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 仁 大 學 傳 播 學 院 一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二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日 期 :101 年 4 月 18 日 星 期 三 中 午 12:10-13:30 地 點 : 文 友 樓 LF101 出 席 : 傳 播 學 院 吳 院 長 宜 蓁 大 眾 傳 播 學 研 究 所 洪 所 長 雅 慧 新 聞 傳 播 學 系 張 主 任 文 強 廣 告 傳 播 學 系 陳 主 任 尚 永 影 像 傳 播 學 系 陳 主 任 春 富 大 眾 傳 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林 主 任 維 國 媒 體 與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游 主 任 易 霖 新 聞 傳 播 學 系 許 順 成 老 師 林 鴻 亦 老 師 廣 告 傳 播 學 系 張 佩 娟 老 師 林 榮 觀 老 師 影 像 傳 播 學 系 葉 春 華 老 師 林 應 嘉 老 師 大 眾 傳 播 學 研 究 所 習 賢 德 老 師 大 眾 傳 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唐 維 敏 老 師 職 員 代 表 丁 久 容 學 生 代 表 會 會 長 李 文 列 席 : 吳 堅 凌 老 師 歐 李 芳 如 教 官 媒 體 與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林 瑩 圳 組 員 大 眾 傳 播 學 研 究 所 林 源 智 同 學 請 假 : 中 國 聖 職 單 位 代 表 黃 清 富 神 父 輔 大 之 聲 電 台 趙 台 長 庭 輝 學 生 代 表 魏 肇 儀 主 席 : 吳 宜 蓁 院 長 紀 錄 : 陳 則 瑋 主 席 報 告 會 前 禱 1. 3 月 6-9 日 赴 日 本 立 教 大 學 訪 問, 成 果 豐 碩 ( 林 鴻 亦 老 師 報 告 ) 2. 101 學 年 度 傑 出 校 友 遴 選 推 薦 已 開 始 受 理, 請 有 意 推 薦 系 ( 所 ) 於 本 學 期 結 束 前 推 薦 人 選 3. 台 視 董 事 希 望 提 供 時 段 給 本 校 及 本 院, 作 為 產 學 合 作 平 台 ( 許 順 成 老 師 報 告 ) 4. 新 傳 廣 傳 系 主 任 遴 選 作 業 已 結 束, 依 各 系 推 薦 狀 況 送 交 校 長 核 定 5. 除 要 考 證 照 的 科 系 之 外, 各 系 轉 學 生 應 招 滿 6. 傳 院 推 動 姐 妹 校 進 度 : 上 海 交 大 北 大 清 華 ( 附 件 一 ) 7. 回 應 電 價 上 漲, 請 隨 時 注 意 節 電 8. 3/19 赴 中 山 女 高 招 生 宣 傳, 未 來 各 系 所 需 主 動 出 擊, 主 任 及 老 師 可 排 定 目 標 學 校 ( 含 本 地 大 陸 ), 進 行 招 生 費 用 由 各 系 招 生 結 餘 款 及 招 生 組 支 付 100 學 年 度 第 4 次 院 務 會 議 待 辦 事 項 執 行 狀 況 : 案 由 決 議 事 項 執 行 單 位 待 辦 事 項 執 行 狀 況 第 一 案 案 由 : 擬 修 正 輔 仁 大 學 傳 播 學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二 條 決 議 : 通 過 院 辦 公 室 依 規 定 簽 核 需 再 修 正 部 分 文 字 內 容 後 再 陳 ( 敬 請 詳 見 提 案 一 ) 1
案 由 決 議 事 項 執 行 單 位 待 辦 事 項 執 行 狀 況 第 二 案 案 由 : 敬 請 同 意 輔 仁 大 學 決 議 : 通 過 院 辦 公 室 已 依 規 定 簽 核 並 於 101 年 3 月 20 日 決 行 傳 播 學 院 教 師 及 研 究 人 員 成 果 獎 勵 審 查 細 則 修 正 條 文 第 三 案 案 由 : 建 請 同 意 院 內 教 學 助 理 費 用 分 配 之 計 算 方 式 決 議 : 通 過 院 辦 公 室 依 通 過 分 配 之 計 算 方 式 辦 理 第 四 案 決 議 : 通 過 案 由 : 敬 請 同 意 輔 仁 大 學 傳 播 學 院 廣 告 傳 播 學 系 修 業 規 則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案 決 議 : 延 議, 請 院 內 案 由 : 建 請 同 意 101 學 年 度 行 政 主 管 明 天 傳 播 學 院 預 算 中 午 開 會 確 認 後 提 送 會 計 室 第 六 案 決 議 : 擇 期 召 開 院 務 案 由 :101 學 年 度 傳 播 學 會 議 遴 選 媒 體 院 媒 體 中 心 主 任 遴 選 案 中 心 主 任 第 七 案 決 議 : 論 文 移 交 文 圖 案 由 : 建 請 討 論 原 圖 書 室 空 保 管 間 規 劃 咖 啡 機 委 請 大 傳 所 處 理 後 續 放 置 位 置 活 化 使 用 請 媒 體 中 心 提 圖 書 室 改 善 特 別 計 畫, 空 間 相 關 建 議 可 隨 時 提 給 媒 體 中 心 第 八 案 決 議 : 不 同 意 傳 播 學 案 由 : 請 討 論 本 系 ( 或 本 院 ) 院 廣 告 傳 播 學 是 否 辦 理 泉 州 師 範 學 院 系 辦 理 泉 州 3+1 閩 台 人 才 培 養 計 畫 一 師 範 學 院 3+1 案 閩 台 人 才 培 養 計 畫 案 院 辦 公 室 依 規 定 經 系 ( 所 ) 主 管 及 院 長 簽 署 後, 提 送 教 務 會 議 院 辦 公 室 經 確 認 101 學 年 度 傳 院 預 算 概 算 會 議 決 議 後, 於 3 月 5 日 彙 整 傳 院 101 學 年 度 預 算 概 算 資 料 提 送 會 計 室 院 辦 公 室 101 年 4 月 18 日 院 務 會 議 遴 選 院 辦 公 室 媒 體 中 心 已 聯 繫 圖 書 館 李 明 主 任 協 助 處 理 圖 書 室 論 文 之 遷 移 置 圖 書 館 2
院 辦 報 告 : 1. 101.02.23 茲 收 到 136,215 元 捐 款, 指 定 傳 院 出 版 期 刊 之 用 2. 101.03.01 確 認 院 內 101 學 年 度 預 算 協 調 會 3. 101.03.05 提 送 院 內 101 學 年 度 預 算 概 算 至 會 計 室 4. 3 月 5 日 接 待 大 成 鋼 謝 榮 坤 董 事 長 ( 企 管 系 第 9 屆 ) 等 一 行 人 到 院 參 訪 5. 101.03.06 教 發 中 心 來 文 通 知 101 年 度 傳 院 教 卓 正 式 核 定 經 費 如 下 : 專 業 領 域 職 涯 學 習 活 動 核 定 : 學 術 活 動 費 100,166 元 教 師 專 業 / 師 生 相 長 社 群 攝 影 課 程 專 業 教 師 成 長 社 群 核 定 : 學 術 活 動 費 40,000 元 101 年 度 種 子 教 師 業 務 活 動 核 定 :49,800 元 6. 3 月 12 13 兩 日 中 午 在 文 友 樓 118 視 聽 教 室 舉 辦 兩 場 免 費 台 灣 豫 劇 校 園 戲 曲 講 座 7. 規 劃 院 內 評 鑑 時 程 表 ( 草 案 ) 8. 高 中 參 訪 接 待 : 日 期 接 待 學 校 101/03/15 雲 林 文 生 高 中 101/03/27 林 口 醒 吾 高 中 101/04/11 香 港 慕 德 中 學 9. 3 月 19 日 院 長 到 中 山 女 高 進 行 招 生 宣 傳 10. 協 助 院 種 子 教 師 執 行 3 4 月 業 務 活 動 各 系 實 務 課 程 教 師 組 研 發 團 隊 檢 討 課 程 現 況 與 學 界 團 隊 交 流 討 論 發 展 策 略 11. 協 助 院 導 師 擬 訂 下 學 期 全 院 導 師 活 動 開 放 全 校 導 師 參 與 規 劃 12. 發 函 及 彙 整 100 學 年 度 院 內 教 師 及 研 究 人 員 研 究 成 果 獎 勵 初 審 等 行 政 事 宜 13. 依 輔 秘 字 第 1010030007 號 函 辦 理 彙 整 院 內 法 規 提 1-9 修 正 案 到 本 次 院 務 會 議 14. 101 年 5 月 2 日 下 午 13:30-15:30 於 LF314 舉 辦 有 夢 最 美 - 綿 延 的 生 命 演 講, 邀 請 林 麗 芳 女 士 分 享 當 導 演 和 攝 影 的 樂 趣, 相 關 訊 息 已 公 告 至 傳 院 網 頁 及 校 內 活 動 管 理 系 統, 歡 迎 同 學 踴 躍 參 加 單 位 報 告 : 大 眾 傳 播 學 研 究 所 : 1. 本 所 一 年 級 研 究 生 林 源 智, 已 獲 得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前 往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成 為 交 換 生 之 入 學 申 請 2. 南 洋 理 工 大 學 Bradly Freeman 助 理 教 授, 已 確 定 將 於 5 月 初 至 8 月 1 日, 到 輔 大 執 行 研 究 停 留 期 間, 建 議 各 位 如 有 合 適 的 機 會, 可 邀 請 該 位 學 者 進 行 演 講 新 聞 傳 播 學 系 : 1. 維 持 系 務 ; 教 務 學 務 等 正 常 運 作 2. 101/3/12 出 版 實 習 刊 物 新 莊 報 導 第 276 期 101/4/9 出 版 實 習 刊 物 新 莊 報 導 第 277 3
