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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基 本 信 息... 3 二 主 要 指 标... 9 三 实 际 资 本 四 最 低 资 本 五 风 险 综 合 评 级 六 风 险 管 理 状 况 七 流 动 性 风 险... 13

件 驱 动 属 短 线 操 作, 操 作 风 险 相 对 较 大, 建 议 快 进 快 出, 不 可 恋 战! 昨 日 盘 面 中 表 现 活 跃 的 品 种 多 为 低 价 股, 钢 铁 煤 炭 成 为 涨 幅 居 前 的 品 种, 有 以 下 几 点 值 得 关 注 : 首 先 从 行 业 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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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307, ,145 (357,105) (307,322) (49,951) (4,177) 10,358 5,922 (82) (119) (30,475) (19,438) (70,150) (17,812) (4,553) (4,083) (4) (74,703) (2

3 314, ,802 (43,948) (35,003) 270, ,799 25,447 14,300 (224,674) (165,834) (40,911) (55,095) (3,750) (4,833) (6,798) (5,446) 255 (261) 6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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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01,961,625 9,167,764, ,313,432,031 5,238,319, (%) (150,305,369) 504,371,896 8,524,498,413 7,40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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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産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 國 股 註 份 冊 代 成 號 立 :1057) 的 股 份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 Zhejiang Shibao Company Limited* 浙 江 世 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外 監 管 公 告 此 海 外 監 管 公 告 是 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第 13.10B 條 發 出 以 下 為 浙 江 世 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 網 站 所 刊 發 之 浙 江 世 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審 計 報 告 承 董 事 會 命 浙 江 世 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兼 總 經 理 張 世 權 中 國 浙 江 杭 州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四 日 於 本 公 告 刊 發 日 期,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包 括 執 行 董 事 張 世 權 先 生 張 寶 義 先 生 湯 浩 瀚 先 生 及 張 蘭 君 女 士, 非 執 行 董 事 張 世 忠 先 生 及 朱 頡 榕 先 生, 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張 洪 智 先 生 郭 孔 輝 先 生 及 沈 成 基 先 生 * 僅 供 識 別

浙 江 世 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5 年 度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浙 江 世 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 系 经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企 业 上 市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浙 上 市 2004 37 号 文 件 批 准, 由 浙 江 世 宝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与 自 然 人 吴 伟 旭 吴 琅 跃 杜 春 茂 和 陈 文 洪 在 浙 江 世 宝 方 向 机 有 限 公 司 基 础 上 发 起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2004 年 4 月 30 日 登 记 注 册, 现 持 有 浙 江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330000400002163 的 营 业 执 照, 股 本 315,857,855 元, 股 份 总 数 315,857,855 股 ( 每 股 面 值 1 元 ) 其 中, 有 限 售 条 件 的 流 通 股 份 :A 股 131,957,892 股,H 股 0 股 ; 无 限 售 条 件 的 流 通 股 份 A 股 97,185,963 股,H 股 86,714,000 股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国 合 字 2005 22 号 批 复, 公 司 于 2006 年 5 月 16 日 在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H 股 并 挂 牌 交 易, 并 于 2011 年 3 月 9 日 起 经 批 准 转 至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主 板 挂 牌 交 易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2 898 号 批 复, 公 司 于 2012 年 11 月 2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小 企 业 板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并 挂 牌 交 易 本 公 司 属 汽 车 配 件 制 造 行 业 经 营 范 围 : 汽 车 零 部 件 制 造 销 售, 金 属 材 料 机 电 产 品 电 子 产 品 的 销 售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本 财 务 报 表 业 经 公 司 2016 年 3 月 24 日 第 五 届 九 次 董 事 会 批 准 对 外 报 出 本 公 司 将 杭 州 世 宝 汽 车 方 向 机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新 世 宝 电 动 转 向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吉 林 世 宝 机 械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四 平 市 方 向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奥 特 尼 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芜 湖 世 特 瑞 转 向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和 鄂 尔 多 斯 市 世 特 瑞 转 向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等 7 家 子 公 司 纳 入 本 期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情 况 详 见 本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之 说 明 二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 一 ) 编 制 基 础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编 制 基 础 第 11 页 共 74 页

况 ( 二 )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评 价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导 致 对 报 告 期 末 起 12 个 月 内 的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产 生 重 大 疑 虑 的 事 项 或 情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重 要 提 示 : 本 公 司 根 据 实 际 生 产 经 营 特 点 针 对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收 入 确 认 等 交 易 或 事 项 制 定 了 具 体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一 )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公 司 所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 二 ) 会 计 期 间 会 计 年 度 自 公 历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 三 ) 营 业 周 期 公 司 经 营 业 务 的 营 业 周 期 较 短, 以 12 个 月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流 动 性 划 分 标 准 ( 四 ) 记 账 本 位 币 采 用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 五 )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公 司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按 照 合 并 日 被 合 并 方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公 司 按 照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份 额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公 司 在 购 买 日 对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 如 果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首 先 对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及 合 并 成 本 的 计 量 进 行 复 核, 经 复 核 后 合 并 成 本 仍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六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母 公 司 将 其 控 制 的 所 有 子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以 母 公 司 及 第 12 页 共 74 页

其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由 母 公 司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 七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列 示 于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的 现 金 是 指 库 存 现 金 以 及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现 金 等 价 物 是 指 企 业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 八 ) 外 币 业 务 折 算 外 币 交 易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金 额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因 汇 率 不 同 而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除 与 购 建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资 产 有 关 的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本 金 及 利 息 的 汇 兑 差 额 外,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仍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不 改 变 其 人 民 币 金 额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九 ) 金 融 工 具 1.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分 类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下 四 类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下 两 类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2.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确 认 依 据 计 量 方 法 和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公 司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初 始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时,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对 于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公 司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对 金 融 资 产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且 不 扣 除 将 来 处 置 该 金 融 资 产 时 可 能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但 下 列 情 况 除 外 :(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以 及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2)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以 及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公 司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对 金 融 负 债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但 下 列 情 况 除 外 :(1) 以 第 13 页 共 74 页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不 扣 除 将 来 结 清 金 融 负 债 时 可 能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2)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3) 不 属 于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的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或 没 有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并 将 以 低 于 市 场 利 率 贷 款 的 贷 款 承 诺, 在 初 始 确 认 后 按 照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之 中 的 较 高 者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1)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3 号 或 有 事 项 确 定 的 金 额 ;2)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扣 除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4 号 收 入 的 原 则 确 定 的 累 积 摊 销 额 后 的 余 额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除 与 套 期 保 值 有 关 外, 按 照 如 下 方 法 处 理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在 资 产 持 有 期 间 所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 处 置 时, 将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与 初 始 入 账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持 有 期 间 按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的 利 息,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现 金 股 利,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股 利 时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 处 置 时, 将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与 账 面 价 值 扣 除 原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后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当 收 取 某 项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已 终 止 或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已 转 移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当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解 除 时, 相 应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3.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公 司 已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了 转 入 方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继 续 确 认 所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并 将 收 到 的 对 价 确 认 为 一 项 金 融 负 债 公 司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1)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2) 未 放 弃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按 照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有 关 金 融 资 产, 并 相 应 确 认 有 关 负 债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2)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下 列 第 14 页 共 74 页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2)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中 对 应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金 额 之 和 4.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方 法 公 司 采 用 在 当 前 情 况 下 适 用 并 且 有 足 够 可 利 用 数 据 和 其 他 信 息 支 持 的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相 关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公 司 将 估 值 技 术 使 用 的 输 入 值 分 以 下 层 级, 并 依 次 使 用 : (1)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在 计 量 日 能 够 取 得 的 相 同 资 产 或 负 债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未 经 调 整 的 报 价 ; (2) 第 二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除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外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直 接 或 间 接 可 观 察 的 输 入 值, 包 括 : 活 跃 市 场 中 类 似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报 价 ; 非 活 跃 市 场 中 相 同 或 类 似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报 价 ; 除 报 价 以 外 的 其 他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如 在 正 常 报 价 间 隔 期 间 可 观 察 的 利 率 和 收 益 率 曲 线 等 ; 市 场 验 证 的 输 入 值 等 ; (3) 第 三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包 括 不 能 直 接 观 察 或 无 法 由 可 观 察 市 场 数 据 验 证 的 利 率 股 票 波 动 率 企 业 合 并 中 承 担 的 弃 置 义 务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使 用 自 身 数 据 作 出 的 财 务 预 测 等 5.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和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1)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2) 对 于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先 将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区 分 开 来,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可 以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或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测 试 结 果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根 据 其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3)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1) 表 明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 1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财 务 困 难 ; 2 债 务 人 违 反 了 合 同 条 款, 如 偿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生 违 约 或 逾 期 ; 3 公 司 出 于 经 济 或 法 律 等 方 面 因 素 的 考 虑, 对 发 生 财 务 困 难 的 债 务 人 作 出 让 步 ; 4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倒 闭 或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 5 因 债 务 人 发 生 重 大 财 务 困 难, 该 债 务 工 具 无 法 在 活 跃 市 场 继 续 交 易 ; 第 15 页 共 74 页

