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文件 渝招委发 2013 15 号 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重 庆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关于印发 重庆市 2013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实施办法 的通知 各区县 自治县 招委 教委 教育局 招生考试机构 在渝招 生的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 重庆市 2013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印发 你们 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3 年 3 月 27 日 - 1 -
重 庆 市 2013 年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实 施 办 法 报 名 一 报 名 对 象 和 条 件 ( 一 )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的 人 员, 可 以 申 请 报 名 : 1.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和 法 律 ; 2. 高 级 中 等 教 育 学 校 毕 业 或 具 有 同 等 学 力 ; 3. 身 体 健 康 ; 4. 符 合 市 招 委 市 教 委 市 公 安 局 关 于 做 好 重 庆 市 全 国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报 考 人 员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的 通 知 ( 渝 招 委 发 2011 22 号 ) 的 要 求 ; 5. 符 合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随 迁 子 女 在 重 庆 参 加 普 通 高 考 方 案 的 通 知 ( 渝 办 发 2012 333 号 ) 要 求 的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随 迁 子 女 ( 二 ) 下 列 人 员 不 得 报 名 : 1. 具 有 高 等 学 历 教 育 资 格 的 高 校 在 校 生 ; 2. 高 级 中 等 教 育 学 校 非 应 届 毕 业 的 在 校 生 ; 3. 在 上 一 年 度 参 加 国 家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受 到 下 一 年 不 得 报 考 处 罚 的 考 生 ; 4. 在 高 级 中 等 教 育 阶 段 非 应 届 毕 业 年 份 以 弄 虚 作 假 手 段 报 名 并 违 规 参 加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 包 括 全 国 统 考 省 级 统 考 和 高 校 单 独 组 织 的 招 生 考 试, 以 下 简 称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 5. 因 触 犯 刑 法 已 被 有 关 部 门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或 正 在 服 刑 者 ; 6. 经 正 式 审 批 录 取 在 我 市 就 读 初 中 起 点 中 职 的 市 外 学 生, 在 就 读 中 职 期 间 未 经 市 教 委 审 批 而 擅 自 转 入 普 通 高 中 学 习 者 ; - 2 -
7. 经 正 式 审 批 录 取 在 我 市 就 读 高 中 起 点 一 年 制 和 二 年 制 中 职, 并 将 户 籍 迁 入 我 市 的 市 外 学 生 二 报 名 时 间 和 地 点 ( 一 ) 报 名 时 间 :2012 年 11 月 28 日 至 12 月 5 日 ; ( 二 ) 报 名 地 点 : 在 校 生 在 就 读 学 校 所 在 区 县 ( 自 治 县 )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设 置 的 报 名 点 报 名, 其 他 考 生 在 户 口 所 在 区 县 ( 自 治 县 )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设 置 的 报 名 点 报 名 三 报 名 办 法 严 格 按 照 重 庆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关 于 做 好 重 庆 市 2013 年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报 名 工 作 的 通 知 ( 渝 教 考 发 2012 190 号 ) 文 件 执 行 考 生 档 案 四 考 生 档 案 分 为 电 子 档 案 和 纸 质 档 案 电 子 档 案 主 要 包 括 考 生 的 客 观 信 息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信 息 体 检 信 息 志 愿 信 息 成 绩 信 息 特 征 信 息 和 考 生 参 加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的 诚 信 记 录 等, 是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录 取 新 生 的 主 要 依 据 电 子 档 案 由 各 区 县 ( 自 治 县 )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负 责 制 作, 应 经 考 生 本 人 签 字 确 认, 确 保 信 息 的 全 面 准 确 真 实 纸 质 档 案 是 指 考 生 在 高 级 中 等 教 育 阶 段 的 学 籍 档 案 以 及 参 加 当 年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报 名 考 试 所 组 建 的 考 生 纸 质 材 料 各 区 县 ( 自 治 县 )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要 按 照 关 于 做 好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考 生 政 治 思 想 品 德 考 核 和 考 生 档 案 组 建 工 作 的 通 知 ( 渝 教 考 发 2012 40 号 ) 文 件 要 求 组 建 和 管 理 考 生 的 纸 质 档 案 考 生 凭 准 考 证 和 录 取 通 知 书 到 报 名 所 在 区 县 ( 自 治 县 )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领 取 纸 质 档 案 各 区 县 ( 自 治 县 )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应 根 据 - 3 -
考 生 的 录 取 通 知 书 和 重 庆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提 供 的 录 取 信 息 进 行 核 对, 无 误 后 将 密 封 好 的 纸 质 档 案 交 给 考 生 考 生 于 报 到 时 将 纸 质 档 案 交 录 取 高 校 高 等 学 校 在 新 生 报 到 时 应 认 真 审 查 新 生 的 纸 质 档 案 没 有 提 交 纸 质 档 案 的 考 生, 高 校 须 责 成 考 生 提 交 否 则, 造 成 的 有 关 遗 留 问 题 由 考 生 自 己 负 责 政 治 思 想 品 德 考 核 五 政 治 思 想 品 德 考 核 主 要 是 考 核 考 生 本 人 的 现 实 表 现 考 生 所 在 学 校 或 工 作 单 位 ( 没 有 工 作 单 位 的 考 生 由 乡 镇 政 府 街 道 办 事 处 负 责 ) 要 对 考 生 的 政 治 态 度 思 想 品 德 做 出 全 面 鉴 定, 鉴 定 内 容 应 完 整 准 确 真 实 地 反 映 在 考 生 的 重 庆 市 普 通 高 中 毕 业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报 告 单 中 应 届 普 通 高 中 毕 业 生 的 政 治 思 想 品 德 考 核 结 论 由 毕 业 中 学 填 写 在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系 统 的 学 校 意 见 栏 中 ; 对 于 往 届 考 生 和 报 考 对 口 高 职 的 考 生, 在 校 生 由 学 校 社 会 考 生 由 街 道 进 行 政 治 思 想 品 德 考 核 对 受 过 法 律 处 罚 或 纪 律 处 分 的 考 生, 要 提 供 所 犯 错 误 的 事 实 处 理 意 见 本 人 对 错 误 的 认 识 和 改 正 错 误 的 表 现 等 翔 实 材 料,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负 责 六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属 于 政 治 思 想 品 德 考 核 不 合 格 : ( 一 ) 反 对 宪 法 所 确 定 的 基 本 原 则 或 参 加 邪 教 组 织 的 ; ( 二 ) 触 犯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 受 到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且 情 节 严 重 性 质 恶 劣 的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检 查 七 参 加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报 名 的 所 有 考 生 均 须 参 加 身 体 健 康 状 - 4 -
