 緊 急 援 助 活 動, 並 執 行 包 含 救 助 行 動 醫 療 災 害 對 策 及 復 原 等 任 務 62 在 近 期 實 踐 上,2013 年 11 月 8 日 菲 律 賓 遭 受 海 燕 颱 風 襲 擊, 同 年 月 12 日 日 本 政 府 接 獲 菲 國 政 府 請 求 協 助 後, 防 衛 省 計 派 出 1,180 名 自 衛 隊 隊 員, 護 衛 艦 運 輸 艦 與 補 給 艦 各 1 艘 6 架 直 升 機 2 架 KC-767 加 油 機 7 架 C-130 運 輸 機 及 1 架 U-4 多 功 能 支 援 機, 並 編 成 菲 律 賓 國 際 緊 急 援 助 統 合 任 務 部 隊 執 行 為 期 1 個 月 之 支 援 救 災, 此 次 行 動 被 視 為 日 本 自 衛 隊 歷 來 規 模 最 大 之 海 外 緊 急 援 助 任 務 63 2014 年 3 月 馬 來 西 亞 民 航 機 失 事 後, 亦 派 遣 自 衛 隊 隊 員 前 往 援 助 搜 索 行 動 及 派 出 C-130 運 輸 機 協 助 運 輸 等 作 業 64 四 海 外 派 遣 行 動 2003 年 8 月 日 本 通 過 伊 拉 克 人 道 復 興 特 別 措 施 法 後, 65 即 派 遣 自 衛 隊 至 伊 拉 克 協 助 戰 後 復 興 工 作, 提 供 醫 療 服 務 災 民 搜 救 及 其 他 後 勤 支 援 等 行 動, 例 如 : 糧 食 衣 服 醫 療 物 品 及 其 他 生 活 有 關 物 資 之 發 放 收 容 設 施 之 設 置 其 他 相 關 之 輸 送 通 信 建 設 修 理 整 備 補 給 消 毒 嗣 後 日 本 前 駐 黎 巴 嫩 大 使 天 木 直 人 及 約 3,200 多 名 市 民 向 法 院 集 體 提 出 訴 訟, 認 為 日 本 政 府 派 兵 至 伊 拉 克 並 由 航 空 自 衛 隊 協 助 以 C-130H 運 輸 機 將 多 國 籍 軍 隊 士 兵 空 運 至 伊 拉 克 戰 區 之 行 為, 已 違 反 日 本 憲 法 第 9 條 規 定, 要 求 政 府 停 止 派 兵 並 請 求 精 神 賠 償, 即 為 著 名 的 伊 拉 克 派 兵 禁 止 訴 訟 66 名 古 屋 地 方 法 院 在 第 一 審 判 決 時, 對 於 原 告 等 人 訴 請 日 本 政 府 停 止 派 兵 部 分 不 予 受 理, 認 為 此 非 與 具 體 權 利 及 義 務 有 關 之 紛 爭, 原 告 之 訴 不 合 法, 另 提 出 每 人 1 萬 日 圓 之 精 神 損 失 賠 償 部 分, 亦 遭 駁 回 67 其 後 原 告 中 約 1,100 多 人 上 訴 至 名 古 屋 高 等 法 院, 該 院 審 理 後 於 2008 年 4 月 17 日 改 判, 認 為 日 本 政 府 派 遣 自 衛 隊 前 往 伊 拉 克 已 違 反 憲 法 判 決 書 指 出, 現 代 戰 爭 中 運 輸 補 給 活 動 乃 戰 鬥 之 重 要 元 素, 而 派 駐 科 威 特 之 航 空 61 高 井 晉, 國 際 平 和 協 力 活 動 と 国 家 の 責 任, 防 衛 法 研 究, 第 31 号,2007 年, 頁 9 62 高 橋 憲 一 等 著, 前 揭 書, 頁 466 63 平 成 26 年 版 日 本 の 防 衛 - 防 衛 白 書 -, 頁 309 64 朝 雲 ( 朝 雲 新 聞 社, 第 3108 號 )2014 年 5 月 8 日, 版 1 65 イラクにおける 人 道 復 興 支 援 活 動 及 び 安 全 確 保 支 援 活 動 の 実 施 に 関 する 特 別 措 置 法 ( 平 成 15 年 8 月 1 日 法 律 第 137 号 公 布 ) 66 自 衛 隊 イラク 派 兵 差 止 訴 訟 の 会 編 著, 自 衛 隊 イラク 派 兵 差 止 訴 訟 全 記 錄 ( 名 古 屋 : 風 媒 社,2010 年 ), 頁 171 67 青 井 未 帆, 憲 法 9 条, 法 学 教 室, 第 370 号,2011 年 7 月, 頁 24~25 88

