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 海 民 族 大 学 2016 年 招 收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简 章 青 海 民 族 大 学 创 建 于 1949 年 12 月, 是 青 海 建 立 最 早 的 高 校 和 全 国 建 校 最 早 的 民 族 院 校, 也 是 全 国 首 批 具 有 硕 士 学 位 授 予 权 的 高 校 培 养 目 标 培 养 热 爱 祖 国,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拥 护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遵 纪 守 法, 品 德 良 好, 具 有 服 务 国 家 服 务 人 民 的 社 会 责 任 感, 掌 握 本 学 科 坚 实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系 统 的 专 业 知 识, 具 有 创 新 精 神 创 新 能 力 和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教 学 管 理 等 工 作 能 力 的 高 层 次 学 术 型 专 门 人 才 以 及 具 有 较 强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能 力 能 够 承 担 专 业 技 术 或 管 理 工 作 具 有 良 好 职 业 素 养 的 高 层 次 应 用 型 专 门 人 才 招 生 专 业 及 学 习 形 式 2016 年 学 校 在 5 个 一 级 学 科 和 53 个 二 级 学 科 面 向 全 国 招 收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 具 体 招 生 人 数 以 教 育 部 批 准 的 计 划 为 准 ) 学 校 专 业 目 录 中 公 布 的 各 专 业, 除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MBA) 公 共 管 理 硕 士 (MPA) 及 部 分 选 择 周 末 或 集 中 授 课 的 会 计 硕 士 (MPAcc) 考 生 外, 均 须 脱 产 学 习
学 制 三 年 ( 部 分 优 秀 研 究 生 可 申 请 提 前 毕 业 ) 报 考 条 件 一 报 名 参 加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的 人 员,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2.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品 德 良 好, 遵 纪 守 法 3.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符 合 国 家 和 学 校 的 体 检 要 求 4. 考 生 的 学 历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1) 国 家 承 认 学 历 的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 录 取 当 年 9 月 1 日 前 须 取 得 国 家 承 认 的 本 科 毕 业 证 书 含 普 通 高 校 成 人 高 校 普 通 高 校 举 办 的 成 人 高 等 学 历 教 育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及 自 学 考 试 和 网 络 教 育 届 时 可 毕 业 本 科 生 ) (2) 具 有 国 家 承 认 的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学 历 的 人 员 ;
(3) 获 得 国 家 承 认 的 高 职 高 专 毕 业 学 历 后 满 2 年 ( 从 毕 业 后 到 录 取 当 年 9 月 1 日, 下 同 ) 或 2 年 以 上, 达 到 与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生 同 等 学 力 ; (4) 国 家 承 认 学 历 的 本 科 结 业 生, 按 本 科 毕 业 生 同 等 学 力 身 份 报 考 ; (5) 已 获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的 人 员 ; 二 报 名 参 加 学 校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的, 按 下 列 规 定 执 行 1. 报 名 参 加 法 律 硕 士 ( 非 法 学 )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的 人 员,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1) 符 合 一 中 的 各 项 要 求 (2) 之 前 所 学 专 业 为 非 法 学 专 业 (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专 业 目 录 法 学 门 类 中 的 法 学 类 专 业 [ 代 码 为 0301] 毕 业 生 专 科 层 次 法 学 类 毕 业 生 和 自 学 考 试 形 式 的 法 学 类 毕 业 生 等 不 得 报 考 ) 2. 报 名 参 加 法 律 硕 士 ( 法 学 )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的 人 员,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1) 符 合 一 中 的 各 项 要 求
