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一 物 品 与 厂 商 资 料 物 品 名 称 : 甲 苯 (Toluene) 其 他 名 称 :--- 建 议 用 途 及 限 制 使 用 : 航 空 汽 油 及 高 辛 烷 值 的 掺 合 料 ; 苯 酚 及 己 内 酰 胺 ; 涂 料 颜 料 生 胶 树 脂 大 部 分 的 油 类 橡 胶 乙 烯 有 机 细 粉 的 熔 剂 ; 硝 化 纤 维 素 漆 的 稀 释 剂 冲 淡 剂 ; 塑 料 玩 具 和 模 型 飞 机 的 黏 合 溶 剂 ; 化 学 品 ( 苯 甲 酸 苯 甲 基 及 苯 酰 基 的 衍 生 物 糖 精 药 剂 染 料 香 料 ); 二 异 氰 酸 甲 苯 的 来 源 ( 氨 基 甲 酸 乙 酯 树 脂 ); 爆 炸 物 ; 甲 苯 磺 酸 盐 ( 清 洁 剂 ); 闪 烁 计 数 器 物 质 制 造 商 或 供 货 商 名 称 地 址 及 电 话 : 国 乔 石 油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高 雄 县 大 社 乡 兴 工 路 四 号 ;07-3513911 紧 急 联 络 电 话 / 传 真 电 话 :07-3513911;07-3512038 二 危 害 辨 识 数 据 分 类 : 易 燃 液 体 第 2 类 ; 急 毒 性 第 4 类 ( 吞 食 ) 皮 肤 腐 蚀 性 / 刺 激 第 2 类 严 重 眼 睛 损 伤 / 眼 睛 刺 激 第 2 类 目 标 器 官 毒 性 第 2 类 水 生 环 境 危 害 ( 急 性 ) 第 3 类 标 示 内 容 : 象 征 符 号 : 火 焰 健 康 危 害 惊 叹 号 警 示 语 : 危 险 危 害 警 告 讯 息 : 液 体 和 蒸 汽 高 度 易 燃 ; 吞 食 有 害 ; 造 成 皮 肤 刺 激 ; 造 成 眼 睛 刺 激 ; 可 引 起 肾 脏 衰 竭 ; 对 水 生 生 物 有 害 危 害 防 范 措 施 : 置 容 器 于 通 风 良 好 的 地 方 ; 远 离 引 燃 品 禁 止 抽 烟 ; 穿 戴 适 当 的 防 护 衣 物 ; 避 免 与 眼 睛 接 触 其 他 危 害 :-- 三 成 分 辨 识 资 料 纯 物 质 : 中 英 文 名 称 : 甲 苯 (Toluene) 同 义 名 称 :METHYLBENZENE METHYLBENZOL PHENYLMETHANE 化 学 文 摘 社 登 记 号 码 (CAS NO.): 108-88-3 危 害 物 质 成 分 ( 成 分 百 分 比 ):100 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径 之 急 救 方 法 吸 入 :1. 救 援 前 先 采 取 适 当 措 施 以 确 保 自 身 安 全 2. 移 走 污 染 源 或 将 患 者 移 到 空 气 新 鲜 处 3. 若 停 止 呼 吸 立 即 由 受 训 过 的 人 施 以 人 工 呼 吸 ; 若 心 跳 停 止 施 行 心 肺 复 苏 术 4. 立 即 就 医
皮 肤 接 触 :1. 立 即 缓 和 的 刷 掉 或 吸 掉 多 余 的 化 学 品 2. 用 水 和 非 摩 擦 性 肥 皂 彻 底 但 缓 和 的 清 洗 3. 在 冲 水 中 脱 除 所 有 污 染 的 衣 物 鞋 子 以 及 皮 饰 品 ( 如 表 带 皮 带 ) 4. 若 冲 洗 后 仍 有 刺 激 感, 立 即 就 医 5. 污 染 的 衣 鞋 及 皮 制 品 需 完 全 除 污 后 才 可 再 用 或 丢 弃 眼 睛 接 触 :1. 立 即 缓 和 的 刷 掉 或 吸 掉 多 余 的 化 学 品 2. 立 即 将 眼 皮 撑 开, 用 缓 和 流 动 的 温 水 冲 洗 污 染 的 眼 睛 至 食 少 20 分 钟 3. 