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理 工 大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2015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与 录 取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我 院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与 录 取 工 作, 优 化 调 整 招 生 学 科 专 业 结 构, 不 断 提 高 人 才 选 拔 的 质 量 和 水 平, 根 据 2015 年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管 理 规 定 ( 教 学 2014 13 号 ) 浙 江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及 浙 江 理 工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办 法 ( 研 究 生 2015 3 号 ) 结 合 我 院 2015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实 际, 为 顺 利 做 好 我 校 2015 年 招 收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工 作, 特 制 定 本 实 施 细 则 一 工 作 原 则 贯 彻 落 实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纲 要 要 求, 坚 持 公 正 公 平 德 智 体 全 面 衡 量 择 优 录 取 的 原 则, 注 重 对 考 生 科 学 道 德 与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的 考 核, 宁 缺 毋 滥 ; 遵 循 高 层 次 创 新 拔 尖 人 才 培 养 规 律, 根 据 我 校 研 究 生 培 养 机 制 改 革 要 求, 积 极 探 索 科 学 的 多 元 评 价 考 核 体 系, 复 试 时 既 要 做 到 全 面 考 察, 又 要 突 出 重 点, 侧 重 对 考 生 专 业 知 识 科 研 创 新 能 力 专 业 外 语 及 口 语 和 综 合 素 质 等 方 面 的 全 面 考 核 ; 坚 持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原 则, 整 个 复 试 过 程 要 做 到 政 策 透 明 程 序 规 范 操 作 公 开 监 督 机 制 健 全 ; 要 提 高 服 务 意 识, 维 护 考 生 的 合 法 权 益 二 工 作 组 织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实 行 学 院 和 学 科 两 级 管 理 学 院 成 立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各 学 科 成 立 学 科 专 家 复 试 小 组, 各 工 作 小 组 实 行 组 长 负 责 制 学 院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的 组 成 和 工 作 职 责 为 : 1 学 院 院 长 任 组 长, 其 他 成 员 须 有 副 高 以 上 职 称 ; 2 负 责 指 导 统 筹 协 调 监 督 管 理 本 学 院 的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 3 制 定 学 院 复 试 与 录 取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负 责 组 织 本 学 院 的 专 业 知 识 笔 试 试 题 的 命 制, 并 做 好 保 密 工 作 ; 1
4 负 责 组 织 成 立 本 学 院 的 各 学 科 专 家 复 试 小 组 和 资 格 审 查 小 组, 对 其 进 行 必 要 的 培 训, 并 报 研 究 生 部 备 案 ; 5 确 定 拟 录 取 名 单, 报 学 校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定 ; 6 负 责 对 参 加 复 试 而 未 被 录 取 的 考 生 进 行 必 要 解 释 和 有 关 学 生 申 诉 问 题 的 处 理 ; 7 负 责 有 关 调 剂 事 宜 学 科 专 家 复 试 小 组 的 组 成 和 工 作 职 责 为 : 1 学 科 专 家 复 试 小 组 须 由 责 任 心 强 学 术 水 平 高 作 风 过 硬 的 高 职 称 人 员 组 成, 小 组 成 员 须 在 5 人 ( 含 ) 以 上, 硕 士 生 导 师 不 少 于 3 人, 其 中 1 人 必 须 具 备 外 语 口 语 及 听 力 测 试 能 力, 组 长 由 本 学 科 骨 干 教 师 担 任, 并 实 行 组 长 负 责 制 凡 属 考 生 直 系 亲 属 者, 不 得 参 加 该 考 生 报 考 学 科 的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 2 严 守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纪 律, 复 试 工 作 前 不 得 公 布 复 试 小 组 成 员 名 单 ; 3 专 家 复 试 小 组 在 学 院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的 指 导 下 具 体 负 责 本 学 科 的 复 试 工 作, 须 查 验 复 试 考 生 是 否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未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的 考 生 一 律 不 得 参 加 复 试 复 试 过 程 中, 小 组 成 员 须 现 场 独 立 公 正 评 分 ; 4 复 试 小 组 另 设 秘 书 一 名, 负 责 复 试 情 况 记 录 和 安 排 相 关 事 宜, 负 责 收 回 参 加 复 试 考 生 的 个 人 材 料 档 案, 并 在 复 试 设 结 束 后 统 一 送 交 资 格 审 查 小 组 三 复 试 工 作 ( 一 ) 时 间 安 排 根 据 学 校 相 关 进 程 安 排 落 实, 并 及 时 向 考 生 发 布 ( 二 ) 复 试 基 本 要 求 1 第 一 志 愿 考 生 考 生 初 试 成 绩 必 须 符 合 教 育 部 规 定 的 考 生 第 一 志 愿 所 报 学 科 门 类 在 A 类 地 区 的 初 试 成 绩 基 本 要 求 2 调 剂 考 生 对 于 上 线 生 源 不 足 的 专 业, 各 学 科 专 业 应 积 极 组 织 调 剂 生 源 2
