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湘 教 办 通 2016 47 号 2016 年 湖 南 省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教 师 招 聘 公 告 根 据 省 教 育 厅 省 编 办 省 财 政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实 施 工 作 的 通 知 ( 湘 教 通 2016 160 号 ) 和 关 于 印 发 < 湖 南 省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招 聘 办 法 > 的 通 知 ( 湘 教 发 2015 14 号 ) 精 神,2016 年 我 省 继 续 实 施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 以 下 简 称 特 岗 计 划 ), 面 向 全 国 公 开 招 聘 教 师 到 农 村 初 中 小 学 任 教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公 告 如 下 : 一 招 聘 计 划 和 岗 位 2016 年, 我 省 特 岗 计 划 教 师 ( 以 下 简 称 特 岗 教 师 ) 招 聘 岗 位 共 9403 个 ( 其 中, 中 央 特 岗 计 划 设 岗 县 招 聘 岗 位 7021 个, 省 特 岗 计 划 设 岗 县 招 聘 岗 位 2382 个 ) 根 据 湘 教 发 2015 14 号 文 件 的 有 关 规 定, 核 定 的 招 聘 计 划 总 数 为 6338 人 ( 其 中, 中 央 特 岗 计 划 招 聘 4957 人, 省 特 岗 计 划 招 聘 1381 人 ) 各 设 岗 1
县 ( 市 区 ) 的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招 聘 计 划 数 及 核 定 的 招 聘 计 划 统 一 在 湖 南 省 毕 业 生 就 业 网 (http://www.hunbys.com) 发 布, 具 体 情 况 请 查 阅 2016 年 湖 南 省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计 划 表 ( 附 件 1) 2016 年 湖 南 省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岗 位 设 置 表 ( 附 件 2) 二 招 聘 原 则 1. 实 行 公 开 招 聘, 合 同 管 理 2. 遵 循 定 县 定 校 定 岗 和 公 开 公 平 自 愿 择 优 原 则 三 招 聘 对 象 及 条 件 ( 一 ) 招 聘 对 象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毕 业 生 ;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毕 业 的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师 范 类 专 业 专 科 毕 业 生 ( 二 ) 基 本 条 件 1.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祖 国, 拥 护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和 政 策 ; 热 爱 教 育 事 业, 志 愿 服 务 农 村 教 育, 有 强 烈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 品 行 端 正, 遵 纪 守 法, 在 校 或 工 作 ( 待 业 ) 期 间 表 现 好, 未 受 过 任 何 纪 律 处 分 2. 截 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 往 届 毕 业 生 的 年 龄 在 30 岁 以 下 (1986 年 9 月 1 日 及 以 后 出 生 ) 3. 学 历 条 件 (1)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毕 业 生, 可 以 报 2
