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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 早 期 高 危 筛 查, 在 孕 中 晚 期 进 行 复 评, 对 筛 查 出 的 高 危 孕 妇 实 行 分 类 分 级 管 理 ( 一 ) 初 筛 各 级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应 当 对 辖 区 内 怀 孕 12 周 内 的 孕 妇 进 行 首 次 产 前 检 查, 建 立 孕 产 妇 保 健 手 册, 通 过 详 细 询 问 病 史 体 格 检 查 辅 助 检 查 等 进 行 高 危 初 筛, 不 得 缺 项 漏 项 或 造 假 ; 如 发 现 有 妊 娠 期 合 并 症 或 异 常 情 况 时, 应 及 时 确 诊 凡 筛 查 出 的 高 危 孕 妇 应 在 海 南 省 高 危 孕 产 妇 登 记 本 ( 附 件 2) 进 行 登 记 ( 必 须 记 录 该 孕 妇 的 详 细 联 系 方 式 ), 同 时 填 写 海 南 省 高 危 孕 产 妇 预 约 卡 ( 附 件 3), 告 知 孕 妇 或 家 属 高 危 妊 娠 危 险 性, 嘱 其 下 次 产 前 检 查 凭 该 卡 优 先 安 排 同 时, 在 其 孕 产 妇 保 健 手 册 封 面 标 记 高 危, 并 注 明 初 评 日 期 ; 在 手 册 孕 期 特 殊 情 况 及 处 理 记 录 栏 工 整 填 写 本 次 评 估 结 果 及 处 理 记 录, 以 引 起 各 级 医 务 人 员 的 重 视 对 不 能 确 诊 的 应 转 至 上 级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确 诊, 以 免 延 误 病 情, 转 出 者 应 在 两 周 内 随 访 转 诊 结 果 接 诊 高 危 孕 妇 的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应 在 手 册 和 高 危 记 录 卡 上 做 好 记 录 标 记, 及 时 诊 断 和 处 理, 并 督 促 高 危 孕 妇 进 行 产 前 检 查 ( 二 ) 复 评 孕 妇 在 以 后 每 次 产 前 检 查 时 发 现 新 的 高 危 因 素 要 及 时 评 分, 特 别 应 在 妊 娠 28 周 34 周 37 周 住 院 临 产 各 期 应 常 规 复 评 一 次 复 评 与 初 筛 结 论 不 同 的, 应 在 孕 产 妇 保 健 手 册 内 将 复 评 结 论 填 写 完 整 ( 三 ) 首 诊 负 责 制 各 级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对 高 危 孕 产 妇 实 行 首 诊 负 责 制, 发 现 高 危 孕 产 妇 要 建 档 管 理, 专 人 负 责, 早 期 干 预, - 3 -

