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8 卷 第 2 期 2014 年 3 月 北 京 农 业 职 业 学 院 学 报 Journal of Beijing Agricultural Vocation College Vol.28 No.2 Mar. 2014 张 奉 君 ( 中 共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委 研 究 室, 北 京 101149) 摘 要 在 新 型 城 镇 化 概 念 基 础 上, 从 人 口 和 土 地 两 个 维 度, 土 地 政 策 户 籍 政 策 集 体 产 权 和 社 会 保 障 等 四 个 方 面, 对 比 京 津 沪 渝 蓉 穗 六 城 市 城 镇 化 发 展 程 度, 新 型 城 镇 ( 市 ) 化,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的 来 源 并 非 一 条 途 径, 要 统 筹 考 虑 本 地 人 口 和 外 来 人 口 城 市 化 意 愿, 推 进 社 会 保 障 的 城 乡 一 体 化 关 键 词 城 镇 化 ; 人 口 ; 土 地 ; 京 津 沪 渝 蓉 穗 中 图 分 类 号 F320 文 献 标 识 码 B 文 章 编 号 1671-7252(2014)02-0085-05 党 的 十 八 大 报 告 指 出 新 型 城 镇 化 是 我 国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历 史 任 务 所 谓 新 型 城 镇 化, 一 般 认 为, 是 指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以 新 型 工 业 化 为 动 力, 以 统 筹 兼 顾 为 原 则, 推 动 城 市 现 代 化 城 市 集 群 化 城 市 生 态 化 农 村 城 镇 化, 全 面 提 升 城 镇 化 质 量 和 水 平, 走 科 学 发 展 集 约 高 效 功 能 完 善 环 境 友 好 社 会 和 谐 个 性 鲜 明 城 乡 一 体 大 中 小 城 市 和 小 城 镇 协 调 发 展 的 城 镇 化 建 设 路 子 新 型 城 镇 化 的 新 就 是 要 由 过 去 片 面 注 重 追 求 城 市 规 模 扩 大 空 间 扩 张, 改 变 为 以 合 理 布 局 城 镇 空 间 积 极 维 护 农 民 权 利 善 待 外 来 人 口 促 进 产 业 优 化 升 级 建 设 生 态 环 境 友 好 民 主 法 治 健 全 公 共 服 务 和 社 会 保 障 均 等 化 的 城 镇 化 城 镇 化 的 关 键 是 集 约 利 用 城 乡 土 地, 促 进 农 村 人 口 向 城 镇 适 度 转 移, 核 心 则 是 破 除 城 乡 二 元 结 构, 推 进 人 口 城 镇 化 和 土 地 城 镇 化 的 协 调 并 进 对 于 推 进 城 镇 化, 我 国 各 个 地 区 都 进 行 了 多 年 的 探 索, 各 地 认 识 不 一, 做 法 也 不 同, 但 基 本 都 围 绕 两 个 维 度, 人 口 和 土 地 ; 四 个 方 面, 土 地 政 策 户 籍 政 策 集 体 产 权 和 社 会 保 障 等 方 面 展 开 创 新 与 探 索, 我 们 也 以 两 个 维 度, 四 个 方 面 比 较 北 京 天 津 上 海 重 庆 成 都 广 州 六 个 城 市 的 城 镇 化 进 程 一 关 于 土 地 问 题 城 市 城 镇 化 的 最 明 显 表 现 就 是 城 市 土 地 面 积 的 扩 大,2000-2010 年, 北 京 天 津 上 海 重 庆 成 都 广 州 6 个 城 市 建 成 区 面 积 分 别 增 长 了 175.45% 77.9% 81.6% 230.14% 90.04% 115.08%, 重 庆 市 的 城 市 建 成 区 面 积 扩 张 最 快, 涨 了 2.3 倍 ; 北 京 市 居 第 二, 涨 了 1.75 倍 城 市 建 成 区 面 积 扩 展 的 基 本 途 径 是 土 地 政 策 创 新 和 集 体 资 产 处 置 政 策 改 革 天 津 市 的 土 地 政 策 创 新, 基 本 做 法 是 宅 基 地 换 房, 主 要 内 容 是 : 在 国 家 现 行 政 策 的 框 架 内, 通 过 对 农 村 宅 基 地 ( 含 建 设 用 地 ) 的 整 理, 以 不 减 少 耕 地 为 前 提, 高 标 准 建 设 一 批 新 型 小 体 制 收 稿 日 期 2013-11-25 作 者 简 介 张 奉 君 (1967- ), 男, 河 南 洛 阳 人, 中 共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委 研 究 室 科 长, 博 士 研 究 方 向 : 市 场 经 济 85
