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銷事實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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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職 稱 連 絡 電 話 及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發 言 人 : 湯 偉 珍 職 稱 : 資 深 專 員 聯 絡 電 話 : (04) 轉 661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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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REPOR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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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考 量 國 家 自 身 能 力 與 國 情, 在 能 源 選 擇 與 減 碳 空 間 上 取 得 協 調, 並 在 符 合 我 國 欠 缺 自 主 能 源 且 環 境 承 載 力 有 限 的 特 性 下 承 擔 共 同 但 有 差 異 的 減 碳 責 任 主 席 ( 賴 榮 孝 ):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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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max Sdn. Bhd. P.T. 6706, Tuanku Jaafar Industry Estate, 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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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oil import policies and reforms 随 着 经 济 的 发 展, 目 前 中 国 石 油 消 费 总 量 已 经 跃 居 世 界 第 二 作 为 一 个 负 责 任 的 大 国, 中 国 正 在 积 极 推 进 能 源 进 口 多 元 化, 鼓 励 替 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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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东 方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第 七 章 第 八 章 第 九 章 第 十 章 第 十 一 章 第 十 二 章 第 十 三 章 第 十 四 章 总 则 经 营 宗 旨 和 范 围 股 份 和 注 册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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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本 报 告 本 报 告 为 东 亚 银 行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东 亚 中 国 或 本 行 ) 发 布 的 第 六 份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时 间 范 围 为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报 告 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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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前 言 房 地 产 投 资 信 托 基 金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REITs) 在 海 外 早 已 发 展 成 熟, 而 香 港 政 府 去 年 也 进 一 步 准 备 放 宽 房 托 限 制, 相 比 之 下, 中 国 已 经 改 革 开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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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本 聲 音 景 觀 將 棋 Mochigoma 3200 傳 統 日 本 棋 盤 遊 戲 pachin 啪 將 棋 是 一 種 雙 人 對 戰 的 傳 統 日 本 棋 盤 遊 戲 每 年 下 將 棋 的 人 數 估 計 至 少 也 有 六 百 萬, 但 這 遠 低 於 娛 樂 方 式 極 為 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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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 理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852) (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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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片 1


Transcription:

對 自 中 國 大 陸 產 製 進 口 之 卜 特 蘭 水 泥 及 其 熟 料 申 請 繼 續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 公 開 版 ) 謹 呈 財 政 部 關 務 署 經 濟 部 貿 易 調 查 委 員 會 台 灣 區 水 泥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代 理 人 : 理 律 法 律 事 務 所 林 鳳 律 師 / 林 靖 苹 律 師 / 詹 凱 惟 律 師 日 期 :2016 年 5 月 3 日

目 錄 壹 本 案 事 實 背 景... 1 貳 涉 案 貨 物... 4 一 貨 品 名 稱 及 範 圍... 4 二 材 質... 4 三 規 格... 4 四 用 途... 4 五 生 產 流 程... 5 六 包 裝 方 式... 5 七 涉 案 貨 物 之 稅 則 稅 號... 5 八 輸 出 國 或 產 製 國... 5 九 中 國 大 陸 製 造 商 及 出 口 商... 5 十 原 涉 案 貨 物 之 我 國 進 口 商 及 代 理 商... 6 參 涉 案 貨 物 產 業 特 性... 8 一 本 土 水 泥 產 業 係 民 生 國 防 工 業 之 基 礎... 8 二 水 泥 熟 料 庫 存 不 易, 維 持 穩 定 銷 售 至 為 重 要... 9 二 台 灣 水 泥 產 業 戮 力 改 善 製 程 創 新, 保 護 環 境 成 果 斐 然... 9 肆 兩 岸 水 泥 產 業 發 展 近 況... 12 一 中 國 大 陸 面 臨 失 控 之 產 能 過 剩 與 市 場 價 格 挑 戰... 12 二 中 國 大 陸 對 外 銷 市 場 虎 視 耽 耽, 世 界 各 國 皆 已 發 出 警 訊 或 採 取 反 制 措 施... 14 三 反 觀 我 國, 於 本 案 措 施 實 施 後, 各 國 進 口 產 品 自 由 競 爭, 並 無 國 內 業 者 壟 斷 市 場 之 情 形... 15 四 本 案 措 施 實 施 後, 國 內 水 泥 價 格 穩 定, 且 較 鄰 近 國 家 低 廉... 17 五 台 灣 水 泥 業 者 積 極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逐 年 減 少 出 口 數 量... 18 六 台 灣 進 口 商 有 能 力 隨 時 回 復 進 口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更 已 蠢 蠢 欲 動 19 七 倘 不 繼 續 本 件 反 傾 銷 措 施, 不 僅 我 國 產 業 甚 至 上 下 游 業 者 及 消 費 者 終 將 受 到 嚴 重 衝 擊... 19 - i -

伍 本 公 會 資 格 說 明... 21 陸 中 國 大 陸 卜 特 蘭 水 泥 等 級 說 明... 23 柒 傾 銷 說 明... 25 一 判 斷 涉 案 貨 物 之 傾 銷 將 因 停 止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而 再 度 發 生 之 標 準 25 二 傾 銷 事 實 之 說 明... 28 ( 一 ) 中 國 大 陸 出 口 價 格 採 樣 說 明... 29 ( 二 ) 中 國 大 陸 出 口 鄰 近 東 南 亞 國 家 出 口 價 格 說 明... 30 ( 三 ) 本 件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產 業 應 適 用 非 市 場 經 濟 待 遇... 34 ( 四 ) 正 常 價 格 之 計 算 - 替 代 第 三 國 印 度 之 內 銷 價 格... 38 ( 五 ) 傾 銷 差 額 之 計 算... 42 ( 六 ) 依 海 螺 公 司 歷 年 內 銷 價 格 與 外 銷 價 格 比 較, 仍 可 發 現 傾 銷. 45 三 持 續 擴 大 之 傾 銷 威 脅... 49 ( 一 ) 中 國 大 陸 外 銷 價 格 已 出 現 大 幅 削 價... 49 ( 二 )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對 水 泥 業 者 之 鉅 額 補 貼 更 將 助 長 其 傾 銷 行 為. 51 四 結 論... 52 捌 停 止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將 損 害 我 國 產 業... 53 一 危 害 我 國 產 業 之 法 律 要 件 與 評 估 標 準... 53 二 產 業 損 害 資 料 來 源 說 明... 56 三 進 口 涉 案 貨 物 對 我 國 產 業 再 度 產 生 重 大 損 害 說 明... 56 ( 一 )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進 口 量 將 再 度 增 加... 56 ( 二 )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將 再 影 響 國 內 市 場 價 格... 62 ( 三 )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進 口 將 再 度 損 害 我 國 產 業... 65 玖 結 論... 83 - ii -

壹 本 案 事 實 背 景 爰 五 年 前,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業 者 挾 政 治 及 經 濟 之 雙 重 企 圖, 在 當 時 中 國 大 陸 國 內 水 泥 供 不 應 求 之 情 況 下, 仍 以 低 價 傾 銷 之 不 公 平 競 爭 手 段 大 舉 進 攻 我 國, 於 極 短 期 間 內, 其 進 口 我 國 數 量 大 量 增 加, 自 2007 年 之 156 萬 公 噸, 增 加 至 2010 年 220 萬 公 噸, 導 致 同 期 間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之 市 占 率 由 12.6% 增 加 至 19.4%; 國 產 水 泥 市 占 率 卻 跌 破 8 成, 由 85.2% 下 降 至 78.2%; 內 銷 價 格 不 合 理 暴 跌 ; 國 內 廠 商 之 營 業 利 益 進 而 由 盈 轉 虧, 由 獲 利 新 台 幣 ( 除 另 有 敘 明 外, 下 同 )37 億 元, 轉 為 虧 損 達 4.9 億 元, 使 國 內 產 業 遭 受 非 常 嚴 重 之 損 害 為 維 護 生 存 權 益, 本 公 會 爰 於 2010 年 10 月 代 表 國 內 8 家 水 泥 製 造 商, 向 鈞 部 及 經 濟 部 提 出 反 傾 銷 調 查 申 請 經 鈞 部 及 經 濟 部 貿 易 調 查 委 員 會 ( 下 稱 貿 調 會 ) 調 查 後, 以 2011 年 10 月 19 日 財 政 部 台 財 關 字 第 10005909280 號 函 公 告 溯 及 自 2011 年 5 月 30 日 起, 對 中 國 大 陸 產 製 之 卜 特 蘭 水 泥 及 其 熟 料 ( 下 稱 涉 案 貨 物 ) 課 徵 91.58% 之 反 傾 銷 稅 ( 下 稱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 自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實 施 迄 今, 礙 於 反 傾 銷 稅, 中 國 大 陸 不 再 繼 續 出 口 涉 案 貨 物 至 我 國, 自 無 法 再 以 不 公 平 之 競 爭 手 段 擾 亂 我 國 市 場 秩 序, 我 國 市 場 始 得 逐 步 恢 復 到 國 產 水 泥 ( 下 稱 同 類 貨 物 ) 業 者 與 其 他 國 家 進 口 水 泥 業 者 得 公 平 合 理 競 爭 之 環 境, 且 國 內 市 場 在 供 需 相 對 較 平 衡 的 情 況 下, 市 場 價 格 亦 趨 於 穩 定 此 外, 課 稅 期 間, 縱 中 國 大 陸 無 出 口 涉 案 貨 物 至 我 國, 國 內 水 泥 業 者 與 其 他 國 家 進 口 水 泥 業 者 仍 得 穩 定 並 充 足 供 給 我 國 國 內 需 求, 其 他 國 家 進 口 水 泥 產 品 穩 定 維 持 約 11 ~12% 之 市 占 率, 我 國 市 場 價 格 亦 維 持 在 具 國 際 競 爭 力 之 穩 定 水 準, 可 證 明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實 施 後, 我 國 水 泥 市 場 仍 為 一 完 全 開 放 的 競 爭 市 場, 亦 無 發 生 國 內 水 泥 業 者 壟 斷 市 場 之 情 形 且 國 內 水 泥 業 者 亦 全 力 配 合 經 濟 部 制 訂 之 國 家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逐 步 降 低 每 年 水 泥 出 口 數 量 之 比 例, 戮 力 達 成 於 2015 年 水 泥 外 銷 比 率 降 至 30% 2025 年 降 至 20% 之 目 標 ( 詳 附 件 一 號, 經 濟 部 2010 年 12 月 23 日 核 定 2011 年 8 月 4-1 -

日 修 正 之 水 泥 工 業 發 展 策 略 與 措 施 第 4 頁 ) 顯 見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對 我 國 水 泥 產 業 及 國 家 整 體 產 業 發 展, 均 已 有 正 面 成 效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將 於 2016 年 5 月 29 日 屆 滿 五 年 近 年 來,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雖 因 反 傾 銷 稅 之 課 徵 而 不 再 進 口, 但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業 者 過 去 五 年 間 卻 急 遽 擴 張,2010 年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年 產 能 約 為 16 億 公 噸,2014 年 之 產 能 竟 已 高 達 31 億 6,000 萬 公 噸, 為 五 年 前 的 2 倍 預 計 至 2016 年 更 將 成 長 為 33 億 公 噸 ( 附 件 二 號,2015 年 全 球 水 泥 報 告 (Global Cement Report) 第 11 版 第 94 及 97 頁 ) 反 觀 我 國 水 泥 市 場, 自 五 年 前 起 迄 今, 每 年 需 求 總 量 均 不 過 約 在 1,150 萬 至 1,250 萬 公 噸 上 下, 不 及 中 國 大 陸 2014 年 產 能 之 0.4% 1! 可 見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業 者 對 於 我 國 水 泥 產 業 之 威 脅, 不 僅 仍 持 續 存 在, 且 比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實 施 前, 有 過 之 而 無 不 及! 尤 有 甚 者,2014 年 下 半 年 以 來, 中 國 大 陸 國 內 需 求 成 長 速 度 減 緩 2, 產 能 嚴 重 過 剩, 大 量 供 過 於 求 的 結 果, 造 成 中 國 大 陸 國 內 水 泥 價 格 崩 跌, 今 每 一 公 噸 水 泥 之 出 廠 價 ( 指 含 稅, 但 不 含 運 費 之 價 格 ), 更 早 已 跌 破 新 台 幣 1,000 元, 為 全 世 界 最 低 價 ; 市 場 更 普 遍 預 期 中 國 大 陸 未 來 數 年 之 經 濟 成 長 將 更 趨 緩 慢,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業 者 早 已 明 白 其 內 需 市 場 未 來 幾 年 仍 要 繼 續 面 臨 供 應 量 遠 大 於 需 求 量 銷 售 價 格 將 持 續 破 底 的 困 境, 已 開 始 積 極 尋 找 出 口 市 場, 目 標 以 增 加 水 泥 及 熟 料 出 口 量 方 式, 1 2 =12,500,000 公 噸 /3,160,000,000 公 噸 附 件 二 號 2015 年 全 球 水 泥 報 告 中 提 及, 中 國 大 陸 過 去 以 投 資 導 向 之 經 濟 模 式 (investment-led model) 所 導 致 之 快 速 成 長, 已 面 臨 其 極 限, 將 逐 漸 改 為 消 費 者 導 向 之 經 濟 模 式 (consumer-led model), 而 無 法 再 繼 續 維 持 如 同 過 去 30 年 間 之 高 度 成 長 就 水 泥 產 業 之 需 求 量 而 言, 除 了 中 國 整 體 經 濟 減 緩 投 資 擴 張 之 速 率 降 低 外 政 府 介 入 管 制 過 熱 之 不 動 產 市 場 等 因 素, 都 導 致 內 需 成 長 速 度 減 緩 當 時 預 期, 中 國 大 陸 整 體 水 泥 需 求 量 將 於 五 年 ( 即 約 2020 年 ) 達 到 最 高 峰 後, 即 可 能 開 始 向 下 修 正 然 而, 從 2015 年 中 國 大 陸 需 求 首 先 出 現 負 成 長 ( 參 本 申 請 書 第 14 頁 表 二 ) 之 現 象 觀 之, 可 見 中 國 經 濟 減 緩 的 情 況 提 早 到 來 另, 尤 需 澄 清 者, 前 開 2015 年 全 球 水 泥 報 告 係 於 2014 年 作 成, 當 時 中 國 大 陸 內 需 市 場 尚 在 成 長, 各 界 對 於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整 體 發 展 仍 非 常 樂 觀 惟 事 實 上, 中 國 內 需 市 場 於 2015 年 上 半 年, 即 開 始 急 遽 反 轉 直 下,2015 年 整 年 之 內 需 量, 於 其 市 場 開 放 後 首 次 負 成 長, 故 上 述 報 告 預 估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需 求 將 於 2020 年 達 到 高 峰 後 向 下 修 正 之 情 況, 已 經 提 早 於 2015 年 發 生 故 申 請 人 所 述 中 國 大 陸 產 能 嚴 重 過 剩 之 情 況, 隨 著 經 濟 成 長 趨 緩 及 需 求 減 緩, 不 僅 不 是 暫 時 性 現 象, 且 因 需 求 減 緩 之 情 形 已 提 早 發 生, 故 實 際 上 之 過 剩 情 況, 在 未 來 數 年 內, 將 比 先 前 各 項 報 告 之 預 測, 更 加 嚴 重 - 2 -

緩 解 國 內 市 場 產 能 過 剩 之 壓 力 加 上 中 國 大 陸 前 十 大 水 泥 業 者 國 營 企 業 比 例 甚 高, 政 府 向 來 皆 提 供 此 等 企 業 高 額 補 貼 故 未 來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業 者 在 政 府 積 極 鼓 勵 出 口 以 去 化 剩 餘 產 能 之 政 策 導 向 下, 勢 必 將 更 肆 無 忌 憚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即 將 於 5 月 屆 滿, 市 場 上 早 已 傳 出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業 者 已 開 始 探 詢 再 度 出 口 至 我 國 市 場 之 機 會, 顯 見 其 奪 回 我 國 市 場 的 野 心! 五 年 前, 中 國 大 陸 於 國 內 水 泥 市 場 供 不 應 求 時, 尚 有 為 侵 吞 我 國 市 場, 不 惜 以 低 價 傾 銷 之 不 公 平 競 爭 手 段 將 2 百 多 萬 噸 水 泥 倒 至 我 國 市 場 之 前 例, 因 而 造 成 我 國 產 業 嚴 重 損 害, 殷 鑑 不 遠 ; 時 至 今 日, 中 國 大 陸 國 內 水 泥 市 場 嚴 重 供 過 於 求, 急 需 出 口, 我 國 地 處 鄰 近 中 國 大 陸, 對 進 口 水 泥 又 無 關 稅, 而 兩 岸 水 泥 生 產 規 模 相 差 過 於 懸 殊, 可 推 知 一 旦 貿 然 取 消 反 傾 銷 稅, 我 國 又 將 再 度 首 當 其 衝, 成 為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的 倒 貨 天 堂 是 以, 若 不 繼 續 對 其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我 國 水 泥 業 勢 必 將 遭 受 前 所 未 有 之 衝 擊, 且 受 損 害 的 程 度 將 絕 對 比 五 年 前 更 嚴 重! 水 泥 工 業 之 發 展 與 國 家 經 濟 成 長 息 息 相 關 對 於 世 界 各 國 而 言, 水 泥 產 業 皆 屬 內 需 型 基 礎 產 業, 與 諸 多 上 下 游 產 業 間 均 有 緊 密 關 聯, 對 國 民 生 計 各 項 建 設 至 屬 重 要, 可 謂 國 家 整 體 產 業 的 基 礎 故 水 泥 產 業 之 榮 枯, 實 關 切 國 家 產 業 經 濟 之 生 存 與 發 展 我 國 國 內 生 產 商 向 來 穩 健 創 新, 與 進 口 水 泥 公 平 競 爭, 維 持 市 場 穩 定 令 本 公 會 憂 心 者, 中 國 大 陸 生 產 商 一 方 面 背 負 產 能 過 剩 沈 重 壓 力 另 一 方 面 又 挾 政 府 補 貼 優 勢, 在 鼓 勵 出 口 之 政 策 領 導 下, 將 以 脫 離 市 場 行 情 非 理 性 低 價 之 不 公 平 競 爭 手 段 攻 擊 我 國 水 泥 產 業 其 破 壞 我 國 水 泥 產 業 環 境 後, 即 可 進 而 操 控 我 國 水 泥 供 應 與 價 格, 未 來 要 再 度 哄 抬 水 泥 價 格 或 控 制 供 應 數 量, 易 如 反 掌! 此 等 同 將 國 家 經 濟 命 脈 繫 諸 外 人 之 手, 更 形 同 控 制 我 國 各 項 經 濟 建 設 發 展 之 咽 喉, 造 成 之 嚴 重 後 果 將 不 堪 設 想 為 此, 本 公 會 爰 依 平 衡 稅 及 反 傾 銷 稅 課 徵 實 施 辦 法 ( 下 稱 課 徵 辦 法 ) 第 44 及 45 條 規 定, 提 出 相 關 事 證 如 后, 懇 請 鈞 部 對 中 國 大 陸 產 製 之 涉 案 貨 物 繼 續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 3 -

貳 涉 案 貨 物 一 貨 品 名 稱 及 範 圍 卜 特 蘭 水 泥 之 第 Ⅰ 型 水 泥 第 Ⅱ 型 水 泥 暨 其 熟 料 英 文 名 稱 為 Type I and Type II of Portland Cement and of its Clinker, 簡 稱 卜 特 蘭 水 泥 及 熟 料 (Portland Cement and Clinker) 二 材 質 卜 特 蘭 水 泥 係 以 水 硬 性 矽 酸 鈣 類 為 主 要 成 分 之 熟 料 研 磨 而 得 之 水 硬 性 水 泥, 通 常 並 與 一 種 或 一 種 以 上 不 同 形 態 之 硫 酸 鈣 為 添 加 物 共 同 研 磨 在 水 泥 之 製 造 過 程 中 必 先 形 成 熟 料, 再 混 入 4% 的 石 膏, 經 過 粉 碎 研 磨 等 加 工 程 序 即 可 製 成 水 泥 三 規 格 第 Ⅰ 型 卜 特 蘭 水 泥 又 稱 普 通 水 泥, 係 指 不 具 其 他 任 一 型 水 泥 之 特 性 者, 適 用 於 一 般 用 途, 於 我 國 市 場 中 最 為 普 遍, 為 國 產 及 進 口 業 者 之 主 要 產 品, 占 我 國 水 泥 銷 售 市 場 95% 以 上, 其 抗 硫 酸 鹽 性 較 差 水 合 熱 較 高 第 Ⅱ 型 卜 特 蘭 水 泥 又 稱 平 熱 水 泥 或 稱 中 熱 水 泥, 其 特 性 為 具 備 中 度 抗 硫 酸 鹽 侵 蝕 及 中 度 水 合 熱 特 性 ; 早 期 強 度 較 Ⅰ 型 為 低, 但 九 十 天 以 後 之 晚 期 強 度 較 高 ; 乾 燥 收 縮 較 低, 耐 久 性 較 佳 約 占 我 國 水 泥 銷 售 市 場 5% 就 熟 料 部 分, 我 國 國 家 標 準 雖 未 就 熟 料 區 分 類 型, 然 有 鑑 於 各 類 型 之 熟 料 均 可 能 製 成 符 合 我 國 第 I 型 之 水 泥, 且 進 口 我 國 之 熟 料 亦 以 第 I II 型 為 主 之 因 素, 應 比 照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針 對 中 國 大 陸 所 有 進 口 熟 料 不 論 其 類 型, 均 屬 本 案 涉 案 貨 物 之 範 圍, 而 屬 繼 續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之 對 象 四 用 途 第 Ⅰ 型 卜 特 蘭 水 泥 適 用 於 無 特 殊 要 求 之 一 般 建 築 工 程 使 用 第 - 4 -

Ⅱ 型 卜 特 蘭 水 泥 適 用 於 水 庫 工 程 巨 積 混 凝 土 道 路 舖 裝 地 下 構 造 物 港 灣 碼 頭 濱 海 高 樓 之 基 礎 及 柱 樑 建 築 等 五 生 產 流 程 簡 言 之, 水 泥 的 製 程 主 要 有 三 步 驟 : 1. 首 先 將 開 採 來 的 石 灰 石 黏 土 矽 砂 鐵 渣 等 原 料 磨 成 粉, 稱 為 生 料 2. 其 次 將 生 料 放 進 旋 窯 裡, 以 約 1,500 度 左 右 的 高 溫, 燒 製 成 半 成 品, 稱 為 熟 料 3. 再 將 熟 料 添 加 適 量 的 石 膏, 一 起 研 磨, 即 成 為 水 泥 成 品 由 上 開 生 產 流 程 介 紹 可 知, 水 泥 與 熟 料 之 差 別, 在 於 水 泥 係 熟 料 經 添 加 石 膏 或 其 他 添 加 材 再 加 以 研 磨 所 製 成, 即 熟 料 相 當 於 水 泥 之 半 成 品, 兩 者 有 高 達 96% 之 成 分 係 屬 相 同 六 包 裝 方 式 原 則 上 係 以 散 裝 型 態 輸 入 我 國 七 涉 案 貨 物 之 稅 則 稅 號 卜 特 蘭 水 泥 :2523.29.90.00.2 水 泥 熟 料 :2523.1090.00.3 八 輸 出 國 或 產 製 國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 即 中 國 大 陸 ) 九 中 國 大 陸 製 造 商 及 出 口 商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之 製 造 商 及 出 口 商, 請 詳 下 述 : 1. 上 海 海 螺 建 材 國 際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 地 址 : 中 國 大 陸 上 海 浦 東 東 方 路 738 號 裕 安 大 樓 11 層 ) - 原 出 口 水 泥 及 熟 料 至 我 國 - 5 -

2. 濟 寧 中 聯 水 泥 有 限 公 司 3 ( 地 址 : 中 國 大 陸 山 東 省 濟 寧 市 泗 水 縣 泗 水 鎮 魯 舒 村 )- 原 出 口 水 泥 至 我 國 3. 昌 興 水 泥 有 限 公 司 (Prosperity Cement (Asia) Limited)( 地 址 : 香 港 九 龍 尖 沙 咀 廣 東 道 25 號 港 威 大 廈 第 二 雇 18 樓 1801-6 室 ) - 為 上 海 海 螺 建 材 國 際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之 代 理 商 4. 福 建 省 閩 台 衣 產 品 市 場 有 限 公 司 (Fujian-Taiwan Farm Market Co., Ltd.)( 地 址 : 福 建 省 泉 州 市 南 安 石 井 延 平 大 道 旁 ) 5. 青 島 佑 興 冶 金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Qingdao Youxing Scoria Co., Ltd.)( 地 址 : 中 國 青 島 膠 州 市 阜 安 工 業 園 區 ) 6. 上 海 龍 寧 國 際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Shanghai Longing Int'l Trading Co., Ltd.)( 地 址 : 中 國 上 海 市 普 陀 區 大 渡 河 路 1718 號 陽 光 商 務 樓 C603 室 ) 7. 上 海 上 才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Shanghai Top Genius Industrial Co., Ltd.)( 地 址 :Room 802, #6, No.112 Bo Shan Eastern Rd. Pu Dong New Area District, Shanghai, 200136 China) 8. Shanghai Way-on Import & Export Co., Ltd.)( 地 址 : 中 國 上 海 市 長 順 路 11 號 1208 室 ) 9. 廈 門 恒 中 進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Xiamen Heng Zhong Imp. & Exp. Co., Ltd.)( 地 址 :19/20B Guang Hua Building No. 68-72 He Xiang West Rd., Xiamen, P.R.C.) 十 原 涉 案 貨 物 之 我 國 進 口 商 及 代 理 商 自 本 案 反 傾 銷 稅 措 施 實 施 後, 中 國 大 陸 因 反 傾 銷 稅, 已 無 進 口 涉 案 貨 物 至 我 國, 故 無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之 我 國 進 口 商 資 料 然 原 申 請 案 期 間 進 口 涉 案 貨 物 之 進 口 商 或 代 理 商, 不 僅 仍 有 設 備 與 能 力, 且 於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實 施 期 間, 仍 繼 續 自 其 他 國 家 進 口 涉 案 3 原 大 宇 水 泥 ( 山 東 ) 有 限 公 司, 後 被 中 建 材 集 團 中 聯 水 泥 公 司 併 購 並 更 名 為 濟 寧 中 聯 水 泥 有 限 公 司 - 6 -

