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會福利的長遠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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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社 會 福 利 的 長 遠 規 劃 諮 詢 文 件 社 會 福 利 諮 詢 委 員 會 二 零 一 零 年 四 月

第 一 章 引 言 1.1 在 過 去 多 年, 政 府 均 採 用 五 年 計 劃 機 制, 以 規 劃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五 年 計 劃 基 本 上 是 一 份 工 作 文 件, 用 以 監 察 白 皮 書 1 所 臚 列 的 各 項 福 利 服 務 政 策 目 標 的 達 標 情 況 五 年 計 劃 亦 就 有 關 政 策 綱 領 內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訂 立 具 體 目 標 作 為 監 察 機 制 的 一 部 分, 社 會 福 利 署 ( 社 署 ) 就 五 年 計 劃 進 行 定 期 檢 討 ( 在 一 九 七 三 年 至 一 九 八 四 年 期 間 每 年 一 次, 在 一 九 八 五 年 至 一 九 九 八 年 期 間 則 每 兩 年 一 次 ), 然 後 將 之 提 交 社 會 福 利 諮 詢 委 員 會 ( 委 員 會 ), 供 其 批 核 及 公 布 1.2 然 而, 由 於 過 去 數 十 年 社 會 及 經 濟 持 續 迅 速 變 化, 藉 五 年 計 劃 設 定 服 務 目 標 和 監 察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被 認 為 頗 為 僵 化 根 據 經 驗 所 得, 五 年 計 劃 欠 缺 彈 性, 不 足 以 應 付 社 會 不 斷 轉 變 的 需 要, 亦 未 能 適 時 回 應 福 利 需 求 因 此, 在 一 九 九 九 年 後, 政 府 已 不 再 採 用 五 年 計 劃 機 制 1.3 其 後, 政 府 採 取 更 靈 活 的 方 式 進 行 福 利 規 劃, 並 不 時 就 即 時 及 中 期 的 工 作 優 次 徵 詢 福 利 界 意 見 例 如, 當 局 於 二 零 1 當 局 分 別 在 一 九 七 三 年 一 九 七 九 年 及 一 九 九 一 年 發 表 社 會 福 利 白 皮 書 2

零 四 年 與 福 利 界 商 討 社 會 福 利 發 展 的 策 略 總 綱, 並 議 定 如 社 會 投 資 和 三 方 伙 伴 關 係 的 總 體 策 略 除 了 由 局 方 舉 辦 諮 詢 會 外, 地 區 層 面 的 諮 詢 亦 定 期 舉 行 社 署 更 引 入 社 區 福 利 規 劃 指 引, 並 制 定 以 實 據 為 基 礎 的 社 會 指 標, 以 協 助 訂 定 地 區 福 利 需 要 的 優 次 此 外, 當 局 亦 設 有 跨 服 務 的 協 調 機 制, 促 進 地 區 福 利 規 劃 這 彈 性 方 式 亦 與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推 行 的 整 筆 過 撥 款 資 助 模 式 相 配 合 該 模 式 旨 在 為 受 資 助 的 非 政 府 機 構 提 供 更 大 彈 性 管 理 資 源, 以 滿 足 服 務 需 求 1.4 香 港 顯 然 需 要 一 個 更 宏 觀 更 具 前 瞻 性 和 互 動 性 的 規 劃 機 制, 讓 我 們 可 以 迅 速 和 靈 活 地 回 應 社 會 不 斷 轉 變 的 需 要, 並 策 導 社 會 福 利 的 長 遠 發 展 作 為 本 港 其 中 一 個 福 利 相 關 政 策 及 事 宜 的 主 要 諮 詢 委 員 會, 委 員 會 負 責 持 續 檢 討 福 利 服 務, 因 此 亦 當 然 關 注 本 港 的 長 遠 福 利 規 劃 在 二 零 零 七 年 的 施 政 綱 領 中, 行 政 長 官 宣 布 由 委 員 會 負 責 研 究 香 港 社 會 福 利 的 長 遠 規 劃 委 員 會 認 為, 有 關 研 究 應 以 制 訂 日 後 福 利 制 度 的 藍 圖 為 目 標, 而 不 是 定 出 所 提 供 服 務 及 資 源 的 細 節 有 關 藍 圖 如 要 可 持 續 發 展, 便 須 能 夠 在 策 略 層 面 全 面 地 處 理 社 會 問 題, 並 辨 識 支 持 香 港 福 利 服 務 的 核 心 價 值 我 們 期 望 有 關 研 究 所 確 立 的 策 略 性 原 則, 能 為 香 港 日 後 的 福 利 規 劃 提 供 有 效 指 引 3

1.5 為 開 展 研 究, 委 員 會 曾 邀 請 業 界 持 份 者 就 關 乎 香 港 社 會 福 利 長 遠 發 展 的 一 些 問 題 作 出 回 應 根 據 收 到 的 意 見 書, 持 份 者 意 見 紛 紜, 主 要 着 眼 於 特 定 的 範 疇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一 些 重 要 的 事 項, 例 如 福 利 規 劃 應 如 何 配 合 政 府 現 行 的 政 策 規 劃 及 資 源 分 配 程 序, 尚 有 待 探 究 1.6 隨 着 委 員 會 就 研 究 進 行 下 一 階 段 諮 詢, 我 們 希 望 這 份 文 件 有 助 大 家 理 解 有 關 研 究 研 討 其 指 導 原 則 及 訂 定 目 標, 務 求 取 得 共 識, 以 制 訂 更 為 具 體 的 建 議 4

第 二 章 二 千 年 代 香 港 的 環 境 剖 析 香 港 社 會 福 利 概 覽 2.1 香 港 有 一 個 高 度 發 展 和 制 度 化 的 社 會 福 利 制 度 除 為 有 即 時 需 要 照 顧 及 經 濟 援 助 的 人 士 提 供 基 本 援 助 外, 亦 為 市 民 提 供 一 系 列 的 預 防 發 展 和 輔 導 服 務 香 港 的 資 助 福 利 服 務 惠 及 所 有 有 需 要 人 士, 而 非 只 限 於 弱 勢 社 羣 和 / 或 貧 困 人 士 然 而, 政 府 亦 注 意 到 所 提 供 的 福 利 服 務, 不 應 令 受 惠 人 產 生 依 賴, 減 少 他 們 的 動 力 和 令 他 們 失 去 工 作 意 欲 2.2 為 應 付 人 口 不 斷 轉 變 的 需 求, 政 府 經 常 檢 討 由 公 帑 資 助 的 服 務 和 計 劃, 以 作 出 改 善 提 供 福 利 服 務 的 範 疇 及 方 式 亦 已 有 所 轉 變 舉 例 來 說, 當 局 於 一 九 九 零 年 代 中 推 行 綜 合 服 務 模 式, 以 提 供 更 全 面 方 便 和 便 捷 的 服 務 這 個 模 式 徹 底 改 變 了 我 們 提 供 主 流 服 務 的 方 式, 特 別 是 在 家 庭 及 青 少 年 服 務 方 面 綜 合 服 務 模 式 可 讓 非 政 府 機 構 靈 活 調 撥 資 源, 更 有 效 地 提 供 服 務 這 個 服 務 模 式 現 已 成 為 提 供 主 流 服 務 的 方 式 2.3 由 於 香 港 的 人 口 經 濟 及 社 會 發 展 持 續 經 歷 急 速 變 化, 福 利 服 務 亦 需 與 時 並 進, 以 配 合 社 會 不 斷 轉 變 的 需 要 和 期 5

