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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上 海 环 境 研 究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受 上 海 康 友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完 成 了 对 浦 东 新 区 康 桥 工 业 区 东 区 D03-08 地 块 征 收 安 置 房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现 根 据 国 家 及 本 市 规 定, 在 向 具 审 批 权 的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批 前 公 开 环 评 文 件 全 文 本 文 本 内 容 为 拟 报 批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全 本, 上 海 康 友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和 上 海 环 境 研 究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承 诺 本 文 本 与 报 批 稿 全 文 完 全 一 致, 不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仅 删 除 了 商 业 秘 密 及 个 人 隐 私 上 海 康 友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和 上 海 环 境 研 究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承 诺 本 文 本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并 承 担 内 容 不 实 之 后 果 本 文 本 在 报 环 保 部 门 审 查 后, 上 海 康 友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和 上 海 环 境 研 究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将 可 能 根 据 各 方 意 见 对 项 目 的 建 设 方 案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等 内 容 开 展 进 一 步 的 修 改 和 完 善 工 作, 浦 东 新 区 康 桥 工 业 区 东 区 D03-08 地 块 征 收 安 置 房 项 目 最 终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以 经 环 保 部 门 批 准 的 浦 东 新 区 康 桥 工 业 区 东 区 D03-08 地 块 征 收 安 置 房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 审 批 稿 ) 为 准 建 设 单 位 概 要 建 设 单 位 名 称 : 上 海 康 友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单 位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康 桥 镇 秀 浦 路 3999 弄 1 号 联 系 人 : 宋 军 建 设 单 位 联 系 方 式 :18918778258 电 子 邮 件 :562333581@qq.com 评 估 机 构 概 要 环 评 机 构 名 称 : 上 海 环 境 研 究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环 评 机 构 证 书 编 号 :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1814 号 环 评 机 构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张 江 东 区 瑞 庆 路 528 号 11 幢 乙 座 二 层 环 评 机 构 联 系 人 : 胡 丽 霞 联 系 电 话 :50720671-862 电 子 邮 件 :hulixia@hyzx-sh.com 传 真 :50720571 邮 编 :201201 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字 段 作 一 个 汉 字 ) 2. 建 设 地 点 指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名 称, 公 路 铁 路 应 填 写 起 止 地 点 3. 行 业 类 别 按 国 标 填 写 4. 总 投 资 指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5.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指 项 目 区 周 围 一 定 范 围 内 集 中 居 民 住 宅 区 学 校 医 院 保 护 文 物 风 景 名 胜 区 水 源 地 和 生 态 敏 感 点 等, 应 尽 可 能 给 出 保 护 目 标 性 质 规 模 和 距 厂 界 距 离 等 6. 结 论 与 建 议 给 出 本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达 标 排 放 和 总 量 控 制 的 分 析 结 论, 确 定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说 明 本 项 目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给 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可 行 性 的 明 确 结 论 同 时 提 出 减 少 环 境 影 响 的 其 他 建 议 7. 预 审 意 见 由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填 写 答 复 意 见, 无 主 管 部 门 项 目, 可 不 填 8. 审 批 意 见 由 负 责 审 批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复

项 目 名 称 : 浦 东 新 区 康 桥 工 业 区 东 区 D03-08 地 块 征 收 安 置 房 项 目 文 件 类 型 : 环 评 表 法 人 代 表 : 邹 军 利 评 价 单 位 : 上 海 环 境 研 究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张 江 东 区 瑞 庆 路 528 号 11 幢 乙 座 二 层 电 话 :50720671-858 传 真 :50720571 邮 政 编 码 :201201 电 子 信 箱 :hyzx-sh@ hyzx-sh.com

网 科 学 境 环 海 上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法 人 代 表 通 讯 地 址 浦 东 新 区 康 桥 工 业 区 东 区 D03-08 地 块 征 收 安 置 房 项 目 上 海 康 友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人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康 桥 镇 秀 浦 路 3999 弄 1 号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58139955 邮 政 编 码 201315 建 设 地 点 立 项 审 批 部 门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改 扩 建 技 改 占 地 面 积 ( 平 方 米 ) 总 投 资 ( 万 元 ) 评 价 经 费 ( 万 元 ) 215028 工 程 内 容 及 规 模 : 项 目 背 景 及 工 程 概 况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康 桥 工 业 区 东 区 D03-08 地 块 / 批 准 文 号 / 108495.89 其 中 : 环 保 投 资 ( 万 元 ) 预 期 投 产 日 期 行 业 类 别 及 代 号 绿 化 面 积 ( 平 方 米 ) 100 K7010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环 保 投 资 占 总 投 资 比 例 2019 年 3 月 38082.1 0.05% 浦 东 新 区 康 桥 工 业 区 东 区 D03-08 地 块 征 收 安 置 房 项 目 由 上 海 康 友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建 设, 项 目 位 于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康 桥 工 业 区 东 区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为 新 建 29 栋 16-17 层 的 高 层 住 宅 3 栋 1-3 层 的 配 套 商 业 用 房 及 其 他 相 关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项 目 建 成 后, 商 业 用 房 内 进 驻 项 目 采 用 招 租 方 式 经 营, 待 进 驻 项 目 根 据 各 自 项 目 的 具 体 内 容, 另 行 办 理 相 应 的 环 保 审 批 手 续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3 号 ), 该 项 目 属 于 U 城 镇 基 础 设 施 及 房 地 产 中 的 156 房 地 产 开 发 宾 馆 酒 店 办 公 用 房 等, 根 据 建 设 方 提 供 的 设 计 资 料, 项 目 为 新 建 高 层 住 宅,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304500.0m 2, 属 于 建 筑 面 积 5 万 平 方 米 及 以 上, 应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区 域 位 置 本 项 目 位 于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康 桥 工 业 园 区 东 区 D03-08 地 块, 项 目 东 侧 隔 规 划 绿 地 为 规 划 苗 桥 路 ( 现 状 为 空 地 ), 南 侧 隔 规 划 绿 地 为 龚 潮 港, 西 侧 隔 规 划 绿 地 为 高 新 河, 北 侧 隔 规 划 绿 地 为 盐 船 港, 另 外 地 块 外 东 北 侧 为 规 划 幼 儿 园 ( 现 状 为 空 地 ) 项 目 所 在 位 3

置 详 见 附 图 投 资 规 模 项 目 总 投 资 215028 万 元,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约 100 万 元, 约 占 总 投 资 的 0.05%, 主 要 用 于 污 水 格 栅 沉 淀 池 隔 油 沉 砂 池 地 下 车 库 排 风 系 统 商 业 用 房 餐 饮 项 目 油 水 分 离 器 油 烟 净 化 装 置 的 建 设 以 及 噪 声 治 理 固 废 处 理 等 环 保 措 施 建 设 规 模 和 内 容 本 项 目 由 29 栋 16-17 层 的 高 层 住 宅,3 栋 1-3 层 的 配 套 商 业 用 房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组 成 根 据 项 目 设 计 方 案, 项 目 总 用 地 面 积 108495.89m 2,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304500.0m 2, 其 中 地 上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225780.0m 2, 地 下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78720.0m 2 项 目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见 表 1 表 1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序 号 分 项 单 位 面 积 备 注 1 规 划 用 地 面 积 m 2 108495.89 2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304500.0 3 地 上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225780.0 高 层 住 宅 面 积 m 2 213840.0 占 地 上 总 面 积 94.7% 商 业 m 2 8150.0 配 套 公 建 m 2 1500.0 物 业 m 2 610.0 变 电 站 m 2 1530.0 垃 圾 房 m 2 90.0 门 卫 室 m 2 60.0 4 计 容 积 率 建 筑 面 积 m 2 216990.0 5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m 2 78720.0 人 防 地 下 车 库 m 2 14550.0 非 人 防 地 下 车 库 m 2 39610.0 住 宅 地 下 室 m 2 24560.0 非 机 动 车 库 6 容 积 率 / 2.00 7 绿 地 面 积 m 2 38082.1 8 绿 地 率 / 35.1% 9 集 中 绿 地 面 积 m 2 16382.9 10 集 中 绿 地 率 / 15.1% 11 建 筑 占 地 面 积 m 2 19950.0 12 建 筑 密 度 / 18.4% 13 机 动 车 停 车 位 个 2380 地 下 车 库 个 1680 地 面 停 车 个 700 14 自 行 车 停 车 位 个 2915 15 总 户 数 户 2664 比 例 一 房 一 厅 一 卫 (50-60 平 米 ) 户 670 17.65% 两 房 两 厅 一 卫 (70 平 米 ) 户 660 22.16% 该 比 例 为 本 面 积 4

两 房 两 厅 两 卫 (80 平 米 ) 户 662 25.19% 段 户 型 占 住 宅 总 三 房 两 厅 一 卫 (100 平 米 ) 户 68 3.16% 面 积 的 比 例 三 房 两 厅 两 卫 (110 平 米 ) 户 604 31.84% 16 总 人 口 人 7460 2.8 人 / 户 项 目 主 要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见 表 2 表 2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项 目 名 称 备 注 主 体 工 程 高 层 住 宅 29 幢 16-17 层 高 层 住 宅 楼 (1#-29# 楼 ) 配 套 商 业 3 幢 1-3 层 配 套 商 业 用 房 (30#-32# 楼 ) 地 下 车 库 1 座, 地 下 一 层 垃 圾 房 2 座, 分 别 设 置 在 地 块 西 北 角 和 中 部 公 建 配 套 2 座 开 关 站, 分 别 设 置 在 地 块 东 北 角 和 中 部 ;5 座 街 坊 变 电 站, 分 变 配 电 站 设 施 散 在 地 块 内 燃 气 调 压 站 1 座, 设 置 在 地 块 东 侧 门 卫 3 座, 设 置 在 地 块 主 次 入 口 处 水 泵 房 4 座, 设 置 在 地 下 一 层, 水 泵 房 上 方 为 小 区 内 道 路, 无 敏 感 用 房 给 水 项 目 拟 从 苗 桥 路 引 入 2 路 DN300 市 政 给 水 管 市 政 配 套 设 施 环 保 工 程 总 平 面 布 局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配 套 商 业 用 房 产 生 的 餐 饮 含 油 废 水 地 下 车 库 地 坪 排 水 冲 洗 废 水 与 生 活 污 水 分 别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苗 桥 路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消 防 包 括 室 内 外 消 防 栓 灭 火 器 配 置 等 供 电 由 市 政 电 网 引 入 4 路 10kV 高 压 电 源 供 电 地 下 车 库 拟 设 12 个 不 低 于 2.5m 的 机 械 排 风 口, 餐 饮 项 目 的 配 套 商 废 气 业 用 房 内 设 置 专 用 结 构 烟 道 和 油 烟 净 化 装 置 餐 饮 含 油 废 水 经 油 水 分 离 器 隔 油 去 渣 处 理, 地 下 车 库 地 坪 冲 洗 废 水 废 水 经 隔 油 沉 砂 处 理 后, 与 其 他 生 活 污 水 一 起 经 污 水 格 栅 沉 淀 池 去 除 固 形 物 沉 淀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水 泵 房 水 泵 空 调 外 机 地 下 车 库 排 风 系 统 餐 饮 项 目 设 置 的 油 烟 噪 声 净 化 器 排 风 机 变 压 器 等 噪 声 源 采 用 消 声 隔 声 减 振 等 防 治 措 施 固 废 统 一 收 集 至 项 目 垃 圾 房 内, 由 环 卫 部 门 每 日 清 运 餐 厨 和 废 油 脂 有 专 业 单 位 集 中 收 集 处 置 由 于 本 小 区 三 面 临 水, 只 有 东 侧 苗 桥 路 可 以 设 置 出 入 口, 同 时, 本 小 区 规 模 较 大, 再 加 上 小 区 东 北 侧 的 幼 儿 园 影 响, 只 在 苗 桥 路 上 设 置 小 区 出 入 口 不 仅 无 法 满 足 整 个 小 区 的 出 行 需 求, 也 会 影 响 苗 桥 路 的 通 行, 因 此 在 小 区 中 间 设 置 一 条 12 米 宽 的 规 划 道 路, 将 用 地 分 为 南 北 两 区 北 区 的 主 次 出 入 口 均 设 置 在 该 规 划 道 路 上, 南 区 的 主 入 口 设 置 在 苗 桥 路 上, 次 入 口 则 设 置 在 规 划 道 路 上 小 区 共 设 置 停 车 位 2380 个, 其 中 地 面 停 车 700 个, 地 下 停 车 1680 个 小 区 设 置 三 个 地 下 车 库 出 入 口, 分 别 位 于 靠 近 南 北 区 的 出 入 口 处, 设 置 均 衡, 交 通 便 捷 小 区 主 要 的 车 行 道 沿 路 均 规 划 了 一 些 开 放 与 半 开 放 的 绿 地, 景 观 化 的 道 路 遍 布 小 区 各 处 同 时 在 中 心 部 位 规 划 了 集 中 开 放 的 绿 地, 形 成 舒 适 怡 人 的 居 住 环 境 景 观 总 体 布 局 分 为 : 主 入 口 景 观 区 中 轴 景 观 区 运 动 休 闲 区 儿 童 游 乐 区 老 年 康 乐 区 等 5

