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 坊 市 卫 生 局 文 件 廊 卫 发 2015 9 号 廊 坊 市 卫 生 局 关 于 印 发 2015 年 全 市 卫 生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各 县 ( 市 区 ) 卫 生 局 廊 坊 开 发 区 文 教 卫 生 局, 市 直 各 医 疗 卫 生 单 位,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管 道 局 中 心 医 院 : 现 将 2015 年 全 市 卫 生 工 作 要 点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本 地 本 单 位 实 际, 认 真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 信 息 公 开 形 式 : 主 动 公 开 ) 廊 坊 市 卫 生 局 2015 年 2 月 10 日 - 1 -
2015 年 全 市 卫 生 工 作 要 点 2015 年 是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关 键 一 年, 是 深 入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的 开 局 之 年, 也 是 总 结 十 二 五 谋 划 十 三 五 的 承 启 之 年, 卫 生 改 革 与 发 展 面 临 很 好 的 形 势, 也 肩 负 着 重 要 的 使 命 全 市 卫 生 工 作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以 大 卫 生 观 念 和 一 盘 棋 思 想 为 指 导, 以 提 高 人 民 健 康 水 平 为 总 目 标, 继 续 深 入 推 进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强 化 医 疗 卫 生 领 域 法 治 建 设, 提 高 医 疗 服 务 和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水 平, 切 实 办 好 抓 卫 生 抓 服 务 抓 流 程 抓 急 诊 行 动 名 院 名 科 名 医 名 护 评 选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网 底 建 设 中 医 药 国 医 堂 创 建 疾 病 防 控 及 卫 生 应 急 能 力 提 升 医 疗 市 场 秩 序 专 项 整 顿 行 动 妇 幼 保 健 提 质 增 效 卫 生 信 息 惠 民 服 务 等 民 生 实 事, 不 断 增 强 为 人 民 健 康 服 务 的 能 力 和 水 平 一 全 面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 一 ) 全 力 推 进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破 除 以 药 补 医 机 制, 巩 固 完 善 631 补 偿 机 制 加 快 实 施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支 付 方 式 人 事 分 配 制 度 控 费 机 制 等 综 合 改 革, 积 极 探 索 政 事 分 开 管 办 分 开 医 药 分 开 的 现 代 医 院 管 理 制 度, 建 立 科 学 的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同 时, 积 极 推 进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改 革, 提 高 技 术 劳 务 价 格, 严 格 控 制 医 疗 费 用 不 合 理 增 长 指 导 建 立 多 种 形 式 紧 密 型 的 医 疗 联 合 体 或 医 疗 集 团, 形 成 优 质 医 疗 资 源 的 纵 向 有 序 流 动 ( 二 ) 继 续 完 善 新 农 合 管 理 制 度 个 人 缴 费 提 高 到 110 元, 各 级 财 政 补 助 提 高 到 380 元, 人 均 筹 资 标 准 达 490 元, 新 - 2 -
