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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 默 飞 世 尔 科 技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一 般 销 售 条 款 和 条 件 1. 合 同 条 款 这 是 本 公 司 销 售 给 您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合 同 条 款 和 条 件 ( 条 款 ) 我 们 有 些 产 品 和 服 务 受 到 知 识 产 权 许 可, 软 件 许 可 或 其 它 没 有 列 在 这 里 的 合 同 条 款 限 制 ( 补 充 条 款 ) 您 可 以 在 我 们 给 您 的 报 价 中 或 在 附 带 在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文 件 中 看 到 补 充 条 款 您 也 可 以 从 客 户 服 务 部 获 得 补 充 条 款 本 条 款, 连 同 我 们 的 报 价 ( 如 有 ) 及 补 充 条 款 ( 如 有 ), 构 成 我 们 之 间 购 买 和 销 售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合 同 ( 合 同 ) 当 我 们 以 发 送 书 面 确 认 运 送 产 品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采 取 行 动 提 供 您 订 单 中 货 品 的 方 式 接 受 您 的 订 单 时, 我 们 之 间 的 合 同 就 确 立 了 该 等 合 同 的 双 方 是 您 和 出 现 在 我 们 的 报 价 单 订 单 确 认 书 或 发 递 单 上 的 相 关 的 赛 默 飞 世 尔 科 技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如 在 合 同 文 件 中 有 互 相 冲 突 的 任 何 条 件, 我 们 将 按 以 下 确 定 优 先 顺 序 : 报 价, 补 充 条 款, 最 后 为 本 条 款 2. 交 货, 所 有 权 和 订 货 2.1 我 们 会 根 据 产 品 的 供 应 情 况 和 任 何 可 能 适 用 的 订 货 到 交 货 的 时 间 尽 量 配 合 您 在 订 单 中 规 定 的 交 货 日 期 有 时 候, 我 们 会 分 期 交 付 订 单 上 的 货 品 如 果 我 们 这 样 做 的 话, 我 们 可 能 会 对 每 一 次 交 货 向 您 出 具 一 张 付 款 通 知 / 发 票 2.2 除 非 我 们 和 您 之 间 另 有 约 定 或 我 们 在 报 价 单 中 另 作 表 示, 我 们 产 品 是 按 FCA 贸 易 术 语 ( 参 见 国 际 贸 易 术 语 解 释 通 则 2010 版 (INCOTERMS 2010) 之 规 定 ) 来 销 售 的 当 在 我 们 将 货 品 交 付 商 业 承 运 人 时, 货 品 就 视 为 交 付 了 从 此 时 起, 您 将 承 担 货 品 毁 损 灭 失 的 风 险 如 果 任 何 产 品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丢 失 或 损 坏, 我 们 将 协 助 您 的 承 运 人 处 理 该 等 问 题 3. 验 货 3.1 我 们 希 望 您 能 收 到 我 们 产 品 时, 产 品 处 于 良 好 状 态 如 果 您 在 收 到 任 何 损 坏 或 不 合 格 产 品 之 日 起 的 5 日 之 内 和 客 户 服 务 部 联 系, 您 可 以 将 在 交 货 时 损 坏 或 不 合 格 的 产 品 退 回, 或 更 正 任 何 短 缺 当 您 和 客 户 服 务 部 联 系 时, 我 们 会 给 您 退 还 产 品 和 更 换 产 品 的 指 示 如 果 您 未 在 这 5 日 的 时 间 内 和 我 们 联 系, 产 品 将 视 为 已 被 接 受, 但 您 不 会 因 此 失 去 任 何 保 修 权 利 3.2 对 于 依 您 指 定 规 格 所 制 造 的 产 品, 您 仅 得 于 不 符 合 规 格 时 请 求 退 货 我 们 得 自 行 决 定 替 换 另 一 产 品 或 依 该 产 品 的 购 买 价 格 退 还 货 款 4. 