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西 兰 教 师 资 格 标 准 和 教 师 教 育 发 展 体 系 述 评 何 安 平 1 林 维 燕 (1.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外 文 学 院, 广 州,510631, 广 东 ;2. 暨 南 大 学 外 国 语 学 院, 广 州,510632, 广 东 ) 2 提 要 : 本 文 介 绍 新 西 兰 教 师 的 准 入 资 格 标 准 晋 升 资 格 标 准 语 言 能 力 要 求 语 言 / 文 化 教 师 的 能 力 标 准 以 及 教 师 培 训 模 式, 以 期 为 我 国 外 语 教 师 资 格 标 准 和 教 师 教 育 发 展 体 系 的 制 订 提 供 借 鉴 关 键 词 : 新 西 兰 ; 教 师 资 格 标 准 ; 教 师 教 育 发 展 中 图 分 类 号 :H319 文 献 标 识 码 :A 1. 新 西 兰 教 师 资 格 标 准 ( 一 ) 由 国 家 及 行 业 组 织 保 证 学 历 和 教 学 质 量 新 西 兰 有 多 个 独 立 运 作 的 教 育 机 构 负 责 全 国 的 学 历 及 质 量 保 证, 包 括 教 育 部 教 育 审 查 办 公 室 (Education Review Office) 新 西 兰 学 历 评 审 局 (New Zealand Qualifications Authority) 以 及 新 西 兰 教 师 协 会 (New Zealand Teachers Council)( 新 西 兰 教 育 部 2002: 3) 其 中 : 教 育 部 为 政 府 提 供 教 育 政 策 方 面 的 建 议, 代 表 政 府 为 教 育 机 构 拨 款, 分 配 经 费 和 资 源, 监 督 已 通 过 的 教 育 政 策 的 执 行 情 况, 管 理 特 殊 教 育 项 目, 收 集 并 处 理 教 育 数 据 和 资 讯, 以 及 监 督 整 个 教 育 系 统 的 工 作 成 效 新 西 兰 教 师 协 会 负 责 教 师 注 册 ( 即 获 教 师 资 格 证 ), 教 师 续 聘 资 格 并 审 核 教 师 注 册 前 的 教 育 项 目 所 有 公 立 和 私 立 中 小 学 校 及 幼 稚 园 只 聘 用 目 前 拥 有 教 师 资 格 证 的 教 师, 而 在 其 它 学 前 教 育 中 心 和 高 等 教 育 机 构 的 教 师 可 自 由 选 择 是 否 注 册 ( 二 ) 教 师 准 入 资 格 标 准 所 有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的 教 师 必 须 先 到 新 西 兰 教 师 协 会 进 行 教 师 注 册 (Teacher Registration), 认 证 合 格 后 授 予 教 师 资 格 证 (Practising Certificate), 然 后 才 能 到 学 校 或 其 它 机 构 任 教 任 教 期 间 须 受 一 位 有 经 验 注 册 教 师 的 指 导 没 有 教 师 资 格 证 的 教 师 在 任 何 学 校 的 任 教 时 间 都 不 能 超 过 20 天 (Policy on Limited Authorities to Teach 2006) 但 是 在 非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任 教 的 教 师 则 可 自 由 选 择 是 否 进 行 教 师 注 册 教 师 注 册 的 学 历 资 格 要 求 如 下 (Chang & Chang 2006): 1. 义 务 教 育 ( 必 须 先 进 行 教 师 注 册 ) (1) 小 学 和 初 中 : 三 年 的 教 育 文 凭 (Diploma of Teaching), 或 者 三 年 的 学 位 教 育 加 一 年 的 教 育 文 凭 ; 最 好 有 四 年 的 学 士 文 凭 和 教 育 文 凭 (2) 高 中 : 三 年 的 学 位 教 育 和 某 专 业 学 科 的 研 究 生 教 育 文 凭 ; 最 好 有 四 年 的 学 士 文 凭 和 两 至 三 门 专 业 学 科 的 教 育 文 凭 2. 