项 目 建 成 后, 配 套 商 业 用 房 位 于 项 目 东 侧, 主 要 用 作 餐 饮 服 务 及 商 铺, 不 设 置 其 他 会 扰 民 ( 产 生 较 大 的 噪 声 或 异 味 等 ) 的 项 目 商 业 用 房 内 进 驻 项 目 采 用 招 租 方 式 经 营, 待 进 驻 项 目 根 据 各 自 项 目 的 具 体 内 容, 另 行 办 理 相 应 的 环 保 审 批 手 续 项 目 详 细 功 能 分 布 见 表 3 表 3 项 目 功 能 分 布 一 览 表 建 筑 功 能 区 域 1#-29# 楼 住 宅,16-17 层, 设 置 1 层 地 下 室 30#-32# 楼 配 套 商 业 用 房,1-3 层, 其 中 32# 楼 一 层 二 层 设 置 餐 饮,30# 31# 楼 不 设 置 餐 饮, 其 余 部 分 设 置 商 铺 物 业 管 理 居 民 委 员 会 等 地 下 车 库 地 下 1 层, 包 括 地 下 车 库 ( 机 动 车 及 非 机 动 车 ) 排 风 机 房 水 泵 房 等 门 卫 3 座, 设 置 在 地 块 主 次 入 口 处 独 立 设 置,1 层 垃 圾 房 2 座, 分 别 设 置 在 地 块 西 北 角 和 中 部,1 层 变 配 电 站 2 座 开 关 站, 分 别 设 置 在 地 块 东 北 角 和 中 部 ;5 座 街 坊 变 电 站, 分 散 在 地 块 内 燃 气 调 压 站 1 座, 设 置 在 地 块 东 侧,1 层 水 泵 房 4 座, 设 置 在 地 下 一 层, 水 泵 房 上 方 为 小 区 内 道 路, 无 敏 感 用 房 配 套 设 施 (1) 地 下 公 建 本 项 目 共 建 设 1 个 地 下 车 库, 面 积 为 54160 平 方 米 地 下 车 库 内 设 置 设 备 房 ( 排 风 机 房 水 泵 房 等 ) 均 不 与 住 宅 楼 贴 临 设 置, 防 止 其 噪 声 振 动 对 地 面 建 筑 产 生 影 响 (2) 地 上 营 业 性 建 筑 根 据 建 设 方 提 供 的 设 计 资 料, 项 目 在 地 块 东 侧 设 置 3 栋 配 套 商 业 用 房, 其 中 32# 楼 一 层 二 层 设 置 餐 饮,30# 31# 楼 不 设 置 餐 饮, 其 余 部 分 设 置 商 铺 物 业 管 理 居 民 委 员 会 等 具 体 商 业 内 容 以 项 目 建 成 后 招 租 入 驻 的 形 式 为 准 项 目 商 业 及 配 套 用 房 内 不 设 置 卡 拉 OK 等 易 产 生 噪 声 污 染 的 歌 舞 娱 乐 场 所, 不 从 事 金 属 切 割 石 材 和 木 材 加 工 等 对 居 住 生 活 有 较 大 影 响 的 商 业 经 营 活 动, 住 宅 楼 内 不 设 置 餐 饮, 符 合 关 于 从 严 控 制 在 住 宅 小 区 开 设 餐 饮 娱 乐 类 项 目 的 规 划 管 理 意 见 ( 沪 规 土 资 法 [2009]685 号 ) 及 上 海 市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办 法 (2012 年 市 政 府 94 号 令 ) (3) 地 上 非 营 业 性 建 筑 项 目 小 区 内 设 置 相 关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主 要 包 括 地 上 开 关 站 街 坊 站 燃 气 调 压 站 及 垃 圾 房 等, 均 与 住 宅 楼 保 持 一 定 距 离, 可 减 少 其 对 小 区 住 宅 的 影 响 项 目 公 建 配 套 设 施 布 局 合 理 性 分 析 见 表 4, 由 表 可 知, 设 计 中 已 经 确 定 的 公 建 配 套 设 施 布 局 符 合 相 关 规 范 和 要 求, 项 目 公 建 配 套 设 施 布 局 从 环 保 角 度 分 析 是 合 理 的 表 4 项 目 公 建 配 套 布 局 合 理 性 分 析 一 览 表 6

序 号 公 建 名 称 位 置 环 保 要 求 参 考 规 范 布 局 合 理 性 1 地 下 车 库 出 入 口 本 项 目 地 下 车 库 设 3 个 车 辆 出 入 口, 地 下 车 库 出 入 口 距 周 围 住 宅 最 近 距 离 为 10.5m 不 应 在 环 境 敏 感 建 筑 物 主 体 内 设 置 在 2 类 及 以 下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内, 进 出 口 与 相 邻 环 境 敏 感 建 筑 物 之 间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8.0m 机 动 车 停 车 场 ( 库 )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程 (DGJ 08-98-2014) 合 理 2 3 4 5 6 7 8 地 下 车 库 排 风 口 风 机 房 水 泵 房 垃 圾 房 变 电 站 天 然 气 调 压 站 商 业 配 套 设 12 个 不 低 于 2.5m 高 排 风 口, 位 于 集 中 绿 地 内, 地 下 车 库 排 风 口 距 离 周 围 住 宅 最 近 距 离 为 11.9m 12 个, 地 下 车 库 内 排 风 口 与 相 邻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的 间 距 不 应 小 于 10 米 ; 排 风 口 朝 向 人 员 活 动 区 域 时, 其 底 部 离 地 面 不 应 小 于 2.5 米, 排 风 口 设 在 非 人 员 活 动 绿 化 带 内 时, 其 高 度 可 低 于 2.5 米 风 机 房 及 进 排 风 风 道 不 与 住 宅 楼 贴 临 设 置 4 个, 地 下 车 库 内, 23# 楼 东 侧 22# 楼 不 与 住 宅 楼 贴 临 设 置 东 侧 11# 楼 北 侧 和 1# 楼 东 北 侧 地 块 西 北 角 和 中 部 共 设 置 2 座 垃 圾 房, 距 离 最 近 住 宅 为 13m 设 置 2 座 开 关 站 5 座 街 坊 站, 距 离 周 围 住 宅 最 近 距 离 为 13m 地 块 东 侧 设 有 1 个 天 然 气 调 压 箱, 距 离 最 近 住 宅 为 16m 东 北 侧 3 栋 配 套 商 业 用 房, 不 涉 及 会 扰 民 ( 产 生 较 大 的 噪 声 或 异 味 等 ) 的 项 目 商 业 用 房 内 进 驻 项 目 采 用 招 租 方 式 经 营, 待 进 驻 项 目 根 据 各 自 项 目 的 不 同 性 质, 另 行 办 理 相 应 的 环 保 审 批 手 续 垃 圾 收 集 处 置 设 施 应 当 相 对 独 立, 其 外 墙 与 相 邻 建 筑 物 的 间 距 不 应 小 于 5m 属 于 豁 免 项 目 采 取 一 定 屏 蔽 措 施 及 防 护 距 离 距 重 要 公 共 建 筑 物 12m 以 上 项 目 住 宅 内 不 得 设 置 餐 饮 营 业 性 歌 舞 厅 卡 拉 OK( 含 量 贩 式 KTV) 夜 总 会 及 含 有 电 子 机 的 游 艺 娱 乐 厅 等 噪 声 较 大 或 者 会 产 生 异 味 对 居 民 生 活 有 较 大 影 响 的 设 施 或 场 所 机 动 车 停 车 场 ( 库 )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程 (DGJ 08-98-2014)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GB50118-2010)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GB50118-2010) 上 海 市 新 建 住 宅 区 生 活 垃 圾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沪 容 发 规 (2002)105 号 ) 电 磁 环 境 控 制 限 值 (GB8702-2014) 城 镇 燃 气 设 计 规 范 (GB50028-2006) 关 于 修 订 并 重 新 发 布 关 于 从 严 控 制 在 住 宅 小 区 开 设 餐 饮 娱 乐 类 项 目 的 规 划 管 理 意 见 的 通 知 ( 沪 规 土 资 建 规 2015 264 号 ) 在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集 中 区 域 内, 不 得 从 事 金 属 切 割 石 材 和 木 材 加 工 等 易 产 生 噪 声 污 染 的 商 业 经 营 活 动 在 住 宅 楼 及 其 配 套 商 业 用 房 商 住 综 合 楼 内 以 及 住 宅 小 区 学 校 医 院 机 关 等 周 围, 不 得 开 设 卡 拉 OK 等 易 产 生 噪 声 污 染 的 歌 舞 娱 乐 场 所 上 海 市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办 法 (2012 年 12 月 5 日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94 号 公 布 ) 合 理 合 理 合 理 合 理 合 理 合 理 合 理 合 理 7

新 建 产 生 油 烟 的 饮 食 业 单 位 边 界 与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边 界 水 平 间 距 不 宜 小 于 9m 市 政 配 套 设 施 及 动 力 能 源 消 耗 (1) 给 水 饮 食 业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规 范 (HJ554-2010) 合 理 项 目 给 水 水 源 为 市 政 自 来 水 地 块 由 苗 桥 路 市 政 给 水 环 管 引 入 两 路 DN300 给 水 管 进 入 基 地, 市 政 管 网 给 水 压 力 不 低 于 0.16MPa 住 宅 楼 采 用 不 锈 钢 生 活 水 箱 工 频 提 升 泵 住 宅 屋 顶 生 活 水 箱 方 式 供 水 生 活 给 水 提 升 泵 及 生 活 水 箱 设 置 在 地 下 车 库 水 泵 房 内 每 幢 住 宅 楼 屋 顶 设 生 活 水 箱, 住 宅 给 水 系 统 通 过 设 减 压 阀 保 证 各 用 水 点 的 静 压 力 在 0.10~0.35Mpa 范 围 内, 超 0.20MPa 的 入 户 管 设 减 压 阀 减 压 屋 顶 及 泵 房 内 生 活 水 箱 均 配 消 毒 装 置 配 套 商 业 楼 及 地 下 车 库 等 采 用 市 政 生 活 给 水 管 网 直 接 供 给 项 目 用 水 主 要 为 住 宅 生 活 用 水 社 区 配 套 用 房 生 活 用 水 配 套 商 业 用 房 生 活 用 水 配 套 商 业 餐 饮 项 目 用 水 地 下 车 库 地 坪 冲 洗 用 水 和 绿 化 浇 洒 用 水 项 目 建 成 后, 预 计 日 用 水 量 为 2203.2t/d, 故 项 目 年 用 水 量 为 80.42 万 t/a 项 目 用 水 量 分 配 见 表 5 表 5 用 水 量 估 算 表 序 号 用 水 类 别 用 水 单 位 用 水 定 额 日 用 水 量 (t /d) 1 住 宅 生 活 用 水 7460 人 250L/ 人 d 1865 2 社 区 配 套 用 房 生 活 用 水 2260m 2 6L/m 2 d 13.56 3 配 套 商 业 用 房 生 活 用 水 7750m 2 8L/m 2 d 62 4 配 套 商 业 餐 饮 项 目 用 水 300 m 2 120L/m 2 d 36 5 地 下 车 库 地 坪 冲 洗 用 水 54160m 2 2L/m 2 次,1 次 / 周 15.47 6 绿 化 浇 洒 用 水 38082.1m 2 2L/m 2 次,1 次 / 周 10.88 7 小 计 2002.91 8 未 预 见 用 水 量 ( 以 第 7 项 的 10% 计 ) 200.29 9 总 计 2203.2 注 : 本 项 目 的 餐 饮 项 目 为 配 套 商 业 用 房 内 的 项 目, 餐 饮 服 务 内 容 在 项 目 建 成 后 以 招 租 的 形 式 经 营 因 此, 本 项 目 仅 确 定 餐 饮 项 目 的 位 置 以 及 预 留 建 筑 结 构 烟 道 和 油 水 分 离 器, 餐 饮 项 目 内 的 顾 客 人 数 目 前 无 法 确 定 根 据 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新 建 ( 含 新 开 办 变 更 ) 饮 食 服 务 项 目 环 评 编 制 工 作 的 通 知 ( 沪 环 保 评 [2014]403 号 ) 中 的 排 水 与 隔 油 设 计 要 求 : 当 顾 客 人 数 不 确 定 时, 废 水 排 放 量 可 参 照 餐 厅 建 筑 面 积 进 行 计 算, 每 平 方 米 餐 厅 建 筑 面 积 每 天 废 水 排 放 量 可 按 0.04~0.12m 3 计 算, 废 水 排 放 量 与 用 水 量 相 等, 废 水 排 放 时 间 可 按 8~16h 计 算, 并 按 最 高 日 排 水 量 计 算 小 时 设 计 水 量 由 于 项 目 餐 饮 内 容 无 法 确 定, 因 此 项 目 餐 饮 项 目 的 用 水 定 额 取 最 大 值 0.12m 3 /m 2 d, 每 日 排 放 时 间 取 8h 此 外, 根 据 建 设 方 提 供 的 资 料, 本 项 目 餐 饮 面 积 约 为 400m 2, 其 中 厨 房 面 积 约 为 100m 2, 因 此 本 项 目 餐 饮 中 餐 厅 面 积 约 为 300m 2 (2) 排 水 项 目 排 水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项 目 污 / 废 水 主 要 为 住 宅 社 区 配 套 用 房 和 配 套 商 业 用 房 生 活 污 水, 配 套 商 业 餐 饮 含 油 废 水 及 地 下 车 库 地 坪 冲 洗 废 水 等 住 宅 社 区 配 套 用 房 和 配 套 商 业 用 房 生 活 污 水 的 排 8

