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编 制 说 明 一 部 门 基 本 情 况 ( 一 )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设 行 政 单 位 1 个, 事 业 单 位 4 个, 其 中 : 南 京 市 环 保 局 机 关 为 行 政 单 位 ; 南 京 市 环 境 监 察 总 队 南 京 市 机 动 车 排 气 污 染 监 督 管 理 中 心 为 参 照 公 务 员 管 理 事 业 单 位 ; 南 京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宣 传 教 育 中 心 为 财 政 全 额 拨 款 事 业 单 位 ( 二 ) 部 门 职 责 1 负 责 编 制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计 划 组 织 编 制 全 市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计 划 和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组 织 拟 定 重 点 区 域 重 点 流 域 污 染 防 治 规 划 和 生 态 保 护 规 划 ; 编 制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保 护 规 划 ; 编 制 区 域 生 态 红 线 保 护 规 划 ; 参 与 编 制 国 民 经 济 与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等 2 负 责 落 实 环 境 保 护 政 策 法 规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环 境 保 护 的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律 法 规 ; 拟 制 环 境 保 护 地 方 性 法 规 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拟 制 与 环 境 保 护 相 关 的 经 济 技 术 资 源 配 置 和 产 业 政 策 3 负 责 落 实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制 度 督 促 有 关 部 门 在 编 制 重 大 发 展 规 划 重 大 经 济 开 发 计 划 和 重 点 区 域 重 要 行 业 ( 产 业 ) 发 展 规 划 中 落 实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制 度 ; 组 织 实 施 市 级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三 同 时 管 理 以 及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等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 协 助 做 好 市 级 以 上 权 限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工 作 1
4 负 责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的 监 督 管 理 监 督 实 施 环 境 保 护 的 规 划 计 划 ; 监 督 管 理 大 气 水 体 噪 声 土 壤 固 体 废 物 重 金 属 危 险 化 学 品 机 动 车 排 气 等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对 重 点 区 域 重 点 流 域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监 督 管 理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环 境 保 护 和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 指 导 重 点 企 业 清 洁 生 产 ; 负 责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与 应 急 管 理, 指 导 协 调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的 预 警 与 应 急 处 置 ; 组 织 开 展 较 大 及 以 下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和 生 态 破 坏 事 件 的 调 查 处 理 ; 落 实 市 区 长 ( 园 区 主 任 )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责 任 制 5 组 织 实 施 环 境 监 察 和 稽 查 工 作 对 污 染 源 排 污 情 况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和 三 同 时 执 行 情 况 排 污 单 位 执 行 环 境 法 律 法 规 及 制 度 等 情 况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 组 织 开 展 环 境 保 护 执 法 检 查 和 稽 查 ; 对 环 境 违 法 行 为 进 行 调 查 处 理 ; 组 织 排 污 申 报 核 定, 实 施 排 污 收 费 制 度 ; 负 责 环 境 信 访 投 诉 的 分 转 与 督 办 6 组 织 落 实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制 度 负 责 落 实 国 家 省 市 污 染 减 排 目 标 任 务 ; 组 织 实 施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计 划 及 相 关 政 策, 监 督 核 查 主 要 污 染 物 减 排 任 务 完 成 情 况 ; 组 织 实 施 排 污 许 可 证 制 度 ; 组 织 开 展 排 污 权 有 偿 使 用 和 交 易 工 作 ; 组 织 编 制 和 发 布 环 境 统 计 公 报 7 负 责 固 体 废 物 核 与 辐 射 安 全 的 监 督 管 理 组 织 实 施 固 体 废 物 监 督 管 理, 落 实 申 报 登 记 转 移 和 经 营 许 可 等 制 度 ; 对 核 技 术 应 用 电 磁 辐 射 伴 有 放 射 性 矿 产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中 的 污 染 防 治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 参 与 协 调 核 与 辐 射 环 境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 协 助 有 2
