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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提 示 本 企 业 发 行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已 在 中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商 协 会 注 册, 注 册 不 代 表 交 易 商 协 会 对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投 资 价 值 做 出 任 何 评 价, 也 不 代 表 对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上海电力编号: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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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年报披露稿。.PDF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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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冶 金 园 张 家 港 市 创 拓 机 械 制 造 有 限 公 对 本 企 业 现 有 产 品 进 行 数 字 化 升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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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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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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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 1 YUNNAN BAIYAO GROUP CO.,LTD : : (0871) (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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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2014 年 5 月, 收 购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7 月, 新 厂 房 及 生 产 线 投 入 使 用, 开 始 实 施 自 主 生 产 2014 年 9 月, 协 昌 公 司 完 成 股 份 改 制,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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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DIAN CHANGYUAN ELECTRIC POWER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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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教〔20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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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基 本 信 息... 1 二 主 要 指 标 三 实 际 资 本 四 最 低 资 本 五 风 险 综 合 评 级 六 风 险 管 理 状 况 七 流 动 性 风 险 八 监 管 机 构 对 公 司 采 取 的 监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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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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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发[200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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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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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HUBEI CHANGYUAN ELECTRIC POWER DEVELOPMENT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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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者 不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的, 应 当 一 次 书 面 告 知 申 请 人 需 要 补 正 的 全 部 内 容 对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应 当 书 面 告 知 理 由 车 辆 管 理 所 应 当 将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规 定 的 有 关 办 理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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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鹤药业2001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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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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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解说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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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后 拟 在 创 业 板 市 场 上 市, 该 市 场 具 有 较 高 的 投 资 风 险 创 业 板 公 司 具 有 业 绩 不 稳 定 经 营 风 险 高 退 市 风 险 大 等 特 点, 投 资 者 面 临 较 大 的 市 场 风 险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了 解 创 业 板 市 场 的 投 资 风 险 及 本 公 司 所 披 露 的 风 险 因 素, 审 慎 作 出 投 资 决 定 珠 海 英 搏 尔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Zhuhai Enpower Electric Co.,Ltd. ( 珠 海 市 金 鼎 创 新 科 技 海 岸 科 技 六 路 7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不 具 有 据 以 发 行 股 票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之 用, 投 资 者 应 当 以 正 式 公 告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作 为 作 出 投 资 决 定 的 依 据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上 海 市 广 东 路 689 号 )

发 行 概 况 发 行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发 行 总 股 数 :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总 量 不 超 过 1,890 万 股, 不 低 于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 不 进 行 老 股 转 让 每 股 面 值 : 人 民 币 1.00 元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元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 年 月 日 拟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 万 股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期 : 年 月 日 1-1-2

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及 时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以 及 保 荐 人 承 销 的 证 券 公 司 承 诺 因 发 行 人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他 信 息 披 露 资 料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发 行 和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保 荐 人 承 诺 因 其 为 发 行 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他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先 行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承 诺 因 其 为 发 行 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他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作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的 盈 利 能 力 投 资 价 值 或 者 对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 投 资 者 自 主 判 断 发 行 人 的 投 资 价 值, 自 主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自 行 承 担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因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变 化 或 者 股 票 价 格 变 动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1-1-3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注 意 下 列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并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的 全 部 内 容 一 发 行 前 股 东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姜 桂 宾 及 一 致 行 动 人 李 红 雨 魏 标 承 诺 : 自 公 司 的 股 票 在 中 国 境 内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之 日 起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本 人 持 有 的 上 述 股 份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天 桥 起 重 领 先 互 联 阮 斌 刘 安 国 阮 小 桐 成 固 平 杨 振 球 邓 乐 安 范 洪 泉 承 诺 : 自 公 司 在 中 国 境 内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除 上 述 承 诺 外,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追 加 承 诺 : 1 在 本 人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本 人 将 向 公 司 申 报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在 任 职 期 间 ( 于 股 份 限 售 期 结 束 后 )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2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第 七 个 月 至 第 十 二 个 月 之 间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后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3 本 人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持 股 变 动 申 报 工 作 将 严 格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所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管 理 规 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相 关 规 定 4 不 因 本 人 职 务 变 更 或 离 职 原 因 而 放 弃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二 发 行 前 股 东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减 持 价 格 和 延 长 1-1-4

锁 定 的 承 诺 ( 一 )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姜 桂 宾 以 及 董 事 李 红 雨 魏 标 阮 斌 范 洪 泉 与 杨 振 球 持 股 意 向 减 持 意 向 减 持 价 格 和 延 长 锁 定 的 承 诺 1 本 人 拟 长 期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并 严 格 遵 守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期 的 承 诺 2 如 果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本 人 拟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将 认 真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关 于 股 东 减 持 的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稳 定 股 价 开 展 经 营 资 本 运 作 的 需 要, 审 慎 制 定 股 份 减 持 计 划, 在 该 部 分 股 份 锁 定 期 满 后 逐 步 减 持 3 本 人 减 持 行 为 将 通 过 竞 价 交 易 大 宗 交 易 协 议 转 让 等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方 式 进 行 4 如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 本 次 发 行 后 发 生 权 益 分 派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配 股 等 情 况 的, 发 行 价 进 行 相 应 的 除 权 除 息 处 理 ); 如 在 锁 定 期 满 两 年 后 减 持 的, 按 照 市 场 价 格 减 持 5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若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 本 次 发 行 后 发 生 权 益 分 派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配 股 等 情 况 的, 发 行 价 进 行 相 应 的 除 权 除 息 处 理 ) 6 本 人 在 减 持 时, 会 提 前 将 减 持 意 向 和 拟 减 持 数 量 等 信 息 以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公 司, 并 由 公 司 及 时 予 以 公 告, 自 公 司 公 告 之 日 起 3 个 交 易 日 后, 方 可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 二 ) 公 司 5% 以 上 股 东 天 桥 起 重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1 本 公 司 将 严 格 遵 守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期 的 承 诺 2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资 本 市 场 自 身 资 金 需 求 等 情 况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自 主 选 择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大 宗 交 易 协 议 转 让 等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方 式 予 以 减 持 3 本 公 司 在 减 持 时, 会 提 前 将 减 持 意 向 和 拟 减 持 数 量 等 信 息 以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公 司, 并 由 公 司 及 时 予 以 公 告, 自 公 司 公 告 之 日 起 3 个 交 易 日 后, 方 可 减 持 公 1-1-5

司 股 份 三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稳 定 股 价 的 预 案 承 诺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低 于 公 司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值, 则 公 司 将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具 体 包 括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股 份 和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股 份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 一 )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具 体 条 件 1 预 警 条 件 : 当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5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120% 时, 在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召 开 投 资 者 见 面 会, 与 投 资 者 就 上 市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财 务 指 标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深 入 沟 通 ; 2 启 动 条 件 : 当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应 当 在 30 日 内 实 施 相 关 稳 定 股 价 的 方 案, 并 应 提 前 公 告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 二 )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当 上 述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条 件 成 就 时, 公 司 将 及 时 采 取 以 下 部 分 或 全 部 措 施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 1 由 公 司 回 购 股 票 (1) 公 司 为 稳 定 股 价 之 目 的 回 购 股 份, 应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回 购 社 会 公 众 股 份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及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以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回 购 股 份 的 补 充 规 定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且 不 应 导 致 公 司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2)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回 购 股 份 做 出 决 议,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3) 公 司 董 事 会 公 告 回 购 股 份 预 案 后, 公 司 股 票 若 连 续 5 个 交 易 日 收 盘 价 超 过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以 做 出 决 议 终 止 回 购 股 份 事 宜 (4) 公 司 单 次 用 于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超 过 上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20%, 且 回 购 资 金 总 额 累 计 不 超 过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所 募 集 资 金 的 总 额 2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1-1-6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应 在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条 件 和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对 公 司 股 票 进 行 增 持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单 次 用 于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以 其 所 获 得 的 公 司 上 一 年 度 的 现 金 分 红 资 金 为 限 3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1) 在 公 司 任 职 并 领 取 薪 酬 的 公 司 董 事 ( 不 包 括 独 立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在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及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所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管 理 规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条 件 和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对 公 司 股 票 进 行 增 持 ; (2) 有 义 务 增 持 的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用 于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资 金 不 高 于 该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上 年 度 自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总 和 的 60% 4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定 允 许 的 措 施 公 司 在 未 来 聘 任 新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前, 将 要 求 其 签 署 承 诺 书, 保 证 其 履 行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上 市 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做 出 的 相 应 承 诺 ( 三 ) 信 息 披 露 1 回 购 公 司 股 票 公 司 将 在 首 次 回 购 股 份 事 实 发 生 的 次 日 予 以 公 告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每 增 加 1%, 公 司 将 自 该 事 实 发 生 之 日 起 三 日 内 予 以 公 告 在 回 购 期 间, 在 每 个 月 的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内 公 告 截 至 上 月 末 的 回 购 进 展 情 况, 包 括 已 回 购 股 份 的 数 量 和 比 例 购 买 的 最 高 价 和 最 低 价 支 付 的 总 金 额 等 在 回 购 期 间, 公 司 将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公 告 回 购 进 展 情 况, 包 括 已 回 购 股 份 的 数 量 和 比 例 购 买 的 最 高 价 和 最 低 价 支 付 的 总 金 额 等 回 购 期 届 满 或 回 购 方 案 已 实 施 完 毕 后 的, 公 司 将 停 止 回 购 行 为, 并 将 在 三 日 内 公 告 回 购 股 份 情 况 以 及 公 司 股 份 变 动 报 告, 包 括 已 回 购 股 份 总 额 购 买 的 最 高 价 和 最 低 价 以 及 支 付 的 总 金 额 等 内 容 2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控 股 股 东 在 提 出 并 实 施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措 施 的 过 程 中, 当 根 据 分 阶 段 披 露 原 则, 在 相 关 重 大 事 项 发 生 之 日 起 的 两 个 交 易 日 内 或 者 实 施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起 的 两 个 1-1-7

