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西 科 技 大 学 ( 筹 ) 教 务 处 文 件 教 发 2013 20 号 关 于 做 好 2013 年 6 月 全 国 高 校 计 算 机 联 合 考 试 考 务 工 作 安 排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有 关 部 门 : 全 国 高 校 计 算 机 联 合 考 试 将 于 2013 年 6 月 22-23 日 举 行 我 校 考 点 有 836 人 报 名 为 保 证 考 试 过 程 正 常 有 序 地 进 行, 现 将 本 次 考 试 工 作 的 安 排 和 要 求 通 知 如 下 : 一 考 试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主 考 : 罗 秋 兰 机 试 主 考 : 唐 培 和 副 主 考 : 秦 福 利 成 员 : 刘 昭 明 彭 勇 汤 先 宏 韦 天 福 廖 抒 华 黄 位 健 曾 文 波 张 敏 田 玉 红 林 丽 萍 黄 江 生 赵 展 辉 赵 金 和 董 传 芳 陈 有 禄 翁 铸 黄 海 主 考 助 理 : 莫 倩 陶 靖 二 各 单 位 职 责 ( 一 ) 教 务 处 负 责 计 算 机 联 合 考 试 考 务 的 组 织 安 排 协 调 工 作, 负 责 试 1
卷 的 接 收 印 制 保 密 等 工 作 ( 二 ) 网 络 中 心 机 试 考 试 期 间 安 排 1 名 工 作 人 员 值 班, 确 保 考 试 期 间 网 络 畅 通, 值 班 人 员 名 单 及 电 话 19 日 前 报 教 务 处 教 务 科 ( 三 ) 后 勤 管 理 处 1.6 月 21 日 下 午 15:00 前, 安 排 人 员 清 扫 第 5 教 学 楼 考 场 的 卫 生, 配 齐 考 场 的 桌 子 凳 子 数 量 ; 2.6 月 22 日 上 午 7:30 打 开 所 有 考 场 教 室 的 门 ; 3. 与 柳 州 市 供 电 局 联 系, 保 证 6 月 22 日 教 室 及 基 础 实 验 楼 机 房 不 停 电 ; 安 排 工 作 人 员 6 月 22 日 上 午 按 教 务 处 提 供 的 时 间 手 动 打 铃 ( 四 ) 保 卫 处 6 月 22 日 上 午 7:40 前 拉 好 警 戒 线, 笔 试 期 间, 安 排 人 员 把 守 第 5 教 学 楼, 禁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出 考 区, 做 好 考 区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8:05 开 放 考 生 进 入 考 场 ( 五 ) 各 教 学 单 位 1. 考 前 加 强 考 风 考 纪 宣 传 教 育, 组 织 监 考 教 师 学 习 计 算 机 等 级 考 试 监 考 员 守 则 ( 见 附 件 1), 组 织 考 生 学 习 计 算 机 等 级 考 试 考 生 守 则 ( 见 附 件 2), 强 调 考 生 必 须 凭 准 考 证 身 份 证 ( 或 学 生 证 ) 进 入 考 场 考 试, 参 加 机 试 考 试 的 考 生 须 自 带 鞋 套 ; 2. 承 担 机 试 考 试 的 学 院, 考 前 组 织 机 房 教 师 检 查 安 装 调 试 计 算 机 的 运 转 情 况, 保 证 考 试 正 常 运 作 ; 2
( 六 ) 主 考 副 主 考 机 试 主 考 主 考 助 理 职 责 见 附 件 3 三 考 试 时 间 与 地 点 ( 一 ) 笔 试 1. 笔 试 时 间 : 一 级 笔 试 安 排 在 6 月 22 日 上 午 8:30-9:30; 二 级 笔 试 安 排 在 6 月 22 日 上 午 10:00-12:00 2. 笔 试 地 点 : 第 5 教 学 楼 ( 二 ) 机 试 1. 机 试 时 间 :6 月 22 日 上 午 10:30 开 始 共 分 1 批 进 行 ; 2. 机 试 地 点 : 基 础 实 验 楼 三 四 楼 共 10 个 机 房 四 考 试 期 间 考 区 封 闭, 教 师 必 须 凭 监 考 员 证 巡 视 员 证 等 考 试 有 关 证 件 进 入 考 区 请 有 关 单 位 积 极 支 持 和 配 合 学 校 做 好 相 关 工 作, 确 保 考 试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附 件 : 1. 全 国 高 校 计 算 机 等 级 考 试 ( 广 西 考 区 ) 监 考 员 守 则 2. 全 国 高 校 计 算 机 等 级 考 试 ( 广 西 考 区 ) 考 生 守 则 3. 全 国 高 校 计 算 机 等 级 考 试 ( 广 西 考 区 ) 考 试 主 考 副 主 考 机 试 主 考 主 考 助 理 巡 视 员 职 责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 筹 ) 教 务 处 2013 年 6 月 17 日 教 务 处 综 合 管 理 科 2013 年 6 月 17 日 印 发 3
