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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 部 人 事 档 案 业 务 培 训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工 作 是 党 和 国 家 干 部 人 事 工 作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也 是 国 家 档 案 工 作 的 组 成 部 分 为 使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工 作 进 一 步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科 学 化, 不 断 提 高 干 部 档 案 管 理 水 平, 更 好 地 为 新 时 期 干 部 人 事 工 作 服 务, 根 据 省 委 组 织 部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工 作 细 则 及 其 它 有 关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规 定 要 求, 结 合 档 案 管 理 工 作 实 践, 特 编 写 本 培 训 材 料 一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的 分 类 与 排 序 ( 一 ) 分 类 第 一 类 履 历 材 料 1 干 部 工 人 教 师 军 人 学 生 等 各 类 人 员 的 履 历 表 登 记 表 简 历 表 ; 2 个 人 参 加 革 命 活 动 的 简 历 材 料 ; 3 更 改 姓 名 的 报 告 及 批 件 ; 4 履 历 兼 有 鉴 定 等 其 它 内 容 的 履 历 表 简 历 表 及 登 记 表 注 意 : 有 成 绩 的 学 生 登 记 表 应 归 入 第 四 类 第 二 类 自 传 材 料 1 自 传 ; 2 有 自 传 内 容 的 入 党 入 团 申 请 书 ; 3 有 自 传 内 容 的 历 史 反 省 材 料 注 意 : 此 类 材 料 必 须 是 本 人 撰 写 的, 否 则 不 能 归 入 此 类

第 三 类 鉴 定 考 核 考 察 材 料 1 鉴 定 材 料 ( 包 括 自 我 鉴 定 ); 2 标 题 不 是 鉴 定, 内 容 属 于 鉴 定 性 材 料 ; 3 无 奖 励 审 批 表 的 比 较 完 整 的 先 进 事 迹 材 料 ; 4 考 核 考 察 材 料 ; 5 动 乱 和 暴 乱 期 间 的 考 察 材 料 及 写 实 表 6 民 主 评 议 干 部 综 合 材 料, 民 主 评 议 干 部 登 记 表 ; 7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考 察 写 实 材 料 ( 入 党 前 2 年 ), 预 备 党 员 预 备 期 考 察 写 实 表 ; 8 年 度 考 核 登 记 表 (1994 年 以 来 在 机 关 或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的 人 员, 档 案 中 必 须 有, 要 有 本 人 签 字 组 织 盖 章 及 评 定 等 次 ); 9 大 中 专 院 校 考 生 政 治 思 想 品 德 审 查 表 ( 注 意 : 政 治 审 查 表 归 入 第 五 类 ); 10 后 备 干 部 登 记 表 ( 提 拔 使 用 后 归 档 ); 11 主 审 机 关 做 出 的 审 计 结 论 报 告, 离 任 审 计 材 料 ( 注 意 : 审 计 结 果 没 问 题 的, 归 入 此 类, 有 问 题 受 处 分 的 归 入 第 八 类 ) 注 意 : 提 职 干 部 的 考 核 考 察 材 料 要 及 时 归 档, 不 许 缺, 平 级 调 整 的 不 做 要 求, 属 于 个 人 写 的 材 料 要 有 署 名, 组 织 上 写 的 要 有 组 织 落 款 并 盖 有 公 章 第 四 类 学 历 和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材 料 1 报 考 高 等 院 校 学 生 登 记 表 审 批 表 ; 2 选 拔 学 生 登 记 表 ; 3 保 送 学 生 登 记 表 审 批 表 ; 4 考 生 登 记 表 审 批 表 ; 5 学 生 成 绩 单 记 分 册 ; 6 毕 业 生 登 记 表 ( 高 中 毕 业 生 登 记 表 要 保 留 );

7 学 籍 档 案 表 ; 8 业 务 培 训 成 绩 单 ( 包 括 有 鉴 定 内 容 的 成 绩 单 ); 9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学 历 证 明 ; 10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表 ( 呈 报 表 ) 申 报 表 ; 11 聘 任 套 改 晋 升 解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职 称 ) 的 审 批 表 登 记 表 ; 12 干 部 的 创 造 发 明 科 研 成 果 著 作 及 有 重 大 影 响 论 文 的 评 价 材 料 及 目 录, 含 标 题 和 导 师 评 语 的 学 生 论 文 评 价 材 料 ; 13 干 部 本 人 写 的 业 务 自 传 ; 14 教 师 资 格 过 渡 申 请 表 ; 15 反 映 干 部 业 务 能 力 方 面 的 其 它 材 料 第 五 类 政 治 历 史 问 题 的 审 查 材 料 1 政 治 历 史 问 题 的 审 查 结 论 ( 批 注 ) 调 查 报 告 主 要 证 明 材 料 检 举 材 料 本 人 交 待 材 料 ; 2 甄 别 复 查 结 论 ( 决 定 意 见 ) 调 查 报 告 有 关 的 依 据 材 料 ; 3 审 干 中 形 成 的 审 干 登 记 表 干 部 审 查 表 肃 反 审 查 表 党 员 审 查 表 和 交 待 关 系 登 记 表 ; 4 一 般 历 史 问 题 结 论 材 料 和 主 要 证 明 材 料 ; 因 入 党 入 团 出 国 参 军 而 形 成 的 政 审 材 料 ( 原 档 案 中 已 有 可 不 归 ); 5 确 定 和 更 改 干 部 的 民 族 年 龄 国 籍 入 党 入 团 和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的 组 织 审 查 结 论 以 及 所 依 据 的 主 要 证 明 材 料 ; 6 家 庭 成 员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的 平 反 决 定 通 知 或 复 查 意 见 等 ; 7 文 革 前 和 文 革 期 间, 对 干 部 一 个 问 题 多 次 审 查 的 结 论 ( 批 注 ) 调 查 报 告 及 所 依 据 的 主 要 证 明 材 料 ; 8 政 治 历 史 问 题 复 查 材 料 的 归 档, 要 根 据 以 下 情 况 予 以 处 理 :