农 合 政 策 范 围 内 住 院 费 用 支 付 比 例 稳 定 在 75% 左 右, 缩 小 政 策 报 销 和 实 际 报 销 之 间 的 差 距, 参 合 率 稳 定 在 95% 以 上 要 继 续 推 进 按 病 种 付 费 总 额 预 付 等 支 付 方 式 改 革, 控 制 医 疗 费 用 不 合 理 增 长 开 展 跨 省 市 就 医 费 用 核 查 和 结 报 试 点, 推 动 建 立 基 本 医 保 新 农 合 大 病 保 险 疾 病 应 急 救 助 医 疗 救 助 等 制 度 的 信 息 互 通 和 操 作 衔 接 机 制 全 面 实 施 新 农 合 大 病 保 险, 切 实 减 轻 群 众 大 病 医 疗 费 用 负 担 推 进 商 业 保 险 机 构 参 与 新 农 合 经 办 服 务, 建 立 健 全 考 评 机 制 建 立 完 善 疾 病 应 急 救 助 基 金 核 报 制 度, 切 实 发 挥 托 底 救 急 作 用 进 一 步 加 强 新 农 合 基 金 监 管 和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管 理, 规 范 新 农 合 基 金 的 使 用 管 理, 重 点 推 进 乡 村 两 级 新 农 合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进 销 存 的 规 范 化 管 理 及 备 案 上 报 制 度, 加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查 办 力 度, 狠 刹 新 农 合 领 域 损 害 群 众 利 益 的 不 正 之 风, 确 保 基 金 安 全 ( 三 ) 巩 固 完 善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和 基 层 运 行 新 机 制 规 范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积 极 推 进 医 疗 机 构 高 值 医 用 耗 材 网 上 阳 光 采 购 工 作 集 体 产 权 村 卫 生 室 要 全 部 配 备 使 用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乡 镇 卫 生 院 基 本 药 物 采 购 额 要 达 到 采 购 总 额 的 80% 以 上, 公 立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达 70% 以 上, 二 级 医 院 达 30% 以 上, 三 级 医 院 达 15% 以 上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市 政 府 关 于 巩 固 完 善 基 层 运 行 新 机 制 的 实 施 意 见, 健 全 基 层 稳 定 长 效 的 投 入 增 长 机 制 和 多 渠 道 补 偿 机 制, 深 化 人 事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全 面 推 行 聘 用 制 度 和 岗 位 管 理 制 度, 完 善 绩 效 考 核 办 法 落 实 基 层 医 务 人 员 绩 效 工 资 政 策,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不 低 于 绩 效 工 资 的 60%, 体 现 多 劳 多 得 优 绩 优 酬, 稳 定 乡 医 队 伍 - 3 -
( 四 ) 促 进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均 等 化 继 续 提 高 人 均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经 费 财 政 补 助 标 准, 新 增 部 分 继 续 向 基 层 卫 生 服 务 和 村 医 倾 斜 继 续 组 织 实 施 国 家 重 大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健 全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与 专 业 公 共 卫 生 机 构 的 协 作 机 制 转 变 投 入 机 制, 探 索 以 购 买 服 务 方 式 拨 付 资 金 的 激 励 机 制, 提 高 提 供 服 务 的 积 极 性 ( 五 ) 开 展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网 底 建 设 继 续 推 进 实 施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实 施 方 案 和 实 施 细 则, 完 成 5 个 公 立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和 10 个 站 的 建 设 任 务, 实 现 公 立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街 道 覆 盖 率 100% 创 建 群 众 满 意 的 乡 镇 卫 生 院, 以 资 源 配 置 合 理 医 疗 服 务 安 全 公 卫 服 务 可 及 内 部 管 理 有 序 服 务 模 式 便 捷 医 德 医 风 优 良 