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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 林 或 护 岸 林, 亦 可 与 防 风 固 沙 林 农 田 草 牧 场 防 护 林 水 土 保 持 林 水 源 涵 养 林 相 结 合 设 置 二 立 地 条 件 较 好 的 地 方, 在 保 证 整 体 生 态 效 益 的 前 提 下, 提 倡 发 展 经 济 林, 适 当 发 展 用 材 林 特 种 用 途 林 等 第 五 条 树 种 一 坚 持 适 地 适 树 适 种 源 的 原 则, 根 据 宜 林 地 立 地 条 件 与 树 种 生 态 学 特 性 的 一 致 性 及 苗 源 丰 富 程 度, 固 沙 效 果 和 利 用 价 值 选 择 树 种, 以 乡 土 树 种 为 主 二 树 种 应 选 择 抗 旱 抗 风 沙 耐 贫 瘠 抗 病 虫 害 等 抗 逆 性 强, 根 系 发 达, 繁 殖 容 易, 改 良 沙 地 见 效 快, 能 有 效 提 供 燃 料 饲 料 肥 料 加 工 原 料, 用 途 广, 生 态 效 益 好, 经 济 价 值 高 的 品 种 三 引 进 树 种 要 试 验 成 功 后 方 可 应 用 京 津 二 期 工 程 主 要 树 种 见 附 录 A 第 六 条 治 理 方 式 工 程 林 业 建 设 采 用 人 工 造 林 封 沙 ( 山 ) 育 林 ( 草 ) 飞 播 造 林 工 程 固 沙 等 治 理 方 式 第 三 章 人 工 造 林 第 七 条 下 列 地 段 采 用 人 工 造 林 方 式 防 沙 治 沙 : 一 退 耕 地 ; 二 宜 林 荒 山 荒 沙 荒 地 ; 三 受 风 沙 危 害 的 城 镇 村 庄 农 田 草 牧 场 部 队 营 区 工 矿 区 公 路 铁 路 水 利 设 施 等 周 围, 需 要 尽 快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或 减 轻 风 沙 侵 袭 和 危 害 的 地 段 第 八 条 树 种 配 置 一 工 程 建 设 提 倡 营 造 混 交 林, 不 宜 营 造 大 面 积 纯 林 新 造 连 片 纯 林 面 积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200 公 顷 二 根 据 情 况 可 选 择 针 叶 树 种 与 阔 叶 树 种 混 交 乔 木 树 种 与 灌 木 树 种 - 2 -

混 交 的 方 式 营 造 混 交 林 混 交 方 式 根 据 树 种 生 物 学 特 性 和 立 地 条 件 确 定 第 九 条 造 林 密 度 根 据 林 种 树 种 和 立 地 条 件 确 定 造 林 密 度 原 则 上 立 地 条 件 较 好 地 类 的 造 林 密 度 可 比 立 地 条 件 较 差 地 类 大 些 ; 灌 木 树 种 的 造 林 密 度 比 乔 木 树 种 大 些 ; 针 叶 树 种 的 造 林 密 度 比 阔 叶 树 种 大 些 京 津 二 期 工 程 主 要 树 种 最 低 初 值 密 度 见 附 录 B 第 十 条 苗 木 和 种 子 一 在 工 程 区 范 围 内, 坚 持 选 用 良 种 壮 苗 造 林 和 就 近 育 苗 就 近 供 应 的 原 则 工 程 造 林 苗 木 应 达 到 GB 6000-1999 和 LY 1000-1991 标 准 规 定 的 Ⅰ Ⅱ 级 苗 木 造 林 种 子 品 质 达 到 GB 7908-1999 规 定 的 Ⅱ 级 以 上 种 子, 质 检 执 行 GB 2772-1999 的 规 定 未 制 定 国 家 标 准 的 林 木 种 苗, 执 行 地 方 标 准 二 针 叶 树 种 提 倡 采 用 容 器 苗 造 林 三 在 工 程 区 范 围 内, 有 经 国 家 或 省 级 林 业 主 管 部 门 审 定 的 适 宜 本 地 区 栽 培 的 良 种 苗 木 的, 必 须 使 用 良 种 第 十 一 条 配 置 方 式 一 在 平 地 造 林 时, 种 植 行 宜 南 北 走 向 在 坡 地 造 林 时, 种 植 行 宜 选 择 沿 等 高 线 走 向 在 风 害 严 重 地 区, 种 植 行 宜 与 主 风 向 垂 直 二 主 要 配 置 方 式 ( 一 ) 长 方 形 配 置 通 常 行 距 大 于 株 距, 有 利 于 间 种 和 机 械 化 作 业 此 种 配 置 方 式 适 宜 于 平 原 地 区 造 林 以 及 机 械 化 造 林 ( 二 ) 品 字 形 配 置 相 邻 两 行 的 各 株 相 对 位 置 错 开 排 列 成 品 字 形, 此 种 配 置 方 式 适 宜 于 乔 木 林 ( 三 ) 不 规 则 配 置 根 据 造 林 地 的 土 壤 分 布 条 件 或 林 间 空 地 情 况, 植 株 在 造 林 地 上 呈 不 均 匀 分 布, 可 单 株, 可 群 团 状, 进 行 不 规 则 的 种 植 点 配 置 ( 四 ) 两 行 一 带 配 置 在 保 证 造 林 密 度 的 前 提 下, 利 用 边 行 优 势 效 应, 设 计 两 行 乔 ( 灌 ) 木, 中 间 间 隔 免 动 土 带 或 种 草 带, 乔 木 林 带 间 距 不 超 过 - 3 -