小 心 不 要 让 清 洗 的 污 水 流 入 未 受 影 响 的 眼 睛 4. 立 即 就 医 入 :1. 若 患 者 即 将 或 以 丧 失 意 识 或 痉 挛, 勿 经 口 喂 食 任 何 东 西 2. 不 可 催 吐 3. 若 患 者 意 识 清 楚, 让 其 用 水 彻 底 漱 口, 并 给 患 者 喝 下 240~300 毫 升 的 水 4. 若 患 者 即 将 或 已 经 丧 失 意 识, 不 可 经 口 喂 食 任 何 东 西, 应 保 持 呼 吸 道 通 畅 头 部 放 低 5. 若 患 者 自 发 性 呕 吐, 让 其 身 体 向 前 倾 以 减 低 吸 入 危 险, 并 让 其 漱 口 及 反 复 给 水 6. 立 即 就 医 最 重 要 症 状 及 危 害 效 应 : 蒸 气 可 能 造 成 头 痛, 疲 劳 晕 眩 眼 花 麻 木 恶 心, 抑 制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对 医 师 之 提 示 若 有 误 食 时, 考 虑 给 予 洗 胃 2/6 五 灭 火 措 施 适 用 灭 火 剂 : 化 学 干 粉 二 氧 化 碳 酒 精 泡 沫 灭 火 时 可 能 遭 遇 之 特 殊 危 害 :1. 其 蒸 气 和 液 体 易 燃, 液 体 会 累 积 电 荷, 蒸 气 比 空 气 重 会 传 播 至 远 处, 遇 火 源 可 能 造 成 回 火 2. 高 温 会 分 解 产 生 毒 气, 火 场 中 的 容 器 可 能 会 破 裂 爆 炸 消 防 人 员 之 特 殊 装 备 及 应 注 意 事 项 : l. 撤 退 并 自 安 全 距 离 或 受 保 护 的 地 点 灭 火 2. 位 于 上 风 处 以 避 免 危 险 的 蒸 气 和 有 毒 的 分 解 物 3. 灭 火 前 先 阻 止 溢 漏, 如 果 不 能 阻 止 溢 漏 且 周 围 无 任 何 危 险, 让 火 烧 完, 若 没 有 阻 止 溢 漏 而 先 行 灭 火, 蒸 气 会 与 空 气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而 再 引 燃 4. 隔 离 未 着 火 物 质 且 保 护 人 员 5. 安 全 情 况 下 将 容 器 搬 离 火 场 6. 以 水 雾 冷 却 暴 露 火 场 的 贮 槽 或 容 器 7. 以 水 雾 灭 火 可 能 无 效, 除 非 消 防 人 员 受 过 各 种 易 燃 液 体 之 灭 火 训 练 8. 如 果 溢 漏 未 引 燃, 喷 水 雾 以 分 散 蒸 气 并 保 护 试 图 止 漏 的 人 员 9. 以 水 柱 灭 火 无 效 10. 大 区 域 之 大 型 火 灾, 使 用 无 人 操 作 之 水 雾 控 制 架 或 自 动 摇 摆 消 防 水 瞄 11. 尽 可 能 撤 离 火 场 并 允 许 火 烧 完 l2. 远 离 贮 槽 13. 贮 槽 安 全 阀 已 响 起 或 因 着 火 而 变 色 时 立 即 撤 离 14. 未 着 特 殊 防 护 设 备 的 人 员 不 可 进 入 * 消 防 人 员 必 须 配 戴 空 气 呼 吸 器 消 防 衣 防 护 手 套 六 泄 漏 处 理 方 法 个 人 应 注 意 事 项 :1. 在 污 染 区 尚 未 完 全 清 理 干 净 前, 限 制 人 员 接 近 该 区 2. 确 定 清 理 工 作 是 由 受 过 训 练 的 人 员 负 责 3. 穿 戴 适 当 的 个 人 防 护 备 环 境 注 意 事 项 :1. 对 该 区 域 进 行 通 风 换 气 2. 扑 灭 或 除 去 所 有 发 火 源 3. 报 告 政 府 安 全 卫 生 与 环 保 相 关 单 位 4. 避 免 外 泄 物 进 入 下 水 道 或 密 闭 的 空 间 内 清 理 方 法 :1. 不 要 碰 触 外 泄 物 2. 