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 法 會 CB(2)1220/15-16(05) 號 文 件 二 零 一 六 年 四 月 十 二 日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食 物 安 全 及 環 境 衞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二 零 一 六 年 滅 蚊 運 動 目 的 防 治 蚊 患 工 作 必 須 透 過 各 方 努 力, 持 之 以 恆, 才 能 取 得 成 效, 尤 其 現 時 我 們 正 面 對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 簡 稱 寨 卡 病 毒 ) 所 帶 來 的 額 外 威 脅 本 文 件 向 委 員 簡 介 二 零 一 六 年 滅 蚊 運 動, 包 括 各 政 府 部 門 現 時 就 防 止 及 控 制 蚊 子 滋 生 的 共 同 努 力, 以 及 跨 界 別 合 作 及 社 區 參 與 的 重 要 性 背 景 2. 有 些 品 種 的 蚊 子 除 對 人 類 構 成 滋 擾 外, 更 會 成 為 傳 播 登 革 熱 及 日 本 腦 炎 等 疾 病 的 病 媒, 危 害 市 民 的 健 康 在 最 近 數 月, 寨 卡 病 毒 在 世 界 各 地 的 快 速 傳 播 再 一 次 凸 顯 推 行 有 效 的 防 治 蚊 患 工 作 的 重 要 性 3. 在 本 港, 登 革 熱 主 要 由 白 紋 伊 蚊 傳 播, 而 日 本 腦 炎 的 主 要 病 媒 則 為 三 帶 喙 庫 蚊 埃 及 伊 蚊 被 視 為 將 寨 卡 病 毒 傳 播 至 人 類 的 最 主 要 病 媒 雖 然 本 港 現 時 沒 有 發 現 埃 及 伊 蚊, 但 是 白 紋 伊 蚊 也 被 視 為 傳 播 寨 卡 病 毒 的 潛 在 病 媒 因 此, 我 們 必 須 保 持 警 覺 及 保 持 滅 蚊 工 作 的 有 效 性 4. 若 感 染 登 革 熱 後 另 感 染 其 他 類 型 的 登 革 熱 病 毒 時, 會 有 較 高 機 會 出 現 重 症 登 革 熱, 後 者 是 有 機 會 導 致 死 亡 的 併 發 症 至 於 寨 卡 病 毒, 目 前 最 受 關 注 的 是 該 病 與 懷 孕 的 不 良 影 響 ( 初
生 嬰 兒 出 現 小 頭 畸 形 1 ) 和 其 他 神 經 系 統 及 自 身 免 疫 性 的 併 發 2 症 如 吉 巴 氏 綜 合 症 的 潛 在 關 係 吉 巴 氏 綜 合 症 可 嚴 重 影 響 小 孩 的 腦 部 發 展 呼 吸 功 能 及 自 理 能 力 由 於 現 時 市 面 上 並 沒 有 預 防 登 革 熱 和 寨 卡 病 毒 的 疫 苗, 所 以 唯 一 的 預 防 方 法 是 保 持 環 境 衞 生 以 杜 絕 蚊 患, 及 避 免 被 蚊 子 叮 咬 5. 事 實 上, 由 於 鄰 近 地 區 的 登 革 熱 感 染 個 案 高 企, 我 們 在 過 去 兩 年 已 持 續 加 強 十 八 區 的 防 治 蚊 患 工 作 加 上 寨 卡 病 毒 帶 來 的 威 脅, 政 府 正 盡 力 全 面 加 強 有 關 工 作 政 府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月 十 五 日 提 供 予 立 法 會 衞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的 文 件 ( 附 件 一 ) 提 供 在 衞 生 層 面 預 防 及 控 制 寨 卡 病 毒 的 措 施 的 背 景 資 料 此 文 件 則 闡 述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 食 環 署 ) 與 其 他 決 策 局 / 部 門 現 時 就 防 止 及 控 制 蚊 子 滋 生 的 共 同 努 力, 以 及 推 行 全 港 性 滅 蚊 運 動 以 加 深 市 民 對 蚊 傳 疾 病 潛 在 風 險 的 認 識 及 鼓 勵 市 民 積 極 參 與, 並 加 強 政 府 各 有 關 部 門 的 合 作, 協 力 推 展 滅 蚊 工 作 登 革 熱 病 媒 監 察 計 劃 6. 食 環 署 自 二 零 零 三 年 起 推 行 深 化 登 革 熱 病 媒 監 察 計 劃, 在 選 定 地 點 監 測 白 紋 伊 蚊 的 分 布 情 況, 評 估 相 關 各 方 推 展 防 治 蚊 患 工 作 的 成 效 收 集 到 的 監 察 資 料 亦 可 提 供 基 礎 以 及 時 調 整 相 關 的 控 蚊 策 略 和 措 施 7. 在 登 革 熱 病 媒 監 察 計 劃 下, 細 小 的 塑 膠 容 器 ( 即 誘 蚊 產 卵 器 ) 會 擺 放 在 選 定 地 點, 以 探 測 伊 蚊 幼 蟲 的 滋 生 率 誘 蚊 產 卵 1 2 小 頭 症 是 一 種 罕 見 的 情 況, 其 原 因 可 能 是 基 因 或 環 境 因 素 ( 與 毒 性 輻 射 或 感 染 有 關 ) 小 頭 症 是 指 嬰 兒 在 出 生 時 頭 部 遠 小 於 其 他 同 齡 和 同 性 嬰 兒 頭 部 的 情 況 小 頭 症 可 以 是 個 別 的 情 況, 但 亦 可 能 與 其 他 問 題 包 括 癲 癇 發 展 延 緩 或 進 食 問 題 有 關 吉 巴 氏 綜 合 症 是 一 種 自 身 免 疫 系 統 攻 擊 週 圍 神 經 系 統 的 疾 病 吉 巴 氏 綜 合 症 可 以 由 於 多 種 感 染 引 起, 包 括 登 革 熱 和 基 孔 肯 雅 熱 此 病 可 影 響 控 制 肌 肉 力 量 或 傳 送 痛 楚 溫 度 或 觸 感 的 週 圍 神 經 這 可 能 會 導 致 腿 部 及 / 或 手 臂 的 肌 肉 乏 力 和 喪 失 感 覺 2
器 指 數 是 指 有 幼 蟲 滋 生 的 誘 蚊 產 卵 器 所 佔 的 百 分 比 監 察 計 劃 記 錄 兩 個 不 同 的 指 數, 即 分 區 白 紋 伊 蚊 誘 蚊 產 卵 器 指 數 ( 分 區 指 數 ) 和 每 月 白 紋 伊 蚊 誘 蚊 產 卵 器 指 數 ( 每 月 指 數 ) 分 區 指 數 顯 示 白 紋 伊 蚊 在 監 察 地 點 分 布 的 廣 泛 程 度, 而 每 月 指 數 則 反 映 白 紋 伊 蚊 在 全 港 滋 生 的 廣 泛 程 度 監 察 計 劃 已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擴 展 至 所 有 主 要 的 港 口 地 區, 按 月 計 算 港 口 白 紋 伊 蚊 誘 蚊 產 卵 器 指 數 ( 每 月 港 口 指 數 ), 以 反 映 港 口 地 區 蚊 子 滋 生 的 整 體 情 況 自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月 起, 食 環 署 已 加 強 監 察 計 劃, 增 加 八 個 覆 蓋 地 域, 分 別 為 天 后 尖 沙 咀 東 樂 富 西 啓 德 北 牛 池 灣 九 龍 灣 將 軍 澳 北 及 青 衣 北 將 軍 澳 地 域 已 改 稱 為 將 軍 澳 南, 而 青 衣 地 域 則 改 稱 為 青 衣 南 監 察 計 劃 現 涵 蓋 52 個 地 域 由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起, 署 方 已 在 馬 鞍 山 監 察 地 域 增 設 兩 個 誘 蚊 產 卵 器 以 涵 蓋 大 水 坑 3, 另 於 觀 塘 監 察 地 域 增 設 四 個 誘 蚊 產 卵 器 以 涵 蓋 秀 茂 坪 4 8. 除 每 月 透 過 食 環 署 的 網 頁 及 新 聞 公 報 發 布 指 數 外, 食 環 署 已 引 入 快 速 通 報 系 統, 對 象 包 括 位 於 52 個 監 察 地 點 內 的 住 宅 樓 宇 管 理 處 社 會 福 利 設 施 學 校 建 築 地 盤 和 公 用 事 業 機 構, 目 的 是 確 保 當 某 個 地 點 的 分 區 指 數 達 到 20% 的 警 戒 水 平 時, 滅 蚊 工 作 得 以 及 時 展 開 如 分 區 指 數 達 到 20%, 各 相 關 決 策 局 / 部 門 便 會 於 分 區 指 數 公 布 時, 向 其 處 所 位 於 有 關 監 察 地 點 內 的 系 統 參 與 者 發 出 個 別 通 知, 並 請 他 們 在 處 所 的 公 用 地 方 張 貼 特 別 設 計 的 通 告, 提 醒 住 戶 和 員 工 立 即 採 取 防 治 蚊 患 措 施 每 月 指 數 9. 二 零 一 五 年 錄 得 的 每 月 誘 蚊 產 卵 器 指 數, 大 致 上 較 過 去 3 4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有 一 宗 本 地 登 革 熱 個 案 涉 及 在 大 水 坑 工 作 的 患 者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有 一 宗 未 能 分 類 的 登 革 熱 個 案 ( 原 為 懷 疑 本 地 個 案 ) 涉 及 在 秀 茂 坪 居 住 及 工 作 的 患 者 3
數 年 的 指 數 為 低 顯 示 走 勢 的 圖 表 載 於 附 件 二 二 零 一 五 年 首 兩 個 月 錄 得 的 每 月 指 數 維 持 在 0% 的 低 水 平 每 月 指 數 逐 漸 由 三 月 的 0.2% 上 升 至 六 月 的 11.7%( 此 指 數 為 全 年 最 高 ), 然 後 由 七 月 開 始 穩 步 回 落 每 月 指 數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的 變 動 情 況 與 過 去 數 年 大 致 相 若 10.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至 二 月 錄 得 的 每 月 指 數 均 為 0% 分 區 指 數 11. 二 零 一 五 年 全 年 最 高 的 分 區 誘 蚊 產 卵 器 指 數 為 於 五 月 在 藍 田 錄 得 的 33.3%, 其 次 為 在 九 月 於 大 埔 錄 得 的 26.9% 52 個 監 察 地 點 按 月 錄 得 的 分 區 指 數 載 於 附 件 三 全 年 共 有 11 個 分 區 的 指 數 至 少 一 次 達 到 或 超 過 20% 的 警 戒 水 平 食 環 署 就 此 召 集 地 區 專 責 小 組 會 議 及 啓 動 快 速 通 報 系 統 共 13 次, 以 加 強 協 調 政 府 部 門 的 防 蚊 工 作, 並 推 動 市 民 積 極 參 與 滅 蚊 每 月 港 口 指 數 12. 二 零 一 五 年, 全 部 六 個 港 口 地 區 組 別 的 誘 蚊 產 卵 器 指 數 均 低 於 20% 全 年 最 高 指 數 為 於 六 月 在 私 人 貨 物 裝 卸 區 錄 得 的 11.5%( 附 件 四 ) 二 零 一 五 年 的 每 月 港 口 指 數 介 乎 最 低 的 0%( 一 月 至 三 月 ) 與 最 高 的 2.4%( 六 月 ) 之 間, 變 動 情 況 與 過 去 數 年 相 若 顯 示 走 勢 的 圖 表 載 於 附 件 五 13.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至 二 月 於 港 口 地 區 錄 得 的 每 月 港 口 指 數 均 為 0% 14. 自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起,29 個 陸 路 及 海 路 口 岸 的 登 革 熱 監 察 已 由 每 月 一 次 加 強 為 每 兩 星 期 一 次 港 口 方 面, 監 察 計 劃 亦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月 開 始 涵 蓋 屯 門 碼 頭 ( 即 該 地 在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二 十 八 日 重 開 後 ); 監 察 頻 率 為 兩 星 期 一 次 監 察 計 劃 亦 4
