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动 公 开 特 急 佛 山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文 件 佛 人 社 2015 180 号 佛 山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转 发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做 好 2015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的 通 知 禅 城 南 海 高 明 三 水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顺 德 区 民 政 和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市 有 关 单 位 : 现 将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做 好 2015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的 通 知 ( 粤 人 社 发 2015 128 号, 以 下 简 称 粤 人 社 发 2015 128 号 文 ) 转 发 给 你 们, 并 就 2015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请 贯 彻 执 行 一 申 报 评 审 条 件 及 有 关 政 策 2015 年, 全 市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评 审 条 件 和 有 关 政 策, 一 律 1
按 照 粤 人 社 发 2015 128 号 文 执 行 二 申 报 材 料 要 求 ( 一 ) 关 于 签 订 诚 信 承 诺 书 的 问 题 申 报 人 和 申 报 单 位 必 须 签 订 诚 信 承 诺 书, 按 程 序 申 报 否 则, 不 予 受 理 ( 二 ) 关 于 提 供 佐 证 材 料 的 问 题 1.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的 问 题 须 提 供 教 育 部 门 核 发 的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原 件 其 中, 技 工 学 校 毕 业 生 可 与 中 专 学 历 人 员 同 等 对 待, 技 师 学 院 高 级 工 班 预 备 技 师 ( 技 师 ) 班 毕 业 生 可 与 大 专 学 历 人 员 同 等 对 待 2. 基 础 理 论 课 时 的 问 题 根 据 资 格 条 件 评 定 标 准 须 掌 握 ( 或 系 统 掌 握 ) 本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技 术 知 识 的 要 求, 所 学 专 业 与 申 报 专 业 不 是 同 专 业 或 相 近 专 业 的, 须 提 交 200 课 时 以 上 的 行 业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或 非 学 历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原 件 3. 资 格 证 书 的 问 题 提 供 由 政 府 人 事 部 门 核 发 的 初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原 件 ; 省 外 来 粤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须 提 供 来 粤 后 经 我 省 政 府 人 事 部 门 确 认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原 件 4. 职 称 外 语 的 问 题 在 关 于 调 整 完 善 我 省 职 称 外 语 政 策 的 通 知 ( 粤 人 发 2007 120 号 )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扩 大 免 考 人 员 范 围,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者, 职 称 外 语 不 作 为 必 备 条 件 : (1) 研 究 生 学 历 或 硕 士 学 位 的 ; (2)2015 年 8 月 31 日 年 满 50 岁 的 ; (3) 在 县 ( 不 含 市 辖 区 ) 属 企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的 ; 2
(4) 参 加 大 学 英 语 六 级 考 试 并 取 得 合 格 证 书 或 按 2005 年 6 月 后 新 考 试 标 准 成 绩 达 到 总 分 的 60% 以 上 申 报 正 副 高 级 资 格 的 ; (5) 参 加 大 学 英 语 四 级 考 试 并 取 得 合 格 证 书 或 按 2005 年 6 月 后 新 考 试 标 准 成 绩 达 到 总 分 的 60% 以 上 申 报 中 级 资 格 的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的, 须 提 供 证 明 材 料, 例 如,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身 份 证 大 学 专 修 英 语 的 证 明 (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及 成 绩 单 ) 申 报 单 位 属 于 乡 镇 企 业 的 证 明 大 学 英 语 四 六 级 合 格 证 书 等 如 果 申 报 单 位 属 于 乡 镇 企 业 的, 须 提 供 由 乡 镇 行 政 部 门 或 者 区 人 社 部 门 出 具 的 属 于 乡 镇 企 业 的 证 明 不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的, 须 提 供 由 广 东 省 人 事 考 试 部 门 核 发 的 合 格 证 书 原 件 5.