期 3. 蒐 集 資 料 彙 整 分 析 撰 寫 100 學 年 度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更 新 校 友 資 料 4. 完 成 101 預 算 編 列 5. 演 講 活 動 日 期 講 師 講 題 101/3/27 朱 克 威 先 生 ( 中 廣 新 聞 部 總 廣 播 新 聞 寫 作 原 則 與 編 導 審 稿 編 導 ) 101/4/10 楊 菁 蕙 小 姐 ( 中 廣 新 聞 部 採 廣 播 新 聞 採 訪 基 本 原 則 訪 主 任 ) 101/4/17 程 平 小 姐 ( 中 廣 新 聞 部 採 訪 廣 播 新 聞 採 訪 實 務 主 任 ) 6. 高 中 參 訪 接 待 日 期 接 待 學 校 101/3/15 雲 林 文 生 高 中 7. 本 系 參 訪 日 期 參 觀 單 位 101/3/15 中 天 電 視 台 沈 春 華 women 秀 8. 4 月 14 日 舉 辦 101 學 年 度 申 請 入 學 相 關 試 務, 本 系 考 生 計 有 59 名 9. 就 輔 組 訂 於 4 月 18 日 為 本 系 全 體 學 生 講 解 施 作 CVHS 職 涯 探 索 系 統 廣 告 傳 播 學 系 : 1. 維 持 系 務 教 務 學 務 等 正 常 運 作 2. 募 款 3000 元 入 帳, 財 團 法 人 吳 振 芳 文 教 基 金 會 捐 款 贊 助 本 系 畢 業 展 3. 出 版 本 系 22 期 電 子 報 (101.3.12), 並 寄 送 全 系 師 生 及 系 友 4. 撰 寫 評 鑑 報 告 5. 編 列 101 學 年 度 預 算 6. 4/14 辦 理 申 請 入 學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共 有 46 人 面 試, 正 取 錄 取 21 人 7. 籌 辦 MAA 媒 體 營 8. 籌 辦 暑 期 廣 告 營 9. 高 中 參 訪 接 待 日 期 接 待 學 校 101.3.15( 四 ) 雲 林 文 生 高 中 10. 專 題 演 講 日 期 講 題 講 師 現 職 101.3.6 Ebook 製 作 理 論 與 實 務 林 永 函 一 飛 印 媒 體 資 訊 專 員 101.3.7 網 路 與 社 群 媒 體 的 公 關 議 題 張 文 健 不 來 梅 網 路 公 司 總 經 理 操 作 策 略 101.3.7 我 看 見 的 廣 告 趨 勢 龔 大 中 奧 美 廣 告 創 意 總 監 101.3.7 廣 播 節 目 製 作 王 介 安 麥 樂 奇 想 傳 播 事 業 總 經 理 101.3.16 Be a good AE 曾 致 暐 奧 美 廣 告 業 務 執 行 長 4
101.3.23 業 務 人 生 陳 婉 瑜 奧 美 廣 告 業 務 執 行 長 101.3.30 創 意 都 是 癖 蔡 明 丁 奧 美 廣 告 創 意 總 監 101.4.11 數 位 行 銷 張 志 浩 奧 美 互 動 關 係 行 銷 董 事 總 經 理 影 像 傳 播 學 系 : 1. 完 成 校 內 自 評 報 告 初 稿 2. 聯 繫 影 傳 三 學 生 暑 期 實 習 校 外 單 位,101 學 年 度 共 有 51 名 學 生 申 請 3. 招 生 宣 傳 :101.03.15 接 待 雲 林 縣 文 生 高 中 師 生 共 60 人 4. 101.03.26 出 席 教 育 部 高 等 教 育 中 心 辦 理 之 評 鑑 說 明 會 5. 101.04.15 辦 理 申 請 入 學 第 二 階 段 面 試 作 業, 共 25 名 考 生 6. 3-4 月 募 款 金 額 共 計 N.T55,000 元, 由 新 光 人 壽 慈 善 基 金 會 華 視 文 教 基 金 會 贊 助 本 系 畢 製 7. 影 傳 四 第 13 屆 畢 製 作 品 晚 秋 榮 獲 第 34 屆 金 穗 獎 - 優 等 學 生 作 品 獎 8. 輔 導 本 系 弱 勢 學 生 申 請 本 學 期 劉 清 章 羅 不 夫 婦 清 寒 獎 學 金 孔 祥 熙 院 長 清 寒 獎 學 金 9. 101 年 03-04 月 份 專 題 演 講 : 日 期 講 者 講 題 101/03/07 李 瑋 訓 電 影 技 術 工 作 坊 - 淺 談 美 術 設 計 第 8 屆 系 友, 電 影 美 術 工 作 者 101/03/07 許 順 成 老 師 電 視 節 目 企 畫 與 製 作 專 題 演 講 : 新 聞 採 訪 寫 作 101/03/14 李 方 儒 兩 岸 電 視 娛 樂 的 現 在 與 未 來 電 視 節 目 製 作 人 101/03/20 藤 井 省 三 東 京 大 學 文 學 部 教 授 國 際 交 流 學 術 演 講 - 侯 孝 賢 最 好 的 時 光 與 台 灣 歷 史 記 憶 101/03/28 王 榮 頤 第 11 屆 系 友, 現 就 讀 於 美 國 加 州 音 樂 家 學 院 系 友 座 談 1. 談 電 影 配 樂 2. 申 請 就 讀 美 國 研 究 所 經 驗 分 享 (Musicians Institute) 101/04/11 余 國 誠 HDLNDIES 部 落 格 編 輯 電 影 技 術 工 作 坊 - 燈 光 設 計 ( 二 ) 101/04/11 簡 子 軒 9X9 TV 進 修 部 大 眾 傳 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 進 階 電 視 節 目 企 畫 與 製 作 專 題 演 講 : 雲 端 科 技 1. 唐 維 敏 老 師 獲 選 外 交 部 國 際 青 年 大 使 交 流 計 畫 入 選 學 校 團 隊, 將 於 101 年 6 月 至 8 月 間 帶 領 六 位 團 員 赴 以 色 列 友 好 國 家 進 行 青 年 文 化 交 流, 學 生 成 員 包 括 一 位 新 傳 二 位 影 傳 西 語 系 及 企 管 系 同 學 等 2. 11 月 會 與 葡 萄 牙 天 主 教 大 學 及 澳 門 聖 若 瑟 大 學 共 同 舉 辦 國 際 聯 合 畢 展 媒 體 與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 5
1. 研 發 處 於 101/04/11 通 知 101 學 年 度 媒 體 中 心 編 列 系 圖 整 修 教 補 款 特 別 計 畫, 因 不 符 合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補 助 範 圍, 不 予 通 過 研 發 處 建 議, 以 傳 播 學 院 一 般 預 算 編 列 之 2. 媒 體 中 心 於 4/20( 五 ) 中 午 12:00-13:30 舉 辦 數 位 攝 影 專 業 教 師 成 長 社 群 社 群 成 員 招 募 說 明 會, 以 下 是 本 社 群 這 學 期 暫 訂 的 活 動 日 期, 活 動 內 容 將 可 依 社 群 成 員 的 討 論 及 需 求 調 整, 歡 迎 各 位 老 師 參 與, 如 需 報 名 或 有 任 何 問 題 可 以 聯 繫 媒 體 中 心 emily 2905-3311 社 群 介 紹 及 暫 定 活 動 內 容 如 下 : 2.2.1B 數 位 攝 影 專 業 教 師 成 長 社 群 多 元 文 化 下 的 視 覺 教 育 近 年 來 網 路 的 興 起, 數 位 科 技 的 快 速 進 步, 使 攝 影 設 備 也 以 一 日 數 變 的 速 度 更 新 和 改 變, 老 師 如 何 站 在 專 業 自 主 的 立 場, 將 視 覺 與 多 元 文 化 的 概 念 應 用 到 課 程 設 計 中, 才 是 真 正 切 身 相 關 的 問 題 因 此 本 中 心 希 望 扮 演 橋 接 的 媒 介, 邀 請 專 家 經 由 研 習 與 主 題 的 討 論, 以 多 元 文 化 的 理 論 為 基 礎, 結 合 視 覺 文 化 藝 術 教 育 觀, 探 討 視 覺 文 化 概 念 下 的 課 程 設 計 模 式, 並 實 際 設 計 一 套 課 程 方 案, 期 能 做 為 以 教 師 的 立 場, 將 理 論 轉 化 為 實 務 的 嘗 試 與 範 例 4/20 社 群 成 員 招 募 座 談 會 4/27 研 討 工 作 坊 ( 一 ) 現 代 攝 影 與 數 位 影 像 文 化 主 講 人 : 輔 仁 大 學 藝 術 學 院 康 台 生 院 長 地 點 : 文 友 樓 LF101 5/7 研 討 工 作 坊 ( 二 ) 當 代 視 覺 教 育 ( 社 員 分 享 ) 3. 