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办 公 室 文 件 浙 土 资 办 2016 49 号 浙 江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办 公 室 关 于 开 展 2016 年 度 地 勘 土 管 测 绘 工 程 专 业 工 程 师 高 级 工 程 师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的 通 知 省 地 勘 局 省 测 绘 与 地 理 信 息 局, 各 市 县 ( 市 区 ) 国 土 资 源 局, 厅 直 属 各 事 业 单 位 : 为 做 好 2016 年 度 全 省 地 勘 土 管 测 绘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工 程 师 高 级 工 程 师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根 据 浙 江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度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计 划 的 通 知 ( 浙 人 社 发 2016 40 号 ) 精 神,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评 审 时 间 安 排 2016 年 度 全 省 地 勘 土 管 测 绘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工 程 师 高 级 1
工 程 师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安 排 在 下 半 年 进 行 材 料 接 收 截 止 时 间 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 评 审 工 作 于 今 年 12 月 底 结 束 二 评 审 条 件 根 据 浙 江 省 地 勘 土 管 测 绘 工 程 专 业 工 程 师 和 高 级 工 程 师 资 格 评 价 条 件 ( 试 行 ) 执 行 三 评 审 程 序 1. 申 报 评 审 工 程 师 资 格, 通 过 纸 质 件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逐 级 审 核 推 荐 各 市 县 ( 市 区 ) 国 土 资 源 局 和 各 有 关 单 位 委 托 评 审 的 申 报 材 料 需 经 所 在 地 设 区 市 的 职 改 部 门 审 核 同 意, 加 盖 印 章, 并 出 具 委 托 评 审 函 无 主 管 部 门 的 企 业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可 通 过 其 人 事 代 理 机 构, 经 所 在 市 经 信 委 会 同 人 事 部 门 审 核 后 报 送 2. 地 勘 土 管 测 绘 高 级 工 程 师 资 格 评 审 实 行 网 上 申 报 评 审, 网 上 申 报 的 同 时 一 并 报 送 纸 质 材 料 申 报 对 象 需 登 录 浙 江 省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服 务 系 统 进 行 个 人 申 报 ( 具 体 申 报 办 法 见 附 件 1);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需 登 录 浙 江 省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管 理 服 务 系 统 进 行 材 料 接 收 审 核 和 报 送 工 作 ( 具 体 管 理 办 法 见 附 件 2) 申 报 对 象 的 账 号 由 申 报 者 自 行 注 册,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账 号 已 由 省 里 统 一 分 配 四 报 送 材 料 要 求 1. 申 报 对 象 评 审 资 历 时 间 计 算 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
2. 送 审 材 料 必 须 真 实 规 范, 书 写 清 晰, 单 位 及 联 系 方 式 齐 全, 装 订 成 册 各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要 把 好 材 料 审 核 关, 对 送 审 对 象 材 料 进 行 严 格 的 资 格 审 查, 申 报 对 象 的 推 荐 高 级 工 程 师 资 格 人 员 情 况 综 合 表 等 送 审 材 料 应 在 所 在 单 位 醒 目 位 置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期 不 少 于 7 天 各 单 位 要 对 送 审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正 确 性 完 整 性 负 责 3. 材 料 中 的 复 印 件 必 须 完 整 清 楚, 并 需 由 单 位 和 主 管 部 门 或 市 经 信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核 对 原 件, 签 署 核 对 无 误 的 字 样, 由 验 证 人 签 名, 注 明 验 证 时 间,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4. 