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二 壹 轉 系 : 真 理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轉 系 選 修 輔 系 加 選 學 系 須 知 一 宗 教 文 化 與 組 織 管 理 學 系 : ( 一 ) 對 宗 教 研 究 感 興 趣 者 ( 二 ) 以 書 面 審 查 為 原 則, 必 要 時 得 另 外 進 行 面 試 1.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為 個 人 自 傳 及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2. 若 需 進 行 面 試, 日 期 請 洽 本 系 辦 公 室 二 英 美 語 文 學 系 : ( 一 ) 對 英 語 學 習 有 興 趣 者 ( 二 ) 採 書 面 審 查,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含 自 傳 與 成 績 單, 若 有 英 檢 證 明 亦 請 附 上 三 應 用 日 語 學 系 : ( 一 ) 申 請 前 須 至 系 辦 公 室 了 解 本 系 情 形, 台 南 校 區 學 生 可 透 過 電 話 聯 絡 ( 二 ) 須 通 過 日 文 筆 試 及 日 文 口 試 兩 項 測 驗 ( 日 期 請 洽 系 辦 公 室 ) ( 三 ) 以 筆 試 口 試 成 績 為 審 查 依 據, 擇 優 錄 取 四 台 灣 文 學 系 :( 一 ) 對 台 灣 文 學 相 關 課 程 有 興 趣 者 ( 二 ) 採 書 面 審 查, 審 查 資 料 含 自 傳 成 績 單, 讀 書 計 畫 及 作 品 ( 無 作 品 則 免 附 ) 五 音 樂 應 用 學 系 : ( 一 ) 演 奏 教 學 組 含 樂 器 演 奏 與 面 談 ; 行 政 管 理 組 為 面 談, 同 時 須 繳 交 音 樂 企 劃 書 或 心 得 報 告 一 份 ( 一 ) 兩 組 二 年 級 生 須 通 過 聽 寫 和 聲 學 筆 試, 三 年 級 生 須 通 過 音 樂 史 和 聲 學 筆 試 ( 三 ) 筆 試 與 面 試 日 期 請 洽 系 辦 公 室 六 人 文 與 資 訊 學 系 : ( 一 ) 對 文 化 事 務 及 資 訊 應 用 有 興 趣 者 ( 二 ) 採 書 面 審 查 ( 自 傳 ), 擇 優 錄 取 七 會 計 資 訊 學 系 : ( 一 ) 對 會 計 資 訊 有 興 趣 者 ( 二 ) 採 書 面 審 查 ( 成 績 單 ), 必 要 時 再 擇 期 面 試 八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 ( 一 ) 須 繳 交 個 人 近 年 成 績 單 ( 無 成 績 者 請 提 供 近 年 修 選 課 資 料 ),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 含 自 傳 申 請 動 機 讀 書 計 畫 及 有 利 申 請 之 資 料 ) ( 二 ) 擇 期 面 試 ( 詳 洽 系 辦 公 室 ) 九 國 際 貿 易 學 系 : ( 一 )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70 分 以 上 十 財 政 稅 務 學 系 : ( 一 ) 對 財 政 稅 務 相 關 課 程 感 興 趣 者, 且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及 格 ( 二 ) 採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成 績 單 ), 擇 優 錄 取 十 一 經 濟 學 系 : ( 一 ) 對 經 濟 學 有 興 趣 者 十 二 法 律 學 系 :( 一 ) 對 法 律 確 實 有 興 趣 且 英 語 讀 本 英 語 語 訓 成 績 平 均 在 60 分 以 上 ( 二 ) 採 書 面 審 查 ( 成 績 單 ) 與 面 試 ( 日 期 請 洽 系 辦 公 室 ) 十 三 工 業 管 理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 ( 一 ) 對 工 業 管 理 與 經 營 服 務 有 興 趣 ; 學 科 成 績 全 部 及 格 且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60 分 以 上 十 四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 