自 衛 隊 以 C-130H 運 輸 機 負 責 將 多 國 籍 軍 隊 士 兵 空 運 至 伊 拉 克 戰 區, 是 為 行 使 武 力 一 體 化 之 行 動, 無 異 於 自 行 行 使 武 力, 故 屬 違 憲 68 而 伊 拉 克 首 都 巴 格 達 係 屬 戰 區, 自 衛 隊 在 當 地 活 動, 同 時 違 反 伊 拉 克 人 道 復 興 特 別 措 施 法, 然 本 件 裁 判 雖 未 能 阻 止 日 本 政 府 派 兵 至 伊 拉 克, 但 它 已 明 確 指 出 日 本 使 用 武 力 解 決 國 際 紛 爭 已 然 違 反 日 本 憲 法 69 近 期 發 展 重 點 日 本 首 相 安 倍 晉 三 自 2012 年 12 月 再 度 上 台 後, 除 將 提 振 經 濟 列 為 首 要 施 政 目 標 外, 在 防 衛 政 策 及 安 全 保 障 方 針 等 方 面 亦 大 幅 推 動 改 革, 爰 說 明 如 次 : 一 修 正 防 衛 政 策 日 本 為 強 化 首 相 官 邸 之 指 揮 機 能, 於 2013 年 11 月 27 日 通 過 國 家 安 全 保 障 會 議 設 置 法, 旋 即 成 立 國 家 安 全 保 障 會 議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NSC), 負 責 制 訂 危 機 管 理 及 外 交 安 全 政 策 基 本 方 針, 目 的 在 於 強 化 首 相 官 邸 之 決 策 與 指 揮 機 制, 嗣 2014 年 1 月 7 日 於 內 閣 官 房 設 立 了 國 家 安 全 保 障 局, 專 責 處 理 國 家 安 全 保 障 會 議 事 務 70 隨 著 全 球 國 際 情 勢 之 多 元 發 展 與 東 亞 戰 略 環 境 之 快 速 變 遷, 日 本 內 閣 會 議 亦 於 2013 年 12 月 17 日 通 過 了 國 家 安 全 保 障 戰 略 及 新 版 防 衛 計 畫 大 綱 中 期 防 衛 力 整 備 計 畫 (2014~2018 年 度 ) 上 述 國 家 安 全 保 障 戰 略 係 首 次 依 據 國 家 安 全 保 障 會 議 所 公 布 之 文 件, 除 取 代 了 1957 年 之 國 防 基 本 方 針 外, 並 列 為 未 來 10 年 國 家 戰 略 與 軍 備 發 展 之 目 標, 強 調 以 積 極 和 平 主 義 作 為 外 交 與 國 家 安 全 保 障 之 基 本 原 則, 但 主 要 目 的 仍 是 要 加 強 首 相 主 導 外 交 及 國 防 安 全 政 策 的 功 能 次 按 防 衛 計 畫 大 綱 在 防 衛 政 策 位 階 上, 是 日 本 政 府 在 憲 法 與 美 日 安 保 條 約 間, 基 於 安 全 環 境 與 國 際 情 勢 所 訂 定 之 基 本 指 導 原 則, 就 自 衛 隊 而 言, 是 規 範 其 部 隊 規 模 編 組 與 戰 力 整 建 之 重 要 綱 領 性 文 件, 自 1976 年 10 月 制 訂 後, 分 別 於 1995 年 2004 年 及 2010 年 歷 經 三 次 修 訂, 而 中 期 防 衛 力 整 備 計 畫 則 是 為 了 達 成 防 衛 計 畫 大 綱 所 列 目 標 而 規 劃 之 具 