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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事 指 南 总 览 服 务 事 项 申 办 条 件 办 理 材 料 办 理 地 点 办 理 时 间 联 系 电 话 备 注 人 才 引 进 集 体 户 口 挂 靠 在 相 城 区 注 册 并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各 类 用 人 单 位 录 用 的 以 下 人 员 : 1. 具 有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或 硕 士 及 以 上 学 位 的 人 员 ; 2. 在 国 外 境 外 取 得 学 位 的 留 学 人 员 ; 3. 具 有 中 级 职 称 或 本 科 学 历, 且 年 龄 男 性 40 周 岁 以 下 女 性 35 周 岁 以 下 的 专 业 技 术 和 管 理 人 员 ; 4. 被 单 位 合 法 聘 用, 连 续 工 作 满 2 年 以 上, 同 时 段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具 有 大 专 或 中 专 学 历 且 年 龄 在 30 周 岁 以 下, 并 拥 有 合 法 固 定 住 所 的 人 员 ; 5. 因 家 庭 实 际 困 难 需 要 照 顾 父 母 配 偶 而 调 动 的 在 职 干 部 及 符 合 随 迁 条 件 的 配 偶 和 未 成 年 或 待 业 未 婚 子 女 苏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苏 府 2007 124 号 文 件 规 定 (1) 至 (3) 类 引 进 人 才 允 许 其 配 偶 及 未 成 年 或 待 业 未 婚 子 女 随 迁 1. 拟 调 人 员 的 人 事 档 案 ;( 说 明 : 个 人 人 事 档 案 必 须 完 整, 档 案 转 移 时 请 调 出 单 位 予 以 核 实 确 认 ); 2. 苏 州 市 相 城 区 办 理 人 才 引 进 备 案 表 ; 3. 苏 州 市 相 城 区 人 才 引 进 落 户 办 理 类 型 和 申 报 材 料 清 单 ; 4. 户 口 挂 靠 申 请 表 一 式 二 份 ; 5. 流 动 人 才 户 口 迁 移 情 况 登 记 表 一 式 一 份 ( 有 户 口 迁 移 证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不 必 填 写 ); 6. 学 历 证 书 职 称 证 书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7. 学 历 查 询 报 告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接 收 单 位 必 须 保 证 引 进 人 员 学 历 证 书 的 真 实 性, 并 提 供 经 国 家 权 威 机 构 认 证 的 普 通 高 校 学 历 查 询 报 告 ); 8. 社 会 保 险 参 保 证 明 ( 原 件 )( 三 个 月 以 上 正 常 缴 纳, 不 含 补 缴 ; 大 中 专 学 历 需 在 相 城 区 同 一 家 用 人 单 位 工 作 满 二 年 以 上, 并 提 供 同 时 段 社 会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明 细 ); 9. 户 口 本 或 户 籍 证 明 ( 调 出 地 派 出 所 审 核 确 认 的 户 籍 材 料 ); 10. 个 人 婚 育 证 明 材 料 : 已 婚 或 离 异 人 员 提 供 民 政 部 门 出 具 的 相 关 法 定 证 明 ; 11. 允 许 配 偶 及 未 成 年 或 待 业 未 婚 子 女 随 迁, 还 需 要 补 充 以 下 材 料 : (1) 配 偶 随 迁 提 供 配 偶 的 户 口 簿 ( 或 户 籍 证 明 )(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2) 配 偶 为 现 役 军 官 的 : 提 供 市 军 转 办 或 组 织 部 门 审 批 的 引 进 现 役 军 官 配 偶 审 批 表 (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3) 未 成 年 独 生 子 女 : 提 供 独 生 子 女 证 或 户 籍 所 在 地 街 道 ( 镇 ) 人 口 计 生 部 门 证 明 (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4) 二 个 及 以 上 的 子 女 : 提 供 苏 州 市 户 籍 准 入 登 记 计 划 生 育 审 核 意 见 ( 区 计 生 部 门 办 理 )(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5) 待 业 未 婚 子 女 需 提 供 待 业 证 明 和 未 婚 证 明 ; 12. 苏 州 市 区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 房 产 证 )(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13. 属 父 母 身 边 无 子 女 照 顾 引 进 的, 还 需 要 提 供 : (1) 父 母 的 苏 州 市 居 民 户 口 簿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2) 户 口 所 在 地 派 出 所 街 道 居 委 会 和 父 母 工 作 单 位 提 供 的 证 明