教 卓 2.6.2 三 大 專 業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再 優 化 中 程 計 劃, 於 101.4.13 教 務 長 召 開 教 卓 中 程 計 劃 修 正 會 議, 計 畫 修 正 後 如 附 件 輔 大 之 聲 電 台 : 1. 教 學 : (1) 沿 用 部 門 實 習 制 度, 及 節 目 實 務 學 習 製 播 (2) 4/18( 三 ) 參 訪 飛 碟 電 台 (3) 本 學 期 於 5/9( 三 ) 中 午 12:30 於 文 友 樓 314 教 室, 邀 請 Hit FM Play DJ 主 持 人 趙 之 璧 小 姐 前 來 演 講, 敬 邀 全 校 師 生 踴 躍 參 加 (4) 於 期 中 考 結 束, 進 入 電 台 招 生 周 籌 備 期 (5) 本 學 期 電 台 始 協 助 影 傳 二 廣 播 節 目 企 畫 與 製 作 及 進 階 聲 音 訓 練 課 程, 進 行 錄 音 器 材 教 學 練 習 2. 節 目 : 本 學 期 節 目 自 3/5 開 播, 至 今 播 至 第 六 集 3. 招 生 事 宜 : 招 生 日 程 : 初 選 報 名 時 間 4/30( 一 )~5/11( 五 ) 初 選 通 過 者, 另 行 公 布 第 二 階 段 面 試 時 間 招 生 說 明 會 :5/3( 四 ) 中 午 12:10-13:30 於 文 友 樓 108 教 室 報 名 方 式 : 詳 細 報 名 方 式 及 內 容 將 會 公 佈 於 官 網 :radio.fju.edu.tw 並 會 以 公 告 信 學 生 宣 傳 活 動 及 說 明 會 等 輔 以 資 訊 發 佈 4. 近 期 服 務 製 播 :( 以 日 期 先 後 為 序 ) 6
日 期 事 件 內 容 2012/2/23 新 莊 客 旅 : 錄 製 語 音 導 覽 ( 聯 展 ) 2012/3/23 新 莊 客 旅 : 錄 製 黃 哲 夫 青 山 任 運 個 展 語 音 導 覽 2012/4-5 月 新 莊 稽 徵 所 稅 務 宣 導 廣 告 製 播 院 宗 輔 : 復 活 期 是 從 耶 穌 復 活 瞻 禮 算 起 的 五 十 天, 其 中 包 括 耶 穌 升 天 節 ( 復 活 後 四 十 日 ), 直 到 聖 神 降 臨 節 ( 耶 穌 升 天 後 第 十 日 ) 止 在 這 時 期 教 會 慶 祝 基 督 救 世 工 程 的 成 功, 同 時 紀 念 耶 穌 的 苦 難 死 亡 復 活 升 天 以 及 聖 神 降 臨 5/3 週 四 中 午 舉 辦 中 國 聖 職 慶 祝 復 活 節 共 融 活 動 五 月 是 聖 母 月,5/24 中 午 一 時 在 傳 播 學 院 聖 母 像 前 公 唸 玫 瑰 經, 請 本 校 主 保 聖 母 代 禱 求 天 主 降 福 文 教 傳 藝 四 院 發 展 順 利 許 順 成 老 師 : 企 管 系 校 友 謝 榮 坤 有 意 贊 助 醫 學 院 與 傳 播 學 院 合 作 開 闢 電 視 節 目 院 長 與 幾 位 老 師 討 論 相 關 內 容, 初 步 朝 社 會 對 話 知 識 普 及 創 新 實 驗 多 元 媒 體 等 方 向 企 畫 林 鴻 亦 老 師 : 赴 日 本 交 流 成 果 報 告 ( 附 件 二 ) 提 案 討 論 事 項 : 提 案 單 位 : 傳 播 學 院 第 一 案 : 建 請 同 意 修 正 輔 仁 大 學 傳 播 學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一 四 及 第 八 條 修 正 文 字 案 說 明 : 一 依 據 101 年 3 月 14 日 學 術 副 校 長 簽 核 意 見 辦 理 ( 如 附 件 三 ) 二 再 依 101 年 3 月 23 日 輔 秘 字 第 1010030007 號 函 辦 理 ( 如 附 件 四 ) 三 人 事 室 及 秘 書 室 建 議 修 正 文 字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時 間 說 明 原 時 間 說 明 說 明 101.02.29 一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院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1.02.29 一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人 事 室 簽 核 意 見 說 明 如 下 : 建 議 在 修 正 時 間 中 增 加 修 正 二 字, 即 101.02.29. 一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院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修 正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院 為 評 審 教 師 之 聘 任 聘 期 第 一 條 本 院 為 評 審 教 師 之 聘 任 聘 期 人 事 室 簽 核 意 見 說 明 如 下 : 第 一 條 條 文 本 院 為 評 審 教 7
評 鑑 升 等 解 聘 停 聘 不 續 聘 資 遣 原 因 認 定 延 長 服 務 及 其 他 依 法 令 應 予 審 ( 評 ) 議 之 事 項 訂 定, 依 本 校 各 院 系 ( 所 )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八 條 規 定, 設 置 輔 仁 大 學 傳 播 學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第 四 條 本 會 依 校 定 時 間 召 開, 必 要 時 得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依 層 級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評 鑑 升 等 解 聘 停 聘 不 續 聘 資 遣 原 因 認 定 延 長 服 務 及 其 他 依 法 令 應 予 審 ( 評 ) 議 之 事 項 制 度, 依 本 校 各 院 系 ( 所 )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八 條 規 定, 設 置 輔 仁 大 學 傳 播 學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第 四 條 本 會 由 依 校 定 時 間 召 開, 必 要 時 得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依 層 級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師 之 聘 任 聘 期 及 其 他 依 法 令 應 予 審 ( 評 ) 議 之 事 項 制 度, 設 置 度 字 為 文 字 誤 植, 為 求 一 致 性, 建 議 依 母 法 更 正 為 訂 定 人 事 室 簽 核 意 見 說 明 如 下 : 第 四 條 條 文 請 刪 除 贅 字 由, 修 正 後 條 文 為 本 會 依 校 定 時 間 召 開, 必 要 時 得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依 據 秘 書 室 來 函 之 說 明 二 建 議 如 下 : 請 各 單 位 針 對 各 項 法 規 辦 法 進 行 文 字 修 正 : 本 辦 法 ( 設 置 要 點 ) 經 XX( 視 實 際 層 級 而 定 )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辦 法 : 本 辦 法 經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依 層 級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決 議 : 通 過 第 二 案 : 提 案 單 位 : 傳 播 學 院 案 由 : 敬 請 同 意 輔 仁 大 學 傳 播 學 院 教 師 及 研 究 人 員 成 果 獎 勵 審 查 細 則 修 