8 米, 灌 木 林 带 间 距 不 超 过 4 米 此 配 置 方 式 适 宜 于 地 势 起 伏 较 小 的 沙 地 平 缓 山 地 平 原 及 丘 陵 区 第 十 二 条 整 地 一 除 流 动 半 固 定 沙 地 外, 造 林 前 必 须 整 地 二 整 地 时 间 在 造 林 开 始 的 一 个 月 前 或 上 年 秋 冬 季 进 行 整 地 三 整 地 方 式 ( 一 ) 人 工 造 林 不 采 用 全 面 整 地, 提 倡 局 部 整 地 造 林, 保 护 原 有 地 表 植 被 ( 二 ) 地 势 平 坦 的 地 方 用 块 状 或 穴 状 整 地 ; 坡 度 虽 陡 但 坡 面 平 整 的 山 地 一 般 沿 等 高 线 进 行 带 状 整 地 ; 土 层 瘠 薄 的 丘 陵 沟 壑 山 地 采 用 水 平 沟 ( 竹 节 沟 ) 鱼 鳞 坑 等 整 地 方 式 ( 三 ) 在 无 灌 溉 又 缺 少 地 下 水 分 补 给, 且 土 壤 钙 积 层 ( 白 干 土 ) 厚 的 地 区, 应 采 取 机 械 大 犁 开 沟, 沟 内 挖 大 穴 整 地 方 式 ( 穿 透 钙 积 层 ), 穴 的 规 格 可 具 体 依 据 造 林 苗 木 和 土 壤 钙 积 层 深 度 而 确 定, 造 林 时 务 必 回 填 表 层 熟 土, 切 忌 回 填 白 干 土 第 十 三 条 造 林 方 法 一 播 种 造 林 ( 一 ) 凡 是 种 子 发 芽 力 强 幼 苗 生 长 快 抗 旱 能 力 强 种 源 充 足 的 树 种, 均 能 采 用 播 种 造 林 播 种 方 法 有 穴 播 条 播 撒 播 等 条 播 和 穴 播 种 子 应 播 在 湿 沙 ( 土 ) 层 中, 覆 土 厚 度 一 般 为 种 粒 直 径 的 1 3 倍 如 风 蚀 严 重, 可 由 条 播 组 成 带 撒 播 中 人 工 撒 播 和 机 械 喷 播 造 林 要 耙 磨 镇 压 ( 二 ) 造 林 之 前, 种 子 要 经 过 消 毒 浸 种 催 芽 和 用 驱 避 剂 保 水 剂 拌 种 或 包 衣 等 处 理, 以 保 证 种 子 及 时 萌 发, 同 时 减 少 鸟 兽 的 危 害 播 小 圆 轻 的 种 子 需 大 粒 化 处 理 二 植 苗 造 林 ( 一 ) 起 苗 运 输 栽 植 前 做 好 保 护 措 施, 防 止 苗 木 失 水 要 积 极 应 用 筑 台 覆 膜 蘸 泥 浆 座 水 栽 植 和 保 水 剂 生 根 粉 菌 根 剂 根 宝 生 态 砂 等 抗 旱 保 活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 4 -

( 二 ) 栽 植 裸 根 苗 时, 将 苗 木 扶 正, 深 浅 适 宜 栽 植 穴 的 大 小 应 不 小 于 根 幅 的 1.5 倍, 并 确 保 根 系 舒 展 ( 三 ) 容 器 苗 尽 量 选 用 可 降 解 的 容 器 如 选 用 了 根 系 不 易 扎 透 容 器 壁 的 容 器, 栽 植 时 要 脱 掉 容 器 杯 或 划 破 侧 底 部, 覆 土 后 踏 实, 再 覆 一 层 疏 松 干 土 三 扦 插 造 林 ( 一 ) 在 水 湿 地 流 动 沙 地 等 一 些 条 件 许 可 的 地 方 可 采 用 扦 插 造 林, 其 它 地 方 一 般 不 采 用 扦 插 造 林 流 动 沙 地 扦 插 造 林 深 度 应 大 于 50 厘 米 ( 二 ) 在 中 壮 年 母 树 上 选 取 根 部 萌 生 的 1 3 年 生 粗 壮 枝 条 作 插 条 ( 干 ), 长 20 60 厘 米 采 集 时 间 在 秋 季 落 叶 后 至 春 季 放 叶 前 ( 三 ) 对 采 下 的 插 条 ( 干 ) 进 行 浸 泡 湿 沙 埋 藏 生 根 粉 催 根 等 方 法 进 行 处 理 栽 植 时 要 深 埋 踩 实 第 十 四 条 造 林 季 节 一 播 种 造 林 一 般 在 春 夏 雨 季, 应 尽 量 缩 短 种 子 入 土 到 发 芽 出 土 之 前 的 时 间, 以 减 免 鸟 兽 及 其 它 危 害 雨 季 播 种 造 林 要 适 当 提 早, 坚 果 类 播 种 造 林 选 在 晚 秋 二 植 苗 造 林 季 节 一 般 在 春 季 秋 季 春 旱 严 重 雨 季 明 显 的 地 区 应 在 雨 季 初 期, 抓 住 透 雨 后 的 连 阴 天 进 行 秋 季 植 苗 造 林 在 树 木 落 叶 后 土 壤 上 冻 前 进 行 三 扦 插 造 林 一 般 在 春 秋 两 季, 应 随 采 穗 随 造 林, 干 旱 半 干 旱 或 土 壤 水 分 不 足 地 区, 应 在 秋 季 雨 后 土 壤 水 分 较 好 时 插 条 造 林 第 十 五 条 未 成 林 地 抚 育 管 护 一 造 林 后 要 采 取 松 土 除 草 平 茬 复 壮 等 抚 育 措 施 二 松 土 除 草 连 续 进 行 3 5 年, 每 年 1 3 次 生 态 公 益 林 松 土 除 草 次 数 可 适 当 减 少 三 对 具 有 萌 芽 能 力 的 树 种, 因 干 旱 冻 害 机 械 损 伤 以 及 病 虫 兽 危 害 造 成 生 长 不 良 的, 应 及 时 平 茬 复 壮 四 对 新 造 林 地 应 进 行 防 火 林 木 有 害 生 物 防 治 和 防 止 人 畜 破 坏 等 管 - 5 -

护 工 作 第 十 六 条 人 工 造 林 指 标 以 造 林 成 活 率 作 为 人 工 造 林 的 评 定 标 准 一 造 林 一 年 后 对 造 林 成 活 率 进 行 调 查 二 以 造 林 小 班 或 造 林 地 块 为 单 位, 采 用 随 机 抽 样 法 抽 取 样 地 或 样 行 调 查 造 林 成 活 率 当 小 班 ( 地 块 ) 面 积 在 10 公 顷 以 下 时, 调 查 面 积 不 少 于 造 林 面 积 的 3%; 小 班 ( 地 块 ) 面 积 在 10 30 公 顷 时, 调 查 面 积 不 少 于 造 林 面 积 的 2%, 且 不 低 于 0.3 公 顷 ; 小 班 ( 地 块 ) 面 积 为 30 公 顷 以 上 时, 调 查 面 积 不 少 于 造 林 面 积 的 1%, 且 不 低 于 0.6 公 顷 防 护 林 带 抽 取 20% 的 林 带 进 行 检 查, 每 隔 100 米 机 械 设 置 10 米 长 的 标 准 段, 查 数 初 植 株 数 和 成 活 株 数, 计 算 成 活 率 两 行 一 带 如 带 间 距 乔 木 超 过 8 米 灌 木 超 过 4 米 按 照 防 护 林 带 计 算 面 积 并 进 行 检 查 三 造 林 成 活 率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 植 苗 造 林 和 播 种 造 林, 每 穴 中 有 一 株 或 多 株 幼 苗 成 活 均 作 为 成 活 一 株 ( 穴 ) 计 数 小 班 成 活 率 (%)=Σ 样 地 ( 行 ) 成 活 率 / 样 地 ( 行 ) 块 数 100% 样 地 ( 行 ) 成 活 率 (%)= 样 地 ( 行 ) 成 活 株 ( 穴 ) 数 / 样 地 ( 行 ) 栽 植 总 株 ( 穴 ) 数 100% 四 以 造 林 小 班 为 单 位 进 行 合 格 评 定, 合 格 评 定 标 准 见 表 1-6 -