考 初 中 和 小 学 招 聘 岗 位 (2)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师 范 类 专 业 专 科 毕 业 生, 只 能 报 考 小 学 招 聘 岗 位 4. 教 师 资 格 条 件 (1) 报 考 初 中 招 聘 岗 位 : 已 取 得 相 应 的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且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的 任 教 学 科 与 招 聘 岗 位 学 科 一 致 其 中, 任 教 学 科 为 物 理 化 学 生 物 信 息 技 术 的, 可 以 报 考 科 学 劳 动 技 术 科 技 活 动 任 教 岗 位 ; 任 教 学 科 为 体 育 与 健 康 生 物 的, 可 以 报 考 生 命 与 健 康 常 识 任 教 岗 位 ; 任 教 学 科 为 体 育 与 健 康 的, 可 以 报 考 体 育 任 教 岗 位 ; 任 教 学 科 为 思 想 政 治 的, 可 以 报 考 品 德 与 生 活 品 德 与 社 会 思 想 品 德 任 教 岗 位 (2) 报 考 小 学 招 聘 岗 位 : 已 取 得 相 应 的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其 中,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的 任 教 学 科 为 非 音 乐 体 育 美 术 的, 可 不 受 任 教 学 科 的 限 制 报 考 小 学 招 聘 岗 位 ( 音 乐 体 育 美 术 学 科 任 教 岗 位 除 外 );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的 任 教 学 科 为 音 乐 美 术 体 育 的, 只 能 报 考 相 应 的 音 乐 美 术 体 育 学 科 任 教 岗 位, 报 考 音 乐 美 术 体 育 教 学 岗 位 的,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的 任 教 学 科 应 与 招 聘 岗 位 学 科 一 致 5. 报 考 特 殊 教 育 学 科 岗 位 的, 其 所 学 专 业 应 是 特 殊 教 育 类 专 业,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的 任 教 学 科 一 般 可 不 受 限 制 6. 身 体 健 康, 五 官 端 正, 无 传 染 病 和 精 神 病 史, 体 格 条 件 经 体 检 合 格 3
7. 符 合 招 聘 岗 位 的 其 他 有 关 要 求 ( 三 )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者, 可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聘 用 1. 参 加 过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或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且 有 从 教 经 历 者 和 参 加 过 半 年 以 上 实 习 支 教 的 师 范 院 校 毕 业 生 2. 省 级 优 秀 毕 业 生, 省 级 及 以 上 三 好 学 生 3. 应 聘 大 学 入 学 前 户 籍 所 在 县 招 聘 岗 位 的 4. 复 员 转 退 军 人 5. 少 数 民 族 毕 业 生 四 报 名 ( 一 ) 报 名 时 间 2016 年 5 月 4 日 至 5 月 8 日 18:00 ( 二 ) 报 名 方 式 采 用 网 上 报 名 方 式, 不 接 受 现 场 报 名 ( 三 ) 报 名 要 求 1. 报 名 人 员 登 陆 湖 南 省 毕 业 生 就 业 网, 进 入 湖 南 省 特 岗 计 划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信 息 系 统 ), 严 格 按 要 求 客 观 准 确 填 写 个 人 信 息 和 应 聘 志 愿 ( 毕 业 学 校 专 业 等 信 息 应 与 相 关 证 书 的 信 息 一 致, 填 写 全 称 ) 填 写 报 名 信 息 时, 报 名 人 员 只 能 选 择 一 个 任 教 学 科 且 只 能 填 写 一 个 应 聘 志 愿, 同 时 填 写 是 否 参 加 志 愿 征 集 的 信 息 应 聘 志 愿 为 初 中 招 聘 岗 位 的, 征 集 志 愿 时 只 能 填 报 初 中 招 聘 岗 位 ; 应 聘 志 愿 为 小 学 招 聘 岗 位 的, 征 集 4
志 愿 时 只 能 填 报 小 学 招 聘 岗 位 2. 省 内 高 校 毕 业 的 报 名 人 员 须 填 写 本 人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编 号 协 议 书 编 号 可 在 湖 南 省 毕 业 生 就 业 网 的 报 到 证 查 询 栏 目 查 知 3. 