价 格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价 格 显 示 在 我 们 给 您 的 报 价 单 中 如 果 我 们 没 有 提 供 给 您 报 价 单 的 话, 价 格 将 是 在 我 们 收 到 您 订 单 那 天 对 您 所 在 国 家 适 用 的 价 格 清 单 上 的 价 格 如 您 需 要 了 解 我 们 货 运 政 策 的 详 情, 请 致 电 客 户 服 务 部 5. 付 款 除 非 在 报 价 单 中 另 有 规 定, 您 必 须 在 付 款 通 知 开 出 日 期 的 30 天 内 以 付 款 通 知 内 指 定 的 货 币 付 款 每 一 个 订 单 是 一 个 单 独 的 交 易, 您 不 可 以 将 一 个 订 单 和 另 一 个 订 单 抵 消 如 果 您 延 迟 付 款 的 话, 在 不 影 响 我 们 其 他 权 利 的 情 况 下, 我 们 可 以 暂 停 交 货 或 取 消 本 合 同, 拒 绝 您 未 来 的 订 单, 并 向 您 收 取 逾 期 费, 从 到 期 日 至 付 款

日 以 每 月 百 分 之 一 (1%) ( 每 年 12%) 计 算 或, 如 果 该 等 利 率 比 法 律 允 许 的 最 高 利 率 计 息 低 的 话, 则 按 法 律 允 许 的 最 高 利 率 计 息 您 同 意 按 我 们 的 要 求 支 付 该 等 逾 期 费 如 果 我 们 指 定 一 个 托 收 公 司 或 律 师 来 追 讨 任 何 未 付 款 项, 我 们 可 以 向 您 收 取, 同 时 您 也 同 意 支 付 所 有 合 理 的 托 收 费 用, 包 括 所 有 相 关 的 合 理 的 律 师 费 6. 产 品 使 用 和 限 制 6.1 除 非 我 们 明 确 地 在 补 充 条 款 中 另 作 表 示, 所 有 的 产 品 仅 可 用 于 研 究, 不 可 用 于 人 类 或 动 物 疾 病 治 疗 或 诊 断 您 必 须 根 据 我 们 的 指 示 使 用 我 们 的 产 品, 同 时 您 不 可 以 购 买 产 品 用 于 转 售 或 以 其 他 作 为 我 们 产 品 经 销 商 的 方 式 购 买 产 品 除 非 我 们 明 确 的 在 补 充 条 款 中 另 作 表 示, 我 们 将 不 提 交 产 品 给 任 何 政 府 机 构 或 其 他 组 织 作 监 管 审 查, 同 时 对 将 其 用 于 临 床 治 疗 或 诊 断 目 的, 其 安 全 性 和 有 效 性, 或 任 何 其 他 特 定 的 用 途 或 应 用, 我 们 也 将 不 加 以 验 证 或 负 责 获 得 批 准 您 应 全 权 负 责 确 保 您 使 用 我 们 产 品 的 方 式 符 合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府 政 策 的 规 定 您 必 须 获 得 所 有 您 可 能 需 要 获 得 的 批 准, 知 识 产 权, 许 可 和 授 权 您 将 完 全 负 责 确 定 产 品 适 合 您 的 特 定 用 途 如 果 您 想 要 得 到 对 我 们 产 品 的 商 业 使 用 权, 请 和 我 们 的 对 外 授 权 部 联 络 outlicensing@thermofisher.com 6.2 您 不 可 以 销 售, 出 租, 租 赁, 借 出, 转 让 或 出 让 任 何 包 含 或 需 要 软 件 来 运 作 或 发 挥 其 他 用 途 的 任 何 仪 器, 除 非 您 首 先 永 久 地 删 除 或 卸 载 该 软 件 我 们 软 件 产 品 的 使 用 许 可 是 不 可 转 让 的 7. 和 仪 器 相 关 的 服 务 和 安 装 7.1 当 您 购 买 一 个 仪 器 时, 我 们 可 以 安 装 它 同 时 提 供 培 训, 维 护, 修 理 和 任 何 其 他 我 们 明 确 同 意 的 服 务 我 们 也 提 供 年 度 及 其 他 形 式 的 仪 器 服 务 计 划 如 您 欲 知 我 们 仪 器 服 务 计 划 的 详 细 情 况, 请 和 客 户 服 务 部 联 络 7.2 如 果 我 们 在 您 的 地 点 安 装 或 服 务 一 个 仪 器, 确 定 仪 器 所 在 或 服 务 地 点 的 安 全 是 您 的 责 任 将 仪 器 ( 未 拆 封 地 ) 移 动 到 将 进 行 安 装 的 安 装 地 点 和 任 何 桌 面 以 便 安 装 并 避 免 任 何 更 多 的 手 动 处 理 也 是 您 的 责 任 我 们 不 在 生 物 安 全 三 级 的 实 验 室 安 装 仪 器 或 提 供 服 务, 除 非 我 们 事 先 以 书 面 同 意 我 们 不 在 生 物 安 全 四 级 的 实 验 室 安 装 仪 器 或 提 供 服 务 8. 