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南 省 2015 年 度 油 气 回 收 综 合 治 理 专 项 方 案 为 认 真 落 实 国 务 院 和 省 政 府 关 于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的 部 署 要 求, 加 快 推 进 油 气 回 收 治 理 工 作 安 全 有 序 高 效 开 展, 减 少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节 约 资 源 能 源, 改 善 空 气 质 量, 制 定 本 方 案 一 治 理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3 37 号 ) 环 境 保 护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储 油 库 加 油 站 和 油 罐 车 油 气 污 染 治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办 2012 140 号 ) 储 油 库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20950-2007) 加 油 站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20952-2007) 汽 油 运 输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20951-2007) 河 南 省 减 少 污 染 物 排 放 条 例 河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河 南 省 油 气 回 收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豫 政 办 2014 116 号 ) 二 工 作 目 标 1.2015 年 10 月 31 日 前, 全 省 现 有 储 油 库 加 油 站 和 油 罐 车 油 气 回 收 治 理 工 作 全 面 完 成, 以 完 成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为 准 各 地 应 完 成 的 任 务 见 附 件 1 2. 新 改 扩 建 的 储 油 库 加 油 站 及 新 投 运 的 油 罐 车,
必 须 同 步 实 施 油 气 回 收 治 理 在 建 或 试 运 行 的 加 油 站 储 油 库 应 在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前, 完 成 油 气 回 收 治 理 工 作 三 治 理 内 容 1. 所 有 加 油 站 必 须 完 成 一 次 ( 油 罐 车 卸 油 到 加 油 站 储 油 罐 的 过 程 ) 二 次 ( 加 油 枪 加 油 到 汽 车 油 箱 的 过 程 ) 油 气 回 收 治 理, 其 中 厂 界 50 米 内 有 居 民 点 学 校 医 院 等 敏 感 点 的 加 油 站 应 预 留 油 气 回 收 后 处 理 装 置 接 口 ; 年 销 售 汽 油 量 大 于 8000 吨 ( 含 ) 的 加 油 站 或 位 于 大 气 臭 氧 浓 度 超 过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的 城 市 且 年 销 售 汽 油 量 大 于 5000 吨 ( 含 ) 的 加 油 站 应 建 设 油 气 回 收 后 处 理 装 置, 并 预 留 油 气 排 放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接 口 2. 所 有 储 油 库 应 建 设 配 套 的 油 气 回 收 后 处 理 装 置, 并 按 照 储 油 库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20950-2007) 要 求 设 置 处 理 装 置 进 出 口 采 样 位 置 和 操 作 平 台 3. 所 有 在 册 运 输 汽 油 的 油 罐 车 完 成 油 气 回 收 系 统 的 改 造 四 工 作 程 序 1. 业 主 单 位 选 择 具 有 石 油 化 工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二 级 以 上 和 工 业 管 道 设 计 资 质 二 级 以 上 的 单 位 承 担 油 气 回 收 治 理 工 程 方 案 设 计, 按 照 一 站 ( 库 ) 一 案 的 原 则, 制 定 治 理 技 术 方 案 和 设 计 施 工 图, 并 组 织 施 工 2. 业 主 单 位 完 成 油 气 回 收 治 理 后, 应 及 时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检 测 机 构 ( 检 测 机 构 目 录 见 省 环 保 厅 门 户 网 站 ) 编 制 油 气 回 收 治 理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检 测 方 案 ( 油 罐 车 除 外 ), 明 确 检 测 工 2