及 时 报 告 和 转 诊, 避 免 诊 治 延 误 各 级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应 确 定 专 职 妇 幼 保 健 人 员, 负 责 本 单 位 高 危 孕 产 妇 ( 包 括 已 转 诊 的 高 危 孕 产 妇 ) 的 管 理 ; 高 危 孕 产 妇 的 管 理 包 括 : 筛 查 评 分 专 案 管 理 追 踪 监 护 干 预 治 疗 转 会 诊 急 诊 急 救 结 案 等 工 作 ( 四 ) 分 级 管 理 各 级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应 严 格 按 照 海 南 省 高 危 孕 产 妇 评 分 表 进 行 评 分 分 级, 对 高 危 孕 妇 实 行 分 类 分 级 管 理 不 得 超 范 围 截 留 管 理, 不 得 延 误 转 诊 推 诿 接 诊 对 象 原 则 上 评 分 为 A 级 ( 除 特 殊 标 记 外 ) 的 高 危 孕 妇 在 卫 生 院 产 检 和 住 院 分 娩 ; 评 分 为 A 级 带 以 及 评 分 为 B 级 ( 除 特 殊 标 记 外 ) 的 高 危 孕 妇 在 县 级 医 疗 机 构 产 检 和 住 院 分 娩 ; 评 分 为 B 级 带 以 及 评 分 为 C 级 ( 除 特 殊 标 记 外 ) 的 高 危 孕 妇 在 市 县 孕 产 妇 抢 救 中 心 产 检 和 住 院 分 娩 ; 评 分 为 C 级 带 以 及 其 它 合 并 有 复 杂 疑 难 高 危 因 素 的 孕 妇 应 转 到 海 南 省 危 急 重 症 孕 产 妇 定 点 救 治 医 疗 机 构 进 行 产 检 治 疗 和 住 院 分 娩 对 不 属 于 本 级 管 理 或 者 经 治 疗 后 症 状 未 见 缓 解 或 病 情 加 重 的 高 危 孕 产 妇, 必 须 在 征 得 孕 产 妇 或 家 属 同 意 后, 及 时 转 往 上 级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进 行 诊 治, 同 时 填 写 海 南 省 高 危 孕 产 妇 转 诊 通 知 单 ( 附 件 5) 随 高 危 孕 产 妇 至 转 诊 上 级 医 院, 就 诊 时 医 师 留 下 第 一 联 由 转 出 单 位 保 存, 复 写 的 第 二 联 接 诊 单 位 保 存, 如 转 出 单 位 一 周 内 未 收 到 该 通 知 单 回 单, 必 须 进 行 追 踪 随 访 病 情 经 治 疗 后 缓 解 的 返 回 原 转 出 单 位, 由 原 转 出 单 位 负 责 定 期 随 访 如 孕 产 妇 及 家 - 4 -

属 不 同 意 转 诊 或 另 行 选 择 转 诊 单 位, 需 在 病 历 上 注 明 拒 绝 转 诊 或 自 愿 转 至 某 医 院, 同 时 签 字 为 证 ( 五 ) 危 急 重 症 高 危 孕 产 妇 急 救 转 诊 制 度 危 急 重 症 高 危 孕 产 妇 转 诊 时, 转 出 单 位 应 先 通 知 接 受 医 院 产 科, 简 要 叙 述 病 情, 同 时 必 须 派 医 务 人 员 护 送, 并 认 真 填 写 海 南 省 高 危 孕 产 妇 转 诊 通 知 单 负 责 护 送 的 医 务 人 员 应 具 备 初 步 急 救 的 能 力 危 急 重 症 高 危 孕 产 妇 接 诊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应 及 时 告 知 接 收 病 人 的 具 体 地 点, 并 由 主 治 医 师 以 上 人 员 负 责 接 诊 高 危 孕 妇 转 诊 后, 转 出 单 位 负 责 追 踪 随 访 转 诊 病 人 的 诊 断 治 疗 及 结 局 等 情 况 并 登 记, 接 诊 单 位 相 关 科 室 负 责 协 助 转 出 单 位 对 危 急 重 症 高 危 孕 妇 进 行 追 踪 随 访 危 急 重 症 高 危 孕 产 妇 救 治 医 疗 机 构 应 成 立 由 有 关 领 导 多 科 室 专 家 组 成 的 医 疗 抢 救 小 组, 制 定 相 应 的 急 救 管 理 制 度 和 工 作 流 程, 以 保 证 危 急 重 症 孕 产 妇 抢 救 绿 色 通 道 畅 通 各 级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对 支 付 医 疗 费 用 确 有 困 难 的 危 急 重 症 高 危 孕 产 妇, 要 先 行 组 织 抢 救, 并 按 有 关 政 策 给 予 相 应 的 医 疗 救 助 各 级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应 在 醒 目 位 置 公 布 本 辖 区 孕 产 妇 急 救 中 心 省 级 急 救 中 心 的 电 话 号 码, 同 时 注 明 急 救 电 话 24 小 时 开 通 各 级 急 救 中 心 应 做 好 孕 产 妇 急 救 转 诊 的 运 送 工 作, 在 需 要 时 及 时 安 排 孕 产 妇 急 救 转 诊 车 辆, 保 证 转 诊 过 程 中 必 要 的 急 救 措 施 各 级 血 液 中 心 应 优 先 保 证 危 急 重 症 高 危 孕 产 妇 抢 救 时 的 血 液 供 应 对 病 情 危 重 不 能 耐 受 转 诊 的 高 危 孕 产 妇, 可 实 行 就 地 就 - 5 -

