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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教 会 规 程 - 1 -

序 教 会 规 程 为 了 实 现 上 帝 的 计 划, 复 临 运 动 在 一 八 四 四 年 间, 展 开 了 预 言 所 指 示 迈 向 天 国 的 旅 程 这 项 运 动 的 先 驱 们 在 进 行 的 初 期, 显 得 踌 躇 不 定, 因 为 他 们 人 数 寥 寥, 又 因 接 受 了 基 督 复 临 的 道 理, 被 原 来 的 教 会 所 驱 逐, 以 致 时 常 充 满 了 不 愉 快 的 记 忆 他 们 确 信 所 持 守 的 要 道, 但 对 于 需 要 采 取 怎 样 的 组 织 方 式, 却 并 无 把 握 实 际 上, 他 们 中 间 大 多 数 的 人, 对 于 那 些 实 力 强 大 组 织 严 密 的 教 会, 如 何 运 用 权 势 来 对 抗 复 临 真 理 的 经 过 记 忆 犹 新 因 此, 他 们 本 能 地 对 于 任 何 中 央 集 权 式 的 规 章 与 行 政 体 制, 都 深 怀 戒 心 虽 然 如 此, 某 些 位 先 贤 领 袖 们 却 越 来 越 清 楚 看 出 : 若 要 维 持 良 好 的 次 序, 并 使 这 项 运 动 日 益 坚 壮 的 话, 某 种 形 式 的 制 度 却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他 们 的 信 念, 因 受 怀 爱 伦 笔 下 传 来 的 信 息 所 鼓 舞, 更 大 大 地 增 强 了 终 于, 在 一 八 六 年 间, 他 们 选 用 了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为 本 会 的 名 称, 并 成 立 了 一 个 合 法 的 团 体, 来 管 理 教 会 的 产 业 接 着 一 八 六 一 年, 第 一 个 区 会 在 密 执 安 州 成 立 这 项 成 立 的 程 序 包 括 : 先 组 织 若 干 当 地 教 会, 由 教 友 们 签 署 一 份 成 立 教 会 的 约 言, 并 将 各 教 会 联 合 而 隶 属 于 同 一 个 团 体, 如 此 便 组 成 了 我 们 现 今 所 称 的 区 会 当 时 也 通 过 了 一 项 建 议 : 将 证 明 文 件 授 予 传 道 人, 藉 此 保 护 各 教 会, 免 受 欺 骗 分 子 所 侵 害 一 八 六 三 年 全 球 总 会 成 立 以 后, 将 当 时 已 组 成 的 各 区 会 联 合 起 来, 这 样 就 使 复 临 运 动 步 上 了 协 调 有 序 的 道 途 全 球 总 会 在 每 年 召 开 的 代 表 大 会 中, 都 通 过 一 些 有 关 教 会 规 章 的 议 案, 力 求 制 订 教 会 处 于 各 种 不 同 境 况 下 的 适 当 法 则 一 八 八 二 年, 全 总 代 表 大 会 议 决 : 要 将 已 给 予 教 会 职 工 的 各 项 指 导, 刊 载 于 评 阅 宣 报, 或 印 成 小 册 的 形 式 (1882 年 12 月 26 日 评 阅 宣 报 ) 这 个 动 议, 显 明 了 当 年 的 代 表 们 已 越 来 越 了 解 : 若 要 教 会 的 组 织 有 效 地 运 作, 程 序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 而 为 求 程 序 上 的 统 一, 无 疑 必 须 将 指 引 的 原 则 付 印 成 书 于 是 那 些 论 稿 便 印 了 出 来 在 一 八 八 三 年 全 总 代 表 大 会 中, 有 人 建 议 将 这 些 论 稿 以 永 久 的 形 式 印 成 教 会 手 册 ; 但 这 个 意 见 却 遭 到 反 对, 因 为 有 些 弟 兄 深 恐 此 举 会 使 教 会 趋 于 形 式 化, 并 剥 夺 了 传 道 人 可 按 个 人 的 意 愿 处 理 有 关 教 会 规 律 等 事 务 的 自 由 但 这 种 恐 惧 无 疑 反 映 了 二 十 年 前 曾 存 在 于 教 会 中 对 任 何 教 会 组 织 都 加 以 抗 拒 的 心 理 却 不 久 很 明 显 地 消 失 了 每 年 全 总 代 表 大 会 都 陆 续 通 过 一 些 有 关 教 会 规 章 的 议 案 换 言 之, 他 们 缓 慢 但 坚 定 地 制 作 了 为 教 会 手 册 而 用 的 资 料 不 时 有 些 位 杰 出 的 弟 兄 们, 努 力 将 已 被 普 遍 接 受 的 教 会 规 章 搜 集 起 来, 以 书 本 或 小 册 的 形 式 编 印 出 版 其 中 最 令 人 注 目 的 可 能 是 : 教 会 先 驱 鲁 弗 波 洛 (J. N. Loughborough) 个 人 所 编 集 的 一 本, 名 为 : 教 会 的 组 织 规 则 与 纪 律 全 书 共 一 百 八 十 四 面, 于 一 九 七 年 出 版 此 书 名 义 上 虽 是 鲁 牧 独 力 承 担 的 事 工, 但 其 中 涉 及 的 许 多 论 题, 现 今 都 包 括 在 这 本 教 会 规 程 内 ; 而 且 在 复 临 运 动 的 过 程 中, 一 直 备 受 推 崇 与 此 同 时, 复 临 运 动 在 美 国 本 土 及 国 外, 都 持 续 迅 速 茁 壮 成 长 长 久 以 来, 我 们 的 一 贯 目 标, 就 是 致 - 2 -

力 于 求 取 次 序 与 统 一 中 所 蕴 含 的 最 佳 利 益, 因 此, 全 总 执 行 委 员 会 在 一 九 三 一 年 议 决 出 版 教 会 规 程 一 书 被 邀 请 为 此 书 起 草 的 是 麦 海 尼 (J. L. McElhany), 当 时 他 是 北 美 总 会 的 副 会 长, 以 后 曾 任 全 球 总 会 会 长 十 四 年 该 项 草 稿, 经 全 总 执 行 委 员 会 谨 慎 审 阅 后, 于 一 九 三 二 年 付 梓 出 版 此 书 初 版 的 序 言 中 开 宗 明 义 的 第 一 段 话 就 是 : 有 一 件 越 来 越 明 显 的 事 是 : 我 们 十 分 需 要 一 本 有 关 教 会 管 理 规 则 的 手 册, 以 确 定 并 保 存 本 会 的 习 例 与 行 政 制 度 请 注 意 保 存 这 个 字 眼 它 表 明 了 没 有 任 何 意 图 日 后 会 突 然 设 立 另 一 套 教 会 的 管 理 章 则 ; 而 是 力 求 首 先 保 存 那 些 历 年 已 通 过 的 完 善 议 案, 然 后 增 添 一 些 为 应 付 不 断 成 长 日 趋 繁 复 的 情 况 下 所 需 的 规 则 由 于 越 来 越 明 白 : 在 我 们 全 球 的 圣 工 上, 凡 事 都 要 规 规 矩 矩 的 按 着 次 序 行 是 何 等 的 重 要, 也 由 于 有 关 教 会 管 理 的 议 案 不 独 应 表 示 教 会 的 意 愿 也 应 表 示 教 会 的 充 分 权 柄, 在 一 九 四 六 年 的 全 球 总 会 代 表 大 会 中, 议 决 接 纳 下 述 步 骤 : 凡 有 关 教 会 规 程 中 任 何 章 则 的 更 改 或 修 正, 都 必 须 获 得 全 总 代 表 大 会 的 授 权 (1946 年 6 月 14 日 全 球 总 会 第 八 号 报 告 原 文 197 面 ) 但 在 世 界 不 同 的 地 区, 有 时 因 配 合 当 地 的 情 况, 必 须 采 取 特 别 的 行 动 故 此, 一 九 四 八 年 秋 季 会 议 中, 又 通 过 了 一 项 有 关 修 改 教 会 规 程 的 建 议, 提 交 一 九 五 年 的 全 总 代 表 大 会 表 决 如 下 : 全 球 每 一 分 会, 包 括 北 美 分 会 在 内, 都 应 在 新 的 教 会 规 程 内, 加 添 一 份 增 编 此 举 并 非 修 改 教 会 规 程, 乃 要 加 添 一 些 适 合 各 分 会 当 地 情 况 的 数 据 ; 此 种 增 编 的 草 稿, 应 呈 交 全 总 执 行 委 员 会 审 阅 核 准 后, 方 可 付 印 (1948 年 秋 季 会 议 议 案 原 文 19 面 ) 本 规 程 的 现 行 版, 包 括 了 迄 至 一 九 九 年 以 及 该 届 全 总 代 表 大 会 所 接 纳 的 一 切 修 改 与 增 添 一 九 四 六 年 全 总 代 表 大 会 所 通 过 的 : 凡 有 关 教 会 规 程 中 任 何 章 则 的 更 改 或 修 正, 都 必 须 获 得 全 总 代 表 大 会 的 授 权 的 议 案, 反 映 了 全 总 代 表 大 会 权 威 性 地 位 的 概 念, 这 也 是 本 会 一 向 持 有 的 态 度 在 一 八 七 七 年 的 代 表 大 会 中, 就 已 通 过 如 下 的 议 案 : 议 决 : 在 上 帝 之 下,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中 的 最 高 权 威, 乃 属 于 那 班 由 信 徒 组 成 之 团 体 的 意 愿 ; 而 此 种 意 愿, 已 于 全 球 总 会 在 其 管 辖 范 畴 内 所 作 的 各 项 决 定 中 表 现 出 来 了 除 非 能 指 出 它 们 与 上 帝 的 圣 言 及 个 人 良 知 的 权 益 方 面, 有 任 何 抵 触 的 地 方, 否 则 这 些 决 定 都 应 由 全 体 教 友 无 一 例 外 地 遵 行 ( 评 阅 宣 报 第 50 卷 14 号 原 文 106 面 ) 怀 爱 伦 师 母 在 一 九 九 年 写 道 : 在 全 球 总 会 会 议 的 时 候, 从 各 地 来 出 席 之 弟 兄 们 的 意 见 一 经 议 定, 则 自 恃 的 心 理 和 个 人 的 见 解 便 应 放 弃, 决 不 可 固 执 坚 持 任 何 工 作 人 员, 决 不 可 以 为 刚 愎 地 坚 持 自 己 的 立 场, 反 对 大 众 的 决 议, 乃 是 一 种 美 德 ( 证 言 卷 九 原 文 260 面 ) 很 久 以 前, 在 一 八 七 五 年 间, 怀 师 母 就 以 同 样 的 语 气 写 道 : 基 督 的 教 会 正 处 于 络 绎 不 绝 的 危 险 之 中 撒 但 正 致 力 于 毁 灭 上 帝 的 子 民 一 个 人 的 思 想 一 个 人 的 判 断 是 绝 不 足 以 信 赖 的 ( 同 上 卷 三 原 文 445 面 ) - 3 -

她 接 着 又 加 上 了 这 样 的 话 : 基 督 期 望 将 祂 的 信 徒 集 合 在 教 会 的 团 体 之 内, 有 次 序, 有 规 则, 重 纪 律, 彼 此 顺 服, 各 人 看 别 人 比 自 己 强 由 于 这 些 出 于 灵 感 的 话 语, 由 于 一 八 七 七 年 全 球 总 会 的 议 决 案, 也 由 于 明 确 规 定 的 章 则 乃 是 良 好 次 序 所 不 可 或 缺 的 要 素, 这 一 切 不 但 构 成 了 这 本 教 会 规 程 的 出 版 理 由, 同 时 也 揭 示 了 所 有 传 道 人 与 平 信 徒 都 当 遵 守 的 合 理 要 求 全 球 总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谨 识 附 注 教 会 规 程 的 修 改 教 会 规 程 中 如 有 任 何 更 改 或 修 正, 只 可 在 世 界 各 地 信 徒 团 体 所 选 派 的 代 表 共 聚 一 堂 举 行 全 球 总 会 代 表 大 会 时, 提 出 该 项 动 议 假 若 此 一 修 改 教 会 规 程 的 意 见, 经 任 何 级 的 行 政 团 体 认 为 有 必 要 时, 就 须 先 呈 交 上 级 的 行 政 团 体 ( 参 阅 本 书 32,33 面 ), 作 更 广 泛 的 讨 论 和 研 究 如 果 得 到 认 可 的 话, 这 项 修 改 的 建 议 还 须 呈 交 更 上 级 的 行 政 团 体 予 以 评 估 然 后 将 任 何 建 议 中 的 修 改, 呈 交 全 球 总 会 教 会 规 程 编 订 委 员 会 此 一 委 员 会 将 审 慎 考 虑 各 项 更 正 或 修 改, 如 果 认 可 的 话, 才 准 备 将 它 在 全 总 年 议 会 或 全 总 代 表 大 会 中 提 出 意 义 的 阐 释 教 会 在 工 作 的 推 行 方 面, 或 对 教 会 规 程 中 有 任 何 疑 问 时, 应 请 教 当 地 的 区 会 假 若 彼 此 未 能 达 到 一 致 的 理 解 或 同 意 时, 应 将 事 件 呈 请 联 合 会 予 以 阐 释 澄 清 区 会 名 称 的 应 用 每 一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已 组 成 的 教 会, 都 是 当 地 教 会 集 团 即 区 会 的 成 员 之 一 区 会 乃 是 一 个 由 某 州 ( 或 省 ) 某 县 或 某 区 内 的 各 教 会 联 合 组 成 的 一 个 团 体 在 尚 未 充 分 达 到 区 会 的 型 态 之 前, 或 可 称 为 差 会 (Mission) ( 译 者 按 : 区 会 (Conference) 原 意 指 经 济 上 能 自 养 的 联 合 团 体 ) 在 本 教 会 规 程 中, 联 合 会 的 名 称 也 适 用 于 联 差 会 - 4 -

