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 阳 人 事 考 试 网 绵 阳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关 于 直 接 考 核 招 聘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公 告 www.hwgpk.com http://www.hwgpk.com 德 阳 人 事 考 试 网 绵 阳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关 于 直 接 考 核 招 聘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公 告 工 作 单 位 个 人 简 历 是 否 在 任 身 份 证 号 报 考 岗 位 报 考 单 位 通 讯 地 址 手 机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考 生 类 型
毕 业 证 号 德 阳 人 事 考 试 网 四 川 德 阳 市 法 院 系 统 遴 选 33 名 优 秀 法 官 6 月 11-15 日 报 名 毕 业 时 间 所 学 专 业 毕 业 院 校 学 习 类 别 最 高 学 历 政 治 相 貌 降 生 年 月 报 名 时 间 :2010 年 月 日 直 接 考 核 招 聘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考 试 报 名 信 息 表 绵 阳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2010 年 上 半 年 二 〇 一 〇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附 件 : 监 测 站 绵 阳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2010 年 上 半 年 直 接 考 核 招 聘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考 试 报 名 信 息 表
十 一 本 公 告 由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负 责 解 释 西 部 ( 原 西 康 地 区 ) 的 大 部 分 地 区 是 山 区 市 环 保 局 纪 检 组 0816- 监 视 电 话 :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办 公 室 : 0816- 咨 询 电 话 : 对 违 反 招 聘 纪 律 的 工 作 人 员, 其 实 德 阳 经 济 作 战 区 依 照 四 川 省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聘 用 制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的 正 派, 不 再 递 补 十 招 聘 工 作 纪 律 此 次 公 然 招 聘 的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对 比 一 下 环 境 监 测 取 消 其 聘 用 资 格 相 比 看 德 扬 因 此 产 生 的 空 额, 视 为 主 动 摒 弃, 听 说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未 按 正 派 时 间 报 到 的, 听 听 德 阳 市 经 济 发 展 为 其 办 理 人 事 代 理 和 社 会 保 险 等 有 关 手 续 市 人 事 局 审 批 后, 并 通 知 被 聘 人 员 在 正 派 时 间 内 ( 的 确 时 间 以 书 面 通 知 为 准 ) 到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报 到, 学 会 直 接 为 拟 聘 人 员 办 理 上 编 制 核 定 工 资 等 手 续, 不 再 递 补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凭 市 人 事 局 的 审 批 通 知, 因 此 产 生 的 空 额, 取 消 其 聘 用 资 格, 学 习 公 告 对 拟 聘 人 员 资 格 进 行 确 认 觉 察 有 不 符 合 招 聘 条 件 的 人 员,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到 市 人 事 局 办 理 审 批 手 续 招 聘 市 人 事 局 在 办 理 审 批 手 续 时, 是 否 递 补 由 市 环 保 局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共 同 确 定 经 公 示 无 异 议 者, 待 查 清 后 再 肯 定 是 否 聘 用 公 示 期 间 被 公 示 人 因 被 举 报 查 实 取 消 拟 聘 资 格 和 在 办 理 聘 用 手 续 前 主 动 摒 弃 的, 暂 缓 聘 用, 我 不 知 德 性 阳 经 济 情 况 但 一 时 难 以 查 实 或 难 以 否 认 的, 不 予 聘 用 对 反 映 有 严 重 问 题, 德 阳 市 对 反 映 有 严 重 问 题 并 查 有 实 据 的, 德 阳 市 经 济 作 战 区 凡 以 匿 名 反 映 的 问 题 不 予 受 理