有 限 的 保 修 8.1 对 耗 材 的 有 限 保 证 除 非 在 产 品 文 件 中 包 括 一 个 不 同 的 书 面 保 证, 我 们 保 证 每 一 个 耗 材 将 符 合 在 我 们 公 布 的 目 录 及 相 关 的 补 充 条 款 中 描 述 的 规 格 本 保 修 期 从 我 们 交 货 的 时 间 开 始, 直 至 耗 材 的 期 限 届 满 或 使 用 截 至 日 期 或 其 指 定 的 使 用 次 数 用 完 为 止 如 果 我 们 没 有 指 定 使 用 截 止 日 或 使 用 的 次 数, 保 修 期 将 为 自 我 们 交 付 耗 材 起 12 个 月 8.2 对 仪 器 的 有 限 保 修 除 非 在 产 品 文 件 中 包 括 一 个 不 同 的 书 面 保 证, 我 们 保 证 仪 器 在 安 装 后 的 12 个 月 内 或 自 运 货 日 期 起 的 15 个 月 内 ( 以 先 到 为 准 ), 在 材 料 和 工 艺 方 面 没 有 缺 陷 我 们 也 保 证 仪 器 将 根 据 在 交 货 时 我 们 公 布 的 规 格 运 行 我 们 保 证 您 向 我 们 购 买 并 由 我 们 安 装 的 备 件, 或 由 我 们 认 证 的 授 权 安 装 公 司 安 装 的 备 件, 将 在 我 们 交 货 日 起 的 3 个 月 ( 或 如 果 时 间 更 长 的 话 ) 在 备 件 安 装 仪 器 的 原 保 修 期 内 没 有

材 料 和 工 艺 方 面 的 缺 陷 我 们 对 不 向 我 们 购 买 或 不 由 我 们 安 装 的 备 件 不 提 供 保 修 这 些 部 件 以 现 样 的 方 式 出 售 8.3 仪 器 相 关 服 务 的 有 限 保 证 除 非 在 产 品 文 件 中 包 括 一 个 不 同 的 书 面 保 证, 我 们 保 证 我 们 的 服 务 将 至 少 根 据 仪 器 服 务 行 业 的 通 常 服 务 标 准 进 行 8.4 除 外 我 们 的 保 证 不 适 用 于 由 以 下 原 因 导 致 的 缺 陷 或 不 符 (a) 外 部 因 素 例 如 短 路 或 不 正 确 的 电 压 ;(b) 正 常 的 耗 损 ;(c) 以 旧 货 的 形 式 被 卖 给 您 的 仪 器 ;(d) 和 不 适 当 使 用 或 未 经 批 准 的 化 学 品 或 样 品 接 触 ;(e) 仪 器 补 充 条 款 中 保 修 条 款 不 适 用 的 部 件 ;(f) 由 我 们 以 外 或 未 经 我 们 授 权 的 任 何 人 士 进 行 的 修 理, 修 改, 变 更 或 安 装 ;(g) 以 不 适 当, 不 合 适 或 未 经 批 准 的 的 方 式 移 除, 使 用 或 维 护, 例 如 未 遵 循 我 们 的 指 示 或 操 作 指 南, 未 在 / 按 所 述 的 环 境 或 使 用 说 明 使 用 或 和 未 经 批 准 的 软 件, 材 料 或 其 他 产 品 共 同 使 用 ;(h) 根 据 您 给 我 们 的 规 格 要 求 所 制 造 ;(i) 安 装 未 经 我 们 批 准 的 软 件 或 介 面 或 和 未 经 我 们 批 准 的 软 件 或 产 品 一 起 使 用 仪 器 ; 或 (j) 由 您 造 成 的 疏 忽 或 意 外 8.5 提 出 保 修 要 求 和 补 救 如 果 一 个 产 品 不 符 合 我 们 的 保 证, 您 必 须 在 保 修 期 间, 同 时 在 您 发 现 问 题 后, 在 合 理 切 实 的 范 围 内, 尽 快 以 书 面 通 知 客 户 服 务 部 对 有 效 并 及 时 提 出 要 求 的 产 品, 在 您 根 据 您 从 客 户 服 务 部 收 到 的 指 示 退 还 产 品 给 我 们 以 后, 我 们 将 按 我 们 选 择 的 方 式 替 换 或 修 理 该 产 品, 或 提 供 您 所 付 价 格 的 