表 1 人 工 造 林 合 格 评 定 标 准 林 种 区 域 合 格 补 植 失 败 防 护 林 薪 炭 林 用 材 林 年 均 降 水 量 在 400 毫 米 以 上 地 区 年 均 降 水 量 在 400 毫 米 以 下 地 区 成 活 率 85% 成 活 率 在 40% 85% 间 成 活 率 在 40% 以 下 成 活 率 70% 成 活 率 在 40% 70% 间 经 济 林 成 活 率 85% 成 活 率 在 40% 85% 间 注 :1. 除 标 注 说 明 外, 文 中 所 有 区 域 值 均 含 下 限, 不 含 上 限 2. 人 工 撒 播 和 机 械 喷 播 评 定 标 准, 同 第 三 十 条 飞 播 成 苗 标 准 3. 年 均 降 水 量 400 毫 米 以 下 地 区 以 县 ( 旗 ) 为 单 位 划 分, 依 照 京 津 风 沙 源 治 理 工 程 年 度 检 查 验 收 办 法 ( 办 沙 字 2003 41 号 ) 国 家 特 别 规 定 的 灌 木 林 地 的 规 定 ( 林 资 发 2004 14 号 ) 确 定 第 四 章 封 沙 ( 山 ) 育 林 ( 草 ) 第 十 七 条 封 沙 ( 山 ) 育 林 ( 草 )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一 无 林 地 和 疏 林 地 封 育 条 件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宜 林 地 无 立 木 林 地 和 疏 林 地, 可 实 施 封 育 : ( 一 ) 有 天 然 下 种 能 力 且 分 布 较 均 匀 的 针 叶 母 树 30 株 / 公 顷 以 上 或 阔 叶 母 树 60 株 / 公 顷 以 上 ; 如 同 时 有 针 叶 母 树 和 阔 叶 母 树, 则 按 针 叶 母 树 株 数 / 公 顷 除 以 30 加 上 阔 叶 母 树 株 数 / 公 顷 除 以 60 之 和 1, 可 实 施 封 育 ; ( 二 ) 有 分 布 较 均 匀 的 针 叶 树 幼 苗 幼 树 550 株 / 公 顷 以 上 或 阔 叶 树 幼 苗 幼 树 400 株 / 公 顷 ; 如 同 时 有 针 叶 树 幼 苗 幼 树 和 阔 叶 树 幼 苗 幼 树, 则 按 针 叶 树 幼 苗 幼 树 株 数 / 公 顷 除 以 550 加 上 阔 叶 树 幼 苗 幼 树 株 数 / 公 顷 除 以 400 之 和 1, 可 实 施 封 育 ; ( 三 ) 有 分 布 较 均 匀 萌 蘖 能 力 强 的 乔 木 根 株 450 个 / 公 顷 以 上 或 灌 木 - 7 -

丛 560 株 / 公 顷 ( 沙 区 150 个 / 公 顷 ) 以 上, 同 时 有 乔 灌 的, 按 乔 木 株 数 / 公 顷 除 以 450 加 上 灌 木 株 数 / 公 顷 除 以 560( 沙 区 150) 之 和 1, 可 实 施 封 育 ; ( 四 ) 除 上 述 条 款 外, 不 适 于 人 工 造 林 的 高 山 陡 坡 水 土 流 失 严 重 地 段 及 沙 丘 沙 地 等 经 封 育 有 望 成 林 ( 灌 ) 或 增 加 植 被 盖 度 的 地 块 ; ( 五 ) 分 布 有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Ⅰ Ⅱ 级 树 种 和 省 级 重 点 保 护 树 种 的 地 块 二 有 林 地 和 灌 木 林 地 封 育 条 件 ( 一 ) 郁 闭 度 <0.5 的 低 质 低 效 林 地 ( 二 ) 有 望 培 育 成 乔 木 林 的 灌 木 林 地 第 十 八 条 封 育 类 型 一 无 林 地 和 疏 林 地 封 育 根 据 地 类 立 地 条 件, 以 及 母 树 幼 苗 幼 树 萌 蘖 根 株 等 情 况, 将 封 育 类 型 划 分 为 乔 木 型 乔 灌 型 灌 木 型 和 灌 草 型 : ( 一 ) 乔 木 型 : 疏 林 地 以 及 在 乔 木 适 宜 生 长 区 域 内, 达 到 封 育 条 件 且 乔 木 树 种 的 母 树 幼 树 幼 苗 根 株 占 优 势 ( 单 位 面 积 内 乔 木 树 种 的 母 树 幼 树 幼 苗 根 株 的 比 例 占 60% 以 上 ) 的 无 立 木 林 地 宜 林 地 应 封 育 为 乔 木 型 ( 二 ) 乔 灌 型 : 其 它 疏 林 地, 以 及 在 乔 木 适 宜 生 长 区 域 内, 符 合 封 育 条 件 但 乔 木 树 种 的 母 树 幼 树 根 株 不 占 优 势 ( 单 位 面 积 内 乔 木 树 种 的 母 树 幼 树 幼 苗 根 株 占 30 50%, 灌 木 占 50 70%) 的 无 立 木 林 地 宜 林 地 应 封 育 为 乔 灌 型 ( 三 ) 灌 木 型 : 符 合 封 育 条 件 的 无 立 木 林 地 宜 林 地 ( 单 位 面 积 内 灌 木 树 种 母 树 幼 树 幼 苗 萌 蘖 根 株 占 70% 以 上 ) 应 封 育 为 灌 木 型 ( 四 ) 灌 草 型 : 立 地 条 件 恶 劣, 如 高 山 陡 坡 岩 石 裸 露 沙 地 或 干 旱 地 区 的 宜 林 地 段, 宜 封 育 为 灌 草 型 二 有 林 地 和 灌 木 林 地 封 育 有 林 地 和 灌 木 林 地 应 培 育 成 乔 木 型 第 十 九 条 封 育 年 限 - 8 -