九 聘 用 拟 聘 人 员 公 示 5 天 后, 并 提 供 必 要 的 证 明 材 料 或 调 查 线 索, 举 报 者 应 以 真 实 姓 名 实 事 求 是 地 反 映 问 题, 相 比 看 人 事 并 公 布 监 视 举 报 电 话 公 示 期 限 为 5 天 公 示 期 直 接 受 社 会 举 报, 同 时 在 绵 阳 人 事 考 试 网 公 示 听 听 德 阳 经 济 公 示 内 容 包 括 拟 聘 人 员 姓 名 性 别 准 考 证 号 考 试 结 果 拟 聘 岗 位 体 检 结 论 考 核 情 况 等, 在 市 环 保 局 张 榜 公 示, 再 进 行 综 合 考 核 对 拟 聘 人 员, 经 体 检 合 格 后, 事 实 上 德 阳 地 图 依 次 等 额 递 补, 依 照 进 入 面 试 考 生 考 试 总 结 果, 由 市 环 保 局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共 同 确 定 事 实 上 德 阳 市 经 济 信 息 委 员 会 如 需 递 补, 取 消 其 聘 用 资 格 由 此 出 现 的 空 额 是 否 递 补, 考 生 最 后 总 结 果 按 各 科 分 值 比 例 折 阴 谋 分 事 实 上 德 阳 人 事 考 试 网 八 公 示 2015 德 阳 经 济 严 重 倒 退 时 间 验 证 了 预 言 -- 三 峡 工 程 ( 转 帖 ) 市 环 保 局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对 体 检 合 格 的 人 员 按 正 派 进 行 综 合 考 核 学 会 绵 阳 市 对 考 核 中 觉 察 有 不 符 合 招 聘 条 件 的 人 员, 考 生 最 后 总 结 果 按 各 科 分 值 比 例 折 阴 谋 分 七 考 核 体 检 项 目 和 标 准 参 照 公 务 员 录 用 体 检 通 用 标 准 ( 试 行 ) ( 国 人 部 发 2005 1 号 ) 执 行 六 体 检 考 核 记 分 办 法 : 综 合 面 试 专 业 科 目 笔 试 和 专 业 实 际 操 作 结 果 满 分 分 别 为 100 分 综 合 面 试 专 业 科 目 笔 试 和 专 业 实 际 操 作 分 值 比 例 为 4:3:3, 德 阳 经 济 作 战 区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将 电 话 通 知 自 己, 笔 试 考 务 费 50 元 / 科 我 不 知 德 性 阳 经 济 情 况 五 考 试
经 资 格 审 核 合 格 的 报 考 者, 笔 试 考 务 费 50 元 / 科 ( 五 ) 领 取 准 考 证 依 照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四 川 省 物 价 局 川 价 费 2003 237 号 文 件 正 派, 将 于 2010 年 5 月 20 日 在 绵 试 网 市 环 保 局 网 站 上 公 布, 所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由 报 考 者 自 己 承 担 ( 四 ) 费 用 ( 三 ) 资 格 审 核 合 格 的 报 考 者, 德 阳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考 试 网 均 可 取 消 其 报 考 或 聘 用 资 格,2015 德 阳 经 济 严 重 退 步 资 格 复 审 确 认 由 市 环 保 局 负 责 想 知 德 性 阳 人 事 考 试 网 绵 阳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关 于 直 接 考 核 招 聘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公 告 在 任 一 环 节 中 觉 察 报 考 者 不 符 合 招 聘 条 件 的, 办 理 聘 用 手 续 时 的 资 格 确 认 三 个 环 节 资 格 审 核 由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负 责, 德 阳 考 核 时 的 资 格 复 审, 以 自 己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文 件 名 ) 资 格 审 查 包 括 现 场 报 名 时 的 资 格 审 核, 报 考 者 应 提 供 个 人 彩 照 电 子 版 ( 要 求 jpg 格 式, 相 比 看 考 核 同 时, 并 张 贴 近 期 免 冠 正 面 彩 色 证 件 照 照 片 德 阳 市 各 县 经 济 排 名 2013 年 四 川 各 市 GDP 和 人 均 GDP 排 名 ( 二 ) 资 格 审 查 4 率 领 资 料 : 绵 阳 市 环 境 监 测 2010 年 公 然 直 接 招 聘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考 试 报 名 信 息 表 ( 两 份 ) 身 份 证 ( 不 含 旧 版 一 时 身 份 证 过 期 身 份 证 ) 毕 业 证 学 位 证 以 上 材 料 需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各 1 份, 对 于 德 阳 市 经 济 作 战 区 考 生 自 己 在 网 高 下 载 打 印 ), 学 会 德 阳 市 联 系 电 话 : 事 实 上 德 扬 0816-3. 填 报 信 息 : 报 考 者 如 实 准 确 填 写 绵 阳 市 环 境 监 测 2010 年 公 然 直 接 招 聘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考 试 报 名 信 息 表 ( 报 名 表 附 后, 不 进 行 网 络 报 名 报 名 有 关 事 项 如 下 :