放 量 以 用 水 量 的 90% 计, 餐 饮 含 油 废 水 及 地 下 车 库 地 坪 冲 洗 废 水 按 100% 计 ( 扣 除 绿 化 用 水, 地 下 渗 透 不 排 放 ), 则 日 排 放 量 1998.26t/d, 年 排 放 量 72.94 万 t/a 项 目 排 水 分 配 见 表 6 表 6 项 目 排 水 分 配 表 项 目 用 水 量 (m 3 /d) 排 水 情 况 排 水 量 (m 3 /d) 住 宅 生 活 污 水 1865 90% 1678.5 社 区 配 套 用 房 生 活 污 水 13.56 90% 12.20 配 套 商 业 用 房 生 活 污 水 62 90% 55.8 配 套 商 业 餐 饮 含 油 废 水 36 100% 36 地 下 车 库 地 坪 冲 洗 废 水 15.47 100% 15.47 绿 化 浇 洒 水 10.88 地 下 渗 透, 不 排 放 - 小 计 2002.91 1797.97 未 预 见 水 量 200.29 100% 200.29 合 计 2203.2 1998.26 其 中, 餐 饮 含 油 废 水 经 油 水 分 离 器 隔 油 去 渣 处 理, 地 下 车 库 地 坪 冲 洗 废 水 经 隔 油 沉 砂 处 理 后, 与 其 他 生 活 污 水 一 起 经 污 水 格 栅 沉 淀 池 去 除 固 形 物 沉 淀 处 理, 在 达 到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DB31/445-2009) 中 的 相 应 排 放 标 准 限 值 后 ( 即 COD Cr 500 mg/l,bod 5 300 mg/l,ss 400 mg/l,nh 3 -N 40 mg/l, 动 植 物 油 100 mg/l), 拟 排 入 苗 桥 路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绿 化 用 水 直 接 地 下 渗 透, 不 排 放 (3) 电 气 项 目 从 地 块 的 东 面 引 入 四 路 市 政 10kV 电 源 供 电 项 目 拟 在 地 块 地 面 上 设 置 2 座 开 关 站,5 座 街 坊 站 ( 其 中 4 座 街 坊 站 为 加 强 型 ), 总 计 规 划 变 压 器 容 量 19400kVA 其 中 2 海 座 开 关 站 设 在 地 块 东 北 角 和 中 部, 内 设 2 台 1250kVA 变 压 器 ;5 座 街 坊 站 分 散 在 地 块 内, 其 中 4 座 加 强 型 街 坊 站 内 设 4 台 800kVA 变 压 器,1 座 街 坊 变 电 站 内 设 2 台 800kVA 变 压 器 (4) 暖 通 住 宅 社 区 配 套 用 房 和 配 套 商 业 均 预 留 分 体 式 空 调 系 统, 具 体 布 置 由 用 户 自 行 安 装 (5) 燃 气 本 项 目 燃 气 气 源 为 天 然 气 根 据 需 要 在 基 地 东 面 设 置 1 个 燃 气 调 压 站, 小 区 总 燃 气 耗 量 为 /h 上 829m 3 环 境 科 学 网 9

与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原 有 污 染 情 况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 本 项 目 位 于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康 桥 工 业 园 区 东 区 D03-08 地 块, 项 目 东 侧 为 规 划 苗 桥 路 ( 现 状 为 空 地 ), 南 侧 隔 规 划 绿 地 为 龚 潮 港, 西 侧 隔 规 划 绿 地 为 高 新 河, 北 侧 隔 规 划 绿 地 为 盐 船 港 根 据 现 场 踏 勘, 项 目 原 址 现 均 为 空 地, 因 此, 无 原 有 环 境 污 染 问 题 10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自 然 环 境 简 况 ( 地 形 地 貌 地 质 气 候 气 象 水 文 植 被 生 物 多 样 性 等 ): 项 目 位 于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康 桥 工 业 园 区 东 区 D03-08 地 块 1. 浦 东 新 区 地 形 地 貌 地 质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属 长 江 三 角 洲 冲 积 平 原 的 一 部 分, 地 势 低 平, 地 面 高 程 为 3.5~4.0m( 见 吴 淞 高 程 ) 埋 深 30 米 内 有 硬 土 层, 为 暗 绿 色 粘 土 亚 粘 土, 可 作 为 桩 基 持 力 层, 潜 水 位 埋 深 0.5~1.5 米 2. 浦 东 新 区 气 候 气 象 水 文 该 地 区 属 于 北 亚 热 带 季 风 气 候, 是 典 型 的 海 洋 性 气 候 四 季 分 明, 日 照 充 分, 雨 量 充 沛, 温 和 湿 润, 春 秋 较 短, 冬 夏 较 长, 累 年 平 均 气 温 16.5 左 右, 累 年 平 均 降 雨 量 1100mm 左 右 冬 季 受 西 伯 利 亚 冷 高 压 控 制, 盛 行 西 北 风, 寒 冷 干 燥 ; 夏 季 在 西 太 平 洋 副 热 带 高 压 控 制 下, 多 东 南 风, 暖 热 湿 润 ; 春 秋 是 季 风 的 转 变 期, 多 低 温 阴 雨 天 气 3. 浦 东 新 区 植 被 生 物 多 样 性 该 地 区 受 人 类 活 动 影 响 较 大, 以 人 工 植 被 为 主, 生 物 有 少 量 自 然 小 鸟 和 小 型 动 物, 野 生 动 植 物 较 少, 生 物 多 样 性 一 般, 区 域 内 没 有 特 殊 生 境 及 特 有 物 种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 社 会 经 济 结 构 教 育 文 化 文 物 保 护 等 ): 项 目 位 于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康 桥 工 业 园 区 东 区 D03-08 地 块 康 桥 镇 位 于 浦 东 新 区 腹 地, 城 市 外 环 线 浦 东 段 的 两 侧, 东 靠 迪 士 尼, 西 临 后 世 博, 北 接 自 贸 区 张 江 板 块 康 桥 镇 位 于 浦 东 新 区 西 北 部, 东 靠 横 沔 镇, 南 连 周 浦 镇, 北 与 浦 东 新 区 北 蔡 镇 孙 桥 镇 为 邻, 西 与 闵 行 区 陈 行 三 林 镇 接 壤 康 桥 镇 内 有 一 王 庙 道 观 和 浦 东 老 宅 两 个 旅 游 景 点 2013 年, 康 桥 实 现 产 值 1584.5 亿 元, 完 成 税 收 68.5 亿 元 [2] 至 2014 年, 康 桥 镇 下 辖 11 个 行 政 村 34 个 社 区, 共 有 人 口 28.32 万 人 上 海 浦 东 康 桥 工 业 区 创 建 于 1992 年 5 月, 是 上 海 最 早 的 市 级 工 业 区 之 一, 规 划 面 积 26.88 平 方 公 里, 规 划 发 展 备 用 地 13.9 平 方 公 里 位 于 上 海 城 市 外 环 线 浦 东 段 的 南 北 两 侧, 北 联 浦 东 陆 家 嘴 金 融 贸 易 区, 南 望 洋 山 国 际 深 水 港, 西 临 世 博 会 核 心 区, 周 边 地 区 商 贸 发 达 工 业 区 地 处 上 海 两 个 机 场 和 两 个 港 口 的 中 心 区 域, 距 浦 东 虹 桥 机 场 及 中 心 城 区 均 在 25 分 钟 车 程 内 城 市 外 环 线 中 环 线 罗 山 路 沪 芦 高 速 以 及 规 划 建 设 中 的 轨 道 交 通 11 16 18 号 线 纵 横 贯 通, 进 一 步 凸 显 了 康 桥 工 业 区 得 天 独 厚 的 区 位 优 势 截 11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 空 气 环 境 地 面 水 地 下 水 声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等 ): (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2014 年 浦 东 新 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AQI 优 良 天 数 为 280 天,AQI 优 良 率 为 76.7%, 与 2013 年 相 比 上 升 12.5 个 百 分 点 环 境 空 气 中 二 氧 化 硫 (SO 2 ) 二 氧 化 氮 (NO 2 ) 和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PM 10 ) 的 年 日 均 浓 度 分 别 为 19µg/m 3 37µg/m 3 和 64µg/m 3, 与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的 二 级 标 准 相 比, 各 因 子 年 均 值 均 达 标 与 2013 年 相 比,SO 2 NO 2 和 PM 10 平 均 浓 度 分 别 下 降 32.1% 5.1% 和 7.2%; 细 颗 粒 物 (PM 2.5 ) 的 平 均 浓 度 为 48µg/m 3, 与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的 二 级 标 准 相 比, 超 标 0.37 倍 ; 臭 氧 (O 3 ) 的 日 最 大 8 小 时 平 均 第 90 百 分 位 数 浓 度 为 157µg/m 3,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日 最 大 8 小 时 平 均 二 级 标 准 ;CO 的 年 平 均 浓 度 为 0.67mg/m 3, 较 2013 年 下 降 13.0% 降 尘 量 年 均 5.6 吨 / 平 方 公 里 月, 较 2013 年 上 升 5.7%, 酸 雨 污 染 频 率 有 所 上 升 (2) 水 环 境 质 量 2014 年 浦 东 新 区 总 体 水 质 较 2013 年 有 所 下 降, 川 杨 河 等 主 要 河 流 水 质 不 同 程 度 地 下 降 ; 地 表 水 的 污 染 特 征 没 有 明 显 变 化, 氨 氮 和 总 磷 仍 是 主 要 超 标 因 子 78 个 地 表 水 常 规 监 测 断 面 中 :Ⅰ~Ⅲ 类 优 良 水 质 断 面 数 为 0 个, 水 质 优 良 率 为 0;Ⅳ 类 轻 度 污 染 水 质 断 面 数 为 12 个, 占 总 数 的 15.4%;Ⅴ 类 中 度 污 染 水 质 断 面 数 为 18 个, 占 总 数 的 23.1%; 劣 Ⅴ 类 重 度 污 染 水 质 断 面 数 为 48 个, 占 总 数 的 61.5% 与 2013 年 相 比, 水 质 有 所 下 降, 劣 Ⅴ 类 水 的 断 面 比 例 有 所 增 加 (3) 声 环 境 质 量 浦 东 新 区 声 环 境 监 测 项 目 中 代 表 声 环 境 质 量 的 主 要 为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和 功 能 区 噪 声 a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2014 年 浦 东 新 区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昼 间 时 段 的 平 均 等 效 声 级 为 56.3dB(A), 夜 间 时 段 的 平 均 等 效 声 级 为 47.9dB(A), 按 照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评 价, 年 均 1 2 3 类 区 声 级 值 昼 间 时 段 和 夜 间 时 段 均 达 标, 历 年 来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大 致 平 稳 b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2014 年 浦 东 新 区 交 通 噪 声 昼 间 和 夜 间 时 段 的 等 效 声 级 平 均 值 分 别 为 70.6dB(A) 和 66.7dB(A), 昼 间 时 段 的 等 效 声 级 平 均 值 超 标 0.6dB(A); 夜 间 时 段 的 等 效 声 级 平 均 值 超 12

标 11.7dB(A) 与 2013 年 相 比,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昼 间 时 段 与 夜 间 时 段 的 等 效 声 级 平 均 值 均 略 有 上 升 c 功 能 区 噪 声 2014 年 浦 东 新 区 1 2 3 4 类 功 能 区 年 均 等 效 声 级 值 昼 间 均 达 相 应 类 别 的 标 准, 但 夜 间 1 类 功 能 区 年 均 等 效 声 级 值 略 超 相 应 标 准,2 3 4 类 功 能 区 夜 间 年 均 等 效 声 级 达 相 应 类 别 的 标 准 (4) 规 划 相 容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位 于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康 桥 工 业 园 区 东 区 D03-08 地 块, 根 据 康 桥 工 业 区 东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 南 府 [2008]203 号 ) 和 关 于 核 提 康 桥 工 业 区 东 区 D03-08 地 块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的 复 函 ( 沪 浦 规 土 规 [2015]188 号 ), 该 地 块 规 划 为 三 类 住 宅 组 团 用 地, 容 积 率 2.0, 建 筑 限 高 50 米 根 据 本 项 目 设 计 方 案, 项 目 容 积 率 为 2.0, 建 筑 限 高 50 米, 均 符 合 规 划 控 制 指 标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与 康 桥 工 业 区 东 区 的 功 能 定 位 及 发 展 方 向 是 相 容 的 13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 列 出 名 单 及 保 护 级 别 ): 本 项 目 位 于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康 桥 工 业 园 区 东 区 D03-08 地 块, 项 目 东 侧 隔 规 划 绿 地 为 规 划 苗 桥 路 ( 现 状 为 空 地 ), 南 侧 隔 规 划 绿 地 为 龚 潮 港, 西 侧 隔 规 划 绿 地 为 高 新 河, 北 侧 隔 规 划 绿 地 为 盐 船 港, 另 外 地 块 外 东 北 侧 为 规 划 幼 儿 园 ( 现 状 为 空 地 ) 项 目 周 围 的 主 要 敏 感 目 标 见 表 7 表 7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敏 感 目 标 敏 感 目 标 名 称 与 本 项 目 边 界 最 近 距 离 敏 感 目 标 类 别 环 境 保 护 级 别 浦 东 新 区 康 桥 第 二 小 学 北 侧 约 95m 学 校 中 侨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北 侧 约 204m 学 校 墅 外 金 柳 湾 新 贵 居 西 北 侧 约 166m 居 民 住 宅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亲 和 源 西 侧 约 276m 居 民 住 宅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光 华 中 学 东 北 侧 约 198m 学 校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3 类 标 准 上 海 更 新 学 校 东 北 侧 约 208m 学 校 项 目 自 身 居 民 住 宅 船 盐 港 北 侧 约 16m 河 道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高 新 河 西 侧 约 10m 河 道 (GH3838-2002)Ⅳ 类 标 龚 潮 港 南 侧 约 6 米 河 道 准 14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表 8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环 境 要 素 评 价 因 子 评 价 标 准 限 值 标 准 来 源 和 适 用 区 域 年 平 均 0.06mg/m 3 SO 2 24 小 时 平 均 0.15mg/ m 3 1 小 时 平 均 0.50mg/ m 3 年 平 均 0.04mg/ m 3 NO 2 24 小 时 平 均 0.08mg/ m 3 1 小 时 平 均 0.20mg/ m 3 大 气 声 地 表 水 PM 10 PM 2.5 O 3 CO 年 平 均 0.07mg/m 3 24 小 时 平 均 0.15mg/m 3 年 平 均 0.035mg/m 3 24 小 时 平 均 0.075mg/m 3 日 最 大 8 小 时 平 均 0.16mg/m 3 1 小 时 平 均 0.2mg/m 3 24 小 时 平 均 4mg/m 3 1 小 时 平 均 10mg/m 3 L eq 昼 间 : 65dB(A) 夜 间 : 55dB(A) ph 6~9( 无 量 纲 ) DO 3mg/L COD Cr 30mg/L BOD 5 6mg/L NH 3 -N 1.5mg/L 总 磷 0.3mg/L 石 油 类 0.5mg/L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3 类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Ⅳ 类 15