作 时 间 检 测 因 子 ( 涉 及 环 境 敏 感 点 的 加 油 站 需 增 加 检 测 空 气 非 甲 烷 总 烃 因 子 ) 和 检 测 质 量 控 制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等, 储 油 库 的 检 测 方 案 报 市 级 环 保 部 门 批 准, 加 油 站 的 检 测 方 案 报 县 ( 区 ) 级 环 保 部 门 批 准 3. 检 测 机 构 按 照 批 准 后 的 检 测 方 案,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范, 开 展 检 测 活 动, 提 交 检 测 报 告, 明 确 检 测 结 论, 并 对 检 测 数 据 真 实 性 负 责 检 测 机 构 必 须 对 检 测 方 案 涉 及 的 所 有 因 子 做 到 自 采 自 检 4. 油 气 回 收 治 理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检 测 完 成 后, 业 主 单 位 准 备 治 理 技 术 方 案 和 设 计 施 工 图 环 保 验 收 检 测 报 告 及 其 他 相 关 附 件 ( 复 印 件 ) 等 资 料, 储 油 库 的 提 交 市 级 环 保 部 门 加 油 站 和 油 罐 车 的 提 交 县 ( 区 ) 级 环 保 部 门, 申 请 环 保 治 理 达 标 验 收 市 级 县 ( 区 ) 级 环 保 部 门 依 据 储 油 库 加 油 站 大 气 污 染 治 理 项 目 验 收 检 测 技 术 规 范 (HJ/T431-2008)( 以 下 简 称 规 范 ) 和 相 关 技 术 文 件 要 求, 及 时 组 织 油 气 回 收 治 理 环 保 验 收 验 收 合 格 的 核 发 油 气 回 收 治 理 工 程 环 保 验 收 合 格 通 知 书 ( 以 下 简 称 通 知 书 ) 五 工 作 要 求 1. 业 主 单 位 在 完 成 油 气 回 收 治 理 改 造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检 测 过 程 中, 应 积 极 主 动 配 合 承 检 单 位 工 作, 按 时 提 供 环 保 验 收 工 作 需 要 的 相 关 资 料, 保 证 其 真 实 性 和 准 确 性 2. 油 气 排 放 处 理 装 置 或 设 施 须 通 过 具 有 资 质 的 相 关 认 证 机 构 的 认 证, 油 气 回 收 治 理 设 计 和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并 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程 序 组 织 实 施 油 罐 车 3
改 装 单 位 应 为 列 入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发 布 的 车 辆 生 产 企 业 及 产 品 公 告 内 具 有 生 产 油 罐 车 资 质 的 厂 家 3. 加 装 油 气 回 收 装 置 ( 系 统 ) 后 不 得 影 响 税 务 计 量 消 防 车 辆 安 全 等 规 定 要 求, 所 有 涉 及 税 务 计 量 消 防 ( 包 括 安 全 距 离 ) 建 设 规 划 安 全 运 输 安 全 生 产 等 问 题 的, 按 国 家 有 关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执 行, 达 到 规 范 要 求 4. 对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的 储 油 库 和 加 油 站 未 按 要 求 落 实 油 气 回 收 治 理 的, 环 保 部 门 不 予 通 过 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审 批 和 环 保 三 同 时 竣 工 验 收, 商 务 部 门 不 予 许 可 成 品 油 零 售 经 营 资 质 或 不 予 通 过 成 品 油 经 营 企 业 年 度 检 查 新 登 记 油 罐 车 未 配 套 建 设 油 气 回 收 系 统 的,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不 予 发 放 道 路 运 输 证 5. 对 需 要 进 行 试 运 行 的 加 油 站 储 油 库, 由 业 主 单 位 向 具 有 审 批 权 限 的 环 保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提 交 包 括 油 气 治 理 内 容 在 内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经 有 审 批 权 限 的 环 保 部 门 审 查 同 意, 核 发 临 时 通 知 书 后, 可 办 理 其 他 手 续, 投 入 试 运 行 业 主 单 位 需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 一 个 月 内 )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检 测 机 构 进 行 油 气 回 收 工 程 检 测, 并 向 具 有 审 批 权 限 的 环 保 部 门 提 交 油 气 检 测 合 格 报 告, 换 领 正 式 通 知 书 检 测 不 合 格 的, 应 立 即 停 止 运 行 和 进 行 改 造 对 于 不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进 行 检 测 逾 期 未 能 领 取 通 知 书 仍 运 行 的, 按 河 南 省 减 少 污 染 物 排 放 条 例 的 相 关 规 定 处 理 6. 储 油 库 加 油 站 和 油 罐 车 未 按 时 完 成 配 套 油 气 回 收 治 理 的, 或 者 不 能 保 证 正 常 运 行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环 保 部 门 责 令 4
