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市 中 伦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福 建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A 股 )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的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八 ) 2016 年 2 月
北 京 市 中 伦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福 建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A 股 )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的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八 ) 致 : 福 建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中 伦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依 法 接 受 委 托, 担 任 福 建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发 行 人 或 公 司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A 股 ) 并 上 市 ( 以 下 简 称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 的 特 聘 专 项 法 律 顾 问, 为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并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按 照 律 师 行 业 公 认 的 业 务 标 准 道 德 规 范 和 勤 勉 尽 责 精 神, 本 所 已 经 于 2013 年 3 月 26 日 出 具 了 北 京 市 中 伦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福 建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A 股 )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 以 下 简 称 法 律 意 见 书 ) 及 北 京 市 中 伦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福 建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A 股 )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的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 以 下 简 称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 于 2014 年 6 月 12 日 出 具 了 北 京 市 中 伦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福 建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A 股 )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的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以 下 简 称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于 2014 年 9 月 3 日 出 具 了 北 京 市 中 伦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福 建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A 股 )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的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二 ) ( 以 下 简 称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二 ) ), 于 2015 年 3 月 22 日 出 具 了 北 京 市 中 伦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福 建 北 京 Beijing 上 海 Shanghai 深 圳 Shenzhen 广 州 Guangzhou 武 汉 Wuhan 成 都 Chengdu 重 庆 Chongqing 青 岛 Qingdao 香 港 Hong Kong 东 京 Tokyo 伦 敦 London 纽 约 New York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A 股 )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的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三 ) ( 以 下 简 称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三 ) ), 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 出 具 了 北 京 市 中 伦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福 建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A 股 )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的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四 ) ( 以 下 简 称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四 ) ), 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 出 具 了 北 京 市 中 伦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福 建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A 股 )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的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五 ) ( 以 下 简 称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五 ) ), 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 出 具 了 北 京 市 中 伦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福 建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A 股 )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的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六 ) ( 以 下 简 称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六 ) ), 并 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 出 具 了 北 京 市 中 伦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福 建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A 股 )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的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七 ) ( 以 下 简 称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七 ) )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2015 年 修 订 并 于 2016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的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创 业 板 首 发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 以 及 发 行 人 补 充 提 供 的 相 关 资 料, 本 所 律 师 就 相 关 事 项 进 行 了 补 充 核 查, 现 出 具 本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对 于 法 律 意 见 书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二 )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三 )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四 )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五 )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六 )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七 ) 中 未 发 生 变 化 的 内 容, 本 所 律 师 将 不 在 本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中 重 复 披 露 本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是 对 法 律 意 见 书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二 )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三 )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四 )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五 )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六 )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七 ) 的 补 充, 并 构 成 法 律 意 见 书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不 可 分 割 的 一 部 分 法 律 意 见 书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二 )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三 )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四 )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五 )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六 )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七 ) 与 本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不 一 致 的 部 分, 以 本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为 准 3-3-10-3
本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中 使 用 的 简 称 缩 略 语 术 语,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与 其 在 法 律 意 见 书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二 )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三 )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四 )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五 )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六 )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七 ) 中 的 含 义 相 同 本 所 在 法 律 意 见 书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二 )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三 )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四 )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五 )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六 )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七 ) 中 发 表 法 律 意 见 的 前 提 和 假 设 同 样 适 用 于 本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本 所 同 意 将 本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作 为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申 请 所 必 备 的 法 定 文 件, 随 其 他 申 报 材 料 一 起 上 报, 并 依 法 对 本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承 担 责 任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按 照 律 师 行 业 公 认 的 业 务 标 准 道 德 规 范 和 勤 勉 尽 责 精 神, 本 所 律 师 出 具 本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如 下 : 一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变 化 根 据 华 兴 会 计 师 出 具 的 闽 华 兴 所 (2016) 审 字 N-011 号 审 计 报 告 ( 以 下 简 称 审 计 报 告 ) 等 相 关 文 件, 本 所 律 师 对 照 证 券 法 创 业 板 首 发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的 相 关 规 定, 对 发 行 人 在 报 告 期 内 的 相 关 财 务 指 标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申 请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实 质 条 件, 进 行 了 补 充 核 查 具 体 核 查 情 况 如 下 : 1. 