(2) 之 前 所 学 专 业 为 法 学 专 业 ( 仅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专 业 目 录 法 学 门 类 中 的 法 学 类 专 业 [ 代 码 为 0301] 毕 业 生 专 科 层 次 法 学 类 毕 业 生 和 自 学 考 试 形 式 的 法 学 类 毕 业 生 等 可 以 报 考 ) 3. 报 名 参 加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公 共 管 理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的 人 员,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1) 符 合 一 中 第 1 2 3 各 项 的 要 求 (2)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后 有 3 年 以 上 工 作 经 验 的 人 员 ; 或 获 得 国 家 承 认 的 高 职 高 专 毕 业 学 历 后, 有 5 年 以 上 工 作 经 验, 达 到 与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生 同 等 学 力 的 人 员 ; 或 已 获 硕 士 学 位 或 博 士 学 位 并 有 2 年 以 上 工 作 经 验 的 人 员 4 报 名 参 加 金 融 硕 士 会 计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的 人 员, 须 符 合 一 中 的 各 项 要 求 凡 允 许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报 考 的 学 科 ( 类 别 ) 专 业 ( 领 域 ) 均 接 收 推 免 生 报 名
报 名 包 括 网 上 报 名 和 现 场 确 认 两 个 阶 段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原 则 上 应 选 择 就 读 学 校 所 在 省 ( 区 市 ) 的 报 考 点 办 理 网 上 报 名 和 现 场 确 认 手 续, 其 他 考 生 可 根 据 工 作 或 户 口 所 在 地 省 ( 区 市 ) 的 报 考 点 办 理 网 上 报 名 和 现 场 确 认 手 续 一 网 上 报 名 : 报 考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一 律 采 取 网 上 报 名 方 式 1. 网 上 报 名 日 期 :2015 年 10 月 10 日 31 日 每 天 9:00-22:00( 逾 期 不 再 补 报, 也 不 得 再 修 改 报 名 信 息 ) 网 上 预 报 名 时 间 :2015 年 9 月 25 日 至 9 月 28 日 ( 每 天 9:00-22:00) 2. 报 名 流 程 : 考 生 登 录 中 国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网 ( 公 网 网 址 :http: //yz.chsi.com.cn, 教 育 网 址 :http://yz.chsi.cn, 以 下 简 称 研 招 网 ) 浏 览 报 考 须 知, 按 教 育 部 省 招 办 及 学 校 的 网 上 公 告 要 求 报 名, 凡 不 按 要 求 报 名 网 报 信 息 误 填 错 填 或 填 报 虚 假 信 息 而 造 成 不 能 考 试 或 录 取 的, 后 果 由 考 生 本 人 承 担 在 报 名 期 间, 考 生 可 自 行 修 改 网 报 信 息 3. 网 上 报 名 填 写 报 考 信 息 时 注 意 事 项 : (1) 考 生 考 前 只 能 填 报 一 个 专 业 (2) 以 同 等 学 力 身 份 报 考 的 人 员, 应 如 实 填 写 学 习 情 况 和 提 供 真 实 材 料