报 送 材 料 严 格 按 规 定 填 报, 具 体 要 求 见 附 件 3 ( 表 格 式 样 可 从 浙 江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门 户 网 站 下 载 : http://www.zjdlr.gov.cn, 栏 目 : 政 务 公 开 人 事 信 息 职 称 管 理 2016 年 职 称 评 审 相 关 表 格 ) 5. 推 荐 高 ( 中 ) 级 工 程 师 资 格 人 员 情 况 综 合 表 统 一 使 用 A4 纸 打 印, 共 4 页, 不 得 增 页 附 页, 严 格 按 规 定 的 页 面 填 写, 同 一 页 内 各 栏 目 之 间 可 根 据 内 容 多 少 作 调 整 ; 综 合 表 一 式 3 份 ( 申 报 工 程 师 或 直 接 委 托 省 地 勘 土 管 测 绘 中 评 委 推 荐 评 审 高 级 工 程 师 的, 需 提 交 25 份 ),1 份 装 订 在 申 报 材 料 内,1 份 供 中 评 委 推 荐 时 使 用,1 份 由 中 评 委 办 公 室 填 写 推 荐 意 见 后 交 高 评 委 办 公 室 6. 加 大 公 示 力 度, 增 强 评 审 公 信 度 在 评 审 前, 省 地 勘 3
土 管 高 评 委 办 公 室 将 把 评 审 对 象 基 本 情 况 和 资 格 审 查 情 况 在 浙 江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门 户 网 站 上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为 5 个 工 作 日 评 审 工 作 结 束 后, 评 审 结 果 也 会 在 浙 江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门 户 网 站 上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为 7 天 五 申 报 纪 律 ( 一 ) 申 报 工 程 师 高 级 工 程 师 资 格 评 审 人 员,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取 消 评 审 资 格, 已 通 过 评 审 的 取 消 其 任 职 资 格, 并 在 评 审 次 年 起 3 年 内 不 得 参 加 评 审 : 1. 伪 造 编 造 证 件 证 明 ; 2. 提 交 虚 假 申 报 材 料 ; 3. 其 他 违 反 评 审 规 定 的 行 为 ( 二 ) 任 现 职 期 间, 出 现 如 下 情 况 之 一, 在 规 定 年 限 上 延 迟 申 报 : 1. 年 度 考 核 基 本 合 格 ( 含 ) 以 下 或 受 单 位 通 报 批 评 者, 延 迟 1 年 申 报 2. 受 记 过 以 上 处 分 或 已 定 性 为 技 术 责 任 事 故 的 直 接 责 任 者, 延 迟 2 年 申 报 六 其 他 事 项 1.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职 称 评 审 的 有 关 要 求 从 2017 年 起, 事 业 单 位 均 应 在 核 定 的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结 构 比 例 内 开 展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从 今 年 起,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申 报 职 4
称, 应 提 交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申 报 高 级 职 称 岗 位 审 核 表, 各 单 位 要 结 合 岗 位 设 置 情 况 把 好 考 核 推 荐 工 作 2. 继 续 教 育 要 求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参 加 继 续 教 育 作 为 职 称 评 审 的 必 备 条 件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可 将 参 加 进 修 学 术 研 讨 与 交 流 脱 产 培 训 和 接 受 远 程 教 育 等 学 习 证 明 材 料 作 为 申 报 材 料 附 件 上 报, 供 评 委 在 评 审 时 审 阅 2. 学 历 认 证 要 求 对 于 2001 年 以 后 取 得 的 国 内 大 专 及 以 上 学 历 的 申 报 对 象 须 提 供 教 育 部 学 历 证 书 电 子 注 册 备 案 表 ( 申 报 对 象 注 册 登 录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生 信 息 网 打 印, 并 经 所 在 单 位 审 核 验 证,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无 法 提 供 备 案 表 的 须 提 供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历 认 证 报 告 ), 国 外 的 学 历 学 位 须 提 供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认 证 的 国 外 学 历 学 位 认 证 书, 港 澳 台 地 区 的 学 历 学 位 须 提 供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认 证 的 港 澳 台 学 历 学 位 认 证 书 3. 