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 直 接 消 费 或 再 加 工 的 鲜 活 生 鲜 冷 藏 或 冷 冻 鲍 鱼 标 准 CODEX STAN 312-2013 1. 范 围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鲜 活 生 鲜 冷 藏 或 冷 冻 鲍 鱼 属 (Haliotis) 鲍 鱼 生 鲜 冷 藏 或 冷 冻 鲍 鱼 可 为 鲍 鱼 完 整 个 体, 或 是 经 去 壳 与 内 脏 的 鲍 鱼 可 去 除 上 皮 粘 膜 及 齿 舌 冷 藏 或 冷 冻 方 式 应 保 留 活 鲍 鱼 的 基 本 特 征 鲜 活 生 鲜 冷 藏 或 冷 冻 鲍 鱼 均 可 供 直 接 消 费 或 再 加 工 下 文 第 一 部 分 适 用 于 鲜 活 鲍 鱼, 而 第 二 部 分 适 用 于 生 鲜 冷 藏 或 冷 冻 鲍 鱼 第 一 部 分 鲜 活 鲍 鱼 I-2 说 明 I-2.1 产 品 定 义 鲜 活 鲍 鱼 在 供 消 费 前 始 终 是 活 的, 形 态 包 括 外 壳 I-2.2 流 程 定 义 鲜 活 鲍 鱼 可 由 野 生 捕 捞 或 养 殖 获 得 在 如 第 II-2.2 条 所 述 经 包 装 供 人 类 直 接 消 费 或 再 加 工 前, 鲍 鱼 可 在 清 洁 海 水 中 清 洗 和 / 或 滴 干 I-2.3 外 观 说 明 允 许 使 用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的 任 何 产 品 外 观 说 明 : 满 足 本 标 准 的 所 有 要 求 ; 标 签 说 明 应 详 细 具 体, 以 免 混 淆 或 误 导 消 费 者 鲍 鱼 可 根 据 重 量 个 数 单 位 重 量 / 体 积 所 含 个 数 等 规 格 进 行 包 装 I-3 基 本 成 分 和 质 量 指 标 I-3.1 鲍 鱼 鲍 鱼 必 须 处 于 鲜 活 状 态, 并 具 有 熟 悉 相 关 物 种 专 家 决 定 的 新 鲜 度 感 官 特 征, 无 污 物 或 异 物 I-3.2 成 品 鲜 活 鲍 鱼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的 要 求, 相 关 批 次 应 符 合 第 I-10 条 的 规 定 内 容 检 查 鲜 活 鲍 鱼 的 方 法 应 如 第 I-8 和 I-9 条 所 述 I-4 食 品 添 加 剂 鲜 活 鲍 鱼 中 不 得 使 用 食 品 添 加 剂 MI297/Ch
CODEX STAN 312-2013 2 I-5 污 染 物 I-5.1 本 标 准 所 涵 盖 的 产 品 应 遵 守 食 品 中 污 染 物 和 毒 素 通 用 标 准 (CODEX/STAN 193-1995) 规 定, 以 及 食 品 法 典 委 员 会 设 定 的 兽 药 残 留 最 高 限 量 I-5.2 部 分 地 理 区 域 的 鲍 鱼 会 富 集 某 些 海 洋 生 物 毒 素 主 管 部 门 应 ( 采 用 风 险 评 估 手 段 ) 确 定 其 管 辖 地 理 区 域 内 是 否 存 在 该 风 险 若 是, 则 应 采 用 必 要 机 制 确 保 该 区 域 内 供 消 费 的 鲍 鱼 符 合 生 鲜 双 壳 贝 类 标 准 (CODEX STAN 292-2008) 中 关 于 海 洋 生 物 毒 素 水 平 的 规 定 相 关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应 遵 守 政 府 应 用 的 食 品 安 全 风 险 分 析 工 作 原 则 (CAC/GL 62-2007) 规 定 I-6 卫 生 与 处 理 I-6.1 建 议 在 处 理 本 标 准 规 定 所 涉 产 品 过 程 中 应 遵 循 食 品 卫 生 通 用 原 则 (CAC/RCP 1-1969) 鱼 和 渔 制 品 操 作 规 程 (CAC/RCP 52-2003) 及 其 他 相 关 法 典 卫 生 操 作 规 程 和 操 作 规 