前 言 无 论 从 圣 经 或 大 自 然 的 启 示 中, 都 可 以 窥 见 我 们 慈 爱 的 上 帝 乃 是 一 位 极 其 注 重 次 序 和 规 律 的 真 神 祂 所 造 的 生 物, 无 一 不 精 美 绝 伦, 各 从 其 类 ; 却 又 在 殊 异 中 见 统 一, 在 变 化 中 呈 和 谐 而 天 上 侍 立 于 祂 宝 座 前 的 无 数 天 使 和 其 它 生 灵, 虽 各 赋 有 不 同 的 智 慧 和 能 力, 不 同 的 职 司 和 任 务, 却 各 守 其 位, 各 尽 其 分, 井 然 有 序 地 为 荣 耀 上 帝 这 同 一 目 标 而 合 作 无 间 一 个 配 称 为 圣 洁 没 有 瑕 疵 而 能 迎 接 基 督 的 教 会, 无 疑 是 已 在 地 上 规 规 矩 矩 的 按 着 次 序 行, 并 且 各 房 靠 祂 联 络 得 合 式, 渐 渐 成 为 主 的 圣 殿 的 教 会 ( 林 前 14:40; 弗 2:21) 而 每 一 个 能 参 与 天 上 更 崇 高 之 敬 拜 的 人, 也 必 然 是 在 地 上 以 遵 守 神 圣 的 纪 律 为 乐, 并 且 这 种 精 神 已 成 为 其 品 格 之 一 部 分 的 人 复 临 运 动 的 先 贤 们, 因 着 信 展 望 到 实 施 于 天 国 中 的 规 律 与 组 织, 乃 是 构 成 和 睦 平 安 和 喜 乐 的 根 源, 也 是 本 会 圣 工 未 来 发 展 中 不 可 或 缺 的 要 素, 因 而 排 除 了 一 些 较 为 保 守 之 人 的 反 对 和 成 见, 在 圣 灵 的 带 领 之 下, 逐 步 为 本 会 的 管 理 和 运 作 制 订 了 基 本 的 章 则 终 于, 在 一 九 三 二 年 间 全 球 总 会 出 版 了 第 一 本 教 会 规 程 而 一 个 由 一 小 群 余 民 所 组 成 的 教 会, 能 发 展 成 为 普 世 性 的 宗 教 团 体, 今 日 回 想 起 来, 不 禁 对 那 些 坚 持 原 则 的 先 贤 们 致 无 限 敬 意! 然 而 在 六 十 余 年 前 出 版 的 教 会 规 章, 绝 不 是 一 成 不 变 或 与 时 代 脱 节 的 : 每 届 全 球 总 会 召 开 的 代 表 大 会 中, 都 为 配 合 圣 工 迅 速 发 展 适 应 各 地 不 同 的 需 要 而 在 原 有 的 基 本 指 引 上 作 一 些 适 当 的 增 添 或 修 改, 使 教 会 圣 工 的 运 作 更 为 灵 活 有 效 本 会 在 全 世 界 的 华 语 教 会, 过 去 一 直 沿 用 南 洋 时 兆 报 馆, 在 一 九 五 六 年 精 译 出 版 的 教 会 规 程 但 将 近 四 十 年 来, 全 球 总 会 已 陆 续 在 原 有 的 规 程 上, 作 了 不 少 重 要 的 增 删 ; 而 一 般 华 语 教 会 的 信 徒 和 职 工, 长 久 以 来 一 直 在 期 待 得 到 分 享 的 机 会 华 南 海 岛 联 合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同 仁 有 鉴 及 此, 乃 在 一 九 九 三 年 成 立 了 一 个 教 会 规 程 编 译 小 组, 根 据 一 九 九 0 年 全 总 出 版 的 现 行 版, 迻 译 付 印 成 书, 供 全 球 华 语 教 会 之 需 实 际 上, 本 书 根 据 英 文 原 名 Church Manual 也 可 译 作 教 会 手 册, 并 非 限 于 一 般 教 会 职 员 或 教 牧 同 工 所 用, 因 其 内 容 绝 非 泛 列 述 一 些 章 则 的 细 节 而 已 ; 相 反 地, 它 却 以 深 入 浅 出 的 言 辞, 叙 述 作 为 本 会 教 友 应 有 的 属 灵 基 础 与 生 活 准 则, 进 而 精 简 地 阐 释 本 会 全 球 圣 工 的 组 织 机 构 职 工 经 济 与 规 章 等 方 面 的 内 容 和 运 作 概 况, 使 教 友 对 教 会 每 一 层 面 都 有 相 当 的 了 解, 以 至 对 上 帝 在 地 上 这 个 大 家 庭 产 生 归 属 感, 从 而 实 际 参 与 祂 所 托 付 每 位 信 徒 的 圣 工, 得 以 臻 达 灵 性 上 更 高 的 境 地 ; 因 此, 这 实 在 也 是 值 得 教 友 们 人 手 一 册 的 灵 书 籍 今 日, 在 迫 近 基 督 复 临 的 前 夕, 撒 但 正 倾 全 力 破 坏 教 会 的 组 织 和 纪 律, 企 图 造 成 混 乱 衰 落 与 毁 灭 之 际, 唯 愿 这 本 出 于 神 圣 灵 感 之 源 的 书 籍, 能 为 本 会 全 球 众 多 的 华 语 信 徒 与 职 工, 提 供 一 种 抗 御 那 日 益 猖 獗 之 邪 恶 势 力 的 工 具 华 南 海 岛 联 合 会 教 会 规 程 编 译 小 组 谨 识 - 5 -

目 录 第 一 章 永 生 上 帝 的 教 会 没 有 隔 断 的 墙 基 督 最 关 注 的 对 象 仇 敌 的 反 对 教 会 在 基 督 里 得 以 完 全 第 二 章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基 本 信 仰 第 三 章 建 基 于 神 圣 原 则 的 组 织 圣 经 的 根 据 组 织 极 度 重 要 关 于 组 织 的 神 圣 旨 意 第 四 章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组 织 体 制 教 会 的 行 政 体 制 本 会 组 识 采 四 级 制 教 会 的 机 构 全 球 总 会 乃 最 高 行 政 当 局 第 五 章 教 友 的 资 格 教 友 应 有 属 灵 的 基 础 浸 礼 是 福 音 的 要 求 浸 礼 是 加 入 教 会 的 先 决 条 件 浸 礼 的 方 式 传 道 人 应 在 慕 道 友 受 浸 前 给 予 仔 细 教 导 公 众 测 验 浸 礼 立 约 - 6 -

领 浸 约 言 与 浸 礼 领 浸 约 言 立 约 浸 礼 证 书 欢 迎 预 备 领 浸 者 接 受 不 相 熟 的 人 为 教 友 浸 礼 的 仪 式 转 移 教 友 名 籍 转 移 教 友 名 籍 发 给 荐 信 的 方 式 荐 信 须 由 教 会 书 记 发 出 移 名 期 间 的 教 友 隶 属 问 题 接 受 为 时 局 变 乱 所 困 扰 的 教 友 列 于 统 计 报 告 之 内 若 移 名 的 教 友 不 被 接 受 荐 信 不 应 发 给 正 在 受 训 诫 的 教 友 荐 信 只 可 发 给 信 德 健 全 的 教 友 未 经 教 友 本 人 同 意 不 可 发 出 荐 信 教 会 职 员 会 无 权 发 给 荐 信 区 会 直 属 教 会 组 织 布 道 所 有 关 接 受 及 开 除 教 友 的 问 题 接 受 口 头 表 白 信 仰 的 教 友 除 名 不 可 有 退 隐 教 友 的 名 册 重 新 领 浸 接 受 他 会 的 教 友 关 于 冷 淡 退 后 的 旧 教 友 第 六 章 教 会 职 员 及 其 职 责 - 7 -

他 们 的 资 格 道 德 方 面 的 资 格 宗 教 生 活 方 面 的 资 格 须 保 护 并 牧 养 教 会 敬 重 牧 师 和 教 会 职 员 选 任 职 员 不 可 操 之 过 急 反 对 团 结 的 人 不 宜 选 为 职 员 拣 选 不 愿 与 人 合 作 的 人 是 危 险 的 教 会 长 老 职 分 的 重 要 教 会 灵 性 上 的 领 导 人 有 讲 道 的 能 力 任 期 一 年 教 会 长 老 的 按 立 长 老 的 职 权 只 限 于 本 身 所 属 的 教 会 长 老 须 推 进 各 项 传 道 工 作 长 老 与 牧 师 的 关 系 主 领 教 会 的 聚 会 浸 礼 婚 礼 与 区 会 合 作 推 展 国 外 布 道 工 作 提 倡 十 分 之 一 分 配 责 任 首 席 长 老 长 老 并 非 当 然 代 表 职 权 的 限 制 教 会 领 导 者 执 事 此 职 之 重 要 - 8 -

执 事 会 执 事 须 受 按 手 礼 执 事 的 职 责 协 助 教 会 各 项 圣 礼 照 顾 病 人 和 穷 人 女 执 事 女 执 事 的 职 务 女 执 事 会 教 会 书 记 职 分 的 重 要 未 经 教 会 全 体 表 决 不 得 添 名 或 除 名 教 友 的 转 移 与 教 友 通 信 参 赴 区 会 代 表 大 会 之 代 表 证 报 告 须 按 时 填 寄 教 会 记 录 教 会 司 库 神 圣 的 工 作 司 库 保 管 教 会 一 切 款 项 移 交 区 的 款 项 安 息 日 学 款 项 复 临 青 年 团 款 项 当 地 教 会 款 项 其 它 附 属 机 构 的 款 项 保 障 款 项 的 用 途 个 人 订 购 文 字 书 刊 的 款 项 教 友 捐 款 的 正 确 方 式 发 给 教 友 的 收 据 汇 款 给 区 会 的 正 确 方 式 保 存 单 据 - 9 -

帐 簿 态 受 查 核 应 当 保 守 教 友 的 经 济 秘 密 慕 道 友 协 调 人 第 七 章 教 会 的 各 种 聚 会 属 灵 的 教 拜 敬 重 崇 拜 上 帝 的 殿 宇 当 教 导 儿 童 学 习 尊 敬 在 教 堂 中 的 礼 仪 与 安 静 教 会 聚 会 的 安 排 殷 勤 招 待 未 经 教 会 认 可 的 演 讲 人 安 息 日 的 崇 拜 聚 会 聚 会 的 方 式 报 告 安 息 日 崇 拜 时 间 的 神 圣 安 息 日 早 晨 的 聚 会 公 众 的 祈 祷 圣 餐 聚 会 通 知 举 行 圣 餐 聚 会 举 行 圣 餐 聚 会 谁 可 以 参 加 每 位 教 友 都 应 参 加 未 发 过 酵 的 饼 和 葡 萄 汁 基 督 被 钉 十 架 的 记 念 谦 卑 礼 谁 可 主 领 圣 餐 聚 会 为 病 人 施 行 圣 餐 祷 告 聚 会 安 息 日 学 - 10 -

安 息 日 学 教 员 聚 会 复 临 青 年 团 复 临 少 年 团 与 前 锋 会 信 徒 布 道 团 聚 会 聚 会 的 时 间 安 息 日 供 应 印 刷 品 的 问 题 教 会 职 员 会 及 其 会 议 定 义 与 职 责 教 会 职 员 会 的 成 员 职 员 会 议 教 会 职 员 会 的 工 作 小 组 委 员 会 教 会 小 学 校 董 会 会 议 家 庭 教 育 协 会 教 会 事 工 会 议 音 乐 音 乐 在 神 圣 聚 会 中 的 地 位 当 用 心 灵 和 悟 性 歌 唱 圣 诗 班 的 领 导 人 选 教 会 圣 诗 班 班 员 第 八 章 教 会 附 属 机 构 及 其 职 员 信 徒 布 道 团 信 徒 布 道 团 职 员 会 信 徒 布 道 团 团 长 信 徒 布 道 团 书 记 多 加 会 复 临 人 团 契 社 会 服 务 中 心 - 11 -

安 息 日 学 安 息 日 学 职 员 会 主 理 副 主 理 书 记 副 书 记 音 乐 指 导 司 琴 安 息 日 学 捐 费 用 捐 每 季 的 报 告 复 临 青 年 团 目 标 复 临 青 年 团 团 员 资 格 复 临 青 年 团 职 员 复 临 青 年 团 职 员 会 团 长 和 副 团 长 正 副 书 记 兼 司 库 青 年 团 顾 问 青 年 团 的 活 动 复 临 少 年 团 复 临 少 年 团 团 约 复 临 少 年 团 规 律 少 年 团 升 级 班 技 艺 荣 誉 证 前 锋 会 教 育 原 理 目 的 教 会 教 育 部 主 任 - 12 -

家 庭 教 育 协 会 宗 旨 目 标 会 员 职 员 会 长 与 副 会 长 书 记 兼 司 库 教 会 小 学 校 董 会 校 董 职 员 联 合 校 董 会 与 各 当 地 教 会 之 关 系 任 期 会 议 资 格 职 员 的 任 务 公 共 传 播 部 有 效 的 公 共 传 播 之 重 要 组 织 公 共 传 播 部 主 任 的 工 作 公 共 传 播 小 组 与 教 会 其 它 部 门 的 关 系 大 型 公 共 传 播 中 心 资 格 健 康 节 制 部 健 康 节 制 部 主 任 健 康 节 制 部 副 主 任 健 康 节 制 部 职 员 会 健 康 节 制 部 的 活 动 健 康 节 制 社 全 球 健 康 节 制 安 息 日 捐 - 13 -

管 家 与 发 展 部 教 会 管 家 部 主 任 第 九 章 传 道 人 及 职 工 与 教 会 的 关 系 上 帝 所 委 派 的 传 道 工 作 区 会 会 长 堂 主 任 或 区 主 任 并 非 行 政 人 员 会 长 及 执 行 委 员 会 领 导 各 部 干 事 干 事 所 作 的 并 非 行 政 工 作 牧 师 与 教 会 工 作 的 关 系 教 会 不 能 选 举 堂 主 任 教 士 女 传 道 士 复 临 文 字 中 心 经 理 堂 主 任 应 协 助 布 道 士 会 长 和 执 行 委 员 会 领 导 区 会 职 工 文 凭 与 证 书 已 满 期 之 证 书 解 除 传 道 人 的 职 分 退 休 职 工 无 证 书 的 传 道 人 在 当 地 教 会 中 服 务 第 十 章 教 会 职 员 的 选 举 提 名 委 员 会 何 时 赣 派 提 名 委 员 会 如 何 选 派 提 名 委 员 会 谁 可 作 提 名 委 员 提 名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提 名 委 员 会 征 询 未 来 职 员 教 友 可 向 提 名 委 员 会 陈 述 意 见 - 14 -

提 名 委 员 会 的 讨 论 须 守 秘 密 向 全 体 会 众 报 告 反 对 提 名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补 缺 选 派 代 表 出 席 区 会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代 表 代 表 的 职 务 区 会 职 员 的 责 任 区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代 表 全 区 会 第 十 一 章 福 音 的 经 济 管 家 的 身 分 十 分 之 一 有 系 统 的 捐 献 与 团 结 十 分 之 一 的 用 途 如 何 献 纳 十 分 之 一 区 会 职 工 与 教 会 职 员 应 树 立 良 榜 样 献 纳 十 分 之 一 是 圣 经 命 定 的 义 务 各 项 捐 献 安 息 日 学 捐 其 它 捐 献 不 可 私 自 捐 款 给 某 地 区 赒 济 穷 人 当 地 教 会 费 用 预 算 预 算 表 范 例 一 般 原 则 关 于 筹 募 捐 款 不 可 用 不 正 当 的 方 法 筹 款 十 分 之 一 和 捐 献 并 非 程 人 信 托 基 金 避 免 举 债 - 15 -

筹 款 建 筑 或 购 买 教 堂 捐 款 的 处 理 与 记 帐 查 帐 第 十 二 章 基 督 徒 的 生 活 标 准 上 帝 在 基 督 耶 稣 里 的 崇 高 呼 召 读 经 和 祷 告 谨 守 安 息 圣 日 敬 畏 崇 拜 之 所 健 康 与 节 制 服 装 简 朴 阅 读 无 线 电 和 电 视 康 乐 活 动 与 娱 乐 音 乐 社 交 关 系 监 护 制 度 恋 爱 与 婚 姻 结 论 第 十 三 章 教 会 的 纪 律 一 般 原 则 怎 样 处 理 犯 错 的 教 友 寻 求 和 好 教 会 的 职 权 教 会 负 有 处 理 罪 恶 的 责 任 不 虔 敬 分 子 抗 拒 教 会 的 惩 戒 规 则 和 条 例 是 必 需 的 不 可 擅 自 成 立 团 体 - 16 -

保 卫 教 会 的 团 结 解 决 教 友 之 间 的 分 歧 解 决 教 友 对 教 会 的 不 满 解 决 教 会 对 教 友 的 不 满 执 行 纪 律 何 谓 遣 责? 何 谓 除 名? 应 受 训 戒 的 原 因 谨 慎 执 行 训 戒 传 道 人 或 教 会 不 可 擅 立 测 验 标 准 正 式 召 开 会 议 多 数 人 的 投 票 教 会 职 员 会 无 权 将 教 友 除 名 教 存 应 有 辩 护 的 权 利 律 师 不 能 代 表 教 友 不 可 将 缺 席 的 教 友 除 名 迁 居 不 报 的 教 友 不 可 将 经 济 能 力 薄 弱 的 教 友 除 名 教 友 自 己 请 求 除 名 通 知 除 名 的 教 友 重 收 被 开 除 的 教 友 已 除 名 教 友 有 请 求 恢 复 名 籍 的 权 利 第 十 四 章 教 会 的 组 织 合 并 与 解 散 组 织 教 会 合 并 教 会 解 散 或 革 除 教 会 教 友 人 数 减 少 执 行 训 戒 离 道 背 教 - 17 -

照 顾 被 解 散 教 会 中 的 教 友 区 会 代 表 大 会 执 行 此 等 案 件 教 会 的 资 产 款 项 与 记 录 第 十 五 章 离 婚 与 再 婚 第 十 六 章 讲 道 台 非 辩 论 台 附 录 : 要 道 纲 领 - 18 -