採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擇 優 錄 取 ( 必 要 時 擇 期 面 試 ); 請 於 申 請 時 繳 交 成 績 單 個 人 生 涯 規 劃 書 十 五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 ( 一 ) 對 資 訊 管 理 有 興 趣 者 十 六 財 務 與 精 算 學 系 : ( 財 務 資 訊 組 ) ( 一 ) 對 資 訊 分 析 有 興 趣 者 ( 二 ) 已 徵 得 原 系 主 任 同 意 ; 申 請 前 先 至 系 辦 公 室 與 主 任 面 談 ( 三 ) 必 要 時 擇 期 舉 行 口 試 或 筆 試 ( 日 期 請 洽 系 辦 公 室 ) ( 四 ) 符 合 學 生 轉 系 辦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十 七 財 務 與 精 算 學 系 :( 一 ) 以 修 畢 微 積 分 為 宜 ( 修 畢 之 微 積 分 之 學 分 數 若 低 於 本 系 所 規 劃, 則 需 重 新 修 習 ) ( 精 算 與 保 險 經 營 組 )( 二 ) 已 徵 得 原 系 主 任 同 意 ; 申 請 前 並 請 先 至 本 系 辦 公 室 與 主 任 面 談 ( 三 ) 必 要 時 擇 期 舉 行 口 試 或 筆 試 ( 日 期 請 洽 系 辦 公 室 ) ( 四 ) 符 合 學 生 轉 系 辦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十 八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 一 ) 對 資 訊 工 程 有 興 趣, 且 具 程 式 設 計 基 礎 者 十 九 運 動 管 理 學 系 : ( 一 ) 對 運 動 管 理 有 興 趣 者 ( 二 ) 擇 期 面 試 ( 日 期 請 洽 系 辦 公 室 ) 二 十 運 動 資 訊 傳 播 學 系 : ( 一 ) 對 運 動 資 訊 傳 播 相 關 領 域 有 興 趣 者 必 要 時 得 擇 期 舉 行 口 試 ( 詳 洽 系 辦 公 室 ) 廿 一 觀 光 事 業 學 系 : ( 一 ) 喜 愛 觀 光 事 業 且 有 能 力 學 習 英 文 與 日 文 者, 且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70 分 以 上 ( 含 ) 為 原 則 ( 二 ) 書 面 審 查 擇 優 錄 取 ; 必 要 時 擇 期 口 試 ( 日 期 詳 洽 系 辦 公 室 ) 廿 二 觀 光 數 位 知 識 學 系 : ( 一 ) 對 觀 光 數 位 知 識 有 興 趣 者 廿 三 航 空 運 輸 管 理 學 系 : ( 一 ) 對 航 空 運 輸 管 理 有 興 趣 者 廿 四 休 閒 遊 憩 事 業 學 系 : ( 一 ) 對 休 閒 遊 憩 事 業 相 關 課 程 有 興 趣, 且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70 分 以 上 者 廿 五 旅 遊 文 化 與 健 康 產 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 ( 一 ) 對 旅 遊 文 化 與 健 康 產 業 有 興 趣 者 廿 六 觀 光 暨 服 務 產 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 ( 一 ) 對 觀 光 服 務 產 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相 關 課 程 有 興 趣 者, 且 學 期 平 均 分 數 60 分 以 上 ( 含 ) 者 貳 選 修 輔 系 : 一 宗 教 文 化 與 組 織 管 理 學 系 : ( 一 ) 對 宗 教 研 究 感 興 趣 且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60 分 以 上 者 ( 二 ) 須 加 修 本 系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20 學 分 以 上 ( 三 ) 擇 期 面 試 二 英 美 語 文 學 系 : ( 一 ) 對 英 語 學 習 有 興 趣 者, 原 系 前 一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70 分 以 上 ( 二 ) 採 書 面 審 查,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含 自 傳 與 成 績 單, 若 有 英 檢 證 明 亦 請 附 上 ( 三 ) 須 加 修 本 系 必 修 課 程 12 學 分, 選 修 課 程 8 學 分 以 上, 方 可 取 得 輔 系 資 格 三 應 用 日 語 學 系 : ( 一 ) 須 加 修 本 系 下 列 課 程 24 學 分,( 必 修 20 學 分, 選 修 4 學 分 ) 以 上, 方 可 取 得 輔 系 資 格 : 1. 