6 其 他 表 明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已 经 发 生 减 值 的 情 况 2) 表 明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以 及 被 投 资 单 位 经 营 所 处 的 技 术 市 场 经 济 或 法 律 环 境 等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使 公 司 可 能 无 法 收 回 投 资 成 本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原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予 以 转 出 并 计 入 减 值 损 失 对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投 资, 在 期 后 公 允 价 值 回 升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原 减 值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的,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期 后 公 允 价 值 回 升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以 成 本 计 量 的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该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按 照 类 似 金 融 资 产 当 时 市 场 收 益 率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确 定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不 予 转 回 ( 十 ) 应 收 款 项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2.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信 用 风 险 较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信 用 风 险 较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金 额 100 万 元 ( 含 ) 以 上 的 款 项 3.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未 超 过 100 万 元 且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应 收 款 项 ; 金 额 未 超 过 100 万 元 且 账 龄 未 超 过 1 年 无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可 收 回 性 存 在 明 显 差 异 的 的 应 收 款 项 根 据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结 构 及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 债 务 人 根 据 合 同 条 款 偿 还 欠 款 的 能 力 ), 按 历 史 款 项 损 失 情 况 及 债 务 人 经 济 状 况 预 计 可 能 存 在 的 损 失 情 况, 按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可 收 回 性 存 在 明 显 差 异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对 应 收 票 据 预 付 款 项 应 收 利 息 长 期 应 收 款 等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十 一 ) 存 货 第 16 页 共 74 页

1. 存 货 的 分 类 存 货 包 括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持 有 以 备 出 售 的 产 成 品 或 商 品 处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在 产 品 在 生 产 过 程 或 提 供 劳 务 过 程 中 耗 用 的 材 料 和 物 料 等 2. 发 出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发 出 存 货 采 用 月 末 一 次 加 权 平 均 法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货 采 用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按 照 单 个 存 货 成 本 高 于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直 接 用 于 出 售 的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该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需 要 经 过 加 工 的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所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同 一 项 存 货 中 一 部 分 有 合 同 价 格 约 定 其 他 部 分 不 存 在 合 同 价 格 的, 分 别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并 与 其 对 应 的 成 本 进 行 比 较, 分 别 确 定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或 转 回 的 金 额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为 永 续 盘 存 制 5.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的 摊 销 方 法 (1) 低 值 易 耗 品 按 照 一 次 转 销 法 进 行 摊 销 (2) 包 装 物 按 照 一 次 转 销 法 进 行 摊 销 ( 十 二 )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公 司 将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 不 包 含 金 融 资 产 )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1. 该 组 成 部 分 必 须 在 其 当 前 状 况 下 仅 根 据 出 售 此 类 组 成 部 分 的 通 常 和 惯 用 条 款 即 可 立 即 出 售 ; 2. 已 经 就 处 置 该 组 成 部 分 作 出 决 议 ;3. 与 受 让 方 签 订 了 不 可 撤 销 的 转 让 协 议 ;4. 该 项 转 让 很 可 能 在 一 年 内 完 成 ( 十 三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共 同 控 制 重 要 影 响 的 判 断 按 照 相 关 约 定 对 某 项 安 排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并 且 该 安 排 的 相 关 活 动 必 须 经 过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后 才 能 决 策, 认 定 为 共 同 控 制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认 定 为 重 大 影 响 第 17 页 共 74 页

2. 投 资 成 本 的 确 定 (1)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合 并 方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让 非 现 金 资 产 承 担 债 务 或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或 发 行 股 份 的 面 值 总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公 司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判 断 是 否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把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在 合 并 日, 根 据 合 并 后 应 享 有 被 合 并 方 净 资 产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确 定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合 并 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达 到 合 并 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合 并 日 进 一 步 取 得 股 份 新 支 付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在 购 买 日 按 照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公 司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区 分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 1)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按 照 原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改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2)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判 断 是 否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把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权 益 法 核 算 下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的,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转 为 购 买 日 所 属 当 期 收 益 但 由 于 被 投 资 方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除 外 (3) 除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以 外 的 : 以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以 债 务 重 组 方 式 取 得 的,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2 号 债 务 重 组 确 定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以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取 得 的,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7 号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确 定 其 初 始 第 18 页 共 74 页

投 资 成 本 3.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4.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的 处 理 方 法 (1)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对 处 置 的 股 权,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实 际 取 得 价 款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仍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的, 转 为 权 益 法 核 算 ; 不 能 再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确 认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核 算 (2)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1)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且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相 对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 资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冲 减 留 存 收 益 丧 失 对 原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时,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冲 减 商 誉 与 原 有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应 当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转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2)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且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处 置 子 公 司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但 是,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每 一 次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享 有 该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一 并 转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损 益 ( 十 四 )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年 限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在 同 时 满 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予 以 确 认 2.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第 19 页 共 74 页