涵 蓋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每 星 期 監 察 一 次, 並 自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開 始 延 伸 至 新 開 的 中 場 客 運 廊 在 所 有 港 口 地 區 誘 蚊 產 卵 器 所 收 集 的 登 革 熱 病 媒 會 進 行 登 革 熱 病 毒 測 試 食 環 署 將 與 其 他 相 關 決 策 局 / 部 門, 以 及 機 場 管 理 局 香 港 鐵 路 有 限 公 司 和 空 運 代 理 公 司 等 相 關 機 構 繼 續 緊 密 合 作, 加 強 港 口 地 區 的 滅 蚊 工 作 日 本 腦 炎 病 媒 監 察 計 劃 15.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月 起, 食 環 署 將 原 本 在 每 年 四 月 至 十 月 對 風 險 相 對 較 高 的 元 朗 區 進 行 的 日 本 腦 炎 病 媒 監 察 計 劃 延 伸 至 屯 門 西 貢 北 區 深 水 埗 南 區 及 葵 青 區, 並 會 在 全 年 進 行 在 這 些 選 定 的 地 區 中, 每 月 被 捕 捉 的 成 蚊 會 被 檢 驗 是 否 帶 有 日 本 腦 炎 病 毒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四 月 至 十 二 月 期 間, 食 環 署 共 收 集 得 1 600 個 日 本 腦 炎 的 主 要 病 媒 ( 三 帶 喙 庫 蚊 ) 的 樣 本, 全 部 這 些 樣 本 都 沒 有 日 本 腦 炎 病 毒 共 同 預 防 登 革 熱 的 需 要 16.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有 兩 宗 本 地 110 宗 外 地 傳 入 香 港 及 兩 宗 未 能 分 類 的 登 革 熱 個 案 5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鄰 近 地 區 包 括 港 人 經 常 到 訪 的 新 加 坡 台 灣 馬 來 西 亞 及 泰 國 等 地, 登 革 熱 的 活 躍 度 仍 處 於 高 水 平 ( 見 附 件 六 )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香 港 錄 得 22 宗 登 革 熱 個 案, 全 屬 外 地 傳 入 香 港 的 個 案 若 登 革 熱 在 香 港 落 地 生 根, 個 案 數 目 可 能 會 大 幅 飆 升, 形 勢 將 不 可 逆 轉 因 此, 我 們 必 須 協 力 推 展 滅 蚊 工 作, 防 止 登 革 熱 爆 發 17. 登 革 熱 的 潛 伏 期 為 三 至 十 四 天, 通 常 是 四 至 七 天 雖 然 5 2012 至 2014 年 在 香 港 錄 得 的 登 革 熱 個 案 數 目 : 年 份 本 地 登 革 熱 個 案 外 地 登 革 熱 傳 入 個 案 2012 0 53 2013 0 103 2014 3 109 5
首 次 感 染 登 革 熱 的 病 情 一 般 較 輕, 但 若 在 隨 後 的 年 月 感 染 其 他 類 型 的 登 革 熱 病 毒, 出 現 嚴 重 併 發 症 登 革 出 血 熱 的 機 會 就 會 較 高 如 沒 有 適 當 治 療, 死 亡 率 可 超 過 百 分 之 二 十 18. 目 前 仍 未 有 註 冊 疫 苗 可 預 防 登 革 熱 衞 生 署 會 繼 續 監 察 及 留 意 獲 證 明 有 效 對 抗 登 革 熱 的 疫 苗 的 發 展 現 時, 預 防 登 革 熱 的 最 佳 方 法 是 避 免 被 蚊 叮 而 受 感 染, 以 及 採 取 措 施 防 止 蚊 子 滋 生 全 力 推 行 全 港 性 的 滅 蚊 行 動 刻 不 容 緩 協 力 對 抗 寨 卡 病 毒 19. 國 際 間 旅 遊 頻 繁 會 增 加 寨 卡 病 毒 個 案 傳 入 本 港 的 風 險 此 外, 由 於 沒 有 出 現 病 徵 的 感 染 很 常 見, 而 且 潛 在 病 媒 白 紋 伊 蚊 在 本 地 常 見, 故 此 香 港 存 在 出 現 外 地 傳 入 個 案 的 傳 播 風 險 為 加 強 寨 卡 病 毒 的 監 察, 2016 年 預 防 及 控 制 疾 病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公 告 已 刊 憲, 自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月 五 日 起 把 寨 卡 病 毒 納 入 為 法 定 須 呈 報 疾 病 傳 病 媒 介 疾 病 科 學 委 員 會 亦 已 檢 視 及 建 議 寨 卡 病 毒 的 防 控 措 施 衞 生 署 與 相 關 決 策 局 / 部 門 會 定 期 舉 行 蚊 傳 疾 病 跨 部 門 統 籌 委 員 會 會 議, 加 強 防 蚊 措 施 的 進 行 環 境 衞 生 公 眾 健 康 教 育 及 有 關 防 禦 寨 卡 病 毒 及 其 併 發 症 的 健 康 建 議 衞 生 署 會 繼 續 和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及 其 他 地 方 ( 包 括 廣 東 及 澳 門 ) 衞 生 當 局 保 持 緊 密 溝 通, 密 切 監 察 海 外 監 察 寨 卡 病 毒 的 最 新 發 展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準 備 及 應 變 計 劃 下 的 戒 備 應 變 級 別 亦 已 啟 動 此 外, 衞 生 署 會 繼 續 因 應 最 新 情 況 及 科 學 證 據, 向 市 民 發 出 預 防 感 染 的 忠 告 二 零 一 六 年 滅 蚊 運 動 20. 由 防 蚊 患 督 導 委 員 會 牽 頭,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已 檢 視 解 決 蚊 患 問 題 的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並 討 論 如 何 加 強 合 作 深 化 防 蚊 工 作 6
21. 除 食 環 署 員 工 外, 現 時 食 環 署 的 承 辦 商 在 全 港 各 區 共 提 供 266 隊 小 隊 進 行 滅 蚊 及 防 蚊 工 作 我 們 提 供 了 額 外 撥 款 予 食 環 署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的 冬 季 進 行 持 續 的 滅 蚊 工 作 我 們 會 在 二 零 一 六 年 調 撥 額 外 資 源 予 食 環 署 加 強 防 治 蚊 患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食 環 署 根 據 公 眾 衞 生 及 市 政 條 例 ( 第 132 章 ) 就 有 關 處 所 內 發 現 蚊 子 滋 生 共 提 出 61 宗 檢 控, 包 括 29 宗 涉 及 建 築 地 盤 的 個 案 及 32 宗 涉 及 其 他 處 所 的 個 案 22. 食 環 署 聯 同 政 府 各 有 關 部 門 在 二 零 一 六 年 初 展 開 新 的 滅 蚊 運 動, 繼 續 協 力 防 治 蚊 患 該 項 運 動 以 齊 來 把 蚊 滅 預 防 日 本 腦 炎 登 革 熱 為 口 號, 分 階 段 進 行 如 下 : 第 一 期 :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月 十 五 日 至 三 月 十 八 日 第 二 期 : 二 零 一 六 年 四 月 二 十 五 日 至 七 月 一 日 第 三 期 : 二 零 一 六 年 八 月 十 五 日 至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23. 在 運 動 推 行 期 間, 食 環 署 防 治 蟲 鼠 組 人 員 會 加 強 進 行 巡 查 防 治 蚊 患 及 宣 傳 工 作 他 們 會 噴 灑 殺 滅 蚊 蟲 劑, 消 除 或 清 理 蚊 子 滋 生 地 點 分 區 防 治 蟲 鼠 組 人 員 也 會 針 對 可 能 滋 生 蚊 子 的 地 方 及 蚊 患 地 點 採 取 行 動 他 們 會 特 別 留 意 住 宅 樓 宇 周 圍 的 地 方 學 校 建 築 地 盤 非 法 開 墾 土 地 醫 院 海 旁 的 公 共 及 私 人 貨 物 裝 卸 區 邊 境 口 岸 避 風 塘 和 出 入 境 碼 頭 食 環 署 已 自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起 在 私 人 村 屋 的 化 糞 池 的 排 氣 管 裝 上 蚊 網, 防 止 蚊 子 在 化 糞 池 內 滋 生 食 環 署 亦 會 特 別 留 意 容 易 有 蚊 子 滋 生 的 地 方, 例 如 郊 區 的 填 泥 地 盤, 並 會 進 行 巡 查 及 採 取 適 當 措 施 防 止 蚊 子 滋 生 另 外, 食 環 署 的 專 業 同 事 亦 會 密 切 留 意 其 他 地 區 採 用 的 蚊 患 管 理 方 法, 當 中 包 括 使 用 基 因 改 造 蚊 子 滅 蚊 的 科 技 發 展 24. 工 程 地 盤, 包 括 翻 新 及 維 修 地 盤, 特 別 容 易 有 蚊 子 滋 生 有 見 及 此, 民 政 事 務 署 會 協 助 使 正 進 行 或 即 將 進 行 修 復 / 維 修 / 翻 新 工 程 的 屋 苑 / 大 廈 的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留 意 採 取 滅 蚊 及 防 7
控 措 施 的 重 要 性 此 外, 發 展 局 會 透 過 承 建 商 商 會, 鼓 勵 私 人 工 程 項 目 承 建 商 積 極 參 與 防 治 蚊 患 發 展 局 亦 會 考 慮 加 強 現 時 規 管 機 制 下 的 有 關 懲 處 水 平 就 租 者 置 其 屋 計 劃 下 的 屋 苑 的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而 言, 房 屋 署 會 檢 查 滅 蚊 措 施 是 否 已 包 含 在 有 關 的 管 理 或 清 潔 合 約 的 條 款 中 如 否, 房 屋 署 會 向 該 些 法 團 建 議, 有 關 條 款 應 涵 蓋 滅 蚊 措 施 25. 為 了 在 雨 季 來 臨 前 作 好 準 備, 相 關 決 策 局 / 部 門 會 調 撥 額 外 資 源 滅 蚊 防 蚊, 也 會 攜 手 在 四 月 十 八 日 至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於 相 關 的 管 轄 範 圍 進 行 兩 輪 全 港 性 密 集 式 滅 蚊 防 蚊 工 作, 聯 合 行 動 包 括 安 排 殺 滅 成 蚊 清 理 積 水 及 進 行 除 草 工 作 以 清 除 潛 在 蚊 子 棲 息 地 我 們 期 望 在 進 行 每 輪 皆 為 期 兩 周 的 密 集 式 滅 蚊 防 蚊 工 作 後, 可 殺 滅 一 整 代 包 括 帶 有 登 革 熱 病 毒 的 蚊 子 26. 滅 蚊 運 動 能 否 取 得 成 功, 市 民 的 支 持 至 為 重 要 我 們 會 透 過 各 種 宣 傳 渠 道, 例 如 食 環 署 的 網 頁 海 報 單 張 宣 傳 短 片 視 像 光 碟 及 向 特 定 組 織 發 出 的 函 件, 鼓 勵 市 民 參 與 滅 蚊 運 動 我 們 會 檢 視 及 改 善 我 們 的 宣 傳 短 片, 希 望 能 教 育 公 眾 有 關 登 革 熱 及 寨 卡 病 毒 的 風 險 我 們 也 會 舉 辦 各 類 相 關 項 目 和 活 動, 例 如 在 大 型 屋 邨 商 場 舉 行 巡 迴 展 覽 派 員 到 各 機 構 主 持 衞 生 講 座, 以 及 在 食 環 署 衞 生 教 育 展 覽 及 資 料 中 心 舉 行 遊 戲 項 目 和 專 題 展 覽 防 治 蚊 子 滋 生 指 南 已 載 於 食 環 署 的 網 頁, 供 市 民 閱 覽 這 份 指 南 圖 文 並 茂, 說 明 蚊 子 的 潛 在 滋 生 地 點 及 消 除 這 些 滋 生 地 點 的 最 佳 方 法 27. 食 環 署 會 邀 請 各 區 議 會 參 與 這 項 運 動, 在 地 區 層 面 籌 辦 各 項 滅 蚊 活 動 此 外, 政 府 各 有 關 部 門 都 會 積 極 參 與 這 項 運 動, 在 所 管 轄 的 範 圍 內 進 行 滅 蚊 工 作, 並 透 過 本 身 的 網 絡 鼓 勵 市 民 支 持 滅 蚊 運 動 我 們 也 會 聯 同 區 議 會 及 香 港 建 造 商 會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局 香 港 蟲 害 控 制 從 業 員 協 會 各 區 校 長 會 及 家 長 教 師 會 聯 會 等 組 織, 加 強 公 眾 宣 傳 教 育 計 劃, 讓 更 多 市 民 認 識 蚊 傳 疾 病, 以 及 了 解 控 制 蚊 患 的 重 要 性 例 如,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8
