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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2014 年 10 月 23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全 体 会 议 通 过 ) 为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作 出 的 战 略 部 署, 加 快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十 八 届 中 央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全 体 会 议 研 究 了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作 出 如 下 决 定 一 坚 持 走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道 路, 建 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体 系 依 法 治 国, 是 坚 持 和 发 展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的 本 质 要 求 和 重 要 保 障, 是 实 现 国 家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的 必 然 要 求, 事 关 我 们 党 执 政 兴 国, 事 关 人 民 幸 福 安 康, 事 关 党 和 国 家 长 治 久 安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实 现 中 华 民 族 伟 大 复 兴 的 中 国 梦,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完 善 和 发 展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提 高 党 的 执 政 能 力 和 执 政 水 平, 必 须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我 国 正 处 于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进 入 决 定 性 阶 段, 改 革 进 入 攻 坚 期 和 深 水 区, 国 际 形 势 复 杂 多 变, 我 们 党 面 对 的 改 革 发 展 稳 定 任 务 之 重 前 所 未 有 矛 盾 风 险 挑 战 之 多 前 所 未 有, 依 法 治 国 在 党 和 国 家 工 作 全 局 中 的 地 位 更 加 突 出 作 用 更 加 重 大 面 对 新 形 势 新 任 务, 我 们 党 要 更 好 统 筹 国 内 国 际 两 个 大 局, 更 好 维 护 和 运 用 我 国 发 展 的 重 要 战 略 机 遇 期, 更 好 统 筹 社 会 力 量 平 衡 社 会 利 益 调 节 社 会 关 系 规 范 社 会 行 为, 使 我 国 社 会 在 深 刻 变 革 中 既 生 机 勃 勃 又 井 然 有 序, 实 现 经 济 发 展 政 治 清 明 文 化 昌 盛 社 会 公 正 生 态 良 好, 实 现 我 国 和 平 发 展 的 战 略 目 标, 必 须 更 好 发 挥 法 治 的 引 领 和 规 范 作 用 我 们 党 高 度 重 视 法 治 建 设 长 期 以 来, 特 别 是 党 的 十 一 届 三 中 全 会 以 来, 我 们 党 深 刻 总 结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建 设 的 成 功 经 验 和 深 刻 教 训, 提 出 为 了 保 障 人 民 民 主, 必 须 加 强 法 治, 必 须 使 民 主 制 度 化 法 律 化, 把 依 法 治 国 确 定 为 党 领 导 人 民 治 理 国 家 的 基 本 方 略, 把 依 法 执 政 确 定 为 党 治 国 理 政 的 基 本 方 式, 积 极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取 得 历 史 性 成 就 目 前,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律 体 系 已 经 形 成,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稳 步 推 进, 司 法 体 制 不 断 完 善, 全 社 会 法 治 观 念 明 显 增 强 同 时, 必 须 清 醒 看 到, 同 党 和 国 家 事 业 发 展 要 求 相 比, 同 人 民 群 众 期 待 相 比, 同 推 进 国 家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目 标 相 比, 法 治 建 设 还 存 在 许 多 不 适 应 不 符 合 的 问 题, 主 要 表 现 为 : 有 的 法 律 法 规 未 能 全 面 反 映 客 观 规 律 和 人 民 意 愿, 针 对 性 可 操 作 性 不 强, 立 法 工 作 中 部 门 化 倾 向 争 权 诿 责 现 象 较 为 突 出 ; 有 法 不 依 执 法 不 严 违 法 不 究 现 象 比 较 严 重, 执 法 体 制 权 责 脱 节 多 头 执 法 选 择 性 执 法 现 象 仍 然 存 在, 执 法 司 法 不 规 范 不 严 格 不 透 明 不 文 明 现 象 较 为 突 出, 群 众 对 执 法 司 法 不 公 和 腐 败 问 题 反 映 强 烈 ; 部 分 社 会 成 员 尊 法 信 法 守 法 用 法 依 法 维 权 意 识 不 强, 一 些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特 别 是 领 导 干 部 依 法 办 事 观 念 不 强 能 力 不 足, 知 法 犯 法

以 言 代 法 以 权 压 法 徇 私 枉 法 现 象 依 然 存 在 这 些 问 题, 违 背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原 则, 损 害 人 民 群 众 利 益, 妨 碍 党 和 国 家 事 业 发 展, 必 须 下 大 气 力 加 以 解 决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必 须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高 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旗 帜,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深 入 贯 彻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系 列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坚 持 党 的 领 导 人 民 当 家 作 主 依 法 治 国 有 机 统 一, 坚 定 不 移 走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道 路, 坚 决 维 护 宪 法 法 律 权 威, 依 法 维 护 人 民 权 益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维 护 国 家 安 全 稳 定, 为 实 现 两 个 一 百 年 奋 斗 目 标 实 现 中 华 民 族 伟 大 复 兴 的 中 国 梦 提 供 有 力 法 治 保 障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总 目 标 是 建 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体 系,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这 就 是, 在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下, 坚 持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贯 彻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论, 形 成 完 备 的 法 律 规 范 体 系 高 效 的 法 治 实 施 体 系 严 密 的 法 治 监 督 体 系 有 力 的 法 治 保 障 体 系, 形 成 完 善 的 党 内 法 规 体 系, 坚 持 依 法 治 国 依 法 执 政 依 法 行 政 共 同 推 进, 坚 持 法 治 国 家 法 治 政 府 法 治 社 会 一 体 建 设, 实 现 科 学 立 法 严 格 执 法 公 正 司 法 全 民 守 法, 促 进 国 家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实 现 这 个 总 目 标, 必 须 坚 持 以 下 原 则 坚 持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党 的 领 导 是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最 本 质 的 特 征, 是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最 根 本 的 保 证 把 党 的 领 导 贯 彻 到 依 法 治 国 全 过 程 和 各 方 面, 是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建 设 的 一 条 基 本 经 验 我 国 宪 法 确 立 了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地 位 坚 持 党 的 领 导, 是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的 根 本 要 求, 是 党 和 国 家 的 根 本 所 在 命 脉 所 在, 是 全 国 各 族 人 民 的 利 益 所 系 幸 福 所 系, 是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的 题 中 应 有 之 义 党 的 领 导 和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是 