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六 届 (2015) 城 市 俱 乐 部 国 际 帆 船 赛 2015 年 4 月 25 日 -29 日 中 国 帆 船 帆 板 运 动 协 会 及 青 岛 市 重 大 国 际 帆 船 赛 事 活 动 组 委 会 及 联 合 主 办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青 岛 航 海 运 动 学 校 及 青 岛 市 帆 船 运 动 管 理 中 心 联 合 承 办 青 岛 风 帆 国 际 航 海 俱 乐 部 (QIMC) 与 青 岛 国 际 游 艇 俱 乐 部 协 办 中 国 青 岛, 奥 林 匹 克 帆 船 中 心 竞 赛 规 程 1. 规 则 1.1 比 赛 遵 循 帆 船 竞 赛 规 则 ( 简 称 RRS) 中 所 定 义 的 规 则, 包 括 在 对 抗 赛 中 要 采 用 的 RRS 附 录 C 1.2 参 赛 队 需 遵 守 船 只 器 材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该 规 定 也 适 用 于 参 赛 船 在 水 上 的 非 竞 赛 期 间, 级 别 规 则 不 适 用 1.3 增 加 规 则 41(e) : 帮 助 落 水 船 员 在 营 救 位 置 附 近 返 回 到 船 上 1.4 公 开 级 A B 组 将 执 行 离 岸 竞 赛 代 表 大 会 评 分 制 度 (ORC Rating System) 和 国 际 丈 量 制 度 (IMS) 公 开 级 C 组 ( 双 体 船 ) 将 参 照 国 际 多 体 船 离 岸 休 闲 竞 赛 协 会 (MOCRA) 的 让 分 方 法 计 算 成 绩 并 参 照 该 协 会 提 供 的 对 应 型 号 的 船 艇 让 分 系 数 进 行 成 绩 计 算 1.5 公 开 级 将 执 行 国 际 帆 联 离 岸 赛 特 别 规 定 (OSR) 第 5 级 规 定 1.6 对 抗 赛 将 依 据 RRS 第 86.3 条 执 行 国 际 帆 联 将 于 2015 起 试 行 的 对 抗 赛 试 验 规 则 附 录 F 是 该 试 验 规 则 对 RRS 做 出 更 改 的 详 细 内 容 1.7 各 成 员 国 / 地 区 管 理 机 构 的 规 定 不 适 用 于 本 次 比 赛 1.8 若 有 因 规 则 语 言 版 本 引 起 的 争 议, 以 英 文 版 本 的 内 容 为 主 2. 广 告 组 委 会 会 在 参 赛 船 上 张 贴 由 组 委 会 选 定 和 提 供 的 广 告 参 赛 选 手 也 可 遵 照 国 际 帆 联 章 程 第 20 条 的 规 定 张 贴 自 己 的 广 告 选 手 可 以 在 船 体 二 侧 展 示 他 们 船 队 的 名 称 形 象 或 广 告, 但 是 胶 贴 所 用 材 料 必 须 是 3M 或 同 等 材 质 的 附 录 C 显 示 了 它 们 的 位 置, 但 不 得 超 过 以 下 尺 寸 : 高 度 450mm, 长 度 2000mm 3. 参 赛 资 格 此 次 比 赛 设 航 线 赛 长 距 离 赛 和 对 抗 赛 竞 赛 模 式 航 线 赛 和 长 距 离 赛 的 参 赛 级 别 是 FE26 级 FE28R 级 博 纳 多 First40 级 帆 船 持 有 ORC 俱 乐 部 有 效 证 书 的 公 开 级 A 组 ( 船 体 长 35 英 尺 及 以 下 的 单 体 帆 船 ) 和 公 开 级 B 组 ( 船 体 长 35 英 尺 以 上 的 单 体 帆 船 ), 公 开 级 C 组 ( 船 体 长 35 英 尺 以 上 双 体 帆 船 ) 对 抗 赛 的 比 赛 用 船 是 组 委 会 统 一 提 供 的 X-41 级 竞 赛 型 帆 船 对 抗 赛 原 则 上 限 报 4 个 队, 组 委 会 有 权 依 据 先 到 先 得 的 原 则, 根 据 报 名 队 主 要 成 员 以 往 龙 骨 船 比 赛 成 绩 和 操 船 经 验 确 定 是 否 适 合 参 报 X-41 对 抗 赛 报 名 对 抗 赛 的 船 队 需 提 供 船 上 至 少 3 人 的 主 要 参 赛 经 历, 获 奖 证 明 及 适 任 水 手 或 舵 手 的 资 质 证 明 ( 比 如 培 训 机 构 的 证 书 ASA/RYA 等 ) 4. 报 名 1