表 9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废 水 染 特 征 污 污 染 物 名 称 排 放 标 准 标 准 来 源 ph 6~9( 无 量 纲 ) COD Cr 500mg/L BOD 5 300mg/L SS 400mg/L NH 3 -N 40mg/L 动 植 物 油 100mg/L 噪 声 等 效 A 声 级 (L eq ) 废 气 昼 间 : 65dB(A) 夜 间 : 55dB(A) 昼 间 : 65dB(A) 夜 间 : 55dB(A) 臭 气 ( 垃 圾 房 ) 厂 界 : 20( 无 量 纲 ) 油 烟 废 气 NO x ( 汽 车 尾 气 )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DB31/445-2009)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22337-2008)3 类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二 级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 1.0mg/m 3 餐 饮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DB31/844-2014) 厂 界 大 气 污 染 物 监 控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点 浓 度 限 值 250µg/m 3 (DB31/933-2015) 注 : 根 据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31/933-2015),NO x 在 厂 界 处 执 行 GB3095 表 10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限 值 单 位 :db(a) 噪 声 限 值 标 准 来 源 昼 间 夜 间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70 55 (GB 12523-2011) 其 他 标 准 : 1 上 海 市 空 调 设 备 安 装 使 用 管 理 规 定 (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79 号 公 布,2007 年 发 布,2010 年 修 正 ); 2 电 磁 环 境 控 制 限 值 (GB8702-2014); 3 机 动 车 停 车 库 ( 场 )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程 (DGJ 08-98-2014); 4 上 海 市 饮 食 服 务 业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2003.10.15) 市 府 令 第 10 号 发 布 ; 5 饮 食 业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规 范 (HJ554-2010); 6 上 海 市 餐 厨 垃 圾 处 理 管 理 办 法 (2012.12.26) 市 府 令 第 98 号 发 布 ; 7 上 海 市 餐 厨 废 弃 油 脂 处 理 管 理 办 法 (2012.12.26) 市 府 令 第 97 号 发 布 16

总 量 控 制 标 准 根 据 本 市 十 二 五 期 间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文 件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减 排 核 算 细 则, 使 用 非 清 洁 能 源 排 放 二 氧 化 硫 (SO 2 ) 氮 氧 化 物 (NOx)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 的 工 业 项 目 和 向 地 表 水 体 直 接 排 放 或 者 向 污 水 管 网 排 放 生 产 废 水 的 工 业 项 目 需 进 行 总 量 控 制, 其 中 排 放 的 SO 2 COD NOx NH 3 -N 要 有 总 量 指 标,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 只 需 计 算 总 量, 无 需 说 明 总 量 指 标 来 源 本 项 目 属 于 住 宅 建 设 项 目, 非 工 业 类 项 目, 因 此 无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17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工 艺 流 程 简 述 ( 图 示 ): (1) 施 工 期 工 程 前 期 准 备 三 通 一 平 材 料 进 场 土 建 施 工 管 线 预 埋 设 备 安 装 墙 壁 粉 刷 预 验 收 竣 工 安 装 交 付 使 用 (2) 营 运 期 项 目 为 新 建 高 层 住 宅 及 相 关 公 建 配 套 设 施, 商 业 用 房 内 不 设 置 会 扰 民 ( 产 生 较 大 的 噪 声 或 异 味 等 ) 的 项 目 商 业 用 房 内 进 驻 项 目 采 用 招 租 方 式 经 营, 待 进 驻 项 目 根 据 各 自 项 目 的 具 体 内 容, 另 行 办 理 相 应 的 环 保 审 批 手 续 主 要 污 染 工 序 : 施 工 期 污 染 源 (1) 废 水 : 施 工 期 间 产 生 泥 浆 水 施 工 人 员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 (2) 废 气 : 施 工 现 场 建 材 挖 土 运 输 装 卸 产 生 的 扬 尘 ; (3) 噪 声 : 施 工 机 械 产 生 的 噪 声 和 车 辆 进 出 产 生 的 噪 声 ; (4) 固 废 : 施 工 现 场 建 筑 垃 圾 工 程 渣 土 和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垃 圾 营 运 期 污 染 源 (1) 污 / 废 水 : 主 要 来 自 住 宅 社 区 配 套 用 房 和 配 套 商 业 用 房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配 套 商 业 用 房 餐 饮 含 油 废 水 和 地 下 车 库 地 坪 冲 洗 废 水 (2) 废 气 : 主 要 来 自 住 宅 楼 内 的 居 民 厨 房 产 生 油 烟 废 气, 配 套 商 业 用 房 入 驻 餐 饮 项 目 产 生 的 油 烟 废 气, 机 动 车 进 出 地 下 车 库 及 停 车 产 生 的 汽 车 尾 气, 垃 圾 房 臭 气 (3) 噪 声 : 主 要 来 自 电 梯 房 内 电 梯 水 泵 房 水 泵 地 下 车 库 机 械 排 风 系 统 空 调 室 外 机 油 烟 净 化 器 排 风 机 变 压 器 等 设 备 运 行 时 产 生 的 噪 声, 车 辆 进 出 地 下 车 库 产 生 的 噪 声, 配 套 商 业 用 房 入 驻 的 商 业 活 动 噪 声 (4) 固 体 废 物 : 主 要 为 居 民 生 活 垃 圾, 社 区 配 套 用 房 生 活 / 办 公 垃 圾, 配 套 商 业 用 房 商 业 垃 圾, 商 业 用 房 厨 房 产 生 的 餐 厨 垃 圾, 油 水 分 离 器 分 离 污 水 产 生 的 废 油 脂 等, 污 水 格 栅 沉 淀 池 处 理 产 生 的 栅 渣 (5) 电 磁 辐 射 : 项 目 变 配 电 站 内 变 压 器 运 行 时 产 生 的 少 量 电 磁 辐 射 (6) 外 环 境 影 响 : 主 要 为 周 边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对 本 项 目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项 目 周 边 工 业 企 业 对 项 目 的 影 响 较 小 18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预 计 排 放 情 况 内 容 类 型 排 放 源 ( 编 号 ) 污 染 物 名 称 处 理 前 产 生 浓 度 及 产 生 量 ( 单 位 ) 排 放 浓 度 及 排 放 量 ( 单 位 ) 大 气 污 染 物 水 污 染 物 固 体 废 物 噪 声 其 他 住 宅 楼 厨 房 油 烟 废 气 少 量 少 量 入 住 餐 饮 项 目 厨 房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油 烟 废 气 0.0864kg/h 3.4mg/m 3 0.0086kg/h 0.34mg/m 3 NO x 少 量 少 量 垃 圾 房 臭 气 少 量 少 量 生 活 污 水 地 下 车 库 地 坪 冲 洗 废 水 (1962.26 t/d) (71.622 万 t/a) 入 住 餐 饮 项 目 含 油 废 水 (36t/d) (1.314 万 t/a) 住 宅 社 区 配 套 用 房 和 配 套 商 业 用 房 入 驻 餐 饮 项 目 厨 房 COD Cr BOD 5 SS NH 3 -N 动 植 物 油 COD Cr BOD 5 SS 动 植 物 油 NH 3 -N 生 活 / 办 公 商 业 垃 圾 餐 厨 垃 圾 400mg/L 200mg/L 350mg/L 40mg/L 40mg/L 800mg/L 400mg/L 500mg/L 200mg/L 20mg/L 2892.26t/a 39.79t/a 油 水 分 离 器 废 油 脂 1.31t/a 污 水 格 栅 沉 淀 池 栅 渣 噪 声 主 要 来 自 电 梯 房 内 电 梯 水 泵 房 水 泵 空 调 室 外 机 组 地 下 车 库 机 械 排 风 系 统 油 烟 净 化 器 排 风 机 变 压 器 等 设 备 运 行 时 产 生 的 噪 声, 车 辆 进 出 地 下 车 库 产 生 的 噪 声 项 目 建 成 后, 配 套 商 业 用 房 内 的 商 业 活 动 噪 声 14.0t/a 70-80dB(A) 286.49t/a 143.24t/a 250.68t/a 28.65t/a 28.65t/a 10.48t/a 5.24t/a 6.55t/a 2.62t/a 0.26t/a 400mg/L 200mg/L 350mg/L 40mg/L 40mg/L 500mg/L 300mg/L 400mg/L 100mg/L 20mg/L 100% 处 置 昼 间 65dB(A) 夜 间 55dB(A) 变 配 电 站 内 变 压 器 运 行 时 产 生 少 量 电 磁 辐 射 286.49t/a 143.24t/a 250.68t/a 28.65t/a 28.65t/a 6.55t/a 3.93t/a 5.24t/a 1.31t/a 0.26t/a 主 要 生 态 影 响 ( 不 够 时 可 附 另 页 ): 19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简 要 分 析 : 建 设 单 位 在 工 程 建 设 施 工 中 应 注 意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噪 声 废 水 粉 尘 和 固 体 废 物 等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1.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及 环 保 措 施 1.1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1.1 施 工 场 地 废 水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冲 洗 地 面 开 挖 混 凝 土 浇 筑 等 施 工 过 程 会 产 生 泥 浆 水, 这 些 废 水 如 不 经 处 理 直 接 排 放, 将 会 对 地 表 水 或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造 成 一 定 的 污 染 因 此 要 求 在 施 工 现 场 设 置 临 时 沉 淀 池, 将 泥 浆 废 水 经 沉 淀 处 理 后 上 清 液 回 收 利 用 或 达 标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池 内 泥 浆 弃 土 定 时 清 理 并 与 其 他 建 筑 垃 圾 合 并 处 置 1.1.2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若 直 接 排 入 地 表 水 体, 会 对 周 边 河 道 水 质 产 生 影 响 因 此, 严 禁 生 活 污 水 排 入 地 表 水 体, 应 收 集 后 妥 善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1.2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施 工 现 场 应 设 置 沉 淀 池 和 排 水 沟 ( 管 ) 网, 确 保 排 水 畅 通, 严 禁 乱 排 乱 流 而 污 染 环 境 或 淹 没 排 水 渠 或 市 政 设 施 可 以 利 用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部 分 坑 沟 作 沉 淀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或 再 利 用 于 堆 场 料 场 喷 淋 防 尘, 道 路 冲 洗, 出 施 工 区 的 车 辆 轮 胎 冲 洗 等 (2)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应 结 合 周 边 道 路 情 况, 将 污 水 纳 入 现 有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3) 散 料 堆 场 四 周 用 石 块 或 水 泥 砌 块 围 出 高 50 公 分 的 防 冲 墙, 防 止 散 料 被 雨 水 冲 刷 流 失 等 (4) 施 工 期 间 建 设 方 对 各 类 车 辆 设 备 使 用 的 燃 油 机 油 和 润 滑 油 等 应 加 强 管 理, 所 有 废 弃 油 脂 类 均 应 收 集, 不 得 随 意 倾 倒 或 排 入 附 近 河 流 ; 加 强 施 工 机 械 维 护, 防 止 施 工 机 械 漏 油 2. 施 工 期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及 环 保 措 施 2.1 施 工 期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是 扬 尘 和 施 工 机 械 及 车 辆 排 放 的 废 气 对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较 大 的 是 扬 尘, 主 要 为 施 工 扬 尘 车 辆 行 驶 导 致 的 二 次 扬 尘 等 (1) 施 工 扬 尘 20

由 于 土 方 开 挖 阶 段 场 区 浮 土 渣 土 较 多, 施 工 扬 尘 最 大 产 生 时 间 在 土 方 开 挖 阶 段 此 外, 施 工 现 场 装 卸 等 施 工 活 动 也 会 增 加 扬 尘 施 工 起 尘 量 的 多 少 随 风 力 的 大 小 物 料 的 干 湿 程 度 作 业 的 文 明 程 度 场 地 等 因 素 而 变 化 根 据 调 查, 在 一 般 气 象 条 件 下 ( 平 均 风 速 为 2.5m/s), 施 工 场 地 扬 尘 的 影 响 范 围 主 要 在 扬 尘 点 下 风 向 150m 内 因 此,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采 取 相 应 的 抑 尘 措 施, 如 加 强 场 地 清 洁 维 护 工 作 不 定 期 洒 水 等, 可 减 小 扬 尘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2) 车 辆 行 驶 二 次 扬 尘 在 建 材 等 物 料 运 输 过 程 中, 由 于 沿 线 散 落 或 风 吹 起 尘 及 运 输 车 辆 车 身 轮 胎 携 带 的 泥 土 风 干 后, 将 对 场 区 内 和 道 路 上 造 成 一 定 的 扬 尘 污 染 根 据 调 查, 运 输 土 方 的 扬 尘 影 响 范 围 为 周 围 60m 的 区 域 减 少 尘 土 洒 落 的 办 法 主 要 有 封 闭 运 输, 保 持 现 场 地 面 清 洁, 减 少 轮 胎 粘 土 等 2.2 施 工 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根 据 上 海 市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为 减 少 施 工 期 对 环 境 空 气 的 影 响, 应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1) 在 施 工 工 区 周 围 设 立 一 定 高 度 的 围 档 (2) 建 设 工 程 必 须 使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和 商 品 砂 浆, 在 施 工 现 场 不 得 进 行 敞 开 式 搅 拌 砂 浆 混 凝 土 作 业 和 敞 开 式 易 扬 尘 加 工 作 业 (3) 加 强 施 工 区 规 划 管 理, 防 止 建 材 在 装 卸 堆 放 过 程 中 的 粉 尘 飘 扬 建 筑 材 料 堆 场 应 定 点 定 位, 并 采 取 防 尘 抑 尘 措 施, 如 采 用 水 喷 淋 防 尘 等 措 施 (4) 建 筑 垃 圾 应 及 时 清 运, 未 能 及 时 完 成 清 运 的, 应 采 取 遮 盖 洒 水 等 防 尘 措 施 开 挖 土 方 应 集 中 堆 放, 缩 小 粉 尘 影 响 范 围, 及 时 回 填, 减 少 粉 尘 影 响 时 间 (5) 施 工 场 地 应 定 期 洒 水, 防 止 浮 尘 产 生 保 持 车 辆 出 入 的 路 面 清 洁 湿 润 (6) 加 强 运 输 管 理, 坚 持 文 明 装 卸 ; 易 飞 扬 物 运 输 应 采 取 封 闭 或 遮 盖 措 施, 不 得 超 高 超 载, 以 免 车 辆 颠 簸 洒 出 ; 车 辆 在 离 开 施 工 区 时 应 冲 洗 干 净, 减 少 车 轮 底 盘 等 携 带 泥 土 散 落 路 面, 检 查 装 车 质 量 ;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车 辆 行 驶 路 线, 应 尽 量 避 开 居 民 集 中 区, 控 制 施 工 车 辆 行 驶 速 度 ; 配 合 交 通 部 门 做 好 交 通 组 织, 避 免 因 施 工 造 成 的 交 通 阻 塞, 减 少 因 此 产 生 的 废 气 怠 速 排 放 (7) 加 强 对 机 械 车 辆 的 维 修 保 养, 禁 止 超 负 荷 工 作, 减 少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8) 加 强 对 施 工 人 员 的 环 保 教 育, 提 高 全 体 施 工 人 员 的 环 保 意 识, 坚 持 文 明 施 工 科 学 施 工, 减 少 施 工 期 的 大 气 污 染 21

