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人壽保險管理學會



Similar documents
《米开朗琪罗传》

untitled

2011-论文选集-2.cdr

九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定期考國文科試題

9202reply-s.doc

ttian

! "#$%& $()*+#$, $(-.&,./.+#/(-.&01( &-#&(&$# (&2*(,#-3.,14& $ +()5(*-#5(-#/-/#(-1#&-+)(& :;<<= > A B?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 # /# 02-1 / 0 /? / 0 / 0? # # / >

元 [ 所 ] IA27 ( D ) 下 列 何 項 情 況, 其 夫 妻 所 得 可 免 合 併 申 報? (A) 當 年 度 結 婚 (B) 當 年 度 離 婚 (C) 妻 58 歲, 夫 62 歲 無 所 得 受 其 子 扶 養 (D) 以 上 皆 是 [ 所 ]

!! "#$% & ()*+,-. &/ 00 " %0#0 % 00 " %0#0 %1% 2 %1$ 2 % )869:;.,*8656<,*= 9*>? *> A6)5, B,55, C,*D, B6 E)*)7)55) " F9D,

中華民國青溪協會第四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資料

(C) 比 得 上 (D) 如 果 17. ( ) 聖 賢 經 傳 和 傳 奇 小 說 兩 個 傳 字, 其 音 義 關 係 為 何? (A) 音 同 義 異 (B) 音 義 皆 同 (C) 義 同 音 異 (D) 音 義 皆 異 18. ( ) 下 列 選 項 中 的 形 似 字, 何 者 讀 音

2. 下 列 理 解 和 分 析, 不 符 合 原 文 意 思 的 一 项 是 ( ) A. 水 手 在 伦 敦 讲 东 印 度 群 岛 的 所 见 所 闻, 匠 人 在 火 炉 边 讲 自 己 的 人 生 经 历, 他 们 讲 的 故 事 各 有 特 点, 但 同 属 于 传 统 故 事 模 式

A. B. C. D. 2. A. B. C. D. 3. A. 4 N B. 18 N C. 40 N D N 1

zt


山东2014第四季新教材《会计基础》冲刺卷第三套

98學年度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招生簡章


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试卷

就 构 成 了 盗 窃 罪 与 破 坏 交 通 设 施 罪 的 想 象 竞 合, 按 照 其 中 处 罚 较 重 的 犯 罪 处 罚 5. 答 案 :B 本 题 主 要 考 察 如 何 区 分 收 买 被 拐 卖 的 妇 女 儿 童 罪 与 拐 卖 妇 女 儿 童 罪 的 共 犯 问 题 ( 对 向

Ps22Pdf

考 查 知 识 点 肝 气 疏 泄 调 畅 气 机 的 作 用, 主 要 表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促 进 血 液 与 津 液 的 运 行 输 布 ;(2) 促 进 脾 胃 的 运 化 功 能 和 胆 汁 分 泌 排 泄 ;(3) 调 畅 情 志 ;(4) 促 进 男 子 排 精

Microsoft Word 司考真?行政法勘?大表.doc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A473B87DB0EAA4A42DB6BCADB9ACF5BAF1BF4F76735B315D2EAF65AF66C2B2B3F82E707074>

( )

國人之健康行為初探

Microsoft Word - 國文封面

优合会计考点直击卷子之财经法规答案——第八套

过 程 排 除 A 正 确 答 案 是 B 14.A 解 析 本 题 考 查 思 修 第 八 章 中 国 人 权, 新 增 考 点 其 中 直 接 考 查 宪 法 保 障 是 人 权 保 障 的 前 提 和 基 础 A 人 权 保 障 的 最 后 防 线 是 司 法 保 障,B 人 权 保 障 的

untitled

空軍軍官學校九十三學年度「空軍飛行常備軍官班」實施計畫

T051F_01

WinXP


北京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备考机试卷一

untitled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YYW1.nps

穨邱秀玲綜合展望報告.PDF

表 决, 审 议 程 序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3 本 议 案 尚 需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与 该 等 交 易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关 联 股 东 将 放 弃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对 相 关 议 案 的 投 票 权 ( 二 ) 公

<4D F736F F D20B9F0D5FEB0ECB7A2A3A A3A93532BAC52E646F63>

103_02.xls

<313032A655A874B2D5B3CCA743BFFDA8FABCD0B7C7AAED2E786C73>

柳州历史上的今天内文改版式.FIT)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即 趕 到 可 做 家 事 散 步 蹲 下 等 運 動, 以 不 太 累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Q8.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之 公 務 員 兼 具 勞 工 身 分 者, 於 97 年 3 月 19 日 以 前, 原 選 擇 參 加 勞 保, 調 任 其 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時, 應 改 參 加 公 保 所 謂 調 任 其 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之 判 別 依 據 ( 或 標

学生工作部处2010年工作总结

天人炁功行入與感應經驗分享

!!! #!!! $##%!!! $!!!! &!!!! (!! %!! )!!! *!!!!!!! #!!!!! $

!##$ %!!##$ & (!##$ %!!##$ &!##$!##(!##$! "

<4D F736F F D20D5D0B1EACEC4BCFEBCB0C7E5BDE0B7FECEF1BACFCDAC28C2C9CAA6B0E631A3A92E646F6378>

<4D F736F F D20B160A5CEA4A4B0EABCF4BB79A5DCA8D22E646F63>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9,,,,,,,,,,,,,,,,?,???,,,,,,,,,,,,,

!"#!" # $% & ($) *! +,-./ 0%)!1"%& 0%2!$!$$$ "$$$$ #$ % $$30!4$4 5,6 *& (+ 0!&" * + 7!!4 & ( )! & ( )! 80)09! 7&! #!1!1$" &&!!%!,-./ 0%)!1"%& 0%2 &1$


