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国 城 镇 住 房 发 展 规 划 (2011-2015 年 ) 为 推 动 我 国 城 镇 住 房 事 业 科 学 发 展, 努 力 实 现 广 大 群 众 住 有 所 居,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和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住 房 工 作 的 决 策 部 署,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组 织 编 制 了 全 国 城 镇 住 房 发 展 规 划 (2011-2015 年 ) 最 近,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以 建 房 改 (2012)131 号 文 发 布 关 于 印 发 全 国 城 镇 住 房 发 展 规 划 (2011-2015 年 ) 的 通 知 要 求 各 地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本 刊 全 文 刊 登, 以 飨 读 者 为 推 进 我 国 城 镇 住 房 事 业 科 学 发 展, 努 力 实 现 广 大 群 众 住 有 所 居,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制 定 本 规 划 本 规 划 主 要 阐 明 十 二 五 时 期 我 国 城 镇 住 房 发 展 的 指 导 思 想 基 本 原 则 和 发 展 目 标, 明 确 城 镇 住 房 发 展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政 策 措 施, 是 我 国 十 二 五 时 期 完 善 城 镇 住 房 供 应 体 系 强 化 住 房 保 障 工 作 加 强 和 改 善 房 地 产 市 场 调 控 促 进 住 房 发 展 方 式 转 型 引 导 相 关 资 源 合 理 配 置 的 重 要 依 据 一 现 实 基 础 与 面 临 形 势 ( 一 ) 现 实 基 础 十 一 五 时 期 是 我 国 住 房 事 业 快 速 发 展 的 重 要 时 期,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大 规 模 推 进, 房 地 产 市 场 调 控 逐 步 加 强, 住 房 事 业 对 促 进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住 房 建 设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十 一 五 期 间, 城 镇 新 建 住 宅 累 计 37.68 亿 平 方 米, 比 十 五 期 间 增 长 27.6% 十 一 五 期 间, 商 品 住 宅 销 售 面 积 达 到 36.44 亿 平 方 米, 比 十 五 期 间 增 长 132.4% 城 镇 居 民 居 住 条 件 显 著 改 善 在 人 口 快 速 增 加 情 况 下,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住 宅 建 筑 面 积 由 2005 年 的 27.8 平 方 米 提 高 到 了 2010 年 的 31.6 平 方 米 住 房 品 质 不 断 提 高, 居 住 环 境 进 一 步 改 善, 社 区 绿 地 和 娱 乐 休 闲 空 间 增 加, 公 共 设 施 配 套 更 加 齐 全 住 房 保 障 工 作 快 速 推 进 基 本 形 成 了 以 廉 租 住 房 ( 含 发 放 租 赁 补 贴 ) 为 基 础, 以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为 重 点, 包 括 适 当 发 展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和 限 价 商 品 住 房 加 快 各 类 棚 户 区 改 造 在 内 的 城 镇 住 房 保 障 制 度, 逐 步 明 确 了 财 政 土 地 金 融 税 收 等 相 关 配 套 政 策 通 过 大 规 模 实 施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等 措 施, 十 一 五 期 间, 以 实 物 保 障 和 租 金 补 贴 方 式, 累 计 解 决 了 1500 多 万 户 城 镇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住 房 困 难 问 题 住 房 公 积 金 制 度 进 一 步 完 善 住 房 公 积 金 制 度 覆 盖 面 不 断 扩 大, 缴 存 人 数 稳 步 上 升, 资 金 规 模 持 续 增 长 住 房 公 积 金 支 持 住 房 消 费 作 用 日 益 突 出 截 至 十 一 五 期 末,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职 工 人 数 达 8606 万, 缴 存 总 额 3.25 万 亿 元, 提 取
总 额 1.48 万 亿 元, 累 计 为 1338 万 户 职 工 家 庭 发 放 了 1.86 万 亿 元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大 批 职 工 通 过 住 房 公 积 金 制 度 改 善 了 住 房 条 件 住 房 建 设 对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促 进 作 用 明 显 房 地 产 业 增 加 值 占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的 比 重 逐 步 提 高,2010 年 达 到 5.5% 十 一 五 期 间, 城 镇 住 宅 建 设 共 完 成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13.4 万 亿 元, 有 力 带 动 了 就 业 和 税 收 的 增 长, 同 时 也 推 动 了 建 材 建 筑 