望 因 應 這 項 研 究, 委 員 會 已 進 行 環 境 剖 析, 以 辨 識 現 時 影 響 福 利 服 務 提 供 的 主 要 事 項 及 因 素, 藉 以 了 解 長 遠 的 福 利 需 要 人 口 變 化 2.4 評 估 社 會 福 利 需 要 的 首 個 明 確 基 準 是 人 口 結 構 根 據 政 府 統 計 處 ( 統 計 處 ) 的 資 料, 香 港 人 口 在 二 零 零 九 年 年 底 已 達 700 萬 人, 較 二 零 零 八 年 增 加 0.5 % 預 計 香 港 的 整 體 人 口 在 二 零 一 一 年 及 二 零 一 六 年 2 會 分 別 增 至 715 萬 人 及 745 萬 人 整 體 人 口 的 增 長 主 要 來 自 香 港 出 生 的 嬰 兒 及 來 港 居 住 的 人 士 ( 主 要 透 過 單 程 證 計 劃 ) 2.5 過 去 數 十 年, 香 港 人 口 除 錄 得 增 長 外, 在 人 口 結 構 方 面 亦 出 現 重 大 變 化, 特 別 是 在 年 齡 分 佈 方 面 具 體 而 言, 長 者 比 例 正 大 幅 和 急 速 增 長, 導 致 人 口 的 年 齡 中 位 數 及 老 年 撫 養 比 率 相 應 上 升 政 府 統 計 處 的 數 據 顯 示, 長 者 的 數 目 在 過 去 數 十 年, 即 一 九 六 一 年 至 二 零 零 九 年 年 底, 增 加 了 超 過 800 000 人, 平 均 每 年 增 長 率 約 5% 截 至 二 零 零 九 年 年 底, 香 港 約 有 907 000 名 長 者 ( 即 65 歲 或 以 上 人 士 ), 約 佔 本 港 人 口 13% 2 數 字 引 用 自 政 府 統 計 處 的 香 港 人 口 推 算 2007-2036 政 府 統 計 處 將 分 別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及 二 零 一 六 年 進 行 另 一 次 人 口 普 查 及 中 期 人 口 調 查 6

2.6 人 口 老 化 的 趨 勢 在 可 見 未 來 將 會 持 續 15 歲 以 下 人 口 的 數 目 明 顯 下 降, 為 生 育 率 持 續 下 跌 的 結 果 另 一 方 面, 中 年 人 士 及 長 者 ( 即 45 歲 及 以 上 人 士 ) 的 比 例 則 大 幅 增 加 長 者 比 例 由 一 九 九 九 年 年 底 的 10.8% 增 至 二 零 零 九 年 年 底 的 12.9%, 而 人 口 的 年 齡 中 位 數 亦 由 一 九 九 九 年 年 底 的 36 歲 上 升 至 二 零 零 九 年 年 底 的 41 歲 隨 着 醫 療 服 務 日 趨 進 步 及 市 民 對 健 康 更 為 關 注, 按 理 可 預 期 港 人 會 更 長 壽 男 性 及 女 性 出 生 時 的 預 期 壽 命 分 別 由 一 九 九 九 年 的 77.7 歲 及 83.2 歲 上 升 至 二 零 零 九 年 的 79.8 歲 及 86.1 歲 2.7 香 港 大 致 為 單 一 種 族 社 會, 約 95% 的 人 口 是 華 裔 人 士 ( 種 族 屬 漢 族 華 人 ) 根 據 二 零 零 六 年 中 期 人 口 調 查 結 果, 香 港 約 有 342 000 人 報 稱 為 非 華 裔 人 士 ( 包 括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 這 類 人 士 約 佔 人 口 的 5% 二 零 零 六 年 香 港 的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數 目, 與 二 零 零 一 年 大 致 相 同 並 非 所 有 非 華 裔 人 士 都 在 香 港 永 久 居 留 在 香 港 的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中, 約 有 11% 在 香 港 出 生 目 前 共 有 44.1% 的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居 於 香 港 七 年 或 以 上 雖 然 我 們 已 為 有 需 要 的 人 士 ( 包 括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 推 出 一 系 列 不 同 的 服 務, 但 仍 須 確 保 我 們 的 福 利 制 度 能 照 顧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的 特 別 需 要 7

經 濟 發 展 2.8 與 此 同 時, 香 港 的 經 濟 亦 正 經 歷 結 構 上 的 轉 變, 由 製 造 業 為 主 的 經 濟 體 系, 發 展 為 以 服 務 及 知 識 為 本 的 經 濟 體 系 適 合 低 技 術 工 人 ( 主 要 為 中 年 人 士 ) 的 工 作 亦 越 來 越 少 雖 然 就 業 人 口 由 一 九 九 六 年 的 307 萬 人 增 至 二 零 零 九 年 第 四 季 的 350 萬 人, 但 從 事 製 造 業 及 建 造 業 的 工 人 數 目 卻 大 幅 減 少, 原 因 是 香 港 持 續 發 展 服 務 業, 對 低 技 術 工 人 的 需 求 下 降, 而 在 批 發 金 融 及 商 業 個 人 服 務 業 方 面 的 人 力 需 求 則 不 斷 上 升 2.9 這 些 過 剩 勞 工 很 可 能 收 入 會 較 低 雖 然 香 港 的 人 均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大 幅 上 升, 由 一 九 九 六 年 的 191,000 元 增 至 二 零 零 九 年 的 233, 200 元, 但 同 期 低 收 入 家 庭 的 數 目 亦 見 增 加 在 一 九 九 六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間, 最 高 收 入 人 士 的 每 月 收 入 中 位 數 穩 步 上 升, 而 最 低 收 入 人 士 的 收 入 中 位 數 則 維 持 不 變 3, 顯 示 收 入 差 距 有 所 擴 大 4 3 4 統 計 處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發 表 的 二 零 零 六 年 中 期 人 口 統 計 主 題 性 報 告 : 香 港 的 住 戶 收 入 分 布 中, 就 職 業 收 入 的 分 佈 進 行 分 析, 把 工 作 人 口 的 職 業 收 入 由 少 至 多 排 列, 分 為 十 等 分 組 別 第 一 個 十 等 分 組 別 是 指 收 入 最 少 的 10% 的 在 職 人 士, 而 第 十 個 十 等 分 組 別 則 指 收 入 最 多 的 10% 在 職 人 士 根 據 顯 示 收 入 差 距 的 另 一 指 標, 月 入 4,000 元 以 下 的 住 戶 百 分 比 已 由 一 九 九 六 年 的 6.7% 增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的 9.2%; 而 同 期 每 月 家 庭 收 入 達 40,000 元 或 以 上 的 家 庭 則 由 15% 增 至 17% 8

社 會 轉 變 2.10 除 了 人 口 及 經 濟 的 轉 變 外, 社 會 轉 變 亦 對 福 利 服 務 構 成 一 定 的 影 響 家 庭 住 戶 的 平 均 人 數 由 一 九 九 六 年 的 3.4 人 減 至 二 零 零 九 年 的 2.9 人 住 戶 結 構 方 面, 由 未 擴 展 的 單 核 心 家 庭 5 組 成 的 家 庭 住 戶 的 比 例, 亦 由 一 九 九 六 年 的 63.6% 增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的 67% 2.11 決 定 結 婚 是 組 織 新 家 庭 的 基 本 因 素 雖 然 二 零 零 八 年 的 婚 姻 登 記 數 字 高 於 一 九 九 六 年 的 數 字, 但 男 性 和 女 性 均 傾 向 遲 婚 在 一 九 九 六 年, 首 次 結 婚 男 性 的 年 齡 中 位 數 為 30 歲, 女 性 為 26.9 歲 ; 二 零 零 八 年 的 相 應 數 字 則 為 31.1 歲 及 28.4 歲 另 一 方 面, 離 婚 呈 請 數 字 和 頒 布 離 婚 令 數 字 反 映 了 離 婚 個 案 有 所 增 加 離 婚 呈 請 數 字 和 頒 布 離 婚 令 數 字 由 一 九 九 六 年 的 12 800 宗 和 9500 宗, 增 至 二 零 零 八 年 的 15 700 宗 和 17 800 宗 此 情 況 導 致 單 親 家 庭 數 目 上 升 單 親 家 長 數 目 由 一 九 九 六 年 的 42 000 人 增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的 72 000 人 然 而, 單 親 家 庭 的 勞 動 人 口 參 5 未 擴 展 的 單 核 心 家 庭 指 由 一 個 家 庭 核 心 而 無 其 他 親 屬 組 成 的 住 戶 家 庭 核 心 指 一 對 沒 有 子 女 的 夫 婦 ; 有 一 個 或 以 上 從 未 結 婚 的 子 女 的 夫 婦 ; 或 有 一 個 或 以 上 從 未 結 婚 的 子 女 的 單 親 家 長 ( 父 親 或 母 親 ) 9