北 京 农 业 职 业 学 院 学 报 2014 年 第 2 期 城 镇, 农 民 以 其 宅 基 地, 按 照 规 定 的 置 换 标 准 无 偿 换 取 小 城 镇 的 一 套 住 宅, 人 口 迁 入 小 城 镇 居 住, 原 有 宅 基 地, 村 委 会 组 织 村 民 复 耕, 实 现 占 地 平 衡 这 一 做 法, 天 津 首 批 的 试 点 镇 是 华 明 镇, 主 要 特 点 : 一 是 土 地 增 减 镇 村 挂 钩, 二 是 人 口 集 中 城 镇, 三 是 宅 基 地 换 城 镇 住 房, 四 是 农 民 获 得 差 额 货 币 补 偿 或 购 房, 五 是 二 三 产 业 集 中 在 小 城 镇 发 展 上 海 市 的 土 地 政 策 创 新, 基 本 做 法 是 : 首 先 土 地 确 权, 确 保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证 书 到 户, 加 快 集 体 土 地 所 有 权 证 农 用 地 使 用 权 证 和 宅 基 地 使 用 权 证 的 确 权 登 记, 并 开 展 土 地 承 包 权 登 记 试 点 工 作 然 后 开 展 土 地 流 转, 促 进 农 业 适 度 规 模 经 营 发 展 探 索 农 村 宅 基 地 退 出 机 制, 建 立 耕 地 占 补 平 衡 指 标 调 剂 平 台, 推 进 城 乡 建 设 用 地 增 减 挂 钩 和 农 村 土 地 整 理, 稳 妥 推 进 农 民 宅 基 地 置 换 工 作, 促 进 土 地 向 规 模 经 营 集 中 工 业 向 园 区 集 中 农 民 居 住 向 小 城 镇 集 中 重 庆 市 的 地 票 交 易 政 策, 基 本 做 法 是 : 一 是 发 放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指 标 地 票, 把 农 村 宅 基 地 及 附 属 建 设 用 地 乡 镇 企 业 用 地 农 村 公 共 设 施 及 公 共 事 业 用 地 等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经 过 复 垦 后, 经 土 地 部 门 严 格 验 收, 产 生 用 地 指 标, 发 放 地 票 二 是 建 立 专 门 的 农 村 土 地 交 易 所, 集 中 从 事 地 票 交 易, 经 营 用 地 必 须 通 过 交 易 取 得 三 是 建 立 一 系 列 保 护 农 民 住 宅 土 地 权 益 利 益 分 配 的 机 制, 制 定 土 地 交 易 规 章 制 度 截 至 2011 年 上 半 年, 已 进 行 23 场 地 票 交 易, 成 交 103.29 亿 元 成 都 市 的 三 个 集 中 政 策, 主 要 是 工 业 向 园 区 集 中, 农 民 向 城 镇 集 中, 土 地 向 规 模 经 营 集 中 工 业 向 园 区 集 中, 通 过 租 用 农 民 集 体 建 设 土 地 或 农 民 以 土 地 入 股 形 式 实 现 农 民 向 城 镇 集 中, 通 过 城 乡 建 设 用 地 挂 钩 试 点, 整 理 村 庄, 采 取 自 愿 搬 迁, 统 规 自 建 等 模 式, 将 农 民 集 中 到 城 镇 土 地 向 规 模 经 营 集 中, 主 要 是 农 民 承 包 的 农 地 向 土 地 股 份 合 作 社 土 地 股 份 公 司 业 主 租 赁 经 营 家 庭 适 度 规 模 经 营 等 适 度 规 模 经 营 集 中 广 州 市 的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入 市 是 在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所 有 权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通 过 出 让 出 租 转 让 转 租 抵 押 等 形 式, 将 集 体 建 设 土 地 使 用 权 以 有 偿 形 式 转 移 给 兴 办 实 业 的 企 业 或 建 造 农 村 村 民 住 宅, 但 不 得 转 移 开 发 房 地 产 或 住 宅 与 上 述 城 市 相 比, 北 京 市 的 农 村 集 体 土 地 经 营, 一 直 处 于 探 索 中, 多 数 是 个 案 探 索, 像 50 个 重 点 整 治 村,32 个 新 型 社 区 试 点, 大 兴 区 西 红 门 镇 镇 级 统 筹 的 工 业 大 院 改 造, 昌 平 区 郑 各 庄 的 