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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ncial Highlights 財務摘要 Turnover Distribution 2.1% 11.5% 6.3% 11% 69.1% Midland Local Residential 美聯 - 本地住宅 Midland Local IC&I 美聯 - 本地工商舖 Midland 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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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零 一 六 年 二 ( ) ( ) 公 () Madhu Rama Chandra RAO () Alexander Reid HAMILTON Timothy David DATTELS () 公 Madhu Rama Chandra RAO () Alexander Reid HAMIL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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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 VTech Holdings Limited Singapore Airlines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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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業 背 景 鷹 君 集 團 為 香 港 大 型 地 產 發 展 商 之 一, 同 時 於 全 球 各 地 擁 有 及 管 理 一 系 列 以 朗 廷 及 其 聯 屬 品 牌 命 名 之 豪 華 酒 店 集 團 總 部 設 於 香 港, 旗 下 所 發 展 投 資 與 管 理 的 優 質 住 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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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年 報 2014

Transcrip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Great Stirrup Cay King s Wharf * **

目 錄 頌 詞 丹 斯 里 林 梧 桐 博 士 2 主 席 報 告 船 隊 簡 介 4 8 全 球 業 務 大 事 紀 公 司 資 料 管 理 層 討 論 及 有 關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業 績 的 分 析 12 16 17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履 歷 董 事 報 告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綜 合 收 益 表 23 26 40 55 資 產 負 債 表 綜 合 現 金 流 量 報 表 股 本 變 動 報 表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56 58 61 64 獨 立 核 數 師 報 告 經 審 核 五 年 財 務 概 要 物 業 概 要 麗 星 郵 輪 全 球 業 務 地 點 及 辦 事 處 117 118 119 120

頌 詞 雲 端 桃 源 開 創 天 地 頂 尖 企 業 亞 洲 精 英 創 業 精 神 萬 世 景 仰 始 終 如 一 謙 卑 處 世 人 棄 我 取 成 就 大 業 青 山 依 舊 功 績 長 存 史 冊 楷 模 名 垂 千 古 永 不 言 倦 凡 事 親 恭 留 愛 人 間 家 庭 模 範 名 聲 遠 播 貢 獻 國 家 2

3 2007 A A

主 席 報 告 麗 星 郵 輪 在 亞 洲 及 美 洲 的 業 務 經 歷 了 重 要 時 刻 4

丹 斯 里 林 國 泰 主 席 兼 行 政 總 裁 各 位 尊 貴 的 股 東 : 本 人 謹 代 表 董 事 會, 提 呈 麗 星 郵 輪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 本 集 團 ) 截 至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年 報 概 覽 郵 輪 業 務 二 零 零 七 年 我 們 亞 洲 及 美 洲 的 業 務 在 眾 多 方 面 經 歷 了 多 個 重 要 時 刻 亞 洲 船 隊 最 新 一 員 寶 瓶 星 號 於 六 月 抵 達 香 港, 噸 位 達 51,039 噸, 寶 瓶 星 號 進 駐 香 港 不 僅 為 香 港 郵 輪 市 場 翻 開 了 新 的 一 頁, 且 適 逢 香 港 慶 祝 回 歸 中 國 十 週 年, 其 蒞 臨 顯 得 別 具 意 義 作 為 本 集 團 在 區 內 多 處 分 佈 郵 輪 的 季 節 性 策 略 之 一, 麗 星 郵 輪 闊 別 台 灣 兩 年 後 重 返 該 地, 調 配 旗 下 天 秤 星 號 以 基 隆 為 基 地 是 次 船 隻 調 配 已 圓 滿 完 成, 天 秤 星 號 並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一 月 至 二 零 零 八 年 三 月 移 師 香 港, 展 開 冬 季 之 旅 天 秤 星 號 與 寶 瓶 星 號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中 國 郵 輪 遊 艇 發 展 大 會 期 間 首 度 匯 師 廈 門, 讓 台 灣 及 香 港 的 旅 客 一 同 到 訪 中 國 大 陸, 創 造 歷 史 上 寶 貴 的 一 刻, 也 貫 徹 了 麗 星 郵 輪 對 該 區 郵 輪 業 的 推 動 及 發 展 所 付 出 的 努 力 其 中, 寶 瓶 星 號 從 香 港 出 發 的 六 晚 行 程 中 亦 有 一 晚 到 訪 上 海, 這 也 是 其 首 度 於 上 海 亮 相 展 望 未 來, 處 女 星 號 將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四 月 移 師 香 港, 寶 瓶 星 號 則 調 派 至 新 加 坡, 這 些 都 是 我 們 更 重 於 發 展 大 中 華 業 務 的 持 續 工 作 之 一 ; 藉 此, 我 們 的 船 隊 可 以 往 返 不 同 港 口 和 目 的 地, 並 帶 來 更 多 姿 多 彩 的 體 驗 隨 著 雙 子 星 號 出 售, 本 集 團 繼 續 進 行 亞 洲 船 隊 優 化 計 劃, 配 合 實 現 區 內 的 增 長 新 機, 收 購 更 大 更 新 的 船 舶, 以 豐 富 及 改 善 郵 輪 旅 遊 體 驗 船 隊 優 化 計 劃 乃 一 項 持 續 工 程, 旨 在 確 保 我 們 可 以 不 斷 改 進 產 品 及 服 務, 有 效 適 應 並 滿 足 客 戶 不 斷 變 化 的 生 活 方 式 和 需 求 麗 星 郵 輪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年 報 5

主 席 報 告 企 業 大 事 紀 Apollo Management, L.P.( Apollo ) 透 過 向 NCL Corporation Ltd. ( NCL ) 注 資 10 億 美 元, 取 得 NCL 新 發 行 的 股 份 而 擁 有 NCL 的 50% 股 權, 此 舉 亦 成 為 本 集 團 發 展 的 一 個 重 要 里 程 碑 Apollo 為 一 間 知 名 的 私 募 基 金 及 資 本 市 場 投 資 機 構, 目 前 為 美 國 及 國 際 間 多 種 不 同 的 行 業 管 理 約 400 億 美 元 資 本 此 項 重 要 交 易 不 僅 顯 示 Apollo 對 NCL 的 潛 力 充 滿 信 心, 亦 為 NCL 作 為 目 前 業 內 最 年 青 的 船 隊 以 及 推 出 深 受 賓 客 和 郵 輪 業 好 評 的 自 由 閑 逸 式 郵 輪 假 期 創 新 概 念 所 取 得 的 成 就 作 出 有 力 的 肯 定 此 外, 麗 星 郵 輪 亦 獲 中 國 知 名 報 章 廣 州 日 報 的 讀 者 投 票 選 為 二 零 零 六 年 度 最 具 時 尚 特 色 旅 遊 目 的 地 獎, 並 榮 獲 二 零 零 七 年 Travel Weekly (Asia) Industry Awards 頒 發 的 最 佳 郵 船 運 營 商 大 獎 以 及 印 度 國 際 旅 遊 展 最 佳 商 品 推 廣 ( 國 際 ) 大 獎 本 人 在 此 欣 然 宣 佈, 麗 星 郵 輪 正 式 進 軍 澳 門 市 場, 擬 透 過 於 Macau Land Investment Corporation 所 持 有 的 權 益 開 發 一 所 設 有 賭 場 的 精 品 式 酒 店, 我 們 深 信 融 合 本 集 團 的 成 功 經 驗 專 業 知 識 及 卓 越 往 績, 定 必 能 將 此 項 目 打 造 成 為 澳 門 世 界 級 的 酒 店 項 目 美 國 營 運 方 面, 我 們 亦 引 入 了 第 八 艘 郵 輪 專 為 NCL 自 由 閑 逸 式 郵 輪 假 期 而 建 的 挪 威 珠 寶 號, 其 載 客 量 達 2,400 人, 已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舉 行 下 水 禮 本 集 團 在 邁 進 15 周 年 之 際, 第 十 度 蟬 聯 亞 太 區 最 佳 郵 輪 公 司 大 獎, 令 麗 星 郵 輪 昂 然 晉 身 TTG 旅 遊 大 獎 名 人 堂 本 人 謹 以 此 項 榮 耀 獻 給 本 人 的 父 親 已 故 集 團 創 辦 人 丹 斯 里 林 梧 桐 博 士, 以 頌 揚 其 高 瞻 遠 矚 及 勇 於 開 拓 的 精 神, 將 亞 太 區 開 拓 並 發 展 成 為 國 際 郵 輪 旅 程 的 目 的 地 二 零 零 七 年, 本 集 團 創 辦 人 丹 斯 里 林 梧 桐 博 士 與 世 長 辭 令 人 黯 然 神 傷 為 紀 念 我 們 的 創 辦 人, 本 集 團 特 別 以 丹 斯 里 林 梧 桐 博 士 的 名 義 捐 贈 600 萬 港 元 予 廈 門 大 學, 用 以 建 設 該 校 旅 遊 與 酒 店 管 理 系 教 學 大 樓 6

麗 星 郵 輪 將 繼 續 駛 向 光 輝 前 景 致 謝 本 人 謹 代 表 董 事 會, 衷 心 感 謝 管 理 層 各 員 工 及 船 員 的 熱 誠 工 作 以 及 為 改 善 和 提 升 產 品 及 服 務 的 質 素 所 作 出 的 不 懈 努 力 支 持 與 合 作 本 人 亦 向 本 集 團 經 營 業 務 所 在 轄 區 的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給 予 的 大 力 支 持 深 表 謝 意 本 人 亦 衷 心 感 謝 各 地 方 機 關 業 務 夥 伴 顧 問 旅 遊 代 理 客 戶 和 忠 誠 的 股 東 於 過 去 一 年 的 鼎 力 主 席 兼 行 政 總 裁 丹 斯 里 林 國 泰 二 零 零 八 年 二 月 二 十 五 日 麗 星 郵 輪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年 報 7

船 隊 簡 介 本 集 團 以 麗 星 郵 輪 挪 威 郵 輪 NCL 美 國 東 方 郵 輪 及 郵 輪 客 運 品 牌 經 營, 航 線 遍 及 亞 洲 澳 洲 加 勒 比 海 阿 拉 斯 加 百 慕 達 南 極 洲 夏 威 夷 北 美 及 南 美 洲 歐 洲 及 地 中 海 等 二 百 多 個 目 的 地 8

麗 星 郵 輪 目 前 麗 星 郵 輪 旗 下 在 亞 太 區 航 行 的 七 艘 郵 輪 為 處 女 星 號 寶 瓶 星 號 天 秤 星 號 雙 子 星 號 雙 魚 星 號 白 羊 巨 星 號 及 金 牛 巨 星 號 雙 魚 星 號 處 女 星 號 天 秤 星 號 白 羊 巨 星 號 雙 子 星 號 金 牛 巨 星 號 寶 瓶 星 號 郵 輪 客 運 郵 輪 客 運 品 牌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推 出, 目 前 包 括 由 馬 來 西 亞 巴 生 港 啟 航 的 華 莎 皇 后 此 品 牌 旨 在 為 首 次 乘 搭 郵 輪 的 人 士 帶 來 全 新 體 驗 華 莎 皇 后 麗 星 郵 輪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年 報 9

船 隊 簡 介 挪 威 郵 輪 現 時 營 運 中 的 郵 輪 包 括 挪 威 明 珠 號 挪 威 珠 寶 號 挪 威 寶 石 號 挪 威 之 晨 號 挪 威 之 星 號 挪 威 太 陽 號 挪 威 之 夢 號 挪 威 之 王 號 及 挪 威 之 勇 號 挪 威 之 晨 號 挪 威 明 珠 號 挪 威 寶 石 號 挪 威 之 王 號 挪 威 之 星 號 挪 威 之 夢 號 挪 威 之 勇 號 * 挪 威 皇 冠 號 挪 威 太 陽 號 * 挪 威 皇 冠 號 已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一 月 離 開 船 隊 挪 威 珠 寶 號 10

NCL 美 國 NCL 美 國 品 牌 旗 下 的 郵 輪 包 括 阿 羅 哈 之 傲 美 國 之 傲 及 夏 威 夷 之 傲 美 國 之 傲 夏 威 夷 之 傲 * 夏 威 夷 之 傲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二 月 加 盟 NCL 船 隊, 並 易 名 為 挪 威 翡 翠 號 阿 羅 哈 之 傲 東 方 郵 輪 於 一 九 九 二 年 創 辦, 以 馬 可 孛 羅 號 營 運, 航 程 專 門 以 全 球 特 色 目 的 地 為 主 題, 且 屢 獲 殊 榮 馬 可 孛 羅 號 將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三 月 交 付 予 其 船 主 馬 可 孛 羅 號 麗 星 郵 輪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年 報 11 (I) 28030040 ( 麗 星 郵 輪 p.11) EL

全 球 業 務 大 事 紀 麗 星 郵 輪 連 續 十 次 獲 頒 TTG Asia Travel Award 亞 太 區 最 佳 郵 輪 公 司 殊 榮, 為 史 上 唯 一 十 連 勝 的 郵 輪 經 營 者 執 行 董 事 及 營 運 總 監 張 志 德 領 取 獎 項 TTG Asia Travel Award 亞 太 區 最 佳 郵 輪 公 司 大 獎 獎 項 旅 遊 展 覽 在 廣 州 國 際 旅 遊 展 銷 會 上, 麗 星 郵 輪 所 設 置 的 展 位 新 加 坡 NATAS 旅 遊 展 上, 麗 星 郵 輪 所 設 置 的 展 位 訪 客 不 斷 麗 星 郵 輪 參 與 在 昆 明 舉 行 的 2007 中 國 國 際 旅 遊 交 易 會 12

