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 通 告 立 即 发 往 北 京 市 对 北 京 劳 教 人 员 调 遣 处 李 爱 民 沙 雪 梅 国 玲 娜 申 晓 生 及 王 超 等 不 法 分 子 的 追 查 通 告 2004 年 8 月 20 日 北 京 劳 教 人 员 调 遣 处 是 被 判 处 劳 教 人 员 被 送 往 劳 教 所 的 第 一 站, 是 迫 害 法 轮 功 学 员 最 严 重 的 黑 窝 自 2000 年 4 月 开 始 启 用 对 非 法 判 劳 教 的 法 轮 功 学 员 进 行 丧 失 人 性 的 所 谓 入 所 规 范 教 育, 法 轮 功 学 员 被 逼 迫 写 放 弃 信 仰 的 保 证, 若 拒 写 即 被 管 教 队 长 和 吸 毒 犯 进 行 电 击 毒 打 强 行 按 手 印 在 调 遣 处 里, 法 轮 功 学 员 被 强 迫 做 各 种 苦 役 及 奴 工 产 品, 包 括 种 草 种 树 淘 垃 圾 挖 菜 窖 织 毛 衣 织 坐 垫 做 玩 具 做 一 次 性 输 液 器 包 一 次 性 筷 子 等 其 中 包 一 次 性 筷 子, 即 徒 手 往 木 制 的 一 次 性 筷 子 头 上 裹 一 层 纸, 纸 上 印 着 已 消 毒, 事 实 上 患 有 传 染 性 肝 炎 性 病 的 劳 教 人 员 都 必 须 干 活, 且 干 活 前 不 让 洗 手, 一 屋 40 人 左 右 挤 得 暴 满, 调 遣 处 卫 生 状 况 极 差, 长 期 不 让 洗 澡, 从 早 上 五 点 半 劳 动 到 晚 上 九 点 甚 至 凌 晨 二 三 点, 每 人 被 强 迫 一 天 完 工 近 3 箱 ( 每 人 每 天 7500 根 至 10000 多 根 ) 这 些 筷 子 由 不 法 批 发 商 转 到 北 京 大 钟 寺 农 贸 批 发 市 场, 再 批 发 至 北 京 市 内 与 远 近 郊 乃 至 河 北 的 周 边 地 区 的 每 个 街 头 小 饭 馆, 甚 至 出 口 本 组 织 根 据 彻 底 的 一 切 罪 行 以 及 相 关 的 机 构 组 织 和 个 人, 无 论 天 涯 海 角, 无 论 时 日 长 短, 必 将 追 查 到 底 的 追 查 原 则, 对 在 迫 害 罪 行 中 涉 嫌 负 有 主 要 责 任 犯 有 严 重 罪 行 的 人 员 进 行 追 查, 下 列 人 员 作 为 第 一 批 被 追 查 对 象 : 李 爱 民 (2001 年 11 月 前 任 调 遣 处 副 处 长, 现 任 团 河 劳 教 所 副 所 长 ): 任 副 处 长 期 间, 直 接 参 与 策 划 指 使 暗 中 唆 使 和 包 庇 警 察 及 其 它 劳 教 人 员 等 对 不 放 弃 信 仰 的 法 轮 功 学 员 进 行 酷 刑 折 磨 非 法 迫 害 规 定 进 入 调 遣 处 的 第 一 天 起, 站 立 及 行 走 不 许 抬 头, 两 手 放 于 腹 前, 高 声 叫 骂 着 逼 法 轮 功 学 员 写 保 证, 如 果 不 放 弃 信 仰, 干 警 就 拳 打 脚 踢, 肆 无 忌 惮 地 用 高 压 电 电 击, 再 不 服 就 捆 到 床 板 上 椅 子 上 电 击, 摁 着 手 写 调 遣 处 四 周 高 墙 电 网, 铁 门 紧 闭, 外 界 毫 无 所 知, 甚 至 在 2001 年 3,4 月 间, 国 外 记 者 采 访 团 河 劳 教 所 前, 劳 教 所 强 令 被 关 押 人 员 不 得 向 记 者 透 露 有 调 遣 处 这 个 地 方 沙 雪 梅 ( 调 遣 处 女 队 队 长 ): 将 非 法 绑 架 来 的 法 轮 功 学 员 在 露 天 下 脱 光 衣 服 进 行 污 辱 性 检 查, 强 制 在 烈 日 下 暴 晒, 稍 有 晃 动 就 指 使 劳 教 人 员 拳 打 脚 踢, 冬 季 只 让 穿 很 少 的 衣 服, 强 制 低 头 抱 首 体 训, 背 入 所 须 知 等 等, 直 到 晚 上 九 十 点 钟 才 让 进 屋 强 制 学 员 长 