交 易 日 内, 及 时 向 公 司 通 报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措 施 的 相 关 情 况,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提 出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措 施 具 体 方 案 股 东 会 批 准 情 况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措 施 实 施 情 况 等, 并 由 公 司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在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措 施 实 施 期 限 届 满 前, 公 司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控 股 股 东 实 施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措 施 的 情 况 3 公 司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公 司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信 息 披 露 应 当 遵 守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等 相 关 规 定 四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承 诺 1 公 司 及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1) 公 司 承 诺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电 子 文 件 与 书 面 文 件 一 致,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和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及 时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如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如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公 司 将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在 前 述 行 为 被 依 法 认 定 后 5 日 内 制 定 股 份 回 购 预 案 ( 预 案 内 容 包 括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价 格 区 间 完 成 时 间 等 信 息 ),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已 发 行 尚 未 上 市 的, 回 购 价 格 为 发 行 价 并 加 算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 公 司 已 经 上 市 的, 回 购 价 格 根 据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价 格 加 计 银 行 同 期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和 市 场 价 格 孰 高 确 定, 若 公 司 在 该 期 间 内 发 生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发 行 价 应 进 行 相 应 除 权 除 息 处 理 ; 股 份 回 购 义 务 需 在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决 议 之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完 成 在 实 施 上 述 股 份 回 购 时, 如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等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1-1-8

(2)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姜 桂 宾 及 一 致 行 动 人 李 红 雨 魏 标 承 诺 如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如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发 行 人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本 人 将 督 促 公 司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公 司 已 发 行 尚 未 上 市 的, 回 购 价 格 为 发 行 价 并 加 算 银 行 同 期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 公 司 已 经 上 市 的, 回 购 价 格 根 据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价 格 加 计 银 行 同 期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和 市 场 价 格 孰 高 确 定, 股 份 回 购 义 务 需 在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决 议 之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完 成 在 实 施 上 述 股 份 回 购 时, 如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本 人 承 诺 不 因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放 弃 履 行 已 作 出 的 承 诺 (3)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如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本 人 承 诺 不 因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放 弃 履 行 已 作 出 的 承 诺 2 发 行 人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诺 : 如 因 海 通 证 券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直 接 损 失 的, 海 通 证 券 承 诺 将 先 行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3 发 行 人 律 师 北 京 国 枫 律 师 事 务 所 承 诺 : 本 所 为 本 项 目 制 作 出 具 的 申 请 文 件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无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 若 因 本 所 未 能 勤 勉 尽 责, 为 本 项 目 制 作 出 具 的 申 请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所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4 发 行 人 会 计 师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承 诺 : 因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项 目 出 具 文 件 的 执 业 行 为 存 在 过 错, 违 反 了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依 法 拟 定 并 经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批 准 后 施 行 的 执 业 准 则 和 规 则 以 及 诚 信 公 允 的 原 则, 从 而 导 致 上 述 文 件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由 此 给 基 于 对 该 等 文 件 的 合 理 信 赖 而 将 用 于 公 司 股 票 投 资 决 策 的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所 将 依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对 该 等 投 资 者 承 担 相 应 的 1-1-9

民 事 赔 偿 责 任 5 发 行 人 验 资 机 构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承 诺 : 因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依 照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或 司 法 认 定 的 金 额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如 能 证 明 无 过 错 的 除 外 6 发 行 人 验 资 复 核 机 构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承 诺 : 因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依 照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或 司 法 认 定 的 金 额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如 能 证 明 无 过 错 的 除 外 7 发 行 人 评 估 机 构 沃 克 森 ( 北 京 ) 国 际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承 诺 : 因 本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他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五 关 于 填 补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措 施 及 承 诺 ( 一 ) 发 行 人 关 于 填 补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措 施 及 承 诺 1 发 行 人 关 于 填 补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措 施 为 降 低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影 响, 增 强 发 行 人 持 续 回 报 能 力, 充 分 保 护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公 司 根 据 自 身 经 营 特 点 制 定 了 如 下 措 施 : (1) 发 行 人 现 有 业 务 板 块 运 营 状 况, 发 展 态 势, 面 临 的 主 要 风 险 及 改 进 措 施 随 着 国 家 密 集 出 台 购 置 补 贴 免 征 购 置 税 政 府 采 购 充 电 设 施 奖 励 等 力 度 空 前 的 支 持 政 策 以 及 国 内 企 业 成 熟 新 能 源 汽 车 产 品 陆 续 上 市 的 多 重 刺 激 下, 我 国 新 能 源 汽 车 产 销 规 模 快 速 发 展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资 产 及 业 务 规 模 稳 步 增 长, 主 营 业 务 突 出, 综 合 毛 利 率 水 平 较 好, 现 有 业 务 运 行 较 好 近 年 来, 随 着 我 国 下 游 中 低 速 电 动 车 以 及 新 能 源 汽 车 等 电 动 车 辆 产 业 高 速 发 展, 对 发 行 人 产 品 需 求 稳 步 增 加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现 有 业 务 持 续 高 速 发 展 1-1-10

但 是, 发 行 人 现 有 业 务 受 多 种 复 杂 因 素 综 合 影 响, 包 括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产 品 研 发 不 能 适 应 市 场 需 求 原 材 料 价 格 以 及 劳 动 成 本 上 升 等 因 素 均 会 在 较 大 程 度 上 影 响 到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的 发 展 针 对 上 述 风 险, 发 行 人 主 要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予 以 应 对 : 1 保 障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安 全 和 有 效 使 用, 提 高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 2 加 快 区 域 战 略 布 局, 提 升 公 司 竞 争 力 ; 3 加 强 市 场 开 拓 力 度, 拓 展 公 司 客 户, 提 高 业 务 收 入 规 模 ; 4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政 策 选 择 与 管 理 供 应 商, 并 与 其 建 立 稳 定 合 作 关 系, 提 高 抵 抗 原 材 料 采 购 价 格 波 动 的 能 力 ; 5 加 大 技 术 与 工 艺 研 发 力 度, 研 发 适 应 市 场 需 求 的 各 种 型 号 产 品, 稳 定 客 户 资 源 (2) 发 行 人 提 高 日 常 运 营 效 率, 降 低 运 营 成 本, 提 升 经 营 业 绩 的 具 体 措 施 1 引 进 先 进 生 产 设 备, 提 高 生 产 自 动 化 率, 提 高 生 产 效 率 与 原 材 料 的 利 用 率, 减 少 人 工 成 本 以 及 降 低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 2 完 善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对 费 用 进 行 管 控, 确 保 差 旅 费 以 及 办 公 费 等 可 控 费 用 合 理 支 出 ; 3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制 定 相 关 决 策 以 及 拓 展 业 务, 尽 可 能 地 保 证 决 策 与 拓 展 业 务 的 合 理 性, 减 少 不 必 要 的 损 失 ; 4 尽 快 开 展 新 能 源 汽 车 控 制 系 统 工 程 技 术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提 升 公 司 研 发 实 力, 研 发 出 电 机 电 机 控 制 器 以 及 变 速 器 一 体 化 产 品, 为 公 司 发 展 奠 定 技 术 基 础 发 行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 发 行 人 制 定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不 等 于 对 发 行 人 未 来 利 润 做 出 保 证 2 发 行 人 关 于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承 诺 为 保 障 中 小 投 资 者 合 法 利 益, 本 公 司 作 出 承 诺 如 下 : 本 公 司 将 积 极 履 行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措 施, 如 违 反 前 述 承 诺, 将 及 时 公 告 违 反 的 事 实 及 理 由, 除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他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的 原 因 外, 将 向 本 公 司 1-1-11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同 时 向 投 资 者 提 出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以 尽 可 能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并 在 本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实 施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 二 ) 发 行 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发 行 人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能 够 切 实 履 行 的 承 诺 为 保 证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后 的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能 够 得 到 切 实 履 行,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以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如 下 不 可 撤 销 的 承 诺 和 保 证 : 1 本 人 承 诺 不 无 偿 或 以 不 公 平 条 件 向 其 他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输 送 利 益, 也 不 采 用 其 他 方 式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2 本 人 承 诺 对 本 人 的 职 务 消 费 行 为 进 行 约 束 3 本 人 承 诺 不 动 用 公 司 资 产 从 事 与 其 履 行 职 责 无 关 的 投 资 消 费 活 动 4 本 人 承 诺 由 董 事 会 或 薪 酬 委 员 会 制 定 的 薪 酬 制 度 与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相 挂 钩 5 若 公 司 后 续 推 出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的, 本 人 承 诺 拟 公 布 的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的 行 权 条 件 与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相 挂 钩 六 发 行 前 公 司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安 排 如 果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申 请 获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审 核 通 过,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在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后 由 新 老 股 东 共 同 享 有 如 因 国 家 财 会 政 策 调 整 而 相 应 调 整 前 述 未 分 配 利 润 数 额, 以 调 整 后 的 数 额 为 准 七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上 市 后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承 诺 ( 一 )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根 据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后 将 生 效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有 关 股 利 分 配 的 主 要 规 定 如 下 : 公 司 实 行 持 续 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兼 顾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为 : 1-1-12

1 利 润 分 配 的 原 则 (1)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决 策 和 论 证 过 程 中 应 当 充 分 考 虑 独 立 董 事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的 意 见 ; (2)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作 出 年 度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原 因,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 (3) 出 现 股 东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的, 公 司 分 红 时 应 当 扣 减 该 股 东 所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以 偿 还 其 占 用 的 资 金 ; (4) 公 司 可 根 据 实 际 盈 利 情 况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红 ; (5) 在 满 足 现 金 分 红 条 件 时, 公 司 原 则 上 每 年 度 进 行 一 次 现 金 分 红,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应 不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10%, 且 在 连 续 三 个 年 度 内, 公 司 以 现 金 方 式 累 计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该 三 年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30% 公 司 将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并 结 合 股 东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独 立 董 事 的 意 见 制 定 或 调 整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2 利 润 分 配 的 程 序 (1) 公 司 管 理 层 董 事 会 应 结 合 公 司 盈 利 情 况 资 金 需 求 和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提 出 合 理 的 分 红 建 议 和 预 案 并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 (2) 独 立 董 事 应 对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进 行 审 核 并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监 事 会 应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进 行 审 核 并 提 出 审 核 意 见 ; (3)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后 报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公 告 董 事 会 决 议 时 应 同 时 披 露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会 的 审 核 意 见 ; (4)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后 两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公 司 应 当 多 渠 道 充 分 听 取 独 立 董 事 和 中 小 股 东 对 现 金 分 红 预 案 的 意 见, 做 好 利 润 分 配 ( 现 金 分 红 ) 事 项 的 信 息 披 露 1-1-13