4.1 参 赛 者 以 俱 乐 部 为 单 位 报 名 参 赛 4.2 船 员 数 量 下 表 列 出 了 每 个 级 别 船 上 参 赛 队 人 数 的 最 少 值 与 最 多 值 级 别 船 上 最 少 人 数 船 上 最 多 人 数 FE26 3 5 FE28R 3 6 First40 5 8 X-41 5 8 公 开 级 4 或 按 相 应 规 则 10 或 按 相 应 规 则 4.3 对 于 FE26 FE28R 或 First40 级, 每 个 俱 乐 部 最 多 可 报 二 条 船 参 加 比 赛 4.4 报 名 费 : 每 位 参 赛 选 手 交 报 名 费 400 元 人 民 币 未 交 报 名 费 者 不 得 登 船 参 赛 获 得 上 一 年 度 CCOR 比 赛 非 公 开 级 航 线 赛 冠 军 队 的 选 手 免 报 名 费, 以 去 年 CCOR 秩 序 册 上 的 参 赛 队 名 单 为 准 4.5 参 赛 队 请 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 之 前 将 报 名 表 船 长 照 片 与 介 绍 400 字 以 内 的 船 队 文 字 介 绍, 船 队 成 员 合 影 和 VCR( 如 果 有 的 话 ) 报 青 岛 风 帆 国 际 航 海 俱 乐 部, 报 名 表 见 附 录 D, 可 在 该 俱 乐 部 官 网 下 载 : http://www.qingdaosailing.com/ 4.6 报 名 费 及 FE26 FE28R 和 X-41 级 别 的 器 材 租 金 可 通 过 银 行 转 账 提 前 支 付 至 附 录 E 中 的 账 户 我 们 也 接 受 现 场 报 到 时 支 付 报 名 费 和 器 材 参 赛 租 金, 可 以 现 金 支 付, 也 可 以 刷 卡 支 付, 但 现 场 交 纳 报 名 费 的 国 内 选 手 要 加 收 每 人 100 元 人 民 币 的 滞 纳 金 器 材 押 金 现 场 以 现 金 支 付 4.7 接 到 组 委 会 的 确 认 后 报 名 方 有 效 5. 现 场 报 到 2015 年 4 月 25 日 9 点 -17 点 30 分 之 间, 运 动 员 教 练 和 领 队 在 青 岛 风 帆 国 际 航 海 俱 乐 部 领 取 并 填 写 现 场 报 到 表 11 点 进 行 FE26 FE28R First40 及 X-41 的 器 材 租 用 或 分 组 抽 签 参 赛 队 可 派 一 名 代 表 带 齐 文 件 进 行 现 场 报 名 并 完 成 如 下 事 项 : (1) 交 齐 报 名 费, 器 材 租 金 和 押 金 ; (2) 出 示 有 效 的 第 三 者 保 险 及 个 人 伤 害 险 证 明 ; (3) 参 加 器 材 或 分 组 抽 签 6. 比 赛 安 排 6.1 比 赛 日 程 如 下 : 2