(3) 考 生 要 准 确 填 写 个 人 信 息, 对 本 人 所 受 奖 惩 情 况, 特 别 是 要 如 实 填 写 在 参 加 普 通 和 成 人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等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过 程 中 因 违 规 作 弊 所 受 处 罚 情 况 对 弄 虚 作 假 者, 学 校 将 按 照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违 规 处 理 办 法 进 行 处 理 4. 报 名 期 间 研 招 网 将 对 考 生 学 历 ( 学 籍 ) 信 息 进 行 网 上 校 验, 并 在 考 生 提 交 报 名 信 息 三 天 内 反 馈 校 验 结 果 考 生 可 随 时 上 网 查 看 学 历 ( 学 籍 ) 校 验 结 果 考 生 也 可 在 报 名 前 或 报 名 期 间 自 行 登 录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生 信 息 网 ( 网 址 : http://www.chsi.com.cn) 查 询 本 人 学 历 ( 学 籍 ) 信 息 未 通 过 学 历 ( 学 籍 ) 校 验 的 考 生 应 及 时 到 学 籍 学 历 权 威 认 证 机 构 进 行 认 证, 在 现 场 确 认 时 将 认 证 报 告 交 报 考 点 核 验 5. 国 家 按 一 区 二 区 确 定 考 生 参 加 复 试 基 本 分 数 : 一 区 包 括 北 京 天 津 上 海 江 苏 浙 江 福 建 山 东 河 南 湖 北 湖 南 广 东 河 北 山 西 辽 宁 吉 林 黑 龙 江 安 徽 江 西 重 庆 四 川 陕 西 等 21 省 ( 市 ); 二 区 包 括 内 蒙 古 广 西 海 南 贵 州 云 南 西 藏 甘 肃 青 海 宁 夏 新 疆 等 10 省 ( 区 )
对 于 一 志 愿 报 考 学 校, 且 毕 业 后 在 国 务 院 公 布 的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地 方 就 业 的 少 数 民 族 普 通 高 校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或 者 工 作 单 位 在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地 方 范 围 的 少 数 民 族 在 职 人 员 考 生 ( 在 网 上 报 名 时 须 如 实 填 写 少 数 民 族 身 份, 且 申 请 为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的 定 向 或 委 托 培 养 方 式 ), 可 按 规 定 享 受 少 数 民 族 照 顾 政 策 6. 已 被 学 校 接 收 的 推 免 生, 不 得 再 报 名 参 加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否 则, 将 取 消 推 免 生 资 格, 列 为 统 考 生 二 现 场 确 认 所 有 考 生 ( 不 含 推 免 生 ) 均 须 到 报 考 点 现 场 确 认 网 报 信 息, 并 缴 费 和 采 集 本 人 图 像 等 相 关 电 子 信 息 1. 报 考 点 现 场 确 认 时 间 因 今 年 教 育 部 不 再 统 一 规 定 现 场 确 认 时 间, 由 各 省 自 行 确 定 现 场 确 认 时 间 及 地 点, 请 各 位 考 生 及 时 关 注 学 校 研 究 生 部 网 页 或 青 海 省 招 考 网 发 布 的 相 关 信 息 现 场 确 认 时 间 预 计 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 左 右 2. 现 场 确 认 程 序 : (1) 考 生 到 报 考 点 指 定 的 地 方 进 行 现 场 确 认
(2) 考 生 提 交 本 人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学 历 证 书 ( 普 通 高 校 成 人 高 校 普 通 高 校 举 办 的 成 人 高 校 学 历 教 育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持 学 生 证 ) 和 网 上 报 名 编 号, 由 报 考 点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核 对 报 考 点 工 作 人 员 发 现 伪 造 证 件 时 将 通 知 公 安 机 关 并 配 合 公 安 机 关 暂 扣 相 关 证 件 未 通 过 网 上 学 历 ( 学 籍 ) 校 验 的 考 生, 在 现 场 确 认 时 应 提 供 学 历 ( 学 籍 ) 认 证 报 告 所 有 考 生 均 要 对 本 人 网 上 报 名 信 息 进 行 认 真 核 对 并 确 认 经 考 生 确 认 的 报 名 信 息 在 考 试 复 试 及 录 取 阶 段 一 律 不 作 修 改, 因 考 生 填 写 错 误 引 起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其 自 行 承 担 (3) 考 生 按 规 定 缴 纳 报 考 费 (4) 考 生 按 报 考 点 规 定 配 合 采 集 本 人 图 像 等 相 关 电 子 信 息 考 生 报 考 资 格 审 查 学 校 对 考 生 网 上 填 报 的 报 名 信 息 进 行 全 面 审 查, 并 重 点 核 查 考 生 填 报 的 学 历 ( 学 籍 ) 信 息, 符 合 报 考 条 件 的 考 生 准 予 考 试