體 行 動 計 畫 71 日 本 政 府 甫 於 2010 年 12 月 完 成 第 三 次 防 衛 計 畫 大 綱 之 修 訂, 主 要 考 量 自 衛 隊 應 具 備 保 護 日 本 國 土 68 此 係 自 1959 年 砂 川 事 件 之 東 京 地 方 裁 判 所 伊 達 秋 雄 審 判 長, 及 1973 年 長 沼 事 件 之 札 幌 地 方 裁 判 所 福 島 重 雄 審 判 長 以 來,35 年 後 再 度 出 現 以 論 證 自 衛 隊 違 反 憲 法 第 9 條 之 違 憲 判 決 內 藤 功 等 編 著, よくわか る 自 衛 隊 問 題 ( 東 京 : 學 習 の 友 社,2009 年 ), 頁 114 69 小 林 武, 自 衛 隊 イラク 派 兵 違 憲 名 古 屋 高 裁 判 決 の 意 義, 法 律 時 報, 第 80 卷 第 8 號,2009 年, 頁 1~3 70 平 成 26 年 版 日 本 の 防 衛 - 防 衛 白 書 -, 頁 125 71 日 本 防 衛 政 策 之 三 大 法 律 基 礎, 為 日 本 國 憲 法 美 日 安 保 條 約 及 聯 合 國 憲 章 ; 植 基 此 三 大 法 律 基 礎 而 建 構 出 防 衛 政 策 基 本 方 針 防 衛 計 畫 大 綱 及 中 期 防 衛 力 整 備 計 畫, 三 者 分 別 代 表 基 本 政 策 原 則 長 期 防 衛 大 綱 方 向 與 中 短 期 防 衛 力 計 畫 楊 永 明, 冷 戰 時 期 日 本 之 防 衛 與 安 全 保 障 政 策 : 一 九 四 五 ~ 一 九 九, 問 題 與 研 究, 第 41 卷 第 5 期,2002 年, 頁 29 89

海 空 安 全 的 能 力, 並 在 離 島 遭 受 攻 擊 時 得 以 迅 速 反 擊, 故 將 動 的 防 衛 力 列 為 自 衛 隊 未 來 之 戰 略 概 念 及 核 心 內 容, 以 因 應 各 種 威 脅 然 新 版 防 衛 計 畫 大 綱 對 此 進 一 步 明 確 揭 示 以 統 合 機 動 防 衛 力 作 為 防 衛 構 想, 強 調 陸 上 海 上 及 航 空 自 衛 隊 間 聯 合 暨 協 同 運 用 之 重 要 性, 致 力 於 推 進 陸 海 空 自 衛 權 的 一 體 化, 期 強 化 部 隊 機 動 處 置 與 快 速 反 應 能 力, 用 以 對 應 突 發 事 態 及 提 升 聯 合 作 戰 效 能, 肆 應 東 亞 戰 略 環 境 之 轉 變 此 外, 大 綱 亦 明 確 指 出 對 於 中 共 持 續 增 加 國 防 預 算 急 速 強 化 軍 事 力 軍 事 透 明 度 不 足 於 東 海 與 南 海 擴 大 軍 事 活 動 試 圖 以 武 力 改 變 現 狀 持 續 入 侵 日 本 領 海 與 領 空 及 擅 自 劃 定 東 海 防 空 識 別 區 妨 害 公 海 飛 航 自 由 等 行 為, 均 是 影 響 日 本 國 家 安 全 與 世 界 和 平 之 強 烈 隱 憂 72 二 調 整 兵 力 部 署 2008 年 10 月, 中 共 海 軍 4 艘 軍 艦 通 過 日 本 本 州 與 北 海 道 間 的 津 輕 海 峽 而 進 入 西 太 平 洋, 穿 越 沖 繩 本 島 及 宮 古 島 間 航 向 東 海, 並 在 太 平 洋 進 行 反 潛 等 科 目 演 練, 此 乃 中 共 軍 艦 首 次 繞 行 日 本 列 島, 引 起 日 本 政 府 高 度 關 注 與 不 安, 咸 認 此 舉 實 為 中 共 海 軍 欲 展 現 其 遠 洋 之 投 射 能 力 自 同 年 11 月 起 中 共 海 軍 在 琉 球 群 島 附 近 海 域 活 動 頻 仍, 且 經 常 