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化 學 品 與 廠 商 資 料 化 學 品 名 稱 : 乙 二 醇 丁 醚 (2-butoxyethanol) 其 他 名 稱 :Ethylene glycol monobutyl ether; Glycol butyl ether 建 議 用 途 及 限 制 使 用 : 製 造 者 輸 入 者 或 供 應 者 名 稱 地 址 及 電 話 : 永 聖 貿 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南 京 東 路 二 段 125 號 14 樓 02-25167189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 傳 真 電 話 :0937-515736 二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化 學 品 危 害 分 類 : 1. 易 燃 液 體 第 4 級 2. 急 毒 性 第 4 級, 經 口 3. 急 毒 性 第 3 級, 吸 入 4. 急 毒 性 第 4 級, 經 皮 5. 腐 蝕 / 刺 激 皮 膚, 第 2 級 6. 嚴 重 損 傷 / 刺 激 眼 睛, 第 2A 級 標 示 內 容 : 象 徵 符 號 : 骷 髏 與 兩 根 交 叉 骨 驚 嘆 號 警 示 語 : 危 險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 可 燃 液 體 吞 食 有 害 吸 入 有 毒 皮 膚 接 觸 有 害 造 成 皮 膚 刺 激 造 成 嚴 重 眼 睛 刺 激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 遠 離 熱 源 / 火 花 / 明 火 / 熱 表 面 禁 止 抽 菸 避 免 吸 入 粉 塵 / 燻 煙 / 氣 體 / 煙 霧 / 蒸 氣 / 噴 霧 處 置 後 徹 底 清 洗 雙 手 使 用 本 產 品 時, 不 得 飲 食 喝 水 或 抽 菸 只 能 在 戶 外 或 通 風 良 好 的 地 方 使 用 1 / 9
著 用 防 護 手 套 / 防 護 服 / 眼 睛 防 護 具 / 臉 部 防 護 具 火 災 時 : 使 用 噴 霧 耐 醇 性 泡 沫 化 學 乾 粉 或 二 氧 化 碳 來 滅 火 若 不 慎 吸 入 : 移 到 新 鮮 空 氣 處, 保 持 呼 吸 舒 適 的 體 位 休 息 若 不 慎 吞 食 : 如 有 不 適 呼 救 毒 物 諮 詢 中 心 或 送 醫 漱 口 如 接 觸 到 或 在 意, 呼 救 毒 務 諮 詢 中 心 或 求 醫 如 進 入 眼 睛 : 用 水 小 心 清 洗 數 分 鐘, 如 戴 隱 形 眼 鏡 且 可 方 便 地 取 出, 取 出 隱 形 眼 鏡, 繼 續 清 洗 如 仍 覺 眼 睛 刺 激, 求 醫 / 送 診 如 皮 膚 ( 或 頭 髮 ) 沾 染 : 立 即 移 除 或 脫 掉 所 有 沾 染 的 衣 物, 用 水 清 洗 / 沖 洗 皮 膚 如 發 生 皮 膚 刺 激 : 求 醫 治 療 / 諮 詢 脫 掉 沾 染 的 衣 物, 清 洗 後 方 可 重 新 使 用 保 持 陰 涼, 並 存 放 於 通 風 良 好 的 地 方 加 鎖 存 放 將 內 容 物 / 容 器 送 到 得 到 處 理 批 准 的 廢 棄 物 處 理 廠 其 他 危 害 : 無 其 他 資 訊 三 成 分 辨 識 資 料 純 物 質 : 中 英 文 名 稱 : 乙 二 醇 丁 醚 (2-butoxyethanol) 同 義 名 稱 :Ethylene glycol monobutyl ether ; glycol butyl ether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記 號 碼 (CAS No.):111-76-2 危 害 成 分 ( 成 分 百 分 比 ) : 化 學 名 CAS NO. 