(9) 施 工 结 束 时, 应 及 时 对 施 工 占 用 场 地 恢 复 地 面 道 路 及 植 被 3. 施 工 期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及 环 保 措 施 3.1 施 工 期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过 程 中 噪 声 主 要 来 自 推 土 机 挖 掘 机 打 桩 机 等 施 工 机 械 运 行 时 产 生 的 噪 声 施 工 机 械 和 施 工 车 辆 的 噪 声 可 近 似 视 为 点 声 源, 根 据 点 声 源 噪 声 衰 减 模 式, 估 算 不 同 距 离 处 的 噪 声 值,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的 声 压 级 分 布 见 表 16 预 测 模 式 如 下 : L p L p 0 20lg( r / r0 ) 式 中 :L p 距 声 源 r 米 处 的 施 工 噪 声 预 测 值,dB(A); L p0 距 声 源 r 0 米 处 的 噪 声 参 考 值,dB(A) 表 11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不 同 距 离 处 的 声 压 级 单 位 :db(a) 机 械 名 称 5m 10m 20m 40m 60m 100m 150m 200m 300m 400m 500m 挖 掘 机 90 84 78 72 68 64 60 58 54 52 50 推 土 机 88 82 76 70 66 62 58 56 52 50 48 装 载 机 95 89 83 77 73 69 65 63 59 57 55 输 送 泵 95 89 83 77 73 69 65 63 59 57 55 压 路 机 90 84 78 72 68 64 60 58 54 52 50 空 压 机 92 86 80 74 70 66 62 60 56 54 52 打 桩 机 110 104 98 92 88 84 80 78 74 72 70 商 砼 搅 拌 车 90 84 78 72 68 64 60 58 54 52 50 重 型 运 输 车 82 76 70 64 60 56 52 50 46 44 42 注 : 机 械 噪 声 参 考 环 境 噪 声 与 振 动 控 制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HJ2034-2013) 中 5m 处 的 声 压 级 最 大 值 根 据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施 工 场 界 昼 间 噪 声 限 值 为 70dB(A), 夜 间 限 值 为 55dB(A) 项 目 建 设 区 域 内 的 噪 声 设 备 分 散, 大 多 为 不 连 续 性 噪 声 表 16 所 示 结 果 表 明, 昼 间 施 工 机 械 在 距 施 工 场 地 100m 外 可 以 基 本 达 到 噪 声 标 准 限 值, 夜 间 在 500m 外 可 以 基 本 达 到 噪 声 标 准 限 值 项 目 周 边 敏 感 目 标 主 要 为 北 侧 95 米 处 的 浦 东 新 区 康 桥 第 二 小 学 和 西 北 侧 约 166 米 处 的 墅 外 金 柳 湾 新 贵 居 因 此, 项 目 应 进 一 步 采 取 以 下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避 免 项 目 内 的 敏 感 目 标 受 项 目 施 工 噪 声 污 染 的 影 响 3.2 施 工 期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应 采 用 低 噪 声 施 工 机 械 和 施 工 工 艺, 加 强 施 工 设 备 的 维 护 保 养 (2) 合 理 布 局 施 工 现 场, 避 免 在 同 一 地 点 安 排 大 量 施 工 设 备, 高 噪 声 设 备 应 尽 量 远 离 敏 感 区, 并 在 靠 近 居 民 住 宅 的 一 侧 加 设 可 移 动 的 简 易 隔 声 屏, 以 缓 解 噪 声 影 响 (3)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的 要 求 规 定, 合 理 安 排 22

高 噪 声 施 工 作 业 时 间, 夜 间 施 工 需 另 行 申 请, 获 准 后 方 能 在 指 定 时 间 进 行 (4) 加 强 对 施 工 运 输 车 辆 的 管 理, 施 工 便 道 应 远 离 敏 感 点, 尽 量 避 免 穿 越 居 民 集 中 区 加 强 施 工 区 附 近 交 通 管 理, 避 免 交 通 堵 塞 而 引 起 的 车 辆 鸣 号 (5) 不 得 用 高 音 喇 叭 作 宣 传 鼓 动 或 指 挥 生 产,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文 明 施 工 4.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及 环 保 措 施 4.1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间, 土 方 工 程 场 地 平 整 等 环 节 产 生 大 量 工 程 弃 土 另 外, 还 产 生 少 量 废 弃 水 泥 块 建 筑 材 料 废 弃 包 装 物 等 建 筑 垃 圾,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垃 圾 等 施 工 产 生 的 固 废 若 不 妥 善 堆 放 及 时 处 理, 会 污 染 环 境 空 气 和 地 表 水 施 工 单 位 应 规 范 处 理, 将 各 类 垃 圾 分 类, 尽 量 回 收 其 中 尚 可 利 用 的 部 分 建 筑 材 料, 对 没 有 利 用 价 值 的 废 弃 物 应 运 送 至 环 卫 部 门 指 定 的 垃 圾 处 置 场, 运 输 时 采 用 封 闭 或 遮 盖 措 施, 避 免 制 造 新 的 垃 圾 堆 场 4.2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及 管 理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应 严 格 按 照 上 海 市 建 设 垃 圾 和 工 程 渣 土 处 置 管 理 规 定 进 行 合 理 处 置 (1) 施 工 区 固 体 废 物 和 生 活 垃 圾 应 加 强 管 理, 做 到 分 类 集 中 收 集, 及 时 清 运, 运 输 时 采 用 封 闭 或 遮 盖 措 施 施 工 废 料 应 首 先 考 虑 废 料 的 回 收 利 用 (2) 建 筑 工 地 出 入 口 和 围 档 外 禁 止 堆 放 建 材 设 备 渣 土 和 其 他 杂 物 应 当 明 确 责 任 人 员 做 好 喷 湿 清 扫 保 洁 工 作, 保 持 通 道 整 洁 和 畅 通 (3) 按 规 定 在 施 工 前 应 办 理 处 置 证, 申 报 建 筑 垃 圾 和 工 程 渣 土 运 输 处 置 计 划, 明 确 渣 土 的 运 输 方 式 线 路 和 去 向 等, 核 准 后 方 可 清 运 到 指 定 的 堆 放 地 点 (4) 施 工 期 应 尽 量 集 中 并 避 开 暴 雨 期, 应 边 弃 土 边 压 实 施 工 结 束 后 及 时 拆 除 围 栏 和 其 他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平 整 施 工 工 地, 清 除 建 筑 垃 圾 渣 土 及 其 他 废 弃 物 5. 其 他 建 设 方 应 认 真 执 行 关 于 公 布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便 民 十 八 法 的 通 告 ( 沪 建 建 管 [2008]26 号 ) 及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规 定 (2009 年 12 月 1 日 起 施 行, 市 政 府 令 第 18 号 ) 中 相 关 规 定 23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 1. 废 水 项 目 排 水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项 目 污 / 废 水 主 要 为 住 宅 社 区 配 套 用 房 和 配 套 商 业 用 房 生 活 污 水, 配 套 商 业 餐 饮 含 油 废 水 及 地 下 车 库 地 坪 冲 洗 废 水 等 住 宅 社 区 配 套 用 房 和 配 套 商 业 用 房 生 活 污 水 的 排 放 量 以 用 水 量 的 90% 计, 餐 饮 含 油 废 水 及 地 下 车 库 地 坪 冲 洗 废 水 按 100% 计 ( 扣 除 绿 化 用 水, 地 下 渗 透 不 排 放 ), 则 日 排 放 量 1998.26t/d, 年 排 放 量 72.94 万 t/a 其 中, 餐 饮 含 油 废 水 经 油 水 分 离 器 隔 油 去 渣 处 理, 地 下 车 库 地 坪 冲 洗 废 水 经 隔 油 沉 砂 处 理 后, 与 其 他 生 活 污 水 一 起 经 污 水 格 栅 沉 淀 池 去 除 固 形 物 沉 淀 处 理, 在 达 到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DB31/445-2009) 中 的 相 应 排 放 标 准 限 值 后 ( 即 COD Cr 500 mg/l,bod 5 300 mg/l,ss 400 mg/l,nh 3 -N 40 mg/l, 动 植 物 油 100 mg/l), 拟 排 入 苗 桥 路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绿 化 用 水 直 接 地 下 渗 透, 不 排 放 为 妥 善 处 理 配 套 商 业 用 房 入 驻 餐 饮 项 目 后 清 洗 废 水 中 所 含 的 油 脂, 在 厨 房 隔 油 间 设 置 油 水 分 离 器 项 目 餐 饮 废 水 量 为 36m 3 /d, 按 日 运 行 时 间 8 小 时 计, 最 大 小 时 排 放 系 数 为 1.5, 则 最 大 小 时 含 油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6.75m 3 /h 建 设 方 则 应 选 用 额 定 处 理 量 大 于 6.75m 3 /h 的 油 水 分 离 器, 油 水 分 离 器 的 选 择 和 安 装 使 用 应 符 合 国 家 餐 饮 废 水 隔 油 器 (CJ/T295-2008) 的 要 求 此 外, 要 求 入 驻 的 餐 饮 项 目 含 油 废 水 的 总 排 放 量 不 得 超 过 油 水 分 离 器 的 总 废 水 处 理 能 力, 以 保 证 油 水 分 离 器 能 够 有 效 运 行 并 且 建 设 方 在 日 常 使 用 过 程 中, 应 经 常 清 掏 清 洗, 防 止 由 于 管 理 不 当 造 成 超 标 2. 废 气 项 目 废 气 主 要 为 住 宅 楼 内 的 居 民 厨 房 产 生 油 烟 废 气, 配 套 商 业 用 房 入 住 餐 饮 项 目 产 生 的 油 烟 废 气, 机 动 车 进 出 地 下 车 库 及 停 车 产 生 的 汽 车 尾 气, 垃 圾 房 臭 气 2.1 住 宅 楼 居 民 厨 房 产 生 的 油 烟 废 气 住 宅 楼 居 民 厨 房 产 生 的 油 烟 废 气, 污 染 程 度 较 小 目 前 我 国 还 没 有 专 门 针 对 居 民 住 宅 烹 饪 油 烟 排 放 的 环 保 标 准 规 定, 一 般 居 民 住 宅 厨 房 产 生 的 油 烟 废 气 均 采 用 家 用 脱 排 油 烟 机 处 理 后 排 出 室 外 项 目 设 置 集 中 专 用 结 构 烟 道 统 一 至 建 筑 物 屋 顶 排 放, 对 周 围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影 响 较 小 2.2 入 驻 餐 饮 项 目 产 生 的 油 烟 废 气 本 项 目 拟 在 32# 配 套 商 业 楼 一 层 二 层 设 置 餐 饮 服 务, 运 行 时 产 生 油 烟 废 气 根 据 24

建 设 方 提 供 的 资 料, 项 目 餐 饮 面 积 约 400m 2, 其 中 厨 房 面 积 约 100m 2, 则 餐 厅 面 积 约 300 m 2, 据 餐 饮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中 规 定 餐 厅 每 座 使 用 面 积 为 1.1~1.3 m 2, 每 天 翻 桌 率 以 2.0 计, 则 餐 饮 人 数 =300 1.1 2.0=545 人 次 /d 餐 饮 项 目 食 用 油 用 量 平 均 按 0.03kg/ 人 天 计, 则 日 耗 油 量 为 16.35kg/d 年 耗 油 量 5.97t/a( 年 运 行 365 天 ) 根 据 类 比 调 查, 不 同 的 燃 烧 工 况, 油 烟 废 气 中 烟 气 浓 度 及 挥 发 量 均 有 所 不 同, 油 的 平 均 挥 发 量 为 总 耗 油 量 的 2.83% 经 估 算, 本 项 目 油 烟 量 为 0.46kg/d 0.17t/a 按 日 高 峰 运 行 8 小 时 计, 最 大 小 时 油 烟 气 排 放 系 数 为 1.5, 则 高 峰 期 该 项 目 油 烟 产 生 量 约 为 0.086kg/h, 产 生 浓 度 为 3.4mg/m 3 ( 按 风 量 25000m 3 /h 计 ) 项 目 产 生 的 油 烟 废 气 经 集 气 罩 收 集 后 由 结 构 专 用 烟 道 引 至 所 在 建 筑 物 屋 顶 排 放, 经 油 烟 净 化 处 理 器 处 理, 按 净 化 效 率 90% 计, 则 油 烟 产 生 量 约 为 0.0086kg/h, 油 烟 排 放 浓 度 0.34mg/m 3, 可 以 满 足 餐 饮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DB31/844-2014) 中 的 餐 饮 的 油 烟 净 化 器 净 化 效 率 90%, 油 烟 排 放 浓 度 1mg/m 3 的 要 求 则 项 目 应 安 装 使 用 在 认 证 检 验 中 餐 饮 油 烟 去 除 率 90% 的 油 烟 净 化 处 理 设 备, 且 风 量 不 应 小 于 25000m 3 /h 此 外, 项 目 屋 顶 的 油 烟 排 放 口 距 周 边 最 近 的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21# 住 宅 楼 的 距 离 约 为 24m, 因 此 能 够 满 足 饮 食 业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规 范 (HJ554-2010) 中 的 规 定 : 经 净 化 后 的 油 烟 气 排 放 口 与 周 边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不 应 小 于 20 米 建 设 方 对 排 烟 管 道 应 注 意 合 理 设 置, 保 证 烟 气 的 畅 通 外 排 此 外, 建 设 方 应 经 常 对 油 烟 净 化 装 置 进 行 清 理 检 修, 以 保 证 设 备 的 正 常 运 行 2.3 汽 车 尾 气 ( 地 下 车 库 ) 项 目 共 有 2380 个 机 动 车 停 车 位, 其 中 地 下 机 动 车 停 车 位 1680 个, 地 面 机 动 车 停 车 位 700 个 地 面 停 车 均 分 散 布 置 在 绿 化 地 中, 所 产 生 的 少 量 汽 车 尾 气 经 大 气 扩 散 稀 释 后 对 周 围 的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较 小 因 此, 本 项 目 主 要 分 析 汽 车 进 出 以 及 停 靠 地 下 车 库 时 产 生 的 汽 车 尾 气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设 计 资 料, 项 目 根 据 机 动 车 停 车 库 ( 场 )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程 (DGJ 08-98-2014) 的 设 计 要 求 设 置 地 下 车 库 机 械 排 风 系 统 项 目 地 下 机 动 车 库 设 置 12 个 防 火 分 区, 每 个 防 火 分 区 设 置 1 个 排 风 机 房, 每 个 排 风 机 房 设 置 一 个 排 风 井, 则 共 设 置 12 个 排 风 井, 排 风 井 高 度 不 低 于 2.5m 项 目 在 小 区 25# 楼 西 侧 14# 楼 西 侧 和 东 侧 设 置 地 下 车 库 出 入 口 三 个 排 气 筒 和 出 入 口 具 体 位 置 详 见 附 图 3 项 目 地 下 车 库 设 计 和 建 设 在 符 合 机 动 车 停 车 库 ( 场 )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程 (DGJ 08-98-2014) 中 的 相 应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对 周 围 环 境 不 会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表 12 项 目 地 下 车 库 排 放 设 计 的 环 保 合 理 性 分 析 25