4 月 25 日 星 期 六 0900 1100 1600 1800 报 到 抽 签, 器 材 分 发, 练 习 第 一 次 技 术 会 议 开 幕 式 4 月 26 日 星 期 日 4 月 27 日 星 期 一 4 月 28 日 星 期 二 4 月 29 日 星 期 三 1000 1930 1000 1000 1930 1000 航 线 赛, 对 抗 赛 第 一 次 预 告 信 号 船 员 技 术 讲 座 ( 技 战 术 ) 航 线 赛, 对 抗 赛 第 一 次 预 告 信 号 航 线 赛, 对 抗 赛 第 一 次 预 告 信 号 规 则 与 技 术 讲 座 ( 规 则 ) 长 距 离, 对 抗 赛, 第 一 次 预 告 信 号 1700 颁 奖 式 6.2 对 于 航 线 赛, 每 个 级 别 最 多 进 行 9 轮 比 赛 每 天 最 多 比 赛 3 轮, 可 因 竞 赛 日 程 拖 后 的 原 因 每 天 多 赛 1 轮 6.3 对 抗 赛 比 赛 模 式 见 航 行 细 则 6.4 长 距 离 赛 是 沿 青 岛 南 部 沿 海 的 一 轮 比 赛 6.5 自 4 月 26 日 至 29 日 每 天 8 点 40 在 赛 事 会 议 室 举 行 船 长 会 6.6 4 月 29 日 14 点 30 分 以 后 不 再 发 出 预 告 信 号 7. 丈 量 参 加 公 开 级 A B 组 比 赛 的 船 现 场 报 到 时 须 出 示 有 效 的 ORC 等 级 证 书 (ORC International or ORC Club) 欲 更 换 损 坏 器 材, 须 向 竞 赛 委 员 会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将 损 坏 的 器 材 和 待 更 换 的 新 器 材 交 给 丈 量 长 检 查 仲 裁 委 员 会 将 对 器 材 更 换 给 予 最 终 批 准 8. 航 行 细 则 在 完 成 现 场 报 名 后, 航 行 细 则 将 发 给 每 个 参 赛 队 伍 和 参 赛 运 动 员 组 委 会 也 会 于 报 到 前 一 周 在 俱 乐 部 官 网 上 公 布 航 行 细 则 9. 场 地 航 线 赛 ( 公 开 级 C 组 除 外 ) 的 比 赛 区 域 是 奥 林 匹 克 帆 船 中 心 外 的 水 域 附 录 A 是 场 馆 和 航 线 赛 ( 公 开 级 C 组 除 外 ) 比 赛 水 域 的 示 意 图 对 抗 赛 比 赛 水 域 将 首 选 接 近 奥 帆 中 心 陆 上 观 众 区 的 竞 赛 水 域 竞 赛 委 员 会 可 以 因 气 象 或 安 全 原 因 将 场 地 向 港 池 附 近 或 者 其 它 位 置 移 动 附 录 B 是 长 距 离 赛 和 公 开 级 C 组 航 线 赛 的 竞 赛 区 域 10. 航 线 航 线 赛 ( 公 开 级 C 组 除 外 ) 的 航 线 为 迎 尾 风 航 线 或 梯 形 航 线, 具 体 见 航 行 细 则 长 距 离 赛 航 线 将 在 航 行 细 则 中 公 布 公 开 级 C 组 航 线 赛 将 采 用 中 长 距 离 航 线, 具 体 在 航 行 细 则 中 公 布 3
11. 惩 罚 办 法 11.1 规 则 44.1 更 改 为 将 两 圈 惩 罚 变 成 一 圈 惩 罚 11.2 将 任 命 一 个 国 际 仲 裁 委 员 会, 仲 裁 委 员 会 的 裁 决 为 最 终 裁 决 12. 计 分 12.1 航 线 赛 必 须 完 成 二 轮 比 赛 才 能 有 效 12.2 如 果 航 线 赛 比 赛 少 于 5 轮, 所 有 轮 次 成 绩 的 总 和 就 是 总 成 绩 12.3 如 果 航 线 赛 比 赛 为 5 轮 或 者 超 过 5 轮, 其 成 绩 就 是 除 去 最 差 一 轮 成 绩 的 其 它 轮 次 成 绩 总 和 12.4 长 距 离 赛 为 单 轮 次 比 赛 并 将 单 独 计 分 12.5 对 于 公 开 级 A B 组, 每 轮 比 赛 成 绩 将 按 ORC 的 时 间 对 时 间 计 分 法 计 算 成 绩 公 开 级 C 组 将 MOCRA 让 分 方 法 计 算 成 绩 13. 