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政字〔2015〕 号



Similar documents
桓政[2003]号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目 录 -2-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防 城 港 市 财 政 防 城 港 市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中 心 稽 核 人 员 一 ( ) 防 城 港 市 江 山 半 岛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防 城 港 市 江 山 半 岛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市 监 狱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Microsoft Word - 工业品封面.doc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 )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教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 )

<4D F736F F D C4EAC9BDB6ABCAA1BAA3D1F3D3EBD3E6D2B5CCFCB2BFC3C5D4A4CBE3BACDA1B0C8FDB9ABA1B1BEADB7D1D4A4CBE32E646F63>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接 收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实 习 的, 应 当 对 实 习 学 生 进 行 相 应 的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提 供 必 要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学 校 应 当 协 助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对 实 习 学 生 进 行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二○一六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职位报名暨资格初审与缴费情况统计表(整理数据)

江 苏 瑞 峰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鲁 工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江 苏 溧 鸿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明 创 科 技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公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茂 盛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鼎 洪 建 工 有 限 公 富 强 机 电 安 装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Transcription:

日 照 市 人 民 政 府 日 政 字 2015 45 号 日 照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公 布 日 照 市 市 级 部 门 ( 单 位 ) 行 政 审 批 中 介 服 务 收 费 项 目 清 单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人 民 政 府 管 委,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单 位, 国 家 省 属 驻 日 照 各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深 化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建 立 行 政 审 批 中 介 服 务 收 费 项 目 清 单 制 度, 现 将 日 照 市 市 级 部 门 ( 单 位 ) 行 政 审 批 中 介 服 务 收 费 项 目 清 单 ( 以 下 简 称 清 单 ) 予 以 公 布, 并 就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市 级 部 门 ( 单 位 ) 保 留 行 政 审 批 中 介 服 务 收 费 项 目 共 46 项 本 通 知 下 发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市 编 办 负 责 将 清 单 在 市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日 照 机 编 制 信 息 网 向 社 会 公 开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市 级 1

有 关 部 门 ( 单 位 ) 在 本 部 门 ( 单 位 ) 网 站 公 开 公 开 的 内 容 包 括 :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名 称 中 介 服 务 收 费 项 目 及 设 定 依 据 实 施 机 收 费 依 据 及 标 准 办 理 时 限 等 今 后, 凡 未 纳 入 清 单 的 行 政 审 批 中 介 服 务 收 费 项 目 一 律 不 得 作 为 行 政 审 批 的 受 理 条 件, 各 审 批 部 门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要 求 申 请 人 委 托 中 介 服 务 机 开 展 服 务, 也 不 得 要 求 申 请 人 提 供 相 关 中 介 服 务 材 料 审 批 部 门 能 够 通 过 征 求 相 关 部 门 意 见 加 强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解 决 的 以 及 申 请 人 可 按 要 求 自 行 完 成 的 事 项, 一 律 不 得 设 定 中 介 服 务 依 照 规 定 应 由 审 批 部 门 委 托 相 关 机 为 其 审 批 提 供 的 技 术 性 服 务, 纳 入 行 政 审 批 程 序, 一 律 由 审 批 部 门 委 托 开 展, 不 得 增 加 或 变 相 增 加 申 请 人 的 义 务 现 有 或 已 经 取 消 的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一 律 不 得 转 为 中 介 服 务 今 后 确 需 新 设 中 介 服 务 事 项, 必 须 进 行 必 要 性 合 理 性 合 法 性 审 查 论 证,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设 定 并 纳 入 清 单 管 理 附 件 : 日 照 市 市 级 部 门 ( 单 位 ) 行 政 审 批 中 介 服 务 收 费 项 目 清 单 日 照 市 人 民 政 府 2015 年 6 月 30 日 2 ( 此 件 公 开 发 布 )