Microsoft Word - ZLI14A0-105

Microsoft Word - cjfg_jy0201.doc

合金投资年报正文.PDF


从 宾 馆 到 又 一 城 是 十 五 分 钟, 从 又 一 城 到 邵 逸 夫 是 十 分 钟, 去 时 一 路 上 坡 很 辛 苦, 回 时 一 路 下 坡 很 轻 松, 很 像 上 小 学 时 的 心 情, 这 是 最 初 几 天 最 深 的 感 受 有 段 时 间 很 少 走 校 内 的 路

untitled

_題目卷

菩提道次第廣論

路 上 沒 說 話, 車 子 被 爸 離 去 後 開 走 了, 沒 什 麼 變, 除 了 一 股 淡 淡 的 香 味, 我 不 太 習 慣, 像 空 氣 中 的 粉 塵, 左 飄 右 飄, 光 中 飛 舞 我 沒 提, 看 車 窗 外, 外 面 不 太 有 趣, 我 只 是 沒 事 幹, 我 們 本

繁 華 國 小 101 學 年 母 親 節 感 恩 惜 福 - 跳 蚤 市 場 暨 科 學 闖 關 遊 戲 親 子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一 依 據 : 本 校 101 學 年 度 校 務 計 畫 及 行 事 曆 二 目 的 : 1. 培 養 學 生 感 恩 惜 物 知 福 惜 福 的 節 儉 觀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東 山 里 橫 坑 9 林 志 明 巷 89-5 菜 豆 菜 大 漿 果 菜 豆 菜 大 漿 果 小 漿 果 核 果 柑 桔 無 陳 錦 生 新 竹 市 香 山 區


育儿小故事(四)

<4D F736F F D203136BCADBBD8D2E4D3EBD1D0BEBF2E646F63>

萧山中学课程建设方案.doc


Microsoft Word - 9pinggb_A4.doc

Microsoft Word - 9pinggb_A4-f4.doc

理 论 探 索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的 五 点 思 考 余 路 [ 摘 要 ]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是 中 国 改 革 的 重 要 环 节, 其 影 响 力 和 难 度 不 亚 于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本 文 着 重 围 绕 推 进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应 考 虑 的 五 个 方 面

日 本 位 于 亚 洲 东 部, 太 平 洋 西 北 角, 是 我 国 东 方 的 一 个 岛 国 在 洪 积 世 ( 注 1) 的 大 部 分 时 期 内, 日 本 与 大 陆 相 连 大 约 在 洪 积 世 晚 期 至 冲 积 世 ( 注 2) 初 期, 日 本 各 地 发 生 海 进, 出 现

2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Microsoft Word - 9pinggb_let.doc

3 基 金 杠 杆 从 分 级 基 金 的 概 念, 我 们 知 道 了 分 级 基 金 的 A 份 额 是 每 年 获 得 固 定 收 益 的 稳 健 份 额,B 份 额 是 具 有 杠 杆 效 应 的 激 进 份 额 分 级 基 金 中 的 杠 杆 一 般 有 三 类 : 份 额 杠 杆 =(A

Microsoft Word - 9pingb5_let.doc

退休權益.ppt [相容模式]

Microsoft Word - 1.《國文》試題評析.doc

Ps22Pdf

$%%& ()*+, %&, %-&&%%,. $ %,, $,, & /$- 0(1 $%%& %& 234 %-%, 5&%6&633 & 3%%, 3-%, %643 -%%% :::; 7<9; %-%, 3$%$ :::;

# $# #!# # # # # # # %# # # &# # # # #! "

2016 年 地 质 工 程 系 教 学 工 作 安 排 2016 学 年 我 系 将 在 总 结 过 去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今 年 学 院 以 抓 质 量 强 内 涵 促 改 革 调 结 构 建 品 牌 细 管 理 重 过 程 为 宗 旨, 以 规 范 管 理 深 化 内 涵 为


实 习 上 下 点 表 格 解 释 和 相 关 纪 律 要 求 : 1 表 格 中 所 有 名 词 都 为 简 称, 包 括 医 院 名 称 四 年 级 五 年 级 各 专 业 名 称 等 所 有 时 间 都 为 学 生 装 好 行 李 出 发 时 间, 请 提 前 0 分 钟 将 行 李 运 到

简报158期.doc

zt


153

untitled

Microsoft Word - Z1I12A0-100.doc

bingdian001.com

Transcription:

中 華 民 國 人 壽 保 險 管 理 學 會 105 年 度 春 季 壽 險 管 理 人 員 暨 核 保 理 賠 人 員 測 驗 科 目 : 理 賠 理 論 與 實 務 試 場 規 則 一 每 科 測 驗 時 間 為 100 分 鐘 ; 遲 到 15 分 鐘 到 場 者, 不 准 應 考 ; 考 試 30 分 鐘 後 始 准 離 開 考 場, 否 則 視 同 缺 考 二 應 考 人 憑 身 分 證 件 ( 限 用 中 華 民 國 身 分 證 駕 駛 執 照 有 效 期 間 內 之 護 照 正 本 附 有 相 片 之 健 保 IC 卡 外 僑 永 久 居 留 證 或 外 籍 大 陸 配 偶 領 有 長 期 居 留 證 件 ) 及 准 考 證 入 場, 並 置 於 桌 角 前 方, 以 備 核 對, 無 身 分 證 件 或 持 未 附 有 照 片 的 證 件 者, 不 得 入 場 考 試 三 應 考 人 應 依 准 考 證 上 所 載 之 場 次 及 試 場 座 號 對 號 入 座, 每 節 考 試 座 位 不 一 定 相 同, 請 詳 閱 試 場 公 布 之 座 次 表, 否 則 視 同 缺 考 四 應 考 人 之 書 籍 文 件 應 放 置 於 試 場 前 後 方 或 指 定 場 所, 不 得 置 於 抽 屜 中 桌 椅 下 座 位 旁 或 隨 身 攜 帶, 否 則 以 違 規 論 並 以 0 分 計 算 該 堂 測 驗 成 績 五 各 科 考 題 皆 為 選 擇 題, 請 自 備 原 子 筆 2B 鉛 筆 修 正 帶 及 橡 皮 擦 應 試 作 答 禁 止 攜 帶 參 加 測 驗 證 件 文 具 以 外 之 物 品 進 入 試 場, 否 則 以 違 規 論 並 以 0 分 計 算 該 堂 測 驗 成 績 六 測 驗 進 行 時, 應 考 人 禁 止 左 顧 右 盼 使 用 電 子 通 訊 設 備 交 談 等, 企 圖 舞 弊 之 情 事 ; 並 請 將 行 動 電 話 等 相 關 電 子 通 訊 器 材 關 機, 否 則 以 違 規 論 並 以 0 分 計 算 該 次 測 驗 成 績 七 答 案 卡 上 不 得 出 現 任 何 與 作 答 無 關 之 註 記, 否 則 視 同 缺 考 八 只 繳 回 答 案 卡, 若 應 考 人 需 該 堂 考 科 考 試 證 明, 請 監 考 人 員 於 准 考 證 上 蓋 到 考 證 明, 另 試 題 卷 請 考 生 自 行 保 留 九 應 考 人 如 有 疑 問 ( 如 試 題 印 刷 不 清 等 情 形 ), 應 舉 手 表 示, 待 監 考 人 員 近 身 時 方 可 提 出 十 壽 險 數 學 會 計 與 經 濟 壽 險 財 務 管 理 等 三 科 目, 可 攜 帶 簡 易 型 計 算 機, 其 他 科 目 則 不 得 攜 帶 計 算 機 入 場, 否 則 以 違 規 論 並 以 0 分 計 算 該 堂 測 驗 成 績 天 災 注 意 事 項 : 若 遇 非 人 為 因 素 ( 如 颱 風 ) 之 事 件, 則 依 政 府 機 關 公 布 之 停 班 停 課 訊 息 為 準, 若 臺 北 市 / 新 北 市 臺 中 市 高 雄 市 其 中 只 要 任 一 市 停 班 停 課, 則 各 區 當 次 測 驗 隨 之 順 延, 當 次 測 驗 其 他 相 關 事 宜, 請 以 學 會 網 站 公 布 之 訊 息 為 準 105 年 度 春 季 測 驗 理 賠 理 論 與 實 務 第 1 頁 / 共 13 頁

壹 單 選 題 ( 單 一 選 擇 題, 請 選 出 一 個 最 正 確 或 最 適 當 的 答 案, 複 選 作 答 者, 該 題 不 予 計 分 )( 每 題 二 分, 共 計 八 十 分, 答 錯 不 倒 扣 ) 1. 理 賠 人 員 應 具 備 的 基 本 能 力,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為 非? (A) 想 像 力 (B) 給 付 力 (C) 溝 通 力 (D) 邏 輯 力 2. 有 關 糖 尿 病,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為 非? (A) 根 據 美 國 糖 尿 病 協 會 (ADA) 規 定, 糖 尿 病 是 一 種 新 陳 代 謝 疾 病 (B) 第 二 型 糖 尿 病 為 非 胰 島 素 依 賴 型 (C) 第 一 型 糖 尿 病 為 成 人 型 糖 尿 病 (D) 糖 尿 病 特 徵 為 體 內 胰 臟 的 貝 他 細 胞 分 泌 胰 島 素 有 缺 陷 3. 衛 生 福 利 部 編 寫 之 國 際 疾 病 分 類 使 用 指 引 一 文 中 指 出, 損 傷 (Injury) 係 有 關 心 理 生 理 或 解 剖 構 造 及 功 能 的 喪 失 或 異 常, 有 關 損 傷 傷 口 的 敘 述, 下 列 何 者 為 非? (A) 機 械 性 損 傷 係 因 機 械 性 力 量 作 用 於 身 體, 造 成 身 體 正 常 組 織 的 結 構 遭 破 壞 (B) 挫 傷 為 皮 下 軟 組 織 血 管 破 裂 出 血, 即 俗 稱 的 瘀 血 (C) 挫 傷 較 容 易 發 生 在 鬆 弛 的 組 織, 如 眼 眶 周 圍 (D) 第 三 人 所 為 的 切 割 傷, 因 被 害 人 抵 抗, 前 臂 與 手 掌 會 有 多 處 創 傷, 稱 作 猶 豫 傷 4. 有 關 高 山 症 之 敘 述, 下 列 何 者 為 非? (A) 高 山 症 係 於 高 海 拔 地 區, 因 環 境 氣 壓 下 降, 空 氣 稀 薄 或 於 高 海 拔 運 動, 靜 脈 內 氣 壓 下 降, 致 使 肺 部 換 氧 效 率 降 低 (B) 患 有 心 臟 血 管 疾 病 者, 較 易 罹 患 高 山 症 (C) 高 山 症 係 適 應 高 海 拔 所 出 現 的 生 理 反 應, 較 少 出 現 在 2 千 5 百 公 尺 以 下 (D) 高 山 症 係 因 登 山 者 自 身 內 在 生 理 反 應 機 能 無 法 適 應 高 山 氣 候 所 致 105 年 度 春 季 測 驗 理 賠 理 論 與 實 務 第 2 頁 / 共 13 頁