(1) 文 革 前 的 冤 假 错 案 材 料, 归 复 查 结 论 调 查 报 告 主 要 证 明 材 料 本 人 申 诉 材 料 及 结 论 ; (2) 在 审 干 肃 反 中, 因 政 治 历 史 问 题 被 限 制 使 用 的 干 部, 经 复 查, 凡 由 主 管 部 门 做 出 撤 销 限 制 使 用 决 定 的, 应 把 复 查 决 定 同 原 决 定 一 并 归 档 ; 做 出 注 销 或 解 除 限 制 使 用 规 定 的, 应 把 复 查 决 定 同 原 决 定 调 查 报 告 及 所 依 据 的 主 要 证 明 材 料 一 并 归 档 ; (3) 文 革 形 成 的 政 审 材 料, 复 查 后, 凡 定 性 准 确 的, 归 复 查 结 论 ( 批 注 ) 调 查 报 告 主 要 证 明 材 料 及 本 人 交 待 材 料 ( 原 定 性 时 形 成 的 材 料, 按 规 定 归 入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的 不 撤 出 ); 凡 主 要 情 节 失 实 的 冤 假 错 案 甄 别 平 反 后, 档 案 中 只 归 重 新 做 的 结 论 ; 部 分 事 实 搞 错 或 原 定 性 不 准 确, 需 要 改 变 原 结 论 的, 将 复 查 结 论 复 查 报 告 主 要 证 明 材 料 及 原 结 论 归 档 第 六 类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共 青 团 及 民 主 党 派 材 料 1 入 党 志 愿 书 申 请 书 和 转 正 申 请 书 ; 2 党 员 登 记 表 不 予 登 记 的 决 定 组 织 审 批 意 见 及 其 依 据 的 材 料 ; 3 民 主 评 议 党 员 中 形 成 的 组 织 意 见 或 民 主 评 议 党 员 登 记 表 认 定 为 不 合 格 党 员 被 劝 退 或 除 名 的 主 要 事 实 依 据 材 料 和 组 织 审 批 材 料 ; 4 延 长 预 备 党 员 预 备 期 的 决 定 ; 5 入 团 志 愿 书 申 请 书 ; 6 退 党 退 团 和 超 龄 离 团 的 材 料 ; 7 取 消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的 组 织 意 见 ; 8 文 革 中 突 击 发 展 的 党 员 被 取 消 党 籍 的 处 理 报 告 上 级 组 织 意 见 决 定 ; 9 加 入 民 主 党 派 的 有 关 材 料 注 意 : 被 开 除 党 籍 团 籍 人 员, 需 在 其 入 党 入 团 志 愿 书 的

封 面 上 注 明 开 除 党 团 籍 时 间 和 审 批 机 关 第 七 类 奖 励 材 料 1 创 造 发 明 奖 励 材 料 ; 2 各 种 业 务 奖 励 材 料 ; 3 从 事 专 业 工 作 三 十 年 人 员 审 批 表 登 记 表 ; 4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中 青 年 专 家 审 批 表 登 记 表 ; 5 拔 尖 人 才 审 批 表 ; 6 劳 动 模 范 先 进 工 作 者 记 功 嘉 奖 等 审 批 表 登 记 表 ; 7 优 秀 党 员 团 员 登 记 表 审 批 表, 优 秀 党 务 工 作 者 审 批 ( 呈 报 ) 表 ; 8 其 它 荣 誉 称 号 的 审 批 材 料 注 意 : 县 团 级 以 上 奖 励 材 料 归 档 ; 军 队 形 成 的 奖 励 材 料, 营 以 下 口 头 嘉 奖 不 归 档 第 八 类 处 分 材 料 1 法 院 审 判 工 作 中 形 成 的 判 决 书 ; 2 劳 动 教 养 审 批 材 料 ; 3 行 政 刑 事 拘 留 审 批 材 料 ; 4 干 部 违 犯 党 纪 政 纪 国 法 所 受 处 分 ( 免 予 处 分 的 处 理 意 见 ) 查 证 核 实 报 告, 上 级 批 复, 本 人 对 处 分 的 意 见 和 检 查 交 待 材 料 ; 5 通 报 批 评 材 料 ; 6 甄 别 复 查 报 告 决 定 上 级 批 复 及 本 人 意 见 ; 7 确 属 错 误, 组 织 上 未 给 予 处 分 的, 本 人 对 错 误 的 认 识 交 待 或 检 查 材 料 ; 8 三 五 反 运 动 中 问 题 比 较 严 重, 及 有 组 织 意 见 的 坦 白 交 待 登 记 表 检 查 登 记 表 坦 白 书 检 讨 书 贪 污 统 计 表 ; 9 反 右 斗 争 中 错 定 右 派 的 决 定 ( 结 论 ) 平 反 改 正 结 论

( 报 告 ) 及 所 依 据 材 料 ; 10 反 右 倾 运 动 中 受 处 分 的 甄 别 平 反 材 料 ; 11 文 革 中 犯 走 资 派 错 误 的 平 反 决 定 ; 12 揭 批 四 人 帮 斗 争 中, 清 查 对 象 的 审 查 结 论 ( 决 定 ) 审 查 报 告 本 人 检 查 交 待 材 料 ( 结 论 为 说 错 话 办 错 事 的 有 关 材 料 不 归 ); 13 文 革 中 高 等 院 校 记 录 在 案 人 员 的 综 合 材 料 和 用 人 单 位 的 复 查 材 料 ; 14 核 查 中 被 定 为 文 革 中 犯 严 重 错 误 和 三 种 人 错 误 的 上 级 批 复 文 件 处 分 决 定 处 理 意 见 审 查 报 告 本 人 检 查 及 对 结 论 的 意 见 申 诉 材 料 ; 15 核 查 中 被 定 为 文 革 中 犯 一 般 性 错 误 的 上 级 批 复 文 件 处 分 决 定 处 理 意 见 调 查 报 告 本 人 检 查 对 结 论 的 意 见 申 诉 材 料 和 主 要 证 明 材 料 ; 16 离 职 审 计 受 到 处 分 的 组 织 决 定 审 计 材 料 主 要 证 明 依 据 材 料 第 九 类 录 用 任 免 聘 用 转 业 工 资 待 遇 出 国 退 ( 离 ) 休 退 职 材 料 及 各 种 代 表 会 登 记 表 等 材 料 ( 此 类 分 三 小 类 ) 第 一 小 类 : 有 关 工 资 材 料 1 干 部 工 资 级 别 登 记 表 ; 2 调 整 工 资 工 资 改 革 提 职 兑 现 工 资 转 正 定 级 人 员 审 批 表, 奖 励 工 资 各 种 津 贴 补 贴 审 批 表, 调 整 工 资 区 类 别 审 批 表, 调 整 级 别 报 告 表 ; 3 退 ( 离 ) 休 退 职 审 批 表 ( 含 有 工 资 内 容 的 ) 第 二 小 类 : 有 关 干 部 任 免 转 干 录 干 等 材 料 1 以 工 代 干 转 正 审 批 表 ; 2 吸 收 录 用 干 部 审 批 表 ;

