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 泉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6 年 单 独 招 生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一 报 考 对 象 及 条 件 ( 一 ) 招 生 对 象 : 甘 肃 省 范 围 内 应 ( 往 ) 届 高 中 毕 业 生 中 职 应 届 毕 业 生 ( 二 ) 报 考 条 件 1. 坚 持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遵 纪 守 法, 品 行 端 正, 无 违 法 乱 纪 记 录 2. 参 加 甘 肃 省 2016 年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报 名 3. 身 心 健 康 参 加 单 独 招 生 的 考 生 必 须 参 加 今 年 县 ( 区 ) 招 办 组 织 的 高 考 体 检, 并 符 合 我 院 2016 年 单 独 招 生 相 关 专 业 规 定 的 招 生 条 件 和 身 体 要 求 4. 提 供 本 人 考 生 号 身 份 证 号 等 相 关 高 考 报 名 信 息 二 招 生 计 划 2016 年 单 独 招 生 共 35 个 专 业 共 计 1100 人, 其 中 : 面 向 58 个 贫 困 县 和 17 个 插 花 县 定 向 贫 困 生 专 项 招 生 计 划 500 人, 艺 术 类 及 体 育 类 特 长 生 100 人 ( 具 体 详 见 单 独 招 生 网,2016 年 单 独 招 生 计 划 表 ) ( 三 ) 艺 术 类 及 体 育 类 特 长 生 招 生 计 划 ( 见 表 3) 为 活 跃 校 园 文 化, 选 拔 在 音 乐 美 术 舞 蹈 体 育 等 方 面 有 突 出 表 现 的 考 生, 今 年 计 划 招 收 一 些 艺 术 类 及 体 育 类 特 长 生, 计 划 招 生 100 人 表 3 艺 术 类 及 体 育 类 特 长 生 招 生 计 划 表 3 艺 术 类 及 体 育 类 特 长 生 招 生 计 划 类 别 招 生 专 业 招 生 计 划 ( 人 ) 舞 蹈 类 25 音 乐 类 我 院 2016 年 单 独 招 生 25 美 术 类 专 业 均 可 报 考 20 体 育 类 30 合 计 100 说 明 :1. 凡 参 加 2016 艺 术 类 及 体 育 类 全 省 联 考, 成 绩 合 格, 且 能 提 供 高 中 会 考 成 绩 单 的 考 生, 无 需 参 加 单 独 招 生 综 合 文 化 知 识 测 试 和 专 业 测 试, 凭 联 考 成 绩 优 先 录 取 2. 无 高 中 会 考 成 绩 单 的 考 生, 必 须 参 加 我 院 组 织 的 单 独 招 生 综 合 文 化 知 识 测 试 3. 未 参 加 或 全 省 联 考 成 绩 不 合 格 且 无 高 中 会 考 成 绩 的 特 长 生, 需 在 酒 泉 考 点 参 加 我 院 组 织 的 艺 术 类 体 育 类 单 独 招 生 综 合 文 化 知 识 测 试 和 专 业 测 试 三 报 名 及 资 格 审 核 ( 一 ) 报 名 时 间 :2016 年 3 月 1 日 4 月 1 日, 逾 期 不 予 办 理 ( 二 ) 报 名 方 式 1. 网 上 报 名 : 符 合 单 独 招 生 报 名 条 件 的 学 生, 登 录 酒 泉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网 站 (http://www.jqzy.com), 填 写 酒 泉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6 年 单 独 招 生 考 生 报 名 表, 选 择 报 考 专 业 ( 每 位 考 生 填 报 一 个 第 一 志 愿 专 业, 两 个 第 二 志 愿 专 业, 并 注 明 是 否 愿 意 服 从 专 业 调 剂 录 取 ), 并 按 网 上 提 示 上 传 照 片, 照 片 为 近 期 免 冠 正 面 证 件 照,jpg 格 式, 大 小 为 200k 以 下 2. 现 场 报 名 : 没 有 条 件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的 考 生 可 携 带 身 份 证 原 件 来 我 院 招 生 就 业 处 现 场 报 名, 需 提 供 甘 肃 省 2016 年 普 通 高 考 报 名 考 生 号 和 近 期 免 冠 正 面 证 件 照 电 子 版,jpg 格 式, 大 小 为 200k 以 下