近 抢 救 的 原 则, 待 病 情 稳 定 后 在 尊 重 患 者 意 愿 的 基 础 上, 再 就 近 转 至 其 他 上 级 医 疗 机 构 危 急 重 症 高 危 孕 产 妇 转 诊 无 特 殊 情 况 时, 优 先 考 虑 转 往 负 责 本 地 区 的 定 点 救 治 医 疗 机 构 ; 各 定 点 救 治 机 构 不 得 以 各 种 借 口 延 误 转 诊, 推 诿 转 诊 对 象 ( 六 ) 产 后 访 视 高 危 孕 妇 分 娩 后, 各 助 产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应 及 时 将 产 妇 的 分 娩 信 息 告 知 辖 区 高 危 孕 产 妇 管 理 办 公 室, 各 辖 区 高 危 孕 产 妇 办 公 室 按 产 妇 休 养 地 址 分 配 给 辖 区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或 乡 镇 卫 生 院, 由 妇 幼 保 健 人 员 对 其 进 行 家 庭 访 视, 并 根 据 高 危 情 况 增 加 访 视 次 数, 督 促 其 到 辖 区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乡 镇 卫 生 院 或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接 受 产 后 42 天 健 康 检 查 ( 七 ) 孕 产 妇 死 亡 报 告 及 评 审 孕 产 妇 死 亡 报 告 卡 实 行 双 月 报, 各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发 生 孕 产 妇 死 亡 或 危 急 重 症 孕 产 妇 放 弃 治 疗 病 例 应 及 时 上 报 辖 区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孕 产 妇 死 亡 监 测 小 组 孕 产 妇 死 亡 报 告 卡 及 调 查 小 结 于 每 1 3 5 7 9 11 月 4 日 前 上 报 市 级 市 级 孕 产 妇 死 亡 监 测 办 公 室 ( 流 程 同 孕 产 妇 死 亡 监 测 ) 市 级 孕 产 妇 死 亡 监 测 办 公 室 每 半 年 组 织 开 展 市 级 孕 产 妇 死 亡 病 例 评 审, 根 据 上 报 死 亡 病 例 的 死 因 及 治 疗 经 过, 要 求 参 加 主 要 治 疗 及 抢 救 的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负 责 人 及 医 生 积 极 参 与, 并 由 治 疗 抢 救 的 医 疗 机 构 进 行 相 关 情 况 汇 报, 市 级 孕 产 妇 死 亡 评 审 专 家 组 进 行 评 审, 总 结 经 验 教 训 每 年 召 开 一 次 孕 产 妇 死 亡 工 作 会 议, 总 结 通 报 各 区 孕 产 妇 死 亡 情 况 及 全 市 高 危 孕 产 妇 管 理 实 施 情 况 四 组 织 管 理 及 职 责 - 6 -