况 检 查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检 查 由 各 区 县 ( 自 治 县 ) 招 委 和 卫 生 局 按 教 育 部 卫 生 部 和 中 国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印 发 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体 检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 教 学 2003 3 号 )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和 卫 生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学 生 入 学 身 体 检 查 取 消 乙 肝 项 目 检 测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教 学 厅 2010 2 号 ) 以 及 重 庆 市 招 委 重 庆 市 卫 生 局 联 合 制 发 的 关 于 做 好 重 庆 市 2013 年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体 检 工 作 的 通 知 ( 渝 招 委 发 2013 9 号 ) 文 件 执 行 八 体 检 医 院 应 是 二 级 ( 含 ) 以 上 综 合 性 医 院 或 相 应 的 医 疗 单 位, 主 检 医 师 应 由 具 有 副 主 任 医 师 ( 含 ) 以 上 职 称 责 任 心 强 的 医 生 担 任 体 检 医 院 应 对 考 生 体 检 做 出 相 应 的 结 论, 非 指 定 的 医 疗 机 构 做 出 的 体 检 结 论 无 效 九 高 等 学 校 在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体 检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可 根 据 本 校 的 办 学 条 件 和 专 业 培 养 要 求, 制 定 对 考 生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的 补 充 规 定 补 充 规 定 必 须 合 法 合 理, 有 详 细 的 说 明 和 解 释, 并 在 招 生 章 程 中 向 社 会 公 布 十 对 体 检 结 论 有 异 议 的, 体 检 医 院 不 能 做 出 结 论 的, 由 重 庆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商 重 庆 市 卫 生 局 确 定 一 所 终 检 医 院 作 出 最 终 裁 定 十 一 军 事 武 警 院 校 招 生 体 检 及 面 试 工 作 按 总 参 谋 部 总 政 治 部 总 后 勤 部 颁 发 的 军 检 标 准 和 市 招 委 重 庆 警 备 区 政 治 部 联 合 印 发 的 实 施 办 法 执 行 十 二 公 安 司 法 院 校 的 面 试 和 体 能 测 试 工 作 按 重 庆 市 招 委 重 庆 市 公 安 局 重 庆 市 司 法 局 联 合 印 发 的 实 施 办 法 执 行 十 三 考 生 凭 二 代 身 份 证 和 区 县 ( 自 治 县 )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打 印 的 体 检 表 进 行 体 检 体 检 收 费 标 准 严 格 按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重 庆 市 物 价 局 规 定 执 行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体 检 工 作 原 则 上 应 安 排 在 3-5 -
月 底 前 进 行, 具 体 时 间 由 各 区 县 ( 自 治 县 )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商 卫 生 局 确 定 体 检 结 果 由 体 检 医 院 输 入 计 算 机 后, 区 县 ( 自 治 县 )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及 时 打 印 出 体 检 信 息 校 对 表, 交 考 生 签 字 确 认 后, 形 成 考 生 体 检 信 息 体 检 信 息 上 报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后 不 得 更 改 十 四 区 县 ( 自 治 县 ) 招 委 和 卫 生 局 要 切 实 加 强 对 体 检 工 作 的 领 导, 进 一 步 完 善 措 施, 严 肃 纪 律,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督 促 检 查, 防 止 请 人 代 检 不 实 体 检 等 舞 弊 行 为, 确 保 体 检 工 作 顺 利 开 展 招 生 计 划 及 章 程 十 五 经 教 育 部 批 准 ( 或 备 案 ) 的 具 备 高 等 教 育 招 生 资 格 的 高 等 学 校 方 能 在 我 市 招 生 其 在 渝 招 生 计 划 按 照 教 育 部 关 于 做 好 2013 年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分 省 分 专 业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和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教 学 厅 2013 4 号 ) 和 重 庆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关 于 编 制 2013 年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来 源 计 划 的 通 知 ( 渝 教 考 发 2013 37 号 ) 的 要 求 编 制 十 六 按 照 教 育 部 关 于 做 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艺 术 类 专 业 招 生 工 作 的 通 知 的 相 关 规 定, 独 立 设 置 艺 术 院 校 的 本 科 专 业 和 经 教 育 部 批 准 参 照 独 立 设 置 艺 术 院 校 本 科 专 业 招 生 办 法 执 行 的 高 校, 以 及 中 央 部 门 所 属 高 校 的 非 美 术 类 艺 术 本 科 专 业 可 不 编 制 分 省 分 专 业 来 源 计 划, 其 余 高 校 的 艺 术 本 科 专 业 及 所 有 高 校 的 艺 术 类 高 职 专 科 专 业 均 须 编 制 来 源 计 划 对 校 考 生 源 不 足 的 高 校 可 不 编 制 来 源 计 划, 但 须 在 计 划 编 制 系 统 中 相 应 计 划 栏 目 内 设 置 为 0, 同 时 在 招 生 简 章 中 做 出 相 应 说 明 若 专 业 测 试 合 格 的 考 生 达 到 本 校 录 取 标 准, 则 使 用 预 留 计 划 录 取 在 编 制 来 源 计 划 时, 只 分 本 - 6 -
专 科, 不 分 文 理 科 在 编 制 应 用 技 术 本 科 计 划 时, 须 在 备 注 栏 说 明 其 计 划 性 质 和 收 费 标 准 十 七 招 生 章 程 是 高 等 学 校 向 社 会 公 布 招 生 信 息 的 主 要 形 式, 高 等 学 校 应 根 据 招 生 章 程 开 展 招 生 工 作 招 生 章 程 的 内 容 须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和 教 育 部 有 关 规 定 招 生 章 程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 一 ) 高 等 学 校 全 称 ( 分 校 校 区 等 须 注 明 ) 办 学 地 址 性 质 ( 公 办 民 办 ) 联 系 电 话 网 址 学 费 标 准 颁 发 学 历 证 书 的 学 校 名 称 及 学 历 层 次 证 书 种 类 ; ( 二 ) 学 校 层 次 ( 本 科 高 职 专 科 ), 办 学 类 型 ( 如 普 通 成 人 高 等 学 校 独 立 学 院 普 通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或 高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等 ), 分 专 业 招 生 人 数 及 有 关 说 明, 专 业 培 养 对 外 语 的 要 求, 招 收 男 