一 致 的,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必 须 坚 持 党 的 领 导, 党 的 领 导 必 须 依 靠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只 有 在 党 的 领 导 下 依 法 治 国 厉 行 法 治, 人 民 当 家 作 主 才 能 充 分 实 现, 国 家 和 社 会 生 活 法 治 化 才 能 有 序 推 进 依 法 执 政, 既 要 求 党 依 据 宪 法 法 律 治 国 理 政, 也 要 求 党 依 据 党 内 法 规 管 党 治 党 必 须 坚 持 党 领 导 立 法 保 证 执 法 支 持 司 法 带 头 守 法, 把 依 法 治 国 基 本 方 略 同 依 法 执 政 基 本 方 式 统 一 起 来, 把 党 总 揽 全 局 协 调 各 方 同 人 大 政 府 政 协 审 判 机 关 检 察 机 关 依 法 依 章 程 履 行 职 能 开 展 工 作 统 一 起 来, 把 党 领 导 人 民 制 定 和 实 施 宪 法 法 律 同 党 坚 持 在 宪 法 法 律 范 围 内 活 动 统 一 起 来, 善 于 使 党 的 主 张 通 过 法 定 程 序 成 为 国 家 意 志, 善 于 使 党 组 织 推 荐 的 人 选 通 过 法 定 程 序 成 为 国 家 政 权 机 关 的 领 导 人 员, 善 于 通 过 国 家 政 权 机 关 实 施 党 对 国 家 和 社 会 的 领 导, 善 于 运 用 民 主 集 中 制 原 则 维 护 中 央 权 威 维 护 全 党 全 国 团 结 统 一 坚 持 人 民 主 体 地 位 人 民 是 依 法 治 国 的 主 体 和 力 量 源 泉,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是 保 证 人 民 当 家 作 主 的 根 本 政 治 制 度 必 须 坚 持 法 治 建 设 为 了 人 民 依 靠 人 民 造 福 人 民 保 护 人 民, 以 保 障 人 民 根 本 权 益 为 出 发 点 和 落 脚 点, 保 证 人 民 依 法 享 有 广 泛 的 权 利 和 自 由 承 担 应 尽 的 义 务,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促 进 共 同 富 裕 必 须 保 证 人 民 在 党 的 领 导 下,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通 过 各 种 途 径 和 形 式 管 理 国 家 事 务, 管 理 经 济 文 化 事 业, 管 理 社 会 事 务 必 须 使 人 民 认 识 到 法 律 既 是 保 障

自 身 权 利 的 有 力 武 器, 也 是 必 须 遵 守 的 行 为 规 范, 增 强 全 社 会 学 法 尊 法 守 法 用 法 意 识, 使 法 律 为 人 民 所 掌 握 所 遵 守 所 运 用 坚 持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平 等 是 社 会 主 义 法 律 的 基 本 属 性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都 必 须 尊 重 宪 法 法 律 权 威, 都 必 须 在 宪 法 法 律 范 围 内 活 动, 都 必 须 依 照 宪 法 法 律 行 使 权 力 或 权 利 履 行 职 责 或 义 务, 都 不 得 有 超 越 宪 法 法 律 的 特 权 必 须 维 护 国 家 法 制 统 一 尊 严 权 威, 切 实 保 证 宪 法 法 律 有 效 实 施, 绝 不 允 许 任 何 人 以 任 何 借 口 任 何 形 式 以 言 代 法 以 权 压 法 徇 私 枉 法 必 须 以 规 范 和 约 束 公 权 力 为 重 点, 加 大 监 督 力 度, 做 到 有 权 必 有 责 用 权 受 监 督 违 法 必 追 究, 坚 决 纠 正 有 法 不 依 执 法 不 严 违 法 不 究 行 为 坚 持 依 法 治 国 和 以 德 治 国 相 结 合 国 家 和 社 会 治 理 需 要 法 律 和 道 德 共 同 发 挥 作 用 必 须 坚 持 一 手 抓 法 治 一 手 抓 德 治, 大 力 弘 扬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弘 扬 中 华 传 统 美 德, 培 育 社 会 公 德 职 业 道 德 家 庭 美 德 个 人 品 德, 既 重 视 发 挥 法 律 的 规 范 作 用, 又 重 视 发 挥 道 德 的 教 化 作 用, 以 法 治 体 现 道 德 理 念 强 化 法 律 对 道 德 建 设 的 促 进 作 用, 以 道 德 滋 养 法 治 精 神 强 化 道 德 对 法 治 文 化 的 支 撑 作 用, 实 现 法 律 和 道 德 相 辅 相 成 法 治 和 德 治 相 得 益 彰 坚 持 从 中 国 实 际 出 发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道 路 理 论 体 系 制 度 是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的 根 本 遵 循 必 须 从 我 国 基 本 国 情 出 发, 同 改 革 开 放 不 断 深 化 相 适 应, 总 结 和 运 用 党 领 导 人 民 实 行 法 治 的 成 功 经 验, 围 绕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建 设 重 大 理 论 和 实 践 问 题, 推 进 法 治 理 论 创 新, 发 展 符 合 中 国 实 际 具 有 中 国 特 色 体 现 社 会 发 展 规 律 的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论, 为 依 法 治 国 提 供 理 论 指 导 和 学 理 支 撑 汲 取 中 华 法 律 文 化 精 华, 借 鉴 国 外 法 治 有 益 经 验, 但 决 不 照 搬 外 国 法 治 理 念 和 模 式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是 一 个 系 统 工 程, 是 国 家 治 理 领 域 一 场 广 泛 而 深 刻 的 革 命, 需 要 付 出 长 期 艰 苦 努 力 全 党 同 志 必 须 更 加 自 觉 地 坚 持 依 法 治 国 更 加 扎 实 地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努 力 实 现 国 家 各 项 工 作 法 治 化, 向 着 建 设 法 治 中 国 不 断 前 进 二 完 善 以 宪 法 为 核 心 的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律 体 系, 加 强 宪 法 实 施 法 律 是 治 国 之 重 器, 良 法 是 善 治 之 前 提 建 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体 系, 必 须 坚 持 立 法 先 行, 发 挥 立 法 的 引 领 和 推 动 作 用, 抓 住 提 高 立 法 质 量 这 个 关 键 要 恪 守 以 民 为 本 立 法 为 民 理 念, 贯 彻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使 每 一 项 立 法 都 符 合 宪 法 精 神 反 映 人 民 意 志 得 到 人 民 拥 护 要 把 公 正 公 平 公 开 原 则 贯 穿 立 法 全 过 程, 完 善 立 法 体 制 机 制, 坚 持 立 改 废 释 并 举, 增 强 法 律 法 规 的 及 时 性 系 统 性 针 对 性 有 效 性 ( 一 ) 健 全 宪 法 实 施 和 监 督 制 度 宪 法 是 党 和 人 民 意 志 的 集 中 体 现, 是 通 过 科 学 民 主 程 序 形 成 的 根 本 法 坚 持 依 法 治 国 首 先 要 坚 持 依 宪 治 国, 坚 持 依 法 执 政 首 先 要 坚 持 依 宪 执 政 全 国 各 族 人 民 一 切 国 家 机 关 和 武 装 力 量 各 政 党 和 各 社 会 团 体 各 企 业 事 业 组 织, 都 必 须 以 宪 法 为 根 本

的 活 动 准 则, 并 且 负 有 维 护 宪 法 尊 严 保 证 宪 法 实 施 的 职 责 一 切 违 反 宪 法 的 行 为 都 必 须 予 以 追 究 和 纠 正 完 善 全 国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宪 法 监 督 制 度, 健 全 宪 法 解 释 程 序 机 制 加 强 备 案 审 查 制 度 和 能 力 建 设, 把 所 有 规 范 性 文 件 纳 入 备 案 审 查 范 围, 依 法 撤 销 和 纠 正 违 宪 违 法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禁 止 地 方 制 发 带 有 立 法 性 质 的 文 件 将 每 年 十 二 月 四 日 定 为 国 家 宪 法 日 在 全 社 会 普 遍 开 展 宪 法 教 育, 弘 扬 宪 法 精 神 建 立 宪 法 宣 誓 制 度, 凡 经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选 举 或 者 决 定 任 命 的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正 式 就 职 时 公 开 向 宪 法 宣 誓 ( 二 ) 完 善 立 法 体 制 加 强 党 对 立 法 工 作 的 领 导, 完 善 党 对 立 法 工 作 中 重 大 问 题 决 策 的 程 序 凡 立 法 涉 及 重 大 体 制 和 重 大 政 策 调 整 的, 必 须 报 党 中 央 讨 论 决 定 党 中 央 向 全 国 人 大 提 出 宪 法 修 改 建 议, 依 照 宪 法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宪 法 修 改 法 律 制 定 和 修 改 的 重 大 问 题 由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党 组 向 党 中 央 报 告 健 全 有 立 法 权 的 人 大 主 导 立 法 工 作 的 体 制 机 制, 发 挥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在 立 法 工 作 中 的 主 导 作 用 建 立 由 全 国 人 大 相 关 