关 部 门 对 核 设 施 安 全 核 材 料 的 管 制 和 民 用 核 安 全 设 备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8 负 责 自 然 生 态 和 农 村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监 督 管 理 监 督 实 施 生 态 红 线 保 护 规 划, 组 织 评 估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 指 导 协 调 监 督 各 类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森 林 公 园 和 湿 地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 监 督 对 生 态 环 境 有 影 响 的 资 源 开 发 活 动 重 要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和 生 态 破 坏 恢 复 工 作 ; 指 导 农 村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 配 合 做 好 生 物 多 样 性 保 护 生 物 遗 传 资 源 保 护 ; 组 织 指 导 生 态 示 范 创 建 工 作 9 组 织 实 施 环 境 监 测 与 科 技 管 理 组 织 实 施 环 境 监 测 制 度 标 准 与 规 范 ; 组 织 实 施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和 污 染 监 督 性 监 测 ; 负 责 突 发 性 环 境 污 染 事 件 的 应 急 监 测 ; 指 导 和 管 理 环 境 监 测 网 络 建 设 以 及 各 级 环 境 监 测 站 标 准 化 建 设 ; 组 织 编 制 和 发 布 环 境 质 量 报 告 和 环 境 状 况 公 报 ; 组 织 环 境 保 护 科 技 发 展 创 新 科 学 研 究 和 技 术 示 范 工 程 ; 联 系 指 导 市 环 境 科 学 学 会 市 环 保 产 业 协 会 工 作 ; 组 织 实 施 环 境 保 护 资 质 认 可 制 度 ; 协 调 环 境 保 护 对 外 交 流 与 合 作, 组 织 实 施 国 际 条 约 市 内 履 约 活 动 10 负 责 环 保 资 金 和 重 大 项 目 的 监 督 管 理 组 织 实 施 排 污 费 征 收 计 划, 监 督 排 污 费 的 管 理 与 使 用 ; 监 督 管 理 污 染 源 治 理 专 项 资 金 使 用 ; 组 织 重 大 项 目 申 报, 监 督 实 施 环 保 补 助 资 金 项 目 计 划 11 组 织 开 展 环 境 保 护 宣 传 教 育 和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组 织 指 导 和 协 调 环 境 保 护 宣 传 教 育, 引 导 公 众 和 非 政 府 组 织 参 与 环 境 保 护 ; 组 织 实 施 对 企 业 环 境 行 为 的 评 价 与 公 开 工 作 3
12 指 导 各 区 ( 园 区 )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协 助 区 ( 园 区 ) 党 委 管 理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领 导 干 部 ; 指 导 业 务 工 作, 监 督 执 行 情 况 ; 承 担 市 环 境 保 护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日 常 工 作 ( 三 )2016 年 部 门 工 作 任 务 及 目 标 2016 年,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十 八 大 以 来 中 央 和 省 市 委 关 于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的 一 系 列 部 署, 实 施 绿 色 引 导 战 略, 紧 扣 改 善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这 一 主 线, 以 污 染 综 合 整 治 污 染 总 量 减 排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等 工 作 为 重 点, 切 实 维 护 人 民 群 众 的 环 境 权 益, 为 建 设 强 富 美 高 的 新 南 京 提 供 有 力 支 撑 与 保 障 2016 年 主 要 目 标 : 环 境 质 量 整 体 进 一 步 改 善,PM2.5 年 平 均 浓 度 达 到 省 考 要 求, 优 良 水 质 水 体 比 例 达 到 省 定 标 准, 确 保 不 发 生 较 大 以 上 环 境 污 染 事 件 污 染 排 放 进 一 步 削 减, 完 成 省 下 达 的 减 排 考 核 任 务 ; 污 染 治 理 水 平 进 一 步 提 升, 在 水 环 境 治 理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等 方 面 取 得 新 进 展 ; 生 态 空 间 进 一 步 优 化,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得 到 有 效 保 护 ; 环 境 监 管 能 力 进 一 步 提 高, 环 境 监 测 监 察 应 急 等 能 力 建 设 不 断 加 强 二 关 于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的 说 明 ( 一 )2016 年 预 算 基 本 情 况 1 预 算 收 支 基 本 情 况 2016 年 度 收 入 预 算 10388.04 万 元, 为 财 政 补 助 收 入 2016 年 度 支 出 预 算 10388.04 万 元, 按 支 出 功 能 科 目 分 :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支 出 50.29 万 元, 节 能 环 保 支 出 9583.99 万 元, 住 4