附 件 日 照 市 市 级 行 政 审 批 中 介 服 务 收 费 项 目 清 单 序 号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前 置 服 务 收 费 项 目 前 置 服 务 收 费 项 目 设 定 依 据 前 置 服 务 收 费 项 目 实 施 机 前 置 服 务 项 目 收 费 依 据 及 标 准 前 置 服 务 收 费 项 目 办 理 时 限 备 注 一 市 发 改 委 1 权 限 内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1) 编 制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1. 国 务 院 关 于 投 资 体 制 改 革 的 决 定 (2004 年 7 月 国 发 2004 20 号 ) 2. 政 府 核 准 投 资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2014 年 5 月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第 11 号 ) 3. 山 东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建 设 项 目 审 批 核 准 备 案 事 项 受 理 暂 行 规 定 ( 鲁 发 改 审 批 2001 1437 号 ) 资 质 的 工 程 咨 询 机 商 决 定 2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节 能 评 估 和 审 查 (2) 编 制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节 能 评 估 文 件 1. 节 约 能 源 法 2.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节 能 工 作 的 决 定 (2006 年 8 月 国 发 2006 28 号 ) 3.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节 能 评 估 和 审 查 暂 行 办 法 (2010 年 9 月 国 家 发 改 委 令 第 6 号 ) 4. 全 国 人 大 财 政 经 济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关 于 节 能 评 估 审 查 是 否 属 于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的 复 函 具 有 编 制 节 能 评 估 文 件 资 质 的 机 商 决 定 二 市 经 信 委 3 企 业 技 术 改 造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3) 编 制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1. 国 务 院 关 于 投 资 体 制 改 革 的 决 定 ( 国 发 2004 20 号 ) 2. 政 府 核 准 投 资 项 目 管 理 类 办 法 (2014 年 5 月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令 第 11 号 ) 资 质 的 工 程 咨 询 机 3

三 市 公 安 局 4 非 营 业 性 爆 破 作 业 单 位 许 可 证 核 发 (4) 编 制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专 用 仓 库 安 全 评 价 报 告 1.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2006 年 5 月 公 布,2014 年 7 月 修 正 ) 2. 爆 破 作 业 单 位 资 质 条 件 和 管 理 要 求 (GA990 2012,2012 年 5 月 发 布 ) 3. 爆 破 作 业 单 位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储 存 库 安 全 评 价 导 则 (GA/T848-2009,2009 年 9 月 发 布 ) 4. 标 准 化 法 (1988 年 12 月 通 过 )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安 全 评 估 企 业 5 在 城 市 风 景 名 胜 区 和 重 要 工 程 设 施 附 近 实 施 爆 破 作 业 审 批 金 融 机 营 业 场 所 金 库 安 全 防 范 设 施 建 设 方 案 审 批 及 工 程 验 收 (5) 爆 破 设 计 施 工 方 案 评 估 1.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2006 年 5 月 公 布,2014 年 7 月 修 正 ) 2. 爆 破 作 业 项 目 管 理 要 求 (GA 991 2012,2012 年 5 月 发 布 )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安 全 评 估 企 业 6 (6) 编 制 安 全 防 范 设 施 设 计 文 件 金 融 机 营 业 场 所 和 金 库 安 全 防 范 设 施 建 设 许 可 实 施 办 法 (2005 年 12 月 公 安 部 令 第 86 号 ) 有 相 关 资 质 的 设 计 单 位 7 机 动 车 登 记 (7) 机 动 车 安 全 技 术 检 验 1.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2.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2004 年 4 月 国 务 院 令 第 405 号 ) 3. 机 动 车 安 全 技 术 检 验 机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2009 年 10 月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令 第 121 号 ) 有 资 格 的 机 动 车 安 全 技 术 检 验 机 鲁 价 费 发 2005 53 号 8 公 众 聚 集 场 所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合 格 证 核 发 (8) 电 气 防 火 技 术 检 测 山 东 省 消 防 条 例 (2011 年 1 月 通 过 ) 有 资 质 的 消 防 技 术 服 务 机 鲁 价 费 发 2006 89 号 4