专 门 委 员 会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法 制 工 作 委 员 会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参 与 起 草 综 合 性 全 局 性 基 础 性 等 重 要 法 律 草 案 制 度 增 加 有 法 治 实 践 经 验 的 专 职 常 委 比 例 依 法 建 立 健 全 专 门 委 员 会 工 作 委 员 会 立 法 专 家 顾 问 制 度 加 强 和 改 进 政 府 立 法 制 度 建 设, 完 善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制 定 程 序, 完 善 公 众 参 与 政 府 立 法 机 制 重 要 行 政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由 政 府 法 制 机 构 组 织 起 草 明 确 立 法 权 力 边 界, 从 体 制 机 制 和 工 作 程 序 上 有 效 防 止 部 门 利 益 和 地 方 保 护 主 义 法 律 化 对 部 门 间 争 议 较 大 的 重 要 立 法 事 项, 由 决 策 机 关 引 入 第 三 方 评 估, 充 分 听 取 各 方 意 见, 协 调 决 定, 不 能 久 拖 不 决 加 强 法 律 解 释 工 作, 及 时 明 确 法 律 规 定 含 义 和 适 用 法 律 依 据 明 确 地 方 立 法 权 限 和 范 围, 依 法 赋 予 设 区 的 市 地 方 立 法 权 ( 三 ) 深 入 推 进 科 学 立 法 民 主 立 法 加 强 人 大 对 立 法 工 作 的 组 织 协 调, 健 全 立 法 起 草 论 证 协 调 审 议 机 制, 健 全 向 下 级 人 大 征 询 立 法 意 见 机 制, 建 立 基 层 立 法 联 系 点 制 度, 推 进 立 法 精 细 化 健 全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起 草 征 求 人 大 代 表 意 见 制 度, 增 加 人 大 代 表 列 席 人 大 常 委 会 会 议 人 数, 更 多 发 挥 人 大 代 表 参 与 起 草 和 修 改 法 律 作 用 完 善 立 法 项 目 征 集 和 论 证 制 度 健 全 立 法 机 关 主 导 社 会 各 方 有 序 参 与 立 法 的 途 径 和 方 式 探 索 委 托 第 三 方 起 草 法 律 法 规 草 案 健 全 立 法 机 关 和 社 会 公 众 沟 通 机 制, 开 展 立 法 协 商, 充 分 发 挥 政 协 委 员 民 主 党 派 工 商 联 无 党 派 人 士 人 民 团 体 社 会 组 织 在 立 法 协 商 中 的 作 用, 探 索 建 立 有 关 国 家 机 关 社 会 团 体 专 家 学 者 等 对 立 法 中 涉 及 的 重 大 利 益 调 整 论 证 咨 询 机 制 拓 宽 公 民 有 序 参 与 立 法 途 径, 健 全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草 案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和 公 众 意 见 采 纳 情 况 反 馈 机 制, 广 泛 凝 聚 社 会 共 识

完 善 法 律 草 案 表 决 程 序, 对 重 要 条 款 可 以 单 独 表 决 ( 四 ) 加 强 重 点 领 域 立 法 依 法 保 障 公 民 权 利, 加 快 完 善 体 现 权 利 公 平 机 会 公 平 规 则 公 平 的 法 律 制 度, 保 障 公 民 人 身 权 财 产 权 基 本 政 治 权 利 等 各 项 权 利 不 受 侵 犯, 保 障 公 民 经 济 文 化 社 会 等 各 方 面 权 利 得 到 落 实, 实 现 公 民 权 利 保 障 法 治 化 增 强 全 社 会 尊 重 和 保 障 人 权 意 识, 健 全 公 民 权 利 救 济 渠 道 和 方 式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本 质 上 是 法 治 经 济 使 市 场 在 资 源 配 置 中 起 决 定 性 作 用 和 更 好 发 挥 政 府 作 用, 必 须 以 保 护 产 权 维 护 契 约 统 一 市 场 平 等 交 换 公 平 竞 争 有 效 监 管 为 基 本 导 向, 完 善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法 律 制 度 健 全 以 公 平 为 核 心 原 则 的 产 权 保 护 制 度, 加 强 对 各 种 所 有 制 经 济 组 织 和 自 然 人 财 产 权 的 保 护, 清 理 有 违 公 平 的 法 律 法 规 条 款 创 新 适 应 公 有 制 多 种 实 现 形 式 的 产 权 保 护 制 度, 加 强 对 国 有 集 体 资 产 所 有 权 经 营 权 和 各 类 企 业 法 人 财 产 权 的 保 护 国 家 保 护 企 业 以 法 人 财 产 权 依 法 自 主 经 营 自 负 盈 亏, 企 业 有 权 拒 绝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无 法 律 依 据 的 要 求 加 强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立 法 完 善 激 励 创 新 的 产 权 制 度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制 度 和 促 进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的 体 制 机 制 加 强 市 场 法 律 制 度 建 设, 编 纂 民 法 典, 制 定 和 完 善 发 展 规 划 投 资 管 理 土 地 管 理 能 源 和 矿 产 资 源 农 业 财 政 税 收 金 融 等 方 面 法 律 法 规, 促 进 商 品 和 要 素 自 由 流 动 公 平 交 易 平 等 使 用 依 法 加 强 和 改 善 宏 观 调 控 市 场 监 管, 反 对 垄 断, 促 进 合 理 竞 争, 维 护 公 平 竞 争 的 市 场 秩 序 加 强 军 民 融 合 深 度 发 展 法 治 保 障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程 序 化 是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政 治 的 根 本 保 障 以 保 障 人 民 当 家 作 主 为 核 心, 坚 持 和 完 善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坚 持 和 完 善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多 党 合 作 和 政 治 协 商 制 度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制 度 以 及 基 层 群 众 自 治 制 度, 推 进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政 治 法 治 化 加 强 社 会 主 义 协 商 民 主 制 度 建 设, 推 进 协 商 民 主 广 泛 多 层 制 度 化 发 展, 构 建 程 序 合 理 环 节 完 整 的 协 商 民 主 体 系 完 善 和 发 展 基 层 民 主 制 度, 依 法 推 进 基 层 民 主 和 行 业 自 律, 实 行 自 我 管 理 自 我 服 务 自 我 教 育 自 我 监 督 完 善 国 家 机 构 组 织 法, 完 善 选 举 制 度 和 工 作 机 制 加 快 推 进 反 腐 败 国 家 立 法, 完 善 惩 治 和 预 防 腐 败 体 系, 形 成 不 敢 腐 不 能 腐 不 想 腐 的 有 效 机 制, 坚 决 遏 制 和 预 防 腐 败 现 象 完 善 惩 治 贪 污 贿 赂 犯 罪 法 律 制 度, 把 贿 赂 犯 罪 对 象 由 财 物 扩 大 为 财 物 和 其 他 财 产 性 利 益 建 立 健 全 坚 持 社 会 主 义 先 进 文 化 前 进 方 向 遵 循 文 化 发 展 规 律 有 利 于 激 发 文 化 创 造 活 力 保 障 人 民 基 本 文 化 权 益 的 文 化 法 律 制 度 制 定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保 障 法, 促 进 基 本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标 准 化 均 等 化 制 定 文 化 产 业 促 进 法, 把 行 之 有 效 的 文 化 经 济 政 策 法 定 化, 健 全 促 进 社 会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有 机 统 一 的 制 度 规 范 制 定 国 家 勋 章 和 国 家 荣 誉 称 号 法, 表 彰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杰 出 人 士 加 强 互 联 网 领 域 立 法, 完 善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网 络 安 全 保 护 网 络 社 会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依 法 规 范 网 络 行 为 加 快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推 进 社 会 治 理 体 制 创 新 法 律 制 度 建 设 依 法 加 强 和 规 范 公 共 服 务, 完 善 教 育 就 业 收 入 分 配 社 会 保 障 医 疗 卫 生 食 品 安 全 扶 贫 慈 善 社 会 救 助 和 妇 女 儿 童 老 年 人 残 疾 人 合 法 权 益 保 护 等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加 强 社 会 组 织 立 法, 规 范 和 引 导 各 类 社 会 组 织 健 康 发 展 制 定 社 区 矫 正 法