房 保 障 支 出 753.76 万 元 按 经 济 科 目 分 : 基 本 支 出 6754.14 万 元, 包 括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4705.76 万 元,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1240.75 万 元, 对 个 人 和 家 庭 补 助 支 出 807.63 万 元 ; 不 可 预 见 费 支 出 288.4 万 元 ; 项 目 支 出 3345.5 万 元 2 三 公 经 费 和 会 议 费 培 训 费 预 算 情 况 (1) 因 公 出 国 ( 境 ) 经 费 : 由 财 政 实 行 集 中 管 理, 总 量 控 制, 在 年 度 执 行 中 市 财 政 根 据 市 政 府 出 国 经 费 审 批 意 见 办 理 相 关 预 算 调 整 手 续 (2) 公 务 接 待 经 费 38.82 万 元 (3) 公 务 用 车 运 行 维 护 费 271.08 万 元 目 前 仍 按 老 标 准 老 方 法 进 行 编 制, 待 公 务 用 车 改 革 方 案 正 式 出 台 后, 将 对 相 关 预 算 适 时 调 整 (4) 会 议 费 75.35 万 元 (5) 培 训 费 77 万 元 ( 二 )2016 年 部 门 项 目 支 出 预 算 说 明 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2016 年 度 项 目 支 出 3345.5 万 元 项 目 立 项 依 据 :1 关 于 优 化 调 整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事 项 的 通 知 ( 宁 编 字 [2015]72 号 );2 关 于 清 理 规 范 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所 属 事 业 单 位 的 通 知 ( 宁 编 字 [2013]110 号 );3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转 发 市 财 政 局 南 京 市 市 级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资 产 配 置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宁 政 办 发 [2013] 43 号 );4 关 于 编 报 2016 年 度 市 级 部 门 资 产 配 置 计 划 的 通 知 5
( 宁 财 资 [2015]469 号 );5 2016 年 南 京 市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和 建 设 目 标 任 务 及 环 保 专 项 计 划 确 定 的 工 作 任 务 项 目 立 项 目 的 :1 保 证 市 环 保 局 相 关 机 构 的 正 常 运 转 ;2 加 强 环 境 监 管 ;3 提 升 环 保 自 身 能 力 ;4 推 动 企 业 治 污 减 排 项 目 绩 效 目 标 :1 保 证 机 构 正 常 运 转 ;2 加 强 环 境 监 管, 确 保 不 发 生 较 大 以 上 环 境 污 染 事 件, 维 护 环 境 安 全 ;3 保 证 环 境 监 测 系 统 的 正 常 运 转, 及 时 提 供 准 确 的 各 类 环 境 监 测 数 据 ;4 机 动 车 尾 气 排 放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5 环 境 宣 传 教 育 影 响 力 进 一 步 扩 大, 公 众 环 境 保 护 意 识 进 一 步 提 高 ;6 完 成 环 保 计 划 所 预 期 的 各 项 目 标 任 务 项 目 明 细 构 成 : 1 环 境 行 政 监 管 744.25 万 元, 为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机 关 开 展 日 常 环 境 行 政 监 管 工 作 所 发 生 的 经 费 支 出, 主 要 包 括 : 环 境 立 法, 行 政 处 罚 行 政 复 议 行 政 调 解, 重 点 企 业 环 境 监 管 以 及 农 村 环 境 监 管 等 280 万 元, 国 家 省 污 染 减 排 核 查 等 会 议 27 万 元, 环 保 培 训 45.2 万 元, 环 保 内 网 网 络 维 保 费 等 34.05 万 元 ; 全 市 黑 臭 河 道 专 项 监 测 20 万 元 ; 生 态 红 线 考 核 第 三 方 核 查 50 万 元 ; 长 江 饮 用 水 源 地 保 护 部 门 联 合 执 法 补 助 60 万 元 ; 南 京 市 大 气 污 染 源 清 单 完 善 20 万 元 ; 南 京 市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达 标 规 划 50 万 元 ; 市 级 环 保 资 金 项 目 论 证 验 收 审 计 及 绩 效 评 价 20 万 元 ;2016 年 度 清 洁 生 产 中 期 评 估 及 近 三 年 工 业 企 业 清 洁 生 产 改 造 项 目 排 查 98 万 元 ;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图 集 制 作 及 印 刷 25 万 元 ; 排 污 许 可 及 总 量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系 统 升 级 15 万 元 6