农 村 居 民 满 意 为 标 准, 每 个 县 ( 市 区 ) 创 建 2-4 个 达 标 的 乡 镇 卫 生 院, 进 一 步 夯 实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网 底, 更 好 地 为 基 层 群 众 服 务, 缓 解 大 医 院 就 诊 压 力, 推 动 建 立 小 病 在 基 层 大 病 到 医 院 康 复 回 基 层 的 分 级 诊 疗 制 度 ( 六 ) 全 面 实 施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及 河 北 省 关 于 建 立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落 实 推 进 医 教 协 同, 将 廊 坊 市 人 民 医 院 作 为 我 市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基 地,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把 符 合 条 件 的 三 级 医 院 二 级 医 院 专 业 公 卫 机 构 和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等 作 为 协 同 单 位, 发 挥 其 专 科 优 势, 加 强 以 全 科 医 生 为 重 点 的 基 层 卫 生 人 才 培 养, 形 成 培 训 基 地 网 络 ( 七 ) 推 动 健 康 服 务 业 发 展 构 建 多 元 化 办 医 格 局, 鼓 励 - 4 -
企 业 慈 善 机 构 基 金 会 商 业 保 险 民 办 医 疗 机 构 采 取 出 资 新 建 参 与 改 制 托 管 公 办 民 营 等 形 式, 投 资 建 设 妇 产 儿 科 精 神 卫 生 肿 瘤 等 稀 缺 专 科 医 院, 优 先 考 虑 京 津 优 质 资 源 发 展 健 康 养 老 服 务, 以 燕 达 健 康 城 等 项 目 为 依 托, 发 展 医 养 结 合 的 养 老 基 地 推 进 健 康 保 险, 推 行 医 疗 责 任 保 险 医 疗 意 外 保 险 等 医 疗 执 业 保 险, 推 动 县 级 医 患 纠 纷 第 三 方 调 解 机 制 建 设 支 持 发 展 健 康 体 检 咨 询 等 健 康 服 务, 鼓 励 社 会 资 本 举 办 体 检 机 构, 建 立 心 理 健 康 服 务 工 作 机 制 大 力 发 展 第 三 方 服 务, 引 导 建 设 专 业 的 医 学 检 验 中 心 影 像 中 心 血 透 中 心 和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支 持 发 展 医 疗 服 务 评 价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评 价 ( 八 ) 加 快 卫 生 信 息 化 建 设 推 广 应 用 居 民 健 康 卡, 在 现 有 试 点 的 基 础 上 有 限 发 卡, 实 现 居 民 与 医 疗 机 构 之 间 医 疗 机 构 相 互 之 间 医 疗 机 构 与 社 会 公 共 服 务 相 关 部 门 之 间 的 信 息 互 通 共 享 完 善 基 于 云 模 式 实 体 与 虚 拟 混 合 部 署 的 市 县 两 级 区 域 卫 生 数 据 中 心,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规 范, 以 不 给 医 疗 机 构 额 外 增 加 负 担, 又 能 保 障 平 台 功 能 为 原 则, 构 建 数 据 信 息 系 统 协 调 工 信 广 电 等 部 门, 完 成 视 联 系 统 建 设, 实 现 视 频 图 像 语 音 数 据 的 同 步 传 输 与 管 理 完 成 5 家 县 级 医 院 能 力 建 设 任 务 逐 步 推 进 远 程 医 疗 预 约 挂 号 合 理 用 药 医 疗 全 成 本 核 算 等 区 域 医 疗 服 务 应 用 系 统 建 设, 方 便 群 众 看 病 就 医 二 深 入 推 进 医 疗 卫 生 领 域 法 治 建 设 ( 九 ) 健 全 科 学 民 主 决 策 机 制 建 立 健 全 卫 生 系 统 重 大 行 政 事 项 决 策 程 序, 推 动 行 政 决 策 出 台 前 公 众 参 与 专 家 论 证 风 险 评 估 合 法 性 审 查 集 体 讨 论 决 定 等 规 范 性 程 序 完 善 重 - 5 -