贯 彻 落 实 总 体 国 家 安 全 观, 加 快 国 家 安 全 法 治 建 设, 抓 紧 出 台 反 恐 怖 等 一 批 急 需 法 律, 推 进 公 共 安 全 法 治 化, 构 建 国 家 安 全 法 律 制 度 体 系 用 严 格 的 法 律 制 度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加 快 建 立 有 效 约 束 开 发 行 为 和 促 进 绿 色 发 展 循 环 发 展 低 碳 发 展 的 生 态 文 明 法 律 制 度, 强 化 生 产 者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责 任, 大 幅 度 提 高 违 法 成 本 建 立 健 全 自 然 资 源 产 权 法 律 制 度, 完 善 国 土 空 间 开 发 保 护 方 面 的 法 律 制 度, 制 定 完 善 生 态 补 偿 和 土 壤 水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及 海 洋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等 法 律 法 规, 促 进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实 现 立 法 和 改 革 决 策 相 衔 接, 做 到 重 大 改 革 于 法 有 据 立 法 主 动 适 应 改 革 和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要 实 践 证 明 行 之 有 效 的, 要 及 时 上 升 为 法 律 实 践 条 件 还 不 成 熟 需 要 先 行 先 试 的, 要 按 照 法 定 程 序 作 出 授 权 对 不 适 应 改 革 要 求 的 法 律 法 规, 要 及 时 修 改 和 废 止 三 深 入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加 快 建 设 法 治 政 府 法 律 的 生 命 力 在 于 实 施, 法 律 的 权 威 也 在 于 实 施 各 级 政 府 必 须 坚 持 在 党 的 领 导 下 在 法 治 轨 道 上 开 展 工 作, 创 新 执 法 体 制, 完 善 执 法 程 序, 推 进 综 合 执 法, 严 格 执 法 责 任, 建 立 权 责 统 一 权 威 高 效 的 依 法 行 政 体 制, 加 快 建 设 职 能 科 学 权 责 法 定 执 法 严 明 公 开 公 正 廉 洁 高 效 守 法 诚 信 的 法 治 政 府 ( 一 ) 依 法 全 面 履 行 政 府 职 能 完 善 行 政 组 织 和 行 政 程 序 法 律 制 度, 推 进 机 构 职 能 权 限 程 序 责 任 法 定 化 行 政 机 关 要 坚 持 法 定 职 责 必 须 为 法 无 授 权 不 可 为, 勇 于 负 责 敢 于 担 当, 坚 决 纠 正 不 作 为 乱 作 为, 坚 决 克 服 懒 政 怠 政, 坚 决 惩 处 失 职 渎 职 行 政 机 关 不 得 法 外 设 定 权 力, 没 有 法 律 法 规 依 据 不 得 作 出 减 损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合 法 权 益 或 者 增 加 其 义 务 的 决 定 推 行 政 府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坚 决 消 除 权 力 设 租 寻 租 空 间 推 进 各 级 政 府 事 权 规 范 化 法 律 化, 完 善 不 同 层 级 政 府 特 别 是 中 央 和 地 方 政 府 事 权 法 律 制 度, 强 化 中 央 政 府 宏 观 管 理 制 度 设 定 职 责 和 必 要 的 执 法 权, 强 化 省 级 政 府 统 筹 推 进 区 域 内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均 等 化 职 责, 强 化 市 县 政 府 执 行 职 责 ( 二 ) 健 全 依 法 决 策 机 制 把 公 众 参 与 专 家 论 证 风 险 评 估 合 法 性 审 查 集 体 讨 论 决 定 确 定 为 重 大 行 政 决 策 法 定 程 序, 确 保 决 策 制 度 科 学 程 序 正 当 过 程 公 开 责 任 明 确 建 立 行 政 机 关 内 部 重 大 决 策 合 法 性 审 查 机 制, 未 经 合 法 性 审 查 或 经 审 查 不 合 法 的, 不 得 提 交 讨 论 积 极 推 行 政 府 法 律 顾 问 制 度, 建 立 政 府 法 制 机 构 人 员 为 主 体 吸 收 专 家 和 律 师 参 加 的 法 律 顾 问 队 伍, 保 证 法 律 顾 问 在 制 定 重 大 行 政 决 策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中 发 挥 积 极 作 用 建 立 重 大 决 策 终 身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及 责 任 倒 查 机 制, 对 决 策 严 重 失 误 或 者 依 法 应 该 及 时 作 出 决 策 但 久 拖 不 决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恶 劣 影 响 的, 严 格 追 究 行 政 首 长 负 有 责 任 的 其 他 领 导 人 员 和 相 关 责 任 人 员 的 法 律 责 任

( 三 ) 深 化 行 政 执 法 体 制 改 革 根 据 不 同 层 级 政 府 的 事 权 和 职 能, 按 照 减 少 层 次 整 合 队 伍 提 高 效 率 的 原 则, 合 理 配 置 执 法 力 量 推 进 综 合 执 法, 大 幅 减 少 市 县 两 级 政 府 执 法 队 伍 种 类, 重 点 在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工 商 质 检 公 共 卫 生 安 全 生 产 文 化 旅 游 资 源 环 境 农 林 水 利 交 通 运 输 城 乡 建 设 海 洋 渔 业 等 领 域 内 推 行 综 合 执 法, 有 条 件 的 领 域 可 以 推 行 跨 部 门 综 合 执 法 完 善 市 县 两 级 政 府 行 政 执 法 管 理, 加 强 统 一 领 导 和 协 调 理 顺 行 政 强 制 执 行 体 制 理 顺 城 管 执 法 体 制, 加 强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执 法 机 构 建 设, 提 高 执 法 和 服 务 水 平 严 格 实 行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和 资 格 管 理 制 度, 未 经 执 法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不 得 授 予 执 法 资 格, 不 得 从 事 执 法 活 动 严 格 执 行 罚 缴 分 离 和 收 支 两 条 线 管 理 制 度, 严 禁 收 费 罚 没 收 入 同 部 门 利 益 直 接 或 者 变 相 挂 钩 健 全 行 政 执 法 和 刑 事 司 法 衔 接 机 制, 完 善 案 件 移 送 标 准 和 程 序, 建 立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公 安 机 关 检 察 机 关 审 判 机 关 信 息 共 享 案 情 通 报 案 件 移 送 制 度, 坚 决 克 服 有 案 不 移 有 案 难 移 以 罚 代 刑 现 象, 实 现 行 政 处 罚 和 刑 事 处 罚 无 缝 对 接 ( 四 ) 坚 持 严 格 规 范 公 正 文 明 执 法 依 法 惩 处 各 类 违 法 行 为, 加 大 关 系 群 众 切 身 利 益 的 重 点 领 域 执 法 力 度 完 善 执 法 程 序, 建 立 执 法 全 过 程 记 录 制 度 明 确 具 体 操 作 流 程, 重 点 规 范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处 罚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征 收 行 政 收 费 行 政 检 查 等 执 法 行 为 严 格 执 行 重 大 执 法 决 定 法 制 审 核 制 度 建 立 健 全 行 政 裁 量 权 基 准 制 度, 细 化 量 化 行 政 裁 量 标 准, 规 范 裁 量 范 围 种 类 幅 度 加 强 行 政 执 法 信 息 化 建 设 和 信 息 共 享, 提 高 执 法 效 率 和 规 范 化 水 平 全 面 落 实 行 政 执 法 责 任 制, 严 格 确 定 不 同 部 门 及 机 构 岗 位 执 法 人 员 执 法 责 任 和 责 任 追 究 机 制, 加 强 执 法 监 督, 坚 决 排 除 对 执 法 活 动 的 干 预, 防 止 和 克 服 地 方 和 部 门 保 护 主 义, 惩 治 执 法 腐 败 现 象 ( 五 ) 强 化 对 行 政 权 力 的 制 约 和 监 督 加 强 党 内 监 督 人 大 监 督 民 主 监 督 行 政 监 督 司 法 监 督 审 计 监 督 社 会 监 督 舆 论 监 督 制 度 建 设, 努 力 形 成 科 学 有 效 的 权 力 运 行 制 约 和 监 督 体 系, 增 强 监 督 合 力 和 实 效 加 强 对 政 府 内 部 权 力 的 制 约, 是 强 化 对 行 政 权 力 制 约 的 重 点 对 财 政 资 金 分 配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监 管 政 府 投 资 政 府 采 购 公 共 资 源 转 让 公 共 工 程 建 设 等 权 力 集 中 的 部 门 和 岗 位 实 行 分 事 行 权 分 岗 设 权 分 级 授 权, 定 期 轮 岗, 强 化 内 部 流 程 控 制, 防 止 权 力 滥 用 完 善 政 府 内 部 层 级 监 督 和 专 门 监 督, 改 进 上 级 机 关 对 下 级 机 关 的 监 督, 建 立 常 态 化 监 督 制 度 完 善 纠 错 问 责 机 制, 健 全 责 令 公 开 道 歉 停 职 检 查 引 咎 辞 职 责 令 辞 职 罢 免 等 问 责 方 式 和 程 序