3 选 拔 干 部 审 批 表 ; 4 考 试 录 用 干 部 ( 公 务 员 ) 审 批 表 ; 5 聘 用 干 部 审 批 表 聘 用 干 部 合 同 书 续 聘 审 批 表, 解 聘 辞 退 材 料 ; 6 干 部 任 免 呈 报 ( 审 批 ) 表 ; 7 军 官 任 免 晋 衔 报 告 表, 军 士 提 升 报 告 表 ; 8 教 师 转 正 审 批 表 ; 9 退 职 退 ( 离 ) 休 审 批 表 ( 不 含 工 资 内 容 的 ) 10 有 同 意 转 正 意 见 的 毕 业 生 鉴 定 表 第 三 小 类 : 出 国 及 其 它 材 料 1 因 公 出 国 人 员 审 查 表 ; 2 知 青 上 山 下 乡 审 批 表 ; 3 临 时 工 转 为 固 定 工 人 审 批 表 ; 4 保 留 全 民 职 工 身 份 审 批 表 ; 5 招 工 入 伍 ( 兵 役 登 记 表 ) 审 批 表 ; 6 军 队 转 业 干 部 复 员 退 伍 军 人 审 批 表 ; 7 子 女 就 业 审 批 表 ; 8 县 团 级 以 上 党 代 会 人 代 会 政 协 代 表 会 议 工 青 妇 等 群 众 团 体 代 表 会 民 主 党 派 代 表 会 议 代 表 登 记 表 ; 9 国 家 公 务 员 过 渡 表 ; 10 军 衔 警 衔 审 批 表 ; 11 享 受 司 局 级 和 处 级 待 遇 审 批 表 ; 12 港 澳 华 侨 审 批 表 ; 13 干 部 ( 工 人 ) 调 动 审 批 表 注 意 : 军 队 转 业 干 部 在 军 队 任 班 长 副 班 长 材 料 可 不 归 档 第 十 类 其 它 可 供 组 织 参 考 的 材 料 1 有 残 疾 的 体 检 表 残 疾 等 级 材 料 ;

2 工 伤 职 业 病 可 做 享 受 劳 保 待 遇 或 提 前 退 ( 离 ) 休 依 据 的 体 检 证 明 材 料 ; 3 新 录 用 干 部 ( 公 务 员 ) 体 检 表 和 毕 业 生 分 配 工 作 体 检 表 ; 4 工 人 参 加 工 作 通 知 书, 大 中 专 院 校 毕 业 生 报 到 通 知 书 ; 5 文 革 前 历 次 运 动 普 遍 写 的 思 想 工 作 学 习 总 结 ; 6 民 事 纠 纷 判 决 书 ; 7 独 生 子 女 审 批 表 ; 8 入 革 命 公 墓 审 批 表, 干 部 逝 世 后 的 悼 词 ( 生 平 ); 9 非 正 常 死 亡 的 报 告 调 查 处 理 材 料 善 后 处 理 意 见, 死 亡 通 知 书, 死 亡 报 告 单 注 意 : 文 革 前 历 次 政 治 运 动 中 干 部 个 人 写 的 思 想 工 作 学 习 总 结 检 查 等, 同 一 时 期 有 几 份 的, 可 选 择 其 中 较 完 整 的 一 份 归 入 档 案, 文 革 后 的 思 想 工 作 学 习 总 结 不 归 档 ; 报 考 大 中 专 院 校 学 生 体 检 表 应 征 入 伍 体 检 表 不 归 档 ( 二 ) 排 序 1 按 档 案 材 料 形 成 时 间 先 后 顺 序 排 序 : 一 二 三 四 七 十 类 2 按 材 料 内 容 的 主 次 关 系 进 行 排 序 : 五 六 八 类 第 五 八 类 材 料 的 排 列 顺 序 为 : 批 复, 结 论, 本 人 对 结 论 的 意 见, 调 查 报 告, 证 明 材 料, 本 人 检 讨 或 交 待 材 料 等 五 类 中 两 次 或 两 次 以 上 不 同 问 题 的 调 查 材 料, 第 一 次 的 调 查 材 料 放 在 前, 留 适 当 空 格 排 第 二 次 调 查 材 料 ; 同 一 问 题 不 同 审 查 结 论 的 调 查 材 料 倒 序 排 列 ; 证 言 材 料 证 同 一 人 的 要 相 对 集 中 六 类 材 料 的 排 列 顺 序 为 : 入 团 志 愿 书 入 团 申 请 书, 退 团 材 料, 入 党 志 愿 书, 入 党 申 请 书, 转 正 申 请 书, 党 员 登 记 表 等 ( 即