第 一 章 永 生 上 帝 的 教 会 隶 属 于 上 帝 的 教 会, 实 在 是 一 种 使 心 灵 感 到 满 足 的 无 上 特 权 上 帝 的 旨 意, 是 要 从 世 上 每 一 个 角 落 召 集 一 班 人 来, 使 之 成 为 一 体, 那 就 是 基 督 的 身 体 -- 教 会, 有 基 督 为 其 永 活 的 元 首 凡 在 基 督 耶 稣 里 作 上 帝 儿 女 的 人, 都 是 这 个 团 体 的 成 员, 由 于 这 一 关 系 而 得 享 彼 此 相 交 并 与 主 相 交 之 乐 圣 经 论 到 教 会 常 用 上 帝 的 教 会 ( 徒 20:28), 基 督 的 身 体 ( 弗 4:12) 和 永 生 上 帝 的 教 会 ( 提 前 3:15) 等 名 称 ; 本 章 即 采 用 这 最 后 一 个 名 称 作 为 标 题 教 会 一 词, 根 据 圣 经 的 用 法 至 少 有 两 种 意 义 : 一 是 泛 指 全 世 界 的 教 会 ( 太 16:18; 林 前 12:28), 二 是 专 指 一 城 一 区 的 教 会 以 下 是 圣 经 所 提 到 的 几 处 当 地 教 会 : 罗 马 教 会 ( 罗 1:6,7), 哥 林 多 教 会 ( 林 前 1:2), 帖 撒 罗 尼 迦 教 会 ( 帖 前 1:1) 圣 经 也 曾 提 到 各 省 区 的 教 会, 例 如 : 加 拉 太 的 众 教 会 ( 林 前 16:1), 亚 西 亚 的 众 教 会 ( 林 前 16:19), 叙 利 亚 和 基 利 家 的 众 教 会 ( 徒 15:41) 等 作 教 会 元 首 及 其 永 生 之 主 的 基 督, 对 祂 身 体 各 部 分 的 肢 体 具 有 深 切 的 爱 祂 要 在 教 会 中 得 着 荣 耀 ( 弗 3:21); 祂 必 借 着 教 会, 彰 显 上 帝 百 般 的 智 慧 ( 弗 3:10) 祂 天 天 保 养 顾 惜 教 会 ( 弗 5:29), 渴 望 她 作 个 荣 耀 的 教 会, 毫 无 玷 污 皱 纹 等 类 的 病, 乃 是 圣 洁 没 有 瑕 疵 的 ( 弗 5:27) 没 有 隔 断 的 墙 基 督 曾 借 着 教 训 和 榜 样 教 导 一 项 真 理, 那 就 是 在 上 帝 里 面 以 色 列 和 其 它 国 家 之 间 并 没 有 隔 断 的 墙 ( 约 4:4-42;10:16; 路 9:51-56; 太 15:21-28) 使 徒 保 罗 说 : 外 邦 人 在 基 督 耶 稣 里, 借 着 福 音, 得 以 同 为 后 嗣, 同 为 一 体, 同 蒙 应 许 ( 弗 3:6) 基 督 的 信 徒 之 间, 也 不 应 该 有 阶 级 国 籍 种 族 或 肤 色 之 分, 因 为 人 类 具 有 同 一 血 脉, 上 帝 爱 世 人 叫 一 切 信 祂 的 不 至 灭 亡, 反 得 永 生 上 帝 的 选 民, 是 四 海 一 家 的 兄 弟, 是 新 的 族 类, 在 基 督 耶 稣 里, 都 成 为 一 了 ( 约 3:16; 加 3:28) 基 督 将 仁 慈 和 赦 免 的 信 息 带 给 了 世 人 在 祂 所 立 的 宗 教 根 基 上, 犹 太 人 和 外 邦 人, 黑 种 人 和 白 种 人, 自 主 的 和 为 奴 的, 都 因 为 这 种 兄 弟 关 系 连 结 在 一 起 ; 他 们 在 上 帝 的 眼 中 都 是 平 等 的 救 主 对 每 一 个 世 人 都 怀 有 无 穷 的 爱 ( 证 言 卷 七 原 文 225 面 ) 上 帝 不 承 认 任 何 因 国 籍 种 族 或 阶 级 而 有 的 区 别 祂 是 全 人 类 的 创 造 主 众 人 都 因 创 造 而 属 于 同 一 个 家 庭, 更 因 救 赎 而 合 成 一 体 基 督 来 要 拆 毁 那 隔 断 的 墙, 并 敞 开 圣 殿 中 的 各 种 间 隔, 使 人 人 都 能 自 由 地 进 到 上 帝 的 面 前 在 基 督 里 并 不 分 犹 太 人 希 利 尼 人 自 主 的 为 奴 的 众 人 都 靠 着 祂 的 宝 血 已 经 得 亲 近 了 ( 天 路 343 面 ) - 19 -

基 督 最 关 注 的 对 象 凡 为 祂 服 务 而 奉 召 作 教 会 领 袖 的 人, 乃 要 负 责 照 管 上 帝 的 教 会 ( 提 前 3:5); 他 们 应 牧 养 上 帝 的 教 会 ( 徒 20:28); 有 的 要 像 作 外 邦 人 亲 爱 之 使 徒 的 经 验 一 样, 负 担 为 众 教 会 挂 心 的 事 ( 林 后 11:28) 兹 选 录 预 言 灵 训 数 则 如 下, 用 以 说 明 基 督 对 祂 召 聚 在 教 会 团 契 中 之 子 民 的 大 爱 我 要 向 弟 兄 姊 妹 证 明 : 基 督 的 教 会 即 使 软 弱 而 有 缺 点, 仍 是 祂 在 地 上 最 关 注 的 唯 一 对 象 祂 一 方 面 向 全 世 界 的 人 发 出 邀 请, 要 他 们 来 就 祂, 以 至 得 救, 同 时 祂 也 委 派 祂 的 天 使, 给 予 每 一 认 罪 悔 改 的 人 以 神 圣 的 帮 助, 并 借 着 祂 的 圣 灵, 亲 自 临 格 在 祂 的 教 会 之 中 主 耶 和 华 阿, 祢 若 究 察 罪 孽 谁 能 站 得 住 呢? 但 在 祢 有 赦 免 之 恩, 要 叫 人 敬 畏 祢 我 等 候 耶 和 华, 我 的 心 等 候, 我 也 仰 望 祂 的 话 我 的 心 等 候 主, 胜 于 守 夜 的 等 候 天 亮 以 色 列 阿, 你 当 仰 望 耶 和 华, 因 祂 有 慈 爱, 有 丰 盛 的 救 恩 祂 必 救 赎 以 色 列 脱 离 一 切 的 罪 孽 传 道 人 和 全 体 会 众 阿, 我 们 要 用 这 话, 出 自 衷 心 地 感 谢 上 帝 对 教 会 全 体 和 你 我 个 人 的 大 爱, 以 色 列 阿, 你 当 仰 望 耶 和 华, 从 今 时 直 到 永 远 站 在 耶 和 华 殿 中, 站 在 我 们 上 帝 殿 院 中 的, 你 们 要 赞 美 祂 你 们 要 赞 美 耶 和 华 ; 耶 和 华 本 为 善 ; 要 歌 颂 祂 的 名, 因 为 这 是 美 好 的 耶 和 华 拣 选 雅 各 布 归 自 己, 拣 选 以 色 列 特 作 自 己 的 子 民 原 来 我 知 道 耶 和 华 为 大, 也 知 道 我 们 的 主 超 乎 万 神 之 上 我 的 弟 兄 姊 妹 们 想 想 : 主 有 一 班 人, 就 是 祂 的 选 民, 祂 的 教 会, 要 归 于 祂 自 己, 作 祂 在 这 被 罪 恶 所 打 击 之 背 叛 世 界 中 所 设 立 的 堡 垒 ; 并 定 意 使 之 除 了 祂 自 己 以 外, 不 注 意 别 的 权 威, 也 不 承 认 别 的 律 法 仇 敌 的 反 对 撒 但 拥 有 一 个 庞 大 的 同 盟, 就 是 他 的 教 会 基 督 称 之 为 撒 但 一 会 的 人, 因 其 会 众 全 是 罪 恶 之 子 撒 但 教 会 的 成 员 经 常 从 事 于 废 弃 神 圣 的 律 法, 淆 乱 善 恶 的 区 分 撒 但 在 悖 逆 之 辈 中 间 大 肆 活 动, 并 利 用 他 们 高 举 离 道 背 教 的 事 为 真 理 与 忠 诚 他 那 邪 恶 的 感 染 力, 现 正 鼓 动 一 班 活 的 党 羽, 进 行 他 在 天 上 所 发 动 之 反 抗 上 帝 的 大 叛 乱 现 今 教 会 应 穿 上 她 那 华 美 的 衣 服 就 是 基 督 为 我 们 的 义 在 高 举 上 帝 诫 命 和 耶 稣 真 道 的 事 上, 应 恢 复 那 原 有 明 确 的 特 点, 将 它 公 诸 于 世 教 会 要 在 她 原 有 的 光 彩 上 更 显 出 圣 洁 的 荣 美, 而 与 那 些 背 弃 上 帝 律 法 之 不 忠 分 子 的 丑 恶 及 黑 暗 成 一 对 比 这 样 我 们 就 是 承 认 上 帝, 也 承 认 祂 的 律 法 乃 是 天 上 政 权 的 基 础, 并 应 通 行 于 祂 在 地 上 诸 国 之 间 的 应 在 世 人 面 前 明 白 显 示 祂 的 权 威 ; 凡 与 耶 和 华 律 法 相 冲 突 的, 均 不 应 加 以 认 可 如 果 轻 视 上 帝 的 安 排 而 听 任 世 人 影 响 我 们 的 决 定 或 行 动, 那 就 使 上 帝 的 计 划 归 于 失 败 了 不 论 借 口 是 如 何 的 动 听, 如 果 教 会 在 此 点 上 动 摇, 则 在 天 上 的 案 卷 中, 就 要 给 她 写 下 一 个 背 弃 最 神 圣 之 委 托 与 背 叛 基 督 之 国 的 罪 名 教 会 若 在 整 个 宇 宙 万 有 及 世 上 各 国 之 前, 坚 决 持 守 她 的 原 则 ; 忠 贞 维 护 上 帝 律 法 的 尊 严 与 神 圣, 则 连 世 人 也 将 予 以 注 意 与 赞 赏, 并 且 许 多 人 也 将 因 他 们 所 看 见 的 好 行 为 而 被 引 领, 以 至 将 荣 耀 - 20 -

归 与 我 们 在 天 上 的 父 凡 是 忠 心 诚 实 的 人 都 带 有 天 国 的 凭 证, 而 不 是 地 上 君 王 的 凭 证 众 人 也 必 认 出 谁 是 蒙 拣 选 有 忠 心 的 基 督 门 徒 ; 而 且 在 一 切 尊 敬 上 帝 为 祂 所 看 重 之 人 得 冠 冕 与 尊 荣 领 受 极 重 无 比 永 远 荣 耀 时, 众 人 也 必 认 出 他 们 来 教 会 在 基 督 里 得 以 完 全 主 已 经 为 祂 的 教 会 准 备 了 各 种 的 能 力 与 福 分, 使 教 会 可 在 世 人 面 前 显 明 祂 自 己 全 能 的 形 像, 并 使 教 会 在 祂 里 面 得 以 完 全, 经 常 代 表 另 一 个 世 界, 就 是 那 永 存 的 世 界, 以 及 那 超 越 世 上 一 切 律 法 的 律 法 祂 的 教 会 要 成 为 按 照 神 圣 样 式 而 建 造 的 圣 殿, 那 负 责 建 筑 的 天 使, 曾 从 天 上 带 来 测 量 的 金 杖, 故 此 每 块 石 头 都 是 按 照 神 圣 的 尺 寸 凿 成 的, 并 且 磨 光 作 为 天 国 的 标 记, 向 各 方 放 射 出 那 公 义 日 头 的 清 明 光 辉 主 要 用 天 上 的 吗 哪 供 养 教 会, 并 将 她 置 于 祂 恩 典 的 专 一 护 卫 之 下 教 会 已 穿 上 光 明 公 义 的 全 副 军 装, 投 入 她 最 后 的 斗 争 之 中 渣 滓 和 无 价 值 的 材 料 终 必 消 灭, 然 而 真 理 的 感 化 力 却 要 向 世 人 证 明 其 圣 洁 高 贵 的 品 质 主 耶 稣 借 着 显 示 祂 的 怜 悯 与 丰 盛 的 恩 惠, 正 在 世 人 心 中 作 试 验 祂 所 造 成 的 变 化 是 非 常 惊 人 的, 甚 至 令 那 趾 高 气 扬 且 拥 有 大 批 恶 党 以 反 抗 上 帝 和 祂 政 府 律 法 的 撒 但, 也 看 出 他 们 乃 是 他 那 诡 辩 与 欺 骗 所 无 法 攻 破 的 堡 垒 对 于 撒 但 而 言, 他 们 真 是 一 种 不 可 思 议 的 奥 秘 上 帝 的 众 使 者, 撒 拉 弗 和 基 路 伯, 以 及 奉 命 与 人 间 代 表 合 作 之 大 能 者, 无 不 以 惊 奇 欢 乐 的 心 情, 观 望 那 班 一 度 为 可 怒 之 子 的 堕 落 人 们, 如 今 经 过 基 督 的 训 练, 按 照 神 圣 的 样 式 而 造 就 了 品 格, 得 以 成 为 上 帝 的 儿 女, 在 天 国 的 一 切 活 动 和 福 乐 上, 占 有 重 要 的 一 分 基 督 已 将 充 分 的 辅 助 赐 给 祂 的 教 会, 使 祂 可 从 自 己 赎 买 的 产 业 中, 获 得 极 大 荣 耀 的 回 报 教 会 既 蒙 赐 予 基 督 的 公 义, 就 成 为 祂 的 贮 藏 所, 并 且 借 着 它, 祂 的 怜 悯 慈 爱 与 恩 惠 的 财 宝, 最 后 必 要 完 全 显 示 出 来 基 督 在 祂 代 求 的 祈 祷 中, 宣 称 天 父 对 我 们 的 爱, 和 对 祂 自 己 天 父 的 独 生 子 的 爱, 是 同 样 伟 大 的 ; 并 且 祂 在 那 里, 我 们 也 必 同 祂 在 那 里, 永 远 与 基 督 和 天 父 合 而 为 一 ; 这 一 宣 称, 使 众 天 军 感 到 惊 异, 也 是 他 们 极 大 的 快 乐 祂 圣 灵 的 恩 赐, 要 丰 丰 富 富 充 充 满 满 地 成 为 教 会 的 避 火 墙, 是 地 狱 权 势 所 不 能 制 胜 的 基 督 必 因 祂 子 民 无 玷 污 的 纯 洁 与 无 瑕 疵 的 完 全, 而 认 他 们 是 自 己 一 切 苦 难 屈 辱 和 慈 爱 的 报 酬, 以 增 益 祂 的 荣 耀, 基 督 自 己 乃 是 那 放 射 一 切 荣 耀 的 伟 大 中 枢 凡 被 请 赴 羔 羊 之 婚 筵 的 有 福 了 ( 给 传 道 人 的 证 言 原 文 15-19 面 )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所 赋 有 的 使 命, 便 是 要 实 现 上 述 使 基 督 的 教 会 合 而 为 一 的 原 则 教 会 也 得 到 保 证 : 借 着 基 督 公 义 所 带 来 的 和 平 与 力 量, 必 拆 毁 罪 在 人 类 之 间 所 筑 造 的 各 种 障 碍 - 21 -