完 善 审 计 制 度, 保 障 依 法 独 立 行 使 审 计 监 督 权 对 公 共 资 金 国 有 资 产 国 有 资 源 和 领 导 干 部 履 行 经 济 责 任 情 况 实 行 审 计 全 覆 盖 强 化 上 级 审 计 机 关 对 下 级 审 计 机 关 的 领 导 探 索 省 以 下 地 方 审 计 机 关 人 财 物 统 一 管 理 推 进 审 计 职 业 化 建 设 ( 六 ) 全 面 推 进 政 务 公 开 坚 持 以 公 开 为 常 态 不 公 开 为 例 外 原 则, 推 进 决 策 公 开 执 行 公 开 管 理 公 开 服 务 公 开 结 果 公 开 各 级 政 府 及 其 工 作 部 门 依 据 权 力 清 单, 向 社 会 全 面 公 开 政 府 职 能 法 律 依 据 实 施 主 体 职 责 权 限 管 理 流 程 监 督 方 式 等 事 项 重 点 推 进 财 政 预 算 公 共 资 源 配 置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批 准 和 实 施 社 会 公 益 事 业 建 设 等 领 域 的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涉 及 公 民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按 照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要 求 和 程 序 予 以 公 布 推 行 行 政 执 法 公 示 制 度 推 进 政 务 公 开 信 息 化, 加 强 互 联 网 政 务 信 息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和 便 民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四 保 证 公 正 司 法, 提 高 司 法 公 信 力 公 正 是 法 治 的 生 命 线 司 法 公 正 对 社 会 公 正 具 有 重 要 引 领 作 用, 司 法 不 公 对 社 会 公 正 具 有 致 命 破 坏 作 用 必 须 完 善 司 法 管 理 体 制 和 司 法 权 力 运 行 机 制, 规 范 司 法 行 为, 加 强 对 司 法 活 动 的 监 督, 努 力 让 人 民 群 众 在 每 一 个 司 法 案 件 中 感 受 到 公 平 正 义 ( 一 ) 完 善 确 保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行 使 审 判 权 和 检 察 权 的 制 度 各 级 党 政 机 关 和 领 导 干 部 要 支 持 法 院 检 察 院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行 使 职 权 建 立 领 导 干 部 干 预 司 法 活 动 插 手 具 体 案 件 处 理 的 记 录 通 报 和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任 何 党 政 机 关 和 领 导 干 部 都 不 得 让 司 法 机 关 做 违 反 法 定 职 责 有 碍 司 法 公 正 的 事 情, 任 何 司 法 机 关 都 不 得 执 行 党 政 机 关 和 领 导 干 部 违 法 干 预 司 法 活 动 的 要 求 对 干 预 司 法 机 关 办 案 的, 给 予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 造 成 冤 假 错 案 或 者 其 他 严 重 后 果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健 全 行 政 机 关 依 法 出 庭 应 诉 支 持 法 院 受 理 行 政 案 件 尊 重 并 执 行 法 院 生 效 裁 判 的 制 度 完 善 惩 戒 妨 碍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行 使 职 权 拒 不 执 行 生 效 裁 判 和 决 定 藐 视 法 庭 权 威 等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的 法 律 规 定 建 立 健 全 司 法 人 员 履 行 法 定 职 责 保 护 机 制 非 因 法 定 事 由, 非 经 法 定 程 序, 不 得 将 法 官 检 察 官 调 离 辞 退 或 者 作 出 免 职 降 级 等 处 分 ( 二 ) 优 化 司 法 职 权 配 置 健 全 公 安 机 关 检 察 机 关 审 判 机 关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各 司 其 职, 侦 查 权 检 察 权 审 判 权 执 行 权 相 互 配 合 相 互 制 约 的 体 制 机 制 完 善 司 法 体 制, 推 动 实 行 审 判 权 和 执 行 权 相 分 离 的 体 制 改 革 试 点 完 善 刑 罚 执 行 制 度, 统 一 刑 罚 执 行 体 制 改 革 司 法 机 关 人 财 物 管 理 体 制, 探 索 实 行 法 院 检 察 院 司 法 行 政 事 务 管 理 权 和 审 判 权 检 察 权 相 分 离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设 立 巡 回 法 庭, 审 理 跨 行 政 区 域 重 大 行 政 和 民 商 事 案 件 探 索 设 立 跨 行 政 区 划 的 人 民 法 院 和 人 民 检 察 院, 办 理 跨 地 区 案 件 完 善 行 政 诉 讼 体 制 机 制, 合 理 调 整 行 政 诉 讼 案 件 管 辖 制 度, 切 实 解 决 行 政 诉 讼 立 案 难 审 理 难 执 行 难 等 突 出 问 题 改 革 法 院 案 件 受 理 制 度, 变 立 案 审 查 制 为 立 案 登 记 制, 对 人 民 法 院 依 法 应 该 受 理 的 案 件, 做 到 有 案 必 立 有 诉 必 理, 保 障 当 事 人 诉 权 加 大 对 虚 假 诉 讼 恶 意 诉 讼 无 理 缠 诉 行 为 的 惩 治 力 度 完 善 刑 事 诉 讼 中 认 罪 认 罚 从 宽 制 度 完 善 审 级 制 度, 一 审 重 在 解 决 事 实 认 定 和 法 律 适 用, 二 审 重 在 解 决 事 实 法 律 争 议 实 现 二 审 终 审, 再 审 重 在 解 决 依 法 纠 错 维 护 裁 判 权 威 完 善 对 涉 及 公 民 人 身 财 产 权 益 的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实 行 司 法 监 督 制 度 检 察 机 关 在 履 行 职 责 中 发 现 行 政 机 关 违 法 行 使 职 权 或 者 不 行 使 职 权 的 行 为, 应 该 督 促 其 纠 正 探 索 建 立 检 察 机 关 提 起 公 益 诉 讼 制 度 明 确 司 法 机 关 内 部 各 层 级 权 限, 健 全 内 部 监 督 制 约 机 制 司 法 机 关 内 部 人 员 不 得 违 反 规 定 干 预 其 他 人 员 正 在 办 理 的 案 件, 建 立 司 法 机 关 内 部 人 员 过 问 案 件 的 记 录 制 度 和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完 善 主 审 法 官 合 议 庭 主 任 检 察 官 主 办 侦 查 员 办 案 责 任 制, 落 实 谁 办 案 谁 负 责 加 强 职 务 犯 罪 线 索 管 理, 健 全 受 理 分 流 查 办 信 息 反 馈 制 度, 明 确 纪 检 监 察 和 刑 事 司 法 办 案 标 准 和 程 序 衔 接, 依 法 严 格 查 办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 三 ) 推 进 严 格 司 法 坚 持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健 全 事 实 认 定 符 合 客 观 真 相 办 案 结 果 符 合 实 体 公 正 办 案 过 程 符 合 程 序 公 正 的 法 律 制 度 加 强 和 规 范 司 法 解 释 和 案 例 指 导, 统 一 法 律 适 用 标 准 推 进 以 审 判 为 中 心 的 诉 讼 制 度 改 革, 确 保 侦 查 审 查 起 诉 的 案 件 事 实 证 据 经 得 起 法 律 的 检 验 全 面 贯 彻 证 据 裁 判 规 则, 严 格 依 法 收 集 固 定 保 存 审 查 运 用 证 据, 完 善 证 人 鉴 定 人 出 庭 制 度, 保 证 庭 审 在 查 明 事 实 认 定 证 据 保 护 诉 权 公 正 裁 判 中 发 挥 决 定 性 作 用 明 确 各 类 司 法 人 员 工 作 职 责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标 准, 实 行 办 案 质 量 终 身 负 责 制 和 错 案 责 任 倒 查 问 责 制, 确 保 案 件 处 理 经 得 起 法 律 和 历 史 检 验 ( 四 ) 保 障 人 民 群 众 参 与 司 法 坚 持 人 民 司 法 为 人 民, 依 靠 人 民 推 进 公 正 司 法, 通 过 公 正 司 法 维 护 人 民 权 益 在 司 法 调 解 司 法 听 证 涉 诉 信 访 等 司 法 活 动 中 保 障 人 民 群 众 参 与 完 善 人 民 陪 审 员 制 度, 保 障 公 民 陪 审 权 利, 扩 大 参 审 范 围, 完 善 随 机 抽 选 方 式, 提 高 人 民 陪 审 制 度 公 信 度 逐 步 实 行 人 民 陪 审 员 不 再 审 理 法 律 适 用 问 题, 只 参 与 审 理 事 实 认 定 问 题 构 建 开 放 动 态 透 明 便 民 的 阳 光 司 法 机 制, 推 进 审 判 公 开 检 务 公 开 警 务 公 开 狱 务 公 开, 依 法 及 时 公 开 执 法 司 法 依 据 程 序 流 程 结 果 和 生 效 法 律 文 书, 杜 绝 暗 箱 操 作 加 强 法 律 文 书 释 法 说 理, 建 立 生 效 法 律 文 书 统 一 上 网 和 公 开 查 询 制 度