由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每 兩 個 月 召 開 一 次 的 啟 德 用 地 協 調 會 議 上, 已 向 持 份 者 ( 包 括 有 關 政 府 部 門 及 承 建 商 ) 簡 介 防 控 蚊 患 措 施 的 重 要 性 28. 政 府 各 有 關 部 門 的 二 零 一 六 年 滅 蚊 工 作 計 劃 載 於 附 件 七 計 劃 下 最 近 或 即 將 推 行 的 新 措 施 則 載 列 於 附 件 八 社 區 支 持 29. 我 們 希 望 市 民 可 加 強 檢 查 其 家 居 及 附 近 環 境, 並 清 除 可 能 使 蚊 子 滋 生 的 地 方 市 民 及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應 經 常 保 持 溝 渠 暢 通 及 填 平 地 面 的 坑 洞, 以 防 積 水, 除 去 可 能 積 聚 的 蚊 卵 30. 市 民 在 本 港 和 外 遊 時, 亦 應 採 取 預 防 措 施, 保 護 自 己 免 受 病 媒 和 傳 病 媒 介 疾 病 威 脅, 和 防 止 病 媒 滋 長 市 民 應 穿 著 淺 色 的 長 袖 衫 及 長 褲 ; 外 出 時 在 身 體 外 露 部 分 塗 上 驅 蚊 劑 ; 及 使 用 隔 蚊 簾 或 蚊 帳 返 港 後 感 到 不 適, 例 如 發 燒 嚴 重 頭 痛 肌 肉 及 關 節 痛, 應 盡 快 求 診, 並 把 旅 遊 情 況 告 知 醫 生 總 結 31.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正 攜 手 推 行 各 項 防 控 蚊 患 的 措 施 我 們 鼓 勵 相 關 界 別 及 市 民 亦 一 同 參 與 消 除 蚊 子 滋 生 的 情 況 請 各 委 員 察 悉 本 文 件 的 內 容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二 零 一 六 年 四 月 9
附 件 一 立 法 會 CB(2)836/15-16(03) 號 文 件 2016 年 2 月 15 日 資 料 文 件 立 法 會 衞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的 防 控 措 施 目 的 本 文 件 闡 述 政 府 當 局 為 預 防 及 控 制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而 採 取 的 最 新 措 施 背 景 2.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是 由 寨 卡 病 毒 引 起 並 由 蚊 子 傳 播 的 疾 病 該 病 毒 於 一 九 四 七 年 首 次 從 烏 干 達 寨 卡 森 林 一 隻 獼 猴 體 內 分 離 出 來, 及 後 於 一 九 四 八 年 及 一 九 五 四 年 分 別 從 同 一 森 林 的 蚊 子 ( 即 非 洲 伊 蚊 ) 及 尼 日 利 亞 的 人 類 體 內 分 離 出 來 3. 寨 卡 病 毒 主 要 經 伊 蚊 的 叮 咬 傳 染 人 類, 病 徵 一 般 於 被 感 染 的 蚊 子 叮 咬 後 2 7 天 出 現 ; 同 時 亦 有 機 會 透 過 性 接 觸 傳 染 感 染 寨 卡 病 毒 的 患 者 會 出 現 持 續 數 天 的 病 徵, 包 括 輕 微 發 燒 紅 疹 肌 肉 疼 痛 關 節 痛 頭 痛 眼 窩 後 疼 痛 和 結 膜 炎 現 時 並 沒 有 治 療 該 疾 病 的 專 門 藥 物, 患 者 會 獲 處 方 治 療 徵 狀 的 藥 物, 以 紓 緩 不 適 現 時, 約 有 七 至 八 成 患 者 感 染 後 沒 有 出 現 病 徵, 而 大 部 分 出 現 病 徵 的 患 者 亦 可 完 全 痊 癒 4.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於 非 洲 和 亞 洲 部 分 地 區 流 行, 並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在 南 太 平 洋 密 克 羅 尼 西 亞 聯 邦 雅 浦 島 出 現 爆 發 後 首 次 發 現 自 二 零 一 四 年 起, 美 洲 發 現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在 本 土 流 行, 巴 西 亦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中 起 開 始 爆 發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5. 在 巴 西, 據 報 有 孕 婦 於 懷 孕 期 間 感 染 寨 卡 病 毒 後, 其 嬰 兒 出 現 小 頭 畸 形 及 其 他 不 良 後 果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八 日, 巴 西 衞 生 部 確 認 新 生 嬰 兒 小 頭 畸 形 個 案 增 加 與 該 國 東 北 部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有 關 巴 西 當 局 的 初 步 研 究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孕 婦 如 於 懷 孕 期 首 三 個 月 內 受 到 感 染, 嬰 兒 患 上 小 頭 畸
形 和 其 他 畸 形 的 風 險 看 似 最 高 衞 生 當 局 在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 世 衞 ) 美 洲 區 域 及 其 他 組 織 的 支 援 下, 現 正 進 行 研 究, 以 釐 清 小 頭 畸 形 的 病 因 風 險 因 素 和 後 果 6. 因 應 寨 卡 疫 症 正 迅 速 擴 散, 世 衞 並 於 本 年 二 月 一 日 召 開 緊 急 會 議, 宣 佈 將 近 期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與 初 生 嬰 兒 出 現 小 頭 畸 形 及 其 他 神 經 系 統 疾 病 個 案 的 關 係, 列 為 全 球 公 共 衞 生 緊 急 事 件, 並 建 議 一 系 列 的 預 防 及 控 制 措 施, 包 括 -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的 傳 播 加 強 對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的 監 測, 為 有 傳 播 風 險 的 地 區 提 供 個 案 呈 報 的 標 準 定 義 及 化 驗 支 援 應 優 先 發 展 對 寨 卡 病 毒 新 的 診 斷 技 術 以 便 監 測 和 防 控 的 工 作 與 有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傳 播 風 險 的 國 家 加 強 風 險 傳 達, 以 處 理 公 眾 的 疑 慮 促 進 社 區 的 參 與 改 善 個 案 呈 報 並 確 保 實 施 控 蚊 及 個 人 預 防 措 施 加 強 實 施 控 蚊 及 個 人 預 防 措 施 的 宣 傳, 以 減 低 感 染 寨 卡 病 毒 的 風 險 為 已 屆 生 育 年 齡 的 婦 女, 尤 其 是 懷 孕 婦 女, 提 供 所 需 建 議 以 減 低 感 染 風 險 根 據 目 前 的 資 料 和 地 區 政 策 為 有 感 染 寨 卡 病 毒 風 險 的 懷 孕 婦 女 提 供 輔 導 及 跟 進 長 期 措 施 加 緊 努 力 為 寨 卡 病 毒 的 疫 苗 治 療 和 診 斷 作 適 當 的 研 究 在 已 知 寨 卡 病 毒 傳 播 的 地 區, 醫 療 體 系 應 對 有 關 神 經 系 統 綜 合 症 和 / 或 先 天 性 畸 形 病 例 的 潛 在 增 長 做 好 準 備 - 2 -
旅 遊 措 施 不 應 該 對 出 現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傳 播 的 國 家 和 地 區 作 出 旅 遊 或 貿 易 限 制 應 向 旅 客 提 供 最 新 的 寨 卡 病 毒 在 地 區 傳 播 的 風 險 和 適 當 的 預 防 措 施, 以 減 低 蚊 叮 的 可 能 性 應 根 據 世 界 衛 組 織 的 標 準 建 議, 在 飛 機 和 機 場 實 施 滅 蟲 措 施 資 料 分 享 各 地 區 衛 生 當 局 應 確 保 迅 速 和 及 時 通 報, 並 且 互 通 國 際 關 注 的 突 發 公 共 衞 生 事 件 相 關 的 重 要 資 訊 應 與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迅 速 互 通 有 關 寨 卡 病 毒 傳 播 率 增 加 的 流 行 病 學 數 據, 包 括 臨 床 病 毒 學 和 相 關 的 小 頭 畸 形 或 吉 巴 氏 綜 合 症 的 數 據, 以 便 國 際 了 解 該 事 件, 以 指 導 國 際 支 援 相 關 的 防 治 工 作 和 優 先 考 慮 進 一 步 的 研 究 和 產 品 開 發 預 防 及 控 制 措 施 7. 寨 卡 病 毒 主 要 經 伊 蚊 透 過 叮 咬 傳 播 至 人 類, 埃 及 伊 蚊 則 被 視 為 寨 卡 病 毒 傳 播 至 人 類 的 最 主 要 病 媒 儘 管 本 港 現 時 沒 有 發 現 埃 及 伊 蚊, 其 他 種 類 的 伊 蚊 如 白 紋 伊 蚊 亦 被 視 為 可 能 的 病 媒 由 於 白 紋 伊 蚊 於 本 地 常 見, 故 此 香 港 存 在 出 現 外 地 傳 入 個 案 的 二 度 傳 播 風 險 再 者, 國 際 間 旅 遊 頻 繁, 亦 會 增 加 寨 卡 病 毒 個 案 傳 入 本 港 的 風 險 然 而, 政 府 當 局 已 從 多 方 面 採 取 一 系 列 措 施 預 防 寨 卡 病 毒 加 強 監 察 (a) 自 本 年 二 月 五 日 起, 香 港 已 把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納 入 為 預 防 及 控 制 疾 病 條 例 ( 第 599 章 ) 之 下 的 法 定 須 呈 報 疾 病 任 何 確 診 個 案 均 須 呈 報 衞 生 署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作 調 查 和 跟 進 - 3 -