麗 星 郵 輪 執 行 董 事 吳 高 賢 ( 右 ) 從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旅 遊 局 駐 香 港 代 表 總 經 理 莫 兆 光 手 上 接 過 二 零 零 七 年 Travel Weekly Asia Industry Awards 最 佳 郵 船 運 營 商 大 獎 麗 星 郵 輪 北 京 代 表 處 銷 售 及 市 場 推 廣 總 監 何 玉 清 ( 左 ) 領 取 二 零 零 七 年 Travel Weekly China Industry Awards 最 佳 豪 華 郵 輪 大 獎 特 別 事 項 麗 星 郵 輪 船 隊 最 新 成 員 寶 瓶 星 號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六 月 二 十 二 日 抵 達 香 港 天 秤 星 號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六 日 抵 達 香 港, 獲 風 笛 隊 奏 樂 歡 迎 麗 星 郵 輪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年 報 13

全 球 業 務 大 事 紀 麗 星 郵 輪 主 席 丹 斯 里 林 國 泰 ( 右 二 ) 及 台 灣 區 總 經 理 盧 冠 群 ( 左 ) 與 台 灣 交 通 部 長 蔡 堆 ( 右 三 ) 一 同 慶 祝 天 秤 星 號 在 台 灣 首 航 寶 瓶 星 號 與 天 秤 星 號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一 月 聯 袂 抵 達 廈 門, 象 徵 海 峽 兩 岸 間 郵 輪 旅 程 的 試 航 特 別 事 項 新 造 郵 輪 加 盟 NCL 船 隊 挪 威 珠 寶 號 為 本 集 團 第 六 艘 亦 是 最 後 一 艘 寶 石 系 列 的 郵 輪, 鞏 固 了 NCL 作 為 全 球 最 年 青 最 現 代 船 隊 的 地 位 來 自 新 澤 西 的 Cindy Cardella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十 八 日 在 紐 約 擔 任 主 禮 嘉 賓, 為 挪 威 珠 寶 號 主 持 下 水 禮 14

麗 星 郵 輪 總 裁 蔡 明 發 應 邀 出 席 二 零 零 七 年 中 國 郵 輪 遊 艇 發 展 大 會, 分 享 其 對 中 國 郵 輪 市 場 發 展 的 意 見 麗 星 郵 輪 主 席 丹 斯 里 林 國 泰 ( 右 二 ) 聯 同 其 母 親 潘 斯 里 李 金 花 及 胞 弟 拿 督 林 致 華 ( 右 ) 捐 贈 六 百 萬 港 元 予 廈 門 大 學 旅 遊 系, 由 廈 門 大 學 校 長 朱 崇 實 ( 左 三 ) 代 表 接 受 廈 門 大 學 校 長 朱 崇 實 教 授 ( 左 ) 向 丹 斯 里 林 國 泰 頒 授 榮 譽 教 授 聘 書 NCL 開 始 建 造 新 一 代 自 由 閑 逸 式 郵 輪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月,NCL 第 三 代 自 由 閑 逸 式 郵 輪 (F3 系 列 ) 的 首 次 切 鋼 儀 式 在 法 國 聖 納 澤 爾 (Saint Nazaire) 的 Aker Yards 舉 行 麗 星 郵 輪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年 報 15

公 司 資 料 董 事 會 丹 斯 里 林 國 泰 主 席 兼 行 政 總 裁 史 亞 倫 先 生 副 主 席 兼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張 志 德 先 生 執 行 董 事 兼 營 運 總 監 吳 高 賢 先 生 執 行 董 事 David Colin Sinclair Veitch 先 生 執 行 董 事 陳 文 生 先 生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林 黎 明 先 生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總 裁 蔡 明 發 先 生 秘 書 譚 雪 蓮 女 士 助 理 秘 書 Appleby Services (Bermuda) Ltd. 註 冊 辦 事 處 Canon s Court, 22 Victoria Street, Hamilton HM 12, Bermuda 公 司 總 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九 龍 尖 沙 咀 廣 東 道 5 號 海 洋 中 心 1501 室 電 話 :(852) 23782000 傳 真 :(852) 23143809 香 港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 分 處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皇 后 大 道 東 183 號 合 和 中 心 46 樓 電 話 :(852) 28628628 傳 真 :(852) 28650990/25296087 股 份 過 戶 代 理 M & C Services Private Limited 138 Robinson Road #17-00, The Corporate Office, Singapore 068906 電 話 :(65) 62280507 傳 真 :(65) 62251452 核 數 師 羅 兵 咸 永 道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執 業 會 計 師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中 環 太 子 大 廈 22 樓 互 聯 網 址 www.starcruises.com 投 資 者 關 係 可 直 接 向 以 下 人 士 諮 詢 : 蘇 敬 德 先 生 財 務 總 監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電 話 :(852) 23782000 傳 真 :(852) 23143809 電 郵 :blondelso@starcruises.com 譚 雪 蓮 女 士 公 司 秘 書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電 話 :(852) 23782000 傳 真 :(852) 23143809 電 郵 :louisatam@starcruises.com 百 慕 達 主 要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 Butterfield Fund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Rosebank Centre, 11 Bermudiana Road, Pembroke HM08, Bermuda 電 話 :(441) 2951111 傳 真 :(441) 2956759 16

管 理 層 討 論 及 有 關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業 績 的 分 析 本 集 團 業 務 概 覽 按 標 準 床 位 計 算, 本 集 團 為 世 界 上 第 三 大 郵 輪 經 營 者, 目 前 連 同 其 共 同 控 制 實 體 擁 有 合 共 二 十 一 艘 已 投 入 服 務 的 郵 輪 所 組 成 的 船 隊, 提 供 約 33,300 個 標 準 床 位, 另 有 兩 艘 將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前 交 付 的 郵 輪, 提 供 約 8,400 個 標 準 床 位 本 集 團 經 營 麗 星 郵 輪 及 挪 威 郵 輪 ( 包 括 NCL 美 國 ) 兩 個 主 要 品 牌 麗 星 郵 輪 經 營 八 艘 郵 輪, 提 供 多 條 航 線 及 主 要 在 亞 太 區 內 提 供 可 選 擇 目 的 地 的 航 線 服 務 挪 威 郵 輪 ( 包 括 NCL 美 國 ) 及 東 方 郵 輪 經 營 十 三 艘 郵 輪, 航 線 遍 及 亞 拉 斯 加 南 極 洲 巴 哈 馬 百 慕 達 加 勒 比 海 歐 洲 夏 威 夷 墨 西 哥 新 英 倫 北 非 中 南 美 洲 及 斯 堪 的 納 維 亞 馬 可 孛 羅 號 的 船 舶 租 賃 協 議 將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三 月 到 期, 本 集 團 將 不 再 經 營 東 方 郵 輪 品 牌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一 月 七 日, 本 集 團 完 成 Apollo Management, L.P. 透 過 股 本 投 資 1,000,000,000 美 元 認 購 當 時 一 間 主 要 附 屬 公 司 NCL Corporation Ltd.( NCLC ) 的 新 股 份 而 引 致 的 視 作 出 售 於 完 成 後,NCLC 不 再 為 麗 星 郵 輪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 的 附 屬 公 司, 而 成 為 本 公 司 的 共 同 控 制 實 體 就 本 年 報 而 言, 直 至 二 零 零 八 年 一 月 六 日 前, 本 集 團 的 定 義 指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 涵 蓋 NCLC 集 團 )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一 月 七 日 完 成 Apollo 交 易 後, 本 集 團 的 定 義 指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NCLC 集 團 則 以 共 同 控 制 實 體 入 賬 ) 詞 彙 可 載 客 郵 輪 日 數 指 按 每 間 郵 輪 客 房 兩 人 入 住 乘 以 期 內 的 郵 輪 旅 遊 日 數 淨 收 益 率 指 扣 除 佣 金 交 通 及 其 他 開 支 以 及 船 上 及 其 他 開 支 後 的 每 個 可 載 客 郵 輪 日 的 總 收 益 本 集 團 利 用 淨 收 益 率 管 理 日 常 業 務, 並 相 信 此 乃 計 算 價 格 表 現 的 最 適 當 方 法, 而 且, 此 方 法 乃 郵 輪 旅 遊 行 業 計 算 價 格 表 現 所 一 般 採 用 船 隻 經 營 開 支 指 不 包 括 佣 金 交 通 及 其 他 開 支 以 及 船 上 及 其 他 開 支 的 經 營 開 支 已 載 客 郵 輪 日 數 指 期 內 的 載 客 數 目 乘 以 各 郵 輪 旅 遊 行 程 日 數 根 據 郵 輪 旅 遊 行 業 慣 例, 運 載 率 百 分 比 指 已 載 客 郵 輪 日 數 與 可 載 客 郵 輪 日 數 的 比 率 百 分 比 超 過 100% 即 表 示 三 名 或 以 上 乘 客 佔 用 若 干 間 郵 輪 客 房 概 覽 總 收 益 本 集 團 的 總 收 益 包 括 下 列 各 項 : 本 集 團 來 自 郵 輪 旅 遊 及 郵 輪 旅 遊 相 關 活 動 的 收 益 乃 分 類 為 乘 客 船 票 收 益 及 船 上 及 其 他 收 益 乘 客 船 票 收 益 及 船 上 收 益 因 在 航 船 隻 的 規 模 郵 輪 旅 遊 航 程 的 日 數 及 船 隻 所 在 的 市 場 而 有 所 不 同 乘 客 船 票 收 益 主 要 包 括 住 宿 船 上 指 定 餐 廳 用 膳 若 干 船 上 娛 樂 節 目 的 付 款, 並 包 括 服 務 費 及 使 用 陸 空 交 通 工 具 往 返 郵 輪 ( 倘 乘 客 向 本 集 團 購 買 該 等 項 目 ) 的 付 款 乘 客 船 票 收 益 一 般 於 郵 輪 旅 遊 出 發 前 向 乘 客 收 取 船 上 及 其 他 收 益 乃 主 要 來 自 博 彩 飲 食 銷 售 岸 上 觀 光 團 零 售 銷 售 及 水 療 服 務 的 收 益 本 集 團 從 其 直 接 經 營 或 由 獨 立 特 許 經 營 商 ( 本 集 團 從 其 收 益 收 取 某 一 百 分 比 ) 經 營 的 船 上 業 務 錄 得 船 上 收 益 亞 太 區 的 郵 輪 旅 遊 行 業 在 季 節 性 變 動 方 面 所 受 的 影 響 較 北 美 洲 的 郵 輪 旅 遊 市 場 為 低 輕 微 的 季 節 性 變 動 影 響, 主 要 乃 由 於 亞 太 區 若 干 地 區 ( 特 別 是 東 南 亞 ) 的 季 節 性 氣 候 變 化 不 大 所 致 然 而, 本 集 團 的 香 港 市 場 通 常 在 十 二 月 及 一 月 需 求 較 小, 原 因 是 於 每 年 的 該 段 時 間 天 氣 欠 佳 此 季 節 性 的 需 求 下 跌, 通 常 為 其 他 市 場 如 新 加 坡 泰 國 及 馬 來 西 亞 於 十 二 月 及 一 月 時 由 於 有 公 眾 假 期 而 導 致 的 需 求 上 升 所 抵 銷 然 而, 北 美 洲 的 郵 輪 旅 遊 行 業 則 受 郵 輪 旅 遊 需 求 的 季 節 性 影 響 過 往 而 言, 郵 輪 旅 遊 需 求 於 夏 季 月 份 業 務 最 為 暢 旺 船 種 及 航 線 亦 是 影 響 需 求 的 因 素 麗 星 郵 輪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年 報 17

經 營 開 支 經 營 開 支 包 括 佣 金 交 通 及 其 他 開 支 船 上 及 其 他 開 支 薪 金 及 相 關 開 支 燃 料 食 物 開 支 船 隻 租 賃 成 本 及 其 他 經 營 開 支 佣 金 交 通 及 其 他 開 支 包 括 與 乘 客 船 票 收 益 直 接 相 關 的 金 額, 包 括 旅 行 代 理 佣 金 航 空 及 其 他 交 通 開 支 信 用 卡 收 費 及 若 干 港 口 開 支 船 上 及 其 他 開 支 包 括 主 要 與 船 上 及 其 他 收 益 相 關 的 直 接 成 本, 包 括 博 彩 岸 上 觀 光 團 餐 飲 銷 售 旅 遊 套 票 及 旅 行 團 保 障 銷 售 薪 金 及 相 關 開 支 指 船 上 僱 員 的 工 資 及 福 利 成 本 燃 料 開 支 包 括 燃 料 成 本 燃 料 對 沖 影 響 及 付 運 成 本 食 物 開 支 包 括 供 給 乘 客 及 船 員 的 食 物 成 本, 通 常 根 據 某 船 隻 登 船 的 乘 客 數 目 而 有 所 不 同 船 隻 租 賃 成 本 包 括 租 賃 船 隻 所 付 的 金 額 其 他 經 營 開 支 包 括 維 修 保 養 船 隻 保 險 及 其 他 船 隻 開 支 銷 售 一 般 及 行 政 開 支 銷 售 開 支 包 括 本 集 團 的 市 場 推 廣 活 動 開 支 該 等 市 場 推 廣 活 動 包 括 廣 告 及 宣 傳 活 動, 以 及 其 他 乘 客 相 關 服 務, 例 如 本 集 團 的 忠 誠 客 戶 服 務 計 劃 一 般 及 行 政 開 支 包 括 岸 上 職 員 的 工 資 及 福 利, 以 及 有 關 本 集 團 設 於 世 界 各 地 辦 事 處 的 開 支 資 訊 科 技 支 援 服 務 船 員 培 訓 及 支 援 ( 包 括 麗 星 郵 輪 船 隻 模 擬 中 心 的 營 運 ) 本 集 團 電 話 訂 位 服 務 中 心 及 支 援 的 營 運 會 計 採 購 營 運 船 隻 管 理 及 其 他 與 船 隻 相 關 的 支 援 活 動 折 舊 及 攤 銷 開 支 折 舊 及 攤 銷 開 支 主 要 包 括 船 隻 及 岸 上 資 產 折 舊 與 船 隻 進 塢 有 關 的 成 本 乃 予 以 遞 延 及 納 入 船 隻 的 成 本 內, 並 按 該 船 隻 下 次 預 期 進 塢 期 間 ( 一 般 為 每 兩 至 三 年 一 次 ) 予 以 攤 銷 截 至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度 ) 與 截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度 ) 的 比 較 營 業 額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度, 本 集 團 的 總 收 益 為 2,576,200,000 美 元, 較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度 的 2,343,100,000 美 元 上 升 10.0%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度 的 可 載 客 郵 輪 總 日 數 為 11,511,621 日, 而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度 則 為 10,403,738 日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度 的 淨 收 益 較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度 上 升 12.1%, 主 要 原 因 為 可 載 客 量 及 淨 收 益 率 分 別 上 升 10.7% 及 1.3% 所 致 淨 收 益 率 上 升 乃 主 要 由 於 NCLC 集 團 的 乘 客 船 票 價 格 提 升 所 致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度 的 可 載 客 量 上 升, 主 要 由 於 增 添 夏 威 夷 之 傲 挪 威 明 珠 號 及 挪 威 珠 寶 號 所 致, 該 三 艘 郵 輪 分 別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五 月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一 月 及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月 投 入 服 務, 惟 部 分 被 挪 威 皇 冠 號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一 月 離 開 船 隊 所 抵 銷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度 的 整 體 運 載 率 為 102.9%, 而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度 則 為 100.9%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度, 麗 星 郵 輪 亞 洲 的 可 載 客 量 較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度 上 升 12.0%, 主 要 由 於 增 添 寶 瓶 星 號 所 致, 而 寶 瓶 星 號 已 自 二 零 零 七 年 六 月 起 投 入 運 作 淨 收 益 增 加 7.7% 原 因 為 可 載 客 量 增 加, 惟 部 分 被 淨 收 益 率 下 降 1.8% 所 抵 銷 麗 星 郵 輪 亞 洲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度 的 運 載 率 水 平 為 87.7%, 而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度 則 為 83.6% 18