正 條 文 說 明 : 一 依 據 101 年 3 月 23 日 輔 秘 字 第 1010030007 號 函 辦 理 ( 如 附 件 四 ) 二 修 正 內 容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第 八 條 本 細 則 經 傳 播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由 研 發 處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八 條 本 細 則 經 傳 播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由 研 發 處 送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依 據 秘 書 室 來 函 之 說 明 二 建 議 如 下 : 請 各 單 位 針 對 各 項 法 規 辦 法 進 行 文 字 修 正 : 本 辦 法 ( 設 置 要 點 ) 經 XX( 視 實 際 層 級 而 定 )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辦 法 : 經 傳 播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由 研 發 處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佈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決 議 : 通 過 8
第 三 案 : 提 案 單 位 : 傳 播 學 院 案 由 : 敬 請 同 意 輔 仁 大 學 傳 播 學 院 發 展 基 金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說 明 : 一 依 據 101 年 3 月 23 日 輔 秘 字 第 1010030007 號 函 辦 理 ( 如 附 件 四 ) 二 修 正 內 容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訂 時 亦 同 依 據 秘 書 室 來 函 之 說 明 二 建 議 如 下 : 請 各 單 位 針 對 各 項 法 規 辦 法 進 行 文 字 修 正 : 本 辦 法 ( 設 置 要 點 ) 經 XX( 視 實 際 層 級 而 定 )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辦 法 : 本 辦 法 經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決 議 : 通 過 第 四 案 : 提 案 單 位 : 傳 播 學 院 案 由 : 敬 請 同 意 輔 仁 大 學 傳 播 學 院 院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組 織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說 明 : 一 依 據 101 年 3 月 23 日 輔 秘 字 第 1010030007 號 函 辦 理 ( 如 附 件 四 ) 二 修 正 內 容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依 據 秘 書 室 來 函 之 說 明 二 建 議 如 下 : 請 各 單 位 針 對 各 項 法 規 辦 法 進 行 文 字 修 正 : 本 辦 法 ( 設 置 要 點 ) 經 XX( 視 實 際 層 級 而 定 )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辦 法 : 本 辦 法 經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決 議 : 通 過 第 五 案 : 提 案 單 位 : 傳 播 學 院 案 由 : 敬 請 同 意 輔 仁 大 學 傳 播 學 院 自 我 評 鑑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說 明 : 一 依 據 101 年 3 月 23 日 輔 秘 字 第 1010030007 號 函 辦 理 ( 如 附 件 四 ) 二 修 正 內 容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第 八 條 第 八 條 依 據 秘 書 室 來 函 之 說 明 二 建 議 如 下 : 9
本 辦 法 經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依 層 級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本 辦 法 經 院 務 會 議, 依 層 級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請 各 單 位 針 對 各 項 法 規 辦 法 進 行 文 字 修 正 : 本 辦 法 ( 設 置 要 點 ) 經 XX( 視 實 際 層 級 而 定 )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辦 法 : 本 辦 法 經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依 層 級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決 議 : 通 過 第 六 案 : 提 案 單 位 : 傳 播 學 院 案 由 : 敬 請 同 意 輔 仁 大 學 傳 播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說 明 : 一 依 據 101 年 3 月 23 日 輔 秘 字 第 1010030007 號 函 辦 理 ( 如 附 件 四 ) 二 修 正 內 容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依 據 秘 書 室 來 函 之 說 明 二 建 議 如 下 : 請 各 單 位 針 對 各 項 法 規 辦 法 進 行 文 字 修 正 : 本 辦 法 ( 設 置 要 點 ) 經 XX( 視 實 際 層 級 而 定 )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辦 法 : 本 辦 法 經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決 議 : 通 過 第 七 案 : 提 案 單 位 : 傳 播 學 院 案 由 : 敬 請 同 意 輔 仁 大 學 傳 播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組 織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說 明 : 一 依 據 101 年 3 月 23 日 輔 秘 字 第 1010030007 號 函 辦 理 ( 如 附 件 四 ) 二 修 正 內 容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玖 本 辦 法 經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玖 本 辦 法 經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備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依 據 秘 書 室 來 函 之 說 明 二 建 議 如 下 : 請 各 單 位 針 對 各 項 法 規 辦 法 進 行 文 字 修 正 : 本 辦 法 ( 設 置 要 點 ) 經 XX( 視 實 際 層 級 而 定 )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辦 法 : 本 辦 法 經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決 議 : 通 過 第 八 案 : 10