根 据 审 计 报 告 等 相 关 资 料, 发 行 人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持 续 盈 利, 具 有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符 合 证 券 法 第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第 ( 二 ) 项 之 规 定 2. 根 据 审 计 报 告 并 经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财 务 会 计 文 件 无 虚 假 记 载, 无 其 他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符 合 证 券 法 第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第 ( 三 ) 项 之 规 定 3. 根 据 审 计 报 告 等 相 关 资 料, 发 行 人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的 净 利 润 ( 以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较 低 者 为 计 算 依 据 ) 分 别 为 26,854,186.52 元 30,993,577.83 元 34,613,996.30 元, 最 近 两 个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 净 利 3-3-10-4
润 累 计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符 合 创 业 板 首 发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十 一 条 第 ( 二 ) 项 的 规 定 4. 根 据 审 计 报 告,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的 净 资 产 为 229,952,132.48 元, 不 少 于 2,000 万 元, 且 不 存 在 未 弥 补 亏 损, 符 合 创 业 板 首 发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十 一 条 第 ( 三 ) 项 的 规 定 5. 根 据 审 计 报 告 并 经 本 所 律 师 作 为 非 财 务 专 业 人 士 核 查, 发 行 人 会 计 基 础 工 作 规 范,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和 披 露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和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规 则 的 规 定,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公 允 地 反 映 了 发 行 人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并 由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符 合 创 业 板 首 发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第 十 八 条 的 规 定 综 上 所 述, 本 所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相 关 财 务 指 标 仍 符 合 证 券 法 创 业 板 首 发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的 实 质 条 件 二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根 据 审 计 报 告, 发 行 人 2015 年 度 的 营 业 收 入 为 153,197,534.27 元, 其 中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为 152,273,273.43 元,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为 99.40% 本 所 律 师 认 为,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依 然 突 出 三 新 增 关 联 交 易 经 核 查, 发 行 人 在 2015 年 度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如 下 : 1. 出 售 商 品 关 联 方 福 建 省 财 政 信 息 中 心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2.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关 联 交 易 定 价 方 式 及 决 策 程 序 3-3-10-5 2015 年 度 金 额 ( 元 ) 占 同 类 交 易 金 额 的 比 例 技 术 服 务 公 允 价 格 10,103,589.66 11.51% 硬 件 及 耗 材 销 售 公 允 价 格 2,988,205.13 17.52%
发 行 人 在 2015 年 度 向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支 付 薪 酬 合 计 1,984,826.91 万 元 3.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1) 发 行 人 应 收 关 联 方 款 项 项 目 关 联 方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 元 ) 应 收 账 款 北 京 中 科 江 南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479,500 (2) 发 行 人 应 付 关 联 方 款 项 项 目 关 联 方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 元 ) 预 收 账 款 福 建 省 财 政 信 息 中 心 2,565,694.76 经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均 已 按 照 发 行 人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获 得 其 内 部 有 权 机 构 的 批 准 ( 如 需 ), 交 易 价 格 系 通 过 招 标 或 双 方 自 愿 协 商 确 定, 价 格 公 允 本 所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就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履 行 了 相 关 决 策 手 续, 作 价 公 允, 不 存 在 损 害 发 行 人 及 其 股 东 的 情 形 四 主 要 财 产 变 化 情 况 1. 新 增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截 至 本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出 具 之 日, 发 行 人 新 增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如 下 : 序 号 软 件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登 记 号 著 作 权 人 取 得 方 式 权 利 范 围 首 次 发 表 日 1 2 3 4 5 6 政 府 采 购 权 力 运 行 网 上 公 开 系 统 V1.0 文 明 创 建 动 态 管 理 系 统 V1.0 伟 业 财 政 票 据 管 理 软 件 V7.2.4.1 伟 业 学 校 缴 费 管 理 系 统 V1.0 伟 业 财 政 票 据 管 理 系 统 (WEB 版 )V1.0 动 态 公 务 监 管 系 统 V1.0 2. 