(1) 调 剂 基 本 条 件 调 剂 考 生 的 初 试 成 绩 必 须 符 合 教 育 部 规 定 的 考 生 第 一 志 愿 所 报 学 科 门 类 在 A 类 地 区 的 初 试 成 绩 基 本 要 求 根 据 教 育 部 规 定 的 调 剂 要 求 择 优 遴 选 调 剂 考 生 (2) 调 剂 程 序 上 线 调 剂 考 生 登 陆 中 国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网 (http://yz.chsi.com.cn/) 调 剂 系 统, 填 报 调 剂 申 请, 学 院 通 过 网 上 调 剂 系 统, 筛 选 并 通 知 拟 复 试 考 生, 公 布 复 试 考 生 名 单 复 试 办 法 及 复 试 相 关 安 排 等 信 息, 考 生 网 上 确 认 接 受 复 试 通 知 后 进 入 复 试 环 节 复 试 名 单 经 学 院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核, 学 校 审 批 后 在 学 校 研 究 生 招 生 网 站 上 公 布, 内 容 包 括 考 生 姓 名 考 生 编 号 和 初 试 各 科 成 绩 等 ( 三 ) 复 试 资 格 审 查 复 试 前, 由 学 院 组 织 对 复 试 考 生 进 行 报 考 资 格 审 查, 对 不 符 合 教 育 部 规 定 的 考 生, 不 予 复 试 资 格 审 查 主 要 对 考 生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学 历 证 书 学 生 证 等 报 名 材 料 原 件 及 考 生 资 格 进 行 严 格 审 查, 考 生 必 须 携 带 以 下 资 料 : 1. 有 效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一 份 ( 正 反 面, 注 明 研 招 复 试 资 格 审 查 用 ) 2. 浙 江 理 工 大 学 招 收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思 想 政 治 品 德 审 查 表, 并 由 考 生 本 人 档 案 所 在 单 位 的 人 事 ( 政 治 工 作 ) 部 门 加 盖 印 章 3. 学 历 证 明 资 料 (1)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 完 整 注 册 后 的 学 生 证 ( 高 校 教 务 部 门 颁 发 的 学 生 证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教 育 部 学 籍 在 线 验 证 报 告 的 打 印 件 ( 来 源 地 址 : 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2) 往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 本 科 毕 业 证 书 ( 其 毕 业 证 书 应 在 2013 年 11 月 14 日 之 前 颁 发 ) 学 位 证 书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教 育 部 学 历 证 书 电 子 注 册 备 案 表 的 打 印 件 ( 来 源 地 址 :http://www.chsi.com.cn/xlcx/) 因 毕 业 时 间 早 而 不 能 在 线 验 证 的, 需 提 供 教 育 部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历 认 证 报 告 (http://www.chsi.com.cn/xlrz/) (3) 提 前 毕 业 的 考 生, 即 目 前 在 校 三 年 级 学 生, 必 须 持 有 现 就 读 学 校 教 务 部 门 出 具 的 学 分 证 明 原 件, 并 注 明 该 生 在 2014 年 9 月 1 日 前 能 取 得 毕 业 证 书 3
(4) 同 等 学 力 考 生 必 须 获 得 国 家 承 认 的 大 专 毕 业 学 历 两 年 或 两 年 以 上, 即 2012 年 9 月 1 日 前 毕 业 的 同 等 学 力 考 生 方 具 有 复 试 资 格 同 等 学 力 考 生 需 提 供 专 科 毕 业 书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教 育 部 学 历 证 书 电 子 注 册 备 案 表 的 打 印 件 ( 来 源 地 址 :http://www.chsi.com.cn/xlcx/) 大 学 本 科 结 业 生 按 同 等 学 力 身 份 考 生 对 待, 须 提 供 结 业 证 书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4. 对 考 生 的 复 试 资 格 需 认 真 审 查, 填 写 浙 江 理 工 大 学 研 究 生 复 试 资 格 审 查 记 录 表,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者 发 浙 江 理 工 大 学 研 究 生 复 试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单, 对 资 格 审 查 不 合 格 者 将 取 消 其 复 试 资 格 考 生 凭 研 究 生 复 试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单 及 考 生 本 人 身 份 证 参 加 复 试 各 个 环 节, 各 环 节 都 须 加 强 对 考 生 身 份 的 确 认, 以 防 止 冒 名 顶 替 等 情 况 发 生, 一 经 发 现, 一 律 取 消 其 复 试 资 格, 并 按 照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违 规 处 理 办 法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等 严 肃 处 理 ( 四 ) 复 试 内 容 1. 