性 地 穿 越 第 一 島 鏈, 對 海 洋 經 濟 利 益 及 宣 示 領 土 主 權 意 味 濃 厚, 現 似 乎 已 逐 漸 成 為 常 態 化, 考 量 釣 魚 臺 列 嶼 ( 日 本 稱 為 尖 閣 諸 島 ) 73 及 西 南 諸 島 極 可 能 成 為 中 共 突 破 太 平 洋 第 一 島 鏈 之 缺 口, 形 成 海 上 交 通 線 之 潛 在 威 脅, 防 衛 省 遂 積 極 強 化 自 衛 隊 之 作 戰 與 反 制 能 力, 擴 大 海 權 作 為, 進 而 確 保 日 本 周 邊 領 海 及 領 空 之 安 全 另 考 量 近 年 中 共 軍 機 在 領 空 活 動 次 數 頻 繁, 航 空 自 衛 隊 為 強 化 南 西 空 域 之 警 戒 監 視 任 務, 於 2014 年 4 月 20 日 將 原 駐 防 於 北 部 航 空 方 面 隊 三 澤 基 地 之 E-2C 空 中 預 警 機 一 分 為 二, 將 其 中 6 架 移 至 南 西 航 空 混 成 團 那 霸 基 地 並 編 成 第 603 飛 行 隊, 負 責 東 海 之 警 戒 監 視 任 務 74 另 預 定 於 2016 年 初 將 西 部 航 空 方 面 隊 所 屬 第 8 航 空 團 目 前 駐 防 於 福 岡 築 城 基 地 之 第 304 飛 行 隊, 併 同 移 防 至 沖 繩 那 霸 基 地 75 三 籌 獲 空 優 武 裝 在 新 版 防 衛 計 畫 大 綱 中 強 調 重 視 防 衛 力 的 質 與 量, 闡 述 未 來 軍 備 籌 獲 重 點, 另 在 中 期 防 衛 力 整 備 計 畫 (2014~2018 年 度 ), 防 衛 省 亦 提 出 未 來 5 年 組 織 與 軍 備 的 整 備 目 標, 其 中 有 關 軍 費 方 面 將 提 高 百 分 之 五, 上 限 約 為 24.67 兆 日 圓, 76 而 防 衛 省 公 布 72 平 成 26 年 版 日 本 の 防 衛 - 防 衛 白 書 -, 頁 134 142 73 日 本 所 稱 尖 閣 諸 島, 主 要 由 魚 釣 島 久 場 島 大 正 島 北 小 島 南 小 島 等 5 島 及 沖 之 北 岩 沖 之 南 岩 飛 瀨 等 3 礁 共 同 構 成 之 總 稱 至 於 尖 閣 諸 島 之 名 稱, 係 由 1900 年 5 月 前 往 當 地 調 查 之 日 本 人 黑 岩 恆 所 命 名, 詳 見 石 平, 尖 閣 問 題 真 実 のすべて ( 東 京 : 海 竜 社,2012 年 12 月 ), 頁 18 74 朝 雲 ( 朝 雲 新 聞 社, 第 3107 號 )2014 年 4 月 24 日, 版 1 75 竹 內 修, 前 揭 書, 頁 70 76 青 年 日 報 2013 年 12 月 18 日, 版 5 90

之 2015 年 防 衛 預 算 需 求 概 要, 計 提 出 5 兆 545 億 日 圓, 更 創 下 歷 來 最 高 金 額 紀 錄 77 首 先 在 裝 備 採 購 方 面, 鑑 於 近 年 來 中 共 已 研 發 部 署 最 新 一 代 殲 -10 戰 鬥 機 殲 -20 隱 形 戰 鬥 機 等, 航 空 自 衛 隊 評 估 現 有 戰 力 恐 難 以 有 效 掌 握 制 空 權, 雖 曾 向 美 國 提 出 購 買 F-22 戰 鬥 機 之 需 求, 但 因 受 限 美 國 立 法 禁 令 等 因 素, 未 能 獲 得 首 肯,2012 年 初 防 衛 省 宣 布 改 以 採 購 美 國 洛 克 希 德 公 司 製 造 之 F-35A 戰 鬥 機 42 架, 作 為 下 一 代 主 力 機 種, 自 2014 年 起 5 年 內 先 獲 得 28 架, 逐 次 