新 增 域 名 软 著 登 字 第 1148614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1129754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1053836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1053731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1057580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1130080 号 2015SR261528 发 行 人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2015.11.20 2015SR242668 华 兴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2015.11.10 2015SR166750 2015SR166645 2015SR170494 3-3-10-6 博 思 博 思 博 思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2014.10.15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2014.12.26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2014.11.09 2015SR242994 福 州 兴 博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2015.09.23
截 至 本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出 具 之 日, 发 行 人 新 增 域 名 如 下 : 序 号 域 名 注 册 人 取 得 方 式 到 期 日 1 chinaebill.cn 发 行 人 原 始 取 得 2018.10.09 2 chinaebill.com.cn 发 行 人 原 始 取 得 2018.10.09 3 chinaebill.com 发 行 人 原 始 取 得 2018.10.09 4 comb-boss.com.cn 发 行 人 原 始 取 得 2026.02.23 5 comb-boss.com 发 行 人 原 始 取 得 2026.02.23 3. 房 屋 租 赁 截 至 2016 年 1 月 31 日, 发 行 人 尚 在 有 效 期 的 房 屋 租 赁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出 租 人 承 租 人 房 屋 坐 落 1 郑 琛 发 行 人 2 朱 焕 熔 发 行 人 3 谢 东 发 行 人 4 吴 雯 玲 发 行 人 5 张 寿 标 发 行 人 6 姚 杰 祥 发 行 人 7 田 文 强 发 行 人 8 徐 军 平 发 行 人 9 黄 楚 春 发 行 人 10 张 晓 东 发 行 人 11 乔 田 峰 发 行 人 12 强 昆 发 行 人 13 罗 英 发 行 人 14 黄 柒 军 发 行 人 15 阎 清 发 行 人 16 李 树 林 发 行 人 福 建 省 莆 田 市 城 厢 区 凤 办 北 磨 凯 顺 小 区 市 国 债 服 务 部 16 幢 302 号 福 建 省 漳 州 市 芗 城 区 粮 食 新 村 A 幢 701 室 福 建 省 龙 岩 市 新 罗 区 西 陂 镇 天 平 路 12 号 星 辉 花 园 2 幢 3 层 304 室 福 建 省 龙 岩 市 新 罗 区 南 城 登 高 东 路 28 号 2 幢 402 室 福 建 省 三 明 市 梅 列 区 梅 岭 新 村 59 幢 603 室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庐 阳 区 红 星 路 55 号 金 鹰 富 世 广 场 C 幢 3008 室 重 庆 市 渝 北 区 人 和 街 道 锦 橙 路 22 号 4-5 幢 2903 号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城 西 区 黄 河 路 82 号 1 单 元 501 室 广 西 南 宁 市 青 秀 区 教 育 路 22 号 御 景 阁 2208-2210 室 甘 肃 省 酒 泉 市 肃 州 区 映 雪 园 小 区 3 号 楼 1 单 元 502 室 西 藏 拉 萨 市 城 关 区 当 巴 宏 发 尼 威 林 住 宅 小 区 公 寓 楼 1-4 楼 2 号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梅 市 口 路 15 号 院 4 号 楼 1604 室 新 疆 阿 克 苏 市 红 桥 区 南 昌 西 路 4 号 拐 角 楼 2 单 元 502 室 广 西 贵 港 市 金 港 大 道 902 号 院 7 幢 1 单 元 502 室 广 西 玉 林 市 玉 州 区 建 安 街 1 号 ( 胜 利 洞 开 发 区 四 组 第 二 单 元 ) 广 西 南 宁 市 青 秀 区 桃 源 路 80 号 27 栋 1 单 元 106 号 租 赁 面 积 (M 2 ) 有 无 产 权 证 明 132.66 有 163.22 有 151.97 有 72.55 有 147.94 有 122.00 有 104.11 有 83.22 有 105.55 有 136.13 无 125.10 有 117.67 有 75.41 有 114.78 有 145.00 有 148.88 有 17 龙 海 基 发 行 人 广 西 梧 州 市 下 三 云 路 29 号 601 室 59.98 有 18 施 维 江 发 行 人 19 李 永 贵 发 行 人 20 刘 燕 发 行 人 云 南 省 曲 靖 市 麒 麟 区 书 院 路 (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三 公 司 )20 幢 6 层 云 南 省 玉 溪 市 红 塔 区 棋 阳 路 133 号 2 幢 1 单 元 602 室 云 南 省 昭 通 市 昭 阳 区 凤 霞 路 88 号 六 十 九 幢 1 单 元 401 119.60 有 101.39 有 88.87 有 租 赁 期 限 2016.03.31 2015.12.23-2016.12.22 2016.06.30 2015.06.25-2016.06.24 2016.06.30 2016.06.30 2016.06.30 3-3-10-7
序 号 出 租 人 承 租 人 房 屋 坐 落 21 周 向 葵 发 行 人 22 姚 远 发 行 人 23 苏 雁 发 行 人 云 南 省 丽 江 市 古 城 区 大 研 农 场 二 生 活 区 云 南 省 昆 明 市 五 华 区 江 滨 西 路 56 号 新 青 年 商 住 楼 1 单 元 302 室 云 南 省 楚 雄 市 开 发 区 实 验 小 学 一 期 住 宿 楼 3-302 租 赁 面 积 (M 2 ) 有 无 产 权 证 明 100.00 有 120.00 有 146.88 有 24 夏 治 新 发 行 人 云 南 省 保 山 市 隆 阳 区 南 小 区 1 栋 602 室 94.69 有 25 何 汝 华 发 行 人 26 欧 阳 艳 龙 发 行 人 27 李 世 兰 发 行 人 云 南 省 怒 江 州 泸 水 县 六 库 镇 排 路 坝 10 号 1 栋 1 单 元 401 室 云 南 省 临 沧 市 临 翔 区 锦 绣 江 山 一 期 A15-2-708 室 云 南 省 普 洱 市 思 茅 区 佳 怡 华 庭 C 幢 2 单 元 201 室 95.00 有 91.97 有 120.00 有 28 杨 梅 发 行 人 云 南 省 文 山 市 西 华 商 业 街 124.21 有 29 林 宇 通 30 胡 秋 娇 31 陈 鸿 平 32 李 亮 33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34 刘 国 强 35 陈 忠 鹏 36 张 琳 37 卡 马 力 江. 