( 五 ) 加 强 人 权 司 法 保 障 强 化 诉 讼 过 程 中 当 事 人 和 其 他 诉 讼 参 与 人 的 知 情 权 陈 述 权 辩 护 辩 论 权 申 请 权 申 诉 权 的 制 度 保 障 健 全 落 实 罪 刑 法 定 疑 罪 从 无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等 法 律 原 则 的 法 律 制 度 完 善 对 限 制 人 身 自 由 司 法 措 施 和 侦 查 手 段 的 司 法 监 督, 加 强 对 刑 讯 逼 供 和 非 法 取 证 的 源 头 预 防, 健 全 冤 假 错 案 有 效 防 范 及 时 纠 正 机 制 切 实 解 决 执 行 难, 制 定 强 制 执 行 法, 规 范 查 封 扣 押 冻 结 处 理 涉 案 财 物 的 司 法 程 序 加 快 建 立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信 用 监 督 威 慑 和 惩 戒 法 律 制 度 依 法 保 障 胜 诉 当 事 人 及 时 实 现 权 益 落 实 终 审 和 诉 讼 终 结 制 度, 实 行 诉 访 分 离, 保 障 当 事 人 依 法 行 使 申 诉 权 利 对 不 服 司 法 机 关 生 效 裁 判 决 定 的 申 诉, 逐 步 实 行 由 律 师 代 理 制 度 对 聘 不 起 律 师 的 申 诉 人, 纳 入 法 律 援 助 范 围 ( 六 ) 加 强 对 司 法 活 动 的 监 督 完 善 检 察 机 关 行 使 监 督 权 的 法 律 制 度, 加 强 对 刑 事 诉 讼 民 事 诉 讼 行 政 诉 讼 的 法 律 监 督 完 善 人 民 监 督 员 制 度, 重 点 监 督 检 察 机 关 查 办 职 务 犯 罪 的 立 案 羁 押 扣 押 冻 结 财 物 起 诉 等 环 节 的 执 法 活 动 司 法 机 关 要 及 时 回 应 社 会 关 切 规 范 媒 体 对 案 件 的 报 道, 防 止 舆 论 影 响 司 法 公 正 依 法 规 范 司 法 人 员 与 当 事 人 律 师 特 殊 关 系 人 中 介 组 织 的 接 触 交 往 行 为 严 禁 司 法 人 员 私 下 接 触 当 事 人 及 律 师 泄 露 或 者 为 其 打 探 案 情 接 受 吃 请 或 者 收 受 其 财 物 为 律 师 介 绍 代 理 和 辩 护 业 务 等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坚 决 惩 治 司 法 掮 客 行 为, 防 止 利 益 输 送 对 因 违 法 违 纪 被 开 除 公 职 的 司 法 人 员 吊 销 执 业 证 书 的 律 师 和 公 证 员, 终 身 禁 止 从 事 法 律 职 业, 构 成 犯 罪 的 要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坚 决 破 除 各 种 潜 规 则, 绝 不 允 许 法 外 开 恩, 绝 不 允 许 办 关 系 案 人 情 案 金 钱 案 坚 决 反 对 和 克 服 特 权 思 想 衙 门 作 风 霸 道 作 风, 坚 决 反 对 和 惩 治 粗 暴 执 法 野 蛮 执 法 行 为 对 司 法 领 域 的 腐 败 零 容 忍, 坚 决 清 除 害 群 之 马 五 增 强 全 民 法 治 观 念, 推 进 法 治 社 会 建 设 法 律 的 权 威 源 自 人 民 的 内 心 拥 护 和 真 诚 信 仰 人 民 权 益 要 靠 法 律 保 障, 法 律 权 威 要 靠 人 民 维 护 必 须 弘 扬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精 神,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文 化, 增 强 全 社 会 厉 行 法 治 的 积 极 性 和 主 动 性, 形 成 守 法 光 荣 违 法 可 耻 的 社 会 氛 围, 使 全 体 人 民 都 成 为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的 忠 实 崇 尚 者 自 觉 遵 守 者 坚 定 捍 卫 者 ( 一 ) 推 动 全 社 会 树 立 法 治 意 识 坚 持 把 全 民 普 法 和 守 法 作 为 依 法 治 国 的 长 期 基 础 性 工 作, 深 入 开 展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引 导 全 民 自 觉 守 法 遇 事 找 法 解 决 问 题 靠 法 坚 持 把 领 导 干 部 带 头 学 法 模 范 守 法 作 为 树 立 法 治 意 识 的 关 键, 完 善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学 法 用 法 制 度, 把 宪 法 法 律 列 入 党 委 ( 党 组 ) 中 心 组 学 习 内 容, 列 为 党 校 行 政 学 院 干 部 学 院 社 会 主 义 学 院 必 修 课 把 法 治 教 育 纳 入 国 民 教 育 体 系, 从 青 少 年 抓 起, 在 中 小 学 设 立 法 治 知 识 课 程

健 全 普 法 宣 传 教 育 机 制, 各 级 党 委 和 政 府 要 加 强 对 普 法 工 作 的 领 导, 宣 传 文 化 教 育 部 门 和 人 民 团 体 要 在 普 法 教 育 中 发 挥 职 能 作 用 实 行 国 家 机 关 谁 执 法 谁 普 法 的 普 法 责 任 制, 建 立 法 官 检 察 官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律 师 等 以 案 释 法 制 度, 加 强 普 法 讲 师 团 普 法 志 愿 者 队 伍 建 设 把 法 治 教 育 纳 入 精 神 文 明 创 建 内 容, 开 展 群 众 性 法 治 文 化 活 动, 健 全 媒 体 公 益 普 法 制 度, 加 强 新 媒 体 新 技 术 在 普 法 中 的 运 用, 提 高 普 法 实 效 牢 固 树 立 有 权 力 就 有 责 任 有 权 利 就 有 义 务 观 念 加 强 社 会 诚 信 建 设, 健 全 公 民 和 组 织 守 法 信 用 记 录, 完 善 守 法 诚 信 褒 奖 机 制 和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惩 戒 机 制, 使 尊 法 守 法 成 为 全 体 人 民 共 同 追 求 和 自 觉 行 动 加 强 公 民 道 德 建 设, 弘 扬 中 华 优 秀 传 统 文 化, 增 强 法 治 的 道 德 底 蕴, 强 化 规 则 意 识, 倡 导 契 约 精 神, 弘 扬 公 序 良 俗 发 挥 法 治 在 解 决 道 德 领 域 突 出 问 题 中 的 作 用, 引 导 人 们 自 觉 履 行 法 定 义 务 社 会 责 任 家 庭 责 任 ( 二 ) 推 进 多 层 次 多 领 域 依 法 治 理 坚 持 系 统 治 理 依 法 治 理 综 合 治 理 源 头 治 理, 提 高 社 会 治 理 法 治 化 水 平 深 入 开 展 多 层 次 多 形 式 法 治 创 建 活 动, 深 化 基 层 组 织 和 部 门 行 业 依 法 治 理, 支 持 各 类 社 会 主 体 自 我 约 束 自 我 管 理 发 挥 市 民 公 约 乡 规 民 约 行 业 规 章 团 体 章 程 等 社 会 规 范 在 社 会 治 理 中 的 积 极 作 用 发 挥 人 民 团 体 和 社 会 组 织 在 法 治 社 会 建 设 中 的 积 极 作 用 建 立 健 全 社 会 组 织 参 与 社 会 事 务 维 护 公 共 利 益 救 助 困 难 群 众 帮 教 特 殊 人 群 预 防 违 法 犯 罪 的 机 制 和 制 度 化 渠 道 支 持 行 业 协 会 商 会 类 社 会 组 织 发 挥 行 业 自 律 和 专 业 服 务 功 能 发 挥 社 会 组 织 对 其 成 员 的 行 为 导 引 规 则 约 束 权 益 维 护 作 用 加 强 在 华 境 外 非 政 府 组 织 管 理, 引 导 和 监 督 其 依 法 开 展 活 动 高 举 民 族 大 团 结 旗 帜, 依 法 妥 善 处 置 涉 及 民 族 宗 教 等 因 素 的 社 会 问 题, 促 进 民 族 关 系 宗 教 关 系 和 谐 ( 三 ) 建 设 完 备 的 法 律 服 务 体 系 推 进 覆 盖 城 乡 居 民 的 公 共 法 律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加 强 民 生 领 域 法 律 服 务 完 善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扩 大 援 助 范 围, 健 全 司 法 救 助 体 系, 保 证 人 民 群 众 在 遇 到 法 律 问 题 或 者 权 利 受 到 侵 害 时 获 得 及 时 有 效 法 律 帮 助 发 展 律 师 公 证 等 法 律 服 务 业, 统 筹 城 乡 区 域 法 律 服 务 资 源, 发 展 涉 外 法 律 服 务 业 健 全 统 一 司 法 鉴 定 管 理 体 制 ( 四 ) 健 全 依 法 维 权 和 化 解 纠 纷 机 制 强 化 法 律 在 维 护 群 众 权 益 化 解 社 会 矛 盾 中 的 权 威 地 位, 引 导 和 支 持 人 们 理 性 表 达 诉 求 依 法 维 护 权 益, 解 决 好 群 众 最 关 心 最 直 接 最 现 实 的 利 益 问 题

构 建 对 维 护 群 众 利 益 具 有 重 大 作 用 的 制 度 体 系, 建 立 健 全 社 会 矛 盾 预 警 机 制 利 益 表 达 机 制 协 商 沟 通 机 制 救 济 救 助 机 制, 畅 通 群 众 利 益 协 调 权 益 保 障 法 律 渠 道 把 信 访 纳 入 法 治 化 轨 道, 保 障 合 理 合 法 诉 求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和 程 序 就 能 得 到 合 理 合 法 的 结 果 健 全 社 会 矛 盾 纠 纷 预 防 化 解 机 制, 完 善 调 解 仲 裁 行 政 裁 决 行 政 复 议 诉 讼 等 有 机 衔 接 相 互 协 调 的 多 元 化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加 强 行 业 性 专 业 性 人 民 调 解 组 织 建 设, 完 善 人 民 调 解 行 政 调 解 司 法 调 解 联 动 工 作 体 系 完 善 仲 裁 制 度, 提 高 仲 裁 公 信 力 健 全 行 政 裁 决 制 度, 强 化 行 政 机 关 解 决 同 行 政 管 理 活 动 密 切 相 关 的 民 事 纠 纷 功 能 深 入 推 进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健 全 落 实 领 导 责 任 制 完 善 立 体 化 社 会 治 安 防 控 体 系, 有 效 防 范 化 解 管 控 影 响 社 会 安 定 的 问 题, 保 障 人 民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依 法 严 厉 打 击 暴 力 恐 怖 涉 黑 犯 罪 邪 教 和 黄 赌 毒 等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绝 不 允 许 其 形 成 气 候 依 法 强 化 危 害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影 响 安 全 生 产 损 害 生 态 环 境 破 坏 网 络 安 全 等 重 点 问 题 治 理 六 加 强 法 治 工 作 队 伍 建 设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必 须 大 力 提 高 法 治 工 作 队 伍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业 