女 生 比 例,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要 求 ; ( 三 ) 录 取 规 则 ( 如 有 无 相 关 科 目 成 绩 或 加 试 要 求 对 加 分 或 降 低 分 数 要 求 投 档 及 投 档 成 绩 相 同 考 生 的 处 理 进 档 考 生 的 专 业 安 排 办 法 等 ); ( 四 ) 其 他 需 要 周 知 考 生 的 事 项 招 生 章 程 必 须 上 传 至 教 育 部 学 生 信 息 网 阳 光 高 考 招 生 信 息 发 布 及 管 理 平 台 并 经 高 等 学 校 的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审 核 备 案 高 等 学 校 应 通 过 本 校 网 站 和 其 它 有 效 方 式 向 社 会 及 考 生 公 布 本 校 招 生 章 程,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负 责 考 试 十 八 重 庆 市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由 重 庆 市 招 委 统 一 领 导 重 庆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统 一 组 织 实 施 区 县 ( 自 治 县 ) 招 委 和 招 生 考 - 7 -
试 机 构 具 体 执 行 各 区 县 ( 自 治 县 ) 招 委 教 委 ( 教 育 局 ) 要 高 度 重 视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的 组 织 管 理 工 作, 加 强 与 有 关 部 门 的 协 调, 积 极 争 取 各 方 面 的 支 持, 切 实 做 到 平 稳 有 序, 万 无 一 失 十 九 各 区 县 ( 自 治 县 )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要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加 强 保 密 室 的 建 设 和 管 理, 完 善 安 全 保 密 规 章 制 度, 建 立 责 任 制 和 责 任 追 究 制, 建 立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急 反 应 机 制 和 报 告 制 度 要 采 取 切 实 有 效 的 措 施, 确 保 试 题 的 绝 对 安 全 一 旦 发 生 失 ( 泄 ) 密 事 件, 事 发 单 位 必 须 在 第 一 时 间 报 重 庆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并 立 即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失 ( 泄 ) 密 范 围 的 进 一 步 扩 大 凡 出 现 失 ( 泄 ) 密 事 件, 均 按 国 家 有 关 法 规 进 行 处 理 二 十 考 点 应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标 准 化 考 点 要 求 建 设 考 点 原 则 上 应 设 置 在 区 县 ( 自 治 县 ) 人 民 政 府 所 在 地, 如 确 需 在 区 县 ( 自 治 县 ) 人 民 政 府 所 在 地 以 外 设 置 考 点 须 经 重 庆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审 批 二 十 一 实 行 分 类 分 层 次 考 试 即 分 为 普 通 高 考 和 对 口 高 职 考 试 两 类, 每 一 类 分 为 本 专 科 两 个 层 次 普 通 高 考 本 科 层 次 考 试 科 目 为 语 文 数 学 ( 文 理 ) 外 语 综 合 ( 文 理 )4 科, 其 中 语 文 数 学 ( 文 理 ) 外 语 3 科 满 分 均 为 150 分, 综 合 ( 文 理 ) 科 满 分 为 300 分 ; 专 科 层 次 考 试 科 目 为 语 文 数 学 ( 文 理 ) 外 语 3 科, 满 分 均 为 150 分 对 口 高 职 本 科 层 次 考 试 科 目 为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3 科, 语 文 和 数 学 满 分 均 为 200 分, 英 语 满 分 为 150 分 ; 专 科 层 次 考 试 科 目 为 语 文 数 学 2 科, 语 文 和 数 学 满 分 均 为 200 分 报 考 对 口 高 职 本 专 科 的 考 生 ( 艺 术 除 外 ) 还 要 加 考 专 业 技 能 测 试, 具 体 要 求 按 市 招 委 关 于 全 市 2013 年 中 职 升 对 口 高 职 技 能 水 平 测 试 工 作 的 通 知 ( 渝 招 委 发 2013 8 号 ) 文 件 执 行 中 职 直 升 统 考 语 文 数 学 2 科, 满 分 均 为 200 分, 专 业 综 合 - 8 -
科 由 学 校 组 织 考 试 具 体 要 求 详 见 重 庆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关 于 做 好 2013 年 中 职 直 升 及 预 科 直 升 工 作 的 通 知 ( 渝 教 考 发 2013 35 号 ) 二 十 二 普 通 高 校 统 考 的 试 题 ( 包 括 副 题 ) 在 启 封 并 使 用 完 毕 前 按 国 家 绝 密 级 事 项 管 理, 答 案 及 评 分 参 考 在 考 试 结 束 前 按 国 家 绝 密 级 事 项 管 理, 在 考 试 结 束 后 至 使 用 完 毕 前 按 国 家 秘 密 级 事 项 管 理 ; 考 生 答 卷 ( 含 答 题 纸 答 题 卡, 下 同 ) 在 成 绩 通 知 考 生 前 按 国 家 秘 密 级 事 项 管 理 对 口 高 职 和 中 职 直 升 试 题 ( 包 括 副 题 ) 在 启 封 并 使 用 完 毕 前 按 国 家 机 密 级 事 项 管 理, 答 案 及 评 分 参 考 在 考 试 结 束 前 按 国 家 机 密 级 事 项 管 理, 在 考 试 结 束 后 至 使 用 完 毕 前 按 国 家 秘 密 级 事 项 管 理 ; 考 生 答 卷 ( 含 答 题 纸 答 题 卡, 下 同 ) 在 成 绩 通 知 考 生 前 按 国 家 秘 密 级 事 项 管 理 二 十 三 考 试 的 组 织 实 施 严 格 按 重 庆 市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工 作 手 册 执 行 二 十 四 根 据 教 育 部 规 定, 报 考 外 语 专 业 的 考 生, 除 进 行 外 语 听 力 考 试 和 笔 试 外, 还 须 进 行 外 语 口 试 外 语 口 试 时 间 安 排 在 6 月 9 日 进 行 英 语 口 试 考 点 由 各 区 县 ( 自 治 县 )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安 排 ; 俄 语 口 试 考 点 设 在 万 州 区 上 海 中 学 和 九 龙 坡 区 杨 家 坪 中 学, 日 语 口 试 考 点 设 在 九 龙 坡 区 杨 家 坪 中 学 和 涪 陵 区 实 验 中 学, 法 语 口 试 考 点 设 在 九 龙 坡 区 杨 家 坪 中 学 各 区 县 ( 自 治 县 )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应 加 强 领 导, 采 取 措 施, 严 格 管 理, 认 真 做 好 外 语 口 试 工 作 评 卷 及 成 绩 发 放 二 十 五 评 卷 工 作 实 行 重 庆 市 招 委 领 导, 重 庆 市 教 育 考 试 - 9 -
院 组 织, 指 定 高 校 承 办 的 管 理 体 制, 采 取 集 中 封 闭 网 上 评 卷 方 式 进 行 二 十 六 考 生 可 通 过 重 庆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门 户 网 (http://www.cqksy.cn/) 和 重 庆 招 考 信 息 网 (http://www.cqzk.com.cn/) 查 询 高 考 成 绩, 也 可 以 到 区 县 ( 自 治 县 )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查 询 高 考 成 绩 区 县 ( 自 治 县 )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可 根 据 考 生 的 需 要 打 印 成 绩 条, 加 盖 公 章 发 给 考 生 志 愿 填 报 二 十 七 考 生 升 学 志 愿 采 用 网 上 填 报, 安 排 在 高 考 成 绩 发 放 后 进 行 二 十 八 重 庆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将 通 过 媒 体 和 相 关 网 站 公 布 经 市 招 委 审 定 的 各 批 录 取 控 制 分 数 线, 考 生 可 参 考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提 供 的 一 分 段 表 ( 含 部 分 加 分 ), 根 据 自 己 的 成 绩 和 位 次, 结 合 公 布 的 计 划 以 及 学 校 的 招 生 章 程 等, 科 学 合 理 地 填 报 志 愿 二 十 九 各 区 县 ( 自 治 县 )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和 中 学 要 加 强 对 考 生 填 报 志 愿 的 组 织 管 理, 高 度 重 视, 做 好 各 项 准 备, 精 心 组 织, 切 实 做 好 志 愿 填 报 的 宣 传 和 指 导, 尽 力 提 供 便 利 条 件, 确 保 网 上 填 报 志 愿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三 十 普 通 高 校 本 科 提 前 批 和 高 职 专 科 提 前 批 设 1 个 一 志 愿 和 1 个 二 志 愿 ; 本 科 第 一 批 设 平 行 的 6 个 志 愿 ; 本 科 第 二 批 本 科 第 三 批 和 高 职 专 科 第 一 阶 段, 设 1 个 一 志 愿 5 个 平 行 的 二 志 愿 ; 高 职 专 科 第 二 阶 段 设 平 行 的 4 个 志 愿 自 主 招 生 志 愿 单 独 设 置, 设 本 科 提 前 批 和 本 科 一 批 2 个 批 次, 每 个 批 次 设 1 个 院 校 志 愿, 安 排 在 高 考 前 填 报 - 10 -