排 风 口 出 入 口 项 目 DGJ 08-98-2014 要 求 项 目 设 计 方 案 评 价 距 项 目 内 最 近 居 民 住 宅 楼 (26# 楼 ) 的 距 离 为 11.9m; 与 环 境 敏 感 目 不 应 小 于 10.0m 距 项 目 外 最 近 环 境 保 护 敏 标 间 距 离 感 目 标 ( 浦 东 新 区 康 桥 第 二 合 理 小 学 ) 的 距 离 约 为 143m 高 度 ( 底 部 离 地 面 ) 与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间 距 离 人 员 活 动 区 域,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2.5m 在 2 类 及 以 下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内, 不 应 小 于 8.0m 26 排 风 口 离 地 面 不 低 于 2.5m 距 项 目 内 最 近 居 民 住 宅 楼 (2# 楼 ) 的 距 离 为 10.5m; 距 项 目 外 最 近 环 境 保 护 敏 感 目 标 ( 浦 东 新 区 康 桥 第 二 小 学 ) 的 距 离 约 为 190m 地 下 一 层, 设 置 自 然 进 风 机 械 排 放 系 统 合 理 合 理 地 下 一 层 宜 设 置 自 然 进 通 风 系 进 排 风 方 式 合 理 风 机 械 排 放 系 统 统 换 气 次 数 不 小 于 6 次 /h 6 次 /h 合 理 2.4 垃 圾 房 臭 气 项 目 在 地 块 西 北 角 和 中 部 共 设 置 2 座 垃 圾 房, 以 满 足 项 目 内 的 垃 圾 收 集 需 求, 不 做 垃 圾 压 缩 等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在 垃 圾 房 收 集 点 临 时 堆 放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发 酵 废 气, 垃 圾 收 集 房 臭 气 主 要 产 生 于 两 种 途 径 : 一 种 是 垃 圾 成 分 中 本 身 发 出 的 异 味, 如 宰 杀 鱼 类 家 禽 等 后 抛 弃 的 内 脏 所 产 生 的 异 味 ; 另 一 种 是 有 机 物 腐 败 分 解 产 生 的 恶 臭 气 体, 有 机 物 ( 米 饭 面 食 面 包 瓜 皮 果 壳 蔬 菜 烂 叶 鱼 肉 骨 头 等 ) 在 微 生 物 作 用 下 的 分 解 产 生 恶 臭 味, 这 是 垃 圾 臭 气 的 主 要 来 源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恶 臭 气 体 是 多 组 分 低 浓 度 化 学 物 质 形 成 的 混 合 物, 成 分 和 含 量 均 较 难 确 定 垃 圾 收 集 房 恶 臭 的 主 要 成 分 为 氨 硫 化 氢 和 甲 硫 醇 三 甲 胺 等 脂 肪 族 类 物 质 根 据 类 比 监 测 数 据, 一 般 生 活 垃 圾 站 边 界 处 臭 气 浓 度 一 般 在 15~90 左 右, 至 边 界 外 5m 处 则 可 低 于 15, 满 足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表 1 二 级 标 准 ( 臭 气 20 ( 无 量 纲 )) 即 对 于 一 般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设 施, 通 常 在 5m 左 右 恶 臭 污 染 物 浓 度 可 达 到 标 准 要 求, 项 目 内 垃 圾 房 距 住 宅 最 近 距 离 为 13m, 可 满 足 要 求 垃 圾 房 应 进 行 必 要 的 防 渗 处 理, 垃 圾 房 垃 圾 应 由 环 卫 部 门 每 日 清 运, 建 议 垃 圾 转 运 时 间 选 择 在 非 人 流 密 集 时 段, 转 运 过 程 中 防 止 垃 圾 漏 洒 渗 滤 液 滴 漏 等 防 治 措 施 垃 圾 臭 气 的 源 强 难 以 测 定, 随 垃 圾 处 理 效 果 变 化, 垃 圾 收 集 房 应 按 照 上 海 市 新 建 住 宅 区 生 活 垃 圾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规 范 操 作, 保 证 垃 圾 日 产 日 清, 杜 绝 垃 圾 渗 滤 液 泄 漏, 合 理 安 排 转 运 路 线 及 时 间, 垃 圾 房 出 入 口 朝 向 避 开 易 受 影 响 的 居 民 住 宅, 严 格 管 理, 定 期 维 护, 确 保 相 对 封 闭 性, 并 在 垃 圾 房 四 周 种 植 绿 化, 可 使 垃 圾 收 集 房 产 生 的 臭 气 浓 度 在 可 接 受 的 水 平 范 围 内 3 噪 声

本 项 目 噪 声 污 染 源 主 要 来 自 电 梯 房 内 电 梯 水 泵 房 水 泵 空 调 室 外 机 组 地 下 车 库 机 械 排 风 系 统 油 烟 净 化 器 排 风 机 变 压 器 等 设 备 运 行 时 产 生 的 噪 声, 车 辆 进 出 产 生 的 噪 声 项 目 建 成 后, 配 套 商 业 用 房 内 的 商 业 活 动 噪 声 项 目 噪 声 源 主 要 源 强 一 览 表 见 表 13 表 13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源 强 表 序 号 噪 声 源 单 台 源 强 [db(a)] 1 地 下 停 车 库 排 风 机 65~70 2 水 泵 房 水 泵 75~80 3 地 下 停 车 库 排 风 口 及 出 入 口 60~65 4 空 调 外 机 55~65 5 电 梯 55~60 6 变 压 器 55~60 7 商 业 活 动 噪 声 70~80 8 油 烟 净 化 器 70~80 9 排 风 机 70~80 主 要 噪 声 源 噪 声 控 制 措 施 如 下 : a 水 泵 房 水 泵 在 地 下 1 层,23# 楼 东 侧 22# 楼 东 侧 11# 楼 北 侧 和 1# 楼 东 北 侧 各 设 置 1 间 水 泵 房 该 水 泵 房 周 围 无 敏 感 建 筑 为 了 减 轻 该 类 噪 声 振 动 影 响, 建 议 采 用 以 下 减 振 降 噪 措 施 : 应 选 用 优 质 低 噪 声 水 泵 机 组 ; 水 泵 吸 水 管 和 出 水 管 上 应 安 装 可 曲 挠 橡 胶 接 头, 出 水 管 安 装 消 声 止 回 阀 ; 水 泵 机 组 的 基 础 上 设 置 减 振 装 置 ; 管 道 支 架 吊 架 和 管 道 穿 墙 和 楼 板 处 应 采 取 防 止 固 体 传 声 措 施 ; 水 泵 房 墙 壁 和 天 花 板 应 采 取 隔 声 和 吸 声 处 理, 设 置 隔 声 门, 总 体 隔 声 量 大 于 30dB(A) 项 目 采 取 上 述 噪 声 振 动 控 制 措 施 后, 同 时 设 备 均 设 置 在 地 下 室, 因 此 对 周 边 声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b 地 下 车 库 排 风 口 机 动 车 地 下 停 车 库 排 风 口 距 项 目 内 最 近 环 境 保 护 敏 感 目 标 (26# 楼 ) 的 距 离 约 11.9m, 距 项 目 外 最 近 环 境 保 护 敏 感 目 标 ( 浦 东 新 区 康 桥 第 二 小 学 ) 的 距 离 为 143m, 符 合 上 海 市 工 程 建 设 规 范 机 动 车 停 车 场 ( 库 )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程 (DGJ 08-98-2014) 中 的 规 定 : 机 动 车 停 车 库 排 风 口 与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的 间 距 大 于 10m 影 响 停 车 库 排 风 口 噪 声 的 因 素 较 多, 如 风 机 本 身 的 噪 声 强 度 风 机 的 安 装 位 置 管 道 系 统 的 合 理 性 排 风 口 的 风 速 设 计 材 质 选 用 降 噪 措 施 的 效 果 等, 因 此 要 求 停 车 库 排 风 口 应 采 取 以 下 控 制 措 施 : 27

设 计 应 注 意 排 风 量 和 排 风 管 道 面 积 的 匹 配, 保 证 排 风 口 风 速 不 大 于 4.0m/s 注 意 排 风 口 消 声 百 叶 等 材 料 的 选 择, 避 免 风 速 材 质 的 不 合 适 引 起 的 噪 声 污 染, 排 风 口 加 装 消 声 器, 风 机 出 风 口 至 消 声 器 的 井 道 作 吸 声 处 理, 确 保 排 风 口 边 界 处 噪 声 达 到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22337-2008) 中 的 3 类 区 标 准 要 求, 即 昼 间 65dB(A), 夜 间 55dB(A) c 地 下 车 库 出 入 口 项 目 设 置 3 个 地 下 车 库 出 入 口, 地 下 车 库 出 入 口 距 项 目 内 最 近 环 境 保 护 敏 感 目 标 (2# 楼 ) 的 距 离 约 10.5m, 距 项 目 外 最 近 环 境 保 护 敏 感 目 标 ( 浦 东 新 区 康 桥 第 二 小 学 ) 的 距 离 约 为 190m, 符 合 上 海 市 工 程 建 设 规 范 机 动 车 停 车 场 ( 库 )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程 (DGJ 08-98-2014) 中 的 规 定 : 在 2 类 及 以 下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内, 机 动 车 停 车 库 出 入 口 与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的 间 距 不 应 小 于 8.0m 为 了 降 低 车 辆 行 驶 过 程 中 与 减 速 板 之 间 的 噪 声, 停 车 库 进 出 口 宜 采 用 混 凝 土 或 高 阻 尼 材 质 减 速 板, 采 用 金 属 减 速 板 应 设 软 性 垫 层, 并 予 固 定 车 辆 进 出 项 目 时, 轮 胎 与 路 面 之 间 的 摩 擦 碰 撞 汽 车 自 身 零 部 件 的 运 转 ( 如 发 动 机 排 气 管 等 ) 以 及 偶 发 的 驾 驶 员 行 为 ( 如 鸣 笛 刹 车 等 ) 等 会 产 生 噪 声 通 过 加 强 项 目 内 的 交 通 管 理, 确 保 交 通 通 畅 和 保 持 安 静, 并 限 制 车 辆 行 驶 速 度, 速 度 控 制 在 5km/h, 项 目 内 严 禁 车 辆 鸣 笛, 同 时 设 立 减 速 禁 鸣 标 志, 委 派 专 人 管 理 进 出 车 辆, 可 减 少 车 辆 进 出 项 目 时 产 生 的 噪 声 d 地 下 车 库 送 排 风 机 地 下 车 库 送 排 风 机 均 位 于 地 下 室 专 用 机 房 内, 并 选 用 低 噪 声 风 机, 采 取 相 应 的 减 振 消 声 等 降 噪 措 施 ; 排 风 机 与 井 道 间 采 用 软 连 接 的 方 式 ; 专 用 机 房 进 排 风 风 道 不 应 与 对 噪 声 和 振 动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功 能 用 房 贴 邻 布 置 e 空 调 外 机 项 目 空 调 室 外 机 放 置 在 建 筑 各 层 的 设 备 平 台 上, 设 备 均 选 用 低 噪 声 低 振 动 设 备, 安 装 时 应 按 上 海 市 空 调 设 备 安 装 使 用 管 理 规 定 ( 市 府 令 第 79 号,2007 年 发 布,2010 年 修 正 ) 规 范 操 作 通 过 对 空 调 外 机 采 取 减 振 措 施, 并 应 定 期 检 查 空 调 室 外 机 运 行 状 况, 及 时 更 换 室 外 机 中 压 缩 机 胶 垫 以 防 其 老 化 带 来 共 振 f 变 压 器 由 于 变 电 所 内 的 变 压 器 噪 声 相 对 较 低, 通 过 建 筑 物 隔 声 及 采 取 设 备 基 础 安 装 减 振 垫 后, 对 外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小 28