务 工 作 能 力 职 业 道 德 水 准, 着 力 建 设 一 支 忠 于 党 忠 于 国 家 忠 于 人 民 忠 于 法 律 的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工 作 队 伍, 为 加 快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提 供 强 有 力 的 组 织 和 人 才 保 障 ( 一 ) 建 设 高 素 质 法 治 专 门 队 伍 把 思 想 政 治 建 设 摆 在 首 位, 加 强 理 想 信 念 教 育, 深 入 开 展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和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念 教 育, 坚 持 党 的 事 业 人 民 利 益 宪 法 法 律 至 上, 加 强 立 法 队 伍 行 政 执 法 队 伍 司 法 队 伍 建 设 抓 住 立 法 执 法 司 法 机 关 各 级 领 导 班 子 建 设 这 个 关 键, 突 出 政 治 标 准, 把 善 于 运 用 法 治 思 维 和 法 治 方 式 推 动 工 作 的 人 选 拔 到 领 导 岗 位 上 来 畅 通 立 法 执 法 司 法 部 门 干 部 和 人 才 相 互 之 间 以 及 与 其 他 部 门 具 备 条 件 的 干 部 和 人 才 交 流 渠 道 推 进 法 治 专 门 队 伍 正 规 化 专 业 化 职 业 化, 提 高 职 业 素 养 和 专 业 水 平 完 善 法 律 职 业 准 入 制 度, 健 全 国 家 统 一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制 度, 建 立 法 律 职 业 人 员 统 一 职 前 培 训 制 度 建 立 从 符 合 条 件 的 律 师 法 学 专 家 中 招 录 立 法 工 作 者 法 官 检 察 官 制 度, 畅 通 具 备 条 件 的 军 队 转 业 干 部 进 入 法 治 专 门 队 伍 的 通 道, 健 全 从 政 法 专 业 毕 业 生 中 招 录 人 才 的 规 范 便 捷 机 制 加 强 边 疆 地 区 民 族 地 区 法 治 专 门 队 伍 建 设 加 快 建 立 符 合 职 业 特 点 的 法 治 工 作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完 善 职 业 保 障 体 系, 建 立 法 官 检 察 官 人 民 警 察 专 业 职 务 序 列 及 工 资 制 度 建 立 法 官 检 察 官 逐 级 遴 选 制 度 初 任 法 官 检 察 官 由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省 级 人 民 检 察 院 统 一 招 录, 一 律 在 基 层 法 院 检 察 院 任 职 上 级 人 民 法 院 人 民 检 察 院 的 法 官 检 察 官 一 般 从 下 一 级 人 民 法 院 人 民 检 察 院 的 优 秀 法 官 检 察 官 中 遴 选 ( 二 ) 加 强 法 律 服 务 队 伍 建 设 加 强 律 师 队 伍 思 想 政 治 建 设, 把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拥 护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作 为 律 师 从 业 的 基 本 要 求, 增 强 广 大 律 师 走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道 路 的 自 觉 性 和

坚 定 性 构 建 社 会 律 师 公 职 律 师 公 司 律 师 等 优 势 互 补 结 构 合 理 的 律 师 队 伍 提 高 律 师 队 伍 业 务 素 质, 完 善 执 业 保 障 机 制 加 强 律 师 事 务 所 管 理, 发 挥 律 师 协 会 自 律 作 用, 规 范 律 师 执 业 行 为, 监 督 律 师 严 格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和 职 业 操 守, 强 化 准 入 退 出 管 理, 严 格 执 行 违 法 违 规 执 业 惩 戒 制 度 加 强 律 师 行 业 党 的 建 设, 扩 大 党 的 工 作 覆 盖 面, 切 实 发 挥 律 师 事 务 所 党 组 织 的 政 治 核 心 作 用 各 级 党 政 机 关 和 人 民 团 体 普 遍 设 立 公 职 律 师, 企 业 可 设 立 公 司 律 师, 参 与 决 策 论 证, 提 供 法 律 意 见, 促 进 依 法 办 事, 防 范 法 律 风 险 明 确 公 职 律 师 公 司 律 师 法 律 地 位 及 权 利 义 务, 理 顺 公 职 律 师 公 司 律 师 管 理 体 制 机 制 发 展 公 证 员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人 民 调 解 员 队 伍 推 动 法 律 服 务 志 愿 者 队 伍 建 设 建 立 激 励 法 律 服 务 人 才 跨 区 域 流 动 机 制, 逐 步 解 决 基 层 和 欠 发 达 地 区 法 律 服 务 资 源 不 足 和 高 端 人 才 匮 乏 问 题 ( 三 ) 创 新 法 治 人 才 培 养 机 制 坚 持 用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学 思 想 和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论 全 方 位 占 领 高 校 科 研 机 构 法 学 教 育 和 法 学 研 究 阵 地, 加 强 法 学 基 础 理 论 研 究, 形 成 完 善 的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学 理 论 体 系 学 科 体 系 课 程 体 系, 组 织 编 写 和 全 面 采 用 国 家 统 一 的 法 律 类 专 业 核 心 教 材, 纳 入 司 法 考 试 必 考 范 围 坚 持 立 德 树 人 德 育 为 先 导 向, 推 动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论 进 教 材 进 课 堂 进 头 脑, 培 养 造 就 熟 悉 和 坚 持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体 系 的 法 治 人 才 及 后 备 力 量 建 设 通 晓 国 际 法 律 规 则 善 于 处 理 涉 外 法 律 事 务 的 涉 外 法 治 人 才 队 伍 健 全 政 法 部 门 和 法 学 院 校 法 学 研 究 机 构 人 员 双 向 交 流 机 制, 实 施 高 校 和 法 治 工 作 部 门 人 员 互 聘 计 划, 重 点 打 造 一 支 政 治 立 场 坚 定 理 论 功 底 深 厚 熟 悉 中 国 国 情 的 高 水 平 法 学 家 和 专 家 团 队, 建 设 高 素 质 学 术 带 头 人 骨 干 教 师 专 兼 职 教 师 队 伍 七 加 强 和 改 进 党 对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的 领 导 党 的 领 导 是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加 快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最 根 本 的 保 证 必 须 加 强 和 改 进 党 对 法 治 工 作 的 领 导, 把 党 的 领 导 贯 彻 到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全 过 程 ( 一 ) 坚 持 依 法 执 政 依 法 执 政 是 依 法 治 国 的 关 键 各 级 党 组 织 和 领 导 干 部 要 深 刻 认 识 到, 维 护 宪 法 法 律 权 威 就 是 维 护 党 和 人 民 共 同 意 志 的 权 威, 捍 卫 宪 法 法 律 尊 严 就 是 捍 卫 党 和 人 民 共 同 意 志 的 尊 严, 保 证 宪 法 法 律 实 施 就 是 保 证 党 和 人 民 共 同 意 志 的 实 现 各 级 领 导 干 部 要 对 法 律 怀 有 敬 畏 之 心, 牢 记 法 律 红 线 不 可 逾 越 法 律 底 线 不 可 触 碰, 带 头 遵 守 法 律, 带 头 依 法 办 事, 不 得 违 法 行 使 权 力, 更 不 能 以 言 代 法 以 权 压 法 徇 私 枉 法 健 全 党 领 导 依 法 治 国 的 制 度 和 工 作 机 制, 完 善 保 证 党 确 定 依 法 治 国 方 针 政 策 和 决 策 部 署 的 工 作 机 制 和 程 序 加 强 对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统 一 领 导 统 一 部 署 统 筹 协 调 完 善 党 委 依 法 决 策 机 制, 发 挥 政 策 和 法 律 的 各 自 优 势, 促 进 党 的 政 策 和 国 家 法 律 互 联 互 动 党 委 要 定 期 听 取 政 法 机