附 件 1 全 国 高 校 非 计 算 机 专 业 计 算 机 联 合 考 试 ( 广 西 考 区 ) 监 考 员 守 则 一 监 考 人 员 必 须 熟 悉 和 掌 握 本 管 理 规 则,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考 试 工 作 程 序 组 织 实 施 考 试, 确 保 考 试 公 正 顺 利 地 进 行 二 考 前 必 须 参 加 培 训, 认 真 学 习 有 关 考 试 的 政 策 法 规, 熟 悉 监 考 业 务, 未 经 培 训 或 培 训 考 核 不 合 格 者 不 得 承 担 监 考 工 作 三 在 履 行 监 考 职 责 时 必 须 佩 带 规 定 标 志, 严 格 遵 守 考 点 考 试 作 息 制 度, 不 迟 到 不 早 退, 不 擅 离 职 守, 手 机 必 须 关 机 四 考 前 领 取 试 卷 必 须 严 格 履 行 交 接 手 续 认 真 核 对 试 卷 袋 上 的 考 试 类 别, 密 封 是 否 完 好 无 损,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应 向 主 考 报 告 五 考 前 认 真 检 查 整 理 考 场 确 保 考 生 座 位 周 围 无 书 籍 资 料 以 及 其 他 有 可 能 影 响 考 试 的 其 他 物 品 考 试 结 束 前, 未 经 主 考 或 流 动 监 考 员 ( 楼 层 巡 视 员 ) 同 意, 不 得 擅 自 离 开 考 场 六 组 织 考 生 有 秩 序 地 进 入 考 场, 认 真 检 查 每 一 位 考 生 的 准 考 证 和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等 统 一 规 定 的 证 件 是 否 齐 全, 有 效 证 件 上 的 照 片 与 本 人 是 否 相 符, 准 考 证 上 的 考 场 号 是 否 与 本 考 场 相 符, 并 要 求 考 生 在 考 生 名 册 表 上 签 名 考 试 开 始 后, 监 考 员 禁 止 迟 到 考 生 入 场 七 应 严 格 遵 守 考 试 时 间, 不 得 擅 自 提 前 或 拖 延 考 试 开 始 和 结 束 时 间 八 试 卷 启 封 时, 如 发 现 试 卷 差 错, 应 及 时 报 告 主 考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按 照 有 关 程 序 换 取 备 用 试 卷 ; 遇 有 漏 印 重 印 错 印 的 试 卷 时, 应 立 即 通 过 流 动 监 考 员 ( 或 楼 层 巡 视 员 ) 向 主 考 报 告, 保 证 考 试 正 常 实 施 九 按 监 考 员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操 作, 开 始 考 试 的 统 一 信 号 发 出 时, 向 考 生 宣 布 考 试 开 始, 一 级 考 试 期 间 中 途 不 得 退 场 ; 二 级 考 试 开 考 1 小 时 后 可 退 场 十 不 得 向 考 生 解 释 任 何 有 关 试 题 内 容 的 问 题, 对 试 卷 印 刷 不 清 之 处 所 提 出 的 询 问, 应 当 众 答 复, 试 题 有 更 正 时 应 及 时 当 众 板 书 公 布 十 一 认 真 监 督 考 生 考 试, 制 止 考 生 违 反 考 试 纪 律 的 行 为, 不 得 隐 瞒 袒 护 必 须 将 违 纪 考 生 的 情 况 如 实 填 入 缺 考 及 违 规 违 纪 记 录 表, 没 收 的 违 纪 证 据, 应 附 在 缺 考 及 违 规 违 纪 记 录 表 后 对 扰 乱 考 场 秩 序 者 应 立 即 带 离 考 场, 并 报 告 主 考 及 时 处 理, 记 入 缺 考 及 违 规 违 纪 记 录 表 十 二 对 考 生 既 要 严 格 执 行 纪 律, 又 要 耐 心 热 情, 不 要 因 执 行 纪 律 影 响 考 场 正 常 秩 序 十 三 有 权 制 止 除 佩 带 规 定 标 志 以 外 的 任 何 人 进 入 考 场 十 四 在 考 场 内 应 集 中 精 力, 严 肃 认 真, 忠 于 职 守, 不 得 做 与 监 考 无 关 的 事 情 ( 如 吸 烟 阅 读 书 报 谈 笑 睡 觉 抄 做 试 题 等 ) 十 五 不 得 监 守 自 盗, 不 准 暗 示 协 助 或 支 持 考 生 违 规,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私 留 复 制 试 卷, 也 不 得 指 使 他 人 进 行 以 上 违 规 行 为 监 考 员 违 规 的, 视 其 情 节 将 按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处 理 4