在 安 全 许 可 的 情 形 下, 设 法 阻 止 或 减 少 溢 漏 3. 用 不 会 和 外 泄 物 反 应 的 泥 土 沙 或 类 似 稳 定 且 不 可 燃 的 物 质 围 堵 外 泄 物 4. 少 量 溢 漏 时, 用 不 会 和 外 泄 物 反 应 之 吸 收 剂 吸 收 已 污 染 的 吸 收 剂 和 外 泄 物 具 有 同 样 的 危 害 性, 需 置 于 加 盖 并 标 示 的 适 当 容 器 里 用 水 冲 洗 溢 漏 区 域 5. 大 量 溢 漏 时 : 连 络 消 昉 紧 急 处 理 单 位 及 供 货 商 以 寻 求 协 助
七 安 全 处 置 及 处 理 方 法 处 置 : 国 乔 石 油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l. 此 物 质 是 易 燃 性 和 毒 性 液 体, 处 置 时 工 程 控 制 应 运 转 及 善 用 个 人 防 护 设 备 ; 工 作 人 员 应 受 适 当 有 关 物 质 之 危 险 性 及 安 全 使 用 法 之 训 练 2. 除 去 所 有 发 火 源 并 远 离 热 及 不 兼 容 物 3. 工 作 区 应 有 " 禁 止 抽 烟 " 标 志 4. 液 体 会 累 积 电 荷, 考 虑 额 外 之 设 计 以 增 加 导 电 性 如 所 有 桶 槽 转 装 容 器 和 管 线 都 要 接 地, 接 地 时 必 须 接 触 到 裸 金 属, 输 送 操 作 中 应 降 低 流 速, 增 加 操 作 时 间, 增 加 液 体 留 在 管 线 中 之 时 间 或 低 温 操 作 5. 当 调 配 之 操 作 不 是 在 密 闭 系 统 进 行 时, 确 保 调 配 的 容 器 和 接 收 的 输 送 设 备 和 容 器 要 等 电 位 连 接 6. 空 的 桶 槽 容 器 和 管 线 可 能 仍 有 具 危 害 性 的 残 留 物, 未 清 理 前 不 得 从 事 任 何 焊 接 切 割 钻 孔 或 其 它 热 的 工 作 进 行 7. 桶 槽 或 贮 存 容 器 可 充 填 惰 性 气 体 以 减 少 火 灾 和 爆 炸 的 危 险 8. 作 业 场 所 使 用 不 产 生 火 花 的 通 风 系 统, 设 备 应 为 防 爆 型 9. 保 持 走 道 和 出 口 畅 通 无 阻 10. 贮 存 区 和 大 量 操 作 的 区 域, 考 虑 安 装 溢 漏 和 火 灾 侦 测 系 统 及 适 当 的 自 动 消 防 系 统 或 足 够 且 可 用 的 紧 急 处 理 装 备 11. 作 业 避 免 产 生 雾 滴 或 蒸 气, 在 通 风 良 好 的 指 定 区 内 操 作 并 最 小 使 用 量, 操 作 区 与 贮 存 区 分 开 12. 必 要 时 穿 戴 适 当 的 个 人 防 护 设 备 以 避 免 与 此 化 学 品 或 受 污 染 的 设 备 接 触 13. 不 要 与 不 兼 容 物 一 起 便 用 ( 如 强 氧 化 剂 ) 以 免 增 加 火 灾 和 爆 炸 的 危 险 14. 使 用 兼 容 物 质 制 成 的 贮 存 容 器, 分 装 时 小 心 不 要 喷 洒 出 来 15. 不 要 以 空 气 或 惰 性 气 体 将 液 体 自 容 器 中 加 压 而 输 送 出 来 16. 除 非 调 配 区 以 耐 火 结 构 隔 离, 否 则 不 要 在 贮 存 区 进 行 调 配 工 作 17. 使 用 经 认 可 的 易 燃 性 液 体 贮 存 容 器 和 调 配 设 备 18. 不 要 将 受 污 染 的 液 体 倒 回 原 贮 存 容 器 19. 容 器 要 标 示, 不 使 用 时 保 持 紧 密 并 避 免 受 损 储 存 : 1. 贮 存 在 阴 凉 干 燥 通 风 良 好 以 及 阳 光 无 法 直 接 照 射 的 地 方, 远 离 热 源 发 火 源 及 不 兼 容 物 2. 