报 名 人 员 应 按 以 下 要 求 上 传 有 关 材 料 原 件 的 扫 描 件 ( 扫 描 分 辨 率 200DPI 以 上, 翻 拍 无 效 ) (1) 往 届 毕 业 生 : 1 免 冠 彩 色 登 记 照 ( 一 寸 ); 2 身 份 证 ( 正 反 面 ); 3 毕 业 证 ; 4 教 师 资 格 证 ; 5 证 明 具 有 教 学 实 践 经 历 的 相 关 材 料 ; 6 证 明 具 备 优 先 聘 用 条 件 的 相 关 材 料 (2) 应 届 毕 业 生 : 1 免 冠 彩 色 登 记 照 ( 一 寸 ); 2 身 份 证 ( 正 反 面 ); 3 学 生 证 和 所 在 学 校 学 籍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的 在 籍 学 习 证 明 ; 4 具 备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条 件 并 已 向 相 应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机 构 提 出 申 请 暂 未 获 得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的 报 名 人 员, 应 提 交 由 相 应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机 构 出 具 的 具 备 相 应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条 件 的 证 明 材 料 ; 或 提 交 普 通 话 水 平 测 试 等 级 证 书 ( 二 级 乙 等 及 以 上 ), 同 时 按 以 下 三 种 情 形 分 别 提 交 有 关 材 料 : 5
A. 师 范 类 专 业 应 届 毕 业 生 : 所 在 学 校 学 籍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的 师 范 教 育 类 专 业 应 届 毕 业 生 证 明 ; B. 非 师 范 类 专 业 毕 业 生 : 尚 未 启 动 国 家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改 革 试 点 省 份 的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统 一 组 织 的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证 明 ; C. 已 在 国 家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改 革 试 点 省 份 参 加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的 人 员 : 相 应 层 次 的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证 明 5 证 明 具 备 优 先 聘 用 条 件 的 相 关 材 料 4. 报 名 信 息 确 认 无 误 后 即 可 提 交 报 名 信 息 提 交 后, 报 名 人 员 不 能 更 改 报 名 信 息 未 按 规 定 提 交 报 名 信 息 的 报 名 人 员 视 为 放 弃 报 名 报 名 截 止 后, 不 得 更 改 报 名 信 息 5. 报 名 期 间 不 采 集 报 名 人 员 的 联 系 方 式, 个 人 联 系 方 式 在 打 印 面 试 通 知 书 时 采 集 五 资 格 审 查 资 格 审 查 包 括 报 名 时 的 网 上 资 格 初 审 和 录 用 前 的 资 格 复 核 报 名 时 的 网 上 资 格 初 审 由 省 教 育 厅 及 有 关 直 属 单 位 负 责, 录 用 前 的 资 格 复 核 由 设 岗 县 教 育 局 负 责 网 上 资 格 初 审 合 格 者, 方 可 进 入 后 续 的 招 聘 工 作 环 节 在 整 个 招 聘 过 程 中 及 特 岗 教 师 服 务 期 内, 凡 未 按 规 定 要 求 提 交 资 格 审 查 材 料 与 信 息 提 交 的 材 料 不 实 或 信 息 不 准 确 故 意 隐 瞒 有 关 情 况 或 信 息 不 符 合 招 聘 条 件 的, 一 经 发 现 并 查 实, 一 律 按 资 格 审 查 不 合 格 处 理 资 格 审 查 不 合 格 者, 一 律 取 消 其 6
报 名 聘 用 资 格,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报 名 应 聘 人 员 自 行 承 担 5 月 19 日, 公 布 网 上 资 格 初 审 合 格 人 员 名 单, 报 名 人 员 可 登 陆 信 息 系 统 查 询 本 人 网 上 资 格 初 审 结 果 网 上 资 格 初 审 合 格 的 报 名 人 员 应 于 5 月 25 日 至 27 日 通 过 信 息 系 统 自 行 打 印 笔 试 准 考 证 六 考 试 考 试 分 为 笔 试 和 面 试 笔 试 和 面 试 成 绩 均 采 用 百 分 制 考 试 总 成 绩 为 笔 试 成 绩 的 70% 与 面 试 成 绩 的 30% 之 和 ( 按 四 舍 五 入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 一 ) 笔 试 1. 采 用 闭 卷 方 式, 时 量 为 120 分 钟 2. 时 间 :5 月 28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9:00-11:00 3. 地 点 设 长 沙 市 报 名 对 象 所 在 考 点 考 室 及 座 位 号 见 笔 试 准 考 证 4. 