艺 术 特 长 生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和 市 属 特 长 生 志 愿 表 单 独 设 置 ( 简 称 特 长 生 志 愿 表 ) 艺 术 特 长 生 设 本 科 提 前 批 和 本 科 第 一 批 2 个 批 次, 每 批 分 别 各 设 1 个 院 校 志 愿 ;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设 本 科 提 前 批 本 科 第 一 批 和 本 科 第 二 批 3 个 批 次, 每 批 分 别 各 设 1 个 院 校 志 愿 ; 市 属 特 长 生 设 本 科 提 前 批 本 科 第 一 批 本 科 第 二 批 本 科 第 三 批 高 职 专 科 一 段 批 和 高 职 专 科 二 段 批 6 个 批 次, 每 批 分 别 各 设 1 个 院 校 志 愿 贫 困 地 区 定 向 设 本 科 和 专 科 2 个 批 次, 每 批 次 设 两 个 顺 序 院 校 志 愿 对 口 高 职 本 科 设 两 个 顺 序 志 愿 对 口 高 职 专 科 设 四 个 顺 序 志 愿, 其 志 愿 填 在 高 职 专 科 二 段 批 对 口 高 职 考 生 在 专 业 技 能 测 试 达 到 优 良 合 格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填 报 本 科 专 科 志 愿 三 十 一 考 生 使 用 考 生 号 及 准 考 证 上 的 密 码 登 录 重 庆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门 户 网 (http://www.cqksy.cn/) 和 重 庆 招 考 信 息 网 (http://www.cqzk.com.cn/) 填 报 志 愿 各 类 志 愿 填 报 时 间 均 为 2013 年 6 月 26-28 日, 截 止 时 间 为 2013 年 6 月 28 日 18 时 整, 过 时 任 何 人 不 能 再 填 报 和 修 改 报 考 普 通 高 校 艺 术 体 育 类 专 业 的 考 生 可 同 时 兼 报 普 通 文 理 类, 但 须 另 外 填 报 普 通 高 校 志 愿 自 主 招 生 志 愿 填 报 时 间 为 5 月 25 日, 采 用 填 报 志 愿 表 人 工 输 机 录 入 的 方 式 采 集 考 生 根 据 重 庆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门 户 网 和 重 庆 招 考 信 息 网 公 布 的 自 主 招 生 院 校 专 业 计 划 信 息, 下 载 自 主 招 生 志 愿 表, 填 报 后 交 报 名 区 县 ( 自 治 县 ) 招 考 机 构, 由 区 县 ( 自 治 县 ) 招 考 机 构 输 机 录 入 上 报 录 取 三 十 二 重 庆 市 2013 年 全 国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由 市 招 - 11 -
委 市 教 委 统 一 领 导, 并 组 建 成 立 重 庆 市 全 国 普 通 高 校 录 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简 称 重 庆 市 录 取 领 导 小 组 ), 负 责 对 重 庆 市 2013 年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的 领 导 和 管 理, 重 庆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承 担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的 具 体 工 作 三 十 三 普 通 高 校 在 渝 录 取 工 作, 实 行 学 校 负 责 教 育 考 试 院 监 督 的 录 取 体 制 即 政 治 思 想 品 德 考 核 合 格 和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检 查 合 格, 高 考 成 绩 达 到 学 校 所 在 批 次 录 取 控 制 分 数 线 并 符 合 学 校 调 档 要 求 的 情 况 下, 由 招 生 学 校 自 行 确 定 是 否 录 取 以 及 录 取 的 专 业, 同 时 负 责 对 未 录 取 考 生 进 行 解 释 和 遗 留 问 题 的 处 理 录 取 工 作 实 行 计 算 机 远 程 网 上 录 取 重 庆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负 责 监 督 检 查 学 校 执 行 国 家 招 生 政 策 招 生 计 划 完 成 情 况 有 关 高 校 要 提 高 认 识 顾 全 大 局 做 好 准 备 积 极 配 合 全 力 支 持, 确 保 网 上 录 取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三 十 四 普 通 高 校 本 科 按 照 语 文 数 学 外 语 综 合 4 科 划 线, 专 科 按 照 语 文 数 学 外 语 3 科 划 线 ; 对 口 高 职 本 专 科 在 专 业 技 能 测 试 达 到 相 关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本 科 按 照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3 科 划 线, 专 科 按 照 语 文 数 学 2 科 划 线 三 十 五 顺 序 志 愿 调 档 比 例 一 般 控 制 在 120% 以 内, 平 行 志 愿 的 调 档 比 例 原 则 上 控 制 在 105% 左 右, 若 有 特 殊 要 求, 由 招 生 学 校 提 出 书 面 报 告, 经 重 庆 市 录 取 领 导 小 组 审 核 同 意 后 方 可 调 整 在 投 档 时, 平 行 志 愿 投 档 数 按 照 计 划 数 乘 以 调 档 比 例 计 算, 若 遇 小 数 按 照 进 一 法 取 整 确 定 三 十 六 普 通 高 校 录 取 批 次 分 为 : 本 科 提 前 批 录 取 院 校 ; 本 科 第 一 批 录 取 院 校 ; 本 科 第 二 批 录 取 院 校 ; 本 科 第 三 批 录 取 院 校 ( 应 用 本 科 计 划 独 立 学 院 民 办 院 校 的 本 科 计 划 ); 高 职 专 科 提 前 批 录 取 院 校 ( 高 职 专 科 层 次 的 公 安 司 法 空 乘 航 海 等 有 特 - 12 -
殊 要 求 的 院 校 计 划 ); 高 职 专 科 一 段 录 取 院 校 ( 普 通 本 科 院 校 独 立 学 院 和 民 办 本 科 院 校 的 高 职 专 科 计 划, 国 家 级 示 范 高 职 院 校 普 通 专 科 院 校 以 及 经 批 准 纳 入 本 批 次 招 生 的 高 职 专 科 院 校 计 划 ); 高 职 专 科 二 段 录 取 院 校 ( 高 职 院 校 的 高 职 专 科 计 划 ) 贫 困 定 向 本 科 在 提 前 批 之 后 本 科 一 批 前 录 取, 专 科 在 专 科 提 前 批 后, 专 科 一 段 之 前 录 取 自 主 招 生 艺 术 特 长 生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预 科 生 及 预 科 直 升 生 的 录 取 随 学 校 相 应 批 次 提 前 进 行 在 录 取 过 程 中 普 通 高 校 本 科 第 一 批 本 科 第 二 批 本 科 第 三 批 高 职 专 科 一 段 高 职 专 科 二 段 贫 困 定 向 以 及 体 育 艺 术 类 本 专 科 批 未 完 成 招 生 计 划 的 学 校, 适 时 通 过 网 上 进 行 二 次 征 集 志 愿 三 十 七 本 科 一 批 为 平 行 志 愿, 其 投 档 原 则 为 : 在 分 数 优 先 的 前 提 下, 按 照 志 愿 顺 序 进 行 投 档 ( 院 校 端 看 到 的 志 愿 号 都 是 一 志 愿 ) 同 分 数 的 排 序 原 则 : 文 科 排 序 成 绩 = 总 分 ( 统 考 成 绩 + 投 档 附 加 分 ). 文 综 + 语 文 + 数 学 + 外 语 ; 理 科 排 序 成 绩 = 总 分 ( 统 考 成 绩 + 投 档 附 加 分 ). 理 综 + 语 文 + 数 学 + 外 语 单 科 成 绩 不 足 三 位 的 在 前 面 加 0 补 足 文 ( 理 ) 科 的 总 分 为 语 文 数 学 ( 文 理 ) 外 语 综 合 ( 文 理 )4 科 分 数 之 和 本 科 二 批 本 科 三 批 和 高 职 专 科 一 段 采 用 顺 序 志 愿 和 平 行 志 愿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投 档 原 则 为 : 志 愿 优 先 和 分 数 优 先 相 结 合 高 职 专 科 二 段 为 平 行 志 愿, 其 投 档 原 则 为 : 在 分 数 优 先 的 前 提 下, 按 照 志 愿 顺 序 进 行 投 档 除 本 科 一 批 外, 其 余 所 有 批 次 的 投 档, 如 遇 总 分 同 分 数 考 生, 则 全 部 投 给 学 校 审 录 三 十 八 各 普 通 高 校 应 严 格 按 照 重 庆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提 供 的 考 生 电 子 档 案 录 取 新 生 未 经 投 档 以 及 录 取 新 生 名 单 未 经 重 庆 市 录 取 领 导 小 组 审 批, 均 属 擅 自 招 生, 其 录 取 结 果 无 效 - 13 -