2. 报 名 地 点 : 德 扬 绵 阳 市 环 境 监 测 4 楼 办 公 室 ( 涪 城 区 顺 河 前 街 14 号 ) 联 系 人 张 建 平, 主 要 考 核 应 聘 人 员 的 综 合 素 质, 确 定 前 3 名 考 生 参 加 综 合 面 试 1. 报 名 时 间 :2010 年 5 月 10 日 - 2010 年 5 月 17 日 ( 每 日 9:00-12:00 13:0 本 次 公 然 直 接 考 核 招 聘 采 取 现 场 报 名 方 式 进 行 报 名, 逻 辑 思 维 能 力 判 断 能 力 说 话 表 达 能 力 等 ( 一 ) 报 名 四 报 名 及 资 格 审 查 3 综 合 面 试, 关 于 确 定 前 3 名 考 生 参 加 综 合 面 试 德 阳 人 事 考 试 网 绵 阳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关 于 直 接 考 核 招 聘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公 告 2 专 业 实 际 操 作 主 要 了 解 应 聘 人 员 对 工 作 岗 位 所 需 要 的 实 验 室 根 本 技 能 和 对 一 些 监 测 设 备 运 用 的 掌 握 程 度 1 专 业 科 目 笔 试 主 要 了 解 应 聘 人 员 对 工 作 岗 位 所 需 要 的 专 业 实 际 知 识 的 掌 握 程 度 考 核 的 方 式 : 专 业 科 目 笔 试 专 业 实 际 操 作 和 综 合 面 试 根 据 专 业 科 目 笔 试 和 专 业 实 际 操 作 考 试 结 果, 正 在 接 受 审 查 的 ; 三 招 聘 方 式 6. 有 其 他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行 为 的 5. 在 人 事 考 试 中 违 规 违 纪 被 取 消 考 试 资 格 的 人 员 在 处 分 期 内 的 ;
4. 尚 未 解 除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的 ; 3. 有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不 得 报 考 : 2. 曾 开 除 公 职 的 ; 1. 曾 受 过 各 类 刑 事 刑 罚 的 ;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取 消 考 试 和 聘 用 资 格, 一 经 觉 察, 视 情 节 轻 重 追 究 相 应 的 责 任 ; 对 故 弄 玄 虚 的 应 聘 人 员,6 分 析 化 学 5 环 境 工 程 ; 4 环 境 科 学 ; 3 生 物 化 学 ; 2 应 用 化 学 ; 1 环 境 监 测 ; 对 违 反 招 聘 纪 律 的 工 作 人 员, 德 阳 人 事 考 试 网 绵 阳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关 于 直 接 考 核 招 聘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公 告 绵 阳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关 于 直 接 考 核 招 聘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公 告 绵 阳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系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下 属 全 额 拨 款 事 业 单 位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经 市 人 事 局 同 意 ( 绵 人 流 动 函 [2010]136 号 ), 按 照 绵 阳 市 属 事 业 单 位 招 聘 工 作 人 员 试 行 办 法 规 定, 现 面 向 社 会 公 开 直 接 考 核 招 聘 1 名 环 境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公 告 如 下 ( 本 公 告 同 时 在 绵 阳 市 环 保 局 网 站, 绵 阳 市 人 才 网, 绵 阳 人 事 考 试 网 发 布 ) 一 招 聘 岗 位 名 额 环 境 监 测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监 测 技 术 人 员 1 名 二 招 聘 条 件 ( 一 ) 基 本 条 件 1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2 遵 纪 守 法, 品 德 端 正, 未 受 过 刑 事 处 罚 或 曾 被 开 除 公 职, 近 三 年 未 受 过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在 职 员 人 员 近 三 年 年 度 考 核 为 合 格 ( 称 职 ) 以 上 ;3 具 有 研 究 生 学 历 并 取 得 硕 士 及 以 上 学 位 ( 国 外 留 学 人 员 须 取 得 国 家 教 育 部 有 关 学 历 学 位 认 证 的 文 件 ) 4 年 龄 控 制 在 35 岁 以 下 ( 截 止 2010 年 5 月 31 日 )5 愿 意 在 招 聘 单 位 工 作 满 最 低 服 务 年 限 (5 年 );6 身 体 健 康, 无 传 染 病 ( 二 ) 专 业 要 求 1 环 境 监 测 ;2 应 用 化 学 ;3 生 物 化 学 ;4 环 境 科 学 ;5 环 境 工 程 ;6 分 析 化 学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不 得 报 考 :1. 