第 二 章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基 本 信 仰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的 信 徒, 接 受 圣 经 为 唯 一 信 仰 的 依 据, 并 确 认 一 些 基 本 要 道 乃 是 圣 经 的 教 训 以 下 列 述 的 各 项 信 仰 宣 告, 构 成 了 本 会 对 圣 经 教 训 的 理 解 和 表 白 当 教 会 被 圣 灵 引 导, 对 于 圣 经 真 理 获 得 更 充 分 的 理 解, 或 找 到 更 妥 善 的 言 语, 来 表 达 上 帝 圣 言 中 的 教 训 时, 则 此 等 信 仰 宣 告 可 于 全 球 总 会 代 表 大 会 中 修 改 之 一 圣 经 新 旧 约 圣 经, 乃 是 着 写 成 文 的 上 帝 的 圣 言 ; 借 着 神 圣 的 默 示 而 赐 下 的 通 过 圣 洁 的 神 人, 在 他 们 被 圣 灵 感 动 时, 讲 述 或 记 录 下 来 的 上 帝 已 在 圣 经 当 中, 将 得 救 必 需 的 知 识 传 授 给 人 圣 经 无 误 地 彰 显 了 上 帝 的 旨 意 它 是 品 格 的 标 准 经 验 的 试 金 石 要 道 的 权 威 启 示 者, 也 是 上 帝 在 历 史 中 的 作 为 之 可 靠 记 录 ( 彼 后 1:20,21; 提 后 3:16,17; 诗 110:105; 箴 30:5,6; 赛 8:20; 约 17:17; 帖 前 2:13; 来 4:12) 二 三 一 真 神 我 们 相 信 独 一 的 上 帝 : 是 圣 父 圣 子 圣 灵 三 位 同 时 永 在 之 神 的 结 合 上 帝 是 独 一 不 死 的 ; 祂 无 所 不 能, 无 所 不 知, 超 乎 万 有 之 上 而 无 所 不 在 祂 无 穷 无 尽, 超 乎 人 的 理 解, 惟 借 着 祂 的 自 我 启 示 而 略 知 其 一 二 祂 永 远 配 得 全 体 受 造 之 物 崇 拜 敬 爱 和 事 奉 ( 申 6:4; 太 28:19; 林 后 13:14; 弗 4:4-6; 彼 前 1:2; 提 前 1:17; 启 14:7) 三 圣 父 永 在 的 圣 父 上 帝, 乃 是 万 物 的 创 造 主 根 源 维 持 者 和 统 治 者 祂 公 义 而 圣 洁 有 恩 典 有 怜 悯 不 轻 易 发 怒 并 有 丰 盛 的 慈 爱 和 信 实 圣 子 和 圣 灵 所 显 示 的 圣 德 和 能 力, 也 就 是 圣 父 的 启 示 ( 创 1:1; 启 4;11; 林 前 15:28; 约 3:16; 约 壹 4:8; 提 前 1:17; 出 34:6,7; 约 14:9) 四 圣 子 永 在 的 圣 子 上 帝, 曾 在 耶 稣 基 督 里 道 成 肉 身 借 着 祂, 万 物 得 以 造 成, 上 帝 的 品 德 得 以 彰 显, 人 类 的 救 赎 得 以 成 就, 世 界 也 受 了 审 判 祂 是 永 在 的 真 神 上 帝, 也 成 了 真 实 的 人 耶 稣 基 督 祂 是 童 贞 女 马 利 亚 由 圣 灵 怀 孕 而 生 的 祂 和 世 人 一 样 地 生 活, 遭 受 试 探, 却 完 美 地 彰 显 了 上 帝 的 公 义 和 大 爱 祂 借 着 神 迹 显 明 了 上 帝 的 大 能, 也 证 实 了 祂 就 是 上 帝 应 许 中 的 弥 赛 亚 祂 甘 愿 为 我 们 的 罪 代 替 我 们 受 苦, 而 且 被 钉 死 在 十 字 架 上, 并 从 死 里 复 活 升 到 天 上, 在 圣 所 里 为 我 们 服 务 祂 要 在 荣 耀 中 复 临, 为 祂 的 子 民 施 行 最 后 拯 - 22 -

救, 并 使 万 物 复 兴 ( 约 1:1-3,14; 西 1:15-19; 约 10:30;14:9; 罗 6:23; 林 后 5:17-19; 约 5:22; 路 1:35; 腓 2:5-11; 来 2:9-18; 林 前 15:3.4; 来 8:1,2; 约 14:1-3) 五 圣 灵 永 在 的 圣 灵 上 帝, 在 创 造 道 成 肉 身 和 救 赎 的 大 工 上, 都 和 圣 父 圣 子 同 在, 积 极 参 与 祂 曾 默 示 圣 经 的 作 者 们 祂 以 能 力 充 满 基 督 的 一 生 祂 吸 引 并 感 化 世 人 ; 而 一 切 响 应 祂 的 人, 祂 就 使 他 们 更 新, 变 成 上 帝 的 形 像 祂 为 父 与 子 所 差 遣, 常 与 祂 的 子 民 同 在, 将 属 灵 的 恩 赐 给 与 教 会, 使 它 有 力 量 为 基 督 作 见 证, 并 与 圣 经 和 谐 一 致 地 引 领 教 会 明 白 一 切 真 理 ( 创 1:1,2; 路 1:35;4:18; 徒 10:38; 彼 后 1:21; 林 后 3:18; 弗 4:11,12; 徒 1:8; 约 14:16-18,26;15:26,27;16:7-13) 六 创 造 上 帝 是 万 物 的 创 造 主, 并 在 圣 经 中 启 示 了 创 造 大 工 的 真 实 记 载 主 在 六 天 当 中 创 造 了 天 地, 以 及 地 上 的 一 切 生 物, 并 在 那 第 一 周 的 第 七 天 安 息 了 祂 如 此 设 立 了 安 息 日, 作 为 祂 完 成 创 造 之 工 的 永 恒 纪 念 那 按 照 上 帝 的 形 像 而 造 的 第 一 对 男 女, 乃 是 创 造 大 工 中 的 无 上 杰 作 上 帝 将 治 理 世 界 的 权 力 赐 给 他 们 ; 并 将 照 管 世 界 的 责 任 赋 予 他 们 当 这 世 界 造 成 时, 一 切 都 甚 好, 宣 扬 着 上 帝 的 荣 耀 ( 创 1:2; 出 20:8-11; 诗 19:1-7;33:6,9,104; 来 11:3) 七 人 的 本 性 男 人 和 女 人, 都 是 照 着 上 帝 的 形 像 造 的, 各 有 自 己 的 个 性, 以 及 思 想 行 动 的 能 力 和 自 由 他 们 在 被 造 的 时 候, 虽 然 是 自 由 的 人, 但 各 人 的 灵 智 体 三 方 面 却 是 不 可 分 割 而 联 结 一 致 的 ; 在 生 命 呼 吸 和 其 它 方 面, 都 需 靠 赖 上 帝 当 我 们 的 始 祖 违 背 上 帝 时, 他 们 就 是 拒 绝 倚 靠 祂, 便 从 上 帝 赋 予 的 崇 高 地 位 上 堕 落 了 他 们 原 有 的 上 帝 形 像 就 被 破 坏, 以 致 屈 服 于 死 亡 之 下 了 他 们 的 后 裔, 承 受 了 这 种 堕 落 的 本 性 和 后 果, 生 来 就 带 有 弱 点, 并 且 倾 向 罪 恶 但 上 帝 在 基 督 里 使 世 界 与 祂 和 好, 并 藉 着 祂 的 灵, 使 悔 改 必 死 之 人 的 身 上, 重 现 他 们 创 造 主 的 形 像 他 们 既 为 上 帝 的 荣 耀 而 受 造, 就 已 蒙 召 要 爱 祂, 并 且 彼 此 相 爱 ; 也 要 爱 护 他 们 的 环 境 ( 创 1:26-28;2:7; 诗 8:4-8; 徒 17:24-28; 创 3; 诗 51:5; 罗 5:12-17; 林 后 5:19,20; 诗 51:10; 约 壹 4:7,8,11,20; 创 2:15) 八 善 恶 之 争 全 人 类 现 今 都 卷 入 了 基 督 和 撒 但 之 间 关 乎 上 帝 的 圣 德 律 法 和 统 治 宇 宙 之 主 权 的 一 场 大 斗 争 中 这 场 斗 争 是 在 天 上 发 起 的 : 有 一 位 原 被 赋 予 自 由 选 择 权 的 受 造 生 灵, 因 高 抬 自 己, 成 了 撒 但, 就 是 上 帝 的 - 23 -

仇 敌 他 领 导 了 一 部 分 天 使 参 与 叛 变 他 在 引 诱 亚 当 和 夏 娃 犯 罪 时, 就 把 这 种 叛 逆 的 精 神, 带 进 这 个 世 界 上 来 了 这 种 人 类 的 罪 恶, 破 坏 了 上 帝 在 人 身 上 的 形 像, 并 且 使 这 个 被 造 的 世 界 混 乱, 终 于 使 世 界 在 全 球 性 的 洪 水 时, 遭 受 了 无 情 的 摧 毁 这 个 世 界, 在 受 造 众 生 注 视 之 下, 已 成 了 宇 宙 间 大 斗 争 的 戏 台, 借 此 终 必 显 明 慈 爱 的 上 帝 是 公 正 合 理 的 基 督 为 了 帮 助 祂 的 子 民 经 历 这 场 斗 争, 差 遣 了 圣 灵 和 忠 贞 的 天 使, 在 得 救 的 道 路 上 引 领 保 护 并 扶 持 他 们 ( 启 12:4-9; 赛 14:12-14; 结 28:12-18; 创 3; 罗 1:19-32;5:12-21; 8:19-22; 创 6-8; 彼 后 3:6; 林 前 4:9; 来 1:14) 九 基 督 的 生 死 和 复 活 借 着 基 督 完 全 顺 服 上 帝 旨 意 的 人 生 : 祂 的 受 苦 受 死 和 复 活, 上 帝 为 人 类 提 供 了 唯 一 赎 罪 的 方 法, 使 一 切 因 信 接 受 这 种 赎 罪 的 人 可 以 得 到 永 生, 并 使 宇 宙 众 生 更 充 分 明 了 创 造 主 无 限 圣 洁 的 慈 爱 这 种 完 美 的 赎 罪 方 法, 显 明 了 上 帝 律 法 的 公 义 和 祂 圣 德 的 仁 慈 ; 因 为 它 一 方 面 判 定 我 们 的 罪, 一 方 面 又 为 我 们 提 供 了 赦 免 之 恩 基 督 的 死, 是 代 替 的, 是 补 偿 的 ; 也 是 使 人 和 好, 并 具 改 造 之 能 的 基 督 的 复 活, 是 宣 告 上 帝 已 制 胜 罪 恶 的 势 力, 并 保 证 一 切 接 受 赎 罪 的 人 最 后 也 必 战 胜 罪 恶 和 死 亡 它 也 宣 布 耶 稣 基 督 是 主, 在 祂 面 前, 天 上 地 上 的 众 生 都 必 屈 膝 下 拜 ( 约 3:16; 赛 53; 彼 前 2:21,22; 林 前 15:3,4,20-22; 林 后 5:14,15,19-21; 罗 1:4;3:25;4:25;8:3,4; 约 壹 2:2;4:10; 西 2:15; 腓 2:6-11) 十 得 救 的 经 验 上 帝 本 乎 祂 无 穷 的 慈 爱 和 怜 悯, 使 那 无 罪 的 基 督, 替 我 们 成 为 罪, 好 叫 我 们 在 祂 里 面 成 为 上 帝 的 义 我 们 既 被 圣 灵 引 导, 就 会 感 悟 自 己 的 需 要, 承 认 自 己 的 罪 过, 忏 悔 自 己 的 愆 尤, 并 要 在 耶 稣 里 操 练 信 心 祂 是 主, 是 基 督, 也 是 我 们 的 替 身 和 榜 样 这 种 领 受 救 恩 的 信 心, 乃 是 借 着 上 帝 圣 言 中 的 神 圣 能 力 而 来 的, 也 是 上 帝 恩 典 的 赏 赐 借 基 督, 我 们 得 称 为 义, 被 接 纳 成 为 上 帝 的 儿 女, 并 且 从 罪 恶 的 权 势 下 被 救 出 来 借 着 圣 灵, 我 们 得 以 重 生, 并 且 成 圣 ; 圣 灵 使 我 们 的 心 意 更 新, 将 上 帝 之 爱 的 律 法 写 在 我 们 心 版 上, 并 赐 给 我 们 力 量 度 圣 洁 的 生 活 我 们 住 在 祂 里 面, 就 得 与 祂 神 圣 的 性 情 有 分, 并 在 现 今 和 审 判 的 时 候, 都 有 得 救 的 保 证 ( 林 后 5:17-21; 约 3:16; 加 1:4;4:4-7; 多 3:3-7; 约 16:8; 加 3:13.14; 彼 前 2:21, 22; 罗 10:17; 路 17:5; 可 9:23,24; 弗 2:5-10; 罗 3:21-26; 西 1:13,14; 罗 8:14-17; 加 3:26; 约 3:3-8; 彼 前 1:23; 罗 12:2; 来 8:7-12; 结 36:25-27; 彼 后 1:3,4; 罗 8:1-4;5:6-10) 十 一 教 会 教 会 乃 是 一 班 承 认 耶 稣 基 督 为 主 为 救 主 之 信 徒 的 团 体 接 续 旧 约 时 代 上 帝 的 子 民 之 后, 我 们 也 蒙 召 要 从 世 界 当 中 出 来 ; 要 集 合 在 一 起, 为 了 崇 拜 团 契 领 受 圣 经 的 教 训 举 行 圣 餐 服 务 人 群 并 在 全 球 - 24 -

宣 扬 福 音 教 会 的 权 柄, 乃 是 从 基 督 祂 是 成 为 肉 身 的 道 和 圣 经 它 是 着 写 成 文 的 道 那 里 得 来 的 教 会 乃 是 上 帝 的 家 ; 其 中 的 成 员, 蒙 祂 接 纳 成 为 儿 女, 度 一 种 以 新 约 为 基 础 的 生 活 教 会 是 基 督 的 身 体, 是 一 个 信 仰 的 团 体, 有 基 督 自 己 作 她 的 元 首 教 会 也 是 新 妇, 基 督 曾 为 她 舍 命, 借 此 祂 可 以 使 她 洁 净, 并 且 成 圣 当 祂 在 胜 利 中 复 临 的 时 候, 要 将 她 献 给 自 己, 作 个 荣 耀 的 教 会, 就 是 历 代 以 来 所 有 忠 信 的 人, 祂 用 自 己 的 宝 血 买 回 来 的, 毫 无 玷 污 皱 纹 等 类 的 病, 乃 是 圣 洁 没 有 瑕 疵 的 ( 创 12:3; 徒 7:38; 弗 4:11-15;3:8-11; 太 28:19,20;16:13-20;18:18; 弗 2:19-22;1:22,23;5:23-27; 西 1:17,18) 十 二 余 民 及 其 使 命 普 世 的 教 会, 是 由 一 切 真 诚 相 信 基 督 的 人 组 成 的 ; 但 在 普 遍 背 道 的 末 后 日 子 里, 有 一 班 余 民 要 被 选 召 出 来, 遵 守 上 帝 的 诫 命 和 耶 稣 的 真 道 这 班 余 民 要 宣 扬 审 判 的 时 候 已 经 到 了, 传 讲 倚 靠 基 督 得 到 救 恩, 并 预 告 祂 的 复 临 已 经 迫 近 的 信 息 这 样 的 宣 扬 乃 是 启 示 录 十 四 章 中 三 位 天 使 所 预 表 的 ; 它 刚 好 和 天 上 圣 所 中 的 审 判 工 作 同 时 进 行, 导 致 地 上 展 开 了 悔 改 和 改 革 的 工 作 每 一 位 信 徒, 都 蒙 召 要 亲 自 参 与 这 种 普 世 性 的 作 见 证 之 工 ( 启 12:17;14:6-12;18:1-4; 林 后 5:10; 犹 3,14; 彼 前 1:16-17; 彼 后 3:10-14; 启 21:1-14) 十 三 在 基 督 的 身 体 内 合 一 教 会 乃 是 一 个 身 体, 具 有 许 多 肢 体, 这 些 肢 体 是 从 各 国 各 族 各 方 各 民 中 召 来 的 我 们 在 基 督 里 都 成 了 新 造 的 人 ; 决 不 可 让 种 族 文 化 学 识 国 籍 上 的 区 别, 或 贵 贱 贫 富 男 女 之 间 的 差 异, 使 我 们 中 间 引 起 分 裂 不 和 我 们 在 基 督 里 是 平 等 的 祂 借 一 个 灵, 使 我 们 与 祂 和 彼 此 之 间 联 结 成 为 一 个 团 契 ; 我 们 在 服 事 人 或 受 人 服 事 之 时, 都 应 该 没 有 任 何 偏 私 或 保 留 借 着 耶 稣 基 督 在 圣 经 中 的 启 示, 我 们 分 享 同 样 的 信 仰 和 盼 望, 并 向 外 对 所 有 的 人 作 同 样 的 见 证 这 种 合 一 的 精 神 乃 起 源 于 三 一 真 神 的 合 一 ; 祂 已 收 纳 我 们, 作 祂 的 儿 女 ( 罗 12:4,5; 林 前 12:12-14; 太 28:19,20; 诗 133:1; 林 后 5:16,17; 徒 17:26,27; 加 3:27,29; 西 3:10-15; 弗 4:14-16;4:1-6; 约 17:20-23) 十 四 浸 礼 我 们 借 着 浸 礼, 表 明 我 们 相 信 耶 稣 基 督 的 死 和 复 活, 而 且 见 证 我 们 向 罪 已 死 并 愿 度 新 生 活 的 意 向 这 样 我 们 就 承 认 基 督 是 主, 是 救 主, 而 且 已 成 为 祂 的 子 民, 并 蒙 接 纳 为 祂 教 会 中 的 成 员 浸 礼 乃 是 我 们 与 基 督 联 合, 罪 过 得 赦, 以 及 接 受 圣 灵 的 表 征 浸 礼 必 须 全 身 入 水, 并 须 以 显 出 相 信 耶 稣 和 悔 罪 改 过 的 凭 据 为 基 本 条 件 浸 礼 是 在 人 领 受 圣 经 的 教 导, 并 愿 意 接 受 其 中 的 教 训 之 后, 才 予 以 施 行 的 ( 罗 6:1-6; 西 2:12,13; 徒 16:30-33;22:16;2:38; 太 28:19,20) - 25 -