提 案 單 位 : 傳 播 學 院 案 由 : 敬 請 同 意 南 洋 理 工 大 學 交 換 學 生 傳 播 學 院 甄 選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說 明 : 一 依 據 101 年 3 月 23 日 輔 秘 字 第 1010030007 號 函 辦 理 ( 如 附 件 四 ) 二 修 正 內 容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九 本 辦 法 經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九 本 辦 法 經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依 據 秘 書 室 來 函 之 說 明 二 建 議 如 下 : 請 各 單 位 針 對 各 項 法 規 辦 法 進 行 文 字 修 正 : 本 辦 法 ( 設 置 要 點 ) 經 XX( 視 實 際 層 級 而 定 )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辦 法 : 本 辦 法 經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決 議 : 通 過 第 九 案 : 提 案 單 位 : 傳 播 學 院 案 由 : 敬 請 同 意 輔 仁 大 學 叢 靜 文 校 友 獎 助 學 金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說 明 : 一 依 據 101 年 3 月 23 日 輔 秘 字 第 1010030007 號 函 辦 理 ( 如 附 件 四 ) 二 修 正 內 容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傳 播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施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傳 播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依 據 秘 書 室 來 函 之 說 明 二 建 議 如 下 : 請 各 單 位 針 對 各 項 法 規 辦 法 進 行 文 字 修 正 : 本 辦 法 ( 設 置 要 點 ) 經 XX( 視 實 際 層 級 而 定 )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辦 法 : 本 辦 法 經 傳 播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決 議 : 通 過 第 十 案 : 提 案 單 位 : 大 眾 傳 播 學 研 究 所 案 由 : 提 請 院 務 會 議 再 次 討 論 傳 院 教 育 目 標 說 明 : 一 本 院 100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三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傳 播 學 院 100-102 學 年 度 的 院 宗 旨 與 目 標 為 : 1. 承 襲 既 有 的 優 質 傳 播 教 育 與 研 究 成 果, 在 新 聞 影 像 傳 播 及 廣 告 行 銷 傳 播 等 領 域, 為 國 家 培 養 敬 天 愛 人 注 重 公 平 正 義 關 懷 弱 勢 並 具 備 創 意 與 策 略 規 劃 的 全 方 位 傳 播 人 才 11
2. 因 應 傳 播 科 技 日 新 月 異 的 發 展 趨 勢, 培 養 具 備 創 新 傳 播 能 力 的 科 技 與 內 容 之 整 合 人 才 3. 鼓 勵 本 院 師 生 發 揮 基 督 信 仰 之 仁 愛 精 神, 透 過 傳 播 的 教 學 研 究 與 實 務, 內 化 本 校 誠 信 謙 卑 合 作 服 務 勇 氣 與 卓 越 等 核 心 價 值 觀 於 傳 播 領 域, 並 透 過 傳 播 科 技 發 揮 無 遠 弗 屆 的 影 響 力, 共 創 和 諧 與 愛 的 社 會 4. 以 公 共 傳 播 為 基 礎 之 教 學 與 研 究 特 色, 了 解 公 眾 想 法, 傳 遞 社 會 關 懷, 彰 顯 社 會 正 義 二 因 應 評 鑑 所 需, 本 校 教 務 處 於 2 月 23 日 當 天 舉 行 品 保 機 制 相 關 事 宜 說 明 會, 會 中 強 調 系 所 之 教 育 目 標 需 與 學 院 本 校 有 所 對 應 三 附 件 五 為 本 校 幾 個 學 院 之 宗 旨 與 目 標, 提 共 參 考 建 議 : 為 求 評 鑑 順 利 通 過, 建 請 本 次 院 務 會 議 再 次 討 論 傳 院 目 標 因 為 許 多 老 師 反 映 誠 信 謙 卑 合 作 服 務 勇 氣 與 卓 越 這 幾 各 指 標, 很 難 套 用 在 各 門 課 的 評 鑑 標 準 中, 所 以 建 議 刪 除 第 3 點 內 容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第 十 一 案 : 提 案 單 位 : 大 眾 傳 播 學 研 究 所 案 由 : 建 請 由 院 方 提 案, 經 層 及 會 議, 建 議 校 方 成 立 24 小 時 開 放 之 讀 書 中 心 說 明 : 本 學 期 本 所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學 生 代 表 ( 一 般 生 ) 提 出 成 立 24 小 時 之 讀 書 中 心 建 議 : 成 立 24 小 時 之 讀 書 中 心, 非 單 一 系 所 可 以 負 擔, 建 請 傳 循 相 關 層 級 反 映 學 生 需 求 辦 法 : 經 詢 問 圖 書 館 李 明 主 任 回 覆 : 總 務 處 目 前 規 劃 中, 成 形 時 間 尚 未 定 需 再 搭 配 安 全 及 管 理 等 配 套 措 施 決 議 : 授 權 大 傳 所 研 議, 擬 定 LF101 研 究 室 使 用 辦 法 第 十 二 案 : 提 案 單 位 : 傳 播 學 院 案 由 :101 學 年 度 傳 播 學 院 媒 體 中 心 主 任 選 舉 案, 請 討 論 說 明 : 依 據 輔 仁 大 學 傳 播 學 院 媒 體 與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組 織 辦 法 第 四 條 規 定 辦 理 ( 如 附 件 六 ) 辦 法 : 媒 體 中 心 置 主 任 一 名, 由 傳 播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選 舉 傳 播 系 所 ( 含 大 眾 傳 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 專 任 教 師 為 人 選, 任 期 與 系 所 主 任 相 同, 連 選 得 連 一 次 選 舉 採 無 記 名 單 選 決 議 : 通 過 許 順 成 老 師 當 選 101 學 年 度 媒 體 與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主 任 依 據 輔 仁 大 學 傳 播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組 織 辦 法 辦 理 統 計 出 席 委 員 17 位, 經 17 位 委 員 投 票 ( 提 請 決 議 之 事 項 應 有 全 體 應 出 席 人 員 三 分 之 二 出 席, 出 席 人 員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同 意 ;) 許 順 成 老 師 16 票 廢 票 1 票 12
第 十 三 案 : 提 案 單 位 : 傳 播 學 院 案 由 : 為 鼓 勵 院 內 教 師 發 表 外 文 學 術 論 文, 提 昇 傳 播 學 院 學 術 產 能 案, 請 討 論 說 明 : 資 料 來 源 參 照 輔 仁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專 任 教 師 國 際 學 術 期 刊 投 稿 及 潤 稿 經 費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 如 附 件 七 ) 辦 法 : 建 議 參 照 管 院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制 定 傳 播 學 院 專 任 教 師 國 際 學 術 期 刊 投 稿 及 潤 稿 經 費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決 議 :1. 通 過 2. 經 費 來 源 由 由 學 校 核 發 之 學 術 研 究 績 效 獎 補 助 及 本 院 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結 餘 款 支 出, 並 於 每 學 年 第 一 次 院 務 發 展 會 議 中 議 訂 年 度 經 費 上 限 散 會 13