在 职 在 岗 证 明 为 规 范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评 审 工 作, 申 报 对 象 须 提 供 当 地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出 具 近 3 年 的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参 保 缴 费 证 明, 尚 未 参 加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的 事 业 单 位 对 象 须 提 供 与 单 位 签 订 的 事 业 单 位 聘 用 合 同 4. 各 市 县 ( 市 区 ) 国 土 资 源 局 各 有 关 单 位 和 厅 直 属 事 业 单 位 申 报 评 审 的 材 料, 送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人 事 处 ( 联 系 人 : 周 土 荣, 联 系 电 话 :0571-88877811) 其 中, 申 报 评 审 5
测 绘 工 程 师 的 材 料 和 申 报 评 审 测 绘 高 级 工 程 师 但 未 经 中 评 委 推 荐 的 评 审 材 料, 送 省 测 绘 与 地 理 信 息 局 测 绘 与 地 理 信 息 学 会 ( 联 系 人 : 花 存 宏, 联 系 电 话 :0571-88808975) 5. 省 地 勘 局 所 属 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评 审 材 料, 送 省 地 勘 局 人 事 处 ( 联 系 人 : 陈 斌, 联 系 电 话 :0571-87057827) 附 件 :1. 申 报 对 象 网 上 申 报 办 法 2. 各 级 主 管 部 门 网 上 管 理 操 作 办 法 3. 申 报 工 程 师 高 级 工 程 师 资 格 有 关 材 料 要 求 浙 江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办 公 室 2016 年 7 月 11 日 6
附 件 1 申 报 对 象 网 上 申 报 办 法 申 报 对 象 注 册 填 写 上 传 的 所 有 内 容 必 须 真 实 规 范 网 上 申 报 具 体 程 序 如 下 : 一 申 报 对 象 从 浙 江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门 户 网 ( 网 址 : http://www.zjdlr.gov.cn) 下 载 相 应 表 格 填 写 推 荐 高 级 工 程 师 资 格 人 员 情 况 综 合 表 (word 电 子 版 ) 二 申 报 对 象 登 录 浙 江 省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服 务 系 统 ( 网 址 :http://115.236.191.134:8080/zcss/login.jsp, 字 母 区 分 大 小 写 ) 进 行 个 人 申 报 注 册 ( 需 使 用 个 人 常 用 的 邮 箱 作 为 用 户 名, 以 便 于 激 活 账 号 和 找 回 密 码 ) 登 录 系 统 后 点 击 功 能 菜 单 中 的 新 建 职 称 申 报, 填 写 个 人 申 报 简 表, 上 传 填 写 完 整 的 推 荐 高 级 工 程 师 资 格 人 员 情 况 综 合 表 ( 需 转 换 为 PDF 格 式, 其 他 附 件 暂 不 作 要 求, 请 勿 自 行 上 传 ) 和 个 人 免 冠 照 片 (jpg 格 式, 不 大 于 300 420 像 素, 不 小 于 200 280 像 素, 照 片 文 件 大 小 不 超 过 50KB), 点 击 保 存 在 在 报 职 称 管 理 中 功 能 菜 单 中, 点 击 申 报 者 姓 名, 查 看 申 报 简 表 和 综 合 表, 经 检 查 无 误 后, 点 击 附 件 下 载, 将 附 件 解 压 缩 后 打 印 推 荐 高 级 工 程 师 资 格 人 员 情 况 综 合 表 ( 背 景 具 有 浙 江 省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网 上 申 报 评 审 水 印, 无 此 水 印 的 综 合 表 一 律 不 予 接 收 ); 然 后 点 击 报 送 单 位 设 置, 根 据 管 理 权 限 和 送 审 程 序, 点 击 下 拉 菜 单 中 的 单 位 名 称, 确 定 报 送 单 位 7
县 ( 市 区 ) 属 单 位 申 报 对 象 的 报 送 单 位 选 择 当 地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市 属 单 位 申 报 对 象 的 报 送 单 位 选 择 市 主 管 部 门, 省 属 单 位 申 报 对 象 的 报 送 单 位 选 择 相 应 的 省 级 主 管 部 门 ; 最 后, 在 在 报 职 称 管 理 菜 单 中 点 击 报 送 ( 需 事 先 将 纸 质 申 报 材 料 交 单 位 审 核 ) 三 纸 质 材 料 审 核 单 位 对 申 报 对 象 所 有 纸 质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并 按 规 定 的 内 容 和 时 间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无 异 议 后 按 规 定 程 序 报 送 相 应 主 管 部 门 8