5. 有 關 顱 內 出 血 之 敘 述, 下 列 何 者 為 非? (A) 自 發 性 顱 內 出 血 多 與 高 血 壓 疾 病 有 關, 但 吸 食 某 些 毒 品 導 致 血 壓 上 升, 也 會 造 成 顱 內 出 血 (B) 外 傷 性 顱 內 出 血 指 頭 部 受 到 外 力 撞 擊 導 致 出 血 (C) 外 傷 性 顱 內 出 血 無 特 定 出 血 部 位 (D) 外 傷 性 顱 內 出 血 常 見 發 生 於 小 腦 與 腦 幹 6. 關 於 手 術 之 敘 述, 下 列 何 者 不 正 確? (A) 醫 療 相 關 法 規 針 對 手 術 有 明 確 定 義 (B) 依 據 衛 生 署 函 釋 衛 署 醫 字 第 299302 號 函, 手 術 可 分 為 廣 義 與 狹 義 (C) 依 據 衛 生 署 函 釋 衛 署 醫 字 第 299302 號 函, 廣 義 手 術 的 定 義 包 括 一 切 醫 療 上 之 診 療 行 為 (D) 依 據 衛 生 署 函 釋 衛 署 醫 字 第 299302 號 函, 狹 義 手 術 的 定 義 指 外 科 手 術, 即 使 用 刀 剪 做 診 斷 及 治 療 之 醫 療 行 為 7. 下 列 何 者 屬 醫 療 保 險 保 障 範 圍? (A) 幼 兒 門 診 注 射 日 本 腦 炎 疫 苗 (B) 老 人 電 腦 斷 層 掃 描 健 檢 (C) 成 人 門 診 注 射 流 感 疫 苗 (D) 成 人 疝 氣 住 院 手 術 8. 關 於 理 賠 調 查 蒐 證,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有 誤? (A) 必 須 在 公 共 場 所 或 開 放 空 間, 不 涉 及 妨 害 秘 密 之 地 方 (B) 如 在 關 係 人 客 廳 或 會 議 室 舉 行, 須 注 意 在 門 開 啟 之 狀 態 (C) 會 議 室 固 定 式 監 視 需 使 用 偽 裝 式 針 孔 鏡 頭 2 支 以 上, 其 中 一 支 須 面 對 公 司 談 判 代 表, 一 支 面 對 當 事 人, 角 度 需 拍 到 會 議 室 / 會 談 室 門, 以 便 證 明 雙 方 同 意 入 內 談 話, 談 話 內 容 才 會 具 備 證 據 力 (D) 若 涉 及 除 外 責 任 或 保 險 犯 罪 案 件, 傳 統 錄 音 帶 之 錄 音 機 可 隨 時 被 編 輯, 無 法 區 分 是 否 為 原 始 母 帶, 證 據 力 較 容 易 被 質 疑 9. 小 病 久 住 或 輪 流 於 各 醫 院 住 院 之 情 形, 本 質 上 是 否 為 就 醫 權 利 之 濫 用, 涉 及 醫 療 行 為 必 要 性 的 問 題, 審 理 時 通 常 有 三 個 考 量 點, 通 稱 為 URC 審 理 原 則, 下 列 何 者 非 屬 URC 審 理 原 則 之 一 : (A) 經 常 的 (B) 合 理 的 (C) 可 數 的 (D) 習 慣 的 105 年 度 春 季 測 驗 理 賠 理 論 與 實 務 第 3 頁 / 共 13 頁

10. 有 關 民 法 死 亡 宣 告 失 蹤 經 過 期 間 之 敘 述, 何 者 為 非? (A) 一 般 人 為 七 年 (B)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之 人 為 三 年 (C) 遭 遇 特 別 災 難 失 蹤 之 人 為 一 年 (D) 80 歲 以 上 之 人 為 三 年 11. 關 於 蜂 窩 性 組 織 炎,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為 是? (A) 是 真 皮 及 皮 下 組 織 被 沙 門 桿 菌 感 染 之 一 種 疾 病 (B) 常 見 於 下 肢 有 開 放 性 傷 口 時 (C) 由 感 染 部 位 經 由 神 經 系 統 散 布 (D) 最 常 侵 犯 部 位 為 背 部 12. 關 於 大 樓 高 處 墜 落 之 理 賠 調 查 蒐 證, 下 列 者 為 非? (A) 需 測 量 女 兒 牆 高 與 女 兒 牆 寬 (B) 中 間 樓 層 若 有 雨 遮 冷 氣 機 等 第 一 撞 擊 點 須 另 量 測 (C) 須 由 保 戶 主 張 事 故 起 跳 點 仰 瞰 從 女 兒 牆 上 緣 到 地 面 橫 軸 長 度 (D) 必 要 時 須 繪 製 平 面 圖 並 附 帶 標 示 照 片 編 號 13. 下 列 病 患 何 者 並 非 衛 生 署 福 利 部 中 央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署 全 民 健 康 支 付 項 目 標 準 第 2 部 第 1 章 所 規 範 可 使 用 加 護 病 房 之 病 患? (A) 肝 硬 化 性 肝 昏 迷 患 者 (B) 急 性 中 毒 性 昏 迷 患 者 (C) 急 性 腦 幹 病 變 者 (D) 病 況 穩 定, 但 無 法 脫 離 呼 吸 器 自 主 呼 吸 者 14. 關 於 病 歷 判 讀, 下 列 何 者 為 非? (A) 住 院 病 歷 判 讀 主 要 在 判 讀 主 訴 現 在 病 史 過 去 病 史 描 述, 依 其 描 述 可 決 定 是 否 繼 續 追 查 前 一 就 診 醫 院 (B) 急 診 病 歷 判 讀 主 要 判 讀 要 點 在 入 院 方 式 ( 含 時 間 及 護 送 人 員 ) 主 訴 及 病 史 (C) 急 診 病 歷 入 院 方 式 病 人 來 院 之 途 徑, 其 中 如 為 119 救 護 車 送 入 院, 則 會 有 119 救 護 記 錄 單 之 附 件, 內 容 多 以 勾 選 方 式 呈 現 (D) 門 診 病 歷 若 以 病 歷 內 容 觀 之 重 點 為 SOCP 四 項 內 容 105 年 度 春 季 測 驗 理 賠 理 論 與 實 務 第 4 頁 / 共 13 頁