貨 物, 是 一 旦 取 消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其 未 來 仍 可 隨 時 自 中 國 大 陸 進 口 涉 案 貨 物 至 我 國 以 下 提 供 我 國 自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實 施 後, 仍 持 續 自 其 他 國 家 進 口 涉 案 貨 物 之 我 國 進 口 商 : 1. 台 宇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地 址 :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安 康 路 142 號 7 樓 ) 2. 晉 瑜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地 址 :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仁 愛 路 3 段 141 號 5 樓 ) 3. 晉 瑜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龍 德 廠 ( 地 址 : 宜 蘭 縣 冬 山 鄉 大 興 村 自 強 路 36 號 ) 4. 騰 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龍 德 研 磨 廠 ( 地 址 : 宜 蘭 縣 冬 山 鄉 大 興 村 自 強 路 36 號 ) 4 附 件 三 號 5. 寶 虹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地 址 : 宜 蘭 縣 冬 山 鄉 大 興 村 龍 祥 十 路 20 號 ) 6. 華 中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地 址 : 台 北 縣 五 股 鄉 中 興 路 一 段 6 號 9 樓 ) 7. 餘 慶 堂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地 址 : 台 中 縣 梧 棲 鎮 大 智 路 2 段 179 號 ) 8. 鼎 泰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地 址 : 高 雄 縣 燕 巢 鄉 角 宿 村 中 興 路 900 號 ) 4 騰 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公 司 登 記 地 址 為 :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仁 愛 路 3 段 141 號 5 樓, 與 晉 瑜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相 同 查 二 公 司 之 登 記 代 表 人 姓 名 所 營 事 業 項 目 雖 然 不 同, 然 依 申 請 人 瞭 解, 二 家 公 司 之 經 營 者 實 質 相 同, 此 乃 兩 者 登 記 地 址 相 同, 且 位 於 宜 蘭 龍 德 之 工 廠 地 址 亦 相 同 之 故 ( 二 家 公 司 之 公 司 登 記 基 本 資 料 請 詳 參 附 件 三 號 - 7 -

參 涉 案 貨 物 產 業 特 性 一 本 土 水 泥 產 業 係 民 生 國 防 工 業 之 基 礎 由 於 水 泥 是 國 家 一 切 建 設 基 礎, 與 國 家 利 益 關 連 性 緊 密, 唯 有 發 展 本 土 水 泥 產 業, 始 得 確 保 國 家 所 有 建 設 發 展 否 則, 他 國 可 輕 易 哄 抬 水 泥 價 格, 堆 疊 國 家 建 設 成 本, 或 以 限 產 限 量 方 式, 遲 緩 國 家 發 展 以 阿 富 汗 水 泥 業 為 例, 由 於 該 國 長 年 戰 亂, 無 法 發 展 水 泥 產 業, 全 部 仰 賴 進 口 之 結 果, 致 該 國 水 泥 產 品 價 格 高 漲 如 2014 年, 阿 富 汗 國 人 均 所 得 僅 約 美 金 2,000 美 元, 但 水 泥 平 均 價 格 高 達 每 公 噸 美 金 116 元 ( 相 當 於 台 幣 3,633.12 元 5 ), 可 見 其 建 設 之 路 困 難 重 重 ( 附 件 四 號,2015 年 全 球 水 泥 報 告 (Global Cement Report) 第 11 版 第 12 26 至 27 頁 ) 反 之, 經 濟 發 展 程 度 較 高 之 美 國 日 本 及 德 國 等 三 國, 為 經 濟 上 及 戰 略 上 考 量, 均 維 持 獨 立 自 給 自 足 的 水 泥 供 應 由 下 表 三 國 自 2012 年 起 迄 2016 年 之 水 泥 進 口 品 市 占 率 ( 附 件 五 號,2015 年 全 球 水 泥 報 告 (Global Cement Report) 第 11 版 第 368 370 144 147 190~191 頁 ), 即 知 由 於 水 泥 產 業 與 國 家 建 設 連 結 性 強 烈, 因 此 各 國 不 僅 保 有 本 土 水 泥 產 業, 且 維 持 本 土 水 泥 為 該 國 主 要 之 水 泥 供 應 來 源 : 表 一 美 國 德 國 日 本 之 水 泥 進 口 品 市 占 率 統 計 年 度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預 估 6 美 國 7 德 國 8 日 本 8.85% 8.74% 9.32% 12.52% 12.64% 5.04% 5.13% 4.43% 4.23% 4.18% 1.81% 1.70% 1.67% 1.21% 1.18% 資 料 來 源 : 附 件 五 號,2015 年 全 球 水 泥 報 告 (Global Cement Report) 5 採 台 灣 銀 行 2014 年 12 月 平 均 現 金 交 易 牌 告 匯 率,1 美 元 兌 31.32 元 新 台 幣 匯 兌 比 率 換 算 6 詳 見 附 件 五 號,2015 年 全 球 水 泥 報 告 (Global Cement Report) 第 368 頁 及 第 370 頁 7 詳 見 附 件 五 號,2015 年 全 球 水 泥 報 告 (Global Cement Report) 第 144 頁 及 第 147 頁 8 詳 見 附 件 五 號,2015 年 全 球 水 泥 報 告 (Global Cement Report) 第 190 頁 及 第 191 頁 - 8 -

由 以 上 說 明 可 知, 水 泥 產 業 與 國 家 之 國 防 安 全 及 建 設 發 展 關 連 性 甚 高, 影 響 國 家 建 設 與 發 展, 因 此 主 要 工 業 國 家 並 不 隨 著 工 業 發 展 而 捨 棄 本 土 水 泥 產 業, 反 之, 仍 堅 持 本 土 水 泥 為 主 要 供 應 來 源, 以 維 護 水 泥 供 應 及 價 格 之 自 主 性 二 水 泥 熟 料 庫 存 不 易, 維 持 穩 定 銷 售 至 為 重 要 水 泥 及 熟 料 儲 存 不 易, 生 產 後 需 儲 存 於 儲 槽 中, 惟 儲 槽 容 量 有 限, 因 此, 當 儲 槽 接 近 滿 裝, 又 無 法 順 利 銷 售 時, 生 產 商 僅 得 停 止 水 泥 旋 窯 運 轉, 即 所 謂 庫 滿 停 窯 惟 水 泥 旋 窯 運 轉 必 須 不 停 維 持 高 溫, 倘 停 產 後 需 再 重 新 啟 動, 將 大 幅 增 加 生 產 成 本, 因 此, 對 於 水 泥 產 業 而 言, 維 持 穩 定 之 銷 售 量 產 量 與 產 能 利 用 率 至 關 重 要 ; 而 維 持 低 庫 存 量 與 庫 存 率, 則 為 避 免 停 窯 之 前 提 要 件 是 以, 中 國 大 陸 若 再 度 以 低 價 傾 銷 出 口 涉 案 貨 物 至 我 國, 我 國 水 泥 業 者 為 了 避 免 停 窯 造 成 之 巨 大 損 失, 僅 得 降 價 求 售, 以 保 住 銷 售 量 及 生 產 量 然 此 舉 雖 得 保 住 銷 售, 卻 無 法 避 免 因 價 格 崩 跌 所 造 成 之 虧 損, 故 仍 將 蒙 受 嚴 重 損 害 此 即 為 何 五 年 前, 中 國 大 陸 低 價 傾 銷 涉 案 貨 物 至 我 國, 使 我 國 產 業 受 到 非 常 嚴 重 損 害 之 最 重 要 原 因 二 台 灣 水 泥 產 業 戮 力 改 善 製 程 創 新, 保 護 環 境 成 果 斐 然 我 國 近 年 來 環 保 意 識 抬 頭, 然 因 傳 統 對 於 水 泥 產 業 之 誤 解 或 刻 板 印 象, 使 水 泥 業 屢 遭 抹 黑 實 然, 我 國 水 泥 業 早 已 將 國 內 生 態 環 境 保 護 視 為 重 要 之 企 業 責 任, 無 不 致 力 改 善 導 入 綠 色 製 程, 以 保 護 台 灣 環 境 為 最 優 先 考 量, 並 取 得 斐 然 成 就 ( 詳 參 附 件 六 號, 台 泥 及 亞 泥 2014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 絕 非 傳 統 印 象 中 之 高 污 染 之 產 業 具 體 重 要 成 就 包 括 如 下 : ( 一 ) 產 業 廢 棄 物 的 資 源 化 再 利 用 水 泥 旋 窯 具 高 溫 燃 燒 滯 留 時 間 長 且 擾 流 大 等 特 性, 因 此, 其 得 協 助 處 理 如 脫 硫 石 膏 煉 鋼 鐵 渣, 且 使 用 鋼 廠 廢 磺 泥 - 9 -

廢 輪 始 碎 片 電 石 渣 廢 石 灰 自 來 水 廠 廢 碳 酸 鈣 結 晶 物 等 廢 棄 物 為 燃 料, 乃 資 源 化 處 理 事 業 廢 棄 物 之 最 佳 設 備 國 產 水 泥 業 者 皆 積 極 投 入 資 源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之 工 作, 主 動 承 擔 台 灣 大 量 事 業 廢 棄 物 之 處 理 及 回 收 之 責 任 ( 二 ) 積 極 減 排 節 能, 參 與 環 保 署 溫 室 氣 體 先 期 專 案 暨 抵 換 專 案 推 動 有 鑑 於 溫 室 氣 體 乃 目 前 嚴 重 之 全 球 環 保 議 題, 我 國 水 泥 業 者 亦 積 極 改 善 製 程, 以 工 業 廢 棄 物 代 替 燃 料 與 原 料, 發 展 餘 熱 發 電 引 進 變 頻 節 能 設 備, 以 努 力 降 低 耗 能, 而 在 處 理 溫 室 氣 體 上 取 得 斐 然 成 就 舉 例 而 言, 水 泥 業 經 環 保 署 嚴 謹 審 查 後, 總 共 獲 得 11,583,972 公 噸 之 二 氧 化 碳 先 期 專 案 減 量 額 度 除 此 之 外, 根 據 工 業 局 產 業 溫 室 氣 體 自 願 減 量 資 訊 平 台 所 登 錄 資 訊, 水 泥 業 自 2005 年 迄 今, 認 列 減 量 溫 室 氣 體 已 達 278,414 公 噸 ( 三 ) 積 極 研 發 二 氧 化 碳 捕 捉 封 存 與 再 利 用 技 術 近 年 水 泥 產 業 亦 積 極 投 入 碳 捕 捉 及 再 利 用 技 術 (Carbon Capture, Storage and Utilization, 簡 稱 CCS), 即 將 二 氧 化 碳 從 工 業 製 程 或 化 石 燃 料 轉 化 為 能 源 的 過 程 中 分 離 出 來, 適 當 封 存 儲 存, 與 大 氣 隔 絕, 以 達 成 降 低 大 氣 中 二 氧 化 碳 之 目 標, 另 再 發 展 二 氧 化 碳 之 再 利 用 此 技 術 與 再 生 能 源 皆 為 未 來 關 鍵 之 減 探 技 術 以 台 泥 公 司 為 例, 其 近 年 來 積 極 投 入 國 家 能 源 計 畫, 與 工 研 院 合 作 攜 手 打 造 全 球 規 模 最 大 鈣 迴 路 捕 獲 二 氧 化 碳 先 導 型 試 驗 廠, 利 用 氧 化 鈣 把 水 泥 窯 排 放 出 來 的 二 氧 化 碳 捕 捉 下 來, 作 為 生 質 柴 油, 並 再 利 用 捕 獲 的 二 氧 化 碳 當 成 光 合 作 用 的 原 料 養 殖 微 藻, 並 從 微 藻 中 萃 取 藻 油 及 蝦 紅 素, 前 者 可 作 為 生 質 柴 油, 後 者 則 係 新 興 的 保 健 品 這 些 努 力 亦 獲 得 2015 年 有 - 10 -

產 業 創 新 奧 斯 卡 獎 之 稱 的 美 國 百 大 科 技 獎 (R&D 100 Awards) 之 殊 榮 與 肯 定 ( 四 ) 綠 化 複 育 礦 山 植 被 及 生 態 水 泥 業 向 來 戮 力 復 育 礦 區, 回 復 植 被 與 生 態 環 境 以 亞 泥 公 司 為 例, 其 花 蓮 礦 區 至 今 總 計 綠 化 復 舊 區 域 及 開 採 作 業 區 域 高 達 79.55 公 頃, 使 原 棲 地 之 生 物, 如 彌 猴 野 豬 及 眼 鏡 蛇 等 生 物 返 回 棲 地 除 此 之 外, 其 亦 致 力 於 復 育 原 生 樹 種, 積 極 配 合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復 育 計 畫, 共 同 合 作 培 植 原 生 物 種 植 栽, 其 成 果 斐 然, 屢 屢 刊 載 於 國 際 期 刊, 並 受 主 管 機 關 經 濟 部 礦 務 局 列 為 示 範 礦 場 ( 五 ) 研 發 可 大 量 降 低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與 節 能 之 墁 砌 水 泥 國 內 水 泥 業 者 近 年 來 投 入 大 量 心 力, 開 發 專 用 於 泥 作 施 工 之 新 水 泥 產 品 墁 砌 水 泥, 而 於 產 品 研 究 開 發 階 段, 即 將 節 能 減 碳 納 入 設 計 考 量, 於 生 產 製 程 時 即 可 大 量 降 低 溫 室 氣 體 之 排 放 估 計, 國 內 目 前 每 年 約 使 用 160 萬 噸 卜 特 蘭 水 泥 於 泥 作 施 工 用 途, 倘 全 數 轉 換 為 墁 砌 水 泥, 則 每 年 約 能 減 少 30 萬 公 噸 之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及 2,000 萬 度 電 力 耗 用, 可 達 成 之 節 能 減 碳 效 益 顯 著 - 11 -

肆 兩 岸 水 泥 產 業 發 展 近 況 一 中 國 大 陸 面 臨 失 控 之 產 能 過 剩 與 市 場 價 格 挑 戰 中 國 大 陸 近 年 來, 因 對 經 濟 成 長 過 度 樂 觀, 不 斷 擴 張 產 能,2014 年 水 泥 產 能 已 是 五 年 前 的 兩 倍, 高 達 31.6 億 公 噸 ( 參 前 附 件 二 號 9 ) 縱 然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試 圖 控 制 產 能, 然 此 失 控 局 面 迄 今 仍 持 續 惡 化 ( 附 件 七 號, 數 字 水 泥 網 2016 年 2 月 29 日 報 導 - 孔 祥 忠 谈 水 泥 行 业 供 给 侧 结 构 性 改 革 政 策 建 议 ) 以 2015 年 為 例, 當 年 度 中 國 大 陸 持 續 新 增 水 泥 熟 料 生 產 線 31 條, 合 計 全 年 度 新 增 熟 料 產 能 高 達 4,712 萬 公 噸, 預 期 2016 年 將 再 增 加 3,500 萬 噸 產 能, 總 產 能 持 續 增 長 ( 附 件 八 號, 數 字 水 泥 網 2016 年 1 月 4 日 報 導 - 中 国 水 泥 协 会 :2015 年 新 增 水 泥 熟 料 线 31 条, 产 能 4712 万 吨 10 ) 今 中 國 整 體 經 濟 成 長 趨 緩 各 行 業 需 求 低 迷, 已 為 不 爭 之 事 實 2015 年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之 內 需 量, 於 其 市 場 開 放 後 首 次 出 現 負 成 長 9 附 件 二 號,2015 年 全 球 水 泥 報 告 (Global Cement Report) 雖 提 及 中 國 正 在 關 閉 效 率 不 彰 之 生 產 工 廠, 淘 汰 多 餘 產 能, 以 維 持 供 需 平 衡 云 云 惟,2016 年 最 新 報 導 已 明 確 指 出, 中 國 政 府 就 遏 制 新 增 水 泥 產 能 淘 汰 落 後 產 能 政 策 之 效 果 不 彰, 新 增 產 能 並 未 得 到 遏 制 ( 參 附 件 七 號 ) 究 其 原 因, 其 可 能 之 成 因 如 下 : (1) 原 獲 執 照 者 仍 繼 續 增 建 : 中 國 政 府 於 2009 年 9 月 停 止 發 放 新 建 執 照 前 已 獲 批 准 者, 於 2009 年 後 仍 得 憑 原 執 照 繼 續 興 建 工 廠 增 加 產 能 ; (2) 等 量 置 換 政 策 並 非 嚴 格 限 制 新 增 產 能 : 其 他 部 分 地 區 配 合 中 國 大 陸 中 央 政 府 實 施 淘 汰 老 舊 多 餘 產 能 之 同 時, 係 採 取 等 量 置 換 政 策, 亦 即 僅 允 許 於 淘 汰 產 能 之 數 量 內 新 增 建 產 能, 以 限 制 新 建 產 能 與 淘 汰 產 能 等 量 故 淘 汰 舊 產 能 之 同 時, 並 非 完 全 禁 止 新 建 產 能, 而 係 採 等 量 汰 舊 換 新 之 概 念 故 2015 年 全 球 水 泥 報 告 中 所 述 關 閉 效 率 不 彰 之 生 產 工 廠 淘 汰 多 餘 產 能 等, 並 不 代 表 中 國 大 陸 之 產 能 將 因 此 而 減 少 ( 詳 參 附 件 三 十 八 號, 等 量 置 換 政 策 報 導 ); 再 加 上 (3) 等 量 置 換 政 策 亦 未 獲 落 實 :2016 年 最 新 報 導 已 明 確 指 出, 等 量 置 換 政 策 下 淘 汰 落 後 產 能 效 果 不 明 確 因 部 份 地 方 政 府 及 企 業 未 嚴 格 遵 守 等 量 置 換 政 策, 致 在 建 中 或 已 建 成 之 違 法 產 能 增 加, 最 終 仍 由 中 央 政 府 同 意 備 案 ( 詳 參 附 件 三 十 九 號 ), 故 新 增 產 能 並 未 得 到 遏 制 故, 縱 有 前 開 政 策, 中 國 大 陸 實 質 上 之 淨 產 能 逐 年 來 仍 持 續 增 加 附 件 七 號 及 附 件 八 號 即 指 出, 中 國 大 陸 2015 年 更 新 增 水 泥 熟 料 生 產 線 31 條, 合 計 全 年 度 新 增 熟 料 產 能 高 達 4,712 萬 公 噸, 且 預 期 2016 年 將 再 增 加 3,500 萬 噸 產 能 之 事 實, 更 係 中 國 大 陸 產 能 仍 持 續 增 加 事 實 之 明 證 10 中 國 水 泥 協 會 成 立 於 1987 年, 具 半 官 方 性 質, 且 為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產 業 之 代 表 其 受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委 託 協 助 制 定 行 業 發 展 戰 略 規 劃 產 業 政 策 法 規 政 策 行 業 標 準 規 範 辦 理 企 業 生 產 經 營 許 可 證 等 業 務 參 中 國 水 泥 協 會 網 站 : http://www.chinacca.org/;jsessionid=883b8fcead43e4dd84f9dbe31c05f33d 而 數 字 水 泥 網 乃 中 國 水 泥 協 會 所 主 辦 設 置 之 中 國 官 方 大 型 水 泥 信 息 平 台, 其 擁 有 超 過 40 年 水 泥 資 料 數 據 庫, 資 料 來 源 為 國 家 統 計 局 中 國 水 泥 協 會 海 關 總 署 水 泥 業 者 等, 為 中 國 水 泥 產 官 學 界 經 常 引 用 之 權 威 信 息 資 料 機 構 中 國 水 泥 協 會 另 亦 發 行 數 字 水 泥 雜 誌, 其 統 計 資 料 均 來 自 於 中 國 大 陸 官 方 統 計 局 等 機 構 - 12 -

( 參 下 表 二 ) 數 字 水 泥 網 報 導 亦 指 出,2015 年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之 需 求 量 較 去 年 減 少 1.3 億 噸, 全 年 需 求 同 比 增 速 下 滑 預 期 超 過 5% ( 附 件 九 號, 數 字 水 泥 網 2016 年 1 月 25 日 報 導 -2015 年 12 月 水 泥 行 業 經 濟 運 行 報 告 ); 普 遍 認 為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產 業 國 內 供 需 失 衡 的 情 况 將 逐 漸 擴 大, 逐 步 邁 向 失 控 局 面 表 二 中 國 大 陸 內 需 量 統 計 單 位 : 萬 公 噸 年 度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中 國 大 陸 內 需 量 205,496.0 217,284.5 240,051.3 246,263.2 233,231.7 資 料 來 源 : 附 件 十 號, 中 國 水 泥 協 會 數 字 水 泥 雜 誌 產 量 及 進 出 口 量 數 據 11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產 業 產 能 過 剩 內 需 不 振, 首 當 其 衝 即 為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之 內 銷 市 場 根 據 本 公 會 蒐 集 之 資 料, 中 國 大 陸 之 內 銷 市 場 價 格 自 2014 年 下 半 年 起 即 已 開 始 出 現 崩 盤 情 況 至 2015 年 6 月,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P.O 42.5 散 裝 水 泥 價 格 ( 含 稅 含 運 費 ), 已 經 跌 到 每 公 噸 人 民 幣 205 元 ( 相 當 於 新 台 幣 1,015 元 )( 附 件 十 一 號, 國 家 發 改 委 價 格 監 測 中 心 公 佈,2015 年 6 月 中 國 主 要 城 市 散 裝 水 泥 市 場 價 格, 詳 見 中 國 水 泥 協 會 數 字 水 泥 雜 誌 2015 年 07 期 12 ) 而 當 時 即 已 有 報 導 指 出, 此 價 格 實 際 上 已 經 是 低 於 成 本 銷 售 之 情 況 然 而 國 內 生 產 商 基 於 讓 利 不 讓 市 之 心 態, 市 場 上 此 種 不 計 成 本 方 式 之 殺 跌 之 價 格 血 拼 戰, 在 中 國 各 地 比 比 皆 是 ( 附 件 十 二 號, 數 字 水 泥 網 2015 年 6 月 27 日 報 導 - 一 跌 再 跌 的 水 泥 價 格 明 天 在 哪 裡? 13 ) 11 12 13 申 請 人 係 依 中 國 水 泥 協 會 出 版 之 數 字 水 泥 雜 誌 統 計 之 全 國 水 泥 產 量 進 口 量 及 出 口 量 ( 資 料 來 源 為 中 國 海 關 總 署 ), 計 算 中 國 大 陸 2011 年 至 2015 年 全 年 需 求 量 計 算 式 如 下 : 全 年 總 產 量 + 進 口 量 - 出 口 量 = 需 求 量 中 國 大 陸 因 幅 員 廣 闊, 各 地 區 之 供 需 原 物 料 成 本 及 交 通 便 捷 程 度 不 同, 故 各 地 區 之 價 格 仍 有 落 差 然 而, 以 沿 海 運 輸 發 達 之 華 東 區 域 及 水 運 發 達 之 長 江 流 域, 對 水 泥 之 需 求 最 大 市 場 競 爭 最 強, 其 價 格 波 動 亦 最 能 即 時 反 映 水 泥 之 市 價, 故 申 請 人 係 以 江 蘇 省 南 京 市 2015 年 6 月 價 格 為 例 附 件 十 二 號 數 字 水 泥 網 2015 年 6 月 27 日 報 導 指 出, 上 開 每 公 噸 人 民 幣 205 元 之 價 格, 只 夠 企 業 的 現 金 成 本, 生 產 成 本 略 高 的 企 業 已 虧 現 金 流, 在 龍 頭 企 業 都 已 沒 有 利 潤 之 情 況 下, 其 他 企 業 更 係 可 想 而 知 儘 管 如 此, 該 報 導 更 明 確 指 出, 在 激 烈 的 市 場 競 爭 中, 價 格 之 血 拼 戰 並 未 結 束, 企 業 為 維 持 - 13 -