濃 度 或 濃 度 範 圍 2-butoxyethanol 111-76-2 100.0 % W/W 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一 般 的 建 議 1. 引 起 眼 和 皮 膚 刺 激 2. 吸 入 高 濃 度 的 蒸 氣 會 引 起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CNS-) 減 壓 和 麻 痺 3. 實 行 急 救 及 提 供 緊 急 援 助 時, 請 小 心 確 保 自 己 的 健 康 和 安 全 4. 如 需 更 詳 細 的 資 訊, 請 參 閱 本 資 料 表 第 2 節 中 的 緊 急 情 況 簡 介 5. 出 示 此 表 給 到 現 場 的 醫 生 看 吸 入 : 2 / 9
1. 立 即 呼 叫 醫 生 或 中 毒 控 制 中 心 2. 移 到 清 新 空 氣 處 3. 如 果 失 去 知 覺, 使 病 人 處 於 適 當 的 姿 勢 並 尋 求 醫 生 的 幫 助 皮 膚 接 觸 : 1. 如 果 皮 膚 刺 激 持 續, 請 就 醫 2. 如 果 皮 膚 接 觸 了, 用 水 徹 底 淋 洗 3. 如 果 衣 服 被 污 染 了, 脫 掉 衣 服 眼 睛 接 觸 : 1. 如 與 眼 睛 接 觸 的 情 況 下, 立 即 用 大 量 水 淋 洗 並 尋 求 醫 治 2. 脫 掉 隱 形 眼 鏡 3. 保 護 未 受 傷 害 的 眼 睛 4. 睜 大 眼 睛, 同 時 淋 洗 5. 如 果 眼 睛 刺 激 持 續, 請 就 醫 食 入 : 1. 用 水 漱 口 然 後 喝 大 量 水 2. 保 持 呼 吸 道 清 潔 3. 不 要 引 發 嘔 吐 4. 不 要 喝 牛 奶 或 酒 精 飲 料 5. 切 勿 給 失 去 知 覺 者 從 嘴 裡 餵 食 任 何 東 西 6. 呼 救 毒 物 諮 詢 中 心 或 求 醫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危 險 : 1. 造 成 皮 膚 刺 激 2. 對 眼 睛 具 中 度 至 強 烈 刺 激 性 3. 吸 入 可 能 導 致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CNS-) 症 狀, 例 如 頭 痛 暈 眩 疲 倦 肌 無 力 嗜 睡 及 缺 乏 協 調 能 力 處 理 : 1. 人 體 紅 血 球 的 體 外 實 驗 結 果 顯 示, 比 起 小 鼠 大 鼠 和 家 兔 子 等 實 驗 室 動 物, 人 體 對 於 EGBE 溶 血 效 應 的 抵 抗 力 較 強 這 些 結 果 表 示, 除 非 是 嚴 重 和 ( 或 ) 長 時 間 暴 露 等 極 端 情 況, 否 則 出 現 在 實 驗 室 動 物 身 上 的 溶 血 症 狀 和 副 作 用 不 太 可 能 會 發 生 在 人 類 身 上 2. 若 出 現 代 謝 性 酸 中 毒, 尿 液 裡 含 2 丁 氧 基 醋 酸 (BAA) 溶 血 或 血 尿, 則 應 接 受 治 療 和 觀 察 3. 針 對 性 地 處 理 4. 對 於 過 度 暴 露 的 治 療, 應 採 直 接 控 制 症 狀 並 按 病 情 治 療 病 症 最 重 要 症 狀 及 危 害 效 應 : 1. 造 成 皮 膚 刺 激 2. 對 眼 睛 具 中 度 至 強 烈 刺 激 性 3. 