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 梅 都 市 工 业 园 区 区 域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可 公 开 文 本 ) 建 设 单 位 : 上 海 欣 梅 工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东 华 大 学 协 作 单 位 : 上 海 顺 茂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12 月 1
本 文 内 容 由 东 华 大 学 上 海 顺 茂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并 经 上 海 欣 梅 工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确 认 同 意 提 供 给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作 欣 梅 都 市 工 业 园 区 区 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审 批 受 理 信 息 公 开 上 海 欣 梅 工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东 华 大 学 上 海 顺 茂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文 本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一 致 性 负 责 1 概 况 (1) 名 称 : 欣 梅 都 市 工 业 园 区 区 域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2) 委 托 单 位 : 上 海 欣 梅 工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3) 园 区 地 点 :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梅 陇 镇, 规 划 范 围 : 东 至 龙 吴 路 南 至 金 都 路 西 至 虹 梅 南 路 北 至 银 都 路, 总 用 地 面 积 185.7 公 顷 (4) 评 价 性 质 : 工 业 园 区 区 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2 背 景 上 海 欣 梅 工 业 园 区 于 2002 年 4 月 注 册 成 立, 隶 属 于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梅 陇 镇 于 2004 年 审 批 核 准 为 第 一 批 郊 区 都 市 型 工 业 示 范 基 地 欣 梅 都 市 工 业 园 区 是 以 集 体 外 商 投 资 股 份 制 私 营 企 业 多 种 经 济 成 份 并 存 的 综 合 性 开 发 园 区 为 了 明 确 欣 梅 都 市 工 业 园 区 在 先 前 的 开 发 过 程 中 所 带 来 的 环 境 质 量 演 变, 落 实 环 保 部 门 对 该 工 业 区 的 现 状 及 发 展 的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确 保 工 业 区 维 持 持 续 健 康 安 全 的 发 展,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评 价 法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规 划 的 具 体 范 围 ( 实 行 ) ( 环 发 [2004]98 号 ) 以 及 关 于 加 强 产 业 园 区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要 求 ( 环 发 [2011]14 号 )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1]99 号 ) 有 关 规 定, 受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东 华 大 学 及 上 海 顺 茂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了 欣 梅 都 市 工 业 园 区 区 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3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3.1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2
