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政 办 2011 79 号 安 溪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艾 滋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县 直 有 关 部 门 : 为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艾 滋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0 48 号 ) 泉 州 市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艾 滋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 泉 防 艾 委 2011 1 号 ) 文 件 精 神, 切 实 有 效 遏 制 艾 滋 病 的 蔓 延, 针 对 当 前 和 今 后 一 段 时 期 我 县 艾 滋 病 疫 情 及 防 治 工 作 需 要, 现 就 有 关 工 作 通 知 如 下 : 一 加 强 领 导, 提 高 认 识, 增 强 艾 滋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责 任 感 和 使 命 感 ㈠ 认 清 流 行 态 势, 提 高 防 控 认 识 预 防 和 控 制 艾 滋 病, 关 系 人 民 群 众 身 体 健 康 和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关 系 国 家 安 全 和 民 族 兴 衰 近 年 来, 全 县 各 级 政 府 各 有 关 部 门 认 真 贯 彻 有 关 部 署 和 要 求, 积 极 落 实 各 项 防 控 措 施, 政 府 组 织 领 导 有 关 部 门 各 负 其 责 全 社 会 共 同 参 与 的 防 治 格 局 基 本 形 成 但 我 县 艾 滋 病 流 行 形 势 1
依 然 严 峻, 疫 情 呈 逐 年 上 升 趋 势, 进 入 了 发 病 高 峰 期, 艾 滋 病 已 由 高 危 人 群 向 普 通 人 群 传 播 一 些 地 方 对 防 治 艾 滋 病 存 在 认 识 不 高 一 些 部 门 主 动 参 与 积 极 性 不 高 各 级 政 府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进 一 步 提 高 对 艾 滋 病 防 治 工 作 重 要 性 和 艰 巨 性 的 认 识, 本 着 对 人 民 群 众 健 康 高 度 负 责 的 态 度, 认 真 落 实 各 项 防 控 措 施, 有 效 遏 制 艾 滋 病 流 行 蔓 延 ㈡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落 实 工 作 职 责 各 级 各 部 门 要 将 艾 滋 病 防 治 工 作 纳 入 重 要 议 事 日 程, 加 强 领 导, 统 筹 协 调, 健 全 联 防 联 控 机 制, 明 确 成 员 单 位 职 责, 把 这 一 关 系 国 家 和 人 民 利 益 的 大 事 抓 紧 抓 好, 坚 决 遏 制 艾 滋 病 在 我 县 蔓 延 的 势 头 ; 要 结 合 本 地 实 际, 制 订 具 体 防 治 目 标 和 行 动 计 划, 实 行 政 府 主 要 领 导 负 责 制, 纳 入 政 府 目 标 管 理 考 核 部 门 工 作 职 责 如 下 : 1 县 委 宣 传 部 参 与 研 究 制 定 全 县 预 防 控 制 艾 滋 病 宣 传 教 育 有 关 规 划 和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 协 调 和 指 导 各 级 宣 传 部 门 和 新 闻 机 构, 通 过 广 播 电 视 报 刊 互 联 网 等 媒 体,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艾 滋 病 防 治 宣 传 教 育 ; 加 强 对 新 闻 单 位 相 关 内 容 宣 传 的 监 管, 控 制 对 重 点 案 例 事 件 的 报 道, 杜 绝 炒 作 或 虚 假 宣 传 2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参 与 制 定 全 县 艾 滋 病 防 治 工 作 规 划, 并 负 责 将 其 纳 入 全 县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 争 取 把 艾 滋 病 防 治 机 构 基 本 建 设 及 相 关 项 目 纳 入 县 级 基 本 建 设 计 划 3 县 教 育 局 负 责 在 全 县 各 类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普 通 中 学 开 展 艾 滋 病 防 治 及 无 偿 献 血 知 识 教 育, 要 求 纳 入 学 校 的 教 学 计 划 并 监 督 实 施 ; 研 究 制 定 受 艾 滋 病 影 响 及 感 染 艾 滋 病 病 毒 的 青 少 年 就 2