15. 關 於 建 立 標 準 化 理 賠 審 查 流 程 之 敘 述, 下 列 何 者 為 非? (A) 理 賠 處 理 上, 須 能 辨 認 出 有 嫌 疑 的 案 件, 再 進 一 步 做 額 外 的 調 查 (B) 當 保 險 業 者 不 合 理 地 拒 絕 支 付 賠 償 金, 將 會 傷 害 受 益 人 的 合 法 權 益, 標 準 化 理 賠 審 查 流 程 的 另 一 層 意 義 在 於 保 障 受 益 人 獲 得 理 賠 的 時 間 上 權 利 (C) 建 立 標 準 化 理 賠 審 查 流 程 及 審 查 基 準, 無 法 讓 同 業 進 行 良 性 的 互 動 (D) 建 立 標 準 化 理 賠 審 查 流 程 及 審 查 基 準, 有 助 於 保 險 作 業 內 部 控 制 的 對 策 16. 民 法 有 關 配 偶 應 繼 分 之 規 定,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為 非? (A) 與 被 繼 承 人 兄 弟 姊 妹 同 為 繼 承 時, 配 偶 應 繼 分 為 遺 產 的 三 分 之 二 (B) 與 被 繼 承 人 父 母 同 為 繼 承 時, 配 偶 應 繼 分 為 遺 產 的 二 分 之 一 (C) 與 被 繼 承 人 祖 父 母 同 為 繼 承 時, 配 偶 應 繼 分 為 遺 產 的 三 分 之 二 (D) 與 被 繼 承 人 直 系 血 親 卑 親 屬 同 為 繼 承 時, 配 偶 應 繼 分 與 他 繼 承 人 平 均 17. 關 於 理 賠 人 員 執 行 理 賠 作 業 時 的 責 任,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為 非? (A) 恪 守 相 關 法 令 規 範 (B) 依 保 險 契 約 約 定 進 行 審 核 (C) 建 立 保 險 秩 序 (D) 降 低 理 賠 發 生 率 18. 關 於 血 壓 之 敘 述, 下 列 何 者 為 非? (A) 心 臟 收 縮 將 血 液 送 到 靜 脈 時 的 壓 力 稱 為 收 縮 壓 (B) 收 縮 壓 高 於 舒 張 壓 (C) 續 發 性 高 血 壓 發 生 的 原 因 通 常 分 為 使 用 藥 物 造 成 的 高 血 壓 因 懷 孕 造 成 的 高 血 壓 及 器 官 性 疾 病 造 成 的 高 血 壓 (D) 高 血 壓 易 造 成 中 風 腦 血 管 心 臟 等 疾 病 19. 在 理 賠 訴 訟 中, 因 多 數 爭 議 之 理 賠 金 多 小 於 新 台 幣 50 萬 元 以 下 ( 死 殘 案 件 除 外 ), 故 大 多 數 適 用 簡 易 或 小 額 訴 訟 程 序 審 理, 下 列 有 關 理 賠 小 額 訴 訟 敘 述 何 者 為 非? (A) 請 求 保 險 金 標 的 金 額 在 新 台 幣 十 萬 元 以 下 者 適 用 小 額 訴 訟 程 序 (B) 對 於 小 額 訴 訟 程 序 之 第 一 審 裁 判 得 上 訴 於 管 轄 之 高 等 法 院 (C) 對 於 小 額 程 序 第 一 審 裁 判 之 上 訴, 非 以 其 違 背 法 令, 不 得 為 之 (D) 對 於 小 額 程 序 第 二 審 裁 判, 不 得 上 訴 105 年 度 春 季 測 驗 理 賠 理 論 與 實 務 第 5 頁 / 共 13 頁

20. 有 關 酒 精 測 定 值 之 換 算,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為 非? (A) 人 在 昏 迷 時 抽 血 所 含 之 物 質, 會 產 生 極 大 的 化 學 變 化 影 響 檢 驗 值, 故 昏 迷 意 識 不 清 者, 宜 以 吐 氣 濃 度 認 定 (B) 抽 血 檢 驗 報 告 (mg/dl) 欲 換 算 成 血 中 濃 度 %, 將 醫 院 提 供 之 血 液 檢 驗 值 (mg/dl), 往 前 推 三 位 數, 即 得 血 中 酒 精 濃 度 % (C) 醫 學 上 同 時 進 行 吐 氣 及 抽 血 檢 驗 酒 精 濃 度, 以 抽 血 檢 驗 最 為 準 確 (D) 醫 院 抽 血 檢 驗 報 告 為 125mg/dl, 則 其 血 中 濃 度 為 0.125% 21. 下 列 何 者 並 非 保 險 詐 欺 案 件 類 型? (A) 投 保 多 家 高 日 額 住 院 醫 療 小 傷 住 院 (B) 偽 造 診 斷 書 收 據 (C) 投 保 高 額 保 險 自 殘 (D) 進 行 預 防 性 醫 療 申 請 理 賠 22. 有 關 住 院 醫 療 審 查 要 點,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有 誤? (A) 癌 末 患 者 於 安 寧 病 房 住 院, 因 安 寧 病 房 仍 具 有 癌 末 之 生 理 心 理 療 程, 故 安 寧 病 房 之 住 院 可 給 付 (B) 剖 腹 產 併 行 結 紮 手 術, 結 紮 之 相 關 費 用 不 予 給 付 (C) 為 進 行 人 工 受 孕, 住 院 進 行 人 工 取 卵 可 給 付 (D) 植 物 人 住 於 安 養 中 心, 因 不 符 合 醫 院 定 義 不 予 給 付 23. 依 現 行 保 險 法 第 107 條 立 法 意 旨 與 條 文 規 定, 以 下 敘 述 何 者 有 誤? (A) 以 未 滿 15 歲 之 未 成 年 人 為 被 保 險 人 訂 立 之 人 壽 保 險 契 約, 其 死 亡 給 付 於 被 保 險 人 滿 15 歲 之 日 起 發 生 效 力 (B) 被 保 險 人 滿 15 歲 以 前 身 故 時, 僅 退 還 所 繳 保 費 ( 得 加 計 利 息 ), 或 返 還 投 資 型 保 險 專 設 帳 簿 之 帳 戶 價 值 (C) 保 險 法 107 條 所 指 之 未 滿 15 歲 係 指 保 險 年 齡 未 滿 15 歲 (D) 保 險 法 107 條 立 法 意 旨 係 為 避 免 誘 發 道 德 危 險, 保 障 未 滿 15 歲 之 人 生 命 安 全 105 年 度 春 季 測 驗 理 賠 理 論 與 實 務 第 6 頁 / 共 13 頁