未 通 过 网 上 学 历 ( 学 籍 ) 校 验 的 考 生, 学 校 将 要 求 其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供 权 威 机 构 出 具 的 认 证 报 告 后, 再 准 予 考 试 在 审 查 考 生 资 格 时, 如 发 现 伪 造 证 件 将 通 知 公 安 机 关 并 配 合 公 安 机 关 暂 扣 相 关 证 件 初 试 一 2015 年 12 月 14 日 -28 日, 考 生 可 凭 网 报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登 录 研 招 网 下 载 打 印 准 考 证 准 考 证 正 反 两 面 在 使 用 期 间 不 得 涂 改 二 考 生 凭 下 载 打 印 的 准 考 证 及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参 加 初 试 三 初 试 日 期 和 时 间 2015 年 12 月 26 日 -27 日 考 试 时 间 以 北 京 时 间 为 准, 上 午 8:30-11:30, 下 午 14:00-17:00 四 初 试 科 目 12 月 26 日 上 午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管 理 类 联 考 综 合 能 力
12 月 26 日 下 午 外 国 语 12 月 27 日 上 午 业 务 课 一 12 月 27 日 下 午 业 务 课 二 每 科 考 试 时 间 为 3 小 时 初 试 方 式 均 为 笔 试 五 考 生 在 每 科 考 试 开 考 15 分 钟 后 不 得 入 场 初 试 交 卷 出 场 时 间 不 得 早 于 每 科 考 试 结 束 前 30 分 钟, 具 体 出 场 时 间 由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交 卷 出 场 后 不 得 再 进 场 续 考, 也 不 得 在 考 场 附 近 逗 留 或 交 谈 六 考 生 初 试 成 绩 将 于 2015 年 3 月 中 旬 左 右 在 学 校 研 究 生 工 作 部 网 页 予 以 公 布 复 试 一 学 校 在 复 试 前 对 考 生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学 历 证 书 学 生 证 等 报 名 材 料 原 件 及 考 生 资 格 进 行 严 格 审 查, 对 不 符 合 教 育 部 规 定 者, 不 予 复 试 对 学 历 ( 学 籍 ) 信 息 有 疑 问 的, 学 校 将 要 求 考 生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供 权 威 机 构 出 具 的 认 证 报 告
二 复 试 时 间 地 点 内 容 范 围 方 式 由 我 校 另 行 通 知 复 试 工 作 一 般 于 每 年 的 4 月 中 旬 至 4 月 底 期 间 开 展 外 国 语 听 力 及 口 语 测 试 在 复 试 时 进 行, 成 绩 计 入 复 试 成 绩 三 对 以 同 等 学 力 身 份 ( 以 报 名 时 为 准 ) 报 考 的 考 生 ( 除 法 律 ( 非 法 学 ) 工 商 管 理 公 共 管 理 硕 士 外 ), 复 试 时, 至 少 加 试 两 门 所 报 考 专 业 的 本 科 主 干 课 程 加 试 方 式 为 笔 试 四 工 商 管 理 公 共 管 理 硕 士 会 计 硕 士 的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考 试 由 学 校 在 复 试 中 进 行, 成 绩 计 入 复 试 总 成 绩 五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仅 指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公 布 的 全 国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地 方 简 表 中 所 列 的 民 族 自 治 区 域 考 生 的 少 数 民 族 身 份 网 报 时 应 如 实 填 写, 现 场 确 认 后 不 得 更 改 六 考 生 进 入 复 试 基 本 分 数 线 由 教 育 部 来 划 定, 一 般 于 4 月 初 公 布 学 校 根 据 教 育 部 划 定 的 进 入 复 试 基 本 分 数 线 要 求, 按 一 定 比 例 进 行 差 额 复 试 七 根 据 招 生 规 定, 若 有 必 要, 学 校 可 对 考 生 再 次 复 试 调 剂