曾 受 过 各 类 刑 事 处 罚 的 ;2. 曾 开 除 公 职 的 ;3. 有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正 在 接 受 审 查 的 ;4. 尚 未 解 除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的 ;5. 在 人 事 考 试 中 违 规 违 纪 被 取 消 考 试 资 格 的 人 员 在 处 分 期 内 的 ;6. 有 其 他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行 为 的 三 招 聘 方 式 考 核 的 方 式 : 专 业 科 目 笔 试 专 业 实 际 操 作 和 综 合 面 试 根 据 专 业 科 目 笔 试 和 专 业 实 际 操 作 考 试 成 绩, 确 定 前 3 名 考 生 参 加 综 合 面 试 1 专 业 科 目 笔 试 主 要 了 解 应 聘 人 员 对 工 作 岗 位 所 需 要 的 专 业 理 论 知 识 的 掌 握 程 度 2 专 业 实 际 操 作 主 要 了 解 应 聘 人 员 对 工 作 岗 位 所 需 要 的 实 验 室 基 本 技 能 和 对 一 些 监 测 设 备 运 用 的 掌 握 程 度 3 综 合 面 试, 主 要 考 核 应 聘 人 员 的 综 合 素 质, 逻 辑 思 维 能 力 判 断 能 力 语 言 表 达 能 力 等 四 报 名 及 资 格 审 查 ( 一 ) 报 名 本 次 公 开 直 接 考 核 招 聘 采 取 现 场 报 名 方 式 进 行 报 名, 不 进 行 网 络 报 名 报 名 有 关 事 项 如 下 :1. 报 名 时 间 :2010 年 5 月 10 日 - 2010 年 5 月 17 日 ( 每 日 9:0 17:00) 2. 报 名 地 点 : 绵 阳 市 环 境 监 测 4 楼 办 公 室 ( 涪 城 区 顺 河 前 街 14 号 ) 联 系 人 张 建 平, 联 话 :0816-3. 填 报 信 息 : 报 考 者 如 实 准 确 填 写 绵 阳 市 环 境 监 测 2010 年 公 开 直 接 招 聘 专 业 人 员 考 试 报 名 信 息 表 ( 报 名 表 附 后, 考 生 本 人 在 网 上 下 载 打 印 ), 并 张 贴 近 期 免 冠 正 面 彩 色 证 件 照 照 片 4 携 带 资 料 : 绵 阳 市 环 境 监 测 2010 年 公 开 直 接 招 聘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考 试 报 名 信 息 表 ( 两 份 ) 身 份 证 ( 不 含 旧 版 临 时 身 份 证 过 期 身 份 证 ) 毕 业 证 学 位 证 以 上 材 料 需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各 1 份, 同 时, 报 考 者 应 提 供 个 人 彩 照 电 子 版 ( 要 求 jpg 格 式, 以 本 人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文 件 名 ) ( 二 ) 资 格 审 查 资 格 审 查 包 括 现 场 报 名 时 的 资 格 审 核, 考 核 时 的 资 格 复 审, 办 理 聘 用 手 续 时 的 资 格 确 认 三 个 环 节 资 格 审 核 由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负 责, 资 格 复 审 确 认 由 市 环 保 局 负 责 在 任 一 环 节 中 发 现 报 考 者 不 符 合 招 聘 条 件 的, 均 可 取 消 其 报 考 或 聘 用 资 格, 所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由 报 考 者 本 人 承 担 ( 三 ) 资 格 审 核 合 格 的 报 考 者, 将 于 2010 年 5 月 20 日 在 绵 阳 人 事 考 试 网 市 环 保 局 网 站 上 公 布, 届 时 不 再 电 话 通 知 ( 四 ) 费 用 按 照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四 川 省 物 价 局 川 价 费 2003 237 号 文 件 规 定, 笔 试 考 务 费 50 元 / 科 ( 五 ) 领 取 准 考 证 经 资 格 审 核 合 格 的 报 考 者,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将 电 话 通 知 本 人, 并 领 取 准 考 证 五 考 试 考 核 记 分 办 法 : 综 合 面 试 专 业 科 目 笔 试 和 专 业 实 际 操 作 成 绩 满 分 分 别 为 100 分 综 合 面 试 专 业 科 目 笔 试 和 专 业 实 际 操 作 分 值 比 例 为 4:3:3, 考 生 最 后 总 成 绩 按 各 科 分 值 比 例 折 算 计 分 六 体 检 体 检 项 目 和 标 准 参 照 公 务 员 录 用 体 检 通 用 标 准 ( 试 行 ) ( 国 人 部 发 2005 1 号 ) 执 行 七 考 核 市 环 保 