学 的 有 关 政 策 和 实 施 办 法 4 县 公 安 局 依 法 严 厉 打 击 卖 淫 嫖 娼 吸 食 注 射 毒 品 非 法 采 供 血 等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 在 卫 生 部 门 的 配 合 下, 对 看 守 所 被 监 管 人 员 进 行 预 防 艾 滋 病 知 识 的 宣 传 教 育 ; 将 艾 滋 病 防 治 基 本 知 识 职 业 暴 露 预 防 与 处 理 等 相 关 知 识 纳 入 对 看 守 所 监 狱 的 监 管 民 警 医 务 人 员 以 及 治 安 刑 事 禁 毒 等 警 种 的 岗 位 培 训 内 容 ; 会 同 卫 生 部 门, 将 艾 滋 病 病 毒 抗 体 检 查 列 入 新 入 所 的 被 监 管 人 员 常 规 检 查 内 容, 做 好 艾 滋 病 监 测 工 作, 并 提 供 相 关 信 息 ; 配 合 卫 生 部 门, 对 看 守 所 监 狱 的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和 患 者 进 行 医 学 管 理, 对 艾 滋 病 患 者 进 行 治 疗 ; 会 同 卫 生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等 部 门 共 同 做 好 海 洛 因 成 瘾 者 药 物 维 持 治 疗 工 作 和 洁 净 针 具 交 换 工 作 ; 积 极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共 同 做 好 在 公 共 场 所 和 高 危 人 群 中 开 展 艾 滋 病 防 治 知 识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及 行 为 干 预 工 作 5 县 民 政 局 负 责 对 因 艾 滋 病 致 贫 的 艾 滋 病 患 者 给 予 生 活 救 济, 制 定 救 助 办 法, 将 家 庭 困 难 的 艾 滋 病 患 者 及 其 遗 孤 纳 入 政 府 救 助 范 围, 并 指 导 地 方 开 展 安 置 工 作, 将 艾 滋 病 防 治 工 作 纳 入 社 区 建 设 中 ;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研 究 制 定 支 持 民 间 组 织 参 与 艾 滋 病 防 治 工 作 政 策, 做 好 艾 滋 病 防 治 民 间 组 织 的 注 册 和 管 理 工 作 6 县 司 法 局 将 艾 滋 病 防 治 知 识 纳 入 出 入 看 守 所 拘 留 所 等 监 管 场 所 教 育 内 容, 对 看 守 所 拘 留 所 监 管 人 员 进 行 预 防 艾 滋 病 知 识 的 宣 传 教 育 ; 会 同 卫 生 部 门 做 好 艾 滋 病 监 测 检 测 和 行 为 干 预 工 作, 将 艾 滋 病 病 毒 抗 体 检 查 列 入 新 入 监 所 人 员 常 规 检 查 内 容,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提 供 相 关 信 息 ;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配 合 卫 生 部 3
门 对 监 管 场 所 的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和 患 者 进 行 医 学 管 理, 对 不 予 或 不 能 实 施 保 外 所 外 就 医 的 艾 滋 病 患 者 进 行 治 疗 ; 对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和 患 者 提 供 法 律 援 助 7 县 财 政 局 制 定 艾 滋 病 防 治 经 费 投 入 政 策, 明 确 经 费 投 入 及 管 理 职 责 ; 根 据 艾 滋 病 防 治 工 作 需 要 并 结 合 财 力, 负 责 安 排 应 由 县 级 财 政 承 担 的 艾 滋 病 防 治 经 费, 并 与 有 关 部 门 一 起 做 好 经 费 使 用 的 监 督 和 效 益 评 估 工 作 ; 配 合 发 展 改 革 委 卫 生 等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全 县 艾 滋 病 防 治 规 划 行 动 计 划 和 实 施 方 案 ;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研 究 制 定 艾 滋 病 防 治 工 作 人 员 奖 励 补 助 政 策 8 县 科 技 局 把 艾 滋 病 防 治 宣 传 纳 入 科 普 宣 传 工 作 计 划 9 县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按 照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的 有 关 规 定, 负 责 为 已 参 加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的 艾 滋 病 患 者 提 