( 一 ) 组 织 管 理 建 立 健 全 以 政 府 统 一 领 导, 卫 生 部 门 牵 头, 相 关 部 门 协 同 配 合 的 工 作 机 制, 实 行 市 区 镇 村 分 级 负 责 的 管 理 机 制 1. 成 立 高 危 孕 产 妇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管 理 办 公 室 设 在 市 妇 幼 保 健 院 ; 同 时 成 立 市 级 危 急 重 症 高 危 孕 产 妇 抢 救 专 家 组 2. 高 危 孕 产 妇 管 理 办 公 室 应 设 立 高 危 信 息 直 报 电 话, 并 确 保 通 讯 畅 通 3. 危 急 重 症 孕 产 妇 定 点 救 治 医 疗 机 构 应 成 立 由 有 关 领 导 多 科 室 专 家 组 成 的 医 疗 抢 救 小 组, 制 定 相 应 的 急 救 管 理 制 度 和 工 作 流 程, 以 保 证 危 急 重 症 孕 产 妇 抢 救 绿 色 通 道 畅 通 4. 各 级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应 确 定 专 职 妇 幼 保 健 人 员, 负 责 本 单 位 高 危 孕 产 妇 ( 包 括 已 转 诊 的 高 危 孕 产 妇 ) 的 管 理 ; 高 危 孕 产 妇 的 管 理 包 括 : 筛 查 评 分 专 案 管 理 追 踪 监 护 干 预 治 疗 转 会 诊 急 诊 急 救 结 案 等 工 作 ( 二 ) 工 作 职 责 1. 市 高 危 孕 产 妇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及 办 公 室 负 责 全 市 高 危 孕 产 妇 管 理 组 织 协 调 工 作 ; 负 责 组 织 专 家 开 展 全 市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高 危 孕 产 妇 管 理 业 务 指 导 及 培 训 工 作 ; 承 担 全 市 高 危 孕 产 妇 管 理 的 考 核 评 估 工 作 2. 市 危 急 重 症 高 危 孕 产 妇 定 点 救 治 医 疗 机 构 承 担 所 管 辖 片 区 危 急 重 症 高 危 孕 产 妇 的 转 会 诊 急 救 等 工 作 3. 市 高 危 孕 产 妇 管 理 办 公 室 职 责 - 7 -

(1) 定 期 召 开 例 会, 设 专 人 负 责 全 市 高 危 孕 妇 的 管 理, 了 解 并 掌 握 各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高 危 孕 妇 的 发 生 治 疗 管 理 和 转 归 情 况 ; 组 织 协 调 全 市 的 高 危 孕 产 妇 管 理 工 作 (2) 承 担 全 辖 区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高 危 孕 产 妇 管 理 业 务 指 导 及 培 训 工 作 (3) 督 导 考 核 各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高 危 孕 产 妇 管 理 工 作 4. 市 孕 产 妇 急 救 中 心 承 担 全 辖 区 高 危 孕 产 妇 的 转 会 诊 急 救 等 工 作 5. 各 医 疗 机 构 高 危 孕 产 妇 管 理 专 职 妇 幼 保 健 人 员 的 职 责 (1) 及 时 掌 握 本 单 位 ( 辖 区 ) 的 高 危 孕 产 妇 情 况, 做 好 高 危 筛 查 管 理, 督 促 孕 妇 定 期 产 前 检 查, 对 在 管 理 中 未 按 约 定 时 间 复 诊 的, 应 采 取 适 当 方 式 进 行 追 踪 复 查 (2) 做 好 高 危 孕 妇 初 诊 专 案 登 记, 负 责 本 单 位 ( 辖 区 ) 高 危 孕 产 妇 信 息 管 理, 及 时 与 市 高 危 孕 产 妇 管 理 办 公 室 核 对 高 危 孕 产 妇 信 息, 全 面 掌 握 本 单 位 ( 辖 区 ) 高 危 孕 产 妇 情 况, 按 月 份 整 理 数 据 信 息, 如 实 填 报 妇 幼 卫 生 年 报 相 关 报 表 (3) 重 度 高 危 孕 产 妇 应 立 即 电 话 直 报 直 报 内 容 : 孕 产 妇 姓 名 年 龄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胎 产 次 预 产 期 孕 周 高 危 因 素 追 踪 监 护 处 理 情 况 报 告 日 期 报 告 人 (4) 发 现 非 本 单 位 ( 辖 区 ) 管 理 的 初 诊 高 危 孕 妇 应 及 时 向 市 高 危 孕 产 妇 管 理 办 公 室 报 告 6. 村 卫 生 室 应 当 协 助 乡 镇 卫 生 院 做 好 高 危 孕 产 妇 的 管 理 五 奖 惩 - 8 -