附 件 2 全 国 高 校 非 计 算 机 专 业 计 算 机 联 合 考 试 ( 广 西 考 区 ) 考 生 守 则 一 诚 实 守 信, 遵 纪 守 法, 诚 信 应 考 二 必 须 按 规 定 的 时 间 入 场, 开 考 后 禁 止 迟 到 考 生 入 场 入 场 时 必 须 主 动 出 示 准 考 证 以 及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为 下 列 证 件 之 一 : 居 民 身 份 证 公 安 户 籍 部 门 开 具 的 贴 有 近 期 免 冠 照 片 的 临 时 身 份 证 明 学 生 证 护 照 等 ), 接 受 监 考 员 核 验, 并 按 要 求 在 考 生 名 册 表 上 签 名 三 只 准 携 带 必 要 的 文 具 入 场, 如 2B 铅 笔 ( 涂 答 题 卡 用 ) 黑 色 或 蓝 色 墨 水 笔 钢 笔 橡 皮 直 尺 等 禁 止 携 带 任 何 书 籍 笔 记 资 料 报 刊 草 稿 纸 以 及 各 种 无 线 通 信 工 具 ( 如 寻 呼 机 移 动 电 话 ) 录 放 音 机 电 子 记 事 本 和 具 有 记 忆 存 储 等 物 品 考 场 内 不 得 擅 自 相 互 借 用 文 具 四 入 场 后, 要 对 号 入 座, 将 本 人 准 考 证 以 及 有 效 身 份 证 放 在 左 上 角, 以 便 监 考 员 核 验 五 答 题 前 应 认 真 填 写 答 题 卡 中 的 学 校 姓 名 准 考 证 号 等 栏 目 凡 答 题 卡 中 该 栏 目 漏 填 涂 错 填 涂 或 字 迹 不 清 无 法 辨 认 的, 答 题 卡 一 律 无 效, 考 试 将 无 成 绩 ; 不 得 在 其 他 任 何 地 方 做 任 何 标 记 六 一 级 试 卷 包 括 第 一 部 分 和 第 二 部 分 第 一 部 分 各 模 块 为 必 做 模 块, 每 个 考 生 都 必 做 ; 第 二 部 分 各 模 块 为 选 做 模 块, 考 生 应 选 做 其 中 一 个 模 块, 多 选 无 效 选 选 做 模 块 1 者, 请 将 答 题 卡 中 选 做 模 块 [1] 方 格 涂 黑 ; 选 选 做 模 块 2 者, 请 将 答 题 卡 中 选 做 模 块 [2] 方 格 涂 黑 ; 选 选 做 模 块 3 者, 请 将 答 题 卡 中 选 做 模 块 [3] 方 格 涂 黑, 请 务 必 按 此 要 求 填 涂, 否 则 选 做 模 块 将 不 得 分 七 必 须 严 格 按 要 求 做 答 题 目 标 准 答 题 卡 只 能 用 2B 铅 笔 填 涂 不 按 规 定 要 求 填 涂 和 做 答 的, 一 律 无 效 八 遇 试 卷 分 发 错 误 试 卷 缺 页 破 损 污 染 或 字 迹 印 刷 模 糊 等 情 况 应 举 手 示 意, 经 监 考 员 同 意 及 时 更 换 ; 涉 及 试 题 内 容 的 疑 问, 不 得 向 监 考 员 询 问 九 在 考 场 内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考 场 纪 律, 自 觉 维 护 考 试 场 所 的 秩 序, 在 考 场 内 保 持 安 静, 不 准 吸 烟 交 头 接 耳 打 手 势 做 暗 号 ; 不 准 偷 看 传 递 答 案 或 交 换 试 卷 纸 条 答 题 卡 及 抄 袭 或 让 其 他 人 抄 袭 等 行 为, 对 于 违 反 考 场 规 定 和 不 服 从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管 理 者, 考 试 成 绩 无 效 并 按 校 纪 校 规 处 理 一 级 考 试 期 间 中 途 不 得 退 场 ; 二 级 考 试 在 开 考 1 小 时 后 可 退 场 十 考 试 结 束 铃 声 响 时, 要 立 即 停 止 答 题, 将 试 卷 和 答 题 卡 扣 放 在 桌 面 上, 待 监 考 员 允 许 后 方 可 离 开 考 场 不 准 携 带 试 卷 答 题 卡 等 离 开 考 场 十 一 自 觉 服 从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的 管 理,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妨 碍 监 考 员 进 行 正 常 工 作 监 考 员 有 权 对 考 场 内 发 生 的 问 题, 按 规 定 做 出 相 应 处 理 对 扰 乱 考 场 秩 序, 恐 吓 威 胁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的 移 交 公 安 机 关 追 究 其 责 任 5