贮 存 设 备 应 以 耐 火 材 料 构 筑 3. 地 板 应 以 不 渗 透 性 材 料 构 筑 以 免 自 地 板 吸 收 4. 门 口 设 斜 坡 或 门 坎 或 挖 沟 槽 使 泄 漏 物 可 排 放 至 安 全 的 地 方 5. 贮 存 区 应 标 示 清 楚, 无 障 碍 物, 并 允 许 指 定 或 受 过 训 的 人 员 进 入 6. 贮 存 区 与 工 作 区 应 分 开 ; 远 离 升 降 机 建 筑 物 房 间 出 口 或 主 要 通 道 贮 存 7. 贮 存 区 附 近 应 有 适 当 的 灭 火 器 和 清 理 溢 漏 设 备 8. 定 期 检 查 贮 存 容 器 是 否 破 损 或 溢 漏 9. 检 查 所 有 新 进 容 器 是 否 适 当 标 示 并 无 破 损 10. 限 量 贮 存 11. 以 兼 容 物 质 制 成 的 贮 存 容 器 装 溢 漏 物 12. 贮 桶 接 地 并 与 其 它 设 备 等 电 位 连 接 13. 贮 存 易 燃 液 体 的 所 有 桶 子 应 安 装 释 压 阀 和 真 空 释 放 阀 14. 依 化 学 品 制 造 商 或 供 货 商 所 建 议 之 贮 存 温 度 贮 存, 必 要 时 可 安 装 侦 温 警 报 器, 以 警 示 温 度 是 否 过 高 或 过 低 15. 避 免 大 量 贮 存 于 室 内, 尽 可 能 贮 存 于 隔 离 的 防 火 建 筑 16. 贮 槽 之 排 气 管 应 加 装 灭 焰 器 17. 贮 槽 须 为 地 面 贮 槽, 底 部 整 个 区 域 应 封 住 以 防 渗 漏, 周 围 须 有 能 围 堵 整 个 容 量 之 防 溢 堤 3/6 八 暴 露 预 防 措 施 工 程 控 制 :1. 单 独 使 用 不 产 生 火 花 接 地 的 通 风 系 统 2. 排 气 口 直 接 通 到 室 外, 并 采 取 保 护 环 境 的 重 要 措 施 3. 大 量 使 用 此 物 质 时, 可 能 需 要 局 部 排 气 装 置 和 制 程 密 闭 4. 供 给 充 分 新 鲜 空 气, 以 补 充 排 气 系 统 抽 出 的 空 气 控 制 参 数
4/6 八 小 时 日 时 量 平 均 浓 许 浓 度 短 时 间 时 量 平 均 容 许 浓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生 物 指 标 (TWA) 度 (STEL) (CEILING) 100ppm( 皮 肤 ) 125ppm( 皮 肤 ) --- 血 液 中 甲 苯 0.05mg/L 尿 中 邻 甲 酚 0.5mg/L(B) 尿 中 每 克 肌 酸 酐 马 尿 酸 1.6g(B,Ns) 个 人 防 护 设 备 呼 吸 防 护 :1.500ppm 以 下 : 含 有 有 机 蒸 气 滤 罐 之 化 学 滤 罐 式 动 力 型 空 气 净 化 式 供 气 式 自 携 式 呼 吸 防 护 具 2. 未 知 浓 度 : 正 压 自 携 式 呼 吸 防 护 具 正 压 全 面 型 供 气 式 呼 吸 防 护 具 辅 以 正 压 自 携 式 呼 吸 防 护 具 3. 逃 生 : 含 有 机 蒸 气 滤 罐 之 气 体 面 罩. 逃 生 型 自 携 式 呼 吸 防 护 具 手 部 防 护 : 防 渗 手 套 以 聚 氯 乙 烯 Teflon Viton 4H Barricade Responder 等 为 佳 皮 肤 及 身 体 防 护 :1. 连 身 式 防 护 衣 2. 工 作 鞋 3. 