十 五 圣 餐 礼 圣 餐 礼 乃 是 分 领 耶 稣 的 身 体 和 血 的 象 征 物, 借 此 显 明 我 们 对 祂 我 们 的 主 和 救 主 的 信 心 在 这 项 领 用 圣 餐 的 经 验 中, 基 督 要 临 格 和 祂 的 子 民 相 会 并 坚 固 他 们 当 我 们 参 加 的 时 候, 我 们 欢 然 宣 告 主 的 死, 直 等 到 祂 再 来 在 参 加 这 项 圣 餐 之 前 应 作 的 准 备, 包 括 自 我 省 察 悔 改 与 认 罪 主 设 立 了 洗 脚 礼, 乃 是 表 示 重 新 洁 净 的 意 思, 显 明 乐 于 怀 着 基 督 化 的 谦 卑 精 神, 互 相 服 事, 并 将 我 们 的 心 在 爱 中 互 相 联 结 圣 餐 礼 是 开 放 给 一 切 信 主 的 基 督 徒 参 加 的 ( 林 前 10:16,17;11:23-30; 太 26:17-30; 启 3:20; 约 6:48-63;13:1-17) 十 六 属 灵 的 恩 赐 与 事 奉 上 帝 将 各 样 属 灵 的 恩 赐, 赋 予 祂 在 各 世 代 中 教 会 的 成 员 ; 每 一 位 都 当 在 爱 的 事 奉 中 加 以 运 用, 谋 求 教 会 与 人 类 的 共 同 福 利 圣 灵 藉 着 各 种 媒 介, 随 己 意 将 各 样 恩 赐 分 给 各 人, 以 供 给 教 会 所 需 的 才 干 与 服 务, 完 成 上 帝 命 定 的 职 责 根 据 圣 经 的 启 示, 这 些 恩 赐 包 括 : 信 心 医 疗 预 言 宣 讲 教 导 管 理 使 人 和 好 怜 悯 克 己 服 务 以 及 帮 助 并 鼓 励 人 的 善 行 有 些 人 蒙 上 帝 的 呼 召 并 圣 灵 的 恩 赐, 从 事 教 会 所 认 可 的 牧 养 布 道 和 使 徒 教 导 的 工 作 这 一 切 为 培 养 教 友 从 事 服 务, 建 立 教 会, 使 之 趋 于 成 熟, 并 巩 固 对 上 帝 的 信 仰 和 认 识 上 的 合 一, 都 是 极 其 需 要 的 当 教 友 们 作 上 帝 各 样 恩 赐 的 忠 心 管 家, 而 运 用 这 些 属 灵 恩 赐 时, 教 会 就 得 到 保 护, 免 受 假 道 谬 论 的 破 坏 影 响, 而 在 上 帝 里 面 成 长, 并 在 信 和 爱 中 得 以 建 立 ( 罗 12:4-8; 林 前 12:9-11,27,28; 弗 4:8,11-16; 徒 6:1-7; 提 前 2:1-3; 彼 前 4:10,11) 十 七 预 言 的 恩 赐 圣 灵 的 恩 赐 之 一 乃 是 预 言 这 种 恩 赐, 乃 是 藉 以 辨 识 余 民 教 会 的 标 记, 并 已 显 示 在 怀 爱 伦 的 服 务 工 作 之 中 了 作 为 主 的 信 使, 她 的 著 作 成 了 恒 久 权 威 的 真 理 来 源, 供 给 教 会 以 安 慰 引 导 教 训 和 督 责 她 的 著 作 也 清 楚 地 显 明 : 圣 经 乃 是 一 切 教 训 和 经 验 的 试 验 标 准 ( 珥 2:28,29; 徒 2:14-21; 来 1:1-3; 启 12:17; 19:10) 十 八 上 帝 的 律 法 上 帝 律 法 的 伟 大 原 则, 已 具 体 地 以 十 诫 阐 明, 并 在 基 督 的 生 平 中 表 彰 出 来 了 它 们 说 明 了 上 帝 的 爱, 以 及 祂 对 于 人 类 的 行 为 和 关 系 的 旨 意 与 期 望 ; 也 是 每 一 世 代 的 人 都 当 遵 守 的 这 些 律 例, 乃 是 上 帝 和 祂 子 民 立 约 的 基 础, 也 是 祂 审 判 的 标 准 它 们 借 着 圣 灵 为 媒 介, 指 出 人 的 罪 过, 使 人 觉 悟 需 要 一 位 救 主 得 救 原 是 本 乎 恩, 并 不 因 着 行 为 ; 但 得 救 的 果 子 却 在 乎 顺 从 诫 命 这 种 顺 从 会 培 养 基 督 化 的 品 格, 导 致 一 种 幸 福 的 感 觉 顺 服 也 是 我 们 爱 上 帝 并 关 怀 同 胞 的 凭 证 出 于 信 心 的 顺 从 显 明 了 基 督 改 变 人 生 的 大 能, 因 此 也 增 强 了 基 督 徒 的 见 证 之 力 ( 出 20:1-7; 诗 40:7,8; 太 22:36-40; 申 28:1-14; 太 5:17-20; 来 8:8-10; - 26 -

约 16:7-10; 弗 2:8-10; 约 壹 5:3; 罗 8:3,4; 诗 19:7-14) 十 九 安 息 日 仁 慈 的 创 造 主 经 过 六 日 创 造 之 后, 在 第 七 日 便 安 息 了, 并 为 全 人 类 设 立 了 安 息 日, 作 为 创 造 大 工 的 纪 念 上 帝 永 存 不 变 之 律 法 中 的 第 四 诫, 要 求 人 按 照 安 息 日 之 主 耶 稣 的 教 训 和 榜 样, 遵 守 这 第 七 日 安 息 日 为 休 息 崇 拜 服 务 的 日 子 安 息 日 是 与 上 帝 和 彼 此 之 间 欢 然 交 通 的 日 子 它 是 我 们 在 基 督 里 得 蒙 救 赎 的 表 征 成 圣 的 记 号 忠 贞 的 凭 证, 也 是 在 上 帝 国 度 中 的 永 恒 将 来 的 预 尝 安 息 日 是 上 帝 和 祂 子 民 中 间 之 永 约 的 永 恒 记 号 从 黄 昏 到 黄 昏, 从 日 落 到 日 落, 欢 然 地 遵 守 这 神 圣 的 时 刻, 便 是 庆 祝 上 帝 的 创 造 和 救 赎 的 作 为 ( 创 2:1-3; 出 20:8-11; 路 4:16; 赛 56:5,6;58:13,14; 太 12:1-12; 出 31:13-17; 结 20:12,20; 申 5:12-15; 来 4:1-11; 利 23:32; 可 1:32) 二 十 管 家 的 职 分 我 们 是 上 帝 的 管 家 蒙 祂 托 付 以 时 间 机 会 才 干 财 物 以 及 地 上 各 种 福 惠 和 资 源 我 们 如 何 善 用 这 一 切, 是 要 向 上 帝 负 责 的 我 们 借 着 对 上 帝 和 同 胞 的 忠 诚 服 务, 将 十 分 之 一 归 回 上 帝, 并 献 上 其 它 捐 款, 用 以 传 扬 福 音 并 支 持 教 会 成 长, 就 是 承 认 上 帝 的 所 有 权 管 家 的 职 分, 乃 是 上 帝 给 与 我 们 的 一 项 特 权, 藉 以 培 养 爱 心, 并 制 胜 自 私 与 贪 婪 管 家 会 因 自 己 的 忠 心, 使 福 泽 惠 及 他 人, 而 感 到 欢 喜 快 乐 ( 创 1:26-28; 2:15; 代 上 29:14; 该 1:3-11; 玛 3:8-12; 林 前 9:9-14; 太 23:23; 罗 15:26.27) 廿 一 基 督 徒 的 品 行 我 们 蒙 召 要 作 一 班 敬 虔 的 子 民, 在 思 想 感 觉 和 行 为 方 面, 都 要 和 天 国 的 原 则 相 合 由 于 圣 灵 在 我 们 里 面, 重 造 了 我 们 主 的 品 格, 所 以 我 们 专 注 于 人 生 中 那 些 能 使 我 们 培 养 基 督 化 纯 洁 健 康 和 喜 乐 的 事 物 这 意 味 着 我 们 的 一 切 娱 乐, 应 该 合 乎 基 督 化 品 味 和 优 美 的 最 高 标 准 虽 然 应 该 注 意 文 化 水 平 上 的 差 异, 我 们 的 衣 着 却 当 朴 素 端 庄 和 整 洁, 以 求 和 那 些 蕴 含 真 实 之 美 的 人 相 配 合, 他 们 的 美 不 在 乎 外 表 的 装 饰, 乃 在 乎 常 存 温 柔 安 静 之 心, 这 才 是 永 不 磨 灭 的 装 饰 这 也 意 味 着 : 因 为 我 们 的 身 体 是 圣 灵 的 殿, 所 以 应 当 明 智 地 照 顾 它 除 了 适 宜 的 运 动 和 休 息 以 外, 我 们 也 应 尽 可 能 采 用 最 健 康 的 饮 食, 禁 绝 圣 经 所 指 示 一 切 不 洁 净 的 食 物 由 于 烟 酒 或 滥 用 麻 醉 品 及 毒 品 等 足 以 戕 害 我 们 的 身 体, 所 以 也 当 禁 绝 但 我 们 却 要 从 事 那 些 导 致 身 心 与 基 督 的 规 律 相 合 的 活 动, 祂 期 望 我 们 得 着 健 康 喜 乐 和 美 德 ( 罗 12:1,2; 约 壹 2:6; 弗 5:1-2 1; 腓 4:8; 林 后 10:5;6:14-7:1; 彼 前 3:1-4; 林 前 6:19,20;10:31; 利 11:1-47; 约 三 2) - 27 -

廿 二 婚 姻 与 家 庭 婚 姻 是 上 帝 在 伊 甸 园 中 设 立 的 耶 稣 也 曾 认 可 这 种 一 男 一 女 成 为 终 身 爱 侣 的 结 合 对 于 基 督 徒 而 言, 婚 姻 的 盟 约 不 仅 是 向 自 己 的 配 偶 也 是 向 上 帝 订 立 的 ; 并 只 在 双 方 具 有 同 一 信 仰 时 才 可 以 订 立 彼 此 的 眷 爱 尊 视 敬 重 和 负 责, 乃 是 这 种 关 系 的 结 构 它 也 反 映 了 基 督 和 祂 教 会 之 间 的 亲 爱 圣 洁 密 切 永 恒 的 关 系 关 于 离 婚 的 事, 耶 稣 的 教 训 乃 是 : 若 不 是 为 淫 乱 的 缘 故, 人 若 离 婚 再 嫁 娶 的 话, 就 是 犯 奸 淫 了 虽 然 有 些 家 庭 的 关 系 或 许 不 如 理 想, 但 那 已 在 基 督 里 彼 此 完 全 献 身 的 婚 姻 双 方, 靠 着 圣 灵 的 引 导 和 教 会 的 培 养, 仍 然 可 以 达 致 爱 的 结 合 上 帝 赐 福 与 家 庭, 并 期 望 其 中 的 成 员 互 相 帮 助, 以 至 达 到 完 全 成 熟 的 地 步 父 母 要 教 养 儿 女 爱 主 并 顺 从 主 借 着 身 教 与 言 教, 教 导 他 们 明 白 : 基 督 是 一 位 慈 爱 的 施 教 者, 祂 总 是 温 柔 而 关 怀 人 的 ; 祂 也 要 他 们 成 为 祂 的 身 体 就 是 上 帝 家 庭 中 的 成 员 家 庭 的 关 系 越 来 越 密 切, 乃 是 最 后 福 音 信 息 的 一 个 特 殊 记 号 ( 创 2:18-25; 太 19:3-9; 约 2:1-11; 林 后 6:14; 弗 5:21-33; 太 5:31,32; 可 10:11,12; 路 16:18; 林 前 7:10,11; 出 20:12; 弗 6:1-4; 申 6:5-9; 箴 22:6; 玛 4:5,6) 廿 三 基 督 在 天 上 圣 所 中 的 服 务 工 作 天 上 有 一 圣 所, 那 是 真 帐 幕, 是 主 所 支 搭, 不 是 人 所 支 搭 的 基 督 在 其 中 为 我 们 服 务, 使 信 徒 们 得 着 祂 在 十 字 架 上 只 一 次 献 上 成 为 永 远 赎 罪 祭 的 效 益 祂 在 升 上 高 天, 就 任 作 我 们 的 大 祭 司 时, 便 开 始 了 中 保 代 求 的 服 务 工 作 在 一 八 四 四 年, 正 当 二 千 三 百 日 的 预 言 时 期 结 束 之 时, 祂 进 入 了 赎 罪 工 作 的 第 二 期, 也 是 最 后 的 阶 段 那 就 是 查 案 审 判 的 工 作, 也 是 古 时 在 赎 罪 日 洁 净 希 伯 来 圣 所 所 象 征 的 把 一 切 罪 污 作 最 后 处 理 中 的 一 部 分 在 预 表 性 的 仪 式 中, 圣 所 是 用 祭 牲 的 血 来 洁 净 的, 但 在 天 上 的 对 象, 却 是 用 完 美 的 祭 牲, 就 是 耶 稣 的 血 来 洁 净 的 查 案 审 判, 乃 要 向 天 上 的 众 生 灵 显 明 : 在 已 死 之 人 当 中, 谁 是 在 基 督 里 安 睡 的 ; 因 此, 在 祂 里 面 他 们 被 认 为 配 在 第 一 次 复 活 中 有 分 它 也 要 显 明 : 在 活 的 人 当 中, 谁 是 常 在 基 督 里 面 遵 守 上 帝 诫 命 和 耶 稣 真 道 的, 因 此, 他 们 已 在 祂 里 面 准 备 妥 当, 可 以 变 化 进 入 祂 的 永 恒 国 度 这 项 审 判, 彰 显 了 上 帝 在 拯 救 相 信 耶 稣 之 人 的 事 上 乃 是 公 正 的 它 也 宣 布 : 凡 对 上 帝 保 持 忠 贞 的 人, 必 承 受 祂 的 国 基 督 这 项 服 务 工 作 一 经 完 成, 就 是 祂 复 临 之 前, 人 类 恩 典 时 期 结 束 的 时 刻 了 ( 来 8:1-5;4:14-16; 9:11-28;10:19-22;1:3;2:16,17; 但 7:9-27;8:13,14;9:24-28; 民 14:34; 结 4:6; 利 16; 启 14:6,7; 20:12;14:12;22:12) 廿 四 基 督 复 临 基 督 复 临 乃 是 教 会 的 洪 福 之 望, 也 是 福 音 的 伟 大 顶 点 救 主 的 降 临, 是 真 实 的 亲 身 的 举 世 共 睹 的 当 祂 回 来 的 时 候, 死 了 的 义 人 要 复 活, 和 活 着 的 义 人 同 得 荣 耀, 被 接 升 天 ; 但 不 义 的 人 将 要 灭 亡 各 项 预 言, 如 今 几 已 全 部 应 验, 以 及 现 在 世 界 的 情 况, 都 指 明 基 督 的 降 临 已 经 迫 近 眼 前 了 这 件 大 事 的 确 实 时 日, - 28 -