(b) 衞 生 署 於 本 年 一 月 十 八 日 起 已 向 醫 生 和 醫 院 發 信, 呼 籲 醫 生 加 倍 留 意, 一 旦 有 病 人 從 受 影 響 地 區 返 港 出 現 相 關 臨 床 病 徵, 而 非 由 登 革 熱 或 基 孔 肯 雅 熱 所 導 致, 應 考 慮 是 否 屬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如 有 懷 疑 個 案, 應 立 即 通 知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公 共 衞 生 化 驗 服 務 處, 安 排 檢 測 寨 卡 病 毒 與 其 他 衞 生 當 局 聯 繫 (c) 國 際 衞 生 條 例 (2005) 是 國 際 法 律 條 文, 對 世 衞 所 有 會 員 國 均 具 有 約 束 力, 當 中 包 括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從 而 亦 延 伸 涵 蓋 了 香 港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一 直 與 世 衞 及 海 外 和 鄰 近 地 區 衞 生 當 局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密 切 監 察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在 海 外 的 最 新 情 況 (d) 此 外,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一 直 就 監 測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與 廣 東 和 澳 門 衞 生 部 門 密 切 溝 通, 並 曾 召 開 三 地 電 話 會 議 討 論, 進 一 步 加 強 未 來 的 通 報 和 聯 繫 防 控 措 施 交 流 資 訊 三 地 同 意 加 強 合 作 防 控 傳 染 病, 以 及 一 旦 出 現 個 案 會 互 相 通 報 加 強 港 口 衞 生 措 施 (e) 衞 生 署 已 經 落 實 一 系 列 港 口 衞 生 措 施 港 口 衞 生 處 會 定 期 巡 查 各 口 岸, 以 確 保 口 岸 有 良 好 的 環 境 衞 生, 以 及 有 完 備 的 防 冶 蚊 患 措 施 港 口 衞 生 督 察 亦 會 加 強 對 口 岸 清 潔 和 害 蟲 控 制 承 辦 商 的 訓 練, 確 保 病 媒 控 制 措 施 到 位 (f) 邊 境 管 制 站 會 加 強 健 康 宣 傳, 透 過 派 發 單 張 及 展 示 海 報, 提 醒 旅 客 預 防 寨 卡 病 毒 的 措 施 (g) 所 有 口 岸 會 繼 續 為 入 境 旅 客 進 行 體 溫 監 測, 懷 疑 個 案 會 被 轉 介 至 醫 療 機 構 跟 進 衞 生 署 並 已 鼓 勵 由 受 寨 卡 病 毒 影 響 的 國 家 及 地 區 抵 港 的 旅 客 及 香 港 市 民, 於 回 港 後 十 四 天 內 均 使 用 驅 蚊 劑, 減 低 傳 播 的 風 險 及 時 控 制 和 公 佈 測 試 結 果 (h) 現 時,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公 共 衞 生 化 驗 服 務 處 負 責 檢 測 出 寨 卡 病 毒 實 驗 室 檢 測 及 實 驗 結 果 的 應 用, 須 由 臨 床 醫 生 - 4 -
及 微 生 物 學 家, 根 據 病 人 的 流 行 病 學 及 臨 床 病 史, 以 及 接 觸 病 媒 發 病 求 醫 的 相 對 時 間, 而 聯 合 作 出 評 估 初 步 陽 性 / 陰 性 的 報 告 一 般 可 於 收 到 樣 本 後 一 天 內 發 出 確 診 報 告 則 需 要 多 一 天 門 診 診 所 及 急 症 室 的 病 例 篩 查 和 臨 床 及 用 藥 指 引 (i) (j) (k) 醫 院 管 理 局 ( 醫 管 局 ) 會 積 極 配 合 衞 生 署 所 發 出 的 通 報 指 引, 通 知 前 線 員 工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成 為 法 定 須 呈 報 傳 染 病 的 有 關 安 排, 並 更 新 電 子 系 統 以 便 醫 生 通 報 個 案 從 受 影 響 地 區 返 港 後 兩 星 期 內 出 現 相 關 臨 床 病 徵 的 病 人 會 被 安 排 寨 卡 病 毒 檢 測, 同 時 亦 會 就 登 革 熱 及 基 孔 肯 雅 熱 進 行 檢 測 醫 管 局 會 與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公 共 衞 生 化 驗 服 務 處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把 樣 本 送 交 公 共 衞 生 化 驗 服 務 處 就 寨 卡 病 毒 進 行 檢 測, 以 盡 早 確 認 懷 疑 個 案 相 關 資 訊 亦 已 發 送 至 急 症 室 門 診 診 所 等 部 門 醫 管 局 聯 同 香 港 婦 產 科 學 院 現 時 正 為 曾 到 受 影 響 地 區 旅 遊 及 出 現 相 關 臨 床 病 徵 之 懷 孕 婦 女 制 訂 處 理 方 案, 並 會 盡 早 發 放 予 前 線 醫 護 同 事 儘 管 現 時 並 沒 有 藥 物 或 疫 苗 針 對 寨 卡 病 毒, 醫 管 局 會 密 切 留 意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及 世 衞 的 相 關 指 引, 採 取 相 應 行 動 加 強 風 險 溝 通 (l)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總 監 已 於 本 年 二 月 五 日 主 持 蚊 傳 疾 病 跨 部 門 統 籌 委 員 會 會 議, 與 多 個 決 策 局 政 府 部 門 及 相 關 機 構 跟 進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風 險, 以 及 香 港 所 需 的 病 媒 控 制 措 施 旅 遊 建 議 (m) 鑑 於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在 全 球 急 速 擴 散 的 情 況, 衞 生 署 已 於 本 年 一 月 十 八 日 發 出 相 關 的 旅 遊 建 議, 呼 籲 懷 孕 婦 女 和 計 劃 懷 孕 的 女 士 如 非 必 要, 應 考 慮 延 後 到 訪 過 去 或 現 正 有 證 據 顯 示 寨 卡 病 毒 持 續 傳 播 的 地 區 若 懷 孕 婦 女 及 計 劃 懷 孕 的 女 士 必 須 前 往 這 些 地 區, 出 發 前 應 徵 詢 醫 生 的 - 5 -
意 見 旅 途 中 及 返 港 後 的 28 天 內 應 採 取 適 當 避 孕 措 施, 亦 應 時 刻 採 取 防 蚊 措 施 旅 程 後 14 天 内 須 繼 續 使 用 驅 蚊 劑, 男 性 旅 遊 人 士 如 其 女 伴 有 機 會 懷 孕 或 已 懷 孕, 應 採 用 安 全 套, 如 出 現 病 徵, 則 應 求 醫 並 向 醫 生 講 解 外 遊 紀 錄 有 關 外 遊 建 議 信 息 已 上 載 於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網 頁 和 衞 生 署 旅 遊 健 康 服 務 網 頁 首 頁, 以 及 保 安 局 的 外 遊 警 示 網 頁 (n) 鑑 於 海 外 最 新 情 況, 衞 生 署 並 特 別 與 旅 遊 業 界 和 其 他 持 份 者 緊 密 聯 繫, 特 別 是 營 辦 旅 行 團 到 當 地 的 旅 行 社, 以 及 接 待 團 友 到 受 影 響 地 區 的 領 隊 及 導 遊, 定 期 更 新 疾 病 資 訊 和 健 康 建 議 可 用 於 寨 卡 病 毒 的 疫 苗 (o) 根 據 世 衞 的 資 料, 現 時 並 沒 有 用 作 預 防 寨 卡 病 毒 的 疫 苗 或 用 作 治 療 寨 卡 病 毒 的 指 定 抗 病 毒 藥 物 但 從 海 外 傳 媒 得 知, 有 疫 苗 公 司 正 進 行 研 製 寨 卡 病 毒 的 疫 苗, 但 相 信 不 會 在 短 期 內 可 作 商 業 性 供 應, 其 中 有 些 寨 卡 病 毒 的 疫 苗 可 能 於 今 年 底 進 行 第 一 期 臨 床 試 驗 及 作 為 緊 急 時 候 使 用 衞 生 署 會 積 極 留 意 有 關 疫 苗 的 發 展 應 變 計 劃 及 協 調 跨 部 門 行 動 的 演 習 (p) (q) 衞 生 署 定 期 舉 行 公 共 衞 生 演 習, 測 試 部 門 之 間 的 協 調 及 公 共 衞 生 的 應 變 措 施 在 二 零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及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月, 衞 生 署 與 23 個 部 門 聯 合 進 行 了 針 對 登 革 熱 的 桌 面 及 地 面 行 動 演 習 演 習 主 要 測 試 跨 部 門 應 對 工 作, 包 括 追 蹤 接 觸 者 及 流 行 病 學 調 查 病 媒 調 查 及 控 制 和 監 測 懷 疑 個 案 桌 面 演 習 測 試 部 門 之 間 的 指 揮 及 應 變, 地 面 行 動 模 擬 進 行 實 地 視 察 實 地 執 行 滅 蚊 措 施 及 為 有 關 社 區 舉 辦 衞 生 教 育 活 動 由 於 寨 卡 病 毒 是 通 過 與 登 革 熱 大 致 相 同 的 媒 體 傳 播, 相 關 部 門 及 政 策 局 已 準 備 就 緒, 進 行 類 似 的 跨 部 門 演 習 醫 管 局 亦 已 設 立 有 關 的 應 變 計 劃, 並 將 受 影 響 地 區 的 資 料 上 傳 到 內 聯 網 供 員 工 參 考 - 6 -
滅 蚊 工 作 因 應 過 去 兩 年 發 現 數 宗 本 地 登 革 熱 個 案, 食 環 署 已 加 強 其 滅 蚊 工 作, 特 別 是 在 冬 季 期 間 的 滅 蚊 工 作 自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月 起, 食 環 署 把 本 港 設 有 白 紋 伊 蚊 誘 蚊 產 卵 器 的 監 察 地 點 由 44 個 增 至 52 個, 並 自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起, 在 所 有 港 口 地 區 ( 機 場 除 外 ) 進 行 更 頻 密 的 白 紋 伊 蚊 監 察 工 作, 由 每 月 一 次 增 至 每 月 兩 次, 而 機 場 則 仍 維 持 每 周 一 次 由 於 白 紋 伊 蚊 可 傳 播 登 革 熱 及 寨 卡 病 毒, 有 關 工 作 可 加 強 登 革 熱 及 寨 卡 病 毒 病 媒 的 監 察 今 年, 食 環 署 會 積 極 加 強 控 蚊 及 滅 蚊 工 作, 包 括 : (r) (s) (t) (u) 增 加 冬 季 期 間 (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至 今 年 三 月 ) 的 外 判 防 治 蟲 鼠 流 動 隊 數 目, 即 維 持 二 零 一 五 年 夏 季 期 間 的 266 隊 在 本 年 一 月 十 五 日 展 開 的 歲 晚 清 潔 大 行 動 中 加 強 控 蚊 工 作 在 本 年 分 三 期 進 行 全 港 滅 蚊 運 動 1 第 一 期 滅 蚊 運 動 會 在 二 月 十 五 日 至 三 月 十 八 日 進 行 為 保 持 滅 蚊 運 動 的 成 效, 署 方 將 在 緊 接 每 期 滅 蚊 運 動 之 後, 在 全 港 推 行 主 題 性 行 動, 在 重 要 地 點 加 強 控 蚊 措 施 特 別 針 對 工 程 地 盤 容 易 滋 生 蚊 蟲, 食 環 署 會 繼 續 與 相 關 部 門 ( 如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 聯 繫, 定 時 向 工 務 部 門 及 其 承 建 商 等 有 關 各 方 講 述 防 治 蚊 患 的 重 要 性, 並 按 需 要 加 強 在 某 些 工 程 地 盤 範 圍 内 的 滅 蚊 工 作 宣 傳 及 公 眾 教 育 (v) 為 提 高 大 眾 對 寨 卡 病 毒 的 認 識,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將 印 製 不 同 種 類 的 健 康 教 育 教 材, 例 如 單 張 小 冊 子 和 海 報, 在 社 區 派 發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網 頁 亦 已 建 立 寨 卡 病 毒 專 頁, 提 供 疾 病 最 新 發 展 旅 遊 建 議 常 見 問 題 等 1 滅 蚊 運 動 旨 在 提 高 市 民 對 蚊 傳 疾 病 潛 在 危 險 的 警 覺 性, 並 鼓 勵 社 區 和 各 政 府 部 門 齊 心 合 力, 積 極 參 與 控 蚊 工 作 - 7 -