报 名 人 员 可 于 6 月 8 日 起 上 网 查 询 本 人 笔 试 成 绩 5. 报 名 人 员 如 对 笔 试 成 绩 有 疑 问, 应 携 带 本 人 身 份 证 准 考 证 查 分 申 请 书 到 湖 南 省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工 作 办 公 室 ( 简 称 省 特 岗 办 ) 申 请 查 分 受 理 查 分 申 请 的 时 间 为 6 月 8 日 -10 日, 逾 期 不 再 受 理 ( 二 ) 面 试 1. 确 定 面 试 对 象 面 试 对 象 采 取 分 县 分 学 科 的 方 式 确 定 面 试 对 象 由 直 接 入 围 面 试 对 象 和 征 集 入 围 面 试 对 象 组 成, 确 定 7
原 则 如 下 : (1) 直 接 入 围 面 试 对 象 根 据 每 个 岗 位 招 聘 计 划 数 和 应 聘 志 愿, 依 据 笔 试 成 绩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原 则, 按 岗 位 招 聘 计 划 数 1:1.5 的 比 例 ( 该 比 例 以 下 简 称 入 围 人 数 比 ) 确 定 面 试 对 象 ( 遇 到 小 数 点 时 一 律 余 进, 下 同 ) (2) 征 集 入 围 面 试 对 象 当 分 学 科 的 直 接 入 围 面 试 对 象 人 数 未 达 到 核 定 的 招 聘 计 划 数 的 入 围 人 数 比 时, 则 从 全 省 所 有 参 加 了 本 学 科 笔 试 且 在 志 愿 征 集 栏 中 填 报 了 参 加 的 对 象 中, 按 笔 试 成 绩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的 原 则 依 次 确 定 面 试 对 象, 直 至 该 学 科 所 有 面 试 人 数 达 到 核 定 的 招 聘 计 划 数 的 入 围 人 数 比 (3) 核 减 与 调 整 核 定 的 招 聘 计 划 数 当 确 定 的 分 学 科 所 有 面 试 对 象 人 数 无 法 达 到 本 学 科 核 定 的 招 聘 计 划 数 的 入 围 人 数 比 时, 则 按 入 围 人 数 比 相 应 核 减 本 学 科 已 核 定 的 招 聘 计 划 数 核 减 的 招 聘 计 划 数 调 整 到 本 县 岗 位 招 聘 计 划 数 大 于 核 定 的 招 聘 计 划 数 且 在 调 整 后 所 确 定 的 面 试 对 象 人 数 可 达 到 入 围 人 数 比 的 学 科 当 调 整 后 仍 无 法 达 到 上 述 要 求 时, 招 聘 计 划 数 调 整 到 其 他 设 岗 县 核 定 的 招 聘 计 划 数 调 整 后, 应 按 调 整 后 的 招 聘 计 划 数 重 新 确 定 面 试 对 象 2. 面 试 对 象 名 单 于 6 月 21 日 公 布 3. 面 试 主 要 考 察 教 育 教 学 基 本 素 质 与 能 力 4. 列 为 面 试 对 象 的 报 名 人 员, 凭 身 份 证 面 试 通 知 书 参 加 面 试 面 试 通 知 书 由 报 名 人 员 通 过 信 息 系 统 自 行 打 印 8
同 时, 报 名 人 员 还 应 根 据 系 统 提 示 准 确 填 写 个 人 联 系 方 式, 提 供 虚 假 或 不 实 个 人 联 系 方 式 的, 所 造 成 的 不 良 后 果 由 报 名 人 员 自 行 承 担 5. 面 试 时 间 定 于 6 月 25 日 -27 日, 具 体 安 排 另 行 公 告 七 体 检 ( 一 ) 确 定 体 检 对 象 1. 省 教 育 厅 根 据 岗 位 招 聘 计 划 应 聘 志 愿 和 核 定 的 招 聘 计 划 数, 分 县 分 学 科 按 考 试 总 成 绩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的 原 则, 等 额 确 定 体 检 对 象 2. 因 体 检 不 合 格 或 其 他 原 因 出 现 缺 额 时, 从 已 参 加 本 岗 位 面 试 的 对 象 中 按 总 成 绩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的 原 则 递 补 体 检 对 象 3. 当 已 确 定 的 体 检 人 数 未 达 到 核 定 的 招 聘 计 划 数 时, 省 教 育 厅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组 织 志 愿 征 集 工 作 志 愿 征 集 后, 仍 根 据 岗 位 招 聘 计 划 应 聘 志 愿 和 核 定 的 招 聘 计 划 数, 分 县 分 学 科 按 考 试 总 成 绩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的 原 则, 等 额 确 定 体 检 对 象 4. 不 按 规 定 要 求 进 行 体 检 的, 视 为 放 弃 体 检 放 弃 体 检 在 体 检 过 程 中 弄 虚 作 假 或 者 故 意 隐 瞒 真 实 情 况 的, 取 消 其 聘 用 资 格 ( 二 ) 体 检 标 准 体 检 按 教 育 部 卫 生 部 中 国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体 检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 教 学 2003 3 号 ) 和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卫 生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学 生 入 学 身 体 检 查 9