加 帕 尔 哈 孜 华 兴 科 技 华 兴 科 技 华 兴 科 技 华 兴 科 技 华 兴 科 技 发 行 人 38 邓 汉 新 发 行 人 39 冯 颖 发 行 人 40 邓 咏 梅 发 行 人 41 许 文 明 发 行 人 42 张 宏 宇 43 张 培 新 福 建 省 宁 德 市 东 侨 区 兴 宁 路 1 号 东 海 富 豪 世 家 6 栋 602 福 建 省 泉 州 市 丰 泽 区 泉 秀 街 东 段 金 帝 花 园 13 号 楼 501 室 福 建 省 泉 州 市 丰 泽 区 泉 秀 路 东 段 金 帝 花 园 19 号 楼 703 室 福 建 省 南 平 市 延 平 区 解 放 路 59 号 5 层 501 室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湖 东 路 北 150 号 中 山 大 厦 C 座 302 303 304 黑 龙 江 省 佳 木 斯 市 电 业 2 号 楼 5 单 元 702 室 241.00 有 98.33 有 167.80 有 82.97 有 384.00 无 108.83 有 黑 龙 江 省 市 南 岗 区 衡 山 路 36 号 400.00 有 黑 龙 江 省 黑 河 市 通 信 分 公 司 集 资 2 号 楼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伊 宁 市 斯 大 林 街 2 巷 2 号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贺 州 市 八 步 区 城 东 四 小 区 二 类 69 号 6 层 甘 肃 省 兰 州 市 城 关 区 张 掖 路 街 道 张 掖 路 219 号 第 1 单 元 ( 东 )19 层 1908 室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库 尔 勒 市 萨 伊 巴 格 区 建 国 路 6 号 吉 林 省 长 春 市 南 关 区 伊 通 河 堤 以 西 星 宇 之 洲 第 C-3 C-16 幢 2 单 元 603 号 房 黑 龙 江 省 市 香 坊 区 西 骑 兵 街 7 号 2 栋 3 单 元 3 层 2 号 黑 龙 江 省 市 南 岗 区 宣 西 小 区 68 栋 1 单 元 8 层 3 号 130.12 有 94.29 有 80.00 有 100.00 有 96.80 有 120.59 无 35.36 有 81.80 有 44 陈 忠 鹏 发 行 人 黑 龙 江 省 市 南 岗 区 衡 山 路 36 号 200.00 有 45 张 艳 发 行 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太 阳 园 4 号 楼 22 层 2202 室 106.00 有 46 陈 立 群 发 行 人 福 建 省 莆 田 市 城 厢 区 石 室 路 820 号 60.00 有 47 阙 水 安 发 行 人 福 建 省 南 平 市 延 平 区 解 放 路 91 号 2#3 层 301 室 82.12 有 租 赁 期 限 2017.12.31 2014.01.01- 不 固 定 限 期 2015.06.03-2016.06.02 2016.07.01 2015.08.01-2015.09.01-2016.08.31 3-3-10-8
序 号 出 租 人 承 租 人 房 屋 坐 落 48 张 梓 春 发 行 人 49 李 晓 丽 发 行 人 50 张 农 发 行 人 51 吴 志 用 发 行 人 52 晁 子 军 发 行 人 53 李 镇 发 行 人 54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华 兴 科 技 55 李 书 强 发 行 人 56 福 建 火 炬 高 新 技 术 创 业 园 有 限 公 司 57 陈 桂 珠 58 尚 敏 福 州 兴 博 福 州 兴 博 59 方 雪 松 发 行 人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梅 市 口 路 15 号 院 5 号 楼 19 层 2-1901 室 新 疆 维 吾 尔 族 自 治 区 昌 吉 市 华 洋 新 村 区 长 宁 路 54 号 新 疆 维 吾 尔 族 自 治 区 乌 鲁 木 齐 市 中 山 路 南 巷 1 号 科 技 数 码 大 厦 15-01 层 云 南 省 昆 明 市 青 年 路 鸿 城 广 场 13 层 11 号 云 南 省 大 理 市 下 关 建 设 路 56 号 鸿 泰 花 园 E2-5-1 号 云 南 省 昆 明 市 金 庐 园 小 区 13 幢 2 单 元 501 号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冶 山 路 43 号 财 政 厅 办 公 大 楼 一 层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梅 市 口 路 12 号 院 8 号 楼 3 单 元 401 室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工 业 路 611 号 福 建 高 新 技 术 创 业 园 2 号 楼 3 层 南 1 2 室 福 建 省 南 平 市 延 平 区 中 山 路 284 号 B 栋 703 室 黑 龙 江 省 鸡 西 市 鸡 冠 区 西 山 办 西 山 委 体 委 综 合 楼 -3-4-402 云 南 省 蒙 自 市 燕 之 屋 小 区 2 幢 3 单 元 5 层 501 号 租 赁 面 积 (M 2 ) 有 无 产 权 证 明 119.39 有 103.34 有 51.72 有 139.35 有 113.96 有 152.00 有 68.00 无 110.48 有 190.00 无 76.23 无 166.70 有 137.59 有 60 李 世 唐 发 行 人 沈 阳 市 铁 西 区 腾 飞 一 街 70-1 号 ( 2-6-2) 143.83 有 61 毛 雄 发 行 人 万 州 区 周 家 坝 黑 龙 江 路 50 号 3-302 146.85 有 62 朱 珠 发 行 人 63 李 嵩 和 64 杨 忠 伟 发 行 人 65 聂 平 生 发 行 人 66 陈 小 杨 发 行 人 67 胡 光 银 发 行 人 云 南 省 昆 明 市 白 塔 路 298 号 七 彩 俊 园 1 栋 1 单 元 27 层 2702 黑 龙 江 省 大 庆 市 萨 尔 图 区 万 宝 小 区 1-49#-2-501 甘 肃 省 临 夏 市 北 宁 路 家 俱 市 场 3 号 楼 集 资 楼 2 单 元 262 室 甘 肃 省 武 威 市 凉 州 区 二 环 西 路 南 段 49 号 1 栋 1 单 元 401 室 黔 江 区 城 东 办 事 处 光 明 路 168 号 房 号 302 广 西 省 崇 左 市 友 谊 大 道 友 谊 茗 茶 城 3 栋 3 单 元 303 41.62 有 124.59 有 108.36 有 98.06 有 94.10 有 91.00 有 68 方 晓 琳 发 行 人 广 西 省 钦 州 市 永 福 西 大 街 52 号 137.75 有 69 沈 红 艳 发 行 人 新 疆 省 喀 什 市 人 民 东 路 190 号 78.00 有 70 姚 苏 日 娜 发 行 人 71 于 松 岭 发 行 人 72 胡 波 发 行 人 73 吴 凤 霞 发 行 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北 三 环 西 路 甲 18 号 院 2 号 楼 6 层 628 广 西 省 北 海 市 海 城 区 嘉 福 商 业 广 场 4 单 元 1301 号 房 新 疆 乌 鲁 木 齐 市 天 山 区 建 国 路 42 号 4 栋 1 单 元 1302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哈 密 市 中 级 法 院 家 属 院 3 号 楼 2 单 位 401 室 376.22 有 62.00 有 124.70 有 71.75 有 74 郑 庆 丽 发 行 人 新 疆 省 和 田 地 区 和 田 市 北 京 西 路 5 号 106.50 有 租 赁 期 限 2016.06.30 2016.01.10-2017.01.09 2008.09.05- 不 固 定 期 限 2016.01.05-2017.01.04 2015.04.20-2016.04.19 2015.03.01-2016.02.29 2015.03.09-2016.03.08 2015.03.11-2016.03.10 2015.6.09-2016.6.08 2015.07.01-2016.07.01 2016.06.30 2015.08.15-2016.08.15 2015.11.24-2017.11.23 2015.12.25-2016.06.24 2016.06.30 3-3-10-9