附 件 一 編 號 1 2 3 4 5 6 7 8 9 外 語 學 院 德 文 系 外 語 學 院 英 文 系 院 / 系 外 語 學 院 跨 文 化 研 究 所 外 語 學 院 義 文 系 外 語 學 院 義 文 系 外 語 學 院 法 文 系 理 工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國 家 合 作 姊 妹 校 學 校 名 稱 14 合 作 內 容 德 國 拜 羅 伊 特 大 學 擬 簽 署 雙 碩 士 論 文 規 範 協 議 書 德 國 拜 羅 伊 特 大 學 討 論 雙 學 位 學 制 : 1. 學 士 + 碩 士 學 位 2. 雙 學 士 學 位 義 大 利 威 尼 斯 大 學 擬 簽 署 雙 碩 士 學 位 協 議 書 進 度 目 前 兩 校 系 所 針 對 計 畫 和 碩 士 論 文 進 行 討 論 目 前 合 作 系 所 進 行 計 畫 和 協 議 書 內 容 討 論 1. 協 助 草 擬 協 議 書 內 容 2. 跨 文 化 研 究 所 與 義 文 系 師 長 赴 義 大 利 洽 談 合 作 計 畫 內 容 大 陸 對 外 經 濟 貿 易 大 系 級 學 生 交 流 協 議 書 已 初 擬 協 議 書 草 案, 學 目 前 正 待 對 方 確 認 大 陸 北 京 外 國 語 大 學 系 級 學 生 交 流 協 議 書 雙 方 討 論 協 議 書 內 容 法 國 西 部 天 主 教 大 學 校 級 和 系 級 自 費 交 換 學 生 美 國 喬 治 城 大 學 擬 討 論 雙 學 位 ( 學 士 和 碩 士 學 位 ) 合 作 模 式 理 工 學 院 美 國 美 國 天 主 教 大 學 擬 簽 署 院 級 雙 學 位 協 議 書 社 會 科 學 院 社 會 系 心 理 系 兩 校 討 論 協 議 書 內 容 預 計 4/5 拜 訪 該 校 校 長, 並 與 相 關 系 所 討 論 合 作 計 畫 1. 預 計 4/4 拜 訪 該 校 2. 協 議 書 已 請 對 方 學 校 確 認 大 陸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雙 聯 學 位 ( 碩 士 / 博 士 ) 協 議 書 草 案 已 經 雙 方 學 校 及 合 作 系 所 確 認, 目 前 正 上 簽 中 1. 社 會 科 學 院 經 濟 系 2. 管 理 學 院 資 管 系 大 陸 泉 州 師 範 學 院 3+1 閩 台 人 才 培 養 合 作 計 畫 已 初 擬 協 議 書 草 案, 目 前 正 待 對 方 確 認 10 3. 理 工 學 院 資 工 系 4. 藝 術 學 院 應 美 系 5. 傳 播 學 院 廣 告 系 11 管 理 學 院 大 陸 中 山 大 學 院 級 學 生 交 流 協 議 書 雙 方 討 論 協 議 書 內 容 12 管 理 學 院 大 陸 廈 門 大 學 境 外 專 班 -- 課 題 研 究 合 報 部 通 過, 雙 方 正 預 同 書 備 簽 約 13 14 15 管 理 學 院 澳 洲 昆 士 蘭 理 工 大 學 商 學 院 1. 4+1 ( 輔 大 學 士 +QUT 碩 士 ) 2. 1+1 雙 聯 學 位 碩 士 1. 4+1 ( 輔 大 學 士 +QUT 碩 士 ) 已 完 成 學 分 折 抵 與 課 程 配 對, 進 入 協 議 書 內 容 討 論 2. 1+1 雙 聯 學 位 碩 士 進 行 課 程 配 對, 待 討 論 協 議 書 內 容 已 初 擬 協 議 書 草 案, 目 前 正 待 對 方 確 認 傳 播 學 院 大 陸 上 海 交 通 大 學 院 級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書 傳 播 學 院 大 陸 北 京 大 學 院 級 學 生 交 流 協 議 書 已 初 擬 協 議 書 草 案, 目 前 正 待 對 方 確 認
16 17 18 19 醫 學 院 大 陸 昆 山 宗 仁 卿 紀 念 醫 院 醫 學 院 美 國 Baylor College of Medicine 醫 學 院 美 國 德 州 大 學 健 康 中 心 進 修 部 文 創 學 程 澳 洲 昆 士 蘭 理 工 大 學 Creative Industries 建 教 合 作 擬 簽 署 姊 妹 校 合 約 及 院 級 短 期 學 生 交 換 計 畫 合 約 與 對 方 續 姊 妹 校 合 約 3+2( 輔 大 學 士 +QUT 碩 士 ) 提 報 教 育 部 審 查 中 與 對 方 學 校 確 認 合 約 書 ( 已 經 醫 學 院 確 認 ) 修 改 內 容 本 校 校 長 簽 名 後 寄 至 對 方 學 校 待 對 方 校 長 簽 署 完 畢 後 寄 回 即 續 約 完 成 合 作 系 所 已 進 行 協 議 書 細 節 討 論 15
附 件 二 傳 播 學 院 與 日 本 立 教 大 學 社 會 學 院 學 術 交 流 參 訪 日 本 立 教 大 學, 包 括 社 會 學 院 媒 體 社 會 學 科, 並 拜 會 了 國 際 中 心, 參 訪 時 間 約 為 2012 年 3 月 6 日 至 2012 年 3 月 10 日 除 了 瞭 解 該 學 院 之 課 程 設 計 各 項 硬 體 設 備 與 研 究 條 件 外, 並 希 望 進 一 步 促 成 以 下 事 項 : 一 促 成 輔 仁 大 學 傳 播 學 院 與 日 本 立 教 大 學 社 會 學 院 ( 尤 其 是 該 校 的 媒 體 社 會 學 科 ) 的 老 師 之 間 的 相 互 來 訪 積 極 利 用 兩 校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計 畫, 希 望 每 年 能 至 少 有 一 位 學 者 的 互 訪, 來 訪 期 間 以 一 週 至 一 個 月 為 限, 期 間 來 訪 者 有 進 行 演 講 及 講 學 的 義 務, 或 能 以 小 型 工 作 坊 的 方 式 促 成 今 後 更 為 具 體 的 研 究 合 作 拜 會 院 長 間 間 田 孝 夫 教 授 及 前 後 任 媒 體 社 會 學 科 主 任 黃 盛 彬 教 授 井 川 充 雄 教 授 之 際, 一 致 認 為 無 論 今 後 人 事 變 動 如 何, 皆 應 強 化 兩 校 交 流 ( 日 期 :101 年 3 月 7 日 ) 二 促 成 學 生 交 換 本 校 與 立 教 大 學 為 姊 妹 校, 但 由 於 學 生 交 換 大 多 侷 限 於 外 語 學 院 背 景 的 學 生, 不 容 易 促 成 其 他 學 院 的 相 互 交 流, 由 於 中 日 間 文 化 交 流 頻 繁, 以 傳 播 學 背 景 的 學 生 交 換 將 能 培 養 知 日 知 台 的 傳 播 人 才, 本 次 參 訪 已 達 成 至 少 每 年 促 成 一 位 學 生 的 交 換, 具 體 作 法 將 於 今 後 新 生 座 談 廣 為 宣 導 以 利 學 生 準 備 訪 問 期 間 也 與 輔 仁 大 學 交 換 留 學 生 及 畢 業 生 進 行 座 談 會, 討 論 申 請 交 換 留 學 生 將 會 面 臨 的 具 體 問 題, 以 及 立 教 大 學 的 就 學 環 境, 席 間 就 如 何 向 本 校 學 生 宣 導 交 換 了 意 見 ( 日 期 :101 年 3 月 7 日 ) 三 促 成 雙 邊 老 師 之 合 作 研 究 日 本 學 界 近 來 與 亞 洲 學 者 共 同 研 究 的 例 子 增 加, 以 亞 洲 研 究 之 名 也 較 易 得 到 研 究 經 費, 希 望 能 以 共 同 研 究 的 方 式 爭 取 到 研 究 經 費 的 機 會 3 月 9 日 當 天, 立 教 方 面 舉 辦 了 未 來 兩 校 共 同 規 劃 學 術 研 討 會 的 會 議, 席 間 一 致 希 望 暫 訂 以 1. 亞 洲 區 域 的 文 化 交 流 與 區 域 政 治 2. 社 群 媒 體 與 人 際 互 動, 兩 大 方 向 來 規 劃 研 討 會, 或 是 進 行 共 同 研 究 由 於 媒 體 社 會 學 科 主 任 黃 盛 彬 教 授 為 韓 國 籍 會 中 也 希 望 今 後 研 討 會 的 舉 辦 將 能 擴 及 兩 校 與 韓 國 大 學 ( 延 世 大 學 ) 共 同 舉 辦 研 討 會 的 可 能 性 ( 日 期 :101 年 3 月 9 日 ) 四 立 教 大 學 媒 體 社 會 學 科 主 任 黃 盛 彬 教 授 召 集 了, 井 川 充 雄 教 授 生 井 英 考 教 授 村 瀨 洋 一 教 授 是 永 論 教 授 與 輔 大 同 仁 共 同 舉 辦 座 談 會, 席 間 雙 方 介 紹 各 自 學 院 的 特 色 及 過 去 國 際 合 作 的 經 驗, 並 就 經 費 計 畫 申 請 及 住 宿 進 行 初 步 的 討 論 席 間 確 定 雙 方 將 各 自 能 提 供 的 接 待 方 式, 或 今 後 可 能 的 合 作 方 式 訴 諸 文 字, 以 利 於 後 續 的 討 論 ( 日 期 :101 年 3 月 8 日 ) 五 執 行 成 效 評 估 : 促 進 本 院 師 生 與 立 教 大 學 社 會 學 院 於 傳 播 領 域 之 學 術 合 作 交 流 獲 益 良 多, 為 未 來 兩 院 交 換 師 生 及 研 究 創 造 合 作 機 會, 這 樣 的 交 流 機 會 亦 助 於 了 解 與 規 劃 本 院 之 經 營 方 向 16
