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临 政 字 2015 98 号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公 布 临 沂 市 市 直 部 门 ( 单 位 ) 行 政 审 批 清 单 的 通 知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临 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临 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临 沂 临 港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临 沂 商 城 管 委 会, 各 县 级 事 业 单 位, 各 高 等 院 校 : 为 进 一 步 深 化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建 立 行 政 审 批 中 介 服 务 收 费 清 单 制 度, 市 编 办 市 财 政 局 市 物 价 局 市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管 理 办 公 室 编 制 了 临 沂 市 市 直 部 门 ( 单 位 ) 行 政 审 批 清 单 ( 以 下 简 称 清 单 ), 现 予 以 公 布, 并 就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市 直 部 门 ( 单 位 ) 保 留 行 政 审 批 共 48-1 -
项 本 通 知 下 发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市 编 办 负 责 将 清 单 在 市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临 沂 市 机 构 编 制 网 向 社 会 公 开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市 直 有 关 部 门 ( 单 位 ) 在 本 部 门 ( 单 位 ) 门 户 网 站 公 开 公 开 的 内 容 包 括 : 名 称 及 设 定 依 据 实 施 机 构 收 办 理 时 限 等 凡 未 纳 入 清 单 的 行 政 审 批 一 律 不 得 作 为 行 政 审 批 的 受 理 条 件, 审 批 部 门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要 求 申 请 人 委 托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开 展 服 务, 也 不 得 要 求 申 请 人 提 供 相 关 中 介 服 务 材 料 审 批 部 门 能 够 通 过 征 求 相 关 部 门 意 见 加 强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解 决 以 及 申 请 人 可 按 要 求 自 行 完 成 的 事 项, 一 律 不 得 设 定 中 介 服 务 按 照 规 定 应 由 审 批 部 门 委 托 相 关 机 构 为 其 审 批 提 供 的 技 术 性 服 务, 纳 入 行 政 审 批 程 序, 一 律 由 审 批 部 门 委 托 开 展, 不 得 增 加 或 变 相 增 加 申 请 人 的 义 务 现 有 或 已 取 消 的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一 律 不 得 转 为 中 介 服 务 今 后, 确 需 新 设 中 介 服 务 事 项, 必 须 进 行 必 要 性 合 理 性 合 法 性 审 查 论 证,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设 定 并 纳 入 清 单 管 理 附 件 : 临 沂 市 市 直 部 门 ( 单 位 )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清 单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2015 年 7 月 16 日 - 2 -
附 件 临 沂 市 市 直 部 门 ( 单 位 ) 行 政 审 批 清 单 序 号 设 定 依 据 一 市 发 改 委 1 权 限 内 企 业 投 资 核 准 (1) 编 制 申 请 报 告 1. 国 务 院 关 于 投 资 体 制 改 革 的 决 定 ( 国 发 2004 20 号 ) 2. 政 府 核 准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第 11 号 ) 3. 山 东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建 设 审 批 核 准 备 案 事 项 受 理 暂 行 规 定 ( 鲁 发 改 审 批 2001 1437 号 ) 的 工 程 咨 询 机 构 2 权 限 内 外 商 投 资 核 准 (2) 编 制 申 请 报 告 1. 国 务 院 关 于 投 资 体 制 改 革 的 决 定 ( 国 发 2004 20 号 ) 2. 政 府 核 准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第 11 号 ) 3. 山 东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建 设 审 批 核 准 备 案 事 项 受 理 暂 行 规 定 ( 鲁 发 改 审 批 2001 1437 号 ) 的 工 程 咨 询 机 构 二 市 经 信 委 3 企 业 技 术 改 造 投 资 核 准 (3) 编 制 申 请 报 告 1. 国 务 院 关 于 投 资 体 制 改 革 的 决 定 ( 国 发 2004 20 号 ) 2. 政 府 核 准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令 第 11 号 ) 的 工 程 咨 询 机 构 - 3 -