營 業 額 ( 續 )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度,NCLC 集 團 的 淨 收 益 較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度 增 加 12.7%, 主 要 由 於 可 載 客 郵 輪 日 數 增 加 10.3% 及 淨 收 益 率 上 升 2.1% 所 致 可 載 客 量 增 加 乃 主 要 由 於 夏 威 夷 之 傲 及 挪 威 明 珠 號 整 年 航 行 以 及 引 入 挪 威 珠 寶 號 所 致, 惟 部 分 被 挪 威 之 風 號 ( 已 易 名 為 寶 瓶 星 號 ) 及 挪 威 皇 冠 號 離 開 船 隊 所 抵 銷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度 的 淨 收 益 率 上 升 乃 主 要 因 乘 客 船 票 價 格 提 升 所 致, 其 次 為 船 上 收 益 增 加 乘 客 船 票 價 格 提 升 主 要 源 於 需 求 增 加 船 上 收 益 增 加 則 主 要 由 於 每 名 乘 客 於 船 上 活 動 所 花 費 金 額 增 加 所 致, 惟 部 分 被 每 名 乘 客 於 藝 術 品 所 花 費 金 額 因 藝 術 品 特 許 營 辦 商 店 轉 型 而 減 少 所 抵 銷 NCLC 集 團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度 的 運 載 率 水 平 為 106.6%, 而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度 則 為 105.1% 成 本 及 開 支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度 未 計 及 利 息 及 其 他 項 目 的 總 成 本 及 開 支 為 2,496,800,000 美 元, 而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度 則 為 2,278,200,000 美 元, 增 幅 達 218,600,000 美 元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度 的 經 營 開 支 增 至 1,898,300,000 美 元, 較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度 的 1,728,500,000 美 元 增 加 169,800,000 美 元 船 隻 經 營 開 支 較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度 增 加 13.1%, 而 每 個 可 載 客 郵 輪 日 的 船 隻 經 營 開 支 則 較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度 增 加 2.2% 每 個 可 載 客 郵 輪 日 的 船 隻 經 營 開 支 增 加, 主 要 由 於 燃 料 成 本 較 高 及 其 他 經 營 開 支 增 加 ( 主 要 為 保 養 維 修 開 支 ) 以 及 就 挪 威 皇 冠 號 馬 可 孛 羅 號 及 雙 子 星 號 支 付 的 船 舶 租 賃 費 用 所 致 每 個 可 載 客 郵 輪 日 的 船 隻 經 營 開 支 的 增 加, 部 分 被 NCL 美 國 的 薪 金 及 相 關 成 本 減 少 以 及 取 回 若 干 保 險 收 益 所 抵 銷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度 的 平 均 燃 料 價 格 ( 扣 除 燃 料 對 沖 ) 較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度 增 加 約 12.4%, 燃 料 成 本 按 年 增 加 的 數 額 為 37,000,000 美 元 燃 料 成 本 均 佔 兩 個 年 度 的 船 隻 經 營 開 支 約 19%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度, 銷 售 一 般 及 行 政 開 支 增 至 350,300,000 美 元, 較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度 的 303,200,000 美 元 增 加 47,100,000 美 元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度 的 每 個 可 載 客 郵 輪 日 的 銷 售 一 般 及 行 政 開 支 較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度 增 加 4.4%, 主 要 由 於 NCLC 集 團 的 媒 體 市 場 推 廣 及 廣 告 增 加, 以 及 岸 上 開 支 增 加 以 支 援 在 中 國 的 業 務 擴 展 所 致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度 的 折 舊 及 攤 銷 開 支 較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度 的 215,900,000 美 元 增 加 27,200,000 美 元 至 243,100,000 美 元 折 舊 及 攤 銷 開 支 增 加, 主 要 因 增 添 夏 威 夷 之 傲 挪 威 明 珠 號 及 挪 威 珠 寶 號 所 致, 惟 部 分 被 出 售 挪 威 皇 冠 號 馬 可 孛 羅 號 及 雙 子 星 號 所 抵 銷 隨 著 出 售 馬 可 孛 羅 號 及 Oceanic( 前 稱 Independence) 後,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度 就 船 舶 及 東 方 郵 輪 商 號 錄 得 減 值 虧 損 淨 額 5,200,000 美 元 緊 隨 年 度 減 值 審 閱 完 成 後,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度 就 一 艘 船 舶 及 東 方 郵 輪 商 號 錄 得 減 值 虧 損 30,600,000 美 元 其 他 收 入 /( 開 支 ) 淨 額 其 他 開 支 由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度 的 220,900,000 美 元 增 加 54,700,000 美 元 至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度 的 275,600,000 美 元 其 他 開 支 增 加 乃 主 要 由 於 下 列 項 目 的 淨 影 響 所 致 : (a) (b)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度, 利 息 開 支 ( 扣 除 利 息 收 入 及 資 本 化 利 息 ) 增 至 229,800,000 美 元, 較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度 的 194,300,000 美 元 增 加 35,500,000 美 元, 乃 主 要 由 於 平 均 未 償 還 借 貸 上 升 ( 主 要 與 收 購 新 船 舶 有 關 ) 所 致 資 本 化 利 息 由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度 的 7,500,000 美 元 減 至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度 的 4,900,000 美 元, 主 要 由 於 若 干 船 舶 已 付 運, 令 在 建 中 郵 輪 所 涉 及 的 平 均 投 資 水 平 降 低 所 致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度 錄 得 非 現 金 外 幣 債 項 匯 兌 虧 損 92,000,000 美 元, 而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度 則 為 35,100,000 美 元, 乃 由 於 以 歐 羅 列 值 的 債 務 相 對 美 元 的 重 估 所 致 ( 由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匯 率 1.3199 美 元 兌 1 歐 羅 重 估 至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匯 率 1.4590 美 元 兌 1 歐 羅, 以 及 由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匯 率 1.1842 美 元 兌 1 歐 羅 重 估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匯 率 1.3199 美 元 兌 1 歐 羅 ) (c)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度, 本 集 團 因 出 售 Resorts World at Sentosa Pte. Ltd.( RWS ) 錄 得 收 益 53,700,000 美 元 麗 星 郵 輪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年 報 19

其 他 收 入 /( 開 支 ) 淨 額 ( 續 ) (d)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度 錄 得 出 售 一 艘 船 舶 收 益 2,700,000 美 元,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度 出 售 一 艘 船 舶 及 一 間 附 屬 公 司 的 收 益 則 為 18,000,000 美 元 (e)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度, 本 集 團 撇 減 其 於 Orangestar Investment Holdings Pte. Ltd. 的 非 郵 輪 旅 遊 投 資 10,300,000 美 元 (f)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度, 本 集 團 就 向 美 國 之 傲 建 造 商 提 出 的 部 分 索 償 訂 立 和 解 協 議 而 錄 得 補 償 收 入 7,300,000 美 元 除 稅 前 虧 損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度 的 除 稅 前 虧 損 為 196,100,000 美 元, 而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度 則 為 156,100,000 美 元 稅 項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度, 本 集 團 錄 得 稅 項 開 支 4,800,000 美 元, 而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度 則 錄 得 100,000 美 元, 稅 項 增 加 主 要 由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度 的 澳 洲 及 台 灣 業 務 的 船 運 所 得 稅 以 及 撥 回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度 的 超 額 撥 備 所 致 股 東 應 佔 虧 損 淨 額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度 錄 得 股 東 應 佔 虧 損 淨 額 為 200,800,000 美 元, 而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度 則 為 156,200,000 美 元 流 動 資 金 及 資 本 來 源 資 金 來 源 及 運 用 本 集 團 所 持 有 的 大 部 分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值 項 目 以 美 元 新 元 及 港 元 為 單 位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度,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值 項 目 ( 經 扣 減 銀 行 透 支 ) 由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467,200,000 美 元 減 少 至 149,100,000 美 元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值 項 目 ( 經 扣 減 銀 行 透 支 ) 減 少 318,100,000 美 元 主 要 由 於 下 列 項 目 的 淨 影 響 所 致 : (a)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度, 本 集 團 的 業 務 從 營 運 中 獲 得 現 金 淨 額 129,300,000 美 元, 而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度 則 為 235,500,000 美 元 從 營 運 中 獲 得 的 現 金 淨 額 減 少, 主 要 由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度 的 經 營 資 產 及 負 債 相 對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度 有 所 變 動, 以 及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度 的 利 息 付 款 增 加 及 虧 損 較 高 所 致 (b) (c) (d) (e)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度, 本 集 團 的 資 本 開 支 約 為 674,900,000 美 元 當 中 約 526,600,000 美 元 的 資 本 開 支 與 提 高 可 載 客 量 有 關, 開 支 餘 額 則 用 於 船 舶 翻 新 及 船 上 資 產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度, 本 集 團 出 售 船 舶 的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約 為 105,300,000 美 元, 而 出 售 一 間 附 屬 公 司 的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則 為 14,700,000 美 元 本 集 團 動 用 約 206,600,000 美 元 ( 包 括 轉 讓 少 數 權 益 股 東 貸 款 ) 以 收 購 Macau Land Investment Corporation 的 75% 股 權 此 外, 本 集 團 動 用 約 108,000,000 美 元 收 購 於 RWS 的 額 外 股 權, 其 後 再 以 166,700,000 美 元 出 售 本 集 團 根 據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二 月 的 供 股,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度 就 不 獲 接 納 的 額 外 供 股 股 份 申 請 退 還 多 收 的 現 金 約 98,800,000 美 元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度, 本 集 團 按 認 購 價 每 股 2.29 港 元 (0.29 美 元 ) 發 行 255,000,000 股 每 股 面 值 0.10 美 元 的 普 通 股, 並 按 每 股 期 權 股 份 期 權 金 0.28 港 元 (0.04 美 元 ) 發 行 255,000,000 股 期 權 股 份 予 獨 立 第 三 方, 總 收 益 為 83,600,000 美 元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度, 本 集 團 從 624,000,000 歐 羅 有 抵 押 挪 威 明 珠 號 / 珠 寶 號 融 資 中 提 取 445,200,000 美 元 (312,800,000 歐 羅, 按 照 提 取 當 日 歐 羅 / 美 元 匯 率 計 算 ) 及 現 金 7,100,000 美 元 (5,000,000 歐 羅, 按 照 交 付 當 日 歐 羅 / 美 元 匯 率 計 算 ), 以 為 交 付 挪 威 珠 寶 號 提 供 資 金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度, 本 集 團 亦 償 還 現 有 銀 行 貸 款 淨 額 171,200,000 美 元 20