附 件 三 檔 號 : 3400 收 發 文 號 : 保 存 年 限 : 永 久 收 發 日 期 : 電 子 簽 核 創 稿 文 號 : 1012100719 *1012100719* 簽 於 傳 播 學 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03 月 12 日 附 件 : (2 件 )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 節 錄 ) 及 傳 播 學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1012100719_1_1010229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 節 錄 ).docx 1012100719_2_20101027 輔 仁 大 學 傳 播 學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docx 主 旨 : 檢 陳 輔 仁 大 學 傳 播 學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請 鑒 核 說 明 : 本 院 於 101 年 2 月 29 日 召 開 一 OO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輔 仁 大 學 傳 播 學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 如 附 件 ) 擬 辦 : 本 辦 法 經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依 層 級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輔 仁 大 學 公 文 簽 核 流 程 表 項 次 簽 核 名 單 代 理 / 加 簽 簽 核 單 位 簽 收 時 間 核 稿 時 間 狀 態 1 陳 則 瑋 組 員 傳 播 學 院 101-03-12 11:14 創 文 2 吳 宜 蓁 院 長 傳 播 學 院 101-03-12 14:46 101-03-12 14:46 串 簽 請 鑒 核 3 人 事 室 ( 登 ). 人 事 室 101-03-12 15:27 101-03-12 15:27 串 簽 4 鄧 宜 欣 組 員 [ 人 事 室 ( 登 ) 加 簽 ] 人 事 管 理 組 101-03-12 16:36 101-03-12 16:36 串 簽 擬 : 1 本 案 係 依 據 母 法 本 校 各 院 系 ( 所 )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於 第 二 條 條 文 委 員 之 組 成 增 列 學 位 學 程 主 任, 並 依 程 序 送 請 核 定 2 第 一 條 條 文 本 院 為 評 審 教 師 之 聘 任 聘 期 及 其 他 依 法 令 應 予 審 ( 評 ) 議 之 事 項 制 度, 設 置 度 字 為 文 字 誤 植, 為 求 一 致 性, 建 議 依 母 法 更 正 為 訂 定 3 第 四 條 條 文 請 刪 除 贅 字 由, 修 正 後 條 文 為 本 會 依 校 定 時 間 召 開, 必 要 時 得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5 陳 盈 良 組 長 [ 鄧 宜 欣 加 簽 ] 人 事 管 理 組 101-03-12 16:52 101-03-12 16:52 串 簽 17
擬 : 1. 建 議 在 修 正 時 間 中 增 加 修 正 二 字, 即 101.02.29. 一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院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2. 餘 擬 如 擬 6 楊 君 琦 主 任 [ 鄧 宜 欣 加 簽 ] 人 事 室 101-03-12 18:15 101-03-12 18:15 串 簽 擬 : 敬 請 參 酌 本 室 建 議 調 整 部 分 文 字 7 龔 尚 智 教 務 長 [ 鄧 宜 欣 加 簽 ] 教 務 處 101-03-14 09:48 101-03-14 09:48 串 簽 擬 如 擬 8 總 收 發. 秘 書 室 二 組 101-03-14 09:53 101-03-14 10:20 串 簽 9 學 術 副 校 長 室 ( 登 ). 學 術 副 校 長 室 101-03-14 11:32 101-03-14 11:32 串 簽 10 周 善 行 副 校 長 [ 學 術 副 校 長 室 ( 登 ) 加 簽 ] 學 術 副 校 長 室 101-03-14 16:37 101-03-14 16:37 串 簽 請 傳 播 學 院 修 正 後 再 陳 18
19 附 件 四
附 件 五 藝 術 學 院 教 育 宗 旨 與 目 標 藝 術 學 院 以 全 人 教 育 的 理 念 為 宗 旨, 特 別 重 視 人 格 教 育, 引 領 師 生 肯 定 人 性 尊 嚴 與 人 生 價 值, 尊 重 學 術 與 信 仰 自 由, 弘 揚 真 理 增 進 人 類 福 祉 深 入 藝 術 學 專 業 知 能 的 教 學 與 研 究, 增 強 實 務 應 用 的 能 力, 同 時 強 化 科 技 與 人 文 的 良 性 整 合, 鼓 勵 創 新 試 探 與 新 思 維 的 拓 展 在 社 會 責 任 方 面, 鼓 勵 師 生 在 教 學 與 學 習 之 餘, 投 入 社 會 文 化 藝 術 提 升 與 改 造 之 服 務 工 作, 使 師 生 能 善 盡 社 會 責 任 並 發 揚 天 主 愛 人 助 人 的 高 貴 情 操 在 團 隊 意 識 方 面, 強 化 師 生 員 工 之 良 性 互 動, 以 及 群 己 關 係 之 平 衡 發 展, 凝 聚 優 質 的 團 隊 力 量 奉 獻 人 群 本 院 包 含 表 演 藝 術 ( 音 樂 系 所 ) 視 覺 藝 術 ( 應 美 系 所 ) 和 環 境 藝 術 ( 景 觀 系 所 ) 等 三 大 領 域, 是 十 分 完 備 且 優 質 的 學 習 園 地, 本 院 教 師 同 仁 均 具 有 深 厚 的 學 術 涵 養 與 實 務 經 驗, 致 力 於 培 育 藝 術 專 才 投 入 社 會 文 化 建 設 工 作, 期 能 提 升 國 民 生 活 品 質, 建 構 優 良 的 文 化 風 格 理 工 學 院 辦 學 目 標 理 工 學 院 之 使 命 在 於 培 育 優 秀 之 理 工 人 才, 其 目 標 在 實 施 全 人 教 育, 並 形 成 師 生 共 同 體 具 體 做 法 如 下 : 一 全 人 教 育 1. 強 調 科 技 求 新 的 精 神, 培 養 科 學 的 方 法 與 求 真 態 度, 重 視 實 做 的 能 力 2. 提 升 研 究 水 準, 推 動 知 識 整 合 3. 特 別 重 視 專 業 倫 理 之 教 導 與 培 養, 因 為 科 學 研 究 的 最 終 目 的 也 是 為 造 福 人 群, 服 務 社 會 4. 透 過 全 人 教 育 課 程 培 養 人 文 素 養 與 宏 觀 視 野 二 師 生 共 同 體 1. 強 化 師 生 員 工 間 的 良 性 互 動, 彼 此 尊 重, 互 相 提 攜, 培 育 團 體 共 融 之 精 神 2. 藉 由 各 種 活 動, 增 加 師 生 員 工 間 之 交 流, 彼 此 認 識, 互 相 關 懷 外 語 學 院 辦 學 宗 旨 外 語 學 院 為 落 實 天 主 教 輔 仁 大 學 追 求 真 善 美 聖 之 辦 學 宗 旨 與 目 標, 透 過 不 同 語 言 了 解 各 國 不 同 文 化 的 特 質 及 優 點, 致 力 於 全 人 教 育, 為 社 會 培 育 具 國 際 視 野 與 獨 立 思 考 能 力 的 國 際 交 流 人 才 同 時 在 生 命 教 育 的 理 念 下, 推 廣 服 務 學 習 的 精 神, 提 昇 學 生 的 人 文 情 操, 為 社 會 培 育 對 人 尊 重 對 事 負 責 的 外 語 專 業 人 才 20