退 款 如 果 您 希 望 就 我 们 违 反 仪 器 相 关 服 务 的 保 证 提 出 一 项 权 利 要 求, 您 必 须 在 我 们 完 成 服 务 后 的 90 天 内 提 出 对 及 时 提 出 的 有 效 服 务 要 求, 我 们 将 有 权 选 择 重 新 进 行 服 务 或 将 向 您 收 取 的 服 务 费 用 退 还 给 您 8.6 限 制 我 们 的 保 证 只 适 用 于 您 即 最 初 的 购 买 者, 同 时 您 不 可 将 它 转 让 在 适 用 法 律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我 们 对 违 反 保 证 的 全 部 责 任 将 不 超 过 购 买 我 们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价 格 在 适 用 法 律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以 上 的 保 证 是 唯 一 的, 同 时 我 们 不 作 任 何 其 他 明 确 的 或 暗 示 的 陈 述 或 保 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对 适 销 性 或 适 用 特 定 目 的, 非 侵 权, 或 对 通 过 使 用 任 何 产 品 或 服 务 取 得 的 结 果 进 行 任 何 暗 示 的 保 证, 不 论 该 等 保 证 是 根 据 立 法 或 其 他 法 律 形 式, 或 根 据 履 行 或 交 易 实 践 或 贸 易 惯 例 而 产 生 的, 对 所 有 这 些 保 证 均 都 明 确 在 此 予 以 排 除 9. 第 三 方 的 产 品 对 您 从 我 们 的 一 个 销 售 渠 道 购 买 的 由 第 三 方 制 造 的 产 品 我 们 不 提 供 支 持 或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当 您 购 买 一 个 第 三 方 的 产 品 时, 我 们 将 告 知 您 该 购 买 是 受 到 第 三 方 自 身 合 同 条 款 所 约 束 的 您 必 须 直 接 向 有 关 的 第 三 方 制 造 商 寻 求 产 品 支 持, 保 证, 同 时 提 出 保 修 要 求 10. 客 制 化 产 品 10.1 我 们 若 认 为 您 订 购 的 任 何 客 制 化 商 品 的 合 成 程 序 不 适 当 或 商 业 上 不 可 行, 在 产 品 设 计 或 者 生 产 的 任 何 阶 段, 我 们 均 有 权 拒 绝 进 行 该 等 客 制 化 产 品 的 设 计 和 生 产 前 述 情 况 发 生 后, 我 们 将 在 合 理 时 间 内 尽 快 通 知 您 您 不 必 承 担 我 们 已 在 任 何 被 拒 绝 的 客 制 化 商 品 花 费 的 时 间 材 料 或 已 经 产 生 的 任 何 费 用 10.2 您 下 客 制 化 产 品 订 单 时 保 证 及 同 意 如 下 : (1) 您 已 提 供 我 们 您 所 知 悉 有 关 处 理 运 送 接 触 或 在

其 他 方 面 使 用 您 提 供 的 任 何 材 料 时 相 关 的 生 物 放 射 及 化 学 方 面 危 害 的 全 部 讯 息 (2) 对 于 您 已 要 求 我 们 制 造 的 序 列, 您 有 权 促 使 我 们 制 造 并 售 予 您 11. 知 识 产 权 11.1 您 承 认, 在 我 们 之 间, 有 关 我 们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所 有 知 识 产 权 均 为 我 们 完 全 和 独 家 拥 有 我 们 销 售 产 品 给 您 仅 授 予 您 一 个 有 限 的, 不 可 转 让 的 权 利, 并 仅 限 于 让 您 据 此 使 用 根 据 本 合 同 您 从 我 们 购 买 数 量 的 产 品 当 我 们 销 售 产 品 给 您 时, 我 们 并 未 以 明 示 暗 示 禁 止 反 言 或 其 他 形 式 授 予 给 您 我 们 任 何 知 识 产 权 的 许 可 使 用, 也 未 授 予 您 在 补 充 条 款 规 定 的 范 围 外 制 造 交 由 他 人 制 造 或 使 用 任 何 产 品 的 权 利 本 合 同 未 包 含 任 何 限 制 我 们 执 