資 產 負 債 比 率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資 產 負 債 比 率 為 0.63 倍, 較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0.60 倍 有 輕 微 上 升 資 產 負 債 比 率 乃 按 照 淨 負 債 除 以 總 資 本 計 算 淨 負 債 約 3,490,000,000 美 元 ( 二 零 零 六 年 :2,930,000,000 美 元 ) 乃 按 總 借 貸 ( 包 括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借 貸 ) 減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值 項 目 計 算 總 資 本 約 5,530,000,000 美 元 ( 二 零 零 六 年 :4,880,000,000 美 元 ) 則 按 股 本 加 淨 負 債 計 算 淨 負 債 增 加 主 要 因 收 購 新 船 舶 所 提 取 的 貸 款 及 上 文 所 述 的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值 項 目 減 少 所 致 或 然 負 債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或 然 負 債 詳 情 於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34 內 披 露 未 來 承 擔 及 資 金 來 源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有 約 3,300,000,000 美 元 銀 行 借 貸 63,300,000 美 元 可 換 股 債 券 的 負 債 成 分 及 250,000,000 美 元 無 抵 押 優 先 票 據 有 關 借 貸 及 該 等 借 貸 的 還 款 時 間 表 詳 情 於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26 內 披 露 未 償 還 銀 行 借 貸 以 郵 輪 的 法 定 押 記 ( 包 括 以 本 集 團 5,100,000,000 美 元 資 產 作 固 定 及 浮 動 押 記 ) 作 為 抵 押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的 流 動 資 金 為 499,400,000 美 元, 包 括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值 項 目 149,100,000 美 元 及 本 集 團 可 供 動 用 現 有 信 貸 融 資 350,300,000 美 元 根 據 NCLC 的 610,000,000 美 元 循 環 信 貸 融 資 的 條 款, 在 NCLC 集 團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一 月 獲 得 超 過 所 規 定 最 低 的 額 外 200,000,000 美 元 的 股 本 後, 可 供 動 用 融 資 增 加 100,000,000 美 元 至 最 高 的 610,000,000 美 元 NCLC 集 團 有 兩 艘 郵 輪 正 在 建 造, 可 額 外 提 供 約 8,400 個 標 準 床 位, 預 期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第 一 季 及 第 三 季 交 付 在 建 中 及 確 實 訂 造 船 舶 的 總 成 本 約 為 2,400,000,000 美 元,NCLC 集 團 已 支 付 其 中 200,000,000 美 元 ( 按 照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歐 羅 / 美 元 匯 率 計 算 ) NCLC 集 團 為 兩 艘 在 建 中 的 郵 輪 設 有 相 等 於 約 1,900,000,000 美 元 ( 按 照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歐 羅 / 美 元 匯 率 計 算 ) 的 特 別 資 金 安 排 前 景 Apollo 交 易 的 完 成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一 月 七 日 發 生 於 完 成 後,NCLC 不 再 為 本 公 司 的 附 屬 公 司, 而 成 為 本 公 司 的 共 同 控 制 實 體 根 據 有 關 Apollo 交 易 的 補 償 及 分 派 協 議, 麗 星 郵 輪 擬 行 使 其 權 利 NCLC 擬 轉 讓 阿 羅 哈 之 傲 予 麗 星 郵 輪, 並 繼 續 調 配 美 國 之 傲 往 夏 威 夷 麗 星 郵 輪 則 擬 調 配 阿 羅 哈 之 傲 往 亞 洲 市 場 預 計 完 成 此 等 交 易 後,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將 錄 得 收 益 約 74,000,000 美 元 另 外, 此 舉 可 讓 麗 星 郵 輪 得 以 將 其 管 理 及 財 務 資 源 集 中 於 其 亞 太 / 大 中 華 的 郵 輪 旅 遊 及 郵 輪 旅 遊 相 關 業 務, 以 及 重 新 專 注 其 力 量 在 亞 太 市 場 的 固 有 優 勢 人 力 資 源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有 約 20,500 名 僱 員, 包 括 約 17,300 名 ( 或 84%) 船 上 職 員 及 船 員, 以 及 約 3,200 名 ( 或 16%) 僱 用 於 本 集 團 全 球 各 地 辦 事 處 的 僱 員 本 集 團 為 其 僱 員 提 供 具 競 爭 力 的 薪 酬 福 利 及 獎 勵, 包 括 公 積 金 計 劃 及 醫 療 保 險 計 劃 此 外, 本 集 團 已 採 納 上 市 後 僱 員 購 股 權 計 劃, 根 據 該 計 劃, 可 不 時 向 本 集 團 的 合 資 格 僱 員 授 出 購 股 權, 賦 予 彼 等 認 購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權 利 截 至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本 集 團 的 薪 酬 政 策 花 紅 及 購 股 權 計 劃, 以 及 培 訓 計 劃 概 無 出 現 任 何 重 大 變 動 麗 星 郵 輪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年 報 21

金 融 工 具 一 般 資 料 由 於 本 集 團 大 部 分 交 易 均 以 美 元 變 現 或 結 算, 故 本 集 團 的 功 能 貨 幣 定 為 美 元 以 美 元 以 外 的 貨 幣 ( 外 幣 ) 進 行 的 交 易, 則 按 交 易 日 的 匯 率 換 算 為 美 元 以 外 幣 列 值 的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則 按 結 算 日 的 匯 率 換 算 所 有 該 等 匯 兌 差 額 均 已 於 綜 合 收 益 表 內 反 映 本 集 團 須 承 受 涉 及 利 率 外 幣 匯 率 及 燃 料 價 格 變 動 的 市 場 風 險 本 集 團 嘗 試 透 過 日 常 營 運 及 融 資 活 動 以 及 利 用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以 減 低 上 述 風 險 該 等 對 沖 工 具 的 財 務 影 響 主 要 被 所 對 沖 的 相 關 風 險 的 相 應 變 更 所 抵 銷 為 達 致 此 目 的, 本 集 團 會 嚴 謹 地 根 據 所 對 沖 的 相 關 風 險 釐 定 衍 生 工 具 的 金 額 條 款 及 條 件 外 幣 匯 率 風 險 本 集 團 的 外 幣 匯 率 風 險 主 要 與 造 船 合 約 及 以 歐 羅 列 賬 的 債 項 有 關 船 隻 合 約 以 歐 羅 結 算, 而 相 關 的 債 務 協 議 可 以 美 元 或 歐 羅 結 算, 並 有 若 干 轉 換 選 擇 倘 以 歐 羅 結 算, 債 項 的 本 金 及 利 息 付 款 將 以 歐 羅 支 付, 並 須 按 該 等 款 項 到 期 應 付 時 的 歐 羅 匯 率 計 算 本 集 團 不 時 為 該 等 款 項 訂 立 外 幣 遠 期 合 約 及 / 或 期 權 合 約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訂 有 關 於 歐 羅 列 賬 合 約 責 任 的 外 幣 遠 期 合 約, 未 償 還 名 義 總 額 達 108,800,000 美 元,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四 月 到 期 本 集 團 亦 須 承 受 本 集 團 以 外 幣 列 賬 的 預 期 交 易 的 美 元 價 值 外 幣 匯 率 波 動 風 險 本 集 團 的 主 要 外 幣 風 險 淨 額 與 歐 羅 新 元 及 港 元 有 關 為 控 制 此 風 險, 本 集 團 利 用 本 集 團 外 幣 收 支 的 任 何 自 然 抵 銷, 並 不 時 就 與 該 等 預 期 交 易 有 關 的 剩 餘 風 險 部 分 訂 立 外 幣 遠 期 合 約 及 / 或 期 權 合 約 利 率 風 險 本 集 團 大 部 分 債 務 及 其 相 關 利 息 開 支 以 美 元 列 值, 並 按 浮 息 計 算 為 減 低 利 率 波 動 風 險, 本 集 團 不 時 運 用 利 率 掉 期 將 利 率 由 浮 息 轉 為 定 息, 以 固 定 某 一 期 間 的 部 分 利 息 成 本 本 集 團 不 斷 評 估 其 債 務 組 合, 包 括 根 據 對 利 率 走 勢 的 預 測 安 排 利 率 掉 期, 以 達 致 合 適 的 浮 息 與 定 息 債 務 比 例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的 利 率 掉 期 債 項 未 償 還 名 義 總 金 額 共 值 228,800,000 美 元, 均 於 未 來 一 至 四 年 內 到 期 此 外, 本 集 團 有 一 系 列 上 限 為 5.5 厘 美 元 倫 敦 銀 行 同 業 拆 息 拖 欠 利 率 掉 期, 未 償 還 名 義 總 金 額 約 為 39,800,000 美 元, 倘 倫 敦 銀 行 同 業 拆 息 於 餘 下 一 年 期 限 上 升 至 超 過 5.5 厘 的 上 限 水 平 時, 限 制 波 幅 變 動 的 風 險 由 於 已 安 排 該 等 利 率 掉 期 及 若 干 部 分 借 貸 由 倫 敦 同 業 拆 息 轉 為 定 息,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的 債 項 中,31% 為 定 息 及 餘 下 69% 為 浮 息 燃 料 價 格 風 險 本 集 團 須 承 受 的 燃 料 價 格 變 動 市 場 風 險 與 郵 輪 消 耗 燃 料 有 關 本 集 團 透 過 徵 收 燃 料 附 加 費 及 訂 立 燃 料 掉 期 協 議, 減 低 燃 料 價 格 波 動 的 財 務 影 響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已 訂 立 未 償 還 名 義 總 額 約 32,100,000 美 元 的 燃 料 掉 期 協 議 以 支 付 燃 料 的 固 定 價 格, 有 關 協 議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十 二 月 到 期 22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履 歷 董 事 履 歷 丹 斯 里 林 國 泰 主 席 兼 行 政 總 裁 丹 斯 里 林 國 泰,56 歲, 於 一 九 九 四 年 九 月 獲 委 任 為 執 行 董 事 彼 為 本 公 司 的 主 席 兼 行 政 總 裁, 亦 為 本 公 司 多 間 附 屬 公 司 的 董 事 彼 專 責 制 訂 長 遠 發 展 策 略 及 建 造 新 船 丹 斯 里 林 自 本 公 司 於 一 九 九 三 年 成 立 以 來 一 直 在 本 集 團 任 職 彼 為 Genting International P.L.C. 的 執 行 主 席, 而 Genting International P.L.C. 為 一 間 在 新 加 坡 證 券 交 易 有 限 公 司 主 板 上 市 的 上 市 公 司 及 Genting Berhad( GB ) 的 附 屬 公 司 丹 斯 里 林 亦 擔 任 GB 的 主 席 兼 行 政 總 裁 GB 乃 一 間 在 Bursa Malaysia Securities Berhad 主 板 上 市 的 上 市 公 司 彼 亦 出 任 Resorts World Bhd( RWB ) 的 主 席 兼 行 政 總 裁,RWB 為 一 間 在 馬 來 西 亞 上 市 的 上 市 公 司,GB 擁 有 其 48.57% 股 權 ; 彼 亦 為 Asiatic Development Berhad 的 董 事 兼 行 政 總 裁, 該 公 司 為 一 間 在 馬 來 西 亞 上 市 的 上 市 公 司 及 GB 的 附 屬 公 司 彼 亦 為 Resorts World Limited( RWL ) Kien Huat Realty Sdn Bhd Parkview Management Sdn Bhd Golden Hope Limited Joondalup Limited 及 Cove Investments Limited 的 董 事 GB RWB RWL Kien Huat Realty Sdn Bhd Parkview Management Sdn Bhd( 為 一 項 全 權 信 託 的 受 託 人 ) Golden Hope Limited( 為 Golden Hope Unit Trust 的 受 託 人 ) Joondalup Limited 及 Cove Investments Limited 均 為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股 東 GB 為 一 間 投 資 控 股 及 管 理 公 司, 透 過 其 附 屬 公 司, 主 要 參 與 業 務 範 圍 包 括 消 閒 及 旅 遊 款 待 業 務 博 彩 及 娛 樂 業 務 種 植 業 發 電 供 電 物 業 發 展 及 管 理 旅 行 團 及 旅 遊 相 關 服 務 投 資 以 及 石 油 及 天 然 氣 勘 探 開 發 及 生 產 業 務 丹 斯 里 林 亦 參 與 在 馬 來 西 亞 雲 頂 高 原 渡 假 勝 地 的 發 展, 以 及 參 與 位 於 澳 洲 珀 斯 的 Burswood Resort 及 南 澳 洲 的 阿 德 萊 德 賭 場 的 整 體 構 思 及 發 展 項 目 丹 斯 里 林 於 一 九 七 五 年 取 得 倫 敦 大 學 科 學 ( 土 木 工 程 ) 學 士 學 位, 並 於 一 九 七 九 年 攻 讀 哈 佛 商 學 研 究 院 管 理 發 展 課 程 張 志 德 先 生 執 行 董 事 兼 營 運 總 監 張 志 德 先 生,58 歲,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八 月 獲 委 任 為 執 行 董 事 張 先 生 為 本 公 司 營 運 總 監 及 本 公 司 多 間 附 屬 公 司 的 董 事, 彼 曾 在 澳 洲 馬 來 西 亞 及 泰 國 的 Exxon Corporation 服 務 達 十 八 年, 期 間 擔 任 多 個 高 級 管 理 職 位 張 先 生 於 一 九 九 五 年 加 入 本 公 司 以 前, 曾 於 本 公 司 的 聯 屬 公 司 Genting Australia Pty Ltd. 工 作, 參 與 悉 尼 的 物 業 發 展 及 管 理 項 目 張 先 生 畢 業 於 新 西 蘭 University of Canterbury, 取 得 機 械 工 程 ( 榮 譽 ) 學 士 學 位 吳 高 賢 先 生 執 行 董 事 吳 高 賢 先 生,53 歲,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八 月 獲 委 任 為 執 行 董 事 吳 先 生 為 業 務 發 展 及 企 業 服 務 執 行 董 事 及 本 公 司 多 間 附 屬 公 司 的 董 事 彼 於 一 九 九 四 年 麗 星 郵 輪 集 團 創 立 初 期 加 入, 而 在 加 入 本 集 團 之 前, 彼 自 一 九 八 七 年 曾 在 Genting International Group 任 職 吳 先 生 亦 曾 在 英 國 及 馬 來 西 亞 的 國 際 會 計 師 行 任 職 執 業 會 計 師 達 十 二 年 之 久, 彼 為 英 國 及 威 爾 斯 特 許 會 計 師 公 會 資 深 會 員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資 深 會 員 澳 洲 特 許 會 計 師 公 會 及 馬 來 西 亞 會 計 師 公 會 會 員 吳 先 生 亦 持 有 澳 洲 悉 尼 Macquarie University 的 資 訊 科 技 碩 士 學 位 David Colin Sinclair Veitch 先 生 執 行 董 事 David Colin Sinclair Veitch 先 生,52 歲, 自 二 零 零 零 年 八 月 起 一 直 出 任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亦 為 NCL Corporation Ltd. ( NCLC, 現 為 本 公 司 的 共 同 控 制 實 體 ) 總 裁 兼 行 政 總 裁 及 其 多 間 附 屬 公 司 的 董 事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一 月 加 入 NCLC 集 團 之 前, 彼 在 Princess Cruises 工 作 約 八 年 時 間, 擔 任 財 務 總 監 及 市 場 推 廣 及 企 業 發 展 部 高 級 副 總 裁, 期 間 曾 負 責 財 務 市 場 推 廣 國 際 銷 售 策 略 規 劃 及 企 業 發 展 的 工 作 此 外, 自 一 九 九 八 年 中 以 來,Veitch 先 生 亦 曾 擔 任 行 政 主 管, 執 掌 Princess Cruises 的 姊 妹 公 司 P&O Cruises (Australia) 的 工 作 Veitch 先 生 於 一 九 八 四 年 畢 業 於 哈 佛 商 學 研 究 院, 持 有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亦 擁 有 倫 敦 大 學 一 級 榮 譽 理 學 士 學 位 麗 星 郵 輪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年 報 23