( 三 ) 资 格 审 核 整 理 报 名 考 生 信 息 后, 与 甘 肃 省 招 生 办 公 室 2016 年 高 考 报 名 考 生 信 息 库 进 行 比 对 审 核, 符 合 报 名 条 件 的 考 生 名 单 将 在 我 院 单 独 招 生 网 公 布, 考 生 可 登 录 网 站 自 行 查 询 或 电 话 查 询 ( 四 ) 缴 费 领 证 及 核 验 1. 缴 纳 测 试 费 资 格 初 审 合 格 的 考 生, 可 于 4 月 5 日 下 午 18 时 之 前 在 学 院 网 站 网 上 缴 纳 测 试 费 100 元, 逾 期 未 缴 纳 费 用 者, 视 为 自 愿 放 弃, 由 于 个 人 原 因 未 参 加 测 试 的 考 生, 不 予 退 还 测 试 费 无 网 上 银 行 支 付 条 件 的 考 生 可 通 过 银 行 汇 款 方 式 将 测 试 费 汇 至 学 院 账 户 ( 开 户 名 : 酒 泉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账 号 :62001640101059000828, 开 户 行 : 建 行 酒 泉 营 业 室 ) 汇 款 时 必 须 注 明 考 生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汇 款 到 账 截 止 时 间 为 4 月 5 日 下 午 18 时, 逾 期 未 到 账 者, 视 为 自 愿 放 弃 2. 考 生 在 缴 纳 测 试 费 后, 自 主 登 录 酒 泉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单 独 招 生 网 打 印 准 考 证 3. 现 场 核 验 考 生 登 录 网 站 自 主 打 印 酒 泉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单 独 招 生 考 生 报 名 表 和 诚 信 承 诺 书, 毕 业 学 校 签 注 意 见 并 盖 章 后 于 4 月 8 日 在 所 在 考 点 现 场 上 交 工 作 人 员, 同 时 提 交 会 考 成 绩 单 ( 由 县 级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无 会 考 成 绩 单 或 无 县 级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签 章 的 需 参 加 文 化 素 质 测 试 ) 2016 年 全 省 艺 术 类 联 考 成 绩 单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技 能 等 级 证 书 获 奖 证 书 ( 以 上 材 料 除 身 份 证 外, 其 余 均 为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其 中 获 奖 证 书 为 市 级 或 市 级 以 上 获 奖 证 书, 市 级 以 下 获 奖 证 书 不 需 提 供 ) 等 材 料 四 测 试 ( 一 ) 考 试 时 间 :2016 年 4 月 9 日 ( 二 ) 考 点 设 酒 泉 测 试 点 ( 酒 泉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武 威 测 试 点 ( 甘 肃 省 理 工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 兰 州 测 试 点 ( 兰 州 市 商 业 学 校 ) 天 水 测 试 点 ( 甘 谷 县 职 业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 庆 阳 测 试 点 ( 西 峰 区 职 业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 五 个 考 点, 考 生 可 自 行 选 择 就 近 考 点 测 试 ( 三 ) 普 通 单 独 招 生 测 试 1. 