序 号 出 租 人 承 租 人 房 屋 坐 落 75 苏 建 清 发 行 人 福 建 省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金 榜 路 108 号 902 室 租 赁 面 积 (M 2 ) 有 无 产 权 证 明 132.70 有 76 刀 红 梅 发 行 人 景 洪 市 南 国 帝 景 14-4-502 49.02 有 77 熊 星 跃 发 行 人 塔 城 市 建 设 街 6 号 楼 62.00 有 78 杨 林 发 行 人 79 王 玉 红 80 马 军 81 谈 艺 名 发 行 人 吉 林 省 长 春 市 南 关 区 大 马 路 与 东 四 道 街 交 汇 盛 世 天 城 黑 龙 江 省 牡 丹 江 市 东 安 区 时 代 广 场 小 区 齐 齐 哈 尔 市 龙 沙 区 海 山 小 区 3#2 单 元 303 号 广 西 省 桂 林 市 象 山 区 瓦 窑 路 一 巷 3 号 39 栋 1-2-1 号 64.00 无 50.00 有 105.00 有 122.35 有 82 廖 福 超 发 行 人 百 色 市 右 江 区 平 安 路 8 号 136.00 有 租 赁 期 限 2016.01.15-2016.07.01 2015.12.31- 五 重 大 债 权 债 务 1. 重 大 销 售 合 同 截 至 本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出 具 之 日, 发 行 人 尚 未 履 行 完 毕 的 金 额 在 100 万 元 以 上 的 重 大 销 售 合 同 如 下 : 买 方 产 品 签 约 日 期 合 同 金 额 ( 元 )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收 费 福 建 省 财 政 票 据 电 子 化 管 理 系 统 ( 网 络 2011.12.22 4,790,000.00 票 据 管 理 所 版 ) 福 建 省 财 政 信 息 中 福 建 省 财 政 管 理 一 体 化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2012.04.02 7,928,680.00 心 项 目 第 一 包 ( 注 1) 福 建 省 财 政 信 息 中 福 建 省 财 政 管 理 一 体 化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2012.04.02 6,689,000.00 心 项 目 第 二 包 ( 注 2) 福 建 省 财 政 信 息 中 福 建 省 财 政 管 理 一 体 化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2012.04.02 4,730,000.00 心 项 目 第 三 包 财 政 票 据 电 子 化 暨 非 税 收 入 收 缴 管 理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2013.12.24 1,760,000.00 系 统 福 建 广 电 网 络 集 团 统 一 支 付 平 台 软 件 及 硬 件 2014.07.24 1,100,000.00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县 级 财 政 票 据 电 子 化 管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2014.08.22 2,234,400.00 理 项 目 采 购 ( 第 1 包 软 件 实 施 ) 闽 侯 县 行 政 服 务 中 闽 侯 县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电 子 监 察 系 统 开 2014.10.15 1,120,000.00 心 发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财 政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财 政 局 BS 票 据 管 理 软 件 2014.11.03 1,174,000.00 局 北 京 市 市 属 医 院 医 疗 收 费 票 据 监 管 系 北 京 市 医 院 管 理 局 2014.12.31 1,381,000.00 统 ( 硬 件 及 基 础 软 件 类 ) 北 京 市 市 属 医 院 医 疗 收 费 票 据 监 管 系 北 京 市 医 院 管 理 局 2014.12.31 3,026,000.00 统 ( 服 务 类 ) 3-3-10-10
买 方 产 品 签 约 日 期 合 同 金 额 ( 元 ) 代 理 福 建 省 本 级 福 建 省 全 部 地 / 市 / 区 北 京 中 科 江 南 软 件 / 县 财 政 国 库 支 付 电 子 化 系 统 的 市 场 推 2014.08.29 无 固 定 金 额 有 限 公 司 广 实 施 服 务 支 持 工 作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非 税 重 庆 市 财 政 票 据 电 子 化 暨 非 税 收 入 收 2014.12.29 3,125,000.00 收 入 征 收 管 理 中 心 缴 管 理 系 统 实 施 项 目 延 平 区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确 权 登 记 延 平 区 农 业 局 2014.12.31 12,684,600.00 颁 证 服 务 项 目 采 购 合 同 福 建 省 财 政 信 息 中 福 建 省 财 政 管 理 一 体 化 信 息 系 统 推 广 2015.03.09 22,740,000.00 心 实 施 服 务 ( 注 4) 数 字 福 州 建 设 项 目 福 建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福 州 市 财 政 局 福 州 分 网 网 络 管 理 系 统 ( 二 期 建 设 ) 网 2015.04.10 1,040,000.00 络 管 理 系 统 项 目 包 1 西 藏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财 政 非 税 收 入 收 缴 管 理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2015.07.27 2,980,000.00 福 建 省 公 安 厅 交 通 福 建 省 网 上 处 理 道 路 交 通 违 法 行 为 和 2015.07.31 2,230,000.00 警 察 总 队 缴 纳 罚 款 信 息 平 台 运 行 维 护 宁 德 市 财 政 局 小 型 机 网 络 设 备 宁 德 市 财 政 局 Oracle 数 据 库 等 信 息 系 统 技 术 运 营 维 2015.10.06 1,130,000.00 护 福 建 省 财 政 信 息 中 福 建 省 部 门 政 府 采 购 权 力 运 行 网 上 公 2015.10.09 2,548,000.00 心 开 系 统 项 目 ( 注 5) 福 州 星 球 勘 测 设 计 莆 田 市 荔 城 区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确 2015.11.16 1,492,652.00 有 限 公 司 权 登 记 颁 证 项 目 福 建 省 财 政 信 息 中 福 建 省 财 政 管 理 一 体 化 信 息 系 统 网 络 2015.11.26 3,490,200.00 心 与 等 保 建 设 项 目 注 1: 福 建 省 财 政 信 息 中 心 委 托 福 建 方 