非 义 务 教 育 ( 自 由 选 择 是 否 进 行 教 师 注 册 ) (1) 学 前 教 育 : 至 少 有 三 年 的 幼 儿 教 育 文 凭, 最 好 有 四 年 的 幼 儿 教 育 学 士 学 位 (2) 私 立 语 言 学 校 :ESOL( 英 语 作 为 外 国 语 ) 教 育 或 培 训 及 工 作 经 历, 以 及 各 个 学 校 的 标 准 (3) 理 工 学 院 : 商 业 或 教 师 教 育 或 培 训, 专 业 经 历 和 经 验, 以 及 各 个 学 校 的 标 准 (4) 大 学 院 校 : 研 究 背 景, 专 业 经 历 和 经 验, 至 少 是 硕 士 学 位 或 研 究 生 教 育 ( 三 ) 教 师 晋 升 资 格 标 准 1997 年, 新 西 兰 制 定 了 教 师 职 业 标 准 (professional standards) 这 些 标 准 规 定 了 教 师 须 备 的 知 识 技 能 和 工 作 态 度, 成 为 职 业 晋 升 资 格 标 准, 且 与 教 师 的 薪 酬 挂 钩, 因 此 既 能
有 效 管 理 教 师, 又 能 保 持 和 发 展 教 师 的 教 学 质 量 和 领 导 能 力 新 西 兰 的 教 师 资 格 分 三 级 : 新 教 师 (beginning classroom teacher) 注 册 教 师 (classroom teacher) 和 有 经 验 教 师 (experienced classroom teacher)(new Zealand Ministry of Education 1999) 新 教 师 指 刚 从 师 范 院 校 或 其 他 教 师 培 训 机 构 毕 业 的 学 生 和 刚 移 民 到 新 西 兰 的 海 外 有 经 验 教 师 他 们 尚 未 通 过 完 全 教 师 注 册 (Full Registration), 因 此 必 须 接 受 建 议 与 指 导 计 划 (Advice and Guidance Programme) 的 培 养, 即 由 他 们 所 在 学 校 根 据 国 家 教 育 部 要 求 而 针 对 新 教 师 开 展 的 目 的 是 促 使 新 教 师 朝 着 合 格 教 师 维 度 ( Satisfactory Teacher Dimensions) 发 展 并 最 终 通 过 完 全 注 册 教 师 的 计 划 (New Zealand Teachers Council 2006) 注 册 教 师 指 能 胜 任 日 常 的 教 学 任 务 已 有 至 少 两 年 教 学 经 历 并 已 通 过 完 全 教 师 注 册 的 教 师 获 得 完 全 注 册 资 格 须 符 合 四 方 面 要 求 : 行 为 品 格 专 业 教 育 / 培 训 和 教 学 经 历 完 全 注 册 有 效 期 为 三 年 三 年 后, 教 师 若 继 续 符 合 要 求 才 给 予 续 签 (New Zealand Teachers Council 2006) 有 经 验 教 师 是 指 在 教 学 和 学 生 管 理 上 有 丰 富 经 验 和 精 湛 技 能 的 教 师 他 们 对 教 和 学 有 深 刻 的 认 识, 因 此 能 有 效 塑 造 高 效 的 学 习 环 境, 能 在 多 方 面 支 持 和 帮 助 同 事 职 业 标 准 对 三 种 级 别 教 师 在 四 个 主 要 方 面 列 出 不 同 程 度 的 职 业 标 准 : 专 业 知 识 和 发 展 教 学 技 能 学 生 管 理 和 激 励 以 及 沟 通 合 作 与 贡 献 (New Zealand Ministry of Education 1999) 以 新 教 师 的 标 准 为 例 : 1. 专 业 知 识 和 发 展 (professional knowledge and development) 正 接 受 建 议 与 指 导 计 划 的 培 养 以 逐 步 拓 展 知 识, 包 括 : 教 学 大 纲 学 习 和 评 估 的 理 论 知 识 和 实 际 应 用 ; 对 现 行 教 育 的 问 题 争 论 和 规 定 ( 含 毛 利 教 育 ); 在 专 业 指 导 和 鼓 励 下, 能 参 与 到 适 合 个 人 和 学 校 需 求 的 专 业 发 展 活 动 中, 如 有 关 怀 唐 伊 条 约 的 活 动 2. 