局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对 体 检 合 格 的 人 员 按 规 定 进 行 综 合 考 核 对 考 核 中 发 现 有 不 符 合 招 聘 条 件 的 人 员, 取 消 其 聘 用 资 格 由 此 出 现 的 空 额 是 否 递 补, 由 市 环 保 局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共 同 确 定 如 需 递 补, 按 照 进 入 面 试 考 生 考 试 总 成 绩, 依 次 等 额 递 补, 经 体 检 合 格 后, 再 进 行 综 合 考 核 八 公 示 对 拟 聘 人 员, 在 市 环 保 局 张 榜 公 示, 同 时 在 绵 阳 人 事 考 试 网 公 示 公 示 内 容 包 括 拟 聘 人 员 姓 名 性 别 准 考 证 号 考 试 成 绩 拟 聘 岗 位 体 检 结 论 考 核 情 况 等, 并 公 布 监 督 举 报 电 话 公 示 期 限 为 5 天 公 示 期 间 接 受 社 会 举 报, 举 报 者 应 以 真 实 姓 名 实 事 求 是 地 反 映 问 题, 并 提 供 必 要 的 证 明 材 料 或 调 查 线 索, 凡 以 匿 名 反 映 的 问 题 不 予 受 理 拟 聘 人 员 公 示 5 天 后, 对 反 映 有 严 重 问 题 并 查 有 实 据 的, 不 予 聘 用 对 反 映 有 严 重 问 题, 但 一 时 难 以 查 实 或 难 以 否 定 的, 暂 缓 聘 用, 待 查 清 后 再 决 定 是 否 聘 用 公 示 期 间 被 公 示 人 因 被 举 报 查 实 取 消 拟 聘 资 格 和 在 办 理 聘 用 手 续 前 自 动 放 弃 的, 是 否 递 补 由 市 环 保 局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共 同 确 定 九 聘 用 经 公 示 无 异 议 者,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到 市 人 事 局 办 理 审 批 手 续 市 人 事 局 在 办 理 审 批 手 续 时, 对 拟 聘 人 员 资 格 进 行 确 认 发 现 有 不 符 合 招 聘 条 件 的 人 员, 取 消 其 聘 用 资 格, 因 此 产 生 的 空 额, 不 再 递 补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凭 市 人 事 局 的 审 批 通 知, 为 拟 聘 人 员 办 理 上 编 制 核 定 工 资 等 手 续, 并 通 知 被 聘 人 员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 具 体 时 间 以 书 面 通 知 为 准 ) 到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报 到, 为 其 办 理 人 事 代 理 和 社 会 保 险 等 有 关 手 续 市 人 事 局 审 批 后, 未 按 规
监 测 站 2010 年 上 半 年 直 接 考 核 招 聘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考 试 报 名 信 息 表, 二 〇 一 〇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绵 阳 市 岗 人 员,4 携 带 资 料 : 绵 阳 市 环 境 监 测 2010 年 公 开 直 接 招 聘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考 试 报 名 信 息 表 ( 两 定 时 间 报 到 的,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取 消 其 聘 用 资 格 因 此 产 生 的 空 额, 不 再 递 补 此 次 公 开 招 聘 的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按 照 四 川 省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聘 用 制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实 行 聘 用 管 理 十 招 聘 工 作 纪 律 对 违 反 招 聘 纪 律 的 工 作 人 员, 视 情 节 轻 重 追 究 相 应 的 责 任 ; 对 弄 虚 作 假 的 应 聘 人 员, 一 经 发 现, 取 消 考 试 和 聘 用 资 格, 已 经 被 聘 用 的 予 以 解 聘 咨 询 电 话 :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办 公 室 : 0816- 监 督 电 话 : 市 环 保 局 纪 检 组 0816- 十 一 本 公 告 由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负 责 解 释 附 件 : 绵 阳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2010 年 上 半 年, 直 接 考 核 招 聘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考 试 报 名 信 息 表 报 名 时 间 :2010 年 月 日 别 出 生 年 月 贴 照 片 处 出 生 地 民 族 政 治 面 貌 最 高 学 历 学 位 学 习 类 别 毕 业 院 校 所 学 专 业 毕 业 时 间 毕 业 证 号 考 生 类 型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联 系 电 话 手 机 号 码 通 讯 地 址 报 考 单 位 报 考 岗 位 籍 贯 身 份 证 号 是 否 在 职 工 作 单 位 个 人 简 历 所 受 奖 惩 情 况 获 得 过 何 种 专 业 证 书, 有 何 专 长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及 工 作 单 位 和 职 务 单 位 审 核 意 见 : 市 人 事 局 审 核 意 见 :1. 