3 利 润 分 配 的 形 式 和 优 先 条 件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二 者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支 付 股 利, 并 优 先 采 取 现 金 的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 公 司 具 备 现 金 分 红 条 件 的, 应 当 采 用 现 金 分 红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公 司 采 用 股 票 方 式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的, 应 当 以 股 东 合 理 现 金 分 红 回 报 和 维 持 适 当 股 本 规 模 为 前 提, 并 综 合 考 虑 公 司 成 长 性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摊 薄 等 真 实 合 理 因 素 4 现 金 分 配 的 条 件 (1) 公 司 该 年 度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 即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的 税 后 利 润 ) 为 正 值 ; (2) 审 计 机 构 对 公 司 的 该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出 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 (3) 最 近 一 期 审 计 基 准 日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不 低 于 拟 用 于 现 金 分 红 的 金 额 5 利 润 分 配 的 比 例 及 期 间 间 隔 在 符 合 利 润 分 配 原 则 保 证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和 长 远 发 展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原 则 上 每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进 行 一 次 利 润 分 配,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的 盈 利 状 况 及 资 金 需 求 状 况 提 议 公 司 进 行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公 司 应 保 持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在 满 足 现 金 分 红 条 件 时, 公 司 原 则 上 每 年 度 进 行 一 次 现 金 分 红,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应 不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10%, 且 在 连 续 三 个 年 度 内, 公 司 以 现 金 方 式 累 计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该 三 年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30% 6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的 条 件 在 满 足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的 条 件 下, 若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增 长 快 速, 且 董 事 会 认 为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及 股 权 结 构 合 理 的 前 提 下, 可 以 在 提 出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预 案 之 外, 提 出 并 实 施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预 案 7 差 异 化 分 红 政 策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并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1-1-14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可 以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处 理 前 述 所 指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是 指 公 司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或 者 购 买 设 备 等 交 易 涉 及 的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者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10% 且 大 于 5,000 万 元 的 情 形, 募 投 项 目 除 外 公 司 因 特 殊 情 况 而 不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时, 董 事 会 应 就 不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的 具 体 原 因 公 司 留 存 收 益 的 确 切 用 途 及 预 计 投 资 收 益 等 事 项 进 行 专 项 说 明, 经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意 见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8 利 润 分 配 的 决 策 程 序 和 机 制 公 司 每 年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由 公 司 管 理 层 董 事 会 结 合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盈 利 情 况 资 金 供 给 和 需 求 情 况 以 及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提 出 拟 订,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独 立 董 事 应 对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发 表 明 确 的 独 立 意 见 并 公 开 披 露 监 事 会 应 对 董 事 会 和 管 理 层 执 行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和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的 情 况 及 决 策 程 序 进 行 审 议, 并 经 过 半 数 监 事 通 过 若 公 司 年 度 内 盈 利 但 未 提 出 利 润 分 配 的 预 案, 监 事 会 应 就 相 关 政 策 规 划 执 行 情 况 发 表 专 项 说 明 和 意 见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出 具 解 释 性 说 明 保 留 意 见 无 法 表 示 意 见 或 否 定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的,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将 导 致 会 计 师 出 具 上 述 意 见 的 有 关 事 项 及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状 况 的 影 响 向 股 东 大 会 做 出 说 明 如 果 该 事 项 对 当 期 利 润 有 直 接 影 响,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根 据 就 低 原 则 确 定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或 者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预 案 股 东 大 会 对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时, 应 当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主 动 与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互 动 平 台 等 ),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并 及 时 答 复 中 小 股 东 关 心 的 问 题 分 红 预 案 应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理 人 以 所 持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的 表 决 权 通 过 1-1-15

公 司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投 资 规 划 和 长 期 发 展 的 需 要, 需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应 以 股 东 权 益 保 护 为 出 发 点, 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违 反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章 程 的 规 定 ; 有 关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由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会 发 表 意 见,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并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公 司 同 时 应 当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方 式 以 方 便 中 小 股 东 参 与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公 司 当 年 盈 利 但 未 作 出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公 司 需 对 此 向 董 事 会 提 交 详 细 的 情 况 说 明, 包 括 未 分 红 的 原 因 未 用 于 分 红 的 资 金 留 存 公 司 的 用 途 和 使 用 计 划, 并 由 独 立 董 事 对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并 公 开 披 露 ;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现 场 及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审 议 批 准 ( 二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于 上 市 后 利 润 分 配 的 承 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 未 来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通 过 利 润 分 配 具 体 方 案 时, 本 人 表 示 同 意 并 将 投 赞 成 票 八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切 实 履 行 已 作 出 的 承 诺, 如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的, 则 接 受 以 下 约 束 措 施 : (1) 在 有 关 监 管 机 关 要 求 的 期 限 内 予 以 纠 正 ;(2)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直 接 损 失 的, 依 法 赔 偿 损 失 ;(3)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处 理 ;(4) 如 该 违 反 的 承 诺 属 可 以 继 续 履 行 的, 将 继 续 履 行 该 承 诺 ;(5) 其 他 根 据 届 时 规 定 可 以 采 取 的 其 他 措 施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因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放 弃 履 行 已 作 出 的 承 诺, 未 经 公 司 许 可, 该 等 人 员 离 职 后 二 年 内 不 从 事 与 公 司 相 同 或 相 似 业 务 的 工 作 九 保 荐 机 构 对 发 行 人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的 核 查 意 见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突 出, 市 场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经 济 效 益 良 好, 具 有 较 强 的 竞 争 力 和 发 展 潜 力 ;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市 场 需 求 较 大, 政 策 环 境 良 好,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发 展 方 向 ; 发 行 人 具 备 较 强 的 研 发 设 计 能 力 品 牌 运 营 能 力 1-1-16

渠 道 建 设 能 力, 并 且 发 行 人 具 有 较 好 的 行 业 地 位 以 及 较 为 明 显 的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后,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发 行 人 市 场 规 模 与 核 心 竞 争 力, 因 此, 发 行 人 具 备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十 保 荐 机 构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发 行 人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可 能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主 要 因 素 保 荐 机 构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如 果 发 生 下 列 情 况, 将 对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宏 观 经 济 不 景 气 产 业 政 策 变 化 原 材 料 价 格 出 现 大 幅 波 动 研 发 方 向 未 准 确 把 握 市 场 需 求 变 化 核 心 技 术 人 才 流 失 核 心 技 术 泄 密 原 材 料 价 格 持 续 上 涨 人 员 成 本 持 续 上 涨 募 投 项 目 未 达 预 期 存 货 规 模 未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以 及 应 收 账 款 未 收 回 等, 上 述 因 素 对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的 影 响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的 相 关 内 容 1-1-17

目 录 第 一 节 释 义... 22 一 普 通 术 语...22 二 专 业 术 语...23 第 二 节 概 览... 26 一 发 行 人 简 介...26 二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简 要 情 况...27 三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27 四 本 次 发 行 情 况...28 五 募 集 资 金 的 运 用...29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30 一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30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当 事 人...30 三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关 系 等 情 况...32 四 发 行 日 程 安 排...32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33 一 经 营 风 险...33 二 下 游 产 业 政 策 变 动 风 险...33 三 研 发 风 险...34 四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风 险...35 五 财 务 风 险...36 六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风 险...36 七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变 动 风 险...37 八 劳 动 力 成 本 上 涨 风 险...37 九 管 理 风 险...37 十 产 品 质 量 风 险...37 十 一 成 长 性 风 险...38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39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39 1-1-18

二 公 司 设 立 情 况...39 三 发 行 人 设 立 以 来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41 四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结 构 图 及 组 织 结 构 图...41 五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及 参 股 子 公 司 情 况...43 六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43 七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44 八 发 行 人 员 工 情 况...49 九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行 人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以 及 本 次 发 行 的 保 荐 人 及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等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履 行 情 况 以 及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51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54 一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及 变 化 情 况...54 二 发 行 人 行 业 基 本 情 况...59 三 发 行 人 行 业 竞 争 地 位...79 四 销 售 情 况 和 主 要 客 户...88 五 采 购 情 况 与 主 要 供 应 商...91 六 环 境 保 护 和 安 全 生 产 情 况...93 七 生 产 经 营 的 主 要 资 质 情 况...94 八 发 行 人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94 九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和 研 发 情 况...98 十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情 况...101 十 一 发 行 人 发 展 战 略 目 标 和 计 划...103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和 关 联 交 易... 109 一 发 行 人 独 立 运 行 的 情 况...109 二 同 业 竞 争 情 况...110 三 关 联 方 与 关 联 关 系...110 四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112 五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113 六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关 联 交 易 执 行 情 况 及 独 立 董 事 意 见...113 1-1-19

七 规 范 并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114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与 公 司 治 理... 115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115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对 外 投 资 情 况...121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薪 酬 情 况...121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兼 职 情 况...122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与 公 司 签 订 的 有 关 协 议 所 做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123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报 告 期 内 变 动 情 况...123 七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及 审 计 委 员 会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124 八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管 理 层 评 估 意 见 及 会 计 师 鉴 证 意 见...128 九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情 况...128 十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情 况...129 十 一 发 行 人 资 金 管 理 对 外 投 资 担 保 的 制 度 及 执 行 情 况...129 十 二 发 行 人 对 投 资 者 权 益 保 护 的 情 况...129 第 九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管 理 层 分 析... 130 一 财 务 报 表...130 二 审 计 意 见...135 三 影 响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的 主 要 因 素 及 指 标...135 四 审 计 基 准 日 后 主 要 经 营 状 况...136 五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136 六 公 司 主 要 税 项...145 七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146 八 主 要 财 务 指 标...146 九 盈 利 预 测...148 十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大 事 项...149 十 一 盈 利 能 力 分 析...149 十 二 财 务 状 况 分 析...163 1-1-20