供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负 责 制 定 参 加 医 疗 保 险 的 患 者 和 感 染 者 的 医 疗 保 障 政 策 ; 对 有 劳 动 能 力 的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提 供 就 业 服 务 和 指 导, 积 极 消 除 对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的 歧 视 ;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在 城 镇 职 工 和 外 出 务 工 人 员 中 开 展 防 治 艾 滋 病 的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将 艾 滋 病 防 治 知 识 纳 入 农 村 劳 动 力 转 移 培 训 内 容 10 县 规 划 建 设 局 将 艾 滋 病 防 治 知 识 作 为 建 筑 企 业 职 工 教 育 培 训 的 重 要 内 容, 组 织 做 好 建 设 工 地 务 工 人 员 艾 滋 病 防 治 知 识 的 宣 传 教 育 等 工 作 ; 支 持 在 城 市 社 区 公 共 场 所 开 展 艾 滋 病 防 治 知 识 宣 传 活 动 11 县 交 通 局 利 用 车 站 交 通 工 具 等 场 所, 采 用 多 种 形 式 对 旅 客 和 司 乘 人 员 进 行 预 防 艾 滋 病 宣 传 教 育 ; 配 合 卫 生 部 门 做 好 4
艾 滋 病 疫 情 监 测 工 作 12 县 农 办 配 合 发 展 改 革 局 等 部 门 在 制 定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中, 将 农 村 艾 滋 病 防 治 工 作 纳 入 农 业 和 农 村 经 济 发 展 战 略 中 长 期 规 划 ; 会 同 卫 生 部 门 利 用 三 下 乡 等 形 式 和 农 贸 集 市 节 假 日 等 机 会 共 同 做 好 农 村 地 区 艾 滋 病 防 治 知 识 和 无 偿 献 血 知 识 的 宣 传 教 育 等 工 作 13 县 经 贸 局 外 经 贸 局 优 先 安 排 有 关 艾 滋 病 对 外 合 作 项 目 的 立 项 审 批, 并 协 调 运 转 ;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出 国 人 员 援 外 劳 务 输 出 人 员 艾 滋 病 防 治 知 识 培 训 教 育 ; 配 合 卫 生 部 门 落 实 有 关 艾 滋 病 防 治 对 外 合 作 项 目 的 争 取 立 项 报 批 协 调 运 转 和 管 理 14 县 卫 生 局 会 同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财 政 等 有 关 部 门 共 同 制 定 全 县 艾 滋 病 防 治 规 划 行 动 计 划 和 实 施 方 案, 并 负 责 协 调 和 指 导 实 施 ; 负 责 组 织 艾 滋 病 疫 情 监 测 与 管 理, 组 织 对 艾 滋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监 督 检 查 评 价 和 技 术 指 导 ; 负 责 艾 滋 病 专 业 机 构 队 伍 的 建 设 和 管 理 组 织 对 医 疗 卫 生 人 员 及 其 他 各 类 从 事 艾 滋 病 防 治 科 研 宣 传 教 育 和 管 理 人 员 艾 滋 病 防 治 知 识 的 培 训 工 作 ; 负 责 为 农 民 和 城 镇 中 经 济 困 难 的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和 患 者 免 费 提 供 抗 病 毒 治 疗 药 物 负 责 艾 滋 病 治 疗 工 作 的 组 织 管 理 ; 组 织 卫 生 系 统 开 展 艾 滋 病 防 治 宣 传 和 行 为 干 预 工 作 ; 组 织 实 施 艾 滋 病 母 婴 阻 断 工 作 15 县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结 合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指 导 各 级 各 类 计 划 生 育 机 构, 开 展 预 防 艾 滋 病 传 播 的 宣 传 教 育 咨 询 5
