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州 大 学 附 属 第 一 医 院 平 江 分 院 规 划 及 建 筑 方 案 设 计 评 审 报 告 苏 大 附 一 院 平 江 分 院 设 计 评 审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〇 年 一 月 九 日
一 项 目 概 况 1 项 目 名 称 : 苏 州 大 学 附 属 第 一 医 院 平 江 分 院 建 设 项 目 2 建 设 单 位 : 苏 州 大 学 附 属 第 一 医 院 3 拟 建 医 院 概 况 : 根 据 苏 州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和 苏 州 市 医 疗 卫 生 设 施 布 局 规 划 (2007~2020), 平 江 分 院 选 址 于 苏 州 市 平 江 新 城 江 天 路 以 东 平 海 路 以 南 江 日 路 以 西 平 泷 路 以 北 地 块, 总 基 地 面 积 108 亩 该 地 块 位 于 沪 宁 高 速 公 路 和 312 国 道 之 间, 临 近 苏 州 火 车 站 北 广 场 4 建 设 规 模 : 平 江 分 院 总 建 筑 面 积 23.7 万 平 方 米 拟 分 两 期 建 设, 床 位 1500 张 ( 一 期 800 张 二 期 700 张 ) 一 期 建 设 内 容 为 市 政 设 施 ( 含 内 部 道 路 管 网 停 车 场 等 ) 及 房 屋 建 筑 ( 含 地 下 人 防 设 施 门 急 诊 用 房 医 技 用 房 后 勤 保 障 用 房 ( 必 须 的 ) 及 800 张 床 位 的 病 房 ; 二 期 建 设 内 容 为 后 续 房 屋 建 筑 ( 主 要 为 700 张 床 位 的 病 房 其 他 后 勤 保 障 用 房 和 商 业 服 务 设 施 ) 及 景 观 设 施 5 规 划 用 地 面 积 : 规 划 用 地 面 积 为 108 亩 ( 72000 m2), 基 地 边 长 分 别 约 为 北 300 米, 东 280 米, 南 282 米, 西 286 米 6 投 资 估 算 : 一 期 投 资 额 约 9.17 亿 元 二 期 投 资 额 约 5.83 亿 元 7 项 目 定 位 : 平 江 分 院 是 根 据 苏 州 市 卫 生 区 域 规 划 和 平 江 新 城 整 体 规 划, 结 合 医 院 实 际 情 况, 按 照 小 综 合 大 专 科 的 思 路, 以 外 科 为 主, 内 科 等 其 他 相 关 学 科 为 辅, 集 远 程 医 疗 特 需 医 疗 为 一 体, 能 够 代 表 江 苏 省 医 学 发 展 水 平 的 现 代 化 综 合 性 医 院 二 设 计 依 据 1 综 合 医 院 建 设 标 准 2 综 合 医 院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3 苏 州 市 平 江 新 城 地 块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4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5 苏 州 大 学 附 属 第 一 医 院 平 江 分 院 总 体 规 划 及 方 案 设 计 任 务 书 6 相 似 规 模 的 新 建 医 院 ( 参 考 ) 三 招 标 形 式 及 设 计 单 位 1 招 标 形 式 : 公 开 邀 请 招 标
2 信 息 发 布 : 医 院 网 站, 苏 大 附 一 院 平 江 分 院 设 计 邀 请 招 标 公 告 3 参 标 条 件 : 3.1 基 本 要 求 :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甲 级, 且 两 年 内 具 有 三 级 甲 等 综 合 性 医 院 主 要 项 目 的 施 工 图 设 计 业 绩 对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国 外 设 计 人 不 受 国 内 资 质 的 限 制, 但 必 须 设 计 过 同 等 规 模 的 医 院 建 筑 3.2 参 加 过 医 院 2009 年 6 月 份 设 计 竞 赛 并 具 备 上 述 3.1 条 基 本 要 求 的 的 设 计 单 位 3.3 