各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各 有 关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要 建 立 严 格 的 奖 罚 制 度 对 于 高 危 孕 产 妇 管 理 工 作 中 成 绩 突 出 的 区 卫 生 局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及 个 人 应 当 给 予 表 彰 和 奖 励 对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而 使 高 危 孕 妇 漏 筛 漏 管 或 未 及 时 护 送 转 诊 及 擅 自 截 留 高 危 孕 妇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由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对 责 任 单 位 依 法 予 以 通 报 批 评 警 告 停 业 整 顿 ( 产 科 ), 并 追 究 领 导 责 任 ; 对 责 任 人 予 以 通 报 批 评 待 岗 降 职 撤 销 母 婴 保 健 技 术 执 业 资 格 解 聘 吊 销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取 消 护 士 执 业 注 册 等 处 理 本 方 案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实 行, 原 有 文 件 中 与 本 方 案 不 一 致 之 处 以 本 方 案 为 准 附 件 :1. 海 南 省 高 危 孕 产 妇 评 分 表 2. 海 南 省 高 危 孕 产 妇 登 记 本 3. 海 南 省 高 危 孕 产 妇 预 约 卡 4. 海 南 省 高 危 孕 产 妇 转 诊 通 知 单 - 9 -

附 件 1 高 危 因 素 及 范 围 固 定 因 素 妊 娠 合 并 症 基 本 情 况 异 常 妊 娠 分 娩 史 心 血 管 病 肝 病 肾 病 呼 吸 道 疾 病 血 液 病 海 南 省 高 危 孕 产 妇 评 分 表 5 分 (A 级 ) 10 分 (B 级 ) 20 分 (C 级 ) 1. 年 龄 <18 岁, 35 岁 2. 身 高 145cm 3. 体 重 <45kg 或 80kg 4. 不 孕 2 年 5. 孕 妇 及 一 级 亲 属 有 遗 传 病 史 6. 孕 妇 或 丈 夫 轻 度 智 力 低 下 文 盲 或 半 文 盲 7. 心 肌 炎 史 8. 流 产 ( 自 然 人 工 ) 2 次 ; 9. 早 产 史 1 次 10. 围 产 儿 死 亡 史 11. 附 件 手 术 史 12. 原 发 性 高 血 压, 血 压 持 续 140/90mmHg 1. 年 龄 >40 岁, 身 高 <140cm 体 重 <40kg 2. 输 卵 管 吻 合 术 后 及 辅 助 生 育 怀 孕 者 3. 产 道 ( 软 骨 ) 畸 形, 骨 盆 狭 小, 宫 颈 内 口 松 弛 4. 胸 廓 畸 形, 脊 柱 畸 形 5. 中 度 智 力 低 下 6. 精 神 病 静 止 期 7. 重 度 子 痫 前 期 史 8. 肾 脏 疾 病 史 9.(3 次 自 然 流 产 或 早 产 2 次 ) 10. 先 天 畸 形 史, 巨 大 儿 分 娩 史 11. 低 出 生 体 重 史 12. 疤 痕 子 宫 ( 剖 宫 产 史 子 宫 肌 瘤 剜 除 史 等 ); 13. 阴 道 难 产 史 ; 14. 产 后 出 血 史 15. 原 发 性 高 血 压, 血 压 持 续 160/110mmHg 16. 心 功 能 Ⅰ-Ⅱ 级 17. 心 肌 炎 后 遗 症, 心 律 失 常 ( 频 发 早 搏 传 导 阻 滞 ) - 10-1. 血 型 为 Rh 阴 性 2. 严 重 遗 传 性 疾 病 3. 胸 廓 畸 形 伴 肺 功 能 不 全 4. 重 度 智 力 低 下 5. 精 神 病 发 作 期 6. 心 衰 史, 7. 新 生 儿 ABO 或 RH 溶 血 症 换 血 史 8. 子 宫 破 裂 史 9. 心 功 能 Ⅲ-Ⅳ 10. 心 房 颤 动 11. 先 天 性 心 脏 病 ( 紫 绀 型 ) 12. 肺 动 脉 高 压 13. 正 常 <ALT<100 单 位 18.ALT 100 单 位 13. 重 症 肝 炎 14. 乙 丙 肝 病 毒 携 带 者 19. 急 性 肝 炎 或 慢 性 肝 炎 14. 急 性 脂 肪 肝 20. 肝 内 胆 汁 淤 积 症 (ICP) 15.( 急 慢 性 ) 尿 路 感 染 21. 肾 脏 疾 病 伴 肾 功 能 轻 度 损 15. 肾 脏 疾 病 伴 肾 功 能 重 害 度 损 害 16. 肺 结 核 稳 定 型 22. 肺 结 核 活 动 型 16. 开 放 性 肺 结 核, 粟 粒 性 肺 结 核 23. 哮 喘 17. 哮 喘 伴 肺 功 能 不 全 17. 中 度 贫 血 :Hb61~90g/L 24. 重 度 贫 血 :Hb31~60g/L 18. 极 重 度 贫 血 再 障 等 血 液 病 18.(7 10 9 血 小 板 5 25.(5 109/L 血 小 板 2 10 9 /L) 109/L) 19. 血 小 板 <2 109/L 内 分 泌 病 19. 甲 亢 糖 尿 病 ( 包 括 糖 耐 量 受 损 ) 不 需 要 用 药 26. 甲 亢 糖 尿 病 需 要 用 药 20. 甲 亢 危 象 21. 糖 尿 病 酮 症 酸 中 毒 肿 瘤 27. 子 宫 肌 瘤 或 卵 巢 肿 瘤 22. 恶 性 肿 瘤