类 别 折 旧 方 法 折 旧 年 限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 年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年 限 平 均 法 10-70 5 9.50-1.36 机 器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5-15 5 19.00-6.33 运 输 工 具 年 限 平 均 法 4-8 5 23.75-11.88 办 公 设 备 及 其 他 年 限 平 均 法 3-10 5 31.67-9.50 ( 十 五 ) 在 建 工 程 1. 在 建 工 程 同 时 满 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则 予 以 确 认 在 建 工 程 按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实 际 成 本 计 量 2. 在 建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按 工 程 实 际 成 本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已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但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的, 先 按 估 计 价 值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待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后 再 按 实 际 成 本 调 整 原 暂 估 价 值, 但 不 再 调 整 原 已 计 提 的 折 旧 ( 十 六 ) 借 款 费 用 1.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确 认 原 则 公 司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其 他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期 间 (1) 当 借 款 费 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开 始 资 本 化 :1)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2)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3)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2) 若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并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 中 断 期 间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确 认 为 当 期 费 用,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3) 当 所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3.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率 以 及 资 本 化 金 额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借 入 专 门 借 款 的, 以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 包 括 按 照 实 际 利 率 法 确 定 的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 减 去 将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第 20 页 共 74 页

额 ;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占 用 了 一 般 借 款 的,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计 算 确 定 一 般 借 款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 十 七 )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包 括 土 地 使 用 权 专 利 权 及 非 专 利 技 术 等,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2.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按 照 与 该 项 无 形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系 统 合 理 地 摊 销, 无 法 可 靠 确 定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的, 采 用 直 线 法 摊 销 具 体 年 限 如 下 : 项 目 摊 销 年 限 ( 年 ) 土 地 使 用 权 50 专 利 技 术 10 非 专 利 技 术 5-10 管 理 软 件 5 3.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十 八 ) 部 分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等 长 期 资 产,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迹 象 表 明 发 生 减 值 的,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对 因 企 业 合 并 所 形 成 的 商 誉,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都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商 誉 结 合 于 其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计 量 结 果 表 明, 该 等 长 期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十 九 ) 职 工 薪 酬 第 21 页 共 74 页

1. 职 工 薪 酬 包 括 短 期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和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2. 短 期 薪 酬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在 职 工 为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短 期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3. 离 职 后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离 职 后 福 利 分 为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和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1) 在 职 工 为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根 据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计 算 的 应 缴 存 金 额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2) 对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的 会 计 处 理 通 常 包 括 下 列 步 骤 : 1) 根 据 预 期 累 计 福 利 单 位 法, 采 用 无 偏 且 相 互 一 致 的 精 算 假 设 对 有 关 人 口 统 计 变 量 和 财 务 变 量 等 作 出 估 计,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所 产 生 的 义 务, 并 确 定 相 关 义 务 的 所 属 期 间 同 时, 对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所 产 生 的 义 务 予 以 折 现, 以 确 定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的 现 值 和 当 期 服 务 成 本 ; 2)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存 在 资 产 的, 将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现 值 减 去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所 形 成 的 赤 字 或 盈 余 确 认 为 一 项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存 在 盈 余 的, 以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的 盈 余 和 资 产 上 限 两 项 的 孰 低 者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资 产 ; 3) 期 末, 将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成 本 确 认 为 服 务 成 本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利 息 净 额 以 及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等 三 部 分, 其 中 服 务 成 本 和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利 息 净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并 且 在 后 续 会 计 期 间 不 允 许 转 回 至 损 益, 但 可 以 在 权 益 范 围 内 转 移 这 些 在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确 认 的 金 额 4. 辞 退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向 职 工 提 供 的 辞 退 福 利, 在 下 列 两 者 孰 早 日 确 认 辞 退 福 利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 公 司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因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所 提 供 的 辞 退 福 利 时 ; (2) 公 司 确 认 与 涉 及 支 付 辞 退 福 利 的 重 组 相 关 的 成 本 或 费 用 时 5.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向 职 工 提 供 的 其 他 长 期 福 利, 符 合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条 件 的, 按 照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除 此 之 外 的 其 他 长 期 福 利, 按 照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为 简 化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将 其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成 本 确 认 为 服 务 成 本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利 息 净 额 以 及 重 新 计 量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等 组 成 项 目 的 总 净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第 22 页 共 74 页

( 二 十 ) 预 计 负 债 1. 因 对 外 提 供 担 保 诉 讼 事 项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亏 损 合 同 等 或 有 事 项 形 成 的 义 务 成 为 公 司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履 行 该 义 务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公 司, 且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的 计 量 时, 公 司 将 该 项 义 务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2. 公 司 按 照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对 预 计 负 债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 二 十 一 ) 收 入 1.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1) 销 售 商 品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1)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2) 公 司 不 再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不 再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3)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4)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5)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提 供 劳 务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 同 时 满 足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相 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交 易 中 已 发 生 和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的 收 入, 并 按 已 经 发 生 的 成 本 占 估 计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若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按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并 按 相 同 金 额 结 转 劳 务 成 本 ; 若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不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将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不 确 认 劳 务 收 入 (3)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在 同 时 满 足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收 入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确 认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的 收 入 利 息 收 入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本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 使 用 费 收 入 按 有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收 费 时 间 和 方 法 计 算 确 定 2. 收 入 确 认 的 具 体 方 法 公 司 主 要 销 售 汽 车 转 向 器 及 配 件 等 产 品 内 销 产 品 收 入 确 认 需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公 司 已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将 产 品 交 付 给 购 货 方, 且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金 额 已 确 定, 已 经 收 回 货 款 或 取 得 了 收 款 凭 证 且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产 品 相 关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外 销 产 品 收 入 确 认 需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公 司 已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将 产 品 报 关 离 港, 取 得 提 单, 且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金 额 已 第 23 页 共 74 页

确 定, 已 经 收 回 货 款 或 取 得 了 收 款 凭 证 且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产 品 相 关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二 十 二 ) 政 府 补 助 1.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判 断 依 据 及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公 司 取 得 的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划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判 断 依 据 及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除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之 外 的 政 府 补 助 划 分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用 于 补 偿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二 十 三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 根 据 资 产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 未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确 认 的 项 目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以 确 定 其 计 税 基 础 的, 该 计 税 基 础 与 其 账 面 数 之 间 的 差 额 ),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2.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确 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未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则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转 回 减 记 的 金 额 4. 公 司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作 为 所 得 税 费 用 或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不 包 括 下 列 情 况 产 生 的 所 得 税 :(1) 企 业 合 并 ;(2) 直 接 在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确 认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 二 十 四 ) 经 营 租 赁 公 司 为 承 租 人 时,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按 照 直 线 法 将 租 金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公 司 为 出 租 人 时,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按 照 直 线 法 将 租 金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除 金 额 较 大 的 予 以 资 本 化 并 分 期 计 入 损 益 外, 均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二 十 五 ) 重 大 会 计 判 断 和 估 计 第 24 页 共 74 页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本 公 司 需 要 运 用 估 计 和 假 设, 这 些 估 计 和 假 设 会 对 会 计 政 策 的 应 用 及 资 产 负 债 收 入 及 费 用 的 金 额 产 生 影 响 实 际 情 况 可 能 与 这 些 估 计 不 同 本 公 司 对 估 计 涉 及 的 关 键 假 设 和 不 确 定 因 素 的 判 断 进 行 持 续 评 估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的 影 响 在 变 更 当 期 和 未 来 期 间 予 以 确 认 下 列 会 计 估 计 及 关 键 假 设 存 在 导 致 下 一 会 计 年 度 的 资 产 及 负 债 账 面 值 发 生 重 大 调 整 的 重 要 风 险 1.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确 认 如 本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三 ( 二 十 三 ) 所 述, 本 公 司 根 据 资 产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 未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确 认 的 项 目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以 确 定 其 计 税 基 础 的, 该 计 税 基 础 与 其 账 面 数 之 间 的 差 额 ),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确 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未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则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转 回 减 记 的 金 额 2. 坏 账 准 备 如 本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三 ( 十 ) 所 述, 本 公 司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信 用 风 险 较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根 据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结 构 及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 债 务 人 根 据 合 同 条 款 偿 还 欠 款 的 能 力 ), 按 历 史 款 项 损 失 情 况 及 债 务 人 经 济 状 况 预 计 可 能 存 在 的 损 失 情 况, 按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3.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如 本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三 ( 十 一 ) 所 述, 本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存 货 采 用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按 照 单 个 存 货 成 本 高 于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直 接 用 于 出 售 的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该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需 要 经 过 加 工 的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所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第 25 页 共 74 页