自 主 开 发 等 等, 除 了 国 家 征 用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适 用 148 号 令 外, 其 他 关 于 农 村 集 体 土 地 流 转 的 试 点, 基 本 没 有 制 定 统 一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比 较 这 六 个 城 市 农 村 土 地 政 策 创 新, 其 共 性 是 : 一 是 土 地 集 中, 一 般 都 是 将 农 村 集 体 土 地 向 城 镇 开 发 区 企 业 或 农 业 经 营 大 户 集 中, 以 解 决 土 地 利 用 效 益 问 题 二 是 推 进 农 村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流 转 一 般 都 是 将 农 村 宅 基 地 公 用 事 业 用 地 公 共 建 设 用 地 转 化 为 市 镇 乡 镇 或 村 级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以 解 决 建 设 用 地 不 足 问 题 三 是 政 府 主 导 创 新, 由 政 府 主 导 土 地 制 度 创 新, 以 解 决 土 地 收 益 中 的 利 益 分 成 和 分 配 不 均 问 题 四 是 解 决 失 地 农 民 的 拆 迁 安 置 问 题, 解 决 拆 迁 安 置 问 题 的 力 度 越 来 越 大, 成 本 也 越 来 越 高 其 差 别 是 : 一 是 各 城 市 解 决 土 地 问 题 的 侧 重 点 不 同, 有 的 侧 重 点 集 中 在 土 地 的 高 效 利 用 上, 有 的 集 中 在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与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的 同 地 同 权 上, 有 的 集 中 在 改 变 土 地 收 益 的 分 配 机 制 上, 有 的 集 中 在 建 设 用 地 的 占 补 平 衡 上 二 是 政 策 创 新 力 度 不 同 特 别 在 农 村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的 流 转 上 都 有 一 定 突 破, 成 都 市 重 庆 市 广 东 省 制 定 了 区 域 统 一 的 集 体 土 地 流 转 办 法 三 是 农 民 的 土 地 权 益 界 定 不 同 重 庆 市 将 土 地 视 为 农 民 的 社 会 保 障, 农 民 转 为 城 市 居 民, 实 行 土 地 换 保 障 政 策 成 都 市 将 农 民 土 地 仅 视 为 经 济 权 益, 社 会 保 障 与 农 民 的 户 籍 土 地 经 济 权 益 分 离 当 农 民 土 地 城 市 化 后, 余 下 的 就 是 集 体 经 济 产 权 的 处 置 问 题 了 相 比 城 市 化 各 地 土 地 政 策 不 一, 对 集 体 经 济 产 权 的 处 置, 农 业 部 印 发 了 86
张 奉 军 : 京 津 沪 渝 蓉 穗 六 城 市 城 镇 化 发 展 情 况 及 启 示 关 于 稳 步 推 进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产 权 制 度 改 革 试 点 的 指 导 意 见, 各 地 按 照 农 业 部 的 指 导 意 见, 都 具 体 制 定 了 适 应 本 地 区 的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产 权 制 度 改 革 意 见 比 较 起 来, 六 个 城 市 的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产 权 制 度 改 革 有 以 下 共 性 : 一 是 多 数 是 股 份 制 改 革 一 般 分 为 基 本 股 集 体 股 和 个 人 股 上 海 市 设 置 20% 集 体 股, 北 京 设 置 30% 集 体 股 广 州 市 的 改 革 有 的 地 区 取 消 了 集 体 股 上 海 市 有 的 村 还 设 置 有 岗 位 股, 即 干 部 股 二 是 土 地 补 偿 金 分 配 没 有 体 现 村 集 体 所 有, 一 般 是 乡 镇 村 ( 含 队 ) 按 比 例 分 配, 乡 镇 占 用 村 里 土 地 补 偿 款 现 象 普 遍 三 是 个 人 股 所 含 权 能 不 同, 但 基 本 都 包 含 继 承 权 收 益 权 上 海 市 的 个 人 股 不 得 转 让 和 退 股 北 京 市 的 个 人 股 可 以 转 