妊 娠 并 发 症 备 注 其 他 先 兆 流 产 28. 急 性 阑 尾 炎 20. 偶 发 癫 痫 29. 癫 痫 需 药 物 控 制 30. 自 身 免 疫 疾 病 静 止 期 23. 自 身 免 疫 疾 病 活 动 期 31. 性 病 ( 梅 毒 淋 病 等 ) 24.AIDS 32. 严 重 感 染 不 明 原 因 的 发 热 等 33. 先 兆 流 产 胎 位 不 正 21.( 32 周 臀 位 ) 34.( 32 周 横 位 ) 先 兆 早 产 22.( 34 周 ) 35.(<34 周 ) 胎 膜 早 破 23.(34-37 周 ) 36.(<34 周 ) 延 期 / 过 期 妊 娠 24.( 41 周 ) 37.( 42 周, 或 胎 盘 功 能 低 下 ) 妊 娠 期 高 25. 妊 娠 期 高 血 压 38. 轻 度 子 痫 前 期 25. 重 度 子 痫 前 期 血 压 疾 病 26. 妊 娠 水 肿 ++ 以 上 39. 慢 性 高 血 压 并 发 子 痫 前 期 26. 子 痫,HELLP 综 合 症 产 前 出 血 羊 水 量 异 常 40.( 28 周 边 缘 性 及 部 分 性 前 置 胎 盘 不 明 原 因 阴 道 流 血 ) 41. 羊 水 过 多, 羊 水 过 少 27. 中 央 性 前 置 胎 盘 胎 盘 早 剥 双 胎 巨 大 儿 42. 双 胎 28.(3 胎 及 以 上 ) 胎 儿 宫 内 生 长 受 限 胎 动 母 子 血 型 不 合 胎 心 环 境 与 社 会 因 素 27. 胎 动 <20 次 /12 小 时 或 < 50% 28. 孕 早 期 接 触 农 药 放 射 线 等 化 学 物 理 因 素 孕 早 期 病 毒 感 染 29. 家 庭 中 受 歧 视 43. 宫 高 第 10 百 分 位 ( 结 合 B 超 ) 44. 胎 动 <10 次 /12 小 时 29. 胎 动 消 失 45.ABO 血 型 不 合 46. 胎 心 率 基 线 <120 次 / 分 或 >160 次 / 分 47. 胎 儿 窘 迫 30.RH 血 型 不 合 1. 有 两 种 以 上 高 危 因 素 时 总 高 危 评 分 由 各 单 项 相 加 累 计, 但 其 高 危 级 别 则 以 单 项 中 最 高 者 记 录 例 1: 身 高 145cm(A 级 ) Hb7 克 (A 级 ) 评 分 为 5+5=10 分, 总 评 10 分 A 级 ; 例 2: 人 流 2 次 史 (A 级 ) 此 次 妊 娠 宫 高 小 于 第 10 百 分 位 (B 级 ), 评 分 5+10=15 分, 总 评 分 15 分 B 级 ; 例 3: 高 龄 初 产 (A 级 ) 子 宫 肌 瘤 剜 除 史 (B 级 ), 先 天 性 心 脏 病 紫 绀 型 (C 级 ), 评 分 5+10+20=35 分, 总 评 分 为 35 分 C 级 2. 评 分 为 A 级 ( 除 特 殊 标 记 外 ) 的 高 危 孕 妇, 由 乡 镇 街 道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进 行 管 理 3. 评 分 为 A 级 带 以 及 评 分 为 B 级 ( 除 特 殊 标 记 外 ) 的 高 危 孕 妇 由 县 级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进 行 管 理 4. 评 分 为 B 级 带 以 及 评 分 为 C 级 ( 除 特 殊 标 记 外 ) 的 高 危 孕 妇 由 市 县 孕 产 妇 抢 救 中 心 进 行 管 理 5. 评 分 为 C 级 带 以 及 其 它 合 并 有 复 杂 疑 难 高 危 因 素 的 孕 妇 由 海 南 省 危 急 重 症 孕 产 妇 定 点 救 治 医 疗 机 构 进 行 管 理 6. 每 级 评 定 中, 累 计 分 值 越 高, 危 险 程 度 越 大 7. 传 染 病 性 病 艾 滋 病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管 理 - 11 -