服 务 ; 利 用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网 络, 结 合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并 会 同 文 化 工 商 旅 游 等 部 门, 在 高 危 家 庭 宾 馆 和 娱 乐 服 务 等 场 所 推 广 使 用 安 全 套 等 预 防 艾 滋 病 干 预 措 施 ; 组 织 实 施 推 动 安 全 套 社 会 营 销 试 点 工 作, 制 定 有 关 实 施 方 案 和 管 理 办 法 ; 与 卫 生 等 部 门 共 同 对 流 动 人 口 开 展 艾 滋 病 防 治 知 识 宣 传 教 育 16 县 文 体 局 广 播 电 视 局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依 法 严 厉 打 击 销 售 黄 色 淫 秽 音 像 制 品 等 违 法 行 为, 促 进 包 括 性 健 康 性 道 德 等 内 容 的 社 会 主 义 先 进 文 化 在 广 大 青 少 年 中 的 传 播 ; 配 合 相 关 部 门 在 文 化 娱 乐 场 所 开 展 预 防 艾 滋 病 宣 传 安 全 套 推 广 使 用 等 行 为 干 预 试 点 和 疫 情 监 测 工 作 ; 制 定 出 台 相 关 政 策 措 施, 鼓 励 并 指 导 防 治 艾 滋 病 广 播 电 视 宣 传 教 育 节 目 的 制 作 播 出, 督 促 各 级 广 播 电 台 电 视 台 将 防 治 艾 滋 病 知 识 免 费 公 益 宣 传 列 入 日 常 宣 传 工 作 计 划, 并 进 行 检 查 ; 组 织 广 播 电 台 电 视 台 报 道 有 关 艾 滋 病 防 治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17 县 工 商 局 旅 游 局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组 织 开 展 对 娱 乐 和 服 务 场 所 以 及 宾 馆 安 全 套 预 防 艾 滋 病 的 宣 传 工 作, 落 实 推 广 使 用 安 全 套 等 干 预 措 施 ; 制 定 鼓 励 预 艾 滋 病 公 益 广 告 政 策, 支 持 推 广 安 全 套 预 防 艾 滋 病 的 广 告 宣 传 ; 依 法 加 强 对 涉 及 艾 滋 病 防 治 的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医 疗 用 品 医 疗 服 务 广 告 公 益 广 告 的 监 督 管 理 ; 配 合 卫 生 部 门 开 展 对 服 务 行 业 人 群 艾 滋 病 监 测 工 作 18 县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质 监 局 负 责 对 诊 断 治 疗 艾 滋 病 的 药 品 诊 断 试 剂 的 审 批 质 量 监 督 积 极 配 合 开 展 对 吸 毒 等 高 危 人 群 的 行 为 干 预 工 作 ; 加 强 对 安 全 套 质 量 的 监 督 抽 验 和 监 管 ; 6
依 法 对 进 口 捐 赠 的 艾 滋 病 防 治 药 品 试 剂 设 备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 做 好 海 洛 因 成 瘾 者 维 持 治 疗 药 品 美 沙 酮 的 监 督 管 理 等 工 作, 将 以 美 沙 酮 维 持 治 疗 的 吸 毒 人 员 纳 入 药 物 滥 用 监 测 范 围 19 县 总 工 会 团 县 委 县 妇 联 组 织 和 动 员 全 县 职 工 青 年 妇 女 积 极 参 与 艾 滋 病 防 治 工 作 ; 根 据 各 自 工 作 对 象, 做 好 职 工 青 年 妇 女 防 治 艾 滋 病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 依 法 维 护 职 工 青 年 妇 女 中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和 患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20 县 红 十 字 会 配 合 卫 生 部 门 做 好 无 偿 献 血 的 宣 传 动 员 工 作 ; 协 助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对 生 活 困 难 的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患 者 及 家 属 开 展 关 怀 救 助 工 作 ; 动 员 红 十 字 会 会 员 红 十 字 青 少 年 和 红 十 字 会 志 愿 工 作 者 积 极 参 与 预 防 和 控 制 艾 滋 病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㈢ 明 确 工 作 目 标, 加 强 队 伍 建 设 艾 滋 病 防 治 是 一 项 复 杂 的 社 会 系 统 工 程, 各 级 各 部 门 要 坚 持 预 防 为 主 防 治 结 合, 依 法 防 治 科 学 防 治 的 原 则, 继 续 落 实 国 家 现 行 艾 滋 病 防 治 政 策, 进 一 步 采 取 措 施, 加 大 工 作 力 度, 力 争 到 2015 年 重 点 地 区 和 重 点 人 群 疫 情 上 升 的 势 头 得 到 基 本 遏 制, 到 2020 年 全 县 疫 情 得 到 较 好 控 制, 继 续 保 持 低 流 行 水 平 县 卫 生 局 要 加 强 各 级 各 类 艾 滋 病 防 治 队 伍 建 设, 县 医 院 为 县 艾 滋 病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要 做 好 有 关 医 务 人 员 培 训 指 导 工 作, 为 全 县 艾 滋 病 免 费 抗 病 毒 治 疗 等 工 作 提 供 临 床 技 术 保 障 ; 县 疾 控 中 心 要 组 建 艾 滋 病 防 治 科 室 确 保 艾 滋 病 病 例 医 学 管 理 监 测 宣 传 干 预 等 工 作 有 效 推 进 ; 财 政 等 相 关 部 门 要 按 照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艾 滋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0 48 号 ) 的 文 件 要 求 落 实 国 家 对 艾 滋 病 防 治 工 作 人 员 7