(w) 在 每 年 四 月 至 十 月 期 間, 食 環 署 會 播 放 關 於 在 屋 邨 家 居 及 掃 墓 時 預 防 蚊 蟲 滋 生 的 電 台 宣 傳 聲 帶 及 電 視 宣 傳 短 片 此 外, 亦 在 每 年 十 一 月 至 三 月 期 間 播 放 關 於 冬 季 防 蚊 的 電 台 宣 傳 聲 帶 及 電 視 宣 傳 短 片 未 來 路 向 8. 政 府 會 繼 續 保 持 警 覺, 加 強 監 測, 並 及 時 了 解 全 球 有 關 寨 卡 病 毒 的 最 新 發 展 政 府 會 持 續 進 行 風 險 評 估, 監 察 應 變 計 劃 的 成 效, 並 按 需 要 加 強 公 共 衞 生 措 施 我 們 亦 會 加 強 宣 傳 工 作, 讓 公 眾 掌 握 最 新 的 病 情 提 高 警 覺 及 在 有 需 要 時 採 取 合 適 的 防 禦 和 應 對 措 施 徵 詢 意 見 9. 請 委 員 閱 悉 本 文 件 的 內 容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衞 生 署 食 物 及 環 境 衞 生 署 醫 院 管 理 局 2016 年 2 月 - 8 -
附 件 二
附 件 三 2015 年 分 佈 於 19 個 地 區 的 52 個 監 察 地 點 的 誘 蚊 產 卵 器 指 數 Ovitrap Indices for 52 locations in 19 districts - 2015 監 察 地 點 Locations 1 月 Jan 2 月 Feb 3 月 Mar 4 月 Apr 5 月 May 6 月 Jun 7 月 Jul 8 月 Aug 9 月 Sep 10 月 Oct 11 月 Nov 12 月 Dec 柴 灣 西 (Chai Wan West) 0.0% 0.0% 0.0% 3.5% 3.6% 19.6% 16.4% 5.6% 1.8% 3.6% 0.0% 0.0% 港 島 及 離 島 (Hong Kong & Islands) 天 后 (Tin Hau)* 11.1% 9.1% 1.9% 筲 箕 灣 和 西 灣 河 (Shau Kei Wan & Sai Wan Ho) 0.0% 0.0% 0.0% 0.0% 1.8% 15.5% 8.5% 1.8% 1.7% 3.4% 0.0% 0.0% 北 角 (North Point) 0.0% 0.0% 0.0% 0.0% 1.9% 15.4% 0.0% 1.9% 0.0% 0.0% 0.0% 0.0% 灣 仔 北 (Wan Chai North) 0.0% 0.0% 0.0% 0.0% 4.2% 1.9% 3.8% 9.6% 1.9% 0.0% 0.0% 0.0% 跑 馬 地 Happy Valley) 0.0% 0.0% 0.0% 1.8% 1.8% 22.8% 8.8% 12.5% 5.3% 0.0% 0.0% 0.0% 中 環 上 環 和 西 營 盤 (Central, Sheung Wan & Sai Ying Pun) 0.0% 0.0% 0.0% 3.6% 7.4% 7.3% 5.5% 7.1% 3.6% 0.0% 1.6% 0.0% 西 環 (Sheung Wan) 0.0% 0.0% 0.0% 0.0% 18.2% 3.9% 5.5% 12.7% 7.3% 1.8% 0.0% 0.0% 香 港 仔 和 鴨 脷 洲 (Aberdeen & Ap Lei Chau) 0.0% 0.0% 0.0% 3.8% 7.4% 11.3% 5.6% 1.9% 5.6% 3.7% 0.0% 0.0% 薄 扶 林 (Pokfulam) 0.0% 0.0% 0.0% 2.1% 6.3% 15.2% 8.3% 10.4% 8.9% 2.2% 2.2% 0.0% 深 水 灣 和 淺 水 灣 (Deep Water Bay & Repulse Bay) 0.0% 0.0% 0.0% 3.7% 0.0% 24.1% 0.0% 3.6% 9.1% 0.0% 0.0% 0.0% 長 洲 (Cheung Chau) 0.0% 0.0% 0.0% 5.6% 5.6% 11.1% 5.6% 0.0% 2.8% 2.8% 0.0% 0.0% 東 涌 (Tung Chung) 0.0% 0.0% 0.0% 13.5% 18.4% 7.9% 0.0% 2.6% 0.0% 0.0% 0.0% 0.0% 九 龍 (Kowloon) 尖 沙 咀 (Tsim Sha Tsui) 0.0% 0.0% 0.0% 0.0% 1.8% 23.2% 8.8% 9.8% 3.7% 3.6% 0.0% 1.8% 尖 沙 咀 東 (Tsim Sha Tsui East)* 3.9% 1.9% 0.0% 旺 角 (Mong Kok) 0.0% 0.0% 0.0% 0.0% 1.8% 7.1% 0.0% 1.8% 3.6% 3.6% 0.0% 0.0% 荔 枝 角 (Lai Chi Kok) 0.0% 0.0% 0.0% 8.0% 13.7% 3.9% 2.0% 5.9% 1.9% 3.9% 0.0% 0.0% 深 水 埗 東 (Sham Shui Po East) 0.0% 0.0% 0.0% 3.6% 9.1% 7.5% 5.6% 5.5% 1.9% 0.0% 0.0% 0.0% 1
監 察 地 點 Locations 1 月 Jan 2 月 Feb 3 月 Mar 4 月 Apr 5 月 May 6 月 Jun 7 月 Jul 8 月 Aug 9 月 Sep 10 月 Oct 11 月 Nov 12 月 Dec 長 沙 灣 (Cheung Sha Wan) 0.0% 0.0% 0.0% 0.0% 22.6% 10.0% 6.1% 5.6% 0.0% 0.0% 0.0% 0.0% 九 龍 城 北 (Kowloon City North) 0.0% 0.0% 0.0% 0.0% 3.6% 5.6% 1.8% 6.0% 7.3% 3.6% 0.0% 0.0% 紅 磡 (Hung Hom) 0.0% 0.0% 0.0% 0.0% 1.9% 7.5% 5.7% 11.8% 2.0% 0.0% 0.0% 0.0% 何 文 田 (Ho Man Tin) 0.0% 0.0% 0.0% 0.0% 3.8% 17.6% 5.6% 17.3% 5.7% 0.0% 0.0% 0.0% 樂 富 西 (Lok Fu West)* 13.2% 1.9% 0.0% 啟 德 北 (Kai Tak North)* 14.3% 0.0% 0.0% 黃 大 仙 中 (Wong Tai Sin Central) 0.0% 0.0% 0.0% 0.0% 0.0% 8.2% 4.9% 7.9% 6.3% 0.0% 1.6% 0.0% 鑽 石 山 (Diamond Hill) 0.0% 0.0% 0.0% 0.0% 5.7% 13.7% 7.8% 6.0% 3.8% 2.0% 0.0% 0.0% 牛 池 灣 (Ngau Chi Wan)* 5.5% 5.7% 0.0% 觀 塘 中 (Kwun Tong Central) 0.0% 0.0% 0.0% 6.7% 25.4% 12.1% 6.7% 16.9% 3.4% 1.7% 1.7% 0.0% 藍 田 (Lam Tin) 0.0% 0.0% 3.6% 1.8% 33.3% 9.1% 3.6% 3.6% 0.0% 1.8% 0.0% 0.0% 新 界 東 (New Territories East) 九 龍 灣 (Kowloon Bay)* 18.5% 1.9% 0.0% 將 軍 澳 南 (Tseung Kwan O South) ( 前 稱 : 將 軍 澳 ) 0.0% 0.0% 0.0% 3.4% 8.6% 8.3% 0.0% 8.8% 8.6% 1.8% 1.8% 0.0% (Formerly :Tseung Kwan O) 將 軍 澳 北 (Tseung Kwan O North)* 7.0% 5.0% 0.0% 西 貢 市 (Sai Kung Town) 0.0% 0.0% 2.0% 2.0% 18.0% 2.0% 0.0% 2.0% 0.0% 0.0% 0.0% 0.0% 馬 鞍 山 (Ma On Shan) 0.0% 0.0% 0.0% 1.7% 5.2% 22.4% 19.0% 17.2% 1.7% 3.4% 0.0% 1.8% 圓 洲 角 (Yuen Chau Kok) 0.0% 0.0% 0.0% 0.0% 5.2% 21.1% 26.8% 17.9% 3.7% 12.5% 1.7% 0.0% 大 圍 (Tai Wai) 0.0% 0.0% 0.0% 1.8% 8.9% 12.5% 17.9% 3.6% 1.8% 1.8% 0.0% 0.0% 大 埔 (Tai Po) 0.0% 0.0% 0.0% 5.7% 3.7% 22.6% 7.8% 1.9% 26.9% 1.9% 0.0% 0.0%
監 察 地 點 Locations 1 月 Jan 2 月 Feb 3 月 Mar 4 月 Apr 5 月 May 6 月 Jun 7 月 Jul 8 月 Aug 9 月 Sep 10 月 Oct 11 月 Nov 12 月 Dec 粉 嶺 (Fanling) 0.0% 0.0% 0.0% 0.0% 5.7% 20.4% 3.7% 5.6% 13.0% 3.7% 0.0% 0.0% 上 水 (Sheung Shui) 0.0% 0.0% 0.0% 0.0% 7.3% 22.2% 5.5% 16.4% 10.9% 0.0% 0.0% 0.0% 天 水 圍 (Tin Shui Wai) 0.0% 0.0% 0.0% 0.0% 17.9% 14.3% 5.4% 5.3% 3.7% 1.8% 0.0% 0.0% 新 界 西 (New Territories West) 元 崗 (Yuen Kong) 0.0% 0.0% 0.0% 0.0% 0.0% 16.0% 0.0% 8.0% 16.0% 8.0% 0.0% 0.0% 元 朗 市 (Yuen Long Twon) 0.0% 0.0% 0.0% 3.9% 9.6% 0.0% 1.9% 1.8% 3.6% 0.0% 0.0% 0.0% 屯 門 南 (Tuen Mun South) 0.0% 0.0% 1.9% 1.9% 0.0% 7.7% 0.0% 1.9% 9.8% 0.0% 0.0% 0.0% 屯 門 北 (Tuen Mun North) 0.0% 0.0% 0.0% 1.8% 6.8% 13.8% 7.0% 8.6% 11.9% 0.0% 0.0% 0.0% 掃 管 笏 (So Kwun Wat) 0.0% 0.0% 0.0% 1.9% 1.9% 7.4% 5.6% 0.0% 3.6% 0.0% 0.0% 0.0% 荃 灣 市 (Tsuen Wan Town) 0.0% 0.0% 0.0% 0.0% 5.4% 1.8% 3.6% 9.3% 3.8% 3.5% 0.0% 0.0% 馬 灣 (Ma Wan) 0.0% 0.0% 0.0% 4.0% 4.2% 8.3% 8.0% 0.0% 0.0% 0.0% 0.0% 0.0% 上 葵 涌 (Sheung Kwai Chung) 0.0% 0.0% 0.0% 2.0% 5.6% 7.7% 0.0% 1.9% 1.9% 3.8% 0.0% 0.0% 葵 涌 (Kwai Chung) 0.0% 0.0% 0.0% 0.0% 3.8% 7.4% 3.7% 13.0% 5.8% 0.0% 0.0% 0.0% 荔 景 (Lai King) 0.0% 0.0% 0.0% 0.0% 10.9% 1.8% 7.3% 5.5% 5.5% 0.0% 0.0% 0.0% 青 衣 南 (Tsing Yi South) ( 前 稱 : 青 衣 ) (Formerly : Tsing Yi) 0.0% 0.0% 0.0% 3.5% 7.1% 12.5% 7.0% 14.0% 7.4% 7.0% 3.4% 0.0% 青 衣 北 (Tsing Yi North)* 13.0% 5.5% 0.0% 每 月 白 紋 伊 蚊 誘 蚊 產 卵 器 指 數 Monthly Ovitrap Index for Aedes albopictus 0.0% 0.0% 0.2% 2.0% 7.7% 11.7% 6.0% 7.3% 5.1% 3.3% 0.9% 0.1% * Eight new areas have been covered by the dengue vector surveillance programme since October 2015.