甚 者,2015 年 6 月 後 迄 今, 市 場 情 況 更 加 惡 化 附 件 九 號 報 導 即 指 出,2015 年 截 至 12 月 底, 中 國 大 陸 全 國 水 泥 全 品 種 平 均 出 廠 價 再 降 到 人 民 幣 195 元 / 噸 ( 相 當 於 新 台 幣 965 元 ), 其 中 以 西 南 華 東 中 南 地 區 跌 幅 最 大 以 廣 東 省 為 例,12 月 P.O 42.5 散 裝 水 泥 出 廠 價 僅 有 人 民 幣 180 元 / 噸, 熟 料 更 出 現 超 低 價 人 民 幣 130~140 元 / 噸 依 本 公 會 蒐 集 之 資 料, 水 泥 甚 至 更 已 出 現 低 於 人 民 幣 160 元 / 噸 ( 約 相 當 於 新 台 幣 790 元 ) 之 價 格, 已 經 是 全 球 最 低 價 ( 附 件 十 三 號,2015 年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水 泥 銷 售 發 票 14 ) 由 此 可 知, 此 內 銷 價 格 跌 破 成 本 價 之 價 格 廝 殺 戰, 已 持 續 擴 大 延 燒, 而 成 為 中 國 大 陸 普 遍 且 持 續 性 之 市 場 情 況 又, 上 開 新 聞 報 導 雖 多 以 中 國 大 陸 內 銷 大 宗 之 P.O 42.5 級 水 泥 為 例, 然 不 同 等 級 之 水 泥, 僅 係 熟 料 石 膏 及 添 加 物 之 配 比 不 同 而 已, 水 泥 熟 料 產 能 過 剩 價 格 跌 殺 之 壓 力, 乃 全 市 場 全 品 級 不 分 內 外 銷 市 場 皆 然 前 述 脫 離 市 場 理 性 之 內 銷 價 格 崩 跌 現 象, 確 實 已 逐 步 影 響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之 外 銷 價 格 ( 詳 述 如 下 ) 二 中 國 大 陸 對 外 銷 市 場 虎 視 耽 耽, 世 界 各 國 皆 已 發 出 警 訊 或 採 取 反 制 措 施 中 國 大 陸 國 內 產 能 過 剩 之 壓 力, 當 然 導 致 中 國 大 陸 生 產 商 將 焦 點 轉 往 外 銷 市 場 2016 年 初 中 國 歐 洲 商 會 發 表 之 研 究 報 告 已 特 別 點 名 水 泥 產 業, 指 出 中 國 產 能 過 剩 之 問 題 逐 漸 惡 化, 導 致 全 球 經 濟 動 盪 2008 年 間, 中 國 為 因 應 全 球 金 融 海 嘯 引 發 的 外 部 需 求 低 迷, 核 准 大 量 的 基 礎 建 設 計 畫 但 隨 著 中 國 大 陸 內 部 需 求 放 緩 及 價 格 崩 跌, 水 泥 鋼 鐵 等 過 度 膨 脹 產 業 的 產 能 過 剩 問 題 已 然 浮 上 檯 面 中 國 企 業 將 過 剩 產 能 傾 銷 出 口, 造 成 全 球 市 場 價 格 震 盪 ; 歐 盟 14 市 占 率, 更 可 能 將 繼 續 下 調 價 格 而 南 京 市 場 不 計 成 本 式 之 殺 跌 不 是 孤 例, 京 津 冀 珠 三 角 湘 鄂 雲 貴 州 等 地 比 比 皆 是 申 請 人 蒐 集 之 發 票 包 含 海 螺 水 泥 公 司 西 南 水 泥 公 司 鄰 水 紅 獅 水 泥 台 泥 水 泥 公 司 等 在 中 國 廣 東 廣 西 江 蘇 遼 寧 重 慶 貴 州 等 各 大 城 市 銷 售 之 發 票, 其 中 雖 然 包 含 台 泥 於 中 國 大 陸 公 司 之 發 票, 然 台 泥 公 司 在 激 烈 的 市 場 競 爭 下, 售 價 仍 需 隨 行 就 市, 不 可 能 脫 離 市 場 行 情 而 為 銷 售, 故 其 發 票 仍 具 代 表 性 - 14 -

美 國 等 地 皆 已 紛 紛 對 中 國 大 陸 產 品 採 取 之 反 傾 銷 措 施 以 茲 因 應 ( 附 件 十 四 號, 中 國 產 能 過 剩 相 關 惡 化 報 導 ) 中 國 水 泥 產 業 內 部, 更 已 不 斷 出 現 積 極 開 拓 外 銷 市 場 加 大 水 泥 熟 料 出 口 量 之 呼 聲 中 國 水 泥 協 會 ( 半 官 方 機 構 ) 於 2016 年 1 月 最 新 發 佈 之 中 水 协 字 (2016) 4 号 关 于 致 力 推 动 水 泥 行 业 经 济 效 益 回 升 的 若 干 意 见 中, 疾 呼 國 內 產 業 應 組 建 出 口 管 理 部 門 積 極 研 究 國 外 水 泥 市 場 需 求, 以 不 斷 加 大 水 泥 熟 料 出 口 量 之 方 式, 緩 解 國 內 市 場 產 能 過 剩 之 壓 力 ( 附 件 十 五 號, 中 國 水 泥 協 會 中 水 协 字 (2016) 4 号 文 件 ) 中 國 水 泥 協 會 常 務 副 會 長 兼 秘 書 長 孔 祥 忠 更 積 極 呼 籲 政 府 應 給 予 國 內 生 產 商 出 口 退 稅 之 優 惠 政 策 15 ( 附 件 十 六 號 ), 以 促 進 水 泥 出 口 量 之 提 升 ; 鼓 勵 沿 海 及 邊 疆 地 區 水 泥 企 業 產 品 出 口, 以 化 解 產 能 過 剩 壓 力 ( 參 前 附 件 七 號 ) 令 本 公 會 憂 心 者 為,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向 來 習 慣 對 於 大 型 國 營 水 泥 企 業 提 供 鉅 額 金 錢 補 貼, 使 其 享 受 成 本 優 勢, 更 有 能 力 用 不 計 成 本 以 顯 不 合 理 之 低 價 銷 售 涉 案 貨 物, 以 去 化 剩 餘 產 能 近 年 來, 各 國 亦 紛 紛 對 中 國 大 陸 產 品 祭 出 反 傾 銷 及 反 補 貼 之 雙 反 措 施, 以 防 堵 中 國 大 陸 產 業 在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金 錢 補 助 下, 恣 意 低 價 之 傾 銷 惡 行 ( 詳 述 如 第 陸 章 第 二 節 第 ( 三 ) 項 以 下, 請 參 申 請 書 第 35-36 頁 ) 有 鑑 於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產 業 目 前 面 臨 之 諸 多 問 題,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未 來 勢 必 祭 出 更 多 之 出 口 導 向 優 惠 政 策, 助 長 傾 銷 行 為 而 我 國 地 理 位 置 相 當 鄰 近 中 國 大 陸, 且 對 進 口 水 泥 零 關 稅, 此 際, 若 我 國 不 再 繼 續 對 其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無 疑 將 成 為 中 國 大 陸 產 品 最 佳 的 去 化 市 場, 將 因 而 受 到 極 嚴 重 之 損 害 三 反 觀 我 國, 於 本 案 措 施 實 施 後, 各 國 進 口 產 品 自 由 競 爭, 並 無 國 內 業 者 壟 斷 市 場 之 情 形 15 中 國 大 陸 係 於 2007 年 9 月 因 國 內 市 場 供 不 應 求, 故 取 消 水 泥 出 口 退 稅 制 度 ( 參 附 件 十 六 號 ) 惟 現 今 產 能 過 剩 供 過 於 求 之 情 況 嚴 重, 中 國 水 泥 協 會 開 始 積 極 呼 籲 政 府 應 恢 復 國 內 生 產 商 出 口 退 稅 之 優 惠 政 策, 已 促 進 水 泥 出 口 量 之 提 升 - 15 -

相 較 於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產 業 供 需 嚴 重 失 衡 價 格 崩 盤, 我 國 在 2011 年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實 施 後, 水 泥 市 場 秩 序 恢 復 理 性 公 平 競 爭 之 環 境, 國 內 水 泥 產 業 各 項 經 濟 數 據 逐 漸 復 甦 同 時, 因 我 國 政 府 對 於 進 口 水 泥 並 無 課 徵 關 稅, 各 國 水 泥 仍 得 自 由 進 入 我 國 市 場, 與 國 產 產 品 公 平 競 爭 故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實 施 期 間, 國 內 水 泥 業 者 並 未 壟 斷 市 場, 而 係 與 包 括 越 南 日 本 韓 國 及 泰 國 等 其 他 國 家 進 口 之 涉 案 貨 物, 在 開 放 市 場 公 平 競 爭, 價 格 及 供 應 皆 屬 穩 定 由 於 我 國 對 於 進 口 水 泥 維 持 零 關 稅 稅 率, 依 財 政 部 關 務 署 - 海 關 進 口 統 計 ( 詳 附 件 十 七 號 ), 自 反 傾 銷 稅 課 徵 以 來 因 此 進 口 產 品 始 終 維 持 我 國 約 11~12% 之 市 占 率 ( 參 下 表 三 ) 表 三 2012 年 至 2015 年 我 國 水 泥 熟 料 進 口 數 量 合 計 表 單 位 : 數 量 ( 公 噸 ) 進 口 品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泰 國 合 計 國 內 消 費 量 市 占 率 2012 年 252,587 25,000 1,057,008-1,334,595 12,100,478 11.03% 2013 年 253,292 1,081,694-1,334,986 12,180,053 10.96% 2014 年 258,643 1,171,528-1,430,171 12,510,559 11.43% 2015 年 268,336 1,053,821 72,804 1,394,961 11,628,086 12.00% 資 料 來 源 : 附 件 十 七 號, 財 政 部 關 務 署 - 海 關 進 口 統 計 處 ; 國 內 消 費 量 : 申 請 人 統 計 如 本 申 請 書 第 參 章 第 一 節 所 述, 與 經 濟 發 展 程 度 較 高 之 主 要 工 業 國 家 美 國 德 國 日 本 相 較, 日 本 之 水 泥 進 口 品 市 占 率 僅 為 1~2% 德 國 約 為 5% 皆 較 我 國 為 低 ( 即 渠 等 之 國 產 品 市 占 率 較 我 國 為 高 ), 而 我 國 進 口 品 之 市 占 率, 則 約 與 美 國 相 當 ( 約 8~12%) 由 此 益 證 我 國 國 內 水 泥 業 者 並 未 壟 斷 市 場, 而 係 處 於 自 由 開 放 與 進 口 品 公 平 競 爭 之 情 況 此 外, 財 政 部 關 務 署 - 海 關 進 口 統 計 亦 顯 示, 進 口 品 進 口 價 格 稍 低 於 我 國 產 品 售 價, 但 我 國 產 品 仍 能 保 持 8 成 近 9 成 之 市 占 率, 顯 見 我 國 國 產 品 仍 相 當 有 競 爭 力 詳 見 下 表 四 2012 年 至 2015-16 -

年 我 國 水 泥 進 口 數 量 及 價 格 (C&F 價 格, 且 不 含 貨 物 稅 ) 統 計 表 及 下 表 五 2012 年 至 2015 年 我 國 熟 料 進 口 數 量 及 價 格 (C&F 價 格 ) 統 計 表 表 四 2012 年 至 2015 年 我 國 水 泥 進 口 數 量 及 價 格 統 計 表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單 位 : 數 量 ( 公 噸 ); 價 格 : 美 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總 計 / 均 價 數 量 252,587 25,000 14,797 292,384 價 格 53.85 50.32 54.60 53.90 數 量 253,292 - - 253,292 價 格 52.61 - - 52.61 數 量 258,643 - - 258,643 價 格 52.11 - - 52.11 數 量 268,336 62,700 331,036 價 格 52.06 49.88 51.84 資 料 來 源 : 附 件 十 七 號, 財 政 部 關 務 署 - 海 關 進 口 統 計 處 表 五 2012 年 至 2015 年 我 國 熟 料 進 口 數 量 及 價 格 統 計 表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單 位 : 數 量 ( 公 噸 ); 價 格 : 美 元 越 南 泰 國 總 計 / 均 價 數 量 1,042,211-1,042,211 價 格 49.65-49.65 數 量 1,081,694-1,081,694 價 格 47.64-47.64 數 量 1,171,528-1,171,528 價 格 48.48-48.48 數 量 991,121 72804 1,063,925 價 格 47.63 44.87 47.45 資 料 來 源 : 附 件 十 七 號, 財 政 部 關 務 署 - 海 關 進 口 統 計 處 四 本 案 措 施 實 施 後, 國 內 水 泥 價 格 穩 定, 且 較 鄰 近 國 家 低 廉 我 國 於 2011 年 起 實 施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後, 國 內 水 泥 價 格 始 終 維 持 平 穩, 並 未 出 現 恣 意 調 漲 價 格 之 情 形 ( 詳 見 下 表 六, 我 國 水 泥 內 - 17 -

銷 單 價 統 計 ) 而 從 國 內 歷 史 價 格 觀 察, 現 今 內 銷 價 格 甚 至 與 30 年 前 之 水 泥 價 格 相 近 16, 顯 見 我 國 水 泥 業 者 於 恢 復 公 平 競 爭 之 市 場 環 境 中, 仍 持 續 提 供 物 美 價 廉 之 水 泥 產 品 給 我 國 客 戶 表 六 我 國 水 泥 內 銷 單 價 統 計 [ 部 份 數 據 指 數 化 ] ( 包 括 水 泥 貨 物 稅 每 公 噸 新 台 幣 320 元 ) 單 位 : 新 台 幣 / 公 噸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內 銷 單 價 100% 107% 109% 110% 110% 與 前 年 度 增 減 比 例 - 6.63% 1.81% 1.05% 0.63% 資 料 來 源 : 申 請 人 統 計 資 料 實 則, 依 據 申 請 人 蒐 集 之 資 料, 我 國 水 泥 價 格 相 較 於 其 他 亞 洲 鄰 近 國 家 仍 屬 偏 低 ( 附 件 十 八 號, 亞 洲 水 泥 生 產 者 友 好 協 會 (ACPAC) 第 64 屆 研 討 會 價 格 資 料 )( 詳 見 下 表 七,2015 年 亞 洲 鄰 近 國 家 之 水 泥 價 格 ), 可 見 我 國 市 場 並 未 因 本 件 反 傾 銷 措 施 之 實 施, 而 發 生 價 格 飆 漲 之 情 況 表 七 2015 年 亞 洲 鄰 近 國 家 之 水 泥 價 格 比 較 依 價 格 高 至 低 排 序 馬 來 西 亞 日 本 印 尼 韓 國 台 灣 中 國 大 陸 資 料 來 源 : 附 件 十 八 號 亞 洲 水 泥 生 產 者 友 好 協 會 (ACPAC) 第 64 屆 研 討 會 價 格 資 料 由 此 可 知, 我 國 在 2011 年 開 始 對 中 國 大 陸 進 口 水 泥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後, 國 產 品 與 其 他 國 家 進 口 產 品 公 平 競 爭, 價 格 穩 定, 甚 至 較 比 其 他 亞 洲 鄰 近 國 家 為 低, 更 顯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其 對 我 國 市 場 穩 定 及 整 體 經 濟 之 貢 獻 五 台 灣 水 泥 業 者 積 極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逐 年 減 少 出 口 數 量 16 例 如, 台 泥 公 司 1985 年 之 水 泥 價 格, 為 每 公 噸 2,500 元 ( 含 稅, 不 含 運 費 ) - 18 -

自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實 施 以 來, 我 國 水 泥 業 者 積 極 配 合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於 2011 年 制 訂 公 布 之 水 泥 工 業 發 展 策 略 與 措 施, 以 供 應 國 內 市 場 為 優 先, 且 逐 步 降 低 出 口 外 銷 數 量, 根 據 本 公 會 統 計, 過 去 五 年 來 國 內 業 者 外 銷 占 生 產 比 例 逐 年 降 低, 已 提 早 達 成 經 濟 部 水 泥 工 業 發 展 策 略 與 措 施 擬 定 2015 年 水 泥 外 銷 比 率 降 至 30% 之 目 標 然, 此 尤 證 我 國 市 場 將 成 為 我 國 水 泥 業 者 賴 以 生 存 之 唯 一 市 場, 因 此, 一 旦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再 度 低 價 傾 銷 將 大 量 涉 案 貨 物 銷 售 至 我 國, 破 壞 國 內 市 場 時, 我 國 水 泥 業 者 將 無 其 他 選 擇, 而 僅 得 停 窯, 終 將 造 成 我 國 水 泥 產 業 全 面 陷 落! 六 台 灣 進 口 商 有 能 力 隨 時 回 復 進 口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更 已 蠢 蠢 欲 動 五 年 前 進 口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之 進 口 商, 於 採 取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期 間, 仍 保 有 儲 槽 研 磨 等 設 備, 且 持 續 向 其 他 國 家, 包 括 日 本 及 越 南, 進 口 水 泥 與 熟 料 有 鑑 於 本 件 反 傾 銷 措 施 即 將 期 滿, 目 前 市 場 上 早 已 傳 出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業 者 與 進 口 商 擬 再 度 出 口 至 我 國 市 場 是 一 旦 貿 然 取 消 對 中 國 大 陸 之 反 傾 銷 稅, 其 將 得 隨 時 改 向 中 國 大 陸 進 口 低 價 之 涉 案 貨 物, 使 國 內 價 格 崩 盤, 致 國 內 產 業 蒙 受 嚴 重 損 害, 終 至 難 以 存 續 七 倘 不 繼 續 本 件 反 傾 銷 措 施, 不 僅 我 國 產 業 甚 至 上 下 游 業 者 及 消 費 者 終 將 受 到 嚴 重 衝 擊 綜 上 所 述, 近 年 來 由 於 我 國 水 泥 產 業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逐 年 減 少 出 口 數 量, 台 灣 國 內 市 場 成 為 我 國 水 泥 產 業 最 重 要 且 唯 一 之 生 存 命 脈 倘 放 任 由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挾 政 府 補 貼 之 優 勢, 為 去 化 過 剩 產 能 而 以 遠 低 於 理 性 市 場 行 情 的 低 價 傾 銷 至 我 國, 我 國 水 泥 生 產 商 勢 必 無 力 抵 抗 自 無 法 與 之 競 爭, 故 只 能 將 國 內 市 場 拱 手 讓 給 中 國 大 陸 業 者 又 如 前 所 述, 水 泥 產 業 停 窯 之 後 重 新 生 產 之 成 本 極 高, 此 顯 然 將 造 成 惡 性 循 環, 最 終 我 國 水 泥 產 業 之 全 面 歇 業 停 產 - 19 -

至 於 下 游 業 者 消 費 者 等, 或 許 可 初 嚐 中 國 大 陸 低 廉 傾 銷 價 格 之 甜 頭, 卻 不 知 此 為 裹 著 蜜 糖 之 毒 藥 待 我 國 水 泥 產 業 全 面 淪 陷, 而 由 中 國 大 陸 業 者 全 面 接 手 時, 其 可 恣 意 哄 抬 價 格 控 制 供 應 數 量 屆 時 受 害 範 圍 勢 必 擴 及 我 國 水 泥 產 業 上 中 下 游 業 者 甚 至 影 響 國 家 整 體 基 礎 建 設 之 發 展, 影 響 層 面 之 大, 絕 非 政 府 及 國 人 之 福! - 20 -

伍 本 公 會 資 格 說 明 課 徵 辦 法 第 6 條 第 1 項 規 定 : 我 國 同 類 貨 物 生 產 者 或 與 該 同 類 貨 物 生 產 者 有 關 經 依 法 令 成 立 之 商 業 工 業 勞 工 農 民 團 體 或 其 他 團 體, 具 產 業 代 表 性 者, 得 代 表 該 同 類 貨 物 產 業, 申 請 對 進 口 貨 物 課 徵 平 衡 稅 或 反 傾 銷 稅 ; 同 條 第 2 項 規 定 : 前 項 所 定 具 產 業 代 表 性, 以 申 請 時 最 近 一 年 該 同 類 貨 物 總 生 產 量 計 算, 其 明 示 支 持 申 請 案 之 我 國 同 類 貨 物 生 產 者 之 生 產 量 應 占 明 示 支 持 與 反 對 者 總 生 產 量 50% 以 上, 且 占 我 國 該 產 業 總 生 產 量 25% 以 上 查 本 件 本 公 會 為 生 產 水 泥 及 熟 料 生 產 商 依 法 成 立 之 公 會, 依 法 自 得 代 表 該 產 業 申 請 對 進 口 涉 案 貨 物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而 本 案 已 獲 本 公 會 會 員, 包 括 台 灣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台 泥 ) 亞 洲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亞 泥 ) 東 南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東 南 17 ) 信 大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信 大 ) 幸 福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幸 福 ) 潤 泰 精 密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潤 泰 ) 環 球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環 球 ) 欣 欣 水 泥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欣 欣 嘉 新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嘉 新 ) 等 9 家 公 司, 明 確 表 示 對 本 件 繼 續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案 之 支 持 18 本 會 所 屬 支 持 本 案 之 9 家 會 員 公 司, 為 我 國 同 類 貨 物 之 所 有 製 造 商 然, 嘉 新 早 已 不 生 產 水 泥 及 熟 料, 且 自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實 施 以 來, 環 球 與 欣 欣 生 產 水 泥 所 用 熟 料, 均 係 向 國 內 業 者 購 買, 未 自 己 產 製 熟 料 19 按 貿 調 會 原 認 定 國 內 水 泥 生 產 商 係 以 擁 有 完 整 水 泥 廠 ( 旋 窯 與 研 磨 設 備 ), 並 實 際 從 事 完 整 水 泥 生 產 流 程 之 標 準, 因 此, 台 泥 亞 泥 東 南 信 大 幸 福 及 潤 泰, 為 我 國 目 前 同 類 貨 物 之 全 體 生 產 業 者, 生 17 18 19 正 泰 水 泥 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正 泰 公 司 ) 雖 與 東 南 公 司 分 屬 不 同 二 家 公 司, 惟 東 南 公 司 於 1979 年 經 行 政 院 指 定 接 管 正 泰 水 泥 廠 後, 正 泰 公 司 實 已 與 東 南 公 司 屬 同 一 集 團 然 東 南 公 司 仍 依 循 慣 例, 將 不 同 廠 別 生 產 數 據 分 開 呈 報 至 本 公 會, 因 此 本 公 會 統 計 數 據 中, 東 南 公 司 包 括 東 南 與 東 南 正 泰 兩 數 據 本 公 會 委 任 書 及 所 屬 9 家 會 員 公 司 之 同 意 書 正 本, 已 於 2015 年 9 月 22 日 提 供 鈞 部 目 前 我 國 國 內 同 類 貨 物 生 產 廠 商 皆 未 進 口 涉 案 貨 物, 其 於 中 國 大 陸 設 立 之 子 公 司, 亦 未 曾 將 涉 案 貨 物 出 口 至 我 國 其 與 我 國 進 口 商 或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之 出 口 商, 均 無 關 連 - 21 -

產 量 占 我 國 同 類 貨 物 總 生 產 量 之 100%, 自 符 合 課 徵 辦 法 第 6 條 第 2 項 所 設 之 明 示 支 持 申 請 案 之 我 國 同 類 貨 物 生 產 者 之 生 產 量 應 占 明 示 支 持 與 反 對 者 總 生 產 量 50% 以 上, 且 占 我 國 該 產 業 總 生 產 量 25% 以 上 之 門 檻 其 產 業 代 表 性 符 合 課 徵 辦 法 第 六 條 之 規 定, 自 無 疑 義 本 公 會 茲 檢 附 附 件 十 九 號, 分 別 提 供 我 國 6 家 生 產 廠 商 2014 年 第 4 季 20 至 2015 年 之 生 產 量 供 參 20 生 產 量 計 算 係 依 據 貿 調 會 之 台 灣 區 水 泥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申 請 對 自 中 國 大 陸 產 製 進 口 卜 特 蘭 水 泥 及 其 熟 料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暨 臨 時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案 產 業 損 害 最 後 調 查 報 告 中, 以 國 內 同 類 貨 物 生 產 量 係 加 總 各 廠 商 之 水 泥 生 產 量 (A), 再 扣 除 其 外 購 熟 料 轉 換 水 泥 約 當 數 量 (B) 後, 另 加 上 各 廠 商 熟 料 生 產 量 轉 換 水 泥 之 約 當 數 量 (C), 並 扣 除 各 廠 商 供 內 部 使 用 之 熟 料 轉 換 水 泥 之 約 當 數 量 (D) 為 計 算 方 法 而 得 ( 同 類 貨 物 生 產 量 =(A)-(B)+(C)-(D)) 惟, 就 熟 料 轉 換 水 泥 約 當 量 之 計 算, 係 依 業 界 常 用 之 計 算 方 法, 即 以 熟 料 數 量 乘 以 1.04 而 得 - 22 -