和 装 饰 装 修 家 电 家 具 等 行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在 肯 定 成 绩 的 同 时, 必 须 清 醒 地 看 到 我 国 住 房 事 业 发 展 过 程 中 等 偏 下 收 入 和 新 就 业 职 工 住 房 困 难 问 题 日 益 显 现,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住 房 问 题 尚 待 解 决 ; 房 地 产 市 场 秩 序 有 待 进 一 步 规 范, 一 些 城 市 投 机 投 资 性 购 房 问 题 铰 为 突 出, 房 地 产 开 发 建 设 交 易 以 及 中 介 服 务 等 环 节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时 有 发 生 ; 住 房 建 设 和 消 费 模 式 不 合 理, 住 房 建 设 模 式 粗 放 资 源 能 源 消 耗 大 产 业 化 程 度 低, 中 小 套 型 普 通 商 品 住 房 供 应 比 例 偏 低, 尚 未 形 成 量 力 而 行 逐 步 改 善 的 梯 度 消 费 观 念 ; 住 房 政 策 体 系 和 管 理 体 制 机 制 亟 待 完 善 ( 二 ) 面 临 形 势 十 二 五 时 期, 是 我 国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的 关 键 时 期, 是 深 化 改 革 开 放 加 快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的 攻 坚 时 期, 也 是 我 国 住 房 事 业 发 展 的 战 略 机 遇 期 随 着 工 业 化 城 镇 化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国 民 收 入 稳 步 提 高 和 消 费 结 构 不 断 升 级, 新 增 住 房 需 求 和 改 善 性 住 房 需 求 持 续 增 加, 住 房 在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中 仍 将 发 挥 积 极 推 动 作 用 同 时, 各 级 政 府 在 大 规 模 推 进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建 设 加 强 和 改 善 房 地 产 市 场 调 控 方 面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经 验, 为 十 二 五 期 间 住 房 事 业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奠 定 了 基 础 十 二 五 时 期, 也 是 我 国 住 房 发 展 的 重 要 转 型 期, 住 房 发 展 同 时 也 面 临 诸 多 严 峻 挑 战 一 是 住 房 供 需 矛 盾 依 然 存 在, 仍 需 增 加 住 房 有 效 供 始, 调 整 住 房 供 应 结 构 二 是 住 房 保 障 需 求 持 续 增 长 且 日 趋 多 样 化, 应 当 继 续 加 快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扩 展 住 房 保 障 覆 盖 范 围 三 是 住 房 发 展 的 资 源 环 境 约 束 进 一 步 强 化, 发 展 节 能 省 地 环 保 型 住 宅 提 高 住 宅 产 业 化 水 平 显 得 更 为 迫 切 四 是 人 口 老 龄 化 趋 势 显 著, 在 住 宅 设 计 设 施 配 套 住 区 环 境 营 造 涉 老 工 程 建 设 与 改 造 等 方 面 都 须 积 极 应 对 二 指 导 思 想 基 本 原 则 和 发 展 目 标 ( 一 ) 指 导 思 想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突 出 加 快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突 出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着 力 强 化 政 府 住 房 保 障 职 责, 加 强 和 改 善 房 地 产 市 场 调 控, 推 进 住 房 建 设 和 消 费 模 式 转 型, 建 立 健 全 符 合 国 情 的 住 房 政 策 体 系, 促 进 住 房 事 业 科 学 发 展, 努 力 实 现 广 大 群 众 住 有 所 居 ( 二 ) 基 本 原 则
强 化 住 房 发 展 的 社 会 功 能 把 解 决 群 众 的 基 本 居 住 问 题 作 为 住 房 发 展 的 首 要 目 标, 更 加 突 出 住 房 的 居 住 属 性 和 改 善 保 障 民 生 的 社 会 功 能, 促 进 住 房 资 源 优 化 配 置, 满 足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居 住 需 求 和 合 理 住 房 改 善 需 求 坚 持 发 挥 市 场 配 置 资 源 的 基 础 作 用 继 续 深 化 城 镇 住 房 制 度 改 革, 均 衡 发 展 商 品 住 房 买 卖 和 租 赁 市 场, 主 要 依 靠 市 场 满 足 居 民 多 层 次 住 房 需 求 坚 持 政 府 调 控 与 市 场 调 节 相 结 合 强 化 政 府 住 房 保 障 职 责, 加 快 解 决 城 镇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住 房 困 难 问 题 正 确 运 用 政 府 调 控 和 市 场 机 制 两 种 手 段, 促 进 房 地 产 市 场 平 稳 健 康 发 展 坚 持 住 房 发 展 与 我 国 基 本 国 情 相 适 应 促 进 住 房 发 展 转 型, 引 导 形 成 符 合 国 情 的 住 房 建 设 和 消 费 模 式 ; 从 国 情 出 发, 建 立 健 全 基 本 住 房 保 障 制 度, 满 足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住 房 需 求 ; 在 国 家 统 一 政 策 框 架 下, 鼓 励 各 地 因 地 制 宜 解 决 住 房 问 题 ( 三 ) 发 展 目 标 总 体 发 展 目 标 : 到 十 二 五 期 末, 形 成 总 量 基 本 平 衡 结 构 基 本 合 理 房 价 与 消 费 能 力 基 本 适 应 的 住 房 供 需 格 局, 使 城 镇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住 房 困 难 问 题 得 到 进 一 步 缓 解, 基 本 形 成 符 合 国 情 的 住 房 发 展 体 制 机 制 和 政 策 体 系 具 体 发 展 目 标 : 1. 