董 事 履 歷 ( 續 ) 史 亞 倫 先 生 副 主 席 兼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史 亞 倫 先 生,64 歲, 自 二 零 零 零 年 八 月 起 一 直 擔 任 本 公 司 的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史 先 生 自 一 九 九 七 年 起 曾 擔 任 全 球 主 要 投 資 銀 行 瑞 士 信 貸 第 一 波 士 頓 ( 瑞 士 信 貸 第 一 波 士 頓 ) 太 平 洋 區 的 副 主 席, 直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二 月 退 休 加 入 瑞 士 信 貸 第 一 波 士 頓 前, 彼 於 一 九 八 三 年 至 一 九 九 四 年 出 任 怡 富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於 一 九 九 四 年 至 一 九 九 六 年 升 任 該 集 團 主 席 史 先 生 擁 有 逾 二 十 七 年 亞 洲 地 區 投 資 銀 行 的 經 驗, 曾 兩 度 獲 選 為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理 事 會 成 員 史 先 生 曾 為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經 濟 顧 問 委 員 會 成 員, 並 曾 出 任 香 港 政 府 公 司 法 改 革 常 務 委 員 會 委 員 十 年 史 先 生 於 一 九 六 四 年 畢 業 於 英 國 Bristol University, 取 得 法 律 學 士 ( 榮 譽 ) 學 位, 並 分 別 於 一 九 六 七 年 及 一 九 七 零 年 取 得 英 國 及 香 港 的 律 師 資 格 史 先 生 亦 為 金 威 啤 酒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星 獅 地 產 ( 中 國 ) 有 限 公 司 卓 越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利 星 行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建 屋 貸 款 有 限 公 司 的 董 事, 該 等 公 司 均 在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彼 亦 擔 任 多 間 海 外 上 市 公 司 的 董 事 陳 文 生 先 生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陳 文 生 先 生,52 歲, 自 二 零 零 零 年 八 月 起 出 任 本 公 司 的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陳 先 生 亦 為 利 興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主 席 兼 董 事 總 經 理 以 及 和 記 行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的 董 事 上 述 兩 間 公 司 均 為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的 上 市 公 司 陳 先 生 亦 為 Bursa Malaysia Securities Berhad 上 市 公 司 IGB Corporation Berhad 的 執 行 董 事 及 多 間 公 司 的 董 事 陳 先 生 於 物 業 發 展 及 投 資 企 業 財 務 及 商 業 貿 易 等 多 個 範 疇 擁 有 廣 博 經 驗 陳 先 生 於 一 九 七 七 年 畢 業 於 劍 橋 大 學, 並 取 得 學 位 林 黎 明 先 生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林 黎 明 先 生,57 歲, 自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月 起 出 任 本 公 司 的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現 為 香 港 中 國 及 馬 來 西 亞 多 間 私 人 地 產 及 投 資 控 股 公 司 的 董 事, 於 地 產 發 展 及 投 資 方 面 擁 有 廣 博 經 驗 林 先 生 畢 業 於 倫 敦 大 學 Queen Mary College, 持 有 土 木 工 程 ( 榮 譽 ) 學 士 學 位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履 歷 蔡 明 發 先 生 總 裁 蔡 明 發 先 生,45 歲,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五 月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總 裁 彼 接 納 此 新 委 任 前,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九 月 至 二 零 零 七 年 二 月 為 Genting Berhad 的 營 運 總 監 在 此 之 前, 彼 曾 出 任 馬 來 西 亞 新 加 坡 及 香 港 多 間 國 際 證 券 公 司 的 主 要 管 理 層 職 位, 在 管 理 證 券 / 期 貨 / 衍 生 工 具 買 賣 資 產 及 基 金 單 位 信 託 管 理 企 業 財 務 及 企 業 顧 問 業 務 方 面 擁 有 豐 富 經 驗 彼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四 月 至 二 零 零 二 年 五 月 期 間 曾 擔 任 Bursa Malaysia Securities Berhad MESDAQ 市 場 上 市 委 員 會 的 董 事 兼 成 員 彼 畢 業 於 加 拿 大 渥 太 華 Carleton University, 獲 政 治 科 學 及 經 濟 文 學 士 學 位 蘇 敬 德 先 生 財 務 總 監 蘇 敬 德 先 生,47 歲,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七 月 三 日 獲 委 任 為 財 務 總 監 彼 於 金 融 業 擁 有 逾 23 年 經 驗, 首 15 年 在 銀 行 業 工 作 彼 於 加 入 本 公 司 前, 曾 在 香 港 出 任 誇 國 企 業 及 上 市 公 司 的 多 個 不 同 職 位, 負 責 監 管 財 資 企 業 發 展 融 資 人 力 資 源 資 訊 科 技 及 行 政 等 範 疇 彼 畢 業 於 加 拿 大 Simon Fraser University, 取 得 數 學 學 士 學 位, 亦 持 有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的 專 業 會 計 學 深 造 證 書 及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的 企 業 財 務 碩 士 學 位 24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履 歷 ( 續 ) 陳 詠 琴 女 士 企 業 策 劃 部 行 政 副 總 裁 陳 詠 琴 女 士,46 歲,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獲 委 任 為 企 業 策 劃 部 行 政 副 總 裁 在 此 之 前, 彼 曾 出 任 DBS Vickers Securities 的 營 運 總 監 / 董 事 及 Euroclear Bank S.A. 亞 太 區 客 戶 服 務 部 董 事 彼 行 政 經 驗 豐 富, 並 深 具 項 目 管 理 及 領 導 才 能 彼 曾 出 任 多 間 全 球 金 融 機 構 的 高 級 行 政 職 位, 如 Dresdner Bank AG 的 區 域 營 運 總 監 陳 女 士 持 有 英 國 Brunel University 的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並 為 多 個 專 業 組 織 的 成 員 李 瑞 興 先 生 VIP 服 務 及 俱 樂 部 營 運 部 副 行 政 總 裁 李 瑞 興 先 生,48 歲, 由 二 零 零 零 年 四 月 至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二 月 初 出 任 VIP 服 務 及 銷 售 與 市 場 推 廣 部 副 行 政 總 裁, 負 責 全 公 司 有 關 VIP 服 務 及 銷 售 與 市 場 推 廣 的 一 切 事 務 自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二 月 起, 李 先 生 負 責 俱 樂 部 的 營 運 及 VIP 服 務 李 先 生 於 一 九 九 三 年 十 月 加 入 本 公 司 為 VIP 服 務 部 董 事, 並 分 別 於 一 九 九 四 年 五 月 及 一 九 九 七 年 一 月 擢 升 為 VIP 服 務 部 高 級 副 總 裁 及 VIP 服 務 部 副 行 政 總 裁 一 九 八 四 年 九 月 至 一 九 八 五 年 十 二 月 期 間, 李 先 生 為 Genting Berhad 效 力, 一 九 八 五 年 至 一 九 九 三 年 九 月 加 入 西 澳 洲 的 Burswood Resort Casino 擔 任 董 事, 負 責 國 際 市 場 推 廣 事 務 李 先 生 畢 業 於 馬 來 西 亞 檳 城 的 University Sains Malaysia, 取 得 電 腦 科 學 理 學 士 學 位 Graham Aubrey Cadman 先 生 酒 店 業 務 部 高 級 副 總 裁 Graham Aubrey Cadman 先 生,57 歲, 自 一 九 九 九 年 四 月 起 出 任 本 公 司 酒 店 業 務 部 高 級 副 總 裁 Cadman 先 生 於 一 九 九 四 年 六 月 加 入 本 公 司, 擔 任 酒 店 經 理, 一 九 九 五 年 七 月 至 一 九 九 六 年 六 月 期 間 出 任 酒 店 業 務 部 副 總 裁, 並 由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至 一 九 九 九 年 四 月 期 間 出 任 新 建 酒 店 部 副 總 裁 Cadman 先 生 於 酒 店 業 積 逾 三 十 年 經 驗, 其 中 十 八 年 時 間 服 務 於 Hilton International Cadman 先 生 加 入 本 公 司 以 前, 於 一 九 九 一 年 十 月 至 一 九 九 四 年 六 月 曾 擔 任 Dynasty Singapore 飲 食 部 董 事 朱 成 南 先 生 融 資 集 團 會 計 及 財 資 部 高 級 副 總 裁 朱 成 南 先 生,41 歲, 於 一 九 九 五 年 十 月 加 入 本 公 司 擔 任 會 計 師, 由 一 九 九 九 年 七 月 至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二 月, 出 任 集 團 會 計 部 總 監 職 務, 其 後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晉 升 為 融 資 集 團 會 計 及 財 資 部 高 級 副 總 裁 朱 先 生 負 責 麗 星 郵 輪 亞 洲 的 財 資 企 業 財 務 及 管 理 會 計 職 務 彼 為 英 國 特 許 公 認 會 計 師 公 會 及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的 資 深 會 員, 亦 為 馬 來 西 亞 會 計 師 公 會 的 特 許 會 計 師 於 一 九 九 五 年 加 入 本 公 司 之 前, 彼 曾 於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International 在 吉 隆 坡 的 成 員 公 司 Kassim Chan & Co. 任 職 Gustaf Gronberg 先 生 海 事 營 運 部 高 級 副 總 裁 Gustaf Gronberg 先 生,49 歲,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二 月 出 任 海 事 營 運 部 高 級 副 總 裁, 負 責 技 術 操 作 航 運 及 港 口 營 運 業 務 Gronberg 先 生 於 一 九 九 三 年 加 入 本 公 司 出 任 保 安 部 經 理, 其 後 於 一 九 九 四 年 擢 升 為 安 全 及 保 安 部 副 總 裁, 自 一 九 九 六 年 起 亦 出 任 船 隊 船 長 彼 於 一 九 九 九 年 調 職 海 事 部 出 任 副 總 裁 一 職 Gronberg 先 生 為 郵 輪 船 長, 在 海 事 業 擁 有 逾 二 十 年 經 驗 彼 於 一 九 八 五 年 畢 業 於 瑞 士 Stockholm Maritime Academy, 持 有 海 事 科 學 學 士 學 位 麗 星 郵 輪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年 報 25

董 事 報 告 董 事 謹 提 呈 其 截 至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報 告 及 經 審 核 財 務 報 表 主 要 業 務 及 地 區 業 務 分 析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業 務 為 投 資 控 股 本 公 司 的 附 屬 公 司 主 要 從 事 郵 輪 旅 遊 及 郵 輪 旅 遊 相 關 業 務 本 公 司 主 要 附 屬 公 司 的 詳 情 載 於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37 本 集 團 於 本 年 度 按 地 區 表 現 的 分 析, 載 於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5 業 績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截 至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業 績 載 於 第 55 頁 的 綜 合 收 益 表 內 股 息 董 事 不 建 議 宣 派 截 至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任 何 股 息 儲 備 本 公 司 及 本 集 團 於 年 內 的 儲 備 變 動 載 於 第 61 至 63 頁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的 可 供 分 派 儲 備 為 117,500,000 美 元 經 審 核 五 年 財 務 概 要 本 集 團 於 過 去 五 個 年 度 的 業 績 及 資 產 與 負 債 概 要 載 於 第 118 頁 購 買 出 售 或 贖 回 股 份 於 截 至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附 屬 公 司 概 無 購 買 贖 回 或 出 售 任 何 本 公 司 股 份, 惟 以 下 本 公 司 發 行 每 股 面 值 0.10 美 元 的 新 普 通 股 除 外.. (a) 根 據 本 公 司 的 普 通 股 在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聯 交 所 ) 上 市 前, 於 一 九 九 七 年 四 月 十 六 日 採 納 的 麗 星 郵 輪 僱 員 購 股 權 計 劃 授 出 的 購 股 權 獲 行 使 而 按 總 價 格 約 619,679 美 元 發 行 2,361,798 股 每 股 面 值 0.10 美 元 的 新 普 通 股 ; (b) 根 據 本 公 司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採 納 的 購 股 權 計 劃 ( 自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一 月 三 十 日 起 生 效 及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作 出 修 訂 ) 授 出 的 購 股 權 獲 行 使 而 按 總 價 格 約 3,336,990 美 元 發 行 1,589,771 股 每 股 面 值 0.10 美 元 的 新 普 通 股 ; (c) 總 額 為 125,114,000 美 元 的 二 零 零 八 年 到 期 價 值 180,000,000 美 元 的 2 厘 可 換 股 債 券 按 每 股 2.53 港 元 的 換 股 價 獲 轉 換 而 發 行 382,908,142 股 每 股 面 值 0.10 美 元 的 新 普 通 股 ; 及 (d) 根 據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一 月 十 七 日 訂 立 的 股 份 認 購 協 議 按 每 股 2.29 港 元 (0.29 美 元 ) 的 認 購 價 而 發 行 255,000,000 股 每 股 面 值 0.10 美 元 的 新 普 通 股 予 獨 立 第 三 者, 總 價 格 ( 扣 除 發 行 成 本 ) 約 為 75,000,000 美 元 26