成 绩 构 成 考 核 测 试 成 绩 由 综 合 文 化 知 识 和 加 分 项 二 部 分 构 成, 满 分 550 分, 其 中 综 合 文 化 知 识 测 试 450 分, 加 分 项 100 分 2. 综 合 文 化 知 识 测 试 (1) 普 通 高 中 毕 业 生 凭 会 考 万 贯 单 无 需 参 加 我 院 组 织 的 综 合 文 化 知 识 测 试, 会 考 成 绩 以 各 市 ( 州 ) 或 县 ( 区 ) 教 育 行 政 机 关 出 具 的 成 绩 为 准 折 算 计 分 原 则 :A 级 计 150 分 B 级 计 130 分 C 级 计 110 分 D 级 计 90 分 (2) 中 职 生 ( 含 同 等 能 力 的 社 会 考 生 ) 无 会 考 成 绩 单 或 无 县 级 教 育 行 政 机 关 签 章 的 考 生 需 参 加 我 院 组 织 的 综 合 文 化 知 识 测 试 综 合 文 化 知 识 测 试 成 绩 由 我 院 组 织 考 生 进 行 测 试, 测 试 内 容 包 括 两 部 分 : 文 化 基 础 知 识 ( 语 文 英 语 数 学 ) 占 250 分 ; 综 合 知 识 包 括 道 德 修 养 与 法 律 常 识 ( 含 法 律 基 础 道 德 修 养 时 事 政 治 ) 基 本 科 学 素 质 ( 含 数 学 知 识 运 用 信 息 科 技 知 识 自 然 科 学 常 识 ) 人 文 艺 术 修 养 ( 含 语 言 沟 通 与 表 达 史 地 常 识 艺 术 修 养 ) 健 康 与 安 全 ( 含 身 体 健 康 与 心 理 健 康 安 全 常 识 ) 四 个 方 面 占 200 分 测 试 方 式 为 笔 试, 测 试 时 间 为 150 分 钟 测 试 题 型 包 括 主 观 题 和 客 观 题, 客 观 题 考 生 须 填 涂 机 读 卡 3. 加 分 项 ( 满 分 100 分 ) 加 分 项 目 共 4 类, 按 照 重 视 基 本 技 能 专 业 对 口 同 类 按 最 高 级 别 对 待 和 最 高 封 顶 的 原 则 加 分 考 生 各 类 计 分 在 100 分 以 内 的, 按 实 际 分 数 计 算 加 分 总 分, 累 计 分 数 等 于 或 超 过 100 分 的, 按 100 分 计 算 (1) 表 彰 奖 励 加 分
1 2013 年 7 月 以 来 获 得 地 市 级 ( 包 括 地 市 级 ) 以 上 表 彰 奖 励 加 20 分 2 同 时 获 得 地 市 级 ( 包 括 地 市 级 ) 以 上 三 好 学 生 或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的 只 计 算 一 项 (2) 基 本 技 能 特 长 加 分 1 取 得 普 通 话 等 级 证 书 加 5 分 2 参 加 演 讲 舞 蹈 歌 咏 美 术 体 育 音 乐 表 演 等 比 赛, 获 得 三 等 以 上 奖 励, 按 照 国 家 级 省 级 一 二 三 等 奖 励 分 别 加 20 15 10 8 分, 获 得 地 市 级 一 二 三 等 奖 分 别 加 15 10 5 分 ; 团 体 项 目 获 奖 证 书 有 考 生 本 人 姓 名 的 予 以 加 分, 无 考 生 本 人 姓 名 的 不 予 加 分 3 参 加 艺 术 类 专 业 考 试 取 得 合 格 证 书 加 15 分 (3) 专 业 技 能 资 格 证 书 加 分 1 技 能 等 级 证 书 加 分 2013 年 7 月 以 后 获 县 级 以 上 人 力 资 源 与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或 其 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技 能 证 书, 并 与 报 考 的 专 业 大 类 相 符, 初 级 一 项 加 10 分, 两 项 及 两 项 以 上 加 15 分, 中 级 一 项 加 15 分, 两 