高 技 能 人 才 引 进 落 户 年 龄 在 40 周 岁 以 下, 并 与 企 业 签 订 1 年 以 上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 并 且 在 引 进 单 位 连 续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满 1 年 以 上 ) 的 技 师 和 高 级 技 师, 在 苏 州 市 拥 有 合 法 固 定 住 所 ( 申 请 落 户 时 人 均 住 房 面 积 符 合 当 年 度 我 市 人 均 住 房 保 障 要 求 ), 本 人 及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的 户 口 可 以 迁 入 其 合 法 固 定 住 所 1. 苏 州 市 相 城 区 高 技 能 人 才 引 进 落 户 申 报 材 料 清 单 ; 2. 调 动 人 员 情 况 登 记 表 ; 3. 苏 州 市 相 城 区 高 技 能 人 才 落 户 登 记 表 ( 一 式 二 份 A4 纸 正 反 页 打 印 ); 要 求 : 由 申 报 个 人 如 实 填 报, 用 人 单 位 和 主 管 部 门 ( 无 主 管 部 门 的 可 空 ) 审 核 盖 章 ; 4. 职 工 ( 人 事 ) 档 案 ; 要 求 : 大 中 专 及 以 上 学 历 实 行 社 会 保 险 前 参 加 工 作 及 已 建 立 职 工 ( 人 事 ) 档 案 的 人 员 应 当 提 供, 职 工 ( 人 事 ) 档 案 应 当 完 整 齐 全 真 实 有 效 转 移 时 请 转 出 单 位 核 实 确 认 5. 职 业 资 格 证 (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需 苏 州 市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中 心 确 认 ); 6. 户 口 簿 或 户 籍 证 明 (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7. 社 会 保 险 参 保 证 明 ; 8. 苏 州 市 区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9. 未 婚 人 员 提 供 未 婚 证 明, 已 婚 人 员 提 供 结 婚 证 书 或 婚 姻 状 况 证 明, 离 异 人 员 提 供 离 婚 证 书 或 离 婚 协 议 (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10. 配 偶 或 子 女 随 迁 的 还 需 要 提 供 以 下 材 料 : (1) 配 偶 随 迁 : 提 供 随 迁 配 偶 的 户 口 簿 或 户 籍 证 明 结 婚 证 书 (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配 偶 为 现 役 军 官 的 : 提 供 军 转 部 门 或 组 织 部 门 审 核 批 准 的 引 进 现 役 军 官 配 偶 审 批 表 (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2) 子 女 随 迁 :1 户 口 簿 或 户 籍 证 明 家 庭 关 系 证 明 或 出 生 证 明 (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独 生 子 女 证 或 户 籍 地 镇 ( 街 道 ) 人 口 计 生 部 门 证 明 (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2 生 育 2 个 以 上 ( 含 ) 子 女 : 提 供 由 区 卫 计 部 门 审 核 批 准 的 苏 州 市 户 籍 准 入 登 记 计 划 生 育 审 核 意 见 (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人 事 代 理 ()( 一 ) 单 位 委 托 代 理 : 在 相 城 区 注 册 并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的 各 类 用 人 单 位 可 以 为 本 单 位 录 用 的 中 专 及 以 上 学 历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办 理 单 位 委 托 人 事 代 理 ( 二 ) 个 人 委 托 代 理 : 相 城 区 户 籍 ( 不 含 集 体 户 口 ) 具 有 中 专 及 以 上 学 历 且 不 享 受 失 业 保 险 金 的 下 列 人 员 可 以 办 理 个 人 代 理 : 1. 辞 退 或 辞 职 的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企 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 2. 与 用 人 单 位 中 止 或 解 除 劳 动 ( 聘 用 ) 合 同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 3. 区 外 就 业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 4. 见 习 期 内 的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和 暂 未 落 实 工 作 单 位 的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 5. 自 费 出 国 ( 境 ) 留 学 人 员 ; 6. 其 他 需 要 代 理 的 各 类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 一 ) 单 位 委 托 代 理 2. 劳 动 合 同 原 件 ; 3. 社 保 缴 费 记 录 ; 4. 毕 业 证 书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5. 