并 未 得 到 启 示, 但 我 们 蒙 劝 都 要 随 时 作 妥 准 备 ( 多 2:13; 来 9:28; 约 14:1-3; 徒 1:9-11; 太 24:14; 启 1:7; 太 26:43.44; 帖 前 4:13-18; 林 前 15:51-54; 帖 后 1:7-10;2:8; 启 14:14-20;19:11-21; 太 24; 可 13; 路 21; 提 后 3:1-5; 帖 前 5:1-6) 廿 五 死 与 复 活 罪 的 工 价 乃 是 死 但 独 一 不 死 的 上 帝 要 将 永 生 赐 给 祂 的 赎 民 在 那 日 之 前, 对 于 所 有 的 世 人 而 言, 死 亡 乃 是 一 种 毫 无 知 觉 的 状 态 当 基 督 我 们 的 生 命 显 现 时, 复 活 的 义 人 和 活 着 的 义 人 都 要 一 同 得 到 荣 耀, 被 提 到 空 中, 与 他 们 的 主 相 遇 第 二 次 的 复 活, 也 就 是 不 义 之 人 的 复 活, 将 发 生 在 一 千 年 之 后 ( 罗 6:23; 提 前 6:15,16; 传 9:5,6; 诗 146:3,4; 约 11:11-14; 西 3:4; 林 前 15:51-54; 帖 前 4:13-17; 约 5:28,29; 启 20:1-10) 廿 六 一 千 年 和 罪 恶 的 结 局 一 千 年 是 在 第 一 次 和 第 二 次 复 活 之 间 基 督 和 祂 的 圣 徒 在 天 上 一 同 作 王 的 时 期 那 时, 恶 人 要 受 审 判 ; 地 上 一 片 荒 凉, 完 全 没 有 活 人 居 住 ; 只 被 撒 但 和 他 的 使 者 所 盘 据 一 千 年 结 束 时, 基 督 和 祂 的 圣 徒 并 圣 城, 要 从 天 降 到 地 上 那 时 死 了 的 恶 人 要 复 活, 要 跟 从 撒 但 和 他 的 使 者 一 同 包 围 那 城 ; 但 有 火 从 上 帝 那 里 降 下 要 烧 灭 他 们, 并 洁 净 全 地 这 样 宇 宙 当 中 就 永 远 不 会 再 有 罪 和 罪 人 了 ( 启 20; 林 前 6:2.3; 耶 4:23-26; 启 21:1-5; 玛 4:1; 结 28:18,19) 廿 七 新 世 界 在 义 人 居 住 的 新 地 上, 上 帝 要 为 赎 民 预 备 一 个 永 恒 的 家 园 和 完 美 的 环 境, 以 享 受 永 生 仁 爱 和 喜 乐 并 在 祂 面 前 学 习 上 帝 将 亲 自 在 此 和 祂 的 子 民 同 住, 所 以 痛 苦 和 死 亡 都 必 成 为 过 去 善 恶 大 斗 争 即 将 结 束, 罪 也 不 会 再 有 了 一 切 有 生 无 生 之 物, 都 要 宣 扬 上 帝 就 是 爱 ; 祂 要 作 王, 直 到 永 远 阿 们 ( 彼 后 3:13; 赛 35;65:17-25; 太 5:5; 启 21:1-7;22:1-5;11:15) 第 三 章 建 基 于 神 圣 原 则 的 组 织 正 确 的 组 织 属 乎 上 帝 ; 它 乃 是 建 基 于 神 圣 之 原 则 上 的 上 帝 在 全 宇 宙 的 一 切 作 为 上, 无 不 显 出 系 统 与 规 律 ( 给 传 道 人 的 证 言 原 文 26 面 ) 太 空 中 的 无 数 星 辰, 无 不 按 完 善 的 规 律 迅 疾 运 行 我 们 从 每 一 种 - 29 -

生 长 植 物 的 结 构 和 每 一 种 活 的 动 物 身 上, 都 可 以 看 出 规 律 与 系 统 来 天 国 中 具 有 绝 无 缺 点 的 组 织 众 天 使 都 和 谐 一 致 地 工 作 他 们 的 一 切 行 动, 都 显 出 完 善 规 律 的 特 征 ( 同 上 原 文 28 面 ) 秩 序 乃 是 天 上 的 法 律, 也 应 作 为 上 帝 在 地 上 子 民 的 法 律 ( 同 上 原 文 26 面 ) 圣 经 的 根 据 当 上 帝 呼 召 以 色 列 人 出 离 埃 及, 并 拣 选 他 们, 作 自 己 特 选 的 子 民 时, 为 他 们 预 备 了 一 套 明 确 的 组 织 系 统, 以 便 管 理 他 们 民 间 和 宗 教 事 务 方 面 的 行 为 主 的 信 使 告 诉 我 们 : 以 色 列 人 的 政 体 是 以 组 织 完 善 著 称 的, 这 组 织 的 完 备 平 易, 同 样 令 人 叹 服 上 帝 一 切 创 造 之 工 的 完 善 和 整 齐 所 表 现 的 秩 序, 都 在 希 伯 来 的 制 度 中 显 明 出 来 了 上 帝 是 权 威 和 政 体 的 中 心, 是 以 色 列 的 王 摩 西 是 他 们 看 得 见 的 领 袖, 是 由 上 帝 所 委 派 奉 祂 的 名 执 法 的 从 各 支 派 的 长 老 中 选 出 了 七 十 个 人 组 成 议 会, 在 国 家 一 般 的 事 务 上 扶 助 摩 西 其 次 就 是 在 圣 所 中 祈 求 耶 和 华 指 示 的 祭 司, 和 各 支 派 的 首 领 或 官 长 在 他 们 手 下 还 有 千 夫 长 百 夫 长 五 十 夫 长 十 夫 长 ; 最 后, 就 是 为 特 别 的 事 务 而 选 用 的 职 员 ( 先 祖 与 先 知 359 面 ) 我 们 若 就 新 约 时 代 的 教 会 而 论, 也 可 看 出 它 的 组 织 是 同 样 完 备 的 若 不 是 出 自 神 圣 的 来 源, 决 不 会 有 那 样 的 情 形 基 督 亲 自 设 立 教 会, 随 自 己 的 意 思, 把 肢 体 俱 各 安 排 在 身 上 ( 林 前 12:18) 基 督 自 己 将 各 种 合 适 的 恩 赐 和 才 能 赋 予 各 个 肢 体, 使 之 发 展 各 项 的 效 能, 并 将 他 们 组 织, 成 为 一 个 以 祂 为 元 首, 而 具 有 生 命 并 活 跃 工 作 的 团 体 正 如 我 们 一 个 身 子 上 有 好 些 肢 体, 肢 体 也 不 都 是 一 样 的 用 处 我 们 这 许 多 人, 在 基 督 里 成 为 一 身, 互 相 联 络 作 肢 体, 也 是 如 此 ( 罗 12:4,5) 祂 ( 基 督 ) 也 是 教 会 全 体 之 首 ; 祂 是 元 始, 是 从 死 里 首 先 复 生 的, 使 祂 可 以 在 凡 事 上 居 首 位 ( 西 1:18) 恩 赐 原 有 分 别, 圣 灵 却 是 一 位 职 事 也 有 分 别, 主 却 是 一 位 就 如 身 子 是 一 个, 却 有 许 多 肢 体 ; 而 且 肢 体 虽 多, 仍 是 一 个 身 子 ; 基 督 也 是 这 样 你 们 就 是 基 督 的 身 子, 并 且 各 自 作 肢 体 上 帝 在 教 会 所 设 立 的, 第 一 是 使 徒 ; 第 二 是 先 知 ; 第 三 是 教 师 ; 其 次 是 行 异 能 的 ; 再 次 是 得 恩 赐 医 病 的 帮 助 人 的 治 理 事 的 说 方 言 的 ( 林 前 12:4,5,12,27,28) 组 织 极 度 重 要 人 的 四 肢 百 体, 若 不 在 中 枢 的 控 制 之 下, 团 结 一 致, 互 相 合 作, 就 决 难 有 健 全 活 泼 的 身 体 ; 同 样 的, 教 会 中 的 成 员 若 不 联 合 成 为 一 体, 在 按 照 神 圣 旨 意 选 立 的 当 局 指 导 之 下, 共 同 克 尽 上 帝 所 赋 予 的 本 分 及 职 责, 也 决 难 有 健 全 长 进 和 兴 旺 的 教 会 任 何 社 团 或 运 动, 若 无 组 织, 决 难 兴 旺 成 功 一 个 国 家 若 缺 乏 有 组 织 的 政 府, 不 久 就 必 陷 于 紊 乱 之 中 - 30 -

一 种 企 业 若 无 组 织, 必 致 失 败 ; 教 会 也 是 如 此 : 若 缺 乏 组 织, 就 必 招 致 分 裂 与 消 灭 基 督 为 使 教 会 得 以 健 全 地 发 展, 并 为 完 成 其 光 荣 的 任 务, 将 救 恩 的 福 音 传 遍 天 下 起 见, 赐 给 教 会 一 种 简 单 有 效 的 组 织 制 度 教 会 在 达 成 其 使 命 的 努 力 上 能 获 得 成 功, 全 在 乎 恪 遵 此 一 神 圣 的 模 式 有 些 人 以 为 我 们 既 到 了 末 后 时 代, 每 一 位 上 帝 的 儿 女 尽 可 单 独 行 动, 不 受 任 何 教 会 组 织 的 管 束 然 而 主 指 示 我 : 在 这 项 工 作 中, 决 没 有 所 谓 单 独 行 动 的 事 天 上 的 众 星 都 有 定 律 管 束 着, 并 且 互 相 吸 引, 遵 行 上 帝 的 旨 意, 一 致 服 从 那 管 理 其 行 动 的 定 律 照 样, 主 的 圣 工 若 要 健 全 稳 固 地 进 展, 祂 的 子 民 也 必 须 联 合 一 致 ( 给 传 道 人 的 证 言 原 文 489 面 ) 完 美 周 密 的 组 织 是 必 需 的, 具 有 最 大 的 力 量 阻 止 谬 误 的 兴 起, 并 斥 退 凡 属 上 帝 圣 言 所 不 认 可 的 主 张 ; 若 是 撒 但 的 努 力 真 能 成 功, 在 这 最 需 要 完 密 组 织 之 时, 混 入 我 们 中 间 破 坏 工 作, 那 么 他 将 何 等 的 快 乐 阿! 我 们 要 保 持 阵 线 完 整, 使 那 经 过 精 密 努 力 所 订 立 的 组 织 制 度 与 规 律, 不 致 有 破 坏 之 虞 我 们 决 不 应 认 可 那 些 想 支 配 我 们 目 前 工 作 的 捣 乱 分 子 ( 同 上 ) 关 于 组 织 的 神 圣 旨 意 我 们 的 人 数 既 已 增 加, 若 无 某 种 组 织 的 方 式, 显 然 必 发 生 极 大 的 混 乱, 而 工 作 也 就 无 法 顺 利 进 行 了 为 了 维 持 传 道 事 工, 为 了 在 新 的 地 区 推 进 工 作, 为 了 保 障 教 会 及 传 道 人 双 方 免 受 不 良 分 子 的 危 害, 为 了 保 持 教 会 的 产 业, 为 了 真 理 书 刊 的 印 行, 以 及 为 了 许 多 其 它 的 目 的, 组 织 乃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 同 上 原 文 26 面 ) 在 我 们 的 工 作 中, 我 们 必 须 重 视 每 位 职 工 与 其 它 参 加 圣 工 之 职 工 的 关 系 我 们 务 须 记 得 : 别 人 也 和 我 们 自 己 一 样, 所 作 的 也 是 和 圣 工 有 关 的 我 们 决 不 可 闭 关 自 守, 拒 受 忠 告 在 为 推 进 圣 工 所 作 的 计 划 上, 我 们 的 心 意 须 与 他 人 的 心 意 和 谐 一 致 但 愿 我 们 具 有 信 任 弟 兄 才 智 的 精 神 我 们 必 须 乐 于 采 纳 同 工 的 意 见 和 警 告 我 们 既 同 为 上 帝 服 务, 各 人 就 必 须 认 清 自 己 不 过 是 伟 大 整 体 中 的 一 部 分 我 们 务 须 寻 求 从 上 帝 而 来 的 智 慧, 学 习 明 白 具 有 儆 醒 等 待 的 精 神 并 在 感 到 困 乏 沮 丧 时 来 亲 就 救 主 的 含 义 ( 同 上 原 文 500 面 ) 一 切 自 称 基 督 徒 的 人, 既 身 为 有 形 教 会 的 分 子, 又 是 在 主 的 葡 萄 园 中 作 工 的 人, 就 当 竭 尽 所 能 地 在 教 会 中 保 持 和 平 融 洽 和 仁 爱 的 心 请 注 意 基 督 的 祈 祷 : 使 他 们 都 合 而 为 一 ; 正 如 父 在 我 里 面, 我 在 里 面, 使 他 们 也 在 我 们 里 面 ; 叫 世 人 可 以 信 差 了 我 来 教 会 的 团 结 一 致, 可 作 为 令 人 信 服 的 凭 据, 证 明 上 帝 曾 经 差 遣 耶 稣 到 世 上 来, 作 世 人 的 救 赎 主 ( 证 言 卷 五 原 文 619,620 面 ) 主 用 慈 爱 同 情 的 绳 索, 将 一 切 世 人 和 祂 自 己 联 系 在 一 起 祂 论 到 我 们 说 : 你 们 是 与 上 帝 同 工 的 ; 你 们 是 上 帝 耕 种 的 田 地, 所 建 造 的 房 屋 我 们 应 当 承 认 这 种 关 系 如 果 我 们 是 与 基 督 联 系 的, 我 们 就 当 时 常 向 那 些 运 用 上 帝 所 赐 才 能 而 努 力 肩 负 重 担 的 人, 表 示 像 基 督 一 般 的 同 情 与 容 忍, 因 为 我 们 也 是 尽 力 - 31 -