24. 下 列 有 關 優 體 保 險 之 說 明, 何 者 為 非? (A) 優 體 壽 險 之 商 品 類 型 可 分 為 非 吸 煙 商 品 優 體 商 品 與 生 活 型 態 商 品 (B) 優 體 商 品 以 體 適 格 指 數 (BMI) 血 壓 膽 固 醇 指 數 個 人 病 史 家 族 病 史 等 為 指 標 (C) 生 活 型 態 商 品 以 飲 食 運 動 習 慣 對 煙 酒 消 費 是 否 從 事 風 險 性 休 閒 活 動 等 為 判 斷 的 標 準 (D) 目 前 金 管 會 對 於 保 險 公 司 辦 理 優 體 保 險 之 死 亡 率 風 險, 是 以 吸 煙 體 及 非 吸 煙 體 為 主 要 分 類 基 礎, 且 同 一 壽 險 商 品 之 吸 煙 體 體 位 等 級 不 得 超 過 三 種 25. 下 列 有 關 血 尿 之 說 明, 何 者 為 非? (A) 血 尿 的 症 狀 有 可 能 是 暫 時 的, 也 可 能 是 永 久 持 續 性 的 (B) 暫 時 性 的 血 尿 有 可 能 是 在 激 烈 運 動 後 造 成 的 (C) 非 暫 時 性 的 血 尿 有 可 能 是 來 自 於 腎 絲 球 或 非 腎 絲 球 的 其 他 組 織 構 造 (D) 來 自 於 腎 絲 球 的 血 尿, 以 國 外 的 切 片 報 告 統 計 是 以 乙 型 腎 絲 球 腎 炎 佔 大 多 數 26. 關 於 待 證 事 實 分 類 說 之 舉 證 責 任, 下 列 何 者 為 非? (A) 主 張 外 在 事 實 者, 負 舉 證 責 任 (B) 主 張 例 外 規 定 事 實 不 存 在 者, 負 舉 證 責 任 (C) 主 張 積 極 事 實 者, 負 舉 證 責 任 (D) 主 張 變 態 事 實 者, 負 舉 證 責 任 27. 按 我 國 金 融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規 定, 金 融 消 費 者 就 金 融 消 費 爭 議, 可 向 評 議 中 心 提 出 評 議 申 請, 試 問 下 列 何 者 不 符 前 述 申 請 資 格? (A) 保 險 經 紀 人 (B) 因 涉 犯 罪 行 為 入 獄 之 受 刑 人 (C) 專 業 投 資 人 (D) 專 營 慈 善 事 業 之 財 團 法 人 28. 保 戶 投 保 防 癌 健 康 險, 一 旦 罹 患 癌 症 向 保 險 公 司 提 出 理 賠 申 請, 按 其 投 保 契 約 約 定, 須 檢 附 病 理 組 織 報 告 或 相 關 可 證 明 罹 癌 之 報 告, 下 列 何 者 非 屬 被 保 險 人 於 罹 患 癌 症 且 尚 未 進 行 病 理 切 片 時, 佐 證 罹 癌 之 檢 驗 數 值? (A) SGOT (B) HBsAg (C) ALT (D) HCT 105 年 度 春 季 測 驗 理 賠 理 論 與 實 務 第 7 頁 / 共 13 頁

29. 要 保 險 人 甲 以 自 己 為 被 保 險 人, 並 向 A 保 險 公 司 投 保 終 身 壽 險 300 萬 元, 並 指 定 配 偶 乙 為 受 益 人, 甲 乙 育 有 二 子 丙 丁 丙 已 結 婚 並 與 其 配 偶 戊 育 有 一 子 己 倘 甲 於 104 年 7 月 1 日 身 故, 惟 乙 丙 於 104 年 1 月 1 日 已 死 亡, 試 問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A) 丁 可 得 保 險 金 300 萬 元 (B) 丁 戊 己 可 各 得 保 險 金 100 萬 元 (C) 丁 得 保 險 金 150 萬 元, 戊 己 各 得 75 萬 元 (D) 丁 己 均 分 保 險 金 300 萬 元 30. 就 保 險 法 施 行 細 則 規 定, 就 一 年 定 期 之 人 身 保 險 中 途 解 約 時, 其 已 交 付 之 未 到 期 保 險 費? (A) 應 返 還 (B) 不 返 還 (C) 視 理 賠 與 否 而 定 (D) 以 上 皆 非 31. 關 於 現 行 住 院 醫 療 險 示 範 條 款 就 除 外 之 約 定 何 者 為 非? (A) 吐 氣 酒 精 濃 度 達 每 公 升 0.55 毫 克 以 上 方 為 犯 罪 行 為, 係 除 外 責 任 (B) 被 保 險 人 於 設 有 呼 吸 照 護 設 備 之 護 理 之 家 居 住, 係 除 外 責 任 (C) 產 婦 因 患 有 第 三 級 心 臟 病, 經 醫 師 評 估 需 行 剖 腹 產 手 術, 為 除 外 責 任 之 但 書 規 定 (D) 以 上 皆 非 32. 關 於 下 列 殘 廢 項 目 之 定 義 下 列 何 者 為 是? (A) 因 高 度 神 經 障 害, 為 維 持 生 命 必 要 之 日 常 生 活 活 動 之 一 部 分 需 他 人 扶 助 者, 適 用 第 3 級 (B) 失 明 係 指 視 力 永 久 在 萬 國 式 視 力 表 0.01 以 下 而 言, 並 包 括 眼 球 喪 失 摘 出 或 不 能 辨 明 暗 或 僅 能 辨 眼 前 手 動 者 (C) 喪 失 言 語 機 能 障 害, 係 指 後 列 構 成 言 語 之 口 唇 音 齒 舌 音 口 蓋 音 喉 頭 音 等 之 四 種 語 音 機 能 中, 有 三 種 以 上 不 能 構 音 者 (D) 顯 著 運 動 障 害, 係 指 喪 失 生 理 運 動 範 圍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者 105 年 度 春 季 測 驗 理 賠 理 論 與 實 務 第 8 頁 / 共 13 頁