根 据 上 海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2011 年 修 订 版 ), 大 气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为 二 类 大 气 环 境 功 能 区 (2)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根 据 上 海 市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2011 年 修 订 版 ) 上 海 市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条 例 (2010 年 3 月 1 日 实 施 )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规 划 范 围 位 于 上 海 市 饮 用 水 水 源 准 保 护 区 (III 类 水 质 控 制 区 ) (3)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根 据 沪 环 保 控 [2008]143 号 上 海 市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划, 欣 梅 都 市 工 业 园 区 位 于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2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内 交 通 主 干 道 两 侧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4a 类 标 准 ; 其 余 及 周 边 敏 感 目 标 执 行 2 类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3.2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1) 环 境 空 气 根 据 监 测, 区 域 内 SO 2 NO 2 PM 10 各 点 位 各 时 段 均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二 级 标 准 特 殊 因 子 苯 二 甲 苯 可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居 住 区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的 相 关 要 求 (2) 地 表 水 本 区 域 范 围 位 于 上 海 市 饮 用 水 水 源 准 保 护 区 (III 类 水 质 控 制 区 ),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III 类 区 标 准 评 价 区 域 内 各 地 表 水 监 测 因 子 基 本 处 于 Ⅳ 和 Ⅴ 类 及 以 上 水 质 范 围, 仅 东 建 设 河 CODcr 和 关 港 氨 氮 满 足 Ⅲ 类 水 质 要 求, 其 余 断 面 监 测 因 子 全 部 超 过 Ⅲ 类 水 质 要 求, 区 域 地 表 水 污 染 较 为 严 重 (3) 地 下 水 区 域 地 下 水 执 行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中 的 III 类 标 准 地 下 水 各 监 测 因 子 中 PH 氯 化 物 Cr 6+ Pb 满 足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14848-93) 中 Ⅰ Ⅱ 水 质 标 准 要 求, 其 他 监 测 因 子 CODcr Mo As 均 处 于 Ⅳ Ⅴ 类 水 质 (4) 土 壤 区 域 土 壤 执 行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15618-1995)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经 监 测, 现 状 土 壤 除 Cu 为 二 级 外, 其 余 都 为 一 级, 土 壤 质 量 对 植 物 和 环 境 不 造 成 危 害 和 污 染 (5) 声 环 境 园 区 位 于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2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内, 因 此 除 交 3
通 主 干 道 两 侧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4 类 标 准 外, 园 区 内 执 行 2 类 标 准 区 域 内 声 环 境 质 量 存 在 一 定 超 标, 根 据 超 标 点 的 位 置 可 看 出, 造 成 噪 声 超 标 的 原 因 主 要 是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的 影 响 4 评 价 范 围 (1)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以 整 个 欣 梅 工 业 区 规 划 为 基 础,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为 2.5km (2) 水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水 经 预 处 理 达 到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DB31/445-2009)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评 价 范 围 从 废 水 发 生 源 到 排 放 口 以 及 园 区 内 的 主 要 河 道 (3) 声 评 价 范 围 声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为 项 目 边 界 外 50 米 