肩 负 所 分 派 之 重 担 的 人 ( 给 传 道 人 的 证 言 原 文 495 面 ) 第 四 章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组 织 体 制 救 主 将 福 音 传 遍 天 下 的 使 命 托 付 教 会 ( 太 28:19,20; 可 16:15), 其 意 义 不 仅 在 于 传 扬 信 息, 也 在 于 保 障 凡 接 受 信 息 之 人 的 权 益, 包 括 牧 养 及 庇 护 群 羊, 以 及 应 付 人 际 关 系 中 的 各 种 难 题 组 织 就 是 根 据 这 种 情 形 而 产 生 的 最 先 是 使 徒 们 设 立 了 一 个 议 会, 从 耶 路 撒 冷 指 导 初 期 教 会 的 各 种 活 动 ( 徒 6:2;8:14) 及 至 该 城 信 徒 团 体 日 益 扩 大, 以 至 实 际 琐 务 成 为 问 题 时, 就 选 派 了 执 事 来 管 理 教 会 的 一 切 事 务 ( 徒 6:2-4) 后 来, 会 众 不 但 在 亚 洲 日 见 增 加, 连 欧 洲 也 一 样, 因 此 不 得 不 在 组 织 的 事 上, 作 更 进 一 步 的 措 施 我 们 从 圣 经 的 记 载 中, 可 以 发 现 在 小 亚 细 亚, 在 各 教 会 中 选 立 了 长 老 ( 徒 14:23) 同 时, 因 为 圣 工 扩 展 遍 及 当 时 罗 马 的 各 行 省, 于 是 又 有 了 各 教 会 的 联 合 组 织, 约 等 于 今 日 的 区 会 (Conference), 这 组 织 似 乎 包 括 了 某 一 特 别 行 省 的 众 教 会, 如 加 拉 太 的 各 教 会 在 内 ( 加 1:2) 早 期 教 会, 就 是 这 样 一 步 一 步 地 组 织 起 来 的 既 有 了 需 要, 上 帝 就 领 导 负 责 圣 工 的 领 袖 们, 经 过 与 会 众 商 讨 之 后, 就 有 了 组 织 体 制 的 形 成, 以 便 上 帝 的 圣 工 扩 展 至 各 地 时, 其 各 项 权 益 得 以 有 所 保 障 教 会 的 行 政 体 制 通 常 认 可 的 教 会 行 政 体 制, 大 概 可 分 四 种 兹 分 述 如 下 : 一 监 督 制 (Episcopal) 这 种 体 制, 是 由 监 督 负 责 管 理, 通 常 分 为 三 级, 即 会 督 司 铎 与 会 吏 二 教 皇 制 (Papal) 这 种 体 制, 教 会 的 无 上 权 威 属 于 教 皇 在 教 皇 以 下, 设 有 红 衣 主 教 大 主 教 及 神 父 等 分 掌 教 职 至 于 当 地 教 会 或 教 友 个 人 则 无 权 参 与 教 会 行 政 三 独 立 制 (Independent) 这 种 体 制, 以 当 地 教 会 的 会 众 为 其 管 辖 范 围 内 的 最 高 当 局 此 制 通 常 系 指 公 理 会 主 义 四 代 表 制 (Representative) 这 种 体 制, 承 认 教 会 的 权 力 在 于 教 友, 至 于 管 理 教 会 的 行 政 职 责, 乃 交 由 选 派 的 代 表 团 体 及 职 员 负 担 这 种 行 政 体 制 的 教 会, 也 承 认 全 体 受 命 担 任 圣 职 的 人 一 律 平 等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所 通 行 的 教 会 行 政 体 制, 就 是 代 表 制 - 32 -

本 会 组 织 采 四 级 制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自 信 徒 个 人 以 至 全 球 性 的 组 织, 其 间 计 有 四 级 : 一 当 地 教 会, 由 信 徒 组 合 而 成 二 当 地 自 养 区 会 或 区 会, 由 一 州 一 省 或 某 一 地 区 的 各 教 会 组 合 而 成 三 联 合 会, 由 一 比 较 广 大 地 区 的 各 自 养 区 会 或 区 会 组 合 而 成 四 全 球 总 会, 包 括 全 世 界 的 各 联 合 会, 是 组 织 中 的 最 大 单 位 分 会 乃 全 球 总 会 的 一 部 分, 在 指 定 的 地 区 内 负 行 政 职 务 每 位 教 友 在 选 举 教 会 职 员 的 事 上 都 有 发 言 权 当 地 教 会 可 选 举 区 会 的 职 员 区 会 所 选 的 代 表, 可 选 举 联 合 会 的 职 员 联 合 会 所 选 的 代 表, 可 选 举 总 会 的 职 员 依 照 这 样 的 安 排, 无 论 各 联 合 会 各 机 构 或 每 一 位 信 徒, 都 可 以 直 接 或 经 由 代 表, 在 决 定 担 负 全 球 总 会 主 要 职 责 的 人 选 上, 具 有 发 言 权 ( 证 言 卷 八 原 文 236,237 面 ) 教 会 的 机 构 本 会 在 此 四 个 阶 层 的 组 织 下, 管 理 着 许 多 不 同 的 机 构 本 会 信 徒 从 福 音 使 命 以 及 主 和 祂 使 徒 的 榜 样 中, 看 出 基 督 门 徒 的 责 任 乃 要 服 事 全 人 类 因 此, 他 们 效 法 早 期 信 徒 的 模 式, 发 展 教 育 医 疗 出 版 和 其 它 机 构, 从 事 普 及 全 球 的 工 作 本 会 基 于 其 管 理 教 会 的 神 学 和 哲 学 观 念, 这 些 机 构 从 创 办 起, 便 被 视 为 教 会 不 可 分 割 的 一 部 分, 是 实 现 其 神 圣 使 命 的 直 接 工 具 因 此 本 会 利 用 其 拥 有 的 医 院 出 版 社 和 学 校 等, 构 成 一 大 整 体, 以 推 行 保 健 文 字 和 教 学 布 道 等 工 作 ; 因 此 它 们 在 本 会 的 全 球 传 福 音 的 工 作 上, 是 不 可 或 缺 也 是 不 可 分 割 的 本 会 全 球 教 会 的 许 多 单 位, 无 论 是 会 众 区 会 医 院 出 版 社 学 校 或 其 它 机 构, 都 从 它 们 有 着 选 派 之 代 表 的 全 球 总 会 中, 看 出 本 身 与 总 会 在 组 织 上 是 联 结 的 本 会 全 球 教 会 借 着 这 些 机 构, 奉 基 督 的 名, 对 外 推 展 各 项 圣 工, 以 应 付 这 狂 乱 世 界 的 需 要 全 球 总 会 乃 最 高 行 政 当 局 在 代 表 大 会 举 行 中 的 全 球 总 会 及 其 休 会 期 间 的 执 行 委 员 会, 乃 是 本 会 普 世 圣 工 的 最 高 行 政 机 构 ; 根 据 规 章, 它 也 有 权 设 置 其 属 下 的 机 构, 以 推 进 世 界 各 地 区 的 特 殊 事 工 ; 因 此, 本 会 遍 设 于 全 球 的 各 种 组 织 与 机 构, 均 一 致 公 认 全 球 总 会 乃 是 上 帝 领 导 下 的 本 会 最 高 当 局 一 旦 各 组 织 或 机 构 内 部 或 相 互 间 发 生 歧 见, 则 应 诉 诸 于 上 级 组 织, 直 至 全 总 代 表 大 会 或 其 执 行 委 员 会 之 年 议 会 中, 作 最 后 裁 决 在 上 述 大 会 及 年 议 会 休 会 期 间, 执 行 委 员 会 应 作 为 各 项 可 能 发 生 之 歧 见 问 题 的 最 后 裁 决 机 构 ; 其 所 作 之 决 议, 得 交 全 总 代 表 大 会 或 执 行 委 员 会 年 议 会 中 予 以 复 核 - 33 -

我 屡 蒙 主 指 示 : 无 论 何 人 的 见 解, 都 不 应 屈 服 于 任 何 其 它 一 人 的 见 解 之 下 决 不 可 将 一 个 人 或 少 数 人 的 意 见, 视 为 具 有 充 分 的 智 慧 和 权 力, 足 以 管 理 工 作, 决 定 应 行 的 计 划 但 是 在 全 球 总 会 会 议 的 时 候, 从 各 地 来 出 席 之 弟 兄 们 的 意 见 一 经 议 定, 则 自 恃 的 心 理 和 个 人 的 见 解 便 应 放 弃, 决 不 可 固 执 坚 持 任 何 工 作 人 员, 决 不 可 以 为 刚 愎 地 坚 持 自 己 的 立 场, 反 对 大 众 的 决 议, 乃 是 一 种 美 德 过 去 曾 有 少 数 人, 受 托 综 理 圣 工, 却 利 用 全 球 总 会 的 名 义, 企 图 行 使 不 智 的 计 划, 阻 碍 上 帝 的 工 作 那 时 我 曾 说 过 : 我 不 再 将 这 几 个 人 所 代 表 的 全 球 总 会 的 主 张, 视 为 上 帝 的 声 音 但 这 并 不 是 说 : 各 地 正 式 选 派 代 表 出 席 的 全 总 会 议 所 作 的 决 定, 是 不 必 尊 重 的 上 帝 已 命 定 : 从 世 界 各 处 教 会 选 派 出 来, 参 加 全 总 会 议 的 代 表, 是 具 有 权 力 的 不 过 有 些 人 很 容 易 犯 的 罪, 便 是 将 上 帝 所 赋 予 教 会 为 谋 取 祂 工 作 之 兴 旺 与 进 展 而 召 集 的 全 总 会 议 中 所 有 的 决 议 和 发 言 权 都 转 授 给 一 个 人, 或 少 数 人 的 意 念 和 见 解 来 操 纵 上 帝 赋 予 教 会 的 这 种 权 柄, 一 旦 全 部 落 在 一 个 人 的 手 中, 以 致 他 有 权 可 判 断 别 人 的 思 想, 这 样 圣 经 的 制 度 就 被 改 变 了 撒 但 在 这 种 人 的 心 意 中 所 作 的 努 力, 必 是 最 狡 猾, 有 时 甚 至 是 不 可 抗 拒 的 ; 因 为 仇 敌 企 图 通 过 他 一 人 的 思 想 来 影 响 很 多 人 但 愿 我 们 将 那 易 于 交 给 一 个 人 或 少 数 人 的 权 力, 交 给 教 会 的 最 高 组 织 ( 证 言 卷 九 原 文 260,261 面 ) 第 五 章 教 友 的 资 格 教 友 应 有 属 灵 的 基 础 我 们 对 于 每 一 位 请 求 加 入 教 会 的 人, 应 当 使 他 感 到 作 教 友 的 责 任 是 何 等 的 严 肃 而 慎 重 我 们 应 当 切 实 教 导 每 一 位 慕 道 友, 使 他 知 道 作 基 督 身 体 的 一 个 肢 体 含 有 甚 么 意 义 只 有 那 些 显 明 自 己 已 有 重 生 经 验, 并 乐 于 在 主 耶 稣 里 面 度 属 灵 生 活 的 人, 才 有 加 入 教 会 的 资 格 在 为 一 位 慕 道 友 施 浸 并 接 受 他 加 入 教 会 之 前, 必 须 将 教 会 一 切 基 本 要 道 和 应 当 实 践 的 事 项 彻 底 地 教 导 他 每 一 位 要 求 参 加 教 会 的 人, 都 应 该 明 白 教 会 所 持 守 的 各 项 原 则 成 为 教 友 是 一 种 属 灵 的 关 系 唯 有 已 经 悔 改 的 人, 才 可 以 成 为 教 友 唯 有 如 此, 教 会 的 纯 洁 属 灵 的 立 场 才 能 保 持 每 一 位 传 道 人, 都 有 责 任 要 教 导 那 些 愿 意 接 受 真 理 原 则 的 人, 以 致 他 们 可 有 纯 正 而 属 灵 的 基 础, 来 加 入 教 会 教 会 的 教 友, 就 是 祂 所 召 出 黑 暗 入 奇 妙 光 明 的 人, 都 要 显 出 祂 的 荣 耀 来 教 会 是 基 督 丰 富 恩 典 的 宝 藏 库 ; 上 帝 大 爱 最 后 与 完 全 的 表 现, 终 必 经 由 教 会 而 彰 显, 甚 至 要 向 天 上 执 政 的 掌 权 的 彰 显 出 来 ( 使 徒 行 述 第 3 面 ) - 34 -

浸 礼 是 福 音 的 要 求 新 约 圣 经, 设 立 了 浸 礼 作 为 进 入 教 会 的 仪 式 所 以 你 们 要 去, 使 万 民 作 我 的 门 徒, 奉 父 子 圣 灵 的 名, 给 他 们 施 洗 ; 凡 我 所 吩 咐 你 们 的 都 教 训 他 们 遵 守 ; 我 就 常 与 你 们 同 在, 直 到 世 界 的 末 了 ( 太 28:19,20) 彼 得 说 : 你 们 各 人 要 悔 改, 奉 耶 稣 基 督 的 名 受 洗, 叫 你 们 的 罪 得 赦, 就 必 领 受 所 赐 的 圣 灵 ( 徒 2:38) 浸 礼 是 加 入 教 会 的 先 决 条 件 基 督 已 经 使 浸 礼 成 为 进 入 祂 属 灵 国 度 的 记 号 祂 已 命 定 这 种 礼 节 为 一 项 必 要 的 条 件, 是 凡 愿 被 承 认 归 于 父 子 圣 灵 权 下 之 人 必 须 遵 行 的 人 在 以 教 会 为 家, 进 入 上 帝 属 灵 国 度 的 门 坎 之 前, 必 须 领 受 这 个 神 圣 名 号 的 印 记 : 耶 和 华 我 们 的 义 ( 耶 23:6) 浸 礼 是 一 种 最 严 肃 的 与 世 俗 脱 离 的 表 征 凡 奉 父 子 圣 灵 三 一 真 神 之 名 而 受 浸 的 人, 乃 是 踏 上 了 基 督 徒 生 活 的 第 一 步, 当 众 宣 布 自 己 已 经 弃 绝 撒 但, 不 再 为 他 服 务, 而 成 了 天 上 之 君 的 儿 女, 皇 室 的 成 员 他 们 已 经 遵 从 了 这 个 命 令 : 你 们 务 要 从 他 们 中 间 出 来, 与 他 们 分 别, 不 要 沾 不 洁 净 的 物 而 以 下 这 个 应 许 也 要 实 现 在 他 们 身 上 : 我 就 收 纳 你 们 我 要 作 你 们 的 父, 你 们 要 作 我 的 儿 女 这 是 全 能 的 主 说 的 ( 林 后 6:17,18) 应 当 使 初 进 入 教 会 的 人 都 明 白 基 督 徒 人 生 的 原 则 没 有 人 能 够 单 靠 口 头 表 白, 就 算 证 明 他 已 经 与 基 督 有 了 得 救 的 关 系 我 们 不 是 单 靠 口 说 : 我 相 信, 更 要 实 践 真 理 只 有 在 我 们 的 言 语 行 为 和 品 格 上 顺 从 上 帝 的 旨 意, 才 能 证 明 自 己 是 与 上 帝 有 联 系 的 ( 证 言 卷 六 原 文 91,92 面 ) 浸 礼 的 方 式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相 信 全 身 入 水 的 浸 礼, 并 且 只 接 纳 受 过 这 种 浸 礼 的 人 为 教 友 凡 觉 悟 自 己 是 处 于 罪 人 沉 沦 的 地 位, 诚 心 痛 悔 己 罪, 并 有 了 改 过 经 验 的 人, 就 可 以 在 受 过 适 合 的 教 导 之 后, 被 认 为 有 领 浸 当 教 友 的 资 格 了 传 道 人 应 在 慕 道 友 受 浸 前 给 予 仔 细 教 导 若 非 经 公 众 测 验 满 意, 认 为 某 一 慕 道 友 已 妥 受 教 导, 到 了 可 领 浸 的 地 步, 传 道 人 就 不 应 该 举 荐 他 领 浸 加 入 教 会 在 某 些 教 会 中, 由 于 经 常 举 行 浸 礼, 也 许 会 削 弱 了 这 种 公 开 测 验 的 意 义, 那 么 应 该 注 意 以 其 它 方 式 予 以 代 替 除 非 慕 道 友 都 已 受 到 了 透 彻 的 教 导, 熟 悉 教 会 一 切 基 本 信 仰 和 应 当 实 践 的 事 项, 并 愿 负 起 教 友 的 责 任, 传 道 人 的 工 作 就 不 能 算 为 完 毕 我 们 的 教 会 在 接 受 新 教 友 的 事 上, 应 当 坚 决 实 行 这 项 原 则 各 教 会 应 该 通 过 教 会 职 员 会 的 决 议, 坚 持 个 别 教 导 慕 道 友 的 原 则 ; 此 外, 倘 属 可 能, 应 该 组 织 浸 礼 查 经 班 来 教 导 他 们 现 今 教 会 对 于 要 求 受 浸 者 所 施 的 门 徒 资 格 试 验, 尚 未 达 到 所 应 有 的 那 么 严 格 应 当 先 明 白 他 们 是 单 求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教 友 的 虚 名 呢, 抑 或 实 在 愿 意 与 世 俗 脱 离 关 系, 不 摸 污 秽 之 物, 来 站 在 主 这 一 边 在 受 浸 之 前, 教 会 对 慕 道 友 的 经 历 应 当 彻 底 考 查 查 询 他 的 时 候, 不 可 显 出 冷 淡 疏 远 的 样 子, 乃 当 用 仁 爱 温 柔 的 态 度, 向 新 悔 改 的 人 指 出 那 除 掉 世 人 罪 孽 的 上 帝 之 羔 羊 ; 并 使 福 音 的 要 求 铭 记 在 预 备 受 浸 之 人 的 心 - 35 -