城 镇 住 房 建 设 进 一 步 加 快 十 二 五 期 间, 全 国 城 镇 新 建 住 房 约 6500-7000 万 套, 建 筑 面 积 约 50-55 亿 平 方 米 2. 居 民 居 住 条 件 进 一 步 改 善 住 房 居 住 功 能 更 加 完 善, 住 区 居 住 环 境 更 加 优 美, 配 套 设 施 更 加 健 全 3. 住 房 保 障 力 度 进 一 步 加 大 到 十 二 五 期 末, 全 国 城 镇 保 障 性 住 房 覆 盖 面 达 到 20% 左 右 十 二 五 期 间, 建 设 城 镇 保 障 性 住 房 和 各 类 棚 户 区 改 造 住 房 3600 万 套 到 十 二 五 期 末, 全 国 住 房 公 积 金 归 集 总 额 和 贷 款 总 额 分 别 达 到 6 万 亿 元 和 3 万 亿 元 以 上 4. 住 房 供 应 结 构 进 一 步 优 化 提 高 中 小 套 型 普 通 商 品 住 房 和 保 障 性 住 房 在 城 镇 新 建 住 房 中 的 比 重 大 力 规 范 和 发 展 房 屋 租 赁 市 场 和 住 房 二 级 市 场, 提 高 租 赁 住 房 和 二 手 住 房 的 供 应 比 例 5. 住 宅 质 量 水 平 进 一 步 提 升 住 宅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合 格 率 达 到 1OO%, 住 宅 质 量 投 诉 率 下 降, 住 宅 工 程 质 量 总 体 水 平 稳 中 有 升 进 一 步 提 高 新 建 住 宅 全 装 修 比 率, 扩 大 产 业 化 住 宅 施 工 面 积 三 主 要 任 务
( 一 ) 完 善 住 房 供 应 体 系 立 足 保 障 基 本 需 求 引 导 合 理 消 费, 加 快 构 建 以 政 府 为 主 提 供 基 本 保 障 以 市 场 为 主 满 足 多 层 次 需 求 的 住 房 供 应 体 系 以 政 府 为 主 提 供 基 本 住 房 保 障 为 城 镇 低 收 入 住 房 困 难 家 庭 提 供 廉 租 住 房 或 租 赁 补 贴 为 城 镇 中 等 偏 下 收 入 住 房 困 难 家 庭 新 就 业 无 房 职 工 和 在 城 镇 稳 定 就 业 的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提 供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面 向 有 一 定 支 付 能 力 的 城 镇 中 低 收 入 住 房 困 难 家 庭, 适 当 发 展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和 限 价 商 品 住 房 对 居 住 在 各 类 棚 户 区 内 的 居 民, 实 施 住 房 改 造, 改 善 居 住 条 件 以 市 场 为 主 满 足 多 层 次 住 房 需 求 对 城 镇 中 高 收 入 家 庭, 实 行 租 赁 和 购 买 商 品 住 房 相 结 合 的 制 度 通 过 完 善 土 地 财 税 金 融 等 政 策, 增 加 商 品 住 房 供 应 总 量, 特 别 是 增 加 中 小 套 型 普 通 商 品 住 房 供 应, 满 足 居 民 合 理 住 房 需 求 ( 二 ) 加 强 住 房 保 障 工 作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进 一 步 完 善 制 度 健 全 机 制 加 大 投 入, 坚 持 建 管 并 重, 继 续 推 进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建 设, 加 强 保 障 性 住 房 分 配 运 营 管 理 健 全 住 房 保 障 方 式 实 行 实 物 保 障 和 货 币 补 贴 相 结 合 的 保 障 方 式 在 十 二 五 时 期, 政 府 投 入 资 金 以 用 于 实 物 保 障 为 主 货 币 补 贴 为 辅 一 定 时 期 以 后, 随 着 住 房 供 求 关 系 缓 和 以 及 住 房 租 赁 市 场 不 断 发 展, 政 府 投 入 资 金 可 以 逐 步 转 为 以 货 币 补 贴 为 主 加 快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强 化 各 级 政 府 责 任, 加 大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建 设 力 度, 基 本 解 决 保 障 性 住 房 供 应 不 足 的 问 题 重 点 发 展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通 过 在 普 通 商 品 住 房 开 发 项 目 中 配 建 支 持 企 业 和 其 他 机 构 投 资 建 设 鼓 励 产 业 园 区 建 设 等 方 式, 切 实 提 高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在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建 设 中 的 比 重, 逐 步 使 其 成 为 保 障 性 住 房 的 主 体, 并 逐 步 实 现 与 廉 租 住 房 统 筹 建 设 并 轨 运 行 加 强 分 配 运 营 管 理 建 立 健 全 多 部 门 联 动 的 收 入 ( 财 产 ) 和 住 房 情 况 动 态 监 管 机 制, 制 定 公 平 合 理 公 开 透 明 的 保 障 性 住 房 配 租 配 售 政 策 和 监 管 程 序, 严 格 规 范 准 入 退 出 管 理 和 租 