工 作 区 要 有 淋 浴 / 冲 眼 设 备 九 物 理 及 化 学 性 质 外 观 : 无 色 澄 清 液 体 气 味 : 芳 香 族 的 特 性 味 道 嗅 觉 阀 值 :0.16~37ppm( 侦 测 ) 1.9~69ppm( 觉 察 ) 熔 点 :-95 ph 值 :N/A 沸 点 / 沸 点 范 围 :110.6 易 燃 性 ( 固 体 气 体 ):-- 闪 火 点 :4.4 分 解 温 度 :-- 测 试 方 式 : 闭 杯 测 试 自 燃 温 度 :480 爆 炸 界 线 :1.2%~7.0% 蒸 汽 压 :22mmHg @ 20 蒸 气 密 度 :3.1 密 度 :0.86 溶 解 度 :54~58 mg/100ml( 水 ) 辛 醇 / 水 分 配 系 数 (log Kow): 2.73 挥 发 速 度 :2.24( 乙 酸 丁 酯 =1) 十 安 定 性 及 反 应 性 安 定 性 : 正 常 情 况 下 安 定 特 殊 状 况 下 可 能 之 危 害 反 应 :1. 强 氧 化 剂 : 增 加 火 灾 和 爆 炸 的 危 险 2. 甲 苯 和 四 氧 化 二 氮 的 化 合 物 : 可 能 被 不 醇 物 起 始 爆 炸 3. 硝 酸 : 含 硫 酸 的 情 况 下 会 起 激 烈 反 应 4. 硫 酸 : 放 热 反 应 5. 过 氯 酸 盐 : 形 成 爆 炸 性 的 化 合 物 6. 二 氯 化 硫 : 激 烈 反 应, 铁 或 氯 化 铁 会 加 速 反 应 进 行 7. 硝 基 甲 烷 : 形 成 敏 感 易 爆 炸 混 合 物 8. 六 氟 化 铀 : 激 烈 反 应 应 避 免 之 状 况 : 静 电 火 焰 火 花 热 及 引 火 源 应 避 免 之 物 质 : 强 氧 化 剂 四 氧 化 二 氮 硝 酸 硫 酸 过 氯 酸 盐 二 氯 化 硫 硝 基 甲 烷 六 氟 化 铀 危 害 分 解 物 :--
十 一 毒 性 资 料 暴 露 途 径 : 吸 入 皮 肤 食 入 眼 睛 国 乔 石 油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症 状 : 剌 激 昏 睡 头 痛 疲 劳 晕 眩 眼 花 麻 木 恶 心 精 神 混 乱 动 作 不 协 调 抑 制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无 急 毒 性 : 意 识 皮 肤 炎 吸 入 :1. 蒸 气 浓 度 约 50ppm: 轻 微 嗜 睡 和 头 痛 ;2.50~100ppm: 剌 激 鼻 子 喉 咙 和 呼 吸 道 ;3. 约 100ppm: 引 起 疲 劳 和 晕 眩 ;4. 超 过 200ppm: 引 起 之 症 状 与 酒 醉 类 似, 眼 花 麻 木 和 轻 微 恶 心 ;5. 超 过 500ppm: 引 起 精 神 混 乱 和 不 协 调 ;6. 更 高 浓 度 ( 约 l0000ppm): 更 进 一 步 抑 制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会 导 致 无 意 识 和 死 亡 ; 更 严 重 暴 露 可 能 引 起 肾 脏 衰 竭 皮 肤 : 接 触 初 期 可 能 引 起 温 和 的 刺 激, 长 期 接 触 可 能 导 致 皮 肤 炎 ( 皮 肤 干. 红 ) 眼 睛 : 短 暂 (3-5 分 钟 ) 暴 露 于 300ppm 蒸 气 或 长 时 间 (6-7 小 时 ) 暴 露 于 l00ppm 皆 会 引 起 轻 微 刺 激 食 入 :1. 自 食 入 而 吸 收, 产 生 抑 制 中 枢 神 经, 症 状 如 吸 入 所 述 2. 可 能 引 起 吸 入, 那 是 食 入 或 呕 吐 时 将 物 质 吸 入 肺 部, 可 能 导 致 肺 部 刺 激, 肺 部 组 织 受 损 和 死 亡 LD50( 动 物 测 试 吸 收 途 径 ):<870mg/kg( 大 鼠, 吞 食 ) LC50( 动 物 测 试 吸 收 途 径 );6000ppm/6H( 大 鼠, 吸 入 ) 慢 毒 性 或 长 期 毒 性 :1. 神 经 系 统 : 慢 性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受 损, 记 忆 力 丧 失 睡 眠 不 安 意 志 不 集 中 和 动 作 不 协 调 2. 