附 件 2 各 级 主 管 部 门 网 上 管 理 操 作 办 法 设 地 勘 土 管 测 绘 中 评 委 的 市 级 国 土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 系 列 主 管 部 门 ) 省 级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中 评 委 办 公 室 需 按 照 统 一 分 配 的 账 号, 登 录 浙 江 省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管 理 服 务 系 统, 对 申 报 对 象 的 信 息 进 行 审 核 ; 其 他 相 关 部 门 直 接 对 纸 质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具 体 审 核 办 法 如 下 : 一 纸 质 和 电 子 申 报 材 料 审 核 报 送 办 法 ( 一 ) 县 ( 市 区 ) 属 单 位 申 报 对 象 的 纸 质 材 料 经 单 位 初 审 后 提 交 到 县 ( 市 区 ) 国 土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经 县 ( 市 区 ) 国 土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后 提 交 到 当 地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电 子 申 报 材 料 由 申 报 对 象 直 接 报 送 当 地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县 ( 市 区 )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登 录 浙 江 省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管 理 服 务 系 统, 接 收 申 报 对 象 提 交 的 申 报 信 息, 审 核 汇 总 后 与 纸 质 材 料 一 起 报 送 市 级 国 土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 系 列 主 管 部 门 ) 市 级 国 土 资 源 部 门 ( 系 列 主 管 部 门 ) 登 录 浙 江 省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管 理 服 务 系 统, 接 收 县 ( 市 区 )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提 交 的 电 子 申 报 材 料, 审 核 汇 总 后 与 纸 质 一 起 报 送 市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市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登 录 浙 江 省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管 理 服 务 系 统, 接 收 市 级 主 管 部 门 提 交 的 电 子 申 报 材 料, 对 申 报 对 象 的 申 报 资 格 进 行 审 核 后 与 纸 质 材 料 与 电 子 材 料 一 起 提 交 到 中 评 委 办 公 室 9
( 二 ) 市 属 单 位 申 报 对 象 的 纸 质 申 报 材 料 经 单 位 初 审 后 提 交 到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并 经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汇 总 后 提 交 到 市 国 土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 系 列 主 管 部 门 ) 电 子 申 报 材 料 由 申 报 对 象 直 接 报 送 到 市 国 土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 系 列 主 管 部 门 ) 市 国 土 资 源 主 管 ( 系 列 主 管 部 门 ) 部 门 登 录 浙 江 省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管 理 服 务 系 统, 接 收 申 报 信 息, 审 核 汇 总 后 与 纸 质 材 料 一 起 报 送 到 市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市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登 录 浙 江 省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管 理 服 务 系 统, 接 收 市 级 国 土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 系 列 主 管 部 门 ) 提 交 的 电 子 申 报 材 料, 对 申 报 对 象 的 申 报 资 格 进 行 审 核 后 将 电 子 材 料 与 纸 质 材 料 一 起 提 交 到 中 评 委 办 公 室 ( 三 ) 省 级 单 位 申 报 对 象 的 纸 质 材 料 经 单 位 初 审 后 提 交 到 省 国 土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省 国 土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登 