限 期 改 正 并 处 以 罚 款, 并 将 相 关 情 况 抄 送 同 级 商 务 交 通 运 输 等 主 管 部 门 未 取 得 通 知 书 的, 商 务 部 门 不 予 通 过 成 品 油 零 售 经 营 资 格 年 度 检 查 ; 交 通 运 输 部 门 不 予 通 过 油 罐 车 年 度 审 验 7. 各 地 环 保 部 门 要 对 辖 区 内 的 加 油 站 储 油 库 和 油 罐 车 建 立 台 账 制 度 ( 台 账 格 式 见 附 件 2), 进 行 统 计 登 记, 台 账 至 少 一 季 度 更 新 一 次, 每 季 度 最 后 一 个 月 25 日 前, 将 本 辖 区 油 气 回 收 治 理 工 作 管 理 台 账 报 上 一 级 环 保 部 门 ; 业 主 单 位 要 制 定 年 度 检 测 计 划, 加 油 站 储 油 库 和 油 罐 车 每 年 至 少 检 测 一 次, 检 测 结 果 向 社 会 公 布 六 保 障 措 施 1.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各 地 油 气 回 收 治 理 工 作 由 政 府 牵 头, 明 确 业 主 单 位 是 油 气 回 收 治 理 的 责 任 主 体, 建 立 部 门 协 作 机 制, 确 定 专 人 负 责, 开 设 绿 色 通 道, 简 化 审 批 手 续 省 环 保 厅 负 责 对 加 油 站 储 油 库 和 油 罐 车 油 气 回 收 治 理 进 行 统 一 的 监 督 管 理 部 署, 制 定 油 气 监 督 管 理 的 实 施 计 划, 对 油 气 回 收 检 测 机 构 进 行 管 理, 并 开 展 监 督 性 检 查, 每 年 抽 查 比 例 不 少 于 5% 省 辖 市 省 直 管 县 ( 市 ) 环 保 局 负 责 辖 区 内 加 油 站 储 油 库 和 油 罐 车 油 气 回 收 的 日 常 监 督 管 理 和 年 度 检 查 各 县 ( 区 ) 环 保 局 负 责 辖 区 内 加 油 站 油 气 回 收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的 具 体 实 施 2. 明 确 工 作 分 工 各 地 要 按 照 工 作 目 标 要 求, 按 时 限 完 成 油 气 回 收 治 理 任 务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按 照 职 能 分 工 对 加 油 站 储 油 库 和 油 罐 车 的 油 气 回 收 治 理 设 施 运 行 情 况 实 施 5
日 常 监 管, 督 促 业 主 单 位 如 期 完 成 治 理 任 务, 确 保 储 油 库 加 油 站 和 油 罐 车 外 排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环 保 部 门 牵 头 组 织 油 气 回 收 治 理 工 作, 负 责 油 气 回 收 治 理 工 作 的 环 保 验 收 及 监 督 管 理 ; 交 通 运 输 部 门 负 责 油 罐 车 运 输 企 业 油 罐 车 辆 的 资 质 审 查 认 定 工 作 ; 商 务 部 门 负 责 石 油 成 品 油 批 发 仓 储 零 售 经 营 资 格 行 政 许 可, 组 织 协 调 本 辖 区 内 成 品 油 经 营 活 动 的 监 督 管 理 ; 能 源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储 油 库 项 目 核 准 工 作 3. 规 范 环 保 验 收 各 级 环 保 部 门 要 采 取 资 料 审 核 和 现 场 勘 察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认 真 做 好 油 气 回 收 治 理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管 理 工 作 对 在 日 常 监 督 管 理 过 程 发 现 验 收 工 作 存 在 问 题 或 整 改 不 到 位 的, 取 消 其 验 收 管 理 资 格 承 担 验 收 检 测 的 机 构 未 按 规 范 要 求 出 具 检 测 报 告 的, 一 经 发 现, 取 消 其 验 收 检 测 资 格 附 件 :1. 2015 年 河 南 省 储 油 库 加 油 站 油 罐 车 应 完 成 任 务 汇 总 表 2. 油 气 回 收 治 理 工 程 工 作 管 理 台 账 2015 年 2 月 26 日 6
附 件 1: 2015 年 河 南 省 储 油 库 加 油 站 油 罐 车 应 完 成 任 务 汇 总 表 省 辖 市 省 直 管 县 储 油 库 加 油 站 油 罐 车 序 号 ( 市 ) ( 家 ) ( 座 ) ( 台 ) 1 郑 州 11 678 615 2 开 封 1 35 3 洛 阳 1 107 207 4 平 顶 山 1 148 203 5 安 阳 6 244 29 6 鹤 壁 2 73 4 7 新 乡 3 128 55 8 焦 作 1 220 42 9 濮 阳 2 173 227 10 许 昌 2 165 11 漯 河 2 80 10 12 三 门 峡 2 255 106 13 南 阳 2 191 168 14 商 丘 3 152 38 15 信 阳 2 346 25 16 周 口 4 124 47 17 驻 马 店 4 230 206 18 济 源 1 70 11 19 巩 义 56 19 20 兰 考 20 21 汝 州 87 22 长 垣 30 23 滑 县 18 24 邓 州 1 53 25 永 城 26 26 固 始 25 27 鹿 邑 6 28 新 蔡 7 合 计 51 3747 2012 7