教 练 艇 领 队 教 练 和 其 他 随 队 官 员 使 用 的 辅 助 艇 在 第 一 个 级 别 比 赛 的 准 备 信 号 发 出 之 后 直 至 所 有 船 只 都 冲 过 终 点 之 间 的 时 间 里, 或 者 竞 委 会 发 出 延 迟, 全 召 或 者 放 弃 信 号 之 前, 必 须 避 开 比 赛 区 域 14. 泊 船 船 只 应 在 奥 林 匹 克 帆 船 中 心 内 的 指 定 位 置 停 靠 15. 无 线 电 通 讯 比 赛 期 间, 除 非 遇 到 紧 急 状 况, 比 赛 船 只 禁 止 使 用 无 线 电 通 讯 也 不 可 以 收 听 非 对 所 有 选 手 进 行 的 无 线 对 讲 广 播 VHF72 频 道 是 组 委 会 的 应 急 频 道 各 船 在 竞 赛 时 可 以 守 听 该 频 道 因 某 些 提 供 租 用 的 船 可 能 未 配 备 VHF 对 讲 机, 选 手 们 可 以 自 备 VHF 对 讲 机 上 船 16. 奖 励 16.1 每 个 级 别 每 个 项 目 取 总 分 前 3 名 颁 发 奖 杯 和 成 绩 证 书, 取 4-6 名 颁 发 奖 状 和 成 绩 证 书 16.2 公 开 级 航 线 赛 A 组 和 B 组 的 前 三 名 还 将 获 得 如 下 奖 金 : 第 一 名 :8000 元 人 民 币 第 二 名 :5000 元 人 民 币 第 三 名 :2000 元 人 民 币 16.3 公 开 组 航 线 赛 C 组 还 将 获 得 组 委 会 提 供 的 丰 厚 奖 品 16.4 X-41 对 抗 赛 的 前 二 名 还 将 获 得 如 下 奖 金 : 第 一 名 :30000 元 人 民 币 第 二 名 :10000 元 人 民 币 17. 安 全 所 有 参 赛 选 手 在 水 上 时 必 须 穿 带 个 人 浮 物 或 救 生 衣, 在 水 上 时 这 些 个 人 浮 物 能 被 系 紧 4
干 式 或 湿 式 下 水 服 不 能 被 视 作 充 分 的 个 人 浮 物 18. 免 责 声 明 参 赛 选 手 须 自 己 承 担 参 赛 的 风 险 和 责 任 见 RRS4- 决 定 参 赛 组 委 会 不 对 参 赛 人 员 赛 前, 赛 中 和 赛 后 可 能 发 生 的 人 员 伤 亡, 自 有 器 材 与 物 品 的 损 坏 和 丢 失 负 责 19. 保 险 19.1 除 组 委 会 统 一 提 供 的 FE26 FE28R 及 X-41 帆 船 外, 使 用 其 它 级 别 的 船 只 或 自 带 船 只 参 赛 的 船 队 报 到 时 须 出 示 本 队 办 理 的 有 效 的 第 三 方 责 任 险, 保 额 应 达 到 或 相 当 于 每 条 船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报 名 时 要 递 交 保 险 复 印 件 或 船 东 的 有 关 证 明 19.2 每 个 参 赛 队 员 都 需 要 持 有 有 效 的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险, 最 低 额 度 为 20 万 元 人 民 币 ; 现 场 报 到 时 要 提 供 保 险 复 印 件 组 委 会 可 联 系 有 关 保 险 公 司 现 场 办 理 投 保, 需 要 者 应 在 报 名 时 提 供 准 确 姓 名 及 身 份 证 或 护 照 号 码 20. 姓 名 使 用 权 及 其 他 相 关 权 利 所 有 参 加 本 次 比 赛 的 运 动 员 将 自 动 同 意 主 办 机 构 及 其 赞 助 商 根 据 需 要 在 赛 事 期 间 制 作 使 用 和 展 示 平 面 及 各 类 多 媒 体 制 品 ( 包 括 直 播 录 播 和 电 视 电 影 等 ) 时 无 偿 使 用 其 姓 名 肖 像 和 其 他 资 料 21. 