必 修 科 目 : 初 級 日 語 (8 學 分 ) 中 級 日 語 (8 學 分 ) 高 級 日 語 (4 學 分 ) 2. 選 修 科 目 : 日 本 歷 史 (4 學 分 ) 新 聞 日 語 (4 學 分 ) 商 用 日 文 (4 學 分 ) 日 文 文 學 史 (4 學 分 ) 日 本 翻 譯 (4 學 分 ) 語 言 學 (4 學 分 ) 日 語 口 譯 (4 學 分 ) 日 本 人 文 ( 一 )( 二 )( 共 4 學 分 ) ( 二 ) 採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單 為 審 查 依 據 ) 四 台 灣 文 學 系 : ( 一 )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60 分 以 上 ( 二 ) 需 修 習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20 學 分 以 上, 方 可 取 得 輔 系 資 格 ( 三 ) 採 書 面 審 查, 審 查 資 料 含 自 傳 成 績 單 讀 書 計 畫 及 作 品 ( 無 作 品 則 免 附 ) 五 音 樂 應 用 學 系 : ( 一 ) 演 奏 教 學 組 含 樂 器 演 奏 與 面 談 ; 行 政 管 理 組 為 面 談, 同 時 須 繳 交 音 樂 企 劃 書 或 心 得 報 告 一 份 ( 二 ) 兩 組 二 年 級 生 須 通 過 聽 寫 和 聲 學 筆 試, 三 年 級 生 須 通 過 音 樂 史 和 聲 學 筆 試 ( 三 ) 筆 試 與 面 試 日 期 請 洽 系 辦 公 室 ( 四 ) 須 加 修 本 系 下 列 科 目 方 可 取 得 輔 系 資 格 : 1. 演 奏 教 學 組 : 主 修 I~IV(4 學 分 ) 和 聲 學 I, II(4 學 分 ) 音 樂 基 礎 訓 練 I~II(4 學 分 ) 西 洋 音 樂 史 I~IV(8 學 分 ) 對 位 法 I~II(4 學 分 ) 自 由 選 修 (8 學 分 ) 2. 行 政 管 理 組 : 西 洋 音 樂 史 I~II(4 學 分 ) 樂 器 學 I~II(4 學 分 ) 一 二 年 級 必 修 課 程 ( 共 18 學 分 ) 自 由 選 修 (6 學 分 ) 另 加 上 200 小 時 之 行 政 實 習 六 人 文 與 資 訊 學 系 : ( 一 ) 對 文 化 事 務 與 資 訊 應 用 有 興 趣, 具 主 動 學 習 精 神, 且 前 一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70 分 以 上 ; 並 有 本 系 專 任 或 兼 任 教 師 一 名 書 面 推 薦
( 三 ) 需 修 習 本 系 專 業 科 目 20 學 分 以 上, 並 需 含 以 下 科 目, 方 方 可 取 得 輔 系 資 格 : 1. 必 修 科 目 : 台 灣 文 化 史 博 物 館 學 概 論 多 媒 體 概 論 數 位 人 文 概 論 藝 術 概 論 ( 或 視 覺 與 美 學 ) 2. 選 修 科 目 : 五 門 以 上 本 系 課 程 七 會 計 資 訊 學 系 : ( 一 ) 須 修 畢 會 計 學 經 濟 學 微 積 分 等 基 礎 課 程 且 取 得 學 分 ( 二 ) 須 修 滿 下 列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20 學 分 以 上, 方 可 取 得 輔 系 資 格 : 中 級 會 計 學 ( 8 學 分 ) 高 等 會 計 學 ( 6 學 分 ) 成 本 會 計 ( 6 學 分 ) 審 計 學 (6 學 分 ) 會 計 資 訊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4 學 分 ) 管 理 會 計 學 (4 學 分 ) ( 三 ) 採 書 面 審 查 ( 成 績 單 ) 八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 ( 一 ) 須 加 修 本 系 下 列 專 業 科 目 20 學 分 以 上, 方 可 取 得 輔 系 資 格 : 