中 ( 证 言 卷 六 原 文 95,96 面 ) 若 是 他 们 证 明 自 己 已 充 分 了 解 本 身 的 地 位, 教 会 就 可 以 接 受 他 们 ( 给 传 道 人 的 证 言 原 文 128 面 ) 公 众 测 验 教 会 全 体 会 众 对 于 每 一 位 要 求 加 入 教 会 的 人, 有 权 了 解 他 的 信 仰 和 态 度 在 为 慕 道 友 施 浸 之 前, 最 好 在 全 体 会 众 面 前 举 行 一 次 公 众 测 验 如 果 觉 得 这 样 作, 不 太 可 行 的 话, 那 么 可 以 在 教 会 职 员 会 或 者 由 教 会 职 员 会 选 出 的 一 个 长 老 团 面 前 举 行, 然 后 将 他 们 的 报 告, 在 施 浸 前 读 给 会 众 听 在 上 段 所 述 如 果 以 其 它 方 式 代 替 时, 也 应 该 给 予 慕 道 友 以 公 开 发 言 的 机 会, 诉 述 自 己 乐 于 与 会 众 联 合, 并 取 得 会 众 认 可 的 心 愿 浸 礼 立 约 本 会 备 有 特 为 领 浸 者 编 订 的 要 道 纲 领, 连 同 领 浸 约 言 及 浸 礼 证 书 等, 作 为 领 浸 立 约 之 用 应 当 将 一 套 上 述 立 约 资 料 连 同 已 签 妥 的 浸 礼 证 书, 发 给 每 位 已 领 浸 加 入 教 会 的 人 对 于 那 些 凭 公 开 表 白 信 仰 而 被 接 受 加 入 教 会 的 人, 也 应 发 给 一 份 适 当 的 证 书 这 份 要 道 纲 领, 是 特 为 教 导 领 浸 者 而 预 备 的 每 一 位 准 备 受 浸 的 人, 都 当 彻 底 熟 悉 其 中 的 教 训 和 信 徒 的 本 分, 并 当 身 体 力 行, 表 明 乐 意 接 受 本 会 所 教 导 的 一 切 要 道, 以 及 行 为 的 原 则, 在 外 表 的 生 活 中 显 扬 这 些 教 训, 因 为 凭 着 他 们 的 果 子, 就 可 以 认 出 他 们 来 本 会 的 慕 道 友, 在 受 浸 或 凭 公 开 表 白 信 仰 而 被 接 纳 加 入 教 会 前, 应 该 得 到 仔 细 的 教 导, 明 白 本 规 程 第 二 章 中 所 列 述 的 本 会 基 本 信 仰 为 了 帮 助 布 道 士 传 道 人 或 其 它 施 教 者, 使 他 们 的 教 导 完 全 根 据 圣 经 而 且 实 用 起 见, 在 本 规 程 后 面 的 附 录 中, 备 有 特 别 编 订 的 要 道 纲 领 以 供 参 考 领 浸 约 言 与 浸 礼 领 浸 约 言 预 备 领 受 浸 礼 的 人, 或 凭 公 开 表 白 信 仰 而 被 接 纳 的 人, 应 该 在 全 体 会 众 或 指 定 的 团 体 之 前, 对 以 下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的 圣 道 信 仰 要 点, 作 肯 定 的 答 复, 予 以 接 受 传 道 人 或 长 老 应 该 向 领 浸 者 宣 读 以 下 问 题, 他 们 的 答 复, 可 以 口 头 同 意 或 举 手 表 示 立 约 一 你 是 否 相 信 独 一 的 上 帝, 祂 是 圣 父 圣 子 圣 灵 三 位 同 时 永 在 之 神 的 结 合? 二 你 是 否 接 受 耶 稣 基 督 在 髑 髅 地 的 死, 乃 是 为 你 赎 罪 而 作 的 牺 牲, 而 且 相 信 本 乎 上 帝 的 恩 典, 借 着 信 靠 祂 流 出 的 宝 血, 你 才 能 得 救 脱 离 罪 恶 和 它 的 刑 罚? 三 你 是 否 已 接 受 耶 稣 基 督 为 你 个 人 的 救 主, 相 信 上 帝 在 基 督 里, 已 经 赦 免 你 的 罪 过, 赐 给 你 一 颗 新 的 心 ; 并 且 你 是 否 愿 意 放 弃 世 界 罪 恶 的 道 路? 四 你 是 否 愿 意 接 受 基 督 而 因 信 称 义, 承 认 祂 是 你 天 上 圣 所 中 的 中 保, 接 受 祂 改 造 之 恩 的 应 许 和 力 量, 在 家 中 和 世 人 面 前, 度 一 种 以 基 督 为 中 心 的 爱 的 生 活? - 36 -

五 你 是 否 相 信 圣 经 乃 是 上 帝 所 默 示 的 圣 言, 乃 是 基 督 徒 信 仰 与 行 为 的 唯 一 准 则? 你 愿 否 立 约 按 时 祷 告 并 研 读 圣 经? 六 你 是 否 接 受 十 条 诫 命 为 上 帝 圣 德 的 副 本, 也 是 祂 旨 意 的 启 示? 你 愿 否 立 志 靠 着 那 住 在 心 中 的 基 督 的 能 力, 来 遵 行 这 律 法, 包 括 那 要 求 遵 守 每 周 第 七 日 为 主 的 安 息 日 并 记 念 创 造 大 工 的 第 四 条 诫 命? 七 你 是 否 盼 望 主 耶 稣 快 来, 作 为 你 的 洪 福 之 望, 因 为 那 时 必 死 的 必 变 成 不 死 的? 在 你 准 备 迎 见 主 的 同 时, 你 愿 否 为 祂 慈 爱 的 救 恩 作 见 证, 并 在 生 活 和 言 谈 中 帮 助 别 人, 使 他 们 也 为 主 的 荣 耀 显 现 作 好 准 备? 八 你 是 否 接 受 圣 经 中 有 关 属 灵 恩 赐 的 教 训, 并 且 相 信 这 种 预 言 的 恩 赐, 乃 是 辨 认 余 民 教 会 的 特 别 标 记 之 一? 九 你 是 否 相 信 教 会 的 组 织? 你 愿 否 立 志 以 十 分 之 一 和 其 它 捐 献, 以 及 个 人 的 努 力 和 影 响 力 来 支 持 教 会? 十 你 是 否 相 信 你 的 身 体 乃 是 圣 灵 的 殿? 你 愿 否 留 心 爱 护 身 体 来 荣 耀 上 帝 : 不 用 任 何 有 害 之 物 ; 戒 绝 不 洁 净 的 食 物 和 任 何 含 有 酒 精 的 饮 料 或 烟 草 ; 也 不 制 造 或 贩 卖 这 类 物 品 给 人 服 用 ; 更 不 应 用 或 贩 卖 麻 醉 物 或 其 它 毒 品? 十 一 你 是 否 明 白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所 教 导 的 圣 经 基 本 原 则? 你 愿 否 立 志 靠 着 上 帝 的 恩 典 来 达 成 祂 的 旨 意, 使 自 己 的 生 活 能 符 合 这 些 原 则? 十 二 你 是 否 接 受 新 约 圣 经 所 教 导 的 全 身 入 水 的 浸 礼, 并 愿 意 这 样 受 浸, 借 此 公 开 表 示 你 相 信 基 督 以 及 祂 赦 免 你 罪 过 的 恩 典? 十 三 你 是 否 相 信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乃 是 圣 经 所 启 示 的 余 民 教 会 ; 并 且 各 国 各 族 各 方 的 人 都 已 蒙 邀 请 来 参 加 这 个 团 契? 你 是 否 愿 意 作 这 个 普 及 全 球 的 教 会 在 本 地 设 立 的 教 会 中 的 一 分 子? 浸 礼 证 书 上 列 各 项 问 题 都 要 印 在 浸 礼 证 书 上, 作 为 领 浸 者 个 人 的 确 切 承 诺, 并 作 为 他 立 约 的 文 件 欢 迎 预 备 领 浸 者 在 预 备 领 浸 的 慕 道 友 完 满 地 答 复 了 上 述 各 项 问 题 后 ; 或 者 主 礼 牧 师 保 证 全 体 会 众 已 取 得 领 浸 者 的 答 复 后, 便 可 提 请 全 体 表 决, 同 意 他 们 领 浸, 而 无 需 作 不 必 要 的 耽 延 接 受 不 相 熟 的 人 为 教 友 布 道 士 在 预 备 他 的 慕 道 友 领 浸 之 时, 必 须 把 当 地 的 堂 主 任 和 长 老 请 来, 参 观 他 的 浸 礼 班, 与 他 的 慕 道 友 认 识 如 此 可 使 教 会 更 易 接 受 这 些 新 教 友 参 加 教 会 的 团 契 但 这 种 办 法, 自 不 能 应 用 在 居 住 偏 僻 之 处 愿 意 加 入 区 会 直 属 教 会 的 信 徒 身 上 浸 礼 的 仪 式 在 举 行 浸 礼 的 时 候, 男 执 事 应 当 作 必 要 的 准 备, 帮 助 男 的 领 浸 者 下 水 及 出 水 女 执 事 当 照 样 帮 助 领 浸 的 妇 女 教 会 应 当 小 心 预 备 合 适 的 衣 服, 给 领 浸 者 穿 着 最 好 是 适 当 厚 度 的 长 袍 若 没 有 这 种 长 袍, 教 会 就 当 事 先 教 导 领 浸 的 人 穿 雅 观 合 礼 的 衣 服 下 水 浸 礼 仪 式 完 毕 之 后, 应 当 接 着 举 行 握 手 礼, 说 几 句 欢 迎 的 话 ; 这 些 可 由 堂 主 任 或 长 老 代 表 全 体 教 友 进 行 - 37 -

转 移 教 友 名 籍 转 移 教 友 名 籍 一 个 教 友, 若 从 某 地 迁 移 到 别 处 去, 逗 留 的 时 间 在 六 个 月 以 上 的 话, 就 当 在 定 居 之 后, 立 刻 请 求 出 荐 信 将 他 的 名 字 移 到 最 接 近 他 新 址 的 教 会 去 如 果 那 教 友 是 居 住 在 偏 僻 的 地 区, 而 附 近 又 没 有 教 会, 通 常 的 办 法 就 可 请 求 加 入 区 会 直 属 教 会 这 种 荐 信 的 有 效 期 为 六 个 月, 若 在 这 时 期 内 未 经 应 用, 就 当 作 废 发 给 荐 信 的 方 式 要 求 荐 信 的 教 友, 须 先 向 自 己 愿 意 参 加 之 教 会 的 书 记 申 请 该 教 会 的 书 记, 就 要 将 这 个 要 求 转 达 原 教 会 的 书 记 原 教 会 的 书 记 接 到 这 个 请 求, 就 当 告 知 堂 主 任 ( 如 果 他 是 一 位 牧 师 的 话 ) 或 长 老, 先 将 这 事 提 到 教 会 职 员 会 中 讨 论, 并 详 细 考 虑 商 议, 是 否 可 予 以 批 准 若 获 通 过, 就 可 由 堂 主 任 或 长 老 将 这 事 向 全 体 会 众 提 出, 并 报 告 这 是 第 一 次 的 宣 读 至 于 最 后 的 允 准, 却 要 再 等 一 个 星 期, 才 可 重 新 提 出, 由 全 体 教 友 表 决 这 种 延 搁 的 用 意, 是 要 给 各 教 友 一 个 机 会, 如 果 他 们 知 道 有 甚 么 正 当 的 理 由 反 对 发 给 这 封 荐 信, 尽 可 在 这 一 周 之 内 提 出 这 种 反 对, 普 通 不 应 该 在 大 众 面 前 提 出, 却 当 告 诉 堂 主 任 或 长 老, 再 由 他 们 召 集 教 会 职 员 会, 商 议 斟 酌 提 出 反 对 的 人, 也 应 当 有 机 会 在 教 会 职 员 会 中 陈 明 他 的 理 由 若 是 这 些 理 由 没 有 充 分 的 根 据, 就 当 劝 他 收 回 自 己 的 反 对 若 是 他 的 反 对 确 有 正 当 的 立 场, 职 员 会 就 当 尽 责 去 作 实 地 的 调 查 在 这 种 情 形 之 下, 荐 信 的 核 发 就 要 延 搁 到 事 件 完 满 解 决 之 后 如 果 事 件 当 中 包 含 人 际 关 系 上 的 纠 纷 在 内, 就 当 尽 力 调 解, 使 之 归 于 和 好 如 果 有 甚 么 得 罪 公 众 的 地 方, 就 当 施 以 相 当 的 惩 戒 如 果 有 甚 么 在 灵 性 上 的 缺 点, 就 当 尽 力 挽 救 这 位 教 友 归 正 荐 信 须 由 教 会 书 记 发 出 在 全 体 会 众 赞 成 发 给 荐 信 之 后, 教 会 书 记 就 可 将 荐 信 表 格 填 妥, 寄 给 该 教 友 有 意 参 加 之 教 会 的 书 记 该 教 会 的 书 记 就 当 将 荐 信 交 给 堂 主 任 或 长 老, 由 他 们 先 将 荐 信 在 教 会 职 员 会 中 提 出, 经 职 员 会 通 过 后, 再 在 教 会 下 次 正 式 聚 会 时 向 大 众 报 告 过 了 一 个 星 期, 可 再 请 会 众 最 后 表 决, 接 受 这 位 新 来 的 教 友 然 后 该 教 会 的 书 记 就 可 把 他 的 名 字 写 在 教 友 名 册 上, 并 注 明 接 受 的 日 期, 再 将 回 信 填 就, 寄 给 原 教 会 的 书 记, 证 明 这 位 移 名 的 教 友 已 被 接 受 了 移 名 期 间 的 教 友 隶 属 问 题 在 未 收 到 对 方 教 会 的 回 信, 证 明 某 位 教 友 已 被 表 决 接 受 之 前, 原 教 会 的 书 记, 无 论 如 何 都 不 可 以 将 这 位 教 友 的 名 字 从 他 的 教 友 名 册 上 除 去 他 若 采 用 其 它 的 方 式, 就 是 剥 夺 了 教 友 在 迁 移 期 间 的 权 利 和 地 位, 这 是 在 无 论 甚 么 情 形 之 下 都 不 该 做 的 事 各 教 会 的 书 记 长 老 传 道 人 和 区 会 会 长, 都 有 责 任 要 使 各 处 教 会 一 律 遵 行 上 述 方 式 接 受 为 时 局 变 乱 所 困 扰 的 教 友 由 于 近 代 时 局 变 乱, 有 些 人 无 法 和 原 来 保 留 他 们 教 友 名 字 的 教 会 通 信 在 此 种 情 形 之 下, 该 教 友 寄 居 之 地 的 教 会, 当 与 区 会 商 量 此 事, 考 核 他 们 的 信 仰 标 准, 倘 若 满 意, 就 可 凭 他 们 当 众 表 白 信 仰, 而 接 受 加 入 教 会 如 果 后 来 可 与 他 们 原 来 的 教 会 恢 复 通 信, 教 会 就 当 将 接 受 的 经 过 情 形, 写 信 通 知 原 来 的 教 会 - 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