教 学 技 能 (teaching techniques) 在 专 业 教 师 的 指 导 下, 发 展 相 关 教 学 策 略, 含 : 教 学 安 排 以 及 评 估 设 计 教 学 技 能 教 学 资 源 的 开 发 和 利 用 现 有 教 学 技 术 的 运 用 以 及 对 教 学 技 能 和 策 略 的 评 价 和 反 思 3. 学 生 管 理 和 激 励 (student management and motivation) 在 现 有 资 源 的 范 围 内, 深 刻 理 解 并 发 展 相 关 策 略, 如 : 学 生 行 为 的 管 理 学 生 个 体 学 习 需 求 的 认 识 积 极 而 安 全 的 身 心 环 境 的 塑 造 学 生 多 样 性 的 认 识 等 ; 在 专 业 指 导 下, 逐 步 提 高 设 定 合 适 的 教 学 期 待 的 能 力, 逐 步 掌 握 激 励 学 生 的 有 效 技 能 4. 沟 通 合 作 与 贡 献 (communication, co-operation and contribution) 在 年 长 同 事 的 专 业 支 持 与 鼓 励 下, 努 力 提 高 自 己 与 学 生 家 长 等 有 效 沟 通 的 能 力, 汇 报 学 生 进 步, 与 同 事 共 享 资 源 信 息 等 ; 逐 步 建 立 与 同 事 间 的 工 作 关 系, 学 习 并 初 步 为 专 业 发 展 活 动 作 贡 献 ; 愿 意 参 与 到 有 利 于 学 校 发 展 的 活 动 中 ( 四 ) 教 师 语 言 能 力 要 求 (New Zealand Teachers Council 2006) 教 师 协 会 要 求 每 位 申 请 注 册 的 准 教 师 必 须 至 少 符 合 以 下 语 言 标 准 之 一 : 1. 在 新 西 兰 接 受 教 师 培 训 ; 2. 海 外 申 请 者, 符 合 情 况 之 一 : (1) 在 英 语 为 母 语 的 国 家 接 受 教 师 培 训 且 授 课 语 言 为 英 语 ; (2) 英 语 是 申 请 者 的 母 语, 且 为 申 请 者 的 教 育 语 言 ; 3. 以 上 两 者 都 不 符 合 者, 必 须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两 条 件 : a) 须 参 加 教 师 协 会 认 可 的 英 语 能 力 测 试 ( 如 IELTS, 即 雅 思 ), b) 且 分 数 达 到 规 定 要 求 ( 如 雅 思 成 绩 须 在 7 分 以 上 ); 连 续 两 次 考 试 成 绩 都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在 一 定 时 间 内 拒 绝 申 请 教 师 注 册
( 五 ) 语 言 / 文 化 教 师 能 力 标 准 (Australian Federation of Modern Language Teachers Associations 2005) 合 格 的 语 言 / 文 化 教 师 必 须 符 合 以 下 八 方 面 标 准 : 教 育 理 论 和 实 践 语 言 和 文 化 语 言 教 学 法 道 德 感 和 责 任 心 职 业 人 际 关 系 对 周 围 世 界 的 了 解 倡 导 能 力 和 人 格 特 点 以 下 是 具 体 要 求 : 1) 教 育 理 论 和 实 践 : 清 楚 学 生 的 知 识 水 平 并 因 材 施 教 ; 了 解 当 前 教 育 理 论 教 育 教 学 原 则 课 堂 管 理 教 育 政 策 以 及 教 学 大 纲 等 2) 语 言 和 文 化 : 不 断 提 高 自 身 目 的 语 语 言 能 力, 能 用 目 的 语 自 由 进 行 交 际 ; 了 解 跨 文 化 差 异, 懂 得 如 何 进 行 不 同 语 言 和 文 化 间 的 沟 通 ; 了 解 目 的 语 语 言 知 识 以 及 文 化 系 统, 了 解 语 言 与 文 化 之 