让, 但 不 得 退 股 广 州 市 的 个 人 股 还 包 含 了 资 产 收 益 重 大 决 策 和 选 择 管 理 者 的 权 利, 具 有 比 较 完 整 的 个 人 财 产 权 能 二 关 于 人 口 问 题 人 口 问 题 的 解 决 一 般 以 城 市 化 率 来 衡 量, 统 计 上, 城 市 化 率 就 是 城 镇 人 口 与 总 人 口 的 比 率 2000-2010 年, 六 大 城 市 的 城 市 化 率 分 别 为, 上 海 市 89.3% 北 京 市 85.96% 广 州 市 83.78% 天 津 市 79.57% 成 都 市 65.51% 重 庆 市 53%, 上 海 市 最 高, 重 庆 市 最 低 同 时 统 计 也 发 现, 北 京 天 津 上 海 广 州 成 都 和 重 庆 六 大 城 市 的 常 住 人 口 增 长 率 远 比 户 籍 人 口 增 长 率 高, 流 动 人 口 增 长 率 更 高 于 常 住 人 口 增 长 率 这 说 明, 流 动 人 口 常 住 人 口 中, 大 量 的 流 动 人 口 没 有 城 市 化, 农 民 市 民 化 程 度 严 重 滞 后 于 农 民 进 入 城 市 的 程 度, 农 民 市 民 化 程 度 也 滞 后 于 土 地 城 市 化 程 度 人 口 进 入 城 市, 在 我 国, 主 要 通 过 落 户 城 市 非 农 户 口 来 实 现, 在 这 方 面 各 个 城 市 的 户 籍 政 策 控 制 得 都 比 较 严, 推 行 的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力 度 大 小 也 不 一, 同 时, 有 关 的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改 革 也 与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相 关, 我 们 分 别 比 较 讨 论 天 津 市 外 来 人 口 落 户 天 津 非 农 户 口 的 制 度, 主 要 是 户 口 迁 移,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蓝 印 户 口 和 天 津 本 地 农 民 的 宅 基 地 换 房 转 移 政 策, 相 对 来 说, 户 口 政 策 比 较 开 放 上 海 市 外 来 人 口 落 户 上 海 市 主 要 通 过 蓝 印 户 口 居 住 证 制 度 以 及 居 转 户 即 居 住 证 转 户 籍 证 来 实 现, 外 来 人 口 居 住 证 转 上 海 户 籍 的 条 件 比 较 严 格 广 州 市 户 籍 制 度 逐 步 放 开, 并 趋 向 一 致 : 一 是 逐 步 取 消 本 区 域 农 业 户 口 和 非 农 户 口, 统 一 登 记 为 广 州 市 居 民 户 口, 并 分 区 域 五 年 时 间 内 推 行 一 元 化 户 籍 管 理 二 是 对 广 州 市 农 民 工 和 非 十 城 区 居 民 户 口 实 行 积 分 入 城 市 户 籍 政 策 重 庆 市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被 形 象 地 称 为 脱 掉 三 件 旧 衣 服, 穿 上 城 市 五 件 新 衣 服, 指 对 于 农 民 转 为 城 市 居 民 的, 要 分 时 间 段 放 弃 ( 脱 掉 ) 农 村 承 包 地 宅 基 地 和 房 屋 转 入 城 镇 户 口 后, 纳 入 城 镇 保 障 体 系, 并 在 就 业 社 保 住 房 教 育 医 疗 五 个 方 面 享 有 城 镇 居 民 待 遇 这 个 政 策 主 要 针 对 重 庆 主 城 区 区 县 城 和 小 城 镇 农 民 入 户 问 题 成 都 市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力 度 最 大, 被 称 为 中 国 最 彻 底 的 户 籍 改 革 方 案, 实 行 全 域 成 都 统 一 城 乡 户 籍 制 度, 实 现 城 乡 居 民 自 由 迁 徙 其 特 点 是 : 一 是 农 民 进 城 不 放 弃 土 地 承 包 权 和 宅 基 地 等 产 权 二 是 实 现 户 口 统 一 下 的 平 等 的 教 育 住 房 和 社 保 等 权 利 三 是 实 行 居 住 证 制 度, 外 来 流 动 人 口 享 有 与 本 地 居 民 同 等 的 劳 动 就 业 医 疗 卫 生 教 育 等 12 项 权 利 北 京 市 的 户 籍 政 策 做 法 : 一 是 本 地 农 民 在 小 城 镇 有 合 法 固 定 住 所, 可 办 理 城 镇 常 住 户 口 二 是 实 行 人 才 引 进 落 户 政 策 三 是 逐 步 放 开 子 女 老 人 和 夫 妻 投 靠 落 户 政 策 四 是 实 行 被 征 地 农 民 的 逢 征 必 转 的 农 转 居 政 策 限 于 篇 幅, 仅 比 较 城 乡 居 民 医 疗 保 险 养 老 保 险 和 低 保 政 策 1. 