行 知 识 产 权 权 利 的 条 款 11.2 与 客 制 产 品 的 制 程 方 法 或 相 关 合 成 有 关 的, 或 其 他 与 客 制 产 品 的 设 计 或 生 产 相 关 的, 由 我 们, 或 为 我 们, 或 您 与 我 们 共 同 构 思 开 发 发 现 实 施 产 生 的 任 何 发 明 ( 可 取 得 专 利 或 其 他 知 识 产 权 的 ) 发 现 改 良 数 据 专 门 知 识 或 其 他 成 果 均 应 是 且 仍 然 是 我 们 专 有 的 知 识 产 权 您 谨 此 将 对 于 该 等 共 同 知 识 产 权 的 全 部 权 利 所 有 权 及 利 益 移 转 及 转 让 给 我 们 您 应 在 我 们 要 求 下, 由 我 们 负 担 费 用, 采 取 合 理 步 骤 协 助 我 们 确 保 证 明 及 记 录 我 们 在 上 述 知 识 产 权 中 所 拥 有 的 各 项 权 利 12. 知 识 产 权 的 赔 偿 保 证 12.1 我 们 对 您 的 赔 偿 保 证 对 第 三 方 向 您 提 出 的 并 经 由 相 关 法 律 程 序 最 终 裁 定 的 任 何 侵 权 损 害 赔 偿, 如 果 该 等 法 律 程 序 是 基 于 我 们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产 品 侵 犯 任 何 该 第 三 方 的 专 利, 版 权, 商 标, 或 其 他 知 识 产 权 的 权 利 主 张, 并 且 如 果 在 交 付 产 品 给 您 时, 我 们 已 实 际 知 晓 该 等 第 三 方 知 识 产 权 和 实 际 侵 权, 我 们 将 为 您 抗 辩 并 赔 偿 您 由 此 遭 受 的 该 等 侵 权 损 害 赔 偿 但 该 等 赔 偿 不 适 用 于 我 们 根 据 您 的 指 示, 规 格 要 求 或 其 他 指 令 制 造, 组 装, 或 使 用 我 们 标 识 的 产 品, 也 不 适 用 于 基 于 您 使 用 或 转 卖 产 品 所 引 起 的 权 利 主 张 或 由 您 或 任 何 第 三 方 所 作 的 修 改 该 等 赔 偿 也 不 适 用 于 源 自 第 三 方 的 产 品 在 适 用 法 律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对 和 任 何 产 品 引 起 的 或 与 此 有 关 的 任 何 知 识 产 权 侵 权 或 被 主 张 的 知 识 产 权 侵 权, 本 条 项 下 之 赔 偿 责 任 是 我 们 对 您 的 唯 一 责 任, 同 时 也 是 您 唯 一 的 救 济 作 为 这 一 赔 偿 责 任 的 前 提 条 件, 您 必 须 (i) 在 您 得 知 任 何 索 赔 要 求 时, 尽 快 地 书 面 通 知 我 们 ;(ii) 不 得 承 认 任 何 责 任 或 采 取 任 何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索 赔 抗 辩 的 行 动 ;(iii) 允 许 我 们 全 权 控 制 该 索 赔 要 求 的 抗 辩 和 和 解 ; 及 (iv) 向 我 们 提 供 您 合 理 的 信 息, 合 作 和 协 助 12.2 您 对 我 们 的 赔 偿 责 任 如 果 任 何 第 三 方 基 于 我 们 根 据 您 的 指 示, 规 格, 指 令, 或 您 提 供 的 材 料 制 造 或 销 售 的 产 品 或 您 自 行 安 装 或 组 装 的 产 品, 或 基 于 您 修 改 使 用 或 转 售 一 个 产 品, 对 我 们 提 出 侵 犯 其 知 识 产 权 的 权 利 主 张, 那 么 您 将 赔 偿 我 们 因 任 何 和 所 有 该 等 索 赔, 损 失,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所 引 起 的 损 失 以 及 我 们 可 能 因 该 等 索 赔 要 求 而 支 付 的 费 用 ( 包 括 合 理 的 律 师 费 及 抗 辩 和 / 或 和 解 该 等 诉 讼 的 其 他 费 用 ) 并 保 障 我 们 免 受 该 等 损 失 12.3 避 免 我 们 希 望 避 免 知 识 产 权 侵 权 的 索 赔 要 求 如 果 我 们 相 信 一 个 产 品 可 能 因 为 一 项 知 识 产 权 侵 权 而 被 提 起 索 赔 要 求 的, 那 么 您 将 允 许 我 们, 并 由 我 们 承 担 费 用 可 以 选 择 采 取 以 下 的 行 动 之 一 :(a) 为 您 得 到 继 续 使 用 该 产 品 的 权 利 ;(b) 使 用 另 一 个 拥 有 类 似 功 能 的 合 适 产 品 以 代 替 该 产 品 ; 或 (c) 要 求 您 将 产 品 退 回 给 我 们 并 将