设 定 依 据 三 市 公 安 局 4 在 城 市 风 景 名 胜 区 和 重 要 工 程 设 施 附 近 实 施 爆 破 作 业 审 批 (4) 编 制 爆 破 设 计 施 工 方 案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评 估 安 全 监 理 院 令 第 466 号 ) 报 告 符 合 爆 破 作 业 单 位 资 质 条 件 和 管 理 要 求 (GA990-2012) 的 相 应 爆 破 作 业 单 位 5 大 型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和 其 他 特 殊 建 设 工 程 消 防 验 收 (5) 编 制 建 筑 自 动 消 防 设 施 安 装 质 量 检 验 报 告 山 东 省 消 防 条 例 的 机 构 详 见 鲁 价 费 函 2013 1 号 文 件 6 公 众 聚 集 场 所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合 格 证 核 发 (6) 编 制 建 筑 电 气 防 火 设 施 安 装 质 量 检 验 报 告 山 东 省 消 防 条 例 的 机 构 2006 89 号 临 办 发 2015 8 号 临 价 费 发 2015 52 号 文 件 四 市 民 政 局 7 社 会 团 体 成 立 登 记 变 更 登 记 注 销 登 记 和 章 程 核 准 (7) 编 制 注 册 社 会 团 体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验 资 注 销 清 算 第 250 号 ) 报 告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4 -
设 定 依 据 8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成 立 登 记 变 更 登 记 注 销 登 记 和 章 程 核 准 (8) 编 制 注 册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登 记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验 资 注 销 清 算 ( 国 务 院 令 第 251 号 ) 报 告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五 市 人 社 局 9 经 营 劳 务 派 遣 许 可 (9) 验 资 报 告 劳 务 派 遣 行 政 许 可 实 施 办 法 ( 人 社 或 者 财 务 审 计 报 部 令 第 19 号 ) 告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15 个 工 作 日 六 市 国 土 局 10 建 设 用 地 预 审 (10) 土 地 勘 测 1. 土 地 管 理 法 2. 建 设 用 地 审 查 报 批 管 理 办 法 ( 国 土 资 源 部 令 第 3 号 ) 的 单 位 机 构 详 见 国 测 财 字 2002 3 号 临 办 发 2015 8 号 临 价 费 发 2015 52 号 文 件 (11)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1.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94 号 ) 2. 山 东 省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具 有 相 应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资 质 的 单 位 - 5 -
设 定 依 据 (12) 采 矿 权 价 款 评 估 矿 产 资 源 开 采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 国 务 院 令 第 241 号 ) 具 有 矿 业 权 评 估 资 质 的 评 估 机 构 11 采 矿 权 登 记 延 续 登 记 变 更 登 记 注 销 登 记 (13) 编 制 土 地 复 垦 方 案 1. 土 地 复 垦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92 号 ) 2. 土 地 复 垦 条 例 实 施 办 法 ( 国 土 资 源 部 令 第 56 号 ) 3. 关 于 组 织 土 地 复 垦 方 案 编 报 和 审 查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土 资 发 2007 81 号 ) (14) 编 制 矿 山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规 定 ( 国 土 资 源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与 部 令 第 44 号 ) 治 理 恢 复 方 案 或 具 有 规 划 设 计 业 绩 的 单 位 具 有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资 质 或 者 地 质 灾 害 治 理 工 程 勘 查 设 计 资 质 的 单 位 (15) 编 写 矿 产 矿 产 资 源 开 采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 国 务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方 院 令 第 241 号 ) 案 具 有 相 应 矿 山 设 计 证 书 的 单 位 - 6 -
设 定 依 据 七 市 住 建 局 12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核 发 (16) 施 工 图 设 计 审 查 1.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79 号 ) 2.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管 理 办 法 ( 建 设 部 令 第 13 号 ) 具 有 施 工 图 审 计 文 件 审 查 资 质 的 单 位 2011 87 号 临 办 发 2015 8 号 临 价 费 发 2015 52 号 1. 大 型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为 15 个 工 作 日, 中 型 及 以 下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为 10 个 工 作 日 2. 工 程 勘 察 文 件, 甲 级 为 7 个 工 作 日, 乙 级 及 以 下 为 5 个 工 作 日 以 上 时 限 不 包 括 施 工 图 修 改 时 间 和 审 查 机 构 的 复 审 时 间 八 市 规 划 局 13 以 划 拨 方 式 取 得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建 设 选 址 意 见 书 核 发 ( 审 核 ) (17) 地 形 图 测 绘 1. 