貨 幣 銀 行 學 (4 學 分 ) 財 務 管 理 (6 學 分 ) 保 險 學 (3 學 分 ) 金 融 機 構 管 理 (4 學 分 ) 金 融 市 場 (3 學 分 ) 投 資 學 (4 學 分 ) 金 融 法 規 (3 學 分 ) 投 資 銀 行 (3 學 分 ) 等, 或 其 他 經 由 系 上 認 可 之 專 業 選 修 科 目 ( 二 ) 書 面 審 查 九 國 際 貿 易 學 系 : ( 一 )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70 分 以 上 十 財 政 稅 務 學 系 : ( 一 ) 須 修 畢 經 濟 學 與 會 計 學 基 礎 課 程 且 取 得 學 分 ( 二 ) 採 書 面 審 查 ( 三 ) 須 修 滿 下 列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20 學 分 以 上, 方 可 取 得 輔 系 資 格 : 財 政 學 (6 學 分 ) 稅 務 會 計 (4 學 分 ) 消 費 稅 制 度 與 實 務 (3 學 分 ) 租 稅 概 要 (2 學 分 ) 稅 捐 稽 徵 法 (2 學 分 ) 綜 合 所 得 稅 (2 學 分 )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2 學 分 ) 財 產 稅 制 度 與 實 務 (2 學 分 ) 稅 務 資 訊 處 理 實 務 (2 學 分 ) 十 一 經 濟 學 系 : ( 一 ) 採 書 面 審 查 ( 二 ) 須 修 滿 下 列 專 業 科 目 20 學 分 以 上, 方 可 取 得 輔 系 資 格 : 1. 必 修 科 目 : 個 體 經 濟 學 (6 學 分 ) 總 體 經 濟 學 (6 學 分 ) 2. 選 修 科 目 : 貨 幣 銀 行 學 (4 學 分 ) 國 際 經 濟 學 (6 學 分 ) 財 政 學 (4 學 分 ) 經 濟 數 學 (4 學 分 ) 十 二 法 律 學 系 : ( 一 )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70 分 以 上 ( 二 ) 須 修 滿 下 列 專 業 科 目 25 學 分, 方 可 取 得 輔 系 資 格 : 民 法 總 則 (4 學 分 ) 刑 法 總 則 (4 學 分 ) 民 法 債 編 總 論 (4 學 分 ) 商 事 法 總 論 及 公 司 法 (3 學 分 ) 票 據 法 (2 學 分 ) 行 政 法 (4 學 分 ) 憲 法 (4 學 分 ) ( 三 ) 擇 期 面 試 ( 日 期 請 洽 系 辦 公 室 ) 十 三 工 業 管 理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 一 ) 學 科 成 績 全 部 及 格, 且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70 分 以 上 ( 三 ) 須 加 修 本 系 下 列 專 業 科 目 20 學 分 以 上, 方 可 取 得 輔 系 資 格 : 生 產 管 理 ( 一 )(3 學 分 ) 設 施 規 劃 (3 學 分 ) 工 作 研 究 (3 學 分 ) 品 質 管 理 (3 學 分 ) 工 業 管 理 概 論 (2 學 分 ) 經 營 績 效 管 理 (3 學 分 ) 管 理 學 (3 學 分 )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3 學 分 ) 行 銷 管 理 (3 學 分 ) 系 統 分 析 (3 學 分 ) 物 料 管 理 (3 學 分 ) 十 四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 ( 一 ) 須 加 修 本 系 下 列 必 修 課 程 至 少 20 學 分 以 上, 方 可 取 得 輔 系 資 格 : 行 銷 管 理 (6 學 分 ) 企 業 經 營 策 略 (3 學 分 ) 財 務 管 理 (6 學 分 ) 生 產 與 作 業 管 理 (6 學 分 )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4 學 分 ) ( 二 ) 採 書 面 審 查 十 五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 一 ) 對 資 訊 管 理 有 興 趣 者 ( 三 ) 須 加 修 下 列 科 目 20 學 分 以 上 者, 方 可 取 得 輔 系 資 格 : 資 訊 管 理 導 論 (3 學 分 ) 基 礎 程 式 設 計 (3 學 分 ) 企 業 資 料 通 訊 (3 學 分 )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3 學 分 ) 統 計 學 資 料 庫 管 理 與 應 用 (4 學 分 ) 管 理 學 (3 學 分 )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3 學 分 ) 網 路 程 式 設 計 (3 學 分 ) 進 階 程 式 設 計 (3 學 分 ) 網 頁 設 計 (3 學 分 )