三 十 九 未 经 教 育 部 批 准 和 未 在 招 生 章 程 上 公 布, 高 校 不 得 在 录 取 时 限 定 男 女 生 比 例 和 外 语 语 种 以 及 其 他 要 求 四 十 对 肢 体 残 疾 ( 不 继 续 恶 化 ), 生 活 能 自 理, 能 完 成 所 报 专 业 学 习 且 成 绩 达 到 要 求 的 考 生, 高 校 不 能 仅 因 其 残 疾 而 不 予 录 取 四 十 一 普 通 高 校 在 渝 招 生 本 科 层 次 不 进 行 补 录 高 职 专 科 计 划 如 因 报 到 率 低, 未 完 成 公 布 计 划 的, 经 学 校 申 请, 录 取 领 导 小 组 批 准, 可 以 进 行 补 录 四 十 二 下 列 考 生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可 优 先 录 取 : ( 一 ) 退 出 部 队 现 役 的 考 生 ; ( 二 ) 平 时 荣 立 二 等 功 或 者 战 时 荣 立 三 等 功 以 上 奖 励 的 军 人 的 子 女, 一 级 至 四 级 残 疾 军 人 子 女 一 级 至 四 级 残 疾 人 民 警 察 子 女, 驻 国 家 确 定 的 三 类 以 上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和 西 藏 自 治 区, 解 放 军 总 部 划 定 的 二 类 以 上 岛 屿 工 作 累 计 满 20 年 的 军 人 的 子 女, 在 国 家 确 定 的 四 类 以 上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或 者 解 放 军 总 部 划 定 的 特 类 岛 屿 工 作 累 计 满 10 年 的 军 人 的 子 女, 在 飞 停 飞 不 满 1 年 或 达 到 飞 行 最 高 年 限 的 空 勤 军 人 的 子 女, 从 事 舰 艇 工 作 满 20 年 的 军 人 的 子 女, 在 航 天 和 涉 核 岗 位 工 作 累 计 满 15 年 的 军 人 的 子 女 ; ( 三 ) 残 疾 军 人 残 疾 人 民 警 察 ; ( 四 ) 散 居 在 汉 族 地 区 的 少 数 民 族 考 生 ; 四 十 三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考 生, 录 取 时 文 化 成 绩 可 加 10 分 ( 报 考 艺 术 体 育 类 考 生 加 5 分 ) 投 档, 由 学 校 审 查 决 定 是 否 录 取 ( 一 ) 应 届 高 中 毕 业 考 生 在 2013 年 按 万 分 之 一 比 例 评 选, 受 重 庆 市 教 委 表 彰 的 市 级 优 秀 学 生 ; ( 二 ) 应 届 高 中 毕 业 考 生 在 高 级 中 等 教 育 阶 段 思 想 政 治 品 德 - 14 -
方 面 有 突 出 事 迹 者 ( 获 国 家 级 省 ( 市 ) 级 表 彰, 经 市 教 委 认 定 ); ( 三 ) 应 届 高 中 毕 业 考 生 在 高 级 中 等 教 育 阶 段 参 加 国 际 科 学 与 工 程 大 奖 赛 或 国 际 环 境 科 研 项 目 奥 林 匹 克 竞 赛 并 获 奖 者 ; ( 四 ) 应 届 高 中 毕 业 考 生 在 高 级 中 等 教 育 阶 段 获 得 全 国 中 学 生 学 科 奥 林 匹 克 竞 赛 全 国 决 赛 一 二 三 等 奖 者 ; ( 五 ) 应 届 高 中 毕 业 考 生 在 高 级 中 等 教 育 阶 段 获 得 全 国 青 少 年 科 技 创 新 大 赛 ( 含 全 国 青 少 年 生 物 和 环 境 科 学 实 践 活 动 ) 或 明 天 小 小 科 学 家 奖 励 活 动 或 全 国 中 小 学 电 脑 制 作 活 动 一 二 等 奖 者 ; ( 六 ) 应 届 高 中 毕 业 考 生 在 高 级 中 等 教 育 阶 段 参 加 重 大 国 际 体 育 比 赛 全 国 运 动 会 全 国 城 市 运 动 会 以 及 教 育 部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举 办 的 全 国 中 学 生 运 动 会 ( 参 加 片 区 单 项 邀 请 赛 等 除 外 ) 在 田 径 游 泳 篮 球 排 球 足 球 乒 乓 球 武 术 羽 毛 球 健 美 操 9 个 项 目 获 集 体 单 项 前 六 名 ( 须 出 具 参 加 比 赛 的 原 始 成 绩 ) 或 参 加 以 上 比 赛 及 项 目 中 获 得 国 家 二 级 运 动 员 ( 含 ) 以 上 称 号 并 经 市 教 委 统 一 组 织 测 试 合 格 者 ( 七 ) 在 服 役 期 间 荣 立 二 等 功 ( 含 ) 以 上 或 大 军 区 以 上 单 位 授 予 荣 誉 称 号 的 退 役 军 人 四 十 四 自 谋 职 业 的 退 役 士 兵, 录 取 时 可 加 5 分 投 档, 由 学 校 审 查 决 定 是 否 录 取 四 十 五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考 生, 录 取 时 可 降 低 10 分 ( 报 考 艺 术 体 育 类 降 低 5 分 ) 投 档, 由 学 校 审 查 决 定 是 否 录 取 ( 一 ) 少 数 民 族 聚 居 地 ( 自 治 县 民 族 乡, 下 同 ) 的 少 数 民 族 考 生 ; ( 二 ) 烈 士 子 女 四 十 六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考 生, 录 取 时 文 化 成 绩 可 降 低 5-15 -
分 投 档, 由 学 校 审 查 决 定 是 否 录 取 ( 一 ) 报 考 市 属 院 校 的 因 公 牺 牲 的 军 人 子 女 因 公 牺 牲 人 民 警 察 的 子 女 ; ( 二 ) 报 考 市 属 院 校 的 获 得 个 人 二 等 功 ( 含 ) 以 上 表 彰 的 人 民 警 察 及 子 女 ; ( 三 ) 报 考 市 属 院 校 的 三 峡 库 区 搬 迁 移 民 考 生 ; ( 四 ) 归 侨 归 侨 子 女 华 侨 子 女 和 台 湾 省 籍 考 生 四 十 七 报 考 市 属 院 校 的 重 庆 籍 农 村 独 生 女 文 化 成 绩 在 各 批 次 控 制 分 数 线 下 5 分 内 视 为 达 到 最 低 录 取 控 制 分 数 线 四 十 八 同 时 符 合 第 四 十 二 条 第 四 十 三 条 第 四 十 四 条 第 四 十 五 条 第 四 十 六 条 第 四 十 七 条 有 关 情 形 的 考 生, 投 档 时 只 能 取 最 高 的 一 项 分 值 作 为 考 生 投 档 附 加 分 高 考 成 绩 达 到 批 次 录 取 控 制 分 数 线 未 被 录 取 的 军 人 子 女, 有 关 高 校 在 征 集 志 愿 后 仍 有 剩 余 计 划 时 可 予 以 优 先 投 档, 高 等 学 校 应 当 予 以 积 极 配 合 对 口 高 职 类 考 生 参 照 执 行 预 科 直 升 中 职 直 升 考 生 不 享 受 照 顾 政 策 照 顾 资 格 信 息 的 采 集 认 定 和 公 示 严 格 按 照 关 于 做 好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录 取 照 顾 资 格 审 查 和 公 示 工 作 的 通 知 ( 渝 招 委 发 2011 6 号 ) 文 件 执 行 四 十 九 定 向 就 业 招 生 ( 含 贫 困 定 向 招 生 ) 与 非 定 向 就 业 招 生 同 时 投 档 录 取 高 等 学 校 定 向 就 业 招 生 计 划 在 该 校 投 档 线 上 不 能 完 成 的, 可 在 该 校 投 档 线 下 20 分 内 相 同 批 次 控 制 分 数 线 上 录 取 有 志 愿 的 考 生 经 征 集 志 愿 后 若 仍 不 能 完 成 定 向 就 业 招 生 计 划, 则 转 为 非 定 向 就 业 计 划 执 行 五 十 对 生 源 严 重 不 足 的 个 别 高 校, 如 在 同 批 录 取 控 制 分 数 - 16 -