时 间 高 强 度 劳 动, 经 常 随 意 加 大 劳 动 量, 不 让 去 厕 所 强 行 扳 着 法 轮 功 学 员 在 保 证 书 上 按 手 印, 致 使 法 轮 功 学 员 手 部 伤 残 国 丽 ( 音 ) 娜 ( 调 遣 处 队 长 ): 国 丽 娜 经 常 用 电 棍 电 法 轮 功 学 员 的 软 组 织 部 位, 例 如 : 大 腿 根 脖 子 腋 下 等 部 位 罚 法 轮 功 学 员 飞 着 是 她 惯 用 的 惩 罚 方 式, 授 意 吸 毒 犯 梁 建 荣 王 菲 高 赞 王 霞 等 人 迫 害 法 轮 功 学 员, 手 段 极 其 残 酷 凶 狠 对 不 放 弃 信 仰 不 写 保 证 书 的 法 轮 功 学 员 采 取 灌 食 单 独 关 小 号 死 人 床 扒 光 衣 服 用 筷 子 或 牙 刷 把 顶 肋 骨 抓 脚 心 等 残 酷 迫 害 手 段
申 晓 生 ( 调 遣 处 副 大 队 长 ): 主 抓 管 教 的 干 警 副 大 队 长, 直 接 带 领 吸 毒 和 嫖 娼 人 员, 毒 打 拒 绝 写 保 证 书 的 法 轮 功 学 员, 并 大 声 叫 嚣 : 给 我 往 死 了 打, 倒 要 看 看 他 骨 头 有 多 硬, 就 不 信 打 不 服 他, 看 他 写 不 写! 不 写 就 把 手 指 头 掰 折 了 他! 然 后 再 硬 掰 着 法 轮 功 学 员 的 手 指 头 由 别 人 强 行 捏 着 手 写 下 所 谓 的 我 保 证 在 劳 教 所 里 不 进 行 炼 功 不 传 功, 保 证 人 :XXX 的 字 样 并 强 行 按 上 红 手 印 王 超 ( 调 遣 处 中 队 长 ): 采 取 流 氓 手 段 对 女 法 轮 功 学 员 进 行 性 侵 犯, 并 说 淫 秽 的 语 言 侮 辱 法 轮 功 学 员 2001 年 末 至 2002 年 初, 王 超 和 副 队 长 将 拒 不 写 保 证 的 法 轮 功 学 员 关 在 已 被 隔 离 的 艾 滋 病 病 人 屋 里, 绑 成 大 字 型, 唆 使 和 包 庇 劳 教 人 员 涂 丽 云 高 赞 杨 非 等 残 酷 折 磨 法 轮 功 学 员 苏 向 荣 ( 调 遣 处 干 警 ): 酷 刑 体 罚 法 轮 功 学 员, 苏 向 荣 给 每 人 一 天 5000 双 筷 子 的 定 额, 干 不 完 就 要 加 班, 并 强 迫 法 轮 功 学 员 扛 筷 子,5000 双 一 包 的 筷 子, 要 从 楼 下 扛 到 四 楼, 又 要 从 四 层 运 下 楼 付 文 奇 韩 江 兰 秦 小 兰 ( 调 遣 处 干 警 ): 付 文 奇 用 电 棍 电 人 就 跟 家 常 便 饭 一 样, 轻 则 开 飞 机 ( 蹲 下 低 头 把 双 手 交 叉 放 于 脑 后 ), 重 则 电 棍 电 秦 小 兰 在 一 次 值 班 时, 把 一 法 轮 功 学 员 叫 到 办 公 室, 上 去 就 用 电 棍 电, 电 得 她 满 身 青 紫 以 上 所 有 参 与 北 京 劳 教 人 员 调 遣 处 迫 害 法 轮 功 学 员 的 相 关 人 员, 对 法 轮 功 学 员 的 残 酷 迫 害 和 虐 杀 负 有 主 要 责 任, 已 触 犯 了 刑 法 234 条 故 意 伤 害 罪,238 条 非 法 拘 禁 罪,239 条 绑 架 罪,246 条 侮 辱 罪, 诽 谤 罪,247 条 刑 讯 逼 供 罪,295 条 传 授 犯 罪 方 法 罪,397 条 滥 用 职 权 罪 鉴 于 此, 追 查 国 际 从 即 日 起, 将 他 们 列 为 重 点 追 查 对 象 进 行 立 案 追 查, 进 一 步 核 查 其 犯 罪 事 实, 同 时 将 已 经 掌 握 的 事 实 和 证 据 提 交 给 国 际 法 庭 人 权 组 织 和 各 国 政 府, 幷 对 其 参 与 迫 害 法 轮 功 的 违 法 行 为 进 行 起 诉 和 曝 光, 根 据 迫 害 信 仰 自 由 的 外 国 官 员 及 配 偶 和 子 女 不 得 进 入 民 主 国 家 的 有 关 法 案 ( 见 附 件 ), 将 其 犯 罪 