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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 目 的 由 来 前 言 目 前, 省 道 S206 线 是 玉 林 至 陆 川 湛 江 的 唯 一 直 连 的 南 北 向 高 等 级 公 路 通 道, 该 公 路 大 部 分 路 段 现 状 交 通 量 均 已 达 到 饱 和 状 态, 且 存 在 通 行 能 力 不 足 混 合 交 通 严 重 沿 线 街 道 化 严 重 交 通 事 故 频 发 货 运 车 辆 较 多 重 车 比 重 较 高, 路 面 损 坏 严 重 等 问 题, 已 不 能 适 应 当 地 交 通 需 求, 严 重 影 响 和 制 约 沿 线 区 域 国 民 经 济 及 社 会 发 展 2014 年 5 月 自 治 区 发 展 改 革 委 正 式 印 发 梧 州 玉 林 贵 港 市 区 域 一 体 化 发 展 规 划, 规 划 明 确 要 求 增 强 与 广 东 以 及 自 治 区 内 其 他 地 区 的 交 通 联 系, 提 出 规 划 建 设 玉 林 至 湛 江 高 速 公 路, 研 究 接 通 玉 林 至 茂 名 水 东 湾 玉 林 至 信 宜 高 速 公 路, 与 粤 西 公 路 对 接, 打 通 与 广 东 联 系 的 南 部 通 道 2014 年 10 月 应 湛 江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的 邀 请, 玉 林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赴 湛 江, 两 市 交 通 部 门 共 同 研 究 玉 林 至 湛 江 高 速 公 路 路 线 走 向 等 规 划 建 设 问 题 2014 年 广 东 方 面 最 先 由 湛 江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在 湛 江 市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中 提 出 建 设 一 环 八 纵 六 横 的 主 干 路 网 结 构, 其 中 纵 3 即 为 湛 玉 高 速 公 路 目 前, 湛 江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已 就 相 关 问 题 上 报 广 东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力 争 将 湛 江 至 玉 林 高 速 公 路 列 入 广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网 规 划 (2013 年 -2030 年 ), 并 安 排 在 十 三 五 期 间 实 施 2015 年 12 月 广 西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复 函 2015 141 号 同 意 将 玉 林 至 湛 江 公 路 ( 广 西 段 ) 视 同 符 合 广 西 高 速 公 路 网 规 划 项 目, 并 建 议 参 照 县 县 通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工 作 方 案 相 关 政 策 予 以 研 究 支 持 由 此 历 经 广 西 与 广 东 两 省 区 多 年 商 讨 的 玉 林 至 湛 江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广 东 段 前 期 工 作 已 提 上 议 事 日 程 玉 林 至 湛 江 公 路 ( 广 西 段 )( 以 下 简 称 项 目 ) 由 玉 林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承 担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编 制 单 位 为 广 西 交 通 规 划 勘 察 设 计 研 究 院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在 玉 林 市 陆 川 县 与 湛 江 间 形 成 便 捷 的 直 达 高 速 公 路 通 道 ; 对 提 高 玉 林 至 湛 江 公 路 通 道 通 行 能 力, 加 快 陆 川 县 旅 游 业 发 展 城 镇 化 和 工 业 化 进 程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项 目 呈 南 北 走 向, 起 于 陆 川 县 马 坡 镇 珠 砂 糖, 往 南 沿 马 坡 镇 米 场 镇 陆 川 县 城 乌 石 镇 滩 面 镇 良 田 镇 和 博 白 县 文 地 镇 布 线, 终 于 粤 桂 两 省 ( 区 ) 交 界 处 的 文 地 镇 大 塘 村, 接 玉 林 至 湛 江 高 速 公 路 湛 江 段 全 线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标 准 双 向 四 车 道 120km/h, 全 长 74.222km; 并 设 陆 川 北 陆 川 南 米 场 良 田 文 地 5 条 连 接 线 ; 项 目 总 投 资 62.5145 亿 元, 工 期 3 年 二 项 目 环 评 开 展 情 况 受 项 目 业 主 玉 林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的 委 托, 广 西 交 通 科 学 研 究 院 承 担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接 受 委 托 后, 环 评 工 作 组 成 员 对 路 线 方 案 进 行 现 场 踏 勘 通 过 现 场 调 查 资

料 分 析, 结 合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敏 感 点 污 染 源 分 布 及 相 关 规 划 情 况, 确 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并 制 订 项 目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方 案, 委 托 广 西 交 通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进 行 环 境 现 场 监 测 在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方 面, 在 2015 年 10 月 15 日 接 受 项 目 环 评 工 作 委 托 后, 评 价 组 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 在 广 西 交 通 运 输 厅 网 站 公 示 了 项 目 的 基 本 信 息, 并 于 现 场 踏 勘 期 间 在 项 目 周 边 村 屯 公 示 栏 上 公 示 了 该 项 目 的 基 本 信 息, 初 步 调 查 群 众 意 愿 ; 在 2016 年 3 月 25 日 完 成 初 稿, 得 出 项 目 初 步 环 评 结 论 后 即 在 玉 林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陆 川 县 环 保 局 自 治 区 环 保 厅 等 网 站 公 示 了 项 目 的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及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总 体 评 价 结 论 等 简 本 内 容 在 第 二 次 公 示 后 通 过 走 访 群 众, 发 放 调 查 表 的 方 式 直 接 收 集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保 护 意 见 和 建 议 三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及 防 护 措 施 项 目 为 新 建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 运 营 后, 随 着 交 通 流 量 的 增 大, 交 通 噪 声 贡 献 值 增 大, 对 周 边 村 庄 等 敏 感 目 标 声 环 境 带 来 较 大 不 利 影 响 经 预 测,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点 噪 声 级 最 大 增 高 量 达 22.6dB(A), 本 评 价 建 议 对 声 环 境 预 测 超 标 敏 感 点 采 取 在 公 路 侧 设 置 声 屏 障, 敏 感 建 筑 换 装 通 风 式 隔 声 窗 等 方 式 进 行 降 噪, 费 用 合 计 684.1 万 元 项 目 桩 号 GK23+000~GK24+800 段 穿 越 陆 川 县 石 剷 水 库 备 用 水 源 地 二 级 陆 域 保 护 区 桩 号 K64+900~K67+100 段 穿 越 博 白 县 文 地 镇 九 州 江 水 源 地 二 级 水 域 和 陆 域 保 护 区 ; 对 以 上 穿 越 路 段 设 置 路 面 桥 面 径 流 收 集 系 统 和 沉 淀 池 事 故 应 急 池 及 加 强 型 砼 防 撞 护 栏 警 示 牌 和 应 急 预 案 等 环 保 措 施 博 白 县 人 民 政 府 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 复 函 同 意 项 目 穿 越 博 白 县 文 地 镇 九 州 江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 玉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 复 函 同 意 项 目 穿 越 陆 川 县 石 剷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四 评 价 总 结 论 项 目 建 成 营 运 后, 社 会 效 益 经 济 效 益 明 显 ;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广 西 高 速 公 路 网 规 划 和 玉 林 市 综 合 交 通 规 划 项 目 的 建 设 为 玉 林 市 陆 川 县 与 湛 江 间 打 通 一 条 便 捷 的 直 达 高 速 公 路 通 道 ; 对 提 高 玉 林 至 湛 江 公 路 通 道 通 行 能 力, 加 快 陆 川 县 旅 游 业 发 展 城 镇 化 和 工 业 化 进 程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因 此, 在 本 评 价 所 提 出 的 环 保 措 施 环 保 投 资 全 部 落 实 的 情 况 下, 项 目 建 设 和 营 运 不 会 对 沿 线 环 境 造 成 大 的 不 利 影 响, 项 目 建 设 从 环 保 角 度 考 虑 是 可 行 的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论... 1 1.1 项 目 背 景... 1 1.2 项 目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1 1.3 评 价 目 的... 2 1.4 编 制 依 据... 3 1.5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范 围 和 评 价 时 段... 6 1.6 环 境 执 行 标 准... 8 1.7 评 价 主 要 技 术 和 方 法... 11 1.8 评 价 重 点... 12 1.9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2 1.10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38 第 二 章 工 程 概 况... 39 2.1 工 程 地 理 位 置... 39 2.2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39 2.3 项 目 建 设 方 案 比 选... 40 2.4 推 荐 方 案 建 设 规 模... 48 2.5 项 目 主 要 指 标... 48 2.6 工 程 设 计 概 况... 50 2.7 项 目 施 工 流 程... 63 2.8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66 2.9 工 程 环 境 评 价 因 子 识 别 及 帅 选... 75 第 三 章 环 境 概 况... 77 3.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77 3.3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81 第 四 章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86 4.1 生 态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86 4.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21 4.3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127 4.4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128 4.5 地 下 水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131 第 五 章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35 5.1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135 5.2 生 态 影 响 分 析...143 5.3 工 程 建 设 水 土 流 失 预 测...163 5.4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163 5.5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171

5.6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72 5.7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分 析...175 5.8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197 5.9 危 险 品 运 输 事 故 风 险 评 价... 198 第 六 章 公 众 参 与... 209 6.1 公 众 参 与 目 的 及 意 义...209 6.2 公 众 参 与 调 查...209 6.3 调 查 结 果 与 分 析...213 第 七 章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219 第 八 章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与 技 术 经 济 可 行 性 论 证... 223 8.1 设 计 阶 段 环 境 保 护 措 施...223 8.2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240 8.3 营 运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249 8.4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投 资 估 算...252 8.5 环 保 措 施 的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254 第 九 章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259 9.1 工 程 建 设 环 境 损 失 经 济 分 析...259 9.2 工 程 建 设 效 益 经 济 分 析...259 9.3 工 程 建 设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比 较... 259 第 十 章 环 境 管 理 与 环 境 监 控 计 划... 261 10.1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计 划...261 10.2 环 境 监 测 计 划...264 10.3 环 境 监 理...265 第 十 一 章 评 价 结 论... 270 11.1 工 程 概 况...270 11.2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271 11.3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272 11.4 公 众 参 与...280 11.5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及 环 境 经 济 效 益... 280 11.6 总 结 论...280

附 录 附 图 附 件 附 录 附 录 1 拟 建 项 目 评 价 区 植 被 样 方 调 查 表 附 录 2 拟 建 项 目 评 价 区 陆 生 维 管 束 植 物 名 录 附 录 3 拟 建 项 目 评 价 区 主 要 野 生 动 物 种 类 名 录 附 图 附 图 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示 意 图 附 图 2 项 目 路 线 方 案 平 纵 面 缩 图 附 图 3 项 目 敏 感 点 取 弃 土 场 及 大 气 声 环 境 地 下 水 环 境 监 测 点 位 示 意 图 附 图 4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水 系 分 布 及 水 质 监 测 断 面 示 意 图 附 图 5 项 目 与 陆 川 县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位 置 关 系 图 附 图 6 良 田 连 接 线 与 良 田 镇 总 体 规 划 位 置 关 系 图 附 图 7 项 目 与 陆 川 县 石 剷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附 图 8 项 目 与 文 地 镇 九 州 江 水 源 保 护 区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附 图 9 项 目 穿 越 石 剷 水 库 水 源 地 二 级 保 护 区 路 段 环 保 措 施 布 置 示 意 图 附 图 10 项 目 穿 越 文 地 镇 九 州 江 水 源 地 二 级 保 护 区 路 段 环 保 措 施 布 置 示 意 图 附 图 11 项 目 路 线 走 向 布 设 与 区 域 水 文 地 质 关 系 示 意 图 附 图 12 项 目 运 营 远 期 交 通 噪 声 等 值 声 线 图 附 图 13 项 目 评 价 区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图 附 图 14 项 目 评 价 区 保 护 动 物 分 布 示 意 图