净 值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同 一 项 存 货 中 一 部 分 有 合 同 价 格 约 定 其 他 部 分 不 存 在 合 同 价 格 的, 分 别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并 与 其 对 应 的 成 本 进 行 比 较, 分 别 确 定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或 转 回 的 金 额 4.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如 本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三 ( 十 八 ) 所 述, 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等 长 期 资 产,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迹 象 表 明 发 生 减 值 的,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对 因 企 业 合 并 所 形 成 的 商 誉,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都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商 誉 结 合 于 其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计 量 结 果 表 明, 该 等 长 期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四 税 项 ( 一 )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增 值 税 销 售 货 物 或 提 供 应 税 劳 务 17%[ 注 ] 营 业 税 应 纳 税 营 业 额 5% 房 产 税 从 价 计 征 的, 按 房 产 原 值 一 次 减 除 30% 后 余 值 ; 从 租 计 征 的, 按 租 金 收 入 1.2% 12%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7% 5%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3%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2%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5% 25% [ 注 ]: 控 股 子 公 司 杭 州 世 宝 汽 车 方 向 机 有 限 公 司 出 口 货 物 享 受 免 抵 退 税 政 策, 出 口 退 税 率 为 17% 不 同 税 率 的 纳 税 主 体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说 明 纳 税 主 体 名 称 所 得 税 税 率 杭 州 世 宝 汽 车 方 向 机 有 限 公 司 15% 杭 州 新 世 宝 电 动 转 向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15% 北 京 奥 特 尼 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5% 芜 湖 世 特 瑞 转 向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15% 第 26 页 共 74 页

除 上 述 以 外 的 其 他 纳 税 主 体 25% ( 二 ) 税 收 优 惠 及 批 文 1. 根 据 全 国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下 发 的 关 于 浙 江 省 2014 年 第 一 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备 案 的 复 函 ( 国 科 火 字 2015 29 号 ), 控 股 子 公 司 杭 州 世 宝 汽 车 方 向 机 有 限 公 司 于 2014 年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证, 并 取 得 编 号 为 GR201433000685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认 定 有 效 期 为 2014-2016 年 度, 本 期 减 按 15% 的 税 率 计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2. 根 据 全 国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下 发 的 关 于 浙 江 省 2014 年 第 一 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备 案 的 复 函 ( 国 科 火 字 2015 29 号 ), 控 股 子 公 司 杭 州 新 世 宝 电 动 转 向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于 2014 年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证, 并 取 得 编 号 为 GR201433000159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认 定 有 效 期 为 2014-2016 年 度, 本 期 减 按 15% 的 税 率 计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3 根 据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及 浙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下 发 的 京 科 发 2014 551 号 文 批 准, 控 股 子 公 司 北 京 奥 特 尼 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本 期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并 取 得 编 号 为 GR201411000968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认 定 有 效 期 为 2015-2017 年 度, 本 期 减 按 15% 的 税 率 计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4 根 据 安 徽 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下 发 的 关 于 公 示 安 徽 省 2014 年 第 一 批 拟 认 定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名 单 的 通 知 ( 皖 高 企 认 2014 19 号 ), 控 股 子 公 司 芜 湖 世 特 瑞 转 向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于 2014 年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证, 并 取 得 编 号 为 GR201434000449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认 定 有 效 期 为 2014-2016 年 度, 本 期 减 按 15% 的 税 率 计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注 释 1. 货 币 资 金 (1) 明 细 情 况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库 存 现 金 109,919.43 89,871.21 银 行 存 款 485,938,753.88 742,767,890.27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17,328,625.03 17,556,145.17 合 计 503,377,298.34 760,413,906.65 第 27 页 共 74 页

其 中 : 存 放 在 境 外 的 款 项 总 额 17,798.44 16,991.67 (2) 因 抵 押 质 押 或 冻 结 等 对 使 用 有 限 制 存 放 在 境 外 有 潜 在 回 收 风 险 的 款 项 的 说 明 期 末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系 为 开 具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等 存 入 保 证 金 17,328,625.03 元 期 末 有 存 放 在 境 外 的 货 币 资 金 港 币 21,244.76 元, 折 合 人 民 币 17,798.44 元 2. 应 收 票 据 (1) 明 细 情 况 种 类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92,274,842.99 92,274,842.99 110,001,880.87 110,001,880.87 合 计 92,274,842.99 92,274,842.99 110,001,880.87 110,001,880.87 (2) 期 末 公 司 已 质 押 的 应 收 票 据 情 况 项 目 期 末 已 质 押 金 额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 注 ] 30,654,323.45 小 计 30,654,323.45 [ 注 ]: 均 系 为 开 具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提 供 质 押 担 保 (3) 期 末 公 司 已 背 书 或 贴 现 且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尚 未 到 期 的 应 收 票 据 情 况 项 目 期 末 终 止 确 认 金 额 期 末 未 终 止 确 认 金 额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172,323,827.85 小 计 172,323,827.85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的 承 兑 人 是 商 业 银 行, 由 于 商 业 银 行 具 有 较 高 的 信 用,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到 期 不 获 支 付 的 可 能 性 较 低, 故 本 公 司 将 已 背 书 或 贴 现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予 以 终 止 确 认 但 如 果 该 等 票 据 到 期 不 获 支 付, 依 据 票 据 法 之 规 定, 公 司 仍 将 对 持 票 人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3. 应 收 账 款 (1) 明 细 情 况 1) 类 别 明 细 情 况 期 末 数 种 类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第 28 页 共 74 页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信 用 风 险 较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97,190,917.20 89.97 949,043.03 0.32 296,241,874.17 5,602,392.40 1.70 3,317,357.83 59.21 2,285,034.57 27,541,069.45 8.33 27,541,069.45 合 计 330,334,379.05 100.00 4,266,400.86 1.29 326,067,978.19 ( 续 上 表 ) 期 初 数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信 用 风 险 较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300,972,826.63 90.97 300,972,826.63 4,226,272.44 1.28 2,383,578.15 56.40 1,842,694.29 25,633,473.61 7.75 25,633,473.61 合 计 330,832,572.68 100.00 2,383,578.15 0.72 328,448,994.53 2) 应 收 账 款 的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账 龄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账 面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1 年 以 内 317,909,089.92 96.24 320,244,690.89 96.79 1-2 年 6,830,773.39 2.07 731,314.19 7,199,611.43 2.18 38,049.52 2-3 年 2,517,980.00 0.76 908,466.57 320,434.76 0.10 126,836.40 3 年 以 上 3,076,535.74 0.93 2,626,620.10 3,067,835.60 0.93 2,218,692.23 小 计 330,334,379.05 100.00 4,266,400.86 330,832,572.68 100.00 2,383,578.15 应 收 账 款 以 款 项 实 际 发 生 的 月 份 为 基 准 进 行 账 龄 分 析, 先 发 生 的 款 项, 在 资 金 周 转 的 时 候 优 先 结 清 本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与 其 客 户 的 贸 易 条 款 中 一 般 明 确 给 予 一 定 的 信 用 期, 但 新 客 户 往 往 需 要 预 付 货 款 信 用 期 一 般 为 90 日, 主 要 客 户 可 延 长 至 180 日, 逾 期 欠 款 由 管 理 层 定 期 审 阅 3)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账 款 内 容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计 提 理 由 长 沙 众 泰 汽 车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1,149,043.03 949,043.03 82.59 预 计 款 项 无 法 收 回 应 收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单 位 货 款 296,041,874.17 单 项 减 值 测 试, 预 计 款 项 收 回 不 存 在 风 险 小 计 297,190,917.20 949,043.03 0.32 第 29 页 共 74 页