陸 中 國 大 陸 卜 特 蘭 水 泥 等 級 說 明 查 目 前 世 界 各 國 對 卜 特 蘭 水 泥 之 定 義 皆 相 同 ( 即 卜 特 蘭 水 泥 係 以 水 硬 性 矽 酸 鈣 類 為 主 要 成 分 之 熟 料 研 磨 而 得 之 水 硬 性 水 泥, 通 常 並 與 一 種 或 一 種 以 上 不 同 形 態 之 硫 酸 鈣 為 添 加 物 共 同 研 磨 ) 然 而, 因 生 產 時 添 加 物 比 例 高 低 之 不 同, 而 對 於 水 泥 之 物 理 特 性 及 化 學 特 性 有 所 影 響 ( 一 般 而 論, 即 熟 料 比 例 越 高 添 加 物 比 例 越 少, 水 泥 品 質 越 佳 ), 世 界 各 國 尚 各 自 進 一 步 訂 有 不 同 水 泥 等 級 之 區 分 標 準 惟 各 國 之 水 泥 等 級 區 分 標 準 並 未 統 一, 各 標 準 等 級 亦 難 以 直 接 交 互 對 照 一 般 而 論, 通 常 係 依 成 分 組 成 ( 主 要 為 熟 料 比 例 ) 物 理 性 質 及 化 學 性 質 區 分 不 同 等 級 水 泥 以 我 國 為 例, 我 國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針 對 卜 特 蘭 水 泥 於 100 年 11 月 15 日 公 布 之 中 華 民 國 國 家 標 準 (CNS), 將 卜 特 蘭 水 泥 區 分 為 十 種 型 別 其 中 針 對 成 分 組 成, 一 律 要 求 添 加 物 ( 僅 限 水 淬 高 爐 爐 渣 飛 灰 或 天 然 石 灰 石 ) 添 加 總 量 不 得 超 過 水 泥 質 量 之 5% 換 言 之, 即 熟 料 及 石 膏 之 比 例 需 占 95% 以 上 ( 參 附 件 二 十 號, 卜 特 蘭 水 泥 中 華 民 國 國 家 標 準 ) 而 此 成 分 組 成 標 準, 與 國 際 上 一 般 通 用 之 卜 特 蘭 水 泥 標 準 相 近 反 觀 中 國 大 陸, 其 針 對 通 用 硅 酸 鹽 水 泥 (Common Portland Cement, 即 我 國 所 稱 之 卜 特 蘭 水 泥 ) 訂 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標 準 ( 參 附 件 二 十 號,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標 準 (GB), 下 稱 中 國 大 陸 國 標 ), 將 卜 特 蘭 水 泥 進 行 不 同 品 種 之 區 分 其 中, 硅 酸 鹽 水 泥 (Portland Cement) 依 成 分 組 成, 主 要 區 分 為 熟 料 及 石 膏 比 例 需 達 100% 之 P.I 級 水 泥 以 及 熟 料 及 石 膏 比 例 需 高 於 等 於 95% 之 P.II 級 水 泥 另, 尚 有 熟 料 及 石 膏 比 例 僅 需 高 於 80% 之 普 通 硅 酸 鹽 水 泥 ( 即 通 稱 之 P.O 級 水 泥 ) 及 熟 料 及 石 膏 比 例 僅 需 高 於 50% 之 普 通 複 合 硅 酸 鹽 水 泥 ( 即 通 稱 之 P.C 級 水 泥 ) P.O. 級 及 P.C 級 水 泥 因 不 達 國 際 上 要 求 熟 料 及 石 膏 比 例 需 占 95% 以 之 標 準, 通 常 係 供 中 國 大 陸 內 銷 市 場 使 用, 且 目 前 仍 為 中 國 大 陸 國 內 消 費 之 大 宗 然, 需 明 辨 者 為, 無 論 中 國 大 陸 之 P.I P.II P.O 級 及 P.C 級 水 泥, - 23 -

均 為 卜 特 蘭 水 泥, 即 其 均 為 涉 案 貨 物 之 同 類 產 品, 蓋 主 要 成 分 相 同, 物 理 特 性 也 非 常 類 似, 僅 係 該 國 標 準 與 我 國 不 同, 中 國 大 陸 生 產 商 為 符 合 各 國 ( 包 括 我 國 ) 標 準, 出 口 時 需 符 合 各 國 所 訂 標 準, 銷 售 至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時, 則 僅 需 符 合 中 國 大 陸 所 訂 標 準 而 已 另, 前 開 水 泥 之 等 級 差 距, 僅 係 熟 料 石 膏 及 添 加 物 之 配 比 調 整 而 已 現 今 中 國 大 陸 絕 大 部 分 之 生 產 設 備 均 為 先 進 之 製 程 設 備, 故 縱 然 目 前 中 國 大 陸 生 產 商 因 其 國 內 市 場 需 求, 以 生 產 P.O. 及 P.C 級 水 泥 為 大 宗, 然 以 其 目 前 之 生 產 設 備 及 產 能, 為 出 口 至 其 他 國 家 而 生 產 符 合 國 際 標 準 之 水 泥 ( 例 如 符 合 我 國 CNS 標 準 之 水 泥 ), 均 無 任 何 阻 礙 或 技 術 上 之 困 難, 即 其 隨 時 得 生 產 符 合 我 國 及 其 他 各 國 標 準 之 水 泥, 絕 無 中 國 大 陸 多 生 產 P.O. 及 P.C 級 水 泥, 故 僅 得 將 少 數 之 水 泥 出 口 至 我 國 之 情 形 實 則, 實 務 上 水 泥 出 口 本 屬 客 製 化 產 品, 水 泥 生 產 業 者 通 常 亦 會 依 照 客 戶 要 求 調 整 配 比 中 國 大 陸 業 者 亦 然, 其 得 根 據 市 場 需 求, 隨 時 生 產 符 合 各 國 標 準 之 水 泥 熟 料 尤 為 如 此, 蓋 熟 料 為 水 泥 之 半 成 品, 均 可 製 成 符 合 我 國 標 準 之 水 泥, 且 我 國 對 於 熟 料 並 未 訂 有 任 何 標 準, 故 中 國 大 陸 得 以 現 有 產 能, 生 產 水 泥 熟 料 銷 售 至 我 國, 而 對 我 國 造 成 嚴 重 損 害 另, 附 帶 說 明 者 為, 因 中 國 大 陸 之 統 計 資 料, 通 常 係 包 含 各 等 級 之 硅 酸 鹽 水 泥 ( 卜 特 蘭 水 泥 ), 故 以 下 倘 無 特 別 說 明, 即 包 括 中 國 大 陸 各 級 之 統 計 例 如, 本 申 請 書 所 述 之 中 國 產 業 產 能 過 剩 產 量 過 剩 甚 至 價 格 崩 跌 之 狀 況, 各 等 級 水 泥 均 屬 相 同 趨 勢, 於 此 一 併 敘 明 - 24 -

柒 傾 銷 說 明 一 判 斷 涉 案 貨 物 之 傾 銷 將 因 停 止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而 再 度 發 生 之 標 準 按 課 徵 辦 法 第 44 條 規 定 : 平 衡 稅 或 反 傾 銷 稅 課 徵 之 日 起 滿 五 年, 或 依 前 條 第 三 項 第 四 款 規 定 繼 續 課 徵 之 日 起 滿 五 年 者, 應 停 止 課 徵 但 經 調 查 認 定 補 貼 或 傾 銷 及 損 害 將 因 停 止 課 徵 而 繼 續 或 再 發 生 者, 不 在 此 限 依 鈞 部 關 稅 總 局 2011 年 至 2015 年 12 月 水 泥 及 熟 料 進 口 數 量 與 價 值 之 統 計 及 據 本 公 會 瞭 解, 自 2011 年 5 月 30 日 起 對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後, 礙 於 91.58% 之 反 傾 銷 稅,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已 未 再 銷 售 至 我 國, 是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確 實 對 中 國 大 陸 之 傾 銷 行 為 成 功 發 揮 反 制 作 用 然 而, 縱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於 課 稅 後 已 不 再 繼 續 出 口 至 我 國, 並 不 表 示 停 止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後,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不 會 再 度 傾 銷 由 於 課 徵 辦 法 對 於 如 何 判 斷 傾 銷 是 否 繼 續 或 再 度 發 生, 並 無 明 訂 標 準 就 本 公 會 所 知, 美 國 商 務 部 (Department of Commerce) 21 之 落 日 複 查 調 查 報 告, 為 針 對 落 日 複 查 審 查 傾 銷 是 否 可 能 繼 續 或 再 度 發 生 之 標 準, 揭 露 最 詳 細 者 因 此, 以 下 援 引 美 國 商 務 部 之 認 定 標 準, 供 鈞 部 於 考 量 本 案 時 參 酌 根 據 美 國 商 務 部 進 行 落 日 複 查 案 件 所 持 之 標 準, 涉 案 貨 物 若 因 反 傾 銷 稅 之 課 徵 而 停 止 進 口, 即 為 證 明 停 止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後, 傾 銷 及 損 害 將 繼 續 或 再 度 發 生 之 明 證 例 如, 依 美 國 烏 拉 圭 回 合 協 定 法 附 隨 之 行 政 措 施 聲 明 ( Statement of Administrative Action accompanying the Uruguay Round Agreements Act)( 附 件 二 十 一 號, 美 國 烏 拉 圭 回 合 協 定 法 附 隨 之 行 政 措 施 聲 明 節 本 ), 美 國 商 務 部 在 下 列 情 況 下, 通 常 即 認 定 傾 銷 將 因 停 止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而 繼 21 根 據 美 國 反 傾 銷 法 令, 美 國 商 務 部 係 負 責 反 傾 銷 調 查 案 件 之 傾 銷 事 實 之 調 查 與 傾 銷 稅 率 之 計 算 ; 而 美 國 國 際 貿 易 委 員 會 則 負 責 反 傾 銷 調 查 案 件 之 產 業 損 害 調 查 - 25 -

續 或 再 度 發 生 : 1. 反 傾 銷 稅 課 徵 後, 仍 繼 續 高 於 微 量 傾 銷 差 額 之 傾 銷 (dumping continued at any level above de minimis after issuance of the order); 2. 反 傾 銷 稅 課 徵 後, 涉 案 貨 物 即 停 止 進 口 (imports of the subject merchandise ceased after issuance of the order); 或 3. 反 傾 銷 稅 課 徵 後, 已 無 傾 銷, 且 涉 案 貨 物 之 進 口 量 顯 著 減 少 (dumping was eliminated after the issuance of the order and import volumes for the subject merchandise declined significantly) 反 之, 美 國 商 務 部 認 為 取 消 反 傾 銷 稅 不 可 能 導 致 傾 銷 之 繼 續 或 再 度 發 生 之 情 形, 係 於 課 稅 後, 涉 案 貨 物 不 再 傾 銷, 且 進 口 數 量 仍 維 持 穩 定 或 增 加 之 情 況 22 ( 附 件 二 十 二 號, 美 國 落 日 複 查 報 告 範 例 23 ) 蓋 美 國 認 為,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後, 出 口 商 必 須 已 無 傾 銷, 且 仍 得 維 持 進 口 數 量 或 增 加 進 口 數 量, 始 得 證 明 其 毋 須 以 傾 銷 手 段 維 持 市 場 占 有 率, 美 國 商 務 部 始 可 能 同 意 停 止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後, 傾 銷 不 會 繼 續 或 再 度 發 生 以 美 國 對 我 國 目 前 已 採 取 超 過 10 年 反 傾 銷 措 施 之 幾 個 案 件 為 例 美 國 自 2001 年 開 始 對 我 國 印 度 印 尼 中 國 大 陸 泰 國 及 烏 克 蘭 等 國 之 熱 軋 碳 鋼 產 品 (certain hot-rolled carbon steel flat products) 22 原 文 如 下 : Alternatively, the Department normally will determine that revocation of an antidumping duty order is not likely to lead to continuation or reoccurrence of dumping where dumping was eliminated after the issuance of the order and import volume remained steady or increased. 詳 參 附 件 二 十 一 號, 美 國 商 務 部 2013 年 就 未 加 工 橡 膠 磁 鐵 (Raw Flexible Magnets) 之 落 日 複 查 報 告 第 6 頁 23 美 國 落 日 複 查 報 告 範 例 : (1) 美 國 商 務 部 2013 年 就 未 加 工 橡 膠 磁 鐵 (Raw Flexible Magnets) 之 落 日 複 查 報 告 (2) 美 國 商 務 部 2011 年 就 碳 鋼 管 配 件 (Certain Carbon Steel Butt-Weld Pipe Fittings) 之 落 日 複 查 報 告 (3) 美 國 商 務 部 2011 年 就 焊 接 不 鏽 鋼 管 (certain welded austenitic stainless steel pipe and welded ASTM A-312) 之 落 日 複 查 報 告 (4) 美 國 商 務 部 2011 年 不 鏽 鋼 板 捲 (stainless steel plate in coils) 之 落 日 複 查 報 告 (5) 美 國 商 務 部 2010 年 就 不 鏽 鋼 成 捲 帶 (stainless steel sheet and strip in coils) 之 落 日 複 查 報 告 - 26 -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該 案 於 2006 及 2012 年 分 別 進 行 2 次 落 日 複 查 後, 皆 決 定 繼 續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自 美 國 商 務 部 之 調 查 報 告 可 知, 印 尼 自 2001 年 開 始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以 來 即 已 無 再 進 口 烏 克 蘭 除 少 數 年 度 有 極 少 量 進 口 外, 其 他 年 度 亦 為 零 進 口 量, 其 他 包 含 我 國 在 內 之 涉 案 國 家, 進 口 量 皆 於 反 傾 銷 稅 課 徵 後 大 幅 下 降 惟 美 國 商 務 部 適 用 上 開 標 準, 認 定 涉 案 國 家 傾 銷 可 能 因 停 止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而 再 度 發 生, 並 決 定 繼 續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 附 件 二 十 三 號, 美 國 商 務 部 2013 年 就 熱 軋 碳 鋼 產 品 之 落 日 複 查 報 告 ) 另, 美 國 自 1998 年 起 即 對 我 國 義 大 利 日 本 韓 國 及 西 班 牙 等 國 之 不 銹 鋼 線 材 (stainless steel wire rod)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該 案 嗣 後 於 2003 年 2009 年 及 2015 年 分 別 進 行 3 次 落 日 複 查, 美 國 商 務 部 均 決 定 應 繼 續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然, 韓 國 自 2009 年 後 已 無 任 何 進 口 西 班 牙 自 反 傾 銷 稅 課 徵 後 進 口 量 遽 減 且 再 也 未 增 加 義 大 利 日 本 及 我 國 之 進 口 量 亦 大 幅 降 低 美 國 商 務 部 亦 持 上 開 標 準 認 定 涉 案 國 傾 銷 可 能 因 停 止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而 再 度 發 生, 故 縱 涉 案 國 進 口 量 於 課 稅 後 已 降 為 零 或 大 幅 減 少, 美 國 經 3 次 落 日 複 查, 仍 決 定 對 所 有 涉 案 國 繼 續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 附 件 二 十 四 號, 美 國 商 務 部 2015 年 就 不 繡 鋼 線 材 之 落 日 複 查 報 告 ) 根 據 前 開 美 國 商 務 部 採 取 之 認 定 標 準,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於 我 國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後 未 再 出 口 至 我 國, 不 僅 無 法 證 明 其 於 不 再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後, 不 會 再 度 傾 銷, 反 之, 恰 為 其 會 再 度 傾 銷 之 最 佳 明 證, 蓋 其 無 法 證 明 毋 須 以 傾 銷 手 段, 仍 得 維 持 原 進 口 數 量 或 增 加 進 口 數 量! 遑 論, 由 下 述 說 明 可 知, 中 國 大 陸 於 過 去 五 年 間 涉 案 貨 物 出 口 鄰 近 亞 洲 國 家 之 價 格 仍 明 顯 低 於 正 常 價 格, 而 於 現 今 中 國 大 陸 內 銷 市 場 疲 弱 價 格 崩 盤 市 場 普 遍 預 期 未 來 經 濟 成 長 將 更 趨 緩 慢 之 情 況 下, 未 來 大 幅 削 價 以 積 極 拓 展 出 口 之 情 形 將 更 為 嚴 重 另,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提 供 其 大 型 國 營 水 泥 企 業 高 額 金 錢 補 貼 及 鼓 勵 出 口 - 27 -

政 策 ( 詳 述 如 第 陸 章 第 二 節 第 ( 三 ) 項 以 下, 請 參 申 請 書 第 33-34 頁 ), 亦 將 助 長 中 國 大 陸 生 產 商 傾 銷 之 動 機 與 能 力 均 可 證 明 中 國 大 陸 過 去 五 年 間 未 出 口 涉 案 貨 物 至 我 國, 並 非 其 已 無 傾 銷 或 不 會 再 度 傾 銷, 而 係 礙 於 我 國 對 其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之 故, 一 旦 取 消 反 傾 銷 稅, 其 將 再 度 傾 銷 涉 案 貨 物 至 我 國 二 傾 銷 事 實 之 說 明 自 課 稅 後, 中 國 大 陸 即 無 出 口 涉 案 貨 物 至 我 國, 因 此, 本 公 會 無 法 計 算 其 過 去 五 年 之 傾 銷 差 額 我 國 課 徵 辦 法 對 此 種 情 形 亦 無 規 定 因 此, 本 公 會 亦 援 引 美 國 商 務 部 之 方 法, 供 鈞 部 參 考 美 國 商 務 部 於 落 日 複 查 審 查 案 中, 除 特 殊 之 例 外 情 況 外, 通 常 係 以 原 反 傾 銷 調 查 時 所 決 定 之 傾 銷 稅 率 ( 因 該 稅 率 最 能 真 實 反 映 出 口 商 在 未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狀 態 下 之 行 為 模 式 ), 或 後 續 複 查 決 定 之 傾 銷 稅 率 ( 因 出 口 商 可 能 於 反 傾 銷 稅 實 施 後, 增 加 傾 銷 差 率 以 維 持 或 增 加 市 占 率, 此 際 行 政 複 查 之 稅 率 更 能 反 映 出 口 商 之 真 實 行 為 ) 作 為 傾 銷 稅 率 換 言 之, 美 國 商 務 部 進 行 落 日 複 查 時, 除 極 特 殊 之 例 外 情 況 下, 並 不 重 新 計 算 傾 銷 稅 率, 而 係 引 用 原 調 查 之 反 傾 銷 稅 率 或 最 近 一 次 行 政 複 查 之 傾 銷 稅 率 ( 參 前 附 件 二 十 二 號 24 ) 準 此, 鈞 部 自 不 需 重 新 計 算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反 傾 銷 稅 率, 而 應 逕 以 中 國 大 陸 原 傾 銷 差 率, 即 91.58%, 作 為 其 一 旦 停 止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再 度 傾 銷 之 差 率 儘 管 如 此, 為 進 一 步 證 明 中 國 大 陸 仍 以 傾 銷 方 式 為 其 出 口 手 段, 本 公 會 蒐 集 中 國 大 陸 出 口 涉 案 貨 物 至 鄰 近 亞 洲 國 家 之 價 格 資 料, 作 為 倘 停 止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其 可 能 將 涉 案 貨 物 出 口 至 我 國 之 價 格 24 原 文 為 : Generally, the Department selects the margin(s) from the final determination in the original investigation, as this is the only calculated rate that reflects the behavior of exports without the discipline of an order in place. However, the Department may use a rate from a more recent review where the dumping margin increased, as this rate may be more representative of a company's behavior in the absence of an order (e.g., where a company increases dumping to maintain or increase market share with an order in place.) 詳 參 附 件 二 十 二 號, 美 國 商 務 部 2013 年 就 未 加 工 橡 膠 磁 鐵 (Raw Flexible Magnets) 落 日 複 查 報 告 第 7 頁 - 28 -

參 考 本 公 會 並 以 該 價 格 與 正 常 價 格 ( 第 三 國 印 度 之 國 內 價 格 ) 比 較, 仍 可 計 算 出 高 額 之 傾 銷 差 額 與 差 率, 足 證 明 一 旦 停 止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中 國 大 陸 將 再 度 將 涉 案 貨 物 傾 銷 至 我 國 市 場 另, 縱 中 國 大 陸 內 銷 價 格 受 諸 多 非 市 場 經 濟 因 素 影 響, 而 難 作 為 正 常 價 格 之 參 考, 然 自 本 公 會 蒐 集 之 中 國 大 陸 自 2011 年 以 來 之 內 銷 價 格 資 料, 與 其 外 銷 價 格 相 較 仍 有 較 低 之 情 形, 可 證 明 中 國 大 陸 傾 銷 之 習 性, 更 可 印 證 中 國 大 陸 未 來 將 再 度 把 涉 案 貨 物 傾 銷 至 我 國 市 場, 詳 述 如 下 : ( 一 ) 中 國 大 陸 出 口 價 格 採 樣 說 明 涉 案 貨 物 之 出 口 商 中, 上 海 海 螺 建 材 國 際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2011 年 至 2015 年 就 水 泥 及 熟 料 之 出 口 數 量 占 中 國 大 陸 全 體 出 口 廠 商 之 冠 且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為 中 國 大 陸 最 主 要 之 涉 案 貨 物 生 產 商 之 一 安 徽 海 螺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海 螺 公 司 ) 百 分 之 百 持 有 之 子 公 司, 因 此, 本 公 會 認 為 以 該 公 司 出 口 至 鄰 近 亞 洲 國 家 之 價 格 作 為 比 較 基 準, 應 有 充 分 之 代 表 性 茲 析 述 理 由 如 下 : 首 先, 依 中 華 報 告 網 自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海 關 總 署 及 相 關 企 業 所 取 得 數 據 資 料 所 製 作 之 中 國 水 泥 出 口 研 究 分 析 報 告 統 計,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於 2011 年 至 2015 年 就 水 泥 及 熟 料 之 出 口 數 量, 均 占 中 國 大 陸 全 體 出 口 廠 商 之 冠 ( 參 下 表 八 )( 詳 參 附 件 二 十 五 號, 中 國 水 泥 出 口 研 究 分 析 報 告 -2011 年 至 2015 年 按 企 業 分 水 泥 及 熟 料 年 度 出 口 總 量 統 計 ) 以 2015 年 為 例,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水 泥 出 口 數 量 達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出 口 總 量 之 26.42%, 而 與 居 於 第 二 位 之 出 口 商 出 口 量 7.90%, 有 顯 著 差 距 ; 另,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歷 年 來 熟 料 出 口 數 量 皆 高 達 中 國 大 陸 熟 料 出 口 總 量 之 70% 至 80%, 是 以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之 出 口 價 格 作 為 中 國 大 陸 廠 商 之 出 口 價 格, 應 具 充 分 之 代 表 性 - 29 -

表 八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2011 至 2015 年 出 口 數 量 及 占 總 出 口 數 量 比 例 單 位 : 公 噸 水 泥 熟 料 出 口 總 量 所 占 出 口 總 量 比 例 出 口 總 量 所 占 出 口 總 量 比 例 2011 年 1,951,044.30 22.17% 1,494,639.00 82.50% 2012 年 2,475,262.60 26.79% 2,386,968.00 86.59% 2013 年 2,706,850. 00 24.73% 2,693,827.00 74.87% 2014 年 2,461,577.52 24.15% 2,670,307.00 71.51% 2015 年 2,429,922.45 26.42% 4,910,223.00 74.89% 資 料 來 源 : 附 件 二 十 五 號, 中 華 報 告 網 2011 至 2015 年 中 國 水 泥 出 口 研 究 分 析 報 告 此 外, 相 較 於 其 他 中 國 大 陸 出 口 商 或 有 生 產 出 口 價 格 明 顯 較 高 之 特 種 硅 酸 鹽 水 泥 ( 每 噸 可 達 美 金 200~300 元 不 等 ),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並 未 出 口 特 種 水 泥 因 此, 以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之 出 口 價 格 作 為 比 較 基 準, 不 僅 具 有 充 分 之 代 表 性, 更 可 排 除 特 種 水 泥 所 造 成 之 價 格 失 真 情 況, 應 可 更 精 確 反 映 中 國 大 陸 廠 商 就 涉 案 貨 物 之 出 口 價 格 又, 如 前 所 述, 中 國 大 陸 出 口 水 泥 之 等 級 需 符 合 國 際 通 用 之 各 國 卜 特 蘭 水 泥 標 準, 而 國 際 通 用 之 卜 特 蘭 水 泥 等 級, 與 我 國 CNS 標 準 相 近, 其 價 格 自 有 代 表 性 再 者,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為 原 申 請 案 期 間 出 口 涉 案 貨 物 之 中 國 大 陸 出 口 商, 而 其 母 公 司 海 螺 公 司 為 本 件 反 傾 銷 稅 措 施 實 施 前, 出 口 涉 案 貨 品 至 我 國 之 中 國 大 陸 主 要 水 泥 製 造 商 之 一, 故 其 未 來 仍 將 透 過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繼 續 將 涉 案 貨 物 出 口 至 我 國 之 可 能 性 極 高 綜 上 所 述, 本 公 會 認 為 以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出 口 至 鄰 近 亞 洲 國 家 之 價 格 作 為 比 較 基 準, 應 有 充 分 之 代 表 性 ( 二 ) 中 國 大 陸 出 口 鄰 近 東 南 亞 國 家 出 口 價 格 說 明 1. 水 泥 - 30 -

依 中 國 水 泥 出 口 研 究 分 析 報 告 統 計,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自 2011 年 至 2014 年 間 皆 有 穩 定 出 口 之 鄰 近 亞 洲 國 家 包 含 日 本 及 新 加 坡 ( 參 附 件 二 十 六 號, 中 國 水 泥 出 口 研 究 分 析 報 告 -2011 年 至 2015 年 每 月 水 泥 企 業 按 國 別 分 水 泥 及 熟 料 出 口 單 價 統 計 ; 附 件 二 十 七 號, 中 國 水 泥 出 口 研 究 分 析 報 告 -2011 年 至 2015 年 水 泥 企 業 量 值 國 別 平 衡 表 ) 其 中, 日 本 市 場 消 費 量 雖 大 於 我 國, 然 其 與 我 國 市 場 有 下 列 之 相 似 性 : (1) 均 為 非 受 政 府 計 畫 經 濟 高 度 管 制 之 自 由 競 爭 市 場, 且 主 要 銷 售 之 水 泥 類 型 亦 相 同 ; (2) 均 為 未 遭 國 際 五 大 水 泥 集 團 控 制 之 市 場 ( 附 件 二 十 八 號,2015 年 全 球 水 泥 報 告 (Global Cement Report) 第 14 173 225 274 及 346 頁 ) 25 ; (3) 兩 國 皆 具 有 國 內 之 水 泥 生 產 商, 且 國 內 主 要 生 產 商 亦 非 大 型 國 營 企 業 ( 附 件 二 十 九 號, 日 本 水 泥 協 會 2015 年 報 告 ) 26 ; (4) 兩 國 水 泥 市 場 發 展 成 熟 度 及 發 展 歷 程 相 近 以 國 內 市 場 消 費 量 為 例, 日 本 於 1990 年 之 消 費 量 約 為 8,410 萬 公 噸, 然 因 市 場 發 展 漸 趨 成 熟, 消 費 量 逐 年 下 降, 至 2014 年 消 費 量 減 少 至 4,640 萬 公 25 26 所 謂 五 大 國 際 水 泥 集 團, 即 Lafarge Holcim Cemex Heidelberg 及 Italcementi 等 國 際 五 大 水 泥 企 業, 其 擁 有 龐 大 財 力 及 生 產 能 力 控 制 各 國 水 泥 產 業 蓋 亞 洲 各 國, 諸 如 印 尼 菲 律 賓 泰 國 及 馬 來 西 亞 等 國 之 市 場, 皆 受 到 國 際 五 大 水 泥 集 團 掌 控, 例 如 印 尼 市 場 的 PT Indocement Tunggal Prakarsa (Heidelberg Cement 公 司 設 立 ) PT Holcim Indonesia PT Lafarge Cement Indonesia; 馬 來 西 亞 市 場 的 Lafarge Malaysia Bhd Holcim; 菲 律 賓 市 場 的 Holcim Philippines Lafarge Holding Philippines Cemex Philippines; 及 泰 國 市 場 的 Siam City Cement Co(Holcim 公 司 設 立 ) Asia Cement(Italcementi 公 司 設 立 ) Jalaprathan Cement (Italcementi 公 司 設 立 ) Cemex (Thailand) Co 等 未 受 國 際 五 大 水 泥 集 團 控 制 之 亞 洲 國 家, 除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係 因 其 水 泥 產 業 深 受 國 家 計 畫 經 濟 影 響, 且 為 大 型 國 營 企 業 所 控 制 外, 亞 洲 水 泥 產 業 自 由 競 爭 市 場, 僅 存 我 國 及 日 本 之 水 泥 產 業 不 在 五 大 集 團 控 制 之 列 依 統 計, 日 本 水 泥 協 會 之 會 員 廠 商 共 有 17 家 公 司, 以 產 能 為 標 準, 其 中 較 大 之 公 司 有 Taiheiyo Cement Mitsubishi Materials Ube Industries Sumitomo Osaka Cement 等 公 司 - 31 -