附 件 附 件 1 项 目 委 托 书 附 件 2 自 治 区 政 府 批 准 项 目 纳 入 广 西 高 速 公 路 网 规 划 批 复 附 件 3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函 附 件 4 博 白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公 路 穿 越 文 地 镇 九 州 江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意 见 附 件 5 玉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公 路 穿 越 陆 川 县 石 剷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意 见 附 件 6 玉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公 路 穿 越 陆 川 县 城 总 体 规 划 区 的 意 见 附 件 7 项 目 环 评 第 一 次 网 上 信 息 公 示 截 图 附 件 8 项 目 环 评 第 二 次 网 上 简 本 公 示 截 图 附 件 9 公 众 参 与 被 调 查 对 象 基 本 信 息 一 览 附 件 10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样 本 ( 个 人 和 团 体 ) 附 件 11 陆 川 县 自 来 水 公 司 意 见 调 查 表 附 件 12 监 测 报 告 附 件 13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审 核 登 记 表

1.1 项 目 背 景 第 一 章 总 论 目 前, 省 道 S206 线 是 玉 林 至 陆 川 湛 江 的 唯 一 直 连 的 南 北 向 高 等 级 公 路 通 道, 该 公 路 大 部 分 路 段 现 状 交 通 量 均 已 达 到 饱 和 状 态, 且 存 在 通 行 能 力 不 足 混 合 交 通 严 重 沿 线 街 道 化 严 重 交 通 事 故 频 发 货 运 车 辆 较 多 重 车 比 重 较 高, 路 面 损 坏 严 重 等 问 题, 已 不 能 适 应 当 地 交 通 需 求, 严 重 影 响 和 制 约 沿 线 区 域 国 民 经 济 及 社 会 发 展 2014 年 5 月 自 治 区 发 展 改 革 委 正 式 印 发 梧 州 玉 林 贵 港 市 区 域 一 体 化 发 展 规 划, 规 划 明 确 要 求 增 强 与 广 东 以 及 自 治 区 内 其 他 地 区 的 交 通 联 系, 提 出 规 划 建 设 玉 林 至 湛 江 高 速 公 路, 研 究 接 通 玉 林 至 茂 名 水 东 湾 玉 林 至 信 宜 高 速 公 路, 与 粤 西 公 路 对 接, 打 通 与 广 东 联 系 的 南 部 通 道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在 玉 林 市 陆 川 县 与 湛 江 间 形 成 便 捷 的 直 达 高 速 公 路 通 道 ; 对 提 高 玉 林 至 湛 江 公 路 通 道 通 行 能 力, 加 快 陆 川 县 旅 游 业 发 展 城 镇 化 和 工 业 化 进 程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1.2 项 目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1) 是 实 施 梧 州 玉 林 贵 港 市 区 域 一 体 化 发 展 规 划, 打 通 区 域 与 广 东 联 系 的 南 部 出 海 通 道, 加 强 泛 北 部 湾 桂 粤 港 澳 等 多 区 域 经 济 合 作 的 需 要 2014 年 5 月, 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自 治 区 发 展 改 革 委 正 式 印 发 梧 州 玉 林 贵 港 市 区 域 一 体 化 发 展 规 划 ( 以 下 简 称 规 划 ), 规 划 期 限 为 2014~2020 年, 展 望 到 2030 年 规 划 明 确, 统 筹 区 域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促 进 区 域 交 通 一 体 化 发 展, 显 著 提 升 梧 玉 贵 一 体 化 地 区 交 通 设 施 等 级, 增 强 与 广 东 以 及 自 治 区 内 其 他 地 区 的 交 通 联 系, 建 立 高 速 快 捷 绿 色 高 度 一 体 化 的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在 公 路 交 通 上, 重 点 建 设 荔 浦 至 玉 林 等 高 速 公 路, 规 划 建 设 玉 林 至 湛 江 松 旺 至 铁 山 港 等 高 速 公 路 和 兴 业 山 心 至 贵 港 东 津 二 级 公 路, 研 究 接 通 玉 林 至 茂 名 水 东 湾 玉 林 至 信 宜 高 速 公 路, 与 粤 西 公 路 对 接, 打 通 与 广 东 联 系 的 南 部 通 道 加 快 改 造 升 级 干 线 公 路 与 乡 村 公 路 网, 适 时 实 现 县 县 通 高 速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实 施 梧 州 玉 林 贵 港 市 区 域 一 体 化 发 展 规 划, 打 通 区 域 与 广 东 联 系 的 南 部 出 海 通 道, 加 强 泛 北 部 湾 桂 粤 港 澳 等 多 区 域 经 济 合 作 的 需 要 (2) 是 提 高 玉 林 至 湛 江 公 路 通 道 通 行 能 力, 适 应 交 通 量 增 长 需 求, 加 强 应 急 保 障 能 力 的 需 要 目 前 省 道 S206 线 是 玉 林 至 陆 川 湛 江 的 唯 一 直 连 的 南 北 向 高 等 级 公 路 通 道, 该 公 1

路 大 部 分 路 段 现 状 交 通 量 均 已 达 到 饱 和 状 态, 且 存 在 通 行 能 力 不 足 混 合 交 通 严 重 沿 线 街 道 化 严 重 交 通 事 故 频 发 货 运 车 辆 较 多 重 车 比 重 较 高, 路 面 损 坏 严 重 等 问 题, 已 不 能 适 应 当 地 交 通 需 求, 严 重 影 响 和 制 约 沿 线 区 域 国 民 经 济 及 社 会 发 展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在 玉 林 市 陆 川 县 与 湛 江 间 形 成 便 捷 的 直 达 高 速 公 路 通 道 ; 对 提 高 玉 林 至 湛 江 公 路 通 道 通 行 能 力, 加 快 陆 川 县 旅 游 业 发 展 城 镇 化 和 工 业 化 进 程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提 高 玉 林 至 湛 江 公 路 通 道 通 行 能 力, 适 应 交 通 量 增 长 需 求, 加 强 应 急 保 障 能 力 的 需 要 (3) 是 强 化 玉 林 市 区 与 陆 川 县 及 马 盘 经 济 带 沿 线 区 域 联 系, 加 快 陆 川 县 旅 游 业 发 展 城 镇 化 和 工 业 化 进 程, 共 建 桂 东 南 城 镇 群 的 需 要 推 进 新 型 城 镇 化 建 设, 要 求 强 化 玉 林 市 与 周 边 城 市 间 快 速 交 通 联 系, 强 化 市 区 与 所 属 各 县 城 区 间 城 际 交 通 联 系, 强 化 大 中 小 城 镇 间 及 城 镇 与 广 大 乡 村 之 间 的 交 通 联 系, 增 强 综 合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网 络 对 重 要 乡 镇 及 以 上 行 政 节 点 的 连 接 和 覆 盖, 提 升 综 合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技 术 等 级 服 务 能 力 和 水 平 而 根 据 自 治 区 政 府 印 发 的 县 县 通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工 作 方 案, 陆 川 县 仅 规 划 建 设 东 西 向 高 速 路, 因 此 从 规 划 上 看, 玉 林 至 湛 江 玉 林 市 区 至 陆 川 县 城 陆 川 县 城 至 马 盘 经 济 带 沿 线 乡 镇 及 园 区 的 南 北 方 向 未 规 划 有 高 速 公 路 通 道, 不 能 适 应 玉 林 市 和 陆 川 县 加 速 马 盘 经 济 带 沿 线 区 域 城 镇 化 和 工 业 化 进 程 加 快 发 展 沿 线 旅 游 业 的 需 求 拟 建 玉 林 至 湛 江 高 速 公 路 ( 广 西 段 ) 则 与 马 盘 二 级 公 路 及 黎 湛 铁 路 基 本 平 行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是 强 化 玉 林 市 区 与 陆 川 县 及 马 盘 经 济 带 沿 线 区 域 联 系, 加 快 陆 川 县 旅 游 业 发 展 城 镇 化 和 工 业 化 进 程, 共 建 桂 东 南 城 镇 群 的 需 要 综 上 所 述, 玉 林 至 湛 江 公 路 ( 广 西 段 ) 的 建 设 是 必 要 的 1.3 评 价 目 的 项 目 建 设 对 加 强 玉 林 市 与 广 东 地 区 的 联 系, 促 进 和 完 善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具 有 重 大 的 意 义 ; 但 项 目 建 设 和 营 运 中 将 对 评 价 区 域 内 环 境 空 气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生 态 系 统 和 社 会 环 境 产 生 不 同 程 度 的 影 响 ; 故 本 次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的 在 于 : (1) 通 过 对 项 目 在 设 计 施 工 和 营 运 中 各 种 行 为 所 带 来 的 对 不 同 环 境 要 素 的 影 响 进 行 评 价, 为 该 公 路 优 化 选 线 提 供 依 据 (2) 进 行 公 路 沿 线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的 调 查 监 测, 了 解 工 程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通 过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预 测 项 目 建 设 可 能 造 成 的 环 境 污 染 影 响, 局 部 生 态 破 坏 情 况, 提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减 缓 或 补 偿 措 施, 使 项 目 建 设 带 来 的 环 境 负 面 影 响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2

(3) 为 项 目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和 指 导, 使 项 目 建 设 满 足 国 家 有 关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和 地 方 规 划 的 要 求, 为 沿 线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和 环 境 规 划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1.4 编 制 依 据 1.4.1 国 家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政 策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2015.1);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2002.10);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2008.6);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2016);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1996.10);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2005.4);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2004.8);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2004.8);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2011.3);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1998.4);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2002.10);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洪 法 (1998.1); (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 (2007.12); (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渔 业 法 (2004.8); (1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2008.1); (16)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第 253 号 令,1998 年 ); (17)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 国 务 院 第 257 号 令,1998 年 ); (18)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2011.12); (1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植 物 保 护 条 例 (1997.1); (2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生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实 施 条 例 (1993.10); (2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实 施 条 例 (1992.3); (2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路 法 (2004.8); (2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路 管 理 条 例 (2008.12 修 改 ); (24) 风 景 名 胜 区 条 例 ( 国 务 院 第 474 号 令,2006.12); (25)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名 录 (1998.1); 3

(26)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名 录 (1999.9 发 布,2001.8 修 改 ); (27) 全 国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纲 要 ( 国 务 院 国 发 (2000)38 号 文 ); (28)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规 定 ( 国 家 环 保 局 卫 生 部 建 设 部 水 利 部 地 质 矿 产 部 [89] 环 管 字 第 201 号, 2010 年 12 月 22 日 修 订 ); (29)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第 33 号 令,2015.6.1); (30)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2012]77 号 ); (31)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2012]98 号 ); (3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2006[28] 号 ); (33) 交 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 交 通 部 2003 年 5 号 令 ); (34) 关 于 开 展 交 通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交 通 部 交 环 发 [2004]314 号 ); (35)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监 理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办 [2012]5 号 ); (36) 关 于 发 布 地 面 交 通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通 知 ( 环 保 部 环 发 [2010]7 号 ); (37)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改 善 城 乡 声 环 境 质 量 的 指 导 意 见 ( 环 发 [2010]114 号 ); (38) 水 利 部 交 通 部 水 保 (2001)12 号 文 关 于 印 发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规 定 的 通 知 ; (39) 关 于 加 强 公 路 规 划 和 建 设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交 通 部 环 发 [2007]184 号 ); (40)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的 通 知 (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办 [2013]103 号 ); (41)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山 区 公 路 建 设 生 态 保 护 和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交 通 部 交 公 路 发 [2005]441 号 ); (42) 国 家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国 务 院,2014.12.29); (43) 关 于 涉 及 自 然 保 护 区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1999]177 号 文 ); (44)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06.2); 4