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的 问 题 在 转 发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 关 于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科 目 更 新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 粤 人 社 发 2010 176 号 )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扩 大 免 考 人 员 范 围,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者,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不 作 为 必 备 条 件 : (1) 研 究 生 学 历 或 硕 士 学 位 的 ; (2)2015 年 当 年 8 月 31 日 年 满 50 岁 的 ; (3) 在 县 ( 不 含 市 辖 区 ) 属 企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的 ; (4) 取 得 全 国 计 算 机 等 级 考 试 二 级 以 上 合 格 证 书 的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的, 须 提 供 证 明 材 料, 例 如,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身 份 证 在 大 学 专 修 计 算 机 的 证 明 (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及 成 绩 单 ) 全 国 计 算 机 等 级 考 试 二 级 以 上 合 格 证 书 等 3
如 果 申 报 单 位 属 于 乡 镇 企 业 的, 可 减 免 一 个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模 块, 即 申 报 副 高 级 资 格 4 个 模 块 中 级 资 格 3 个 模 块 不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的, 须 提 供 由 广 东 省 人 事 考 试 部 门 核 发 的 合 格 证 书 原 件 6. 继 续 教 育 的 问 题 须 提 供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的 继 续 教 育 合 格 证 明 申 报 评 审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提 供 1 年 继 续 教 育 合 格 证 书 以 上 各 项 资 料, 须 提 供 原 件, 提 供 复 印 件 一 律 不 予 受 理 7. 在 职 在 岗 材 料 的 问 题 须 提 交 与 个 人 工 作 经 历 相 同 的 连 续 半 年 以 上 的 社 保 凭 证, 或 者 人 事 主 管 部 门 ( 档 案 保 管 部 门 ) 出 具 连 续 半 年 以 上 的 在 职 证 明 等 相 关 在 职 在 岗 材 料 同 时, 为 体 现 广 州 佛 山 肇 庆 同 城 给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带 来 的 便 利, 对 上 述 三 市 申 报 人 的 档 案 挂 靠 和 社 会 保 险 参 保 记 录 问 题 明 确 如 下 : 一 是 档 案 挂 靠 在 广 佛 肇 的 问 题 例 如 : 申 报 人 户 口 在 肇 庆, 档 案 挂 靠 在 广 州, 工 作 单 位 在 佛 山, 且 在 佛 山 有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则 不 需 要 回 档 案 地 盖 章, 只 需 要 工 作 单 位 盖 章 和 提 供 社 会 保 险 记 录 即 可 在 佛 山 申 报 二 是 社 会 保 险 参 保 记 录 的 问 题 例 如 : 申 报 人 从 佛 山 市 汇 源 通 总 公 司 调 到 高 明 分 公 司 工 作, 且 社 会 保 险 参 保 在 禅 城 区, 则 提 供 禅 城 区 社 保 机 构 出 示 的 社 会 保 险 记 录 即 可 在 禅 城 区 或 高 明 区 申 报 8.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的 问 题 须 提 供 申 报 者 工 作 单 位 的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无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的, 提 供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复 印 件 ( 三 ) 关 于 港 澳 台 人 员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问 题 除 免 提 4