范 围 之 内 的 区 域 以 及 相 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4) 固 体 废 物 评 价 范 围 产 生 收 集 储 存 及 处 置 固 体 废 物 场 所 周 围 (5)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工 业 区 边 界 向 外 扩 展 500m 5 评 价 重 点 (1) 污 染 源 调 查 和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分 析, 回 顾 分 析 区 域 开 发 对 环 境 影 响 程 度 和 所 存 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 (2) 分 析 区 域 规 划 与 区 域 发 展 目 标 的 相 符 性 与 区 域 建 设 规 划 和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的 协 调 性, 对 规 划 总 体 布 局 功 能 区 分 产 业 定 位 以 及 提 出 的 环 保 措 施 的 合 理 性 进 行 分 析, 提 出 减 缓 不 利 环 境 影 响 的 措 施 ; (3) 对 区 域 总 体 发 展 规 划 进 行 综 合 论 证, 提 出 完 善 规 划 和 缓 减 环 境 影 响 的 建 议 和 对 策, 提 出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6 环 境 敏 感 区 域 (1) 环 境 空 气 工 业 园 内 主 要 环 境 敏 感 区 为 : 村 民 宅 基 地 4
工 业 园 外 主 要 环 境 敏 感 区 为 : 村 民 宅 基 地 集 中 居 住 小 区 和 学 校 (2) 地 表 水 上 海 市 饮 用 水 水 源 准 保 护 区 (3) 声 环 境 与 企 业 邻 近 的 居 民 住 宅 表 1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序 号 敏 感 目 标 位 置 性 质 保 护 级 别 沈 家 里 北 曹 吴 家 港 等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园 区 内 部, 多 处 分 散 居 住 各 村 民 宅 基 地 准 (GB3095-96) 二 1 银 都 名 墅 华 唐 苑 园 区 外 北 侧, 最 近 距 离 30m 居 住 级 标 准 2 桃 苑 小 区 虹 山 半 岛 花 园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园 区 外 西 北 侧, 最 近 距 离 10m 居 住 月 光 流 域 别 墅 (GB3096-2008)2 3 虹 景 苑 万 科 燕 南 园 好 类 区 标 准 园 区 外 西 侧, 最 近 距 离 65m 居 住 世 麒 麟 园 金 丰 家 园 4 美 琪 花 苑 曹 行 中 学 曹 居 住 学 园 区 外 西 南 侧, 最 近 距 离 75m 五 房 南 方 都 市 园 校 5 东 宅 南 曹 等 园 区 外 南 侧, 最 近 距 离 29m 居 住 6 沈 家 巷 关 港 村 等 园 区 外 东 侧, 最 近 距 离 210m 居 住 7 禇 家 塘 丁 家 厍 银 兆 公 寓 银 虹 花 苑 园 区 外 北 侧, 最 近 距 离 40m 居 住 7 规 划 目 标 及 产 业 功 能 定 位 园 区 的 规 划 目 标 是 : 以 优 先 发 展 先 进 制 造 业 为 指 导 思 想, 落 实 上 海 市 政 府 优 化 产 业 结 构 战 略, 走 土 地 节 约 集 约 之 路, 创 建 都 市 型 工 业 园 区, 能 够 吸 引 一 流 的 一 类 生 产 研 发 工 业 企 业 落 户, 能 够 提 供 一 流 的 软 硬 件 设 施, 能 够 实 现 经 济 发 展 和 环 境 保 护 的 和 谐 共 生 园 区 的 规 划 产 业 定 位 是 : 以 一 类 工 业 用 地 为 主 兼 有 少 量 的 二 类 工 业 用 地 的 现 代 工 业 地 块, 禁 止 三 类 工 业 入 驻 形 成 产 业 发 展 目 标 明 确, 功 能 定 位 清 晰 的 产 业 基 地 现 有 基 地 内 的 少 量 三 类 工 业 企 业 将 实 现 逐 步 调 整 搬 迁 8 园 区 发 展 现 状 8.1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欣 梅 都 市 工 业 园 区 现 状 基 地 内 用 地 主 要 为 一 类 工 业 用 地 仓 储 用 地 市 政 设 施 用 地 三 类 居 住 用 地 城 镇 建 设 用 地 特 殊 用 地 道 路 用 地 及 河 流 水 域 等 八 类 用 地 构 成, 5