山 东 省 城 乡 规 划 条 例 2.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选 址 规 划 管 理 的 通 知 ( 鲁 建 发 2011 2 号 )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的 测 绘 技 术 服 务 单 位 详 见 国 测 财 字 2002 3 号 临 办 发 2015 8 号 临 价 费 发 2015 52 号 文 件 即 时 办 理 14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核 发 ( 含 临 时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核 发 ) (18) 用 地 红 线 图 测 绘 (19) 规 划 技 术 服 务 1. 城 乡 规 划 法 2. 山 东 省 城 乡 规 划 条 例 3. 城 市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转 让 规 划 管 理 办 法 ( 建 设 部 令 第 22 号 ) 山 东 省 城 乡 规 划 条 例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的 测 绘 技 术 服 务 单 位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的 规 划 技 术 服 务 单 位 详 见 国 测 财 字 2002 3 号 临 办 发 2015 8 号 临 价 费 发 2015 52 号 文 件 2001 396 号 鲁 价 费 发 2003 34 号 临 办 发 2015 8 号 临 价 费 发 2015 52 号 文 件 即 时 办 理 即 时 办 理 - 7 -
设 定 依 据 15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核 发 变 更 ( 含 临 时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核 发 ) (20) 地 形 图 测 绘 (21) 规 划 技 术 服 务 山 东 省 城 乡 规 划 条 例 山 东 省 城 乡 规 划 条 例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的 测 绘 技 术 服 务 单 位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的 规 划 技 术 服 务 单 位 详 见 国 测 财 字 2002 3 号 临 办 发 2015 8 号 临 价 费 发 2015 52 号 文 件 2001 396 号 鲁 价 费 发 2003 34 号 临 办 发 2015 8 号 临 价 费 发 2015 52 号 文 件 即 时 办 理 即 时 办 理 九 市 城 管 局 16 污 水 排 入 排 水 管 网 许 可 证 核 发 (22) 编 制 排 水 城 镇 污 水 排 入 排 水 管 网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水 质 水 量 检 测 ( 建 设 部 令 第 21 号 ) 报 告 具 有 计 量 认 证 资 格 的 排 水 监 测 机 构 详 见 鲁 价 费 函 2015 38 号, 鲁 价 费 发 2001 305 号, 鲁 价 费 发 2004 78 号 文 件 接 委 托 方 通 知 采 样 3-5 个 工 作 日 17 城 市 桥 梁 上 架 设 各 类 市 政 管 线 审 批 (23) 编 制 安 全 评 估 报 告 关 于 纳 入 国 务 院 决 定 的 十 五 项 行 政 许 可 的 条 件 的 规 定 ( 建 设 部 第 135 号 令 ) 的 安 全 评 价 机 构 十 市 交 通 局 公 路 局 18 涉 路 工 程 建 设 许 可 (24) 涉 路 工 程 建 设 技 术 评 价 1. 公 路 安 全 保 护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93 号 ) 2. 山 东 省 公 路 路 政 条 例 具 有 公 路 工 程 咨 询 资 质 的 设 计 单 位 20 个 工 作 日 - 8 -
设 定 依 据 十 一 市 水 利 局 19 生 产 建 设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审 批 (25) 编 制 生 产 建 设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1. 水 土 保 持 法 2. 山 东 省 水 土 保 持 条 例 具 备 相 应 技 术 条 件 的 机 构 20 生 产 建 设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验 收 (26) 编 制 生 产 1. 山 东 省 水 土 保 持 条 例 建 设 水 土 保 2. 开 发 建 设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验 收 管 持 设 施 技 术 评 估 理 办 法 ( 水 利 部 令 第 24 号 ) 报 告 具 有 水 土 保 持 生 态 建 设 咨 询 评 估 资 质 的 机 构 21 建 设 水 资 源 论 证 报 告 书 审 批 (27) 编 制 建 设 1. 取 水 许 可 和 水 资 源 费 征 收 管 理 条 例 水 资 源 论 证 ( 国 务 院 令 第 460 号 ) 报 告 书 2. 山 东 省 实 施 < 水 法 > 办 法 具 备 相 应 技 术 条 件 的 机 构 22 河 道 湖 泊 水 库 大 坝 灌 区 管 理 范 围 内 工 程 建 设 方 案 审 查 (28) 编 制 建 设 洪 水 ( 防 洪 ) 评 价 报 告 1. 防 洪 法 2. 河 道 管 理 范 围 内 建 设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 水 利 部 国 家 计 委 水 政 1992 7 号 ) 3. 山 东 省 实 施 < 防 洪 法 > 办 法 具 备 相 应 技 术 条 件 的 机 构 23 水 利 基 建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审 批 1.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29) 编 制 水 利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基 建 初 步 设 号 ) 计 报 告 2. 水 利 基 本 建 设 投 资 计 划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水 规 计 2003 344 号 ) 的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 9 -