供 职 称 英 语 考 试 合 格 证 外, 其 他 条 件 按 照 粤 人 社 发 2015 128 号 文 执 行 ( 四 ) 关 于 申 报 材 料 的 时 效 申 报 材 料 包 括 学 历 证 书 资 格 证 书 职 称 外 语 合 证 书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社 会 保 险 半 年 以 上 参 保 记 录 工 作 经 历 论 文 业 绩 成 果 工 程 ( 学 术 ) 佐 证 材 料 等 以 及 网 上 下 载 的 相 关 表 格, 时 间 截 止 到 2015 年 8 月 31 日 ( 五 ) 关 于 申 报 材 料 的 具 体 要 求 申 报 人 应 认 真 下 载 并 填 写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用 表 ( 下 载 地 址 : http://www.fshrss.gov.cn/bsfw/bgxz/zjry/201312/t20131230_ 4508288.html), 并 按 要 求 一 次 性 提 交 全 部 申 报 评 审 材 料 ( 过 后 不 补 )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 1. 评 审 材 料 目 录 单 1 份, 粘 贴 于 送 评 材 料 袋 上 按 要 求 填 写 申 报 专 业, 尤 其 是 建 筑 专 业 ; 按 顺 序 填 写 申 报 材 料 目 录 2.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公 示 情 况 表 1 份, 必 须 要 有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名 盖 章 3. 广 东 省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信 息 录 入 表 ( 普 通 ) 1 份 ( 必 须 要 填 写 清 楚 近 期 的 工 作 电 话 家 庭 电 话 和 本 人 手 机 ) 4.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表 1 份 表 格 下 载 要 规 范, 表 内 填 写 内 容 不 得 涂 改, 填 写 的 申 报 专 业 名 称 要 准 确, 填 报 错 误 的 后 果 自 负 申 报 中 职 中 专 系 列 的 人 员, 所 用 的 表 格 为 广 东 省 中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表 5
5.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人 基 本 情 况 及 评 审 登 记 表 采 用 竖 表, 要 求 电 脑 打 印, 一 式 25 份, 其 中 1 份 为 原 件 ; 中 级 19 份, 其 中 1 份 为 原 件 6. 提 交 近 3 年 度 或 聘 任 期 满 考 核 登 记 表 1 份, 各 年 度 考 核 表 复 印 件 须 由 所 在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验 印 盖 章 7.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总 结 高 中 级 各 5 份 用 A4 纸 双 面 打 印, 着 重 总 结 任 现 职 以 来 的 思 想 品 德 知 识 水 平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能 力 ( 经 历 ) 业 绩 成 果 等 情 况, 字 数 不 超 过 3000 字 8. 提 交 申 请 人 的 学 历 ( 学 位 ) 证 非 学 历 教 育 任 职 资 历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等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验 证 后 交 复 印 件 ( 加 盖 验 证 单 位 印 章 )1 份 外 语 成 绩 计 算 机 成 绩 以 及 继 续 教 育 证 明 需 提 供 原 件 9. 业 绩 成 果 材 料 1 份 对 照 所 申 报 的 资 格 条 件, 提 交 任 现 职 以 来 的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历 和 业 绩 成 果 材 料, 包 括 论 文 著 作 奖 励 等 证 书 证 明 及 其 他 辅 助 证 明 材 料 ( 设 计 人 员 附 图 纸 图 签 复 印 件 ; 非 个 人 的 获 奖 项 目, 应 注 明 个 人 的 排 列 名 次 ), 合 订 成 册, 经 所 在 单 位 审 核 确 认 后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和 个 人 签 章 后 提 交 提 交 的 材 料 应 与 评 审 表 登 记 表 所 填 内 容 相 符 由 两 人 或 两 人 以 上 共 同 完 成 的 发 明 创 造 学 术 技 术 成 果 专 业 技 术 项 目, 必 须 在 申 报 材 料 中 如 实 注 明 本 人 所 做 的 工 作 内 容 所 起 的 作 用 及 排 名 顺 序 申 报 人 获 得 的 发 明 创 造 学 术 技 术 成 果 以 及 完 成 项 目 等 的 奖 励 表 彰, 应 在 申 报 材 料 中 注 明 授 予 部 门 和 等 级 ( 审 核 人 须 签 名, 加 具 单 位 公 章 ) 6