g 电 梯 由 于 电 梯 运 行 时 产 生 噪 声 相 对 较 低, 通 过 选 用 噪 声 较 轻 的 优 质 电 梯, 电 梯 井 道 不 与 对 噪 声 和 振 动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功 能 用 房 紧 邻 布 置 后 对 外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小 h 商 业 活 动 项 目 商 业 及 社 区 配 套 用 房 内 不 设 置 营 业 性 歌 舞 厅 卡 拉 OK( 含 量 贩 式 KTV) 夜 总 会 及 含 有 电 子 机 的 游 艺 娱 乐 厅 等 设 施 或 场 所, 不 从 事 金 属 切 割 石 材 和 木 材 加 工 等 对 居 住 生 活 有 较 大 影 响 的 商 业 经 营 活 动, 符 合 关 于 修 订 并 重 新 发 布 关 于 从 严 控 制 在 住 宅 小 区 开 设 餐 饮 娱 乐 类 项 目 的 规 划 管 理 意 见 的 通 知 ( 沪 规 土 资 建 规 2015 264 号 ) 及 上 海 市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办 法 (2012 年 市 政 府 94 号 令 ) 项 目 营 运 过 程 中, 人 群 往 来 商 业 场 所 经 营 将 产 生 人 群 活 动 噪 声, 一 般 不 超 过 70dB(A), 通 过 楼 板 墙 壁 及 门 窗 的 隔 声 及 距 离 的 衰 减, 基 本 上 可 消 除 影 响 项 目 建 成 后, 营 运 方 应 根 据 上 海 市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办 法 (2012 年 市 政 府 94 号 令 ) 要 求, 不 得 在 室 外 使 用 音 响 器 材 招 揽 顾 客, 控 制 营 业 时 间 并 加 强 管 理, 减 少 人 群 活 动 产 生 的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i 油 烟 净 化 器 油 烟 净 化 器 等 采 取 部 分 软 管 连 接, 必 要 时 应 安 装 管 道 消 声 设 备 或 声 屏 障, 安 装 时 采 用 平 衡 减 振 等 措 施, j 排 风 机 对 排 风 机 采 取 消 声 器 的 治 理 措 施 综 上 所 述, 项 目 运 营 期 内 部 噪 声 源 数 量 较 少, 比 较 分 散, 通 过 采 取 隔 声 吸 声 减 振 措 施, 可 减 少 项 目 内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经 墙 体 隔 声 和 距 离 衰 减 后, 可 使 配 套 商 业 用 房 以 及 公 用 设 施 对 外 环 境 的 影 响 能 满 足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22337-2008) 中 的 3 类 标 准, 项 目 边 界 外 的 噪 声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的 3 类 标 准, 并 使 住 宅 室 内 噪 声 满 足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GB50118-2010) 中 规 定 的 允 许 噪 声 级 4. 固 体 废 物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居 民 生 活 垃 圾, 社 区 配 套 用 房 生 活 / 办 公 垃 圾, 配 套 商 业 用 房 商 业 垃 圾, 商 业 用 房 餐 饮 厨 房 产 生 的 餐 厨 垃 圾, 油 水 分 离 器 分 离 污 水 产 生 的 废 油 脂 等, 污 水 格 栅 沉 淀 池 处 理 产 生 的 栅 渣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可 容 纳 2664 户 居 民, 小 区 内 规 划 人 数 为 7460 人, 每 人 每 天 产 生 1.0kg 生 活 垃 圾 计 算, 每 天 产 生 生 活 垃 圾 约 7.46 吨, 则 全 年 产 生 生 活 垃 圾 约 2722.9 吨, 生 活 垃 29

圾 的 主 要 成 分 为 菜 叶 食 物 残 渣 废 纸 废 布 和 塑 料 等 社 区 配 套 用 房 生 活 垃 圾 按 照 每 天 0.25kg/10m 2 计, 社 区 配 套 用 房 面 积 2260m 2, 每 天 产 生 生 活 办 公 垃 圾 约 56.5kg, 则 全 年 产 生 生 活 办 公 垃 圾 约 20.62t 商 业 垃 圾 按 照 每 天 0.5kg/10m 2 计, 商 业 用 房 ( 包 括 餐 饮 ) 面 积 8150m 2, 每 天 产 生 商 业 垃 圾 约 407.5kg, 则 全 年 产 生 商 业 垃 圾 约 148.74t 商 业 垃 圾 的 主 要 成 分 为 废 包 装 物 废 纸 废 塑 料 等 因 此, 项 目 生 活 垃 圾 和 商 业 垃 圾 年 产 生 总 量 为 2892.26t 项 目 产 生 的 各 类 生 活 商 业 垃 圾 应 实 行 分 类 袋 装 化 处 理, 每 日 由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餐 厨 垃 圾 按 0.2kg/ 人 次 d 计, 餐 饮 项 目 就 餐 人 数 约 545 人 次 /d, 则 年 产 生 量 39.79t/a; 废 弃 食 用 油 脂 产 生 量 按 隔 油 率 计 算, 则 废 弃 油 脂 产 生 量 约 1.31t/a 污 水 格 栅 沉 淀 池 栅 渣 按 照 0.02m 3 栅 渣 /10 3 m 3 污 水 来 计 算, 密 度 约 为 960kg/m 3 估 算, 则 项 目 每 天 产 生 栅 渣 38.4kg, 则 每 年 产 生 栅 渣 14.0t 污 水 格 栅 沉 淀 池 处 理 产 生 的 栅 渣 应 定 期 清 理, 及 时 联 系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外 运 处 理 对 于 今 后 入 驻 的 餐 饮 项 目, 要 求 : 入 驻 餐 饮 项 目 产 生 的 餐 厨 垃 圾 按 照 上 海 市 餐 厨 垃 圾 处 理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修 正 本 ) (2012 年 12 月 26 日,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98 号 ) 相 关 内 容 进 行 收 集, 委 托 由 绿 化 市 容 部 门 招 标 确 定 的 餐 厨 垃 圾 收 运 及 处 置 单 位 定 期 清 运 处 置 含 油 废 水 纳 管 前 设 置 油 水 分 离 器, 产 生 的 废 油 脂 应 根 据 上 海 市 餐 厨 废 弃 油 脂 处 理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12 月 26 日,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97 号 ) 委 托 绿 化 市 容 部 门 招 标 确 定 的 废 油 脂 收 运 及 处 置 单 位 定 期 清 运 处 置 5. 电 磁 辐 射 项 目 从 地 块 的 东 面 引 入 四 路 市 政 10kV 电 源 供 电 项 目 拟 在 地 块 地 面 上 设 置 2 座 开 关 站, 在 地 块 内 分 散 布 置 5 座 街 坊 站 根 据 电 磁 环 境 控 制 限 值 (GB8702-2014) 中 豁 免 范 围 的 相 关 规 定 从 电 磁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角 度,100KV 以 下 电 压 等 级 的 交 流 输 变 电 设 施 可 免 于 管 理, 本 项 目 内 设 置 的 变 压 器 均 为 10 千 伏, 在 豁 免 水 平 以 下 为 进 一 步 减 少 项 目 内 变 压 器 运 行 时 电 磁 辐 射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变 配 电 站 内 应 选 用 低 噪 声 的 变 压 器 和 设 备, 窗 户 玻 璃 采 用 金 属 丝 网, 变 压 器 外 壳 应 采 取 接 地 措 施, 使 变 压 器 在 运 行 时 产 生 的 电 磁 辐 射 受 到 屏 蔽, 以 保 证 项 目 内 变 压 器 运 行 时 电 磁 辐 射 符 合 电 磁 环 境 控 制 限 值 (GB8702-2014) 中 相 应 规 定 建 设 项 目 电 磁 辐 射 强 度 较 小, 通 过 设 置 屏 蔽 装 置 和 采 取 一 定 的 防 护 措 施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不 会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6. 项 目 外 部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30

6.1 项 目 周 边 道 路 影 响 项 目 位 于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康 桥 工 业 园 区 东 区 D03-08 地 块, 项 目 东 侧 为 规 划 苗 桥 路 ( 现 状 为 空 地 ), 南 侧 隔 规 划 绿 地 为 龚 潮 港, 西 侧 隔 规 划 绿 地 为 高 新 河, 北 侧 隔 规 划 绿 地 为 盐 船 港, 盐 船 港 北 侧 为 川 周 公 路 盐 船 港 高 新 河 及 龚 潮 港 河 均 不 通 航 建 设 地 块 北 侧 川 周 公 路 道 路 红 线 到 本 项 目 边 界 距 离 60m, 到 住 宅 距 离 79m 经 现 场 勘 查, 川 周 公 路 为 双 向 2 车 道, 道 路 南 侧 为 沿 街 商 铺, 通 行 车 辆 较 少, 距 离 本 项 目 较 远, 且 交 通 噪 声 经 建 筑 隔 声 降 噪, 对 项 目 影 响 较 小 因 此 项 目 主 要 受 东 侧 规 划 苗 桥 路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根 据 苗 桥 路 ( 川 周 公 路 ~ 秀 沿 路 ) 道 路 新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上 海 环 境 节 能 工 程 有 限 公 司,2013 年 6 月 ), 苗 桥 路 的 道 路 等 级 为 城 市 支 路, 规 划 红 线 宽 度 20m, 设 计 行 车 速 度 30km/h, 机 动 车 道 数 为 双 向 2 车 道 根 据 其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苗 桥 路 营 运 近 期 昼 间 声 级 在 红 线 处 可 达 3 类 标 准, 夜 间 声 级 在 红 线 向 外 2m 处 可 达 3 类 标 准 ; 道 路 沿 线 临 路 第 一 排 建 筑 昼 间 声 级 可 达 标, 夜 间 声 级 最 大 超 标 量 0.2dB(A) 营 运 远 期 昼 间 声 级 在 红 线 外 1m 处 可 达 3 类 标 准, 夜 间 声 级 在 红 线 向 外 4m 处 可 达 3 类 标 准 ; 道 路 沿 线 临 路 第 一 排 建 筑 昼 声 级 可 达 标, 夜 间 声 级 最 大 超 标 量 1.2dB(A) 建 设 项 目 地 块 东 侧 苗 桥 路 道 路 红 线 到 本 项 目 边 界 距 离 12m, 到 住 宅 距 离 28m, 根 据 预 测, 本 项 目 住 宅 均 达 到 3 类 标 准 另 根 据 项 目 设 计 方 案, 本 项 目 东 侧 临 苗 桥 路 布 置 为 配 套 商 业 用 房, 又 根 据 康 桥 工 业 区 东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 南 府 [2008]203 号 ), 本 项 目 地 块 四 周 均 为 规 划 绿 地 因 此 经 建 筑 隔 声 和 绿 化 降 噪, 苗 桥 路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对 本 项 目 住 宅 产 生 的 影 响 较 小 为 了 进 一 步 降 低 周 边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对 项 目 内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 特 别 是 住 宅 室 内 声 环 境 ), 对 建 设 方 和 设 计 单 位 提 出 以 下 建 议 : 1) 建 议 项 目 在 小 区 设 计 布 局 时 适 当 留 出 一 定 距 离 作 为 绿 化, 种 植 吸 声 作 用 较 为 显 著 的 阔 叶 树 种 和 吸 声 作 用 大 的 树 冠 矮 树 叶 阔 的 乔 木 和 灌 木 绿 化 林 带, 减 少 外 部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对 项 目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 另 一 方 面, 也 可 吸 收 吸 附 汽 车 尾 气 污 染 物 以 及 阻 隔 扬 尘 对 小 区 内 的 影 响 项 目 建 成 后 按 规 划 设 计 的 要 求, 落 实 好 绿 化 工 作, 达 到 相 应 的 绿 化 率 并 做 好 日 常 维 护 管 理 工 作 2) 建 议 与 交 通 部 门 协 调 在 项 目 外 道 路 上 合 理 设 置 交 通 信 号 与 标 志 标 线, 优 化 信 号 灯 配 时 加 强 机 动 车 运 输 管 理, 严 格 控 制 机 动 车 辆 鸣 笛 鸣 号, 在 项 目 路 段 设 置 禁 鸣 标 志, 避 免 在 项 目 附 近 鸣 笛, 以 避 免 车 辆 不 必 要 鸣 号 产 生 的 额 外 噪 声, 并 在 项 目 附 近 路 段 考 虑 设 置 限 速 标 志, 避 免 车 辆 拥 挤, 并 禁 止 车 辆 超 速 行 驶 3) 根 据 需 要 进 行 室 内 布 局 结 构 调 整 如 项 目 内 住 宅 受 北 侧 及 东 侧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影 31

响, 可 考 虑 交 通 道 路 噪 声 方 向, 区 分 不 同 敏 感 性 的 房 间, 将 敏 感 性 高 的 房 间 置 于 敏 感 性 低 的 房 间 之 后, 利 用 无 窗 墙 和 建 筑 物 中 抗 噪 声 能 力 强 的 部 分 作 为 抗 噪 声 能 力 差 的 部 分 的 屏 障, 起 到 良 好 的 降 噪 作 用 另 外 在 住 宅 楼 靠 近 道 路 一 侧 结 合 建 筑 节 能, 采 用 合 适 的 降 噪 技 术 措 施 和 吸 声 建 筑 材 料, 使 室 内 外 隔 声 量 20dB(A) 根 据 建 设 方 提 供 的 资 料, 项 目 住 宅 楼 内 的 窗 户 均 拟 采 用 中 空 双 层 玻 璃 隔 声 窗 根 据 噪 声 与 振 动 控 制 工 程 手 册 ( 机 械 工 业 出 版 社 ) 中 内 容, 中 空 双 层 玻 璃 隔 声 窗 在 不 考 虑 缝 隙 漏 声 的 情 况 下 平 均 隔 声 量 在 28dB(A) 以 上 因 此, 要 求 项 目 内 安 装 的 中 空 双 层 玻 璃 隔 声 窗 应 加 强 其 密 闭 性, 并 经 过 测 试 保 证 室 内 外 隔 声 量 20dB(A), 即 可 使 其 室 内 噪 声 满 足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GB50118-2010) 中 住 宅 建 筑 室 内 允 许 噪 声 级 表 17 卧 室 起 居 室 ( 厅 ) 内 的 允 许 噪 声 级 单 位 :db(a) 允 许 噪 声 级 房 间 名 称 昼 间 夜 间 卧 室 45 37 起 居 室 ( 厅 ) 45 4) 建 设 方 在 房 屋 出 售 时, 应 告 知 购 买 方 项 目 的 周 围 环 境 状 况, 明 确 本 项 目 受 周 边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临 街 住 宅 楼 声 环 境 质 量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超 标 通 过 采 取 以 上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可 减 少 道 路 的 交 通 噪 声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使 住 宅 室 内 噪 声 满 足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GB50118-2010) 中 规 定 的 允 许 噪 声 级 6.2 周 围 工 业 企 业 影 响 本 项 目 位 于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康 桥 工 业 园 区 东 区 D03-08 地 块, 根 据 康 桥 工 业 区 东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 南 府 [2008]203 号 ), 园 区 内 工 业 用 地 均 为 一 类 工 业 用 地, 即 对 居 住 和 公 共 设 施 等 方 面 基 本 无 干 扰 和 污 染 的 工 业 用 地 根 据 资 料 收 集 和 实 地 调 查, 项 目 周 边 200 米 范 围 内 为 规 划 住 宅 用 地 商 住 混 合 用 地 商 办 混 合 用 地, 对 本 项 目 基 本 无 影 响 项 目 周 边 200 米 范 围 外 的 企 业 主 要 集 中 在 地 块 西 南 侧, 包 括 和 硕 联 合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昌 硕 科 技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华 谦 商 贸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等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和 商 贸 业, 可 能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粉 尘 及 有 机 废 气 等, 排 放 高 度 一 般 在 20m 范 围 内, 由 于 排 放 高 度 较 低 废 气 影 响 范 围 较 小, 本 项 目 距 离 该 类 企 业 较 远, 且 所 在 地 常 年 主 导 风 向 为 东 南 风, 产 生 废 气 的 工 业 企 业 位 于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主 导 风 向 的 侧 风 向, 对 项 目 产 生 的 影 响 较 小 32