设 定 依 据 十 二 市 林 业 局 24 临 时 占 用 林 地 审 批 (30) 编 制 使 用 林 地 可 行 性 报 告 建 设 使 用 林 地 审 核 审 批 管 理 办 法 或 林 地 现 状 调 查 ( 国 家 林 业 局 令 第 35 号 ) 表 的 设 计 单 位 25 占 用 征 用 林 地 审 核 (31) 编 制 使 用 林 地 可 行 性 报 告 建 设 使 用 林 地 审 核 审 批 管 理 办 法 或 林 地 现 状 调 查 ( 国 家 林 业 局 令 第 35 号 ) 表 的 设 计 单 位 26 修 筑 直 接 为 林 业 生 产 服 务 工 程 设 施 占 用 林 地 审 批 (32) 编 制 使 用 林 地 可 行 性 报 告 建 设 使 用 林 地 审 核 审 批 管 理 办 法 或 林 地 现 状 调 查 ( 国 家 林 业 局 令 第 35 号 ) 表 的 设 计 单 位 十 三 市 卫 计 委 27 设 置 医 疗 机 构 审 批 (33) 资 信 证 明 1. 医 疗 机 构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49 号 ) 2. 医 疗 机 构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 卫 医 发 2006 432 号 修 订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28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核 发 及 变 更 注 销 登 记 (34) 验 资 证 明 资 产 评 估 1. 医 疗 机 构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49 号 ) 2. 医 疗 机 构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 卫 医 发 2006 432 号 修 订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医 疗 机 构 设 置 批 准 书 有 效 期 内 29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许 可 (35) 编 制 公 共 场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所 卫 生 检 测 评 价 ( 卫 生 部 令 第 80 号 ) 报 告 - 10 -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的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或 其 他 组 织 2001 215 号 文 件
设 定 依 据 30 涉 及 饮 用 水 卫 生 安 全 的 产 品 卫 生 许 可 (36) 编 制 涉 水 产 品 检 验 报 告 1.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2. 卫 生 部 涉 及 饮 用 水 卫 生 安 全 产 品 卫 生 行 政 许 可 申 报 受 理 规 定 ( 卫 监 督 发 2006 191 号 ) 经 认 定 的 涉 水 产 品 检 验 机 构 2001 215 号 文 件 31 消 毒 产 品 生 产 企 业 ( 一 次 性 使 用 医 疗 用 品 的 生 产 企 业 除 外 ) 卫 生 许 可 (37) 编 制 生 产 环 境 和 生 产 用 水 检 测 报 告 1.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2. 消 毒 产 品 生 产 企 业 卫 生 许 可 规 定 经 计 量 认 证 的 检 验 机 构 2001 215 号 文 件 32 放 射 诊 疗 许 可 (38) 放 射 诊 疗 建 1.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设 职 业 病 危 2. 放 射 诊 疗 管 理 规 定 ( 卫 生 部 令 第 害 放 射 防 护 评 价 46 号 ) 放 射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中 介 机 构 十 四 市 环 保 局 33 建 设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审 批 (39)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本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具 有 相 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资 质 的 机 构 34 建 设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40) 编 制 环 境 1. 建 设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务 院 令 第 253 号 ) 告 ( 表 ) 或 环 境 2. 建 设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管 理 办 保 护 验 收 调 查 报 法 ( 原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令 第 13 号 ) 告 ( 表 )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2015 38 号 文 件 十 五 市 安 监 局 35 非 煤 矿 山 烟 花 爆 竹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操 作 资 格 认 定 1. 安 全 生 产 法 (41) 特 种 作 业 2.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考 核 管 人 员 安 全 技 术 培 理 规 定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训 30 号 ) 具 有 能 力 的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按 照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培 训 大 纲 开 展 培 训 - 11 -