十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179 十 四 资 本 性 支 出...181 十 五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当 年 发 行 人 每 股 收 益 相 对 上 年 度 每 股 收 益 的 变 动 趋 势...182 十 六 股 利 分 配 政 策...184 第 十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186 一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概 况...186 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背 景 必 要 性 市 场 前 景 和 可 行 性...186 三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具 体 情 况...193 四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对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204 五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206 第 十 一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208 一 信 息 披 露 与 投 资 者 服 务...208 二 重 大 合 同...208 三 发 行 人 对 外 担 保 的 有 关 情 况...209 四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209 第 十 二 节 有 关 声 明... 211 第 十 三 节 附 件... 218 1-1-21

一 普 通 术 语 第 一 节 释 义 英 搏 尔 英 搏 尔 股 份 股 份 公 司 公 司 本 公 司 发 行 人 指 珠 海 英 搏 尔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搏 尔 有 限 指 发 行 人 前 身 珠 海 英 搏 尔 电 气 有 限 公 司 天 桥 起 重 指 株 洲 天 桥 起 重 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领 先 互 联 指 珠 海 领 先 互 联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亿 华 电 动 指 珠 海 亿 华 电 动 车 辆 有 限 公 司 斯 科 若 指 永 康 市 斯 科 若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 吉 利 康 迪 系 统 集 成 供 应 商 ) 吉 利 指 浙 江 吉 利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旗 下 汽 车 品 牌 康 迪 指 康 迪 电 动 汽 车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旗 下 汽 车 品 牌 长 沙 众 泰 指 长 沙 众 泰 汽 车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与 众 泰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长 沙 分 公 司, 或 者 为 前 述 公 司 旗 下 汽 车 品 牌 陕 西 通 家 指 陕 西 通 家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旗 下 汽 车 品 牌 力 帆 指 重 庆 力 帆 实 业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与 河 南 力 帆 新 能 源 电 动 车 有 限 公 司 或 前 述 公 司 旗 下 汽 车 品 牌 潍 柴 指 潍 柴 ( 重 庆 )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旗 下 汽 车 品 牌 北 汽 指 北 京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旗 下 汽 车 品 牌 上 汽 指 上 海 汽 车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旗 下 汽 车 品 牌 奇 瑞 指 奇 瑞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旗 下 汽 车 品 牌 海 马 指 海 马 ( 郑 州 )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旗 下 汽 车 品 牌 通 用 五 菱 指 上 汽 通 用 五 菱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旗 下 汽 车 品 牌 长 城 指 长 城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旗 下 汽 车 品 牌 中 兴 汽 车 指 河 北 中 兴 汽 车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旗 下 汽 车 品 牌 比 亚 迪 指 比 亚 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旗 下 汽 车 品 牌 东 风 指 东 风 汽 车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旗 下 汽 车 品 牌 江 淮 汽 车 指 安 徽 江 淮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南 汽 车 指 东 南 ( 福 建 ) 汽 车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华 晨 宝 马 指 华 晨 宝 马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御 捷 指 河 北 御 捷 车 业 有 限 公 司 与 山 东 御 捷 车 业 有 限 公 司, 或 者 为 前 述 公 司 旗 下 电 动 车 品 牌 梅 拉 德 指 山 东 梅 拉 德 能 源 动 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雷 丁 指 山 东 梅 拉 德 能 源 动 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旗 下 电 动 车 品 牌 道 爵 指 江 苏 道 爵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旗 下 电 动 车 品 牌 富 路 指 德 州 富 路 车 业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旗 下 电 动 车 品 牌 新 宇 宙 指 河 北 新 宇 宙 电 动 车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旗 下 电 动 车 品 牌 唐 骏 指 山 东 唐 骏 电 动 车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旗 下 电 动 车 品 牌 时 风 指 山 东 时 风 商 用 车 有 限 公 司 与 山 东 时 风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或 者 为 前 述 公 司 旗 下 电 动 车 品 牌 1-1-22

丽 驰 指 山 东 丽 驰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旗 下 电 动 车 品 牌 蓝 海 华 腾 指 深 圳 市 蓝 海 华 腾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大 地 和 指 深 圳 市 大 地 和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汇 川 技 术 指 深 圳 市 汇 川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洋 电 机 指 中 山 大 洋 电 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正 海 磁 材 指 烟 台 正 海 磁 性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大 郡 指 上 海 大 郡 动 力 控 制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电 驱 动 指 上 海 电 驱 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云 控 指 宁 波 云 控 电 气 有 限 公 司 合 肥 凯 利 指 合 肥 凯 利 科 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保 荐 人 保 荐 机 构 主 承 销 商 海 通 证 券 指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会 计 师 立 信 指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发 行 人 律 师 北 京 国 枫 指 北 京 国 枫 律 师 事 务 所 元 万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万 元 发 起 人 指 英 搏 尔 股 份 设 立 时 的 发 起 人, 即 姜 桂 宾 李 红 雨 魏 标 3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A 股 指 境 内 上 市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报 告 期 指 2015 年 2014 年 及 2013 年 本 次 发 行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指 发 行 人 本 次 拟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1,89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的 行 为 股 东 大 会 指 珠 海 英 搏 尔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指 珠 海 英 搏 尔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指 珠 海 英 搏 尔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公 司 章 程 指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有 效 的 珠 海 英 搏 尔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国 家 发 改 委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专 业 术 语 电 动 车 辆 新 能 源 汽 车 纯 电 动 汽 车 纯 电 动 乘 用 车 指 指 指 指 电 力 驱 动 车 辆, 以 电 池 作 为 能 量 来 源, 通 过 电 机 电 机 控 制 器 等 部 件 将 电 能 转 化 为 机 械 能 运 动, 以 控 制 电 流 大 小 改 变 速 度 的 车 辆 由 国 家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发 布 的, 采 用 非 常 规 的 车 用 燃 料 作 为 动 力 来 源 ( 或 使 用 常 规 的 车 用 燃 料 采 用 新 型 车 载 动 力 装 置 ), 综 合 车 辆 的 动 力 控 制 和 驱 动 方 面 的 先 进 技 术, 形 成 的 技 术 原 理 先 进 具 有 新 技 术 新 结 构 的 汽 车 完 全 由 可 充 电 电 池 ( 如 铅 酸 电 池 镍 镉 电 池 镍 氢 电 池 或 锂 离 子 电 池 ) 提 供 动 力 源 的 汽 车 电 力 驱 动, 具 有 四 个 车 轮, 最 高 车 速 不 低 于 80km/h, 续 航 里 程 大 于 80 公 里 的 乘 用 车 1-1-23

纯 电 动 商 用 车 指 以 车 载 电 源 为 动 力, 选 配 合 适 的 车 载 蓄 电 池 或 电 缆 供 电 设 备 提 供 电 能 驱 动 行 驶 的 商 用 车 乘 用 车 指 主 要 用 于 运 载 人 员 及 其 行 李 或 偶 尔 运 载 物 品, 包 括 驾 驶 员 在 内, 最 多 为 9 座 的 汽 车 商 用 车 指 除 乘 用 车 以 外, 主 要 用 于 运 载 人 员 货 物 及 牵 引 挂 车 的 汽 车 ; 所 有 的 商 用 车 又 分 为 客 车 和 货 车 两 大 类 中 低 速 电 动 车 指 电 力 驱 动, 具 有 四 个 车 轮, 不 能 同 时 满 足 双 80 标 准 的 电 动 车 辆 场 地 电 动 车 指 电 力 驱 动, 具 有 四 个 车 轮, 最 高 车 速 低 于 50km/h, 在 限 定 区 域 使 用 的 车 辆, 包 括 电 动 观 光 车 电 动 高 尔 夫 球 车 电 动 巡 逻 车 电 动 环 卫 车 等 混 合 动 力 汽 车 指 Hybrid Electrical Vehicle, 简 称 HEV, 同 时 装 备 热 动 力 源 ( 由 传 统 的 汽 油 机 或 者 柴 油 机 产 生 ) 与 电 动 力 源 ( 电 池 与 电 动 机 ) 两 种 动 力 来 源 的 汽 车 双 80 指 适 用 于 纯 电 动 汽 车, 最 高 车 速 不 低 于 80 公 里 每 小 时, 续 航 里 程 大 于 80 公 里 双 100 指 适 用 于 纯 电 动 汽 车, 最 高 车 速 不 低 于 100 公 里 每 小 时, 续 航 里 程 大 于 100 公 里 双 120 指 适 用 于 纯 电 动 汽 车, 最 高 车 速 不 低 于 120 公 里 每 小 时, 续 航 里 程 大 于 120 公 里 电 机 控 制 器 指 通 过 主 动 工 作 来 控 制 电 机 按 照 设 定 的 方 向 速 度 角 度 响 应 时 间 进 行 工 作 的 集 成 电 路 在 电 动 车 辆 中, 电 机 控 制 器 的 功 能 是 根 据 档 位 油 门 刹 车 等 指 令, 将 动 力 电 池 所 存 储 的 电 能 转 化 为 驱 动 电 机 所 需 的 电 能, 来 控 制 电 动 车 辆 的 启 动 运 行 进 退 速 度 爬 坡 力 度 等 行 驶 状 态, 或 者 将 帮 助 电 动 车 辆 刹 车, 并 将 部 分 刹 车 能 量 存 储 到 动 力 电 池 中 它 是 电 动 车 辆 的 关 键 零 部 件 之 一 车 载 充 电 机 指 固 定 安 装 在 电 动 车 辆 上 的 充 电 机, 为 电 动 车 辆 的 动 力 电 池 进 行 充 电 车 载 充 电 机 依 据 电 池 管 理 系 统 (BMS) 提 供 的 数 据, 将 电 网 的 电 能 充 到 动 力 电 池 中, 完 成 充 电 过 程 DC-DC 转 换 器 指 将 电 动 车 辆 的 动 力 电 池 组 的 电 能 转 变 为 12V 或 24V, 为 仪 表 车 灯 雨 刮 等 电 器 提 供 电 能 的 电 器 部 件 电 子 油 门 踏 板 指 将 油 门 踏 板 深 浅 转 化 为 电 子 信 号, 并 传 递 给 电 机 控 制 器, 使 得 驱 动 电 机 提 供 与 之 匹 配 的 动 力 的 部 件 电 机 指 将 电 能 转 换 成 机 械 能 或 将 机 械 能 转 换 成 电 能 的 一 种 电 磁 装 置 交 流 电 机 指 将 交 流 电 的 电 能 转 变 为 机 械 能 的 一 种 电 机 CAN 总 线 指 控 制 器 局 域 网 络 (Controller Area Network, CAN) 的 简 称, 是 由 德 国 BOSCH 公 司 开 发 的, 并 最 终 成 为 国 际 标 准 (ISO 11898) 的, 国 际 上 应 用 最 广 泛 的 现 场 总 线 之 一 功 率 器 件 指 功 率 半 导 体 器 件, 主 要 用 于 电 力 设 备 的 电 能 变 换 和 控 制 电 路 方 面 大 功 率 的 电 子 器 件 电 阻 器 指 一 个 限 流 电 子 元 件, 可 限 制 通 过 其 所 连 支 路 的 电 流 大 小 电 容 器 指 一 种 容 纳 电 荷 的 电 子 元 件 二 极 管 指 一 种 具 有 两 个 电 极 的 装 置, 只 允 许 电 流 由 单 一 方 向 流 过, 许 多 的 使 用 是 应 用 其 整 流 的 功 能 1-1-24