关 于 城 乡 居 民 医 疗 保 险 北 京 上 海 天 津 和 重 庆 等 市 全 部 实 行 城 乡 居 民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全 覆 盖 北 京 市 的 新 农 合 实 行 区 县 统 筹, 城 镇 居 民 实 现 制 度 整 合 天 津 市 全 部 实 现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的 制 度 整 合 和 市 级 统 筹 上 87
北 京 农 业 职 业 学 院 学 报 2014 年 第 2 期 海 市 新 农 合 人 均 筹 资 水 平 最 高 ( 基 于 2011 年 的 数 据 ), 但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城 镇 整 合 未 进 行 重 庆 市 已 实 现 城 乡 居 民 合 作 医 疗 保 险 市 级 统 筹, 全 部 统 一 成 都 市 城 乡 居 民 医 疗 保 险 完 全 统 一, 按 缴 费 选 择 档 次 不 同, 享 受 不 同 待 遇 标 准 2. 关 于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北 京 市 率 先 实 行 新 农 保 和 城 镇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并 率 先 实 现 城 乡 一 体 化, 养 老 保 险 金 水 平 较 高 天 津 市 推 行 了 城 乡 一 体 化 的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但 基 础 养 老 金 远 低 于 北 京 市 上 海 市 是 四 个 直 辖 市 中 未 建 立 城 乡 统 一 的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的 城 市, 全 市 也 没 有 统 一 标 准 重 庆 市 于 2011 年 在 全 市 40 个 区 县 实 现 城 乡 统 一 的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全 覆 盖 成 都 市 实 行 城 乡 统 一 的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缴 费 标 准 分 设 三 档 : 第 一 档 每 人 每 年 100 元, 第 二 档 每 人 每 年 200 元, 第 三 档 每 人 每 年 300 元 城 乡 居 民 可 根 据 自 身 经 济 条 件 和 医 疗 保 障 需 求, 在 户 籍 所 在 地 任 选 一 档 参 保 缴 费, 家 庭 成 员 所 选 缴 费 标 准 必 须 相 同, 且 选 定 的 缴 费 标 准 两 年 内 不 得 变 更 3. 关 于 城 乡 居 民 低 保 2011 年, 北 京 市 城 市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标 准 是 480~500 元,13 个 涉 农 区 县 中, 海 淀 朝 阳 丰 台 三 区 农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标 准 是 480 元, 顺 义 区 是 384 元, 其 余 区 县 都 为 300 元 天 津 市 城 市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标 准 是 480 元, 农 民 是 280 元 上 海 市 城 市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标 准 是 505 元, 农 民 是 360 元 重 庆 市 城 市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标 准 是 303 元, 农 民 是 158 元 成 都 市 城 市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标 准 是 245 元, 农 民 是 140 元 三 几 点 思 考 对 于 新 型 城 镇 化, 全 国 各 地 都 在 探 索, 其 中 天 津 市 的 宅 基 地 换 房, 