民 生 學 院 宗 旨 目 標 宗 旨 : 藉 食 衣 育 樂 保 健 專 業 教 學 及 研 究, 著 重 健 康 全 人 之 養 成, 提 昇 國 民 生 活 品 質, 促 進 國 人 之 家 庭 生 活 幸 福, 達 到 民 生 樂 利 與 身 心 健 康 之 人 生 目 標 目 標 : 1. 培 育 民 生 領 域 專 業 人 才 2. 培 育 民 生 科 技 學 術 研 究 人 才 3. 培 育 民 生 領 域 企 業 管 理 人 才 4. 培 育 民 生 教 育 師 資 人 才 法 律 學 院 發 展 方 向 本 院 是 台 灣 最 富 聲 望 的 法 學 重 鎮 之 一, 除 繼 續 發 展 傳 統 法 學 科 目 之 研 究 與 教 學 並 維 持 領 先 地 位 外, 特 別 注 重 聘 任 資 深 而 具 有 學 術 聲 望 之 教 師 推 動 學 士 後 法 學 教 育 獎 勵 學 術 研 究 加 強 師 生 外 語 能 力 輔 導 學 生 參 加 國 家 考 試 與 外 國 大 學 法 學 院 建 立 雙 學 位 學 制 加 強 與 實 務 界 及 系 友 之 實 質 互 動 成 立 主 題 性 研 究 團 隊, 使 本 院 朝 向 專 業 多 元 及 科 際 整 合 之 方 向 發 展, 尤 其 重 視 專 業 倫 理 導 師 輔 導 服 務 學 習 及 各 種 共 融 活 動, 以 培 養 全 人 發 展 且 具 有 品 德 修 養 之 學 生 管 理 學 院 使 命 目 標 秉 持 本 校 全 人 教 育 理 念, 培 育 社 會 需 要 企 業 肯 定, 具 備 管 理 智 能 及 專 業 倫 理 之 管 理 人 才 強 調 做 中 學 的 實 踐, 不 斷 在 研 究 上 追 求 學 術 創 新, 教 學 上 發 展 多 元 學 習, 同 時 努 力 實 踐 服 務 人 群 的 精 神 本 著 價 值 人 本 化 資 源 整 合 化 知 識 創 新 化 視 野 國 際 化 的 原 則, 經 由 全 院 教 職 工 生 的 群 策 群 力, 建 立 一 個 卓 越 的 學 習 環 境, 塑 造 高 等 管 理 教 育 之 經 營 典 範 社 會 科 學 院 本 院 致 力 於 經 濟 學 社 會 學 社 工 學 宗 教 學 與 心 理 學 等 社 會 科 學, 以 及 非 營 利 組 織 管 理 與 天 主 教 教 會 的 教 學 研 究 與 實 務, 為 國 家 培 植 具 有 宗 教 精 神 的 社 會 科 學 人 才, 以 落 實 本 校 致 力 於 中 華 文 化 與 基 督 信 仰 之 交 融 與 促 使 社 會 均 衡 發 展 的 宗 旨, 以 及 宗 教 合 作 與 服 務 人 群 的 目 標 21
附 件 六 輔 仁 大 學 傳 播 學 院 媒 體 與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組 織 辦 法 100.6.15 九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三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條 輔 仁 大 學 傳 播 學 院 為 有 效 管 理 教 學 設 備 與 資 源, 成 立 媒 體 與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媒 體 中 心 ) 第 二 條 媒 體 中 心 設 管 理 委 員 會 管 理 委 員 會 每 學 期 以 召 開 一 次 為 原 則, 討 論 教 學 資 源 設 備 預 算 管 理 發 展 等 相 關 事 務 第 三 條 媒 體 中 心 管 理 委 員 會 由 媒 體 中 心 主 任 擔 任 召 集 人, 組 成 人 員 如 下 : 當 然 委 員 : 媒 體 中 心 主 任 選 任 委 員 : 由 傳 播 學 院 系 所 ( 含 大 眾 傳 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 推 選 教 師 代 表 各 一 名, 任 期 一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之 學 生 代 表 一 名 職 員 代 表 一 名 第 四 條 媒 體 中 心 置 主 任 一 名, 由 傳 播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選 舉 傳 播 學 院 系 所 ( 含 大 眾 傳 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 專 任 教 師 為 人 選, 任 期 與 系 所 主 任 相 同, 連 選 得 連 任 一 次 選 舉 採 無 記 名 單 選 第 五 條 媒 體 中 心 置 職 員 若 干 名, 由 主 任 報 請 校 方 同 意 後 聘 請 之 第 六 條 媒 體 中 心 之 經 費 來 源 如 下 : ( 一 ) 傳 播 學 院 系 所 ( 含 大 眾 傳 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 年 度 設 備 預 算 ( 二 ) 傳 播 學 院 系 所 ( 含 大 眾 傳 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 校 內 外 申 請 研 究 經 費 之 設 備 費 或 專 案 經 費 ( 三 ) 媒 體 中 心 之 設 備 使 用 費 第 七 條 媒 體 中 心 之 管 理 辦 法 由 管 理 委 員 會 另 訂 之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22
附 件 七 管 理 學 院 專 任 教 師 國 際 學 術 期 刊 投 稿 及 潤 稿 經 費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100 年 11 月 21 日 校 長 核 100 年 11 月 2 日 管 理 學 院 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修 訂 99 年 10 月 11 日 校 長 修 正 核 定 99 年 9 月 24 日 管 理 學 院 99 學 年 度 第 2 次 院 務 發 展 會 議 訂 定 第 一 條 為 鼓 勵 教 師 發 表 外 文 學 術 論 文, 提 升 管 理 學 院 ( 以 下 簡 稱 本 院 ) 學 術 產 能, 特 訂 定 本 院 專 任 教 師 國 際 學 術 期 刊 投 稿 潤 稿 費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要 點 ) 第 二 條 凡 本 院 專 任 教 師 之 外 文 著 作, 擬 以 本 校 名 義 且 為 第 一 或 通 訊 作 者 發 表 於 國 際 學 術 期 刊, 且 有 潤 稿 需 要 者, 得 向 本 院 提 出 投 稿 及 潤 稿 經 費 補 助 申 請 第 三 條 補 助 類 別 : 一 投 稿 經 費 補 助 每 篇 論 文 投 稿 補 助 經 費 採 實 報 實 銷 方 式, 已 獲 本 校 研 發 處 補 助 者, 不 重 複 補 助 二 潤 稿 經 費 補 助 每 篇 論 文 潤 稿 補 助 經 費 採 實 報 實 銷 方 式, 但 以 每 篇 不 超 過 新 台 幣 壹 萬 元 為 原 則, 每 人 每 年 補 助 以 貳 萬 元 為 上 限, 同 一 篇 論 文 限 一 位 教 師 提 出 補 助 申 請, 並 以 投 稿 指 標 性 期 刊 論 文 優 先 考 慮 ; 中 文 著 述 翻 譯 成 外 文 原 則 上 不 予 補 助 三 依 據 申 請 時 間 序, 當 補 助 額 達 上 限 後, 該 年 度 不 再 受 理 申 請 第 四 條 經 費 補 助 申 請 應 於 院 辦 公 室 公 告 辦 理 本 辦 法 之 時 間 內, 檢 附 申 請 書 論 文 內 容 及 收 據 影 本 送 院 長 審 議 後 核 定 之 第 五 條 經 費 來 源 及 核 銷 一 經 費 來 源 由 學 校 核 發 之 學 術 研 究 績 效 獎 補 助 及 本 院 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結 餘 款 支 出, 並 於 每 學 年 第 一 次 院 務 發 展 會 議 中 議 訂 年 度 經 費 上 限 二 經 費 核 銷 經 核 准 補 助 之 教 師, 得 依 核 定 金 額, 於 核 定 通 知 送 達 一 週 內, 將 收 據 正 本 送 院 辦 公 室, 依 本 校 會 計 相 關 規 定 完 成 經 費 核 銷, 未 依 規 定 完 成 核 銷 程 序 者, 將 喪 失 該 次 經 費 補 助 第 六 條 申 請 潤 稿 經 費 補 助 之 教 師, 須 於 核 銷 後 六 個 月 內 完 成 該 份 文 章 之 投 稿, 並 繳 交 投 稿 證 明 如 未 能 依 規 定 完 成 者, 將 不 得 再 提 出 申 請 第 七 條 本 要 點 經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施 行 修 訂 時 亦 同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