捐 款 於 本 年 度, 本 集 團 所 作 出 的 慈 善 及 其 他 捐 款 為 1,100,000 美 元 物 業 廠 房 及 設 備 本 集 團 所 擁 有 的 物 業 概 況 載 於 第 119 頁 本 年 度 的 物 業 廠 房 及 設 備 變 動 詳 情 載 於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16 股 本 及 可 換 股 債 券 本 公 司 的 股 本 及 可 換 股 債 券 變 動 詳 情 分 別 載 於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25 及 27 債 務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長 期 融 資 信 貸 詳 情 載 於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26 董 事 本 年 度 及 直 至 本 報 告 日 期 的 董 事 如 下 : 丹 斯 里 林 國 泰 史 亞 倫 先 生 張 志 德 先 生 吳 高 賢 先 生 David Colin Sinclair Veitch 先 生 陳 文 生 先 生 林 黎 明 先 生 根 據 本 公 司 的 公 司 細 則 第 99 條, 吳 高 賢 先 生 陳 文 生 先 生 及 林 黎 明 先 生 在 即 將 舉 行 的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輪 值 退 任, 惟 彼 等 均 符 合 資 格 並 願 意 膺 選 連 任 本 公 司 已 收 悉 由 三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史 亞 倫 先 生 陳 文 生 先 生 及 林 黎 明 先 生 分 別 就 其 獨 立 性 而 發 出 的 年 度 確 認 函 件, 並 認 為 根 據 聯 交 所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 上 市 規 則 ) 第 3.13 條 所 載 的 指 引, 各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均 屬 獨 立 人 士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層 的 履 歷 詳 情 載 於 第 23 至 25 頁 董 事 的 服 務 合 約 擬 於 即 將 舉 行 的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重 選 的 董 事, 概 無 與 本 集 團 訂 立 任 何 服 務 合 約 規 定 本 集 團 如 不 作 出 賠 償 ( 法 定 賠 償 除 外 ) 則 不 可 於 一 年 內 終 止 其 服 務 合 約 董 事 及 控 股 股 東 於 重 大 合 約 的 權 益 除 下 文 關 連 交 易 一 節 及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24 重 大 有 關 連 人 士 交 易 及 結 餘 一 節 所 披 露 者 外, 本 公 司 董 事 或 控 股 股 東 或 其 附 屬 公 司 概 無 於 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附 屬 公 司 所 訂 立 且 於 年 終 時 或 本 年 度 任 何 時 間 仍 然 有 效 的 重 大 合 約 中 直 接 或 間 接 擁 有 重 大 權 益 麗 星 郵 輪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年 報 27

關 連 交 易 (a) 本 集 團 於 截 至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訂 立 的 重 大 有 關 連 人 士 交 易, 披 露 於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24 (b) 該 等 有 關 連 人 士 交 易 的 第 (b) 項 交 易 構 成 上 市 規 則 所 指 的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須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作 出 披 露 的 詳 情 如 下 : Genting Berhad( GB )( 丹 斯 里 林 國 泰 於 當 中 被 視 為 擁 有 權 益, 並 為 其 主 席 兼 行 政 總 裁 及 股 東 ) 與 本 公 司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一 月 十 四 日 訂 立 一 項 服 務 協 議 ( GB 服 務 協 議 ), 內 容 有 關 GB 及 其 關 連 公 司 ( GB 集 團 ) 須 根 據 本 集 團 的 不 時 要 求 向 本 集 團 提 供 財 資 管 理 服 務 秘 書 服 務 股 份 登 記 服 務 及 其 他 支 援 服 務 ( 例 如 資 訊 科 技 支 援 服 務 財 務 及 行 政 服 務 旅 遊 服 務 訂 購 機 票 服 務 其 他 採 購 服 務 中 央 訂 票 服 務 租 賃 辦 公 室 及 風 險 管 理 服 務 )( GB 交 易 ) 根 據 本 公 司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三 日 的 公 佈 所 述, 預 期 截 至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GB 交 易 的 總 年 度 代 價 超 逾 上 市 規 則 第 14A.33 條 所 載 的 0.1% 的 最 低 豁 免 水 平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三 日, 本 公 司 已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4A.35 條 與 GB 訂 立 一 項 補 充 協 議 ( 補 充 協 議 ), 當 中 訂 明 GB 服 務 協 議 的 年 期, 由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二 月 一 日 起 為 期 二 十 五 個 月 根 據 GB 服 務 協 議 ( 經 補 充 協 議 修 訂 ) 的 條 款, 於 截 至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各 年 的 GB 交 易 的 最 高 總 年 度 代 價 ( 年 度 上 限 ) 分 別 不 得 超 過 2,000,000 美 元 4,000,000 美 元 及 4,000,000 美 元 於 截 至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就 GB 交 易 向 本 集 團 收 取 的 總 金 額 約 為 2,400,000 美 元, 並 無 超 過 年 度 上 限 4,000,000 美 元 本 公 司 的 審 核 委 員 會 ( 包 括 所 有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 已 審 閱 GB 交 易, 並 確 認 GB 交 易 乃 : (i) 於 本 集 團 日 常 及 一 般 業 務 過 程 中 訂 立 ; (ii) 按 一 般 商 業 條 款 或 不 遜 於 給 予 獨 立 第 三 方 的 條 款 訂 立 ; 及 (iii) 遵 照 規 管 該 等 交 易 的 協 議 條 款 進 行, 該 等 條 款 乃 屬 公 平 合 理, 且 符 合 本 公 司 股 東 的 整 體 利 益 核 數 師 就 GB 交 易 履 行 若 干 特 定 程 序 後, 已 向 本 公 司 董 事 發 出 報 告 鑑 於 GB 服 務 協 議 ( 經 補 充 協 議 修 訂 ) 已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到 期, 本 公 司 與 GB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一 月 二 十 八 日 訂 立 一 項 新 協 議 ( 新 GB 服 務 協 議 ), 自 二 零 零 八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計 為 期 三 年, 內 容 有 關 GB 集 團 須 根 據 本 集 團 的 不 時 要 求 向 本 集 團 提 供 秘 書 及 股 份 登 記 服 務 訂 購 機 票 服 務 租 賃 辦 公 室 及 其 他 支 援 服 務 ( 例 如 資 訊 科 技 支 援 服 務 旅 遊 服 務 其 他 採 購 服 務 及 中 央 訂 票 服 務 ) 根 據 新 GB 服 務 協 議 的 條 款, 於 截 至 二 零 零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二 零 一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各 年 的 GB 交 易 的 年 度 上 限 不 得 超 過 5,000,000 美 元 新 GB 服 務 協 議 的 詳 情 載 於 本 公 司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一 月 二 十 八 日 刊 發 的 公 佈, 其 後 將 按 照 上 市 規 則 的 規 定, 就 上 述 各 財 政 年 度 刊 發 的 年 報 及 賬 目 中 予 以 披 露 (c) (d) (e) 該 等 有 關 連 人 士 交 易 的 第 (a) 及 (c) 項 交 易 亦 構 成 上 市 規 則 所 指 的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由 於 截 至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各 類 該 等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的 總 年 度 代 價 均 低 於 上 市 規 則 所 訂 明 的 適 用 百 分 比 率 0.1%, 故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4A.33 條 獲 豁 免 遵 守 申 報 公 佈 及 獨 立 股 東 批 准 的 規 定 該 等 有 關 連 人 士 交 易 的 第 (e) 及 (f) 項 交 易 構 成 上 市 規 則 所 指 的 關 連 交 易,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須 於 本 年 報 內 披 露 的 有 關 詳 情 載 於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24(e) 及 (f) 該 等 有 關 連 人 士 交 易 的 第 (i) 項 有 關 於 截 至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因 彼 等 行 使 購 股 權 而 向 本 公 司 若 干 董 事 發 行 股 份 的 交 易 構 成 上 市 規 則 所 指 的 關 連 交 易,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4A.31(3)(b) 條 獲 豁 免 遵 守 申 報 公 佈 及 獨 立 股 東 批 准 的 規 定 28

董 事 於 競 爭 業 務 的 權 益 本 公 司 的 主 席 兼 行 政 總 裁 丹 斯 里 林 國 泰, 為 Genting Berhad( GB ) 的 主 席 兼 行 政 總 裁 股 東 及 購 股 權 持 有 人, 以 及 Resorts World Bhd( RWB ) 的 主 席 兼 行 政 總 裁 股 東 及 購 股 權 持 有 人, 該 兩 家 公 司 均 為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股 東 及 在 Bursa Malaysia Securities Berhad 上 市 的 公 司 彼 亦 為 一 間 於 新 加 坡 證 券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主 板 上 市 的 公 司 Genting International P.L.C.( GIPLC ) 的 執 行 主 席 股 東 及 購 股 權 持 有 人 RWB 的 主 要 業 務 包 括 在 馬 來 西 亞 經 營 一 個 名 為 雲 頂 高 原 渡 假 勝 地 及 其 他 馬 來 西 亞 陸 上 渡 假 的 旅 遊 渡 假 業 務 RWB 提 供 消 閒 和 旅 遊 款 待 服 務, 當 中 包 括 遊 樂 博 彩 酒 店 服 務 和 娛 樂 GIPLC 的 主 要 業 務 包 括 發 展 及 經 營 綜 合 渡 假 勝 地 經 營 賭 場 投 資 提 供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相 關 服 務 及 向 消 閒 和 旅 遊 款 待 相 關 的 業 務 提 供 銷 售 及 市 場 推 廣 服 務 於 本 年 報 日 期,GB 分 別 持 有 RWB 及 GIPLC 的 48.57% 及 50.44% 股 權 本 集 團 從 事 郵 輪 旅 遊 及 與 郵 輪 旅 遊 相 關 的 業 務, 該 業 務 為 消 閒 行 業 的 一 部 分 此 外, 按 本 公 司 就 收 購 Macau Land Investment Corporation 的 股 份 而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日 刊 發 的 通 函 所 披 露, 本 公 司 正 採 取 行 動 落 實 其 在 澳 門 作 出 投 資 的 策 略, 旨 在 發 展 一 酒 店 以 經 營 賭 場 ( 惟 須 取 得 澳 門 政 府 的 有 關 授 權, 方 可 作 實 )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8.10 段, 丹 斯 里 林 國 泰 被 視 為 於 本 集 團 業 務 以 外 而 可 能 間 接 與 本 集 團 的 業 務 產 生 競 爭 的 業 務 ( 視 為 具 競 爭 性 業 務 ) 中 擁 有 權 益 本 公 司 的 管 理 隊 伍 與 RWB GIPLC 及 GB 不 同, 並 獨 立 於 RWB GIPLC 及 GB 藉 著 委 任 三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加 入 董 事 會, 本 集 團 能 夠 獨 立 於 視 為 具 競 爭 性 業 務, 並 按 公 平 交 易 原 則 經 營 其 業 務 董 事 的 權 益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及 行 政 總 裁 於 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相 聯 法 團 ( 定 義 見 香 港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 第 十 五 部 ) 的 股 份 相 關 股 份 及 債 券 中, 擁 有 須 記 錄 於 本 公 司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352 條 存 置 的 登 記 冊 的 權 益 及 淡 倉, 或 根 據 上 市 發 行 人 董 事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的 標 準 守 則 ( 標 準 守 則 ) 須 知 會 本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聯 交 所 ) 的 權 益 及 淡 倉 及 根 據 本 公 司 所 得 的 資 料 如 下 : (A) 於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權 益 權 益 性 質 / 持 有 該 等 權 益 的 身 份 全 權 信 託 佔 已 發 行 受 控 法 團 創 辦 人 / 普 通 股 董 事 姓 名 實 益 擁 有 人 配 偶 的 權 益 的 權 益 受 益 人 總 計 百 分 比 普 通 股 數 目 ( 附 註 ) 丹 斯 里 林 國 泰 362,379,135 36,298,108 582,927,016 3,964,882,524 4,910,188,675 66.119 (1) (2) ((3) 及 (4)) (5) 張 志 德 先 生 1,168,504 1,168,504 0.016 吳 高 賢 先 生 752,631 752,631 0.010 David Colin Sinclair Veitch 先 生 335,445 335,445 0.005 麗 星 郵 輪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年 報 29