间 的 关 系 3) 语 言 教 学 法 : 了 解 语 言 学 习 过 程, 清 楚 对 语 言 教 学 的 研 究 现 状 ; 懂 得 利 用 语 言 和 文 化 的 关 系 促 进 学 生 的 学 习, 注 重 学 生 的 个 性, 使 用 真 实 的 语 言 材 料 和 资 源 进 行 教 学 ; 了 解 各 种 教 学 法 的 特 点 并 能 在 教 学 中 适 当 选 用, 了 解 所 教 课 程, 包 括 教 学 设 计 教 学 实 施 资 源 利 用 评 价 评 估 和 调 整 ; 懂 得 利 用 当 前 教 育 技 术 和 设 备 4) 道 德 感 和 责 任 心 : 了 解 学 生 以 及 他 们 的 学 习 策 略, 建 立 师 生 间 的 相 互 信 任 ; 尊 重 学 生, 培 养 学 生 的 分 析 能 力 和 判 断 能 力 5) 职 业 人 际 关 系 : 与 学 生 家 长 同 事 学 校 以 及 所 在 社 区 建 立 良 好 人 际 关 系, 主 动 帮 助 同 事, 扶 持 新 同 事, 在 语 言 / 文 化 领 域 能 起 到 领 导 作 用 6) 对 周 围 世 界 的 了 解 : 紧 跟 当 前 社 会 政 治 经 济 和 技 术 的 发 展, 知 道 语 言 与 文 化 对 当 地 和 全 球 的 影 响 ; 培 养 学 生 对 语 言 和 文 化 的 认 识, 帮 助 他 们 成 为 国 际 上 有 知 识 有 责 任 心 的 人 7) 倡 导 能 力 : 提 倡 语 言 学 习 跨 文 化 交 际 跨 文 化 敏 感 性 以 及 语 言 与 文 化 的 多 样 性 ; 倡 导 学 生 学 校 和 社 会 学 习 不 同 语 言, 促 进 语 言 的 发 展 8) 人 格 特 点 : 对 工 作 有 热 情, 不 断 自 我 学 习 ; 关 心 鼓 励 学 生 ; 对 自 己 的 工 作 行 为 价 值 观 信 仰 等 常 进 行 反 思 疑 问 询 问 和 研 究 二 新 西 兰 教 师 教 育 发 展 体 系 ( 一 ) 职 前 培 训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的 教 师 上 岗 必 需 注 册 并 获 得 资 格 认 证 ( 在 教 师 短 缺 地 区, 教 师 在 特 定 的 时 间 段 内 被 指 派 到 权 限 的 岗 位 除 外 ) 新 西 兰 没 有 全 国 性 的 职 前 教 师 教 育 但 实 际 上 全 国 的 教 师 教 育 计 划 却 很 相 似 1998 年, 教 育 部 公 布 了 小 学 教 师 的 职 业 标 准, 更 成 为 了 职 前 培 训 的 指 导 教 师 教 育 计 划 包 括 三 个 主 题 : 职 业 教 育 课 程 研 究 和 实 习 这 些 计 划 的 实 施 有 时 分 开, 有 时 结 合 进 行 ( 钟 启 泉 张 华 2002) 职 业 教 育 : 包 括 有 关 教 与 学 理 论 的 课 程 有 趋 势 表 明, 对 源 自 当 今 教 育 研 究 ( 尤 其 是 使 学 生 了 解 新 西 兰 教 育 情 景 的 研 究 ) 的 专 业 知 识 越 来 越 受 重 视 课 程 研 究 : 以 国 家 课 程 为 中 心 准 中 学 教 师 通 常 要 求 专 长 于 两 个 科 目 的 课 程 领 域 实 习 : 它 帮 助 准 教 师 们 理 解 教 师 的 作 用 学 习 一 般 的 教 学 技 巧 和 沟 通 技 巧 管 理 学 生 的 行 为 以 及 将 职 业 教 育 的 知 识 和 课 程 研 究 结 合 起 来 实 习 的 重 要 部 分 是 学 生 在 学 校 课 堂 上 作 一 段 时 间 ( 通 常 3~6 周 ) 的 教 师 大 多 数 学 生 每 年 要 有 8~10 周 在 学 校 里 ( 长 达 一 年 的 培 训 计 划 则 需 要 更 长 的 时 间, 如 12~14 周 ) 开 设 教 师 教 育 的 机 构 必 须 要 有 提 供 专 门 培 训 计 划 的 许 可 大 学 拥 有 自 己 的 计 划 许 可 系 统 ( 大 学 学 术 计 划 委 员 会 CUAP) 其 他 提 供 教 师 教 育 的 机 构 要 获 得 新 西 兰 资 格 认 证 权 威 或 其 代 表 的 批 准 批 准 过 程 包 括 由 该 领 域 的 专 家 组 成 的 专 家 小 组 仔 细 审 查 诸 如 计 划 拟 订 课 程 概 要 师 资 职 业 培 训 的 机 会 和 资 源 等 方 面 只 有 当 专 家 小 组 确 信 机 构 有 专 业 和 资 源 条 件 实 施 计 划 并 能 达 到 公 认 的 标 准 时, 该 机 构 才 能 获 得 批 准 每 隔 三 五 年, 培 训 计 划 需 要 再 次 寻 求