(4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管 理 规 定 (2004.6); (46)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水 功 能 区 管 理 办 法 ( 桂 政 函 [2002]239 号 ); (47) 自 治 区 水 利 厅 转 发 水 利 部 关 于 发 布 < 重 大 水 污 染 事 件 报 告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桂 水 水 政 [2000]39 号 ); (48)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水 生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管 理 规 定 (2004 年 修 订 ); (49)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 办 法,1994 年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大 常 委 会 公 告 第 14 号 令 发 布,2014 年 修 改 ; (50)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名 录 ( 桂 政 发 (1993)17 号 ); (51) 广 西 珍 稀 濒 危 保 护 植 物 名 录 ( 第 一 批 )(1991); (52)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野 生 植 物 保 护 办 法 (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45 号 2009); (5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公 布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第 一 批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名 录 的 通 知 ( 桂 政 发 [2010]17 号 ); (54)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条 例 (2010 修 订 ); (5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2004 年 修 正 ); (56)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厅 桂 环 发 [2014]26 号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和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的 通 知 ; (5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自 然 保 护 区 条 例 (1994 年 ); (58) 分 散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环 境 保 护 指 南 ( 试 行 )(2010.9); (59)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分 散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通 知 ; (60)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环 境 保 护 指 南 ( 试 行 ) (2012); (61) 国 务 院 发 布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2013 年 ); (62) 国 务 院 发 布 水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2015 年 ) 1.4.2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⑵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⑸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5

⑻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JTGB03-2006) 1.4.3 相 关 规 划 及 资 料 ⑴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 广 西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2008.02.14); ⑵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主 体 功 能 区 划 (2012.12); ⑶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水 功 能 区 划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水 利 厅,2002 年 6 月 ); ⑷ 陆 川 县 城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技 术 报 告 ( 已 批 复 ); ⑸ 陆 川 县 乡 镇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技 术 报 告 ( 待 批 复 ); ⑹ 博 白 县 乡 镇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技 术 报 告 ( 待 批 复 ); ⑺ 陆 川 县 城 总 体 规 划 (2010-2030); ⑻ 陆 川 县 良 田 镇 总 体 规 划 (2009-2025); ⑼ 陆 川 县 乌 石 镇 总 体 规 划 (2009-2020); ⑾ 玉 林 市 综 合 交 通 规 划 ; ⑿ 湛 江 市 三 环 四 通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1.4.4 评 价 依 据 (1)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编 制 委 托 书 ( 附 件 1); (2) 自 治 区 政 府 批 准 项 目 纳 入 广 西 高 速 公 路 网 规 划 批 复 ( 附 件 2); (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交 通 规 划 勘 察 设 计 研 究 院 玉 林 至 湛 江 公 路 ( 广 西 段 )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4) 玉 林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采 用 标 准 确 认 的 复 函 ( 附 件 3); (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交 通 规 划 勘 察 设 计 研 究 院 玉 林 至 湛 江 公 路 ( 广 西 段 )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 ; (6) 1:20 万 区 域 水 文 地 质 普 查 报 告 及 1:20 万 综 合 水 文 地 质 图 ; (7) 建 设 项 目 压 矿 报 告 书 ; (8) 建 设 项 目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报 告 1.5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范 围 和 评 价 时 段 1.5.1 工 作 等 级 根 据 项 目 工 程 建 设 规 模 工 程 特 点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特 征, 工 程 建 设 和 营 运 期 对 环 境 影 响 程 度 和 范 围,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关 于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的 划 分 原 则 与 方 法, 对 本 次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见 表 1.5-1 6

表 1.5-1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评 价 内 容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依 据 本 项 目 情 况 生 态 影 响 空 气 环 境 地 表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地 下 水 环 境 三 级 三 级 三 级 一 级 三 级 1.5.2 评 价 范 围 本 次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如 下 : (1) 社 会 环 境 根 据 HJ 19-2011, 项 目 影 响 区 为 一 般 生 态 敏 感 区, 长 度 50~100km,2km 2 < 占 地 <20km 2,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依 据 HJ2.2-2008,Pmax<10%, 或 D10%< 污 染 源 距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 对 于 公 路 项 目 应 按 项 目 沿 线 主 要 集 中 式 排 放 源 ( 如 服 务 区 等 )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计 算 ; 确 定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依 据 HJ/T2.3-93,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量 <1000m 3 /d, 污 水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为 简 单, 地 表 水 体 主 要 为 大 中 型 河 流, 水 质 要 求 为 III~IV 类 ;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依 据 HJ2.4-2009,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点 噪 声 级 增 高 量 >5dB(A), 评 价 等 级 为 一 级 依 据 HJ610-2016, 项 目 服 务 区 加 油 站 为 II 类 项 目,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为 不 敏 感,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项 目 主 线 长 83.474 km( 主 线 长 74.222km) <100km, 占 地 2km 2 <7.13km 2 <20km 2 评 价 范 围 内 未 涉 及 特 殊 生 态 敏 感 区 和 重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本 项 目 沿 线 服 务 设 施 无 锅 炉 等 集 中 供 热 设 施 等 集 中 排 放 源, 项 目 位 于 二 类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营 运 期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汽 车 尾 气 排 放 所 含 CO NO 2, 可 能 对 沿 线 空 气 环 境 质 量 带 来 影 响, 评 价 按 三 级 进 行 依 据 HJ/T2.3-93, 污 水 排 放 量 <1000m 3 /d, 污 水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为 简 单 ; 项 目 主 要 跨 河 桥 梁 所 跨 水 体 为 大 中 型 河 流, 水 环 境 执 行 III~IV 类 标 准,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项 目 建 成 后 部 分 敏 感 点 噪 声 级 较 现 状 增 加 可 达 22.6dB(A)>5dB(A),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一 级 项 目 为 II 类 项 目, 项 目 全 线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为 不 敏 感,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项 目 直 接 影 响 区, 公 路 沿 线 经 过 的 陆 川 县 城 和 主 要 乡 镇 : 陆 川 县 境 内 的 马 坡 镇 米 场 镇 乌 石 镇 良 田 镇, 博 白 县 境 内 的 文 地 镇 (2) 生 态 环 境 项 目 生 态 评 价 范 围 包 括 工 程 全 部 活 动 的 直 接 影 响 区 域 和 间 接 影 响 区 域 本 次 项 目 生 态 评 价 范 围 为 以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300m 为 评 价 范 围 此 外, 评 价 范 围 还 包 括 弃 渣 场 临 时 堆 土 场 等 其 他 临 时 占 地 水 生 生 态 评 价 范 围 与 地 表 水 评 价 范 围 一 致 (3) 声 环 境 以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内 区 域 为 调 查 评 价 范 围 (4) 地 表 水 环 境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范 围 内 的 地 表 水 环 境 ; 当 路 线 跨 越 较 大 地 表 水 体 时, 扩 大 为 跨 河 桥 梁 处 上 游 500m 至 下 游 1000m 内 的 水 域 同 时, 按 跨 越 河 流 下 游 集 中 式 取 水 口 分 布 情 况 适 当 扩 大 评 价 范 围 (5)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为 服 务 区 周 边 6km 范 围, 重 点 对 服 务 区 周 边 村 民 井 水 现 状 调 查 7

(6) 环 境 空 气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内 区 域 为 调 查 评 价 范 围 (7) 景 观 环 境 公 路 两 侧 可 视 范 围 内, 及 取 弃 土 场 地 等 受 工 程 影 响 区 域 1.5.3 评 价 时 段 本 次 评 价 时 段 分 为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根 据 项 目 可 研 报 告 确 定 的 建 设 时 序, 确 定 评 价 时 段 如 下 : (1) 施 工 期 : 计 划 施 工 期 3 年 (2) 营 运 期 : 以 竣 工 营 运 第 1 年 (2021 年 ) 第 7 年 (2027 年 ) 及 第 15 年 (2035 年 ) 三 个 特 征 年 为 评 价 时 段 1.6 环 境 执 行 标 准 根 据 玉 林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执 行 标 准 函 ( 玉 环 函 2015 132 号 ), 采 用 标 准 如 下 : 1.6.1 空 气 环 境 (1) 现 状 评 价 评 价 区 域 内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 监 测 时 间 为 2015 年 10 月 期 间 ),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标 准 (GB3095-1996)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施 工 期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中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限 值 ; 标 准 值 详 见 表 1.6-1 1.6-2 表 1.6-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GB3095-1996)( 摘 录 ) 单 位 :mg/m 3 污 染 物 取 值 时 间 二 级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二 氧 化 氮 (NO 2 ) 日 平 均 0.12 1 小 时 平 均 0.24 一 氧 化 碳 (CO) 日 平 均 4.0 1 小 时 平 均 10.0 总 悬 浮 微 粒 (TSP) 日 平 均 0.30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PM10) 日 平 均 0.15 注 : 二 级 标 准 适 用 于 居 住 区 商 业 交 通 混 合 区 文 化 区 一 般 工 业 区 和 农 村 地 区 表 1.6-2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摘 录 ) 污 染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mg/m 3 ) 颗 粒 物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1.0 沥 青 烟 生 产 设 备 不 得 有 明 显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存 在 (2) 影 响 评 价 项 目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为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因 此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项 目 评 价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标 准 值 见 表 1.6-3 8

二 级 标 准 1.6.2 地 表 水 环 境 (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表 1.6-3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单 位 :μg/m 3 项 目 CO( mg/m 3 ) NO 2 PM 10 TSP 年 平 均 40 70 200 24 小 时 平 均 4 80 150 300 1 小 时 平 均 10 200 项 目 跨 越 处 地 表 水 体 丽 江 九 州 江 及 其 支 流 宁 潭 江 马 坡 河 骑 马 河 上 游 100m 至 下 游 1000m 范 围 内, 不 涉 及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评 价 河 段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IV 类 标 准 ; 涉 及 饮 用 水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的 评 价 河 段 ( 水 域 )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III 类 标 准 ; 涉 及 饮 用 水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的 评 价 水 域 ( 石 剷 水 库 )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II 类 标 准 项 目 所 跨 河 流 水 体 功 能 详 见 表 1.6-3 表 1.6-3 地 表 水 体 功 能 及 执 行 标 准 一 览 序 号 河 流 桥 梁 设 置 情 况 水 功 能 区 划 执 行 标 准 1 丽 江 支 流 马 坡 河 K2+450 六 才 手 高 架 大 桥 工 业 农 业 IV 类 2 丽 江 EK8+850 老 虎 坑 高 架 大 桥 工 业 农 业 IV 类 3 石 剷 水 库 GK24+000 备 用 水 源 农 业 饮 用 II 类 4 骑 马 河 AK40+892 水 口 铺 高 架 大 桥 工 业 农 业 IV 类 九 州 江 支 流 5 宁 潭 江 K65+962 宁 潭 江 大 桥 工 业 农 业 III 类 IV 类 6 九 州 江 S4K1+000 九 州 江 大 桥 农 业 工 业 IV 类 沿 线 灌 溉 沟 渠 水 环 境 质 量 参 照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5084-2005) 中 的 相 应 标 准 标 准 值 详 见 表 1.6-4~ 表 1.6-6 表 1.6-4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摘 录 ) 单 位 :mg/l( 除 ph 值 外 ) 序 号 项 目 II 类 标 准 值 III 类 标 准 值 IV 类 标 准 值 1 ph 值 ( 无 量 纲 ) 6~9 6~9 6~9 2 溶 解 氧 6 5 3 3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4 6 10 4 石 油 类 0.05 0.05 0.5 5 氨 氮 (NH 3 N) 0.5 1.0 1.5 6 BOD 5 3 4 6 7 SS 25 30 60 8 COD 15 20 30 9 粪 大 肠 菌 群 ( 个 /L) 2000 10000 20000 注 :1 单 位 除 ph 外, 其 余 为 mg/l; 2 SS 参 照 地 表 水 资 源 质 量 标 准 (SL63-94) 中 相 应 标 准 项 目 表 1.6-5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5084-2005) 单 位 :mg/l 污 染 物 9 水 作 旱 作 蔬 菜 ph 5.5~8.5 悬 浮 物 (SS) 80 100 60 a 15 b COD Cr 150 200 100 a 60 b 石 油 类 5.0 10 1.0 BOD 5 60 100 40 a 15 b 注 : 单 位 除 ph 外, 其 余 为 mg/l;a 加 工 烹 调 及 去 皮 蔬 菜,b 生 食 类 蔬 菜 瓜 类 和 草 本 水 果