( 四 ) 若 上 述 列 舉 科 目 名 稱 或 學 分 數 變 動, 得 以 本 系 開 設 之 其 它 必 修 科 目 抵 充 十 六 財 務 與 精 算 學 系 : ( 一 ) 已 徵 得 原 系 主 任 同 意 ( 財 務 資 訊 組 ) ( 二 ) 申 請 前 請 先 至 系 辦 公 室 與 主 任 面 談 ( 三 ) 必 要 時 擇 期 口 試 或 筆 試 ( 日 期 請 洽 系 辦 公 室 ) ( 四 ) 符 合 學 生 選 修 輔 系 辦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 六 ) 須 加 修 本 系 下 列 科 目 至 少 20 學 分, 方 可 取 得 輔 系 資 格 : 財 務 軟 體 應 用 (3 學 分 ) 投 資 學 (3 學 分 ) 機 率 論 (3 學 分 ) 統 計 學 (4 學 分 ) 複 利 數 學 (4 學 分 ) 財 務 管 理 ( 一 )(3 學 分 ) 資 料 庫 管 理 (3 學 分 ) 財 務 報 表 分 析 (3 學 分 ) 財 務 數 學 導 論 (3 學 分 ) 財 務 時 間 數 列 (3 學 分 ) 十 七 財 務 與 精 算 學 系 : ( 一 ) 已 徵 得 原 系 主 任 同 意 ( 精 算 與 保 險 經 營 組 ) ( 二 ) 申 請 前 請 先 至 系 辦 公 室 與 主 任 面 談 ( 三 ) 必 要 時 擇 期 口 試 或 筆 試 ( 日 期 請 洽 系 辦 公 室 ) ( 四 ) 符 合 學 生 選 修 輔 系 辦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 六 ) 須 加 修 本 系 下 列 必 修 科 目 至 少 20 學 分, 方 可 取 得 輔 系 資 格 :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3 學 分 ) 人 壽 保 險 (3 學 分 ) 機 率 論 (3 學 分 ) 統 計 學 (4 學 分 ) 複 利 數 學 (4 學 分 ) 財 務 管 理 ( 一 )(3 學 分 ) 資 料 庫 管 理 (3 學 分 ) 壽 險 數 學 ( 一 )(3 學 分 ) 財 務 數 學 導 論 (3 學 分 ) 迴 歸 分 析 (3 學 分 ) 十 八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 ( 一 ) 在 原 系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總 平 均 70 分 以 上 ( 二 ) 採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 三 ) 須 修 完 本 系 下 列 課 程 20 學 分, 方 可 取 得 輔 系 資 格 : 1. 必 修 科 目 : 資 料 結 構 (3 學 分 ) 數 位 邏 輯 設 計 (3 學 分 ) 程 式 設 計 (6 學 分 ) 2. 本 系 所 開 其 他 必 修 專 業 課 程 十 九 運 動 管 理 學 系 : ( 一 ) 對 運 動 管 理 有 興 趣 者 ( 二 ) 須 修 完 本 系 規 劃 運 動 管 理 學 程 20 學 分, 方 可 取 得 輔 系 資 格 ( 三 ) 面 談 ( 日 期 請 洽 系 辦 公 室 ) 二 十 運 動 資 訊 傳 播 學 系 :( 一 ) 對 運 動 資 訊 傳 播 相 關 領 域 有 興 趣 者 ( 二 ) 須 加 修 本 系 必 修 之 資 訊 傳 播 領 域 課 程 至 少 14 學 分 以 上, 運 動 知 識 必 修 課 程 至 少 6 學 分 以 上, 合 計 至 少 20 學 分 以 上 方 可 取 得 輔 系 資 格 廿 一 觀 光 事 業 學 系 : ( 一 ) 對 觀 光 事 業 有 興 趣, 且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70 分 以 上 ( 含 ) ( 二 ) 須 加 修 下 列 專 業 科 目 20 學 分 以 上, 方 可 取 得 輔 系 資 格 : 觀 光 休 閒 與 運 動 概 