许 可 以 确 保 其 紧 跟 课 程 开 发 和 相 关 教 育 行 动 的 步 伐 ( 二 ) 在 职 培 训 1. 教 师 参 加 在 职 培 训 的 动 机 和 作 用 政 府 为 教 师 在 课 余 时 间 参 加 与 课 程 相 关 的 培 训 付 费, 这 是 学 校 参 加 的 强 大 动 机 以 往 影 响 教 师 进 修 的 动 机 包 括 提 高 资 历 的 愿 望 紧 跟 专 业 的 发 展 等 现 在, 政 府 引 入 的 教 师 职 业 标 准 已 成 为 学 校 的 业 绩 管 理 制 度, 与 专 业 知 识 的 更 新 紧 密 相 连, 使 教 师 的 职 业 标 准 有 了 一 个 更 为 清 晰 的 参 加 在 职 培 训 的 目 标, 因 为 它 要 求 教 师 能 拿 出 证 据 表 明 自 己 是 在 不 断 学 习 这 个 要 求 可 以 进 一 步 激 发 教 师 参 加 现 今 职 业 培 训 的 积 极 性 ( 钟 启 泉 张 华 2002) 2. 培 训 的 安 排 由 教 育 部 分 配 资 金 实 施 的 职 业 培 训 与 新 课 程 或 相 关 的 行 动 ( 如 信 息 技 术 ) 紧 密 相 连 大 多 数 培 训 计 划 是 以 学 校 为 基 础 的 就 地 培 训, 时 间 通 常 为 一 年, 所 有 的 教 师 ( 至 少 是 一 所 中 学 或 小 学 ) 都 必 须 参 加 非 校 本 培 训 计 划 则 通 常 是 每 所 学 校 至 少 有 一 位 教 师 ( 通 常 多 于 一 位 ) 参 加 新 课 程 实 施 的 课 程 培 训 大 量 用 来 帮 助 教 师 实 施 专 门 课 程 计 划 的 教 材 也 得 以 出 版 另 外 也 有 很 多 在 职 培 训 是 自 愿 的 3. 培 训 的 机 构 及 费 用 来 源 首 先 是 政 府 机 构 教 育 部 资 助 教 师 培 训 计 划 来 支 持 新 课 程 的 实 施, 私 立 学 校 董 事 会 也 会 ( 从 学 校 的 运 作 奖 助 金 中 ) 分 配 一 些 资 金 加 以 扶 持 全 国 也 有 一 定 的 资 金 支 持 为 学 校 和 教 师 实 践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包 括 急 需 地 区 的 短 期 课 程 ( 如 信 息 技 术 提 高 认 知 的 教 学 策 略 技 术 教 育 ) 政 府 为 了 使 教 师 的 职 业 培 训 更 具 竞 争 性, 将 大 多 数 职 业 培 训 资 金 直 接 分 配 给 学 校 以 便 于 学 校 根 据 校 本 教 师 的 发 展 需 求 来 作 决 定 此 外, 每 年 教 师 更 新 课 程 委 员 会 (The Teachers Refresher Course Committee,TRCC) 为 开 业 教 师 提 供 一 系 列 课 程 这 些 课 程 的 重 点 是 一 定 特 殊 科 目 领 域 的 教 师 和 教 育 工 作 者 认 为 的 至 关 重 要 的 方 面 ( 例 如 科 学 课 程 的 实 际 操 作 英 语 的 可 视 性 语 言 信 息 技 术 ) 教 师 可 以 申 请 参 加 这 些 课 程, 而 路 费 由 政 府 支 付 此 外, 每 年 还 有 为 数 不 少 的 学 习 奖 学 金 科 学 和 技 术 奖 学 金 等, 促 使 教 师 不 断 加 深 对 特 殊 工 作 领 域 的 理 解, 以 提 高 他 们 设 计 相 关 的 当 代 的 课 堂 计 划 的 能 力 其 次 是 各 种 