设 定 依 据 36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生 产 储 存 危 险 化 学 品 非 煤 矿 山 和 爆 竹 经 营 企 业 建 设 安 全 条 件 审 查 (42) 建 设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1. 安 全 生 产 法 2. 建 设 安 全 设 施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77 号 ) 3. 山 东 省 工 业 生 产 建 设 安 全 设 施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省 政 府 令 第 213 号 ) 1. 安 全 生 产 法 2.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第 591 号 ) (43) 建 设 3. 建 设 安 全 设 施 三 同 时 监 督 安 全 设 施 安 全 评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价 局 令 第 77 号 ) 4. 山 东 省 工 业 生 产 建 设 安 全 设 施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省 政 府 令 第 213 号 ) 的 设 计 单 位 的 安 全 评 价 机 构 37 建 设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报 告 审 核 防 护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及 防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1.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44) 建 设 2. 建 设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设 计 局 令 第 51 号 ) 1.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2.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监 督 管 理 暂 (45) 建 设 行 办 法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50 号 ) 价 职 业 病 危 害 3. 建 设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控 制 效 果 评 价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51 号 ) 的 设 计 单 位 具 有 资 质 的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 12 -
设 定 依 据 十 六 市 房 产 局 38 商 品 房 预 售 许 可 证 明 核 发 1. 城 市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88 号 ) (46) 编 制 预 售 2. 山 东 省 商 品 房 销 售 管 理 条 例 商 品 房 总 平 面 图 3. 城 市 商 品 房 预 售 管 理 办 法 ( 建 设 分 层 平 面 图 部 令 第 131 号 ) 分 户 面 积 图 4. 房 产 测 绘 管 理 办 法 ( 建 设 部 国 家 测 绘 局 令 第 83 号 ) 房 产 测 绘 单 位 详 见 国 测 财 字 2002 3 号 临 办 发 2015 8 号 临 价 费 发 2015 52 号 文 件 5 个 工 作 日 十 七 市 地 震 局 39 建 设 工 程 抗 震 设 防 要 求 确 定 (47) 编 制 地 震 地 震 安 全 性 评 价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安 全 性 评 价 报 告 令 第 323 号 ) 的 地 震 安 全 性 评 价 单 位 1999 174 号 临 办 发 2015 8 号 临 价 费 发 2015 52 号 文 件 双 方 合 同 约 定 ( 通 常 为 2 个 月 左 右 ) 十 八 市 节 能 办 40 权 限 内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节 能 评 估 和 审 查 1. 节 约 能 源 法 2. 山 东 省 节 约 能 源 条 例 (48) 编 制 固 定 3. 全 国 人 大 财 政 经 济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关 资 产 投 资 节 于 节 能 评 估 审 查 是 否 属 于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的 复 能 评 估 文 件 函 4.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节 能 评 估 和 审 查 暂 行 办 法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令 第 6 号 ) 具 有 编 制 节 能 评 估 文 件 能 力 的 机 构 - 13 -
抄 送 : 市 委 各 部 门,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办 公 室, 市 政 协 办 公 室, 市 法 院, 市 检 察 院, 临 沂 军 分 区 各 人 民 团 体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2015 年 7 月 17 日 印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