大 行 政 决 策 风 险 评 估 机 制, 对 涉 及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和 人 民 群 众 切 身 利 益 的 重 大 决 策 重 大 项 目, 要 进 行 社 会 稳 定 环 境 经 济 等 方 面 的 风 险 评 估 ( 十 ) 推 行 行 政 执 法 责 任 制 规 范 卫 生 行 政 许 可 档 案 和 处 罚 案 卷, 开 展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并 科 学 运 用 考 核 结 果 健 全 违 法 行 为 和 执 法 不 当 行 为 的 投 诉 举 报 制 度, 公 开 投 诉 电 话, 建 立 登 记 台 账, 完 善 受 理 流 程, 做 到 件 件 有 回 音 建 立 重 大 行 政 执 法 行 为 备 案 制 度, 加 强 对 行 政 处 罚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强 制 等 行 政 行 为 的 事 后 监 督 建 立 责 任 清 单 制 度, 以 社 会 关 注 和 人 民 群 众 反 应 的 突 出 问 题 为 导 向, 明 确 卫 生 部 门 的 履 职 范 围, 解 决 职 责 交 叉 重 叠, 做 到 法 无 授 权 不 可 为 法 定 职 责 必 须 为 ( 十 一 ) 强 化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管 理 完 善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和 新 增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的 培 训 考 核 机 制, 对 未 通 过 行 政 执 法 培 训 考 核 和 不 具 备 执 法 资 格 的 人 员 及 时 予 以 清 理, 收 回 执 法 证 件 规 范 现 有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的 信 息 档 案, 通 过 市 卫 生 局 和 市 卫 生 监 督 局 官 方 网 站 向 社 会 公 开, 实 现 公 开 动 态 管 理 同 时, 进 一 步 规 范 罚 缴 分 离 和 收 支 两 条 线 管 理, 切 实 做 到 依 法 行 政 公 正 执 法 ( 十 二 ) 深 化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贯 彻 落 实 市 政 府 关 于 全 面 建 立 三 个 清 单 制 度, 进 一 步 优 化 发 展 环 境 的 意 见, 启 动 实 施 廊 坊 市 卫 生 局 行 政 审 批 规 定, 进 一 步 简 政 放 权, 优 化 审 批 程 序, 规 范 服 务 标 准, 提 高 审 批 效 率 ( 十 三 ) 促 进 监 督 执 法 信 息 公 开 充 分 利 用 网 络 平 台, 全 面 公 开 行 政 执 法 标 准 执 法 依 据 执 法 流 程 和 相 关 制 度 推 行 行 政 处 罚 网 上 公 开, 除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商 业 秘 密 个 人 隐 私 的 - 6 -
案 件 外, 均 统 一 格 式 向 社 会 公 布 ( 十 四 ) 建 立 法 律 顾 问 制 度 各 地 各 单 位 聘 请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的 常 年 律 师 顾 问, 切 实 做 好 行 政 复 议 行 政 应 诉 和 行 政 调 解 工 作 加 强 行 政 复 议 规 范 化 建 设, 完 善 复 议 案 件 审 理 程 序, 加 大 案 件 实 地 调 查 力 度, 切 实 提 高 行 政 复 议 案 件 审 理 质 量 制 定 行 政 败 诉 案 件 过 错 责 任 追 究 办 法, 落 实 问 责 制 ( 十 五 ) 加 大 法 制 宣 传 力 度 认 真 落 实 谁 执 法 谁 普 法 原 则, 发 挥 职 能 作 用 和 专 业 优 势, 针 对 系 统 内 部 人 员 服 务 或 管 理 对 象 以 及 社 会 公 众, 积 极 开 展 各 种 形 式 的 普 法 活 动 将 执 法 办 案 和 普 法 宣 传 相 结 合 日 常 宣 传 和 集 中 宣 传 相 结 合 属 地 管 理 和 上 下 联 动 相 结 合, 把 普 法 宣 传 渗 透 到 执 法 办 案 全 过 程 三 切 实 加 强 医 疗 服 务 管 理 ( 十 六 ) 建 立 分 级 诊 疗 制 度 推 进 实 施 廊 坊 市 区 域 卫 生 规 划 和 医 疗 机 构 设 置 规 划, 优 化 资 源 配 置, 推 动 各 级 医 疗 机 构 落 实 功 能 定 位 探 索 制 定 分 级 诊 疗 试 点 方 案, 以 高 血 压 糖 尿 病 等 慢 性 病 和 结 核 病 防 治 管 理 为 突 破 口, 按 照 疾 病 的 轻 重 缓 急 及 治 疗 的 难 易 程 度 分 级, 明 确 各 级 医 疗 机 构 所 承 担 的 疾 病 治 疗 职 责 通 过 组 