地 下 水 水 质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 14848-93) 中 的 Ⅲ 类 标 准 ; 表 1.6-6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 14848-93)( 摘 录 ) 单 位 :mg/l( 除 ph 值 外 ) 序 号 项 目 III 类 1 ph 值 ( 无 量 纲 ) 6.5-8.5 2 总 硬 度 ( 以 CaCO 3 ) 450 3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3 4 亚 硝 酸 盐 ( 以 N 计 ) 0.02 5 氨 氮 0.2 6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1000 7 硝 酸 盐 ( 以 N 计 ) 20 8 锰 0.1 9 铁 0.3 10 总 大 肠 菌 群 ( 个 /L) 3.0 (2) 排 放 标 准 排 入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Ⅲ 类 水 域 的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废 水 ( 污 水 ) 执 行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中 的 一 级 标 准 ; 排 入 IV 类 水 体 执 行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 排 入 农 田 灌 溉 系 统 的 污 水 参 照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中 的 相 应 标 准 ; 相 应 排 放 标 准 值 详 见 表 1.6-7~1.6-8 表 1.6-7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摘 录 ) 单 位 :mg/l 污 染 物 项 目 适 用 范 围 一 级 标 准 二 级 ph 值 一 切 排 污 单 位 6~9 悬 浮 物 (SS) 其 它 排 污 单 位 70 150 COD Cr 其 它 排 污 单 位 100 150 BOD 5 其 它 排 污 单 位 20 30 NH 3 -N 其 它 排 污 单 位 15 25 石 油 类 一 切 排 污 单 位 5 10 注 : 单 位 除 ph 值 外, 其 余 为 mg/l 1.6.3 声 环 境 (1) 声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项 目 为 新 建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经 过 的 农 村 地 区 现 状 无 等 级 公 路 通 达 的 区 域,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的 1 类 标 准 ; 有 交 通 干 线 经 过 的 村 庄 按 以 下 声 环 境 预 测 评 价 标 准 执 行 (2) 声 环 境 预 测 评 价 1 对 于 项 目 两 侧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地 区, 若 临 路 以 高 于 三 层 楼 房 以 上 ( 含 三 层 ) 建 筑 为 主, 将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面 向 公 路 一 侧 的 区 域 划 分 为 声 标 准 质 量 标 准 4a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 其 后 区 域 划 分 为 声 标 准 质 量 标 准 2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2 若 临 路 以 低 于 三 层 楼 房 建 筑 ( 含 开 阔 地 ) 为 主, 将 公 路 红 线 35±5m 以 内 的 区 域 划 分 为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4a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 将 公 路 红 线 35±5m 以 外 的 区 域 划 分 为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2 类 标 准 区 域 10

(3) 对 于 既 有 黎 湛 铁 路 两 侧 黎 湛 铁 路 距 铁 路 外 轨 中 心 线 30~60m 的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按 昼 间 70dB(A) 夜 间 55 db(a) 执 行 ; 距 铁 路 外 轨 中 心 线 60m( 含 60m) 以 外 的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区 标 准 铁 路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通 过 列 车 时, 黎 湛 铁 路 两 侧 距 铁 路 外 侧 轨 道 中 心 线 30m 处 执 行 铁 路 边 界 噪 声 限 值 及 其 测 量 方 法 (GB12525-90)( 修 改 方 案 ) 限 值 标 准 ( 昼 / 夜 70 db(a)) 项 目 所 经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标 准 详 见 表 1.6-8, 铁 路 边 界 噪 声 执 行 标 准 见 表 1.6-9 表 1.6-8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摘 录 ) 单 位 :L Aeq db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适 用 区 域 1 55 45 以 居 住 住 宅 为 主 的 区 域 2 60 50 有 交 通 干 线 经 过 的 村 庄 4a 70 55 交 通 干 线 两 侧 一 定 距 离 区 域 表 1.6-9 既 有 铁 路 边 界 铁 路 噪 声 标 准 值 时 段 噪 声 限 值 昼 间 70 夜 间 70 单 位 :db(a) 施 工 期 场 界 噪 声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标 准 值 详 见 表 1.6-10 表 1.6-10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摘 录 ) 单 位 : L Aeq db 1.7 评 价 主 要 技 术 和 方 法 噪 声 限 值 昼 间 夜 间 70 55 1 评 价 按 路 段 进 行, 在 路 段 内 采 取 以 点 为 主, 点 线 结 合, 反 馈 全 线 的 评 价 原 则 ; 2 现 状 评 价 采 用 现 场 监 测 调 查 分 析 专 业 判 断 类 比 分 析 和 统 计 分 析 等 方 法 ; 3 预 测 评 价 主 要 采 用 模 式 计 算 类 比 分 析 等 方 法, 具 体 如 下 : 声 环 境 评 价 采 用 模 式 预 测 与 类 比 分 析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采 用 类 比 分 析 的 方 法 ; 地 表 水 环 境 评 价 采 用 类 比 与 模 式 预 测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进 行 评 价 ;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采 用 类 比 调 查 与 专 业 判 断 法 进 行 评 价 ;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采 用 资 料 收 集 调 查 分 析 模 式 预 测 及 类 比 分 析 法 ; 社 会 环 境 评 价 采 用 调 研 分 析 法 11

1.8 评 价 重 点 根 据 项 目 建 设 对 环 境 要 素 的 影 响, 施 工 期 以 生 态 环 境 声 环 境 及 水 环 境 影 响 为 重 点, 特 别 是 穿 越 水 源 保 护 区 路 段 的 施 工 期 影 响 ; 营 运 期 以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影 响 及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为 重 点 表 1.8-1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和 评 价 重 点 序 号 评 价 重 点 重 点 评 价 内 容 1 生 态 环 境 项 目 建 设 对 沿 线 农 业 生 态 和 自 然 生 态 的 影 响, 包 括 耕 地 占 用 及 植 被 保 护 措 施 珍 稀 动 植 物 保 护 及 生 态 恢 复 措 施 ; 工 程 弃 土 场 选 择 的 合 理 性 论 证 及 高 填 深 挖 路 段 合 理 性 分 析 2 地 表 水 环 境 施 工 及 营 运 对 沿 线 地 表 水 体 的 影 响, 路 基 隧 道 桥 梁 的 修 建 对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的 影 响, 特 别 是 对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影 响 及 减 缓 影 响 的 措 施, 营 运 期 危 险 化 学 品 运 输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以 及 对 水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进 行 论 证 3 地 下 水 环 境 服 务 区 加 油 站 设 置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4 声 环 境 施 工 期 施 工 噪 声 营 运 期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对 沿 线 重 要 敏 感 点 等 保 护 目 标 的 影 响, 预 测 影 响 范 围 程 度 及 采 取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等 5 社 会 环 境 项 目 建 设 带 来 的 拆 迁 安 置 和 施 工 干 扰 等 影 响 1.9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9.1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 公 路 布 线 与 陆 川 县 乌 石 镇 良 田 镇 等 总 体 规 划 协 调 性 ; (2) 与 沿 线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协 调 性 ; (3) 沿 线 矿 产 资 源 文 物 古 迹 等 ; (3) 受 公 路 征 地 拆 迁 影 响 居 民 权 益 1.9.2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项 目 主 要 生 态 保 护 目 标 为 重 点 公 益 林 野 生 重 点 保 护 动 植 物 和 古 树 主 要 生 态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1.9-1 表 1.9-1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序 号 敏 感 目 标 与 项 目 红 线 位 置 关 系 数 量 / 涉 及 长 度 保 护 对 象 ( 内 容 ) 或 级 别 1 陆 生 保 护 动 物 评 价 区 国 家 Ⅰ 级 保 护 动 物 1 种, 国 家 Ⅱ 级 保 护 动 物 5 种,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级 野 生 重 点 保 国 家 Ⅰ 级 Ⅱ 级 自 治 区 级 护 动 物 名 录 39 种 AK21+600 右 60m 3 樟 树, 国 家 II 级 EK10+000 右 侧 130m 1 樟 树, 国 家 II 级 AK21+600 处 占 地 范 围 内 2 金 毛 狗, 国 家 II 级 2 保 护 植 物 AK22+050 处 占 地 范 围 内 1 金 毛 狗, 国 家 II 级 AK24+600 处 0~60m 15/ 占 地 区 8 株 金 毛 狗, 国 家 II 级 AK34+200 左 侧 150m 处 5 金 毛 狗, 国 家 II 级 K45+100 右 侧 0~200m 5/ 占 地 区 1 株 金 毛 狗, 国 家 II 级 3 古 树 EK4+900 右 150m 1 小 叶 榕, 三 级 古 树 12

序 号 敏 感 目 标 与 项 目 红 线 位 置 关 系 数 量 / 涉 及 长 度 保 护 对 象 ( 内 容 ) 或 级 别 EK14+100 右 220m 1 龙 眼, 三 级 古 树 K32+450 右 90m 1 小 叶 榕, 三 级 古 树 K32+900 左 100m 2 荔 枝, 三 级 古 树 K66+000 左 120m 1 荔 枝, 三 级 古 树 K66+100 左 300m 1 樟 树, 国 家 II 级, 三 级 古 树 K74+000 右 30m 3 荔 枝, 三 级 古 树 1.9.3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项 目 跨 越 的 主 要 水 体 为 丽 江 九 州 江 及 其 支 流 宁 潭 江 马 坡 河 骑 马 河 等 ; 涉 及 穿 越 陆 川 县 石 剷 水 库 文 地 镇 九 州 江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地 表 水 环 境 主 要 保 护 目 标 为 与 路 线 关 系 示 意 见 表 1.9-2 表 1.9-2 项 目 主 要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一 览 表 序 号 主 要 地 表 水 体 名 称 与 线 路 的 关 系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调 查 1 丽 江 支 流 马 坡 河 K2+450 六 才 手 高 架 大 桥 无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2 丽 江 EK8+850 老 虎 坑 高 架 大 桥 无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3 骑 马 河 AK40+892 水 口 铺 高 架 大 桥 无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4 九 州 江 支 流 宁 潭 江 K65+962 宁 潭 江 大 桥 桥 位 跨 越 文 地 镇 九 州 江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桥 位 下 游 约 5km 宁 潭 江 汇 入 九 州 江, 汇 入 口 九 州 江 下 游 1.5km 处 为 水 源 地 取 水 口 良 田 连 接 线 桥 位 不 涉 及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下 游 3.5km 5 九 州 江 S4K1+000 九 州 江 大 桥 进 入 水 源 保 护 区 范 围 ; 下 游 12.1km 处 为 文 地 镇 九 州 江 水 源 地 取 水 口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 6 主 线 桩 号 GK23+000~GK24+800 段 共 计 约 1.8km 穿 越 陆 川 县 石 剷 水 库 备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7 主 线 桩 号 K64+900~K67+100 段 共 计 约 2.2km 穿 越 博 白 县 文 地 镇 九 州 江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二 级 保 护 区 1.9.4 环 境 空 气 及 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项 目 推 荐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共 有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41 处, 其 中 : 主 线 侧 有 敏 感 点 34 处, 连 接 线 有 敏 感 点 7 处, 均 为 村 庄 项 目 推 荐 线 (K+E+G+A+K 线 ) 沿 线 环 境 敏 感 点 情 况 及 路 线 与 敏 感 点 位 置 关 系 见 表 1.9-3 比 较 线 (K 线 ) 沿 线 敏 感 点 情 况 详 见 表 1.9-4 13