乔 木 型 5 10 年, 乔 灌 型 为 5 8 年, 灌 木 型 5 6 年, 灌 草 型 为 4 6 年 年 均 降 水 量 400 毫 米 以 上 的 区 域 取 下 限, 年 均 降 水 量 400 毫 米 以 下 区 域 取 上 限 第 二 十 条 封 育 方 式 采 用 全 封 或 半 封 的 封 育 方 式 第 二 十 一 条 封 沙 ( 山 ) 育 林 ( 草 ) 措 施 一 封 禁 措 施 ( 一 ) 封 育 区 设 置 醒 目 固 定 标 牌 在 封 育 区 周 界 明 显 处, 如 主 要 山 口 沟 口 主 要 交 通 路 口 等 应 树 立 坚 固 的 标 牌, 标 明 工 程 名 称 在 封 区 四 至 范 围 面 积 年 限 方 式 措 施 责 任 人 等 内 容 封 育 面 积 100 公 顷 以 上 至 少 应 设 立 1 块 固 定 标 牌, 人 烟 稀 少 的 区 域 可 相 对 减 少 ( 二 ) 在 人 畜 活 动 频 繁 的 封 育 区 周 边 或 部 分 地 段 应 设 置 机 械 围 栏 生 物 围 栏 等 ( 三 ) 根 据 封 育 区 大 小 和 人 畜 危 害 程 度, 设 置 专 职 或 兼 职 护 林 员, 每 个 护 林 员 管 护 面 积 一 般 为 100 300 公 顷 二 培 育 措 施 ( 一 ) 无 林 地 和 疏 林 地 育 林 在 依 靠 天 然 下 种 繁 殖 的 封 育 区, 要 在 母 树 种 子 成 熟 落 种 前, 对 落 种 区 域 整 地, 使 种 子 与 土 壤 紧 密 接 触 对 于 依 靠 根 蘖 繁 殖 的 树 种, 进 行 挖 沟 断 根 或 深 耕 切 根 对 于 具 有 萌 芽 萌 蘖 能 力 的 灌 木, 生 长 多 年 枝 条 老 化 衰 退 的, 进 行 平 茬 复 壮 对 封 育 区 内 宜 林 地 段, 天 然 更 新 较 困 难 的 地 方 和 林 间 空 地 须 进 行 人 工 补 植 补 播 在 立 地 条 件 较 好 的 封 育 区, 应 适 当 增 加 阔 叶 或 针 叶 树 种 的 补 植 补 播 比 例, 使 之 形 成 针 阔 混 交 的 林 分 结 构 封 禁 后 期 应 采 取 除 萌 蘖 间 苗 定 株 等 人 工 辅 助 措 施 林 木 接 近 郁 闭 或 呈 现 出 密 度 偏 大 时, 可 采 用 平 茬 修 枝 间 伐 等 措 施 ( 二 ) 有 林 地 和 灌 木 林 地 育 林 - 9 -

对 封 育 区 内 树 木 株 数 少 郁 闭 度 低 于 0.5 的 天 然 次 生 林 和 有 天 然 乔 木 分 布 有 望 培 育 成 乔 木 林 的 灌 木 林 地, 采 取 补 植 补 播 人 工 促 进 等 方 法 育 林 对 树 种 组 成 单 一 和 结 构 层 次 简 单 的 小 班, 采 取 适 当 的 抚 育 措 施, 促 进 林 下 幼 苗 幼 树 生 长, 逐 渐 形 成 异 龄 复 层 结 构 的 林 分 有 林 地 和 灌 木 林 的 育 林, 要 努 力 向 针 阔 混 交 林 的 方 向 培 养 三 灾 害 防 治 定 期 检 查 封 育 区 的 火 灾 林 木 有 害 生 物 和 人 为 破 坏 隐 患, 积 极 做 好 森 林 火 灾 林 木 有 害 生 物 和 人 为 破 坏 的 预 测 预 防 在 火 险 等 级 高 的 地 段 要 开 设 生 土 防 火 隔 离 带 第 二 十 二 条 建 立 封 育 制 度 一 为 保 证 封 育 成 效, 应 制 定 管 护 公 约 和 封 禁 办 法 二 逐 山 逐 沟 具 体 落 实 各 封 育 区 的 边 界 面 积 封 禁 办 法 和 管 护 设 施 等 三 建 立 联 防 制 度 和 奖 惩 制 度, 对 非 法 进 入 者 破 坏 者 明 确 惩 罚 办 法 第 二 十 三 条 管 护 设 施 一 在 道 路 边 界 的 主 要 路 口 树 立 标 牌, 注 明 封 山 育 林 的 四 至 范 围 面 积 封 育 类 型 封 育 时 间 封 山 公 约 的 主 要 内 容 和 管 护 人 姓 名 等 二 在 管 护 困 难 的 封 育 区, 要 设 哨 卡, 修 建 简 易 护 林 房 舍 林 道 等 加 强 封 育 区 管 护 具 体 建 设 标 准 由 各 地 按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第 二 十 四 条 封 沙 ( 山 ) 育 林 ( 草 ) 合 格 技 术 指 标 一 封 育 区 合 格 标 准 ( 一 ) 封 沙 ( 山 ) 育 林 ( 草 ) 应 于 当 年 进 行 封 育 区 合 格 检 查 ( 二 ) 检 查 内 容 包 括 : 封 禁 措 施 培 育 措 施 封 育 制 度 和 管 护 设 施 等 方 面 的 完 成 情 况 ( 三 )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封 育 区 为 合 格 : 1. 符 合 第 十 七 条 规 定 的 封 育 条 件 ; 2. 有 合 理 的 封 育 规 划 和 作 业 设 计 ; 3. 设 置 了 醒 目 固 定 标 牌 ; - 10 -