记 录 递 交 各 国 海 关 和 移 民 部 门 备 案 本 组 织 欢 迎 知 情 人 收 集 幷 保 存 上 述 人 等 迫 害 法 轮 功 的 犯 罪 事 实 和 证 据 ( 包 括 文 字 图 片 录 音 录 像 等 ) 及 其 贪 污 腐 败 拥 有 不 法 资 产 尤 其 海 外 资 产 的 情 况, 在 适 当 的 时 机 以 安 全 可 靠 的 方 式 送 交 本 组 织 有 条 件 的 可 以 带 到 国 外 邮 寄 给 我 们 中 国 实 行 网 络 电 信 监 控, 请 您 注 意 安 全 本 组 织 将 对 您 的 正 义 之 举 给 与 特 别 的 感 谢 和 嘉 奖 追 查 国 际 全 称 为, 成 立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一 月 二 十 日 追 查 国 际 旨 在 帮 助 和 协 调 全 球 的 社 会 正 义 力 量 及 刑 事 机 构,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追 查 一 切 参 与 迫 害 法 轮 功 的 责 任 人, 协 助 受 害 者 将 罪 犯 送 上 法 庭, 严 逞 凶 手, 警 醒 世 人 北 京 市 劳 动 人 员 调 遣 处 对 法 轮 功 学 员 的 迫 害 案 例 : 案 例 1: 李 远 东,19 岁 女 法 轮 功 学 员,2001 年 3 月 被 非 法 关 押 在 北 京 劳 教 人 员 调 遣 处 的 女 子 二 中 队 干 警 王 玉 玲 程 远 征 指 使 吸 毒 人 员 刘 英 李 红 等 6-7 个 人 把 她 扑 倒 在 地 上, 狠 毒 的 打 她, 把 她 捆 在 床 上 成 大 字 形, 用 透 明 胶 带 粘 住 脸, 只 留 两 个 鼻 孔 出 气 李 远 东 受 尽 了 非 人 的 折 磨, 最 后 被 打 得 乳 房 口 腔 里 全 是 伤, 阴 部 被 踢 烂, 尿 血, 头 还 被 打 傻 了, 全 身 没 一 处 好 地 方, 看 到 什 么 人 都 紧 张 害 怕
案 例 2: 于 溟, 男,31 岁, 辽 宁 省 沈 阳 市 服 装 企 业 负 责 人 因 发 法 轮 功 真 相 材 料, 被 警 察 非 法 关 押 2001 年 1 月 25 日, 被 转 送 至 北 京 劳 教 人 员 调 遣 处 每 天 被 强 迫 做 一 次 性 卫 生 方 便 筷 在 调 遣 处 因 不 放 弃 信 仰 被 警 察 强 行 电 击 全 身 及 毒 打 2001 年 3 月 1 日, 于 溟 被 送 进 北 京 团 河 劳 动 教 养 所 二 大 队 三 班 继 续 加 重 迫 害 现 被 关 押 在 北 京 大 兴 区 新 安 劳 教 所 集 训 队, 生 命 垂 危 案 例 3: 秦 鹏, 男,32 岁, 山 东 临 沂 人, 清 华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曾 在 北 京 团 河 劳 教 所 三 大 队 被 非 法 劳 教 两 年, 长 期 遭 受 高 压 体 罚 洗 脑 警 察 逼 他 在 神 志 不 清 时 写 下 所 谓 的 四 书, 然 后 又 到 处 宣 扬 经 过 几 年 的 努 力 终 于 转 化 了 秦 鹏 然 而, 秦 鹏 解 教 后 仅 几 个 月 时 间, 又 在 讲 真 象 时 被 抓 团 河 警 察 怕 谎 言 被 揭 穿, 不 敢 接 受 秦 鹏, 便 将 他 一 直 滞 留 在 调 遣 处 一 大 队, 施 行 残 酷 的 迫 害 秦 鹏 从 2004 年 春 节 前 后 开 始 绝 食 抗 议 迫 害, 不 仅 遭 受 更 严 酷 的 对 待, 连 大 小 便 都 被 严 格 限 制 到 4 月 份 已 连 续 绝 食 几 十 天, 骨 瘦 如 柴, 不 能 行 走, 大 小 便 不 能 自 理, 然 而 警 察 仍 对 其 迫 害, 野 蛮 灌 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