先 入 团 材 料, 后 入 党 材 料 ) 3 按 材 料 性 质 相 对 集 中 分 小 类 再 按 时 间 先 后 排 序 : 九 类 分 三 小 类 即 可 ( 见 上 ), 每 小 类 按 时 间 先 后 顺 序 排 列, 其 中 第 一 小 类 工 资 材 料, 干 部 工 资 级 别 登 记 表 排 在 本 小 类 材 料 之 首 4 档 案 目 录 排 列 在 全 部 材 料 之 首 ; 干 部 职 务 变 动 登 记 表 排 列 在 档 案 目 录 之 后 ; 备 考 表 排 列 在 所 备 考 材 料 之 后, 若 本 类 多 份 材 料 备 考 在 一 起, 可 排 列 在 本 类 材 料 的 末 尾 ( 三 ) 交 叉 材 料 归 类 中 应 注 意 事 项 1 有 鉴 定 的 履 历 表 和 简 历 表, 以 履 历 为 主, 归 第 一 类 2 带 自 传 的 履 历 或 简 历 表, 以 自 传 为 主, 归 第 二 类 3 以 鉴 定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各 类 人 员 登 记 表, 以 鉴 定 为 主, 归 第 三 类 4 有 成 绩 的 学 生 学 员 登 记 表, 以 成 绩 为 主, 归 第 四 类 ; 没 有 成 绩 的 学 生 登 记 表 归 第 一 类 5 属 于 政 治 历 史 问 题 审 查 意 见 或 记 载 政 审 情 况 的 有 关 调 查 表 审 查 表 登 记 表, 以 政 审 为 主, 归 第 五 类 6 政 治 历 史 问 题 与 违 纪 违 法 错 误 混 同 一 起 形 成 的 处 分 结 论 处 分 决 定 调 查 报 告 等 材 料, 归 第 八 类 ; 凡 未 给 予 处 分, 以 政 治 历 史 问 题 为 主 的, 归 第 五 类, 以 违 纪 错 误 为 主 的, 归 第 八 类 7 预 备 党 员 被 取 消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组 织 上 形 成 的 处 理 意 见 处 分 决 定 等 材 料, 归 第 八 类, 其 入 党 志 愿 书 不 归 档 ; 组 织 上 未 形 成 处 理 意 见 处 分 决 定 等 材 料 的, 在 其 入 党 志 愿 书 中 注 明 取 消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经 有 关 党 委 批 准 盖 章 后, 其 入 党 志 愿 书 可 归 第 六 类, 并 在 目 录 登 记 备 注 栏 中 注 明 8 被 开 除 党 籍 团 籍 军 籍 学 籍 人 员 的 处 分 材 料, 应 按

其 性 质 进 行 归 类 属 于 政 治 历 史 问 题 的, 归 第 五 类 ; 属 于 违 犯 党 纪 政 纪 国 法 的, 归 第 八 类 9 有 自 然 情 况 又 有 审 批 转 为 固 定 工 的 工 人 登 记 表, 归 第 九 类 10 有 批 准 就 业 或 下 乡 的 知 青 登 记 表, 以 就 业 或 下 乡 为 主, 归 第 九 类 ; 否 则 归 第 一 类 11 有 提 职 和 工 资 的 干 部 登 记 表 ( 军 转 干 部 ) 以 工 资 为 主, 归 九 类 1; 有 评 定 军 ( 警 衔 ) 和 干 部 任 免 审 批 表, 以 任 免 为 主, 归 九 类 2 ( 四 ) 归 档 材 料 中 应 注 意 的 几 个 问 题 1 档 案 材 料 应 统 一 使 用 十 六 开 规 格 60 80 克 的 办 公 用 纸, 不 得 使 用 圆 珠 笔 铅 笔 或 红 色 及 纯 蓝 色 墨 水 和 复 写 纸 书 写, 要 使 用 蓝 黑 或 碳 素 墨 水 书 写 对 不 符 合 书 写 要 求 历 史 上 形 成 的 且 对 考 察 了 解 干 部 有 参 考 价 值 的 档 案 材 料 应 进 行 复 制 2 归 档 材 料 要 严 格 把 关 发 现 干 部 年 龄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学 历 等 项 目 填 写 不 实 的 情 况, 各 级 组 织 人 事 部 门 应 按 照 干 部 管 理 权 限 进 行 认 真 地 复 核, 严 格 审 查, 未 查 清 之 前, 材 料 不 能 装 入 人 事 档 案 3 对 不 属 于 档 案 内 容 和 重 复 多 余 的 材 料, 应 清 理 剔 除, 进 行 登 记 并 报 主 管 领 导 批 准 销 毁, 如 考 试 试 卷 早 期 体 检 表 重 份 材 料 等 其 中 对 应 由 本 人 保 存 的 任 免 令 奖 状 毕 业 证 学 位 证 文 章 等 退 还 本 人 保 存 4 归 档 材 料 应 手 续 完 备, 但 历 史 上 形 成 的 一 些 材 料 由 于 受 当 时 环 境 和 物 质 条 件 的 限 制, 手 续 不 完 备, 如 有 的 历 史 问 题 审 查 结 论 未 盖 公 章 等, 对 这 些 材 料, 只 要 内 容 真 实, 仍 应 存 入 本 人 档 案, 而 不 能 随 便 加 以 剔 除 或 销 毁 5 以 文 件 形 式 下 发 的 任 免 通 知 不 属 于 归 档 范 围, 但 因 年 代 久 远 或 单 位 变 迁 等 原 因 无 法 补 填 干 部 任 免 呈 报 表 ( 或 审 批 表