您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的 退 还 给 您 在 产 品 是 仪 器 的 情 况 下, 我 们 将 根 据 对 仪 器 的 使 用, 损 坏 和 陈 旧 程 度 扣 除 一 个 合 理 的 金 额 13. 责 任 的 限 制 13.1 在 法 律 所 允 许 的 最 大 程 度 下, 对 任 何 您 可 能 在 本 合 同 项 下 或 可 能 因 我 们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所 导 致 的 间 接 的, 特 定 的, 偶 发 的, 惩 罚 性 的, 超 过 实 际 损 失 的 或 后 果 性 的 损 失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购 买 保 险 的 支 出, 利 润 损 失, 数 据 丢 失, 业 务 损 失, 商 誉 损 失 或 收 入 损 失 ), 我 们 将 不 负 责 赔 偿 ( 无 论 基 于 何 种 法 律 理 论,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合 同, 疏 忽, 严 格 侵 权 责 任 或 任 何 形 式 的 保 证 ), 即 使 我 们 已 被 告 知 存 在 导 致 此 类 损 失 可 能 性 此 外, 在 适 用 法 律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就 所 有 产 生 于 本 合 同 或 任 何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或 与 本 合 同 或 任 何 产 品 或 服 务 有 关 的 责 任, 我 们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总 额 将 仅 限 于 您 所 付 给 我 们 的 购 买 该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金 额 然 而, 这 些 规 定 并 不 限 制 我 们 由 于 我 们 的 疏 忽 欺 诈 行 为, 欺 诈 性 的 失 实 陈 述 所 造 成 的 死 亡 或 人 身 伤 害 的 责 任 或 任 何 其 他 在 法 律 规 定 不 能 排 除 的 责 任 13.2 交 货 日 期 和 时 间 仅 为 估 计, 并 且 在 适 用 法 律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我 们 将 不 对 由 于 延 迟 交 货 所 造 成 的 任 何 损 失, 费 用, 索 赔 要 求 或 损 害 赔 偿 承 担 任 何 负 责 ( 无 论 该 等 责 任 是 基 于 合 同, 侵 权 或 其 他 情 形 ) 14. 出 口 控 制 由 于 您 从 我 们 收 到 的 产 品 和 信 息 要 受 到 美 国, 欧 盟 和 当 地 出 口 控 制 法 律 和 规 章 的 限 制 的, 因 此 您 不 得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销 售, 出 口, 再 出 口, 转 让, 转 移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处 置 任 何 这 类 产 品 或 信 息 ( 包 括 衍 生 于 或 基 于 我 们 产 品 或 信 息 而 产 生 的 产 品 ) 到 / 给 被 美 国 欧 盟 或 当 地 的 法 律 或 规 章 禁 止 的 任 何 目 的 地, 实 体, 人 士 15. 