范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I-6.2 本 产 品 应 符 合 依 据 食 品 微 生 物 标 准 制 定 和 应 用 原 则 与 准 则 (CAC/GL 21-1997) 制 定 的 微 生 物 标 准 I 6.3 最 终 产 品 中 不 应 包 括 任 何 会 对 人 体 健 康 造 成 威 胁 的 异 物 I-7 标 识 除 符 合 预 包 装 食 品 标 签 通 用 标 准 (CODEX STAN 1-1985) 外, 还 应 符 合 以 下 具 体 规 定 : I-7.1 名 称 I-7.1.1 标 识 上 说 明 的 名 称 应 为 鲍 鱼 种 类 的 通 用 或 常 用 名, 并 符 合 销 售 国 的 法 律 和 习 俗, 且 不 会 误 导 消 费 者 I-7.1.2 标 识 应 说 明 与 产 品 名 称 最 为 接 近 的 外 观 形 态 ( 参 照 第 I-2.3 条 关 于 外 观 说 明 的 规 定 ), 内 容 应 充 分 全 面 地 说 明 产 品 外 观 形 态 的 性 质, 并 避 免 误 导 消 费 者 或 引 起 混 淆 I-7.1.3 除 上 文 规 定 的 标 识 内 容 外, 也 可 采 用 品 种 通 用 名, 前 提 是 不 会 误 导 产 品 销 售 国 的 消 费 者 I-7.1.4 产 品 销 售 国 可 决 定 是 否 必 须 在 标 识 中 说 明 学 名 I-7.2 含 量 声 明 鲜 活 鲍 鱼 应 采 用 适 用 于 产 品 的 重 量 个 数 包 装 体 积 或 单 位 重 量 所 含 个 数 等 方 式 进 行 标 识 I-7.3 储 藏 说 明 标 识 应 规 定 在 运 输 储 藏 和 销 售 过 程 中 维 持 产 品 质 量 / 活 力 的 储 藏 和 / 或 温 度 条 件
CODEX STAN 312-2013 3 I-7.4 非 零 售 包 装 的 标 识 上 述 规 定 信 息 应 在 容 器 上 标 明 或 另 附 材 料 说 明, 但 产 品 名 称 批 次 以 及 制 造 商 或 包 装 商 的 名 称 和 地 址 以 及 储 藏 说 明 应 在 容 器 上 标 明 但 也 可 用 一 个 识 别 标 志 代 替 产 品 批 号 生 产 或 包 装 厂 家 的 名 称 和 地 址, 前 提 是 这 个 标 志 能 通 过 另 附 材 料 清 楚 地 加 以 辨 认 I-7.5 产 品 销 售 国 可 规 定 保 质 期 长 度 最 长 保 存 期 限 可 替 换 为 鲍 鱼 在 向 最 终 消 费 者 销 售 时 必 须 是 活 的 I-8 采 样 检 查 与 分 析 I-8.1 采 样 (i) 待 定 I-8.2 感 官 及 物 理 检 查 供 感 官 及 物 理 检 查 的 样 品 应 由 经 专 门 培 训 的 人 员 进 行 评 估, 并 遵 守 第 I-8.3 I-9 条 规 定 的 程 序, 以 及 鱼 贝 类 实 验 室 感 官 评 价 准 则 (CAC/GL 31-1999) I-8.3 确 定 单 位 重 量 / 体 积 所 含 个 数 在 标 识 上 注 明 鲍 鱼 个 数 时, 应 通 过 计 算 包 装 中 鲍 鱼 个 数, 或 代 表 性 样 品 中 的 个 数, 并 将 所 得 个 数 除 以 实 际 重 量 / 体 积, 以 得 出 单 位 重 量 / 体 积 所 含 个 数 I-8.4. 测 定 生 物 毒 素 出 现 风 险 时, 应 采 用 生 鲜 双 壳 贝 类 标 准 (CODEX STAN 292-2008) 中 规 定 的 方 法 测 定 相 关 海 洋 生 物 毒 素 I-9 缺 陷 定 义 当 采 样 单 位 出 现 下 列 任 何 特 征 时, 视 其 为 有 缺 陷 I-9.1 杂 质 采 样 单 位 中 出 现 任 何 不 对 人 体 健 康 构 成 威 胁, 不 经 放 大 即 可 确 认, 或 可 通 过 放 大 等 方 式 确 定 存 在 水 平, 且 不 符 合 良 好 生 产 与 卫 生 操 作 规 程 的 非 鲍 鱼 产 物 I-9.2 