董 事 的 權 益 ( 續 ) (A) 於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權 益 ( 續 ) 附 註 :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1) 丹 斯 里 林 國 泰 於 Goldsfine Investments Ltd.( Goldsfine ) 直 接 持 有 的 同 一 批 36,298,108 股 普 通 股 中 擁 有 家 族 權 益, 其 妻 子 潘 斯 里 黃 可 兒 於 其 中 擁 有 公 司 權 益 (2) 丹 斯 里 林 國 泰 亦 被 視 為 於 582,927,016 股 普 通 股 中 擁 有 公 司 權 益 ( 包 括 (i)goldsfine 直 接 持 有 的 同 一 批 36,298,108 股 普 通 股, 而 Goldsfine 分 別 由 丹 斯 里 林 國 泰 及 潘 斯 里 黃 可 兒 持 有 其 已 發 行 股 本 的 50% 及 (ii)joondalup Limited 直 接 持 有 的 同 一 批 546,628,908 股 普 通 股, 而 Joondalup Limited 由 丹 斯 里 林 國 泰 持 有 其 100% 已 發 行 股 本 ) (3) 丹 斯 里 林 國 泰 ( 作 為 兩 項 全 權 信 託 的 創 辦 人 及 受 益 人, 而 該 等 全 權 信 託 的 受 託 人 分 別 為 Parkview Management Sdn Bhd 及 GZ Trust Corporation) 被 視 為 於 3,964,882,524 股 普 通 股 中 擁 有 權 益 (4) 於 3,964,882,524 股 普 通 股 中,502,528,000 股 普 通 股 為 已 抵 押 股 份 (5) 計 算 權 益 總 額 時 並 無 重 複 計 算 (6) 上 述 全 部 權 益 指 於 股 份 的 好 倉, 不 包 括 透 過 本 公 司 購 股 權 或 股 本 衍 生 工 具 持 有 的 相 關 股 份 此 (A) 分 節 所 載 各 董 事 的 權 益 須 與 下 文 (B) 分 節 所 載 彼 等 透 過 本 公 司 購 股 權 或 股 本 衍 生 工 具 持 有 於 相 關 股 份 的 權 益 彙 集 處 理, 以 提 供 本 公 司 各 董 事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或 根 據 標 準 守 則 知 會 本 公 司 及 聯 交 所 的 權 益 總 額 (B) 透 過 購 股 權 或 股 本 衍 生 工 具 持 有 本 公 司 相 關 股 份 的 權 益 董 事 根 據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在 聯 交 所 上 市 前 本 公 司 於 一 九 九 七 年 四 月 十 六 日 採 納 的 麗 星 郵 輪 僱 員 購 股 權 計 劃 ( 上 市 前 僱 員 購 股 權 計 劃 ), 以 及 根 據 本 公 司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採 納 的 購 股 權 計 劃 ( 由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一 月 三 十 日 起 生 效 及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作 出 修 訂 )( 上 市 後 僱 員 購 股 權 計 劃 ) 獲 授 購 股 權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董 事 透 過 根 據 上 市 前 僱 員 購 股 權 計 劃 及 上 市 後 僱 員 購 股 權 計 劃 授 出 的 購 股 權 於 本 公 司 的 相 關 股 份 持 有 的 個 人 權 益 如 下 : 佔 已 發 行 持 有 相 關 普 通 普 通 該 等 權 益 董 事 姓 名 股 的 數 目 股 百 分 比 的 身 份 丹 斯 里 林 國 泰 8,760,995 0.118 實 益 擁 有 人 張 志 德 先 生 1,103,232 0.015 實 益 擁 有 人 吳 高 賢 先 生 865,711 0.012 實 益 擁 有 人 David Colin Sinclair Veitch 先 生 3,115,023 0.042 實 益 擁 有 人 有 關 根 據 上 市 前 僱 員 購 股 權 計 劃 及 上 市 後 僱 員 購 股 權 計 劃 授 予 董 事 購 股 權 的 進 一 步 詳 情, 載 於 下 文 購 股 權 一 節 及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35 該 等 購 股 權 的 權 益 指 於 有 關 本 公 司 以 實 物 結 算 的 衍 生 工 具 相 關 股 份 的 好 倉 本 (B) 分 節 所 載 各 董 事 的 權 益 須 與 彼 等 於 上 述 (A) 分 節 所 述 的 股 份 權 益 彙 集 處 理, 以 提 供 本 公 司 各 董 事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或 根 據 標 準 守 則 知 會 本 公 司 及 聯 交 所 的 權 益 總 額 30

董 事 的 權 益 ( 續 ) (C) 於 本 公 司 相 聯 法 團 股 份 的 權 益 佔 已 發 行 持 有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該 等 權 益 相 聯 法 團 名 稱 董 事 姓 名 普 通 股 數 目 的 百 分 比 的 身 份 WorldCard 丹 斯 里 林 國 泰 1,000,000 100 兩 項 全 權 信 託 的 International Limited 創 辦 人 及 受 益 人 ( WCIL )(1) 附 註 :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1. WCIL 為 一 間 由 本 公 司 及 Genting International P.L.C. 各 自 一 間 附 屬 公 司 擁 有 50% 權 益 的 公 司 2. 上 述 全 部 權 益 指 於 WCIL 股 份 的 好 倉 (D) 於 本 公 司 附 屬 公 司 的 權 益 若 干 名 董 事 以 信 託 形 式 代 其 他 附 屬 公 司 持 有 本 公 司 若 干 附 屬 公 司 的 合 資 格 股 份 除 上 文 所 披 露 者 下 文 購 股 權 及 主 要 股 東 的 權 益 兩 節 所 述 者 外 : (a)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或 行 政 總 裁 概 無 於 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相 聯 法 團 ( 定 義 見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十 五 部 ) 的 任 何 股 份 相 關 股 份 或 債 券 中, 擁 有 須 記 錄 於 本 公 司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352 條 存 置 的 登 記 冊 的 任 何 權 益 或 淡 倉, 或 根 據 標 準 守 則 須 知 會 本 公 司 及 聯 交 所 的 任 何 權 益 或 淡 倉 ; 及 (b) 於 本 年 度 任 何 時 間 內, 本 公 司 或 其 附 屬 公 司 並 無 訂 立 任 何 安 排, 使 本 公 司 董 事 可 藉 收 購 本 公 司 或 任 何 其 他 法 人 團 體 的 股 份 相 關 股 份 或 債 券 而 獲 取 利 益 麗 星 郵 輪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年 報 31

購 股 權 有 關 本 公 司 上 市 前 僱 員 購 股 權 計 劃 及 上 市 後 僱 員 購 股 權 計 劃 的 詳 情 載 於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35 購 股 權 乃 根 據 上 述 計 劃 授 予 本 公 司 若 干 董 事 及 本 集 團 僱 員 年 內 根 據 上 市 前 僱 員 購 股 權 計 劃 及 上 市 後 僱 員 購 股 權 計 劃 授 出 的 購 股 權 的 變 動 及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尚 未 行 使 的 購 股 權 的 詳 情 如 下 : (A) 上 市 前 僱 員 購 股 權 計 劃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年 內 因 行 使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尚 未 行 使 的 購 股 權 後 獲 得 年 內 失 效 的 年 內 註 銷 的 尚 未 行 使 的 購 股 權 數 目 的 股 份 數 目 購 股 權 數 目 購 股 權 數 目 購 股 權 數 目 授 出 日 期 每 股 行 使 價 行 使 期 間 丹 斯 里 林 國 泰 1,881,992 (470,499) 1 1,411,493 一 九 九 九 年 0.2524 美 元 二 零 零 二 年 三 月 二 十 四 日 至 ( 董 事 ) 三 月 二 十 四 日 二 零 零 九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713,859 (178,466) 535,393 一 九 九 九 年 0.3953 美 元 二 零 零 二 年 三 月 二 十 四 日 至 三 月 二 十 四 日 二 零 零 九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648,963 (129,793) 2 519,170 二 零 零 零 年 0.2524 美 元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月 二 十 三 日 至 十 月 二 十 三 日 二 零 一 零 年 八 月 二 十 二 日 1,881,992 (470,499) 1 1,411,493 二 零 零 零 年 0.2524 美 元 二 零 零 二 年 三 月 二 十 四 日 至 十 一 月 十 六 日 二 零 零 九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713,859 (178,466) 535,393 二 零 零 零 年 0.3953 美 元 二 零 零 二 年 三 月 二 十 四 日 至 十 一 月 十 六 日 二 零 零 九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162,241 (32,449) 2 129,792 二 零 零 零 年 0.2524 美 元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月 二 十 三 日 至 十 一 月 十 六 日 二 零 一 零 年 八 月 二 十 二 日 6,002,906 (1,103,240) (356,932) 4,542,734 張 志 德 先 生 32,448 (32,448) 一 九 九 八 年 0.3953 美 元 二 零 零 零 年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至 ( 董 事 ) 五 月 二 十 五 日 二 零 零 七 年 六 月 二 十 二 日 220,647 (55,163) 3 165,484 一 九 九 九 年 0.2524 美 元 二 零 零 二 年 三 月 二 十 四 日 至 三 月 二 十 四 日 二 零 零 九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38,937 (9,735) 29,202 一 九 九 九 年 0.3953 美 元 二 零 零 二 年 三 月 二 十 四 日 至 三 月 二 十 四 日 二 零 零 九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311,502 (62,302) 2 249,200 二 零 零 零 年 0.2524 美 元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月 二 十 三 日 至 十 月 二 十 三 日 二 零 一 零 年 八 月 二 十 二 日 12,979 (2,597) 2 10,382 二 零 零 零 年 0.3953 美 元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月 二 十 三 日 至 十 月 二 十 三 日 二 零 一 零 年 八 月 二 十 二 日 616,513 (120,062) (42,183) 454,268 吳 高 賢 先 生 12,979 (6,492) 4 6,487 一 九 九 九 年 0.2524 美 元 二 零 零 二 年 三 月 二 十 四 日 至 ( 董 事 ) 三 月 二 十 四 日 二 零 零 九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51,918 (12,980) 38,938 一 九 九 九 年 0.3953 美 元 二 零 零 二 年 三 月 二 十 四 日 至 三 月 二 十 四 日 二 零 零 九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246,605 (98,644) 4 147,961 二 零 零 零 年 0.2524 美 元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月 二 十 三 日 至 十 月 二 十 三 日 二 零 一 零 年 八 月 二 十 二 日 12,979 (2,597) 2 10,382 二 零 零 零 年 0.3953 美 元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月 二 十 三 日 至 十 月 二 十 三 日 二 零 一 零 年 八 月 二 十 二 日 324,481 (107,733) (12,980) 203,768 David Colin Sinclair Veitch 先 生 二 零 零 零 年 0.3953 美 元 二 零 零 三 年 一 月 七 日 至 ( 董 事 ) 648,963 (129,793) 519,170 一 月 七 日 二 零 一 零 年 一 月 六 日 32

購 股 權 ( 續 ) (A) 上 市 前 僱 員 購 股 權 計 劃 ( 續 )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年 內 因 行 使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尚 未 行 使 的 購 股 權 後 獲 得 年 內 失 效 的 年 內 註 銷 的 尚 未 行 使 的 購 股 權 數 目 的 股 份 數 目 購 股 權 數 目 購 股 權 數 目 購 股 權 數 目 授 出 日 期 每 股 行 使 價 行 使 期 間 所 有 其 他 僱 員 64,897 (64,897) 一 九 九 八 年 0.2524 美 元 二 零 零 零 年 三 月 十 一 日 至 五 月 二 十 五 日 二 零 零 七 年 三 月 十 日 272,567 (272,567) 一 九 九 八 年 0.3953 美 元 二 零 零 零 年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至 五 月 二 十 五 日 二 零 零 七 年 六 月 二 十 二 日 1,226,533 (1,226,533) 一 九 九 八 年 0.3953 美 元 二 零 零 零 年 一 月 六 日 至 五 月 二 十 五 日 二 零 零 七 年 一 月 五 日 6,030,668 (613,755) 5 (1,386,868) (286,241) 3,743,804 一 九 九 九 年 0.2524 美 元 二 零 零 二 年 三 月 二 十 四 日 至 三 月 二 十 四 日 二 零 零 九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3,269,563 (107,093) 6 (891,919) (153,400) 2,117,151 一 九 九 九 年 0.3953 美 元 二 零 零 二 年 三 月 二 十 四 日 至 三 月 二 十 四 日 二 零 零 九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335,624 (76,303) 7 (62,976) (19,852) 176,493 一 九 九 九 年 0.2524 美 元 二 零 零 二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至 六 月 三 十 日 二 零 零 九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685,157 (173,956) (46,654) 464,547 一 九 九 九 年 0.3953 美 元 二 零 零 二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至 六 月 三 十 日 二 零 零 九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1,113,474 (181,018) 8 (96,703) (82,477) 753,276 二 零 零 零 年 0.2524 美 元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月 二 十 三 日 至 十 月 二 十 三 日 二 零 一 零 年 八 月 二 十 二 日 1,529,443 (52,594) 9 (256,558) (117,461) 1,102,830 二 零 零 零 年 0.3953 美 元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月 二 十 三 日 至 十 月 二 十 三 日 二 零 一 零 年 八 月 二 十 二 日 14,527,926 (1,030,763) (4,432,977) (706,085) 8,358,101 總 計 22,120,789 (2,361,798) (4,974,865) (706,085) 14,078,041 附 註 : (1) 行 使 日 期 為 二 零 零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二 日 於 行 使 該 等 購 股 權 前 一 日, 在 聯 交 所 所 報 的 每 股 股 份 收 市 價 為 2.000 港 元 (2) 行 使 日 期 為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月 二 十 二 日 於 行 使 該 等 購 股 權 前 一 日, 在 聯 交 所 所 報 的 每 股 股 份 收 市 價 為 3.260 港 元 (3) 行 使 日 期 為 二 零 零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於 行 使 該 等 購 股 權 前 一 日, 在 聯 交 所 所 報 的 每 股 股 份 收 市 價 為 2.010 港 元 (4) 行 使 日 期 為 二 零 零 七 年 一 月 二 十 二 日 於 行 使 該 等 購 股 權 前 一 日, 在 聯 交 所 所 報 的 每 股 股 份 收 市 價 為 2.530 港 元 (5) 於 行 使 該 等 購 股 權 前 一 日, 在 聯 交 所 所 報 的 每 股 股 份 加 權 平 均 收 市 價 為 3.183 港 元 (6) 於 行 使 該 等 購 股 權 前 一 日, 在 聯 交 所 所 報 的 每 股 股 份 加 權 平 均 收 市 價 為 3.724 港 元 (7) 於 行 使 該 等 購 股 權 前 一 日, 在 聯 交 所 所 報 的 每 股 股 份 加 權 平 均 收 市 價 為 3.368 港 元 (8) 於 行 使 該 等 購 股 權 前 一 日, 在 聯 交 所 所 報 的 每 股 股 份 加 權 平 均 收 市 價 為 2.954 港 元 (9) 於 行 使 該 等 購 股 權 前 一 日, 在 聯 交 所 所 報 的 每 股 股 份 加 權 平 均 收 市 價 為 3.345 港 元 根 據 上 市 前 僱 員 購 股 權 計 劃 授 出 而 尚 未 行 使 的 購 股 權, 由 各 自 原 本 授 出 日 期 起 計 的 十 年 期 間 內 歸 屬 承 授 人, 一 般 而 言, 於 授 出 日 期 後 的 第 三 及 第 四 年 分 別 可 行 使 獲 授 數 目 的 20% 及 30%, 其 餘 購 股 權 可 於 餘 下 購 股 權 期 間 內 每 年 平 均 分 為 每 批 10% 行 使, 惟 須 受 有 關 的 要 約 函 件 所 列 的 進 一 步 條 款 及 條 件 以 及 上 市 前 僱 員 購 股 權 計 劃 的 條 文 所 規 限 麗 星 郵 輪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年 報 33