取 代 F-4EJ 改 戰 鬥 機, 並 積 極 進 行 F-15 F-2 戰 機 之 性 能 提 升, 以 應 付 中 共 日 漸 強 大 的 航 空 力 量 78 其 次, 航 空 自 衛 隊 體 認 到 當 前 擁 有 的 13 架 E-2C 與 4 架 E-767 空 中 預 警 機, 已 無 法 持 續 防 衛 廣 大 的 空 域, 為 了 全 面 提 升 海 空 整 體 防 衛 戰 力, 預 計 購 置 4 架 新 型 空 中 預 警 機 E-2D 3 架 空 中 加 油 機 及 由 國 內 自 行 研 發 C-2 運 輸 機 產 製 10 架 79 另 預 定 籌 獲 MV-22 魚 鷹 新 型 旋 翼 運 輸 機 及 3 架 RQ-4 全 球 之 鷹 (Global Hawk) 無 人 偵 察 機, 以 強 化 對 東 海 之 監 控 能 力 與 西 南 諸 島 空 域 之 制 空 權 此 外, 由 日 本 防 衛 省 技 術 研 究 本 部 與 三 菱 重 工 合 作 聯 手 研 製 的 匿 蹤 試 驗 機 心 神, 正 式 名 稱 為 先 進 科 技 測 試 機 X (ATD-X), 自 2009 年 起 投 入 高 達 390 億 日 圓 開 始 研 發, 將 作 為 日 後 日 本 研 發 新 戰 機 的 技 術 測 試 平 台, 並 在 2018 年 評 估 是 否 作 為 日 本 新 一 代 國 產 戰 機 F-3 的 基 礎 此 款 具 匿 蹤 能 力 的 原 型 機 預 計 於 2016 年 之 前 完 成 飛 行 測 試, 此 將 使 得 原 本 競 爭 激 烈 的 東 北 亞 空 中 航 區 增 添 些 許 不 安 定 的 因 素 80 四 防 制 領 空 侵 犯 參 據 國 際 航 空 公 約 及 國 際 民 用 航 空 公 約 等 國 際 法 規 定, 針 對 侵 犯 領 空 者, 國 家 對 其 領 空 具 有 完 全 且 排 他 的 管 轄 權 力, 81 而 日 本 自 衛 隊 法 第 84 條 亦 明 定 : 外 國 飛 機 違 反 國 際 法 規 或 航 空 法 等 其 他 法 律 規 定 侵 入 我 國 領 空 時, 防 衛 大 臣 可 命 部 隊 採 取 使 其 降 落, 或 使 其 從 我 國 領 空 退 出 之 措 施 基 此, 航 空 自 衛 隊 為 防 範 不 明 航 空 機 侵 入 日 本 領 空, 自 1958 年 起 開 始 執 行 名 為 領 空 侵 犯 措 置 之 緊 急 出 動 攔 截 任 務 (Scramble), 其 基 本 標 準 程 序 區 分 為 :1. 發 現 ;2. 識 別 ;3. 接 近 ;4. 警 戒 監 視 階 段 82 與 日 本 長 久 以 來 存 有 領 土 爭 議 的 中 共 與 俄 羅 斯, 近 年 來 軍 機 更 是 頻 繁 地 進 77 詳 見 日 本 防 衛 省 網 址 :www.mod.go.jp 我 が 国 の 防 衛 と 予 算 - 平 成 27 年 度 概 算 要 求 の 概 要, 網 頁 讀 取 時 間 2015 年 6 月 1 日 78 竹 內 修, 前 揭 書, 頁 79 79 平 成 26 年 版 2014 防 衛 ハンドブック, 頁 70 73~74 80 竹 內 修, 前 揭 書, 頁 18~19 81 參 閱 1919 年 於 巴 黎 簽 訂 之 國 際 航 空 公 約 (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Regulation of Aerial Navigation Signed at Paris) 及 1944 年 於 芝 加 哥 簽 訂 之 國 際 民 用 航 空 公 約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高 井 晉, 前 揭 書, 頁 59~60 82 松 下 和 人 編, 前 揭 書, 頁 10 91