吸 入 可 能 導 致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CNS-) 症 狀, 例 如 頭 痛 暈 眩 疲 倦 肌 無 力 嗜 睡 及 缺 乏 協 調 能 力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如 果 存 在 接 觸 的 可 能 性, 請 參 閱 第 8 節 有 關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1. 針 對 性 地 處 理 2. 對 於 過 度 暴 露 的 治 療, 應 採 直 接 控 制 症 狀 並 按 病 情 治 療 病 症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滅 火 劑 : 用 水 噴 霧 耐 醇 泡 沫 化 學 乾 粉 或 二 氧 化 碳 不 可 使 用 大 量 水 噴 射 滅 火 時 可 能 遭 遇 之 特 殊 危 害 : 1. 撤 離 災 區 2. 火 舌 回 閃 可 能 有 相 當 的 距 離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 1. 如 能 保 證 安 全, 移 除 所 有 引 火 源 2. 採 去 正 常 防 範 措 施 從 適 當 的 距 離 滅 火 5. 用 水 噴 3 / 9
霧 來 冷 卻 暴 露 於 火 焰 的 封 閉 容 器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護 設 備 : 如 必 要 的 話, 戴 自 給 式 呼 吸 器 救 火 進 一 步 的 信 息 1. 分 別 收 集 污 染 了 的 消 防 用 水, 它 們 不 能 排 入 到 下 水 道 中 去 2. 按 照 當 地 的 規 定 處 理 著 火 後 的 殘 留 物 和 污 染 了 的 消 防 用 水 3. 出 於 在 著 火 情 況 下 的 安 全 考 慮 瓶 罐 等 應 分 開 地 存 放 在 封 閉 的 安 全 區 內 4. 用 水 噴 霧 冷 卻 完 全 密 閉 的 容 器 六 洩 漏 處 理 方 法 個 人 應 注 意 事 項 : 1. 將 人 員 撤 離 到 安 全 區 域 2. 使 人 員 遠 離 和 逆 風 於 溢 出 / 洩 漏 的 地 區 3. 使 用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4. 確 保 通 風 是 足 夠 的 5. 移 除 所 有 點 火 源 環 境 注 意 事 項 : 1. 不 允 許 接 觸 土 壤, 表 面 水 和 地 下 水 2. 未 經 預 處 理 的 ( 生 物 處 理 廠 ) 不 能 放 到 水 體 環 境 中 去 3. 防 止 化 學 品 進 入 下 水 道 4. 如 果 安 全 的 話, 防 止 進 一 步 的 洩 漏 或 溢 出 5. 如 果 產 品 污 染 了 河 流 湖 泊 或 陰 溝, 請 告 知 有 關 當 局 清 理 方 法 : 1. 移 除 所 有 點 火 源 2. 應 使 用 無 火 花 的 工 具 3. 用 非 燃 燒 性 的 吸 附 物 質 ( 如 : 砂 子 泥 土 矽 藻 土 蛭 石 ) 收 集 溢 出 物 4. 放 置 到 容 器 中, 根 據 當 地 的 或 國 家 的 規 定 處 理 ( 見 第 13 節 部 分 ) 5. 存 放 在 合 適 的 封 閉 的 處 理 容 器 內 七 安 全 處 置 與 儲 存 方 法 處 置 : 安 全 操 作 注 意 事 項 1. 防 止 氣 溶 膠 生 成 2. 不 要 呼 吸 蒸 氣 / 粉 塵 3. 避 免 暴 露 使 用 前 應 取 得 特 別 指 引 4. 避 免 沾 及 皮 膚 和 眼 睛 5. 有 關 個 人 防 護, 請 看 第 8 節 部 分 6. 使 用 區 禁 止 吸 菸 進 食 和 喝 飲 料 7. 在 工 作 室 內 提 供 充 足 的 空 氣 流 通 和 / 或 排 風 8. 根 據 當 地 和 國 家 的 規 定 處 理 淋 洗 的 水 防 火 和 防 爆 建 議 1. 不 要 噴 灑 在 明 火 或 任 何 其 它 熾 熱 的 材 料 上 2. 遠 離 火 苗 熱 的 表 面 和 火 源 儲 存 : 對 儲 存 區 和 儲 存 容 器 的 要 求 1. 不 准 擅 自 進 入 2. 禁 止 吸 菸 3. 遠 離 火 苗 熱 的 表 面 和 火 源 4. 容 器 保 持 緊 閉, 放 在 乾 燥 通 風 處 5. 打 開 了 的 容 器 必 須 仔 細 重 新 封 口 並 保 持 豎 放 位 置 以 防 止 洩 漏 6. 看 4 / 9