与 原 单 位 解 除 劳 动 人 事 关 系 的 证 明 ( 应 届 毕 业 生 提 供 就 业 报 到 证 ) ( 二 ) 个 人 委 托 代 理 1. 户 口 薄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2. 毕 业 证 书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3. 不 享 受 失 业 保 险 金 的 待 业 人 员 证 明 毕 业 生 就 业 报 到 1. 与 相 城 区 各 类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的 中 专 及 以 上 学 历 应 届 高 校 毕 业 生 2. 毕 业 后 且 在 派 遣 期 内 的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高 校 毕 业 生 ( 一 ) 毕 业 生 鉴 证 2. 推 荐 表 原 件 ; 3.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原 件 ; 4.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二 ) 毕 业 生 报 到 1. 就 业 报 到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2. 毕 业 证 书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3. 户 口 迁 移 证 或 常 住 人 口 登 记 表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人 才 派 遣 本 区 需 要 提 供 人 才 派 遣 服 务 的 各 类 用 人 单 位 ( 一 ) 新 增 派 遣 单 位 2. 人 才 派 遣 协 议 书 ( 二 ) 新 增 派 遣 人 员 1. 派 遣 员 工 录 用 通 知 书 ; 2. 就 失 业 登 记 证 ( 劳 动 手 册 ); 3. 养 老 手 册 及 转 移 单 ; 4. 原 单 位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证 明 ; 5.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6. 近 期 一 寸 彩 照 3 张 67591904 现 场 招 聘 2. 招 聘 岗 位 需 求 表 3. 办 理 现 场 招 聘 会 员 须 填 写 相 城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现 场 招 聘 会 员 单 位 申 请 表 并 盖 公 章, 一 式 两 份 网 络 招 聘 2. 填 写 相 城 人 才 网 网 上 会 员 单 位 申 请 表 并 盖 公 章, 一 式 两 份 橱 窗 招 聘 2. 招 聘 信 息 简 章 周 六 上 午 9:00 至 11: 45 委 托 招 聘 2. 委 托 招 聘 需 求 表 一 式 两 份

网 上 ( 图 标 ) 广 告 2. 当 地 人 才 或 职 介 机 构 赴 外 招 聘 介 绍 信 ( 苏 州 市 外 单 位 ); 3. 广 告 服 务 协 议 书

相 城 区 高 校 毕 业 生 及 青 年 就 业 见 习 ( 实 习 ) 工 作 一 基 地 申 请 : 凡 属 苏 州 市 产 业 发 展 导 向 目 录 中 鼓 励 类 和 允 许 类 目 录 的 行 ( 产 ) 业, 且 经 营 管 理 机 制 完 善, 见 习 ( 实 习 ) 岗 位 设 置 计 划 制 定 合 理, 并 能 持 续 提 供 10 人 以 上 见 习 ( 实 习 ) 岗 位 的 各 类 用 人 单 位 申 报 单 位 应 同 时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1. 所 提 供 岗 位 具 有 一 定 知 识 技 术 含 量 或 可 引 导 高 校 毕 业 生 及 青 年 就 业 创 业 ; 2. 所 提 供 岗 位 属 于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较 为 紧 缺 的 专 业 或 具 有 就 业 潜 力 ; 3. 具 备 一 定 的 带 教 师 资 力 量 二 见 习 ( 实 习 ) 学 员 申 请 : 1. 见 习 对 象 :(1) 相 城 区 户 籍, 未 实 现 初 次 就 业 并 进 行 失 业 登 记 的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2) 在 苏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学 年 内 未 实 现 初 次 就 业 的 非 苏 州 籍 毕 业 生 ; (3) 相 城 区 户 籍, 未 实 现 初 次 就 业, 年 龄 在 16-25 周 岁 (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可 适 当 放 宽 至 30 周 岁 ), 符 合 见 习 职 业 ( 工 种 ) 要 求 的 登 记 失 业 青 年 2. 实 习 对 象 : 相 城 区 户 籍, 年 龄 在 16-25 周 岁 的 大 中 专 ( 职 ) 院 校 学 生 与 我 区 建 立 长 期 校 企 合 作 关 系 的 院 校 中 非 相 城 区 户 籍 的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的 人 员, 可 参 照 本 区 户 籍 人 员 进 行 实 习 1. 