项 及 两 项 以 上 加 20 分 本 类 最 高 加 分 限 20 分 2 参 加 专 业 技 能 竞 赛, 获 得 的 奖 励 与 报 考 的 第 一 志 愿 相 一 致, 按 照 国 家 级 省 级 一 二 三 等 奖 励 分 别 加 25 20 15 10 分, 获 得 地 市 级 一 二 三 等 奖 分 别 加 15 10 8 分 团 体 项 目 获 奖 证 书 有 考 生 本 人 姓 名 的 予 以 加 分, 无 考 生 本 人 姓 名 的 不 予 加 分 (4) 与 国 家 政 策 对 接 教 育 部 规 定 及 甘 肃 省 地 方 性 照 顾 政 策 加 分 项 目 : 1 对 报 考 汉 语 言 授 课 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的 民 族 自 治 县 和 民 族 乡 的 少 数 民 族 考 生, 录 取 时 加 20 分 2 长 期 居 住 在 民 族 自 治 县 的 汉 族 考 生, 录 取 时 加 10 分 ( 四 ) 艺 术 类 及 体 育 类 特 长 生 测 试 1. 凡 参 加 2016 艺 术 类 及 体 育 类 全 省 联 考, 成 绩 合 格, 且 能 提 供 高 中 会 考 成 绩 单 的 考 生, 无 需 参 加 单 独 招 生 综 合 文 化 知 识 测 试, 会 考 成 绩 以 县 ( 区 ) 级 以 上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成 绩 为 准 折 算 计 分 原 则 :A 级 计 150 分 B 级 计 130 分 C 级 计 110 分 D 级 计 90 分 ; 凡 参 加 2016 年 艺 术 类 及 体 育 类 全 省 联 考 成 绩 合 格 的 特 长 生, 无 需 参 加 由 我 院 组 织 的 专 业 测 试, 专 业 测 试 成 绩 按 100 分 计 2. 无 高 中 会 考 成 绩 单 的 考 生, 必 须 参 加 我 院 组 织 的 单 独 招 生 综 合 文 化 知 识 测 试 3. 未 参 加 或 全 省 联 考 成 绩 不 合 格 且 无 高 中 会 考 成 绩 的 特 长 生, 需 在 酒 泉 考 点 参 加 我 院 组 织 的 艺 术 类 体 育 类 单 独 招 生 综 合 文 化 知 识 测 试 和 专 业 测 试 (1) 考 核 测 试 成 绩 构 成 考 核 测 试 成 绩 由 综 合 文 化 知 识 专 业 和 加 分 项 三 部 分 构 成, 满 分 650 分, 其 中 综 合 文 化 知 识 测 试 450 分, 专 业 测 试 100 分, 加 分 项 100 分 (2) 综 合 文 化 知 识 测 试 同 普 通 单 独 招 生 测 试 办 法 (3) 专 业 测 试 根 据 考 生 所 报 特 长, 由 我 院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考 核 5. 加 分 项 加 分 项 目 共 4 类, 按 照 重 视 基 本 技 能 专 业 对 口 同 类 按 最 高 级 别 对 待 和 最 高 封 顶 的 原 则 加 分 考 生 各 类 计 分 在 100 分 以 内 的, 按 实 际 分 数 计 算 加 分 总 分, 累 计 分 数 等 于 或 超 过 100 分 的, 按 100 分 计 算 (1) 表 彰 奖 励 加 分 1 2013 年 7 月 以 来 获 得 地 市 级 ( 包 括 地 市 级 ) 以 上 表 彰 奖 励 加 20 分 2 同 时 获 得 地 市 级 ( 包 括 地 市 级 ) 以 上 三 好 学 生 或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的 只 计 算 一 项 (2) 基 本 技 能 特 长 加 分 1 取 得 普 通 话 等 级 证 书 加 5 分 2 参 加 演 讲 舞 蹈 歌 咏 美 术 体 育 音 乐 表 演 等 比 赛 ( 不 含 特 长 技 能 竞 赛 ), 获 得 三 等 以