噸, 為 15 年 前 的 一 半 ( 參 前 附 件 二 十 九 號, 日 本 水 泥 協 會 2015 年 報 告 ) 而 我 國 國 內 市 場 消 費 量, 於 1993 年 達 到 高 峰 ( 約 2,797 萬 公 噸 ), 爾 後 亦 因 市 場 發 展 漸 趨 成 熟, 於 2011 年 以 來 國 內 消 費 量 維 持 在 1,200 萬 公 噸 上 下, 與 1993 年 消 費 量 相 較, 亦 減 少 約 六 成 ( 參 附 件 三 十 號, 台 灣 區 水 泥 工 業 概 況,2015 年 版 ), 顯 示 兩 國 就 水 泥 市 場 發 展 之 成 熟 度 及 階 段 相 仿 ; (5) 日 本 與 台 灣 相 同, 均 為 島 國, 國 內 都 有 許 多 港 口 可 供 進 口 貨 物 上 岸, 即 進 口 涉 案 貨 物 都 不 需 花 費 鉅 額 的 內 陸 運 費, 便 可 將 涉 案 貨 物 運 至 各 地 市 場 綜 上 所 述,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出 口 涉 案 貨 物 至 日 本 市 場 的 價 格, 就 判 斷 中 國 大 陸 於 停 止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後, 將 以 何 價 格 出 口 涉 案 貨 物 至 我 國 市 場, 具 有 極 高 之 參 考 價 值 惟, 由 於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2015 年 並 無 出 口 日 本 資 料, 故 以 下 計 算 傾 銷 差 率 時,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2015 年 度 出 口 水 泥 之 價 格, 將 改 以 其 出 口 至 地 理 位 置 同 樣 鄰 近 我 國 之 新 加 坡 價 格 作 為 替 代 - 32 -

表 九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2011~2015 年 年 度 水 泥 平 均 出 口 離 岸 價 格 (FOB) 27 日 本 單 位 : 美 元 / 公 噸 新 加 坡 2011 年 49.56 40.01 2012 年 49.88 46.4 2013 年 51.68 47.1 2014 年 52 47.23 2015 年 - 28 45.69 資 料 來 源 : 附 件 二 十 六 號, 中 國 水 泥 出 口 研 究 分 析 報 告 2. 熟 料 依 中 國 水 泥 出 口 研 究 分 析 報 告 統 計,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近 兩 年 ( 即 2013 年 至 2014 年 ) 皆 有 出 口 之 亞 洲 國 家 包 含 孟 加 拉 及 韓 國 ( 參 附 件 二 十 六 號 ) 有 鑑 於 韓 國 之 整 體 經 濟 發 展 程 度 與 臺 灣 較 為 類 似, 對 於 中 國 大 陸 而 言 地 理 位 置 亦 較 為 相 近, 再 加 上 其 亦 有 國 內 之 水 泥 及 熟 料 生 產 商, 因 此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出 口 熟 料 至 韓 國 之 價 格, 就 判 斷 中 國 大 陸 於 停 止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後 可 能 輸 入 我 國 之 價 格, 有 極 高 之 參 考 價 值 另,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於 2015 年 雖 無 出 口 熟 料 至 韓 國, 然 其 於 2011 年 至 2015 年 間 皆 有 持 續 穩 定 出 口 熟 料 至 孟 加 拉, 故 以 下 計 算 傾 銷 差 率 時,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2015 年 度 出 口 熟 料 價 格, 將 改 以 其 出 口 至 孟 加 拉 之 價 格 作 為 替 代 27 28 年 度 價 格 係 以 各 月 份 之 平 均 出 口 單 價, 平 均 計 算 之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2015 年 無 出 口 涉 案 貨 物 至 日 本 - 33 -

表 十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2013~2015 年 年 度 熟 料 平 均 出 口 離 岸 價 格 (FOB) 韓 國 單 位 : 美 元 / 公 噸 孟 加 拉 2013 年 38.10 37.75 2014 年 39.76 38.71 2015 年 - 29 33.34 資 料 來 源 : 附 件 二 十 六 號, 中 國 水 泥 出 口 研 究 分 析 報 告 ( 三 ) 本 件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產 業 應 適 用 非 市 場 經 濟 待 遇 按 課 徵 辦 法 第 32 條 第 5 項 規 定 : 產 製 國 或 輸 出 國 為 非 市 場 經 濟 國 家 者, 得 以 市 場 經 濟 第 三 國 可 資 比 較 之 銷 售 或 推 算 價 格, 或 該 第 三 國 輸 往 其 他 市 場 經 濟 國 家 或 我 國 可 資 比 較 之 銷 售 價 格 為 正 常 價 格 如 無 法 決 定 時, 得 以 其 他 合 理 基 礎 推 算 之 鈞 部 2006 年 5 月 29 日 台 財 關 字 第 09505502880 號 函 揭 櫫 我 國 就 非 市 場 經 濟 國 家 認 定 標 準 如 下 :( 一 ) 涉 案 國 貨 幣 兌 換 外 幣 之 自 由 程 度 ;( 二 ) 勞 方 向 資 方 協 商 工 資 之 自 由 程 度 ;( 三 ) 外 商 合 資 或 投 資 當 地 國 之 限 制 程 度 ;( 四 ) 政 府 股 份 或 控 制 生 產 要 素 之 程 度 ;( 五 ) 政 府 控 制 資 源 分 配 之 程 度 ;( 六 ) 企 業 訂 價 及 產 出 決 定 之 程 度 ;( 七 ) 企 業 營 運 受 法 律 保 障 之 程 度 ;( 八 ) 企 業 會 計 紀 錄 編 製 符 合 國 際 會 計 標 準 之 程 度 而 有 鑑 於 中 國 大 陸 尚 嚴 格 控 制 其 外 匯 及 金 融 政 策, 進 行 宏 觀 調 控 經 濟 政 策, 政 府 控 制 資 源 分 配 之 程 度 嚴 重, 生 產 要 素 自 由 化 程 度 不 足, 對 私 有 財 產 權 欠 缺 保 護, 私 人 尚 無 法 取 得 土 地 所 有 權, 政 府 依 然 主 導 國 有 企 業 營 運, 國 有 企 業 占 其 經 濟 比 重 偏 高 ( 超 過 50%), 政 府 干 預 銀 行 體 制 放 款, 阻 止 虧 損 國 有 企 業 破 產, 以 及 對 外 29 2015 年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未 出 口 熟 料 至 韓 國 - 34 -

資 投 資 及 產 品 內 外 銷 之 銷 售 等 亦 多 所 限 制 等 因 素, 鈞 部 於 該 函 中 公 告 將 中 國 大 陸 列 為 適 用 非 市 場 經 濟 之 國 家 實 則, 針 對 本 案 所 涉 之 水 泥 產 業,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仍 然 強 勢 主 導 整 體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進 行 宏 觀 調 控 前 十 大 生 產 商 中 國 營 企 業 或 國 營 改 制 企 業 所 占 之 比 例 甚 高 政 府 更 大 量 補 貼 國 營 企 業, 可 見 諸 多 非 市 場 經 濟 因 素 之 影 響 更 為 顯 著 故 本 件 中 國 大 陸 更 應 適 用 課 徵 辦 法 第 32 條 第 5 項 規 定 之 非 市 場 經 濟 待 遇, 詳 述 如 下 : 1. 前 十 大 水 泥 生 產 商 幾 乎 全 數 為 國 營 企 業, 且 政 府 產 業 政 策 鼓 勵 提 高 前 十 大 生 產 商 之 市 場 集 中 度 依 中 國 水 泥 網 2015 年 1 月 1 日 之 統 計 ( 附 件 三 十 一 號 ), 2014 年 中 國 大 陸 之 水 泥 熟 料 產 能 排 行 之 前 十 大 生 產 商 中, 除 台 泥 中 國 大 陸 子 公 司 外, 皆 為 國 營 企 業 或 國 營 改 制 之 企 業, 比 例 極 高 而 2013 年 間, 中 國 大 陸 工 業 和 信 息 化 部 ( 下 稱 工 信 部 ) 等 部 委 聯 合 發 佈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重 点 行 业 企 业 兼 并 重 组 的 指 导 意 见 ( 工 信 部 联 产 业 2013 16 号 ), 其 中 主 要 目 標 和 重 點 任 務 之 一 即 為 提 高 國 內 水 泥 市 場 之 集 中 度, 計 畫 至 2015 年 前 將 國 內 前 十 大 水 泥 產 業 之 產 業 集 中 度 達 35% 以 上, 形 成 3 至 4 家 公 司 之 熟 料 產 能 1 億 噸 以 上, 礦 山 骨 料 商 品 混 凝 土 水 泥 基 材 料 製 品 等 產 業 鏈 完 整, 核 心 競 爭 力 和 國 際 影 響 力 強 的 建 材 企 業 集 團 ( 附 件 三 十 二 號 ) 30 中 國 水 泥 協 會 基 於 前 開 政 府 政 策, 亦 聯 合 中 國 建 築 材 料 聯 合 會 印 發 水 泥 行 业 推 进 兼 并 重 组 的 实 施 意 见, 提 30 中 國 大 陸 工 業 和 信 息 化 部 2013 年 1 月 22 日 公 告 :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重 点 行 业 企 业 兼 并 重 组 的 指 导 意 见, 出 處 :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5216906/n15217002/15218043.html - 35 -

出 快 速 提 高 國 內 水 泥 行 業 市 場 集 中 度 之 目 標, 計 畫 於 2015 年 末 前 將 國 內 前 十 大 水 泥 生 產 企 業 的 水 泥 產 品 的 市 場 集 中 度 達 到 45% 以 上 至 2020 年 前 集 中 度 達 80%( 附 件 三 十 三 號 ) 31 由 此 可 知,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積 極 扶 植 國 營 企 業 提 高 市 場 集 中 度, 對 於 水 泥 產 業 發 展 之 主 導 性 甚 高 32 2. 政 府 對 於 國 營 水 泥 企 業 進 行 高 額 之 補 貼 依 中 國 大 陸 最 大 水 泥 製 造 商 中 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期 中 報 告 顯 示, 單 僅 2015 年 上 半 年, 該 公 司 已 獲 取 來 自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高 達 人 民 幣 1,719,991 仟 元 之 政 府 補 貼 ( 含 增 值 稅 退 稅 政 府 補 貼 利 息 補 貼 之 合 計 )( 附 件 三 十 四 號, 中 國 建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報 告, 頁 70) 然 查,2015 年 上 半 年 該 公 司 之 本 期 期 內 溢 利 ( 獲 利 ) 卻 僅 有 人 民 幣 1,567,224 仟 元 ( 參 前 附 件 三 十 四 號, 頁 53), 另, 根 據 中 國 建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最 新 公 布 2015 年 財 報 資 料, 該 公 司 2015 年 僅 獲 利 10.19 億 人 民 幣, 卻 收 取 政 府 補 貼 高 達 48.42 億 人 民 幣 ( 參 附 件 三 十 五 號, 中 國 建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報 告, 頁 20), 該 公 司 獲 利 金 額 竟 遠 低 於 政 府 補 貼 金 額, 顯 見 沒 有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之 補 貼, 該 公 司 根 本 不 可 能 獲 利! 另 中 國 大 陸 第 二 大 水 泥 製 造 商 海 螺 公 司, 也 在 2015 年 上 半 年 期 間 內, 獲 得 人 民 幣 749,889 仟 元 之 政 府 補 貼 ( 附 件 三 十 六 號, 安 徽 海 螺 水 泥 公 司 2015 年 半 年 度 報 告, 頁 44) 相 同 情 況, 根 據 安 徽 海 螺 水 泥 公 司 最 新 公 布 2015 31 32 中 國 水 泥 網 2014 年 2 月 26 日 行 業 動 態 : 水 泥 业 兼 并 重 组 加 码 前 十 企 业 2015 年 集 中 度 达 45%, 出 處 :http://www.ccement.com/news/content/4467268454240.html 依 中 國 水 泥 網 統 計, 前 十 大 生 產 商 分 別 為 : 中 國 建 築 材 料 集 團 安 徽 海 螺 水 泥 集 團 中 國 材 料 工 業 科 工 集 團 唐 山 冀 東 水 泥 集 團 華 潤 水 泥 控 股 集 團 台 泥 國 際 集 團 山 東 山 水 水 泥 集 團 華 新 水 泥 集 團 紅 獅 控 股 集 團 北 京 金 隅 集 團 - 36 -

年 財 報 資 訊, 政 府 補 貼 該 公 司 高 達 13.28 億 人 民 幣 ( 參 附 件 三 十 七 號, 安 徽 海 螺 水 泥 公 司 2015 年 度 報 告, 頁 151) 由 此 可 見, 僅 僅 兩 家 水 泥 公 司,2015 年 上 半 年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就 給 予 高 達 人 民 幣 24 億 7 千 萬 元 ( 折 合 新 台 幣 約 123 億 5 千 萬 元 ) 之 補 貼,2015 年 全 年 則 高 達 人 民 幣 61 億 7 千 萬 元 ( 折 合 新 台 幣 308 億 5 千 萬 元 )! 此 明 確 顯 示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早 已 將 政 策 手 段 置 入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產 業, 以 高 額 金 錢 補 貼 幫 助 其 廠 商 3. 政 府 對 整 體 水 泥 產 業 政 策 之 高 度 介 入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對 於 整 體 水 泥 產 業 政 策 之 高 度 介 入, 展 現 於 各 個 面 向 舉 例 而 言,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於 2013 年 起 對 整 體 水 泥 產 業 進 行 宏 觀 調 控, 推 動 產 能 置 換 方 案, 在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一 聲 令 下, 企 業 一 方 面 淘 汰 落 後 產 能, 同 時 在 等 量 額 度 下 進 行 新 建 改 建 或 擴 建 產 能 ( 附 件 三 十 八 號, 中 國 工 信 部 部 分 产 能 严 重 过 剩 行 业 产 能 置 换 实 施 办 法 ( 工 信 部 产 业 2015 127 号 )); 基 此,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針 對 水 泥 產 線 在 建 或 建 成 之 名 單, 皆 有 嚴 密 之 掌 控 ( 附 件 三 十 九 號,2015 年 11 月 18 日 中 國 工 信 部 公 示 之 水 泥 行 業 在 建 項 目 及 建 成 項 目 名 單 ), 此 為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掌 控 該 國 涉 案 貨 物 生 產 數 量 之 明 證 再 舉 例 而 言, 中 國 大 陸 工 信 部 與 環 境 保 護 部 於 2015 年 起 於 北 方 地 區 實 施 水 泥 錯 峰 生 產 政 策, 於 冬 季 水 泥 熟 料 需 求 量 少 的 時 期, 要 求 北 方 水 泥 業 者 於 指 定 時 間 內 方 得 生 產 ( 附 件 四 十 號, 中 國 工 信 部 和 環 境 保 護 部 关 于 在 北 方 采 暖 区 全 面 试 行 冬 季 水 泥 错 峰 生 产 的 通 知 ( 工 信 部 联 原 函 2015 542 号 )) 而 未 依 政 策 要 求 錯 峰 生 產 之 企 業, 除 遭 罰 款 外, 更 能 被 要 求 強 制 停 產 ( 附 件 四 十 一 號, 數 字 水 泥 網 2016 年 2 月 19 日 報 導 - 山 东 4 家 水 - 37 -

泥 企 业 未 按 照 错 峰 生 产 要 求 被 停 产 ) 更 突 顯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政 策 對 水 泥 產 業 高 度 影 響 及 控 制 力, 及 水 泥 產 業 自 由 化 程 度 之 嚴 重 不 足, 與 一 般 市 場 經 濟 國 家 截 然 有 別 而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近 期 採 行 之 放 貶 人 民 幣 政 策 ( 附 件 四 十 二 號 33 ) 對 於 增 加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產 業 之 出 口 優 勢, 更 係 立 竿 見 影 而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對 於 海 外 水 泥 市 場 之 興 趣, 亦 可 自 其 實 施 之 一 帶 一 路 政 策, 協 助 其 業 者 投 資 海 外 市 場 直 接 參 與 國 際 水 泥 市 場 之 競 爭, 以 維 持 國 內 產 業 之 成 長, 可 窺 知 一 二 ( 附 件 四 十 三 號, 一 帶 一 路 政 策 相 關 報 導 ) 綜 前 所 述,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產 業 確 實 具 備 諸 多 政 府 政 策 強 勢 主 導 國 營 企 業 比 例 高 且 接 受 政 府 高 額 補 助 等 重 要 之 非 市 場 經 濟 因 素, 本 件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產 業 應 適 用 課 徵 辦 法 第 32 條 第 5 項 規 定 之 非 市 場 經 濟 待 遇, 應 屬 至 明 ( 四 ) 正 常 價 格 之 計 算 - 替 代 第 三 國 印 度 之 內 銷 價 格 本 件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產 業 既 應 適 用 非 市 場 經 濟 待 遇, 鈞 部 自 得 依 課 徵 辦 法 第 32 條 第 5 項 規 定, 以 市 場 經 濟 第 三 國 可 資 比 較 之 銷 售 或 推 算 價 格, 或 該 第 三 國 輸 往 其 他 市 場 經 濟 國 家 或 我 國 可 資 比 較 之 銷 售 價 格 為 正 常 價 格 如 無 法 決 定 時, 得 以 其 他 合 理 基 礎 推 算 之 1. 查 本 案 於 2011 年 間 進 行 反 傾 銷 稅 調 查 時, 鈞 部 係 選 定 印 度 作 為 替 代 第 三 國, 以 該 國 生 產 商 國 內 銷 售 價 格 資 料 取 代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廠 商 之 正 常 價 格 資 料 另, 鈞 部 近 年 來 對 中 國 大 陸 進 口 之 甲 醛 合 次 硫 酸 氫 鈉 毛 巾 過 氧 化 苯 甲 醯 等 產 品 進 行 反 傾 銷 稅 及 / 或 落 日 調 查 時, 亦 皆 指 33 鉅 亨 網 報 導, 連 兩 日 放 貶 人 民 幣! 中 國 人 行 今 日 再 度 調 低 人 民 幣 中 間 價 逾 千 點,2015 年 8 月 12 日, 詳 見 :http://news.cnyes.com/content/20150812/20150812110517592561712.shtml - 38 -

出 印 度 之 內 需 市 場 規 模 社 經 發 展 程 度 及 相 關 產 銷 市 場 取 向, 皆 與 中 國 大 陸 相 當, 且 參 酌 歐 盟 與 美 國 在 對 中 國 大 陸 出 口 產 品 進 行 反 傾 銷 調 查 時, 經 常 以 印 度 作 為 替 代 第 三 國 之 作 法, 多 選 用 印 度 作 為 替 代 第 三 國, 以 其 就 涉 案 貨 物 國 內 銷 售 價 格, 取 代 中 國 大 陸 廠 商 之 正 常 價 格 資 料 34 是 本 件 調 查 時, 自 仍 應 維 持 選 用 印 度 為 替 代 第 三 國, 以 其 就 涉 案 貨 物 國 內 銷 售 價 格, 取 代 中 國 大 陸 廠 商 之 正 常 價 格 資 料 水 泥 依 印 度 經 濟 監 測 中 心 (Centre For Monitoring Indian Economy) 統 計 印 度 2011 年 至 2016 年 間 印 度 各 大 城 市 ( 含 孟 買 (Mumbai) 海 德 拉 巴 (Hyderabad) 亞 美 達 巴 德 (Ahmadabad) 德 里 (Delhi) 昌 迪 加 爾 (Chandigarh) 加 爾 各 答 (Kolkata) 清 奈 (Chennai) 等 七 大 城 市 )50 公 斤 袋 裝 水 泥 年 度 平 均 躉 售 價 格 如 下 附 表 十 一 所 示 ( 參 附 件 四 十 四 號, 印 度 經 濟 監 測 中 心 水 泥 內 銷 價 格 統 計 ) 又 循 鈞 部 就 本 件 反 傾 銷 措 施 於 2011 年 7 月 20 日 公 告 之 傾 銷 最 後 調 查 報 告 所 適 用 之 計 算 方 式, 印 度 之 內 銷 躉 售 價 格 尚 需 調 整 扣 除 加 值 稅 (12.5%) 消 費 稅 (8%) 及 包 裝 費 ( 即 袋 裝 水 泥 與 本 件 涉 案 貨 物 散 裝 水 泥 之 價 差 調 整, 依 本 公 會 瞭 解, 每 袋 50 公 斤 裝 袋 裝 水 泥 之 包 裝 費 約 為 新 台 幣 10 元, 故 以 下 以 新 台 幣 200 元 估 計 每 噸 之 袋 裝 水 泥 應 調 整 之 包 裝 費,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請 參 附 件 四 十 五 34 鈞 部 選 用 印 度 作 為 中 國 大 陸 之 替 代 國 家 案 件 包 括 :2006 年 12 月 19 日 公 告 之 對 中 國 大 陸 進 口 之 毛 巾 產 品 臨 時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暨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案 2010 年 7 月 15 日 公 告 之 對 中 國 大 陸 產 製 進 口 之 甲 醛 合 次 硫 酸 氫 鈉 產 品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暨 臨 時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案 2011 年 9 月 15 日 公 告 之 對 中 國 大 陸 產 製 進 口 毛 巾 產 品 繼 續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案 2011 年 7 月 28 日 公 告 之 對 中 國 大 陸 產 製 進 口 之 卜 特 蘭 水 泥 及 其 熟 料 產 品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暨 臨 時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案 2016 年 3 月 14 日 公 告 之 對 中 國 大 陸 產 製 進 口 之 過 氧 化 苯 甲 醯 產 品 繼 續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案 等 - 39 -

號 35 ), 得 出 水 泥 每 公 噸 之 正 常 價 格 如 下 : 表 十 一 印 度 平 均 水 泥 內 銷 躉 售 價 格 及 正 常 價 格 [ 指 數 化 ] 38 2011-2012 年 印 度 各 大 城 市 平 均 內 銷 水 泥 躉 售 價 格 36 調 整 後 之 正 常 價 格 ( 盧 比 /50 KG) ( 美 元 / 噸 ) 37 ( 美 元 / 噸 ) 100% 100% 100% 2012-2013 年 109% 96% 95% 2013-2014 年 106% 85% 84% 2014-2015 年 109% 85% 84% 2015-2016 年 105% 77% 76% 2. 熟 料 資 料 來 源 : 附 件 四 十 四 號, 印 度 經 濟 監 測 中 心 水 泥 內 銷 價 格 統 計 至 於 熟 料 價 格, 因 印 度 當 地 並 無 熟 料 內 銷, 故 本 公 會 無 法 取 得 印 度 內 銷 熟 料 之 價 格 資 料, 僅 得 以 推 估 計 算 因 印 度 之 內 銷 價 格 資 料 係 為 作 為 替 代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產 品 之 正 常 價 格, 故 推 算 水 泥 熟 料 價 格 比 時, 申 請 人 係 依 其 蒐 集 取 得 之 中 國 大 陸 英 德 龍 山 水 泥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之 內 銷 水 泥 及 熟 料 價 格 ( 不 含 稅 出 廠 價 ), 據 以 推 算 價 格 比 例 查, 該 公 司 係 由 中 國 大 陸 海 螺 公 司 受 託 全 權 管 理 產 品 生 產 銷 售 定 價 ; 而 該 公 司 生 產 之 產 品, 亦 35 36 37 38 附 件 四 十 五 號 為 本 公 會 會 員 提 供 之 袋 裝 水 泥 包 裝 人 工 及 材 料 費 用 相 關 資 料 ( 包 裝 勞 務 發 包 合 約 及 紙 袋 請 購 單 ) 其 中 包 裝 人 工 約 為 新 台 幣 ( 下 同 )38.01 元 / 噸 ( 計 算 式 :38.01 元 = 23.73 元 ( 人 工 疊 包 工 作 ) +14.28 元 ( 包 裝 機 操 作 紙 袋 搬 運 工 作 )), 換 算 約 為 1.9 元 /50KG 另,50KG 裝 紙 袋 為 8.65 元 / 個 故 每 50 公 斤 裝 水 泥 之 包 裝 費 為 :1.9 元 ( 人 工 ) +8.65 元 ( 材 料 )=10.55 元 依 據 本 公 會 瞭 解, 人 工 費 用 或 許 各 國 略 有 不 同, 惟 一 般 國 際 市 場 上 紙 袋 之 成 本 皆 相 近, 故 上 開 資 料 應 可 用 以 合 理 推 估 印 度 之 袋 裝 包 裝 成 本 調 整 至 出 廠 層 次 之 水 泥 正 常 價 格 計 算 方 式 為 : 印 度 水 泥 平 均 躉 售 價 格 扣 除 加 值 稅 (12.5%) 消 費 稅 (8%) 及 包 裝 費 ( 新 台 幣 [200] 元 / 噸 ) 計 算 式 : (X/1.125)/1.08- NT$[200] 換 算 印 度 盧 比 及 新 台 幣 對 美 元 之 年 度 平 均 匯 率 來 源, 係 參 照 美 國 國 家 稅 務 局 公 告 之 匯 率 請 參 : https://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yearly-average-currency-exchange-rates 因 印 度 之 會 計 年 度 係 以 每 年 之 4 月 1 日 至 隔 年 之 3 月 31 日, 故 以 年 度 區 間 表 示 舉 例 而 言,2011-2012 年 表 示 2011 年 4 月 1 日 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 以 此 類 推 - 40 -