芯 片 指 内 含 集 成 电 路 的 硅 片 电 路 板 指 PCB 线 路 板, 又 称 印 刷 电 路 板, 是 电 子 元 器 件 电 气 连 接 的 提 供 者 MOSFET 指 金 属 氧 化 物 半 导 体 场 效 应 晶 体 管 ( Metal-Oxide-Semiconductor Field-Effect Transistor, MOSFET), 是 一 种 可 以 广 泛 使 用 在 模 拟 电 路 与 数 字 电 路 的 场 效 应 晶 体 管 IGBT 指 绝 缘 栅 双 极 型 晶 体 管 ( Insulated Gate Bipolar Transistor), 是 由 BJT( 双 极 型 三 极 管 ) 和 MOS( 绝 缘 栅 型 场 效 应 管 ) 组 成 的 复 合 全 控 型 电 压 驱 动 式 功 率 半 导 体 器 件 PEBB 指 Power Electric Building Block 的 简 称, 是 依 照 最 优 的 电 路 结 构 和 系 统 结 构 设 计 的 不 同 器 件 和 技 术 的 集 成 BOM 指 物 料 清 单 (Bill of Materials), 是 描 述 企 业 产 品 物 料 组 成 的 技 术 文 件 注 :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所 有 数 值 保 留 2 位 小 数, 若 出 现 总 数 与 各 分 项 数 值 之 和 尾 数 不 符 的 情 况, 均 为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造 成 1-1-25

第 二 节 概 览 本 概 览 仅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做 扼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一 发 行 人 简 介 发 行 人 的 前 身 是 2005 年 1 月 14 日 设 立 的 珠 海 英 搏 尔 电 气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8 月 31 日, 全 体 发 起 人 召 开 了 股 份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并 签 署 了 珠 海 英 搏 尔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决 议, 一 致 同 意 英 搏 尔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珠 海 英 搏 尔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9 月 24 日, 发 行 人 在 珠 海 市 工 商 局 完 成 变 更 注 册 登 记 并 领 取 了 营 业 执 照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姜 桂 宾 先 生 发 行 人 是 一 家 专 注 于 电 动 车 辆 电 机 控 制 系 统 技 术 自 主 创 新 与 产 品 研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主 营 业 务 系 以 电 机 控 制 器 为 主, 车 载 充 电 机 DC-DC 转 换 器 电 子 油 门 踏 板 等 为 辅 的 电 动 车 辆 关 键 零 部 件 的 研 发 生 产 与 销 售 公 司 产 品 广 泛 运 用 于 新 能 源 汽 车 中 低 速 电 动 车 场 地 电 动 车 等 领 域 电 机 控 制 器 是 电 动 车 辆 的 关 键 零 部 件 之 一, 其 主 要 功 能 为 : 车 辆 的 运 行 工 况 需 求 通 过 电 子 油 门 的 信 息 传 输, 电 机 控 制 器 指 挥 电 机 工 作, 调 整 相 应 的 电 机 工 作 电 流 电 压 及 转 速, 完 成 车 辆 的 启 动 加 速 运 行 制 动 等 工 况 匹 配 ; 电 机 控 制 器 同 时 管 理 动 力 电 池 组 在 车 辆 运 行 状 态 下 的 放 电 功 率 传 输 及 能 量 回 收 发 行 人 在 公 司 创 立 时 即 以 研 发 生 产 国 内 外 领 先 的 电 动 汽 车 电 控 系 统 及 关 键 零 部 件 为 目 标, 公 司 发 展 的 历 程 为 : 2009 年 起, 公 司 切 入 了 场 地 电 动 车 用 电 机 控 制 器 充 电 机 DC-DC 转 换 器 电 子 油 门 踏 板 等 产 品 的 生 产 配 套 市 场, 在 场 地 电 动 车 应 用 领 域 逐 步 形 成 了 替 代 进 口 的 能 力, 维 持 了 公 司 的 正 常 运 营, 保 持 了 研 发 的 持 续 投 入, 为 纯 电 动 汽 车 用 电 机 控 制 器 等 关 键 零 部 件 生 产 销 售 打 下 了 产 业 化 基 础 2009 年 起, 国 内 中 低 速 电 动 车 快 速 发 展, 公 司 为 国 内 主 流 整 车 厂 研 发 成 功 了 高 性 价 比 的 交 流 电 机 及 控 制 系 统, 替 代 了 先 前 普 遍 使 用 的 性 价 比 较 低 的 直 流 电 机 及 控 制 系 统 2015 年 度, 公 司 销 售 中 低 速 电 动 车 电 机 控 制 器 27.26 万 台, 市 场 占 有 率 达 到 75.72% 发 行 人 是 国 内 中 低 速 电 动 车 电 机 控 制 器 的 技 术 进 步 引 1-1-26

领 者 和 重 要 供 应 商 2013 年 起, 在 国 家 新 能 源 汽 车 购 车 补 贴 政 策 及 充 电 桩 发 展 等 多 重 因 素 推 动 下, 纯 电 动 乘 用 车 市 场 开 始 上 量, 发 行 人 为 康 迪 长 沙 众 泰 等 整 车 厂 配 套 的 电 机 控 制 器, 也 同 时 进 入 了 批 量 化 产 销 阶 段 2015 年 度, 发 行 人 共 销 售 纯 电 动 乘 用 车 电 机 控 制 器 4.65 万 台, 市 场 占 有 率 达 到 27.45%, 取 得 了 新 能 源 纯 电 动 乘 用 车 电 机 控 制 器 市 场 的 先 发 优 势 发 行 人 深 耕 行 业 十 余 年, 培 养 和 积 累 了 一 支 电 动 车 辆 电 机 控 制 系 统 领 域 的 系 统 设 计 和 产 品 开 发 队 伍, 截 至 2015 年 末, 发 行 人 研 发 团 队 46 人, 其 中 骨 干 研 发 人 员 22 人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姜 桂 宾 博 士, 一 致 行 动 人 李 红 雨 博 士 和 魏 标 硕 士 均 毕 业 于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电 气 工 程 专 业, 集 深 厚 的 理 论 知 识 和 丰 富 的 实 践 开 发 经 验 于 一 体, 掌 控 了 电 动 车 辆 电 机 控 制 系 统 核 心 技 术 发 行 人 拥 有 发 明 专 利 7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41 项, 产 品 外 观 专 利 8 项 二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简 要 情 况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5,670 万 股, 姜 桂 宾 持 有 公 司 55.56% 的 股 权, 为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 自 然 人 李 红 雨 魏 标 分 别 持 有 公 司 15.87% 和 7.94% 的 股 权, 根 据 姜 桂 宾 与 李 红 雨 魏 标 签 署 的 一 致 行 动 人 协 议, 姜 桂 宾 与 一 致 行 动 人 李 红 雨 魏 标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4,500.00 万 股 股 份, 持 股 比 例 为 79.37% 关 于 姜 桂 宾 李 红 雨 和 魏 标 的 基 本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六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之 ( 一 )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三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项 目 名 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总 额 417,690,758.79 150,614,909.02 51,581,953.41 负 债 总 额 216,114,382.74 126,042,656.82 43,685,510.19 股 东 权 益 201,576,376.05 24,572,252.20 7,896,443.22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1-1-27

单 位 : 元 项 目 名 称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426,111,514.32 188,947,625.44 74,911,015.47 营 业 利 润 103,502,425.12 32,473,400.84 3,617,546.29 利 润 总 额 107,545,399.75 32,959,232.82 3,807,946.29 净 利 润 92,284,123.85 28,675,808.98 3,442,057.48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88,537,909.09 28,262,851.80 3,280,217.48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1.69 - -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项 目 名 称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214,703.25 9,795,209.52-211,805.19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8,769,100.46-5,820,303.10-4,156,384.25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2,720,000.00 -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30,165,602.79 3,974,906.42-4,368,189.44 ( 四 )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情 况 如 下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流 动 比 率 ( 倍 ) 1.67 1.10 1.00 速 动 比 率 ( 倍 ) 1.05 0.52 0.58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4.13 5.57 5.63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2.66 2.84 5.27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除 外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0.08% 0.92% 0.78% 资 产 负 债 率 (%) 51.74 83.69 84.69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3.56 9.83 3.16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10,965.65 3,477.30 466.65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 -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股 ) 0.11 3.92-0.08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股 ) 0.53 1.59-1.75 注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借 款 利 息 支 出, 因 此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指 标 不 适 用 四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发 行 股 票 种 类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拟 发 行 数 量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总 量 不 超 过 1,890 万 股, 不 低 于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 不 1-1-28