费 标 准 健 全 纠 错 机 制, 防 范 和 严 查 骗 购 骗 租 以 及 以 权 谋 私 等 行 为 完 善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和 限 价 商 品 住 房 上 市 交 易 收 益 分 配 机 制, 消 除 牟 利 空 间 建 立 健 全 保 障 性 住 房 管 理 服 务 机 构, 提 升 住 房 保 障 管 理 人 员 素 质, 加 强 规 范 化 管 理 建 立 全 国 住 房 保 障 基 础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促 进 全 国 住 房 保 障 业 务 系 统 互 联 互 通 工 程 建 设 力 度, 基 本 解 决 保 障 性 住 房 供 应 不 足 的 问 题 重 点 发 展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通 过 在 普 通 商 品 住 房 开 发 项 目 中 配 建 支 持 企 业 和 其 他 机 构 投 资 建 设 鼓 励 产 业 园 区 建 设 等 方 式, 切 实 提 高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在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建 设 中 的 比 重, 逐 步 使 其 成 为 保 障 性 住 房 的 主 体, 并 逐 步 实 现 与 廉 租 住 房 统 筹 建 设 并 轨 运 行
加 强 分 配 运 营 管 理 建 立 健 全 多 部 门 联 动 的 收 入 ( 财 产 ) 和 住 房 情 况 动 态 监 管 机 制, 制 定 公 平 合 理 公 开 透 明 的 保 障 性 住 房 配 租 配 售 政 策 和 监 管 程 序, 严 格 规 范 准 入 退 出 管 理 和 租 费 标 准 健 全 纠 错 机 制, 防 范 和 严 查 骗 购 骗 租 以 及 以 权 谋 私 等 行 为 完 善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和 限 价 商 品 住 房 上 市 交 易 收 益 分 配 机 制, 消 除 牟 利 空 间 建 立 健 全 保 障 性 住 房 管 理 服 务 机 构, 提 升 住 房 保 障 管 理 人 员 素 质, 加 强 规 范 化 管 理 建 立 全 国 住 房 保 障 基 础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促 进 全 国 住 房 保 障 业 务 系 统 互 联 互 通 专 栏 1 住 房 保 障 管 理 能 力 建 设 重 点 工 程 01 建 立 住 房 保 障 基 础 信 患 管 理 平 台 建 立 全 国 住 房 保 障 基 础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促 进 全 国 住 房 保 障 业 务 系 统 互 联 互 通, 中 央 财 政 对 困 难 地 区 住 房 保 障 信 息 化 建 设 给 予 资 金 支 持 02 编 制 住 房 保 障 管 理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和 工 作 规 程 编 制 完 成 10 个 住 房 保 障 管 理 类 的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或 工 作 规 程 ; 实 施 住 房 保 障 规 范 化 管 理 示 范, 每 年 评 选 100 个 规 范 化 管 理 示 范 单 位, 每 年 建 设 100 个 规 范 化 服 务 示 范 窗 口, 中 央 财 政 给 予 适 当 资 金 奖 励 完 善 住 房 公 积 金 制 度 不 断 扩 大 住 房 公 积 金 制 度 覆 盖 范 围, 强 化 资 金 归 集 管 理, 进 一 步 增 强 对 城 镇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解 决 住 房 困 难 的 支 持 力 度 研 究 拓 宽 资 金 使 用 渠 道, 提 高 住 房 公 积 金 使 用 效 率 推 进 住 房 公 积 金 运 行 监 管 系 统 建 设, 确 保 资 金 安 全 抓 紧 制 定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人 员 准 入 绩 效 考 核 责 任 追 究 信 息 披 露 等 监 管 配 套 制 度, 加 强 和 改 进 服 务, 规 范 业 务 管 理 加 强 住 房 公 积 金 廉 政 风 险 防 控, 监 督 落 实 住 房 公 积 金 廉 政 风 险 防 控 各 项 措 施 专 栏 2 住 房 公 积 金 制 度 建 设 重 点 工 程 01 推 进 住 房 公 积 金 信 息 化 建 设 建 立 并 完 善 住 房 公 积 金 监 管 信 息 系 统, 实 现 信 息 化 监 管, 制 定 并 推 行 住 房 公 积 金 业 务 信 息 系 统 技 术 标 准 02 提 升 住 房 公 积 金 服 务 能 力 加 强 住 房 公 积 金 网 点 建 设 ; 建 设 12329 服 务 热 线, 建 立 健 全 咨 询 投 诉 和 举 报 机 制, 逐 步 将 各 地 服 务 热 线 整 合 成 集 中 管 理 分 级 运 行 的 全 国 住 房 公 积 金 服 务 热 线 ; 制 定 住 房 公 积 金 归 集 提 取 个 人 贷 款 等 业 务 规 范 ( 三 ) 促 进 房 地 产 市 场 健 康 发 展