关 工 作 汇 报, 做 促 进 公 正 司 法 维 护 法 律 权 威 的 表 率 党 政 主 要 负 责 人 要 履 行 推 进 法 治 建 设 第 一 责 任 人 职 责 各 级 党 委 要 领 导 和 支 持 工 会 共 青 团 妇 联 等 人 民 团 体 和 社 会 组 织 在 依 法 治 国 中 积 极 发 挥 作 用 人 大 政 府 政 协 审 判 机 关 检 察 机 关 的 党 组 织 和 党 员 干 部 要 坚 决 贯 彻 党 的 理 论 和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贯 彻 党 委 决 策 部 署 各 级 人 大 政 府 政 协 审 判 机 关 检 察 机 关 的 党 组 织 要 领 导 和 监 督 本 单 位 模 范 遵 守 宪 法 法 律, 坚 决 查 处 执 法 犯 法 违 法 用 权 等 行 为 政 法 委 员 会 是 党 委 领 导 政 法 工 作 的 组 织 形 式, 必 须 长 期 坚 持 各 级 党 委 政 法 委 员 会 要 把 工 作 着 力 点 放 在 把 握 政 治 方 向 协 调 各 方 职 能 统 筹 政 法 工 作 建 设 政 法 队 伍 督 促 依 法 履 职 创 造 公 正 司 法 环 境 上, 带 头 依 法 办 事, 保 障 宪 法 法 律 正 确 统 一 实 施 政 法 机 关 党 组 织 要 建 立 健 全 重 大 事 项 向 党 委 报 告 制 度 加 强 政 法 机 关 党 的 建 设, 在 法 治 建 设 中 充 分 发 挥 党 组 织 政 治 保 障 作 用 和 党 员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 二 ) 加 强 党 内 法 规 制 度 建 设 党 内 法 规 既 是 管 党 治 党 的 重 要 依 据, 也 是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的 有 力 保 障 党 章 是 最 根 本 的 党 内 法 规, 全 党 必 须 一 体 严 格 遵 行 完 善 党 内 法 规 制 定 体 制 机 制, 加 大 党 内 法 规 备 案 审 查 和 解 释 力 度, 形 成 配 套 完 备 的 党 内 法 规 制 度 体 系 注 重 党 内 法 规 同 国 家 法 律 的 衔 接 和 协 调, 提 高 党 内 法 规 执 行 力, 运 用 党 内 法 规 把 党 要 管 党 从 严 治 党 落 到 实 处, 促 进 党 员 干 部 带 头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党 的 纪 律 是 党 内 规 矩 党 规 党 纪 严 于 国 家 法 律, 党 的 各 级 组 织 和 广 大 党 员 干 部 不 仅 要 模 范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而 且 要 按 照 党 规 党 纪 以 更 高 标 准 严 格 要 求 自 己, 坚 定 理 想 信 念, 践 行 党 的 宗 旨, 坚 决 同 违 法 乱 纪 行 为 作 斗 争 对 违 反 党 规 党 纪 的 行 为 必 须 严 肃 处 理, 对 苗 头 性 倾 向 性 问 题 必 须 抓 早 抓 小, 防 止 小 错 酿 成 大 错 违 纪 走 向 违 法 依 纪 依 法 反 对 和 克 服 形 式 主 义 官 僚 主 义 享 乐 主 义 和 奢 靡 之 风, 形 成 严 密 的 长 效 机 制 完 善 和 严 格 执 行 领 导 干 部 政 治 工 作 生 活 待 遇 方 面 各 项 制 度 规 定, 着 力 整 治 各 种 特 权 行 为 深 入 开 展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和 反 腐 败 斗 争, 严 格 落 实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党 委 主 体 责 任 和 纪 委 监 督 责 任, 对 任 何 腐 败 行 为 和 腐 败 分 子, 必 须 依 纪 依 法 予 以 坚 决 惩 处, 决 不 手 软 ( 三 ) 提 高 党 员 干 部 法 治 思 维 和 依 法 办 事 能 力 党 员 干 部 是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的 重 要 组 织 者 推 动 者 实 践 者, 要 自 觉 提 高 运 用 法 治 思 维 和 法 治 方 式 深 化 改 革 推 动 发 展 化 解 矛 盾 维 护 稳 定 能 力, 高 级 干 部 尤 其 要 以 身 作 则 以 上 率 下 把 法 治 建 设 成 效 作 为 衡 量 各 级 领 导 班 子 和 领 导 干 部 工 作 实 绩 重 要 内 容, 纳 入 政 绩 考 核 指 标 体 系 把 能 不 能 遵 守 法 律 依 法 办 事 作 为 考 察 干 部 重 要 内 容, 在 相 同 条 件 下, 优 先 提 拔 使 用 法 治 素 养 好 依 法 办 事 能 力 强 的 干 部 对 特 权 思 想 严 重 法 治 观 念 淡 薄 的 干 部 要 批 评 教 育, 不 改 正 的 要 调 离 领 导 岗 位 ( 四 ) 推 进 基 层 治 理 法 治 化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基 础 在 基 层, 工 作 重 点 在 基 层 发 挥 基 层 党 组 织 在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中 的 战 斗 堡 垒 作 用, 增 强 基 层 干 部 法 治 观 念 法 治 为 民 的 意 识, 提 高

依 法 办 事 能 力 加 强 基 层 法 治 机 构 建 设, 强 化 基 层 法 治 队 伍, 建 立 重 心 下 移 力 量 下 沉 的 法 治 工 作 机 制, 改 善 基 层 基 础 设 施 和 装 备 条 件, 推 进 法 治 干 部 下 基 层 活 动 ( 五 ) 深 入 推 进 依 法 治 军 从 严 治 军 党 对 军 队 绝 对 领 导 是 依 法 治 军 的 核 心 和 根 本 要 求 紧 紧 围 绕 党 在 新 形 势 下 的 强 军 目 标, 着 眼 全 面 加 强 军 队 革 命 化 现 代 化 正 规 化 建 设, 创 新 发 展 依 法 治 军 理 论 和 实 践, 构 建 完 善 的 中 国 特 色 军 事 法 治 体 系, 提 高 国 防 和 军 队 建 设 法 治 化 水 平 坚 持 在 法 治 轨 道 上 积 极 稳 妥 推 进 国 防 和 军 队 改 革, 深 化 军 队 领 导 指 挥 体 制 力 量 结 构 政 策 制 度 等 方 面 改 革, 加 快 完 善 和 发 展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军 事 制 度 健 全 适 应 现 代 军 队 建 设 和 作 战 要 求 的 军 事 法 规 制 度 体 系, 严 格 规 范 军 事 法 规 制 度 的 制 定 权 限 和 程 序, 将 所 有 军 事 规 范 性 文 件 纳 入 审 查 范 围, 完 善 审 查 制 度, 增 强 军 事 法 规 制 度 科 学 性 针 对 性 适 用 性 坚 持 从 严 治 军 铁 律, 加 大 军 事 法 规 执 行 力 度, 明 确 执 法 责 任, 完 善 执 法 制 度, 健 全 执 法 监 督 机 制, 严 格 责 任 追 究, 推 动 依 法 治 军 落 到 实 处 健 全 军 事 法 制 工 作 体 制, 建 立 完 善 领 导 机 关 法 制 工 作 机 构 改 革 军 事 司 法 体 制 机 制, 完 善 统 一 领 导 的 军 事 审 判 检 察 制 度, 维 护 国 防 利 益, 保 障 军 人 合 法 权 益, 防 范 打 击 违 法 犯 罪 建 立 军 事 法 律 顾 问 制 度, 在 各 级 领 导 机 关 设 立 军 事 法 律 顾 问, 完 善 重 大 决 策 和 军 事 行 动 法 律 咨 询 保 障 制 度 改 革 军 队 纪 检 监 察 体 制 强 化 官 兵 法 治 理 念 和 法 治 素 养, 把 法 律 知 识 学 习 纳 入 军 队 院 校 教 育 体 系 干 部 理 论 学 习 和 部 队 教 育 训 练 体 系, 列 为 军 队 院 校 学 员 必 修 课 和 部 队 官 兵 必 学 必 训 内 容 完 善 军 事 法 律 人 才 培 养 机 制 加 强 军 事 法 治 理 论 研 究 ( 六 ) 依 法 保 障 一 国 两 制 实 践 和 推 进 祖 国 统 一 坚 持 宪 法 的 最 高 法 律 地 位 和 最 高 法 律 效 力, 全 面 准 确 贯 彻 一 国 两 制 港 人 治 港 澳 人 治 澳 高 度 自 治 的 方 针, 严 格 依 照 宪 法 和 基 本 法 办 事, 完 善 与 基 本 法 实 施 相 关 的 制 度 和 机 制, 依 法 行 使 中 央 权 力, 依 法 保 障 高 度 自 治, 支 持 特 别 行 政 区 行 政 长 官 和 政 府 依 法 施 政, 保 障 内 地 与 香 港 澳 门 经 贸 关 系 发 展 和 各 领 域 交 流 合 作, 防 范 和 反 对 外 部 势 力 干 预 港 澳 事 务, 保 持 香 港 澳 门 长 期 繁 荣 稳 定 运 用 法 治 方 式 巩 固 和 深 化 两 岸 关 系 和 平 发 展, 完 善 涉 台 法 律 法 规, 依 法 规 范 和 保 障 两 岸 人 民 关 系 推 进 两 岸 交 流 合 作 运 用 法 律 手 段 捍 卫 一 个 中 国 原 则 反 对 台 独, 增 进 维 护 一 个 中 国 框 架 的 共 同 认 知, 推 进 祖 国 和 平 统 一 依 法 保 护 港 澳 同 胞 台 湾 同 胞 权 益 加 强 内 地 同 香 港 和 澳 门 大 陆 同 台 湾 的 执 法 司 法 协 作, 共 同 打 击 跨 境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 七 ) 加 强 涉 外 法 律 工 作 适 应 对 外 开 放 不 断 深 化, 完 善 涉 外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促 进 构 建 开 放 型 经 济 新 体 制 积 极 参 与 国 际 规 则 制 定, 推 动 依 法 处 理 涉 外 经 济 社 会 事 务, 增 强 我 国 在 国 际 法 律 事 务 中 的 话 语 权 和 影 响 力, 运 用 法 律 手 段 维 护 我 国 主 权 安 全 发 展 利 益 强 化 涉 外 法 律 服 务, 维 护 我 国 公 民 法 人 在 海 外 及 外 国 公 民 法 人 在 我 国 的 正 当 权 益, 依 法 维 护 海 外 侨 胞 权 益 深 化 司 法 领 域 国 际 合 作, 完 善 我 国 司 法 协 助 体 制, 扩 大 国 际 司 法 协 助 覆 盖 面 加 强 反 腐 败 国 际 合 作, 加 大 海 外 追 赃 追 逃 遣 返 引 渡 力 度 积 极 参 与 执 法 安 全 国 际 合 作, 共 同 打 击 暴 力 恐 怖 势 力 民 族 分 裂 势 力 宗 教 极 端 势 力 和 贩 毒 走 私 跨 国 有 组 织 犯 罪 各 级 党 委 要 全 面 准 确 贯 彻 本 决 定 精 神, 健 全 党 委 统 一 领 导 和 各 方 分 工 负 责 齐 抓 共 管 的 责 任 落 实 机 制, 制 定 实 施 方 案, 确 保 各 项 部 署 落 到 实 处 全 党 同 志 和 全 国 各 族 人 民 要 紧 密 团 结 在 以 习 近 平 同 志 为 总 书 记 的 党 中 央 周 围, 高 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旗 帜, 积 极 投 身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伟 大 实 践, 开 拓 进 取, 扎 实 工 作, 为 建 设 法 治 中 国 而 奋 斗!(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