现 状 工 业 用 地 约 76.2 公 顷, 占 总 用 地 的 41.03%; 仓 储 用 地 1.1 公 顷, 占 总 用 地 的 0.59%; 市 政 设 施 用 地 0.91 公 顷, 占 总 用 地 的 0.49%; 道 路 广 场 用 地 26.5 公 顷, 占 总 用 地 的 14.27%; 居 民 点 用 地 ( 未 开 发 用 地 )69.3 公 顷, 占 总 用 地 的 37.32%; 水 域 用 地 6.73 公 顷, 占 总 用 地 的 3.62% 8.2 产 业 结 构 现 状 欣 梅 都 市 工 业 园 区 现 状 生 产 型 企 业 78 家, 涉 及 包 装 印 刷 业 食 品 制 造 业 塑 料 制 品 业 服 装 制 造 业 电 子 电 器 业 等 产 业 类 型 比 较 分 散, 现 状 的 产 业 类 型 和 规 划 的 都 市 型 工 业 之 间 尚 有 一 定 差 距 8.3 污 染 物 排 放 1 废 水 园 区 内 涉 及 工 业 废 水 排 放 的 企 业 均 为 食 品 类 企 业, 共 有 6 家 企 业, 工 业 废 水 总 排 放 量 为 18176t/a,COD Cr 排 放 量 为 0.6889t/a,NH 3 -N 排 放 量 为 0.2625t/a 区 域 内 企 业 基 本 上 实 现 了 污 水 纳 管, 污 水 由 区 域 内 各 条 道 路 污 水 管 经 吴 闵 总 排 系 统 进 入 白 龙 港 污 水 处 理 厂 2 废 气 园 区 内 废 气 主 要 来 源 于 燃 料 燃 烧 废 气 及 工 业 废 气 园 区 内 无 燃 重 油 及 燃 煤 企 业, 燃 料 燃 烧 废 气 主 要 为 燃 天 然 气 及 轻 油 产 生 工 艺 废 气 主 要 为 烟 粉 尘 及 VOC 废 气 园 区 内 SO 2 排 放 量 为 4.8715t/a,NO X 排 放 量 为 2.7739t/a, 烟 尘 排 放 量 为 1.9031t/a, 粉 尘 排 放 量 为 0.1425t/a 3 固 废 园 区 内 现 有 企 业 共 产 生 固 体 废 物 约 0.2 万 t/a, 危 险 废 物 产 生 量 约 214.479t/a, 危 险 废 物 主 要 为 废 机 油 涂 料 染 料 废 物 等 4 噪 声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为 工 业 园 内 从 事 制 造 业 企 业 的 设 备 运 转 噪 声 车 辆 及 搬 卸 货 物 产 生 的 噪 声 8.4 现 状 环 境 问 题 总 结 1 规 划 区 域 用 地 范 围 内 现 有 自 然 村 部 分 出 租 给 外 来 务 工 者 居 住, 由 于 相 应 的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和 必 要 的 垃 圾 收 集 设 置 缺 乏, 环 境 卫 生 状 况 较 差 2 规 划 地 块 内 目 前 产 业 类 型 比 较 分 散, 缺 乏 龙 头 企 业 的 引 领, 产 业 聚 集 效 应 不 明 6
显 3 现 状 的 产 业 类 型 和 规 划 的 都 市 型 工 业 之 间 尚 有 一 定 差 距, 尤 其 是 现 有 的 食 品 类 工 业 建 材 类 工 业 和 规 划 的 都 市 型 工 业 有 一 定 的 差 距 4 现 状 土 地 利 用 率 不 高 清 洁 生 产 技 术 不 够 先 进, 土 地 产 出 率 指 标 低 于 行 业 均 值 能 耗 水 耗 指 标 高 于 行 业 平 均 值 9 区 域 环 境 趋 势 分 析 (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随 着 园 区 规 划 的 进 一 步 实 施,SO 2 NO X 烟 粉 尘 VOC 排 放 量 都 有 所 增 加,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受 到 影 响 通 过 分 析,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是 可 接 受 的 (2)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白 龙 港 污 水 处 理 厂 目 前 处 理 规 模 200 万 m 3 /d,2020 年 规 划 处 理 规 模 359 万 m 3 /d, 水 厂 现 状 处 理 水 量 约 180 万 m 3 /d, 污 水 厂 余 量 满 足 园 区 规 划 处 理 需 求 (3)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除 了 工 业 企 业 排 放 的 工 业 噪 声 外, 交 通 噪 声 成 为 区 域 声 环 境 的 主 要 问 题 随 着 园 区 规 划 的 进 一 步 实 施, 道 路 噪 声 影 响 成 为 区 域 噪 声 防 治 及 治 理 关 注 的 重 点 (4)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生 活 垃 圾 进 入 垃 圾 填 埋 场, 工 业 固 废 综 合 利 用, 危 险 废 物 执 行 五 联 单, 固 废 处 置 方 案 合 理 有 效 (5) 电 磁 辐 射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有 电 磁 辐 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资 质 的 单 位 对 变 电 站 另 行 评 价 10 环 境 影 响 减 缓 对 策 措 施 10.1 工 业 区 总 体 布 局 调 整 建 议 (1) 内 部 规 划 地 块 的 调 整 在 规 划 实 施 过 程 中, 建 议 将 三 类 污 染 企 业 逐 步 迁 出 ; 并 逐 步 合 并 内 部 村 镇 建 设 用 地, 建 议 今 后 在 贴 村 镇 建 设 用 地 一 侧 布 置 一 定 的 园 区 办 公 的 设 施, 尽 量 少 布 置 工 业 企 业 入 驻, 减 少 可 能 对 规 划 范 围 内 居 住 组 团 的 污 染 影 响 (2) 防 护 绿 地 建 设 建 议 7