调 剂 工 作 的 具 体 要 求 和 程 序 由 学 校 按 教 育 部 录 取 政 策 确 定 并 公 布 届 时, 考 生 可 通 过 中 国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网 调 剂 服 务 系 统 填 报 学 校 调 剂 志 愿 体 检 考 生 体 检 工 作 由 学 校 在 复 试 阶 段 组 织 进 行 体 检 须 在 学 校 指 定 的 医 院 进 行, 并 参 照 教 育 部 卫 生 部 中 国 残 联 印 发 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体 检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 教 学 2003 3 号 ) 要 求, 按 照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卫 生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学 生 入 学 身 体 检 查 取 消 乙 肝 项 目 检 测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教 学 厅 2010 2 号 ) 规 定 录 取 学 校 将 根 据 国 家 下 达 的 招 生 计 划, 按 照 国 家 招 收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并 依 据 考 生 入 学 考 试 ( 含 初 试 和 复 试 ) 成 绩, 以 及 结 合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确 定 拟 录 取 名 单 思 想 品 德 考 核 不 合 格 者, 不 予 录 取 新 生 应 按 时 报 到 不 能 按 时 报 到 者, 须 有 正 当 理 由 和 有 关 证 明 并 履 行 请 假 手 续 无 故 逾 期 两 周 不 报 到 者, 取 消 入 学 资 格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成 人 高 校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考 生 入 学 时 未 取 得 国 家 承 认 的 本 科 毕 业 证 书 者, 取 消 录 取 资 格
新 生 报 到 后, 学 校 将 对 其 进 行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和 道 德 品 质 专 业 素 质 健 康 状 况 等 全 面 复 查, 发 现 有 不 符 合 标 准 者 按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被 录 取 的 考 生 如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须 在 录 取 前 由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经 学 校 同 意, 可 以 1 年 后 再 入 校 学 习 学 费 总 计 24000 元, 分 三 次 缴 清, 每 次 8000 元 奖 助 目 前 学 校 设 立 的 奖 助 项 目 主 要 以 下 几 个 : 一 国 家 奖 学 金 (20000 元, 覆 盖 率 约 为 10% 左 右 ); 二 学 业 奖 学 金 ( 一 等 奖 8000 元 二 等 奖 6000 元 三 等 奖 4000 元, 覆 盖 率 约 为 65% 左 右 ); 三 助 学 金 ( 每 月 600 元, 全 年 按 10 个 月 发 放 未 转 递 档 案 至 学 校 者 视 为 享 受 工 资 待 遇, 不 再 发 放 助 学 金 );
四 三 助 一 辅 项 目 ( 即 承 担 助 研 助 教 助 管 及 辅 导 员 任 务, 周 工 作 10-12 小 时 由 本 人 申 请, 学 校 聘 用 受 聘 后 每 月 补 助 700 元, 全 年 按 10 个 月 发 放 ); 五 研 究 生 创 新 项 目 ( 本 人 申 请, 学 校 组 织 专 家 评 审 后 根 据 项 目 内 容 资 助 1000 至 3000 元 不 等 ) 其 他 一 根 据 教 育 部 招 生 文 件 的 规 定, 学 校 不 举 办 任 何 形 式 的 考 前 辅 导 班 二 学 校 不 办 理 参 考 书 目 邮 购 事 宜, 各 位 考 生 可 到 当 地 书 店 或 在 网 上 自 行 购 买 三 考 生 应 随 时 关 注 学 校 网 站, 我 们 会 及 时 将 有 关 招 生 信 息 在 网 页 上 予 以 公 布 四 考 生 与 所 在 单 位 因 报 考 研 究 生 产 生 的 问 题 由 考 生 自 行 处 理 若 因 此 造 成 考 生 不 能 复 试 或 无 法 被 录 取 的 后 果, 学 校 不 承 担 责 任 五 对 弄 虚 作 假 者, 不 论 何 时, 一 经 查 实, 即 按 有 关 规 定 取 消 报 考 资 格 录 取 资 格 或 学 籍 六 对 考 生 的 学 历 ( 学 籍 ) 信 息 有 疑 问 的, 学 校 可 要 求 考 生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供 权 威 机 构 出 具 的 认 证 证 明
七 本 简 章 与 国 家 文 件 冲 突 部 分 均 以 国 家 文 件 为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