行 业 培 训 机 构 以 及 私 立 培 训 机 构 它 们 为 教 师 提 供 了 多 种 多 样 资 格 认 证 的 课 程 涵 盖 所 有 课 程 领 域 和 相 关 教 与 学 领 域 的 短 期 课 程 是 在 非 教 学 期 间 举 办 的 ( 有 些 由 教 育 部 资 助 的 ) 所 有 的 学 科 领 域 都 有 教 师 联 合 会, 他 们 也 通 过 会 议 时 事 传 报 期 刊 和 资 源 等 方 式 为 教 师 提 供 支 持 总 之, 这 些 职 业 培 训 机 会 很 多, 但 要 靠 教 师 个 人 去 找 三 反 思 与 借 鉴 虽 然 新 西 兰 的 教 师 准 入 制 度 和 培 训 教 育 模 式 不 是 专 门 为 外 语 教 师 而 设, 与 我 国 对 外 语 教 育 的 需 求 和 外 语 教 师 发 展 的 规 模 也 有 很 大 差 别, 但 我 们 仍 可 以 从 中 获 得 反 思 和 借 鉴 如 以 下 五 方 面 : ( 一 ) 由 国 家 政 府 出 政 策 出 经 费 的 校 本 办 学 的 教 育 管 理 体 系 新 西 兰 教 育 已 经 从 中 央 负 责 统 一 管 理, 发 展 到 独 立 中 学 和 大 学 机 构 自 行 统 筹 管 理 本 校 事 物 的 阶 段, 即 校 本 管 理 中 央 政 府 负 责 制 定 教 育 大 纲 质 量 要 求 和 资 金 安 排, 并 通 过 独 立 机 构 ( 教 育 部 教 育 审 查 办 公 室 新 西 兰 学 历 评 审 局 以 及 新 西 兰 教 师 协 会 ) 进 行 日 常 管 理 此 外, 新 西 兰 的 高 等 教 育 一 直 实 行 中 央 集 权 和 高 校 自 治 并 举 的 管 理 体 制 而 我 国 目 前 教 育 管 理 体 系 是 国 家 地 方 和 校 本 三 级 管 理 我 国 在 中 小 学 实 行 的 校 长 负 责 制 与 新 西 兰 的 校 本 管 理 有 一 定 的 相 似 之 处, 但 权 力 下 放 的 程 度 似 较 低 ( 二 ) 全 国 教 师 协 会 对 教 师 资 格 认 证 和 续 聘 的 权 利 和 职 能 在 教 师 资 格 的 认 证 和 审 核 方 面, 新 西 兰 教 师 协 会 负 责 进 行 教 师 注 册 教 师 续 聘 资 格 并 审 核 教 师 注 册 前 的 教 育 项 目, 对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的 教 师 准 入 严 格 把 关 教 师 资 格 注 册 有 四 种 : 临
时 注 册 有 待 核 实 完 全 注 册 和 有 限 教 学 权 没 有 教 师 资 格 证, 任 何 教 师 在 任 何 学 校 的 任 教 时 间 不 能 超 过 10 个 工 作 日 在 我 国, 教 育 部 劳 动 部 等 国 家 部 委 也 已 规 定 教 师 要 执 证 上 岗, 人 事 主 管 权 归 当 地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但 是 对 教 师 资 格 证 的 审 核 尚 没 有 一 个 全 国 统 一 的 机 构, 教 师 行 业 协 会 并 未 就 此 发 挥 作 用 且 教 师 证 的 获 得 往 往 只 需 通 过 体 检 普 通 话 和 计 算 机 考 试 等 手 续 在 现 阶 段, 我 国 很 多 教 师 是 先 任 教, 后 领 证 ; 在 一 些 地 区, 很 多 在 职 教 师 多 年 甚 至 一 生 都 没 有 教 师 资 格 证 此 外, 新 西 兰 为 教 师 资 格 设 立 任 职 期 限 : 完 全 注 册 有 效 期 为 三 年 三 年 内, 教 师 符 合 要 求 才 能 由 教 师 协 会 审 查 及 给 予 续 颁 (renew) 在 我 国, 以 前 教 师 的 职 业 资 格 为 终 身 制 现 在, 随 着 教 育 教 师 制 度 改 革 的 展 开, 我 国 很 多 高 校 教 师 已 经 有 聘 用 续 聘 制 度 ; 义 务 教 育 和 中 等 教 育 学 校 也 陆 续 推 行 了 教 职 工 全 员 聘 任 制 改 革, 