参 赛 器 材 船 只 与 租 赁 21.1 组 委 会 与 相 关 船 主 协 商 后 的 租 用 价 格 如 下 : 级 别 租 金 ( 人 民 币 ) 损 坏 押 金 ( 人 民 币 ) FE26( 约 18 条 ) 2000 4000 FE28R( 约 10 条 ) 4000 6000 X-41( 约 4 条 ) 30000 50000 First40( 约 9 条 ) 15000 15000 21.2 FE26,FE28 及 X-41 参 赛 船 可 以 从 QIMC 租 赁, 赛 时 租 期 从 4 月 25 日 至 29 日 如 需 在 此 之 前 三 天 内 租 用 进 行 训 练, 则 FE26 的 每 天 租 金 优 惠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1500 元,FE28R 的 每 天 租 金 优 惠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2000 元,X-41 的 每 天 租 金 优 惠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10000 元, 请 提 前 就 此 事 与 QIMC 联 系 21.3 欲 租 用 First40 或 公 开 级 帆 船 的 参 赛 者, 可 联 系 QISC 人 员 : 联 系 人 : 侯 海 青, 青 岛 国 际 游 艇 俱 乐 部 (QISC) 电 话 :+86-13706348299 电 邮 :houhaiqing73@126.com 报 名 参 加 First40 级 别 的 各 船 队 需 提 供 船 上 至 少 2 人 的 主 要 参 赛 经 历 及 作 为 水 手 和 舵 手 的 资 质 证 明 ( 比 如 培 训 机 构 的 证 书 ASA/RYA 等 ) 请 将 资 质 证 明 复 印 件 发 送 至 上 述 邮 箱 5
通 过 参 赛 资 格 审 查 的 First40 级 别 的 船 队 需 办 理 登 船 证 证 件 办 理 费 用 每 人 80 元 需 于 报 到 时 交 至 在 现 场 服 务 的 外 轮 代 理 机 构 需 要 提 前 提 供 船 上 所 有 人 员 的 身 份 证 ( 外 籍 船 员 可 用 护 照 ) 扫 描 件 ( 反 正 面 ) 以 及 电 话 号 码 和 工 作 单 位 信 息, 请 将 以 上 信 息 发 送 上 述 邮 箱 21.4 租 船 者 负 责 所 有 租 金 与 损 坏 押 金 的 支 付, 并 遵 守 船 主 提 出 的 租 赁 条 件 请 与 船 主 确 认 船 只 损 坏 险 的 相 关 事 宜 22. 组 委 会 联 系 方 式 有 关 FE26 FE28R X-41 器 材 租 赁 及 其 它 赛 事 相 关 事 宜 咨 询, 请 联 系 如 下 人 员 : 电 话 : 0532-66560577 传 真 :0532-66560577 QIMC@qingdaosailing.com 姓 名 : 侯 佳 音 手 机 :+86-18678902329 邮 箱 : maskswan@hotmail.com 姓 名 : 辛 婧 电 话 :+86-13791990617 电 邮 :astrid1021@163.com 有 关 ORC 证 书 申 请 及 MOCR 让 分 系 数 获 取 事 宜, 请 联 系 如 下 人 员 : 姓 名 : 康 鹏 电 话 : +86-532-66560000 转 8205 传 真 : +86-532-66560210 手 机 : +86-13954275197 邮 箱 : kpeng@163.com 23 着 装 要 求 选 手 及 赛 事 参 与 者 出 席 仪 式 和 CCOR 晚 会 时 请 穿 着 正 装 或 队 服 24 住 宿 希 望 下 列 酒 店 的 特 惠 信 息 能 够 对 您 的 酒 店 选 择 带 来 帮 助, 联 系 方 法 如 下 : (A) 青 岛 海 尔 洲 际 酒 店, 距 离 竞 赛 场 馆 1 分 钟 步 行 距 离 姓 名 : 李 颂 手 机 :15898871205 邮 箱 :heifer.li@icqingdao.com 电 话 :+86-532-66566666 传 真 :+86-532-66567672 6 地 址 : 青 岛 市 市 南 区 澳 门 路 98 号,266071