4. 实 施 了 封 育 措 施 ; 5. 落 实 了 管 护 措 施 ; 6. 制 定 了 封 育 制 度 二 封 育 成 效 标 准 ( 一 ) 封 育 期 满 后 进 行 封 育 成 效 检 查 ( 二 ) 以 小 班 为 单 位 按 无 林 地 和 疏 林 地 封 育 ( 分 别 封 育 类 型 ) 有 林 地 和 灌 木 林 地 封 育 ( 分 别 乔 木 林 与 灌 木 林 ) 进 行 成 效 合 格 评 定 1. 无 林 地 和 疏 林 地 封 育 以 封 育 小 班 为 单 位, 按 设 计 的 封 育 类 型 评 定, 小 班 满 足 表 2 所 列 条 件 之 一, 且 分 布 均 匀 为 合 格 表 2 无 林 地 和 疏 林 地 封 育 小 班 合 格 技 术 指 标 表 类 型 乔 木 型 乔 灌 型 灌 木 型 灌 草 型 年 均 降 水 量 400 毫 米 地 区 1. 郁 闭 度 0.2; 2. 小 班 平 均 每 公 顷 有 乔 木 1050 株 ( 含 原 有 乔 木 ) 以 上 1. 乔 木 郁 闭 度 0.2; 2. 灌 木 覆 盖 度 30%; 3. 小 班 每 公 顷 有 乔 灌 木 株 数 1350 株 ( 丛 ) 以 上, 其 中 乔 木 所 占 比 例 在 30% 以 上 1. 灌 木 覆 盖 度 30%; 2. 小 班 平 均 每 公 顷 有 灌 木 1050 株 ( 丛 ) 以 上 1. 小 班 灌 草 覆 盖 度 50%, 其 中 灌 木 覆 盖 度 30%; 2. 每 公 顷 有 灌 木 900 株 ( 丛 ) 以 上 年 均 降 水 量 250-400 毫 米 地 区 1. 郁 闭 度 0.2; 2. 灌 木 覆 盖 度 30%; 3. 小 班 每 公 顷 有 乔 灌 木 株 数 1050 株 ( 丛 ) 以 上, 其 中 乔 木 所 占 比 例 在 30% 以 上 1. 灌 木 覆 盖 度 30%; 2. 小 班 平 均 每 公 顷 有 灌 木 900 株 ( 丛 ) 以 上 1. 小 班 灌 草 覆 盖 度 50%, 其 中 灌 木 覆 盖 度 20%; 2. 每 公 顷 有 灌 木 750 株 ( 丛 ) 以 上 年 均 降 水 量 <250 毫 米 地 区 1. 郁 闭 度 0.2; 2. 灌 木 覆 盖 度 30%; 3. 小 班 每 公 顷 有 乔 灌 木 株 数 900 株 ( 丛 ) 以 上, 其 中 乔 木 所 占 比 例 在 20% 以 上 1. 灌 木 覆 盖 度 20%; 2. 小 班 平 均 每 公 顷 有 灌 木 600 株 ( 丛 ) 以 上 1. 小 班 灌 草 覆 盖 度 50%, 其 中 灌 木 覆 盖 度 15%; 2. 每 公 顷 有 灌 木 600 株 ( 丛 ) 以 上 - 11 -

2. 有 林 地 和 灌 木 林 地 封 育 (1) 有 林 地 封 育 小 班 有 林 地 封 育 小 班 满 足 表 3 所 列 条 件 为 合 格 表 3 有 林 地 封 育 小 班 合 格 技 术 指 标 表 年 均 降 水 量 400 毫 米 地 区 小 班 郁 闭 度 0.6, 林 木 分 布 均 匀, 且 林 下 有 分 布 较 均 匀 的 幼 苗 3000 株 ( 丛 )/ 公 顷 以 上 或 幼 树 500 株 ( 丛 )/ 公 顷 以 上 年 均 降 水 量 250-400 毫 米 地 区 小 班 郁 闭 度 0.5, 林 木 分 布 均 匀, 且 林 下 有 分 布 较 均 匀 的 幼 苗 2000 株 ( 丛 )/ 公 顷 以 上 或 幼 树 300 株 ( 丛 )/ 公 顷 以 上 年 均 降 水 量 <250 毫 米 地 区 小 班 郁 闭 度 0.4, 林 木 分 布 均 匀, 且 林 下 有 分 布 较 均 匀 的 幼 苗 1000 株 ( 丛 )/ 公 顷 以 上 或 幼 树 200 株 ( 丛 )/ 公 顷 以 上 (2) 灌 木 林 地 封 育 小 班 灌 木 林 地 封 育 小 班 满 足 表 4 所 列 条 件 为 合 格 表 4 灌 木 林 地 封 育 小 班 合 格 技 术 指 标 表 年 均 降 水 量 400 毫 米 地 区 小 班 乔 木 郁 闭 度 0.2, 乔 灌 木 总 盖 度 60%, 且 灌 木 分 布 均 匀 年 均 降 水 量 250-400 毫 米 地 区 小 班 乔 木 郁 闭 度 0.1, 乔 灌 木 总 盖 度 50%, 且 灌 木 分 布 均 匀 ; 或 乔 灌 木 总 盖 度 提 高 10 个 百 分 点 以 上, 且 分 布 均 匀 年 均 降 水 量 <250 毫 米 地 区 小 班 乔 灌 木 总 盖 度 40%, 且 灌 木 分 布 均 匀 第 五 章 飞 播 造 林 治 沙 第 二 十 五 条 飞 播 条 件 飞 机 播 种 应 同 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 12 -

一 具 有 相 对 集 中 连 片 的 宜 播 面 积, 其 面 积 一 般 不 少 于 飞 机 一 架 次 的 作 业 面 积 ; 同 时 宜 播 面 积 应 占 播 区 总 面 积 60% 以 上 二 有 适 宜 飞 播 的 自 然 条 件 地 形 条 件 和 技 术 条 件, 但 气 候 条 件 差 的 地 区 飞 播 应 经 过 严 格 论 证 三 风 沙 活 动 强 烈 地 区 应 先 设 置 沙 障 四 播 区 土 地 权 属 清 晰 第 二 十 六 条 飞 播 固 沙 植 物 的 选 择 除 满 足 第 五 条 的 有 关 规 定 外, 飞 播 固 沙 植 物 还 应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一 优 先 选 用 乡 土 树 种 中 的 固 沙 先 锋 树 ( 草 ) 种, 并 具 有 丰 富 的 种 源, 能 满 足 飞 播 治 沙 对 种 子 数 量 的 要 求 二 根 系 发 达, 繁 殖 能 力 强, 具 有 耐 干 旱 瘠 薄, 种 子 易 于 附 沙, 吸 水 力 强, 发 芽 快, 易 成 活 三 植 物 种 子 幼 苗 适 应 流 沙 环 境, 能 忍 耐 沙 表 高 温 能 适 应 风 蚀 及 沙 埋 环 境 并 能 在 短 期 形 成 优 势 群 落, 固 沙 效 果 好 第 二 十 七 条 飞 播 种 子 处 理 一 根 据 不 同 树 种 特 性 及 飞 播 作 业 要 求, 应 对 种 子 分 别 进 行 风 选 水 选 包 衣 等 处 理, 积 极 推 广 行 之 有 效 的 鸟 鼠 驱 避 剂 植 物 生 长 调 节 剂 拌 种 处 理 二 对 小 粒 种 子 和 易 漂 移 种 子, 应 进 行 必 要 的 大 粒 化 处 理 三 播 前 对 种 子 采 用 对 人 畜 无 害 的 药 液 浸 种, 防 止 鼠 兔 鸟 虫 危 害 第 二 十 八 条 飞 播 作 业 一 有 牲 畜 为 害 的 地 方, 播 前 要 对 播 区 进 行 围 栏 二 按 照 飞 播 规 划 设 计 进 行 作 业 飞 播 的 树 种 配 置 类 型 分 为 乔 木 纯 播 乔 木 混 播 乔 灌 混 播 灌 木 纯 播 灌 木 混 播 灌 草 混 播 沙 区 飞 播 的 树 种 配 置 应 以 灌 草 混 播 类 型 为 主 ; 流 动 半 固 动 沙 地 实 施 飞 播 治 沙 时, 地 面 处 理 以 设 置 沙 障 为 主 三 沿 航 带 中 线 及 其 两 侧 各 20 25 米 处 设 接 种 点, 摆 设 1 米 1 米 - 13 -