制 订 出 台 了 相 关 政 策 性 文 件 这 些 都 有 利 于 完 善 我 国 的 教 师 资 格 制 度 ( 三 ) 对 准 教 师 的 职 前 培 训 和 对 新 教 师 的 指 导 与 培 养 新 西 兰 强 调 准 教 师 必 须 经 过 培 训 才 能 上 岗, 且 所 有 的 教 师 培 训 机 构 必 须 得 到 教 师 协 会 的 审 核 并 认 可, 并 可 在 教 师 协 会 网 上 查 询 无 论 是 对 本 国 还 是 外 国 申 请 者, 都 要 求 经 过 教 师 培 训 此 外, 新 教 师 工 作 的 前 两 年, 教 师 协 会 明 确 规 定 所 在 学 校 / 机 构 必 须 对 新 教 师 开 展 建 议 与 指 导 计 划, 目 标 是 促 使 新 教 师 朝 着 合 格 教 师 维 度 发 展, 最 终 通 过 完 全 注 册 在 我 国, 一 些 教 师 尤 其 是 高 校 教 师 从 没 经 过 教 师 培 训 ; 国 家 相 关 部 门 也 没 有 强 制 的 扶 持 新 教 师 的 政 策 或 规 定, 对 新 老 师 的 培 养 往 往 取 决 于 各 个 学 校 的 氛 围, 因 此 新 教 师 的 专 业 发 展 很 多 时 候 只 能 依 靠 新 教 师 自 身 的 教 学 实 践 来 探 索 ( 四 ) 在 教 师 的 职 称 评 定 和 晋 升 时 对 教 师 除 专 业 知 识 之 外 的 专 业 能 力 和 道 德 水 准 等 方 面 的 严 格 要 求 新 西 兰 出 台 的 教 师 职 业 标 准 正 在 成 为 校 本 办 学 的 业 绩 管 理 制 度 的 内 容 之 一, 促 使 教 师 不 断 学 习 发 展 专 业 知 识, 以 成 为 更 高 级 别 的 有 经 验 的 教 师 除 教 师 的 专 业 知 识 水 平 外, 职 业 标 准 还 在 专 业 能 力 上 有 具 体 的 要 求, 在 教 学 技 能 方 面 尤 其 强 调 教 师 对 教 学 资 源 开 发 现 代 教 育 技 术 应 用 和 对 技 能 的 评 价 和 反 思 能 力, 要 求 教 师 能 对 自 己 和 他 人 的 教 学 技 能 进 行 评 价 评 估 和 反 思 以 求 不 断 自 我 提 高 这 一 点 在 我 国 教 师 教 育 培 训 中 似 还 未 作 为 必 备 条 件 还 有, 职 业 标 准 强 调 教 师 要 有 与 学 生 家 长 和 同 事 等 的 沟 通 和 互 动 能 力, 这 一 条 往 往 被 我 国 很 多 学 校 和 教 师 所 忽 视, 而 过 分 注 重 学 历 证 书 和 职 称 等 在 教 师 的 继 续 教 育 方 面, 新 西 兰 职 业 教 师 的 三 级 标 准 对 教 师 分 别 有 不 同 的 要 求 描 述, 在 强 调 专 业 基 础 知 识 的 同 时 注 重 专 业 ( 即 教 学 能 力 ) 发 展 我 国 的 教 师 资 格 晋 升 似 更 注 重 一 些 硬 指 标, 如 教 学 年 限 发 表 论 文 篇 数 和 刊 物 级 别 等 ( 五 ) 国 家 学 校 和 行 业 协 会 在 帮 助 教 师 专 业 发 展 方 面 的 制 度 和 经 费 保 证 在 新 西 兰, 各 种 教 育 部 资 助 的 强 制 参 加 的 或 是 各 种 行 业 培 训 机 构 私 立 培 训 机 构 开 展 的 自 愿 参 加 的 培 训 课 程 均 由 政 府 和 学 校 支 付 费 用, 这 对 不 同 级 别 的 教 师 都 能 够 参 与 到 适 合 个 人 和 学 校 需 求 的 专 业 发 展 培 训 是 强 有 力 的 支 持 参 考 文 献 [1] Australian Federation of Modern Language Teachers Associations. Professional Standards for Accomplished Teaching of Languages and Cultures [Z]. AFMLTA, 2005. [2] Chang, K. & A. Chang. Education in New Zealand. Unpublished lecture PowerPoint in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R], 2006-08-26. [3] New Zealand Ministry of Education. Professional Stands: Criteria For Quality Teaching Secondary School Teachers and Unit Holders [Z]. Ministry of Education, 1999.