长 期 暴 露 可 能 影 响 听 力 3. 长 期 暴 露 于 200ppm 以 下 无 明 显 肾 脏 受 损 ;500ppm 以 下 无 肝 脏 影 响 4. 引 起 皮 肤 炎 ( 发 红 痒 干 燥 ) 5. 对 怀 孕 1~8 天 的 雌 鼠 以 吸 入 剂 量 1500mg/m 3 /24H 可 造 成 胚 胎 中 毒 及 不 正 常 发 育 6. IARC 将 其 列 为 Group 3: 无 法 判 断 为 人 体 致 癌 性 5/6 十 二 生 态 资 料 生 态 毒 性 :LC50( 鱼 类 ):7.3~22.8mg/l/96H EC50( 水 生 无 脊 椎 动 物 ):-- 生 物 浓 缩 系 数 (BCF):1.67~380 持 久 性 及 降 解 性 : 1. 甲 苯 释 放 至 空 气 中 后, 可 经 由 光 化 作 用 产 生 氢 氧 基 反 应 而 被 快 速 分 解 2. 半 衰 期 可 由 3 小 时 至 1 天 不 等, 但 一 经 雨 水 冲 洗 即 可 被 清 除 3. 在 各 种 不 同 的 标 准 生 物 分 解 性 试 验 中 发 现, 甲 苯 可 以 很 快 被 分 解 4. 甲 苯 在 鱼 体 内 及 水 中 无 脊 椎 动 物 体 内 无 明 显 的 生 物 浓 缩 作 用 半 衰 期 ( 空 气 ):10~104 小 时 半 衰 期 ( 水 表 面 ):96~528 小 时 半 衰 期 ( 地 下 水 ):168~672 小 时 半 衰 期 ( 土 壤 ):96~528 小 时
生 物 蓄 积 性 : 在 大 鼠 实 验 中, 吸 入 300ppm 后, 其 体 内 并 无 蓄 积 土 壤 中 的 流 动 性 :-- 其 他 不 良 效 应 :-- 6/6 十 三 废 弃 处 置 方 法 废 弃 处 置 方 法 :1. 参 考 相 关 法 规 处 理 2. 依 照 仓 储 条 件 贮 存 待 处 理 之 废 弃 物 3. 可 采 用 特 定 之 焚 化 法 处 理 十 四 运 送 资 料 联 合 国 编 号 :1294 联 合 国 运 输 名 称 : 甲 苯 运 输 危 害 分 类 : 第 三 类 易 燃 液 体 包 装 分 类 :II 海 洋 污 染 物 ( 是 / 否 ): 否 特 殊 运 送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项 :-- 十 五 法 规 资 料 适 用 法 规 : 劳 工 安 全 卫 生 设 施 规 则 有 机 溶 剂 中 毒 预 防 规 则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规 则 危 险 物 及 有 害 物 通 识 规 则 劳 工 作 业 环 境 空 气 中 有 害 物 容 许 浓 度 标 准 事 业 废 弃 物 贮 存 清 除 处 理 方 法 及 设 施 标 准 公 共 危 险 品 及 可 燃 性 高 压 气 体 暨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十 六 其 他 数 据 参 考 文 献 工 研 院 物 质 安 全 数 据 表 范 本 制 表 者 单 位 名 称 国 乔 石 油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高 雄 县 大 社 乡 兴 工 路 4 号 电 话 07-3513911 制 表 人 职 称 : 副 工 程 师 姓 名 ( 签 章 ): 汪 怡 婷 制 表 日 期 100.1.7 备 注 上 述 数 据 中 -- 表 示 无 该 项 资 料 或 不 适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