2015 年 港 口 地 區 誘 蚊 產 卵 器 的 監 察 結 果 Result of Ovitrap Surveillance in Port Areas in 2015 附 件 四 監 察 地 點 Location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irport 陸 路 邊 境 口 岸 Cross Boundary Check Points on Land 私 人 貨 物 裝 卸 區 Private Cargoes Working Areas 出 入 境 碼 頭 Cross Boundary Ferry Piers 貨 櫃 碼 頭 Container Terminals 公 共 貨 物 裝 卸 區 Public Cargoes Working Areas 每 月 港 口 白 紋 伊 蚊 誘 蚊 產 卵 器 指 數 Port Monthly Ovitrap Index for Aedes albopictus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Jan Feb Mar Apr May Jun Jul Aug Sep Oct Nov Dec 0.0% 0.0% 0.0% 0.4% 1.8% 1.9% 1.5% 1.9% 1.0% 0.3% 0.3% 0.04% 0.0% 0.0% 0.0% 0.0% 5.1% 7.7% 2.7% 3.9% 2.1% 1.2% 0.3% 0.0% 0.0% 0.0% 0.0% 0.0% 3.8% 5.1% 7.5% 11.5% 5.0% 0.0% 1.3% 0.0% 0.0% 0.0% 0.0% 0.0% 1.3% 1.3% 0.0% 0.0% 0.0% 1.3% 0.0% 0.0% 0.0% 0.0% 0.0% 0.0% 0.6%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1.7% 5.1% 6.8% 4.4% 4.3% 0.9% 0.0% 0.0% 0.0% 0.0% 0.0% 0.3% 2.0% 2.4% 1.7% 2.2% 1.3% 0.4% 0.3% 0.03% 4
附 件 五 10.0 2010 至 2014 年 與 2015 年 每 月 港 口 白 紋 伊 蚊 誘 蚊 產 卵 器 指 數 比 較 Comparison of Port Monthly Ovitrap Index for Aedes albopictus: 2010-2014 and 2015 港 口 白 紋 伊 蚊 誘 蚊 產 卵 器 指 數 (%) Port Ovitrap Index for Aedes albopictus (%)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0 0.3 0.0 0.0 0.0 0.0 0.0 0.0 0.1 1.2 2.0 2010 至 2014 年 每 月 港 口 白 紋 伊 蚊 誘 蚊 產 卵 器 指 數 的 平 均 值 Average of Port Monthly Ovitrap Index for Aedes albopictus from 2010 to 2014 2015 年 每 月 港 口 白 紋 伊 蚊 誘 蚊 產 卵 器 指 數 Port Monthly Ovitrap Index for Aedes albopictus for 2015 1.5 2.4 1.0 1.7 0.8 2.2 0.6 1.3 0.4 0.3 0.03 0.3 0.1 0.0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JAN FEB MAR APR MAY JUN JUL AUG SEP OCT NOV DEC 月 份 Month
附 件 六 鄰 近 地 方 的 登 革 熱 情 況 於 2016 年 4 月 5 日 更 新 1
新 加 坡 的 登 革 熱 情 況 * 截 至 2016 年 3 月 22 日 Source: WPRO http://www.wpro.who.int/emerging_diseases/denguesituationupdates/en/index.html 2
馬 來 西 亞 的 登 革 熱 情 況 * 截 至 2016 年 3 月 22 日 Source: WPRO http://www.wpro.who.int/emerging_diseases/denguesituationupdates/en/index.html 3
菲 律 賓 的 登 革 熱 情 況 * 截 至 2016 年 3 月 22 日 4 Source: WPRO http://www.wpro.who.int/emerging_diseases/denguesituationupdates/en/index.html
台 灣 的 登 革 熱 情 況 * 截 至 2016 年 4 月 5 日 5 Source: http://nidss.cdc.gov.tw/singledisease.aspx?pt=s&dc=1&dt=2&disease=061
柬 埔 寨 的 登 革 熱 情 況 * 截 至 2016 年 3 月 22 日 6 Source: WPRO http://www.wpro.who.int/emerging_diseases/denguesituationupdates/en/index.html
老 撾 的 登 革 熱 情 況 * 截 至 2016 年 3 月 22 日 Source: WPRO http://www.wpro.who.int/emerging_diseases/denguesituationupdates/en/index.html 7
越 南 的 登 革 熱 情 況 * 截 至 2016 年 3 月 22 日 8 Source: WPRO http://www.wpro.who.int/emerging_diseases/denguesituationupdates/en/index.html
澳 洲 的 登 革 熱 情 況 * 截 至 2016 年 3 月 22 日 9 Source: WPRO http://www.wpro.who.int/emerging_diseases/denguesituationupdates/en/index.html
完 10
附 件 七 2016 年 滅 蚊 工 作 計 劃 局 / 部 門 工 作 計 劃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魚 場 及 漁 民 在 漁 護 署 的 續 牌 服 務 櫃 位 於 該 署 定 期 巡 查 農 場 期 間, 以 及 透 過 紅 潮 報 告 網 絡 海 魚 養 殖 人 士 聯 絡 及 支 援 組 的 代 表, 向 海 魚 養 殖 人 士 派 發 防 治 蚊 患 的 宣 傳 單 張 向 漁 民 組 織 發 出 夾 附 防 治 蚊 患 單 張 的 宣 傳 信 本 地 禽 畜 農 場 向 飼 養 禽 畜 的 農 民 及 禽 畜 協 會 發 出 宣 傳 信 及 單 張, 提 高 他 們 對 採 取 防 治 蚊 患 措 施 的 意 識 巡 查 禽 畜 農 場 是 否 有 任 何 可 能 滋 生 蚊 蟲 的 地 方, 並 在 例 行 巡 查 農 場 期 間 提 醒 農 民 採 取 適 當 的 防 治 蚊 患 措 施 政 府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定 期 向 批 發 市 場 商 販 及 清 潔 服 務 承 辦 商 發 出 宣 傳 信 及 通 告, 提 醒 他 們 保 持 市 場 清 潔, 並 提 高 他 們 對 採 取 防 治 蚊 患 措 施 的 意 識 密 切 監 察 清 潔 服 務 承 辦 商 的 表 現, 確 保 他 們 定 期 在 市 場 排 水 渠 噴 灑 殺 滅 蚊 蟲 劑, 防 止 蚊 蟲 滋 生 採 取 特 別 行 動, 保 持 市 場 清 潔 及 消 除 潛 在 蚊 子 滋 生 點 蔬 菜 統 營 處 ( 菜 統 處 ) 轄 下 的 長 沙 灣 蔬 菜 批 發 市 場 繼 續 進 行 定 期 巡 查 突 擊 檢 查, 以 及 清 潔 蔬 菜 批 發 市 場, 同 時 向 市 場 使 用 者 發 出 通 告, 提 醒 他 們 保 持 市 場 清 潔 及 清 除 積 水 的 重 要 性 與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 食 環 署 ) 保 持 緊 密 聯 絡, 以 消 除 菜 統
局 / 部 門 工 作 計 劃 處 市 場 毗 鄰 的 潛 在 蚊 子 滋 生 點 每 兩 個 星 期 舉 行 市 場 清 潔 日, 作 爲 市 場 清 潔 度 及 滅 蚊 措 施 的 宣 傳 活 動 魚 類 統 營 處 ( 魚 統 處 ) 轄 下 的 各 個 魚 類 批 發 市 場 繼 續 進 行 定 期 巡 查 突 擊 檢 查, 以 及 清 潔 所 有 魚 統 處 市 場, 同 時 向 市 場 使 用 者 發 出 通 告, 提 醒 他 們 保 持 市 場 清 潔 及 清 除 積 水 的 重 要 性 每 兩 個 星 期 舉 行 市 場 清 潔 日, 作 爲 市 場 清 潔 度 及 滅 蚊 措 施 的 宣 傳 活 動 郊 野 公 園 定 期 巡 視 及 清 潔 康 樂 場 地 遠 足 徑 及 建 築 地 盤, 並 清 除 這 些 地 方 的 雜 草 透 過 口 頭 建 議 單 張 海 報 及 警 告 牌, 繼 續 提 醒 遊 客 自 我 保 護 防 止 蚊 叮 蟲 咬 把 郊 野 公 園 內 可 積 水 的 的 凹 陷 地 方 填 平, 並 移 除 儲 水 裝 置, 防 止 蚊 子 滋 生 提 醒 晨 運 人 士 不 要 在 自 己 的 花 園 及 山 坡 放 置 容 器, 並 清 除 郊 野 公 園 內 未 經 批 准 的 種 植 地 點 及 儲 水 裝 置 米 埔 自 然 保 護 區 及 香 港 濕 地 公 園 在 米 埔 自 然 保 護 區 ( 米 埔 ) 及 香 港 濕 地 公 園 ( 濕 地 公 園 ) 的 適 當 位 置 張 貼 海 報, 提 醒 漁 護 署 人 員 及 世 界 自 然 基 金 會 香 港 分 會 ( 基 金 會 ) 的 員 工 採 取 措 施 清 除 蚊 子 滋 生 點, 並 建 議 他 們 及 遊 客 採 取 預 防 措 施 防 止 蚊 叮 向 遊 客 派 發 防 治 蚊 患 單 張 基 金 會 員 工 及 濕 地 公 園 承 辦 商 會 定 期 清 除 米 埔 及 濕 地 公 園 所 有 在 建 築 物 結 構 船 艇 遊 客 設 施 及 基 圍 邊 的 積 水 及 蚊 子 滋 生 點 2
局 / 部 門 工 作 計 劃 發 展 局 高 層 跨 部 門 工 地 防 蚊 患 工 作 小 組 會 繼 續 密 切 監 察 工 務 工 程 工 地 的 情 況 繼 續 與 食 環 署 聯 絡, 以 確 保 工 務 工 程 的 承 建 商 採 取 有 效 的 防 蚊 措 施 透 過 承 建 商 商 會, 鼓 勵 私 人 工 程 項 目 承 建 商 積 極 參 與 防 治 蚊 患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局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二 零 一 六 年 四 月 十 九 日 分 別 就 防 止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及 其 他 蚊 傳 疾 病 和 在 工 作 地 方 防 止 蚊 患 及 蚊 傳 疾 病 舉 行 公 開 講 座 考 慮 加 強 現 時 規 管 機 制 下 的 有 關 懲 處 水 平 ( 註 : 根 據 現 時 的 規 管 機 制, 如 認 可 公 共 工 程 承 建 商 名 冊 上 的 承 建 商 多 次 違 反 於 防 蚊 有 關 的 法 例, 其 承 投 工 務 工 程 的 資 格 可 受 影 響 ) 衞 生 署 關 於 蚊 子 傳 播 疾 病 的 推 廣 活 動 在 二 零 一 六 年 會 繼 續 推 行 有 關 預 防 蚊 子 傳 播 疾 病 的 宣 傳 及 健 康 教 育 活 動 : (a) 聯 繫 政 府 新 聞 處 統 籌 播 放 相 關 電 視 宣 傳 短 片 電 台 宣 傳 聲 帶 及 錄 像 片 段 ; (b) 透 過 各 種 途 徑, 包 括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推 出 的 Facebook 專 頁 及 YouTube 頻 道, 加 強 播 放 政 府 宣 傳 短 片 及 錄 像 片 段 ; (c) 就 蚊 子 傳 播 疾 病 安 排 傳 媒 訪 問 及 於 雜 誌 及 報 紙 發 佈 專 題 文 章 ; (d) 更 新 有 關 資 訊, 並 上 載 於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網 頁 和 衞 生 署 24 小 時 健 康 教 育 熱 線 ; 向 相 關 持 份 者 發 出 電 郵, 告 知 最 新 發 展 及 預 防 措 施, 並 促 請 他 們 作 出 協 調 和 給 予 支 持, 以 加 強 宣 傳 活 動 ; 3