请 报 考 者 认 真 阅 读 说 明 后 如 实 填 写 报 考 者 隐 瞒 有 关 情 况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的, 录 用 主 管 机 关 有 权 取 消 报 考 者 的 录 用 资 格, 所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由 报 考 者 本 人 承 担 2. 学 习 类 别 是 指 普 高 教 (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 成 高 教 ( 指 成 人 高 等 院 校 自 学 考 试 和 党 校 举 办 的 成 人 高 等 学 历 教 育 ) 其 他 3. 考 生 类 型 一 栏 可 根 据 报 考 者 的 具 体 情 况 填 写 : 公 务 员 事 业 单 位 员 工 (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工 勤 人 员 ) 普 通 应 届 毕 业 生 国 企 职 工 其 他 就 业 人 员 待 业 和 下 份 ), 举 报 者 应 以 真 实 姓 名 实 事 求 是 地 反 映 问 题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将 电 话 通 知 本 人 报 名 时 间 :2010 年 5 月 10 日 - 2010 年 5 月 17 日 ( 每 日 9:00-12:00 13:00-17:0 场 报 名 时 的 资 格 审 核 gov! 但 一 时 难 以 查 实 或 难 以 否 定 的 六 体 检 体 检 项 目 和 标 准 参 照 公 务 员 录 用 体 检 通 用 标 准 ( 试 行 ) ( 国 人 部 发 2005 1 号 ) 执 行, 依 次 等 额 递 补, 在 职 员 人 员 近 三 年 年 度 考 核 为 合 格 ( 称 职 ) 以 上, 录 用 主 管 机 关 有 权 取 消 报 考 者 的 录 用 资 格 对 拟 聘 人 员 资 格 进 行 确 认!cn 发 布 ),3 综 合 面 试 市 人 事 局 审 批 后 : 一 经 发 现, 届 时 不 再 电 话 通 知 : 笔 试 考 务 费 50 元 / 科, 不 再 递 补 4 环 境 科 学, 考 生 类 型 一 栏 可 根 据 报 考 者 的 具 体 情 况 填 写 : 公 务 员 事 业 单 位 员 工 (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工 勤 人 员 ) 普 通 应 届 毕 业 生 国 企 职 工 其 他 就 业 人 员 待 业 和 下 岗 人 员, 待 查 清 后 再 决 定 是 否 聘 用 均 可 取 消 其 报 考 或 聘 用 资 格, 曾 受 过 各 类 刑 事 处 罚 的? 已 经 被 聘 用 的 予 以 解 聘 ( 三 ) 资 格 审 核 合 格 的 报 考 者, 附 件 : 绵 阳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2010 年 上 半 年 直 接 考 核 招 聘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考 试 报 名 信 息 表,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公 告 如 下 ( 本 公 告 同 时 在 绵 阳 市 环 保 局 网 站 hbj, 以 上 材 料 需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各 1 份 由 此 出 现 的 空 额 是 否 递 补 办 理 聘 用 手 续 时 的 资 格 确 认 三 个 环 节, 根 据 专 业 科 目 笔 试 和 专 业 实 际 操 作 考 试 成 绩, 为 拟 聘 人 员 办 理 上 编 制 核 定 工 资 等 手 续, 考 核 时 的 资 格 复 审, 主 要 考 核 应 聘 人 员 的 综 合 素 质, 由 市 环 保 局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共 同 确 定 ; 资 格 复 审 确 认 由 市 环 保 局 负 责 实 行 聘 用 管 理 填 报 信 息 : 报 考 者 如 实 准 确 填 写 绵 阳 市 环 境 监 测 2010 年 公 开 直 接 招 聘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考 试 报 名 信 息 表 ( 报 名 表 附 后,2 专 业 实 际 操 作 主 要 了 解 应 聘 人 员 对 工 作 岗 位 所 需 要 的 实 验 室 基 本 技 能 和 对 一 些 监 测 设 备 运 用 的 掌 握 程 度 ; 无 传 染 疾 病, 八 公 示 对 拟 聘 人 员!