上 海 市 的 流 动 人 口 管 理, 成 都 市 的 全 域 成 都 城 乡 一 体 化, 重 庆 市 的 统 筹 城 乡 发 展, 广 东 省 的 城 中 村 改 造, 杭 州 市 的 社 区 管 理 新 模 式, 以 及 北 京 市 大 兴 区 西 红 门 镇 的 土 地 股 份 合 作 公 司, 海 淀 区 北 坞 村 的 整 体 搬 迁 昌 平 区 郑 各 庄 丰 台 区 花 乡 草 桥 村 的 自 主 开 发 建 设 朝 阳 区 何 各 庄 村 民 宅 组 织 化 经 营 等 等, 都 是 比 较 成 功 的 新 型 城 镇 化 模 式 对 此, 结 合 通 州 区 城 镇 化 进 程, 我 们 做 了 以 下 思 考 城 市 的 发 展 和 扩 充 在 范 围 上 必 然 表 现 为 城 市 土 地 面 积 的 不 断 扩 大 在 我 国, 实 现 城 市 面 积 的 扩 大, 其 途 径 主 要 是 征 地 拆 迁, 将 农 村 集 体 土 地 征 用 为 城 市 国 有 土 地 多 年 来, 各 个 城 市 在 使 用 建 设 用 地 上 基 本 上 采 用 的 是 征 地 拆 迁 这 一 种 方 式, 但 是, 这 种 征 地 拆 迁 方 式 的 成 本 却 是 逐 年 攀 升 代 价 巨 大 的, 也 带 来 了 不 少 的 社 会 问 题 同 时, 这 种 单 一 征 用 土 地 的 方 式 也 很 难 满 足 城 市 发 展 对 规 划 建 设 用 地 的 巨 大 需 求 当 前, 各 个 城 市 都 在 探 索 这 样 一 个 问 题 : 农 村 的 土 地 不 改 变 集 体 土 地 性 质, 是 否 可 以 直 接 进 入 城 市, 走 农 村 建 设 用 地 直 接 进 入 城 市 的 道 路, 以 减 少 农 村 土 地 城 市 化 的 成 本 和 环 节 对 这 个 问 题, 一 些 城 市 已 经 做 了 一 些 有 益 探 索, 如 成 都 市 的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流 转 重 庆 市 的 地 票 交 易 北 京 市 大 兴 区 西 红 门 镇 的 镇 统 筹 土 地 股 份 合 作 公 司, 都 取 得 了 较 好 的 经 济 和 社 会 效 益 因 此, 在 此 问 题 上, 寻 找 其 它 的 土 地 城 市 化 方 式 势 在 必 行, 而 各 城 市 实 践 推 行 的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流 转, 乡 镇 统 筹 项 目 统 筹 和 乡 村 自 主 开 发 而 进 行 的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不 变 性 质 的 集 中 利 用, 恰 恰 为 通 州 区 更 有 效 更 合 理 地 为 城 市 副 中 心 建 设 供 地 提 供 了 可 资 借 鉴 的 途 径, 通 州 区 完 全 可 以 在 如 何 更 有 效 地 使 用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上, 开 展 实 践 探 索 各 城 市 在 推 进 城 市 化 过 程 中, 都 遇 到 了 外 来 人 口 涌 入 城 市 参 与 城 市 建 设 的 问 题, 为 解 决 这 一 问 题, 各 城 市 都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接 纳 流 动 人 口 的 办 法 像 成 都 市 的 全 域 成 都 人 口 制 度 广 州 市 的 积 分 入 户 制 度 上 海 市 的 流 动 人 口 居 住 证 制 度 等 北 京 市 至 今 没 有 出 台 相 应 的 办 法, 但 对 流 动 人 口 的 无 序 涌 入 极 为 关 注 近 几 年, 通 州 区 的 流 动 人 口 一 直 在 增 长 对 于 流 动 人 口, 首 先, 要 考 虑 流 动 人 口 的 来 源, 对 于 本 地 农 业 88