清 標 籤 上 的 提 示 7. 電 器 安 裝 / 工 作 材 料 必 須 根 據 技 術 安 全 標 準 的 要 求 其 它 數 據 如 按 指 導 的 方 法 儲 存 和 使 用 不 會 分 解 八 暴 露 預 防 措 施 工 程 控 制 : 1. 確 保 在 工 作 場 所 附 近 有 洗 眼 和 淋 浴 設 施 2. 只 能 在 裝 置 有 區 域 性 的 排 風 設 備 ( 或 其 它 相 應 的 排 風 設 備 ) 的 地 方 操 作 控 制 參 數 : 化 學 文 摘 社 成 分 登 記 號 碼 (CAS No.) 值 控 制 參 數 更 新 基 準 TWA 20ppm 2012 US( 美 國 工 業 衛 生 專 業 人 員 協 會 ) 2-butoxyeth anol 111-76-2 TWA STEL 25ppm January 26, 121mg/m 3 2010 37.5ppm January 26, 151.25mg/m 3 2010 OEL(TW) OEL(TW)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呼 吸 防 護 : 在 有 蒸 氣 生 成 的 情 況 下 使 用 有 有 效 過 濾 的 呼 吸 器 手 部 防 護 : 在 特 殊 的 工 作 場 合 能 否 適 用 應 該 與 手 套 的 供 應 商 討 論 眼 睛 防 護 : 1. 根 據 所 使 用 的 材 料 配 戴 適 當 的 眼 部 護 具 2. 在 此 條 件 下 應 使 用 緊 密 式 化 學 護 目 鏡, 可 能 還 需 要 使 用 面 罩 皮 膚 及 身 體 防 護 : 1. 請 穿 戴 合 適 的 保 護 衣 物, 避 免 皮 膚 接 觸 2. 在 工 作 場 所 根 據 危 險 物 的 量 和 濃 度 來 選 擇 身 體 的 防 護 3. 正 確 地 穿 戴 4. 耐 溶 劑 的 圍 裙 和 靴 子 5. 防 滲 透 的 衣 物 衛 生 措 施 : 1. 避 免 與 皮 膚 眼 睛 和 皮 膚 接 觸 2. 使 用 時 不 要 進 食 和 喝 飲 料 3. 使 用 時 不 要 吸 菸 4. 休 息 之 前 和 操 作 此 產 品 後 要 立 即 洗 手 九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外 觀 : 液 體 ; 無 色 氣 味 : 溫 和 氣 味 ; 醚 味 5 / 9
嗅 覺 閾 值 : 熔 點 :-74.8 ph 值 : 無 數 據 資 料 沸 點 / 沸 點 範 圍 :171 ~173.5 易 燃 性 ( 固 體 氣 體 ): 閃 火 點 :68 ~70 分 解 溫 度 : 自 燃 溫 度 :244 測 試 方 法 : 閉 杯 爆 炸 界 限 :1.1 vol% ~ 10.6 vol% 蒸 氣 壓 :0.8hPa~1.0hPa @20 蒸 氣 密 度 :4.1 ( 空 氣 =1.0) 密 度 :0.90 g/cc @20 溶 解 度 : 可 溶 混 ; 完 全 混 溶 辛 醇 / 水 分 配 係 數 (log Kow):0.81@25 揮 發 速 率 :0.1 分 子 量 :118.17 g/mol 氧 化 特 性 : 非 氧 化 劑 動 態 黏 度 :6.4mPa.s @20 運 動 黏 度 : 20mm 2 /s @20 ;2.3 mm 2 /s @40 十 安 定 性 及 反 應 性 安 定 性 : 特 殊 狀 況 下 可 能 之 危 害 反 應 : 1. 