使 用 海 螺 公 司 商 標 銷 售 ( 下 稱 海 螺 公 司 受 託 管 理 之 英 德 龍 山 公 司 ), 故 其 銷 售 水 泥 熟 料 之 價 格, 就 中 國 大 陸 之 水 泥 熟 料 內 銷 價 格 比, 應 具 有 一 定 之 代 表 性 ( 相 關 說 明 請 詳 參 本 章 第 ( 六 ) 部 份 及 附 件 四 十 六 號 ), 其 2014 年 及 2015 年 熟 料 與 水 泥 平 均 價 格 比 約 為 [82.49]%, 計 算 如 下 : 表 十 二 海 螺 公 司 受 託 管 理 之 英 德 龍 山 公 司 水 泥 及 熟 料 內 銷 價 格 比 [ 指 數 化 ] 單 位 : 人 民 幣 / 噸 P.O 42.5R 水 泥 39 熟 料 價 格 熟 料 / 水 泥 價 格 比 ( 散 裝 ) 價 格 2014 年 100% 100% 100.00% 2015 年 70% 72% 102.89% 平 均 熟 料 / 水 泥 價 格 比 101.45% 資 料 來 源 : 附 件 四 十 六 號, 海 螺 公 司 受 託 管 理 之 英 德 龍 山 公 司 水 泥 熟 料 內 銷 資 料 以 上 表 平 均 比 例 ([82.49]%) 推 算 印 度 各 地 熟 料 平 均 銷 售 價 格, 再 調 整 扣 除 加 值 稅 (12.5%) 消 費 稅 (8%) 及 包 裝 費, 得 出 熟 料 每 公 噸 之 正 常 價 格 如 下 : 39 因 P.O 42.5 R 級 水 泥 為 中 國 大 陸 銷 售 之 最 大 宗 產 品, 最 具 有 代 表 性, 其 最 能 真 實 且 合 理 反 映 中 國 大 陸 內 銷 卜 特 蘭 水 泥 之 市 場 價 格, 其 他 等 級 產 品 於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需 求 及 銷 售 量 少, 不 具 代 表 性 是 以 P.O 42.5 R 級 水 泥 售 價 與 熟 料 之 價 差 比 例 推 算 符 國 際 標 準 之 水 泥 之 正 常 價 格, 始 得 真 實 反 映 中 國 大 陸 之 傾 銷 情 形 - 41 -

表 十 三 印 度 平 均 熟 料 內 銷 躉 售 價 格 及 正 常 價 格 [ 指 數 化 ] 平 均 水 泥 內 銷 躉 售 價 格 平 均 熟 料 內 銷 躉 售 價 格 單 位 : 美 元 / 噸 調 整 後 之 40 熟 料 正 常 價 格 2011-2012 年 100% 100% 100% 2012-2013 年 96% 96% 95% 2013-2014 年 85% 85% 84% 2014-2015 年 85% 85% 83% 2015-2016 年 77% 77% 76% 資 料 來 源 : 附 件 四 十 四 號, 印 度 經 濟 監 測 中 心 水 泥 內 銷 價 格 統 計 ( 五 ) 傾 銷 差 額 之 計 算 1. 水 泥 (1) 出 口 價 格 : 關 於 傾 銷 差 額 之 計 算, 應 盡 量 還 原 至 出 廠 階 段, 始 能 如 實 反 映 傾 銷 差 額 如 前 所 述, 中 國 水 泥 出 口 研 究 分 析 報 告 統 計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出 口 水 泥 至 日 本 之 價 格 為 離 岸 (FOB) 價 格, 為 還 原 至 出 廠 價 格, 應 再 扣 除 中 國 大 陸 增 值 稅 (17%) 內 陸 運 費 貨 物 裝 卸 處 理 費 港 口 費 用 等 相 關 費 用, 計 算 出 廠 價 格 惟 因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區 域 廣 大, 上 開 費 用 會 依 實 際 運 送 距 離 港 口 位 置 時 間 等 因 素 有 所 不 同, 本 公 會 難 以 根 據 個 別 港 口 及 實 際 運 送 距 離 精 確 統 計 然 根 據 本 公 會 之 瞭 解 一 般 中 國 大 陸 出 口 商 預 估 所 有 外 銷 費 用 時, 通 常 以 每 公 噸 約 40 調 整 至 出 廠 層 次 之 熟 料 正 常 價 格 計 算 方 式 為 : 印 度 熟 料 平 均 躉 售 價 格 扣 除 加 值 稅 (12.5%) 消 費 稅 (8%) 及 包 裝 費 ( 新 台 幣 [200] 元 / 噸 ) 計 算 式 : (X/1.125)/1.08- NT$[200] - 42 -

人 民 幣 [40~50] 元 之 間 估 算 其 中 包 括 江 運 費 ( 例 如 以 江 西 省 瑞 昌 市 運 至 泰 洲 為 例, 每 噸 約 為 人 民 幣 [18] 元, 另, 安 徽 海 螺 水 泥 公 司 從 池 州 運 至 南 通, 則 是 每 噸 [19] 元 ), 及 其 他 相 關 出 口 費 用 ( 包 括 政 府 規 費 碼 頭 操 作 營 運 費 用 港 務 費 用 等, 每 噸 約 為 人 民 幣 [25] 元 )( 詳 參 附 件 四 十 七 號 ) 以 下 採 估 算 本 公 會 瞭 解 之 上 述 合 計 費 用 之 中 間 值, 即 每 噸 人 民 幣 45 元 進 行 價 格 調 整, 計 算 出 廠 價 格 (2) 正 常 價 格 : 如 前 所 述, 以 前 開 印 度 各 地 水 泥 平 均 價 格 調 減 各 項 稅 費 後 金 額 取 代 中 國 大 陸 之 正 常 價 格, 計 算 傾 銷 差 額 (3) CIF 價 格 : 因 水 泥 運 送 之 海 運 期 間 較 長, 進 口 國 ( 日 本 韓 國 ) 海 關 統 計 之 進 口 CIF 價 格, 將 與 當 月 中 國 大 陸 之 水 泥 熟 料 出 口 價 格 有 落 差, 計 算 上 可 能 失 真 故 本 公 會 以 下 係 以 中 國 大 陸 至 日 本 之 水 泥 海 運 運 費 ([16] 美 元 / 噸 ) 至 韓 國 之 海 運 運 費 ([14] 美 元 / 噸 )( 附 件 四 十 八 號, 海 運 費 資 料 ), 及 保 險 費 ([0.0012] 美 元 / 噸 )( 附 件 四 十 九 號, 保 險 費 證 明 單 據 ), 以 FOB 價 格 為 基 礎 推 算 CIF 價 格 傾 銷 差 率 計 算 工 作 底 稿 請 詳 參 附 件 五 十 號, 結 果 摘 要 如 下 : - 43 -

表 十 四 水 泥 傾 銷 差 率 41 出 口 價 格 43 正 常 價 格 44 傾 銷 差 額 45 CIF 價 格 46 傾 銷 差 率 單 位 : 美 元 / 公 噸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35.67 35.78 37.19 37.41 32.12 42 85.95 81.87 72.51 71.88 65.47 50.28 46.08 35.32 34.47 33.35 65.61 65.93 67.74 68.06 61.75 77% 70% 52% 51% 54% 資 料 來 源 : 附 件 五 十 號 2. 熟 料 承 前, 依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出 口 熟 料 至 韓 國 之 離 岸 (FOB) 價 格, 扣 除 中 國 大 陸 增 值 稅 (17%) 及 內 陸 運 費 貨 物 裝 卸 處 理 費 港 口 費 用 等 相 關 費 用 ( 每 噸 人 民 幣 45 元, 詳 上 述 水 泥 費 用 調 整 說 明 ) 後, 計 算 熟 料 出 廠 價 格 另, 以 前 開 印 度 各 地 熟 料 平 均 價 格 調 減 各 項 稅 費 後 金 額 取 代 中 國 大 陸 之 正 常 價 格 ; 並 以 出 口 FOB 價 格 加 計 中 國 大 陸 至 韓 國 之 海 運 運 費 ([14] 美 元 / 噸 ) 及 保 險 費 ([0.0012] 美 元 / 噸 ), 以 FOB 價 格 為 基 礎 推 算 CIF 價 格, 計 算 傾 銷 差 率 如 下 ( 工 作 底 稿 請 詳 參 附 件 五 十 號 ): 41 42 43 44 45 46 此 為 調 整 至 出 廠 層 次 之 水 泥 出 口 價 格, 計 算 方 式 為 : 水 泥 出 口 價 格 (FOB) 扣 除 中 國 大 陸 增 值 稅 (17%) 及 內 陸 運 費 貨 物 裝 卸 處 理 費 港 口 費 用 等 ( 以 人 民 幣 45 元 估 計 ); 計 算 式 :FOB 價 格 /1.17-RMB 45 如 前 所 述,2015 年 出 口 價 格 係 依 據 2015 年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出 口 至 新 加 坡 之 水 泥 FOB 價 格, 再 調 整 至 出 廠 層 次 而 得 此 為 調 整 至 出 廠 層 次 之 水 泥 正 常 價 格 ( 即 第 三 國 印 度 之 內 銷 價 格 ), 計 算 方 式 為 : 印 度 平 均 水 泥 躉 售 價 格 扣 除 12.5% 加 值 稅 8% 消 費 稅 及 包 裝 費 ( 新 台 幣 [200] 元 / 噸 ); 計 算 式 :(X/1.125)/1.08- NT$[200] 傾 銷 差 額 = 正 常 價 格 ( 還 原 至 出 廠 層 次 )- 出 口 價 格 ( 還 原 至 出 廠 層 次 ) CIF 價 格 係 以 FOB 價 格 加 計 (1) 中 國 大 陸 至 日 本 之 海 運 費 及 (2) 保 險 費 之 方 式 推 算 計 算 式 :(FOB 價 格 )*[1.0012] ( 保 險 費 ) + US$[16]( 海 運 費 )=CIF 價 格 傾 銷 差 率 = 傾 銷 差 額 / 出 口 CIF 價 格 - 44 -

表 十 五 熟 料 傾 銷 差 率 47 出 口 價 格 49 正 常 價 格 50 傾 銷 差 額 51 CIF 價 格 52 傾 銷 差 率 單 位 : 美 元 / 公 噸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5.58 26.94 21.56 48 58.68 58.18 52.95 33.10 31.24 31.39 52.15 53.8 47.38 63% 58% 66% 資 料 來 源 : 附 件 五 十 號 自 上 述 事 證 均 足 以 顯 示, 中 國 大 陸 生 產 商 仍 習 慣 以 低 於 正 常 價 格 之 傾 銷 手 段, 出 口 涉 案 貨 物 至 與 我 國 市 場 情 況 類 似 之 鄰 近 亞 洲 國 家 市 場, 且 傾 銷 差 率 皆 約 維 持 於 50% 以 上 因 此, 無 論 係 採 美 國 商 務 部 標 準, 或 採 其 出 口 至 與 我 國 市 場 情 況 類 似 之 鄰 近 亞 洲 國 家 之 出 口 價 格 與 正 常 價 格 相 較, 都 可 明 我 國 一 旦 取 消 對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將 再 度 傾 銷, 且 維 持 將 造 成 國 內 產 業 嚴 重 損 害 之 傾 銷 差 率 ( 六 ) 依 海 螺 公 司 歷 年 內 銷 價 格 與 外 銷 價 格 比 較, 仍 可 發 現 傾 銷 1. 根 據 本 公 會 蒐 集 取 得 之 資 料, 縱 以 中 國 大 陸 內 銷 價 格 作 為 正 常 價 格, 亦 可 發 現 中 國 大 陸 之 傾 銷 情 事 依 本 公 會 瞭 解,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並 未 進 行 涉 案 貨 物 之 內 銷 ; 而 其 母 47 48 49 50 51 52 此 為 調 整 至 出 廠 層 次 之 熟 料 出 口 價 格, 計 算 方 式 為 : 熟 料 出 口 價 格 (FOB) 扣 除 中 國 大 陸 增 值 稅 (17%) 及 內 陸 運 費 貨 物 裝 卸 處 理 費 港 口 費 用 等 ( 以 人 民 幣 45 元 估 計 ); 計 算 式 :FOB 價 格 /1.17-RMB$ 45 如 前 所 述,2015 年 出 口 價 格 係 依 據 2015 年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出 口 孟 加 拉 之 熟 料 FOB 價 格, 再 調 整 至 出 廠 層 次 而 得 此 為 調 整 至 出 廠 層 次 之 熟 料 正 常 價 格 ( 即 第 三 國 印 度 之 內 銷 價 格 ), 計 算 方 式 為 : 印 度 平 均 熟 料 躉 售 價 格 扣 除 12.5% 加 值 稅 8% 消 費 稅 及 包 裝 費 ( 新 台 幣 [200] 元 / 噸 ); 計 算 式 :(X/1.125)/1.08- NT$[200] 傾 銷 差 額 = 正 常 價 格 ( 還 原 至 出 廠 層 次 )- 出 口 價 格 ( 還 原 至 出 廠 層 次 ) CIF 出 口 價 格 係 以 FOB 價 格 加 計 (1) 中 國 大 陸 至 至 韓 國 之 海 運 費 ( 每 公 噸 [14] 美 元 ) 及 (2) 保 險 費 之 方 式 推 算 計 算 式 :(FOB 價 格 )*[1.0012] ( 保 險 費 )+ US$[14]=CIF 價 格 傾 銷 差 率 = 傾 銷 差 額 / 出 口 CIF 價 格 - 45 -

公 司 海 螺 公 司 旗 下 其 他 公 司 雖 有 內 銷 涉 案 貨 物, 但 因 內 銷 價 格 並 非 公 開 資 訊, 本 公 會 實 難 以 有 系 統 性 地 取 得 其 歷 年 內 銷 之 價 格 資 料 惟, 本 公 會 蒐 集 取 得 海 螺 公 司 受 託 全 權 管 理 產 品 生 產 銷 售 定 價 ; 且 其 所 生 產 之 涉 案 貨 物 於 市 場 銷 售 時, 亦 使 用 海 螺 公 司 商 標 銷 售 予 客 戶 之 英 德 龍 山 公 司 之 內 銷 水 泥 及 熟 料 價 格 ( 參 附 件 四 十 六 號 53 ), 作 為 依 據 因 英 德 龍 山 公 司 產 品 之 生 產 銷 售 定 價 均 係 由 海 螺 公 司 全 權 決 定, 且 於 市 場 銷 售 之 商 標 亦 為 海 螺 公 司 之 商 標, 故 其 產 品 之 售 價 應 可 作 為 海 螺 公 司 內 銷 價 格 之 參 考 另, 因 申 請 人 所 提 供 之 海 螺 公 司 受 託 管 理 之 英 德 龍 山 公 司 內 銷 價 格 為 不 含 17% 增 值 稅 之 出 廠 價 格, 為 進 行 傾 銷 差 額 之 計 算,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之 外 銷 價 格 亦 應 盡 量 還 原 至 出 廠 階 段, 且 與 內 銷 產 品 相 同 品 級, 始 能 如 實 反 映 傾 銷 差 額 茲 分 述 調 整 項 目 如 下 : P.O 級 與 P.II 級 水 泥 價 差 調 整 海 螺 公 司 受 託 管 理 之 英 德 龍 山 公 司 主 要 銷 售 之 水 泥 乃 中 國 大 陸 國 內 常 用 之 P.O 級 硅 酸 鹽 水 泥, 其 中 又 以 P.O 42.5R 級 水 泥 為 標 準 型 ( 參 附 件 二 十 號,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標 準 (GB) 54 ), 其 價 格 較 具 代 表 性 如 前 所 述, P.O 級 水 泥 中, 爐 碴 等 添 加 物 比 例 可 高 達 20% 反 之, 中 國 大 陸 出 口 至 他 國 市 場 之 水 泥, 則 需 符 合 國 際 標 準, 即 原 則 上 不 應 添 加 爐 碴 等 添 加 物 或 添 加 物 之 比 例 應 不 高 於 5%( 例 如 依 我 國 CNS 標 準, 其 添 加 物 應 不 得 超 過 5%, 且 混 合 材 僅 可 添 加 石 灰 石 或 粒 化 高 爐 礦 渣, 相 關 標 準 詳 參 附 件 二 十 號 ) 因 此,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出 口 日 本 53 54 海 螺 公 司 自 2009 年 至 2019 年 間, 受 託 管 理 英 德 龙 山 公 司 ( 參 附 件 四 十 六 號, 委 托 管 理 协 议 第 3 條 可 知 海 螺 公 司 受 託 全 權 對 於 英 德 龍 山 公 司 之 生 產 經 營 進 行 專 業 管 理, 並 有 權 決 定 產 品 之 定 價 銷 售 ; 且 產 品 於 市 場 銷 售 時, 亦 使 用 海 螺 商 標 銷 售, 故 英 德 龍 山 公 司 之 產 品 售 價, 應 即 為 海 螺 公 司 於 中 國 大 陸 銷 售 涉 案 貨 物 之 價 格 目 前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內 銷 係 以 P.O. 42.5 R 級 水 泥 為 大 宗, 數 量 最 多 而 所 謂 之 R 字 英 文 "Reinforced", 即 加 強 之 意 以 P.O. 42.5 R 級 水 泥 為 例, 其 早 期 強 度 ( 抗 壓 及 抗 折 強 度 ) 皆 較 P.O. 42.5 級 水 泥 為 高 不 同 等 級 水 泥 之 抗 壓 及 抗 折 強 度 等 詳 細 資 訊, 請 參 附 件 二 十 號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標 準 (GB) 第 4 頁 以 下 - 46 -

韓 國 等 國 之 水 泥, 符 合 國 際 標 準, 專 門 用 於 出 口 銷 售, 其 等 級 大 致 可 對 照 為 中 國 大 陸 所 稱 之 P.II 級 水 泥, 至 於 中 國 大 陸 內 銷 使 用 之 P.O 級 水 泥, 則 不 符 合 我 國 或 國 際 水 泥 標 準 之 要 求 惟, 需 再 次 說 明 的 是, 兩 種 級 別 水 泥 皆 為 卜 特 蘭 水 泥, 皆 屬 本 案 之 涉 案 產 品 僅 因 基 於 二 者 品 質 之 差 異,P.O 級 水 泥 之 售 價 明 顯 較 P.II 級 水 泥 為 低 因 此, 海 螺 公 司 受 託 管 理 之 英 德 龍 山 公 司 之 內 銷 價 格, 應 進 行 P.O 級 水 泥 及 P.II 級 水 泥 之 價 差 調 整 又, 英 德 龍 山 公 司 雖 然 有 銷 售 少 量 之 P.II 42.5 R 級 水 泥 然 因 數 量 甚 少, 價 格 不 具 代 表 性 此 外, 因 中 國 大 陸 國 內 市 場 甚 少 有 銷 售 P.II 級 水 泥,P.II 級 水 泥 之 內 銷 價 格 資 料 蒐 集 上 亦 甚 為 困 難 查 本 申 請 案 於 五 年 前 提 出 時, 針 對 同 一 問 題, 係 依 當 時 蒐 集 取 得 之 相 關 發 票, 以 P.II 級 水 泥 之 價 格 較 P.O 級 水 泥 價 格 高 約 每 公 噸 新 台 幣 [157] 元, 進 行 價 差 調 整 ( 參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申 請 書 第 13 頁 附 件 七 ) 近 年 來 P.II 級 水 泥 與 P.O 級 水 泥 之 價 差 雖 略 為 縮 小, 然 依 本 公 會 近 來 蒐 集 取 得 之 發 票 ( 附 件 五 十 一 號,P.II 級 水 泥 與 P.O 級 水 泥 發 票 ),P.II 級 水 泥 與 P.O 級 水 泥 之 價 差 仍 保 持 每 噸 人 民 幣 [18 元 至 26] 元 間, 故 以 下 以 新 台 幣 110 元 為 計 算 依 據, 推 估 中 國 大 陸 內 銷 P.II 級 水 泥 之 價 格 2. 中 國 大 陸 之 增 值 稅 內 陸 運 費 及 貨 物 裝 卸 搬 運 港 口 等 費 用 調 整 如 前 所 述, 由 於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外 銷 價 格 乃 涉 案 貨 物 之 到 岸 價 ( FOB 價 格 ), 故 應 扣 除 中 國 大 陸 增 值 稅 (17%) 內 陸 運 費 貨 物 裝 卸 處 理 費 港 口 費 用 等 相 關 費 用 ( 以 每 公 噸 人 民 幣 45 元 估 計 ), 以 還 原 至 出 廠 價 格 基 此, 中 國 大 陸 內 銷 及 外 銷 價 格 之 傾 銷 稅 率, 計 算 如 下 ( 附 件 五 十 二 號, 以 中 國 大 陸 內 銷 價 格 計 算 之 傾 銷 差 率 工 作 底 稿 ): - 47 -

55 出 口 價 格 表 十 六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傾 銷 差 額 及 差 率 ( 依 內 銷 價 格 計 算 ) 單 位 : 美 元 / 公 噸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35.67 35.78 37.19 37.41 32.12 內 銷 價 格 ( 調 整 為 P.II 級 ) 56 42.14 40.27 42.61 45.47 32.36 57 傾 銷 差 額 6.47 4.48 5.43 8.06 0.24 CIF 價 格 65.61 65.93 67.74 68.06 61.75 58 傾 銷 差 率 59 出 口 價 格 9.86% 6.80% 8.01% 11.85% 0.39% 資 料 來 源 : 附 件 五 十 二 號 表 十 七 中 國 大 陸 熟 料 傾 銷 差 額 及 差 率 ( 依 內 銷 價 格 計 算 ) 單 位 : 美 元 / 公 噸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5.58 26.94 21.56 內 銷 價 格 30.36 34.14 24.29 60 傾 銷 差 額 4.77 7.20 2.73 CIF 價 格 52.15 53.80 47.38 61 傾 銷 差 率 9.15% 13.37% 5.77% 資 料 來 源 : 附 件 五 十 二 號 55 56 57 58 59 60 61 此 為 調 整 至 出 廠 層 次 之 出 口 價 格, 計 算 方 式 為 : 出 口 價 格 扣 除 中 國 大 陸 增 值 稅 (17%) 內 陸 運 費 貨 物 裝 卸 處 理 費 港 口 費 用 等 ( 以 人 民 幣 45 元 估 計 ); 計 算 式 :FOB 價 格 /1.17-RMB$ 45 此 為 調 整 為 P.II 級 價 差 之 內 銷 價 格, 計 算 方 式 為 :P.O. 級 水 泥 內 銷 價 格 + NT$ 110 價 差 調 整 傾 銷 差 額 = 內 銷 價 格 ( 還 原 至 出 廠 層 次 )- 出 口 價 格 ( 還 原 至 出 廠 層 次 ) 傾 銷 差 率 = 傾 銷 差 額 / 出 口 CIF 價 格 此 為 調 整 至 出 廠 層 次 之 出 口 價 格, 計 算 方 式 為 : 出 口 價 格 扣 除 中 國 大 陸 增 值 稅 (17%) 內 陸 運 費 貨 物 裝 卸 處 理 費 港 口 費 用 等 ( 以 人 民 幣 45 元 估 計 ); 計 算 式 :FOB 價 格 /1.17-RMB$ 45 傾 銷 差 額 = 內 銷 價 格 ( 還 原 至 出 廠 層 次 )- 出 口 價 格 ( 還 原 至 出 廠 層 次 ) 傾 銷 差 率 = 傾 銷 差 額 / 出 口 CIF 價 格 - 48 -