上 奖 励, 按 照 国 家 级 省 级 一 二 三 等 奖 励 分 别 加 20 15 10 8 分, 获 得 地 市 级 一 二 三 等 奖 分 别 加 15 10 5 分 ; 团 体 项 目 获 奖 证 书 有 考 生 本 人 姓 名 的 予 以 加 分, 无 考 生 本 人 姓 名 的 不 予 加 分 3 参 加 艺 术 类 专 业 考 试 取 得 合 格 证 书 加 15 分 (3) 专 业 技 能 资 格 证 书 加 分 1 技 能 等 级 证 书 加 分 2013 年 7 月 以 后 获 县 级 以 上 人 力 资 源 与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或 其 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技 能 证 书, 并 与 报 考 的 专 业 大 类 相 符, 初 级 一 项 加 10 分, 两 项 及 两 项 以 上 加 15 分, 中 级 一 项 加 15 分, 两 项 及 两 项 以 上 加 20 分 本 类 最 高 加 分 限 20 分 2 参 加 专 业 技 能 竞 赛, 获 得 的 奖 励 与 报 考 的 第 一 志 愿 相 一 致, 按 照 国 家 级 省 级 一 二 三 等 奖 励 分 别 加 25 20 15 10 分, 获 得 地 市 级 一 二 三 等 奖 分 别 加 15 10 8 分 团 体 项 目 获 奖 证 书 有 考 生 本 人 姓 名 的 予 以 加 分, 无 考 生 本 人 姓 名 的 不 予 加 分 (4) 与 国 家 政 策 对 接 教 育 部 规 定 及 甘 肃 省 地 方 性 照 顾 政 策 加 分 项 目 : 1 对 报 考 汉 语 言 授 课 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的 民 族 自 治 县 和 民 族 乡 的 少 数 民 族 考 生, 录 取 时 加 20 分 2 长 期 居 住 在 民 族 自 治 县 的 汉 族 考 生, 录 取 时 加 10 分 五 录 取 原 则 和 办 法 ( 一 ) 录 取 工 作 在 甘 肃 省 招 办 的 领 导 下, 由 我 院 组 织 实 施 ( 二 ) 录 取 原 则 1.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坚 持 考 生 报 名 资 格 公 开 录 取 规 则 公 开 录 取 过 程 公 开 录 取 信 息 公 开 录 取 结 果 公 开 2. 遵 循 分 数 优 先 尊 重 志 愿 的 录 取 原 则 3. 遵 循 招 办 监 督 院 校 负 责 的 录 取 原 则 ( 三 ) 录 取 规 则 1. 按 照 招 生 计 划 105% 的 比 例 确 定 调 档 比 例, 最 后 一 人 成 绩 即 为 最 低 录 取 分 数 线 2. 坚 持 分 数 优 先 的 原 则 对 于 进 档 考 生, 根 据 考 生 成 绩,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择 优 录 取 3. 坚 持 尊 重 志 愿 的 原 则 对 于 进 档 考 生, 先 录 取 其 第 一 志 愿, 第 一 专 业 志 愿 不 能 满 足 的, 按 其 第 二 专 业 志 愿 录 取, 录 满 为 止 当 考 生 所 有 专 业 志 愿 均 不 能 满 足, 且 服 从 专 业 调 剂, 则 根 据 考 生 总 成 绩, 调 剂 到 招 生 计 划 有 空 额 的 专 业 录 取 如 果 所 有 专 业 志 愿 都 未 被 录 取, 又 服 从 专 业 调 剂 的 高 分 考 生 和 专 业 志 愿 有 计 划 空 额 的 低 分 考 生 的 情 况, 招 生 计 划 空 额 先 优 先 调 剂 给 高 分 考 生 当 考 生 所 有 专 业 志 愿 都 未 被 录 取, 且 不 服 从 专 业 调 剂, 则 作 退 档 处 理 4. 面 向 连 片 贫 困 县 和 插 花 县 专 项 计 划 按 照 单 设 批 次 单 独 划 线 和 一 县 一 线 的 方 式 进 行, 遵 循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录 取 的 原 则, 按 贫 困 计 划 数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进 行 录 取 首 先 录 取 500 名 贫 困 县 计 划, 其 次 录 取 普 通 计 划 面 向 贫 困 县 的 单 独 招 生 计 划 采 取 一 县 一 线 提 前 录 取 的 计 划 完 成 为 止, 其 余 上 线 考 生 按 普 通 计 划 对 待 5. 