在 区 域 道 路 河 道 两 侧 建 立 5~20m 防 护 绿 地, 以 乔 木 和 灌 木 绿 化 为 主 10.2 现 有 工 业 结 构 和 发 展 规 模 调 整 建 议 (1) 按 照 一 类 工 业 二 类 工 业 三 类 工 业 的 分 类, 梳 理 现 有 工 业 企 业 的 工 业 类 型, 根 据 其 环 境 污 染 状 况 进 行 分 类 指 导 鼓 励 一 类 工 业 在 规 划 地 块 内 的 发 展, 限 制 二 类 工 业 的 发 展, 对 三 类 工 业 应 建 立 逐 渐 退 出 的 机 制 (2) 对 现 有 工 业 按 照 不 同 的 产 业 类 型 进 行 梳 理, 对 各 个 工 业 组 团 按 照 工 业 行 业 的 产 业 链 上 下 游 关 系 进 行 优 化 布 局 形 成 特 色 鲜 明 的 工 业 组 团 和 工 业 地 块 (3) 按 照 现 有 产 业 规 模 凝 练 工 业 地 块 今 后 进 一 步 发 展 一 类 工 业 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为 今 后 进 一 步 的 优 化 结 构 提 供 基 础 性 工 作 支 持 10.3 明 确 工 业 地 块 发 展 的 规 划 产 业 性 质 和 环 境 准 入 条 件 (1) 明 确 规 划 产 业 性 质 在 园 区 工 业 招 商 引 资 中, 应 明 确 引 入 产 业 属 于 一 类 工 业 或 都 市 型 工 业 的 要 求, 并 根 据 详 细 的 工 业 组 团 特 色 产 业 发 展 详 细 规 划 引 入 工 业 企 业 (2) 建 立 项 目 环 境 准 入 制 度 为 引 导 低 能 耗 轻 污 染 低 风 险 高 附 加 值 的 一 类 工 业 项 目 入 区, 从 源 头 上 杜 绝 高 能 耗 高 污 染 高 风 险 的 项 目 引 入, 建 立 相 应 的 项 目 环 境 准 入 制 度 10.4 建 立 园 区 环 境 管 理 的 规 章 制 度 和 环 境 技 术 信 息 服 务 体 系 应 按 照 国 家 和 上 海 市 的 有 关 要 求 建 立 相 关 的 环 境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同 时, 园 区 管 委 会 下 属 的 环 保 机 构 应 为 入 园 企 业 提 供 相 应 的 环 境 技 术 信 息 服 务, 建 立 相 关 的 服 务 体 系 10.5 工 业 区 生 态 保 护 建 设 (1) 加 强 开 发 区 绿 化 建 设, 绿 化 建 设 是 城 市 建 成 区 以 及 工 业 区 生 态 建 设 的 重 要 一 环 绿 化 建 设 应 按 照 上 海 市 植 树 造 林 绿 化 管 理 条 例 的 要 求, 新 建 工 厂 的 绿 地 率 不 低 于 25%, 产 生 有 毒 害 气 体 污 染 工 业 项 目 的 绿 化 率 不 低 于 30%; 工 业 区 绿 化 建 设 在 绿 化 树 种 选 择 群 落 结 构 设 计 景 观 设 计 等 方 面 符 合 自 然 生 态 系 统 平 衡 和 自 然 生 态 系 统 循 环 的 需 要, 既 要 注 重 景 观 效 应, 又 要 注 重 生 态 效 应 (2) 确 保 道 路 河 道 两 侧 绿 化 防 护 带 建 设 确 保 道 路 河 道 两 侧 绿 化 防 护 带 的 建 设, 绿 化 防 护 带 宽 度 5~20m 8
10.6 社 会 经 济 影 响 减 缓 措 施 (1) 妥 善 做 好 动 拆 迁 居 民 的 安 置 工 作 妥 善 解 决 工 业 区 建 设 过 程 中 的 厂 群 矛 盾 问 题 10.7 运 行 期 环 境 污 染 影 响 缓 解 措 施 (1) 水 污 染 减 缓 措 施 1 严 格 执 行 雨 污 分 流 工 作 : 进 一 步 完 善 污 水 收 集 干 管 和 支 管 的 建 设 工 作,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要 做 到 全 覆 盖, 不 留 盲 区, 防 止 污 水 接 入 雨 水 管 道 或 直 接 排 入 周 围 地 表 水 2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 根 据 环 境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水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为 CODCr 和 NH3-N 本 规 划 实 施 过 程 中, 应 按 照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要 求 的 总 量 指 控 量, 严 格 控 制 水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3 严 格 执 行 纳 管 标 准, 确 保 废 水 达 标 排 放, 加 强 对 工 业 企 业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确 保 其 正 常 运 转 4 加 强 环 境 监 管 和 环 境 执 法, 强 制 执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制 度 和 三 同 时 制 度, 并 不 断 监 管, 加 大 对 违 法 行 为 的 惩 治 力 度 5 鼓 励 企 业 进 行 水 资 源 回 收 利 用, 提 高 水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6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 