) 的, 可 以 将 任 免 通 知 保 留 在 档 案 中 6 材 料 排 序 完 毕 后, 用 铅 笔 在 每 份 材 料 的 右 上 角 编 上 类 号 和 顺 序 号, 并 在 每 份 材 料 的 右 下 角 编 写 页 数 类 号 和 顺 序 号 的 编 号 方 法 为 : 第 一 类 的 第 一 份 材 料 编 为 1 1; 第 三 类 的 第 三 份 材 料 编 为 3 3; 第 九 类 中 二 小 类 的 第 二 份 材 料 编 为 9 2 2 三 小 类 的 第 一 份 材 料 编 为 9 3 1, 以 此 类 推 二 目 录 登 记 注 意 事 项 1 十 大 类 及 九 类 中 的 三 小 类 都 要 在 目 录 中 列 出, 如 一 三 十 和 九 类 中 2 1 3 1 等, 类 与 类 之 间 要 留 出 适 当 空 格 2 注 意 材 料 不 要 漏 登 错 登, 一 份 材 料 一 登 记, 目 录 书 写 时 上 下 材 料 名 称 一 样 的 不 能 用 省 略 号 来 代 替 3 材 料 形 成 时 间 要 写 最 后 审 批 时 间 并 要 写 全, 如 1998 年 不 要 写 成 98 年 4 材 料 名 称 要 突 出 材 料 的 基 本 内 容 和 特 征, 要 规 范, 不 能 随 意 简 化 名 称 不 长 的 要 登 记 全 称 ; 名 称 太 长 的 适 当 缩 写, 但 要 简 明 确 切 5 三 类 中 的 年 度 考 核 登 记 表 前 要 写 上 哪 一 年 度, 如 1997 年 度 考 核 登 记 表 6 三 类 中 干 部 提 职 等 形 成 的 考 察 材 料, 只 写 考 察 材 料, 不 写 本 人 姓 名 ( 目 录 登 记 中 尽 可 能 不 写 本 人 姓 名 ) 7 五 类 中 的 证 明 材 料 在 书 写 时 应 写 为 ( 指 单 位 或 个 人 ) 证 其 父 ( 或 母 兄 等 ) 社 会 关 系 ( 或 家 庭 历 史 现 实 表 现 ) ; 批 示 材 料 应 写 对 问 题 的 批 示 ; 批 复 材 料 应 写 为 关 于 家 庭 历 史 问 题 ( 或 其 它 问 题 ) 的 批 复 等 ; 调 查 报 告 应 写 为 关 于 家 庭 历 史 问 题 ( 或 其 它 问 题 ) 的 调 查 报 告 等 8 四 类 中 职 称 材 料 最 好 写 为 工 程 师 ( 或 高 级 工 程 师 助 理 经 济 师 等 )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表 ( 或 呈 报 表 等 ) 9 材 料 无 标 题 的, 按 材 料 内 容 拟 题 在 原 材 料 上 可 用 铅 笔

写 上 拟 题 的 名 称 10 材 料 份 数 是 以 每 份 完 整 的 材 料 为 一 份 有 复 制 件 的 与 原 件 一 起 可 按 一 式 两 份 计 算, 并 在 在 备 注 栏 中 写 明 含 复 制 件, 原 件 附 在 复 制 件 之 后 11 材 料 页 码 的 计 算, 采 用 图 书 编 页 法, 每 面 为 一 页 正 反 两 面 都 有 文 字 的, 计 算 为 两 页 ; 正 面 有 文 字 反 面 无 文 字 的, 算 正 面 为 一 页 ; 书 写 页 号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正 面 写 在 右 下 角, 反 面 写 在 左 下 角 三 档 案 材 料 的 技 术 加 工 对 一 些 纸 张 不 规 则 破 损 卷 角 折 皱 的 材 料, 应 进 行 技 术 加 工 1 为 防 止 档 案 材 料 的 腐 蚀, 技 术 加 工 前 要 拆 除 一 切 金 属 物 品 2 对 超 出 16 开 规 格 的 材 料, 可 酌 情 剪 裁 为 标 准 的 16 开 规 格 的 材 料, 剪 裁 切 忌 切 掉 字 迹 ; 对 不 能 剪 裁 的 材 料, 可 进 行 折 叠, 但 不 得 损 坏 文 字 照 片 等, 要 便 于 打 开 阅 读 3 对 小 于 16 开 规 格 或 窄 小 的 材 料 或 软 纸 材 料, 应 用 衬 纸 进 行 裱 糊, 注 意 要 象 翻 书 一 样 正 着 裱 糊, 不 要 反 向 或 侧 向 裱 糊 4 材 料 破 损 的, 没 字 的 用 白 纸 裱 糊, 有 字 的 用 透 明 胶 布 5 左 侧 装 订 线 一 般 为 2 2.5 厘 米 ; 打 孔 机 的 孔 间 距 为 8.3 厘 米, 孔 与 边 1.5 厘 米, 上 下 孔 中 心 距 上 下 边 沿 均 为 5.4 厘 米 打 孔 时 不 得 压 字 和 损 伤 材 料 上 的 文 字 6 档 案 材 料 在 装 订 时, 条 件 好 的 应 做 到 四 边 齐 ; 条 件 较 差 的 以 装 订 线 一 边 和 下 边 两 面 为 齐, 右 边 和 上 边 基 本 齐 7 装 订 卷 绳 可 采 用 非 金 属 品 作 为 绳 带, 长 度 适 宜, 绳 带 要 系 紧, 装 订 要 牢 固, 防 止 掉 页 8 要 注 意 检 查 卷 内 材 料 有 无 张 冠 李 戴 错 归 错 装 等 现 象