死 亡 或 毁 坏 的 产 品 界 定 鲍 鱼 死 亡 的 特 征 为 肌 肉 经 触 碰 后 不 发 生 活 动, 和 / 或 肌 肉 因 死 亡 后 出 现 的 僵 直 过 程 而 完 全 僵 硬 鲍 鱼 破 损 至 影 响 其 完 整 性 的 程 度 时 则 视 为 毁 坏 采 样 单 位 中 死 亡 或 毁 坏 鲍 鱼 的 个 数 超 过 5%, 则 该 采 样 单 位 即 为 有 缺 陷 I-10 批 次 验 收 当 某 一 批 次 产 品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时, 视 为 符 合 本 标 准 要 求 :
CODEX STAN 312-2013 4 (i) 根 据 第 I-9 条 内 容 认 定 的 缺 陷 总 量 不 超 过 恰 当 采 样 计 划 所 得 出 的 合 格 数 量 (c), 最 低 合 格 限 度 为 6.5; (ii) 声 明 个 数 不 高 于 根 据 第 I-8.3 条 内 容 确 定 的 平 均 个 数, 而 未 达 到 这 一 标 准 的 样 品 总 数 不 超 过 恰 当 采 样 计 划 所 得 出 的 合 格 数 量 (c), 最 低 合 格 限 度 为 6.5; (iii) 所 有 采 样 单 位 的 平 均 净 重 不 低 于 标 示 量, 且 单 个 包 装 重 量 不 存 在 不 合 理 的 短 缺 ; (iv) 第 I-3 I-4 I-5 I-6 与 I-7 条 中 关 于 基 本 成 分 与 质 量 指 标 食 品 添 加 剂 污 染 物 卫 生 和 处 理, 以 及 标 识 的 要 求 均 得 以 满 足 第 二 部 分 生 鲜 冷 藏 或 冷 冻 鲍 鱼 II-2 说 明 II-2.1 产 品 定 义 供 直 接 消 费 或 再 加 工 的 生 鲜 冷 藏 或 冷 冻 鲍 鱼 完 整 个 体, 在 冷 冻 和 / 或 加 工 开 始 前 始 终 处 于 鲜 活 状 态, 且 符 合 第 I-2.2 条 的 规 定 冷 藏 或 冷 冻 的 完 整 个 体, 或 已 去 壳 及 内 脏 可 去 除 上 皮 粘 膜 或 齿 舌 II-2.2 流 程 定 义 产 品 根 据 第 I-2.2 条 规 定 捕 捞, 并 经 恰 当 处 理 后 可 进 行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的 冷 藏 或 冷 冻 处 理 冷 藏 应 在 合 适 的 设 备 中 进 行, 冷 藏 方 法 应 确 保 产 品 迅 速 降 至 冰 融 温 度 区 间 ( 范 围 在 -2 C 至 4 C 内 ) 产 品 应 维 持 在 这 一 温 度 区 间 进 行 冷 藏, 以 在 运 输 储 藏 和 销 售 过 程 内 维 持 质 量 冷 冻 过 程 应 在 合 适 的 设 备 中 进 行, 温 度 应 迅 速 低 于 最 大 冰 结 晶 生 成 区 间 速 冻 过 程 只 有 在 产 品 热 稳 定 后 热 节 温 度 达 到 或 低 于 -18 C 时 方 可 视 为 完 成 产 品 应 在 -18 C 或 以 下 温 度 区 间 进 行 深 度 冷 冻, 以 在 运 输 储 藏 和 销 售 过 程 内 维 持 质 量 II-2.3 外 观 说 明 参 考 第 I-2.3 条 内 容 II-3 基 本 成 分 和 质 量 指 标 II-3.1 生 鲜 冷 藏 或 冷 冻 鲍 鱼 生 鲍 鱼 应 适 于 人 类 消 费 II-3.2 包 冰 衣 ( 仅 适 用 于 冷 冻 鲍 鱼 ) 应 使 用 饮 用 水 或 清 洁 海 水 进 行 包 冰 衣 或 制 备 包 冰 液 饮 用 水 系 指 适 合 人 类 饮 用 的 淡 水 可 饮 用 性 标 准 不 得 低 于 世 卫 组 织 饮 用 水 质 量 国 际 准 则 最 新 版 本 的 规 定 清 洁 海 水 系 指 达 到 饮 用 水 微 生 物 标 准, 且 不 存 在 不 良 物 质 的 海 水