綜 上 所 述, 縱 依 海 螺 公 司 受 託 管 理 之 英 德 龍 山 公 司 之 內 銷 價 格 與 外 銷 價 格 相 比, 仍 足 以 顯 示 中 國 大 陸 生 產 商 仍 習 慣 以 低 於 正 常 價 格 之 傾 銷 手 段 出 口 涉 案 貨 物 而 2015 年 間 傾 銷 差 率 下 降 之 主 因 為 中 國 大 陸 內 銷 水 泥 及 熟 料 都 已 面 臨 價 格 崩 盤 之 情 況, 內 銷 價 格 不 理 性 下 跌, 中 國 大 陸 生 產 商 為 尋 求 出 口, 又 同 步 下 降 出 口 價 格 所 致 可 見 我 國 一 旦 取 消 對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亦 將 再 度 傾 銷 益 證 不 論 中 國 大 陸 是 否 適 用 非 市 場 經 濟 待 遇, 本 件 對 其 繼 續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確 屬 保 護 我 國 產 業 必 要 且 正 當 之 措 施 三 持 續 擴 大 之 傾 銷 威 脅 ( 一 ) 中 國 大 陸 外 銷 價 格 已 出 現 大 幅 削 價 如 前 所 述, 近 年 來 中 國 大 陸 急 遽 擴 張 水 泥 產 能, 於 短 短 之 五 年 內 水 泥 產 能 增 加 兩 倍, 至 31 億 6 千 萬 公 噸 然 自 2014 年 下 半 年 開 始, 中 國 大 陸 內 需 成 長 開 始 趨 緩,2015 年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需 求 量 相 較 於 2014 年 減 少, 而 僅 約 23 億 3 千 萬 公 噸 ( 參 前 附 件 十 號, 中 國 水 泥 協 會 產 量 及 進 出 口 量 數 據 ), 易 言 之, 其 每 年 過 剩 產 能 已 高 達 至 少 8 億 3 千 萬 公 噸 而 嚴 重 供 過 於 求 的 結 果, 已 使 中 國 大 陸 國 內 水 泥 價 格 自 2014 年 下 半 年 開 始 崩 跌, 迄 今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價 格 ( 含 稅 含 運 費 ) 已 經 不 乏 跌 到 每 公 噸 人 民 幣 160 元 之 情 形, 內 銷 價 格 跌 破 成 本 價 之 價 格 廝 殺 戰 已 持 續 擴 大 延 燒, 而 成 為 普 遍 且 持 續 性 之 市 場 情 況 產 能 過 剩 之 壓 力 及 上 述 脫 離 市 場 理 性 之 內 銷 價 格 崩 跌 現 象, 更 已 逐 步 影 響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之 外 銷 價 格 舉 例 而 言, 依 中 國 水 泥 出 口 研 究 分 析 報 告 統 計,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自 2014 至 2015 年 6 月 前, 出 口 熟 料 至 孟 加 拉 及 澳 洲 價 格, 尚 維 持 一 定 之 平 衡, 然 於 9 月 時 平 均 價 格 卻 發 生 大 幅 下 跌 之 情 況 ( 附 件 五 十 三 號, 中 國 水 泥 出 口 研 究 分 析 報 告 -2014 年 1 月 至 2016 年 3 月 份 國 別 分 企 業 熟 料 出 口 單 價 統 計 ) - 49 -

表 十 八 2014 年 1 月 至 2016 年 3 月 份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熟 料 出 口 價 格 44 42 40 38 36 34 32 30 澳 洲 孟 加 拉 單 位 : 美 元 / 公 噸 28 2014 年 1 月 2014 年 7 月 2015 年 1 月 2015 年 7 月 2016 年 1 月 單 位 : 美 元 / 公 噸 2014 年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孟 加 拉 40.50 39.30-37 - 37.58 39 39 39-38 39 澳 洲 42.11 42.53 42.40 42 42.57 43 42.52 42.56 42.56 42.57 42.52 43 2015 年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孟 加 拉 37.24 35.96 34.63 34.76 34.83 34.38 33.96 33.71 30.20 30.26 30.83 29.26 澳 洲 42.57 42.58 43 42 42.51-42 - 36 42 43 41.37 2016 年 1 月 2 月 3 月 孟 加 拉 28.50 28.4 28.04 澳 洲 43 33.5 33.19 資 料 來 源 : 附 件 五 十 三 號, 中 國 水 泥 出 口 研 究 分 析 報 告 - 50 -

據 本 公 會 瞭 解, 中 國 大 陸 製 造 商 出 口 水 泥 及 熟 料, 通 常 係 與 進 口 商 簽 訂 一 年 期 供 應 契 約 之 交 易 模 式, 故 出 口 價 格 在 同 一 年 度, 本 應 相 對 平 穩 而 上 開 水 泥 熟 料 平 均 出 口 價 格 在 同 一 年 度 內 驟 跌, 必 然 係 現 貨 市 場 價 格 已 大 幅 下 跌 之 故 62 由 此 可 證, 上 開 所 述 中 國 大 陸 因 內 需 減 緩 導 致 內 銷 價 格 持 續 下 跌, 已 經 使 其 必 須 不 擇 手 段 不 計 代 價, 不 惜 以 不 理 性 的 低 價 出 口, 以 去 化 龐 大 之 多 餘 產 量 若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生 產 商, 以 上 述 相 同 之 低 價, 甚 或 以 相 當 或 低 於 其 國 內 每 公 噸 新 台 幣 800 元 之 出 廠 價 格 銷 售 至 我 國, 我 國 市 場 價 格 將 再 度 崩 盤, 國 內 生 產 商 將 無 以 為 繼! ( 二 )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對 水 泥 業 者 之 鉅 額 補 貼 更 將 助 長 其 傾 銷 行 為 本 公 會 絕 非 無 的 放 矢,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生 產 商 之 規 模, 原 已 超 過 我 國 整 體 產 業 數 百 倍 而 近 年 來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對 其 大 型 國 營 水 泥 企 業 之 補 貼, 更 雪 上 加 霜 如 前 所 述, 單 以 2015 年 上 半 年 為 例,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給 予 中 國 最 大 水 泥 製 造 商 中 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及 第 二 大 水 泥 製 造 商 海 螺 公 司 之 補 貼 即 高 達 人 民 幣 24 億 7 千 萬 元 ( 折 合 新 台 幣 約 123 億 5 千 萬 元 )! 而 前 述 金 額 財 務 補 貼, 實 已 遠 遠 超 過 我 國 所 有 水 泥 生 產 商 每 年 合 計 之 獲 利 金 額 而 2015 年 全 年 更 高 達 人 民 幣 61 億 7 千 萬 元 ( 折 合 新 台 幣 308 億 5 千 萬 元 )! 取 得 補 貼 之 廠 商, 形 同 取 得 競 爭 成 本 上 之 優 勢, 得 肆 無 忌 憚 地 以 低 於 成 本 之 價 格 於 內 銷 市 場 進 行 價 格 戰, 自 然 更 有 能 力 肆 無 忌 憚 地 使 用 違 反 市 場 秩 序 之 價 格 方 式 出 口, 以 達 成 其 吞 併 他 國 市 場 之 野 心 與 企 圖 62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出 口 澳 洲 之 熟 料 價 格 於 2015 年 第 4 季 雖 看 似 回 升, 然 如 前 所 述, 此 甚 有 可 能 係 因 依 年 度 合 約 履 約 之 故, 僅 為 短 期 現 象, 此 由 2016 年 2 月 價 格 再 度 大 幅 下 跌 可 明 另, 自 出 口 孟 加 拉 平 均 價 格 仍 持 續 下 跌 之 情 形 亦 可 知, 目 前 中 國 市 場 外 銷 價 格 呈 現 崩 跌 情 形 - 51 -

四 結 論 綜 上 所 述, 中 國 大 陸 雖 自 本 件 反 傾 銷 措 施 實 施 後, 無 出 口 涉 案 貨 物 至 我 國 市 場, 然 依 據 上 述 說 明, 中 國 大 陸 生 產 商 仍 持 續 以 低 於 正 常 價 格 之 傾 銷 手 段, 銷 售 涉 案 貨 物 至 與 我 國 市 場 情 況 相 似 之 鄰 近 亞 洲 市 場 目 前 中 國 大 陸 因 產 能 過 剩 嚴 重 經 濟 成 長 減 緩, 已 造 成 中 國 大 陸 國 內 出 現 不 合 理 價 格 崩 跌 ; 中 國 大 陸 又 透 過 政 府 政 策 金 錢 補 貼 大 型 國 營 水 泥 企 業 等 方 式, 幫 助 其 增 加 出 口, 以 消 化 嚴 重 之 過 剩 產 能, 此 情 形 也 業 已 反 映 於 2015 年 下 半 年, 中 國 大 陸 出 口 價 格 已 大 幅 跌 價 前 述 事 證 均 可 證 明, 一 旦 停 止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中 國 大 陸 業 者 絕 對 有 能 力 與 動 機, 不 計 任 何 代 價 地 出 口 涉 案 貨 物 至 我 國, 進 而 造 成 我 國 產 業 嚴 重 損 害 - 52 -

捌 停 止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將 損 害 我 國 產 業 一 危 害 我 國 產 業 之 法 律 要 件 與 評 估 標 準 按 課 徵 辦 法 第 45 條, 經 濟 部 為 進 行 有 關 停 止 或 變 更 課 徵 平 衡 稅 或 反 傾 銷 稅, 損 害 我 國 產 業 是 否 可 能 繼 續 或 再 發 生 之 調 查 認 定 時, 主 管 機 關 應 調 查 並 評 估 進 口 量 是 否 將 繼 續 或 再 度 增 加 進 口 是 否 將 繼 續 或 再 度 影 響 我 國 同 類 貨 物 市 場 價 格 及 進 口 是 否 可 能 繼 續 或 再 度 損 害 我 國 產 業 另, 參 考 美 國 貿 易 法 之 規 定, 美 國 國 際 貿 易 委 員 會 針 對 取 消 反 傾 銷 稅 後, 實 質 損 害 是 否 將 繼 續 或 再 度 發 生, 應 考 量 下 列 三 個 要 件 : 涉 案 貨 物 可 能 之 進 口 數 量 (likely volume of subject imports) 對 價 格 之 影 響 (likely price effects) 及 對 於 國 內 整 體 產 業 帶 來 之 衝 擊 (likely impact of subject imports) 63 而 針 對 前 三 項 標 準, 美 國 貿 易 法 則 有 更 細 緻 之 審 查 指 標 規 定, 析 述 如 下 : 1. 涉 案 貨 物 可 能 之 進 口 數 量 : 就 涉 案 貨 物 之 可 能 進 口 量 標 準, 美 國 國 際 貿 易 委 員 會 將 考 量 全 部 相 關 經 濟 指 標 (all relevant economic factors), 包 含 但 不 限 於 下 列 三 項 指 標 :(1) 出 口 國 可 能 之 產 能 擴 增 或 現 有 之 閒 置 產 能 ;(2) 涉 案 貨 物 現 有 或 可 能 增 加 之 存 貨 數 量 ; 及 (3) 涉 案 貨 物 輸 入 美 國 以 外 國 家 市 場 之 障 礙 64 63 19 U.S.C. 1675a(a)(1): (1) IN GENERAL In a review conducted under section 1675(b) or (c) of this title, the Commission shall determine whether revocation of an order, or termination of a suspended investigation, would be likely to lead to continuation or recurrence of material injury within a reasonably foreseeable time. The Commission shall consider the likely volume, price effect, and impact of imports of the subject merchandise on the industry if the order is revoked or the suspended investigation is terminated. 64 19 U.S.C. 1675a(a)(2): "VOLUME In evaluating the likely volume of imports of the subject merchandise if the order is revoked or the suspended investigation is terminated, the Commission shall consider whether the likely volume of imports of the subject merchandise would be significant if the order is revoked or the suspended investigation is terminated, either in absolute terms or relative to production or consump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In so doing, the Commission shall consider all relevant economic factors, including- (A) any likely increase in production capacity or existing unused production capacity in the exporting country, (B) existing inventories of the subject merchandise, or likely increases in inventories, (C) the existence of barriers to the importation of such merchandise into countries other than the United States, and (D) the potential for product-shifting if production facilities in the foreign country, which can be used to produce the subject merchandise, are currently being used to produce other products." - 53 -

2. 涉 案 貨 物 可 能 之 價 格 影 響 就 此, 美 國 國 際 貿 易 委 員 會 依 法 應 考 慮 進 口 涉 案 貨 物 是 否 對 國 內 同 類 產 品 造 成 重 大 削 價 或 重 大 抑 價 之 效 果 65 3. 國 內 整 體 產 業 帶 來 之 衝 擊 就 此, 美 國 國 際 貿 易 委 員 會 依 法 應 將 所 有 可 能 對 於 國 內 產 業 產 生 影 響 之 經 濟 指 標 納 入 考 量, 包 含 但 不 限 於 :(1) 可 能 衰 退 之 生 產 量 銷 售 量 市 場 占 有 率 利 潤 生 產 力 投 資 報 酬 率 及 產 能 利 用 率 ;(2) 可 能 對 現 金 流 量 庫 存 雇 用 員 工 工 資 成 長 率 募 集 資 金 之 能 力 及 投 資 報 酬 率 產 生 之 負 面 影 響 66 參 考 上 述 我 國 法 規 及 美 國 貿 易 法 對 於 取 消 反 傾 銷 稅 之 審 查 標 準, 可 知 兩 國 審 查 標 準 相 當 類 似, 主 要 係 評 估 涉 案 國 是 否 有 擴 增 及 多 餘 產 能 或 有 許 多 存 貨, 供 其 出 口 至 進 口 國 ; 次 評 估 其 可 能 之 出 口 價 格 是 否 可 能 衝 擊 同 類 貨 物 ; 再 評 估 其 進 口 是 否 可 能 對 國 內 產 業 造 成 實 質 損 害 按 水 泥 產 業 具 有 資 本 高 度 密 集 固 定 成 本 比 重 極 高 及 產 品 價 格 極 敏 感 之 特 性, 故 審 酌 我 國 產 業 是 否 可 能 繼 續 或 再 度 受 到 涉 案 貨 物 損 害 時, 應 特 別 斟 酌 以 上 產 業 特 性 尤 其, 國 產 水 泥 及 進 口 水 泥, 主 要 以 價 格 在 市 場 上 競 爭, 本 件 涉 案 貨 物 之 65 19 U.S.C. 1675a(a)(3):" Price In evaluating the likely price effects of imports of the subject merchandise if the order is revoked or the suspended investigation is terminated, the Commission shall consider whether (A) there is likely to be significant price underselling by imports of the subject merchandise as compared to domestic like products, and (B) imports of the subject merchandise are likely to enter the United States at prices that otherwise would have a significant depressing or suppressing effect on the price of domestic like products. 66 19 U.S.C. 1675a(a)(4): "Impact on the industry In evaluating the likely impact of imports of the subject merchandise on the industry if the order is revoked or the suspended investigation is terminated, the Commission shall consider all relevant economic factors which are likely to have a bearing on the state of the industry in the United State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 (A) likely declines in output, sales, market share, profits, productivity, return on investments, and utilization of capacity, (B) likely negative effects on cash flow, inventories, employment, wages, growth, ability to raise capital, and investment, and (C) likely negative effects on the existing development and production efforts of the industry, including efforts to develop a derivative or more advanced version of the domestic like product. The Commission shall evaluate all relevant economic factors described in this paragraph within the context of the business cycle and the conditions of competition that are distinctive to the affected industry. - 54 -

下 游 業 者 使 用 者 或 消 費 者 於 選 擇 同 類 貨 物 或 涉 案 貨 物 時, 價 格 為 其 決 定 是 否 購 買 之 最 主 要 考 量 因 素 未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前,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以 低 於 同 類 貨 物 之 價 格 傾 銷 至 我 國 市 場, 形 成 價 格 引 領 價 格 示 範 效 果, 使 國 產 業 者 不 得 不 跟 進 降 價, 進 而 造 成 國 內 價 格 崩 跌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實 施 前, 中 國 大 陸 國 內 水 泥 市 場 供 不 應 求, 卻 仍 不 惜 低 價 傾 銷 出 口 220 萬 公 噸 水 泥 至 我 國, 使 我 國 產 業 受 到 嚴 重 損 害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實 施 即 將 屆 滿 五 年, 時 值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業 者 過 度 擴 張, 產 能 過 剩, 國 內 需 求 卻 已 不 振, 且 預 期 未 來 數 年 之 需 求 將 持 續 下 降 之 經 濟 局 勢, 因 而 使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對 大 型 國 營 企 業 提 供 大 量 金 錢 補 貼, 再 佐 以 一 帶 一 路 放 貶 人 民 幣 等 政 策 手 段, 協 助 其 廠 商 不 計 代 價 擴 展 出 口 時 期 而 我 國 地 處 鄰 近, 又 無 關 稅, 其 豈 能 不 磨 刀 霍 霍, 準 備 於 我 國 取 消 反 傾 銷 稅 後, 再 故 技 重 施, 搶 奪 我 國 市 場? 以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業 目 前 之 產 能 及 規 模, 均 為 五 年 前 2 倍 之 情 況 來 看, 我 國 產 業 不 僅 將 在 其 傾 銷 之 不 公 平 競 爭 下 重 蹈 五 年 前 虧 損 之 覆 轍, 所 受 之 損 害 將 比 五 年 前 更 嚴 重 以 下 為 亞 洲 鄰 近 國 家 對 水 泥 之 進 口 關 稅 稅 率 ( 詳 參 附 件 五 十 四 號 ): 表 十 九 亞 洲 鄰 近 國 家 水 泥 關 稅 稅 率 表 國 家 孟 加 拉 中 國 大 陸 印 度 日 本 韓 國 泰 國 水 泥 關 稅 稅 率 25% 6% 10% 2.2% 5% 10% 資 料 來 源 : 附 件 五 十 四 號, http://www.dutycalculator.com/ ( 美 國 上 市 公 司 Pitney Bowes Inc (PBI) 網 站 ) 為 說 明 取 消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將 會 對 我 國 水 泥 產 業 帶 來 極 嚴 重 之 衝 擊, 本 公 會 蒐 集 我 國 及 中 國 大 陸 近 年 來 產 業 數 據, 以 上 述 之 審 查 標 準, 具 體 說 明 我 國 水 泥 產 業, 乃 至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國 家 安 全 皆 無 法 承 受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大 量 低 價 傾 銷 之 後 果 - 55 -

二 產 業 損 害 資 料 來 源 說 明 有 關 我 國 同 類 貨 物 產 業 之 各 項 產 業 經 濟 數 據 及 指 標, 本 公 會 作 為 我 國 同 類 貨 物 生 產 商 公 會, 前 已 蒐 集 我 國 水 泥 產 業 之 產 銷 等 數 據 ( 自 2011 年 起 迄 2014 年 )( 詳 前 附 件 三 十 號, 台 灣 區 水 泥 工 業 概 況,2015 年 版 ), 提 供 予 財 政 部 及 經 濟 部 等 主 管 機 關, 作 為 貨 物 稅 課 徵 及 產 業 統 計 之 用 惟, 本 公 會 之 統 計, 除 有 生 產 熟 料 之 生 產 商 外, 亦 包 括 自 課 稅 日 起, 即 全 數 外 購 熟 料 之 嘉 新 欣 欣 與 環 球 ; 又, 其 他 6 家 生 產 商 提 供 本 公 會 之 數 據 與 針 對 本 次 調 查 提 供 資 料 範 圍 亦 略 有 差 異 以 生 產 量 為 例, 本 案 統 計 之 數 量 及 金 額, 係 根 據 發 票 開 立 日 期, 即 涉 案 貨 物 銷 售 予 客 戶 日 期 ; 但 本 公 會 平 日 之 統 計, 則 以 發 貨 日 為 準, 即 根 據 出 廠 日 ( 工 廠 出 庫 日 ) 之 發 貨 數 量 另, 本 公 會 平 日 之 統 計, 包 括 部 分 廠 商 之 高 爐 水 泥 ( 非 涉 案 貨 物 ) 67 因 此, 為 求 精 確, 本 公 會 以 下 之 國 內 產 業 各 項 經 濟 指 標 統 計, 悉 以 國 內 6 家 水 泥 生 產 商 為 本 案 提 供 之 數 據 為 準, 並 僅 採 計 本 案 涉 案 貨 物, 即 卜 特 蘭 水 泥 之 第 Ⅰ 型 水 泥 第 Ⅱ 型 水 泥 及 其 熟 料 之 產 業 數 據 作 為 分 析 指 標, 特 此 說 明 ( 詳 附 件 五 十 五 號, 水 泥 生 產 業 者 公 司 統 計 資 料 ) 其 次, 中 國 大 陸 之 出 口 價 量 資 料, 本 公 會 則 依 據 中 國 大 陸 關 稅 總 局 2011 年 至 2015 年 之 統 計 ( 詳 附 件 十 號 ) 三 進 口 涉 案 貨 物 對 我 國 產 業 再 度 產 生 重 大 損 害 說 明 ( 一 )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進 口 量 將 再 度 增 加 據 我 國 海 關 統 計 及 本 公 會 瞭 解, 中 國 大 陸 產 製 涉 案 貨 物, 於 2011 年 5 月 30 日 起 開 徵 反 傾 銷 稅 後, 礙 於 91.58% 之 反 傾 銷 稅, 未 再 進 口 涉 案 貨 物 至 我 國 然 一 旦 停 止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將 再 度 增 加 茲 析 述 如 下 : 67 潤 泰 及 信 大 平 日 提 供 本 公 會 之 統 計, 即 包 括 涉 案 貨 物 與 高 爐 水 泥 - 56 -

1.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產 業 產 能 過 剩, 供 應 失 衡 情 形 嚴 峻 表 二 十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產 業 產 量 產 能 產 能 利 用 率 及 外 銷 量 單 位 : 千 公 噸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旋 窯 產 能 (A) 2,269,000 2,950,000 3,120,000 3,160,000 3,160,000 水 泥 產 量 (B) 2,063,164 2,184,047 2,414,396 2,476,193 2,347,961 閒 置 產 能 (A-B) 205,836 765,953 705,604 683,807 812,039 產 能 利 用 率 (B/A) 90.93% 74.04% 77.38% 78.36% 74.30% 外 銷 量 ( 熟 料 + 水 泥 ) 68 10,610 11,997 14,542 13,908 15,753 資 料 來 源 : 產 能 部 份 :2015 年 全 球 水 泥 報 告 69 產 量 及 外 銷 量 : 數 字 水 泥 雜 誌 2012 年 ~2016 年 第 01 期 如 上 表 二 十 所 示, 我 國 對 中 國 大 陸 進 口 水 泥 及 熟 料 課 徵 反 傾 銷 措 施 之 五 年 期 間,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產 能 大 幅 度 增 加,2011 年 前 僅 為 22.6 億 公 噸,2012 年 卻 已 高 達 29.5 億 公 噸,2013 年 年 再 增 加 至 31.2 億,2014 年 及 2015 年 更 成 長 至 31.6 億 公 噸 儘 管 如 此, 中 國 大 陸 現 今 之 產 能, 已 經 是 五 年 前 的 2 倍, 其 對 我 國 之 威 脅 大 增, 不 言 可 喻 然 而, 中 國 大 陸 國 內 對 涉 案 貨 物 之 生 產 量 卻 遠 遠 不 及 其 產 能, 其 生 產 量 分 別 為 2011 年 20.6 億 公 噸 2012 年 21.8 億 公 噸 2013 年 24.1 億 公 噸 2014 年 24.8 億 公 噸 及 2015 年 為 23.4 億 公 噸, 較 2014 年 減 少, 此 為 本 世 紀 以 來 中 國 大 陸 首 度 出 現 負 成 長, 中 國 大 陸 生 產 商 始 料 未 及, 但 先 前 對 市 場 過 度 樂 觀 之 龐 大 投 資 已 經 投 入 或 完 成, 因 此 產 生 大 量 閒 置 產 能, 五 年 來 剩 餘 產 能 分 別 為 :2 億 公 噸 7.6 億 公 噸 7 億 公 噸 6.8 億 公 噸 及 8.1 億 公 噸 產 能 利 用 68 69 由 於 熟 料 轉 換 水 泥 後 數 量 變 化 不 大, 中 國 大 陸 業 界 通 常 係 以 熟 料 1 比 1 之 比 例 轉 換 水 泥 約 當 量 於 此 循 相 同 方 式 轉 換 中 國 大 陸 熟 料 量 因 數 字 水 泥 雜 誌 並 未 提 供 產 能 數 據, 就 產 能 部 份, 係 依 全 球 水 泥 報 告 (Global Cement Report) 統 計 產 能 數 據 - 57 -

率 於 2011 年 為 90.93%,2012 年 降 為 74.04%,2013 及 2014 年 攀 升 達 77.38% 及 78.36%, 但 2015 年 卻 再 度 下 降 至 74.30%, 此 係 因 中 國 大 陸 國 內 需 求 量 下 降, 產 能 卻 已 持 續 擴 增, 導 致 產 能 利 用 率 隨 著 生 產 量 減 少 而 下 降 大 量 的 剩 餘 產 能 充 分 顯 示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市 場 出 現 嚴 重 供 過 於 求, 造 成 中 國 大 陸 國 內 水 泥 價 格 崩 跌, 而 需 擴 張 出 口 以 去 化 大 量 剩 餘 產 能 之 迫 切 程 度 2. 各 國 紛 紛 對 中 國 大 陸 提 出 雙 反 措 施 反 制, 致 其 出 口 限 制 多 為 解 決 嚴 重 產 能 過 剩 及 供 需 失 衡 問 題, 中 國 水 泥 業 者 開 始 以 低 價 傾 銷 周 邊 國 家 除 此,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也 透 過 一 帶 一 路 放 貶 人 民 幣 等 政 策 手 段, 協 助 其 業 者 擴 展 海 外 市 場 2011 年 至 2012 年 中 國 大 陸 出 口 水 泥 數 量 ( 含 熟 料 ) 分 別 約 為 1,061 萬 公 噸 1,200 萬 公 噸, 至 2013 年 2014 年 更 達 到 1,454 萬 公 噸 及 1,391 萬 公 噸,2015 年 更 繼 續 增 加 達 1,575 萬 公 噸 高 峰, 顯 見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業 在 採 取 低 價 傾 銷 及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出 手 相 助 兩 者 互 為 幫 襯 下, 已 開 始 達 到 成 果, 逐 年 增 加 出 口 數 量, 並 可 預 計 中 國 大 陸 2016 年 之 水 泥 出 口 量 將 有 更 大 幅 度 之 成 長 然 而, 在 中 國 大 陸 政 策 的 推 波 助 瀾 與 強 勢 介 入 下, 及 中 國 大 陸 產 業 積 極 擴 展 海 外 市 場 的 作 法, 很 快 引 來 各 國 政 府 的 反 制 根 據 WTO 統 計 及 中 國 大 陸 商 務 部 公 布 之 資 料 ( 詳 見 附 件 五 十 六 號,WTO 及 中 國 商 務 部 就 中 國 大 陸 遭 反 傾 銷 及 反 補 貼 調 查 案 件 數 統 計 ), 自 2011 年 起 迄 2015 年 上 半 年 止, 各 國 以 中 國 大 陸 產 品 為 控 訴 對 象 的 反 傾 銷 及 反 補 貼 調 查 案 件 數 如 下 表 統 計 : - 58 -