正 常 使 用 的 條 件 下 未 見 有 危 險 反 應 2. 與 空 氣 反 應 生 成 過 氧 化 物 應 避 免 之 狀 況 : 熱 源 火 焰 和 火 花 應 避 免 之 物 質 : 1. 強 氧 化 劑 2. 酸 3. 鹼 4. 胺 5. 氨 6. 統 氯 危 害 分 解 物 : 碳 氧 化 物 分 解 溫 度 : 一 氧 化 碳 二 氧 化 碳 和 未 燃 燒 的 碳 氫 化 合 物 ( 煙 霧 ) 十 一 毒 性 資 料 暴 露 途 徑 : 吸 入 皮 膚 食 入 眼 睛 症 狀 : 請 參 閱 第 4 節 急 毒 性 : 皮 膚 : 半 致 死 劑 量 (LD50):>2,000mg/Kg( 豚 鼠 ); 半 致 死 劑 量 (LD50):>2,000mg/Kg( 大 鼠 ) 沾 及 皮 膚 後 會 對 人 體 有 害 6 / 9
吸 入 :0 致 死 濃 度 :>3.1mg/l >641ppm( 豚 鼠 ), 暴 露 時 間 :1 小 時 ;0 致 死 濃 度 :>1.9mg/l >700ppm( 豚 鼠 ), 暴 露 時 間 :7 小 時 1. 雖 然 對 於 分 類 還 不 充 分, 但 是 資 料 已 經 確 定 了 的 物 質 未 進 行 分 類 2.EGBE 對 非 豚 鼠 囓 齒 類 動 物 和 家 兔 具 選 擇 性 毒 性, 但 其 溶 血 作 用 機 制 不 會 擴 大 到 人 類 身 上 3. 豚 鼠 的 毒 性 機 制 與 人 類 的 毒 性 機 制 最 接 近, 故 選 擇 豚 鼠 資 料 作 為 分 類 依 據 食 入 : 半 致 死 劑 量 (LD50):1,414mg/Kg( 豚 鼠 ); 半 致 死 劑 量 (LD50):>1,746mg/Kg( 大 鼠 ) 1. 吞 食 有 害 2. 攝 食 後 可 能 導 致 虛 弱 意 識 混 亂 焦 慮 血 壓 降 低, 以 及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抑 制 引 起 的 虛 脫 和 昏 迷 眼 睛 : 腐 蝕 / 刺 激 皮 膚 : 造 成 皮 膚 刺 激 嚴 重 損 傷 / 刺 激 眼 睛 : 造 成 眼 睛 嚴 重 刺 激 呼 吸 道 過 敏 或 皮 膚 過 敏 : 雖 然 對 於 分 類 還 不 充 分 但 是 資 料 已 經 確 定 了 的 物 質 未 進 行 分 類 慢 毒 性 或 長 期 毒 性 : 致 癌 性 : 1. 雖 然 對 於 分 類 還 不 充 分 但 是 資 料 已 經 確 定 了 的 物 質 未 進 行 分 類 2. 長 期 吸 入 本 品 濃 度 達 125ppm 之 氣 體 後, 導 致 小 鼠 肝 臟 腫 瘤 及 雌 小 鼠 前 胃 腫 瘤 發 病 率 增 高 雌 大 鼠 出 現 腎 上 腫 瘤 之 趨 勢 亦 略 為 增 加 NTP 實 驗 發 現, 小 鼠 體 內 呈 現 EGBE 致 癌 證 據, 惟 是 否 為 雌 性 大 鼠 之 致 癌 物 尚 不 明 確 生 殖 細 胞 致 突 變 性 : 雖 然 對 於 分 類 還 不 充 分 但 是 資 料 已 經 確 定 了 的 物 質 未 進 行 分 類 生 殖 毒 性 : 對 繁 殖 性 的 影 響 : 雖 然 對 於 分 類 還 不 充 分 但 是 資 料 已 經 確 定 了 的 物 質 未 進 行 分 類 影 響 發 展 : 雖 然 對 於 分 類 還 不 充 分 但 是 資 料 已 經 確 定 了 的 物 質 未 進 行 分 類 特 定 目 標 器 官 系 統 毒 性 - 單 次 接 觸 : 根 據 單 一 暴 露 毒 理 資 料, 不 被 歸 類 於 STOT SE( 特 定 目 標 器 官 毒 性 物 質 - 單 一 暴 露 ) 特 定 目 