确 定 河 道 定 期 整 治 计 划, 疏 浚 河 网, 调 活 水 系, 城 市 化 地 区 建 成 沿 河 绿 带 和 生 态 护 岸, 改 善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7 根 据 现 状 监 测, 区 域 范 围 内 的 地 下 水 一 定 程 度 上 受 到 重 金 属 污 染, 需 要 对 园 区 内 现 有 涉 及 金 属 加 工 类 型 企 业 加 强 环 境 监 管 (2) 噪 声 影 响 减 缓 对 策 1 合 理 规 划, 从 源 头 上 优 化 布 局, 避 免 先 污 染, 后 治 理 所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2 噪 声 防 护 措 施 : 道 路 两 旁 进 行 立 体 防 噪 绿 化, 合 时 的 地 段 安 装 隔 声 屏 ; 通 过 合 理 设 计 道 路 密 度 宽 度, 防 止 堵 塞, 形 成 畅 通 的 交 通 流 量, 也 有 助 于 减 缓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3 加 强 噪 声 超 标 监 督 治 理 工 作 : 通 过 三 同 时 验 收 定 期 不 定 期 检 查 的 手 段, 确 保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达 标 这 样 整 个 工 业 地 块 内 噪 声 污 染 就 不 会 很 严 重 (3) 大 气 污 染 影 响 减 缓 措 施 1 满 足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 本 规 划 工 业 区 属 于 一 类 工 业 用 地, 没 有 能 源 消 耗 大 户, 因 此 可 以 预 计 本 规 划 工 业 地 块 的 二 氧 化 硫 和 氮 氧 化 物 的 排 放 量 不 会 太 多 在 规 划 执 行 过 9
程 中, 本 地 块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应 满 足 政 府 部 门 分 配 的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要 求 2 实 施 清 洁 能 源 替 代 计 划 : 按 照 规 划, 本 工 业 地 块 内 今 后 将 实 施 天 然 气 替 代 计 划, 工 业 区 全 部 采 用 清 洁 能 源 天 然 气 在 规 划 实 施 过 程 中, 应 做 好 燃 气 供 应 设 施 的 建 设 工 作, 确 保 燃 气 能 够 供 应 到 用 户 通 过 清 洁 能 源 替 代 计 划, 工 业 区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将 大 为 减 少 3 加 强 对 工 艺 废 气 治 理 的 监 督 管 理 : 对 现 有 企 业 加 强 废 气 治 理 设 施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保 证 其 达 标 排 放 ; 对 新 入 驻 企 业 应 通 过 严 格 执 行 环 评 制 度 和 三 同 时 以 及 竣 工 验 收 制 度, 确 保 其 废 气 治 理 设 施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运 行 4 新 进 企 业 的 合 理 布 局 : 工 业 区 应 统 筹 兼 顾, 全 盘 计 划, 对 引 进 项 目 废 气 排 放 提 出 相 应 的 控 制 要 求 对 园 区 企 业 进 行 合 理 布 局, 调 整 拟 进 驻 企 业 的 布 局 格 局, 将 有 明 显 大 气 污 染 的 项 目 尽 量 远 离 工 业 区 内 的 商 务 办 公 区 域 和 周 边 环 境 保 护 敏 感 目 标 5 合 理 设 施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 本 地 块 属 于 一 类 工 业 用 地, 一 般 不 会 产 生 较 大 污 染 对 于 现 有 已 经 入 驻 的 三 类 工 业 企 业, 在 制 定 逐 步 搬 迁 计 划 的 同 时, 应 对 其 设 置 一 定 的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避 免 对 周 边 环 境 保 护 敏 感 目 标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4) 固 体 废 弃 物 影 响 减 缓 措 施 1 制 定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规 划 2 源 头 控 制 实 现 废 物 减 量 化 3 加 强 管 理 实 现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的 资 源 化 4 加 强 危 险 废 物 管 理 5 对 规 划 实 施 中 的 建 筑 垃 圾 妥 善 处 置 (5) 电 磁 辐 射 影 响 控 制 对 策 规 划 工 业 地 块 内 变 电 站 建 设 要 按 照 电 磁 辐 射 防 护 规 定 (GB8702-88) 的 要 求 (6) 环 境 风 险 减 缓 对 策 本 地 块 规 划 为 一 类 工 业 用 地, 一 般 不 存 在 重 大 环 境 风 险 企 业, 今 后 在 招 商 引 资 过 程 