表 1.9-3 项 目 推 荐 线 (K+E+G+A+K 线 ) 声 及 大 气 环 境 敏 感 点 及 饮 用 水 情 况 调 查 一 览 表 与 拟 建 公 路 关 系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距 红 线 / 中 线 方 位 距 离 /m 一 主 线 两 侧 大 气 和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临 路 房 与 路 面 屋 与 路 高 差 /m 角 度 评 价 范 围 内 ( 拆 迁 后 ) 户 数 / 人 数 4a 类 区 2 类 区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及 村 民 饮 用 水 情 况 调 查 拟 建 公 路 与 敏 感 点 环 境 现 状 示 意 1 K0+000( 路 堤 ) 朱 砂 塘 右 134/155-2 垂 直 0 18/88 该 村 分 布 较 集 中, 位 于 现 状 玉 铁 高 速 玉 林 南 互 通 西 侧, 被 项 目 玉 铁 高 速 和 互 通 连 接 线 三 条 公 路 包 围, 距 现 有 玉 铁 高 速 150-350m,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建 筑 物 以 1-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玉 铁 高 速 马 盘 二 级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村 民 饮 水 方 式 为 : 分 散 式 井 水 2 K2+000( 路 堑 ) 石 头 塘 左 40/83-5 斜 交 0 16/67 该 村 分 布 较 分 散, 公 路 从 村 后 山 腰 经 过, 村 屯 主 要 分 布 于 山 脚, 高 差 较 大, 大 部 分 建 筑 物 与 公 路 之 间 有 路 堑 相 隔, 评 价 范 围 内 建 筑 物 以 1-2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村 民 饮 水 方 式 为 : 分 散 式 井 水 14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方 位 与 拟 建 公 路 关 系 距 红 线 / 中 线 距 离 /m 临 路 房 与 路 面 屋 与 路 高 差 /m 角 度 评 价 范 围 内 ( 拆 迁 后 ) 户 数 / 人 数 4a 类 区 2 类 区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及 村 民 饮 用 水 情 况 调 查 拟 建 公 路 与 敏 感 点 环 境 现 状 示 意 3 EK4+000 ( 路 堤 ) 石 九 垌 右 32/58-5 斜 交 4/17 14/65 该 村 分 布 较 分 散, 规 模 较 大, 公 路 从 东 侧 经 过, 房 屋 以 1-3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筑 物 为 主, 建 筑 物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X397 县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村 民 饮 水 方 式 为 : 分 散 式 井 水 4 EK6+100 ( 路 堤 ) 旺 家 坡 ( 距 铁 路 100m) 右 114/150-12 斜 交 0 8/28 该 村 规 模 较 大, 分 布 较 广, 沿 黎 湛 铁 路 两 侧 分 布 但 位 于 拟 建 公 路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住 户 较 少, 仅 8 户 ( 距 黎 湛 铁 路 100m 外 ), 大 部 分 村 户 均 远 离 拟 建 公 路 建 筑 以 1-2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黎 湛 铁 路 噪 声 村 民 饮 水 方 式 为 : 马 坡 镇 自 来 水 15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方 位 与 拟 建 公 路 关 系 距 红 线 / 中 线 距 离 /m 临 路 房 与 路 面 屋 与 路 高 差 /m 角 度 评 价 范 围 内 ( 拆 迁 后 ) 户 数 / 人 数 4a 类 区 2 类 区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及 村 民 饮 用 水 情 况 调 查 拟 建 公 路 与 敏 感 点 环 境 现 状 示 意 5 EK9+600 ( 路 堑 ) 良 厚 村 左 31/59-12 斜 交 4/20 15/70 该 村 规 模 较 大, 分 布 于 山 脚 平 原 地 带, 公 路 从 村 西 侧 山 腰 跨 过, 与 房 屋 高 差 较 大, 建 筑 物 与 公 路 之 间 有 路 堑 相 隔, 建 筑 物 以 2-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村 民 饮 水 方 式 为 : 分 散 式 井 水 G=7.0 6 EK9+900 ( 桥 梁 ) 良 河 右 47/60-18 垂 直 0 26/130 该 村 庄 规 模 较 大, 集 中 分 布 于 山 谷 两 侧 山 脚 一 带, 公 路 从 村 后 山 腰 经 过, 与 村 庄 具 有 一 定 高 差, 建 筑 物 以 1-2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村 民 饮 水 方 式 为 : 分 散 式 井 水 16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方 位 与 拟 建 公 路 关 系 距 红 线 / 中 线 距 离 /m 临 路 房 与 路 面 屋 与 路 高 差 /m 角 度 评 价 范 围 内 ( 拆 迁 后 ) 户 数 / 人 数 4a 类 区 2 类 区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及 村 民 饮 用 水 情 况 调 查 拟 建 公 路 与 敏 感 点 环 境 现 状 示 意 7 EK11+200 ( 桥 梁 ) 芝 塘 尾 左 28/41-20 垂 直 2/11 11/50 该 村 较 小, 沿 山 脚 呈 线 性 分 布, 拟 建 公 路 从 村 后 山 顶 穿 过, 与 建 筑 物 具 有 较 大 高 差, 建 筑 以 1-2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村 民 饮 用 水 方 式 为 : 分 散 式 山 泉 水 8 EK12+900 ( 桥 梁 ) 关 冲 口 左 32/45-15 垂 直 2/10 12/62 该 村 庄 规 模 较 小, 集 中 分 布 于 山 脚, 公 路 从 村 后 山 腰 跨 过, 公 路 与 建 筑 物 高 差 较 大, 建 筑 物 以 1-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大 部 分 建 筑 物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村 民 饮 用 水 方 式 为 : 分 散 式 山 泉 水 17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方 位 与 拟 建 公 路 关 系 距 红 线 / 中 线 距 离 /m 临 路 房 与 路 面 屋 与 路 高 差 /m 角 度 评 价 范 围 内 ( 拆 迁 后 ) 户 数 / 人 数 4a 类 区 2 类 区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及 村 民 饮 用 水 情 况 调 查 拟 建 公 路 与 敏 感 点 环 境 现 状 示 意 9 EK16+080 ( 路 堤 ) 高 坡 岭 右 113/140-6 斜 交 0 16/75 该 村 庄 集 中 分 布 于 山 脚, 拟 建 公 路 从 村 左 侧 设 高 架 桥 跨 过, 公 路 与 建 筑 物 高 差 较 大, 建 筑 物 以 1-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大 部 分 建 筑 物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村 民 饮 用 水 方 式 为 : 分 散 式 井 水 10 EK18+150 ( 桥 梁 ) 芒 窝 两 侧 25/.38-16 斜 交 4/20 13/45 该 村 庄 规 模 较 小, 集 中 分 布 于 山 脚, 临 现 状 县 道 有 部 分 住 户, 大 部 分 位 于 山 脚 处, 拟 建 公 路 从 村 东 侧 山 腰 经 过, 设 置 高 架 桥 跨 过 县 道, 公 路 与 建 筑 物 具 有 一 定 高 差, 建 筑 物 以 1-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大 部 分 建 筑 物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X396 县 道 交 通 噪 声 村 民 饮 用 水 方 式 为 : 分 散 式 井 水 18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方 位 与 拟 建 公 路 关 系 距 红 线 / 中 线 距 离 /m 临 路 房 与 路 面 屋 与 路 高 差 /m 角 度 评 价 范 围 内 ( 拆 迁 后 ) 户 数 / 人 数 4a 类 区 2 类 区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及 村 民 饮 用 水 情 况 调 查 拟 建 公 路 与 敏 感 点 环 境 现 状 示 意 11 GK19+900 ( 路 堤 ) 大 罗 塘 左 22/58-12 平 行 2/10 12/62 该 村 规 模 较 小, 集 中 分 布 在 山 脚, 公 路 从 村 后 山 腰 经 过, 与 建 筑 物 高 差 较 大, 建 筑 物 以 1-2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村 民 饮 水 方 式 为 : 分 散 式 井 水 12 GK23+200 ( 桥 梁 路 堑 ) 榄 田 左 25/38-14~ -15 斜 交 2/9 16/77 该 村 规 模 较 小, 集 中 分 布, 少 部 分 3 户 分 布 于 离 路 较 近, 大 部 分 集 中 分 布 于 山 脚 处, 公 路 从 村 前 设 置 高 架 大 桥 跨 越, 与 建 筑 物 具 有 一 定 高 差, 大 部 分 建 筑 物 与 公 路 之 间 有 路 堑 相 隔, 建 筑 以 1-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村 民 饮 水 方 式 为 : 分 散 式 井 水 19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方 位 与 拟 建 公 路 关 系 距 红 线 / 中 线 距 离 /m 临 路 房 与 路 面 屋 与 路 高 差 /m 角 度 评 价 范 围 内 ( 拆 迁 后 ) 户 数 / 人 数 4a 类 区 2 类 区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及 村 民 饮 用 水 情 况 调 查 拟 建 公 路 与 敏 感 点 环 境 现 状 示 意 13 GK24+400 ( 桥 梁 ) 粪 箕 窝 左 30/43-12 平 行 3/16 16/77 该 村 分 布 于 山 脚 一 带, 公 路 从 村 后 山 腰 设 置 高 架 桥 跨 越, 建 筑 物 与 路 高 差 较 大, 建 筑 以 1-2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村 民 饮 水 方 式 为 : 分 散 式 井 水 14 AK26+20 ( 路 堑 ) 中 屯 村 左 30/66-15 平 行 4/22 18/90 该 村 分 布 于 山 脚 一 带, 公 路 从 村 后 山 腰 经 过, 建 筑 物 与 路 具 有 一 定 高 差, 以 1-2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建 筑 物 与 公 路 之 间 有 路 堑 相 隔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村 民 饮 水 方 式 为 : 饮 用 陆 川 县 自 来 水 供 给 20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方 位 与 拟 建 公 路 关 系 距 红 线 / 中 线 距 离 /m 临 路 房 与 路 面 屋 与 路 高 差 /m 角 度 评 价 范 围 内 ( 拆 迁 后 ) 户 数 / 人 数 4a 类 区 2 类 区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及 村 民 饮 用 水 情 况 调 查 拟 建 公 路 与 敏 感 点 环 境 现 状 示 意 15 AK28+000 ( 路 堤 ) 塘 埇 村 左 22/48-5 平 行 5/24 13/65 该 村 分 布 于 山 脚 一 带, 规 模 不 大, 临 路 侧 建 筑 物 较 少 (5 户 ), 公 路 从 村 后 山 腰 经 过, 建 筑 以 1-2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村 民 饮 水 方 式 为 : 饮 用 陆 川 县 自 来 水 供 给 16 AK32+900 ( 桥 梁 ) 塘 候 村 两 侧 70/83-10 斜 交 0 14//68 该 村 分 布 于 山 脚 河 谷 一 带, 规 模 较 大, 大 部 分 村 庄 建 筑 位 于 公 路 评 价 范 围 之 外, 公 路 设 置 高 架 桥 跨 越 河 谷, 建 筑 物 与 路 高 差 较 大, 建 筑 以 2-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村 民 饮 水 方 式 为 : 饮 用 陆 川 县 自 来 水 供 给 21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方 位 与 拟 建 公 路 关 系 距 红 线 / 中 线 距 离 /m 临 路 房 与 路 面 屋 与 路 高 差 /m 角 度 评 价 范 围 内 ( 拆 迁 后 ) 户 数 / 人 数 4a 类 区 2 类 区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及 村 民 饮 用 水 情 况 调 查 拟 建 公 路 与 敏 感 点 环 境 现 状 示 意 17 AK34+500 ( 桥 梁 ) 平 山 坡 右 132/145-13 垂 直 0 10/51 该 村 距 拟 建 公 路 较 远,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点 不 多, 分 布 较 集 中, 公 路 从 村 前 山 腰 经 过, 设 置 高 架 桥 跨 过 县 道 X392, 房 屋 以 2-3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筑 物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县 道 X392 交 通 噪 声 村 民 饮 水 方 式 为 : 饮 用 陆 川 县 自 来 水 供 给 18 AK40+800 ( 桥 梁 ) 水 口 铺 左 27/40-16 斜 交 3/15 8/38 该 村 规 模 较 大,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点 不 多, 大 部 分 位 于 公 路 评 价 范 围 外, 公 路 从 村 西 侧 山 腰 经 过, 设 置 高 架 桥 跨 过 河 流, 与 敏 感 点 高 差 较 大, 房 屋 以 2-3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筑 物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村 民 饮 水 方 式 为 : 分 散 式 井 水 22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方 位 与 拟 建 公 路 关 系 距 红 线 / 中 线 距 离 /m 临 路 房 与 路 面 屋 与 路 高 差 /m 角 度 评 价 范 围 内 ( 拆 迁 后 ) 户 数 / 人 数 4a 类 区 2 类 区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及 村 民 饮 用 水 情 况 调 查 拟 建 公 路 与 敏 感 点 环 境 现 状 示 意 19 AK42+000 ( 桥 梁 ) 吹 塘 龙 右 32/45 --8 斜 交 2/10 6/28 该 村 规 模 较 小, 位 于 山 腰 处 分 布, 临 路 侧 敏 感 点 较 少 ( 仅 2 户 ), 公 路 从 村 前 河 谷 设 高 架 桥 跨 越, 设 置 高 架 桥 跨 过 河 流, 房 屋 以 2-3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筑 物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村 民 饮 水 方 式 为 : 分 散 式 井 水 20 AK47+100 ( 桥 梁 ) 达 子 田 两 侧 30/48-6 垂 直 5/25 16/80 该 村 呈 带 状 分 布 于 山 腰, 拟 建 公 路 从 村 中 间 山 谷 设 置 高 架 桥 跨 过 河 谷, 临 路 两 侧 分 布 有 敏 感 点, 该 村 大 部 分 建 筑 物 位 于 评 价 范 围 之 外, 村 庄 建 筑 以 1-3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筑 物 为 主, 且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村 民 饮 水 方 式 为 : 分 散 式 井 水 23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方 位 与 拟 建 公 路 关 系 距 红 线 / 中 线 距 离 /m 临 路 房 与 路 面 屋 与 路 高 差 /m 角 度 评 价 范 围 内 ( 拆 迁 后 ) 户 数 / 人 数 4a 类 区 2 类 区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及 村 民 饮 用 水 情 况 调 查 拟 建 公 路 与 敏 感 点 环 境 现 状 示 意 21 AK48+100 ( 桥 梁 ) 社 前 右 57/70-10 平 行 0 23/110 该 村 集 中 分 布 与 山 脚 一 带, 公 路 设 置 高 架 大 桥 跨 越 河 谷, 公 路 与 敏 感 点 高 差 大, 房 屋 以 1-3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筑 物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村 民 饮 水 方 式 为 : 分 散 式 井 水 22 AK49+200 ( 桥 梁 ) 谢 屋 排 两 侧 24/37-7 平 行 3/15 15/70 该 村 规 模 较 大, 拟 建 公 路 距 村 屯 聚 集 区 较 远,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点 较 少, 公 路 两 侧 零 星 分 布 有 建 筑 物, 公 路 左 侧 建 筑 物 距 路 100m 外 公 路 从 村 中 间 河 谷 设 置 高 架 桥 穿 过, 房 屋 以 1-3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筑 物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村 民 饮 水 方 式 为 : 分 散 式 井 水 24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方 位 与 拟 建 公 路 关 系 距 红 线 / 中 线 距 离 /m 临 路 房 与 路 面 屋 与 路 高 差 /m 角 度 评 价 范 围 内 ( 拆 迁 后 ) 户 数 / 人 数 4a 类 区 2 类 区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及 村 民 饮 用 水 情 况 调 查 拟 建 公 路 与 敏 感 点 环 境 现 状 示 意 23 AK51+300 ( 桥 梁 ) 下 甘 村 右 52/65-6 垂 直 0 12/60 该 村 规 模 较 小, 集 中 分 布 于 山 脚 地 带, 公 路 从 村 东 侧 山 腰 经 过, 并 设 置 高 架 桥 跨 越 河 谷, 房 屋 以 1-3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筑 物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村 民 饮 水 方 式 为 : 分 散 式 井 水 24 AK52+650 ( 路 堤 ) 横 段 右 72/93-2 斜 交 0 11/50 该 村 规 模 较 小, 集 中 分 布 于 山 谷 山 脚 一 侧, 公 路 从 村 侧 设 置 高 架 桥 跨 越 山 谷, 建 筑 物 以 1-2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村 民 饮 水 方 式 为 : 分 散 式 井 水 25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方 位 与 拟 建 公 路 关 系 距 红 线 / 中 线 距 离 /m 临 路 房 与 路 面 屋 与 路 高 差 /m 角 度 评 价 范 围 内 ( 拆 迁 后 ) 户 数 / 人 数 4a 类 区 2 类 区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及 村 民 饮 用 水 情 况 调 查 拟 建 公 路 与 敏 感 点 环 境 现 状 示 意 25 AK53+150 ( 路 堤 路 堑 ) 高 峰 两 侧 22/48( 路 堤 ) 110/138( 路 堑 ) -5 垂 直 3/15 10/51 该 村 屯 呈 带 状 分 布 于 河 谷 南 侧 山 脚, 公 路 设 置 高 架 桥 跨 越 河 谷, 从 村 中 山 顶 跨 过, 与 建 筑 物 具 有 较 大 高 差, 大 部 分 建 筑 物 不 在 评 价 范 围 内, 临 路 侧 建 筑 物 较 少 ( 仅 3 户 )( 填 方 路 堤 形 式 ), 其 余 敏 感 点 离 公 路 在 100m 外 ( 与 公 路 之 间 有 路 堑 相 隔 ), 建 筑 以 2-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村 民 饮 水 方 式 为 : 分 散 式 井 水 26 AK54+400 ( 路 堤 ) 上 文 那 两 侧 32/53-2 斜 交 3/14 12/60 该 村 沿 山 脚 线 性 分 布, 临 路 侧 建 筑 较 少, 建 筑 以 2-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村 民 饮 水 方 式 为 : 分 散 式 井 水 26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方 位 与 拟 建 公 路 关 系 距 红 线 / 中 线 距 离 /m 临 路 房 与 路 面 屋 与 路 高 差 /m 角 度 评 价 范 围 内 ( 拆 迁 后 ) 户 数 / 人 数 4a 类 区 2 类 区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及 村 民 饮 用 水 情 况 调 查 拟 建 公 路 与 敏 感 点 环 境 现 状 示 意 27 AK55+700 ( 路 堑 ) 下 文 那 左 120/148-10 斜 交 0 16/78 该 村 集 中 分 布 与 山 脚 一 带, 建 筑 以 1-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公 路 从 村 后 山 上 经 过, 与 敏 感 点 之 间 有 山 体 相 隔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村 民 饮 水 方 式 为 : 分 散 式 井 水 28 K62+450 ( 桥 梁 ) 旱 垌 口 两 侧 32/45-10 斜 交 2/10 11/50 该 村 分 布 较 散, 沿 现 状 县 道 X400 侧 呈 线 性 分 布, 建 筑 以 1-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公 路 从 村 中 空 地 处 设 高 架 桥 跨 越 村 子 和 山 谷, 与 敏 感 点 高 差 较 大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县 道 X400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村 民 饮 水 方 式 为 : 分 散 式 井 水 27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方 位 与 拟 建 公 路 关 系 距 红 线 / 中 线 距 离 /m 临 路 房 与 路 面 屋 与 路 高 差 /m 角 度 评 价 范 围 内 ( 拆 迁 后 ) 户 数 / 人 数 4a 类 区 2 类 区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及 村 民 饮 用 水 情 况 调 查 拟 建 公 路 与 敏 感 点 环 境 现 状 示 意 29 K60+300 ( 路 堑 ) 新 村 左 153/181-15 斜 交 0 10/48 该 村 集 中 分 布 与 山 谷 山 脚 一 带, 建 筑 以 1-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大 部 分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少 部 分 为 木 质 窗 公 路 从 村 后 山 上 经 过, 与 敏 感 点 之 间 有 山 体 相 隔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村 民 饮 水 方 式 为 : 分 散 式 井 水 30 K66+000 ( 桥 梁 ) 石 灰 铺 右 80/93 --10 垂 直 0 16/75 该 村 规 模 较 小, 分 布 较 集 中, 建 筑 以 1-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公 路 从 村 东 侧 设 高 架 桥 跨 越 河 谷 ( 河 流 ), 与 敏 感 点 高 差 较 大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村 民 饮 水 方 式 为 : 分 散 式 井 水 28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方 位 与 拟 建 公 路 关 系 距 红 线 / 中 线 距 离 /m 临 路 房 与 路 面 屋 与 路 高 差 /m 角 度 评 价 范 围 内 ( 拆 迁 后 ) 户 数 / 人 数 4a 类 区 2 类 区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及 村 民 饮 用 水 情 况 调 查 拟 建 公 路 与 敏 感 点 环 境 现 状 示 意 31 K72+800 ( 路 堤 ) 高 岭 平 左 90/116-5 斜 交 0 8/40 该 村 分 布 较 分 散, 建 筑 以 1-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公 路 从 村 后 山 上 经 过, 与 建 筑 之 间 有 山 体 相 隔, 距 敏 感 点 较 远, 评 价 范 围 内 住 户 较 少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村 民 饮 水 方 式 为 : 分 散 式 井 水 32 K74+500 ( 桥 梁 ) 田 头 山 右 50/63-10 垂 直 0 15/88 该 村 规 模 较 小, 位 于 县 道 X401 侧, 建 筑 以 1-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公 路 从 村 东 侧 设 高 架 桥 跨 越, 与 敏 感 点 高 差 较 大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县 道 X401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村 民 饮 水 方 式 为 : 分 散 式 井 水 29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方 位 与 拟 建 公 路 关 系 距 红 线 / 中 线 距 离 /m 临 路 房 与 路 面 屋 与 路 高 差 /m 角 度 评 价 范 围 内 ( 拆 迁 后 ) 户 数 / 人 数 4a 类 区 2 类 区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及 村 民 饮 用 水 情 况 调 查 拟 建 公 路 与 敏 感 点 环 境 现 状 示 意 33 K76+800 ( 路 堑 ) 南 瓜 垌 左 120/143-8 平 行 0 6/30 该 村 规 模 较 大, 分 布 较 分 散, 建 筑 以 1-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公 路 从 村 后 山 上 经 过, 与 建 筑 物 之 间 有 山 体 相 隔, 距 敏 感 点 较 远, 评 价 范 围 内 住 户 较 少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村 民 饮 水 方 式 为 : 分 散 式 井 水 34 K77+650 ( 路 堤 ) 大 塘 左 170193-3 垂 直 0 8/40 该 村 规 模 较 小, 分 布 较 集 中, 建 筑 以 1-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公 路 从 村 西 侧 山 上 经 过, 距 敏 感 点 较 远, 评 价 范 围 内 住 户 较 少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村 民 饮 水 方 式 为 : 分 散 式 井 水 30