接 种 样 方, 检 查 落 种 情 况 播 种 质 量 合 格 标 准 为 : 实 际 播 幅 不 小 于 设 计 播 幅 的 70% 或 不 大 于 设 计 播 幅 的 130%; 单 位 面 积 平 均 落 种 粒 数 不 低 于 设 计 落 种 粒 数 的 50% 或 不 高 于 设 计 落 种 粒 数 的 150%; 落 种 准 确 率 和 有 种 面 积 率 大 于 85% 第 二 十 九 条 播 区 管 理 一 飞 播 后 播 区 全 封 5 年 全 封 期 间 制 定 封 禁 管 护 制 度, 设 置 封 禁 设 施, 落 实 专 人 管 护 等 管 护 措 施 严 禁 放 牧 割 草 砍 柴 挖 药 和 采 摘 等 人 为 活 动 二 对 飞 机 难 以 作 业 的 死 角 和 漏 播 地 块 要 及 时 进 行 人 工 点 播 或 撒 播 三 做 好 播 区 鸟 兽 病 虫 害 防 治 工 作 四 飞 播 治 沙 后, 项 目 区 禁 止 放 牧 在 灌 草 植 被 盖 度 50% 的 地 方, 可 允 许 适 度 的 人 工 割 草, 当 年 最 后 一 次 割 草 留 茬 不 低 于 5 厘 米 第 三 十 条 飞 播 技 术 标 准 一 飞 播 成 苗 标 准 ( 一 ) 播 后 翌 年 进 行 飞 播 区 成 苗 调 查 与 评 定 ( 二 ) 飞 机 播 种 以 播 区 为 单 位 调 查 采 用 10 平 方 米 样 圆 调 查 飞 播 树 种 出 苗 情 况 在 播 区 内 垂 直 于 播 带 设 调 查 样 线, 每 隔 1 2 公 里 设 一 条 样 线, 在 样 线 上 每 20 30 米 系 统 布 设 一 个 样 圆, 最 少 样 圆 数 应 符 合 表 5 规 定 表 5 最 少 样 圆 数 量 指 标 表 设 计 宜 播 面 积 占 播 区 面 积 比 重 检 查 样 圆 数 60% 70% 65 个 >70% 45 个 ( 三 ) 飞 播 或 天 然 更 新 的 目 的 树 种, 生 长 趋 于 稳 定 的 健 壮 苗 木 均 为 有 效 苗 木 小 班 宜 播 面 积 内 有 效 林 ( 草 ) 苗 木 达 到 3000 株 / 公 顷 以 上, 分 布 均 匀, 或 有 苗 样 圆 频 度 大 于 50% 时 为 合 格 - 14 -

二 飞 播 成 效 标 准 ( 一 ) 飞 播 成 效 调 查, 乔 木 树 种 于 飞 播 后 7 年 进 行, 灌 木 树 种 于 飞 播 后 5 年 进 行 ( 二 ) 小 班 成 效 标 准 调 查 以 宜 播 小 班 为 单 位, 按 郁 闭 度 或 成 苗 标 准 调 查 方 法 进 行 抽 样 调 查 小 班 满 足 表 6 所 列 条 件 之 一 表 6 飞 播 治 沙 小 班 合 格 指 标 表 类 型 年 均 降 水 量 在 400 毫 米 以 上 地 区 年 均 降 水 量 在 400 毫 米 以 下 地 区 合 格 条 件 1. 小 班 郁 闭 度 0.2; 2. 小 班 灌 木 盖 度 40%; 3. 小 班 乔 灌 木 总 盖 度 40%; 4. 小 班 每 公 顷 有 乔 灌 木 株 数 1050 株 ( 丛 ) 以 上 1. 小 班 郁 闭 度 0.2; 2. 小 班 灌 木 盖 度 30%; 3. 小 班 乔 灌 木 总 盖 度 30%; 4. 小 班 每 公 顷 有 乔 灌 木 株 数 900 株 ( 丛 ) 以 上 第 六 章 工 程 固 沙 技 术 第 三 十 一 条 工 程 固 沙 条 件 一 植 被 覆 盖 度 <10% 风 沙 活 动 强 烈 地 表 沙 物 质 处 于 流 动 状 态 的 沙 丘 或 沙 丘 链 二 植 被 盖 度 <10% 的 平 缓 流 动 沙 地 或 起 伏 不 大 (10 15 ) 的 低 矮 流 动 半 固 定 沙 丘 第 三 十 二 条 工 程 固 沙 技 术 措 施 工 程 固 沙 采 用 营 造 沙 障 的 技 术 沙 障 类 型 沙 障 结 构 沙 障 配 置 与 应 用 参 照 防 沙 固 沙 技 术 规 范 (GB/T 21141 2007) 执 行 第 三 十 三 条 工 程 固 沙 中 常 用 沙 障 及 设 置 标 准 - 15 -