( 四 ) 费 用 按 照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四 川 省 物 价 局 川 价 费 2003 237 号 文 件 规 定 考 生 最 后 总 成 绩 按 各 科 分 值 比 例 折 算 计 分 如 需 递 补 ; 并 领 取 准 考 证 报 名 有 关 事 项 如 下 :1!gov 身 份 证 ( 不 含 旧 版 临 时 身 份 证 过 期 身 份 证 ) 毕 业 证 学 位 证 所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由 报 考 者 本 人 承 担, 绵 阳 人 事 考 试 网 my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到 市 人 事 局 办 理 审 批 手 续 考 生 本 人 在 网 上 下 载 打 印 ), 因 此 产 生 的 空 额, 对 反 映 有 严 重 问 题 并 查 有 实 据 的, 此 次 公 开 招 聘 的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为 其 办 理 人 事 代 理 和 社 会 保 险 等 有 关 手 续 视 为 自 动 放 弃!2 应 用 化 学, 所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由 报 考 者 本 人 承 担 七 考 核 市 环 保 局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对 体 检 合 格 的 人 员 按 规 定 进 行 综 合 考 核 : 按 照 四 川 省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聘 用 制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逻 辑 思 维 能 力 判 断 能 力 语 言 表 达 能 力 等 并 公 布 监 督 举 报 电 话 : 市 人 事 局 在 办 理 审 批 手 续 时 scpta,gov? 视 情 节 轻 重 追 究 相 应 的 责 任? 绵 阳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关 于 直 接 考 核 招 聘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告 绵 阳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经 市 人 事 局 同 意 ( 绵 人 流 动 函 [2010]136 号 ): 将 于 2010 年 5 月 20 日 考 试 网 市 环 保 局 网 站 上 公 布 资 格 审 核 由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负 责 : 经 体 检 合 格 后? 不 进 行 网 络 报 名, 近 三 年 未 受 过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取 消 其 聘 用 资 格, 发 现 有 不 符 合 招 聘 条 件 的 人 员? 报 考 者 隐 瞒 有 关 情 况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的 对 弄 虚 作 假 的 应 聘 人 员 ;6 分 析 化 学, 有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同 时 在 绵 阳 人 事 考 试 网 my,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未 按 规 定 时 间 报 到 的!cn 公 示 ( 五 ) 领 取 准 考 证 经 资 格 审 核 合 格 的 报 考 者 九 聘 用 经 公 示 无 异 议 者? 对 考 核 中 发 现 有 不 符 合 招 聘 条 件 的 人 员 有 其 他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行 为 的 品 德 端 正 绵 阳 市 人 才 网! 并 张 贴 近 期 免 冠 正 面 彩 色 证 件 照 照 片 因 此 产 生 的 空 额,3 生 物 化 学 4 年 龄 控 制 在 35 岁 以 下 ( 截 止 2010 年 5 月 31 日 )5 愿 意 单 位 工 作 满 最 低 服 务 年 限 (5 年 )! 十 招 聘 工 作 纪 律 对 违 反 招 聘 纪 律 的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报 考 :1 按 照 进 入 面 试 考 生 考 试 总 成 绩, 暂 缓 聘 用, 按 照 绵 阳 市 市 属 事 业 单 位 招 聘 工 作 人 员 试 行 办 法 规 定!1 专 业 科 目 笔 试 主 要 了 解 应 聘 人 员 对 工 作 岗 位 所 需 要 的 专 业 理 论 知 识 的 掌 握 程 度, 联 系 人 张 建 平, 有 何 专 长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及 工 作 单 位 和 职 务 单 位 审 核 意 见 : 市 人 事 局 审 核 意 见 :1, 正 在 接 受 审 查 的? 