取 消 乙 肝 项 目 检 测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教 学 厅 2010 2 号 ) 规 定 执 行 ( 三 ) 体 检 体 检 由 设 岗 县 组 织 实 施 设 岗 县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应 提 前 将 体 检 安 排 通 知 体 检 对 象, 体 检 对 象 持 本 人 身 份 证 及 设 岗 县 要 求 提 供 的 其 他 证 件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到 指 定 地 点 报 到, 参 加 设 岗 县 统 一 组 织 的 体 检 体 检 用 表 为 湖 南 省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体 检 表 ( 附 件 3) 体 检 结 果 由 设 岗 县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审 核 确 认 后 通 知 体 检 对 象 本 人, 并 报 省 教 育 厅 八 公 示 与 岗 前 培 训 体 检 合 格 对 象 名 单 由 省 教 育 厅 向 社 会 公 示 体 检 合 格 对 象 须 参 加 岗 前 培 训 岗 前 培 训 由 设 岗 县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统 筹 安 排 进 行 九 确 认 拟 聘 用 人 员 经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应 聘 对 象, 由 省 教 育 厅 确 定 为 拟 聘 用 人 员, 并 通 知 各 有 关 设 岗 县 ( 市 区 )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十 签 订 聘 用 合 同 拟 聘 用 人 员 携 带 本 人 身 份 证 毕 业 证 教 师 资 格 证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本 专 科 毕 业 生 就 业 报 到 证 或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研 究 生 就 业 报 到 证 到 设 岗 县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报 到 设 岗 县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须 认 真 进 行 录 用 前 的 资 格 复 核 工 作, 复 核 时 凡 不 符 合 招 聘 条 件 未 出 具 上 述 材 料 原 件 或 有 弄 虚 作 假 行 为 的 10
应 聘 对 象, 一 律 取 消 其 聘 用 资 格, 并 将 有 关 情 况 报 省 教 育 厅 资 格 复 核 无 误 后, 应 聘 人 员 与 设 岗 县 人 民 政 府 ( 或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 按 已 录 取 的 招 聘 岗 位 签 订 聘 用 合 同 十 一 公 布 招 聘 结 果 招 聘 工 作 结 束 后, 省 教 育 厅 省 编 办 省 财 政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下 文 公 布 2016 年 全 省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结 果 十 二 上 岗 任 教 特 岗 教 师 须 根 据 设 岗 县 教 育 局 的 统 一 安 排, 于 秋 季 学 期 开 学 前 到 聘 用 合 同 规 定 的 学 校 上 岗 任 教 同 时, 设 岗 县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按 省 教 育 厅 省 财 政 厅 原 省 人 事 厅 省 编 办 关 于 实 施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的 通 知 ( 湘 教 发 2009 28 号 ) 的 要 求 为 特 岗 教 师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十 