的 工 资 倾 斜 政 策, 完 善 收 入 分 配 激 励 制 度, 稳 定 防 治 队 伍, 调 动 防 治 人 员 工 作 积 极 性 二 综 合 防 控, 落 实 政 策, 扩 大 艾 滋 病 防 治 工 作 覆 盖 面 ㈠ 扩 大 宣 传 教 育 覆 盖 面, 营 造 良 好 社 会 氛 围 宣 传 教 育 是 预 防 控 制 艾 滋 病 的 首 要 环 节 要 坚 持 艾 滋 病 宣 传 教 育 的 公 益 性, 采 取 多 种 方 式, 全 面 普 及 艾 滋 病 性 病 防 治 知 识 和 政 策, 努 力 形 成 全 社 会 共 同 应 对 艾 滋 病 挑 战 的 良 好 局 面 各 级 领 导 干 部 要 带 头 学 习 和 掌 握 艾 滋 病 防 治 政 策, 正 确 认 识 艾 滋 病 ; 要 将 防 治 政 策 纳 入 党 校 的 培 训 内 容, 增 强 培 训 针 对 性 加 强 有 易 感 染 艾 滋 病 病 毒 危 险 行 为 人 群 流 动 人 群 的 艾 滋 病 防 治 知 识 宣 传 要 根 据 不 同 地 区 和 不 同 人 群 特 点, 编 印 通 俗 易 懂 的 宣 传 材 料, 注 重 发 挥 有 良 好 社 会 影 响 的 公 众 人 物 作 用, 积 极 动 员 受 艾 滋 病 影 响 人 群 参 与 宣 传 各 新 闻 宣 传 单 位 要 把 艾 滋 病 防 治 和 无 偿 献 血 知 识 列 为 宣 传 重 点 之 一, 制 订 具 体 的 宣 传 计 划, 并 认 真 予 以 实 施 广 播 电 视 报 纸 互 联 网 等 媒 体 要 设 立 专 门 栏 目, 积 极 开 展 艾 滋 病 防 治 无 偿 献 血 和 安 全 套 正 确 使 用 知 识 宣 传, 定 期 播 放 或 刊 登 有 关 艾 滋 病 防 治 和 无 偿 献 血 的 报 道 或 公 益 广 告 各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和 新 闻 宣 传 主 管 部 门 要 切 实 加 强 对 艾 滋 病 防 治 宣 传 工 作 的 指 导 和 督 查 农 业 农 村 工 作 部 门 要 充 分 利 用 三 下 乡 等 形 式, 在 农 村 开 展 艾 滋 病 防 治 和 无 偿 献 血 知 识 宣 传 工 作 ; 要 积 极 配 合 卫 生 等 部 门 编 写 印 发 适 合 农 村 地 区 的 宣 传 材 料, 做 到 疫 情 比 较 严 重 的 地 区 乡 乡 有 音 像 宣 传 品, 村 村 有 宣 传 挂 图, 户 户 有 宣 传 手 册 ; 要 充 分 发 挥 农 村 地 区 基 层 宣 传 网 的 作 用, 利 用 有 线 广 播 等 贴 近 农 民 群 众 的 有 效 宣 8
传 形 式, 进 行 艾 滋 病 防 治 及 其 相 关 知 识 的 宣 传 ; 要 支 持 疫 情 比 较 严 重 地 区 的 村 建 立 艾 滋 病 防 治 和 无 偿 献 血 知 识 宣 传 栏 ; 要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充 分 利 用 农 贸 集 县 节 假 日 等 机 会, 在 群 众 集 中 的 地 点 不 失 时 机 地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群 众 喜 闻 乐 见 的 艾 滋 病 防 治 和 无 偿 献 血 知 识 宣 传 活 动 教 育 部 门 要 将 艾 滋 病 防 治 和 无 偿 献 血 知 识 纳 入 普 通 中 学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学 计 划, 安 排 好 教 师 和 课 时, 艾 滋 病 预 防 教 育 主 要 在 初 中 一 年 级 到 高 中 二 年 级 进 行, 按 平 均 每 学 年 2 课 时 安 排 教 学 内 容 普 通 中 学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要 深 入 持 久 地 开 展 艾 滋 病 防 治 和 无 偿 献 血 知 识 宣 传 教 育 活 动, 要 积 极 创 造 条 件, 对 学 生 发 放 预 防 艾 滋 病 和 无 偿 献 血 知 识 健 康 教 育 宣 传 材 料, 以 及 开 设 专 题 讲 座 在 普 通 中 学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的 校 园 宣 传 栏 要 设 有 专 门 的 宣 传 园 地, 内 容 定 期 更 新 ; 图 书 馆 阅 览 室 要 备 有 一 定 数 