附 件 2 海 南 省 市 ( 县 ) 医 院 高 危 孕 产 妇 登 记 本 12

填 表 说 明 1. 凡 在 本 单 位 进 行 产 前 检 查 的 孕 妇 均 应 筛 查 高 危, 凡 筛 查 出 的 高 危 孕 妇 均 应 按 孕 期 填 写 此 表 2. 一 个 孕 妇 填 写 一 行, 早 孕 期 筛 查 出 高 危 延 续 至 中 晚 孕 者 请 接 着 在 同 一 行 内 填 写 3. 孕 产 妇 编 号 按 年 度 - 乡 镇 序 号 - 行 政 村 序 号 - 流 水 号 编 制 ( - - - ), 乡 镇 序 号 由 市 县 编 制, 行 政 村 序 号 由 乡 镇 编 制 4. 高 危 因 素 代 号 高 危 评 分 按 海 南 省 高 危 孕 产 妇 评 分 表 进 行 填 写, 代 号 为 级 别 + 序 号, 如 妊 娠 期 高 血 压 代 号 为 A25 5. 该 高 危 孕 产 妇 如 转 诊, 请 注 明 上 转 医 院 名 称 及 转 诊 日 期 13

孕 产 妇 保 健 手 册 编 号 姓 名 年 龄 详 细 地 址 乡 街 ( 路 ) 管 区 村 丈 夫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日 期 孕 早 期 初 筛 结 果 管 理 措 施 管 理 结 局 孕 周 高 危 因 素 代 号 高 危 评 分 医 疗 处 理 增 加 产 检 宣 教 转 诊 其 它 好 转 加 重 解 除 接 诊 医 院 14

孕 中 期 复 评 结 果 管 理 措 施 管 理 结 局 孕 晚 期 复 评 结 果 管 理 措 施 管 理 结 局 日 期 孕 周 高 危 因 素 代 号 高 危 评 分 医 疗 处 理 增 加 产 检 宣 教 转 诊 其 它 好 转 加 重 解 除 接 诊 医 院 日 期 孕 周 高 危 因 素 代 号 高 危 评 分 医 疗 处 理 增 加 产 检 宣 教 转 诊 其 它 好 转 加 重 解 除 接 诊 医 院 分 娩 日 期 孕 产 妇 结 局 新 生 儿 结 局 15