4)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组 合 名 称 账 面 余 额 计 提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信 用 风 险 较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5,602,392.40 59.21 3,317,357.83 小 计 5,602,392.40 56.40 3,317,357.83 5) 期 末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账 款 内 容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计 提 理 由 应 收 杭 州 飞 越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等 单 位 货 款 27,541,069.45 小 计 27,541,069.45 (2) 本 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单 项 减 值 测 试, 预 计 款 项 收 回 不 存 在 风 险 本 期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1,989,351.17 元, 本 期 收 回 应 收 账 款 相 应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56,528.46 元 (3) 本 期 实 际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本 期 实 际 核 销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50,000.00 元 (4)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前 5 名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账 面 余 额 占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的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2,255,378.77 9.76 一 汽 解 放 青 岛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31,227,173.23 9.45 奇 瑞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0,600,903.58 9.26 东 风 柳 州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27,360,597.19 8.28 天 津 一 汽 夏 利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2,673,445.02 6.86 小 计 144,117,497.79 43.61 4. 预 付 款 项 (1) 账 龄 分 析 账 龄 期 末 数 账 面 余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比 例 (%) 期 初 数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1 年 以 内 6,064,822.30 92.87 6,064,822.30 10,247,788.26 96.51 10,247,788.26 1-2 年 408,992.96 6.26 408,992.96 227,748.30 2.14 227,748.30 2-3 年 56,374.71 0.87 56,374.71 143,417.51 1.35 143,417.51 合 计 6,530,189.97 100.00 6,530,189.97 10,618,954.07 100.00 10,618,954.07 第 30 页 共 74 页

单 位 名 称 (2) 预 付 款 项 金 额 前 5 名 情 况 账 面 余 额 占 预 付 款 项 余 额 的 比 例 (%) 莱 芜 钢 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销 售 分 公 司 1,849,586.12 28.32 国 网 吉 林 省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四 平 市 城 郊 供 电 分 公 司 529,743.02 8.11 吉 林 省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四 平 供 电 公 司 316,770.56 4.85 深 圳 市 好 域 安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34,542.00 3.59 中 国 石 化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杭 州 石 油 分 公 司 221,775.26 3.40 小 计 3,152,416.96 48.27 5. 其 他 应 收 款 (1) 明 细 情 况 1) 类 别 明 细 情 况 期 末 数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信 用 风 险 较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1,500,000.00 46.08 1,500,000.00 774,068.26 23.78 24,237.64 3.13 749,830.62 981,026.40 30.14 981,026.40 合 计 3,255,094.66 100.00 24,237.64 0.74 3,230,857.02 ( 续 上 表 ) 期 初 数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信 用 风 险 较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4,594,374.16 72.10 4,594,374.16 480,530.89 7.54 24,237.64 5.04 456,293.25 1,297,753.63 20.36 1,297,753.63 合 计 6,372,658.68 100.00 24,237.64 0.38 6,348,421.04 2) 其 他 应 收 款 的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账 龄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账 面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第 31 页 共 74 页

1 年 以 内 981,026.40 30.14 3,392,127.79 53.23 1-2 年 467,941.80 14.38 68,321.82 1.07 2-3 年 56,569.89 1.74 1,351,324.21 21.21 3 年 以 上 1,749,556.57 53.74 24,237.64 1,560,884.86 24.49 24,237.64 小 计 3,255,094.66 100.00 24,237.64 6,372,658.68 100.00 24,237.64 3)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内 容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计 提 理 由 吉 林 铁 东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暂 借 款 1,500,000.00 小 计 1,500,000.00 4)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单 项 减 值 测 试, 预 计 款 项 收 回 不 存 在 风 险 组 合 名 称 账 面 余 额 计 提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信 用 风 险 较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774,068.26 3.13 24,237.64 小 计 774,068.26 3.13 24,237.64 5) 期 末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内 容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计 提 理 由 其 它 应 收 个 人 暂 借 款 备 用 金 等 款 项 981,026.40 小 计 981,026.40 (2) 本 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本 期 无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3) 其 他 应 收 款 款 项 性 质 分 类 情 况 款 项 性 质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单 项 减 值 测 试, 预 计 款 项 收 回 不 存 在 风 险 押 金 保 证 金 349,059.00 270,559.00 土 地 转 让 款 2,094,374.16 暂 借 款 1,873,644.32 2,925,652.50 备 用 金 875,521.31 747,356.80 其 他 156,870.03 334,716.22 小 计 3,255,094.66 6,372,658.68 (4) 其 他 应 收 款 金 额 前 5 名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吉 林 铁 东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款 项 性 质 账 面 余 额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的 比 例 (%) 暂 借 款 1,500,000.00 3 年 以 上 46.08 坏 账 准 备 第 32 页 共 74 页