录 浙 江 省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管 理 服 务 系 统, 接 收 申 报 对 象 的 电 子 申 报 材 料, 审 核 汇 总 后 与 纸 质 材 料 一 起 报 送 到 省 地 勘 土 管 测 绘 中 评 委 办 公 室 ( 四 ) 中 评 委 会 议 结 束 后, 中 评 委 办 公 室 根 据 分 配 的 账 号 登 录 浙 江 省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管 理 服 务 子 系 统, 填 写 申 报 对 象 的 得 票 情 况, 并 将 中 评 委 评 审 通 过 人 员 提 交 到 高 评 委 办 公 室 ( 五 ) 各 市 县 ( 市 区 ) 申 报 对 象 直 接 委 托 省 地 勘 土 管 测 绘 中 评 委 推 荐 评 审 高 级 工 程 师 的, 由 市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登 录 浙 江 省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管 理 服 务 系 统, 接 收 县 ( 市 区 ) 10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和 市 级 主 管 部 门 提 交 的 电 子 申 报 材 料, 对 申 报 对 象 的 申 报 资 格 进 行 审 核 后 将 电 子 材 料 与 纸 质 材 料 一 起 提 交 到 省 地 勘 土 管 和 测 绘 中 评 委 办 公 室 ( 六 ) 无 主 管 部 门 的 股 份 制 企 业 民 营 企 业 中 人 事 档 案 关 系 委 托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代 理 的, 应 通 过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申 报 ; 人 事 档 案 关 系 未 委 托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代 理 的, 按 属 地 管 理 原 则 直 接 向 当 地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申 报 二 网 上 审 核 操 作 办 法 ( 一 ) 县 ( 市 区 )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登 录 浙 江 省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管 理 服 务 系 统, 先 点 击 待 接 收 材 料 / 个 人 报 送 材 料, 审 核 并 接 收 由 申 报 对 象 提 交 的 材 料 ; 然 后 点 击 待 处 理 申 报 材 料 / 待 审 批 材 料, 对 申 报 对 象 的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并 签 署 审 核 意 见 ; 最 后 点 击 待 处 理 申 报 材 料 / 待 报 送 材 料, 对 经 审 核 的 电 子 申 报 材 料, 将 经 审 核 的 电 子 材 料 提 交 到 市 主 管 部 门 ( 二 ) 市 主 管 部 门 登 录 浙 江 省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管 理 服 务 系 统, 点 击 待 接 收 申 报 材 料 / 单 位 上 报 材 料, 审 核 并 接 收 由 县 ( 市 区 )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提 交 的 材 料 然 后 点 击 待 处 理 材 料 / 待 审 批 材 料, 对 申 报 对 象 的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并 签 署 审 核 意 见 ; 最 后 点 击 待 处 理 申 报 材 料 / 待 报 送 材 料, 将 经 审 核 的 电 子 材 料 提 交 到 市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市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参 照 上 述 程 序 审 批 并 报 送 到 中 评 委 办 公 室 中 评 委 办 公 室 登 录 系 统, 点 击 待 接 收 申 报 材 料 / 单 位 上 报 材 料, 接 收 经 人 力 社 保 11
部 门 审 核 的 申 报 材 料 待 中 评 委 会 议 结 束 后, 点 击 待 处 理 申 报 材 料 / 中 评 委 意 见, 录 入 中 评 委 得 票 情 况 ; 然 后 点 击 待 处 理 申 报 材 料 / 高 评 委 设 置, 在 下 拉 列 表 中 选 择 相 应 的 高 评 委, 选 中 通 过 中 评 委 推 荐 的 申 报 对 象 ; 最 后 点 击 待 处 理 申 报 材 料 / 待 网 上 送 审, 将 选 中 的 申 报 材 料 通 过 网 上 送 审 提 交 到 省 地 勘 土 管 高 评 委 直 接 委 托 省 地 勘 土 管 测 绘 中 评 委 推 荐 评 审 高 级 工 程 师 的 地 市, 由 市 级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登 录 浙 江 省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管 