9 大 型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和 其 他 特 殊 建 设 工 程 消 防 验 收 (9) 消 防 设 施 检 测 1. 建 设 工 程 消 防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2009 年 4 月 发 布,2012 年 7 月 修 订 ) 2. 山 东 省 消 防 条 例 (2011 年 1 月 通 过 ) 有 资 质 的 消 防 技 术 服 务 机 鲁 价 费 发 2006 89 号 四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10 经 营 劳 务 派 遣 许 可 (10) 验 资 报 告 或 者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劳 务 派 遣 行 政 许 可 实 施 办 法 (2013 年 人 社 部 令 第 19 号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鲁 价 费 发 2010 187 号 15 天 五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局 11 污 水 排 入 排 水 管 网 许 可 (11) 水 质 监 测 报 告 2015 年 3 月 1 日 实 施 的 城 镇 污 水 排 入 排 水 管 网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令 第 21 号 ) 具 备 计 量 认 证 资 质 的 水 质 检 测 机 鲁 价 费 发 2001 305 号 鲁 价 费 发 2004 78 号 鲁 价 费 函 2015 38 号 鲁 环 监 字 1989 15 号 六 市 规 划 局 12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 含 临 时 建 设 工 程 ) (12) 规 划 技 术 服 务 ( 设 计 方 案 论 证 比 选, 建 设 项 目 的 验 线 复 验 竣 工 规 划 勘 验 报 告 规 划 建 设 项 目 档 案 存 储 检 索 等 ) 1. 城 乡 规 划 法 2. 山 东 省 城 乡 规 划 条 例 (2012 年 8 月 通 过 ) 规 划 技 术 服 务 机 鲁 价 费 发 [2003]34 号 日 价 费 发 [2002]9 号 鲁 价 费 发 [2001]396 号 5

七 市 水 利 局 13 河 道 湖 泊 水 库 大 坝 灌 区 管 理 范 围 内 工 程 建 设 方 案 审 查 (13) 编 制 建 设 项 目 洪 水 ( 防 洪 ) 评 价 报 告 1. 水 法 2. 山 东 省 实 施 < 水 法 > 办 法 (2005 年 11 月 通 过 ) 3. 河 道 管 理 范 围 内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1992 年 4 月 水 政 1992 7 号 ) 4. 河 道 管 理 范 围 内 建 设 项 目 防 洪 评 价 报 告 编 制 导 则 ( 试 行 )(2004 年 8 月 办 建 管 2004 109 号 ) 资 质 的 机 14 水 利 基 建 项 目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审 批 (14) 编 制 水 利 基 建 项 目 初 步 设 计 报 告 1.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2004 年 6 月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2. 水 利 基 本 建 设 投 资 计 划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2003 年 10 月 水 规 计 2003 344 号 ) 资 质 的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15 建 设 项 目 水 资 源 论 证 报 告 书 审 批 (15) 编 制 建 设 项 目 水 资 源 论 证 报 告 书 (16) 编 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17) 编 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技 术 评 估 报 告 1. 取 水 许 可 和 水 资 源 费 征 收 管 理 条 例 (2006 年 2 月 国 务 院 令 第 460 号 ) 2. 山 东 省 实 施 < 水 法 > 办 法 (2005 年 11 月 通 过 ) 资 质 的 机 16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审 批 1. 水 土 保 持 法 2.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报 审 批 管 理 规 定 (1995 年 5 月 水 利 部 令 第 5 号,2005 年 7 月 水 利 部 令 第 24 号 修 改 ) 3. 山 东 省 水 土 保 持 条 例 (2014 年 5 月 通 过 ) 资 质 的 机 17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验 收 1. 水 土 保 持 法 2.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2002 年 12 月 水 利 部 令 第 16 号,2005 年 7 月 水 利 部 令 第 24 号 修 改 ) 3. 山 东 省 水 土 保 持 条 例 (2014 年 5 月 通 过 ) 具 有 水 土 保 持 生 态 建 设 咨 询 评 估 资 质 的 机 6