蔡 黎 明 暂 借 款 194,356.50 1-2 年 5.97 义 乌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押 金 保 证 金 187,059.00 1-2 年 5.75 安 徽 江 淮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押 金 保 证 金 150,000.00 1 年 以 内,3 年 以 上 4.61 四 平 市 东 达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暂 借 款 100,000.00 3 年 以 上 3.07 小 计 2,131,415.50 65.48 6. 存 货 (1) 明 细 情 况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原 材 料 79,202,768.05 79,202,768.05 79,170,222.67 79,170,222.67 在 产 品 34,987,905.38 34,987,905.38 33,369,857.42 33,369,857.42 库 存 商 品 136,988,335.84 484,604.92 136,503,730.92 88,423,103.48 508,601.98 87,914,501.50 低 值 易 耗 品 1,706,046.93 1,706,046.93 1,695,122.33 1,695,122.33 合 计 252,885,056.20 484,604.92 252,400,451.28 202,658,305.90 508,601.98 202,149,703.92 (2)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1) 明 细 情 况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转 回 转 销 [ 注 ] 期 末 数 库 存 商 品 508,601.98 484,604.92 508,601.98 484,604.92 小 计 508,601.98 484,604.92 508,601.98 484,604.92 [ 注 ]: 均 系 本 期 出 售 存 货 相 应 转 出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2) 本 期 计 提 转 回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依 据 原 因 及 本 期 转 回 金 额 占 该 项 存 货 期 末 余 额 的 比 例 说 明 项 目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依 据 本 期 转 回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原 因 本 期 转 回 金 额 占 该 项 存 货 期 末 余 额 的 比 例 (%) 库 存 商 品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7.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第 33 页 共 74 页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待 抵 扣 增 值 税 待 摊 费 用 预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合 计 6,443,938.19 7,308,026.91 2,040,692.36 831,830.49 226,567.95 8,711,198.50 8,139,857.40 8. 固 定 资 产 项 目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工 具 办 公 设 备 及 其 他 合 计 账 面 原 值 期 初 数 190,298,022.28 480,514,226.17 23,753,123.57 16,060,241.92 710,625,613.94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5,897,257.89 51,349,539.40 1,438,889.56 1,908,417.36 60,594,104.21 1) 购 置 1,320,770.12 12,705,670.61 592,366.29 680,657.44 15,299,464.46 2)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4,576,487.77 38,643,868.79 846,523.27 1,227,759.92 45,294,639.75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1,530,363.26 4,323,564.74 45,990.00 15,899,918.00 1) 处 置 或 报 废 11,530,363.26 4,323,564.74 45,990.00 15,899,918.00 期 末 数 196,195,280.17 520,333,402.31 20,868,448.39 17,922,669.28 755,319,800.15 累 计 折 旧 期 初 数 41,464,158.51 193,145,332.93 15,545,441.47 10,214,129.99 260,369,062.90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5,757,439.94 45,109,275.07 2,714,157.18 1,569,578.77 55,150,450.96 1) 计 提 5,757,439.94 45,109,275.07 2,714,157.18 1,569,578.77 55,150,450.96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9,069,325.06 3,977,042.80 43,690.50 13,090,058.36 1) 处 置 或 报 废 9,069,325.06 3,977,042.80 43,690.50 13,090,058.36 期 末 数 47,221,598.45 229,185,282.94 14,282,555.85 11,740,018.26 302,429,455.50 减 值 准 备 期 初 数 825,717.39 245,524.61 1,071,242.00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 计 提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或 报 废 第 34 页 共 74 页

期 末 数 825,717.39 245,524.61 1,071,242.00 账 面 价 值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148,147,964.33 290,902,594.76 6,585,892.54 6,182,651.02 451,819,102.65 期 初 账 面 价 值 148,008,146.38 287,123,368.63 8,207,682.10 5,846,111.93 449,185,309.04 9. 在 建 工 程 (1) 明 细 情 况 工 程 名 称 汽 车 零 部 件 精 密 铸 件 及 加 工 建 设 项 目 账 面 余 额 期 末 数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期 初 数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17,337,307.74 17,337,307.74 5,758,557.10 5,758,557.10 汽 车 液 压 助 力 转 向 器 扩 产 项 目 8,000,469.00 8,000,469.00 19,530,203.77 19,530,203.77 杭 州 新 世 宝 产 能 扩 建 工 程 6,385,293.75 6,385,293.75 5,663,528.00 5,663,528.00 汽 车 转 向 系 统 研 发 检 测 及 试 制 中 心 项 目 年 产 210 万 件 ( 套 ) 汽 车 转 向 ( 电 动 EPS) 组 件 等 系 列 产 品 产 业 化 投 资 建 设 项 目 804,312.21 804,312.21 267,521.36 267,521.36 7,546,724.20 7,546,724.20 5,903,783.88 5,903,783.88 其 他 零 星 工 程 3,896,770.79 3,896,770.79 706,504.57 706,504.57 合 计 43,970,877.69 43,970,877.69 37,830,098.68 37,830,098.68 (2) 重 要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本 期 变 动 情 况 工 程 名 称 汽 车 零 部 件 精 密 铸 件 及 加 工 建 设 项 目 汽 车 液 压 助 力 转 向 器 扩 产 项 目 杭 州 新 世 宝 产 能 扩 建 工 程 汽 车 转 向 系 统 研 发 检 测 及 试 制 中 心 项 目 年 产 210 万 件 ( 套 ) 汽 车 转 向 ( 电 动 EPS) 组 件 等 系 列 产 品 产 业 化 投 资 建 设 项 目 预 算 数 ( 万 元 )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其 他 减 少 工 程 投 入 占 预 算 比 例 (%) 23,536.41 5,758,557.10 13,849,544.82 2,270,794.18 20.88 18,123.47 19,530,203.77 22,510,137.47 34,039,872.24 66.36 5,663,528.00 2,832,809.27 2,111,043.52 4,500.00 267,521.36 2,621,833.55 2,085,042.70 22.32 36,067.10 5,903,783.88 1,642,940.32 2.09 其 他 零 星 工 程 706,504.57 7,978,153.33 4,787,887.11 合 计 37,830,098.68 51,435,418.76 45,294,639.75 ( 续 上 表 )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进 度 (%) 利 息 资 本 化 累 计 金 额 本 期 利 息 资 本 化 金 额 本 期 利 息 资 本 化 年 率 (%) 资 金 来 源 期 末 数 第 35 页 共 74 页

汽 车 零 部 件 精 密 铸 件 及 加 工 建 设 项 目 20.00 3,029,442.84 汽 车 液 压 助 力 转 向 器 扩 产 项 目 70.00 2,957,831.01 自 有 资 金 银 行 贷 款 募 集 资 金 17,337,307.74 自 有 资 金 银 行 贷 款 8,000,469.00 募 集 资 金 杭 州 新 世 宝 产 能 扩 建 工 程 自 有 资 金 6,385,293.75 汽 车 转 向 系 统 研 发 检 测 及 试 制 中 心 项 目 年 产 210 万 件 ( 套 ) 汽 车 转 向 ( 电 动 EPS) 组 件 等 系 列 产 品 产 业 化 投 资 建 设 项 目 25.00 7.00 自 有 资 金 募 集 资 金 804,312.21 自 有 资 金 募 集 资 金 7,546,724.20 其 他 零 星 工 程 自 有 资 金 3,896,770.79 合 计 5,987,273.85 43,970,877.69 10. 无 形 资 产 (1) 明 细 情 况 项 目 土 地 使 用 权 专 利 技 术 非 专 利 技 术 管 理 软 件 合 计 账 面 原 值 期 初 数 105,204,617.43 1,281,666.67 48,696,372.12 2,936,584.15 158,119,240.37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954,599.19 954,599.19 1) 购 置 954,599.19 954,599.19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0,000.00 10,000.00 1) 处 置 10,000.00 10,000.00 期 末 数 105,194,617.43 1,281,666.67 48,696,372.12 3,891,183.34 159,063,839.56 累 计 摊 销 期 初 数 12,756,148.78 534,027.68 19,755,543.49 1,295,264.88 34,340,984.83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2,133,585.56 128,167.65 6,879,159.75 528,302.64 9,669,215.60 1) 计 提 2,133,585.56 128,167.65 6,879,159.75 528,302.64 9,669,215.60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期 末 数 14,889,734.34 662,195.33 26,634,703.24 1,823,567.52 44,010,200.43 账 面 价 值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90,304,883.09 619,471.34 22,061,668.88 2,067,615.82 115,053,639.13 第 36 页 共 74 页