综 合 运 用 经 济 手 段 法 律 手 段 和 必 要 的 行 政 手 段, 建 立 多 部 门 协 作 的 调 控 和 监 管 机 制, 充 分 考 虑 不 同 地 区 和 城 市 的 差 异 性, 进 一 步 提 高 房 地 产 市 场 调 控 的 针 对 性 有 效 性 和 精 细 化 程 度, 促 进 房 地 产 市 场 平 稳 健 康 发 展 增 加 普 通 商 品 住 房 有 效 供 给 优 先 保 证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和 普 通 商 品 住 房 建 设 用 地 供 应 加 强 土 地 供 应 和 开 发 建 设 全 过 程 监 管, 缩 短 从 供 地 到 供 房 的 开 发 周 期 调 整 住 房 供 应 结 构, 制 定 行 之 有 效 的 财 税 和 土 地 配 套 政 策, 鼓 励 开 发 企 业 增 加 中 小 套 型 普 通 商 品 住 房 供 应 加 快 对 普 通 商 品 住 房 规 划 建 设 和 销 售 的 审 批, 尽 快 形 成 住 房 有 效 供 应 抑 制 不 合 理 住 房 消 费 严 格 执 行 并 逐 步 完 善 差 别 化 的 住 房 税 收 信 贷 政 策, 在 支 持 合 理 的 自 住 需 求 的 同 时, 坚 决 抑 制 投 资 投 机 性 需 求 对 房 价 上 涨 过 快 投 机 投 资 性 购 房 活 跃 的 城 市,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采 取 必 要 的 限 制 新 购 住 房 套 数 的 措 施 强 化 市 场 监 管 严 格 商 品 住 房 预 售 管 理, 加 强 预 售 资 金 监 管 强 化 价 格 监 管, 打 击 价 格 欺 诈 价 格 串 通 以 及 利 用 虚 假 合 同 偷 逃 税 款 等 违 法 行 为 加 大 对 捂 盘 惜 售 囤 地 炒 地 散 布 虚 假 信 息 扰 乱 市 场 秩 序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查 处 力 度 完 善 外 资 进 入 房 地 产 市 场 的 监 管 机 制 加 强 对 房 地 产 中 介 机 构 和 从 业 人 员 的 监 管, 规 范 中 介 服 务 行 为, 引 导 行 业 健 康 有 序 发 展 建 立 健 全 住 房 信 息 系 统 加 快 全 国 城 镇 个 人 住 房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完 善 房 地 产 市 场 统 计 指 标 体 系 和 信 息 发 布 制 度, 整 合 土 地 规 划 开 发 交 易 保 有 等 环 节 信 息, 实 现 资 源 共 享 适 时 开 展 全 国 住 房 普 查 工 作, 为 住 房 保 障 实 施 房 产 税 和 加 强 市 场 管 理 提 供 可 靠 依 据 全 面 及 时 准 确 公 布 市 场 供 求 和 房 价 情 况, 增 强 房 地 产 市 场 信 息 透 明 度 专 栏 3 住 房 市 场 调 控 与 发 展 重 点 工 程 01 建 设 城 镇 个 人 住 房 信 息 系 统 以 设 区 城 市 数 据 为 基 础, 通 过 部 省 市 三 级 城 镇 住 房 业 务 信 息 网 的 建 设, 全 面 完 整 及 时 准 确 地 采 集 房 屋 登 记 和 交 易 等 数 据, 建 设 全 国 城 镇 个 人 住 房 信 息 数 据 中 心, 逐 步 实 现 全 国 城 镇 个 人 住 房 信 息 互 联 互 通 02 适 时 开 展 全 国 住 房 普 查 在 条 件 具 备 的 情 况 下, 适 时 开 展 全 国 住 房 普 查, 掌 握 全 国 住 房 详 细 情 况, 为 引 导 和 调 控 房 地 产 市 场 健 康 发 展 提 供 依 据, 主 要 调 查 内 容 包 括 各 地 住 房 基 本 情 况 居 民 住 房 状 况 住 房 保 障 情 况 等 ( 四 ) 推 动 住 房 建 设 和 消 费 模 式 转 型 按 照 建 设 资 源 节 约 型 环 境 友 好 型 社 会 的 总 体 要 求, 合 理 引 导 住 房 建 设 和 消 费, 加 快 住 房 发 展 方 式 转 变, 促 进 住 房 事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大 力 发 展 节 能 省 地 环 保 型 住 宅 加 快 住 房 建 设 模 式 转 型, 有 效 节 约 能 源 资 源, 保 护 环 境, 集 约 用 地, 努 力 提 高 住 宅 的 安 全 性 能 耐 久 性 能 经 济 性 能 舒 适 性 能 和 环 境 性 能 加 强 新 建 住 房 节 能 监 管, 严 格 执 行 建 筑 节 能 强 制 性 标 准 以 大 规 模 建 设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为 契 机, 大 力 发 展 绿 色 建 筑 优 先 推 进 可 再 生 能 源 在 保 障 性 住 房 中 的 应 用 强 化 既 有 居 住 建 筑 节 能 改 造 工 作, 加 大 北 方 既 有 居 住 建 筑 供 热 计 量 和 节 能 改 造 力 度 专 栏 4 建 筑 节 能 与 绿 色 建 筑 重 点 工 程 01 实 施 既 有 居 住 建 筑 节 能 改 造 以 围 护 结 构 供 热 计 量 和 管 网 热 平 衡 为 重 点, 实 施 北 方 采 暖 地 区 既 有 居 住 建 筑 供 热 计 量 及 节 能 改 造 4 亿 平 方 米 ; 以 建 筑 门 窗 遮 阳 自 然 通 风 等 为 重 点, 实 施 夏 热 冬 冷 地 区 既 有 居 住 建 筑 节 能 改 造 5000 万 平 方 米 02 实 施 绿 色 建 筑 行 动 计 划 2014 年 直 辖 市 计 划 单 列 市 及 省 会 城 市 建 设 的 保 障 性 住 房 执 行 绿 色 建 筑 标 准 引 导 商 业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建 设 绿 色 住 宅 小 区,2015 年, 北 京 市 上 海 市 重 庆 市 江 苏 省 浙 江 省 福 建 省 山 东 省 广 东 省 海 南 省 深 圳 市 厦 门 市 宁 波 市 及 大 连 市 城 镇 新 建 房 地 产 项 目 50% 以 上 达 到 绿 色 建 筑 标 准 提 高 住 宅 产 业 化 发 展 水 平 以 中 小 套 型 普 通 商 品 住 房 和 保 障 性 住 房 为 重 点, 进 一 步 加 强 住 宅 产 业 化 成 套 技 术 的 研 究 开 发, 完 善 住 宅 产 业 标 准 化 体 系 和 产 业 技 术 政 策 积 极 推 行 住 宅 性 能 认 定 和 住 宅 部 品 认 证 制 度 通 过 税 费 减 免 信 贷 优 惠 及 政 府 补 贴 等 措 