與 率 卻 下 跌, 而 他 們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的 每 月 就 業 收 入 中 位 數 (9,000 元 ) 更 遠 低 於 一 般 市 民 (10,000 元 ) 2.12 香 港 面 臨 家 庭 結 構 的 轉 變, 家 庭 成 員 之 間 的 關 係 亦 隨 之 而 起 變 化 一 些 鞏 固 家 庭 凝 聚 力 的 傳 統 核 心 價 值 已 受 到 動 搖, 而 家 庭 作 為 支 援 個 人 的 傳 統 功 能 亦 有 所 改 變 有 人 認 為 許 多 社 會 問 題, 包 括 家 庭 暴 力 虐 待 兒 童 和 疏 忽 照 顧, 以 及 各 種 情 緒 問 題 和 精 神 病 ( 例 如 抑 鬱 症 及 自 殺 傾 向 ) 皆 源 於 此 事 實 上, 在 職 家 長 和 單 親 家 長 數 目 上 升, 亦 意 味 社 會 對 家 庭 支 援 和 幼 兒 服 務 的 需 求 日 增 2.13 社 會 發 展 瞬 息 萬 變, 生 活 節 奏 急 速, 為 不 少 人 帶 來 一 定 的 重 擔 和 壓 力, 無 可 避 免 地 影 響 他 們 的 精 神 健 康 抑 鬱 症 和 焦 慮 症 在 香 港 十 分 普 遍 根 據 衞 生 署 與 香 港 大 學 社 區 醫 學 系 合 作 進 行 的 二 零 零 三 至 零 四 年 人 口 住 戶 健 康 調 查 ( 住 戶 健 康 調 查 ), 15 歲 及 以 上 的 受 訪 者 中, 分 別 約 有 1.5% 及 2.0% 表 示 曾 被 醫 生 診 斷 患 有 抑 鬱 症 及 焦 慮 症 住 戶 健 康 調 查 進 一 步 顯 示, 在 調 查 前 的 12 個 月 內,15 歲 及 以 上 的 受 訪 者 中 有 3.6% 曾 認 真 考 慮 自 殺, 約 有 1.4% 曾 試 圖 自 殺 就 各 種 精 神 病 及 行 為 失 常 而 言, 要 10

減 少 這 些 疾 病 所 帶 來 的 負 擔, 加 強 社 會 對 這 方 面 的 認 識 和 及 早 介 入 尤 為 重 要 2.14 青 年 是 香 港 未 來 的 棟 樑, 亦 是 社 會 上 不 斷 轉 變 的 價 值 的 指 標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和 社 會 十 分 重 視 培 育 青 年, 銳 意 培 養 他 們 成 為 我 們 的 資 本 多 年 來, 政 府 為 青 少 年 提 供 各 種 不 同 的 教 育 及 培 訓 計 劃 和 機 會, 以 助 他 們 發 揮 所 長, 並 照 顧 他 們 的 不 同 需 要 然 而, 青 年 失 業 率 仍 然 高 於 整 體 失 業 率, 縱 使 這 問 題 在 其 他 已 發 展 國 家 亦 非 罕 見 與 此 同 時, 其 他 青 少 年 問 題 如 吸 毒 援 交 和 隱 蔽 青 年 等 問 題 亦 告 浮 現 為 配 合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在 不 同 發 展 階 段 的 身 心 變 化, 以 及 幫 助 邊 緣 青 少 年 重 返 正 途, 我 們 須 因 應 青 少 年 轉 變 的 需 要 ( 包 括 心 理 和 其 他 非 物 質 需 要 ), 經 常 檢 討 和 持 續 發 展 青 少 年 福 利 服 務, 並 着 重 提 供 和 推 行 有 助 發 展 身 心 及 預 防 性 的 服 務 和 措 施 2.15 經 濟 及 社 會 發 展 使 香 港 與 內 地 的 互 動 更 為 緊 密 跨 境 婚 姻 數 目 不 斷 增 加 二 零 零 三 年, 香 港 分 別 有 17 700 名 男 士 及 2 400 名 女 士 與 內 地 居 民 結 婚, 但 相 關 人 數 在 二 零 零 八 年 已 分 別 增 至 19 000 人 及 3 900 人 更 多 的 內 地 婦 女 ( 配 偶 為 香 港 永 久 居 民 或 非 香 港 永 久 居 民 ) 來 港 產 子, 而 持 單 程 證 從 內 地 新 來 港 定 居 11

的 人 士 數 目, 每 年 亦 穩 步 上 升 此 外, 香 港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推 出 優 秀 人 才 入 境 計 劃, 吸 引 高 技 術 人 才 或 優 才 來 港 定 居, 以 加 強 香 港 在 全 球 市 場 的 經 濟 競 爭 力 截 至 二 零 零 九 年 年 底, 有 關 計 劃 已 批 出 共 1 333 項 申 請 跨 境 活 動 增 加, 帶 來 更 多 不 同 而 又 難 以 預 計 的 服 務 需 求, 並 為 傳 統 福 利 服 務 帶 來 新 挑 戰 全 球 化 及 科 技 發 展 2.16 全 球 化 及 科 技 發 展 為 我 們 的 通 訊 方 式 帶 來 重 大 改 變, 亦 影 響 人 與 人 家 人 和 朋 友 之 間 的 關 係 資 訊 及 通 訊 科 技 的 出 現, 不 但 大 大 消 除 地 域 界 限 和 時 差 問 題, 亦 可 克 服 溝 通 方 面 的 困 難, 把 世 界 各 地 的 人 士 拉 近 在 一 起 使 用 電 子 通 訊 及 互 聯 網 服 務, 已 成 為 我 們 日 常 生 活 的 一 部 分 根 據 電 訊 管 理 局 的 資 料, 截 至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一 月, 估 計 香 港 已 登 記 的 寬 頻 6 互 聯 網 用 戶 戶 口 數 目 約 有 200 萬 個, 與 二 零 零 三 年 的 120 萬 個 相 比, 在 六 年 間 增 加 近 60% 互 聯 網 雖 能 讓 人 進 行 即 時 通 訊, 但 同 時 亦 創 造 了 虛 擬 世 界, 令 很 多 人 沉 迷, 而 無 論 資 訊 是 真 是 假 均 可 6 寬 頻 是 指 採 用 各 類 數 字 式 用 戶 線 路 (xdsl) 本 地 多 點 配 送 系 統 (LMDS) 光 纖 到 樓 (FTTB) 電 纜 數 據 機 (cablemodem) 等 技 術 以 每 秒 1.5 兆 比 特 或 以 上 的 速 度 傳 送 數 據 的 容 量 12

自 由 交 流 此 外, 隱 蔽 青 年 溝 通 語 言 和 社 交 技 巧 低 落, 以 及 家 庭 關 係 破 裂 等 社 會 問 題 亦 告 浮 現 2.17 隨 着 資 訊 和 通 訊 科 技 的 發 展, 提 供 福 利 服 務 的 傳 統 方 式 未 必 足 夠 應 付 社 會 不 斷 轉 變 的 需 求, 因 此 有 需 要 在 規 劃 和 提 供 福 利 服 務 方 面 進 行 檢 討 和 改 革 福 利 界 一 直 因 應 最 新 的 資 訊 和 通 訊 科 技 發 展, 尋 求 和 研 究 以 創 新 的 方 式, 適 時 和 有 效 地 為 有 需 要 人 士 提 供 優 質 服 務 福 利 制 度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2.18 目 前, 福 利 服 務 主 要 由 政 府 資 助 在 政 府 開 支 方 面, 福 利 開 支 為 各 項 政 策 範 疇 中 的 第 二 大 支 出 福 利 項 目 的 經 常 開 支 由 一 九 九 九 至 二 零 零 零 年 度 的 260 億 元 增 至 二 零 零 九 至 一 零 年 度 的 400 億 元, 增 幅 為 50% 在 二 零 一 零 至 一 一 年 度, 超 過 17% 的 政 府 經 常 開 支 撥 予 社 會 福 利, 而 當 中 的 71% 是 用 於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 綜 援 ) 計 劃 及 公 共 福 利 金 計 劃, 餘 下 約 29% 的 資 源 則 用 於 直 接 服 務 另 外, 其 他 公 共 基 金 亦 有 資 助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獎 券 基 金 7 是 其 中 之 一, 主 要 用 以 支 援 受 資 助 福 利 計 劃 的 非 經 常 開 支, 並 對 有 時 限 的 試 驗 計 劃 7 一 九 六 五 年 六 月, 立 法 局 通 過 設 立 獎 券 基 金 的 決 議 案, 以 資 助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獎 券 基 金 的 收 入 主 要 來 自 六 合 彩, 所 得 投 注 總 收 益 的 百 分 之 十 五 會 撥 予 基 金 其 他 經 常 收 入 包 括 投 資 收 入 和 車 輛 登 記 號 碼 拍 賣 13