与 拟 建 公 路 关 系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距 红 线 / 中 线 方 位 距 离 /m 二 互 通 连 接 线 两 侧 大 气 和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临 路 房 与 路 面 屋 与 路 高 差 /m 角 度 评 价 范 围 内 ( 拆 迁 后 ) 户 数 / 人 数 4a 类 区 2 类 区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及 村 民 饮 用 水 情 况 调 查 拟 建 公 路 与 敏 感 点 环 境 现 状 示 意 35 陆 川 北 连 接 线 S1K2+100 ( 路 堤 ) 中 兴 村 左 32/57-5 垂 直 4/23 23/95 该 村 规 模 较 大, 呈 块 状 分 布, 建 筑 以 1-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街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村 民 饮 水 方 式 为 : 饮 用 陆 川 县 自 来 水 厂 供 给 36 陆 川 北 连 接 线 S1K2+500 ( 路 堤 ) 路 村 坡 左 110/135-5 斜 交 0 15/80 该 村 规 模 不 大, 呈 块 状 分 布, 建 筑 以 1-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街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村 民 饮 水 方 式 为 : 饮 用 陆 川 县 自 来 水 厂 供 给 31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方 位 与 拟 建 公 路 关 系 距 红 线 / 中 线 距 离 /m 临 路 房 与 路 面 屋 与 路 高 差 /m 角 度 评 价 范 围 内 ( 拆 迁 后 ) 户 数 / 人 数 4a 类 区 2 类 区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及 村 民 饮 用 水 情 况 调 查 拟 建 公 路 与 敏 感 点 环 境 现 状 示 意 37 陆 川 南 连 接 线 S2K0+700 ( 路 堤 ) 大 垌 ( 距 铁 路 60m) 两 侧 32/47 0 斜 交 4/18 22/121 该 村 分 布 较 集 中, 呈 块 状 分 布, 集 中 分 布 与 黎 湛 铁 路 东 侧, 建 筑 以 1-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拟 建 公 路 穿 过 铁 路 后 从 村 北 侧 边 缘 经 过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黎 湛 铁 路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村 民 饮 水 方 式 为 : 饮 用 自 来 水 厂 供 给 38 乌 石 连 接 线 S3K0+100 ( 路 堤 ) 群 坡 两 侧 30/41 0 平 行 6/32 28/135 该 村 规 模 较 大, 位 于 乌 市 镇 规 划 区 内, 房 屋 分 布 较 集 中, 以 2-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拟 建 公 路 连 接 线 从 村 中 间 穿 过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街 道 交 通 噪 声 村 民 饮 水 方 式 为 : 饮 用 自 来 水 厂 供 给 32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方 位 与 拟 建 公 路 关 系 距 红 线 / 中 线 距 离 /m 临 路 房 与 路 面 屋 与 路 高 差 /m 角 度 评 价 范 围 内 ( 拆 迁 后 ) 户 数 / 人 数 4a 类 区 2 类 区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及 村 民 饮 用 水 情 况 调 查 拟 建 公 路 与 敏 感 点 环 境 现 状 示 意 39 乌 石 连 接 线 S3K0+900 ( 路 堑 ) 吹 塘 ( 距 铁 路 100m) 两 侧 34/55-10 平 行 4/20 16/77 该 村 规 模 不 大, 位 于 乌 山 脚, 以 2-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拟 建 公 路 连 接 线 从 村 中 间 山 体 穿 过, 公 路 与 建 筑 物 之 间 有 山 体 相 隔 建 筑 物 与 于 湛 铁 路 距 离 120m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街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铁 路 噪 声 村 民 饮 水 方 式 为 : 分 散 式 井 水 40 良 田 连 接 线 S4K1+300 ( 桥 梁 ) 横 山 坡 ( 距 铁 路 80m) 左 32/38-15 垂 直 2/8 12/60 该 村 沿 黎 湛 铁 路 西 侧 集 中 分 布 连 接 线 跨 越 九 州 江 后 设 置 高 架 桥 跨 越 黎 湛 铁 路 从 村 北 面 经 过, 临 路 较 近 的 建 筑 物 较 少, 大 部 分 离 公 路 较 远, 建 筑 以 1-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黎 湛 铁 路 和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村 民 饮 水 方 式 为 : 分 散 式 井 水 33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方 位 与 拟 建 公 路 关 系 距 红 线 / 中 线 距 离 /m 临 路 房 与 路 面 屋 与 路 高 差 /m 角 度 评 价 范 围 内 ( 拆 迁 后 ) 户 数 / 人 数 4a 类 区 2 类 区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及 村 民 饮 用 水 情 况 调 查 拟 建 公 路 与 敏 感 点 环 境 现 状 示 意 41 文 地 连 接 线 L5K0+450 ( 路 堤 ) 秧 脚 左 30/46-3 斜 交 3/15 8/38 该 村 规 模 较 小, 分 布 较 散, 建 筑 以 1-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连 接 线 从 村 西 侧 山 上 经 过, 公 路 与 建 筑 物 之 间 有 山 体 相 隔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村 民 饮 水 方 式 为 : 分 散 式 井 水 底 纹 表 示 敏 感 点 声 环 境 同 时 受 湘 桂 铁 路 噪 声 影 响, 下 同 34