业 务 课 笔 试 : 以 学 科 为 单 位 对 复 试 学 生 组 织 一 门 专 业 课 笔 试, 在 命 题 过 程 中, 需 根 据 初 试 和 复 试 的 不 同 考 核 目 标, 确 定 考 试 内 容, 以 保 证 初 试 和 复 试 内 容 的 相 互 衔 接 和 补 充, 更 全 面 的 考 察 考 生 对 专 业 理 论 知 识 的 掌 握 是 否 扎 实, 是 否 具 备 本 专 业 研 究 生 入 学 的 基 本 要 求 2. 综 合 面 试 : 侧 重 点 是 为 了 更 全 面 的 了 解 考 生 情 况, 考 察 其 专 业 知 识 综 合 素 质 及 科 研 能 力 等 情 况 (1) 每 位 考 生 面 试 时 间 一 般 不 少 于 20 分 钟 ; (2) 面 试 过 程 应 有 全 程 录 音 录 像 和 详 细 记 录, 并 由 复 试 小 组 成 员 当 场 分 别 为 每 位 考 生 打 分, 平 均 分 即 为 考 生 的 综 合 面 试 成 绩 面 试 时 复 试 小 组 秘 书 须 认 真 填 写 浙 江 理 工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入 学 复 试 记 录 表 (3) 同 一 学 科 各 复 试 小 组 的 面 试 方 式 时 间 试 题 难 度 和 成 绩 评 语 评 定 标 准 原 则 上 应 统 一 (4) 规 范 面 试 组 织 秩 序 管 理, 面 试 时 专 家 复 试 小 组 成 员 应 将 手 机 关 机, 不 得 抽 烟, 不 得 随 意 进 出 复 试 场 所, 注 意 候 场 考 生 的 秩 序 管 理 及 安 排 4
3. 外 语 听 力 及 口 语 测 试 : 拟 录 取 的 所 有 考 生 必 须 参 加 外 语 听 力 及 口 语 测 试, 具 体 根 据 浙 江 理 工 大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关 于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中 外 语 听 力 及 口 语 测 试 的 实 施 方 案 执 行 4. 同 等 学 力 加 试 : 同 等 学 力 考 生 必 须 加 试 两 门 所 报 专 业 大 学 本 科 主 干 课 程, 加 试 科 目 不 得 与 初 试 和 复 试 中 的 专 业 课 笔 试 科 目 相 同 由 学 院 负 责 组 织 命 题 阅 卷, 试 题 难 易 程 度 应 按 本 科 教 学 大 纲 的 要 求 掌 握 加 试 的 方 式 为 笔 试, 加 试 课 程 的 成 绩 可 不 计 入 复 试 成 绩, 但 不 合 格 者 不 予 录 取 以 上 各 环 节 考 核 成 绩 满 分 均 为 100 分, 如 有 一 个 环 节 成 绩 不 足 60 分, 均 视 为 复 试 不 合 格, 不 予 录 取 5. 体 检 : 所 有 取 得 复 试 资 格 的 考 生 必 须 在 复 试 期 间 参 加 体 检, 体 检 标 准 参 照 教 育 部 卫 生 部 中 国 残 联 印 发 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体 检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 教 学 2003 3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考 生 体 检 应 在 二 级 甲 等 以 上 医 院 进 行 6.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考 核 : 考 核 内 容 包 括 考 生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和 道 德 品 德 事 业 心 责 任 感 纪 律 性 心 理 健 康 等 ( 五 ) 考 生 总 成 绩 计 算 总 成 绩 =( 初 试 成 绩 /5) 50%+ 复 试 成 绩 50% 复 试 成 绩 = 综 合 面 试 50%+ 业 务 课 笔 试 30%+ 外 语 听 力 及 口 语 测 试 20% 四 录 取 工 作 考 生 初 试 成 绩 符 合 教 育 部 规 定 的 初 试 成 绩 基 本 要 求, 通 过 学 院 组 织 的 复 试 后, 依 据 考 生 初 试 和 复 试 的 加 权 成 绩, 并 结 合 其 平 时 学 习 成 绩 和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业 务 素 质 以 及 身 心 健 康 状 况 择 优 确 定 拟 录 取 名 单, 其 中 第 一 志 愿 考 生 与 调 剂 考 生 分 开 排 名 录 取 由 研 究 生 部 将 拟 录 取 名 单 进 行 网 上 公 示, 公 示 期 为 10 个 工 作 日, 公 示 无 异 议 者, 报 教 育 部 进 行 录 取 检 查 五 监 督 工 作 5
1. 实 行 责 任 分 工 制 度 学 院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对 复 试 过 程 进 行 全 程 检 查, 严 肃 处 理 违 纪 违 规 事 件 各 学 科 研 究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对 本 学 科 复 试 过 程 的 公 平 公 正 和 复 试 结 果 全 面 负 责 2. 实 行 信 息 公 开 制 度 学 院 将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实 施 办 法 考 生 成 绩 复 试 结 果 和 拟 录 取 名 单 及 时 对 外 公 布 本 文 件 由 浙 江 理 工 大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负 责 解 释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二 一 五 年 三 月 十 七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