线 上 经 征 集 志 愿 仍 不 能 完 成 招 生 计 划, 经 学 校 申 请, 重 庆 市 录 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核 同 意, 可 适 当 降 分 录 取 有 志 愿 的 考 生 经 我 市 批 准 进 行 面 试 的 学 前 教 育 专 业 招 生, 招 生 院 校 应 在 录 取 前 向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提 供 面 试 合 格 名 单 招 生 院 校 根 据 考 生 志 愿 及 合 格 名 单 录 取, 未 完 成 该 专 业 招 生 计 划 时 可 适 当 降 分 录 取 面 试 合 格 考 生 市 属 院 校 特 长 生 招 生 五 十 一 为 努 力 探 索 符 合 基 础 教 育 培 养 规 律 和 多 元 化 人 才 评 价 选 拔 模 式, 进 一 步 深 化 高 校 选 拔 录 取 模 式 改 革, 促 进 中 学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培 养 素 质 高 有 创 新 精 神 和 潜 质 的 人 才,2013 年 将 继 续 在 重 庆 市 属 高 校 实 行 特 殊 才 能 考 生 的 选 拔 机 制, 对 综 合 素 质 高, 在 科 技 创 新 体 育 艺 术 等 方 面 确 有 才 能 的 考 生 进 行 选 拔 推 荐, 择 优 录 取 到 重 庆 市 属 高 校 学 习 具 体 办 法 详 见 关 于 重 庆 市 2013 年 市 属 普 通 高 校 招 收 特 长 生 的 通 知 ( 渝 教 招 考 2013 3 号 ) 文 件 高 职 单 独 招 生 五 十 二 为 积 极 探 索 符 合 高 职 教 育 培 养 要 求 的 人 才 选 拔 模 式 和 机 制, 促 进 高 级 中 等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全 面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落 实 高 校 依 法 行 使 办 学 自 主 权, 提 高 高 职 专 科 院 校 新 生 报 到 率,2013 年 我 市 继 续 进 行 高 职 单 独 招 生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各 单 招 改 革 试 点 高 职 院 校 要 继 续 规 范 选 拔 工 作 流 程, 加 强 试 题 命 制 考 试 组 织 评 卷 过 程 面 试 工 作 注 册 工 作 的 管 理, 加 强 学 生 进 校 后 培 养 跟 踪, 确 保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取 得 成 功 高 职 院 校 单 独 招 生 试 点 工 作 严 格 按 照 重 庆 市 招 生 委 员 会 重 庆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关 于 做 好 2013 年 部 分 - 17 -
高 职 院 校 单 独 招 生 试 点 工 作 的 意 见 ( 渝 教 招 考 2013 2 号 ) 文 件 执 行 少 数 民 族 本 科 班 和 预 科 班 招 生 五 十 三 少 数 民 族 本 科 班 和 预 科 班 招 生, 严 格 按 照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民 族 预 科 班 和 民 族 班 招 生 管 理 等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教 民 2003 2 号 ) 文 件 执 行 五 十 四 中 央 部 委 属 院 校 少 数 民 族 预 科 班 只 能 招 收 少 数 民 族 聚 居 地 的 少 数 民 族 考 生 ; 市 属 院 校 优 先 招 收 聚 居 地 少 数 民 族 考 生, 在 未 完 成 计 划 时 可 适 当 招 收 散 居 在 汉 族 地 区 的 少 数 民 族 考 生 少 数 民 族 预 科 班 招 收 少 数 民 族 聚 居 地 的 少 数 民 族 考 生 可 在 学 校 投 档 分 数 线 下 降 低 80 分 ; 招 收 散 居 在 汉 族 地 区 的 少 数 民 族 考 生 可 在 学 校 投 档 分 数 线 下 降 低 60 分 军 队 院 校 招 生 和 国 防 生 招 生 五 十 五 军 队 院 校 招 生 按 照 总 参 总 政 总 后 和 教 育 部 的 规 定 执 行 国 防 生 招 生 工 作 按 教 育 部 和 总 政 治 部 有 关 规 定 以 及 重 庆 警 备 区 政 治 部 重 庆 市 大 学 中 专 招 生 委 员 会 重 庆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联 合 下 发 的 关 于 在 普 通 中 学 开 展 成 都 军 区 国 防 生 源 基 地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 政 选 字 2005 6 号 ) 文 件 执 行 五 十 六 公 安 现 役 院 校 招 生 按 照 公 安 部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公 安 现 役 院 校 招 收 普 通 中 学 高 中 毕 业 生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 公 政 字 2011 439 号 ) 文 件 要 求 执 行 普 通 高 校 艺 术 类 招 生 - 18 -
五 十 七 普 通 高 校 艺 术 类 招 生 专 业 考 试 严 格 按 重 庆 市 2013 年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艺 术 类 招 生 专 业 考 试 实 施 办 法 ( 渝 教 考 发 2012 196 号 ) 文 件 执 行 五 十 八 普 通 高 校 艺 术 类 专 业 志 愿 分 为 未 作 来 源 计 划 的 院 校 志 愿 和 已 作 来 源 计 划 的 艺 术 类 本 专 科 院 校 志 愿 ( 一 ) 未 作 来 源 计 划 的 院 校 志 愿, 设 1 个 院 校 志 愿 和 3 个 专 业 志 愿 ( 二 ) 已 作 来 源 计 划 的 院 校 志 愿 分 为 美 术 类 和 其 他 类 各 类 设 3 个 院 校 志 愿 美 术 类 院 校 志 愿 最 多 可 以 填 报 3 个 专 业 志 愿, 艺 术 其 他 类 院 校 志 愿 只 能 填 报 1 个 专 业 志 愿 五 十 九 普 通 高 校 艺 术 类 录 取 批 次 分 为 : 艺 术 提 前 批 ( 单 独 录 取 院 校, 下 同 ), 艺 术 本 科 批, 艺 术 高 职 专 科 批 六 十 普 通 高 校 艺 术 类 招 生 录 取 : ( 一 ) 对 报 考 未 作 来 源 计 划 院 校 的 考 生, 重 庆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于 6 月 30 日 前 将 专 业 合 格 的 考 生 电 子 档 案 全 部 投 放 给 所 报 院 校, 学 校 依 据 招 生 章 程 所 确 定 的 原 则 进 行 录 取, 招 生 学 校 须 于 7 月 8 日 前 反 馈 录 取 信 息 未 被 录 取 的 考 生 将 按 考 生 填 报 已 作 来 源 计 划 院 校 志 愿 投 档, 凡 是 被 录 取 了 的 考 生, 不 再 参 加 其 它 批 次 的 投 档 录 取 ( 二 ) 我 市 专 业 统 测 未 涉 及 到 的 专 业 按 招 生 学 校 提 供 的 专 业 成 绩 投 档 ; 凡 我 市 专 业 统 测 所 涉 及 的 专 业, 招 生 学 校 又 单 独 进 行 了 专 业 测 试 的, 在 投 档 时 按 我 市 专 业 统 测 合 格 生 源 名 单 投 档, 认 定 我 市 专 业 统 测 成 绩 的 学 校, 直 接 按 我 市 专 业 统 测 合 格 生 源 进 行 投 档, 对 按 专 业 成 绩 或 文 化 成 绩 从 高 到 低 录 取 的 市 内 高 校 按 比 例 进 行 投 档, 投 档 比 例 原 则 上 为 120%, 录 取 规 则 须 在 投 档 前 报 重 庆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其 他 采 用 文 化 专 业 双 上 线 全 部 档 案 投 放 给 招 生 - 19 -