四 档 案 材 料 在 保 管 保 护 中 应 注 意 事 项 1 要 增 强 保 护 意 识, 实 行 科 学 保 管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树 立 高 度 的 政 治 责 任 感, 认 真 履 行 工 作 职 责 在 档 案 整 理 过 程 中, 不 得 私 自 涂 改 抽 取 或 伪 造 档 案 材 料, 不 得 在 档 案 材 料 上 随 意 添 加 文 字, 不 得 擅 自 处 理 或 销 毁 材 料 要 认 真 做 好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的 安 全 保 密 和 保 护 工 作, 防 止 丢 失 档 案 材 料 和 泄 露 档 案 内 容, 要 掌 握 现 代 化 的 科 学 管 理 手 段 2 要 建 立 健 全 各 项 档 案 管 理 工 作 制 度 要 建 立 严 格 的 档 案 查 ( 借 ) 阅 收 集 鉴 别 转 递 等 档 案 管 理 工 作 制 度, 建 立 接 收 转 出 复 制 销 毁 缺 少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登 记 簿 和 查 阅 借 阅 接 收 转 出 死 亡 无 头 检 查 核 对 等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登 记 簿, 建 立 库 房 温 湿 度 检 查 登 记 簿 和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情 况 统 计 登 记 簿, 并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认 真 执 行 各 项 工 作 制 度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转 递 过 程 中 须 通 过 机 要 交 通 转 递 或 派 专 人 送 取, 不 准 邮 寄 或 交 干 部 本 人 自 带, 转 递 档 案 必 须 详 细 填 写 干 部 档 案 转 递 通 知 单, 并 要 认 真 查 收 或 索 要 回 执 3 档 案 库 房 要 远 离 易 燃 易 爆 场 所, 库 房 门 要 坚 固 实 用, 设 置 防 火 防 潮 防 蛀 防 盗 防 光 防 高 温 及 其 它 安 全 防 范 设 施 有 条 件 的 单 位 可 以 库 房 办 公 室 阅 档 室 三 室 分 开 ; 管 档 200 1000 卷 的, 应 做 到 二 室 分 开 ( 即 库 房, 阅 档 室 和 办 公 室 合 一 ); 管 档 200 卷 以 下 的, 要 设 专 用 库 房 库 房 阅 档 室 办 公 室 合 一 的, 房 间 面 积 不 得 小 于 25 平 方 米, 并 采 取 必 要 的 安 全 保 护 措 施 装 档 案 的 卷 柜 必 须 是 铁 质 档 案 柜 并 闭 光 摆 放 4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原 则 上 按 照 干 部 人 事 管 理 权 限 进 行 管 理 离 退 休 人 员 档 案 仍 由 原 保 管 单 位 保 存 ; 辞 职 辞 退 人 员 档 案, 未 就 业 的 仍 由 本 单 位 保 管, 再 就 业 的 转 至 新 单 位 保 管 ; 被 开 除 公 职

人 员 档 案, 未 就 业 的 由 原 单 位 保 管, 另 就 业 的 转 至 新 单 位 ; 受 刑 事 处 分 劳 教 人 员 档 案, 由 原 单 位 保 管, 解 除 后 与 单 位 脱 离 关 系 的 可 转 交 人 才 中 心 保 管 ;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档 案, 由 指 定 领 导 干 部 保 管 ; 流 动 人 员 档 案, 应 转 交 人 才 中 心 保 管 ; 出 国 不 归 人 员 档 案, 由 原 单 位 保 管 或 转 交 人 才 中 心 保 管 ; 死 亡 人 员 档 案, 保 管 5 年 后, 转 交 本 单 位 档 案 室 保 管 本 人 档 案 不 许 自 带 或 自 行 保 管 5 对 无 保 存 价 值 的 档 案 材 料 进 行 销 毁 时, 须 经 本 单 位 主 管 领 导 批 准, 任 何 个 人 不 得 私 自 销 毁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对 需 销 毁 的 材 料 要 逐 份 登 记, 登 记 簿 的 封 面 应 列 有 销 毁 单 位 或 部 门 销 毁 时 间 销 毁 材 料 份 数 销 毁 人 批 准 人 监 销 人 等 项 目 需 销 毁 材 料 一 般 应 送 往 指 定 的 造 纸 厂 化 为 纸 浆, 也 可 自 行 用 火 烧 用 碎 纸 机 碾 碎 等, 同 时 要 确 定 专 人 监 销 为 保 守 机 密, 严 禁 将 应 销 毁 材 料 改 作 他 用 或 当 废 纸 出 售 材 料 销 毁 后, 要 由 销 毁 人 监 销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五 档 案 整 理 中 需 准 备 的 物 品 和 档 案 纸 张 一 般 应 有 打 孔 切 纸 刀, 温 湿 度 计, 防 虫 蛀 防 火 防 潮 防 高 温 等 防 范 设 施, 剪 刀, 胶 水, 卷 绳, 带 钩 锥 子, 档 案 盒 ( 或 新 式 档 案 盒 ), 档 案 卷 皮, 隔 页 纸 ( 或 角 纸 ), 档 案 目 录, 干 部 职 务 变 动 登 记 表, 干 部 工 资 级 别 登 记 表, 档 案 材 料 备 考 表 16 开 白 色 衬 纸 等 六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工 作 制 度 ( 一 )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工 作 职 责 1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档 案 法 干 部 档 案 工 作 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依 法 管 理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为 国 家 积 累 档 案 史 料 2 及 时 收 集 鉴 别 和 整 理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3 按 规 定 办 理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的 查 阅 ( 借 阅 ) 和 转 递 事 项

4 及 时 更 新 干 部 职 务 ( 职 称 ) 学 历 工 资 等 变 动 信 息 5 积 极 为 上 级 党 委 和 有 关 部 门 提 供 干 部 情 况 6 全 力 做 好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的 安 全 保 密 保 管 与 保 护 工 作 7 经 常 调 查 研 究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工 作 的 新 情 况, 结 合 实 际 制 定 完 善 规 章 制 度, 加 强 业 务 指 导 工 作 8 建 立 和 不 断 完 善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的 信 息 库, 大 力 推 广 应 用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现 代 管 理 方 法 和 技 术, 逐 步 实 现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现 代 化 9 定 期 向 同 级 档 案 馆 ( 室 ) 移 交 死 亡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10 办 理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 二 )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工 作 人 员 守 则 1 认 真 学 习 马 列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努 力 提 高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2 严 格 按 照 干 部 档 案 工 作 条 例 规 定 和 各 项 工 作 制 度 的 要 求, 坚 持 原 则, 一 丝 不 苟, 认 真 履 行 工 作 职 责 3 刻 苦 钻 研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业 务, 努 力 提 高 管 理 工 作 能 力 和 水 平 4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档 案 法 保 密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各 项 安 全 保 密 制 度, 严 密 保 管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严 防 失 密 泄 密, 保 证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的 绝 对 安 全 5 认 真 做 好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的 收 集 工 作, 对 收 集 的 材 料 要 详 细 登 记 认 真 鉴 别 及 时 入 卷 归 档 6 严 格 履 行 查 ( 借 ) 阅 干 部 档 案 登 记 审 核 签 批 程 序, 对 查 ( 借 ) 阅 干 部 档 案 手 续 不 完 备 的, 不 予 提 供 利 用 ; 对 查 阅 后 的 档 案, 要 认 真 检 查 核 对, 及 时 完 好 地 归 入 库 房