CODEX STAN 312-2013 5 II-3.3 其 他 成 分 包 装 介 质 和 所 有 其 他 成 分 都 应 达 到 食 品 级 质 量, 并 符 合 所 有 相 关 食 典 标 准 规 定 II-3.4 成 品 根 据 第 II-8 和 II-9 条 进 行 检 查 时, 相 关 批 次 符 合 第 II-10 条 的 规 定, 则 生 鲜 冷 藏 或 冷 冻 鲍 鱼 即 视 为 与 本 标 准 相 符 II-4 食 品 添 加 剂 生 鲜 冷 藏 或 冷 冻 鲍 鱼 中 不 得 使 用 食 品 添 加 剂 II-5 污 染 物 参 考 第 I-5 条 关 于 污 染 物 的 规 定 II-6 卫 生 在 冷 藏 / 冷 冻 前, 鲍 鱼 应 符 合 第 I-6 条 的 规 定 经 处 理 后, 鲍 鱼 应 保 留 新 鲜 的 视 觉 特 征, 带 有 外 壳 时, 外 壳 上 应 无 污 物 II-7 标 识 除 符 合 预 包 装 食 品 标 签 通 用 标 准 (CODEX STAN 1-1985) 外, 还 应 符 合 以 下 具 体 规 定 : II-7.1 食 物 名 称 标 识 上 说 明 的 食 物 名 称 应 为 鲍 鱼 种 类 的 通 用 或 常 用 名, 并 符 合 销 售 国 的 法 律 和 习 俗, 且 不 会 误 导 消 费 者 II-7.1.1 标 识 应 说 明 与 产 品 名 称 最 为 接 近 的 外 观 形 态 ( 参 照 第 II-2.3 条 关 于 外 观 说 明 的 规 定 ), 内 容 应 充 分 全 面 地 说 明 产 品 外 观 形 态 的 性 质, 并 避 免 误 导 消 费 者 或 引 起 混 淆 II-7.1.2 除 上 文 规 定 的 标 识 内 容 外, 也 可 采 用 品 种 通 用 名, 前 提 是 不 会 误 导 产 品 销 售 国 的 消 费 者 II-7.1.3 产 品 销 售 国 可 决 定 是 否 必 须 在 标 识 中 说 明 学 名 II-7.2 含 量 声 明 生 鲜 冷 藏 或 冷 冻 鲍 鱼 应 采 用 适 用 于 产 品 的 重 量 个 数 包 装 体 积 或 单 位 重 量 所 含 个 数 等 方 式 进 行 标 识 如 采 用 包 冰 衣 方 式 进 行 冷 冻, 则 净 重 声 明 不 应 包 括 包 冰 重 量 II-7.3 储 藏 说 明 标 识 应 规 定 在 运 输 储 藏 和 销 售 过 程 中 维 持 产 品 安 全 / 质 量 的 储 藏 和 / 或 温 度 条 件, 包 括 根 据 销 售 国 要 求 说 明 最 长 保 存 期 限 和 去 壳 日 期
CODEX STAN 312-2013 6 II-7.4 非 零 售 包 装 的 标 识 上 述 规 定 信 息 应 在 容 器 上 标 明 或 另 附 材 料 说 明, 但 产 品 名 称 批 次 以 及 制 造 商 或 包 装 商 的 名 称 和 地 址 以 及 储 藏 说 明 应 在 容 器 上 标 明 但 也 可 用 一 个 识 别 标 志 代 替 产 品 批 号 生 产 或 包 装 厂 家 的 名 称 和 地 址, 前 提 是 这 个 标 志 能 通 过 另 附 材 料 清 楚 地 加 以 辨 认 II-8 采 样 检 查 与 分 析 II-8.1 采 样 参 考 第 I-8.1 条 内 容 II-8.2 感 官 及 物 理 检 查 供 感 官 及 物 理 检 查 的 样 品 应 由 经 专 门 培 训 的 人 员 进 行 评 估, 并 遵 守 第 II-8.3 II-8.5 和 II-9 条 规 定 的 程 序, 以 及 鱼 贝 类 实 验 室 感 官 评 价 准 则 (CAC/GL 31-1999) II-8.3 确 定 净 重 采 样 单 位 的 净 重 应 根 据 第 II-8.3.1 II.8.3.3 中 所 述 的 程 序 进 行 确 定 II-8.3.1 确 定 去 除 包 装 后 的 净 重 (i) 去 除 包 装 外 的 冰 和 霜 ; (ii) 在 包 装 打 开 前 称 重 ; (iii) 打 开 包 装, 移 出 内 容 物 ; (iv) 对 空 包 装 进 行 干 燥 与 称 重 ; (v) 将 包 装 打 开 前 的 称 重 结 果 减 去 空 包 装 的 重 量 最 后 结 果 可 视 为 总 净 重 II-8.3.2 确 定 未 包 冰 衣 冷 冻 产 品 的 净 重 某 一 批 次 采 样 单 位 的 净 重 ( 去 除 包 装 材 料 ) 应 在 冷 冻 状 态 下 确 定 II-8.3.3 确 定 包 冰 衣 冷 冻 产 品 的 净 重 某 一 批 次 采 样 单 位 的 净 重 ( 去 除 包 装 材 料 ) 应 采 用 AOAC 官 方 方 法 963.18 冷 冻 海 鲜 净 含 量 予 以 确 定 II-8.4. 