施, 鼓 励 新 技 术 新 材 料 新 设 备 新 工 艺 在 住 宅 建 设 中 的 推 广 应 用 鼓 励 和 推 广 新 建 商 品 住 房 全 装 修 继 续 组 织 实 施 国 家 康 居 住 宅 示 范 工 程 专 栏 5 住 宅 产 业 化 重 点 工 程 01 推 进 国 家 康 居 住 宅 示 范 工 程 通 过 示 范 工 程 率 先 推 广 应 用 装 配 式 工 业 化 住 宅 建 造 技 术 及 节 能 节 水 节 地 节 材 等 先 进 适 用 的 成 套 技 术, 推 广 全 装 修 住 宅, 引 导 和 促 进 住 宅 建 设 技 术 创 新, 科 学 规 划, 合 理 设 计 建 设 节 能 省 地 环 保 型 住 宅 02 培 育 国 家 住 宅 产 业 化 基 地 培 育 一 批 产 业 关 联 度 高 带 动 能 力 强 的 龙 头 企 业 和 试 点 城 市, 推 进 住 宅 建 筑 工 业 化, 促 进 技 术 集 成 创 新 加 强 住 宅 工 程 质 量 监 管 严 格 执 行 法 定 建 设 程 序 和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加 强 对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验 收 等 全 过 程 质 量 管 理 严 格 执 行 建 材 进 场 检 验 和 复 检
制 度, 坚 决 杜 绝 不 合 格 材 料 用 于 住 宅 工 程 建 设 加 强 住 宅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强 化 质 量 责 任 落 实 全 面 实 行 住 宅 工 程 质 量 分 户 验 收, 保 证 住 宅 工 程 结 构 安 全 和 使 用 功 能 质 量 严 格 执 行 住 宅 工 程 永 久 标 牌 制 度, 参 建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关 键 岗 位 执 业 人 员 负 终 身 质 量 责 任 建 立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材 和 部 品 部 件 采 购 供 应 终 身 质 量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引 导 合 理 梯 度 住 房 消 费 引 导 居 民 根 据 自 身 经 济 能 力, 利 用 新 建 住 房 和 存 量 住 房 两 个 市 场, 采 取 购 买 和 租 赁 两 种 方 式, 多 种 渠 道 改 善 居 住 条 件 通 过 完 善 信 贷 税 收 政 策, 引 导 居 民 将 自 住 以 外 的 住 房 面 向 市 场 出 租, 鼓 励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等 机 构 投 资 者 长 期 持 有 和 发 展 租 赁 型 住 房, 增 加 市 场 租 赁 房 源 加 强 租 赁 市 场 管 理, 保 护 租 赁 双 方 合 法 权 益 ( 五 ) 促 进 住 区 合 理 布 局 和 品 质 提 升 优 化 住 区 空 间 布 局, 完 善 配 套 设 施, 有 序 推 进 城 镇 既 有 住 区 有 机 更 新, 加 强 社 区 建 设 和 物 业 管 理, 不 断 改 善 人 居 环 境, 营 造 便 捷 舒 适 安 全 的 居 住 空 间 促 进 职 住 平 衡 和 居 住 融 合 发 挥 城 市 规 划 的 引 导 和 综 合 协 调 作 用, 在 居 住 用 地 空 间 布 局 中 充 分 考 虑 居 住 空 间 与 就 业 空 间 的 均 衡 保 障 性 住 房 实 行 分 散 配 建 和 集 中 建 设 相 结 合, 倡 导 与 普 通 商 品 住 房 配 套 建 设, 新 建 与 存 量 利 用 并 重, 实 现 保 障 性 住 房 布 局 的 空 间 相 对 均 衡, 促 进 社 会 融 合 集 中 建 设 的 保 障 性 住 房, 要 优 先 安 排 在 交 通 便 利 基 础 设 施 齐 全 公 共 事 业 完 备 就 业 方 便 的 区 域 积 极 稳 妥 推 进 城 市 既 有 住 区 有 机 更 新 全 面 推 进 各 类 棚 户 区 改 造 逐 步 开 展 基 础 设 施 简 陋 建 筑 密 度 大 集 中 连 片 的 城 镇 旧 住 宅 区 综 合 整 治, 稳 步 实 施 城 中 村 改 造, 改 善 基 础 设 施 条 件, 完 善 居 住 功 能 在 改 造 过 程 中, 要 积 极 与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统 筹 推 进, 注 重 保 护 历 史 文 化 资 源 和 生 态 环 境 规 范 国 有 土 地 上 房 屋 征 收 与 补 偿 行 为, 保 障 群 众 在 住 区 更 新 改 造 过 程 中 的 合 法 权 益 提 升 住 区 环 境 质 量 和 特 色 合 理 确 定 住 区 人 口 规 模 建 筑 密 度 和 容 积 率, 完 善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和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配 套, 增 加 绿 地 和 公 共 开 放 空 间, 创 建 住 区 宜 居 环 境 优 化 住 宅 设 计, 尊 重 和 传 承 地 域 民 族 文 化 传 统, 延 续 和 彰 显 文 化 特 色 改 善 老 年 人 居 家 养 老 条 件 和 社 区 养 老 环 境 以 居 家 为 基 础 社 区 为 依 托 机 构 为 支 撑, 将 养 老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纳 入 居 住 小 区 公 建 配 套 规 划 ; 全 面 推 行 涉 老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无 障 碍 设 施 改 造 和 新 建 小 区 老 龄 设 施 配 套 建 设 规 划 标 准 ; 支 持 有 需 求 的 老 年 人 实 施 家 庭 无 障 碍 设 施 改 造, 加 快 推 进 无 障 碍 社 区 建 设, 方 便 老 年 人 出 行 和 参 与 社 会 生 活 ; 引 导 开 发 老 年 宜 居 住 宅 和 代 际 亲 情 住 宅, 鼓 励 家 庭 成 员 与 老 年 人 共 同 生 活 或 就 近 居 住 促 进 物 业 管 理 与 社 区 管 理 的 协 调 发 展 进 一 步 扩 大 物 业 管 理 覆 盖 面, 城 镇 新 建 住 宅 小 区 全 面 实 施 物 业, 管 理, 推 动 旧 住 宅 区 逐 步 实 施 物 业 管 理, 探 索 保 障 性 住 房 物 业 服 务 模 式 加 强 社 区 文 化 建 设 积 极 建 立 业 主 大 会 与 社 区 居 委 会 的 良 性 互 动 关 系 完 善 质 价 相 符 的 物 业 管 理 价 格 机 制, 建 立 形 成 全 方 位 多 层 次 的 物 业