論 (4 學 分 ) 觀 光 資 源 規 劃 管 理 (3 學 分 ) 領 導 與 導 遊 實 務 (3 學 分 ) 航 空 訂 位 系 統 (2 學 分 ) 餐 飲 管 理 概 論 (2 學 分 ) 導 覽 解 說 與 實 務 (2 學 分 ) 觀 光 行 政 與 法 規 (2 學 分 ) 觀 光 旅 遊 地 理 (2 學 分 ) 國 際 禮 儀 (2 學 分 ) ( 三 ) 書 面 審 查, 擇 優 錄 取 ; 必 要 時 擇 期 口 試 ( 日 期 詳 洽 系 辦 公 室 ) 廿 二 觀 光 數 位 知 識 學 系 :( 一 )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70 分 以 上 ( 二 ) 須 加 修 本 系 下 列 專 業 科 目 20 學 分 以 上, 方 可 取 得 輔 系 資 格 : 資 料 庫 管 理 (3 學 分 )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3 學 分 ) 旅 運 經 營 學 (3 學 分 ) 餐 旅 管 理 (3 學 分 )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3 學 分 ) 網 業 設 計 與 網 站 管 理 (4 學 分 ) 餐 旅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3 學 分 ) 觀 光 電 子 商 務 (3 學 分 ) 觀 光 休 閒 與 運 動 概 論 (4 學 分 ) 旅 運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3 學 分 ) ( 三 ) 擇 期 面 試 ( 詳 洽 系 辦 公 室 ) 廿 三 航 空 運 輸 管 理 學 系 :( 一 )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70 分 以 上 ( 含 ) ( 三 ) 需 加 修 本 系 專 業 科 目 20 學 分 以 上 ( 含 ), 方 可 取 得 輔 系 資 格 廿 四 休 閒 遊 憩 事 業 學 系 :( 一 ) 對 休 閒 遊 憩 事 業 有 興 趣 ( 二 ) 須 加 修 下 列 專 業 科 目 20 學 分 以 上, 方 可 取 得 輔 系 資 格 : 觀 光 行 政 與 法 規 (3 學 分 ) 水 岸 遊 憩 規 劃 (3 學 分 ) 休 閒 運 動 俱 樂 部 管 理 (2 學 分 ) 社 區 觀 光 (2 學 分 ) 解 說 教 育 與 技 巧 (2 學 分 ) 休 閒 遊 憩 規 劃 (2 學 分 ) 體 適 能 評 估 與 運 動 處 方 (2 學 分 ) 遊 憩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2 學 分 ) 領 隊 與 導 遊 實 務 (2 學 分 ) 休 閒 農 業 經 營 管 理 (2 學 分 ) 觀 光 遊 憩 英 文 ( 一 )(4 學 分 ) 觀 光 遊 憩 英 文 ( 二 )(4 學 分 )
觀 光 休 閒 概 論 (4 學 分 ) 國 家 公 園 與 風 景 區 管 理 (2 學 分 ) 休 閒 體 驗 專 題 (2-4 學 分 ) ( 三 ) 採 書 面 審 查, 擇 優 錄 取 廿 五 旅 遊 文 化 與 健 康 產 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 ( 一 )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70 分 以 上 ( 含 ) ( 三 ) 需 加 修 本 學 程 專 業 科 目 20 學 分 以 上 ( 含 ), 方 可 取 得 輔 系 資 格 參 加 修 學 系 : 一 宗 教 文 化 與 組 織 管 理 學 系 :( 一 ) 對 宗 教 研 究 感 興 趣 且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60 分 以 上 者 ( 二 ) 擇 期 面 試 二 英 美 語 文 學 系 : ( 一 ) 對 英 語 學 習 有 興 趣 者, 原 系 前 一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70 分 以 上 ( 二 ) 採 書 面 審 查,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含 自 傳 與 成 績 單, 若 有 英 檢 證 明 亦 請 附 上 三 應 用 日 語 系 :( 一 ) 歷 年 各 科 成 績 全 部 及 格 