期 初 账 面 价 值 92,448,468.65 747,638.99 28,940,828.63 1,641,319.27 123,778,255.54 (2) 土 地 使 用 权 账 面 价 值 分 析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香 港 以 外 90,304,883.09 92,448,468.65 其 中 : 中 期 租 赁 90,304,883.09 92,448,468.65 小 计 90,304,883.09 92,448,468.65 11. 商 誉 (1) 商 誉 账 面 原 值 被 投 资 单 位 名 称 期 初 数 本 期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处 置 本 期 减 少 其 他 期 末 数 芜 湖 世 特 瑞 转 向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4,694,482.34 4,694,482.34 合 计 4,694,482.34 4,694,482.34 (2) 商 誉 的 减 值 测 试 过 程 参 数 及 商 誉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方 法 公 司 已 对 因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自 购 买 日 起 按 照 合 理 的 方 法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并 对 包 含 商 誉 的 相 关 资 产 组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未 发 现 与 商 誉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1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 未 经 抵 销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项 目 可 抵 扣 递 延 可 抵 扣 递 延 暂 时 性 差 异 所 得 税 资 产 暂 时 性 差 异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4,266,400.86 849,874.60 2,383,578.15 386,834.62 内 部 交 易 未 实 现 利 润 2,496,335.83 512,073.52 3,191,592.94 574,341.36 可 抵 扣 亏 损 13,874,588.36 3,468,647.09 12,080,158.98 3,020,039.74 三 包 费 用 等 6,918,388.47 1,168,867.96 4,729,517.73 709,427.66 合 计 27,555,713.52 5,999,463.17 22,384,847.80 4,690,643.38 (2) 未 经 抵 销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应 纳 税 递 延 应 纳 税 递 延 第 37 页 共 74 页

暂 时 性 差 异 所 得 税 负 债 暂 时 性 差 异 所 得 税 负 债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资 产 评 估 增 值 [ 注 ] 20,473,294.04 5,118,323.51 23,970,997.04 5,992,749.26 合 计 20,473,294.04 5,118,323.51 23,970,997.04 5,992,749.26 [ 注 ]:2013 年 度 通 过 分 步 实 现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芜 湖 世 特 瑞 转 向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和 负 债 等 的 公 允 价 值 调 整 引 起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2015 年 初 该 金 额 为 19,485,163.66 元, 本 期 公 允 价 值 摊 销 转 回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2,728,703.04 元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该 项 公 允 价 值 调 整 引 起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为 16,756,460.62 元 以 前 年 度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北 京 奥 特 尼 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和 负 债 等 的 公 允 价 值 调 整 引 起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2015 年 初 该 金 额 为 4,485,833.38 元, 本 期 公 允 价 值 摊 销 转 回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768,999.96 元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该 项 公 允 价 值 调 整 引 起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为 3,716,833.42 元 (3)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明 细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484,604.92 508,601.98 可 抵 扣 亏 损 65,007,150.18 62,340,923.78 (4)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将 于 以 下 年 度 到 期 年 份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备 注 2015 年 1,300,024.96 2016 年 11,075,890.22 12,922,371.46 2017 年 12,322,679.00 17,333,411.00 2018 年 12,933,654.41 13,181,402.00 2019 年 17,603,714.36 17,603,714.36 2020 年 11,071,212.19 小 计 65,007,150.18 62,340,923.78 13.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预 付 长 期 资 产 购 置 款 65,052,282.41 48,147,380.74 履 行 合 同 保 证 金 6,620,000.00 6,620,000.00 第 38 页 共 74 页

合 计 71,672,282.41 54,767,380.74 14. 短 期 借 款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信 用 借 款 25,000,000.00 保 证 借 款 25,000,000.00 229,000,000.00 质 押 借 款 5,460,000.00 抵 押 借 款 8,800,000.00 合 计 25,000,000.00 268,260,000.00 上 述 短 期 借 款 均 系 银 行 借 款, 年 利 率 为 5.10% 15. 应 付 票 据 (1) 明 细 情 况 种 类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74,239,657.73 65,791,655.53 合 计 74,239,657.73 65,791,655.53 (2) 其 他 说 明 期 末 无 已 到 期 未 支 付 的 应 付 票 据 16. 应 付 账 款 (1) 明 细 情 况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应 付 经 营 性 采 购 款 216,433,367.24 227,460,702.08 应 付 长 期 资 产 购 置 款 17,393,749.14 9,734,541.11 合 计 233,827,116.38 237,195,243.19 (2) 账 龄 分 析 账 龄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1 年 以 内 222,179,512.69 227,240,010.38 1-2 年 7,403,569.58 6,228,720.50 第 39 页 共 74 页

2-3 年 2,433,777.15 2,820,597.66 3 年 以 上 1,810,256.96 905,914.65 合 计 233,827,116.38 237,195,243.19 应 付 账 款 以 款 项 实 际 发 生 的 月 份 为 基 准 进 行 账 龄 分 析, 先 发 生 的 款 项, 在 资 金 周 转 的 时 候 优 先 结 清 (3) 期 末 无 账 龄 1 年 以 上 重 要 的 应 付 账 款 17. 预 收 款 项 (1) 明 细 情 况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预 收 货 款 6,044,129.53 4,886,192.92 合 计 6,044,129.53 4,886,192.92 (2) 账 龄 分 析 账 龄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1 年 以 内 4,870,200.70 3,303,735.46 1-2 年 1,173,928.83 1,582,457.46 合 计 6,044,129.53 4,886,192.92 (3) 期 末 无 账 龄 1 年 以 上 重 要 的 预 收 款 项 18.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 明 细 情 况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短 期 薪 酬 12,626,020.76 119,278,022.33 118,411,183.08 13,492,860.01 离 职 后 福 利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1,031,954.98 10,259,609.39 10,027,183.63 1,264,380.74 合 计 13,657,975.74 129,537,631.72 128,438,366.71 14,757,240.75 (2) 短 期 薪 酬 明 细 情 况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11,287,589.52 101,905,822.20 101,204,581.14 11,988,830.58 职 工 福 利 费 8,492,136.45 8,490,113.95 2,022.50 第 40 页 共 74 页