管 理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继 续 完 善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缴 存 管 理 和 使 用 等 各 项 制 度, 促 进 物 业 服 务 行 业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四 政 策 措 施 ( 一 ) 加 强 长 效 机 制 建 设 加 强 理 论 研 究 和 顶 层 设 计, 完 善 符 合 国 情 的 住 房 政 策 体 系 和 基 本 住 房 保 障 制 度 研 究 建 立 可 持 续 的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和 运 营 机 制 健 全 促 进 房 地 产 市 场 平 稳 健 康 发 展 的 长 效 机 制 鼓 励 地 方 因 地 制 宜, 积 极 探 索, 创 造 解 决 住 房 问 题 的 成 功 经 验 推 进 住 房 立 法 工 作 适 时 出 台 住 房 保 障 条 例, 建 立 住 房 保 障 各 项 基 本 制 度 ; 加 快 修 订 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 强 化 政 府 宏 观 调 控 和 市 场 监 管 职 责 ; 抓 紧 修 订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条 例, 明 确 制 度 定 位, 扩 大 制 度 覆 盖 范 围, 拓 宽 资 金 使 用 渠 道 鼓 励 各 地 结 合 实 际, 制 定 地 方 性 住 房 法 规 规 章 和 技 术 标 准 推 进 住 房 行 政 管 理 改 革, 加 强 管 理 机 构 和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强 化 住 房 保 障 房 地 产 市 场 调 控 和 监 管 方 面 的 行 政 资 源 配 置 ( 二 ) 确 保 住 房 用 地 供 应 根 据 城 市 住 房 建 设 规 划 和 年 度 实 施 计 划, 编 制 住 房 建 设 用 地 供 应 计 划, 调 整 优 化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结 构, 增 加 住 房 建 设 用 地 总 量 涉 及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新 增 建 设 用 地 的, 要 在 年 度 土 地 利 用 计 划 中 优 先 安 排, 单 独 列 出, 做 到 应 保 尽 保 依 法 收 回 的 闲 置 土 地 具 备 净 地 出 让 条 件 的 储 备 土 地 和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指 标, 应 优 先 保 证 保 障 性 住 房 用 地 改 进 普 通 商 品 住 房 用 地 出 让 方 式, 有 效 控 制 普 通 商 品 住 房 用 地 地 价 过 快 上 涨 研 究 保 障 性 住 房 用 地 模 式 创 新, 结 合 各 地 发 展 实 际, 多 种 渠 道 筹 集 保 障 性 住 房 用 地 商 品 住 房 价 格 较 高 建 设 用 地 紧 缺 的 直 辖 市 和 少 数 省 会 城 市, 确 需 利 用 农 村 建 设 用 地 进 行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建 设 试 点 的, 由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审 批 同 意 试 点 方 案 并 报 国 土 资 源 部 审 批 后, 可 以 开 展 试 点 工 作 严 格 落 实 保 障 性 住 房 棚 户 区 改 造 住 房 和 中 小 套 型 普 通 商 品 住 房 用 地 不 低 于 住 房 建 设 用 地 供 应 总 量 70% 的 要 求 ( 三 ) 强 化 财 税 政 策 支 持 加 大 中 央 省 和 地 方 政 府 对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建 设 和 城 镇 中 低 收 入 住 房 困 难 家 庭 租 金 补 贴 的 财 政 性 资 金 投 入, 保 证 资 金 足 额 及 时 到 位 土 地 出 让 净 收 益 用 于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各 类 棚 户 区 改 造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10%,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安 排 不 足 的 地 区, 要 提 高 土 地 出 让 收 益 比 重 研 究 制 定 对 开 发 建 设 节 能 省 地 环 保 型 住 宅 的 财 税 支 持 政 策