[4] New Zealand Teachers Council. Who can be employed in a teaching position? [EB/OL]. http://www.teacherscouncil.govt.nz/, 2006-06-05. [5] 新 西 兰 教 育 部. 新 西 兰 教 育 体 系 : 综 述 [M]. 新 西 兰 教 育 部 国 际 政 策 和 发 展 出 版,2002.3-11. [6] 钟 启 泉, 张 华. 世 界 课 程 改 革 趋 势 研 究 [M]. 北 京 :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出 版 社,2002:592-595. An Analysis of Teacher Qualification Standards and Teacher Development System in New Zealand HE Anping & LIN Weiyan (1. School of Foreign Studies,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631, China. 2.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 Jina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632, China) Abstract: Centering on New Zealand s teacher qualification standards and teacher development, this paper first introduces New Zealand s teacher qualifications, professional standards, language requirements, professional standards for teaching of languages/cultures and teacher education. Then, it concludes with reflections and implications for foreign language teacher education and the formulation of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standards of China. Key words: New Zealand; teacher qualification standards; teacher development 收 稿 日 期 :2007-11-15; 本 刊 修 订 稿 :2007-12-22 作 者 简 介 : 何 安 平 :(1950-) 女, 广 东 广 州 人,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外 国 语 言 文 化 学 院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林 维 燕 :(1977-) 女, 广 东 惠 州 人, 济 南 大 学 外 国 语 学 院 讲 师,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课 程 与 教 学 论 博 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