出 日 本 領 空, 尤 其 2013 年 11 月 23 日 中 共 公 布 其 所 劃 定 之 東 海 防 空 識 別 區 後, 也 使 得 區 域 緊 張 情 勢 升 溫 83 依 據 防 衛 省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航 空 自 衛 隊 戰 機 緊 急 升 空 的 次 數, 於 2012 年 首 度 突 破 500 次, 且 有 逐 年 快 速 增 加 之 趨 勢,2014 年 則 已 高 達 943 次, 其 中 大 多 數 係 來 自 中 共 戰 機 的 空 中 襲 擾 84 結 論 自 冷 戰 結 束 後, 權 力 之 多 元 分 散 形 成 現 今 多 極 國 際 體 系, 而 日 本 以 其 強 大 經 濟 實 力 在 權 力 角 逐 中 也 占 有 重 要 一 席 之 地, 尤 其 身 處 於 國 際 形 勢 險 峻 之 東 亞 地 區, 北 有 北 韓 彈 道 飛 彈 與 核 武 威 脅, 西 有 中 共 之 急 速 現 代 化 軍 力, 南 有 面 對 國 際 政 治 熱 點 之 臺 海 問 題, 均 使 日 本 安 全 環 境 越 趨 險 惡 另 一 方 面, 觀 察 航 空 自 衛 隊 創 立 後 之 發 展 軌 跡, 與 日 本 厚 實 的 經 濟 產 業 基 礎 有 著 密 不 可 分 的 關 係, 自 軍 備 開 始 歷 經 數 十 年 間 的 發 展, 至 今 已 成 為 一 支 空 中 勁 旅 本 文 針 對 日 本 航 空 自 衛 隊 之 發 展 現 況, 提 出 綜 合 研 析 意 見 如 下 : 一 掌 握 日 本 防 衛 動 態, 確 保 亞 太 安 全 美 日 同 盟 是 戰 後 日 本 國 家 安 全 最 重 要 之 基 礎, 由 於 近 年 來 亞 太 安 全 環 境 情 勢 大 幅 改 變, 中 共 崛 起 後 各 項 影 響 力 均 逐 漸 增 強, 目 前 美 國 亞 洲 再 平 衡 政 策, 側 重 於 強 化 對 中 共 軍 事 力 量 崛 起 的 警 戒 及 發 生 事 態 時 的 快 速 反 應, 然 而, 美 國 因 經 濟 衰 退 導 致 國 防 發 展 受 到 某 種 程 度 的 影 響, 進 而 維 持 亞 太 區 域 穩 定 之 力 量 亦 有 逐 漸 減 弱 趨 勢, 使 得 日 本 在 亞 太 安 全 事 務 上 所 扮 演 之 角 色 相 形 加 重 另 一 方 面, 鑑 於 中 共 海 軍 在 釣 魚 臺 烈 嶼 周 邊 海 域 活 動 頻 繁, 美 日 兩 國 將 修 改 美 日 防 衛 合 作 指 針, 以 強 化 美 日 同 盟 之 安 全 合 作 架 構 與 嚇 阻 能 力 近 年 來, 日 本 積 極 提 升 防 衛 力 量 的 同 時, 或 許 可 分 擔 美 國 在 亞 太 地 區 之 責 任, 但 仍 須 以 美 日 同 盟 間 之 利 益 為 前 提, 一 旦 過 度 擴 張 軍 備 或 過 於 躁 進, 除 引 發 周 邊 國 家 猜 忌 及 不 信 任 感 外, 更 影 響 區 域 和 平 之 穩 定 發 展 日 本 應 當 仔 細 思 量 植 基 於 美 日 同 盟 基 礎 上, 究 竟 在 怎 樣 的 防 衛 政 策 下, 才 能 真 正 深 化 美 日 安 全 保 障 體 制, 並 擴 大 與 周 邊 國 家 之 安 全 合 作, 此 將 更 有 助 於 穩 定 區 域 安 全 之 