理 服 务 系 统, 点 击 待 接 收 申 报 材 料 / 单 位 上 报 材 料, 审 核 并 接 收 由 县 ( 市 区 )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或 市 级 主 管 部 门 提 交 的 材 料 ; 然 后 点 击 待 处 理 申 报 材 料 / 待 审 批 材 料, 对 申 报 对 象 的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并 签 署 审 核 意 见 ; 最 后 点 击 待 处 理 申 报 材 料 / 待 报 送 材 料, 选 中 经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审 核 通 过 的 人 员, 连 同 纸 质 材 料 一 起 报 送 到 省 地 勘 土 管 中 评 委 或 测 绘 中 评 委 ( 三 ) 省 直 有 关 单 位 登 录 浙 江 省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管 理 服 务 系 统, 点 击 待 接 收 材 料 / 个 人 报 送 材 料, 审 核 并 接 收 由 申 报 对 象 提 交 的 材 料 ; 然 后 点 击 待 处 理 申 报 材 料 / 待 审 批 材 料, 对 申 报 对 象 的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并 签 署 审 核 意 见 ; 最 后 点 击 待 处 理 申 报 材 料 / 待 报 送 材 料, 报 送 到 设 立 地 勘 土 管 中 评 委 的 省 级 主 管 部 门 设 立 地 勘 土 管 中 评 委 的 省 级 主 管 部 门 登 录 系 统, 对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后 提 交 中 评 委 办 公 室 中 评 委 办 公 室 登 录 系 统, 点 击 待 处 理 申 报 材 料 / 待 接 收 材 料, 接 收 经 设 立 中 评 委 的 省 级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的 材 料 待 中 评 委 会 议 结 12
束 后, 点 击 待 处 理 申 报 材 料 / 中 评 委 意 见, 录 入 中 评 委 得 票 情 况 ; 然 后 点 击 待 处 理 申 报 材 料 / 高 评 委 设 置, 在 下 拉 列 表 中 选 择 省 地 勘 土 管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高 级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委 员 会 并 确 认, 选 中 通 过 中 评 委 推 荐 的 申 报 对 象 ; 最 后 点 击 待 处 理 申 报 材 料 / 待 网 上 送 审, 将 选 中 的 申 报 材 料 通 过 网 上 送 审 提 交 到 高 评 委 ( 四 ) 有 关 中 评 委 办 公 室 的 账 号 密 码 2013 年 已 通 知 三 审 核 注 意 事 项 各 级 主 管 部 门 在 审 核 电 子 材 料 过 程 中 应 注 意 与 纸 质 材 料 的 比 照 核 对, 注 意 申 报 对 象 基 本 信 息 的 一 致 性 准 确 性 和 网 上 照 片 的 清 晰 度, 尤 其 是 申 报 简 表 综 合 表 评 审 表 和 花 名 册 的 现 从 事 专 业 应 完 全 一 致 对 不 符 合 报 送 程 序 各 要 求 的 电 子 材 料 一 律 不 予 接 收, 并 及 时 反 馈 下 一 级 报 送 单 位 和 申 报 对 象 13
附 件 3 申 报 工 程 师 高 级 工 程 师 资 格 有 关 材 料 要 求 一 市 省 直 单 位 需 报 送 材 料 1. 市 省 直 单 位 人 事 职 改 部 门 开 具 的 评 审 委 托 书 1 份 ( 省 级 无 归 口 主 管 部 门 的 单 位 由 其 人 事 代 理 机 构 委 托 ) 2. 申 报 评 审 工 程 师 人 员 花 名 册 或 推 荐 高 级 工 程 师 资 格 人 员 花 名 册 各 一 式 1 份, 按 Excel 电 子 报 表 版 本 打 印, 同 时 附 送 电 子 文 档 二 评 审 对 象 送 审 材 料 1. 评 审 人 员 材 料 清 单 1 份, 并 且 每 只 资 料 袋 面 上 贴 一 张 袋 内 资 料 清 单 2.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表 ( 需 贴 照 片 ) 一 式 3 份 3. 推 荐 高 ( 中 )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人 员 情 况 综 合 表 用 A4 纸 打 印 ( 工 程 师 一 式 25 份 高 级 工 程 师 一 式 3 份, 委 托 或 由 省 地 勘 土 管 测 绘 中 评 委 推 荐 评 审 的 需 提 交 25 份 ),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4. 申 报 评 审 工 程 师 资 格 的 人 员, 需 提 供 近 期 免 冠 白 底 2 寸 彩 色 照 片 1 张, 背 面 写 上 单 位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并 置 于 信 封 内 贴 在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表 封 面 上 申 报 评 审 高 级 工 程 师 的 人 员, 需 提 供 电 子 照 片 (jpg 格 式, 不 大 于 300 420 像 素, 不 小 于 200 280 像 素, 以 本 人 身 份 证 号 码 + 姓 名 为 文 件 名 ) 5.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材 料 真 实 性 保 证 书 1 份 14