局 / 部 門 工 作 計 劃 (e) 在 衞 生 署 網 站 及 其 他 相 關 網 站 建 立 超 連 結 ; (f) 透 過 2016 年 夏 天 宣 傳 計 劃, 在 春 夏 兩 季 加 強 宣 傳 工 作, 派 發 有 關 的 健 康 教 育 印 刷 品 到 不 同 地 方, 包 括 衞 生 業 界 學 校 公 共 及 私 人 屋 苑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 康 文 署 ) 轄 下 的 公 共 設 施 及 非 政 府 機 構 ; 以 及 (g) 加 強 社 區 層 面 的 宣 傳, 包 括 在 政 府 建 築 物 外 牆 展 示 大 型 宣 傳 海 報 ; 利 用 健 康 直 通 車 進 行 巡 迴 展 覽 ; 在 公 共 屋 邨 播 放 文 字 訊 息 在 過 境 管 制 站 採 取 預 防 措 施 及 向 旅 客 發 出 健 康 忠 告 : (a) 繼 續 通 過 定 期 巡 查 及 與 有 關 方 面 ( 包 括 過 境 管 制 站 和 跨 境 運 輸 工 具 的 營 運 者 食 環 署 的 分 區 防 治 蟲 鼠 隊 及 防 治 蟲 鼠 事 務 諮 詢 組 )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在 機 場 所 有 海 運 和 陸 路 過 境 管 制 站 貨 運 處 理 設 施 及 跨 境 運 輸 工 具 進 行 監 測 和 預 防 蚊 子 滋 生 點 的 工 作 ; (b) 繼 續 在 各 過 境 管 制 站 派 發 有 關 滅 蚊 措 施 的 單 張 和 張 貼 海 報 ; (c) 繼 續 把 最 新 的 健 康 信 息 及 疫 情 新 聞 上 載 到 衞 生 署 旅 遊 健 康 服 務 網 頁 ; (d) 繼 續 在 香 港 旅 遊 業 議 會 為 旅 行 社 / 導 遊 舉 辦 健 康 講 座 / 提 供 建 議 ; 及 (e) 把 蚊 子 傳 播 疾 病 ( 包 括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登 革 熱 日 本 腦 炎 瘧 疾 及 黃 熱 病 ) 納 入 為 旅 遊 健 康 錦 囊 的 專 題 其 他 措 施 : (a) 在 適 當 情 況 下, 通 過 發 信 給 醫 生 發 出 新 聞 稿, 以 及 在 傳 染 病 直 擊 刊 載 文 章, 發 放 有 關 蚊 子 傳 播 疾 病 的 資 訊 和 健 康 教 育 信 息 ; 4
局 / 部 門 工 作 計 劃 (b) (c) 為 加 強 寨 卡 病 毒 的 監 察, 2016 年 預 防 及 控 制 疾 病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公 告 已 刊 憲, 自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月 五 日 起 把 寨 卡 病 毒 納 入 為 法 定 須 呈 報 疾 病 傳 病 媒 介 疾 病 科 學 委 員 會 亦 已 檢 視 及 建 議 寨 卡 病 毒 的 防 控 措 施 衞 生 署 與 有 關 政 府 部 門 會 定 期 舉 行 蚊 傳 疾 病 跨 部 門 統 籌 委 員 會 會 議, 加 強 防 蚊 措 施 的 進 行 環 境 衞 生 公 眾 健 康 教 育 及 有 關 防 禦 寨 卡 病 毒 及 其 併 發 症 的 健 康 建 議 衞 生 署 會 繼 續 和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及 其 他 地 方 衞 生 當 局 ( 包 括 廣 東 及 澳 門 ) 保 持 緊 密 溝 通, 密 切 監 察 海 外 監 察 寨 卡 病 毒 的 最 新 發 展 ; 以 及 更 新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傳 病 媒 介 疾 病 科 學 委 員 會 發 布 的 二 零 一 五 年 度 全 球 瘧 疾 風 險 總 結 教 育 局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 六 日 將 聯 同 食 環 署 為 學 校 人 員 舉 辦 有 關 登 革 熱 及 其 他 蚊 傳 疾 病 講 座, 並 會 依 據 食 環 署 每 月 的 誘 蚊 產 卵 器 監 測, 提 示 發 現 正 指 數 的 誘 蚊 產 卵 器 100 米 範 圍 內 的 學 校 加 強 防 治 蚊 患 的 措 施 為 向 家 長 宣 傳 防 治 蚊 患 的 訊 息, 將 在 地 區 層 面 與 食 環 署 及 衞 生 署 代 表 向 18 區 家 長 教 師 會 聯 會 講 解 有 關 議 題, 尤 其 在 誘 蚊 產 卵 器 指 數 較 高 的 地 區 已 將 關 於 加 強 防 治 蚊 患 措 施 的 通 函 上 載 於 教 育 局 網 頁, 供 學 校 參 閱 透 過 發 送 電 郵, 提 醒 各 學 校 繼 續 加 強 防 蚊 措 施, 並 提 醒 他 們 注 意 有 數 間 學 校 在 去 年 因 未 有 採 取 足 夠 防 蚊 措 施 而 被 罰 款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食 環 署 根 據 公 眾 衞 生 及 市 政 條 例 ( 第 132 章 ) 就 有 關 處 所 內 發 現 蚊 子 滋 生 共 提 出 61 5
局 / 部 門 工 作 計 劃 宗 檢 控, 包 括 29 宗 涉 及 建 築 地 盤 的 個 案,32 宗 則 涉 及 其 他 處 所 食 環 署 會 繼 續 就 違 法 該 條 例 的 人 士 採 取 執 法 行 動 食 環 署 會 繼 續 協 助 房 屋 署 向 發 現 有 蚊 子 滋 生 的 地 方 的 住 戶 採 取 執 法 行 動 食 環 署 會 繼 續 按 情 況 所 需 ( 例 如 在 分 區 誘 蚊 產 卵 器 指 數 達 20% 或 以 上 時 ) 與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 人 士 舉 行 分 區 滅 蚊 專 責 小 組 會 議, 以 便 向 他 們 提 供 必 要 的 建 議 及 協 助, 制 訂 防 蚊 策 略 所 有 食 環 署 分 區 環 境 衞 生 辦 事 處 已 在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雨 季 開 始 前 召 開 特 別 滅 蚊 專 責 小 組 會 議, 讓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加 深 認 識 在 其 管 理 的 場 地 進 行 控 蚊 工 作 的 重 要 性 我 們 鼓 勵 他 們 積 極 參 與 在 其 轄 下 地 區 的 防 蚊 工 作 食 環 署 已 自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起 在 私 人 村 屋 的 化 糞 池 的 排 氣 管 裝 上 蚊 網, 防 止 蚊 子 在 化 糞 池 內 滋 生 自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月 起, 食 環 署 已 加 強 監 察 計 劃, 增 加 八 個 覆 蓋 地 區, 分 別 為 天 后 尖 沙 咀 東 樂 富 西 啓 德 北 牛 池 灣 九 龍 灣 將 軍 澳 北 及 青 衣 北 將 軍 澳 地 域 已 改 稱 為 將 軍 澳 南, 而 青 衣 地 域 則 改 稱 為 青 衣 南 監 察 計 劃 現 涵 蓋 52 個 地 域 食 環 署 設 有 誘 蚊 產 卵 器 指 數 快 速 通 報 系 統, 對 象 為 位 於 52 個 監 察 地 點 內 的 住 宅 樓 宇 管 理 處 社 會 福 利 設 施 學 校 及 工 地 所 屬 的 建 築 公 司 系 統 參 與 者 會 於 其 處 所 所 在 分 區 的 每 月 誘 蚊 產 卵 器 指 數 達 20% 的 警 戒 水 平 時 立 即 收 到 通 知 食 環 署 也 會 要 求 他 們 在 其 處 所 的 公 用 部 分 張 貼 特 別 設 計 的 警 示 通 告 由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起, 兩 個 誘 蚊 產 卵 器 已 增 設 於 馬 鞍 山 監 察 地 域 以 涵 蓋 大 水 坑, 另 於 觀 塘 監 察 地 域 增 6
局 / 部 門 工 作 計 劃 設 四 個 誘 蚊 產 卵 器 以 涵 蓋 秀 茂 坪 對 分 區 誘 蚊 產 卵 器 指 數 達 / 逾 10% 的 地 區 所 收 集 的 登 革 熱 病 媒 進 行 登 革 熱 病 毒 測 試 在 元 朗 區 外, 日 本 腦 炎 病 媒 監 察 計 劃 已 延 伸 至 屯 門 西 貢 北 區 深 水 埗 南 區 及 葵 青 區 在 這 些 選 定 的 地 區 中, 每 月 被 捕 捉 的 成 蚊 會 被 檢 驗 是 否 帶 有 日 本 腦 炎 病 毒, 並 會 在 全 年 進 行 由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起,29 個 陸 路 及 海 路 口 岸 的 登 革 熱 監 察 已 由 每 月 一 次 加 強 為 每 月 兩 次 監 察 計 劃 亦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月 開 始 涵 蓋 屯 門 碼 頭 ( 即 該 地 在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二 十 八 日 重 開 後 ); 監 察 頻 率 為 每 月 兩 次 監 察 計 劃 亦 涵 蓋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每 星 期 監 察 一 次, 並 自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開 始 延 伸 至 新 開 的 中 場 客 運 廊 對 設 於 港 口 範 圍 的 誘 蚊 產 卵 器 所 收 集 的 登 革 熱 病 媒 進 行 登 革 熱 病 毒 測 試 2016 年 宣 傳 教 育 活 動 全 年 播 放 電 台 宣 傳 聲 帶 及 電 視 宣 傳 短 片 在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在 每 兩 個 月 召 開 一 次 的 啟 德 用 地 協 調 會 議 上, 向 持 份 者 ( 包 括 房 屋 署 地 政 總 署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各 工 務 部 門 及 其 承 建 商 ) 簡 介 防 控 蚊 患 的 重 要 性 在 二 零 一 六 年 餘 下 的 日 子 內 舉 行 的 會 議 亦 會 再 次 強 調 在 啟 德 範 圍 內 預 防 蚊 子 滋 生 的 重 要 性 二 零 一 六 年 滅 蚊 日 記 已 上 載 至 食 環 署 網 頁 每 月 發 放 新 聞 稿, 公 布 分 區 誘 蚊 產 卵 器 指 數 每 月 白 紋 伊 蚊 誘 蚊 產 卵 器 指 數 和 白 紋 伊 蚊 港 口 誘 蚊 產 7
局 / 部 門 工 作 計 劃 卵 器 指 數 在 衞 生 教 育 展 覽 及 資 料 中 心 舉 行 防 蚊 展 覽 二 零 一 六 年 滅 蚊 運 動 口 號 齊 來 把 蚊 滅 預 防 日 本 腦 炎 登 革 熱 和 其 他 防 蚊 信 息 會 經 以 下 渠 道 公 布 周 知 : (a) 電 視 宣 傳 短 片 及 電 台 宣 傳 聲 帶 ; (b) 宣 傳 物 品, 例 如 海 報 單 張 橫 額 及 日 記 ; (c) 食 環 署 網 頁 及 電 話 熱 線 ; (d) 有 關 防 蚊 措 施 的 講 座 ; (e) 巡 迴 展 覽 ; 以 及 (f) 廣 播 車 香 港 電 燈 會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在 電 費 單 上 印 上 相 關 的 宣 傳 信 息 2016 年 全 港 滅 蚊 運 動 全 港 滅 蚊 運 動 分 以 下 三 期 進 行 : 第 一 期 :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月 十 五 日 至 三 月 十 八 日 第 二 期 : 二 零 一 六 年 四 月 二 十 五 日 至 七 月 一 日 第 三 期 : 二 零 一 六 年 八 月 十 五 日 至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滅 蚊 運 動 的 目 標 如 下 : (g) 提 高 市 民 對 登 革 熱 基 孔 肯 雅 熱 日 本 腦 炎 及 其 他 蚊 傳 疾 病 的 潛 在 危 險 的 警 覺 性 ; (h) 鼓 勵 社 區 及 各 政 府 部 門 齊 心 合 力, 積 極 參 與 控 蚊 工 作 ; 以 及 (i) 消 除 潛 在 蚊 子 滋 生 點 8
局 / 部 門 工 作 計 劃 2016 年 全 港 主 題 性 的 防 治 蚊 患 特 別 行 動 二 零 一 五 年 夏 季 月 份 的 266 隊 小 隊 會 繼 續 在 冬 季 月 份 進 行 滅 蚊 及 防 蚊 工 作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至 四 月 在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九 日 至 四 月 十 五 日 舉 行 為 期 三 星 期 的 主 題 性 的 防 治 蚊 患 特 別 行 動, 目 的 是 在 第 一 期 滅 蚊 運 動 完 結 後 繼 續 協 力 防 治 蚊 患, 目 標 地 點 包 括 邊 境 碼 頭 過 境 檢 查 站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有 本 地 登 革 熱 個 案 及 日 本 腦 炎 個 案 的 地 區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四 月 及 五 月 分 區 白 紋 伊 蚊 誘 蚊 產 卵 器 指 數 達 或 超 過 10% 的 地 區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分 區 白 紋 伊 蚊 誘 蚊 產 卵 器 指 數 達 20% 的 地 區 村 屋 客 貨 運 / 貨 櫃 碼 頭 建 築 地 盤 蚊 患 黑 點 及 養 豬 場 附 近 的 空 曠 地 點 醫 院 管 理 局 跨 部 門 防 治 蟲 鼠 工 作 小 組 的 成 員 部 門 及 公 共 事 業 機 構 已 被 邀 請 參 與 是 次 特 別 行 動 二 零 一 六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至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政 府 部 門 將 進 行 兩 輪 全 港 性 密 集 式 滅 蚊 防 蚊 工 作 的 聯 合 行 動, 期 望 可 殺 滅 一 整 代 的 蚊 子 二 零 一 六 年 七 月 至 八 月 在 二 零 一 六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至 八 月 五 日 舉 行 為 期 四 星 期 的 主 題 性 的 防 治 蚊 患 特 別 行 動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月 至 十 二 月 在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日 舉 行 為 期 九 星 期 的 專 題 滅 蚊 行 動 我 們 會 在 未 來 數 月 留 意 事 態 發 展, 以 決 定 上 述 主 題 性 行 動 第 二 期 和 第 三 期 的 重 點 主 題 政 府 產 業 署 管 理 政 府 產 業 署 轄 下 物 業 的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須 採 取 下 列 防 蚊 措 施 : (a) 張 貼 相 關 的 海 報 / 告 示, 引 起 用 戶 / 住 戶 注 意, 並 呼 籲 他 們 參 與 防 範 各 種 由 蚊 子 傳 播 的 疾 病 ; 9