表 1.9-4 比 较 线 涉 及 的 不 同 敏 感 点 一 览 表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与 拟 建 公 路 关 系 与 路 面 临 路 房 屋 与 评 价 范 围 人 数 户 / 人 敏 感 点 名 称 方 位 距 / 中 线 距 离 /m 高 差 /m 路 角 度 4a 类 区 2 类 区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及 村 民 饮 用 水 情 况 调 查 1 K6+400~ 左 右 该 村 分 布 较 集 中, 沿 山 脚 分 布, 公 路 从 村 后 小 山 包 上 经 过, 建 筑 物 与 公 路 高 差 较 大, 房 屋 以 1-3 层 砖 混 结 六 平 村 50-10 斜 交 12/58 23/102 K6+750 两 侧 构 房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2 K7+000~ 该 村 分 布 于 山 脚 平 原, 公 路 从 村 前 沟 谷 跨 过, 建 筑 物 以 1-2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六 旺 左 82-15 斜 交 0 15/70 K7+120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3 K8+550~ 上 垌 右 90-10 垂 直 0 12/55 两 村 庄 规 模 不 大, 集 中 分 布 于 山 脚 一 侧, 公 路 从 两 村 庄 中 间 的 山 腰 经 过, 建 筑 物 以 1-2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4 K8+850 水 碓 塘 左 50-8 垂 直 3/15 16/74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5 K9+60 鱼 花 塘 右 40-10 垂 直 7/32 10/48 三 个 村 庄 规 模 均 较 小, 集 中 分 布 于 山 脚 河 谷 地 带, 公 路 从 村 后 山 腰 跨 过, 公 路 距 建 筑 物 高 差 较 大, 建 筑 物 6 K9+700 大 田 头 左 100-10 平 行 0 16/75 7 K10+050 下 过 塘 右 80-12 斜 交 0 13/45 8 K11+600~ K11+700 新 村 右 52-10 垂 直 4/17 18/88 9 K13+450~ K13+600 旱 垌 坪 两 侧 40-15 斜 交 4/17 23/100 10 K17+400~ K17+500 龙 塘 右 42-5 斜 交 2/10 16/77 以 1-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大 部 分 建 筑 物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该 村 规 模 较 小, 集 中 分 布 在 山 脚, 公 路 从 村 头 河 谷 跨 桥 经 过, 与 建 筑 物 高 差 较 大, 建 筑 物 以 1-2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该 村 规 模 较 小, 集 中 分 布 在 河 谷 山 脚 处, 公 路 从 山 谷 设 置 高 架 大 桥 跨 越, 公 路 与 建 筑 物 高 差 大, 建 筑 以 1-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该 村 规 模 较 大, 大 部 分 分 布 于 公 路 评 价 范 围 外, 临 路 侧 建 筑 较 少, 公 路 从 村 前 山 顶 经 过, 建 筑 物 与 路 高 差 较 大, 建 筑 以 1-2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该 校 位 于 山 脚, 公 路 从 学 校 后 山 顶 跨 过, 公 路 与 学 校 高 差 较 大, 该 校 为 1 栋 4 层 教 学 楼, 每 层 4 个 教 室, 现 状 窗 户 为 普 通 木 质 玻 璃 窗, 在 校 学 生 250 人 (1-6 年 级 ), 无 住 校 晚 自 习 11 K17+900 桥 鲁 小 学 独 岭 分 校 右 55-12 平 行 / / 12 K18+000 第 一 垌 左 170-8 斜 交 0 17/70 第 一 垌 规 模 较 小, 集 中 分 布 于 山 脚, 距 公 路 较 远 桥 鲁 村 规 模 较 大, 集 中 分 布 于 山 脚 一 带, 距 公 路 较 远 ; 13 K18+300 桥 鲁 村 左 180-10 平 行 0 14//68 公 路 从 两 村 西 面 山 腰 经 过, 公 路 与 建 筑 物 具 有 较 大 高 差, 建 筑 物 以 1-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大 部 分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 公 路 从 村 后 山 腰 经 过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14 K20+000~ 该 村 分 布 较 集 中, 公 路 从 村 西 侧 山 腰 跨 过, 房 屋 以 2-3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筑 物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上 桥 林 左 40-6 垂 直 6/30 22/100 K20+380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现 状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15 K21+600 独 磊 右 150-15 斜 交 0 5/25 两 村 屯 均 分 布 于 山 脚, 距 公 路 主 线 较 远, 距 陆 川 北 互 通 连 接 线 较 近, 公 路 主 线 以 高 架 桥 形 式 从 村 东 侧 山 顶 穿 越, 并 设 立 互 通, 连 接 线 从 两 村 中 间 穿 过 公 路 主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建 筑 物 较 少, 连 接 线 侧 评 价 范 围 户 数 较 16 K22+000 秧 地 坡 右 150-15 平 行 0 6/28 多 房 屋 以 1-3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筑 物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房 屋 与 公 路 高 差 较 大 17 K22+600 细 叶 冲 右 100-15 斜 交 0 12/55 18 K22+800 大 叶 垌 右 45-12 垂 直 3/15 11/50 19 K22+60 和 平 村 左 125-12 垂 直 0 8/35 20 K23+250 易 屋 右 35-18 垂 直 8/40 13/45 细 叶 冲 大 叶 垌 易 屋 均 属 于 中 心 村 委 会, 分 别 集 中 分 布 于 山 脚, 其 中 易 屋 距 公 路 较 近 ; 和 平 村 则 距 路 较 远, 公 路 从 中 心 村 和 和 平 村 中 间 山 顶 穿 过, 公 路 设 置 高 架 桥 跨 越 河 谷, 与 以 上 村 屯 高 差 均 较 大 村 庄 建 筑 均 以 1-3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筑 物 为 主, 且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现 状 浦 宝 二 级 公 路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35