学 校, 由 招 生 院 校 根 据 招 生 章 程 进 行 录 取, 遗 留 问 题 由 招 生 学 校 负 责 解 释 凡 对 考 生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院 校 必 须 在 招 生 章 程 中 公 布, 对 单 科 成 绩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录 取 时 应 书 面 报 重 庆 市 录 取 领 导 小 组 备 案 ( 三 ) 艺 术 类 应 用 技 术 本 科 与 艺 术 本 科 同 批 次 录 取 对 同 时 报 考 美 术 类 和 艺 术 其 他 类 的 考 生, 录 取 时 先 投 放 档 案 给 美 术 类 再 投 艺 术 其 他 类 档 案 凡 是 兼 报 普 通 高 校 志 愿 的 艺 术 类 考 生, 在 录 取 时, 先 投 放 档 案 给 艺 术 院 校 录 取, 如 艺 术 院 校 未 录 取, 再 投 放 档 案 给 普 通 高 校 录 取 如 只 填 报 了 艺 术 本 科 批 志 愿, 在 艺 术 本 科 批 录 取 结 束 后 未 被 录 取 的 考 生 可 转 入 普 通 类 相 应 批 次 参 与 录 取 ; 如 填 报 了 艺 术 高 职 专 科 志 愿, 须 在 艺 术 类 全 部 录 取 结 束 后, 方 可 转 入 普 通 类 相 应 批 次 参 与 录 取 ( 四 ) 对 艺 术 类 专 业 联 考 成 绩 特 别 优 秀 者 ( 美 术 类 前 八 十 名 ; 音 乐 学 前 十 五 名 ; 其 它 类 前 三 名 ), 文 化 投 档 成 绩 低 于 批 次 控 制 分 数 线 10 分 以 内, 经 院 校 招 生 委 员 会 严 格 审 核, 报 重 庆 市 招 生 录 取 领 导 小 组 审 批 后, 可 破 格 录 取 普 通 高 校 体 育 类 招 生 六 十 一 普 通 高 校 体 育 类 招 生 专 业 考 试 严 格 按 重 庆 市 2013 年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体 育 类 招 生 专 业 考 试 实 施 办 法 ( 渝 教 考 发 2012 231 号 ) 和 重 庆 市 制 定 的 体 育 考 试 标 准 及 评 分 办 法 执 行 从 2013 年 起 体 育 专 业 考 试 增 加 专 项 测 试, 测 试 的 类 别 按 关 于 调 整 我 市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体 育 类 招 生 专 业 考 试 项 目 的 通 知 ( 渝 招 委 发 2011 26 号 ) 文 件 执 行 六 十 二 普 通 高 校 体 育 类 志 愿 分 为 本 科 第 一 批 本 科 第 二 批 - 20 -
和 高 职 专 科 批 本 科 第 一 批 本 科 第 二 批 各 设 3 个 顺 序 院 校 志 愿, 高 职 专 科 批 设 4 个 顺 序 院 校 志 愿 每 个 院 校 设 3 个 专 业 志 愿 六 十 三 普 通 高 校 体 育 类 录 取 批 次 分 为 : 本 科 第 一 批 ( 重 点 本 科 院 校 本 科 层 次 的 专 业 体 育 院 校 计 划 ); 本 科 第 二 批 ( 一 般 本 科 院 校 独 立 学 院 和 民 办 学 院 的 本 科 计 划 ); 高 职 专 科 批 六 十 四 在 政 治 思 想 品 德 考 核 和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检 查 合 格, 文 化 考 试 成 绩 和 体 育 专 业 考 试 成 绩 达 到 最 低 控 制 分 数 线 的 情 况 下, 按 照 考 生 填 报 的 志 愿 将 考 生 的 档 案 全 部 投 放 给 招 生 学 校, 招 生 学 校 根 据 招 生 章 程 审 录, 录 取 与 否 由 学 校 决 定, 遗 留 问 题 由 学 校 负 责 解 释 六 十 五 凡 是 兼 报 普 通 高 校 志 愿 的 体 育 类 考 生, 在 录 取 时, 先 投 放 档 案 给 体 育 类 招 生 院 校 录 取, 如 体 育 类 未 录 取, 再 投 放 档 案 给 普 通 高 校 录 取 保 送 生 招 生 六 十 六 保 送 生 招 生 工 作, 严 格 按 教 育 部 关 于 做 好 2013 年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收 保 送 生 工 作 的 通 知 ( 教 学 司 函 2013 6 号 ) 和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2011 年 普 通 高 校 招 收 保 送 生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教 学 司 2011 1 号 ) 执 行 其 他 类 招 生 六 十 七 体 育 单 招 ( 运 动 训 练 和 民 族 传 统 体 育 ) 招 生, 按 照 体 育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2013 年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运 动 训 练 武 术 与 民 族 传 统 体 育 专 业 招 生 管 理 办 法 > 的 通 知 ( 体 科 字 2013 10 号 ) - 21 -
执 行 报 考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体 育 单 招 的 考 生, 应 到 户 口 所 在 区 县 ( 自 治 县 )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报 名, 并 按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有 关 要 求 制 作 电 子 档 案 报 考 体 育 单 招 考 生 持 高 考 考 生 号 到 报 考 学 校 参 加 体 育 专 业 考 试 和 文 化 考 试, 有 关 报 名 和 考 试 办 法 请 登 录 学 校 网 站 或 通 过 电 话 等 方 式 咨 询 各 有 关 体 育 单 招 院 校 在 重 庆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办 理 录 取 审 批 手 续 时, 录 取 名 册 上 应 如 实 填 写 考 生 号, 并 报 送 运 动 等 级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否 则 不 予 办 理 录 取 审 批 手 续, 由 此 引 起 的 遗 留 问 题 由 招 生 学 校 负 责 六 十 八 招 收 空 军 和 民 航 飞 行 学 员 工 作, 按 相 关 文 件 执 行 六 十 九 专 业 技 能 测 试 达 到 优 良 者, 方 能 参 加 对 口 高 职 本 科 录 取 七 十 预 科 直 升 工 作 按 重 庆 市 招 委 重 庆 市 教 委 重 庆 市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预 科 直 升 工 作 实 施 办 法 ( 渝 招 委 发 2012 10 号 ) 执 行 七 十 一 经 教 育 部 批 准 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自 主 招 收 残 障 考 生 的 招 生 工 作 按 照 教 育 部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七 十 二 贫 困 地 区 定 向 专 项 计 划 招 生 工 作 严 格 按 照 教 育 部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和 国 务 院 扶 贫 办 关 于 实 施 面 向 贫 困 地 区 定 向 招 生 专 项 计 划 的 通 知 ( 教 学 2012 2 号 ) 和 关 于 做 好 贫 困 区 县 定 向 招 生 专 项 计 划 招 生 工 作 的 通 知 ( 渝 招 委 发 2012 15 号 ) 执 行 新 生 入 学 与 复 查 七 十 三 新 生 按 高 等 学 校 规 定 的 时 间 及 有 关 要 求, 办 理 报 到 - 22 -
等 手 续 不 能 按 时 报 到 的 已 录 取 考 生, 应 向 高 等 学 校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经 同 意 方 可 延 期 报 到 新 生 入 学 后, 学 校 要 认 真 进 行 复 查, 对 有 弄 虚 作 假 等 作 弊 行 为 的 考 生, 应 取 消 其 入 学 资 格, 退 回 原 户 口 所 在 地 有 关 区 县 ( 自 治 县 )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要 认 真 查 处 和 协 助 做 好 善 后 工 作 七 十 四 未 经 高 等 学 校 同 意 逾 期 不 报 到 的 考 生, 视 为 自 行 放 弃 入 学 资 格 高 等 学 校 应 将 自 行 放 弃 入 学 资 格 的 考 生 名 单 ( 含 考 生 号 ) 汇 总 后, 于 本 校 规 定 的 正 常 报 到 截 止 日 期 20 日 之 内 报 送 重 庆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将 建 立 自 行 放 弃 入 学 资 格 考 生 备 案 数 据 库, 报 教 育 部 备 案 七 十 五 各 高 校 要 加 强 教 务 学 生 招 生 等 部 门 之 间 的 工 作 协 调 和 管 理, 防 止 误 退 考 生 档 案 如 果 发 现 差 误 应 在 向 教 育 部 上 报 录 取 库 前 及 时 处 理, 否 则, 由 招 生 单 位 自 行 负 责 七 十 六 在 渝 招 生 的 各 高 校 在 录 取 工 作 结 束 后, 须 认 真 清 理 核 对 录 取 审 批 名 册, 若 名 册 没 有 收 到 或 有 疑 问, 应 及 时 与 重 庆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联 系, 否 则 不 再 补 办, 遗 留 问 题 由 高 校 自 行 负 责 信 息 公 开 公 示 七 十 七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信 息 公 示 要 严 格 执 行 教 育 部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信 息 公 开 暂 行 办 法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区 县 ( 自 治 县 )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各 中 学 和 各 在 渝 招 生 院 校 要 对 招 生 考 试 各 环 节 信 息 公 开 考 生 特 征 信 息 ( 特 别 是 各 种 加 降 分 信 息 ) 必 须 实 行 三 级 公 示 重 庆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负 责 公 布 普 通 高 校 在 渝 招 生 各 类 政 策 招 生 计 划 各 类 照 顾 政 策 各 批 次 录 取 控 制 分 数 线 各 批 次 未 完 成 - 23 -