近 3 月 内 在 长 三 角 地 区 参 与 过 同 等 规 模 三 级 甲 等 综 合 医 院 方 案 设 计 并 具 备 上 述 3.1 条 基 本 要 求 的 的 设 计 单 位 4 设 计 期 限 :2009 年 11 月 28 日 至 2010 年 1 月 6 日 5 设 计 单 位 :( 编 号 依 提 交 成 果 时 抽 签 产 生 的 汇 报 次 序 排 列 ) 中 国 建 筑 技 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 号 ) 上 海 浚 源 建 筑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2 号 ) 北 京 圣 帝 国 际 建 筑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 台 湾 许 常 吉 建 筑 师 事 务 所 (3 号 ) 中 建 国 际 ( 深 圳 ) 设 计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4 号 ) 同 济 大 学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 日 本 山 下 设 计 株 式 会 社 (5 号 ) 东 南 大 学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6 号 ) 四 评 标 委 员 会 及 评 标 办 法 1 委 员 产 生 依 据 : 评 标 委 员 会 和 评 标 方 法 暂 行 规 定 2 委 员 数 量 及 组 成 :11 人, 其 中 院 外 专 家 7 人 院 内 4 人 3 委 员 情 况 : 姓 名 陈 国 亮 吴 锦 华 王 天 真 职 称 职 务 教 授 级 高 级 工 程 师, 国 家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中 国 建 筑 学 会 建 筑 师 分 会 医 院 建 筑 专 业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委 员 上 海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总 建 筑 师 副 研 究 员 上 海 世 博 卫 生 系 统 环 境 管 理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上 海 申 康 医 院 发 展 中 心 投 资 建 设 部 副 主 任 结 构 总 工, 上 海 核 工 业 研 究 设 计 院 顾 问, 上 海 宏 基 审 图 中 心
总 经 理, 北 京 睿 勤 医 院 建 设 顾 问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高 级 工 程 师, 国 家 注 册 造 价 工 程 师 董 永 青 中 国 医 院 协 会 医 院 建 筑 系 统 研 究 分 会 委 员 卫 生 部 卫 生 工 程 建 设 专 家 咨 询 委 员 会 专 家 成 员 教 授, 北 京 建 筑 工 程 学 院 中 国 建 筑 师 协 会 医 疗 建 筑 专 业 委 员 会 委 员 格 伦 卫 生 部 医 院 建 筑 咨 询 专 家 组 成 员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 医 疗 建 筑 ) 主 持 人 教 授, 第 二 军 医 大 学 连 斌 副 院 长, 上 海 东 方 肝 胆 外 科 医 院 张 志 愿 院 长, 上 海 市 第 九 人 民 医 院 教 授, 苏 州 大 学 副 校 长 葛 建 一 苏 州 大 学 附 属 第 一 医 院 院 长 苏 州 大 学 附 属 第 一 医 院 党 委 书 记 王 顺 利 平 江 分 院 筹 建 工 作 组 组 长 苏 州 大 学 附 属 第 一 医 院 副 院 长 张 建 中 平 江 分 院 筹 建 工 作 组 副 组 长 苏 州 大 学 附 属 第 一 医 院 基 建 办 公 室 主 任 王 东 平 江 分 院 筹 建 工 作 组 副 组 长 苏 州 大 学 后 勤 管 理 处 副 处 长 4 评 标 办 法 : 院 内 中 层 干 部 票 选 ( 供 参 考 ):2010 年 1 月 7 日 上 午, 听 取 设 