组 委 会 协 议 价 格 : 标 间,800-900 人 民 币, 含 单 早 及 服 务 费 (B) 青 岛 昆 仑 凯 莱 海 景 度 假 酒 店 青 岛 市 市 南 区 金 湾 路 6 号, 奥 林 匹 克 帆 船 中 心 内,266071 电 话 :+86-532-66566868 传 真 :+86-532-66566889 组 委 会 协 议 价 格 : 标 间,400-480 人 民 币, 含 早 餐 (C) 中 航 翔 通 游 艇 会 酒 店 姓 名 : 朱 礼 强 青 岛 市 市 南 区 新 会 路 12 号, 奥 林 匹 克 帆 船 中 心 2 号 门 内,266071 手 机 :+86-13573220635 电 话 :+86-532-89095555 转 6056 电 子 邮 件 :alexdelia@163.com 组 委 会 协 议 价 格 : 双 标 或 者 大 床 间,480-580 人 民 币, 含 早 餐 7
附 录 A: 竞 赛 场 馆 与 航 线 赛 ( 公 开 级 C 组 除 外 ) 竞 赛 海 域 位 置 附 录 B: 长 距 离 赛 及 公 开 级 C 组 航 海 赛 竞 赛 海 域 8
附 录 C: 船 体 两 侧 的 TEAM 空 间 显 示 9
附 录 D:CCOR 2015 报 名 表 CCOR 2015 报 名 表 (ENTRY FORM) 俱 乐 部 / 参 赛 队 名 称 Club/ Team name: 国 家 / 城 市 Country / City: 地 址 Address: 帆 号 Sail No.: 邮 编 Post Code: 电 话 Tel: 传 真 Fax: 邮 箱 E-mail: 船 员 / 舵 手 s/skipp er 姓 名 Name 性 别 Sex (M/F) 身 份 证 / 护 照 号 码 ID card/ passport No. 级 别 Class Skipper 领 队 (Team Leader): 教 练 (Coach): 俱 乐 部 / 领 队 签 章 Signature & Stamp of the Club: 报 名 日 期 ENTRY TIME: 请 将 此 表 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 前 发 送 至 以 下 电 子 邮 箱 Please sent this form to the following E-mail address before 20 th March 2015 : QIMC@qingdaosailing.com 10
附 录 E: 有 关 费 用 交 纳 的 补 充 说 明 请 已 经 报 名 的 参 赛 队 提 前 缴 纳 报 名 费 及 FE26 FE28R 及 X-41 级 别 的 器 材 租 金 以 预 留 参 赛 名 额 报 名 费 可 现 金 刷 卡 支 付, 也 可 银 行 转 账 汇 款 请 需 要 通 过 银 行 转 账 支 付 报 名 费 的 队 伍, 转 至 以 下 账 户 : 账 户 名 称 : 青 岛 风 帆 国 际 航 海 俱 乐 部 开 户 地 址 : 交 通 银 行 ( 青 岛 ) 东 海 路 支 行 银 行 账 号 :37200 5555 018 1500 45913 联 系 人 : 王 琳 琳 联 系 电 话 :+86-13953248663 注 : 