33. 就 金 融 消 費 爭 議, 消 費 者 如 經 向 金 融 業 者 提 出 申 訴 後, 如 經 金 融 業 者 回 復 後 仍 不 接 受 處 理 結 果, 或 金 融 機 構 並 未 回 應 申 訴, 於 幾 日 內 可 向 評 議 中 心 提 出 評 議 申 請? (A) 30 日 (B) 45 日 (C) 60 日 (D) 90 日 34. 就 理 賠 組 織 部 門 劃 分 之 目 的, 下 列 何 者 為 非? (A) 降 低 作 業 成 本 (B) 排 除 內 部 舞 弊 (C) 提 升 產 品 或 服 務 品 質 (D) 發 揮 專 業 效 能 35. 依 行 政 院 金 管 會 民 國 99 年 8 月 18 日 金 管 保 理 字 第 09902119460 號 函, 保 險 業 者 對 於 拒 賠 案 件 之 處 理, 以 下 敘 述 何 者 為 非? (A) 應 以 書 面 敘 明 條 款 計 算 發 生 率 之 基 礎 (B) 應 以 書 面 敘 明 拒 賠 之 理 由 (C) 應 以 書 面 敘 明 依 據 之 相 關 法 規 (D) 應 以 書 面 敘 明 依 據 之 條 款 約 定 36. 就 失 能 保 險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非? a. 分 為 全 部 失 能 及 部 分 失 能 b. 分 有 廣 義 失 能 及 狹 義 失 能 c. 無 等 待 期 d. 無 最 長 給 付 期 間 之 限 制 (A) ab (B) ac (C) bc (D) cd 105 年 度 春 季 測 驗 理 賠 理 論 與 實 務 第 9 頁 / 共 13 頁

37. 下 列 就 保 險 法 第 64 條 規 定 之 解 釋, 何 者 為 是? (A) 契 約 解 除 權 自 保 險 人 知 悉 原 因 後, 經 過 1 個 月 後 不 行 使 而 消 滅 ; 或 契 約 訂 定 後 1 年, 即 有 可 解 除 之 原 因, 亦 不 得 解 除 契 約 (B) 已 因 時 效 消 滅 契 約 解 除 權, 縱 不 得 依 保 險 法 第 64 條 規 定 解 除 契 約, 仍 可 依 民 法 第 92 條 規 定 : 因 被 詐 欺 或 被 脅 迫 而 為 意 思 表 示 者, 表 意 人 得 撤 銷 其 意 思 表 示 主 張 受 其 未 誠 實 告 知 之 詐 欺, 撤 銷 承 保 之 意 思 表 示 (C) 按 保 險 法 第 64 條 規 定 之 書 面 詢 問 者, 包 含 身 高 體 重 地 址 職 業 年 齡 等 (D) 就 該 法 條 規 定 之 告 知 義 務 者, 係 屬 要 保 人 38. 關 於 調 查 證 據 之 性 質, 下 列 何 者 不 屬 於 直 接 證 據? (A) 車 禍 現 場 聽 聞 撞 擊 聲 後, 方 發 現 肇 事 逃 逸 之 目 擊 者 (B) 鑑 識 人 員 初 次 採 集 事 證 (C) 當 事 人 之 自 白 (D) 自 殺 現 場 遺 留 之 安 眠 藥 物 39. 104 年 度 保 險 局 修 正 殘 廢 程 度 與 保 險 金 給 付 表, 並 自 104 年 8 月 4 日 起 實 施, 下 列 何 者 非 為 本 次 修 正 新 增 之 殘 廢 程 度 項 目? 殘 殘 廢 程 度 廢 等 級 給 付 比 例 (A) 脾 臟 切 除 者 11 5% (B)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機 能 遺 存 障 害, 由 醫 學 上 可 證 明 局 部 遺 存 頑 固 神 經 症 狀, 但 通 常 無 礙 勞 動 11 5% (C) 一 手 包 含 拇 指 在 內, 共 有 二 指 缺 失 者 9 20% (D) 脊 柱 永 久 遺 存 運 動 障 害 者 9 20% 105 年 度 春 季 測 驗 理 賠 理 論 與 實 務 第 10 頁 / 共 13 頁

40. 關 於 子 宮 脫 垂, 其 乃 由 於 骨 盆 腔 內 之 韌 帶 結 締 組 織 鬆 弛 所 造 成, 下 列 共 有 幾 種 為 其 可 能 致 成 原 因 :(1) 高 產 次 (2) 妊 娠 時 損 傷 (3) 陰 道 裂 傷 (4) 肥 胖 (5) 慢 性 腹 壓 上 升 (A) 以 上 皆 是 (B) 2 種 (C) 4 種 (D) 以 上 皆 非 貳 複 選 題 ( 每 題 二 分, 共 計 二 十 分, 答 錯 不 倒 扣, 全 對 才 給 分 ) 41. 依 保 險 業 招 攬 及 核 保 理 賠 辦 法, 理 賠 人 員 應 具 備 資 格 為 何? (A) 本 辦 法 發 布 生 效 前 已 取 得 保 險 業 之 理 賠 人 員 資 格 證 書 者 (B) 國 內 外 大 專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歷, 曾 修 習 保 險 相 關 學 科 合 計 一 百 小 時 以 上, 並 實 際 協 助 處 理 理 賠 業 務 四 年 以 上, 而 其 中 至 少 一 年 係 在 國 內 從 事 者 (C) 曾 任 保 險 業 核 保 人 員, 並 在 國 內 實 際 協 助 處 理 理 賠 業 務 二 年 以 上 者 (D) 國 內 外 大 專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歷, 並 實 際 協 助 處 理 理 賠 業 務 五 年 以 上, 而 其 中 至 少 一 年 係 在 國 內 從 事 者 42. 依 團 體 保 險 單 示 範 條 款 規 定, 本 契 約 所 稱 要 保 人 是 指 要 保 單 位, 本 契 約 所 稱 被 保 險 人 是 指 本 契 約 所 附 被 保 險 人 名 冊 內 所 載 之 人 員 本 契 約 所 稱 團 體 是 指 具 有 五 人 以 上 且 非 以 購 買 保 險 而 組 織 之 下 之 一 團 體, 下 列 何 者 係 屬 前 述 所 稱 之 團 體? (A) 債 權 債 務 人 團 體 (B) 依 法 成 立 之 合 作 社 協 會 職 業 工 會 聯 合 團 體 或 聯 盟 所 組 成 之 團 體 (C) 中 央 民 意 代 表 所 組 成 之 團 體 (D) 有 一 定 雇 主 之 員 工 團 體 105 年 度 春 季 測 驗 理 賠 理 論 與 實 務 第 11 頁 / 共 13 頁