每 股 发 行 价 发 行 方 式 发 行 对 象 进 行 老 股 转 让 元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向 公 众 投 资 者 直 接 定 价 发 行 的 方 式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发 行 方 式 符 合 资 格 并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五 募 集 资 金 的 运 用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用 于 以 下 项 目, 详 细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序 预 计 投 资 额 投 资 项 目 号 ( 万 元 ) 项 目 备 案 编 号 1 新 能 源 汽 车 控 制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36,323.80 2015-440404-38-03-011194 2 新 能 源 汽 车 控 制 系 统 工 程 技 术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10,134.46 2015-440404-38-03-011143 3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28,000.00 合 计 74,458.26 - 注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1 和 2 均 已 在 珠 海 市 高 新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完 成 备 案 若 公 司 所 募 集 资 金 不 能 满 足 上 述 项 目 的 投 资 资 金 需 求, 公 司 将 通 过 自 筹 资 金 解 决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之 前, 可 以 先 由 公 司 适 当 自 筹 资 金 安 排 项 目 的 进 度, 待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置 换 先 期 投 入 的 自 筹 资 金 1-1-29

一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 一 ) 发 行 方 案 1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2 每 股 面 值 : 1.00 元 3 发 行 股 数 :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总 量 不 超 过 1,890 万 股, 不 低 于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 不 进 行 老 股 转 让 4 定 价 方 式 : 发 行 人 与 主 承 销 商 协 商 直 接 定 价 5 每 股 发 行 价 : 元 倍 (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每 股 收 益,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年 度 6 发 行 市 盈 率 : 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7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年 月 日 全 面 摊 薄 计 算 ) 8 发 行 后 预 计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截 至 年 月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与 预 计 的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之 和 除 以 发 行 后 的 总 股 本 ) 9. 发 行 市 净 率 : 倍 ( 按 照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计 算 ) 10 发 行 方 式 :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向 公 众 投 资 者 直 接 定 价 发 行 的 方 式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发 行 方 式 11 发 行 对 象 : 符 合 资 格 并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12 承 销 方 式 : 余 额 包 销 13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和 净 额 : 总 额 约 亿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约 为 亿 元 14 发 行 费 用 : 万 元 ( 二 )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后,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姜 桂 宾,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 姜 桂 宾 持 有 公 司 3,150.00 万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55.56% 在 发 行 人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为 1,890 万 股, 公 司 不 进 行 老 股 转 让, 公 开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为 7,560 万 股 的 情 况 下, 姜 桂 宾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41.67%,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发 生 变 更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当 事 人 ( 一 ) 发 行 人 1 发 行 人 : 珠 海 英 搏 尔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法 定 代 表 人 : 姜 桂 宾 1-1-30

3 注 册 地 址 : 珠 海 市 金 鼎 创 新 科 技 海 岸 科 技 六 路 7 号 琮 盛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楼 三 四 五 楼 4 办 公 地 址 : 珠 海 市 高 新 区 科 技 六 路 7 号 5 联 系 电 话 : 0756-6860880 6 传 真 : 0756-6860881 7 联 系 人 : 邓 柳 明 ( 二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1 名 称 :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开 国 3 住 所 : 上 海 市 广 东 路 689 号 4 联 系 地 址 : 深 圳 市 红 岭 中 路 中 深 国 际 大 厦 16 层 5 联 系 电 话 : 0755-25869000 6 传 真 : 0755-25869832 7 保 荐 代 表 人 : 龚 思 琪 严 胜 8 项 目 协 办 人 : 蔡 伟 霖 9 项 目 经 办 人 : 方 军 张 敏 林 泓 泓 韩 芒 ( 三 ) 律 师 事 务 所 1 名 称 : 北 京 国 枫 律 师 事 务 所 2 负 责 人 : 张 利 国 3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26 号 新 闻 大 厦 7 层 4 联 系 电 话 : 010-66090088 5 传 真 : 010-66090016 6 经 办 律 师 : 殷 长 龙 孙 林 ( 四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1 名 称 :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2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朱 建 弟 3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南 京 东 路 61 号 四 楼 4 联 系 电 话 : 021-63391166 5 传 真 : 021-63392558 6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于 长 江 刘 海 山 ( 五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1 名 称 : 沃 克 森 ( 北 京 ) 国 际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2 法 定 代 表 人 : 徐 伟 建 3 住 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车 公 庄 西 路 19 号 68 号 楼 A-6 4 联 系 电 话 : 010-88018767 5 传 真 : 010-88019300 6 经 办 资 产 评 估 师 : 刘 继 红 娄 魁 立 1-1-31

( 六 ) 股 票 登 记 机 构 1 名 称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2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中 路 1093 号 中 信 大 厦 18 楼 3 联 系 电 话 : 0755-25938000 4 传 真 : 0755-25988122 5 法 人 代 表 : 戴 文 华 ( 七 ) 申 请 上 市 证 券 交 易 所 1 名 称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2 住 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2012 号 3 联 系 电 话 : 0755-88668888 4 传 真 : 0755-82083947 ( 八 ) 收 款 银 行 1 名 称 : 2 住 所 : 3 联 系 电 话 : 4 传 真 : 三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关 系 等 情 况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负 责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经 办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股 权 关 系 或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四 发 行 日 程 安 排 定 价 公 告 刊 登 日 期 : 年 月 日 申 购 日 期 和 缴 款 日 期 : 年 月 日 预 计 股 票 上 市 日 期 : 年 月 日 1-1-32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发 行 人 本 次 公 开 发 售 的 股 票 时, 除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提 供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料 外, 应 特 别 考 虑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下 述 风 险 因 素 是 根 据 重 要 性 原 则 和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决 策 的 程 度 大 小 排 序, 但 该 排 序 并 不 表 示 风 险 因 素 依 次 发 生 发 行 人 提 请 投 资 者 仔 细 阅 读 本 节 全 文 一 经 营 风 险 ( 一 ) 经 营 业 绩 难 以 持 续 高 增 长 风 险 受 下 游 需 求 旺 盛 影 响 以 及 政 策 支 持 下,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高 速 增 长 随 着 发 行 人 销 售 规 模 日 益 扩 大, 保 持 高 速 增 长 的 压 力 也 日 趋 增 加 如 果 下 游 市 场 需 求 结 构 或 行 业 管 理 政 策 等 发 生 变 化, 同 时 发 行 人 在 产 品 开 发 技 术 更 新 或 市 场 营 销 等 方 面 跟 不 上 市 场 变 化, 公 司 将 难 以 保 持 高 速 增 长 的 势 头 ( 二 )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发 行 人 产 品 原 材 料 主 要 由 电 子 元 器 件 五 金 塑 胶 件 线 束 连 接 件 以 及 辅 助 材 料 构 成, 其 中 电 子 元 器 件 占 成 本 比 重 最 高, 主 要 包 括 电 阻 电 容 二 极 管 连 接 器 芯 片 功 率 管 以 及 电 路 板 等 报 告 期 直 接 材 料 占 成 本 90% 以 上, 如 果 主 要 原 材 料 价 格 发 生 波 动, 将 会 对 发 行 人 产 品 成 本 产 生 影 响 ( 三 )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近 年 来, 随 着 产 业 扶 持 力 度 逐 渐 加 大, 以 新 能 源 汽 车 为 代 表 的 电 动 车 辆 产 业 发 展 较 快, 带 动 了 电 机 控 制 器 制 造 业 的 大 幅 增 长 虽 然 本 行 业 具 有 较 高 进 入 壁 垒, 相 关 企 业 需 具 备 一 定 的 技 术 与 工 艺 水 平 资 金 规 模 较 多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以 及 稳 定 的 客 户 才 能 立 足, 但 并 不 排 除 其 他 具 有 相 关 设 备 和 类 似 生 产 经 验 的 企 业 进 入 该 行 业 ; 此 外 现 有 竞 争 对 手 也 可 能 通 过 加 大 投 资 力 度, 不 断 渗 透 到 发 行 人 优 势 领 域 如 果 公 司 不 能 持 续 提 升 技 术 水 平 增 强 创 新 能 力 扩 大 产 能 规 模 和 提 高 经 营 管 理 效 率, 则 可 能 在 市 场 竞 争 中 处 于 不 利 地 位, 对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二 下 游 产 业 政 策 变 动 风 险 发 行 人 产 品 主 要 运 用 于 中 低 速 电 动 车 以 及 新 能 源 汽 车 领 域, 下 游 行 业 发 展 对 1-1-33

本 行 业 有 着 重 要 影 响 ( 一 ) 中 低 速 电 动 车 产 业 政 策 变 动 风 险 针 对 中 低 速 电 动 车 而 言, 尽 管 我 国 已 有 14 个 省 市 20 多 项 政 策 允 许 合 规 的 中 低 速 电 动 车 生 产 销 售 上 路 行 驶, 但 全 国 性 管 理 政 策 仍 在 酝 酿 探 讨 过 程 中 相 关 行 业 标 准 市 场 监 管 等 更 多 处 于 行 业 自 律 管 理 状 态 部 分 低 技 术 水 平 采 用 落 后 生 产 工 艺 的 家 庭 作 坊 式 厂 商 乘 虚 而 入, 使 得 中 低 速 电 动 车 市 场 质 量 良 莠 不 齐, 损 害 了 消 费 者 利 益, 破 坏 了 行 业 市 场 形 象 如 果 将 来 国 家 出 台 统 一 规 范 的 监 管 政 策, 同 时 部 分 中 低 速 电 动 车 厂 商 难 以 满 足 监 管 要 求, 则 短 期 内 中 低 速 车 市 场 发 展 将 受 到 影 响, 从 而 波 及 到 发 行 人 产 品 在 该 市 场 的 需 求 ( 二 ) 新 能 源 汽 车 产 业 政 策 变 动 风 险 针 对 新 能 源 汽 车 而 言, 国 家 一 直 支 持 新 能 源 汽 车 发 展 壮 大 并 出 台 了 大 批 扶 持 该 行 业 发 展 的 重 大 政 策, 如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年 )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振 兴 装 备 制 造 业 的 若 干 意 见 装 备 制 造 业 调 整 和 振 兴 规 划 等, 更 多 政 策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六 节 二 ( 二 ) 行 业 政 策, 大 力 发 展 新 能 源 汽 车 产 业 已 上 升 为 国 家 战 略 ; 为 配 合 国 家 政 策 的 实 施, 各 地 方 政 府 对 新 能 源 汽 车 也 有 较 多 扶 持 政 策 随 着 新 能 源 汽 车 市 场 规 模 日 趋 扩 大, 以 财 政 补 贴 为 核 心 的 各 项 政 策 的 扶 持 力 度 有 可 能 减 弱, 从 而 影 响 到 新 能 源 汽 车 市 场 需 求, 对 公 司 业 务 造 成 影 响 三 研 发 风 险 ( 一 ) 产 品 研 发 风 险 公 司 所 处 电 动 车 辆 电 机 控 制 器 制 造 行 业 为 技 术 密 集 型 行 业, 新 产 品 新 技 术 的 开 发 能 力 技 术 研 发 是 否 符 合 市 场 需 求 尤 为 重 要 如 若 公 司 不 能 及 时 准 确 的 把 握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进 行 持 续 的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研 发, 公 司 现 有 竞 争 优 势 将 被 削 弱, 从 而 对 公 司 未 来 的 经 营 及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二 ) 研 发 人 员 流 失 风 险 本 行 业 对 企 业 的 研 发 队 伍 的 综 合 素 质 提 出 了 很 高 的 要 求, 需 要 有 较 高 的 技 术 水 平, 往 往 还 需 要 经 过 业 内 长 期 的 实 践 逐 步 积 累 相 应 的 经 验 和 能 力, 人 才 培 养 周 期 较 长 电 机 控 制 器 制 造 行 业 在 我 国 仍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技 术 人 才 仍 比 较 缺 乏, 虽 1-1-34