中 也 要 注 意 避 免 有 重 大 环 境 风 险 源 的 企 业 入 驻 对 现 有 企 业, 应 在 规 划 实 施 过 程 中, 进 一 步 排 摸, 查 清 其 是 否 存 在 环 境 风 险 源 如 果 存 在 应 制 定 切 实 的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并 与 工 业 与 应 急 预 案 实 现 联 动, 杜 绝 环 境 污 染 风 险 事 故 的 发 生 10.8 确 保 规 划 指 标 达 标 的 对 策 建 议 (1) 确 保 园 区 内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 确 保 工 业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全 部 达 标 纳 管 排 放 ; 10
实 行 区 域 水 环 境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2) 实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 确 保 区 域 内 清 洁 能 源 供 应 率 达 到 100%, 禁 止 高 耗 能 高 污 染 企 业 进 驻 园 区 ; 确 保 入 驻 园 区 各 企 业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3) 控 制 工 业 噪 声 污 染, 严 格 执 行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确 保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达 标 (4) 遵 循 减 量 化 最 小 化 和 资 源 化 原 则, 严 格 控 制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 所 有 危 险 废 物 必 须 实 现 废 物 转 移 的 五 联 单 制 度 ; 鼓 励 对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资 源 化 综 合 利 用 (5) 按 照 规 划 指 标 保 证 一 定 的 绿 化 面 积 和 绿 化 率 ; 在 绿 化 和 景 观 建 设 中, 确 保 符 合 景 观 生 态 学 的 原 则, 保 持 一 定 的 生 态 廊 道, 实 现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的 良 性 发 展 (6) 对 入 园 企 业 按 照 规 划 的 万 元 产 值 资 源 消 耗 指 标 和 污 染 物 排 放 指 标 进 行 控 制, 确 保 园 区 经 济 发 展 的 同 时, 最 大 化 减 少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7) 园 区 开 发 和 建 设 过 程 中, 做 好 安 置 房 建 设 失 业 农 民 的 优 先 就 业 安 排 等 (8) 在 规 划 实 施 中, 要 及 时 迁 出 相 关 的 环 境 保 护 敏 感 目 标, 对 于 园 区 周 围 的 环 境 保 护 敏 感 目 标 要 按 照 风 险 分 析 的 要 求, 严 格 控 制 风 险 源 和 敏 感 目 标 之 间 的 距 离, 确 保 敏 感 目 标 的 安 全 11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至 今 为 止, 园 区 尚 未 发 生 过 有 记 录 的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区 域 内 也 无 易 产 生 突 发 性 事 故 和 环 境 风 险 的 化 工 类 生 产 企 业 但 园 区 内 有 涉 及 有 毒 有 害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使 用, 存 在 一 定 的 环 境 风 险 为 尽 可 能 减 少 风 险 事 故 危 害, 提 出 了 相 应 的 防 范 措 施 及 应 急 预 案, 包 括 合 理 布 局 危 险 源 建 立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制 定 工 业 区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建 立 工 业 区 之 间 应 急 联 动 响 应 体 系 做 好 危 险 源 的 限 制 与 监 控 做 好 危 险 化 学 品 使 用 储 运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园 区 企 业 应 结 合 园 区 管 理 部 门 严 格 做 好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以 把 各 类 风 险 事 故 率 降 到 最 低, 并 落 实 好 应 急 预 案 和 联 动 机 制, 把 事 故 的 影 响 危 害 进 一 步 降 到 最 低 12 总 量 控 制 (1) 大 气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建 议 值 结 合 上 海 市 十 二 五 污 染 减 排 的 思 路, 同 时 考 虑 到 清 洁 能 源 替 代 锅 炉 的 控 制 思 想, 给 出 本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建 议 值 : 11