附 件 3 海 南 省 高 危 孕 产 妇 预 约 卡 ( 正 ) 序 号 本 次 产 检 下 次 产 检 日 期 孕 周 日 期 孕 周 预 约 单 位 预 约 医 师 16

海 南 省 高 危 孕 产 妇 预 约 卡 ( 反 ) 首 次 建 册 情 况 : 姓 名 : 年 龄 : 孕 周 : 周 户 口 性 质 : 常 住 流 动 户 口 地 址 : 现 住 址 : 联 系 电 话 : 建 册 单 位 : 高 危 因 素 : 高 危 评 分 : 分 处 理 意 见 : 医 生 签 名 : 检 查 日 期 ( 追 访 ): 孕 周 : 周 产 检 医 院 : 高 危 因 素 : 高 危 评 分 : 分 处 理 意 见 : 医 生 签 名 : 检 查 日 期 ( 追 访 ): 孕 周 : 周 产 检 医 院 : 高 危 因 素 : 高 危 评 分 : 分 处 理 意 见 : 医 生 签 名 : 检 查 日 期 ( 追 访 ): 孕 周 : 周 产 检 医 院 : 高 危 因 素 : 高 危 评 分 : 分 处 理 意 见 : 医 生 签 名 : 17

附 件 4 海 南 省 高 危 孕 产 妇 转 诊 通 知 单 ( 第 一 联 转 出 单 位 保 存 ) 孕 妇 姓 名 年 龄 民 族 文 化 程 度 家 庭 住 址 家 属 姓 名 与 孕 妇 关 系 联 系 电 话 入 院 情 况 ( 主 诉 ) 诊 断 处 理 简 要 经 过 生 命 体 征 1BP 2R 3P 4T 胎 心 率 胎 儿 情 况 死 活 窒 息 宫 缩 产 前 出 血 无 有 已 出 血 亳 升 已 经 历 的 产 程 时 间 转 诊 原 因 途 中 处 理 记 录 转 出 医 院 转 入 医 院 转 诊 医 生 签 名 接 诊 医 生 签 名 向 转 诊 单 位 反 馈 结 果 转 出 时 间 转 入 时 间 日 时 分 日 时 分 护 送 者 姓 名 及 身 份 转 诊 工 具 1. 抢 救 成 功 2. 抢 救 失 败 3. 入 院 时 已 死 亡 向 转 诊 单 位 反 馈 转 诊 评 价 1. 及 时 2. 延 误 3. 应 纠 正 的 情 况 18

海 南 省 高 危 孕 产 妇 转 诊 通 知 单 ( 第 二 联 接 诊 单 位 保 存 ) 孕 妇 姓 名 年 龄 民 族 文 化 程 度 家 庭 住 址 家 属 姓 名 与 孕 妇 关 系 联 系 电 话 入 院 情 况 ( 主 诉 ) 诊 断 处 理 简 要 经 过 生 命 体 征 1BP 2R 3P 4T 胎 心 率 胎 儿 情 况 死 活 窒 息 宫 缩 产 前 出 血 无 有 已 出 血 亳 升 已 经 历 的 产 程 时 间 转 诊 原 因 途 中 处 理 记 录 转 出 医 院 转 入 医 院 转 诊 医 生 签 名 接 诊 医 生 签 名 向 转 诊 单 位 反 馈 结 果 转 出 时 间 转 入 时 间 日 时 分 日 时 分 护 送 者 姓 名 及 身 份 转 诊 工 具 1. 抢 救 成 功 2. 抢 救 失 败 3. 入 院 时 已 死 亡 向 转 诊 单 位 反 馈 转 诊 评 价 1. 及 时 2. 延 误 3. 应 纠 正 的 情 况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