三 聘 期 待 遇 ( 一 ) 聘 用 期 内, 特 岗 教 师 的 工 资 待 遇 及 享 受 的 有 关 政 策 户 口 及 档 案 管 理 和 聘 后 管 理 等, 按 照 湘 教 发 2009 28 号 文 件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二 ) 特 岗 教 师 服 兵 役 的 情 况 服 役 前 必 须 书 面 向 设 岗 县 教 育 局 报 告 服 役 期 间, 保 留 其 特 岗 教 师 资 格 服 役 期 满, 要 求 重 新 上 岗 者, 须 在 服 役 期 满 后 1 个 月 内 向 省 特 岗 办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逾 期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当 年 7 月 31 日 前 提 出 申 请 的, 纳 入 当 年 度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计 划 ; 当 年 8 月 1 日 后 提 出 申 请 的, 纳 入 下 一 年 度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计 划 经 批 准 重 新 上 岗 者, 不 需 要 重 新 11
考 试, 由 原 设 岗 县 直 接 安 排 上 岗, 履 行 本 年 度 招 聘 的 特 岗 教 师 的 职 责 及 服 务 期 服 役 时 间 不 计 入 特 岗 教 师 服 务 时 间 十 四 其 它 规 定 ( 一 ) 应 聘 对 象 不 得 提 供 虚 假 错 误 的 材 料 或 信 息, 否 则, 取 消 其 报 名 聘 用 资 格 ( 二 ) 截 至 2016 年 9 月 仍 在 服 务 期 内 ( 含 自 动 离 职 ) 的 特 岗 教 师, 不 纳 入 招 聘 范 围 ( 三 ) 考 试 成 绩 并 列 者 之 一 需 列 为 面 试 或 体 检 对 象 时, 则 并 列 者 全 部 列 为 面 试 或 体 检 对 象 ( 四 )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各 环 节 中, 有 关 部 门 ( 单 位 ) 不 得 向 报 名 人 员 收 取 任 何 费 用 任 何 单 位 或 个 人 不 得 举 办 任 何 形 式 的 应 考 复 习 班 我 厅 不 举 办 任 何 形 式 的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培 训 班, 也 没 有 委 托 其 他 任 何 机 构 举 办 类 似 培 训 班, 报 名 人 员 应 谨 防 在 2016 年 湖 南 省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考 试 工 作 中 上 当 受 骗 ( 五 )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实 施 过 程 中, 有 关 招 聘 政 策 程 序 标 准, 各 招 聘 环 节 的 具 体 工 作 安 排, 以 及 招 聘 计 划 与 岗 位 信 息, 报 考 资 格 初 审 合 格 人 员 名 单, 准 考 证, 考 试 成 绩, 确 定 的 笔 试 面 试 体 检 拟 聘 用 人 员 名 单 等 信 息, 均 通 过 湖 南 省 毕 业 生 就 业 网 上 的 信 息 系 统 公 布, 不 再 另 行 通 知, 报 名 应 聘 人 员 应 及 时 查 询 ( 六 ) 以 上 安 排 如 有 变 动, 以 原 作 出 决 定 的 单 位 或 工 作 机 构 的 变 动 通 知 为 准, 且 变 动 信 息 应 提 前 3 天 公 告 或 直 接 通 知 报 12
名 应 聘 对 象 ( 七 ) 省 特 岗 办 通 讯 地 址 : 长 沙 市 东 二 环 二 段 238 号 省 教 育 厅 机 关 院 内, 邮 编 :410016, 联 系 人 : 刘 国 才 王 武 ; 电 话 ( 兼 传 真 ):0731-82203481, 电 子 信 箱 :lgcai99@sina.com.cn 政 策 咨 询 电 话 :0731-82203481 报 名 咨 询 电 话 :0731-82816661,82923324 笔 试 咨 询 电 话 :0731-88607850 面 试 咨 询 电 话 :0731-84402908 附 件 : 1. 2016 年 湖 南 省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计 划 表 2.2016 年 湖 南 省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岗 位 设 置 表 3. 湖 南 省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体 检 表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