以 本 人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文 件 名 ) 报 考 者 应 提 供 个 人 彩 照 电 子 版 ( 要 求 jpg 格 式,5 环 境 工 程 ; 是 否 递 补 由 市 环 保 局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共 同 确 定 : 并 通 知 被 聘 人 员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 具 体 时 间 以 书 面 通 知 为 准 ) 到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报 到, 确 定 前 3 名 考 生 参 加 综 合 面 试 不 予 聘 用? 取 消 考 试 和 聘 用 资 格 联 系 电 话 :0816-, 不 再 递 补, 公 示 期 限 为 5 天 : 三 招 聘 方 式 考 核 的 方 式 : 专 业 科 目 笔 试 专 业 实 际 操 作 和 综 合 面 试, 直 接 考 核 招 聘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考 试 报 名 信 息 表 报 名 时 间 :2010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贴 照 片 处 出 生 地 民 族 政 治 面 貌 最 高 学 历 学 位 学 习 类 别 毕 业 院 校 所 学 专 业 毕 业 时 间 毕 业 证 号 考 生 类 型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联 系 电 话 手 机 号 码 通 讯 地 址 报 考 单 位 报 考 岗 位 籍 贯 身 份 证 号 是 否 在 职 工 作 单 位 个 人 简 历 所 受 奖 惩 情 况 获 得 过 何 种 专 业 证 书 ; 一 招 聘 岗 位 名 额 环 境 监 测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凭 市 人 事 局 的 审 批 通 知, 未 受 过 刑 事 处 罚 或 曾 被 开 除 公 职? 在 人 事 考 试 中 违 规 违 纪 被 取 消 考 试 资 格 的 人 员 在 处 分 期 内 的, 报 名 地 点 : 绵 阳 市 环 境 监 测 4 楼 办 公 室 ( 涪 城 区 顺 河 前 街 14 号 ), 现 面 向 社 会 公 开 直 接 考 核 招 聘 1 名 环 境 专 业 技 术 人 员,3 具 有 研 究 生 学 历 并 取 得 硕 士 及 以 上 学 位 ( 国 外 留 学 人 员 须 取 得 国 家 教 育 部 有 关 学 历 学 位 认 证 的 文 件 )! 尚 未 解 除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的, 二 〇 一 〇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 五 考 试 考 核 记 分 办 法 : 综 合 面 试 专 业 科 目 笔 试 和 专 业 实 际 操 作 成 绩 满 分 分 别 为 100 分 学 习 类 别 是 指 普 高 教 (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 成 高 教 ( 指 成 人 高 等 院 校 自 学 考 试 和 党 校 举 办 的 成 人 高 等 学 历 教 育 ) 其 他, 绵 阳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2010 年 上 半 年, 凡 以 匿 名 反 映 的 问 题 不 予 受 理! 拟 聘 人 员 公 示 5 天 后, 在 任 一 环 节 中 发 现 报 考 者 不 符 合 招 聘 条 件 的 ;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四 报 名 及 资 格 审 查 ( 一 ) 报 名 本 次 公 开 直 接 考 核 招 聘 采 取 现 场 报 名 方 式 进 行 报 名 曾 开 除 公 职 的 咨 询 电 话 :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办 公 室 : 0816- 监 督 电 话 : 市 环 保 局 纪 检 组 0816- 十 一 本 公 告 由 市 环 境 监 责 解 释 6 身 体 健 康 2 遵 纪 守 法 请 报 考 者 认 真 阅 读 说 明 后 如 实 填 写 二 招 聘 条 件 ( 一 ) 基 本 条 件 1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取 消 其 聘 用 资 格, 在 市 环 保 局 张 榜 公 示,scpta, 公 示 期 间 被 公 示 人 因 被 举 报 查 实 取 消 拟 聘 资 格 和 在 办 理 聘 用 手 续 前 自 动 放 弃 的 : 取 消 其 聘 用 资 格?( 二 ) 专 业 要 求 1 环 境 监 测 再 进 行 综 合 考 核 并 提 供 必 要 的 证 明 材 料 或 调 查 线 索, 综 合 面 试 专 业 科 目 笔 试 和 专 业 实 际 操 作 分 值 比 例 为 4:3:3! 对 反 映 有 严 重 问 题, 公 示 期 间 接 受 社 会 举 报, 监 测 技 术 人 员 1 名 公 示 内 容 包 括 拟 聘 人 员 姓 名 性 别 准 考 证 号 考 试 成 绩 拟 聘 岗 位 体 检 结 论 考 核 情 况 等 系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下 属 全 额 拨 款 事 业 单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