附 件 3 全 国 高 校 非 计 算 机 专 业 计 算 机 联 合 考 试 ( 广 西 考 区 ) 考 试 主 考 副 主 考 机 试 主 考 主 考 助 理 巡 视 员 职 责 一 主 考 职 责 主 考 由 各 校 教 务 处 处 长 担 任, 在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高 教 处 的 指 导 下 完 成 以 下 工 作 : (1) 与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高 等 教 育 处 签 署 考 试 保 密 责 任 状, 以 保 证 考 试 的 顺 利 进 行 ; (2) 确 保 试 卷 及 其 他 考 试 资 料 的 保 密 ; (3) 考 试 期 间 确 保 考 场 保 持 良 好 纪 律, 对 于 考 试 中 出 现 的 突 发 情 况 应 及 时 报 告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高 教 处 ; (4) 考 后 检 查 考 试 材 料 的 回 收 情 况, 并 由 考 务 负 责 人 在 试 卷 袋 上 签 名 验 收 ; (5) 根 据 各 考 场 的 考 试 情 况, 填 写 主 考 汇 报 表 上 交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高 教 处 ; (6) 对 考 生 作 弊 情 况 进 行 调 查 核 实,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对 作 弊 考 生 做 出 处 理 ; (7) 组 织 并 培 训 监 考 人 员 ; (8) 利 用 考 试 数 据, 研 究 并 总 结 本 校 的 计 算 机 教 学 工 作, 提 出 本 校 计 算 机 教 学 改 革 办 法 和 措 施 二 副 主 考 职 责 副 主 考 由 学 校 教 务 处 分 管 教 学 副 处 长 担 任, 协 助 主 考 完 成 考 试 的 管 理 工 作 (1) 检 查 巡 视 考 场 考 试 前 一 天 检 查 考 场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考 生 座 位 编 号 是 否 贴 好 考 试 当 天, 检 查 监 考 人 员 考 场 工 作 人 员 等 是 否 佩 带 标 志 进 入 考 场, 是 否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考 试 过 程 中, 认 真 巡 视 各 考 场, 及 时 处 理 考 试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维 护 考 试 的 严 肃 性 和 权 威 性 (2) 严 格 验 收 核 对 发 放 回 收 试 卷 收 到 试 卷 时, 要 检 查 试 卷 数 目 与 本 校 报 数 目 是 否 相 同, 考 试 结 束, 检 查 试 卷 回 收 数 目 与 发 放 数 目 是 否 相 符, 封 口 是 否 完 好, 由 考 务 负 责 人 在 试 卷 袋 上 签 名, 汇 总 各 考 试 情 况, 填 写 主 考 汇 报 表, 汇 报 表 与 答 题 卡 一 同 送 考 试 办 公 室 (3) 做 好 安 全 保 密 工 作, 确 保 试 卷 在 流 通 过 程 上 不 遗 失 不 泄 漏 不 复 制 考 试 中 确 需 使 用 备 用 袋, 必 须 登 记, 并 将 更 换 下 来 的 试 卷 答 题 卡 放 入 备 用 袋 三 机 试 主 考 职 责 机 试 主 考 由 学 校 计 算 机 系 ( 教 学 部 ) 负 责 人 担 任, 协 助 主 考 完 成 计 算 机 机 试 的 管 理 和 实 施 工 作 (1) 机 试 主 考 负 责 安 排 机 试 工 作, 包 括 机 试 安 排, 机 房 准 备, 机 试 材 料 的 领 取 保 管 分 发 回 收 备 份 考 生 机 试 内 容 评 卷 保 密 等 工 作 (2) 机 试 主 考 要 负 责 机 试 过 程 的 技 术 保 障 工 作, 在 每 次 考 试 前 组 织 人 员 检 查 机 器 及 软 件 配 置 情 况, 确 保 机 器 的 正 常 运 行 并 负 责 从 主 考 处 领 回 机 试 考 盘, 组 织 计 算 机 专 业 教 师 按 要 求 将 考 盘 内 容 安 装 到 考 生 使 用 的 计 算 机, 6