面 向 贫 困 县 和 插 花 县 专 项 计 划 的 单 独 招 生 计 划 可 根 据 生 源 报 考 情 况, 调 剂 至 同 一 市 州 行 政 区 域 内 其 他 贫 困 县 招 生 计 划 6. 遵 循 以 招 生 计 划 为 指 导 的 原 则 录 取 总 计 划 不 突 破 1100 人, 各 专 业 录 取 人 数 按 照 考 生 意 愿 可 做 调 整 7. 招 生 就 业 处 根 据 以 上 规 则, 提 出 预 录 名 单, 报 学 院 单 独 招 生 领 导 小 组 审 核 同 意 后 上 报 省 招 办 ( 四 ) 特 长 生 录 取 规 则 艺 术 类 及 体 育 类 特 长 生 根 据 省 内 艺 术 类 和 体 育 类 联 考 成 绩 和 单 独 招 生 文 化 素 质 测 试 成 绩 依 招 生 计 划 数, 确 定 比 例 划 定 录 取 分 数 线, 实 行 双 线 录 取 具 体 录 取 办 法 如 下 : 1. 凡 参 加 2016 艺 术 类 及 体 育 类 全 省 联 考 成 绩 合 格 且 能 提 供 高 中 会 考 成 绩 单 的 考 生 无 需 参 加 我 院 的 单 独 招 生 综 合 文 化 知 识 测 试 和 专 业 测 试, 凭 联 考 成 绩 优 先 录 取 2. 不 能 提 供 高 中 会 考 成 绩 单 的 考 生 需 参 加 我 院 组 织 的 单 独 招 生 综 合 文 化 测 试, 成 绩 应 达 到 我 院
单 独 招 生 艺 术 类 及 体 育 类 特 长 生 的 综 合 文 化 知 识 测 试 最 低 录 取 分 数 线 3. 未 参 加 全 省 联 考 或 成 绩 不 合 格 的 艺 术 类 及 体 育 类 特 长 生 需 在 酒 泉 考 点 参 加 学 院 组 织 的 专 业 测 试, 成 绩 应 达 到 我 院 单 独 招 生 艺 术 类 及 体 育 类 特 长 生 的 专 业 测 试 最 低 录 取 分 数 线 4. 录 取 过 程 坚 持 公 开 公 正 公 平 和 分 数 优 先 尊 重 志 愿, 的 原 则, 按 照 单 独 招 生 文 化 素 质 测 试 成 绩 和 艺 术 类 体 育 类 专 项 测 试 成 绩,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录 取 ( 五 ) 录 取 时 间 :4 月 13 日 4 月 15 日 ( 六 ) 我 院 根 据 录 取 原 则 确 定 拟 录 取 考 生 名 单 予 以 公 示, 公 示 期 满 后, 报 甘 肃 省 招 办 审 核 备 案, 审 核 通 过 的 考 生 由 甘 肃 省 招 办 在 录 取 名 册 上 盖 章 生 效 ( 七 ) 凡 被 单 独 招 生 录 取 的 考 生, 不 再 参 加 甘 肃 省 2016 年 普 通 高 考 和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对 口 招 生 考 试, 也 不 能 被 其 它 高 校 录 取, 未 被 录 取 的 考 生 可 继 续 参 加 普 通 高 考 和 对 口 招 生 考 试 ( 八 ) 录 取 结 果 从 我 院 网 站 上 查 询 ( 九 ) 考 生 接 到 录 取 通 知 书 后,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到 我 院 报 到 注 册, 否 则 视 为 放 弃, 取 消 录 取 资 格 ( 十 ) 单 独 招 生 录 取 的 新 生, 不 能 转 入 其 它 学 校, 不 予 转 换 专 业 六 监 督 及 违 纪 违 规 处 理 ( 一 ) 招 生 工 作 接 受 省 教 育 厅 纪 检 部 门 新 闻 媒 体 考 生 及 其 家 长 以 及 社 会 各 界 的 监 督, 违 纪 行 为 根 据 教 育 部 令 第 36 号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违 