18 在 江 河 湖 泊 新 建 改 建 或 者 扩 大 排 污 口 审 查 (18) 编 制 入 河 排 污 口 设 置 论 证 报 告 (19) 编 制 防 洪 评 价 报 告 入 河 排 污 口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2004 年 11 月 水 利 部 令 第 22 号 ) 1. 防 洪 法 2. 河 道 管 理 范 围 内 建 设 项 目 防 洪 评 价 报 告 编 制 导 则 ( 试 行 )(2004 年 8 月 办 建 管 2004 109 号 ) 资 质 的 机 资 质 的 单 位 八 市 林 业 局 19 临 时 占 用 林 地 许 可 (20) 编 制 使 用 林 地 可 行 性 报 告 建 设 项 目 使 用 林 地 审 核 审 批 管 理 办 法 ( 国 家 林 业 局 令 第 35 号 ) 具 有 资 质 的 设 计 单 位 九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20 设 置 医 疗 机 审 批 (21) 资 信 证 明 1. 医 疗 机 管 理 条 例 (1994 年 2 月 国 务 院 令 第 149 号 ) 2. 医 疗 机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1994 年 8 月 卫 生 部 令 第 35 号, 卫 医 发 2006 432 号 修 订 ) 具 有 法 定 资 格 的 验 资 机 21 医 疗 机 执 业 许 可 证 核 发 及 变 更 注 销 登 记 (22) 验 资 证 明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1. 医 疗 机 管 理 条 例 (1994 年 2 月 国 务 院 令 第 149 号 ) 2. 医 疗 机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1994 年 8 月 卫 生 部 令 第 35 号, 卫 医 发 2006 432 号 修 订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医 疗 机 设 置 批 准 书 有 效 期 内 7

22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许 可 (23)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检 测 评 价 报 告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2011 年 3 月 卫 生 部 令 第 80 号 )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或 其 他 组 织 23 放 射 诊 疗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放 射 防 护 预 评 价 报 告 审 核 放 射 防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24) 放 射 诊 疗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放 射 防 护 评 价 1.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2. 放 射 诊 疗 管 理 规 定 (2006 年 1 月 卫 生 部 令 第 46 号 ) 放 射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中 介 机 商 约 定 十 市 环 保 局 24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审 批 (25)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本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资 质 的 机 25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26) 编 制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 表 )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2001 年 12 月 公 布,2010 年 12 月 修 改, 环 保 部 令 第 16 号 ) 资 质 的 监 测 机 8

十 一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27) 采 矿 权 价 款 评 估 1. 矿 产 资 源 勘 查 区 块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1998 年 2 月 国 务 院 令 第 240 号, 2014 年 7 月 修 改 ) 2. 矿 产 资 源 评 估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国 土 资 发 2008 174 号 ) 具 有 矿 业 权 评 估 资 质 的 中 介 机 商 决 定 26 采 矿 权 登 记 延 续 登 记 变 更 登 记 注 销 登 记 (28) 编 制 土 地 复 垦 方 案 (29) 编 写 矿 产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方 案 1. 土 地 复 垦 条 例 (2011 年 3 月 国 务 院 令 第 592 号 ) 2. 土 地 复 垦 条 例 实 施 办 法 (2012 年 12 月 国 土 资 源 部 令 第 56 号 ) 3. 关 于 组 织 土 地 复 垦 方 案 编 报 和 审 查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2007 年 4 月 国 土 资 发 2007 81 号 ) 1. 矿 产 资 源 法 2. 矿 产 资 源 法 实 施 细 则 (1994 年 3 月 国 务 院 令 第 152 号 ) 3. 矿 产 资 源 开 采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1998 年 2 月 国 务 院 令 第 241 号 ) 资 质 的 中 介 机 持 有 相 应 矿 山 设 计 证 书 的 中 介 机 商 决 定 商 决 定 (30) 编 制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与 治 理 恢 复 方 案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规 定 (2009 年 3 月 国 土 资 源 部 令 第 44 号 ) 具 有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资 质 的 单 位 27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预 审 (31)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条 例 (2003 年 11 月 国 务 院 令 第 394 号 ) 山 东 省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04 年 11 月 25 日 修 订 ) 具 有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资 质 的 单 位 9