然 公 司 一 直 注 重 研 发 队 伍 建 设, 但 合 格 技 术 人 才 培 养 需 要 较 长 时 间 如 公 司 出 现 技 术 人 才 大 量 外 流 的 情 形, 将 会 对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 三 ) 核 心 技 术 泄 密 风 险 经 过 多 年 研 发 积 累, 发 行 人 拥 有 一 大 批 核 心 技 术,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六 节 九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和 研 发 情 况, 是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的 基 础 保 证 公 司 已 经 与 研 发 人 员 签 订 保 密 协 议, 通 过 权 限 管 理 控 制 核 心 技 术 的 知 晓 范 围, 通 过 规 范 研 发 流 程 确 保 公 司 对 研 发 过 程 的 有 效 控 制, 以 降 低 泄 密 风 险 如 果 公 司 发 生 恶 意 核 心 技 术 泄 密 事 件, 将 削 弱 公 司 技 术 上 的 竞 争 优 势 四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风 险 ( 一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被 摊 薄 的 风 险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2015 年 度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为 87.27%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将 迅 速 增 长, 而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需 要 一 段 运 营 期 才 能 产 生 效 益, 所 以 在 上 市 之 后 的 一 段 时 期 里 公 司 净 利 润 的 增 长 速 度 可 能 无 法 与 净 资 产 增 长 速 度 同 步, 从 而 使 公 司 面 临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 二 ) 募 投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的 风 险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计 划 用 于 新 能 源 汽 车 控 制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新 能 源 控 制 系 统 工 程 技 术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以 及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项 目 上 述 项 目 均 已 经 公 司 充 分 论 证 和 系 统 规 划, 具 有 良 好 的 市 场 前 景, 并 依 法 办 理 了 相 关 备 案 上 述 三 个 项 目 的 实 施 将 有 助 于 公 司 进 一 步 扩 大 公 司 生 产 规 模 与 提 高 生 产 效 率 及 研 发 水 平, 可 缓 解 公 司 产 能 瓶 颈, 能 有 效 地 落 实 公 司 总 体 发 展 战 略 与 巩 固 业 内 领 先 地 位, 对 增 强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但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如 果 市 场 环 境 经 营 管 理 等 方 面 出 现 重 大 变 化, 将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项 目 的 顺 利 实 施, 从 而 影 响 公 司 的 预 期 收 益 ( 三 ) 新 增 产 能 未 及 时 消 化 风 险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达 产 后, 公 司 将 增 加 新 能 源 汽 车 电 机 控 制 器 产 能 35 万 台 车 载 充 电 机 产 能 12 万 台 虽 然 目 前 下 游 行 业 市 场 需 求 旺 盛, 为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新 增 产 能 的 及 时 消 化 提 供 了 有 利 条 件 ; 同 时 公 司 针 对 新 增 产 能 也 从 1-1-35

开 拓 客 户 以 及 销 售 机 制 等 方 面 制 定 了 较 为 详 细 的 营 销 策 略, 但 若 市 场 容 量 低 于 预 期 或 公 司 市 场 开 拓 不 利, 可 能 导 致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投 产 后 面 临 不 能 及 时 消 化 新 增 产 能 的 风 险 ( 四 )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风 险 根 据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达 产 后, 每 年 将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额 2,748 万 元 如 届 时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不 能 如 期 达 产 或 者 销 售 额 未 能 如 期 实 现, 公 司 将 面 临 因 折 旧 增 加 而 导 致 短 期 内 利 润 下 降 的 风 险 五 财 务 风 险 ( 一 ) 存 货 风 险 2015 年 末 2014 年 末 以 及 2013 年 末, 公 司 存 货 的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13,286.74 万 元 7,264.69 万 元 以 及 1,833.34 万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比 分 别 为 31.81% 48.23% 以 及 35.54% 虽 然 公 司 采 取 订 单 式 生 产 模 式, 按 照 客 户 订 单 来 组 织 存 货 管 理, 但 是 较 大 存 货 规 模 还 是 对 公 司 流 动 资 金 产 生 压 力 并 影 响 到 公 司 持 续 增 长 ; 此 外, 如 果 下 游 市 场 经 营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使 得 客 户 既 定 产 品 需 求 受 到 影 响, 也 有 可 能 使 得 公 司 产 生 存 货 积 压 和 减 值 的 压 力 ( 二 ) 应 收 账 款 风 险 2015 年 末 2014 年 末 以 及 2013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14,727.84 万 元 4,757.57 万 元 以 及 1,596.95 万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比 为 35.26% 31.59% 以 及 30.96%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占 资 产 总 额 比 较 为 稳 定, 但 随 着 公 司 客 户 数 量 的 增 加 和 营 业 收 入 规 模 的 扩 大,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将 会 持 续 增 加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客 户 主 要 为 整 车 制 造 厂 商, 与 公 司 合 作 时 间 较 长, 信 誉 度 以 及 资 金 实 力 较 强, 发 生 坏 账 的 可 能 性 很 小, 但 是 由 于 应 收 账 款 占 用 了 公 司 较 多 的 资 金, 若 不 能 及 时 收 回, 仍 然 可 能 影 响 到 公 司 的 现 金 流 量, 增 加 流 动 资 金 压 力, 影 响 经 营 规 模 持 续 增 长 六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风 险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姜 桂 宾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79.37% 股 权 ; 本 次 发 行 后, 姜 桂 宾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仍 高 达 59.53%, 1-1-36

对 发 行 人 发 展 战 略 生 产 经 营 利 润 分 配 决 策 等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虽 然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从 制 度 安 排 上 避 免 实 际 控 制 人 操 纵 现 象 的 发 生, 但 在 公 司 利 益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利 益 发 生 冲 突 时, 由 于 实 际 控 制 人 在 股 权 和 经 营 管 理 层 方 面 对 公 司 存 在 较 强 控 制, 若 其 通 过 行 使 投 票 权 或 任 何 其 他 方 式 对 公 司 重 大 经 营 决 策 人 事 任 免 等 方 面 进 行 控 制, 可 能 会 对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七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变 动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作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公 司 适 用 15% 的 所 得 税 率 若 上 述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或 发 行 人 难 以 持 续 保 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则 对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八 劳 动 力 成 本 上 涨 风 险 近 年 来, 我 国 劳 动 力 成 本 持 续 上 升 持 续 上 涨 的 劳 动 力 成 本 对 公 司 成 本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公 司 高 质 量 的 产 品 对 生 产 工 艺 要 求 较 高, 同 时 较 多 的 工 艺 程 序 需 人 工 完 成 尽 管 公 司 通 过 引 用 先 进 设 备 优 化 产 品 结 构 以 及 提 高 附 加 值 等 措 施, 部 分 抵 消 了 劳 动 力 成 本 上 升 对 公 司 的 不 利 影 响, 但 未 来 劳 动 力 成 本 如 持 续 上 涨 将 对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九 管 理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经 营 规 模 快 速 增 长 随 着 下 游 行 业 需 求 持 续 旺 盛,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和 销 售 规 模 将 进 一 步 大 幅 扩 大, 经 营 决 策 和 管 理 的 难 度 将 有 所 增 加 若 公 司 缺 乏 明 确 的 发 展 战 略 和 合 理 的 产 业 布 局, 缺 乏 充 分 可 行 的 投 资 项 目, 公 司 的 组 织 管 理 体 系 和 人 力 资 源 不 能 满 足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扩 大 后 对 管 理 制 度 和 管 理 团 队 的 要 求, 将 影 响 到 公 司 持 续 发 展 十 产 品 质 量 风 险 公 司 产 品 主 要 应 用 于 中 低 速 电 动 车 以 及 新 能 源 汽 车 领 域, 产 品 质 量 的 可 靠 性 与 稳 定 性 对 于 整 车 影 响 较 大 公 司 产 品 生 产 过 程 较 为 复 杂, 虽 然 公 司 设 置 了 质 检 部, 配 备 专 职 质 检 人 员 和 齐 全 的 检 测 检 验 设 备 和 仪 器, 对 原 材 料 采 购 产 品 生 产 以 及 产 品 应 用 的 每 个 环 节 进 行 严 格 检 验, 严 格 控 制 各 工 序 产 品 质 量 若 因 某 一 环 节 质 量 控 制 疏 忽 而 导 致 公 司 产 品 出 现 质 量 问 题, 会 给 客 户 的 生 产 经 营 带 来 不 利 1-1-37