且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75 分 以 上 ( 二 ) 採 書 面 審 查 ( 以 成 績 單 為 審 查 依 據 ) 四 台 灣 文 學 系 : ( 一 )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70 分 以 上, 對 台 灣 文 學 相 關 課 程 有 興 趣 者 ( 二 ) 採 書 面 審 查, 審 查 資 料 含 自 傳 成 績 單 讀 書 計 畫 及 作 品 ( 無 作 品 則 免 附 ) 五 音 樂 應 用 學 系 :( 一 ) 演 奏 教 學 組 含 樂 器 演 奏 與 面 談 ; 行 政 管 理 組 為 面 談, 同 時 須 繳 交 音 樂 會 企 劃 書 或 心 得 報 告 一 份 ( 二 ) 兩 組 二 年 級 生 須 通 過 聽 寫 和 聲 學 筆 試, 三 年 級 生 須 通 過 音 樂 史 和 聲 學 筆 試 ( 三 ) 筆 試 與 面 試 日 期 請 洽 系 辦 公 室 六 人 文 與 資 訊 學 系 : ( 一 ) 對 文 化 事 務 與 資 訊 應 用 有 興 趣, 前 一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達 70 分, 並 經 本 系 專 任 教 師 一 名 同 意 推 薦 ( 二 ) 書 面 審 查 ( 需 含 自 傳 歷 年 成 績 單 讀 書 計 劃 書 自 我 期 許 ) 擇 優 錄 取 七 會 計 資 訊 學 系 : ( 一 ) 對 會 計 與 資 訊 學 科 有 興 趣 且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70 分 以 上 者 ( 二 ) 採 書 面 審 查 ( 含 成 績 單 ) 八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 ( 一 ) 學 科 成 績 全 部 及 格 且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70 分 以 上 九 國 際 貿 易 學 系 : ( 一 )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70 分 以 上 十 財 政 稅 務 學 系 : ( 一 ) 對 財 政 與 稅 務 學 科 感 興 趣 且 前 一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70 分 以 上 者 ( 二 ) 採 書 面 審 查 ( 成 績 單 ) 十 一 經 濟 學 系 :( 一 ) 對 經 濟 學 有 興 趣, 且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70 分 以 上 ( 二 ) 採 書 面 審 查 ( 成 績 單 ) 十 二 法 律 學 系 :( 一 ) 學 科 成 績 全 部 及 格 且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75 分 以 上 ( 二 ) 採 書 面 審 查 ( 成 績 單 ) 與 面 試 ( 日 期 請 洽 系 辦 公 室 ) 十 三 工 業 管 理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 一 ) 學 科 成 績 全 部 及 格, 且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70 分 以 上 十 四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 採 書 面 審 查 十 五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 ( 一 ) 對 資 訊 管 理 有 興 趣 者 ( 二 ) 採 面 試 ( 日 期 請 洽 系 辦 公 室 ) 十 六 財 務 與 精 算 學 系 : ( 一 ) 已 徵 得 主 系 主 任 同 意 ( 財 務 資 訊 組 ) ( 二 ) 學 科 成 績 全 部 及 格 且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70 分 以 上 ( 三 ) 申 請 前 先 至 系 辦 公 室 與 主 任 面 談 ( 四 ) 必 要 時 擇 期 口 試 或 筆 試 ( 日 期 請 洽 系 辦 公 室 ) ( 五 ) 符 合 學 生 加 修 學 系 辦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 六 ) 提 出 歷 