提 供 一 次 過 的 資 助 二 零 零 八 至 零 九 年 度, 獎 券 基 金 向 非 政 府 福 利 機 構 批 出 共 424 項 撥 款, 涉 及 的 總 金 額 為 8.09 億 元, 以 資 助 基 本 工 程 項 目 裝 修 家 具 設 備 及 各 項 試 驗 / 先 導 計 劃 2.19 根 據 統 計 處 發 表 的 統 計 數 字, 在 二 零 零 九 年 年 底, 年 滿 65 歲 的 市 民 佔 本 港 總 人 口 約 13%, 而 預 計 到 二 零 三 六 年 會 達 至 約 26% 長 者 人 口 持 續 增 長, 將 導 致 對 相 關 服 務 及 經 濟 援 助 的 需 求 上 升 目 前, 超 過 半 數 的 綜 援 個 案 為 高 齡 個 案 為 長 者 提 供 的 直 接 服 務 佔 福 利 開 支 的 第 二 大 支 出 範 疇 此 外, 長 者 對 支 援 設 施 如 資 助 安 老 院 舍 有 極 大 需 求 例 如, 政 府 現 時 在 安 老 院 舍 提 供 約 26 000 個 資 助 宿 位, 服 務 的 長 者 數 目 約 佔 全 港 所 有 居 於 安 老 院 舍 長 者 的 44% 與 一 九 九 七 年 約 16 000 個 資 助 宿 位 相 比, 增 幅 為 60% 根 據 由 安 老 事 務 委 員 會 最 近 期 委 託 進 行 的 顧 問 研 究, 香 港 的 院 舍 入 住 率 ( 接 近 7% 年 滿 65 歲 的 人 士 ) 比 其 他 國 家 約 1% 至 5% 的 入 住 率 為 高, 而 院 舍 照 顧 宿 位 的 數 目 在 香 港 長 者 人 口 中 的 比 率 也 相 對 其 他 國 家 為 高 由 於 香 港 人 口 急 劇 老 化 預 期 壽 命 延 長, 以 及 處 於 低 稅 率 的 環 境, 現 行 的 融 資 模 式 長 遠 而 言 將 無 法 持 續 發 展 2.20 超 過 半 數 的 綜 援 個 案 為 年 老 個 案 此 外, 綜 援 個 案 的 數 字 和 領 取 綜 援 的 時 間 較 十 年 前 普 遍 有 上 升 的 趨 勢 14

2.21 據 我 們 觀 察 所 得, 現 時 很 多 福 利 服 務 均 為 補 救 性 質, 大 量 資 源 亦 用 於 向 那 些 面 臨 迫 切 需 要 和 困 難 的 人 士 提 供 即 時 援 助 及 支 援 我 們 須 確 保 資 源 亦 會 分 配 予 提 供 預 防 和 發 展 性 的 服 務, 以 助 市 民 建 立 能 力, 提 升 他 們 面 對 逆 境 時 的 抗 逆 力 然 後, 這 些 已 獲 提 升 能 力 的 人 士 亦 能 向 其 他 有 需 要 的 人 士 伸 出 援 手, 協 助 他 們 自 力 更 生 2.22 由 於 我 們 一 直 採 用 低 稅 率 的 簡 單 稅 制, 以 維 持 香 港 的 競 爭 力, 因 此 如 繼 續 以 現 行 方 式 運 作, 香 港 的 社 會 福 利 制 度 長 遠 而 言 能 否 持 續 發 展, 一 直 備 受 關 注 來 自 稅 收 的 資 源 有 限, 我 們 不 能 期 望 單 靠 政 府 便 能 提 供 所 需 的 所 有 福 利 服 務 2.23 無 論 是 受 資 助 或 非 受 資 助 的 非 政 府 機 構, 在 輔 助 政 府 提 供 福 利 服 務 方 面 均 擔 當 重 要 角 色 事 實 上, 不 少 非 政 府 機 構 致 力 尋 求 社 會 商 界 及 非 政 府 基 金 ( 如 公 益 金 賽 馬 會 及 私 人 基 金 ) 的 捐 贈 及 資 助, 開 展 和 營 辦 一 些 創 新 和 具 創 意 的 福 利 計 劃 根 據 稅 務 局 的 資 料, 香 港 個 別 人 士 和 商 業 公 司 向 非 政 府 機 構 8 作 出 的 慈 善 捐 款, 已 由 一 九 九 七 至 九 八 年 度 的 16.61 億 元 和 8.03 8 此 處 的 非 政 府 機 構 指 已 根 據 稅 務 條 例 ( 第 112 章 ) 第 88 條 獲 得 免 稅 地 位 的 非 牟 利 機 構 現 時 香 港 有 超 過 6 000 間 機 構 獲 得 免 稅, 但 其 中 只 有 部 分 正 在 提 供 與 福 利 有 關 的 服 務 15

億 元, 分 別 大 幅 增 加 至 二 零 零 七 至 零 八 年 度 的 45.2 億 元 和 25.1 億 元 非 受 政 府 資 助 的 非 政 府 機 構 利 用 本 身 的 經 費 來 源, 以 財 政 自 給 的 模 式 積 極 支 持 香 港 的 福 利 發 展, 貢 獻 良 多 他 們 的 經 驗 及 成 功, 對 我 們 研 究 香 港 長 遠 福 利 制 度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議 題, 當 有 所 啟 發 參 與 提 供 福 利 服 務 2.24 近 年, 政 府 積 極 提 倡 政 府 福 利 界 與 商 界 三 方 伙 伴 關 係 的 概 念 商 界 參 與 提 供 福 利 服 務 的 情 況 漸 趨 普 遍 公 司 均 較 願 意 承 擔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公 司 參 與 福 利 事 務 的 形 式 有 很 多 種, 除 捐 款 支 持 慈 善 活 動 外, 還 可 以 傳 授 知 識 擔 任 導 師 及 向 公 司 員 工 推 廣 義 務 工 作 等 越 來 越 多 公 司 設 立 私 人 基 金, 資 助 非 政 府 機 構 推 行 的 計 劃 透 過 加 強 社 區 中 其 他 持 份 者 的 網 絡, 能 令 社 區 參 與 互 相 幫 助 和 支 援, 以 及 社 區 共 享 的 概 念 得 以 廣 泛 地 推 廣 2.25 義 務 工 作 的 概 念 對 支 援 香 港 的 福 利 制 度 亦 相 當 重 要 義 務 工 作 讓 不 同 界 別 和 年 齡 的 人 士 有 合 作 機 會, 幫 助 有 需 要 的 人 舉 例 來 說, 退 休 人 士 是 社 會 寶 貴 的 資 產, 可 組 成 優 良 的 義 16

工 隊 伍 現 行 推 動 義 務 工 作 招 募 和 培 訓 義 工 的 機 制 應 予 以 加 強, 以 更 妥 善 利 用 現 有 的 社 會 資 源 研 究 重 點 2.26 本 章 所 作 的 環 境 剖 析 不 僅 概 述 現 時 影 響 香 港 福 利 服 務 提 供 的 主 要 事 項 和 因 素, 亦 清 楚 反 映 社 會 福 利 是 整 體 社 會 政 策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部 分, 而 整 體 社 會 政 策 則 涉 及 政 府 不 同 決 策 局 和 部 門 的 多 個 不 同 政 策 範 疇 在 推 展 這 項 研 究 時, 我 們 會 按 照 行 政 長 官 所 指 示, 集 中 討 論 和 考 慮 香 港 社 會 福 利 的 長 遠 發 展 規 劃 我 們 完 全 明 白, 香 港 的 福 利 制 度 是 為 不 同 目 標 羣 組 提 供 服 務 為 此, 當 局 已 就 個 別 服 務 範 疇 進 行 檢 討, 並 探 討 有 關 的 服 務 需 要 為 免 人 力 與 資 源 重 疊, 現 行 研 究 的 最 終 目 標, 是 在 宏 觀 層 面 辨 識 及 建 議 一 系 列 適 用 於 香 港 福 利 長 遠 規 劃 的 整 體 及 全 面 策 略 17