建 医 联 体 对 口 支 援 多 点 执 业 等 形 式, 加 强 县 级 医 院 临 床 重 点 专 科 建 设, 提 升 县 级 医 院 和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服 务 能 力, 逐 步 将 大 中 型 医 院 承 担 的 一 般 门 诊 康 复 和 护 理 等 分 流 到 基 层, 推 动 建 立 基 层 首 诊 双 向 转 诊 急 慢 分 治 上 下 联 动 的 分 级 诊 疗 模 式 ( 十 七 ) 强 化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继 续 实 施 城 乡 医 院 对 口 支 援, 重 点 帮 扶 县 级 医 院 及 乡 镇 卫 生 院 相 关 短 板 专 业, 提 升 基 层 - 7 -
医 疗 服 务 能 力 和 水 平, 将 远 程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纳 入 对 口 支 援 内 容, 逐 步 在 支 援 医 院 与 受 援 医 院 之 间 建 立 稳 定 的 远 程 医 疗 服 务 合 作 关 系 ; 推 进 县 医 院 综 合 能 力 全 面 提 升 工 作, 提 升 县 级 医 院 管 理 水 平 和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 推 进 二 级 综 合 医 院 等 级 评 审, 建 立 以 医 院 自 评 为 基 础 的 评 审 制 度 ; 继 续 开 展 临 床 路 径 管 理 和 单 病 种 收 费 管 理, 严 格 控 制 次 均 住 院 费 用 ; 实 施 优 质 护 理 服 务 示 范 工 程, 推 进 优 质 护 理 病 房 建 设 ; 加 强 临 床 抗 菌 药 物 管 理, 落 实 分 级 使 用 和 医 师 处 方 点 评 制 度 ; 加 强 医 疗 机 构 实 验 室 管 理, 完 善 重 点 技 术 规 范 化 培 训 体 系 ; 加 强 重 点 部 门 重 点 环 节 及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有 效 保 障 患 者 安 全 ; 转 变 和 创 新 采 供 血 工 作 发 展 模 式, 以 无 偿 献 血 先 进 县 创 建 活 动 为 契 机, 发 挥 各 级 政 府 的 组 织 领 导 作 用, 加 大 无 偿 献 血 宣 传 力 度 ; 强 化 医 疗 机 构 用 血 监 管, 严 格 用 血 准 入, 保 障 临 床 用 血 安 全 ( 十 八 ) 加 强 医 疗 卫 生 队 伍 建 设 开 展 抓 卫 生 抓 服 务 抓 流 程 抓 急 诊 专 项 行 动 和 名 院 名 科 名 医 名 护 评 选 活 动, 打 造 廊 坊 卫 生 优 质 服 务 品 牌 严 格 组 织 实 施 医 师 和 护 士 资 格 两 个 国 考, 规 范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项 目 的 申 报 评 审 执 行 和 效 果 运 用, 强 化 职 称 晋 升 学 分 授 予 环 节 的 监 督 管 理, 营 造 良 好 的 学 业 和 学 术 风 气 充 分 发 挥 各 级 学 会 的 作 用, 邀 请 京 津 冀 知 名 专 家, 开 展 丰 富 多 样 的 学 术 交 流 活 动, 培 养 各 类 专 业 人 才 ; 允 许 医 师 多 点 执 业, 鼓 励 医 师 到 基 层 和 其 他 有 需 求 的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为 名 老 中 西 医 多 点 执 业 创 造 有 利 条 件 ; 允 许 全 科 医 生 在 基 层 全 职 或 兼 职 工 作, 建 立 区 域 性 医 疗 卫 生 人 才 充 分 有 序 的 流 动 机 制 - 8 -
四 大 力 发 展 中 医 药 事 业 ( 十 九 ) 做 大 做 强 廊 坊 本 土 中 医 特 色 充 分 发 挥 廊 坊 作 为 首 批 京 津 冀 中 医 药 一 体 化 发 展 试 点 城 市 的 优 势, 探 索 创 新 中 医 服 务 模 式 和 服 务 理 念, 规 划 布 局 分 类 分 层 次 的 中 医 特 色 专 科 医 院 巩 固 廊 坊 市 中 医 院 血 液 病 国 家 级 重 点 中 医 专 科 和 北 京 中 西 医 血 液 病 研 究 所 廊 坊 分 部 的 建 设 成 果, 以 市 医 学 会 血 液 分 会 为 平 台,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学 术 活 动, 培 养 一 批 血 液 专 业 的 学 科 带 头 人 和 中 青 年 业 务 骨 干, 将 廊 坊 血 液 病 专 科 做 大 做 强 同 