量 的 艾 滋 病 防 治 及 其 相 关 知 识 的 读 物 交 通 部 门 要 把 艾 滋 病 防 治 和 无 偿 献 血 知 识 纳 入 对 旅 客 宣 传 的 内 容, 在 候 车 室 设 置 艾 滋 病 防 治 和 无 偿 献 血 知 识 的 宣 传 专 栏 和 宣 传 牌, 摆 放 宣 传 教 育 材 料 ; 在 各 类 交 通 工 具 中 设 置 公 益 广 告 并 放 置 供 乘 客 自 取 的 艾 滋 病 防 治 及 其 相 关 知 识 的 宣 传 材 料 ; 有 影 视 广 播 播 放 条 件 的 旅 客 集 中 场 所, 要 适 时 播 放 艾 滋 病 防 治 和 无 偿 献 血 知 识 同 时 要 加 强 对 驾 驶 员 特 别 是 长 途 卡 车 司 机 的 艾 滋 病 防 治 及 相 关 知 识 的 宣 传 教 育 文 化 经 贸 工 商 旅 游 等 部 门 要 切 实 加 强 娱 乐 服 务 场 所 管 理, 积 极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开 展 预 防 艾 滋 病 健 康 教 育 工 作, 在 娱 乐 服 9
务 场 所 公 开 张 贴 和 摆 放 艾 滋 病 防 治 宣 传 品 娱 乐 服 务 场 所 的 从 业 人 员 应 当 定 期 接 受 艾 滋 病 性 病 防 治 知 识 的 教 育 培 训, 定 期 进 行 包 括 艾 滋 病 性 病 体 检 项 目 的 健 康 检 查, 并 取 得 健 康 证 明 艾 滋 病 性 病 病 人 和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不 得 从 事 可 能 传 播 艾 滋 病 性 病 的 服 务 工 作 工 会 共 青 团 妇 联 等 群 众 组 织 要 结 合 自 身 工 作 特 点, 充 分 发 挥 群 众 工 作 系 统 和 工 作 网 络 的 优 势, 积 极 开 展 艾 滋 病 防 治 知 识 的 宣 传 教 育 活 动 在 企 业 职 工 中 广 泛 开 展 宣 传 教 育, 将 艾 滋 病 防 治 及 其 相 关 知 识 纳 入 职 工 岗 位 培 训 的 重 要 内 容 ; 大 中 型 企 业 要 设 立 宣 传 栏, 职 工 工 会 及 文 化 俱 乐 部 每 年 开 展 2 次 以 上 的 专 题 讲 座, 并 备 有 能 方 便 自 取 的 宣 传 材 料 针 对 青 少 年 的 特 点, 制 作 通 俗 易 懂 的 预 防 艾 滋 病 及 其 相 关 知 识 的 系 列 宣 传 材 料, 重 点 做 好 外 来 务 工 青 年 城 市 闲 散 青 少 年 的 宣 传 教 育 妇 联 组 织 要 将 艾 滋 病 性 病 防 治 及 其 相 关 知 识 列 为 女 性 素 质 工 作 的 重 要 内 容, 以 预 防 艾 滋 病, 健 康 全 家 人 等 活 动 为 载 体, 采 取 多 种 宣 传 形 式, 对 广 大 妇 女 特 别 是 年 轻 女 性 进 行 宣 传 教 育 卫 生 部 门 要 会 同 公 安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部 门 在 因 吸 毒 导 致 艾 滋 病 传 播 比 较 严 重 的 地 区 开 展 药 品 维 持 治 疗 和 针 具 市 场 营 销 试 点, 并 逐 步 加 以 推 广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要 采 用 咨 询 发 放 宣 传 材 料 等 方 式, 向 就 诊 患 者 服 务 对 象 宣 传 艾 滋 病 防 治 和 安 全 套 使 用 知 识 医 院 的 性 病 门 诊 或 性 病 诊 疗 专 门 机 构 要 对 求 诊 者 及 其 配 偶 或 性 伴 进 行 心 理 咨 询, 发 放 健 康 教 育 处 方 并 配 合 干 预 措 10
施 进 行 针 对 性 较 强 的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公 共 场 所 经 营 管 理 单 位 要 采 取 适 宜 的 形 式 宣 传 推 广 使 用 安 全 套, 设 立 安 全 套 自 动 售 套 机 安 全 套 经 营 企 业 可 利 用 商 业 网 点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和 计 划 生 育 网 络, 开 展 安 全 套 公 益 广 告 宣 传 活 动 有 关 部 门 要 大 力 支 持 宣 传 推 广 使 用 安 全 套 预 防 艾 滋 病 的 工 作, 积 极 组 织 开 展 推 广 使 用 安 全 套 预 防 艾 滋 病 的 公 益 广 告 宣 传 在 流 动 人 口 较 多 的 地 方, 各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要 组 织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加 强 对 该 人 群 的 宣 传 教 育 和 干 预 活 动, 让 他 们 了 解 必 要 的 艾 滋 病 性 病 预 防 知 识 和 技 能, 提 高 卫 生 知 识 水 平, 提 供 必 要 的 卫 生 服 务, 