局 / 部 門 工 作 計 劃 (b) 每 天 巡 查 可 能 積 水 的 地 方, 例 如 排 水 渠 口 沙 隔 集 水 溝 隔 等 ; (c) 每 周 在 所 有 排 水 渠 噴 灑 殺 滅 蚊 蟲 劑 一 次 ; (d) 在 高 危 地 方 在 有 需 要 時 進 行 噴 灑 ; (e) 每 月 在 所 有 共 用 地 方 進 行 滅 蟲 工 作 一 至 兩 次 ; (f) 提 醒 附 近 的 建 築 地 盤 採 取 防 蚊 措 施 ; (g) 與 食 環 署 保 持 密 切 聯 絡, 安 排 在 鄰 近 地 方 噴 灑 殺 滅 蚊 蟲 劑 ; (h) 提 醒 聯 用 辦 公 大 樓 的 人 員 防 止 用 以 栽 種 辦 公 室 植 物 的 容 器 積 水 ; (i) 以 膠 紙 密 封 沙 井 蓋 的 匙 孔, 防 止 積 水 和 滋 生 蚊 蟲 ; (j) 張 貼 特 別 的 海 報 / 告 示, 引 起 用 戶 / 住 戶 注 意 有 關 日 本 腦 炎 及 登 革 熱 ; (k) 實 施 適 當 的 措 施 以 防 止 日 本 腦 炎 及 登 革 熱 ; 以 及 當 食 環 署 錄 得 的 誘 蚊 產 卵 器 指 數 升 至 警 戒 水 平 時, 各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會 採 取 下 列 各 項 措 施, 加 強 防 蚊 工 作 : (a) 向 清 潔 員 工 講 解 防 蚊 措 施 ; (b) 加 緊 巡 查 可 能 滋 生 蚊 子 的 地 方, 例 如 天 台 ; (c) 在 下 雨 後 清 理 天 台 和 露 天 地 方 的 雨 水 ; (d) 清 理 排 水 渠 和 明 渠, 以 防 淤 塞 ; (e) 清 除 積 水 ; 以 及 (f) 把 破 損 的 地 面 填 平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協 助 發 布 防 蚊 信 息, 如 派 發 防 蚊 單 張 和 海 報 及 協 助 舉 辦 社 區 講 座 和 展 覽 10
局 / 部 門 工 作 計 劃 在 有 需 要 時, 於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管 理 的 鄉 郊 小 徑 及 通 道 進 行 保 養 工 作, 例 如 剪 草 民 政 事 務 署 會 協 助 使 正 進 行 或 即 將 進 行 修 復 / 維 修 / 翻 新 工 程 的 屋 苑 / 大 廈 的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留 意 採 取 滅 蚊 及 防 控 措 施 的 重 要 性 房 屋 署 推 廣 / 宣 傳 及 教 育 計 劃 為 增 進 和 更 新 房 屋 署 員 工 物 業 管 理 服 務 公 司 人 員 和 清 潔 工 人 對 屋 邨 環 境 衞 生 和 防 止 蚊 蟲 滋 生 工 作 的 知 識, 房 屋 署 將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 十 九 日 在 食 環 署 及 衞 生 署 支 援 下 舉 行 2016 防 止 蚊 蟲 ( 蟑 螂 ) 滋 生 研 討 會 持 續 鼓 勵 租 戶 利 用 房 屋 委 員 會 熱 線 舉 報 蚊 蟲 滋 生 黑 點 向 前 線 管 理 人 員 提 供 巡 查 指 引 和 檢 查 清 單 透 過 宣 傳 海 報 通 告 和 單 張 屋 邨 通 訊 屋 邨 管 理 諮 詢 委 員 會 會 議 公 屋 大 廈 地 下 升 降 機 大 堂 設 置 的 液 晶 體 顯 示 屏 在 房 屋 資 訊 頻 道 播 放 的 短 片 / 信 息, 加 強 社 區 教 育 以 預 防 蚊 蟲 滋 生 在 全 港 公 共 屋 邨 展 示 易 拉 架, 宣 傳 公 共 衞 生 及 防 疫 工 作 的 信 息, 例 如 滅 蚊 和 滅 鼠 措 施 等 加 強 滅 蚊 行 動 房 屋 署 已 指 示 屋 邨 管 理 處 調 動 必 要 的 資 源, 並 與 食 環 署 緊 密 合 作, 推 行 2016 年 全 港 滅 蚊 運 動 於 分 區 誘 蚊 產 卵 器 指 數 達 20% 或 以 上 的 地 區, 在 公 共 屋 邨 成 立 特 別 防 蚊 清 潔 隊, 每 天 繼 續 巡 查 溝 渠 排 水 明 渠 山 坡 花 牀 等, 以 清 除 可 能 滋 生 蚊 蟲 黑 點 的 積 水 已 在 分 區 誘 蚊 產 卵 器 指 數 較 高 地 區 的 公 共 屋 邨 關 鍵 地 11
局 / 部 門 工 作 計 劃 點 設 置 捕 蚊 機 向 位 於 分 區 誘 蚊 產 卵 器 指 數 超 逾 10% 地 區 的 屋 邨 發 出 警 示, 提 醒 其 加 強 滅 蚊 措 施 那 些 位 於 分 區 誘 蚊 產 卵 器 指 數 達 20% 警 戒 水 平 或 以 上 地 區 的 屋 邨, 必 須 在 每 幢 大 廈 地 下 升 降 機 大 堂 張 貼 顯 眼 的 特 別 告 示, 喚 起 居 民 的 注 意, 並 尋 求 居 民 合 作 和 支 持, 以 加 強 屋 邨 的 滅 蚊 措 施 繼 續 聯 同 食 環 署 定 期 巡 查 公 共 屋 邨, 以 監 察 滅 蚊 措 施 的 成 效 不 時 修 剪 花 牀 和 斜 坡 上 叢 生 的 植 物 在 沙 井 和 排 水 明 渠 上 噴 灑 殺 滅 蚊 蟲 劑, 並 會 加 快 維 修 工 程, 例 如 通 渠 和 鋪 平 地 面 要 求 房 屋 署 所 有 建 築 工 程 承 建 商 清 除 建 築 地 盤 內 的 積 水, 保 持 地 盤 清 潔, 並 規 定 潔 淨 承 辦 商 加 強 服 務, 保 持 公 共 屋 邨 和 工 地 清 潔 就 租 者 置 其 屋 計 劃 下 的 屋 苑 的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而 言, 房 屋 署 會 檢 查 滅 蚊 措 施 是 否 已 包 含 在 有 關 的 管 理 或 清 潔 合 約 的 條 款 中 ; 如 否, 房 屋 署 會 向 該 些 法 團 建 議, 有 關 條 款 應 涵 蓋 滅 蚊 措 施 管 制 行 動 房 屋 署 會 加 強 屋 邨 管 理 扣 分 制 下 的 管 制 行 動, 以 及 呼 籲 租 戶 合 作 根 據 扣 分 制, 住 戶 如 有 積 存 污 水 導 致 蚊 患 的 不 當 行 為, 會 被 扣 五 分 地 政 總 署 加 強 定 期 巡 查 計 劃,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清 理 已 圍 封 的 政 府 用 地 除 草 和 清 理 政 府 土 地 黑 點 在 有 需 要 時 使 用 蚊 油 或 殺 蟲 劑, 以 及 填 平 容 易 積 水 而 凹 凸 不 平 的 地 面 12
局 / 部 門 工 作 計 劃 清 除 已 知 的 山 坡 非 法 耕 種 黑 點, 杜 絕 蚊 子 滋 生 在 收 集 足 夠 證 據 後, 檢 控 非 法 耕 種 人 士 在 誘 蚊 產 卵 器 指 數 高 的 地 點 四 周 100 米 範 圍 內 加 強 除 草 和 清 理 已 圍 封 的 政 府 用 地 與 其 他 部 門 聯 手 對 抗 經 蚊 子 傳 播 的 疾 病 經 各 區 地 政 處 派 發 政 府 海 報 和 小 冊 子, 教 育 市 民 大 眾 提 醒 有 關 政 府 部 門 保 持 獲 編 配 用 地 整 潔, 並 應 定 期 除 草 向 短 期 租 約 承 租 人 及 政 府 土 地 牌 照 持 牌 人 發 信, 要 求 協 助 政 府 防 治 蚊 患 加 強 監 督 承 辦 商 在 滅 蚊 措 施 方 面 的 表 現 如 防 治 蚊 患 措 施 有 任 何 不 足 或 發 現 有 蚊 子 滋 生, 會 在 承 辦 商 的 每 季 表 現 報 告 準 確 反 映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在 康 文 署 轄 下 場 地 加 強 巡 查 及 採 取 病 媒 防 控 措 施 在 康 文 署 轄 下 場 地 採 取 特 別 滅 蚊 行 動 及 清 潔 行 動 加 強 監 管 承 辦 商 員 工 的 滅 蚊 工 作, 如 承 辦 商 未 能 達 到 合 約 的 規 定, 則 啟 動 合 約 的 處 分 機 制 繼 續 於 康 文 署 轄 下 場 地 使 用 滅 蚊 機 在 康 文 署 轄 下 場 地 舉 行 有 關 防 控 蚊 患 及 預 防 登 革 熱 的 巡 迴 展 覽 展 示 和 派 發 滅 蚊 宣 傳 物 品, 例 如 橫 額 海 報 及 單 張 在 康 文 署 轄 下 場 地 針 對 亂 拋 垃 圾 人 士 加 強 執 法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二 零 一 六 年 四 月 13
附 件 八 二 零 一 六 年 滅 蚊 工 作 計 劃 下 最 近 或 在 推 行 的 新 措 施 1. 自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月 起, 食 環 署 已 加 強 登 革 熱 病 媒 監 察 計 劃, 增 加 八 個 覆 蓋 地 域 2. 由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起, 在 馬 鞍 山 監 察 地 域 增 設 兩 個 誘 蚊 產 卵 器 以 涵 蓋 大 水 坑, 另 於 觀 塘 監 察 地 域 增 設 四 個 誘 蚊 產 卵 器 以 涵 蓋 秀 茂 坪 鄰 近 這 些 地 方 曾 發 現 本 地 登 革 熱 個 案 3. 已 引 入 快 速 通 報 系 統, 對 象 包 括 位 於 52 個 監 察 地 點 內 的 住 宅 樓 宇 管 理 處 社 會 福 利 設 施 學 校 建 築 地 盤 和 公 用 事 業 機 構, 目 的 是 確 保 當 某 個 地 點 的 分 區 指 數 達 到 20% 的 警 戒 水 平 時, 滅 蚊 工 作 得 以 及 時 展 開 4. 自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起,29 個 陸 路 及 海 路 口 岸 的 登 革 熱 監 察 已 由 每 月 一 次 加 強 為 每 兩 星 期 一 次 5. 港 口 登 革 熱 病 媒 監 察 計 劃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月 開 始 涵 蓋 屯 門 碼 頭 ( 即 碼 頭 在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二 十 八 日 重 開 後 ); 監 察 頻 率 為 兩 星 期 一 次 監 察 計 劃 亦 涵 蓋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每 星 期 監 察 一 次, 並 自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開 始 延 伸 至 新 開 的 中 場 客 運 廊 6. 自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月 五 日 起 把 寨 卡 病 毒 納 入 為 法 定 須 呈 報 疾 病 7. 自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起 在 私 人 村 屋 的 化 糞 池 的 排 氣 管 裝 上 蚊 網, 防 止 蚊 子 在 化 糞 池 內 滋 生 8. 協 助 使 正 進 行 或 即 將 進 行 修 復 / 維 修 / 翻 新 工 程 的 屋 苑 / 大 廈 的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留 意 採 取 滅 蚊 及 防 控 措 施 的 重 要 性 9. 透 過 承 建 商 商 會, 鼓 勵 私 人 工 程 項 目 承 建 商 積 極 參 與 防 治 蚊 患 發 展 局 亦 會 考 慮 加 強 現 時 規 管 機 制 下 的 有 關 懲 處 水 平 10. 就 租 者 置 其 屋 計 劃 下 的 屋 苑 的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而 言, 房 屋 署 會 檢 查 滅 蚊 措 施 是 否 已 包 含 在 有 關 的 管 理 或 清 潔 合 約 的 條 款 中 如 否, 房 屋 署 會 向 該 些 法 團 建 議, 有 關 條 款 應 涵 蓋 滅 蚊 措 施 11. 如 文 件 第 二 十 六 及 二 十 七 段 所 述, 加 強 溝 通 及 擴 大 社 區 參 與 的 網 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