报 名 费 发 票 需 开 具 单 位 户 头 的 参 赛 队, 请 以 现 金 刷 卡 形 式 缴 费, 或 以 单 位 户 头 汇 款 FE26 FE28R 及 X-41 级 别 的 器 材 押 金 可 提 前 汇 款 至 以 下 账 户 或 于 报 到 当 天 以 现 金 形 式 缴 纳, 其 他 级 别 器 材 押 金 于 报 到 当 天 以 现 金 形 式 缴 纳 账 户 名 称 :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青 岛 航 海 运 动 学 校 开 户 地 址 : 工 商 银 行 市 南 第 四 支 行 银 行 账 号 :38030 2791 9200 172 316 11
附 录 F: 对 抗 赛 试 验 规 则 以 下 是 试 验 规 则 对 RRS 的 更 改 细 节 : A. 在 RRS 第 一 章 中 新 增 规 则 7: 7 最 后 确 认 点 当 对 船 只 间 的 关 系 或 关 系 变 化 有 争 议 时, 最 后 确 认 点 原 则 适 用 B. 取 消 规 则 18, C2.6 和 C2.7, 并 用 以 下 内 容 替 代 : 18 标 旁 空 间 18.1 当 规 则 18 适 用 时 当 船 只 要 从 标 志 的 同 一 侧 离 开, 并 且 至 少 其 中 一 条 船 在 标 区 内 时, 规 则 18 在 她 们 之 间 适 用 然 而, 当 一 条 船 驶 向 它 而 另 一 条 船 离 开 它 时, 该 规 则 不 适 用 18.2 提 供 标 旁 空 间 (a) 当 第 一 条 船 抵 达 标 区 时, (1) 如 果 船 只 相 联, 此 时 外 侧 船 应 给 内 侧 船 提 供 标 旁 空 间 (2) 如 果 船 只 不 相 联, 未 到 达 标 区 的 船 应 于 此 后 提 供 标 旁 空 间 (b) 如 果 在 标 旁 拥 有 空 间 的 船 离 开 了 标 区, 标 旁 空 间 的 拥 有 权 停 止, 如 果 需 要 的 话, 规 则 18.2(a) 将 再 次 适 用 (c) 如 果 某 船 获 得 了 内 侧 相 联, 并 且 从 相 联 的 那 一 刻 起 外 侧 船 无 法 提 供 标 旁 空 间 时, 她 就 不 必 提 供 18.3 迎 风 换 舷 或 顺 风 换 舷 一 条 有 航 行 权 的 内 侧 相 联 船 在 标 旁 必 须 迎 风 换 舷 或 顺 风 换 舷 来 行 驶 其 正 当 航 线 时, 在 迎 风 换 舷 前 或 顺 风 换 舷 前, 她 离 标 志 的 距 离 不 得 远 于 行 驶 这 个 航 线 所 需 的 距 离 规 则 18.3 不 适 用 C. 更 改 标 旁 空 间 的 定 义 : 标 旁 空 间 : 船 只 行 驶 其 正 当 航 线 去 绕 标 或 通 过 标 志 的 空 间 D. 新 增 以 下 规 则 : C2.14: 规 则 17 更 改 为 起 航 信 号 后, 如 果 某 船 在 两 倍 船 长 间 距 内, 在 下 风 从 明 显 在 后 与 另 一 同 舷 风 的 船 建 立 相 联, 当 在 此 间 距 内 他 们 仍 保 持 同 舷 风 相 联 时, 她 不 应 高 于 其 正 当 航 线 行 驶, 除 非 在 这 样 做 时 她 立 即 驶 到 了 另 一 船 的 艉 后 如 果 权 力 船 处 于 驶 向 下 风 标 或 终 点 线 的 航 段 上, 或 者 是 相 联 开 始 时 有 以 下 几 种 情 况, 该 规 则 不 适 用 (a) 权 力 船 处 于 去 往 下 风 标 的 航 段 上, (b) 上 风 船 需 要 根 据 规 则 13 进 行 避 让, 或 (c) 两 船 都 是 OCS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