43. 依 照 金 融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第 24 條 第 2 項 規 定, 下 列 何 者 申 請 評 議 案 件 之 情 形 屬 於 爭 議 處 理 機 構 不 予 受 理? (A) 申 請 評 議 案 件 純 屬 保 險 商 品 之 費 率 釐 訂 政 策, 如 預 定 利 率 及 商 品 價 格 者 (B) 未 先 向 金 融 服 務 業 申 訴 (C) 申 請 評 議 案 件 曾 向 保 險 局 或 保 發 中 心 申 訴 者 (D) 向 金 融 服 務 業 提 出 申 訴 後, 金 融 服 務 業 處 理 申 訴 中 逾 三 十 日 44. 下 列 何 者 屬 於 健 康 險 之 特 性? (A) 道 德 危 險 較 高 (B) 申 訴 率 較 高 (C) 損 害 填 補 為 基 本 原 則 (D) 以 罹 病 率 為 保 險 費 的 計 算 基 礎 45. 關 於 年 金 保 險 之 敘 述, 下 列 何 者 正 確? (A) 年 金 給 付 隨 一 般 帳 戶 之 投 資 績 效 而 變 動, 為 變 額 年 金 (B) 年 金 支 付 之 金 額 為 事 先 予 以 確 定, 與 被 保 險 人 之 生 死 無 關, 為 確 定 年 金 (C) 每 期 給 付 之 金 額 均 固 定 不 變, 不 隨 物 價 或 其 它 經 濟 指 標 變 動 之 年 金, 為 定 額 年 金 (D) 被 保 險 人 數 為 一 個 以 上, 各 被 保 險 人 皆 生 存 時, 保 險 公 司 給 付 年 金 但 若 其 中 一 人 死 亡, 年 金 給 付 即 停 止, 為 最 後 生 存 者 年 金 46. 保 險 法 第 16 條 規 定 之 保 險 利 益, 下 列 何 者 為 是? (A) 甲 對 於 共 同 生 活 之 媳 婦 有 保 險 利 益 (B) 甲 借 貸 新 台 幣 50 萬 元 予 乙, 並 以 乙 為 被 保 險 人 向 A 保 險 公 司 投 保 保 額 新 台 幣 100 萬 元 之 終 身 壽 險, 該 契 約 全 部 有 效 (C) 某 公 司 負 責 人 甲, 以 其 公 司 內 員 工 乙 為 被 保 險 人 投 保 壽 險, 具 有 保 險 利 益, 契 約 有 效 (D) 甲 對 於 無 一 起 居 住 之 姐 姐, 有 保 險 利 益 105 年 度 春 季 測 驗 理 賠 理 論 與 實 務 第 12 頁 / 共 13 頁

47. 為 降 低 誘 發 兒 童 及 心 神 喪 失 或 精 神 耗 弱 之 人 投 保 所 生 之 道 德 危 險, 保 險 法 第 107 條 多 次 修 正 下 列 就 該 法 修 正 演 進 何 者 為 是? (A) 民 國 90 年 7 月 9 日 修 正 後 所 定 之 喪 葬 費 用 上 限 為 200 萬 元 (B) 民 國 92 年 2 月 1 日 修 正 後 所 定 之 喪 葬 費 用 上 限 為 200 萬 元 (C) 民 國 99 年 2 月 1 日 修 正 後 所 定 之 喪 葬 費 用 上 限 為 55.5 萬 元 (D) 民 國 99 年 2 月 1 日 修 正 後 所 定 之 喪 葬 費 用 上 限 為 100 萬 元 48. 要 / 被 保 險 人 甲, 向 A 保 險 公 司 投 保 一 終 身 壽 險 100 萬 元, 並 指 定 長 子 乙 母 親 丙 為 指 定 受 益 人, 並 分 別 約 定 其 受 益 比 例 為 60% 40% 甲 於 104 年 7 月 20 日 身 故, 其 身 後 留 有 配 偶 丁 及 長 女 戊, 並 乙 於 100 年 10 月 29 日 身 故, 試 問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 本 題 受 益 人 乙 並 無 繼 承 人 )? (A) 丙 取 得 保 險 金 40 萬 元 (B) 丙 取 得 保 險 金 100 萬 元 (C) 丙 丁 戊 均 分 身 故 保 險 金 (D) 戊 取 得 保 險 金 30 萬 元 49. 保 險 公 司 針 對 特 定 投 保 對 象 或 高 保 額 保 險 單, 會 指 派 生 存 調 查 人 員 進 行 生 調 作 業, 下 列 何 者 係 屬 生 調 作 業 的 調 查 重 點? (A) 要 保 人 與 招 攬 人 關 係 (B) 被 保 險 人 之 健 康 狀 況 (C) 被 保 險 人 之 經 濟 狀 況 (D) 要 保 人 之 投 保 動 機 50. 下 列 有 關 於 血 糖 檢 驗 值 及 其 相 關 疾 病 之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A) 高 血 糖 症 係 指 空 腹 血 糖 值 高 於 126mg/dl (B) 低 血 糖 症 係 指 空 腹 或 非 空 腹 時 血 糖 值 低 於 63mg/dl (C) 高 血 糖 症 易 產 生 慢 性 肝 病 (D) 低 血 糖 症 易 產 生 愛 迪 生 (Addison) 氏 症 105 年 度 春 季 測 驗 理 賠 理 論 與 實 務 第 13 頁 / 共 1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