第 三 章 社 會 福 利 的 使 命 與 信 念 3.1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的 使 命 是 關 懷 社 會, 投 資 社 會 這 基 本 上 概 述 了 政 府 福 利 施 政 綱 領 9 如 何 實 踐 這 個 使 命, 不 同 人 士 或 有 不 同 的 意 見 然 而, 委 員 會 相 信, 這 個 使 命 是 建 基 於 社 會 的 一 些 基 本 價 值, 而 這 些 價 值 也 是 我 們 制 定 社 會 政 策 ( 特 別 是 福 利 政 策 ) 的 基 礎 (a) 社 會 上 所 有 人 士, 不 分 年 齡 性 別 傷 健 種 族 和 宗 教, 均 應 有 機 會 發 揮 潛 能, 作 出 貢 獻 ; (b) 家 庭 應 為 個 人 的 培 育 提 供 一 個 扶 助 和 關 懷 的 環 境, 讓 他 們 成 為 社 會 上 負 責 任 及 有 貢 獻 的 市 民 ; (c) 應 提 倡 個 人 與 家 庭 之 間 互 愛 互 助, 建 立 社 會 支 援 網 絡 ; 以 及 (d) 應 為 有 需 要 的 人 士 提 供 安 全 網, 並 幫 助 他 們 自 力 更 生 9 見 二 零 零 九 至 一 零 年 施 政 綱 領 第 三 章 18

第 四 章 社 會 福 利 規 劃 的 指 導 原 則 4.1 基 本 價 值 不 會 輕 易 改 變, 但 福 利 制 度 卻 需 因 應 不 斷 改 變 的 社 會 需 要 而 有 所 改 進 二 十 一 世 紀 福 利 規 劃 的 目 標, 應 是 尋 求 建 立 一 個 有 效 的 制 度, 而 這 個 制 度 不 但 能 有 效 解 決 現 有 問 題, 還 可 助 我 們 應 付 可 預 見 的 挑 戰, 以 及 能 長 遠 持 續 發 展 4.2 考 慮 到 香 港 力 求 達 成 的 社 會 使 命, 我 們 渴 望 維 護 的 價 值, 以 及 我 們 需 面 對 的 社 會 與 經 濟 現 實, 下 列 指 導 原 則 將 有 助 香 港 的 福 利 規 劃 (a) 共 融 及 以 人 為 本 的 方 式.. 本 港 社 會 由 不 同 性 別 年 齡 及 種 族 等 人 士 組 成, 其 福 利 需 要 並 不 相 同 我 們 一 直 並 會 繼 續 秉 持 一 貫 原 則, 確 保 所 有 合 資 格 人 士, 不 論 背 景, 均 可 同 樣 獲 得 福 利 服 務 為 此, 福 利 界 在 服 務 規 劃 及 提 供 上 均 着 重 採 用 以 人 為 本 的 方 式, 以 配 合 不 同 服 務 使 用 者 的 需 要, 並 方 便 他 們 獲 得 有 關 服 務, 從 而 促 進 共 融 社 會 這 些 指 導 原 則 在 為 本 港 社 會 進 行 長 遠 福 利 規 劃 時 應 繼 續 採 用 19

(b) 使 用 者 的 參 與.. 鑑 於 以 服 務 市 民 為 本 的 方 針 是 提 供 福 利 服 務 的 準 則, 服 務 使 用 者 在 服 務 規 劃 與 提 供 方 面 擔 當 更 為 重 要 和 積 極 的 角 色 他 們 的 回 應 對 改 善 服 務 至 為 重 要, 而 他 們 的 積 極 參 與 亦 往 往 顯 示 了 服 務 的 成 效, 特 別 是 有 關 服 務 的 目 標 是 推 動 市 民 在 社 會 與 經 濟 方 面 的 參 與 因 此, 使 用 者 的 參 與 應 予 以 鼓 勵, 並 應 成 為 福 利 規 劃 機 制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部 分 (c) 共 同 承 擔 責 任 : 當 服 務 使 用 者 是 積 極 參 與 者 而 不 是 被 動 的 接 受 者, 便 可 預 期 他 們 的 參 與 會 對 服 務 的 成 功 推 行 起 一 定 作 用 參 與 的 方 式 可 以 是 與 服 務 提 供 者 共 同 合 作, 以 取 得 所 期 望 的 成 果 和 / 或 分 擔 提 供 服 務 的 成 本 在 這 方 面 而 言, 用 者 自 付 原 則 是 重 要 的, 因 為 在 這 個 原 則 下, 社 會 福 利 獲 認 同 為 共 同 承 擔 的 責 任 我 們 注 意 到 政 府 商 界 和 福 利 界 致 力 發 展 三 方 合 作 的 關 係, 並 認 為 這 個 合 作 關 係 亦 可 擴 展 至 個 別 服 務 使 用 者, 因 他 們 可 通 過 不 同 途 徑 對 福 利 發 展 作 出 貢 獻 我 們 預 期 共 同 承 擔 責 任 這 個 概 念, 對 日 後 的 福 利 規 劃 越 加 重 要 20

(d) 可 持 續 發 展 : 從 定 義 上 來 說, 福 利 規 劃 是 前 瞻 性 工 作, 目 標 不 僅 在 於 處 理 即 時 問 題, 亦 在 於 預 計 日 後 可 能 出 現 的 問 題 因 此, 發 展 一 個 可 持 續 和 可 以 負 擔 的 社 會 福 利 制 度 實 屬 刻 不 容 緩, 特 別 是 社 會 已 出 現 了 我 們 所 預 期 的 趨 勢, 例 如 人 口 老 化 社 會 福 利 規 劃 應 能 經 得 起 時 間 考 驗 (e) 預 防 勝 於 治 療 : 我 們 需 為 無 法 避 免 的 事 情 作 好 預 備, 但 亦 須 防 患 未 然 在 福 利 服 務 方 面, 通 過 及 早 識 別 和 適 時 介 入, 從 問 題 的 根 源 着 手, 並 在 萌 芽 階 段 予 以 糾 正, 會 對 社 會 更 為 有 利, 亦 能 更 有 效 處 理 問 題 目 前, 香 港 有 一 系 列 的 預 防 和 發 展 服 務, 長 遠 來 說 這 些 服 務 應 繼 續 在 福 利 規 劃 方 面 擔 當 重 要 角 色 (f) 具 有 彈 性.. 如 在 第 一 章 所 述, 現 已 不 再 採 用 的 五 年 計 劃 較 為 僵 化 欠 缺 彈 性, 不 足 以 應 付 本 港 社 會 不 斷 轉 變 的 需 要 我 們 的 福 利 服 務 應 能 更 有 彈 性 及 適 時 地 回 應 社 會 的 服 務 需 求 及 危 機, 這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非 政 府 機 構 亦 應 可 彈 性 調 配 人 手 及 財 政 資 源, 以 發 展 及 提 供 21

範 圍 廣 泛 和 多 元 化 的 服 務, 配 合 社 會 轉 變 因 此, 本 港 福 利 規 劃 的 其 中 一 個 主 要 特 點 應 是 具 有 彈 性 22