一 草 方 格 沙 障 铺 设 部 位 为 整 个 沙 地 沙 丘 或 沙 丘 链 流 沙 表 面 ( 一 ) 沙 障 材 料 稻 草 麦 秸 芦 苇 蒲 草 等 ( 二 ) 沙 障 规 格 一 般 为 1 米 1 米, 但 较 为 平 坦 流 动 沙 地 等 特 殊 条 件 沙 障 规 格 为 2 米 2 米 ( 三 ) 沙 障 高 度 地 面 以 上 5 10 厘 米, 沙 障 入 土 深 度 5 15 厘 米 ( 四 ) 沙 障 施 工 1. 沿 沙 丘 等 高 线 方 向 为 纬 线 样 线, 垂 直 沙 丘 等 高 线 方 向 为 经 线 样 线 进 行 放 线 按 照 先 经 线 样 线, 再 沿 沙 丘 纬 线 样 线 的 顺 序 进 行 施 工 2. 将 沙 障 材 料 垂 直 平 铺 在 经 纬 样 线 上, 在 交 叉 部 位 也 要 放 置 沙 障 材 料, 组 成 完 整 闭 合 的 网 格, 铺 设 材 料 要 均 匀, 厚 度 2 3 厘 米 为 宜 3. 将 方 型 铁 锹 或 其 它 工 具 放 在 麦 秸 中 央 并 用 力 下 压, 使 麦 秸 两 端 翘 起, 麦 秸 中 间 部 位 压 入 流 沙 中 麦 秸 中 间 部 位 入 沙 深 度 5 15 厘 米, 同 时 麦 秸 两 端 翘 起 部 分 高 出 沙 面 5 10 厘 米 二 平 铺 式 沙 障 铺 设 部 位 为 整 个 沙 地 沙 丘 或 沙 丘 链 流 沙 表 面 ( 一 ) 沙 障 材 料 粘 土 砾 石 秸 杆 树 枝 等 材 料 ( 二 ) 沙 障 规 格 粘 土 或 者 砾 石 沙 障 规 格 为 0.5 米 0.5 米 的 网 格 状, 秸 杆 树 枝 等 材 料 沙 障 规 格 为 2 米 或 4 米 间 距 的 带 状 ( 三 ) 沙 障 高 度 地 面 以 上 5 10 厘 米 ( 四 ) 沙 障 施 工 1. 带 状 沙 障 沿 沙 丘 等 高 线 进 行 放 线 ; 网 格 状 沙 障 还 需 沿 沙 丘 垂 直 等 高 线 方 向 进 行 放 线, 形 成 网 格 2. 从 沙 丘 上 部 自 上 而 下 的 顺 序 施 工, 以 确 保 沙 障 的 完 整 3. 将 粘 土 或 砾 石 等 沙 障 材 料 平 铺 在 样 线 上, 并 进 行 修 整 或 固 定 成 埂 ; 秸 杆 树 枝 等 沙 障 材 料 成 捆 或 交 错 平 铺 在 样 线 上 三 高 立 式 机 械 沙 障 铺 设 部 位 为 整 个 沙 地 沙 丘 或 沙 丘 链 流 沙 表 面 ( 一 ) 沙 障 材 料 柳 条 秸 秆 芦 苇 枯 枝 等 非 活 体 材 料 ( 二 ) 沙 障 规 格 :1 米 1 米 2 米 2 米 的 网 格 状 或 2 4 米 间 距 的 带 状 - 16 -

( 三 ) 沙 障 高 度 : 地 面 以 上 50 厘 米 以 上, 沙 障 入 土 的 深 度 20 40 厘 米 ( 四 ) 沙 障 施 工 1. 沿 沙 丘 等 高 线 挖 深 40 60 厘 米 底 宽 5 厘 米 的 沟 ( 带 状 沙 障 ), 网 格 状 沙 障 还 需 要 沿 沙 丘 垂 直 等 高 线 挖 沟, 组 成 完 整 闭 合 的 方 格 2. 从 沙 丘 上 部 往 下 的 顺 序 进 行 施 工 3. 将 沙 障 材 料 直 立 插 入 沟 内, 地 表 上 露 高 度 50 厘 米 以 上, 并 进 行 整 理, 使 得 沙 障 疏 密 适 度 4. 埋 沙 踏 实 对 沙 障 进 行 固 定 四 植 物 再 生 - 机 械 复 合 型 沙 障 铺 设 部 位 为 沙 地 沙 丘 或 沙 丘 链 中 下 部 ( 一 ) 沙 障 材 料 : 黄 柳 杨 柴 沙 柳 柠 条 等 一 二 年 生 枝 条, 长 度 50 70 厘 米 沙 蒿 杂 草 秸 秆 等 作 填 充 材 料 ( 二 ) 沙 障 规 格 :4 米 4 米 或 6 米 6 米 ( 三 ) 沙 障 高 度 : 地 表 以 上 20 厘 米, 沙 障 埋 入 沙 中 的 深 度 30 50 厘 米 ( 四 ) 沙 障 施 工 1. 沿 沙 丘 等 高 线 和 垂 直 等 高 线 方 向 上 放 线 2. 垂 直 于 主 风 向 的 沙 障 称 为 主 带, 平 行 于 主 风 向 的 沙 障 称 为 副 带 主 带 栽 植 黄 柳 沙 柳 等 沙 生 灌 木, 副 带 栽 植 杨 柴 柠 条 等 沙 生 灌 木 3. 栽 植 时 将 沙 障 材 料 埋 入 沙 中 60 80 厘 米, 地 表 上 露 高 20 厘 米, 等 株 距 50 100 厘 米 为 一 丛, 每 丛 2 3 株, 株 间 以 沙 蒿 杂 草 秸 秆 等 为 填 充 料 埋 充, 并 进 行 整 理, 确 保 沙 障 疏 密 适 度 4. 埋 沙 踏 实 对 沙 障 进 行 固 定 五 直 播 植 物 再 生 沙 障 适 宜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300 400 毫 米 的 沙 区 铺 设 部 位 为 需 要 施 工 的 平 缓 沙 地 沙 丘 ( 一 ) 沙 障 材 料 : 目 的 树 种 杨 柴 柠 条, 伴 生 植 物 种 选 择 燕 麦 和 小 麦 等 混 交 比 1:10, 每 亩 播 种 量 为 15 20 斤 - 17 -

( 二 ) 直 播 时 间 : 雨 季 (6 月 ) ( 三 ) 沙 障 规 格 : 根 据 流 动 沙 地 起 伏 平 缓 等 状 况, 直 播 生 物 沙 障 网 格 设 计 为 1 米 1 米 1 米 2 米 和 2 米 2 米 等 不 同 的 规 格 ( 四 ) 沙 障 施 工 1. 结 合 流 动 半 流 动 沙 地 的 特 点, 选 择 播 种 机 械 2. 带 状 沙 障 沿 沙 丘 等 高 线 进 行 放 线 ; 网 格 状 沙 障 还 需 沿 沙 丘 垂 直 等 高 线 方 向 进 行 放 线, 形 成 网 格 3. 延 带 状 或 网 格 状 样 线 进 行 直 播, 直 播 深 度 3 厘 米, 宽 度 20 厘 米 4. 实 行 开 沟 整 地 播 种 覆 土 一 次 完 成 第 三 十 四 条 沙 障 维 护 沙 障 建 成 后, 要 加 强 巡 护, 防 止 人 畜 破 坏 机 械 沙 障 损 坏 时, 应 及 时 修 复 第 三 十 五 条 工 程 固 沙 评 定 标 准 沙 障 在 经 过 一 个 完 整 的 冬 春 使 用 后, 对 其 防 沙 固 沙 效 果 进 行 检 查 评 定 合 格 评 定 标 准 见 表 7 表 7 工 程 固 沙 效 果 评 定 指 标 表 项 目 优 良 差 沙 障 的 保 存 完 好 率 85% 70% 85% <70% 保 苗 率 80% 60% 80% <60% 第 七 章 县 级 作 业 设 计 与 档 案 管 理 第 三 十 六 条 县 级 作 业 设 计 要 求 一 县 级 作 业 设 计 应 以 省 级 主 管 部 门 下 达 的 年 度 工 程 建 设 任 务 和 批 准 的 实 施 方 案 为 依 据, 以 乡 镇 ( 国 有 林 场 ) 为 单 位, 按 村 ( 林 班 ) 设 计 到 小 班 地 块, 退 耕 还 林 任 务 应 落 实 到 具 体 地 块 和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人 二 县 级 作 业 设 计 应 包 括 造 林 营 林 设 计 防 沙 治 沙 设 计 森 林 抚 育 设 计 - 18 -