7 热 情 接 待 查 ( 借 ) 阅 档 案 人 员, 努 力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8 工 作 调 动 时, 必 须 做 好 档 案 和 档 案 材 料 及 业 务 文 件 的 交 接 工 作 ( 三 )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补 充 制 度 1 按 照 中 组 部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规 定 等 文 件 要 求, 注 意 跟 踪 形 成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的 信 息, 及 时 将 反 映 干 部 的 德 能 勤 绩 廉 等 方 面 的 正 式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不 断 充 实 档 案 内 容 2 建 立 完 善 与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形 成 部 门 ( 单 位 ) 的 联 系 制 度 和 材 料 收 集 网 络, 主 动 争 得 各 部 门 ( 单 位 ) 的 工 作 配 合, 对 应 收 集 归 档 的 材 料 要 做 到 应 收 尽 收 及 时 归 档 3 收 集 补 充 的 档 案 材 料 必 须 是 办 理 完 毕 的 正 式 材 料, 内 容 真 实, 文 字 清 楚, 手 续 完 备, 规 格 一 致 (19cm 26cm), 严 禁 将 复 印 材 料 及 使 用 圆 珠 笔 铅 笔 或 红 色 纯 蓝 色 墨 水 及 复 写 纸 书 写 的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凡 属 手 续 不 完 备 不 符 合 归 档 要 求 的 材 料 一 律 退 回 材 料 形 成 部 门, 限 期 重 新 补 报 4 各 档 案 材 料 形 成 部 门 要 认 真 按 照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范 围 的 要 求, 将 形 成 的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及 时 报 送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积 压 或 滞 留 档 案 材 料 ( 四 )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鉴 别 归 档 制 度 1 认 真 审 查 鉴 别 收 集 的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将 符 合 归 档 要 求 的 材 料 及 时 归 入 干 部 档 案 2 对 经 鉴 别 内 容 不 完 整, 来 源 时 间 不 明, 字 迹 模 糊 不 清, 打 印 书 写 不 规 范, 手 续 不 完 备 等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材 料 不 接 收 不 归 档, 并 限 期 更 换 或 待 补 办 手 续 后 再 归 入 档 案 3 对 犯 有 严 重 错 误 或 涉 及 其 他 重 大 问 题 的 干 部, 经 党 组 织 审 查, 做 出 处 理 结 论 后 形 成 的 正 式 材 料 可 归 档, 在 未 做 出 结 论 之

前 不 得 归 档 4 经 鉴 别, 对 不 属 于 归 档 须 从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中 撤 出 的 材 料, 必 须 登 记 造 册, 经 领 导 审 核 后 销 毁 或 转 给 有 关 单 位 和 部 门 5 任 何 人 不 得 从 干 部 档 案 中 撤 出 应 归 档 的 材 料, 对 违 反 规 定 者, 要 追 究 责 任, 严 肃 处 理 ( 五 )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整 理 工 作 制 度 1 按 照 干 部 档 案 工 作 条 例 干 部 档 案 整 理 工 作 细 则 等 法 规 规 定 要 求, 认 真 整 理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2 整 理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必 须 做 到 认 真 鉴 别 分 类 准 确 编 排 有 序 目 录 清 晰 并 与 内 容 分 类 相 一 致 装 订 整 齐, 使 档 案 达 到 完 整 真 实 条 理 规 范 精 炼 实 用 的 要 求 3 整 理 档 案 时, 不 得 私 自 涂 改 抽 取 或 伪 造 档 案 材 料 ; 对 按 规 定 需 剔 出 的 档 案 材 料, 必 须 先 登 记, 报 送 主 管 领 导 审 批 后 再 行 处 理 4 整 理 过 程 中, 要 严 格 档 案 材 料 的 管 理, 防 止 档 案 材 料 丢 失 和 泄 露 干 部 档 案 内 容 5 坚 持 经 常 整 理 与 集 中 整 理 相 结 合, 普 遍 整 理 与 个 别 整 理 相 结 合, 使 档 案 内 容 保 持 完 整 规 范 ( 六 )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保 管 与 保 护 制 度 1 严 格 按 照 干 部 档 案 工 作 条 例 等 文 件 要 求, 建 立 坚 固 并 符 合 防 火 防 潮 防 盗 防 蛀 防 尘 防 高 温 标 准 的 专 用 档 案 库 房 管 理 档 案 1000 卷 以 上 的 做 到 库 房 阅 档 室 办 公 室 三 室 分 开, 库 房 面 积 每 1000 卷 不 得 少 于 20 平 方 米, 配 置 铁 质 的 档 案 柜 ( 箱 ) 或 密 集 架 2 档 案 库 房 内 的 空 调 加 湿 去 湿 杀 菌 灭 火 等 各 项 设 施 要 齐 全, 库 房 和 档 案 柜 架 要 指 定 专 人 管 理, 经 常 检 查 3 库 房 内 要 保 持 清 洁, 温 度 控 制 在 14 24, 相 对 湿 度