第 五 章 規 劃 和 提 供 福 利 服 務 的 策 略 方 針 5.1 第 四 章 載 列 的 指 導 原 則 提 供 了 有 用 的 指 標 和 方 針, 以 供 在 宏 觀 層 面 考 慮 和 討 論 用 以 處 理 與 福 利 相 關 問 題 的 策 略 擬 議 的 策 略 方 針 預 期 適 用 於 香 港 整 體 福 利 的 長 遠 規 劃, 而 不 是 側 重 於 個 別 的 服 務 範 疇 部 分 建 議 雖 然 不 是 全 新, 但 可 予 進 一 步 改 善 以 加 強 成 效 當 中 有 很 多 建 議 彼 此 緊 密 關 連, 故 應 互 相 協 調, 而 不 是 單 獨 推 行 現 時 建 議 的 策 略 方 針 並 非 詳 盡 無 遺, 提 出 這 些 方 針 的 目 的, 是 為 了 激 發 更 多 思 考 和 討 論, 以 期 就 香 港 福 利 服 務 的 長 遠 規 劃 和 提 供 制 訂 策 略 方 針 委 員 會 的 建 議 現 於 下 文 各 段 闡 述 擬 議 的 策 略 方 針 (a) 社 會 投 資 5.2 社 會 投 資 指 投 資 於 着 重 建 立 個 人 家 庭 及 社 區 能 力 的 策 略, 使 他 們 能 適 應 轉 變 和 互 相 幫 助, 以 期 可 增 加 取 得 共 用 資 源 的 途 徑 創 造 機 會 和 闢 設 蹊 徑, 例 如 讓 更 多 人 參 與 社 會 活 動 和 就 業 要 持 續 發 展 香 港 的 福 利 制 度, 我 們 必 須 採 取 積 極 主 動 和 預 防 性 的 方 式, 強 調 提 升 個 人 家 庭 和 社 區 的 能 力, 協 助 他 23

們 處 理 壓 力 和 建 立 抗 逆 力, 而 非 主 力 提 供 大 多 屬 補 救 性 質 的 福 利 服 務 5.3 建 立 個 人 能 力 旨 在 鼓 勵 個 人 培 養 正 面 思 考 承 擔 責 任 和 把 握 機 會 的 能 力, 協 助 他 們 擺 脫 弱 勢 的 枷 鎖, 更 能 自 力 更 生 家 庭 是 個 人 與 廣 大 社 區 之 間 的 重 要 聯 繫 因 此, 維 繫 和 鞏 固 家 庭 這 個 單 元, 以 及 支 援 家 庭 發 揮 培 育 角 色, 至 為 重 要 除 了 家 庭 外, 不 同 的 支 援 網 絡 亦 提 供 有 關 社 會 現 有 服 務 及 機 會 的 資 訊, 並 給 予 適 時 的 援 助, 因 此 對 個 人 培 育 也 很 重 要 鄰 舍 支 援 便 是 一 個 重 要 的 例 子 透 過 鼓 勵 建 立 支 援 網 絡, 社 會 投 資 有 助 動 員 社 區 內 的 社 會 資 源 防 患 未 然, 或 在 問 題 發 生 初 期 及 早 處 理 5.4 社 會 投 資 作 為 我 們 的 發 展 及 預 防 措 施 的 其 中 一 部 分, 有 助 提 升 社 會 凝 聚 力 和 培 養 對 社 會 的 歸 屬 感 政 府 近 年 已 推 出 多 項 措 施, 推 廣 社 會 投 資 的 概 念 例 如, 社 區 投 資 共 享 基 金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成 立, 以 提 供 種 子 基 金 的 方 式, 支 持 社 區 團 體 商 界 等 機 構 之 間 的 協 作 計 劃, 鼓 勵 市 民 互 相 關 心 和 幫 助, 推 動 社 區 參 與 及 跨 界 別 合 作, 從 而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除 了 社 區 投 資 共 享 基 金 外, 政 府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設 立 了 二 億 元 的 攜 手 扶 弱 基 金, 用 24

來 推 動 政 府 商 界 和 社 會 福 利 界 三 方 合 作, 建 立 伙 伴 關 係, 共 同 扶 助 弱 勢 社 羣 另 外, 政 府 又 成 立 三 億 元 的 兒 童 發 展 基 金, 以 有 效 運 用 和 結 合 從 家 庭 私 人 機 構 社 會 及 政 府 所 得 的 資 源, 為 弱 勢 社 羣 兒 童 的 較 長 遠 發 展 提 供 支 援 此 外, 政 府 與 安 老 事 務 委 員 會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年 初 攜 手 推 行 左 鄰 右 里 積 極 樂 頤 年 試 驗 計 劃, 目 的 是 推 廣 積 極 樂 頤 年 的 概 念, 並 發 揚 鄰 里 守 望 相 助 的 精 神, 構 建 和 諧 社 會 各 項 計 劃 的 進 展 和 成 績 令 人 滿 意, 印 證 了 社 會 資 本 及 投 資 的 重 要 性, 因 此 社 會 投 資 應 繼 續 加 以 推 廣, 以 建 設 穩 健 和 諧 的 社 會 (b) 多 方 伙 伴 關 係 及 協 作 5.5 我 們 一 直 致 力 促 進 政 府 非 政 府 機 構 與 商 界 的 三 方 伙 伴 關 係 提 倡 這 種 伙 伴 模 式, 是 因 為 我 們 明 白 到, 要 有 效 解 決 所 有 的 社 會 問 題, 促 進 社 會 的 福 祉, 不 能 單 憑 任 何 一 個 界 別 便 能 做 到 我 們 必 須 共 同 承 擔 有 關 問 題, 一 起 尋 求 解 決 方 法, 而 經 共 同 參 與 商 定 的 解 決 方 法 在 預 防 或 補 救 我 們 很 多 社 會 問 題 時, 往 往 較 只 涉 單 一 界 別 的 解 決 方 法 更 為 有 效 事 實 證 明, 各 類 伙 伴 關 係 ( 如 非 政 府 機 構 之 間 非 政 府 機 構 與 企 業 之 間, 以 及 25

公 私 營 機 構 之 間 的 伙 伴 關 係 和 三 方 伙 伴 關 係 ) 對 於 落 實 有 助 解 決 本 地 問 題 的 創 新 模 式, 成 效 顯 著 5.6 隨 着 我 們 的 福 利 制 度 迅 速 發 展, 我 們 對 各 個 界 別 的 期 望 及 其 角 色 都 有 所 轉 變 雖 然 非 政 府 機 構 和 服 務 使 用 者 通 常 被 視 為 企 業 提 供 援 助 和 義 工 計 劃 的 主 要 受 惠 人, 不 過, 企 業 的 參 與 所 帶 來 的 效 益 往 往 是 雙 向 的, 因 為 企 業 可 提 升 本 身 的 團 隊 精 神 和 形 象 我 們 相 信 這 種 伙 伴 模 式 會 繼 續 發 展, 從 而 為 社 會 謀 福 祉 5.7 除 了 以 上 三 個 普 遍 所 知 的 界 別 外, 服 務 使 用 者 義 工, 以 及 教 育 醫 護 和 專 業 界 別 的 協 作 人 士 / 團 體 等 其 他 持 份 者, 在 提 供 福 利 服 務 方 面 亦 擔 當 重 要 角 色 他 們 的 意 見 和 參 與 有 助 香 港 福 利 制 度 的 長 遠 發 展 特 別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義 工, 他 們 對 非 政 府 機 構 十 分 重 要, 有 助 紓 緩 緊 絀 的 人 手 此 外, 義 工 們 通 過 交 流 知 識 和 經 驗, 亦 有 助 提 升 非 政 府 機 構 的 管 理 和 發 展 政 府 應 持 續 鼓 勵 和 推 動 多 方 伙 伴 關 係 和 協 作, 以 及 鼓 勵 商 業 界 別 推 動 員 工 參 與 義 工 服 務, 共 同 建 立 一 個 穩 健 和 可 持 續 的 福 利 制 度 此 外, 亦 應 有 一 些 配 對, 以 確 保 義 工 的 知 識 和 技 能 可 以 應 付 非 政 府 機 構 的 需 要 26