对 保 障 性 住 房 和 棚 户 区 改 造 住 房, 要 切 实 落 实 建 设 经 营 等 环 节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免 收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费 等 各 种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和 政 府 性 基 金 强 化 土 地 增 值 税 调 节 作 用, 引 导 房 地 产 企 业 合 理 定 价 加 强 住 房 交 易 个 人 所 得 税 管 理, 抑 制 投 机 炒 房 稳 步 推 进 房 产 税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 四 ) 加 大 金 融 扶 持 力 度 拓 宽 保 障 性 住 房 融 资 渠 道 支 持 保 险 资 金 信 托 资 金 房 地 产 信 托 投 资 基 金 等 投 资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建 设 和 运 营 支 持 符 合 条 件 的 地 方 政 府 融 资 平 台 公 司 和 其 他 企 业 发 行 企 业 ( 公 司 ) 债 券 上 市 公 司 债 券, 多 渠 道 筹 集 建 设 资 金 鼓 励 商 业 银 行 发 放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等 保 障 性 住 房 中 长 期 贷 款 住 房 公 积 金 增 值 收 益 在 提 取 贷 款 风 险 准 备 金 和 管 理 费 用 后, 全 部 用 于 廉 租 住 房 和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建 设 继 续 推 进 利 用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支 持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的 试 点 工 作 加 大 对 中 小 套 型 普 通 商 品 住 房 建 设 的 信 贷 支 持 力 度 健 全 差 别 化 信 贷 政 策, 落 实 好 首 付 款 比 例 和 利 率 等 相 关 优 惠 政 策, 支 持 合 理 的 自 住 性 住 房 需 求 积 极 探 索 房 地 产 金 融 市 场 体 系 和 制 度 建 设, 推 动 房 地 产 金 融 产 品 创 新, 强 化 房 地 产 金 融 监 管, 维 护 房 地 产 金 融 稳 定 五 组 织 实 施 ( 一 ) 落 实 各 级 政 府 责 任 进 一 步 落 实 各 级 政 府 促 进 住 房 发 展 的 职 责, 把 保 障 基 本 住 房 稳 定 住 房 市 场 纳 入 各 地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工 作 目 标, 由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负 总 责,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负 直 接 责 任, 并 列 入 对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的 考 核 指 标 按 照 政 府 主 导 部 门 协 作 的 原 则, 明 确 各 级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改 革 国 土 财 政 税 收 金 融 监 察 等 部 门 的 职 责 分 工 和 相 关 任 务, 健 全 信 息 沟 通 政 策 协 调 和 工 作 协 同 机 制, 各 负 其 责, 密 切 配 合, 形 成 工 作 合 力 ( 二 ) 完 善 住 房 规 划 体 系 建 立 完 善 包 括 全 国 城 镇 住 房 发 展 规 划 省 区 城 镇 住 房 发 展 规 划 城 市 住 房 建 设 规 划 和 年 度 实 施 计 划 在 内 的 住 房 发 展 规 划 体 系 各 省 自 治 区 编 制 本 行 政 区 域 城 镇 住 房 发 展 规 划, 贯 彻 全 国 城 镇 住 房 发 展 规 划 的 要 求,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提 出 本 地 区 住 房 发 展 的 目 标 任 务 和 政 策 措 施 各 城 市 编 制 城 市 住 房 建 设 规 划 和 年 度 计 划, 根 据 国 家 和 省 区 住 房 发 展 规 划 的 总 体 要 求, 明 确 住 房 建 设 的 总 量 结 构 时 序 和 空 间 布 局 强 化 各 级 住 房 发 展 规 划 与 城 市 规 划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等 规 划 的 衔 接 协 调 ( 三 ) 强 化 规 划 实 施 管 理 加 强 对 规 划 实 施 工 作 的 监 督 检 查, 适 时 评 估 规 划 实 施 情 况 以 及 各 项 任 务 的 完 成 情 况 建 立 规 划 动 态 调 整 机 制, 根 据 住 房 发 展 中 的 新 情 况 新 问 题, 及 时 调 整,
提 高 规 划 的 科 学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监 理 规 划 实 施 考 核 机 制, 强 化 政 策 落 实, 保 证 规 划 实 施 效 果 ( 四 ) 鼓 励 社 会 广 泛 参 与 住 房 发 展 规 划 的 编 制, 要 广 泛 征 求 并 充 分 考 虑 专 家 和 公 众 的 意 见, 科 学 民 主 决 策 规 划 批 准 后 应 及 时 向 社 会 公 布,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加 大 住 房 发 展 规 划 宣 传 力 度, 营 造 良 好 的 社 会 氛 围 充 分 发 挥 相 关 行 业 协 会 和 中 介 组 织 作 用, 加 强 行 业 自 律, 维 护 市 场 秩 序 动 员 和 鼓 励 社 会 力 量 参 与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和 运 营 管 理, 为 实 现 住 有 所 居 贡 献 力 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