时, 加 强 重 点 中 医 专 科 建 设, 力 争 到 2015 年, 市 级 至 少 拥 有 5 个 省 级 和 3 个 市 级 重 点 专 科, 县 级 至 少 拥 有 1 个 省 级 和 2 个 市 级 重 点 专 科, 综 合 医 院 专 科 医 院 民 营 医 院 也 要 拥 有 一 定 数 量 的 市 以 上 重 点 专 科 ( 二 十 ) 创 建 基 层 中 医 药 国 医 堂 按 照 河 北 省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国 医 堂 建 设 三 年 行 动 方 案 要 求, 依 托 国 家 基 层 中 医 药 适 宜 技 术 服 务 能 力 建 设 项 目, 在 全 市 乡 镇 卫 生 院 和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遴 选 建 设 15 个 国 医 堂, 并 发 挥 其 指 导 带 动 作 用, 建 设 540 个 中 医 药 特 色 示 范 村 卫 生 室 和 6 个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改 善 基 层 中 医 诊 疗 环 境, 完 善 中 医 药 服 务 设 施 设 备, 强 化 基 层 中 医 药 人 才 培 养, 推 进 基 层 中 医 药 工 作 体 制 机 制 改 革 五 提 升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能 力 ( 二 十 一 ) 强 化 疾 病 防 控 工 作 全 面 落 实 艾 滋 病 结 核 病 布 病 等 重 点 传 染 病 防 控 措 施, 严 控 疫 情 传 播 和 扩 散 加 强 传 染 病 报 告 管 理, 保 持 传 染 病 和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信 息 网 络 直 报 系 统 的 敏 感 性 加 快 推 进 免 疫 规 划 信 息 化 建 设, 以 乡 镇 为 单 - 9 -
位 国 家 免 疫 规 划 疫 苗 接 种 率 达 到 90% 以 上 保 持 脊 髓 灰 质 炎 疫 苗 高 接 种 率 水 平, 维 持 无 脊 髓 灰 质 炎 状 态 继 续 开 展 慢 病 综 合 防 治 示 范 区 创 建, 推 广 三 河 市 成 功 经 验, 积 极 推 进 健 康 生 活 方 式 支 持 性 环 境 建 设 完 善 精 神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推 动 市 级 精 神 病 院 的 选 址 和 建 设 尽 快 落 地, 每 个 县 ( 市 区 ) 至 少 有 1 家 二 级 以 上 综 合 医 院 设 置 精 神 科 门 诊 或 心 理 治 疗 门 诊 全 面 做 好 地 方 病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终 期 评 估 以 及 职 业 卫 生 放 射 卫 生 环 境 卫 生 和 学 校 卫 生 工 作, 开 展 空 气 污 染 ( 雾 霾 ) 人 群 健 康 影 响 监 测 和 生 活 饮 用 水 监 测 启 动 实 施 市 县 两 级 疾 控 机 构 实 验 室 网 络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实 现 实 验 室 检 测 的 全 程 管 理 数 据 共 享 数 据 查 询 分 析 以 及 质 量 控 制 功 能 推 进 市 级 疾 控 机 构 实 验 室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满 足 突 发 传 染 病 的 疫 情 预 测 预 警 和 溯 源 工 作 需 求 落 实 传 染 病 防 控 及 卫 生 应 急 四 方 责 任, 明 确 属 地 部 门 单 位 和 个 人 的 防 控 职 责 大 力 开 展 爱 国 卫 生 运 动, 继 续 开 展 农 村 无 害 化 卫 生 厕 所 改 造 ( 二 十 二 ) 加 强 卫 生 应 急 工 作 强 化 地 区 间 和 部 门 间 联 防 联 控 机 制, 深 化 与 京 津 两 地 突 发 事 件 卫 生 应 急 合 作 加 强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监 测 预 警 和 信 息 报 告 管 理, 规 范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推 进 设 市 县 两 级 卫 生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建 设, 强 化 疾 控 和 医 疗 机 构 卫 生 应 急 职 能 规 范 卫 生 应 急 队 伍 管 理, 强 化 应 急 培 训 和 演 练, 推 进 紧 急 医 疗 救 援 基 地 网 络 建 设 继 续 开 展 卫 生 应 急 示 范 区 创 建, 提 高 基 层 卫 生 应 急 能 力 继 续 做 好 鼠 疫 埃 博 拉 出 血 热 及 H7N9 人 禽 流 感 等 防 控 工 作, 落 实 突 发 急 性 传 染 病 和 其 他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防 范 和 应 对 措 施 做 好 重 特 大 自 然 灾 害 事 - 10 -