计 单 位 汇 报 评 标 委 员 会 :2010 年 1 月 7 日, 听 取 设 计 单 位 汇 报 及 委 员 会 讨 论 投 票 首 席 评 委 : 陈 国 亮, 评 标 委 员 会 全 体 委 员 选 举 产 生 五 评 标 1 第 1 号 方 案, 设 计 单 位 中 国 建 筑 技 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建 筑 风 格 现 代 简 洁, 采 用 两 竖 一 横 的 交 通 组 织 脉 络 清 晰, 门 急 诊 区 及 住 院 区 利 用 庭 院 形 式 实 现 自 然 采 光, 符 合 绿 色 节 能 要 求 文 本 在 其 他 专 业 如 结 构 机 电 的 初 期 研 究 较 充 分 合 理
整 体 建 筑 形 态 缺 乏 特 色, 病 房 楼 立 面 与 顺 德 第 一 医 院 接 近, 存 在 输 液 中 心 过 于 靠 北 门 诊 单 元 电 梯 过 多 而 护 理 单 元 电 梯 过 少 北 端 门 诊 科 室 流 线 过 长 医 技
区 交 通 组 织 不 佳 手 术 中 心 设 备 用 房 不 明 中 心 供 应 位 于 地 下 主 入 口 不 明 显 且 位 于 端 部 等 缺 陷 该 方 案 有 代 表 性, 设 计 团 队 对 医 疗 建 筑 有 相 当 的 研 究, 具 备 深 化 价 值 2 第 2 号 方 案, 设 计 单 位 上 海 浚 源 建 筑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建 筑 立 面 采 用 现 代 风 格, 视 觉 效 果 好, 形 状 完 整, 采 用 立 体 交 叉 的 方 式 较 好 的 实 现 人 车 分 流, 通 过 庭 院 形 式 实 现 自 然 采 光, 符 合 绿 色 节 能 要 求, 预 留 完 整 地 块 利 于 今 后 发 展 需 要 文 本 在 其 他 专 业 如 结 构 机 电 的 初 期 研 究 较 充 分 合 理 建 筑 布 局 上 存 在 急 诊 与 医 技 的 联 系 不 畅, 入 口 中 庭 东 西 向 过 长, 三 四 楼 门 诊 分 列 两 端 联 系 不 便, 医 技 预 留 区 使 用 不 便, 一 期 病 房 均 按 三 床 间, 下 沉 式 广 场 容 易 产 生 意 外 积 水 对 医 院 风 险 较 大, 二 期 病 房 距 门 诊 医 技 楼 较 远 等 设 计 不 足 该 方 案 疏 密 有 致, 设 计 团 队 有 一 定 能 力, 可 作 深 化 设 计 调 整 3 第 3 号 方 案, 设 计 单 位 北 京 圣 帝 国 际 建 筑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 台 湾 许 常 吉 建 筑 师 事 务 所 建 筑 立 面 构 图 及 色 彩 丰 富, 沿 城 市 道 路 周 边 采 用 围 合 式 布 局, 各 楼 间 营 造 苏 州 风 味 园 林, 主 要 门 诊 和 专 科 门 诊 沿 两 侧 主 要 道 路 展 开 便 于 识 别 文 本 在 其 他 专 业 如 结 构 机 电 的 初 期 研 究 不 足 建 筑 采 用 了 常 见 的 各 种 几 何 构 图 元 素, 存 在 建 筑 覆 盖 率 过 高, 医 疗 流 线 较 长, 弧 形 走 廊 过 多 识 别 性 差, 住 院 部 沿 主 要 街 道 较 嘈 杂, 西 晒 病 房 过 多, 门 急 诊 东 部 入 口 与 城 市 规 划 人 流 分 析 不 足 等 问 题
该 方 案 为 典 型 紧 凑 布 局, 设 计 团 队 能 力 较 强, 但 与 本 案 要 求 差 距 较 大 4 第 4 号 方 案, 设 计 单 位 中 建 国 际 ( 深 圳 ) 设 计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建 筑 采 用 全 对 称 布 置, 整 体 感 强, 病 房 楼 气 势 恢 宏, 大 量 采 用 了 苏 州 大 学 及 苏 大 附 一 院 的 建 筑 元 素, 有 一 定 的 亲 切 感 文 本 在 其 他 专 业 如 结 构 机 电 的 初 期