年 成 績 單, 以 為 審 查 依 據 十 七 財 務 與 精 算 學 系 : ( 一 ) 已 徵 得 主 系 主 任 同 意 ( 精 算 與 保 險 經 營 組 ) ( 二 ) 學 科 成 績 全 部 及 格 且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70 分 以 上 ( 三 ) 申 請 前 先 至 系 辦 公 室 與 主 任 面 談 ( 四 ) 必 要 時 擇 期 口 試 或 筆 試 ( 日 期 請 洽 系 辦 公 室 ) ( 五 ) 符 合 學 生 加 修 學 系 辦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 六 ) 提 出 歷 年 成 績 單, 以 為 審 查 依 據
十 八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 ( 一 )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75 分 以 上 ( 二 ) 採 書 面 審 查 十 九 運 動 管 理 學 系 : ( 一 ) 對 運 動 管 理 有 興 趣 者 ( 二 ) 面 談 ( 日 期 請 洽 系 辦 公 室 ) 二 十 運 動 資 訊 傳 播 學 系 : ( 一 )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70 分 以 上, 對 運 動 傳 播 有 興 趣 者 ( 二 ) 採 書 面 審 查 廿 一 觀 光 事 業 學 系 : ( 一 ) 喜 愛 觀 光 事 業 且 有 能 力 學 習 英 文 與 日 文 者 ( 二 ) 學 科 成 績 全 部 及 格 且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75 分 以 上 ( 三 ) 書 面 審 查 擇 優 錄 取 ; 必 要 時 擇 期 口 試 ( 日 期 詳 洽 系 辦 公 室 ) 廿 二 觀 光 數 位 知 識 學 系 :( 一 ) 學 科 成 績 全 部 及 格 且 每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70 分 ( 含 ) 以 上 ( 二 ) 擇 期 面 試 ( 日 期 請 洽 系 辦 公 室 ) 廿 三 航 空 運 輸 管 理 學 系 : ( 一 )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70 分 以 上 者 ( 含 ) ( 二 ) 書 面 審 查, 擇 優 錄 取, 必 要 時 擇 期 口 試 ( 詳 洽 系 辦 公 室 ) 廿 四 休 閒 遊 憩 事 業 學 系 : ( 一 ) 對 休 閒 事 業 有 興 趣, 學 科 成 績 全 部 及 格, 且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75 分 以 上 者 ( 二 ) 須 先 徵 得 主 系 主 任 同 意, 並 繳 交 同 意 書 ( 三 ) 書 面 審 查 擇 優 錄 取 廿 五 旅 遊 文 化 與 健 康 產 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 一 )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70 分 以 上 者 ( 含 ) ( 二 ) 書 面 審 查, 擇 優 錄 取, 必 要 時 擇 期 口 試 ( 詳 洽 系 辦 公 室 ) 肆 進 修 學 士 班 跨 學 制 申 請 轉 入 日 間 部 學 士 班 申 請 要 件 審 查 方 式 錄 取 標 準 如 下 : 1. 申 請 要 件 :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需 達 60 分 以 上 2. 審 查 方 式 :(1) 以 面 試 方 式 進 行 ( 應 用 日 語 學 系 需 加 考 日 文 筆 試 ) (2) 考 試 日 期 請 洽 系 辦 公 室 3. 錄 取 標 準 : 依 跨 學 制 招 收 名 額 訂 定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未 達 錄 取 標 準 者, 不 予 錄 取 伍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生 轉 系 辦 法, 設 置 輔 系 辦 法, 學 生 修 讀 雙 主 修 法 暨 學 則 相 關 規 定 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