2 环 境 监 测 与 信 息 1161.4 万 元, 为 环 境 自 动 监 测 站 运 维 费 以 及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完 成 例 行 委 托 监 测 任 务 所 发 生 的 经 费 支 出, 主 要 包 括 :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45 万 元 ; 环 境 污 染 委 托 监 测 委 托 分 析 40 万 元 ; 环 境 监 测 仪 器 计 量 检 定 27 万 元 ; 环 境 监 测 实 验 室 能 力 建 设 及 运 行 维 护 费 195 万 元 ; 核 与 辐 射 监 测 运 行 维 护 费 12 万 元 ; 环 境 监 测 数 据 系 统 建 设 运 行 维 护 62.4 万 元 ; 生 态 环 境 监 测 及 水 站 运 行 维 护 117 万 元 ; 环 境 应 急 监 测 及 运 行 维 护 32 万 元 ; 环 境 现 场 监 测 及 运 行 维 护 90 万 元 ; 噪 声 自 动 站 运 行 维 护 26 万 元 ; 空 气 站 特 征 因 子 运 行 维 护 190 万 元 ; 自 动 站 常 规 因 子 运 行 维 护 164 万 元 ; 大 气 降 尘 监 测 运 行 维 护 50 万 元 ; 空 气 质 量 预 报 系 统 运 行 维 护 111 万 元 3 环 境 执 法 监 察 227 万 元, 为 市 环 境 监 察 总 队 开 展 环 境 执 法 监 察 工 作 所 产 生 的 费 用 支 出, 主 要 包 括 : 执 法 系 统 及 各 种 监 控 平 台 系 统 运 维 106.9 万 元, 环 保 办 案 执 法 专 项 118.1 万 元, 全 市 排 污 申 报 培 训 及 排 污 费 会 审 2 万 元 4 环 境 保 护 宣 传 498 万 元, 为 市 环 境 保 护 宣 传 教 育 中 心 ( 信 息 管 理 中 心 ) 开 环 境 保 护 宣 传 产 生 的 费 用 支 出, 主 要 包 括 : 环 境 新 闻 宣 传 报 道 95 万 元 ; 六 五 环 境 日 及 社 会 宣 传 107 万 元 ; 环 境 教 育 培 训 99 万 元 ; 环 保 网 站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101 万 元, 环 保 官 网 硬 件 购 置 96 万 元 5 污 染 防 治 与 减 排 588.7 万 元, 为 市 机 动 车 排 气 污 染 监 督 管 理 中 心 开 展 机 动 车 污 染 防 治 监 管 工 作 所 安 排 的 项 目, 主 要 包 括 : 机 动 车 环 保 检 测 场 站 从 业 人 员 岗 前 及 中 期 业 务 集 训 7 万 元 ; 7
机 动 车 网 络 监 管 及 遥 测 系 统 运 维 84 万 元 ; 车 辆 上 牌 核 查 及 环 保 标 志 发 放 管 理 163 万 元 ; 油 气 第 三 方 检 测 费 7.2 万 元 ; 机 动 车 尾 气 排 放 违 法 有 奖 举 报 5 万 元 ; 机 动 车 尾 气 污 染 监 督 执 法 37.5 万 元 ; 机 动 车 尾 气 污 染 监 督 管 理 宣 传 40 万 元 ; 高 污 染 车 辆 限 行 245 万 元 6 办 公 设 备 购 置 59.35 万 元, 其 中 :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机 关 17.3 万 元, 市 环 境 监 察 总 队 38.2 万 元,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3.85 万 元 7 物 业 管 理 费 61.8 万 元, 其 中 :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32 万 元, 市 环 境 保 护 宣 传 教 育 中 心 9.8 万 元, 机 动 车 排 气 污 染 监 督 管 理 中 心 20 万 元 8 办 公 楼 修 缮 5 万 元, 为 市 环 境 保 护 宣 传 教 育 中 心 办 公 室 漏 雨 维 修 费 三 关 于 预 算 科 目 的 有 关 说 明 及 名 词 解 释 1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支 出 : 指 政 府 在 社 会 保 障 与 就 业 方 面 的 支 出 包 括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管 理 事 务 民 政 管 理 事 务 财 政 对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的 补 助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企 业 改 革 补 助 就 业 补 助 抚 恤 退 役 安 置 社 会 福 利 残 疾 人 事 业 城 市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自 然 灾 害 生 活 救 助 红 十 字 会 事 务 等 如 行 政 机 关 开 支 的 离 退 休 人 员 经 费 和 离 退 休 干 部 管 理 机 构 为 离 退 休 人 员 提 供 管 理 和 服 务 所 发 生 的 工 作 支 出 2 节 能 环 保 支 出 : 指 政 府 节 能 环 保 支 出 包 括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事 务 支 出 环 境 监 测 与 监 察 支 出 污 染 防 治 支 出 自 然 生 态 保 护 支 出 天 然 林 保 护 支 出 退 耕 还 林 支 出 能 源 节 约 利 用 污 染 8
减 排 可 再 生 能 源 和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等 支 出 如 环 保 局 及 所 属 单 位 保 障 机 构 正 常 运 转 开 展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活 动 所 发 生 的 基 本 支 出 和 项 目 支 出 3 住 房 保 障 支 出 : 指 政 府 用 于 住 房 方 面 的 支 出 包 括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住 房 改 革 支 出 城 乡 社 区 住 宅 等 支 出 如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按 照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向 职 工 发 放 住 房 公 积 金 提 租 补 贴 购 房 补 贴 等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