情 勢 二 關 注 未 來 軍 備 發 展, 因 應 潛 在 威 脅 從 日 本 積 極 部 署 西 南 諸 島 之 防 衛 態 勢 而 言, 自 2009 年 起 即 開 始 強 化 防 衛 力 量, 其 83 自 1950 年 起, 美 國 及 加 拿 大 先 後 建 立 防 空 識 別 區, 世 界 各 國 亦 隨 之 劃 設 防 空 識 別 區, 但 迄 今 並 未 有 任 何 國 際 公 約 或 協 議 禁 止 或 授 權 國 家 得 否 劃 設 之, 亦 未 有 任 何 條 約 法 或 習 慣 法 明 確 規 範 防 空 識 別 區 劃 定 之 外 界 限, 以 及 劃 設 國 在 區 內 所 得 行 使 之 管 轄 田 力 品, 國 家 領 空 主 權 行 使 與 防 空 識 別 區, 軍 法 專 刊, 第 60 卷 第 1 期,2014 年 2 月, 頁 130 另 可 詳 見 黃 忠 成, 防 空 識 別 區 之 法 律 性 質, 法 學 論 壇, 第 2 期,2007 年 4 月, 頁 30 以 下 84 據 統 計 近 5 年 間 緊 急 升 空 次 數, 分 別 為 299 次 (2009 年 ) 386 次 (2010 年 ) 425 次 (2011 年 ) 567 次 (2012 年 ) 及 810 次 (2013 年 ) 平 成 26 年 版 日 本 の 防 衛 - 防 衛 白 書 -, 頁 183 92

防 衛 概 念 之 轉 變, 主 要 因 應 中 共 在 西 南 海 域 之 頻 繁 活 動 及 在 東 海 經 濟 海 域 重 疊 引 發 的 資 源 糾 紛, 很 顯 然 地 中 共 軍 力 的 崛 起 與 擴 張, 已 成 為 日 本 最 關 心 的 安 全 議 題, 日 本 在 新 版 防 衛 計 畫 大 綱 建 軍 規 劃 下, 提 出 了 建 立 統 合 機 動 防 衛 力 之 防 衛 構 想, 主 要 整 合 陸 上 海 上 及 航 空 自 衛 隊 與 兩 棲 作 戰 能 力, 未 來 航 空 自 衛 隊 將 持 續 強 化 指 揮 統 制 情 報 蒐 集 防 空 警 戒 監 視 與 偵 察 能 力 等, 以 增 強 對 西 南 諸 島 之 防 衛 能 量 與 整 體 戰 力, 且 依 目 前 趨 勢 發 展 來 看, 日 本 自 衛 隊 的 未 來 走 向 將 從 國 內 的 安 全 防 衛 轉 向 國 際 間 的 軍 事 同 盟, 此 勢 必 將 連 帶 影 響 區 域 安 全 情 勢, 我 軍 應 關 注 其 防 衛 動 態 與 發 展 實 況, 俾 利 加 強 軍 力 部 署, 持 續 提 升 防 衛 能 力 進 而 形 成 嚇 阻, 以 確 保 我 領 空 主 權, 維 護 區 域 和 平 與 穩 定 簡 銘 儀 上 校, 國 防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法 律 系 86 年 班 國 防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法 律 研 究 所 碩 士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外 交 學 系 戰 略 與 國 際 事 務 在 職 專 班 碩 士 日 本 防 衛 研 究 中 心 研 究 曾 任 軍 事 審 判 官 秘 書 法 制 官 主 任 軍 事 檢 察 官 科 長 現 任 職 於 ; 國 防 大 學 法 律 事 務 組 法 制 官 F-16 戰 鬥 機 ( 照 片 提 供 : 葉 秀 斌 ) 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