故 灾 难 社 会 安 全 事 件 的 卫 生 应 急 工 作 ( 二 十 三 ) 健 全 卫 生 急 救 体 系 工 作 建 立 覆 盖 全 市 的 卫 生 急 救 指 挥 调 度 网 络, 完 善 市 城 区 院 前 急 救 体 系, 新 增 建 设 1-2 个 急 救 站, 健 全 市 直 属 急 救 站 建 设, 提 高 院 前 医 疗 急 救 水 平 和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 完 善 县 级 卫 生 急 救 体 系, 推 进 各 县 级 急 救 分 中 心 和 急 救 站 建 设, 并 依 托 信 息 化 手 段, 采 取 分 批 分 期 自 愿 加 入 的 方 式, 逐 步 纳 入 全 市 统 一 的 指 挥 调 度 系 统 ( 二 十 四 ) 加 大 综 合 监 督 执 法 力 度 明 确 市 县 两 级 医 疗 卫 生 监 管 职 责, 加 强 医 政 监 管 和 监 督 执 法 队 伍 建 设, 提 高 人 员 知 识 水 平 和 执 法 能 力, 打 造 一 支 过 硬 的 医 疗 卫 生 监 管 队 伍 理 顺 医 疗 和 公 卫 领 域 综 合 监 督 体 系, 夯 实 网 底 建 设 规 范 现 有 医 疗 机 构 的 监 管,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方 面, 以 医 院 等 级 评 审 为 抓 手, 强 化 内 部 管 理 和 内 涵 建 设,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执 业 医 师 法 医 疗 机 构 管 理 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以 查 促 管, 不 断 提 高 依 法 执 业 水 平 ; 民 营 医 疗 机 构 方 面, 从 规 范 整 改 和 提 升 上 下 功 夫, 推 行 不 良 执 业 行 为 积 分 管 理 和 集 中 校 验 办 法, 严 格 执 行 处 罚 整 改 和 强 制 退 出 机 制 ; 加 大 对 违 法 违 规 医 疗 服 务 行 为 的 查 处 力 度, 以 卫 生 信 息 化 建 设 为 依 托, 创 新 监 督 执 法 手 段, 联 合 公 安 食 药 监 等 部 门, 狠 抓 群 众 举 报 案 件 的 查 办 督 办, 严 厉 打 击 无 证 行 医 医 托 非 法 胎 儿 性 别 鉴 定 和 人 工 终 止 妊 娠 等 行 为, 整 顿 医 疗 市 场 秩 序 强 化 对 公 共 场 所 消 毒 产 品 饮 用 水 及 涉 水 产 品 学 校 卫 生 放 射 卫 生 职 业 卫 生 传 染 病 防 控 的 监 督 检 查 ; 健 全 饮 用 水 安 全 监 管 多 部 门 协 作 和 联 合 处 置 机 制, 提 高 饮 水 安 全 监 管 和 突 发 事 件 处 置 能 力 - 11 -
( 二 十 五 ) 做 好 全 民 保 健 工 作 开 展 妇 幼 健 康 服 务 年 活 动, 推 进 妇 幼 健 康 优 质 服 务 创 建 开 展 市 区 儿 童 免 费 口 腔 防 龋 项 目 加 强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标 准 化 建 设, 强 化 产 科 质 量 管 理, 促 进 自 然 分 娩 加 强 爱 婴 医 院 复 核 评 估, 继 续 开 展 促 进 自 然 分 娩 示 范 医 院 和 示 范 孕 妇 学 校 双 百 创 建 活 动 认 真 落 实 出 生 缺 陷 综 合 防 治 措 施, 提 高 产 前 筛 查 和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覆 盖 率 继 续 与 中 国 初 级 保 健 基 金 会 合 作, 开 展 新 生 儿 35 种 遗 传 代 谢 性 疾 病 的 免 费 筛 查, 并 做 好 阳 性 病 例 的 追 踪 随 访 建 立 廊 坊 市 儿 科 医 疗 机 构 与 北 京 儿 童 医 院 之 间 的 人 员 进 修 技 术 交 流 远 程 会 诊 疑 难 杂 症 诊 疗 绿 色 通 道 等 合 作 机 制 完 善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体 