兴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对 福 建 省 财 政 管 理 一 体 化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第 一 包 进 行 招 标 采 购, 发 行 人 和 深 圳 市 龙 图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为 中 标 人, 合 同 金 额 为 7,928,680.00 元 发 行 人 和 深 圳 市 龙 图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的 分 成 比 例 为 26% 和 74% 注 2: 福 建 省 财 政 信 息 中 心 委 托 福 建 方 兴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对 福 建 省 财 政 管 理 一 体 化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包 二 ( 预 算 执 行 子 系 统 ) 进 行 招 标 采 购, 发 行 人 和 北 京 用 友 政 务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为 中 标 人, 合 同 金 额 为 6,689,000.00 元 根 据 发 行 人 北 京 用 友 政 务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与 福 建 省 财 政 信 息 中 心 共 同 签 订 的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发 行 人 和 北 京 用 友 政 务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的 分 成 比 例 为 30.00% 和 70.00%, 另 外, 根 据 发 行 人 与 北 京 用 友 政 务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的 补 充 协 议, 北 京 用 友 政 务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将 工 资 统 发 支 付 管 理 及 总 预 算 会 计 管 理 两 个 子 系 统 分 包 给 发 行 人 建 设 实 施, 金 额 为 902,914.00 元 注 3: 福 建 省 会 计 考 试 管 理 中 心 ( 甲 方 ) 与 华 兴 科 技 ( 乙 方 ) 签 署 项 目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每 年 考 试 净 收 入 ( 即 扣 除 全 省 20% 预 算 外 统 筹 后 的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费 收 入 ) 扣 除 甲 乙 方 双 方 成 本 后 ( 甲 方 成 本 主 要 指 甲 方 人 员 工 资 支 出 : 乙 方 成 本 主 要 指 房 租 物 业 水 电 费 网 络 使 用 费 装 修 摊 销 社 保 折 旧 人 员 经 费 支 出 有 关 税 费 等 ), 按 照 甲 方 30% 乙 方 70% 进 行 利 润 分 成 注 4: 根 据 福 建 省 财 政 信 息 中 心 与 发 行 人 北 京 市 太 极 华 青 信 息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 联 合 体 ) 签 订 的 福 建 省 省 级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发 行 人 作 为 本 联 合 体 投 标 项 目 的 主 体 单 位, 全 面 负 责 福 建 省 财 政 管 理 一 体 化 信 息 系 统 推 广 实 施 服 务 各 方 的 协 调 沟 通 组 织 实 施 工 作, 并 代 表 中 标 方 与 具 体 实 施 服 务 所 在 地 的 财 政 局 签 订 详 细 实 施 服 务 合 同 北 京 市 太 极 华 青 信 息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本 联 合 体 投 标 项 目 的 参 与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本 招 标 项 目 中 预 算 编 制 指 标 管 理 转 移 支 付 监 控 系 统 等 模 块 的 技 术 支 持 服 务, 以 及 提 供 与 财 政 部 预 算 管 理 转 移 支 付 监 控 管 理 相 关 系 统 的 数 据 上 报 接 口 等 技 术 支 持 服 务 工 作 注 5: 根 据 合 同, 发 行 人 与 恒 瑞 通 ( 福 建 )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均 为 该 项 目 的 供 应 商, 负 责 项 3-3-10-11
目 系 统 的 开 发 与 实 施 2. 重 大 采 购 合 同 2015 年 1 月 20 日, 发 行 人 委 托 北 京 百 航 榕 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就 北 京 市 市 属 医 院 医 疗 收 费 票 据 监 管 系 统 项 目 信 息 化 所 涉 及 的 HIS 系 统 管 理 与 票 据 电 子 管 理 系 统 接 口 提 供 实 施 服 务, 该 合 同 价 款 总 额 为 190 万 元 2015 年 1 月 22 日, 发 行 人 委 托 杭 州 新 中 大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南 平 市 延 平 区 及 宁 德 市 拓 荣 县 行 政 区 域 内 约 20.5 万 亩 耕 地 进 行 一 次 覆 盖 全 域 的 1:1000 航 空 摄 影, 制 作 成 正 射 影 像 (DOM), 作 为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登 记 发 证 工 作 的 底 图 合 同 金 额 约 为 143.50 万 元 2015 年 6 月 30 日, 发 行 人 委 托 西 藏 顶 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就 票 据 电 子 化 软 件 WEB 版 V2.0 提 供 软 件 实 施 及 运 维 服 务 3. 重 大 授 信 借 款 合 同 2015 年 7 月 20 日, 发 行 人 与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东 门 支 行 签 订 授 信 协 议, 授 信 额 度 为 3,100 万 元 2015 年 7 月 22 日, 发 行 人 与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东 门 支 行 签 订 借 款 合 同, 贷 款 300 万 元, 期 限 为 2015 年 7 月 22 日 至 2016 年 7 月 22 日 4. 金 额 较 大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其 他 应 付 款 (1) 金 额 较 大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根 据 审 计 报 告 及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相 关 资 料,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金 额 较 大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前 五 名 情 况 如 下 : 对 方 名 称 / 姓 名 款 项 性 质 金 额 ( 元 ) 南 平 市 延 平 区 会 计 集 中 核 算 中 心 履 约 保 证 金 1,500,000.00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履 约 保 证 金 192,000.00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非 税 收 入 征 收 管 理 中 心 履 约 保 证 金 176,000.00 福 州 星 球 勘 测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履 约 保 证 金 170,000.00 安 徽 省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履 约 保 证 金 137,700.00 (2) 金 额 较 大 的 其 他 应 付 款 3-3-10-12