完 整 合 同 本 合 同 代 表 了 我 们 之 间 就 我 们 向 您 提 供 本 合 同 项 下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全 部 协 议, 并 取 代 以 前 在 我 们 之 间 的 任 何 协 议 ( 无 论 是 书 面 或 口 头 ) 您 可 能 提 供 给 我 们 的 任 何 额 外 的 或 不 同 的 条 款 和 条 件 将 是 重 大 的 变 更, 我 们 加 以 拒 绝 我 们 销 售 产 品 和 提 供 服 务 的 要 约 明 确 地 限 于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条 款 如 果 您 提 交 一 份 订 单 或 购 买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其 他 文 件 ( 不 论 是 否 是 对 报 价 的 回 复 ), 您 将 被 认 为 已 接 受 并 同 意 本 合 同, 但 排 除 :(a) 在 您 给 我 们 的 订 单 中 出 现 或 提 及 的 任 何 其 他 条 款 和 条 件 和 (b) 任 何 以 前 的 交 易 实 践, 履 行 过 程, 商 业 惯 例 或 共 同 存 在 的 协 议 除 非 我 们 以 书 面 同 意, 本 合 同 不 能 修 改 16. 其 他 16.1 我 们 将 不 对 由 于 超 出 我 们 能 够 合 理 控 制 的 情 形 而 导 致 的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不 履 约 行 为 负 责 或 承 担 责 任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我 们 可 能 使 用 我 们 的 合 理 判 断, 在 客 户 中 公 平 的 分 摊 并 交 付 当 时 可 供 应 的 产 品

16.2 我 们 在 本 合 同 下 未 能 行 使 任 何 权 利, 并 不 表 示 对 您 违 反 合 同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放 弃 权 利, 同 时 也 不 表 示 对 任 何 后 续 的 违 约 放 弃 权 利 如 果 任 何 规 定 或 本 合 同 的 部 分 被 任 何 一 个 有 管 辖 权 的 法 院 认 定 是 无 效 或 无 法 执 行 时, 该 无 效 或 不 可 执 行 的 条 款 将 不 影 响 本 合 同 的 其 他 条 款 除 了 您 或 我 们 以 外, 没 有 人 将 在 本 合 同 下 享 有 任 何 权 利 标 题 仅 供 方 便 阅 读, 不 可 被 用 来 解 释 这 些 条 款 16.3 您 同 意 对 任 何 由 于 讨 论, 协 商 和 其 他 在 我 们 之 间 有 关 我 们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沟 通 而 从 我 们 收 到 的 非 公 开 的 技 术 信 息, 商 业 信 息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价 格 ) 或 指 示 ( 包 括 任 何 基 因 序 列, 寡 核 苷 酸 类 型 或 序 列 ) 加 以 保 密 17. 管 辖 法 律 和 争 议 解 决 本 合 同 及 本 合 同 的 履 行 将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法 律, 但 不 考 虑 其 有 关 法 律 冲 突 的 规 定 联 合 国 国 际 货 物 销 售 合 同 公 约 不 得 适 用 于 本 合 同 任 何 本 合 同 项 下 产 生 的 或 与 本 合 同 有 关 的 争 议 或 主 张 均 应 提 交 位 于 上 海 的 上 海 国 际 仲 裁 中 心 按 照 其 当 时 有 效 的 仲 裁 规 则 仲 裁 解 决 仲 裁 庭 应 有 一 名 仲 裁 员 仲 裁 语 言 应 为 中 文 注 : 签 署 本 合 同, 您 在 此 确 认 您 已 完 全 审 阅 并 理 解 所 有 该 等 条 款 的 含 义 和 后 果, 特 别 是 ( 但 不 限 于 ) 第 8.6 条, 第 12.1 条 和 第 13 条, 并 且 您 已 被 提 供 了 充 分 的 机 会 要 求 我 们 就 该 等 条 款 提 供 必 要 之 解 释 和 / 或 澄 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