张 奉 军 : 京 津 沪 渝 蓉 穗 六 城 市 城 镇 化 发 展 情 况 及 启 示 人 口, 区 分 本 地 人 城 镇 化 的 意 愿, 对 于 无 意 愿 进 入 城 市 ( 镇 ) 的, 可 保 持 农 业 户 籍 不 变 ; 对 有 意 进 入 城 市 ( 镇 ) 的, 可 以 借 鉴 成 都 广 州 等 市 的 做 法, 先 考 虑 农 业 和 非 农 业 户 口 的 城 乡 统 一, 然 后 分 区 域 分 阶 段 分 步 骤 分 档 次 实 施 其 他 保 障 的 城 乡 统 一 其 次, 对 外 地 流 动 人 口, 除 了 加 强 管 理, 采 用 以 房 管 人 以 证 管 人 以 业 控 人 等 等 诸 多 堵 的 办 法 限 制 流 动 人 口 无 序 涌 入 外, 也 可 采 用 疏 的 办 法, 规 定 条 件, 实 行 暂 住 证 居 住 证 以 及 入 籍 落 户 分 步 递 进 制 度, 并 分 不 同 情 况, 给 以 不 同 社 会 保 障 待 遇 这 样, 既 体 现 了 暂 住 城 市 对 流 动 人 口 的 认 同 和 关 爱, 又 增 加 了 流 动 人 口 对 城 市 的 归 属 感 和 认 同 感, 减 轻 了 流 动 人 口 对 暂 住 城 市 的 漠 视, 相 应 也 就 减 少 了 城 市 对 流 动 人 口 的 管 理 成 本, 从 而 也 增 加 了 通 州 区 作 为 北 京 城 市 副 中 心 对 人 才 的 吸 引 力, 进 而 改 善 流 动 人 口 结 构, 挤 出 非 必 需 流 动 人 口 在 推 进 新 型 城 镇 化 的 过 程 中, 各 个 城 市 都 不 同 程 度 地 推 进 了 城 乡 社 会 保 障 的 城 乡 一 体 化 特 别 是 像 成 都 市, 作 为 全 国 统 筹 城 乡 改 革 实 验 区, 基 本 完 成 了 城 乡 居 民 的 社 会 保 障 一 体 化 当 前, 北 京 市 各 个 区 县 的 城 乡 居 民 社 会 保 障 并 不 统 一, 多 数 实 行 区 县 统 筹 的 办 法, 往 往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地 区 差 别 身 份 差 别, 这 既 影 响 首 善 之 区 的 形 象, 也 影 响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在 统 筹 城 乡 社 会 保 障 上, 作 为 北 京 城 市 副 中 心 的 通 州 区, 一 直 是 走 在 全 市 前 列, 下 一 步 能 否 在 实 现 城 乡 一 体 化 的 社 会 保 障 上, 继 续 走 在 全 市 前 列, 这 是 通 州 区 必 须 研 究 的 一 个 课 题 新 型 城 镇 化 既 是 一 种 发 展 理 念, 也 是 一 种 实 践 创 新, 城 镇 化 考 验 着 北 京 市, 也 考 验 着 通 州 建 成 北 京 城 市 副 中 心 的 决 心 和 信 心, 作 为 北 京 城 市 副 中 心 的 通 州 区, 完 全 可 以 在 这 一 过 程 中 大 有 作 为 参 考 文 献 [1] 郭 光 磊. 城 乡 统 筹 发 展 的 改 革 思 维 北 京 市 农 村 经 济 研 究 中 心 2011 年 研 究 报 告 [M]. 北 京 : 中 国 农 业 出 版 社,2012. [2] 郭 光 磊. 城 乡 一 体 化 : 探 索 与 创 新 北 京 市 农 村 经 济 研 究 中 心 2012 年 研 究 报 告 [M]. 北 京 : 中 国 农 业 出 版 社,2013. 本 刊 相 关 文 献 链 接 魏 惠 东, 等. 北 京 市 城 镇 化 发 展 问 题 研 究. 2013,(5):62-67. 尹 帅. 城 镇 化 对 二 元 经 济 结 构 及 城 乡 收 入 差 距 的 影 响. 2013,(4):75-80. 张 文 茂. 城 乡 一 体 化 与 农 村 社 会 结 构 转 型. 2012,(6): 42-44. 钱 静. 京 郊 山 区 新 型 城 镇 化 建 设 问 题 和 对 策 以 北 京 市 房 山 区 河 北 镇 为 例.2012,(3):52-57. 王 修 达, 王 鹏 翔. 国 内 外 关 于 城 镇 化 水 平 的 衡 量 标 准. 2012,(1):43-49. 张 德 启.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西 集 镇 小 城 镇 建 设 的 对 策. 2011,(5):54-57. 韩 媛 媛, 马 俊 哲, 李 艳 芳. 延 庆 县 部 分 乡 镇 规 划 建 设 调 研. 2011,(1):51-58. 高 华. 农 村 城 镇 化 是 实 现 城 乡 一 体 化 的 重 要 环 节. 2011, (1):3-10. 夏 强. 关 于 推 进 密 云 县 城 镇 化 问 题 的 研 究. 2008, (3):52-56. 姚 银 燕. 从 千 强 镇 看 中 国 农 村 城 镇 化 道 路. 2006, (1):42-46. 王 尤 贵, 李 颖, 李 专. 推 进 农 村 城 镇 化 促 进 农 民 收 入 快 速 增 长. 2004,(2):47-51. ( 责 任 编 辑 宋 晓 华 )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