附 件 2: 油 气 污 染 治 理 工 作 管 理 台 账 日 期 : 年 月 日
油 库 统 计 表 序 号 成 品 油 批 准 证 书 号 企 业 名 称 注 册 地 址 油 库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联 系 电 话 经 度 纬 度 9
经 营 性 加 油 站 统 计 表 序 号 成 品 油 批 准 证 书 号 企 业 名 称 注 册 地 址 加 油 站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联 系 电 话 经 度 纬 度 注 : 加 油 站 暂 停 营 业 的 请 注 明 10
油 罐 车 统 计 表 序 号 车 牌 号 企 业 名 称 注 册 地 址 企 业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联 系 电 话 11
油 库 统 计 明 细 表 经 度 : 纬 度 : 序 号 :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油 库 基 本 情 况 油 气 回 收 基 本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注 册 地 址 成 品 油 批 准 证 书 号 油 库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联 系 电 话 成 立 时 间 及 最 近 改 造 时 间 总 库 容 及 汽 油 / 柴 油 / 气 总 年 吞 吐 量 及 汽 油 / 总 罐 体 数 量 及 汽 油 / 柴 柴 油 / 气 油 / 气 设 计 施 工 图 ( 有 / 无 ) 发 油 台 数 量 ( 台 ) 鹤 管 数 量 ( 根 ) 油 气 回 收 装 置 ( 有 / 无 ) 油 气 回 收 装 置 厂 家 及 型 号 发 油 台 发 油 方 式 ( 上 装 / 下 装 ) 油 气 回 收 监 控 装 置 油 气 回 收 装 置 类 型 / 处 理 能 力 油 气 回 收 治 理 设 计 / 施 工 单 位 发 油 台 厂 家 及 型 号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检 测 单 位 附 :1. 照 片 ( 全 景 油 气 回 收 主 要 设 备 发 油 台 鹤 管 );2. 设 计 施 工 图 纸 12
经 营 性 加 油 站 统 计 明 细 表 经 度 : 纬 度 : 序 号 :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注 册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成 品 油 批 准 证 书 号 加 油 站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加 油 站 基 本 情 况 成 立 时 间 及 最 近 改 造 时 间 总 罐 容 及 汽 油 / 柴 油 / 气 总 年 吞 吐 量 及 汽 油 / 柴 油 / 气 总 罐 体 数 量 及 汽 油 / 柴 油 / 气 距 最 近 民 间 建 筑 物 的 距 离 加 油 机 数 量 ( 总 / 汽 / 柴 ) 及 厂 家 加 油 枪 数 量 ( 总 / 汽 / 柴 ) 及 厂 家 地 下 管 路 图 ( 有 / 无 ) 一 阶 段 油 气 回 收 装 置 ( 有 / 无 ) 二 阶 段 油 气 回 收 装 置 ( 有 / 无 ) 油 气 回 收 基 本 情 况 油 气 回 收 方 式 ( 集 中 或 分 散 ) 压 力 / 真 空 阀 ( 有 / 无 ) 油 气 回 收 装 置 类 型 及 厂 家 型 号 后 处 理 装 置 类 型 及 厂 家 型 号 油 气 回 收 监 控 装 置 厂 家 及 型 号 油 气 回 收 改 造 设 计 / 施 工 单 位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检 测 单 位 附 :1. 照 片 ( 全 景 加 油 机 加 油 枪 真 空 泵 后 处 理 监 控 泻 油 口 排 气 口 );2. 设 计 施 工 图 纸 ( 包 含 地 下 管 路 图 ) 13
序 号 :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油 罐 车 基 本 情 况 车 牌 号 注 册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上 牌 时 间 油 罐 车 统 计 明 细 表 企 业 名 称 办 公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最 近 改 造 时 间 生 产 厂 家 及 型 号 容 积 (m³ ) 车 架 号 油 气 回 收 基 本 情 况 注 油 方 式 ( 上 / 下 ) 防 溢 流 探 头 ( 有 / 无 )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检 测 单 位 油 罐 车 下 装 改 造 厂 家 改 造 设 计 施 工 图 纸 附 :1. 照 片 ( 整 车 装 泻 油 口 防 溢 流 探 头 );2. 设 计 施 工 图 纸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