社 会 保 险 费 854,595.44 6,455,676.91 6,233,559.60 1,076,712.75 其 中 : 医 疗 保 险 费 741,717.64 5,372,912.76 5,183,839.71 930,790.69 工 伤 保 险 费 35,481.18 531,153.88 518,026.38 48,608.68 生 育 保 险 费 77,396.62 551,610.27 531,693.51 97,313.38 住 房 公 积 金 704,188.49 704,188.49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483,835.80 1,720,198.28 1,778,739.90 425,294.18 小 计 12,626,020.76 119,278,022.33 118,411,183.08 13,492,860.01 (3)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明 细 情 况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902,960.61 9,466,655.88 9,223,829.87 1,145,786.62 失 业 保 险 费 128,994.37 792,953.51 803,353.76 118,594.12 小 计 1,031,954.98 10,259,609.39 10,027,183.63 1,264,380.74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为 职 工 缴 纳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待 职 工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的 退 休 年 龄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而 退 出 劳 动 岗 位 后, 由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依 法 向 其 支 付 养 老 金 本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不 再 承 担 除 此 以 外 的 职 工 退 休 福 利 19. 应 交 税 费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增 值 税 3,218,266.81 1,368,796.19 营 业 税 8,276.05 企 业 所 得 税 2,653,558.49 3,697,094.82 代 扣 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249,812.37 247,691.34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343,246.63 295,372.88 其 他 566,007.17 444,295.98 合 计 7,039,167.52 6,053,251.21 20. 应 付 利 息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第 41 页 共 74 页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利 息 34,931.51 533,423.41 分 期 付 息 到 期 还 本 的 长 期 借 款 利 息 956,433.33 1,004,833.33 合 计 991,364.84 1,538,256.74 21. 其 他 应 付 款 (1) 明 细 情 况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应 付 暂 收 款 297,119.84 712,334.01 押 金 保 证 金 3,443,758.77 600,050.00 劳 务 公 司 管 理 费 612,451.97 326,195.14 其 他 501,052.87 590,274.03 合 计 4,854,383.45 2,228,853.18 (2) 期 末 无 账 龄 1 年 以 上 重 要 的 其 他 应 付 款 22.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1) 明 细 情 况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借 款 8,800,000.00 8,800,000.00 合 计 8,800,000.00 8,800,000.00 (2)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借 款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其 他 借 款 8,800,000.00[ 注 ] 8,800,000.00 小 计 8,800,000.00 8,800,000.00 [ 注 ]: 均 系 吉 林 铁 东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为 控 股 子 公 司 吉 林 世 宝 机 械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的 用 于 扩 大 再 生 产 的 免 息 资 金 贷 款, 原 借 款 期 限 为 2011 年 11 月 28 日 至 2014 年 11 月 28 日, 吉 林 铁 东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暂 将 还 款 期 限 延 长 至 2016 年 底 23.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第 42 页 共 74 页

递 延 收 益 -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 注 ] 4,417,705.65 4,417,705.65 预 提 费 用 11,110,825.61 8,056,197.68 合 计 15,528,531.26 12,473,903.33 [ 注 ]: 均 系 控 股 子 公 司 吉 林 世 宝 机 械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新 世 宝 电 动 转 向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世 宝 汽 车 方 向 机 有 限 公 司 和 芜 湖 世 特 瑞 转 向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将 于 下 一 年 度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期 限 内 摊 销 的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详 见 本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递 延 收 益 之 说 明 24. 长 期 借 款 (1) 长 期 借 款 情 况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国 债 专 项 资 金 1,380,000.00[ 注 ] 1,900,000.00 合 计 1,380,000.00 1,900,000.00 [ 注 ]: 均 系 由 四 平 市 财 政 局 为 控 股 子 公 司 四 平 市 方 向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的 国 家 重 点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国 债 专 项 资 金 贷 款 (2) 长 期 借 款 到 期 日 分 析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即 期 或 一 年 内 300,000.00 一 年 以 上 但 未 超 过 两 年 的 期 间 570,000.00 两 年 以 上 但 未 超 过 五 年 的 期 间 1,080,000.00 五 年 以 上 1,330,000.00 合 计 1,380,000.00 1,900,000.00 25. 递 延 收 益 (1) 明 细 情 况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形 成 原 因 政 府 补 助 30,178,729.37 4,417,705.61 25,761,023.76 合 计 30,178,729.37 4,417,705.61 25,761,023.76 (2) 政 府 补 助 明 细 情 况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新 增 补 助 金 额 本 期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金 额 其 他 变 动 期 末 余 额 与 资 产 相 关 / 与 收 益 相 关 第 43 页 共 74 页

东 北 等 老 工 业 基 地 调 整 改 造 项 目 专 项 资 金 汽 车 零 部 件 精 密 铸 件 及 加 工 建 设 项 目 补 助 资 金 外 贸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专 项 资 金 新 增 年 产 35 万 台 套 转 向 器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高 端 配 套 大 载 荷 液 压 齿 轮 齿 条 转 向 系 统 22,219,166.68 3,190,000.00 19,029,166.68 与 资 产 相 关 4,638,957.84 102,960.32 4,535,997.52 与 资 产 相 关 2,509,866.07 365,178.60 2,144,687.47 与 资 产 相 关 4,441,120.00 649,920.00 3,791,200.00 与 资 产 相 关 526,257.76 77,013.36 449,244.40 与 资 产 相 关 研 发 设 备 补 助 款 261,066.67 32,633.33 228,433.34 与 资 产 相 关 小 计 34,596,435.02 4,417,705.61 30,178,729.41 其 中 : 转 列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4,417,705.65 4,417,705.65 26. 股 本 (1) 明 细 情 况 本 次 增 减 变 动 ( 减 少 以 表 示 ) 项 目 期 初 数 发 行 新 股 公 积 金 送 股 其 他 转 股 小 计 期 末 数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境 内 法 人 持 股 203,587,223.00-79,546,805.00 124,040,418.00 境 内 自 然 人 持 股 10,556,632.00-2,639,158.00 7,917,474.00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A 股 15,000,000.00 82,185,963.00 97,185,963.00 H 股 86,714,000.00 86,714,000.00 合 计 315,857,855.00 315,857,855.00 (2) 其 他 说 明 1)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股 份 解 除 限 售 情 况 公 司 于 2012 年 11 月 2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小 企 业 板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并 挂 牌 交 易 根 据 上 市 公 告 书 中 作 出 的 承 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浙 江 世 宝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承 诺 : 自 公 开 发 行 的 A 股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之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收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在 上 述 期 限 届 满 后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控 股 股 东 浙 江 世 宝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股 份, 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 解 除 限 售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41,346,805.00 股 A 股, 占 公 司 A 股 股 份 总 额 的 18.0440%,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3.0903% 第 44 页 共 74 页

根 据 上 市 公 告 书 中 作 出 的 承 诺, 公 司 股 东 张 世 权 承 诺 : 自 公 开 发 行 的 A 股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之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收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同 时 作 为 公 司 董 事 管 理 人 员, 张 世 权 还 承 诺 在 上 述 期 限 届 满 后, 其 任 期 内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离 职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张 世 权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股 份, 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 解 除 限 售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10,556,632 股 A 股 ( 其 中 无 流 通 限 制 2,639,158 股, 高 管 锁 定 股 7,917,474), 占 公 司 A 股 股 份 总 额 的 4.6070%,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3.3422% 2)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解 除 限 售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4 1101 号 文 核 准, 本 公 司 采 用 询 价 方 式 向 6 名 特 定 投 资 者 非 公 开 发 行 3,82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股 票, 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 起 上 市 交 易 根 据 上 上 市 公 告 书 中 做 出 的 承 诺 : 申 万 菱 信 ( 上 海 )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华 夏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天 安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兴 业 全 球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等 6 名 发 行 对 象 认 购 的 股 票 限 售 期 为 自 新 增 股 份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股 份 限 售 期 为 2014 年 12 月 26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上 述 上 市 可 交 易 时 间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一 个 交 易 日 上 述 6 名 特 定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本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 解 除 限 售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3,820 万 股 A 股, 占 公 司 A 股 股 份 总 额 的 16.6708%,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2.0940% 27. 资 本 公 积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股 本 溢 价 653,567,692.72 653,567,692.72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6,444,389.04 6,444,389.04 合 计 660,012,081.76 660,012,081.76 28. 盈 余 公 积 (1) 明 细 情 况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21,377,588.47 4,154,303.15 125,531,891.62 第 45 页 共 7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