10. 论 文 著 作 提 交 的 论 文 应 代 表 本 人 任 现 职 以 来 的 最 高 水 平, 且 申 报 人 必 须 是 论 文 的 独 立 作 者 或 第 一 作 者 ; 提 交 的 著 作 ( 限 1 本 ) 应 代 表 本 人 任 现 职 以 来 的 最 高 水 平, 且 申 报 人 必 须 是 著 作 的 主 要 作 者 申 报 高 级 资 格, 提 供 2 本 发 表 了 论 文 的 专 业 期 刊 ( 需 瘦 身 ) 申 报 中 级 资 格, 提 供 1 本 发 表 了 论 文 的 专 业 期 刊 ( 需 瘦 身 ) 11. 申 报 人 员 在 提 交 申 报 材 料 时, 一 并 提 交 与 个 人 工 作 经 历 相 同 的 连 续 半 年 以 上 的 社 保 凭 证 原 件, 或 者 人 事 主 管 部 门 ( 档 案 保 管 部 门 ) 出 具 连 续 半 年 以 上 的 在 职 证 明 等 相 关 在 职 在 岗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12.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 或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复 印 件 13. 申 报 人 和 申 报 单 位 签 订 的 诚 信 承 诺 书 各 1 份 14. 贴 资 格 证 相 片 页 1 份 提 交 大 一 寸 近 期 免 冠 彩 色 证 件 照 片 2 张, 贴 在 贴 资 格 证 相 片 页 上 ( 每 张 照 片 黏 贴 三 分 之 一 部 分 即 可, 以 便 揭 取 ) 申 报 人 应 按 要 求 仔 细 填 写 有 关 表 格, 必 填 栏 目 不 得 留 有 空 白, 文 字 表 述 要 清 楚, 材 料 必 须 真 实 可 靠 15. 在 申 报 档 案 袋 两 边 注 明 姓 名 和 单 位 申 报 人 应 在 申 报 档 案 袋 两 边 注 明 自 己 的 姓 名 单 位 申 报 专 业 以 上 材 料 的 复 印 件 须 由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核 对 原 件 后, 签 署 核 对 人 姓 名 核 对 意 见 和 日 期, 并 加 盖 公 章, 否 则 不 予 受 理 ( 六 ) 凡 属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申 报 材 料 不 予 受 理 1. 提 交 的 材 料 不 符 合 评 审 规 定 的 质 量 数 量 要 求 7
2. 填 写 表 格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必 填 栏 目 空 白 或 填 报 材 料 有 弄 虚 作 假 行 为 3. 不 按 规 定 时 间 程 序 申 报 和 呈 送 或 申 报 资 料 非 电 脑 打 印 4. 申 报 同 一 个 系 列 或 同 一 个 专 业 的 两 个 资 格 的 5. 未 提 交 申 报 人 在 现 工 作 单 位 连 续 缴 交 半 年 以 上 的 社 保 凭 证 或 者 人 事 主 管 部 门 ( 档 案 保 管 部 门 ) 出 具 的 在 职 在 岗 证 明 材 料 三 申 报 材 料 的 受 理 方 式 按 省 要 求 的 原 渠 道 报 送, 原 渠 道 返 回 原 则 执 行 ( 一 )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材 料 的 受 理 方 式 1. 申 报 机 电 专 业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具 体 包 括 机 械 专 业 电 子 专 业 电 气 ( 自 动 化 ) 专 业 ( 低 压 电 气 专 业 ) 的 材 料, 由 各 区 和 市 直 有 关 单 位 统 一 报 送 到 市 人 社 局 专 技 科 按 照 省 的 要 求, 今 年 申 报 机 电 专 业 高 级 资 格 的, 须 参 加 论 文 答 辩, 答 辩 时 间 为 :2015 年 11 月 7 日 8 日 报 送 纸 质 材 料 时, 请 汇 总 本 区 ( 本 单 位 ) 全 部 申 报 人 的 资 料, 录 入 省 人 社 厅 开 发 的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系 统, 并 提 交 导 出 数 据 ( 需 确 保 申 报 人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身 份 证 号 码 申 报 单 位 申 报 专 业 等 五 项 信 息 准 确 无 误 ) 机 电 专 业 高 级 资 格 材 料 受 理 时 间 :10 月 12 日 全 天 为 禅 城 区, 10 月 13 日 全 天 为 南 海 区,10 月 14 日 全 天 为 顺 德 区,10 月 15 日 全 天 为 高 明 区,10 月 16 日 全 天 为 三 水 区,10 月 19 日 全 天 为 市 直 有 关 单 位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8
报 送 地 址 : 佛 山 市 政 府 机 关 大 院 9 号 楼 507 室, 联 系 电 话 : 83330561 83395765 83039459 2. 申 报 省 住 建 厅 建 筑 专 业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禅 城 南 海 高 明 三 水 区 和 市 直 有 关 单 位 统 一 报 送 到 佛 山 市 建 筑 业 协 会, 顺 德 区 自 行 报 送 到 省 住 建 厅 为 方 便 申 报 者 填 写 资 料, 可 借 鉴 建 筑 施 工 高 级 工 程 师 参 考 样 板 ( 附 件 2), 但 申 报 材 料 的 要 求 最 终 以 省 住 建 厅 的 评 审 通 知 为 准 报 送 纸 质 材 料 时, 请 汇 总 本 区 ( 本 单 位 ) 全 部 申 报 人 的 资 料, 录 入 省 人 社 厅 开 发 的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系 统, 并 提 交 导 出 数 据 ( 需 确 保 申 报 人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身 份 证 号 码 申 报 单 位 申 报 专 业 等 五 项 信 息 准 确 无 误 ) 建 筑 专 业 高 级 资 格 材 料 受 理 时 间 : 根 据 省 住 建 厅 的 日 期 要 求, 8 月 25 日 全 天 为 禅 城 区,8 月 26 日 全 天 为 南 海 区,8 月 27 日 全 天 为 高 明 区,8 月 28 日 全 天 为 三 水 区,8 月 17-28 日 为 市 直 有 关 单 位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报 送 地 址 :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同 华 东 一 路 20 号, 联 系 电 话 : 83218371 3. 