控 制 在 45% 65% 严 禁 放 置 易 燃 易 爆 等 妨 碍 档 案 安 全 的 物 品, 注 意 发 现 和 排 除 有 碍 档 案 安 全 的 一 切 隐 患 4 库 房 内 要 设 有 各 项 应 急 措 施, 档 案 管 理 人 员 须 熟 练 掌 握 救 护 设 备 的 使 用 方 法, 保 证 在 突 发 事 件 或 紧 急 情 况 下, 及 时 有 效 地 抢 救 档 案 并 将 档 案 运 送 到 安 全 地 点 5 不 断 研 究 和 改 进 档 案 的 保 管 方 法 和 保 护 技 术, 确 保 干 部 档 案 安 全 ( 七 )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转 递 制 度 1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在 接 到 干 部 任 免 商 调 通 知 后, 要 及 时 将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转 给 新 的 干 部 主 管 部 门 2 转 出 档 案 时, 要 认 真 清 点 档 案 全 部 材 料, 按 规 定 装 订, 不 得 扣 留 材 料 或 分 批 转 出 ; 档 案 转 出 后, 要 注 销 名 册 接 收 档 案 单 位 可 拒 收 材 料 不 全 或 整 理 不 合 格 的 档 案 3 转 递 档 案 必 须 按 统 一 规 定 的 干 部 档 案 转 递 通 知 单 所 列 项 目, 详 细 登 记 和 进 行 严 密 包 封, 由 机 要 转 递 或 组 织 人 事 部 门 派 专 人 送 取, 不 准 邮 寄, 严 禁 交 干 部 本 人 自 带 4 接 收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单 位 在 对 所 接 收 的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认 真 核 对 无 误 后, 尽 快 将 签 名 盖 章 的 回 执 退 回 发 现 档 案 中 缺 少 材 料, 要 及 时 催 要 ; 发 现 转 递 的 档 案 材 料 存 在 手 续 不 健 全 等 问 题, 可 将 档 案 材 料 退 回 转 出 单 位 应 尽 快 补 齐, 并 在 限 定 的 时 限 内 转 给 接 收 单 位 5 转 出 单 位 对 逾 期 一 个 月 未 退 回 执 者 应 及 时 催 要, 以 防 档 案 丢 失 6 干 部 管 理 部 门 发 出 调 动 任 免 通 知 时 必 须 同 时 抄 送 干 部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以 便 及 时 更 新 干 部 职 务 变 动 信 息 和 转 递 档 案 7 档 案 转 出 或 转 入 要 及 时 登 记, 做 到 干 部 职 务 工 作 变 动 了, 其 档 案 也 随 之 及 时 变 动 和 转 递 ( 八 )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提 供 利 用 制 度

1 严 格 按 阅 档 规 定 来 确 定 是 否 提 供 利 用 和 提 供 所 需 材 料 2 查 阅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时, 利 用 单 位 必 须 派 二 名 以 上 中 共 党 员 干 部, 持 查 阅 干 部 档 案 审 批 表 和 工 作 证, 到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查 阅 手 续 对 持 行 政 介 绍 信 或 调 查 证 明 材 料 介 绍 信 查 阅 档 案 者,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不 予 受 理 3 阅 档 人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安 全 保 密 制 度 和 阅 档 规 定, 严 禁 抽 取 和 撤 换 档 案 材 料 ; 严 禁 折 叠 批 注 拆 卸 涂 改 圈 划 ; 严 禁 边 喝 水 边 阅 档 ; 严 禁 在 档 案 室 内 吸 烟 违 者 一 律 追 究 责 任, 严 肃 处 理 4 不 得 擅 自 拍 摄 复 制 档 案 内 容, 对 于 确 因 工 作 需 要 利 用 档 案 材 料 取 证 的, 必 须 经 过 干 部 档 案 处 ( 科 ) 负 责 人 审 批 后 方 可 复 制 提 供 5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原 则 上 不 外 借, 确 因 工 作 需 要 必 须 借 出 使 用 时 须 申 报 理 由, 经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批 同 意, 方 可 借 阅 借 用 部 门 要 指 定 专 人 专 柜 保 管, 不 得 擅 自 转 借 他 人 借 阅 期 限 最 长 为 二 周, 如 需 延 长, 必 须 办 理 延 期 借 阅 手 续 档 案 送 还 后, 要 认 真 核 对 并 登 记,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报 告,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6 任 何 个 人 不 得 查 阅 本 人 及 其 亲 属 档 案 ( 九 )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保 密 制 度 1 非 档 案 管 理 人 员 一 律 不 准 进 入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库 房 2 档 案 管 理 工 作 人 员 要 严 格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守 秘 密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档 案 法 和 干 部 档 案 工 作 条 例, 增 强 保 密 意 识, 严 守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工 作 机 密 在 私 人 交 往 通 信 日 常 言 谈 中, 不 准 涉 及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中 的 内 容, 不 准 向 亲 属 子 女 朋 友 等 泄 露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内 容, 不 准 携 带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或 档 案 材 料 参 观 游 览 探 亲 访 友 或 出 入 公 共 场 所, 不 准 将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带 回 家 中, 不 准 用 电 话 提 供 有 关 干 部 的 全 面 情 况 和 涉 及 干

部 的 政 治 历 史 或 其 他 重 要 问 题 的 内 容 3 严 禁 任 何 人 私 自 保 存 他 人 档 案, 对 伪 造 涂 改 销 毁 档 案 材 料 和 利 用 档 案 材 料 营 私 舞 弊 等 违 反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者, 应 视 情 节 轻 重, 予 以 严 肃 处 理 4 任 何 人 不 得 擅 自 销 毁 干 部 档 案 材 料 对 剔 出 的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认 真 登 记 备 查, 经 领 导 批 准 后 方 可 销 毁 销 毁 时 应 到 指 定 地 点 并 派 两 名 以 上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监 销 ( 十 )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检 查 核 对 制 度 1 定 期 对 所 保 管 的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数 量 归 档 材 料 进 行 检 查 核 对, 做 到 库 册 一 致, 数 目 清 楚, 账 档 相 符 2 坚 持 每 季 度 对 所 保 管 的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进 行 一 次 核 对, 及 时 发 现 解 决 问 题 3 每 半 年 对 收 集 归 档 转 出 的 档 案 材 料 以 及 提 供 利 用 等 方 面 的 情 况 进 行 核 对 统 计, 注 意 从 统 计 数 据 中 发 现 和 解 决 问 题 2007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