招 生 计 划 并 进 行 二 次 征 集 志 愿 ; 负 责 处 理 招 生 考 试 中 的 重 大 违 规 事 件 并 公 布 处 理 结 果 ; 提 供 考 生 统 考 成 绩 和 录 取 结 果 的 查 询 ; 填 报 志 愿 有 关 事 宜 ; 录 取 安 排 ; 公 示 享 受 政 策 照 顾 的 考 生 名 单 高 等 学 校 特 殊 类 型 招 生 测 试 合 格 考 生 名 单 等 公 示 的 相 关 信 息 保 留 至 2013 年 底 各 区 县 ( 自 治 县 )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中 学 负 责 在 其 所 在 地 公 示 本 区 县 ( 自 治 县 ) 本 校 享 受 照 顾 政 策 类 别 及 具 有 相 应 资 格 的 考 生 公 示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10 个 工 作 日 在 渝 招 生 高 校 应 在 其 网 站 上 公 布 招 生 章 程 招 生 计 划 录 取 结 果 查 询 办 法 ; 公 示 取 得 本 校 特 殊 类 型 招 生 测 试 合 格 的 考 生 名 单 公 示 的 相 关 信 息 保 留 至 2013 年 底 七 十 八 重 庆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区 县 ( 自 治 县 )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有 关 高 校 中 学 在 公 示 有 关 信 息 的 同 时, 应 提 供 举 报 电 子 信 箱 电 话 号 码 受 理 举 报 的 单 位 和 通 讯 地 址, 并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信 访 规 定 及 时 调 查 处 理 招 生 机 构 及 其 职 责 七 十 九 根 据 教 育 部 的 规 定, 各 区 县 ( 自 治 县 ) 应 建 立 健 全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委 员 会, 各 级 招 委 在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和 上 一 级 招 委 的 领 导 下 负 责 本 地 区 招 生 工 作 各 区 县 ( 自 治 县 )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是 各 区 县 ( 自 治 县 ) 招 生 委 员 会 的 常 设 机 构, 代 表 招 生 委 员 会 行 使 职 权, 处 理 招 生 日 常 工 作, 应 确 定 必 要 的 编 制, 配 备 专 职 干 部 八 十 在 渝 招 生 普 通 高 校 应 成 立 由 学 校 主 要 领 导 和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组 成 的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并 设 立 招 生 办 公 室, 负 责 本 校 的 招 生 工 作 - 24 -
八 十 一 各 区 县 ( 自 治 县 ) 招 委 教 委 ( 教 育 局 ) 以 及 各 招 生 学 校 要 切 实 加 强 对 招 生 工 作 的 领 导, 积 极 支 持 和 帮 助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履 行 职 责, 做 好 招 生 考 试 各 项 工 作 要 加 强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自 身 建 设, 提 高 人 员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和 业 务 水 平 招 生 经 费 八 十 二 考 生 报 考 和 新 生 赴 校 的 所 有 费 用, 由 考 生 自 理 八 十 三 根 据 教 育 部 的 规 定, 地 方 招 生 经 费 应 由 地 方 教 育 事 业 费 列 支, 要 加 强 招 生 经 费 管 理, 做 到 专 款 专 用, 不 得 挤 占 挪 用 高 校 招 生 经 费 应 由 本 校 事 业 费 列 支 招 生 各 项 收 费 标 准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和 重 庆 市 有 关 部 门 的 规 定 执 行, 严 禁 乱 收 费 组 织 领 导 八 十 四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是 党 和 政 府 的 一 项 重 要 工 作, 影 响 面 大, 直 接 关 系 到 社 会 稳 定 各 区 县 ( 自 治 县 ) 招 委 教 委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要 在 当 地 党 委 和 政 府 的 领 导 下,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综 合 协 调 各 方, 大 力 宣 传, 强 化 管 理, 严 肃 纪 律 八 十 五 要 建 立 健 全 各 项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切 实 落 实 分 级 管 理 责 任 制 重 大 问 题 报 告 制 招 生 过 程 督 查 制 违 纪 舞 弊 通 报 制 要 制 定 应 急 工 作 预 案, 建 立 应 急 反 应 机 制, 进 一 步 增 强 应 对 突 发 事 件 的 能 力 八 十 六 各 区 县 ( 自 治 县 ) 招 委 教 委 ( 教 育 局 )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和 高 级 中 等 教 育 学 校 要 加 强 对 考 生 以 及 招 生 工 作 人 员 的 诚 信 - 25 -
教 育 特 别 要 加 强 在 报 名 考 试 填 报 志 愿 录 取 等 主 要 工 作 阶 段 的 相 关 人 员 和 考 生 的 诚 信 教 育 考 生 在 报 名 采 集 相 关 信 息 和 填 写 提 交 相 关 材 料 相 应 特 征 信 息 的 证 明 材 料 时, 须 签 订 诚 信 承 诺 书, 承 诺 本 人 所 提 供 的 证 明 材 料 客 观 真 实 准 确, 承 诺 参 加 招 生 考 试 时 遵 守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八 十 七 依 法 治 招 治 考 是 我 国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的 必 然 选 择, 要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重 庆 市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条 例 和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违 规 处 理 办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部 33 号 令 ), 要 进 一 步 建 立 健 全 招 生 工 作 的 监 督 制 度 和 公 示 制 度, 自 觉 接 受 纪 检 监 督 和 社 会 舆 论 的 监 督, 防 止 招 生 考 试 中 徇 私 舞 弊 行 为 的 发 生 严 肃 处 理 招 生 考 试 中 的 各 类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八 十 八 本 办 法 由 重 庆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负 责 解 释 抄 送 : 教 育 部 学 生 司 考 试 中 心, 市 委 办 公 厅 市 人 大 办 公 厅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市 委 组 织 部 市 委 宣 传 部, 市 纪 委, 市 发 改 委 市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局 市 监 察 局 市 财 政 局 市 物 价 局 市 保 密 局 市 公 安 局 市 司 法 局 市 民 宗 委 市 计 生 委 市 移 民 局 重 庆 警 备 区 市 教 育 科 学 院 市 教 育 评 估 院, 市 招 委 委 员 重 庆 市 大 学 中 专 招 生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2013 年 3 月 27 日 印 发 - 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