申 报 其 它 系 列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由 申 报 人 自 行 报 送 各 高 评 委 会 按 省 要 求, 若 为 区 属 单 位 的, 经 区 人 社 局 审 核 加 具 意 见, 再 经 市 人 社 局 专 技 科 初 审 后 ( 若 是 市 直 单 位 的, 直 接 送 市 人 社 局 专 技 科 初 审 ), 开 出 委 托 书, 由 申 报 人 自 行 报 送 各 高 评 委 会 ( 二 )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材 料 的 受 理 方 式 9
1. 申 报 者 的 工 作 单 位 属 南 海 区, 而 且 申 报 专 业 属 佛 山 市 建 筑 工 程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第 二 评 审 委 员 会 ( 包 括 建 筑 结 构 与 设 计 专 业 组 建 筑 施 工 专 业 组 城 市 规 划 园 林 专 业 组 路 桥 市 政 水 利 专 业 组 ) 佛 山 市 机 电 工 程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第 二 评 审 委 员 会 ( 包 括 机 械 专 业 组 电 子 电 器 及 自 动 化 专 业 组 ) 评 审 的, 请 向 南 海 区 人 社 局 报 送 申 报 材 料, 报 送 方 式 及 报 送 时 间 由 该 区 自 行 制 定 2. 申 报 者 的 工 作 单 位 属 顺 德 区, 而 且 申 报 专 业 属 佛 山 市 机 械 工 程 师 第 二 评 审 委 员 会 ( 包 括 设 计 专 业 组 制 造 专 业 组 设 备 专 业 组 ) 佛 山 市 轻 化 专 业 工 程 师 第 二 评 审 委 员 会 ( 包 括 化 工 专 业 组 食 品 专 业 组 ) 佛 山 市 电 子 电 器 工 程 师 第 二 评 审 委 员 会 ( 包 括 电 子 专 业 组 电 气 电 器 专 业 组 ) 佛 山 市 建 筑 工 程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第 四 评 审 委 员 会 ( 包 括 施 工 专 业 组 规 划 结 构 设 计 专 业 组 水 利 水 电 专 业 组 ) 评 审 的, 请 向 顺 德 区 民 政 和 人 社 局 报 送 申 报 材 料, 报 送 方 式 及 报 送 时 间 由 该 区 自 行 制 定 3. 除 上 述 范 围 以 外 的, 申 报 材 料 由 各 区 和 市 直 有 关 单 位 统 一 报 送 到 市 人 力 资 源 协 会 市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中 级 资 格 材 料 报 送 时 间 :9 月 1 日 -9 月 30 日 四 评 审 工 作 要 求 严 格 按 照 粤 人 社 发 2015 128 号 文 的 要 求, 强 化 责 任, 按 照 谁 受 理, 谁 签 名, 谁 审 核, 谁 签 名 ; 谁 签 名, 谁 负 责 的 管 理 责 任 制 抓 落 实 10
( 一 ) 受 理 材 料 要 建 立 责 任 人, 把 好 材 料 受 理 关, 建 立 流 水 台 账, 安 排 专 人 对 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条 件 跟 进 落 实 ( 二 ) 组 织 评 审 要 组 织 评 委 认 真 学 习 相 关 职 称 政 策 资 格 条 件 和 评 审 办 法 ( 三 ) 按 时 报 送 评 审 结 果 以 日 常 工 作 部 门 名 义 向 市 人 社 局 报 送 关 于 审 批 XXX 等 同 志 取 得 X 级 XX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请 示 及 相 关 材 料, 以 便 市 人 社 局 审 核 和 公 布 2015 年 评 审 结 果,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以 省 核 准 信 息 为 准,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以 市 核 准 信 息 为 准 附 件 :1.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做 好 2015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的 通 知 ( 粤 人 社 发 2015 128 号 ) 2. 建 筑 施 工 高 级 工 程 师 参 考 样 板 3. 市 区 人 社 局 及 协 会 联 系 方 式 一 览 表 佛 山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2015 年 8 月 10 日 11
抄 送 :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佛 山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2015 年 8 月 10 日 印 发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