影 响, 这 将 对 公 司 品 牌 和 业 务 开 展 带 来 负 面 影 响 十 一 成 长 性 风 险 发 行 人 作 为 拟 在 创 业 板 发 行 上 市 的 企 业, 保 荐 机 构 出 具 了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珠 海 英 搏 尔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长 性 专 项 意 见, 该 成 长 性 专 项 意 见 系 基 于 发 行 人 过 往 业 绩 以 及 自 身 生 产 经 营 的 环 境 基 础 上, 在 外 部 环 境 不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对 发 行 人 成 长 性 作 出 的 判 断, 其 结 论 并 非 对 发 行 人 投 资 价 值 的 建 议 发 行 人 未 来 的 成 长 受 行 业 发 展 市 场 需 求 客 户 稳 定 经 营 持 续 技 术 研 发 有 效 营 销 产 品 质 量 等 一 系 列 因 素 影 响, 任 何 因 素 的 不 利 变 化, 均 可 能 造 成 公 司 经 营 及 盈 利 产 生 波 动, 从 而 无 法 实 现 预 期 的 成 长 性 1-1-38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发 行 人 : 珠 海 英 搏 尔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Zhuhai Enpower Electric Co.,Ltd. 注 册 资 本 : 5,67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姜 桂 宾 英 搏 尔 有 限 成 立 日 期 : 2005 年 1 月 14 日 英 搏 尔 股 份 成 立 日 期 : 2015 年 9 月 24 日 注 册 地 址 : 珠 海 市 金 鼎 创 新 科 技 海 岸 科 技 六 路 7 号 琮 盛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楼 三 四 五 楼 办 公 地 址 : 珠 海 市 高 新 区 科 技 六 路 7 号 邮 政 编 码 : 519085 联 系 电 话 : 0756-6860880 传 真 : 0756-6860881 网 址 : http://www.in-powercar.com 电 子 邮 箱 : enpower@vip.163.com 负 责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的 部 门 : 证 券 部 证 券 部 负 责 人 : 邓 柳 明 ( 董 事 会 秘 书 ) 证 券 部 联 系 电 话 : 0756-6860880 二 公 司 设 立 情 况 发 行 人 为 英 搏 尔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一 ) 英 搏 尔 有 限 的 设 立 情 况 公 司 前 身 是 于 2005 年 1 月 14 日 成 立 的 珠 海 英 搏 尔 电 气 有 限 公 司 英 搏 尔 有 限 成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为 50 万 元, 由 姜 桂 宾 李 永 利 陈 莉 以 及 刘 海 涛 分 别 以 货 币 出 资 15 万 元 15 万 元 12.50 万 元 以 及 7.5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30% 30% 25% 以 及 15% 上 述 出 资 已 经 珠 海 安 德 利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安 德 利 验 字 (2005) 第 003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英 搏 尔 有 限 成 立 时 股 东 及 持 股 比 例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姜 桂 宾 15.00 30.00 李 永 利 15,00 30.00 陈 莉 12.50 25.00 刘 海 涛 7.50 15.00 1-1-39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合 计 50.00 100.00 2005 年 1 月 14 日, 珠 海 市 工 商 局 向 英 搏 尔 有 限 核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440400000194233 号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二 ) 发 行 人 设 立 情 况 2015 年 8 月 31 日, 全 体 发 起 人 召 开 了 股 份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并 签 署 了 珠 海 英 搏 尔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决 议, 一 致 通 过 了 关 于 成 立 珠 海 英 搏 尔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议 案, 同 意 英 搏 尔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英 搏 尔 股 份 根 据 信 会 师 报 字 2015 211391 号 审 计 报 告, 英 搏 尔 有 限 以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经 审 计 后 的 净 资 产 67,887,291.69 元 为 基 数 折 为 1,000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人 民 币, 净 资 产 超 过 股 本 总 额 的 部 分 计 入 英 搏 尔 股 份 资 本 公 积 立 信 对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验 证, 并 出 具 了 信 会 师 报 字 2015 第 211419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2015 年 9 月 24 日, 公 司 在 珠 海 市 工 商 局 办 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并 领 取 了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号 为 9144040077096114X2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发 行 人 设 立 时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额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姜 桂 宾 700.00 70.00 李 红 雨 200.00 20.00 魏 标 100.00 10.00 合 计 1,000.00 100.00 2015 年 10 月, 发 行 人 决 定 根 据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引 进 天 桥 起 重 珠 海 领 先 互 联 等 财 务 投 资 者, 注 册 资 本 由 1.000 万 元 增 至 1,260 万 元 ;2015 年 12 月 发 行 人 决 定 通 过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的 方 式, 将 注 册 资 本 由 1,260 万 元 增 至 5,670 万 元 本 次 增 至 完 成 以 后, 发 行 人 注 册 资 本 及 股 权 结 构 未 发 生 变 化,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额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姜 桂 宾 700.00 55.56 李 红 雨 200.00 15.87 魏 标 100.00 7.94 天 桥 起 重 75.00 5.95 刘 安 国 35.00 2.78 阮 斌 30.00 2.38 领 先 互 联 30.00 2.38 1-1-40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额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成 固 平 25.00 1.98 阮 小 桐 20.00 1.59 杨 振 球 20.00 1.59 邓 乐 安 15.00 1.19 范 洪 泉 10.00 0.79 合 计 1,260.00 100.00 三 发 行 人 设 立 以 来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情 况 四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结 构 图 及 组 织 结 构 图 ( 一 )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图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共 12 名 股 东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图 如 下 : 李 红 雨 姜 桂 宾 魏 标 1.80% 1.62% 阮 斌 等 其 他 3 位 自 然 人 股 东 杨 振 球 3.58% 领 先 互 联 天 桥 起 重 2.67% 成 固 平 邓 乐 安 范 洪 泉 15.87% 55.56% 7.94% 6.75% 1.59% 2.38% 5.95% 1.98% 1.19% 0.79% 珠 海 英 搏 尔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杨 振 球 间 接 持 有 领 先 互 联 3.58% 的 股 权, 成 固 平 邓 乐 安 以 及 范 洪 泉 分 别 持 有 天 桥 起 重 2.67% 1.62% 以 及 1.80% 的 股 权 ( 二 ) 发 行 人 的 组 织 结 构 图 1-1-41

股 东 大 会 战 略 发 展 委 员 会 监 事 会 薪 酬 和 考 核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董 事 会 秘 书 审 计 委 员 会 证 券 部 审 计 部 总 经 理 财 务 部 行 政 人 事 部 生 产 部 研 发 中 心 采 购 部 销 售 部 品 管 部 仓 管 部 1-1-42

五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及 参 股 子 公 司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无 控 股 子 公 司, 无 参 股 子 公 司 六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姜 桂 宾 3,150.00 55.56 2 李 红 雨 900.00 15.87 3 魏 标 450.00 7.94 4 天 桥 起 重 337.50 5.95 1 姜 桂 宾 姜 桂 宾 先 生 :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1975 年 6 月 出 生, 珠 海 市 高 层 次 人 才,2003 年 毕 业 于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电 气 工 程 专 业, 获 得 工 学 博 士 学 位 2004 年 到 2005 年 任 珠 海 海 博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总 工 程 师 2005 年 创 办 珠 海 英 搏 尔 电 气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英 搏 尔 有 限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现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2 李 红 雨 李 红 雨 先 生 :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1978 年 5 月 出 生,2005 年 毕 业 于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电 气 工 程 专 业, 获 得 工 学 博 士 学 位 2005 年 随 姜 桂 宾 创 立 珠 海 英 搏 尔 电 气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英 搏 尔 有 限 研 发 总 监 监 事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研 发 总 监 3 魏 标 魏 标 先 生 :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1980 年 8 月 出 生, 2005 年 毕 业 于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电 气 工 程 专 业, 获 得 工 学 硕 士 学 位 2005 年 至 2009 年 任 深 圳 市 艾 默 生 网 络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经 理 2010 年 进 入 英 搏 尔 有 限, 曾 任 英 搏 尔 有 限 项 目 总 监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项 目 总 监 4 天 桥 起 重 1-1-43

公 司 名 称 : 株 洲 天 桥 起 重 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代 码 : 002523 注 册 资 本 : 56,215.90 万 元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 2007 年 8 月 29 日 住 所 : 湖 南 省 株 洲 市 石 峰 区 田 心 北 门 门 桥 式 起 重 机 臂 架 式 起 重 机 电 解 铝 碳 素 多 功 能 机 组 等 专 用 物 料 搬 运 起 重 设 备 环 保 设 备 矿 山 专 用 设 备 电 解 阴 极 板 的 设 计 制 造 销 售 租 赁 安 装 维 修 及 技 术 服 务 ; 风 力 动 力 设 备 风 力 发 电 主 营 业 务 : 设 备 压 力 容 器 建 筑 钢 结 构 桥 梁 钢 结 构 等 中 大 型 钢 结 构 的 制 造 销 售 及 维 修 ; 机 电 设 备 安 装 维 修 及 技 术 服 务 ; 机 电 一 体 化 产 品 及 零 配 件 的 销 售 ; 工 业 自 动 化 控 制 系 统 电 子 产 品 批 零 兼 营 货 物 进 出 口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法 定 代 表 人 : 成 固 平 截 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天 桥 起 重 资 产 总 额 276,443.48 万 元, 净 资 产 177,869.32 万 元,2015 年 1-9 月 实 现 净 利 润 3,923.87 万 元 (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除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姜 桂 宾 配 偶 王 少 翠 控 制 的 珠 海 亿 华 电 动 车 辆 有 限 公 司 以 外,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姜 桂 宾 无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 三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的 股 份 是 否 存 在 质 押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姜 桂 宾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不 存 在 被 质 押 冻 结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七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 一 ) 本 次 发 行 前 的 总 股 本 本 次 发 行 前 发 行 人 总 股 本 为 5,670 万 股, 本 次 拟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不 超 过 1,890 万 股, 不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不 进 行 老 股 转 让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表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次 发 行 后 持 股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持 股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姜 桂 宾 3,150.00 55.56 3,150.00 41.67 2 李 红 雨 900.00 15.87 900.00 11.90 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