系, 筹 备 建 立 廊 坊 市 医 学 会 健 康 管 理 分 会, 拓 展 保 健 专 家 库, 建 立 京 津 冀 保 健 专 家 的 资 源 共 享 机 制 制 定 出 台 健 康 体 检 机 构 质 控 标 准, 提 高 健 康 体 检 服 务 的 规 范 化 水 平 以 保 健 基 地 为 依 托, 继 续 面 向 公 众 举 办 健 康 大 讲 堂, 加 强 与 电 台 电 视 台 及 网 络 媒 体 的 合 作, 创 新 举 办 模 式, 扩 大 健 康 宣 教 覆 盖 面 ( 二 十 六 ) 建 设 12320 卫 生 热 线 平 台 采 取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主 导 市 场 化 运 作 卫 生 项 目 支 撑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通 过 电 话 短 信 微 信 等 途 径, 为 人 民 群 众 提 供 健 康 咨 询 投 诉 举 报 健 康 宣 教 以 及 预 约 挂 号 专 家 互 动 分 级 诊 疗 引 导 医 检 网 上 查 询 等 特 色 服 务 六 统 筹 做 好 其 他 卫 生 工 作 ( 二 十 七 ) 加 大 宣 传 工 作 力 度 坚 持 围 绕 中 心 服 务 大 局, 以 深 化 医 改 等 卫 生 重 点 工 作 为 主 题, 多 形 式 多 角 度 展 示 卫 生 改 革 发 展 成 效, 总 结 推 广 基 层 创 造 的 好 经 验 和 好 做 法, 推 - 12 -
动 全 社 会 参 与 和 支 持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围 绕 四 抓 四 名 等 八 件 民 生 实 事, 强 化 正 面 宣 传 和 典 型 宣 传, 传 递 行 业 正 能 量 加 强 卫 生 宣 传 队 伍 和 阵 地 建 设, 做 好 重 点 工 作 重 大 政 策 的 发 布 和 解 读 ( 二 十 八 ) 巩 固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成 果 狠 抓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整 改 事 项 的 落 实, 建 立 反 对 四 风 长 效 机 制 落 实 中 央 八 项 规 定 和 行 风 建 设 九 不 准, 强 化 医 疗 卫 生 行 风 和 医 德 医 风 建 设 继 续 开 展 三 好 一 满 意 修 医 德 强 医 能 铸 医 魂 主 题 实 践 活 动 深 入 推 进 全 省 二 级 以 上 公 立 医 院 患 者 回 访 中 心 标 准 化 建 设, 实 行 患 者 满 意 度 评 价 复 核 考 评 制 度, 畅 通 医 患 沟 通 渠 道 ( 二 十 九 ) 加 强 全 系 统 党 风 廉 政 和 行 风 建 设 严 格 落 实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党 委 主 体 责 任 和 纪 委 监 督 责 任, 党 委 书 记 总 支 书 记 切 实 履 行 第 一 责 任 人 职 责, 党 组 织 领 导 班 子 其 他 成 员 一 岗 双 责, 抓 好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和 反 腐 败 工 作, 推 动 形 成 卫 生 系 统 落 实 主 体 责 任 的 一 盘 棋 格 局 坚 决 打 击 遏 制 药 品 购 销 领 域 的 商 业 贿 赂 和 不 正 之 风, 严 厉 查 办 医 保 新 农 合 领 域 违 纪 违 法 问 题 完 善 廉 政 谈 话 诫 勉 谈 话 约 谈 等 工 作 机 制 深 化 廉 洁 风 险 防 控 工 作, 继 续 推 进 公 立 医 院 监 控 机 制 建 设 ( 三 十 ) 加 强 卫 生 信 访 和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完 善 卫 生 系 统 重 大 事 项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机 制, 不 断 加 强 卫 生 信 访 工 作 严 格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建 立 健 全 消 防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保 障 医 疗 卫 生 计 生 系 统 安 全 - 13 -
廊 坊 市 卫 生 局 办 公 室 - 14-2015 年 2 月 13 日 印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