6. 申 报 材 料 公 示 确 认 表 1 份 7. 申 报 对 象 身 份 证 学 历 证 书 学 位 证 书 教 育 部 学 历 证 书 电 子 注 册 备 案 表 或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历 认 证 报 告 国 外 ( 港 澳 台 ) 学 历 学 位 须 提 供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认 证 的 国 外 ( 港 澳 台 ) 学 历 学 位 认 证 书 现 任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聘 任 证 书 荣 誉 证 书 及 获 奖 证 书 等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各 1 份, 集 体 项 目 须 提 供 本 人 系 主 要 贡 献 者 依 据 8. 外 语 统 一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各 1 份 ; 如 符 合 免 试 或 符 合 外 语 不 作 为 必 要 条 件 的, 需 填 报 外 语 免 试 ( 或 不 作 为 必 要 条 件 ) 审 核 表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免 试 审 核 表, 并 附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经 单 位 和 市 或 省 直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审 核 盖 章, 各 一 式 3 份 (1 份 装 订 进 第 一 册 内, 另 2 份 不 要 装 订 ) 9. 当 地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出 具 的 近 3 年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参 保 缴 费 证 明, 未 参 加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的 事 业 单 位 对 象 提 供 签 订 的 事 业 单 位 聘 用 合 同 ; 10.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申 报 高 级 职 称 岗 位 审 核 表 11. 继 续 教 育 证 明 12. 从 事 工 程 技 术 工 程 技 术 管 理 工 作 的 经 历 1 份, 并 加 盖 公 章 13. 从 事 现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总 结 1 份 14. 任 期 考 核 材 料 ( 至 少 近 三 年 来 年 度 考 核 材 料 )1 套 15. 任 现 职 以 来 的 有 关 著 作 论 文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设 计 报 告 成 果 鉴 定 材 料 复 印 件 1 套 需 确 定 一 篇 代 表 作, 并 提 15
供 代 表 作 原 件 1 份 提 供 的 论 文 复 印 件, 需 复 印 有 杂 志 或 著 作 的 封 面 刊 号 目 录 及 所 写 文 章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设 计 报 告 需 提 供 本 人 执 笔 依 据 16. 破 格 晋 升 人 员 需 填 写 破 格 推 荐 高 ( 中 )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审 批 表 一 式 3 份 (1 份 装 订 进 第 三 册 内, 另 2 份 不 要 装 订 ), 市 省 直 单 位 人 事 职 改 部 门 需 填 写 审 核 意 见 及 说 明 符 合 哪 几 条 破 格 条 件 并 附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三 材 料 装 订 要 求 除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表 推 荐 高 ( 中 )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人 员 情 况 综 合 表 规 定 不 装 订 和 不 便 装 订 的 书 原 件 以 及 代 表 作 复 印 件 外, 其 它 材 料 装 订 成 2 3 册, 每 册 分 别 编 制 目 录, 附 在 材 料 前 面 第 一 册 :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材 料 真 实 性 保 证 书 申 报 材 料 公 示 确 认 表 身 份 证 学 历 证 书 学 位 证 书 现 任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聘 任 证 书 外 语 合 格 证 书 计 算 机 合 格 证 