根 据 审 计 报 告 及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相 关 资 料,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金 额 较 大 的 其 他 应 付 款 前 五 名 情 况 如 下 : 对 方 名 称 / 姓 名 款 项 性 质 金 额 ( 元 ) 厦 门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机 票 款 66,884.00 福 建 康 馨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物 业 费 60,000.00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中 心 社 保 费 52,840.23 北 大 法 意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分 公 司 房 租 押 金 50,000.00 福 州 新 创 财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房 租 押 金 30,000.00 本 所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上 述 金 额 较 大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其 他 应 付 款 均 系 发 行 人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中 发 生, 不 存 在 违 反 法 律 和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情 形 六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的 规 范 运 作 情 况 本 所 律 师 查 阅 了 发 行 人 新 增 召 开 的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的 会 议 文 件 经 核 查, 发 行 人 在 2015 年 度, 共 召 开 了 2 次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7 次 董 事 会 会 议 4 次 监 事 会 会 议 本 所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上 述 会 议 的 召 集 召 开 程 序 和 决 议 内 容 及 签 署 均 合 法 合 规 真 实 有 效 七 新 增 财 政 补 贴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新 增 财 政 补 贴 如 下 : 1. 根 据 关 于 下 达 2015 年 第 一 批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的 通 知 ( 榕 晋 财 ( 指 ) 2015 598 号 榕 晋 经 2015 55 号 ), 发 行 人 于 2015 年 11 月 收 到 财 政 补 助 资 金 100 万 元 2. 根 据 关 于 组 织 实 施 2014 年 福 州 市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见 习 计 划 的 通 知 ( 闽 人 社 函 2014 205 号 ) 规 定, 发 行 人 于 2015 年 8 月 12 月 分 别 收 到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见 习 生 活 补 贴 款 6,900 元 1,900 元 3. 根 据 福 州 市 科 技 局 关 于 下 达 2015 年 福 州 市 科 技 项 目 计 划 和 经 费 ( 市 本 3-3-10-13
级 ) 的 通 知 ( 榕 科 2015 245 号 ) 规 定, 发 行 人 于 2015 年 12 月 收 到 福 州 市 财 政 局 拨 付 财 政 补 贴 款 30 万 元 4. 根 据 福 州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关 于 下 拨 省 科 技 创 新 领 军 人 才 科 技 创 业 领 军 人 才 专 项 资 金 的 通 知 ( 榕 科 2015 122 号 ) 规 定, 发 行 人 于 2015 年 8 月 收 到 财 政 补 贴 款 40 万 元 5. 根 据 福 州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关 于 下 拨 中 共 福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对 福 建 省 第 一 批 省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领 军 人 才 市 级 配 套 奖 金 的 通 知 ( 榕 科 2015 240 号 ), 发 行 人 于 2015 年 11 月 收 到 科 技 领 军 人 物 配 套 资 金 25 万 元 6. 根 据 关 于 组 织 实 施 2015 年 福 州 市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见 习 计 划 的 通 知 ( 榕 人 社 综 2015 100 号 ), 华 兴 科 技 于 2015 年 8 月 收 到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见 习 生 活 补 贴 款 2,600 元 7. 根 据 福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做 好 2013 年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榕 政 综 2015 123 号 ) 规 定, 华 兴 科 技 于 2015 年 12 月 收 到 财 政 补 贴 款 1,000 元 经 核 查, 本 所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享 受 的 上 述 财 政 补 贴 真 实 合 法 有 效 本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正 本 一 式 三 份, 无 副 本 ( 以 下 为 本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的 签 署 页, 无 正 文 ) 3-3-10-14
( 本 页 为 北 京 市 中 伦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福 建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A 股 )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的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八 ) 的 签 署 页, 无 正 文 ) 北 京 市 中 伦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承 办 律 师 : 张 学 兵 王 成 承 办 律 师 : 桑 士 东 承 办 律 师 : 都 伟 年 月 日 3-3-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