標 器 官 系 統 毒 性 - 多 次 接 觸 : 根 據 重 覆 暴 露 毒 理 資 料, 不 被 歸 類 於 STOT RE( 特 定 目 標 器 官 毒 性 物 質 - 重 覆 暴 露 ) 吸 入 性 危 害 物 質 : 非 碳 氫 化 合 物, 未 歸 類 十 二 生 態 資 料 生 態 毒 性 : 對 魚 類 的 毒 性 :LC50:1,474mg/l(Oncorhynchus mykiss 虹 鱒 ), 暴 露 時 間 :96 小 時, 靜 電 試 驗 ;LC50:1,250/l( 海 洋 物 種 ), 暴 露 時 間 :96 小 時, 靜 電 試 驗 對 魚 的 急 毒 性 很 低 對 水 蚤 和 其 它 水 生 無 脊 椎 動 物 的 毒 性 :EC50:1,800mg/l( 大 型 蚤 ), 暴 露 時 間 :48 小 時, 7 / 9
固 定 ;EC50:1,000mg/l( 豐 年 蝦 ), 暴 露 時 間 :24 小 時, 固 定 對 水 生 無 脊 椎 動 物 之 急 毒 性 低 度 對 藻 類 的 毒 性 :NOEC:286mg/l( 似 蹄 形 藻 屬 ; 羊 角 月 牙 藻 ) 生 長 抑 制 對 藻 類 之 毒 性 低 度 對 細 菌 的 毒 性 :EC3:700mg/l( 污 泥 ) 暴 露 時 間 :16 小 時, 增 長 速 率, 呼 吸 障 礙 對 污 泥 微 生 物 之 毒 性 極 低 對 魚 類 的 毒 性 ( 慢 毒 性 或 長 期 毒 性 ):NOEC:100mg/l( 魚 類 ), 暴 露 時 間 :21d 對 水 蚤 和 其 它 水 生 無 脊 椎 動 物 的 毒 性 ( 慢 毒 性 或 長 期 毒 性 ): 沒 有 可 察 覺 得 有 效 濃 度 : 持 久 性 及 降 解 性 : 100mg/l( 大 型 蚤 ), 暴 露 時 間 :21d, 重 複 性 試 驗 生 物 積 累 : 生 物 蓄 積 之 可 能 性 低 濃 度 或 濃 度 範 圍 :7.43 l/kg 生 物 濃 度 因 子 (BCF): 表 面 張 力 : 3.16 方 法 :QSAR 計 算 值 此 物 質 不 預 期 會 造 成 生 物 蓄 積 在 各 環 境 分 隔 空 間 中 的 分 布 :1. 於 土 壤 中 移 動 性 高, 易 於 自 濕 潤 或 乾 燥 的 土 壤 表 面 揮 發 2. 預 期 會 從 地 表 水 蒸 發, 不 會 被 吸 附 於 土 壤 中 或 沉 積 於 水 中 附 加 的 建 議, 環 境 後 果 和 途 徑 : 無 其 他 資 訊 生 物 降 解 性 : 可 快 速 分 解 有 關 生 態 的 進 一 部 信 息 生 態 毒 理 學 評 價 急 性 水 生 毒 性 : 雖 然 對 於 分 類 還 不 充 分 但 是 資 料 已 經 確 定 了 的 物 質 未 進 行 分 類 慢 性 水 生 毒 性 : 雖 然 對 於 分 類 還 不 充 分 但 是 資 料 已 經 確 定 了 的 物 質 未 進 行 分 類 對 污 水 處 理 的 影 響 : 雖 然 對 於 分 類 還 不 充 分 但 是 資 料 已 經 確 定 了 的 物 質 未 進 行 分 類 PBT 結 果 評 價 : 此 物 質 不 具 有 持 久 性 生 物 累 積 性 和 毒 性 (PBT) 此 物 質 不 具 有 高 持 久 性 和 高 生 物 累 積 性 (vpvb) 附 加 的 生 態 信 息 : 生 物 蓄 積 性 : 此 物 質 不 預 期 會 造 成 生 物 蓄 積 土 壤 中 之 流 動 性 : 1. 於 土 壤 中 移 動 性 高, 易 於 自 濕 潤 或 乾 燥 的 土 壤 表 面 揮 發 2. 預 期 會 從 地 表 水 蒸 發, 不 會 被 吸 附 於 土 壤 中 或 沉 積 於 水 中 其 他 不 良 效 應 : 十 三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 產 品 1. 不 要 將 廢 水 排 放 到 陰 溝 中 去 2. 不 要 用 化 學 物 質 或 使 用 過 的 容 器 去 污 染 水 池 水 道 和 8 / 9