书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参 保 缴 费 证 明 ( 聘 用 合 同 ) 继 续 教 育 证 等 复 印 件, 技 术 工 作 经 历, 任 期 考 核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总 结 岗 位 审 核 表 等 材 料 ; 第 二 册 : 荣 誉 证 书 及 获 奖 证 书 有 关 著 作 论 文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设 计 报 告 成 果 鉴 定 材 料 复 印 件 等 业 绩 材 料 ; 第 三 册 : 如 为 破 格 晋 升 人 员, 将 破 格 推 荐 高 ( 中 )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审 批 表 符 合 相 应 破 格 条 件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按 所 符 合 破 格 条 件 顺 序 装 订 成 第 三 册 装 订 时 用 A4 纸 规 格 如 第 二 册 材 料 多, 可 按 顺 序 分 装 16
为 第 二 册 ( 一 ) 第 二 册 ( 二 ) 等 材 料 均 装 入 档 案 袋 ( 盒 ) 内 证 书 原 件 均 装 入 专 门 的 资 料 袋 内, 外 贴 清 单 四 填 写 注 意 事 项 推 荐 评 审 工 程 师 人 员 花 名 册 推 荐 评 审 高 级 工 程 师 人 员 花 名 册 和 推 荐 高 ( 中 )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人 员 情 况 综 合 表 必 须 严 格 按 规 定 填 写, 清 楚 详 细 1. 身 份 证 号 码 : 身 份 证 号 码 在 资 格 证 书 制 作 系 统 中 用 于 身 份 的 识 别 字 段, 请 务 必 准 确 填 写 2. 工 作 单 位 : 务 必 用 全 称, 要 完 整 准 确, 与 单 位 公 章 一 致 3. 单 位 性 质 栏 : 统 一 按 下 列 分 类 填 写 : 从 事 公 益 服 务 的 事 业 单 位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企 业 集 体 企 业 私 营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港 澳 台 投 资 企 业 其 它 类 企 业 尽 可 能 不 要 填 其 它 类, 如 确 要 填 其 他 类, 需 在 备 注 栏 说 明 情 况 4. 主 管 部 门 栏 : 填 写 单 位 的 主 管 部 门 名 称 县 ( 市 区 ) 的, 填 县 ( 市 区 ) 局 ; 省 级 的, 填 厅 ( 局 ) 5. 从 事 专 业 栏 : 指 申 报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时 所 从 事 的 专 业, 通 过 后 与 资 格 证 书 上 专 业 名 称 栏 对 应, 应 完 整 准 确 填 写, 字 数 一 般 填 4 个 字, 最 多 不 超 过 8 个 字 6. 学 历 : 是 指 工 程 技 术 专 业 学 历, 如 果 最 高 学 历 填 了 非 工 程 技 术 类 专 业 学 历, 则 必 需 再 填 写 工 程 技 术 专 业 类 学 历 情 况 7. 花 名 册 上 出 生 年 月 取 得 时 间 聘 任 时 间 等 栏 目, 17
时 间 填 写 格 式 统 一 填 年 月, 如 2011 年 6 月 8. 专 业 工 作 年 限 : 是 指 从 事 工 程 技 术 工 作 的 年 限, 须 填 写 实 足 年 限, 计 算 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 9. 外 语 和 计 算 机 成 绩 : 填 合 格 省 线 合 格 ; 符 合 免 试 的 填 年 龄 免 试 译 著 免 试 专 业 毕 业 乡 企 人 员 等 ; 符 合 不 作 为 必 备 条 件 人 员 的 填 野 外 地 质 勘 查 测 绘 等 10. 单 位 考 核 情 况 : 指 任 期 内 考 核 情 况, 至 少 有 前 三 年 考 核 资 料 ; 在 综 合 表 花 名 册 需 填 明 逐 年 考 核 结 果 11. 破 格 推 荐 高 ( 中 )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审 批 表 和 综 合 表 的 符 合 破 格 条 件 栏 不 能 简 单 地 填 符 合 那 几 条, 必 须 填 写 符 合 各 条 的 理 由 和 依 据, 并 附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市 省 直 单 位 人 事 职 改 部 门 需 填 写 审 核 意 见 花 名 册 上 符 合 破 格 条 件 情 况 栏 需 填 写 符 合 破 格 条 件 的 具 体 条 款 12. 建 议 何 专 业 评 审 栏, 一 般 不 需 填 写, 如 有 特 别 要 求 的 可 注 明, 供 评 委 会 办 公 室 参 考 抄 送 : 省 人 力 社 保 厅 省 经 信 委, 各 市 人 力 社 保 局 和 义 乌 市 人 力 社 保 局, 台 州 市 经 信 委 丽 水 市 经 信 委 浙 江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办 公 室 2016 年 7 月 12 日 印 发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