规 行 为 处 理 暂 行 办 法 ( 二 ) 对 发 现 考 生 违 纪 违 规 的, 及 时 报 省 招 办 并 按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违 规 行 为 处 理 暂 行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 三 ) 对 发 现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人 员 违 纪 违 规 的, 停 止 其 工 作, 按 照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违 规 行 为 处 理 暂 行 办 法 由 纪 检 部 门 调 查 处 理 违 反 法 律 的, 追 究 其 法 律 责 任 触 犯 刑 律 的,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 四 ) 在 组 考 环 节 各 工 作 人 员 玩 忽 职 守 放 松 考 试 纪 律, 有 监 守 自 盗, 传 递 夹 带, 暗 示 纵 容 包 庇 考 生 违 纪 作 弊 或 隐 瞒 考 场 违 纪 作 弊 情 况 等 行 为 的, 按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违 规 处 理 办 法 惩 处 ( 五 ) 命 题 制 卷 及 保 管 环 节 严 格 执 行 教 育 工 作 中 国 家 秘 密 及 其 密 级 具 体 范 围 的 规 定 ( 教 密 2002 2 号 ), 如 有 不 执 行 本 保 密 制 度, 发 生 试 卷 答 卷 泄 密 失 盗 损 毁 涂 改 等 事 故, 将 追 究 有 关 人 员 法 律 责 任 ( 六 ) 对 考 生 在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中 的 各 种 违 规 行 为 的 处 理, 按 照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违 规 处 理 办 法 ( 教 育 部 令 第 18 号 ) 执 行 考 生 以 虚 报 隐 瞒 或 伪 造 变 造 有 关 材 料, 利 用 通 讯 工 具 进 行 考 试 作 弊, 由 他 人 代 替 考 试 或 代 替 他 人 考 试, 以 及 使 用 其 他 欺 诈 手 段, 或 者 因 招 生 工 作 人 员 或 其 他 人 员 的 徇 私 舞 弊 行 为 取 得 考 试 资 格 加 分 资 格 或 录 取 资 格 的, 取 消 其 当 年 的 考 试 资 格 或 录 取 资 格 ; 已 经 被 录 取 或 取 得 学 籍 的, 由 高 校 取 消 其 入 学 资 格 或 学 籍 并 将 其 退 回 户 籍 所 在 地, 同 时 通 知 其 户 籍 所 在 地 招 办 ( 七 ) 对 发 现 社 会 上 有 以 学 校 招 生 名 义 实 施 诈 骗 活 动 的, 必 须 及 时 向 公 安 部 门 举 报 ( 八 ) 严 禁 将 手 机 等 通 讯 工 具 带 入 考 场 七 毕 业 待 遇 单 独 招 生 计 划 纳 入 我 院 2016 年 国 家 核 定 的 招 生 计 划 总 数 内, 录 取 数 据 由 甘 肃 省 招 生 办 公 室 上 报 教 育 部, 进 入 高 校 学 生 学 籍 库 在 学 费 住 宿 费 困 难 学 生 资 助 奖 学 金 日 常 教 学 管 理 和 毕 业 文 凭 等 方 面 与 参 加 普 通 高 考 录 取 的 学 生 完 全 一 致 学 生 修 业 期 满, 成 绩 合 格 者, 颁 发 国 家 统 一 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专 科 毕 业 证 书, 毕 业 生 统 一 纳 入 到 甘 肃 省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计 划, 学 院 负 责 推 荐 就 业, 并 签 发 就 业 报 到 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