遏 制 疾 病 的 传 播 ㈡ 扩 大 监 测 检 测 覆 盖 面, 最 大 限 度 发 现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监 测 检 测 是 发 现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掌 握 疫 情 的 有 效 手 段 各 医 疗 卫 生 单 位 要 进 一 步 加 强 监 测 检 测 网 络 建 设, 依 托 现 有 医 疗 卫 生 资 源, 配 备 必 要 的 设 备 和 人 员, 扩 大 检 测 服 务 范 围, 推 广 使 用 快 速 简 便 的 检 测 方 法, 提 高 检 测 可 及 性, 主 动 开 展 艾 滋 病 病 毒 梅 毒 检 测 咨 询 ㈢ 扩 大 预 防 母 婴 传 播 覆 盖 面, 有 效 减 少 新 生 儿 感 染 预 防 母 婴 传 播 是 艾 滋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优 先 领 域 各 级 各 类 提 供 孕 产 期 保 健 及 助 产 技 术 服 务 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要 结 合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为 孕 产 妇 提 供 艾 滋 病 病 毒 梅 毒 检 测, 对 感 染 艾 滋 病 病 毒 梅 毒 的 孕 产 妇 及 其 所 生 婴 幼 儿 免 费 提 供 治 疗 预 防 性 用 药 随 访 等 系 列 干 预 措 施 ㈣ 扩 大 综 合 干 预 覆 盖 面, 减 少 艾 滋 病 病 毒 的 传 播 切 断 经 性 途 径 传 播 是 防 止 艾 滋 病 从 有 易 感 染 艾 滋 病 病 毒 危 险 行 为 人 群 向 11
普 通 人 群 扩 散 的 关 键 要 在 严 厉 打 击 卖 淫 嫖 娼 聚 众 淫 乱 等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的 同 时, 重 点 加 强 对 有 易 感 染 艾 滋 病 病 毒 危 险 行 为 人 群 综 合 干 预 工 作, 在 公 共 场 所 开 展 艾 滋 病 防 治 知 识 宣 传, 摆 放 安 全 套 或 安 全 套 销 售 装 置 要 加 强 对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和 病 人 的 随 访 和 管 理, 督 促 其 将 感 染 或 发 病 事 实 及 时 告 知 与 其 有 性 关 系 者 要 规 范 性 病 医 疗 服 务 行 为, 加 强 对 性 病 病 人 的 治 疗 和 综 合 干 预, 有 效 降 低 性 病 病 人 感 染 艾 滋 病 病 毒 的 风 险 卫 生 公 安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等 部 门 要 密 切 配 合, 要 积 极 筹 备 开 展 美 沙 酮 治 疗 门 诊, 提 高 药 物 维 持 治 疗 服 务 质 量, 建 立 强 制 隔 离 戒 毒 社 区 戒 毒 社 区 康 复 和 药 物 维 持 治 疗 相 互 衔 接 的 治 疗 机 制 以 及 异 地 服 药 的 保 障 机 制, 使 吸 毒 人 员 最 大 限 度 纳 入 药 物 维 持 治 疗 机 构 进 行 治 疗 积 极 探 索 在 社 区 戒 毒 和 社 区 康 复 场 所 内 开 展 药 物 维 持 治 疗 ㈤ 扩 大 抗 病 毒 治 疗 覆 盖 面, 提 高 治 疗 水 平 和 可 及 性 抗 病 毒 治 疗 是 挽 救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和 病 人 生 命 有 效 减 少 艾 滋 病 传 播 的 重 要 措 施 要 进 一 步 落 实 国 家 免 费 抗 病 毒 治 疗 政 策, 按 照 就 地 治 疗 原 则, 完 善 家 庭 治 疗 和 社 区 治 疗 服 务 网 络, 加 强 对 感 染 者 和 病 人 的 定 期 检 测, 同 时, 建 立 病 人 异 地 治 疗 保 障 机 制, 为 病 人 提 供 及 时 规 范 的 治 疗 服 务 三 统 筹 安 排, 强 化 措 施, 健 全 防 治 工 作 长 效 机 制 ㈠ 多 渠 道 筹 集 防 治 资 金,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进 一 步 完 善 以 政 府 投 入 为 主 的 多 渠 道 经 费 投 入 机 制, 落 实 艾 滋 病 性 病 防 治 专 项 经 费, 逐 步 加 大 投 入 力 度 积 极 争 取 有 关 国 内 外 组 织 的 防 治 资 金, 动 员 和 引 导 企 业 基 金 会 有 关 组 织 和 个 人 为 艾 滋 病 防 治 工 作 捐 12