( c ) 發 展 及 推 廣 社 會 企 業 5.8 社 會 企 業 是 商 業 個 體, 藉 營 商 業 務 以 達 致 某 種 社 會 目 的, 例 如 向 有 需 要 的 人 士 出 售 產 品 或 提 供 服 務 為 弱 勢 社 羣 創 造 就 業 和 培 訓 機 會 保 護 環 境 或 利 用 所 得 的 利 潤 資 助 轄 下 其 他 社 會 服 務 社 會 企 業 所 得 利 潤 主 要 用 作 再 投 資 於 企 業 的 本 身 業 務, 以 達 到 所 尋 求 實 現 的 社 會 目 標, 而 非 分 派 給 股 東 社 會 企 業 的 普 及, 使 具 社 會 願 景 / 目 標 的 企 業 家 能 以 另 一 種 方 式 營 商 5.9 過 去 數 年, 社 會 企 業 已 發 展 成 為 政 府 其 中 一 項 協 助 弱 勢 社 羣 自 力 更 生 的 核 心 策 略 社 會 企 業 在 服 務 社 區 方 面 所 擔 當 的 角 色 越 來 越 重 要, 包 括 提 供 福 利 服 務 及 推 廣 關 懷 文 化 此 外, 社 會 企 業 亦 有 助 提 供 創 新 的 方 法, 解 決 社 會 問 題 除 各 項 持 續 促 進 及 支 援 社 會 企 業 發 展 的 措 施 外, 根 據 行 政 長 官 在 二 零 零 九 至 一 零 年 度 施 政 報 告 的 宣 佈 而 成 立 的 社 會 企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已 於 今 年 一 月 召 開 首 次 會 議, 會 就 社 會 企 業 的 發 展 向 政 府 提 出 意 見 我 們 預 期 社 會 企 業 將 繼 續 積 極 參 與 香 港 的 福 利 發 展, 並 作 出 貢 獻 27

(d) 提 升 能 力 和 建 立 網 絡 5.10 提 升 非 政 府 機 構 的 能 力, 協 助 它 們 發 展 和 達 成 社 會 使 命, 對 我 們 的 福 利 發 展 起 着 關 鍵 作 用 因 此 我 們 應 着 重 提 升 個 別 非 政 府 機 構 的 能 力, 協 助 它 們 有 效 運 作 有 關 措 施 包 括 加 強 在 職 培 訓 鼓 勵 非 政 府 機 構 之 間 以 及 與 其 他 界 別 建 立 網 絡 此 外, 亦 應 推 動 培 訓, 提 升 非 政 府 機 構 在 籌 募 經 費 和 開 拓 資 源 方 面 的 能 力 5.11 人 力 資 源 是 社 會 寶 貴 的 資 產 具 備 足 夠 的 專 業 人 才 和 訓 練 有 素 的 員 工, 對 發 展 和 維 持 一 個 穩 健 的 福 利 制 度 非 常 重 要 為 此, 我 們 應 考 慮 推 動 福 利 界 的 專 業 發 展, 鼓 勵 社 工 裝 備 自 己, 以 協 助 有 需 要 的 人 士 處 理 問 題 5.12 事 實 上, 在 職 培 訓 不 但 對 社 工 而 言 是 必 需 的, 對 福 利 界 的 其 他 員 工, 包 括 非 政 府 機 構 的 管 理 層 和 董 事 會 成 員, 也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在 職 培 訓 有 助 提 升 他 們 的 技 能 和 知 識, 讓 他 們 在 執 行 本 身 的 職 務 時, 更 具 成 效 提 升 他 們 的 能 力 等 如 提 升 福 利 服 務 的 質 素 另 一 方 面, 社 會 亦 越 來 越 重 視 非 政 府 機 構 的 良 好 企 業 管 治 為 此, 政 府 已 撥 款 10 億 元 設 立 社 會 福 利 發 展 基 金, 向 受 資 助 的 非 政 府 機 構 提 供 資 助 以 進 行 培 訓 推 行 提 升 能 力 的 28

措 施 和 展 開 改 善 服 務 的 研 究 政 府 除 鼓 勵 非 政 府 機 構 善 用 社 會 福 利 發 展 基 金 外, 還 鼓 勵 它 們 優 先 處 理 員 工 培 訓 和 提 升 能 力 的 工 作, 讓 機 構 本 身 及 員 工 積 極 作 好 準 備, 以 應 對 新 的 挑 戰 此 外, 非 政 府 機 構 亦 應 視 乎 情 況, 研 究 和 推 出 精 簡 及 其 他 改 善 措 施, 以 增 加 效 率 和 成 效 5.13 正 如 上 文 第 5.5 段 所 述, 我 們 鼓 勵 政 府 商 界 非 政 府 機 構 和 其 他 持 份 者 建 立 多 方 伙 伴 關 係 和 協 作 在 這 些 界 別 之 間 建 立 網 絡, 是 發 展 伙 伴 關 係 和 協 作 的 首 要 步 驟 除 了 與 其 他 界 別 緊 密 合 作 外, 福 利 界 的 非 政 府 機 構 在 工 作 和 專 業 知 識 層 面 加 強 彼 此 之 間 的 合 作 和 交 流, 亦 十 分 重 要 非 政 府 機 構 之 間 分 享 經 驗 交 流 資 訊 和 進 行 項 目 合 作, 讓 各 機 構 發 揮 所 長, 亦 可 達 致 互 惠 互 利, 並 有 助 避 免 在 提 供 服 務 時 出 現 工 作 和 資 源 重 疊 的 情 況 (e) 以 創 新 方 式 提 供 服 務 5.14 正 如 第 二 章 的 環 境 剖 析 所 提 及, 隨 着 資 訊 和 通 訊 科 技 急 速 發 展, 提 供 福 利 服 務 的 傳 統 方 式 未 必 足 夠 應 付 社 會 不 斷 轉 變 的 需 要 在 不 斷 致 力 優 化 和 改 善 現 時 的 服 務 模 式 的 同 時, 我 29

們 亦 應 研 究 和 嘗 試 以 創 新 和 具 創 意 的 方 式 提 供 福 利 服 務, 以 配 合 社 會 經 濟 及 科 技 的 最 新 發 展, 與 時 並 進 5.15 以 科 技 發 展 為 例, 隨 着 互 聯 網 和 流 動 電 話 的 使 用 急 增, 通 訊 大 為 便 捷, 但 亦 引 發 了 社 會 問 題, 對 本 港 社 會 產 生 明 顯 的 影 響 因 此, 除 以 傳 統 的 服 務 模 式 ( 如 中 心 為 本 及 熱 線 服 務 ) 協 助 有 關 人 士 外, 我 們 亦 可 能 需 要 發 展 以 聊 天 室 網 誌 和 電 郵 等 新 方 式 來 提 供 服 務, 以 便 更 適 時 和 有 效 回 應 他 們 的 服 務 需 要 (f) 以 家 庭 及 地 區 為 本 的 模 式 5.16 家 庭 是 基 本 的 社 會 制 度, 不 但 為 個 人 提 供 必 需 的 培 育 和 支 援, 也 是 香 港 社 會 的 基 本 單 元 正 如 行 政 長 官 在 二 零 零 九 至 一 零 年 施 政 報 告 中 指 出, 不 少 社 會 問 題, 包 括 青 少 年 濫 藥 賣 淫 疏 忽 照 顧 老 人 及 幼 童 等 現 象, 都 與 家 庭 有 關 家 庭 關 係 良 好, 各 種 社 會 問 題 也 會 相 應 減 少 行 政 長 官 已 要 求 家 庭 議 會 就 以 上 的 社 會 問 題 作 重 點 討 論 研 究, 從 家 庭 層 面 着 眼, 建 議 緩 解 問 題 的 新 政 策 方 案 在 制 訂 福 利 政 策 和 規 劃 服 務 時, 我 們 亦 應 從 家 庭 角 度 着 眼, 力 求 維 繫 和 鞏 固 家 庭 的 角 色 30

5.17 在 社 區 層 面, 每 一 區 都 有 本 身 獨 有 的 特 色 及 服 務 需 要 例 如, 新 發 展 市 鎮 大 多 位 於 新 界, 年 青 人 的 人 口 相 對 較 多 ; 而 觀 塘 及 深 水 埗 等 舊 區 則 有 很 多 長 者 居 住 因 此, 以 地 區 為 本 的 方 式 能 顧 及 到 各 區 的 特 色 及 差 異, 有 助 確 保 福 利 服 務 的 規 劃 和 提 供 能 夠 顧 及 個 別 地 區 的 需 要 (g) 以 研 究 為 基 礎 的 規 劃 及 評 估 5.18 非 政 府 福 利 機 構 致 力 協 助 和 支 援 弱 勢 社 羣, 貢 獻 良 多 我 們 經 常 聽 到 成 功 的 故 事, 述 說 個 別 福 利 受 助 人 如 何 從 福 利 計 劃 中 得 益, 因 而 可 以 自 力 更 生, 甚 或 可 幫 助 其 他 有 需 要 的 人 然 而, 我 們 的 福 利 制 度 如 要 持 續 發 展, 就 必 須 在 個 別 例 子 和 個 案 研 究 以 外, 建 立 強 大 而 連 貫 的 實 證 資 料 庫, 以 便 了 解 社 會 問 題 的 癥 結, 同 時 找 出 最 好 的 解 決 方 法 5.19 社 會 問 題 的 起 因 不 一, 而 且 大 多 頗 為 複 雜 又 互 有 關 連 為 了 更 有 效 地 處 理 社 會 問 題 和 向 目 標 羣 組 提 供 適 當 的 協 助, 福 利 服 務 提 供 者 須 更 深 入 認 識 和 了 解 相 關 問 題 的 起 因 及 背 景, 這 點 十 分 重 要 有 些 情 況 可 能 需 要 專 業 及 嚴 謹 的 數 據 研 究 及 分 析, 以 便 制 訂 新 建 議 和 評 估 現 有 服 務 我 們 非 常 鼓 勵 相 關 持 份 者 在 檢 討 福 利 服 務 / 計 劃 和 研 究 新 服 務 需 求 時 採 取 實 證 為 31