确 定 单 位 重 量 / 体 积 所 含 个 数 在 标 识 上 注 明 鲍 鱼 个 数 时, 应 通 过 计 算 包 装 中 鲍 鱼 个 数, 或 代 表 性 样 品 中 的 个 数, 并 将 所 得 个 数 除 以 实 际 重 量 / 体 积, 以 得 出 单 位 重 量 / 体 积 所 含 个 数
CODEX STAN 312-2013 7 II-8.5 样 品 制 备 II-8.5.1 解 冻 程 序 解 冻 冷 冻 产 品 样 品 时, 将 其 置 于 薄 膜 型 口 袋 中 并 在 室 温 或 冰 箱 内 (2-6 C) 解 冻 确 定 解 冻 完 成 的 方 法 为 在 不 破 坏 鲍 鱼 质 地 的 前 提 下 偶 尔 轻 挤 袋 子, 直 至 硬 核 或 冰 晶 消 失 II-8.6 测 定 生 物 毒 素 出 现 风 险 时, 应 采 用 生 鲜 双 壳 贝 类 标 准 (CODEX STAN 292-2008) 中 规 定 的 方 法 确 定 相 关 海 洋 生 物 毒 素 II-9 缺 陷 定 义 当 采 样 单 位 出 现 下 列 任 何 特 征 时, 视 其 为 有 缺 陷 II-9.1 深 度 脱 水 采 样 单 位 中 鲍 鱼 表 面 超 过 10% 的 部 位 明 确 显 示 出 水 分 过 度 流 失, 表 现 为 表 面 发 白 或 颜 色 失 常, 肉 质 颜 色 不 明, 渗 透 至 表 面 以 下, 无 法 用 刀 或 其 他 尖 锐 工 具 在 不 破 坏 鲍 鱼 外 观 的 前 提 下 去 除, 且 受 影 响 的 鲍 鱼 重 量 占 采 样 单 位 重 量 的 10% 以 上 II-9.2 杂 质 样 品 中 出 现 任 何 不 对 人 类 健 康 构 成 威 胁, 不 经 放 大 即 可 确 认, 或 可 通 过 放 大 等 方 式 确 定 存 在 水 平, 且 不 符 合 制 造 与 卫 生 良 好 操 作 规 程 的 非 鲍 鱼 产 物 II-9.3 气 味 / 口 味 持 续 且 明 显 地 散 发 出 令 人 反 感 的 臭 味 或 异 味, 显 示 出 腐 烂 酸 败 或 其 他 不 适 合 用 作 食 物 的 臭 味 或 异 味 II-9.4 质 地 肉 质 因 腐 烂 而 分 解, 特 征 是 肌 肉 结 构 呈 糊 或 膏 状 II-10 批 次 验 收 当 某 一 批 次 产 品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时, 视 为 符 合 本 标 准 要 求 : (i) 根 据 第 II-9 条 内 容 认 定 的 次 品 总 量 不 超 过 恰 当 采 样 计 划 所 得 出 的 合 格 数 量 (c), 最 低 合 格 限 度 为 6.5; (ii) 声 明 个 数 不 得 高 于 根 据 第 II-8.3 条 内 容 确 定 的 平 均 个 数, 而 未 达 到 这 一 标 准 的 样 品 总 数 不 超 过 恰 当 采 样 计 划 所 得 出 的 合 格 数 量 (c), 最 低 合 格 限 度 为 6.5; (iii) 所 有 采 样 单 位 的 平 均 净 重 不 低 于 声 明 重 量, 且 单 个 包 装 重 量 不 存 在 不 合 理 的 短 缺 ; (iv) 第 II-3 II-4 II-5 II-6 与 II-7 条 中 关 于 基 本 成 分 与 质 量 指 标 食 品 添 加 剂 污 染 物 卫 生 和 处 理, 以 及 标 识 的 要 求 均 得 以 满 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