配 套 基 础 设 施 设 计 种 苗 质 量 要 求 和 林 木 良 种 使 用 率 施 工 作 业 顺 序 与 劳 力 安 排 施 工 物 资 与 材 料 和 用 工 量 测 算 等 内 容 三 县 级 作 业 设 计 由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林 业 调 查 规 划 设 计 单 位 或 由 县 级 林 业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具 有 中 级 以 上 职 称 的 专 业 人 员 编 制 四 县 级 作 业 设 计 由 省 级 林 业 主 管 部 门 或 委 托 市 级 林 业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审 批, 省 级 林 业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作 业 设 计 批 复 后 原 则 上 不 得 变 更, 由 于 特 殊 情 况 确 实 需 要 变 更 的, 应 由 原 审 批 单 位 批 准 同 意 五 县 级 作 业 设 计 成 果 由 设 计 说 明 书 设 计 表 ( 卡 ) 设 计 图 组 成 图 表 卡 等 设 计 成 果 齐 全, 并 纳 入 技 术 档 案 管 理 第 三 十 七 条 建 档 要 求 一 人 工 造 林 按 造 林 地 的 最 小 单 位 ( 小 班 ) 建 立 档 案 飞 播 造 林 治 沙 在 播 区 经 营 区 划 的 基 础 上 建 立 技 术 档 案 封 沙 ( 山 ) 育 林 ( 草 ) 以 封 育 区 为 单 位 建 立 档 案 二 抽 取 一 定 数 量 (5% 以 内 ) 并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造 林 地 小 班, 从 整 地 造 林 开 始 建 档, 连 续 记 载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林 木 生 长 情 况 幼 林 检 查 成 林 调 查 结 果 和 防 沙 治 沙 成 效 情 况 三 技 术 档 案 由 县 级 林 业 主 管 部 门 管 理, 以 备 查 用 第 三 十 八 条 建 档 内 容 一 工 程 档 案 分 为 技 术 档 案 和 管 理 档 案 两 类 技 术 档 案 包 括 资 源 档 案 和 经 营 档 案 等, 管 理 档 案 包 括 财 务 档 案 制 度 法 规 档 案 和 权 益 档 案 等 二 资 源 档 案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林 地 区 划 规 划 设 计 等 技 术 资 料 及 全 部 属 性 数 据 图 形 数 据 资 料 ; 资 源 调 查 和 复 查 资 料 ; 地 方 资 源 监 测 资 料 ; 检 查 期 内 历 年 统 计 年 报 表 统 计 台 帐 等 资 源 更 新 资 料 ; 种 苗 来 源 种 苗 标 签 种 苗 经 营 许 可 证 种 苗 检 验 证 等 三 经 营 档 案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种 苗 来 源 种 苗 标 签 种 苗 经 营 许 可 证 种 苗 检 验 证 等, 造 林 施 工 单 位 施 工 日 期 和 施 工 情 况, 施 工 的 组 织 管 理 检 查 验 收 情 况, 各 工 序 用 工 量 及 投 资 情 况 以 及 各 种 适 用 技 术 推 广 应 用 资 料, 林 木 有 害 生 物 种 类 和 防 治 情 况 等 - 19 -

第 三 十 九 条 档 案 管 理 一 档 案 要 专 人 专 管, 原 始 资 料 要 及 时 整 理 登 记, 做 到 准 确 无 误 二 各 级 林 业 主 管 部 门 应 配 备 专 人 负 责 档 案 管 理, 上 级 林 业 主 管 部 门 定 期 检 查 三 技 术 档 案 要 由 业 务 领 导 和 技 术 人 员 审 查 签 字, 并 实 行 技 术 档 案 的 计 算 机 化 管 理 四 逐 步 建 立 国 家 省 地 县 四 级 造 林 质 量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实 行 信 息 化 和 网 络 化 管 理 - 20 -

附 录 A 京 津 风 沙 源 治 理 二 期 工 程 区 主 要 树 种 项 目 乔 木 树 种 灌 木 树 种 树 种 名 称 油 松 落 叶 松 樟 子 松 白 皮 松 侧 柏 杜 松 桧 柏 云 杉 沙 地 云 杉 蒙 古 栎 辽 东 栎 槲 栎 杨 榆 桦 山 杨 胡 桃 楸 刺 槐 国 槐 旱 柳 五 角 枫 元 宝 枫 白 蜡 椿 树 火 炬 树 山 桃 山 杏 沙 枣 柽 柳 文 冠 果 桑 树 山 楂 杏 杏 扁 板 栗 核 桃 苹 果 梨 枣 桃 李 子 花 棒 杨 柴 紫 穗 槐 黄 柳 沙 柳 柠 条 沙 地 柏 枸 杞 沙 棘 沙 拐 枣 梭 梭 白 刺 华 北 驼 绒 藜 胡 枝 子 丁 香 小 檗 杜 梨 小 叶 锦 鸡 儿 酸 枣 绣 线 菊 长 柄 扁 桃 蒙 古 扁 桃 榛 子 黄 榆 黄 刺 玫 四 合 木 半 日 花 红 砂 沙 冬 青 沼 柳 杞 柳 刺 五 加 胡 颓 子 荆 条 黄 栌 六 道 木 金 露 梅 黄 荆 照 山 白 - 21 -

附 录 B 京 津 风 沙 源 治 理 二 期 工 程 区 主 要 造 林 树 种 最 低 初 植 密 度 表 树 种 ( 组 ) 密 度 ( 株 或 丛 / 亩 ) 株 行 距 ( 米 ) 油 松 樟 子 松 云 杉 白 皮 松 等 55 3 4 侧 柏 落 叶 松 杜 松 桧 柏 刺 槐 榆 树 山 桃 山 杏 杏 扁 文 冠 果 等 74 3 3 杨 柳 栎 枫 桦 椿 树 国 槐 旱 柳 等 41 4 4 花 棒 杨 柴 紫 穗 槐 黄 柳 沙 柳 柠 条 枸 杞 沙 棘 沙 拐 枣 梭 梭 柽 柳 等 长 柄 扁 桃 蒙 古 扁 桃 榛 子 黄 榆 沼 柳 杞 柳 胡 颓 子 荆 条 黄 栌 杜 梨 等 74 3 3 110 2 3 板 栗 枣 杏 核 桃 山 楂 苹 果 桃 梨 等 33 4 5 注 : 表 中 未 列 树 种 及 大 规 格 苗 木 参 照 地 方 标 准 对 照 执 行 - 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