研 究 不 足 建 筑 总 体 过 于 强 调 构 图, 给 布 局 带 来 困 难 且 用 地 不 经 济, 存 在 缺 乏 集 中 绿 地 急 救 中 心 与 住 院 部 及 医 技 联 系 不 畅 住 院 部 板 式 面 宽 过 大 建 筑 造 型 过 于 厚 重 分 期 建 设 立 面 不 平 衡 等 问 题 该 方 案 为 模 块 拼 接 式 布 局, 设 计 有 一 定 创 新, 可 调 整 型 不 强 5 第 5 号 方 案, 设 计 单 位 同 济 大 学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 日 本 山 下 设 计 株 式 会 社 建 筑 采 用 集 中 式 布 局, 整 体 性 强, 现 代 简 洁, 具 有 视 觉 冲 击 力, 具 备 区 域 地 标 建 筑 能 力 设 计 充 分 体 现 以 病 人 为 中 心 的 理 念, 总 体 布 局 将 一 期 病 房 楼 直 接 置 于 医 技 楼 上 部, 使 得 病 房 与 医 技 之 间 交 通 流 线 最 短, 病 区 布 局 紧 凑, 医 护 行 走 距 离 短 二 期 病 房 楼 前 留 有 大 块 发 展 用 地, 整 体 景 观 较 好 分 期 建 设 不 影 响 整 体 布 局 的 平 衡, 可 发 展 性 强 文 本 在 其 他 专 业 如 结 构 机 电 的 初 期 研 究 较 充 分 合 理 建 筑 存 在 人 工 环 境 区 域 多, 使 用 维 护 成 本 大 的 缺 点 该 方 案 为 集 中 式 布 局, 设 计 团 队 功 力 深 厚, 方 案 具 备 调 整 性
6 第 6 号 方 案, 设 计 单 位 东 南 大 学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建 筑 造 型 较 现 代, 具 有 一 定 的 苏 州 符 号, 布 局 与 第 1 号 方 案 类 似, 充 分 考 虑 到 直 升 机 飞 行 航 线 等 细 节 文 本 在 其 他 专 业 如 结 构 机 电 的 初 期 研 究 不 足 建 筑 缺 乏 个 性, 存 在 医 疗 街 过 高 过 宽 能 耗 大 屋 顶 过 于 复 杂 缺 少 性 价 比 门
诊 楼 间 距 过 小 缺 乏 自 然 采 光 医 疗 流 线 组 织 不 畅 等 问 题 该 方 案 布 局 传 统, 设 计 团 队 缺 乏 深 入 研 究, 方 案 可 调 整 性 弱
六 票 选 及 结 果 1 票 选 形 式 : 采 用 无 记 名 投 票,11 位 评 委 每 人 列 出 3 个 或 少 于 3 个 方 案 编 号, 统 计 采 用 累 加 法, 按 得 票 高 低 评 出 前 三 名 2 票 选 统 计 : 第 1 号 方 案 9 票, 第 2 号 方 案 5 票, 第 3 号 方 案 3 票, 第 4 号 方 案 0 票, 第 5 号 方 案 10 票, 第 6 号 方 案 0 票 3 评 审 结 果 : 第 一 名 为 编 号 5 的 设 计 方 案, 设 计 单 位 为 同 济 大 学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 日 本 山 下 设 计 株 式 会 社 第 二 名 为 编 号 1 的 设 计 方 案, 设 计 单 位 为 中 国 建 筑 技 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名 为 编 号 2 的 设 计 方 案, 设 计 单 位 为 上 海 浚 源 建 筑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七 建 议 1 第 5 号 方 案 由 日 本 医 疗 建 筑 设 计 界 的 首 席 事 务 所 设 计, 日 本 的 医 疗 建 筑 水 平 很 高, 设 计 团 队 经 验 丰 富 工 作 细 致, 方 案 整 体 性 好, 如 选 用 其 方 案 须 充 分 尊 重 其 构 想, 在 能 源 节 约 和 设 备 选 择 上 应 注 重 性 价 比 2 第 1 号 方 案 立 面 无 特 色 须 作 调 整, 流 线 问 题 应 引 起 足 够 重 视 3 第 2 号 方 案 须 对 功 能 布 局 作 深 入 研 究, 相 对 修 改 量 较 大 苏 大 附 一 院 平 江 分 院 设 计 评 审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〇 年 一 月 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