溝 渠 3. 危 險 性 廢 棄 物 的 處 理, 須 符 合 當 地 和 國 家 的 法 規 受 污 染 的 容 器 和 包 裝 1. 倒 空 剩 餘 物 2. 作 為 未 用 過 的 產 品 棄 置 3. 不 要 再 使 用 倒 空 的 容 器 4. 切 勿 焚 燒 或 用 割 炬 處 理 空 桶 十 四 運 送 資 料 聯 合 國 編 號 :2810 聯 合 國 運 輸 名 稱 : 有 機 毒 性 液 體, 未 另 作 規 定 的 ; 乙 二 醇 丁 醚 (2-butoxyethanol) 運 輸 危 害 分 類 : 第 6.1 類 毒 性 物 質 Toxic liquid, organic, n.o.s. (Ethylene Glycol Monobutyl Ether) 包 裝 類 別 :Ⅲ 海 洋 污 染 物 ( 是 / 否 ): 特 殊 運 送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 緊 急 應 變 處 理 原 則 :153 十 五 法 規 資 料 適 用 法 規 : 1.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2.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規 則 3.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4. 勞 工 作 業 場 所 容 許 暴 露 標 準 5.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6. 事 業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7. 公 共 危 險 物 品 及 可 燃 性 高 壓 氣 體 設 置 標 準 暨 安 全 管 理 辦 法 十 六 其 他 資 料 參 考 文 獻 美 商 利 安 德 大 中 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分 公 司 安 全 資 料 表 (3396-1.0) 製 表 單 位 名 稱 : 永 聖 貿 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電 話 : 臺 北 市 南 京 東 路 二 段 125 號 14 樓 /02-25167189 製 表 人 職 稱 : 副 理 姓 名 ( 簽 章 ): 李 俊 德 製 表 日 期 2015.01.29 備 註 1. 上 述 資 料 中 符 號 代 表 目 前 查 無 資 料, 而 符 號 / 代 表 此 欄 位 對 該 物 質 並 不 適 用 2. 本 版 本 SDS 僅 供 參 考 用 3. 依 據 勞 動 部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103.06.27) 修 正 版 本 4. 本 文 件 製 作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傳 達 健 康 安 全 及 環 境 資 料, 內 容 為 參 考 美 商 利 安 德 大 中 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分 公 司 安 全 資 料 表 製 作 5. 本 資 料 不 屬 規 格 表 性 質, 所 含 任 何 數 據 不 得 視 為 規 格 或 規 範 9 /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