赠 加 强 各 类 防 治 资 金 的 统 筹 协 调 管 理 和 使 用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确 保 专 款 专 用,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㈡ 动 员 社 会 力 量, 促 进 广 泛 参 与 充 分 发 挥 工 会 共 青 团 妇 联 红 十 字 会 工 商 联 等 人 民 团 体 和 社 会 团 体 基 金 会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以 及 居 民 委 员 会 村 民 委 员 会 等 有 关 基 层 组 织 在 艾 滋 病 防 治 工 作 中 的 作 用, 通 过 购 买 服 务 等 方 式, 积 极 鼓 励 和 支 持 其 在 宣 传 教 育 预 防 干 预 关 怀 救 助 等 方 面 开 展 工 作 动 员 企 业 并 鼓 励 志 愿 者 积 极 参 与 艾 滋 病 防 治 工 作 加 强 对 社 会 力 量 开 展 艾 滋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指 导 和 管 理, 民 政 部 门 要 支 持 相 关 社 会 组 织 注 册 登 记, 有 关 部 门 要 认 真 履 行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职 责 ㈢ 减 轻 医 疗 负 担, 提 高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和 病 人 生 活 质 量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财 政 卫 生 民 政 等 部 门 要 根 据 国 家 的 要 求, 结 合 我 县 实 际 情 况, 逐 步 提 高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水 平, 切 实 减 轻 包 括 艾 滋 病 病 人 在 内 的 参 保 人 员 的 医 疗 费 用 负 担 民 政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感 染 者 和 病 人 的 救 助 工 作 及 晚 期 病 人 的 情 感 支 持 和 临 终 关 怀, 认 真 落 实 受 艾 滋 病 影 响 儿 童 福 利 保 障 政 策, 确 保 受 艾 滋 病 影 响 儿 童 的 生 活 补 助 及 时 发 放 在 农 村 地 区, 要 将 救 助 工 作 与 扶 贫 开 发 等 工 作 紧 密 结 合, 支 持 感 染 者 和 病 人 开 展 生 产 自 救 ㈣ 加 强 权 益 保 护,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各 地 要 认 真 落 实 相 关 政 策, 消 除 社 会 歧 视, 保 障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和 病 人 及 其 家 庭 成 员 在 就 医 就 业 入 学 等 方 面 的 合 法 权 益 加 强 艾 滋 病 防 治 定 点 综 合 医 院 的 学 科 和 能 力 建 设, 提 高 综 合 诊 疗 能 力, 保 障 感 染 者 和 病 人 的 诊 疗 权 益 要 将 监 狱 等 监 管 场 所 的 艾 滋 病 防 治 工 作 纳 入 国 家 和 地 13
方 艾 滋 病 防 治 规 划, 加 强 对 被 监 管 人 员 艾 滋 病 防 治 知 识 的 宣 传 教 育 病 毒 检 测 和 病 人 的 抗 病 毒 治 疗 工 作, 建 立 健 全 对 感 染 艾 滋 病 病 毒 违 法 者 的 监 管 制 度, 做 好 其 回 归 社 会 后 的 治 疗 救 助 等 衔 接 工 作 加 强 对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和 病 人 的 法 制 和 道 德 教 育, 增 强 其 社 会 责 任 感, 引 导 其 积 极 参 与 艾 滋 病 防 治 工 作 依 法 打 击 故 意 传 播 艾 滋 病 行 为 和 利 用 感 染 者 病 人 身 份 进 行 的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二 〇 一 一 年 四 月 十 一 日 主 题 词 : 卫 生 防 疫 通 知 县 直 有 关 部 门 : 宣 传 部 发 改 局 教 育 局 公 安 局 民 政 局 司 法 局 财 政 局 科 技 局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规 划 建 设 局 交 通 局 县 农 办 经 贸 局 外 经 贸 局 卫 生 局 计 生 局 文 体 局 广 电 局 工 商 局 旅 游 局 药 监 局 质 监 局 县 总 工 会 团 县 委 县 妇 联 县 红 十 字 会 抄 送 : 市 政 府 办 市 防 艾 办, 县 委 人 大 政 协 办 公 室, 县 委 黄 国 富 副 书 记 刘 锦 川 常 委, 县 政 府 陈 文 杰 副 县 长, 各 医 疗 卫 生 单 位 安 溪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2011 年 4 月 11 日 印 发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