本 的 方 法, 他 們 亦 可 考 慮 進 行 需 要 評 估 評 核 及 調 查 研 究 ( 包 括 縱 向 研 究 ), 以 取 得 服 務 規 劃 所 需 的 數 據 及 資 料 5.20 作 為 以 研 究 為 基 礎 的 規 劃 工 作 的 一 部 分, 政 府 及 非 政 府 機 構 近 年 來 開 展 新 的 福 利 服 務 / 計 劃 時 趨 向 採 用 試 驗 計 劃 的 模 式, 讓 服 務 提 供 者 綜 合 經 驗, 向 服 務 使 用 者 蒐 集 回 應 意 見, 以 及 測 試 新 計 劃 的 成 效 計 劃 於 試 行 後 進 行 評 估 至 為 重 要, 因 為 這 可 證 實 計 劃 是 否 值 得 推 行, 並 有 助 考 慮 未 來 路 向 我 們 認 為 試 驗 計 劃 的 模 式 具 備 優 點, 並 贊 成 應 因 應 情 況 繼 續 採 用 提 供 福 利 服 務 的 規 劃 過 程 5.21 除 策 略 方 針 外, 我 們 亦 須 制 訂 具 彈 性 的 規 劃 過 程, 讓 政 府 及 福 利 界 可 互 相 協 作, 就 本 港 社 會 不 斷 轉 變 的 服 務 需 求 作 出 迅 速 有 效 的 回 應 我 們 建 議 採 用 以 下 原 則 制 訂 有 關 的 規 劃 過 程 (a) 過 程 應 能 配 合 政 府 現 行 的 政 策 規 劃 及 資 源 分 配 機 制 ; (b) 過 程 應 能 持 續 進 行 具 彈 性 及 靈 活 性 ; 32

(c) 社 會 上 相 關 的 持 份 者 在 過 程 中 應 有 互 動 性 的 參 與 ; 以 及 (d) 持 份 者 在 過 程 中 提 出 的 意 見 可 透 過 指 定 途 徑 提 交 予 政 府 考 慮 33

第 六 章 邀 請 提 交 意 見 6.1 第 二 至 第 五 章 載 述 了 現 時 影 響 福 利 服 務 提 供 的 主 要 事 項 社 會 福 利 的 使 命 和 信 念, 以 及 社 會 福 利 長 遠 規 劃 方 面 的 指 導 原 則 和 擬 採 取 的 策 略 方 針 為 利 便 作 進 一 步 考 慮 和 討 論, 現 於 下 文 扼 要 載 列 多 項 相 關 問 題 以 徵 詢 各 界 意 見 1. 第 二 章 環 境 剖 析 識 別 出 現 時 影 響 福 利 服 務 提 供 的 主 要 事 項 和 因 素, 你 是 否 同 意 有 關 觀 點? 2. 你 是 否 都 關 注 到 香 港 的 社 會 福 利 制 度 如 繼 續 以 現 行 方 式 運 作 能 否 長 遠 持 續 發 展? 3. 你 是 否 同 意 長 遠 的 福 利 規 劃 應 着 重 於 預 防 及 發 展 性 的 服 務? 4. 你 是 否 認 同 第 三 章 所 載 有 關 社 會 福 利 的 使 命 和 信 念? 5. 你 是 否 同 意 第 四 章 所 載 有 關 社 會 福 利 規 劃 方 面 的 各 項 指 導 原 則? 34

6. 你 是 否 贊 同 第 五 章 就 規 劃 和 提 供 福 利 服 務 所 建 議 的 策 略 方 針? 7. 你 是 否 同 意 社 會 投 資 和 社 區 建 設 是 未 來 福 利 服 務 發 展 的 必 要 元 素? 8. 你 是 否 同 意 多 方 伙 伴 關 係 及 協 作 對 發 展 穩 健 和 可 持 續 的 福 利 制 度 很 重 要? 9. 你 是 否 同 意 應 繼 續 發 展 社 會 企 業, 以 協 助 弱 勢 社 羣 自 力 更 生? 10. 你 是 否 認 為 提 升 福 利 界 及 非 政 府 機 構 工 作 者 的 能 力 和 建 立 網 絡, 對 長 遠 的 福 利 發 展 起 着 關 鍵 作 用? 11. 你 是 否 同 意 為 應 對 社 會 不 斷 轉 變 的 需 要, 服 務 提 供 方 式 有 所 創 新 很 重 要? 12. 你 認 為 福 利 界 應 否 採 用 以 研 究 為 基 礎 的 規 劃 和 評 估? 13. 你 是 否 同 意 從 家 庭 和 地 區 層 面 處 理 問 題 會 更 為 有 效? 14. 你 是 否 同 意 第 五 章 所 載 有 關 福 利 規 劃 過 程 擬 採 用 的 原 則? 35

15. 除 本 文 件 所 述 的 事 項 及 策 略 外, 你 有 否 其 他 意 見 和 建 議? 6.2 如 有 任 何 意 見, 請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 星 期 六 ) 或 之 前, 以 郵 寄 傳 真 或 電 郵 方 式 提 出 : 地 址 : 社 會 福 利 諮 詢 委 員 會 秘 書 處 香 港 中 環 雪 廠 街 11 號 中 區 政 府 合 署 西 座 8 樓 805 室 傳 真 號 碼 : 2524 7635 或 2110 0657 電 郵 地 址 : welfareplanning@swac.org.hk 6.3 任 何 人 士 就 本 諮 詢 文 件 遞 交 意 見 時 提 供 的 個 人 資 料, 純 屬 自 願 提 供 任 何 在 意 見 書 上 提 供 的 個 人 資 料, 只 會 用 於 是 次 諮 詢 用 途 6.4 收 到 的 意 見 書 和 個 人 資 料 或 會 轉 交 有 關 的 政 府 政 策 局 和 部 門, 用 於 與 是 次 諮 詢 直 接 相 關 的 用 途 獲 取 資 料 的 政 府 政 策 局 和 部 門 日 後 亦 只 可 把 該 些 資 料 用 於 同 一 用 途 6.5 就 本 諮 詢 文 件 遞 交 意 見 書 的 個 人 及 團 體 ( 寄 件 人 ), 其 姓 名 / 名 稱 及 意 見 或 會 在 公 眾 諮 詢 結 束 後 被 刊 載, 供 公 眾 人 士 查 閱 本 委 員 會 在 與 其 他 人 士 進 行 討 論 時 ( 不 論 是 內 部 或 公 開 ) 或 在 其 後 發 表 的 報 告 中, 或 會 指 名 引 用 就 本 諮 詢 文 件 所 遞 交 的 意 36

見 寄 件 人 如 不 欲 公 開 其 姓 名 / 名 稱 及 / 或 全 部 或 部 分 意 見, 本 委 員 會 會 尊 重 其 意 願 如 寄 件 人 並 無 明 確 提 出 此 等 要 求, 則 當 作 其 姓 名 / 名 稱 及 意 見 可 被 公 開 任 何 向 本 委 員 會 提 交 意 見 書 的 寄 件 人, 均 有 權 查 閱 及 更 正 其 意 見 書 附 列 的 個 人 資 料 如 要 求 查 閱 或 更 正 個 人 資 料, 請 以 書 面 提 出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