SO 2 :0 t/a;no 2 :0 t/a. (2) 水 污 染 物 纳 总 量 控 制 建 议 值 欣 梅 工 业 园 区 的 工 业 废 水 排 放 总 量 从 梅 陇 镇 的 总 量 中 调 剂, 废 水 总 量 控 制 限 值 为 3 万 吨 / 年,COD Cr 排 放 量 控 制 限 值 为 1.14t/a,NH 3 -N 排 放 量 控 制 限 值 为 0.4356t/a 13 公 众 参 与 在 调 查 对 象 中, 大 部 分 调 查 对 象 对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基 本 满 意, 认 为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当 地 发 展 有 促 进 作 用, 调 查 对 象 最 多 关 注 的 是 水 大 气 生 态 方 面 的 污 染 影 响 对 于 工 业 区 的 选 址, 约 有 58.3% 认 为 合 理,25.3% 认 为 不 太 合 理,3.1% 认 为 不 合 理, 其 余 为 不 清 楚 对 于 工 业 区 的 建 设,74.8% 持 支 持 意 见,20.5% 持 无 所 谓 态 度, 有 6 人 持 反 对 意 见, 占 4.7% 在 本 次 调 查 中, 有 6 人 一 开 始 持 反 对 意 见, 他 们 是 园 区 规 划 范 围 内 的 村 民, 别 列 于 动 拆 迁 范 围 之 内, 通 过 我 们 就 他 们 关 心 的 动 拆 迁 政 策 等 方 面 内 容 的 解 释, 他 们 改 变 了 态 度, 表 示 无 所 谓 由 于 工 业 区 选 址 附 近 居 民 住 宅 较 多, 大 多 数 居 民 担 心 工 业 区 污 染 排 放 对 周 边 居 民 的 日 常 生 活 健 康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要 求 有 关 部 门 严 格 把 关, 严 格 把 控 工 业 区 准 入 条 件, 招 商 入 驻 生 态 型 企 业, 尽 最 大 可 能 减 少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不 利 影 响 14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1) 园 区 环 境 管 理 园 区 建 立 ISO14000 体 系, 结 合 企 业 的 ISO14000 认 证, 推 动 园 区 清 洁 生 产 和 生 态 化 建 设 (2) 监 测 计 划 工 业 区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对 工 业 区 环 境 质 量 进 行 委 托 监 测, 并 定 期 对 环 境 管 理 和 方 案 的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对 不 符 合 环 境 管 理 目 标 和 方 案 的 行 为 及 时 作 出 就 正 好 额 预 防 措 施, 并 贯 彻 执 行 (3) 严 格 限 制 企 业 入 区 园 区 应 严 格 限 制 有 污 染 的 建 设 项 目 入 区, 进 入 园 区 的 建 设 项 目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和 三 同 时 制 度, 凡 违 反 国 家 和 本 市 产 业 政 策 不 符 合 园 区 总 体 规 划 和 清 12
洁 生 产 要 求, 可 能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或 生 态 破 坏 的 建 设 项 目, 一 律 不 予 批 准 进 入 15 结 论 本 次 环 评 采 用 实 地 勘 查 走 访 调 查 现 状 监 测 数 据 分 析 预 测 等 方 式 对 园 区 开 发 现 状 产 业 布 局 环 保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环 境 质 量 企 业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产 业 政 策 生 态 建 设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和 公 众 参 与 等 方 面 内 容 进 行 了 全 面 的 分 析 与 评 价, 形 成 以 下 结 论 : 欣 梅 工 业 园 区 目 前 入 驻 企 业 以 印 刷 电 子 食 品 为 主, 二 类 三 类 企 业 占 有 一 定 比 例, 这 与 规 划 产 业 导 向 轻 工 都 市 型 工 业 区 有 所 冲 突, 且 园 区 内 产 业 布 局 不 合 理 本 报 告 就 工 业 结 构 总 体 布 局 调 整 等 方 面 提 出 了 解 决 方 案, 在 切 实 落 实 了 改 造 建 议 和 要 求, 强 化 环 境 管 理 体 制 的 基 础 上, 应 可 以 实 现 园 区 建 设 河 环 境 保 护 的 协 调 发 展, 促 进 区 域 经 济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13
本 区 域 地 块 示 意 附 图 1: 园 区 地 理 位 置 图 14
附 图 2: 土 地 现 状 利 用 图 15
附 图 3: 用 地 规 划 图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