(3) 机 试 主 考 要 组 织 监 考 人 员 进 行 考 前 培 训, 以 熟 悉 考 试 基 本 程 序 和 要 求 组 织 考 生 开 展 必 要 的 考 前 训 练, 以 熟 悉 考 试 程 序 和 环 境 (4) 机 试 主 考 负 责 安 排 监 考 人 员 设 置 上 机 考 场, 排 定 每 批 考 生 的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和 名 单, 监 控 机 试 全 部 过 程, 处 理 考 试 过 程 的 突 发 事 件 ( 包 括 计 算 机 故 障 等 ) 和 违 纪 行 为 备 份 每 场 次 考 生 机 试 内 容, 并 将 全 校 机 试 备 份 刻 录 到 光 盘 送 达 高 教 处 (5) 机 试 主 考 组 织 计 算 机 专 业 教 师 对 机 试 进 行 评 卷, 严 格 按 要 求 组 织 评 卷 统 计 成 绩 等 工 作, 确 保 机 试 成 绩 公 正 科 学 合 理 四 主 考 助 理 职 责 主 考 助 理 由 教 务 处 具 体 负 责 考 务 工 作 人 员 担 任, 协 助 主 考 完 成 以 下 日 常 考 试 工 作 : (1) 组 织 和 接 受 本 校 学 生 报 名 ; (2)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向 高 教 处 送 交 集 体 报 名 单 和 考 生 名 册 以 及 相 应 的 电 子 材 料, 并 缴 纳 报 名 费 ; (3) 安 排 和 编 制 本 校 考 场 和 考 点 的 考 场 ; (4) 编 制 准 考 证, 并 及 时 下 发 准 考 证 ; (5) 考 前 清 点 试 卷, 确 保 万 无 一 失 ; (6) 考 后 回 收 试 卷, 对 每 个 考 场 的 试 卷 袋 及 答 题 袋 进 行 清 点 密 封, 然 后 交 主 考 签 名 ; (7) 在 学 校 保 卫 部 门 的 协 助 下 到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高 教 处 指 定 地 点 领 取 试 题, 并 在 考 后 及 时 到 指 定 地 点 送 交 试 卷 (8) 公 布 成 绩 和 发 放 证 书 五 巡 视 员 职 责 全 国 高 校 计 算 机 等 级 考 试 ( 广 西 考 区 ) 巡 视 员, 是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派 往 各 校 的 考 试 督 导 人 员, 代 表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巡 视 考 试, 指 导 考 试 工 作, 监 督 考 试 纪 律, 其 职 责 : 1. 按 要 求 检 查 所 巡 视 学 校 考 前 准 备 工 作 及 试 卷 保 密 情 况 检 查 试 题 册, 答 题 纸 等 考 试 材 料 封 口 是 否 完 好 无 损, 试 卷 分 发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2. 考 试 过 程 中, 严 格 巡 视 考 场, 监 督 考 生 的 考 试 纪 律 及 监 考 人 员 的 工 作 情 况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与 学 校 主 考 联 系, 同 时 向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高 教 处 汇 报 ( 电 话 :0771-5815216) 3. 考 试 结 束 后, 监 督 答 题 卷 的 回 收, 记 录 启 动 备 用 袋 的 情 况, 监 督 机 试 盘 的 备 份 4. 认 真 填 写 巡 视 员 记 录 表, 考 试 结 束 后 一 周 内 寄 送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高 教 处 如 有 异 常 情 况, 应 作 专 题 汇 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