与 拟 建 公 路 关 系 与 路 面 临 路 房 屋 与 评 价 范 围 人 数 户 / 人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方 位 距 / 中 线 距 离 /m 高 差 /m 路 角 度 4a 类 区 2 类 区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及 村 民 饮 用 水 情 况 调 查 21 K26+800 平 田 垌 右 30-12 垂 直 7/35 16/75 两 村 屯 均 集 中 分 布 与 山 脚 平 原 地 带, 公 路 设 置 高 架 大 桥 跨 越 河 谷, 公 路 与 敏 感 点 高 差 大, 房 屋 以 1-3 层 砖 22 K27+000 大 塘 脚 左 30-18 垂 直 6/30 12/60 混 结 构 建 筑 物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23 24 K27+400~ K27+880 K28+120~ K28+300 大 岭 脚 两 侧 30-5~-8 平 行 4/20 22/105 鸭 母 坑 左 32-10 平 行 5/25 16/80 该 村 分 布 较 分 散, 位 于 山 脚 平 原 地 带, 公 路 从 村 后 山 腰 经 过, 与 村 庄 高 差 较 大, 房 屋 以 1-3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筑 物 为 主, 大 部 分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部 分 为 普 通 木 质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该 村 规 模 较 小, 集 中 分 布 于 山 脚 平 原 地 带, 公 路 从 村 前 平 原 带 设 高 架 桥 跨 越, 距 敏 感 点 较 近, 高 差 较 大, 房 屋 以 1-3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筑 物 为 主, 大 部 分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25 K32+200 大 塘 底 右 125-8 垂 直 0 11/50 两 村 屯 规 模 较 大, 沿 山 脚 大 面 积 分 布, 公 路 从 村 后 山 腰 穿 过, 公 路 距 石 头 塘 较 远, 距 老 鸭 岭 较 近, 建 筑 物 26 K32+450 老 鸭 岭 右 50-8 斜 交 3/12 36/170 以 2-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27 K33+450 高 架 右 88-13 垂 直 0 14/60 该 村 屯 呈 带 状 分 布, 大 部 分 建 筑 物 不 在 评 价 范 围 内, 公 路 从 村 东 侧 设 置 高 架 大 桥 跨 越, 与 建 筑 物 具 有 较 大 高 差, 建 筑 以 2-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28 K34+500 山 子 冲 右 38-8 斜 交 2/9 6/30 该 村 分 布 于 山 脚 平 原 地 带, 公 路 评 价 范 围 内 建 筑 物 较 少, 仅 8 户 位 于 公 路 评 价 范 围 内 ; 建 筑 以 2-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公 路 从 村 后 山 腰 经 过, 与 建 筑 物 具 有 一 定 高 差 29 K37+220~ 双 垌 村 该 村 规 模 较 大, 集 中 分 布 于 山 脚, 公 路 从 钟 育 村 和 双 垌 村 中 间 山 腰 设 置 高 架 桥 跨 越, 与 建 筑 物 具 有 较 大 高 两 侧 /35-12 斜 交 6/30 24/112 K37+600 ( 钟 育 村 ) 差, 建 筑 以 2-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30 K37+600 双 垌 小 学 分 该 校 位 于 村 道 边, 公 路 从 学 校 东 面 高 架 桥 跨 过, 公 路 与 学 校 高 差 较 大, 该 校 为 1 栋 2 层 教 学 楼, 每 层 2 个 右 75-12 垂 直 / / 校 教 室 1 个 办 公 室, 现 状 窗 户 为 普 通 木 质 玻 璃 窗, 在 校 师 生 约 100 人, 无 住 校 晚 自 习 31 K39+600~ 狗 头 窝 左 右 该 村 分 布 于 山 脚, 呈 带 状 分 布, 建 筑 以 2-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公 路 从 狗 头 窝 和 68-8 斜 交 0 21/100 K39+800 ( 陆 万 ) 两 侧 陆 万 两 村 屯 中 间 的 山 顶 跨 过, 公 路 与 建 筑 物 具 有 高 差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32 K39+900~ 左 右 该 村 沿 山 脚 呈 片 状 分 布, 建 筑 以 2-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公 路 从 村 后 山 顶 跨 过, 万 角 40-8~-10 斜 交 5/23 19/92 K40+100 两 侧 公 路 与 建 筑 物 具 有 一 定 高 差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33 K42+000 上 冲 右 100-5 平 行 0 11/50 该 村 沿 村 道 两 侧 带 状 分 布, 公 路 从 村 东 侧 山 脚 经 过, 建 筑 以 2-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34 K45+000 黄 甘 冲 右 38-5 斜 交 2/10 5/25 该 村 规 模 较 小, 分 布 较 分 散, 公 路 从 村 后 山 腰 经 过, 临 路 侧 建 筑 物 较 少, 建 筑 以 1-2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35 K48+700~ 该 村 集 中 分 布 与 山 脚, 建 筑 以 1-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公 路 从 村 后 山 腰 经 过, 公 社 下 左 95-8 斜 交 0 16/80 K48+900 路 与 建 筑 物 具 有 一 定 高 差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36 K49+200 文 士 冲 右 150-8 斜 交 0 12/60 该 村 规 模 较 小, 分 布 较 集 中, 距 路 较 远, 建 筑 以 1-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公 路 从 村 后 山 上 经 过, 与 建 筑 物 具 有 一 定 高 差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37 K49+450~ 刁 子 田 右 70-10 平 行 0 23/110 该 村 集 中 分 布 与 山 脚 河 谷 一 带, 建 筑 以 1-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公 路 从 村 东 侧 设 36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与 拟 建 公 路 关 系 与 路 面 临 路 房 屋 与 评 价 范 围 人 数 户 / 人 敏 感 点 名 称 方 位 距 / 中 线 距 离 /m 高 差 /m 路 角 度 4a 类 区 2 类 区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及 村 民 饮 用 水 情 况 调 查 K49+700 置 高 架 桥 跨 越, 公 路 与 建 筑 物 具 有 较 大 高 差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38 K52+800~ 滩 面 乡 滩 面 乡 及 其 政 府 办 公 楼 沿 马 盘 二 级 公 路 两 侧 呈 带 状 分 布, 公 路 从 乡 政 府 后 面 山 上 穿 过, 公 路 距 建 筑 物 较 远, 右 128-8 平 行 0 10/65 K53+080 ( 乡 政 府 ) 建 筑 物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马 盘 二 级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39 K53+300~ 该 村 集 中 分 布 与 山 脚 一 带, 距 马 盘 二 级 公 路 最 近 60m, 建 筑 以 1-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窗 大 窝 塘 右 32-5 斜 交 5/25 17/75 K53+500 公 路 从 村 前 山 腰 经 过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40 K53+700~ 该 村 集 中 分 布 与 山 脚 一 带, 建 筑 以 1-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公 路 从 村 前 平 原 经 过 更 古 岭 左 35-2 垂 直 4/20 14/67 K53+800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马 盘 二 级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41 K54+100~ 该 村 分 布 于 平 地, 公 路 从 村 中 间 空 地 处 经 过, 临 敏 感 点 较 近, 建 筑 以 1-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樟 村 两 侧 40-2 斜 交 3/15 28/132 K54+300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42 K55+300~ K55+600 43 L1K0+000 根 山 44 L2K0+100 覃 村 右 40-15 斜 交 4/20 23/112 沙 坡 镇 中 心 村 学 校 左 右 两 侧 该 村 规 模 较 大, 分 布 较 广, 沿 黎 湛 铁 路 西 侧 集 中 分 布 拟 建 公 路 跨 越 九 州 江 后 设 置 高 架 桥 跨 越 黎 湛 铁 路 从 村 东 南 面 经 过, 临 路 较 近 的 建 筑 物 较 少, 大 部 分 离 公 路 100m 外, 建 筑 以 1-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黎 湛 铁 路 和 村 道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60 0 垂 直 0 11/52 该 村 位 于 马 盘 二 级 公 路 侧, 连 接 线 起 点 在 村 中 间 空 地 与 二 级 路 平 交 村 屯 分 布 于 连 接 线 两 侧, 建 筑 以 1-3 层 砖 混 结 构 房 为 主,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马 盘 二 级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右 70-2 垂 直 / / 中 心 村 小 学 由 2 栋 2 层 的 教 学 楼 组 成, 砖 混 结 构 房,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每 栋 教 学 楼 有 6 个 教 室,2 个 办 公 室, 在 校 师 生 约 260 人, 无 住 宿 和 晚 自 习 情 况, 学 校 周 边 有 2m 高 围 墙 距 离 现 有 二 级 公 路 130m 45 L2K0+900 秧 地 坡 右 38-2 斜 交 5/25 23/110 46 L2K1+300 独 磊 ( 大 陂 坑 ) 左 30-2 平 行 2/10 6/28 两 村 屯 均 分 布 于 山 脚, 距 公 路 主 线 最 近 150m, 距 连 接 线 较 近, 公 路 主 线 以 高 架 桥 形 式 从 村 东 侧 山 顶 穿 越, 并 设 立 互 通, 连 接 线 从 两 村 中 间 穿 过 公 路 主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建 筑 物 较 少, 连 接 线 侧 评 价 范 围 户 数 较 多 房 屋 以 1-3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筑 物 为 主, 均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房 屋 与 公 路 高 差 较 大 37

1.10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项 目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见 框 图 1.10-1 图 1.10-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图 38

第 二 章 工 程 概 况 2.1 工 程 地 理 位 置 拟 建 的 玉 林 至 湛 江 公 路 ( 广 西 段 ) 位 于 玉 林 市 陆 川 县 和 博 白 县 境 内, 路 线 呈 南 北 走 向, 由 主 线 和 陆 川 北 陆 川 南 乌 石 良 田 文 地 5 条 连 接 线 组 成 项 目 推 荐 线 K+E+G+A+K 方 案 主 线 起 于 陆 川 县 马 坡 镇 珠 砂 糖, 起 点 改 造 现 有 玉 林 南 互 通 式 立 交, 往 南 绕 马 坡 镇 东 面 后, 于 马 坡 镇 南 面 跨 黎 湛 铁 路, 经 米 场 镇 西 面, 沿 陆 川 县 县 城 总 体 规 划 区 西 边 布 线, 往 南 绕 行 乌 石 镇 滩 面 镇 文 地 镇 西 面, 终 于 粤 桂 两 省 ( 区 ) 交 界 处 的 文 地 镇 大 塘 村, 接 玉 林 至 湛 江 高 速 公 路 湛 江 段 主 线 推 荐 方 案 全 长 74.222km, 其 中 : 陆 川 县 境 内 长 59.902km, 博 白 县 境 内 长 14.32km; 项 目 同 时 设 置 5 条 连 接 线 : 陆 川 北 连 接 线 陆 川 南 连 接 线 乌 石 连 接 线 良 田 连 接 线 和 文 地 连 接 线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示 意 见 附 图 1, 平 纵 面 缩 图 见 附 图 2 2.2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项 目 名 称 : 玉 林 至 湛 江 公 路 ( 广 西 段 ) 项 目 性 质 : 新 建 建 设 地 点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玉 林 市 征 地 拆 迁 : 项 目 总 占 地 面 积 为 713.18hm 2, 其 中 永 久 占 地 558.18 hm 2 临 时 占 地 155.0hm 2 ; 拆 迁 ( 工 程 拆 迁 非 环 保 拆 迁 ) 建 筑 物 126903m 2 建 设 工 期 : 计 划 2016 年 12 月 开 工, 工 期 3 年 建 设 规 模 : 主 线 推 荐 线 K+E+G+A+K 方 案, 采 用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标 准 双 向 4 车 道 120Km/h 路 基 宽 度 26.5m, 路 线 总 长 74.222km 陆 川 北 和 陆 川 南 连 接 线 采 用 一 级 公 路 标 准 设 计 速 度 80km/h 路 基 宽 24.5m, 分 别 长 2.497km 1.182km, 乌 石 良 田 和 文 地 连 接 线 均 采 用 二 级 公 路 标 准 设 计 速 度 80km/h 路 基 宽 12m, 分 别 长 :1.21km 3.51km 0.853km 主 要 工 程 量 : 全 线 共 设 置 大 桥 50 座 中 桥 3 座 涵 洞 284 道 通 道 61 道 短 隧 道 1 座 (180m) 互 通 立 交 7 座 分 离 式 立 交 27 处 服 务 区 2 处 养 护 工 区 2 处 ( 与 监 控 管 理 分 中 心 合 建 ) 停 车 区 1 处 匝 道 收 费 站 5 处 主 线 收 费 站 1 处 项 目 总 投 资 62.5145 亿 元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