凡 符 合 见 习 ( 实 习 ) 基 地 申 报 条 件 的 单 位, 须 凭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税 务 登 记 证 副 本 法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 交 复 印 件 ) 以 及 相 城 区 高 校 毕 业 生 及 青 年 就 业 见 习 ( 实 习 ) 基 地 申 报 表 相 城 区 高 校 毕 业 生 及 青 年 就 业 见 习 ( 实 习 ) 指 导 师 资 队 伍 情 况 表 等 材 料 到 区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申 请 2. 见 习 ( 实 习 ) 基 地 应 积 极 主 动 向 区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申 报 见 习 ( 实 习 ) 岗 位, 并 认 真 填 写 相 城 区 高 校 毕 业 生 及 青 年 就 业 见 习 ( 实 习 ) 岗 位 申 报 表 3. 新 增 的 见 习 ( 实 习 ) 学 员 名 单 由 见 习 ( 实 习 ) 基 地 于 见 习 ( 实 习 ) 起 始 时 间 上 月 的 25 日 前 统 一 提 交, 并 将 相 城 区 高 校 毕 业 生 及 青 年 就 业 见 习 ( 实 习 ) 基 地 月 新 增 见 习 ( 实 习 ) 学 员 申 报 表 4. 凡 见 习 期 满 且 需 延 长 见 习 时 间 的, 见 习 基 地 应 填 写 相 城 区 高 校 毕 业 生 及 青 年 就 业 见 习 延 长 申 请 表 5. 见 习 ( 实 习 ) 基 地 须 每 月 5 日 前 将 上 月 见 习 ( 实 习 ) 学 员 考 勤 情 况 报 送 至 区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并 填 写 相 城 区 高 校 毕 业 生 及 青 年 就 业 见 习 ( 实 习 ) 基 地 月 见 习 ( 实 习 ) 学 员 考 勤 表 6. 见 习 基 地 每 月 5 日 前 填 写 相 城 区 高 校 毕 业 生 及 青 年 就 业 见 习 ( 实 习 ) 基 地 月 提 前 录 用 见 习 学 员 生 活 补 贴 申 请 表 相 城 区 月 见 习 ( 实 习 ) 学 员 生 活 补 贴 带 教 老 师 带 教 补 贴 申 请 表 申 请 上 月 的 见 习 ( 实 习 ) 生 活 补 贴 和 带 教 补 贴 7. 申 请 见 习 的 对 象, 需 提 供 身 份 证 毕 业 证 书 空 白 就 业 协 议 书 就 业 推 荐 表 户 口 本 或 户 籍 证 明 就 业 失 业 登 记 证 原 件 ( 交 复 印 件 ) 等 材 料 ; 在 苏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学 年 内 未 实 现 初 次 就 业 的 非 苏 州 籍 毕 业 生 申 请 见 习 的, 需 提 供 身 份 证 毕 业 证 书 空 白 就 业 协 议 书 就 业 推 荐 表 原 件 ( 交 复 印 件 ) 等 材 料, 其 申 报 时 间 不 得 晚 于 毕 业 学 年 的 12 月 25 日 ; 相 城 区 户 籍, 未 实 现 初 次 就 业, 年 龄 在 16-25 周 岁 (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可 适 当 放 宽 至 30 周 岁 ), 符 合 见 习 职 业 ( 工 种 ) 要 求 的 登 记 失 业 青 年 申 请 见 习 的, 需 提 供 身 份 证 毕 业 证 书 户 口 本 或 户 籍 证 明 就 业 失 业 登 记 证 原 件 ( 交 复 印 件 ) 等 材 料 8. 申 请 实 习 的 对 象, 需 提 供 身 份 证 学 生 证 户 口 本 或 户 籍 证 明 原 件 ( 交 复 印 件 ) 等 材 料 9. 申 请 见 习 ( 实 习 ) 通 过 后 与 见 习 ( 实 习 ) 基 地 签 订 相 城 区 高 校 毕 业 生 及 青 年 见 习 ( 实 习 ) 协 议 书 一 式 三 份 方 可 成 为 正 式 见 习 ( 实 习 ) 学 员 10. 凡 属 见 习 ( 实 习 ) 学 员 提 出 中 止 见 习 ( 实 习 ) 的, 须 由 见 习 ( 实 习 ) 学 员 本 人 向 见 习 ( 实 习 ) 基 地 提 出 申 请, 务 中 心 一 站 式 服 务 窗 口 ) 务 中 心 一 站 式 服 务 窗 口 ) 周 六 9:00 至 11:45

相 城 区 校 园 引 才 需 要 引 进 紧 缺 专 业 高 校 毕 业 生 等 各 类 人 才 的 用 人 单 位 1.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 2. 相 城 区 校 园 引 才 计 划 报 名 表 ; 3. 相 城 区 企 业 校 园 引 才 拟 录 用 人 员 备 案 表 ; 4. 组 织 应 聘 人 员 参 加 岗 位 实 习 见 习 考 核 还 需 提 供 : 岗 位 实 习 见 习 人 员 的 学 生 证 居 民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5. 申 请 一 次 性 奖 励 还 需 提 供 : 相 城 区 企 业 校 园 引 才 一 次 性 奖 励 申 请 表 引 进 人 才 高 校 毕 业 证 书 复 印 件 劳 动 合 同 社 保 缴 费 记 录 (12 个 月 正 常 缴 费, 不 含 补 缴 ) 以 上 材 料 复 印 件 须 加 盖 用 人 单 位 公 章 务 中 心 一 站 式 服 务 窗 口 ) 相 城 区 校 园 引 智 需 要 接 收 国 内 知 名 高 校 研 究 生 开 展 社 会 实 践 及 提 供 智 力 服 务 的 各 类 用 人 单 位 1. 高 校 研 究 生 社 会 实 践 项 目 征 集 表 ; 2. 相 城 区 校 园 引 智 实 施 单 位 经 费 补 贴 申 请 表 区 市 民 服 务 中 心 一 楼 102 办 公 室 6759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