28 以 划 拨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作 价 入 股 或 者 作 价 出 资 审 查 (32)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土 地 资 产 评 估 1.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中 划 拨 土 地 使 用 权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1998 年 2 月 国 家 土 地 管 理 局 令 第 8 号 ) 2. 国 土 资 源 部 关 于 加 强 土 地 资 产 管 理 促 进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和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土 资 发 1999 433 号 ) 土 地 估 价 资 格 的 机 十 二 市 海 洋 渔 业 局 29 海 域 使 用 及 使 用 权 变 更 续 期 注 销 和 改 变 用 途 审 核 (33) 编 制 海 域 使 用 论 证 报 告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域 使 用 管 理 法 2. 山 东 省 海 域 使 用 管 理 条 例 3. 海 域 使 用 权 管 理 规 定 ( 国 海 发 字 2006 27 号 ) 具 有 海 域 使 用 论 证 资 质 的 单 位 30 海 洋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核 准 (34) 编 制 海 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洋 环 境 保 护 法 2. 防 治 海 洋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损 害 海 洋 环 境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475 号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资 质 的 单 位 十 三 市 安 监 局 31 非 煤 矿 山 烟 花 爆 竹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操 作 资 格 认 定 (35)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1. 安 全 生 产 法 2.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考 核 管 理 规 定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30 号 ) 具 有 资 质 的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按 照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培 训 大 纲 开 展 培 训 10

32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生 产 储 存 危 险 化 学 品 非 煤 矿 山 和 爆 竹 经 营 企 业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条 件 审 查 (36)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安 全 评 价 (37)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1. 安 全 生 产 法 2.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第 591 号 ) 3.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36 号 ) 4. 山 东 省 工 业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省 政 府 213 号 令 ) 1. 安 全 生 产 法 2.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36 号 ) 3. 山 东 省 工 业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省 政 府 213 号 令 ) 资 质 的 安 全 评 价 机 资 质 的 设 计 单 位 商 约 定 33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报 告 审 核 防 护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及 防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38)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职 业 病 危 害 控 制 效 果 评 价 (39)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设 计 (40) 出 具 库 区 外 部 安 全 距 离 实 测 图 和 库 区 仓 储 设 施 平 面 布 置 图 1.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2.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50 号 ) 3.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51 号 ) 1.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2.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51 号 ) 具 有 资 质 的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资 质 的 设 计 单 位 34 烟 花 爆 竹 经 营 ( 批 发 ) 许 可 证 核 发 烟 花 爆 竹 经 营 许 可 实 施 办 法 (2013 年 10 月 国 家 安 监 总 局 令 第 65 号 ) 具 备 应 资 质 的 设 计 单 位 商 约 定 11

(41) 安 全 评 价 烟 花 爆 竹 经 营 许 可 实 施 办 法 (2013 年 10 月 国 家 安 监 总 局 令 第 65 号 ) 资 质 的 安 全 评 价 机 商 约 定 35 危 险 化 学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核 发 (42) 安 全 评 价 危 险 化 学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7 月 国 家 安 监 总 局 令 第 55 号 )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的 安 全 评 价 机 36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使 用 许 可 证 核 发 (43) 安 全 评 价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使 用 许 可 证 实 施 办 法 (2012 年 11 月 国 家 安 监 总 局 令 57 号 )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的 安 全 评 价 机 十 四 市 地 震 局 37 建 设 工 程 抗 震 设 防 要 求 确 定 (44) 地 震 安 全 性 评 价 1. 防 震 减 灾 法 2. 山 东 省 防 震 减 灾 条 例 3. 山 东 省 地 震 安 全 性 评 价 管 理 办 法 具 有 资 质 的 地 震 安 全 性 评 价 机 鲁 价 费 发 1999 174 号 12

十 五 市 公 路 局 38 涉 路 工 程 建 设 许 可 (45) 涉 路 工 程 建 设 技 术 评 价 1. 公 路 安 全 保 护 条 例 (2011 年 3 月 国 务 院 令 第 593 号 ) 2. 山 东 省 公 路 路 政 条 例 (2013 年 8 月 通 过 ) 具 有 公 路 工 程 咨 询 资 质 的 设 计 单 位 20 个 工 作 日 十 六 市 港 航 局 39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储 存 装 卸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港 口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条 件 审 查 (46) 港 口 危 险 货 物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评 价 1. 安 全 生 产 法 2.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91 号 ) 3. 港 口 危 险 货 物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 交 通 运 输 部 令 第 9 号 ) 资 质 的 安 全 评 价 机 13

抄 送 : 市 委 各 部 委,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市 政 协 市 纪 委 办 公 室, 市 中 级 法 院, 市 检 察 院, 日 照 军 分 区 日 照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2015 年 6 月 30 日 印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