購 股 權 ( 續 ) (B) 上 巿 後 僱 員 購 股 權 計 劃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內 因 行 使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購 股 權 後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尚 未 行 使 的 獲 得 的 年 內 失 效 的 年 內 註 銷 的 尚 未 行 使 的 每 股 購 股 權 數 目 股 份 數 目 購 股 權 數 目 購 股 權 數 目 購 股 權 數 目 授 出 日 期 行 使 價 行 使 期 間 丹 斯 里 林 國 泰 3,585,521 3,585,521 二 零 零 二 年 2.8142 港 元 二 零 零 四 年 八 月 二 十 日 至 ( 董 事 ) 八 月 十 九 日 二 零 一 二 年 八 月 十 九 日 632,740 632,740 二 零 零 四 年 1.6202 港 元 二 零 零 六 年 八 月 二 十 四 日 至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二 零 一 四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4,218,261 4,218,261 張 志 德 先 生 551,619 551,619 二 零 零 二 年 2.8142 港 元 二 零 零 四 年 八 月 二 十 日 至 ( 董 事 ) 八 月 十 九 日 二 零 一 二 年 八 月 十 九 日 97,345 97,345 二 零 零 四 年 1.6202 港 元 二 零 零 六 年 八 月 二 十 四 日 至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二 零 一 四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648,964 648,964 吳 高 賢 先 生 661,943 661,943 二 零 零 二 年 2.8142 港 元 二 零 零 四 年 八 月 二 十 日 至 ( 董 事 ) 八 月 十 九 日 二 零 一 二 年 八 月 十 九 日 116,814 (116,814) 1 二 零 零 四 年 1.6202 港 元 二 零 零 六 年 八 月 二 十 四 日 至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二 零 一 四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778,757 (116,814) 661,943 David Colin Sinclair 2,206,475 2,206,475 二 零 零 二 年 2.8142 港 元 二 零 零 四 年 八 月 二 十 日 至 Veitch 先 生 八 月 十 九 日 二 零 一 二 年 八 月 十 九 日 ( 董 事 ) 389,378 389,378 二 零 零 四 年 1.6202 港 元 二 零 零 六 年 八 月 二 十 四 日 至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二 零 一 四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2,595,853 2,595,853 所 有 其 他 僱 員 66,874,639 (637,557) 2 (1,233,847) (16,549) 64,986,686 二 零 零 二 年 2.8142 港 元 二 零 零 四 年 八 月 二 十 日 至 八 月 十 九 日 二 零 一 二 年 八 月 十 九 日 843,652 843,652 二 零 零 三 年 2.8142 港 元 二 零 零 五 年 九 月 九 日 至 九 月 八 日 二 零 一 三 年 九 月 八 日 10,017,261 (835,400) 3 (2,921) 9,178,940 二 零 零 四 年 1.6202 港 元 二 零 零 六 年 八 月 二 十 四 日 至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二 零 一 四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77,735,552 (1,472,957) (1,233,847) (19,470) 75,009,278 總 計 85,977,387 (1,589,771) (1,233,847) (19,470) 83,134,299 附 註 : (1) 行 使 日 期 為 二 零 零 七 年 一 月 二 十 二 日 於 行 使 該 等 購 股 權 前 一 日, 在 聯 交 所 所 報 的 每 股 股 份 收 市 價 為 2.530 港 元 (2) 於 行 使 該 等 購 股 權 前 一 日, 在 聯 交 所 所 報 的 每 股 股 份 加 權 平 均 收 市 價 為 3.572 港 元 (3) 於 行 使 該 等 購 股 權 前 一 日, 在 聯 交 所 所 報 的 每 股 股 份 加 權 平 均 收 市 價 為 3.190 港 元 除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根 據 上 巿 後 僱 員 購 股 權 計 劃 授 出 的 購 股 權 ( 由 提 呈 要 約 日 期 後 兩 年 起 計 八 年 期 間 部 分 或 全 部 可 予 行 使 ) 外, 根 據 上 市 後 僱 員 購 股 權 計 劃 授 出 而 尚 未 行 使 的 購 股 權, 由 各 自 提 呈 要 約 日 期 起 計 的 十 年 期 間 內 分 七 批 歸 屬 承 授 人, 並 由 提 呈 要 約 日 期 後 的 第 二 及 第 三 年 分 別 可 行 使 獲 授 數 目 的 30% 及 20%, 其 餘 的 購 股 權 可 於 其 後 年 期 每 年 平 均 分 為 每 批 10% 行 使 根 據 上 市 後 僱 員 購 股 權 計 劃 所 有 尚 未 行 使 的 購 股 權 須 受 有 關 的 要 約 函 件 所 列 的 進 一 步 條 款 及 條 件 以 及 上 市 後 僱 員 購 股 權 計 劃 的 條 文 所 規 限 34

主 要 股 東 的 權 益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下 列 人 士 ( 並 非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或 行 政 總 裁 )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336 條 的 規 定 存 置 的 登 記 冊 所 記 錄 及 根 據 本 公 司 所 取 得 的 資 料 顯 示, 於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及 相 關 股 份 中 擁 有 的 權 益 或 淡 倉 ( 即 相 當 於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本 的 5% 或 以 上 的 權 益 或 淡 倉 ) 如 下 : (A) 於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權 益 權 益 性 質 / 持 有 該 等 權 益 的 身 份 佔 已 發 行 受 控 法 團 信 託 的 普 通 股 股 東 名 稱 實 益 擁 有 人 配 偶 的 權 益 的 權 益 受 託 人 受 益 人 總 計 百 分 比 普 通 股 數 目 ( 附 註 ) Parkview Management 1,453,055,180 1,453,055,180 1,453,055,180 19.57 Sdn Bhd( 為 一 項 全 權 (10) (12) (20) 信 託 的 受 託 人 )(1) Kien Huat Realty 1,453,055,180 1,453,055,180 19.57 Sdn Bhd (2) (10) Genting Berhad (3) 1,453,055,180 1,453,055,180 19.57 (10) Resorts World Bhd (4) 1,432,959,180 1,432,959,180 19.30 (11) Sierra Springs Sdn Bhd (5) 1,432,959,180 1,432,959,180 19.30 (11) Resorts World Limited (5) 1,432,959,180 1,432,959,180 19.30 GZ Trust Corporation 2,511,827,344 2,511,827,344 2,511,827,344 2,511,827,344 33.82 ( 為 一 項 全 權 信 託 的 (13) (14 及 19) (16) (20) 受 託 人 )(6) Cove Investments 2,511,827,344 2,511,827,344 33.82 Limited (7) (17 及 19) Golden Hope Limited 2,511,827,344 2,511,827,344 33.82 ( 為 Golden Hope Unit Turst (15 and 19) 的 受 託 人 )(8) Joondalup Limited (9) 546,628,908 546,628,908 7.36 潘 斯 里 黃 可 兒 4,910,188,675 36,298,108 4,910,188,675 66.12 (18(a) 及 19) (18(b)) (20) 拿 督 蔡 傌 友 1,413,000 1,010,000,000 1,011,413,000 13.62 (21) CMY Capital (L) Ltd (22) 1,010,000,000 1,010,000,000 13.60 麗 星 郵 輪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年 報 35

主 要 股 東 的 權 益 ( 續 ) (A) 於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權 益 ( 續 ) 附 註 :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1) Parkview Management Sdn Bhd( Parkview ) 為 一 項 全 權 信 託 ( 全 權 信 託 1 ) 的 受 託 人, 該 項 信 託 的 受 益 人 包 括 已 故 丹 斯 里 林 梧 桐 ( 林 氏 家 族 ) 的 若 干 家 族 成 員 (2) Kien Huat Realty Sdn Bhd( KHR ) 為 一 間 私 人 公 司, 全 權 信 託 1 透 過 Aranda Tin Mines Sdn Bhd Infomark (Malaysia) Sdn Bhd Inforex Sdn Bhd Dataline Sdn Bhd 及 Info-Text Sdn Bhd( 全 部 均 由 Parkview( 作 為 全 權 信 託 1 的 受 託 人 ) 持 有 100%) 合 共 控 制 KHR 的 股 本 權 益 100% (3) Genting Berhad( GB ) 為 一 間 在 Bursa Malaysia Securities Berhad( Bursa Malaysia ) 主 板 上 市 的 公 司, 由 KHR 控 制 其 附 有 投 票 權 的 股 本 權 益 39.53% (4) Resorts World Bhd ( RWB ) 為 一 間 在 Bursa Malaysia 主 板 上 市 的 公 司, 由 GB 控 制 其 股 本 權 益 48.72% (5) Resorts World Limited( RWL ) 為 Sierra Springs Sdn Bhd( Sierra Springs ) 的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而 彼 等 均 為 RWB 的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6) GZ Trust Corporation ( GZ ) 乃 為 林 氏 家 族 若 干 成 員 的 利 益 而 設 的 一 項 全 權 信 託 ( 全 權 信 託 2 ) 的 受 託 人 GZ( 作 為 全 權 信 託 2 的 受 託 人 ) 直 接 持 有 一 項 私 人 單 位 信 託 Golden Hope Unit Trust ( GHUT )99.99% 的 單 位, 以 及 透 過 Cove( 定 義 見 下 文 ) 間 接 持 有 GHUT 0.01% 的 單 位 (7) Cove Investments Limited ( Cove ) 由 GZ( 作 為 全 權 信 託 2 的 受 託 人 ) 全 資 擁 有 (8) Golden Hope Limited ( Golden Hope ) 為 GHUT 的 受 託 人 (9) Joondalup Limited 由 丹 斯 里 林 國 泰 全 資 擁 有 (10) Parkview( 作 為 全 權 信 託 1 的 受 託 人 ) KHR 及 GB 各 自 於 1,453,055,180 股 普 通 股 中 擁 有 公 司 權 益 ( 包 括 由 RWL 直 接 持 有 的 同 一 批 1,432,959,180 股 普 通 股 及 由 GB 的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Genting Overseas Holdings Limited( GOHL ) 直 接 持 有 的 同 一 批 20,096,000 股 普 通 股 ) (11) RWB 及 Sierra Springs 各 自 於 RWL 直 接 持 有 的 同 一 批 1,432,959,180 股 普 通 股 中 擁 有 公 司 權 益 (12) Parkview 以 全 權 信 託 1 的 受 託 人 身 份 擁 有 1,453,055,180 股 普 通 股 的 權 益, 當 中 包 括 由 RWL 直 接 持 有 的 同 一 批 1,432,959,180 股 普 通 股 及 由 GOHL 直 接 持 有 的 同 一 批 20,096,000 股 普 通 股 (13) GZ( 作 為 全 權 信 託 2 的 受 託 人 ) 於 Golden Hope( 作 為 GHUT 的 受 託 人 ) 直 接 持 有 的 同 一 批 2,511,827,344 股 普 通 股 中 擁 有 公 司 權 益 (14) GZ 以 全 權 信 託 2 的 受 託 人 身 份 被 視 為 於 Golden Hope( 作 為 GHUT 的 受 託 人 ) 直 接 持 有 的 同 一 批 2,511,827,344 股 普 通 股 中 擁 有 權 益 (15) Golden Hope 以 其 作 為 GHUT 受 託 人 的 身 份 直 接 擁 有 2,511,827,344 股 普 通 股 的 權 益 (16) GZ( 作 為 全 權 信 託 2 的 受 託 人 ) 以 其 作 為 GHUT 的 受 益 人 身 份, 被 視 為 於 Golden Hope( 作 為 GHUT 的 受 託 人 ) 直 接 持 有 的 同 一 批 2,511,827,344 股 普 通 股 中 擁 有 權 益 (17) Cove( 持 有 GHUT 0.01% 的 單 位 ) 以 其 作 為 GHUT 的 受 益 人 身 份, 被 視 為 於 Golden Hope( 作 為 GHUT 的 受 託 人 ) 直 接 持 有 的 同 一 批 2,511,827,344 股 普 通 股 中 擁 有 權 益 (18) (a) 潘 斯 里 黃 可 兒 為 丹 斯 里 林 國 泰 的 配 偶, 故 其 於 丹 斯 里 林 國 泰 被 視 為 擁 有 權 益 的 同 一 批 4,910,188,675 股 普 通 股 中 擁 有 家 族 權 益 (b) 潘 斯 里 黃 可 兒 亦 因 持 有 Goldsfine 50% 股 權, 而 於 Goldsfine 直 接 持 有 的 36,298,108 股 普 通 股 中 擁 有 公 司 權 益 (19) 於 Golden Hope( 作 為 GHUT 的 受 託 人 ) 直 接 持 有 的 同 一 批 2,511,827,344 股 普 通 股 中,502,528,000 股 普 通 股 為 已 抵 押 股 份 (20) 計 算 權 益 總 額 時 並 無 重 複 計 算 (21) 拿 督 蔡 傌 友 被 視 為 於 CMY Capital (L) Ltd( 拿 督 蔡 傌 友 持 有 其 100% 已 發 行 股 本 ) 直 接 持 有 的 1,010,000,000 股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中 擁 有 公 司 權 益 (22) CMY Capital (L) Ltd 由 拿 督 蔡 傌 友 全 資 擁 有 (23) 上 述 全 部 權 益 指 於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好 倉, 不 包 括 透 過 購 股 權 或 股 本 衍 生 工 具 持 有 於 相 關 股 份 的 好 倉 本 (A) 分 節 所 載 各 主 要 股 東 的 權 益 須 與 下 文 (B) 分 節 所 載 彼 等 透 過 購 股 權 或 股 本 衍 生 工 具 持 有 於 相 關 股 份 的 權 益 ( 如 有 ) 彙 集 處 理, 以 得 出 彼 等 各 自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的 權 益 總 額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