建 设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防 治 措 施 及 预 期 治 理 效 果 内 容 类 型 排 放 源 ( 编 号 ) 污 染 物 名 称 防 治 措 施 预 期 治 理 效 果 住 宅 楼 厨 房 油 烟 废 气 居 民 住 宅 均 采 用 家 用 脱 排 油 烟 机 处 理 后 排 出 室 外 项 目 设 置 集 中 专 用 结 构 烟 道 统 一 至 建 筑 物 屋 顶 高 空 排 放 对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无 明 显 不 利 影 响 大 气 污 染 物 水 污 染 物 固 体 废 物 配 套 商 业 入 驻 餐 饮 项 目 厨 房 地 下 车 库 油 烟 废 气 NO x ( 汽 车 尾 气 ) 入 住 餐 饮 项 目 油 烟 废 气 经 吸 烟 罩 收 集 后, 再 通 过 建 筑 结 构 专 用 烟 道 引 至 建 筑 物 屋 顶, 经 油 烟 净 化 处 理 器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排 风 口 与 周 边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距 离 均 大 于 20m 建 设 单 位 应 经 常 对 油 烟 净 化 器 进 行 维 护 保 养, 以 保 证 设 备 的 正 常 运 行 地 下 车 库 设 置 应 符 合 上 海 市 工 程 建 设 规 范 机 动 车 停 车 库 ( 场 )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程 (DGJ08-98-2014) 中 的 规 定 : 地 下 车 库 的 换 气 次 数 应 6 次 /h, 排 气 口 高 出 地 面 至 少 2.5m, 机 动 车 停 车 库 排 风 口 与 环 境 保 护 敏 感 目 标 的 间 距 大 于 10m, 机 动 车 停 车 库 出 入 口 与 环 境 保 护 敏 感 目 标 的 间 距 不 应 小 于 8m 垃 圾 房 臭 气 保 证 垃 圾 日 产 日 清, 杜 绝 垃 圾 渗 滤 液 泄 漏 居 民 社 区 配 套 用 房 及 配 套 商 业 生 活 污 水 入 驻 餐 饮 项 目 含 油 废 水 地 下 车 库 地 坪 冲 洗 废 水 住 宅 社 区 配 套 用 房 和 配 套 商 业 用 房 COD Cr BOD 5 SS NH 3 -N 动 植 物 油 生 活 / 办 公 商 业 垃 圾 入 驻 餐 饮 项 目 含 油 废 水 经 油 水 分 离 器 隔 油 去 渣 处 理, 地 下 车 库 地 坪 冲 洗 废 水 经 隔 油 沉 砂 处 理 后, 与 其 他 生 活 污 / 废 水 一 起 经 污 水 格 栅 沉 淀 池 去 除 固 形 物 沉 淀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苗 桥 路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分 类 袋 装 化 处 理 收 集 后, 由 环 卫 部 门 每 日 清 运 达 到 餐 饮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DB31/844-2014) 和 饮 食 业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规 范 ( HJ 554-2010) 中 的 相 应 标 准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31/933-2015)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64-93) 二 级 标 准 达 到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 DB31/445-2009) 中 相 应 排 放 标 准 限 值 入 驻 餐 饮 项 目 厨 房 油 水 分 离 器 餐 厨 垃 圾 废 油 脂 委 托 由 绿 化 市 容 部 门 招 标 确 定 的 餐 厨 垃 圾 收 运 及 处 置 单 位 定 期 清 运 处 置 委 托 由 绿 化 市 容 部 门 招 标 确 定 的 废 油 脂 收 运 及 处 置 单 位 定 期 清 运 处 置 100% 处 置 污 水 格 栅 沉 淀 池 栅 渣 定 期 清 理, 及 时 联 系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外 运 处 理 33

噪 声 其 他 水 泵 房 水 泵 应 选 用 优 质 低 噪 声 水 泵 机 组, 水 泵 吸 水 管 和 出 水 管 上 应 安 装 可 曲 挠 橡 胶 接 头, 出 水 管 安 装 消 声 止 回 阀, 水 泵 机 组 的 基 础 上 设 置 减 振 装 置, 管 道 支 架 吊 架 和 管 道 穿 墙 和 楼 板 处 应 采 取 防 止 固 体 传 声 措 施, 水 泵 房 墙 壁 和 天 花 板 应 采 取 隔 声 和 吸 声 处 理, 设 置 隔 声 门 ; 地 下 车 库 排 风 口 设 计 风 速 不 大 于 4.0m/s, 选 择 合 适 的 消 声 材 料 ( 百 叶 等 ), 在 排 风 口 加 装 消 声 器, 并 对 风 机 出 风 口 至 消 声 器 的 井 道 作 吸 声 处 理, 确 保 排 风 口 边 界 处 噪 声 达 到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22337-2008) 中 的 3 类 区 标 准 要 求 ; 车 辆 进 出 时, 加 强 项 目 内 的 交 通 管 理, 确 保 交 通 通 畅 和 保 持 安 静, 并 限 制 车 辆 行 驶 速 度, 速 度 控 制 在 5km/h, 项 目 内 严 禁 车 辆 鸣 笛, 同 时 设 立 减 速 禁 鸣 标 志, 委 派 专 人 管 理 进 出 车 辆 ; 地 下 车 库 送 排 风 机 选 用 低 噪 声 风 机, 采 取 相 应 的 减 振 消 声 等 降 噪 措 施, 排 风 机 与 井 道 间 采 用 软 连 接 的 方 式, 专 用 机 房 进 排 风 风 道 不 应 与 对 噪 声 和 振 动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功 能 用 房 贴 邻 布 置 ; 项 目 空 调 室 外 机 放 置 在 建 筑 各 层 的 设 备 平 台 上, 设 备 均 选 用 低 噪 声 低 振 动 设 备, 安 装 时 应 按 上 海 市 空 调 设 备 安 装 使 用 管 理 规 定 ( 市 府 令 第 79 号,2007 年 发 布,2010 年 修 正 ) 规 范 操 作, 通 过 对 空 调 外 机 采 取 减 振 措 施, 并 应 定 期 检 查 空 调 室 外 机 运 行 状 况, 及 时 更 换 室 外 机 中 压 缩 机 胶 垫 以 防 其 老 化 带 来 共 振 ; 变 压 器 通 过 建 筑 物 隔 声 及 采 取 设 备 基 础 安 装 减 振 垫 等 措 施 ; 电 梯 通 过 选 用 噪 声 较 轻 的 优 质 电 梯, 电 梯 井 道 不 与 对 噪 声 和 振 动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功 能 用 房 紧 邻 布 置 ; 油 烟 净 化 器 等 采 取 部 分 软 管 连 接, 必 要 时 应 安 装 管 道 消 声 设 备 或 声 屏 障, 安 装 时 采 用 平 衡 减 振 等 措 施 ; 对 排 风 机 采 取 消 声 器 的 治 理 措 施 项 目 商 业 及 社 区 配 套 用 房 内 不 设 置 营 业 性 歌 舞 厅 卡 拉 OK( 含 量 贩 式 KTV) 夜 总 会 及 含 有 电 子 机 的 游 艺 娱 乐 厅 等 设 施 或 场 所, 不 从 事 金 属 切 割 石 材 和 木 材 加 工 等 对 居 住 生 活 有 较 大 影 响 的 商 业 经 营 活 动, 符 合 关 于 修 订 并 重 新 发 布 关 于 从 严 控 制 在 住 宅 小 区 开 设 餐 饮 娱 乐 类 项 目 的 规 划 管 理 意 见 的 通 知 ( 沪 规 土 资 建 规 2015 264 号 ) 及 上 海 市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办 法 (2012 年 市 政 府 94 号 令 ) 项 目 营 运 过 程 中, 人 群 往 来 商 业 场 所 经 营 将 产 生 人 群 活 动 噪 声, 一 般 不 超 过 70dB(A), 通 过 楼 板 墙 壁 及 门 窗 的 隔 声 及 距 离 的 衰 减, 基 本 上 可 消 除 影 响 项 目 建 成 后, 营 运 方 应 根 据 上 海 市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办 法 (2012 年 市 政 府 94 号 令 ) 要 求, 不 得 在 室 外 使 用 音 响 器 材 招 揽 顾 客, 控 制 营 业 时 间 并 加 强 管 理, 减 少 人 群 活 动 产 生 的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综 上 所 述, 项 目 运 营 期 内 部 噪 声 源 数 量 较 少, 比 较 分 散, 通 过 采 取 隔 声 吸 声 减 振 等 措 施, 可 减 少 项 目 内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经 墙 体 隔 声 和 距 离 衰 减 后, 可 使 配 套 商 业 用 房 以 及 公 用 设 施 对 外 环 境 的 影 响 能 满 足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22337-2008) 中 的 3 类 标 准, 项 目 边 界 外 的 噪 声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的 3 类 标 准, 并 使 住 宅 室 内 噪 声 满 足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GB50118-2010) 中 规 定 的 允 许 噪 声 级 建 设 项 目 电 磁 辐 射 强 度 较 小, 通 过 设 置 屏 蔽 装 置 和 采 取 一 定 的 防 护 措 施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不 会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及 预 期 效 果 : 34

结 论 与 建 议 1. 项 目 概 况 浦 东 新 区 康 桥 工 业 区 东 区 D03-08 地 块 征 收 安 置 房 项 目 由 上 海 康 友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建 设, 项 目 位 于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康 桥 工 业 区 东 区 本 项 目 位 于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康 桥 工 业 园 区 东 区 D03-08 地 块, 项 目 东 侧 隔 规 划 绿 地 为 规 划 苗 桥 路 ( 现 状 为 空 地 ), 南 侧 隔 规 划 绿 地 为 龚 潮 港, 西 侧 隔 规 划 绿 地 为 高 新 河, 北 侧 隔 规 划 绿 地 为 盐 船 港, 另 外 地 块 外 东 北 侧 为 规 划 幼 儿 园 ( 现 状 为 空 地 ) 项 目 总 投 资 215028 万 元,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约 100 万 元, 约 占 总 投 资 的 0.05%, 主 要 用 于 污 水 格 栅 沉 淀 池 隔 油 沉 砂 池 地 下 车 库 排 风 系 统 商 业 用 房 餐 饮 项 目 油 水 分 离 器 油 烟 净 化 装 置 的 建 设 以 及 噪 声 治 理 固 废 处 理 等 环 保 措 施 本 项 目 由 29 栋 16-17 层 的 高 层 住 宅,3 栋 1-3 层 的 配 套 商 业 用 房 以 及 其 他 社 区 配 套 用 房 组 成 根 据 项 目 设 计 方 案, 项 目 总 用 地 面 积 108495.89m 2,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302500.0m 2, 其 中 地 上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223780.0m 2, 地 下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78720.0m 2 项 目 建 成 后 商 业 用 房 内 不 设 置 会 产 生 扰 民 ( 产 生 较 大 的 噪 声 或 异 味 等 ) 的 项 目 商 业 用 房 内 进 驻 项 目 采 用 招 租 方 式 经 营, 待 进 驻 项 目 根 据 各 自 项 目 的 具 体 内 容, 另 行 办 理 相 应 的 环 保 审 批 手 续 2. 产 业 政 策 及 规 划 相 容 性 本 项 目 位 于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康 桥 工 业 园 区 东 区 D03-08 地 块, 根 据 康 桥 工 业 区 东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 南 府 [2008]203 号 ) 和 关 于 核 提 康 桥 工 业 区 东 区 D03-08 地 块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的 复 函 ( 沪 浦 规 土 规 [2015]188 号 ), 该 地 块 规 划 为 三 类 住 宅 组 团 用 地, 容 积 率 2.0, 建 筑 限 高 50 米 根 据 本 项 目 设 计 方 案, 项 目 容 积 率 为 2.0, 建 筑 限 高 50 米, 均 符 合 规 划 控 制 指 标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与 康 桥 工 业 区 东 区 的 功 能 定 位 及 发 展 方 向 是 相 容 的 3.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结 论 及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3.1 项 目 产 生 的 环 境 影 响 及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3.1.1 废 水 项 目 排 水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项 目 污 / 废 水 主 要 为 住 宅 社 区 配 套 用 房 和 配 套 商 业 用 房 生 活 污 水, 配 套 商 业 餐 饮 含 油 废 水 及 地 下 车 库 地 坪 冲 洗 废 水 等 住 宅 社 区 配 套 用 房 和 配 套 商 业 用 房 生 活 污 水 的 排 放 量 以 用 水 量 的 90% 计, 餐 饮 含 油 废 水 及 地 下 车 库 地 坪 冲 洗 废 水 按 100% 计 ( 扣 除 绿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