表 二 十 一 中 國 大 陸 近 年 遭 反 傾 銷 及 反 補 貼 調 查 案 件 數 年 度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上 半 年 被 調 查 件 數 50 60 70 89 77 36 資 料 來 源 : 附 件 五 十 六 號, 中 國 商 務 部 網 站 及 WTO 官 方 網 站 由 上 表 可 知, 近 年 來, 中 國 大 陸 擬 藉 由 增 加 出 口 解 決 國 內 供 過 於 求 的 困 境, 已 遭 到 各 國 強 烈 反 制, 紛 紛 對 中 國 大 陸 產 品 展 開 雙 反 調 查, 致 其 被 調 查 案 件 數 由 2010 年 之 50 件, 增 加 至 2011 年 之 60 件,2012 年 及 2013 年 持 續 增 加, 分 別 為 70 及 89 件,2014 年 仍 維 持 77 件 之 高 峰, 2015 年 前 半 年 更 已 有 36 件, 預 估 全 年 亦 將 超 過 70 件 中 國 大 陸 產 品 被 控 雙 反 案 件 數 量 屢 創 新 高, 一 方 面 顯 示 中 國 大 陸 業 者 不 惜 以 低 價 傾 銷 價 格 搶 攻 海 外 市 場 的 野 心, 二 方 面 顯 示 各 國 政 府 為 維 護 自 己 國 內 市 場 秩 序, 已 無 法 繼 續 坐 視 中 國 大 陸 之 作 法, 紛 紛 對 其 祭 出 反 傾 銷 稅 平 衡 稅 等 措 施, 使 中 國 大 陸 產 業 得 以 去 化 之 海 外 市 場, 受 到 越 來 越 大 之 限 制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製 造 商 雖 尚 未 被 控 告 反 傾 銷 反 補 貼 調 查, 然 鑑 於 各 國 對 其 出 口 產 品 逐 年 增 加 之 雙 反 調 查 案 件,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製 造 商, 除 需 小 心 翼 翼 避 免 亦 遭 受 國 外 政 府 之 雙 反 措 施 外, 亦 受 限 於 水 泥 本 身 不 利 運 輸 及 儲 存 等 條 件 限 制, 而 不 易 出 口 此 由 其 儘 管 以 低 價 傾 銷 手 段, 及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政 策 及 大 量 金 錢 補 助 之 雙 重 輔 助 下,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出 口 量, 仍 維 持 在 一 千 多 萬 公 噸 70, 70 依 2016 年 01 期 數 字 水 泥 雜 誌 統 計 顯 示 ( 附 件 十 號 ), 中 國 大 陸 於 2015 年 涉 案 貨 物 之 全 年 出 口 量 (15,753,000 公 噸 ) 已 經 超 過 2014 年 之 出 口 量 (13,908,000 公 噸 ), 即 出 口 數 量 呈 現 持 續 增 加 趨 勢 - 59 -

而 尚 難 有 重 大 突 破 可 明 而 中 國 大 陸 每 年 有 高 達 8 9 億 公 噸 水 泥 之 剩 餘 產 能, 尤 其 於 2015 年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之 內 需 量 首 次 出 現 負 成 長 之 反 轉 惡 化 下, 可 預 見 其 未 來 將 投 入 更 多 資 源, 以 大 幅 度 增 加 出 口 數 量 台 灣 毗 鄰 中 國 大 陸,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出 口 至 我 國 之 運 費 成 本, 與 同 類 貨 物 水 泥 運 輸 費 用 相 差 不 多, 是 我 國 市 場 與 其 他 國 家 而 言, 原 即 受 到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業 者 更 大 的 威 脅, 再 加 上 我 國 水 泥 進 口 零 關 稅, 因 此, 一 旦 沒 有 反 傾 銷 措 施, 極 容 易 成 為 中 國 水 泥 業 者 解 決 過 剩 產 能 之 首 選 去 處 在 中 國 大 陸 面 對 各 國 政 府 近 年 來 對 其 各 項 產 品 屢 屢 採 雙 反 措 施 之 強 硬 反 制 手 段 下,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產 業 難 免 有 些 忌 憚, 此 時 我 國 若 取 消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無 疑 似 傳 輸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產 業 其 得 將 產 品 傾 倒 至 我 國 市 場 之 訊 息, 而 其 僅 需 如 五 年 前 般, 將 2 3 百 萬 公 噸 之 水 泥, 傾 銷 至 我 國, 便 足 以 使 我 國 價 格 崩 盤, 導 致 同 類 貨 物 業 者 嚴 重 且 難 以 彌 補 之 損 害 3. 我 國 市 場 對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業 者 具 經 濟 意 義 相 較 中 國 大 陸 內 需 市 場 價 格 崩 跌, 在 反 傾 銷 稅 措 施 下, 國 內 水 泥 產 業 供 應 情 形 並 未 受 到 中 國 大 陸 進 口 水 泥 低 價 扭 曲, 因 此 水 泥 價 格 相 對 穩 定 鑑 於 兩 岸 價 格 失 衡, 再 加 上 地 理 上 相 近 之 特 點, 在 經 濟 上,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業 自 然 希 望 併 吞 我 國 市 場, 使 我 國 成 為 其 過 剩 產 能 之 去 處 之 一 此 外, 掌 握 我 國 市 場 後, 中 國 大 陸 得 將 我 國 市 場 作 為 調 節 產 量 之 市 場, 此 由 其 五 年 前, 中 國 大 陸 供 不 應 求, 市 場 價 格 行 情 大 好, 價 格 高 達 人 民 幣 約 400 500 元 ( 參 2011 年 對 自 中 國 大 陸 產 製 進 口 之 卜 特 蘭 水 泥 及 熟 料 進 行 反 傾 銷 調 查 並 課 徵 臨 時 反 傾 銷 稅 暨 反 傾 銷 稅 案 件 申 請 書 本 文 第 13 頁 及 附 件 六 號 第 97 頁 ), 卻 不 惜 以 低 價 - 60 -

傾 銷 出 口 220 萬 公 噸 至 我 國, 即 知 我 國 市 場 對 其 重 要 性 與 吸 引 力 五 年 後,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供 過 於 求, 價 格 崩 盤, 市 場 價 格 甚 至 已 經 腰 斬, 低 於 人 民 幣 200 元, 急 需 尋 找 去 化 市 場 之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生 產 商, 怎 可 能 輕 易 放 棄 價 格 相 對 穩 定 之 我 國 市 場? 因 此, 一 旦 取 消 對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之 反 傾 銷 稅, 中 國 大 陸 以 其 目 前 非 理 性 脫 離 國 際 市 場 秩 序 之 水 泥 價 格, 僅 需 將 2 3 百 萬 公 噸 水 泥 倒 至 我 國 市 場, 我 國 所 有 水 泥 製 造 商 即 毫 無 招 架 之 力 事 實 上, 以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目 前 之 生 產 規 模 與 財 力, 再 加 上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提 供 大 型 國 營 企 業 高 額 金 錢 補 貼, 渠 等 絕 對 有 能 力 將 2 3 百 萬 公 噸 涉 案 貨 物 免 費 出 口 予 我 國 進 口 商, 仍 毫 髮 無 傷, 但 此 卻 足 以 徹 底 擊 垮 我 國 水 泥 產 業, 進 而 達 到 鯨 吞 我 國 市 場, 宰 制 我 國 市 場 之 目 的, 何 樂 而 不 為? 4. 配 合 政 策, 台 灣 成 為 國 內 水 泥 業 者 第 一 優 先 市 場 本 案 反 傾 銷 稅 措 施 實 施 後, 中 國 大 陸 未 進 口 涉 案 貨 物 至 我 國, 我 國 與 其 他 進 口 國 水 泥 產 品 得 在 公 平 環 境 下 競 爭 此 外, 我 國 同 類 貨 物 製 造 商 亦 積 極 配 合 國 家 政 策, 根 據 經 濟 部 於 2011 年 制 訂 公 布 之 水 泥 工 業 發 展 策 略 與 措 施, 以 充 分 供 應 內 需 市 場 為 最 優 先 之 目 標, 並 逐 年 減 少 出 口 數 量 占 生 產 量 之 比 率 1% 71, 於 2011 年 起 迄 2014 年, 分 別 為 43% 42% 41% 及 40%,2015 年 之 目 標 則 為 30%, 最 終 目 標 則 是 至 2025 年 小 於 20%( 詳 見 附 件 一 號, 經 濟 部 水 泥 工 業 發 展 策 略 與 措 施 ) 而 根 據 本 公 會 統 計,2011 年 至 2014 年 國 內 業 者 外 銷 占 生 產 比 例, 分 別 為 35.33% 31.96% 35.77% 及 23.90%, 顯 示 我 國 業 71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之 外 銷 率 係 根 據 本 公 會 統 計 之 出 口 量 與 生 產 量 之 比 率 - 61 -

者 逐 年 減 少 外 銷 數 量, 且 提 前 達 成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制 定 之 目 標 但, 此 亦 表 示 台 灣 市 場 已 成 為 我 國 水 泥 產 業 最 優 先 且 唯 一 之 生 存 命 脈, 倘 任 由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傾 銷 至 我 國, 我 國 水 泥 製 造 商 將 難 以 生 存, 只 能 將 市 場 拱 手 讓 給 中 國 大 陸 業 者, 此 嚴 重 後 果 實 非 政 府 及 國 人 之 福! 72 表 二 十 二 我 國 業 者 外 銷 占 生 產 比 例 單 位 : 公 噸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全 年 出 口 數 量 ( 公 會 資 料 ) 5,953,865 5,047,408 5,929,325 3,496,168 全 年 生 產 量 ( 公 會 資 料 ) 16,852,034 15,793,592 16,575,744 14,629,130 占 全 年 生 產 量 比 例 35.33% 31.96% 35.77% 23.90% 政 策 預 定 目 標 43% 42% 41% 40% 資 料 來 源 : 附 件 三 十 號,2015 年 台 灣 區 水 泥 工 業 概 況 附 件 一 號, 經 濟 部 水 泥 工 業 發 展 策 略 與 措 施 ( 二 )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將 再 影 響 國 內 市 場 價 格 如 前 所 述, 水 泥 實 為 一 同 類 貨 物 及 涉 案 貨 物 替 代 性 極 高 之 產 品, 而 下 游 業 者 或 消 費 者 在 購 買 選 擇 上, 價 格 為 決 定 購 買 來 源 之 最 重 要 因 素, 是 以, 涉 案 貨 物 之 數 量 無 論 多 寡, 其 低 價 競 爭 之 結 果, 往 往 迫 使 我 國 業 者 不 得 不 跟 進 降 價, 否 則 下 游 業 者 將 轉 向 購 買 涉 案 貨 物 五 年 前, 中 國 大 陸 進 口 水 泥 之 售 價 與 國 產 水 泥 銷 售 價 格 價 差, 占 進 口 貨 價 格 比 率 幾 乎 年 年 超 出 20% 導 致 我 國 業 者 之 價 格 亦 被 迫 持 續 跟 進 降 價 或 無 法 漲 價, 形 成 價 格 抑 制 (price suppression) 及 價 格 跌 落 (price depression) 之 損 害 反 傾 銷 稅 課 徵 期 間, 中 國 大 陸 礙 於 91.58% 稅 率, 未 進 口 至 我 國 市 場, 然 根 據 本 公 會 蒐 集 中 國 大 陸 銷 售 涉 案 貨 物 至 鄰 近 亞 洲 72 2015 年 臺 灣 區 水 泥 公 會 數 據 尚 未 公 布, 故 公 會 統 計 數 據 僅 提 供 至 2014 年 - 62 -

市 場 的 出 口 價 格 與 其 正 常 價 格 ( 即 印 度 國 內 價 格 ) 相 較, 證 明 其 仍 持 續 以 傾 銷 的 方 式 出 口 涉 案 貨 物, 亦 可 知 我 國 一 旦 取 消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其 出 口 至 我 國 之 價 格, 勢 將 再 度 對 我 國 市 場 價 格 產 生 與 五 年 前 相 同 之 負 面 影 響, 並 造 成 我 國 產 業 非 常 嚴 重 之 損 害 另, 如 本 申 請 書 前 述, 日 本 及 韓 國 鄰 近 我 國, 且 與 我 國 水 泥 市 場 情 況 相 近, 因 此, 以 下 係 以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主 要 出 口 商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出 口 水 泥 至 日 本 之 價 格, 及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出 口 熟 料 至 韓 國 之 價 格, 與 我 國 產 水 泥 及 熟 料 內 銷 價 格 比 較, 說 明 其 未 來 亦 將 以 與 五 年 前 相 同 之 削 價 手 段, 大 量 出 口 水 泥 及 熟 料 至 我 國 市 場 1. 中 國 大 陸 出 口 水 泥 至 日 本 價 格 與 我 國 內 銷 價 格 價 差 表 二 十 三 中 國 大 陸 出 口 水 泥 至 日 本 之 價 格 與 我 國 內 銷 價 格 比 較 國 產 水 泥 內 銷 售 價 ( 新 台 幣 ) [ 部 分 數 據 指 數 化 ] 單 位 : 新 台 幣 ; 美 元 / 公 噸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00% 107% 109% 110% 110% 扣 除 貨 物 稅 價 格 ( 新 台 幣 ) A 100% 108% 110% 112% 112%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出 口 水 泥 每 公 噸 出 廠 價 ( 美 元 ) 美 國 IRS 公 布 匯 率 ( 新 台 幣 對 美 元 )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出 口 水 泥 每 公 噸 出 廠 價 ( 新 台 幣 ) 35.67 35.78 37.19 37.41 32.12 30.693 30.849 30.945 31.566 33.089 B 1,094.83 1,103.84 1,150.71 1,180.78 1,062.76 削 價 金 額 (A-B) 100% 121% 119% 118% 140% 價 差 占 進 口 貨 價 格 比 率 C= (A-B)/B *100% 100% 120% 113% 110% 144% 資 料 來 源 :2011~2015 年 中 華 報 告 網 美 國 國 稅 局 官 方 網 站 ( 匯 率 ) 申 請 人 統 計 資 料 ( 內 銷 價 格 ) 2. 如 上 表 二 十 三 所 示, 中 國 大 陸 對 與 我 國 市 場 相 近, 且 性 - 63 -

質 相 仿 之 日 本 市 場 出 口 價 格 觀 察,2011 年 出 口 至 日 本 之 同 類 貨 品 出 口 價 格 換 算 成 新 台 幣, 為 1,094.72 元,2012 年 至 2014 年 出 口 價 格 則 為 1,103.84 元 1,150.71 元 及 1,180.78 元, 與 我 國 2011 年 至 2014 年 之 內 銷 價 格 相 比 價 差 分 別 為 每 公 噸 607.09 元 732.59 元 723.98 元 及 716.83 元, 前 述 價 差 比 率 達 55.46% 66.37% 62.92% 及 60.71% 另, 如 本 申 請 書 32 頁 所 述, 由 於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2015 年 並 無 出 口 日 本 資 料, 以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2015 年 度 出 口 水 泥 至 新 加 坡 之 價 格 作 為 替 代, 換 算 為 新 台 幣 為 1,062.76 元, 與 同 年 我 國 內 銷 價 格 相 比 價 差 為 每 公 噸 849.10 元, 價 差 比 率 高 達 79.90% 中 國 大 陸 出 口 熟 料 至 韓 國 價 格 與 我 國 內 銷 價 格 價 差 表 二 十 四 中 國 大 陸 出 口 熟 料 至 韓 國 之 出 口 價 格 與 我 國 內 銷 價 格 比 較 [ 部 分 指 數 化 ] 單 位 : 新 台 幣 ; 美 元 / 公 噸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國 產 熟 料 內 銷 售 價 ( 新 台 幣 ) 73 A 90% 101% 100% 101% 101%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出 口 熟 料 至 韓 國 每 公 噸 出 廠 價 ( 美 元 ) 美 國 IRS 公 布 匯 率 ( 新 台 幣 對 美 元 )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出 口 熟 料 至 韓 國 每 公 噸 出 廠 價 ( 新 台 幣 ) - - 25.58 26.94 21.56 30.693 30.849 30.945 31.566 33.089 B - - 791.67 850.46 713.29 削 價 金 額 (A-B) - - 100% 94% 115% 價 差 占 進 口 貨 價 格 比 率 C=(A-B)/ B *100% - - 100% 88% 127% 資 料 來 源 :2011~2015 年 中 華 報 告 網 美 國 國 稅 局 官 方 網 站 ( 匯 率 ) 申 請 人 統 計 資 料 ( 內 銷 價 格 ) 如 上 表 二 十 四 所 示, 中 國 大 陸 對 與 我 國 市 場 相 似 之 韓 國 73 國 內 內 銷 熟 料 價 格 無 需 課 徵 貨 物 稅 - 64 -

市 場 出 口 熟 料 之 價 格 觀 察,2013 及 2014 年 出 口 至 韓 國 之 熟 料 出 口 價 格 換 算 成 新 台 幣, 為 791.67 元 及 850.46 元 與 我 國 2013 年 及 2014 年 之 內 銷 價 格 相 比 價 差 分 別 為 每 公 噸 651.33 元 及 613.54 元, 價 差 比 率 達 82.27% 元 及 72.14% 另, 如 本 申 請 書 33 頁 所 述, 縱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於 2015 年 未 出 口 熟 料 至 韓 國, 然 其 於 2011 年 至 2015 年 間 皆 有 持 續 穩 定 出 口 熟 料 至 孟 加 拉, 故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2015 年 度 出 口 熟 料 價 格, 改 以 其 出 口 至 孟 加 拉 之 價 格 作 為 替 代, 換 算 為 新 台 幣 713.29 元, 與 我 國 同 年 內 銷 價 格 相 比 價 差 為 每 公 噸 747.71 元, 價 差 比 更 高 達 104.83% 由 上 數 據 可 知, 中 國 大 陸 熟 料 與 水 泥 削 價 幅 度 相 差 無 幾, 顯 見 若 對 其 停 止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中 國 大 陸 將 以 相 同 的 低 價 傾 銷 手 法 進 口 我 國 市 場, 抑 制 我 國 國 產 熟 料 及 水 泥 售 價, 造 成 我 國 產 業 之 嚴 重 損 害 3.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對 大 型 國 營 水 泥 業 者 提 供 高 額 補 貼, 加 重 不 公 平 競 爭 如 上 所 述, 造 成 中 國 大 陸 大 型 國 營 水 泥 業 者 能 以 低 價 出 口, 不 計 代 價 不 論 盈 虧, 用 低 價 傾 銷 貨 品 方 式 搶 奪 市 占 率 之 原 因, 除 上 述 失 控 之 產 能 過 剩 情 形, 實 係 背 後 有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作 為 後 盾, 提 供 大 型 國 營 水 泥 業 者 龐 大 的 補 貼 而 來 自 中 國 政 府 每 年 約 數 百 億 元 金 額 之 補 貼, 無 疑 加 重 兩 岸 水 泥 業 競 爭 上 之 不 公 平 由 此 更 凸 顯 本 案 反 傾 銷 稅 措 施 對 穩 定 我 國 水 泥 市 場 之 重 要 性, 蓋 排 除 非 理 性 非 商 業 因 素 干 擾, 始 得 提 供 同 類 貨 物 及 其 他 國 家 涉 案 貨 物 於 我 國 市 場 一 個 公 平 競 爭 之 環 境 ( 三 )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進 口 將 再 度 損 害 我 國 產 業 - 65 -

以 下 根 據 課 徵 辦 法 第 36 條 之 規 定, 分 別 提 供 我 國 產 業 各 項 經 濟 指 標, 說 明 其 將 因 中 國 大 陸 進 口 涉 案 貨 物, 而 再 度 受 到 實 質 損 害 1. 我 國 產 業 生 產 量 有 關 同 類 貨 物 生 產 者 於 2011 年 至 2015 年 之 整 體 生 產 狀 況, 詳 如 下 表 由 於 國 內 生 產 商 多 有 自 同 業 購 買 熟 料 或 自 行 進 口 熟 料 摻 配 之 情 形, 亦 常 有 自 同 業 購 買 卜 特 蘭 水 泥, 以 因 應 生 產 調 度 或 地 區 性 客 戶 之 需 因 此 下 表 生 產 量 計 算, 係 依 據 貿 調 會 之 台 灣 區 水 泥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申 請 對 自 中 國 大 陸 產 製 進 口 卜 特 蘭 水 泥 及 其 熟 料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暨 臨 時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案 產 業 損 害 最 後 調 查 報 告 ( 下 稱 貿 調 會 產 損 調 查 報 告 ) 中, 以 國 內 同 類 貨 物 生 產 量 係 加 總 各 廠 商 之 水 泥 生 產 量 (A), 再 扣 除 其 外 購 熟 料 轉 換 水 泥 約 當 數 量 (B) 後, 另 加 上 各 廠 商 熟 料 生 產 量 轉 換 水 泥 之 約 當 數 量 (C), 並 扣 除 各 廠 商 供 內 部 使 用 之 熟 料 轉 換 水 泥 之 約 當 數 量 (D) 為 計 算 方 法 而 得 ( 同 類 貨 物 生 產 量 =(A)-(B)+(C)-(D)) - 66 -

表 二 十 五 我 國 生 產 商 同 類 貨 物 生 產 量 單 位 : 公 噸 年 度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水 泥 生 產 量 (A) 15,002,150 14,121,398 14,557,850 14,004,230 12,995,427 外 購 熟 料 162,606 108,148 40,169 145,174 66,223 外 購 熟 料 轉 換 水 泥 約 當 數 (B) 74 169,110 112,474 41,776 150,981 68,872 熟 料 生 產 量 15,956,797 15,031,649 15,433,050 13,622,611 12,631,553 熟 料 生 產 轉 換 水 泥 約 當 數 (C) 16,595,069 15,632,915 16,050,372 14,167,516 13,136,815 生 產 熟 料 內 部 使 用 量 12,914,052 12,252,467 12,674,329 12,136,879 11,296,168 生 產 熟 料 內 部 使 用 量 轉 換 水 泥 約 當 數 (D) 13,430,614 12,742,566 13,181,302 12,622,354 11,748,014 國 內 同 類 貨 物 生 產 量 (A-B+C-D) 17,997,494 16,899,273 17,385,144 15,398,411 14,315,355 資 料 來 源 : 申 請 人 統 計 資 料 由 上 表 二 十 五 之 數 據 可 知,2011 年 至 2015 年 之 生 產 量 分 別 為 17,997,494 公 噸 16,899,273 公 噸 17,385,144 公 噸 15,398,411 公 噸 及 14,315,355 公 噸 公 噸 可 知 對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後, 我 國 同 類 貨 物 生 產 量 於 2011 年 至 2013 年, 相 當 穩 定, 維 持 在 每 年 約 1,700 萬 公 噸 然 2014 年 下 半 年 起, 因 全 球 景 氣 衰 退 或 成 長 趨 緩, 再 者, 我 國 政 府 為 抑 制 房 價 上 漲 致 建 築 需 求 大 量 緊 縮, 加 上 我 國 水 泥 生 產 商 配 合 工 業 局 逐 年 降 低 出 口 量 等 政 策 影 響, 我 國 同 類 貨 物 生 產 量 開 始 下 滑,2014 年 已 下 降, 不 到 1,600 萬 公 噸,2015 年 更 劇 烈 減 少 至 不 到 1,500 萬 公 噸 值 此 國 內 外 經 濟 環 境 欠 佳, 我 國 水 泥 產 業 若 再 度 遭 遇 中 國 大 陸 低 價 傾 銷 之 不 公 平 競 爭, 所 受 之 嚴 重 損 害 程 74 本 表 依 業 界 常 用 計 算 熟 料 轉 換 水 泥 約 當 量 計 算 方 法, 以 熟 料 數 量 乘 以 1.04 而 得 - 67 -

度, 恐 將 是 五 年 前 的 數 倍 2. 產 能 利 用 率 根 據 我 國 6 家 生 產 商 提 供 之 產 能 資 料, 我 國 生 產 商 之 平 均 產 能 及 產 能 利 用 率 如 下 表 表 二 十 六 我 國 生 產 商 產 能 生 產 量 及 產 能 利 用 率 單 位 : 公 噸 年 度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生 產 量 17,997,494 16,899,273 17,385,144 15,398,411 14,315,355 產 能 ( 熟 料 旋 窯 產 能 ) 21,681,816 21,681,816 21,681,816 21,681,816 21,681,816 產 能 利 用 率 (%) 83.01% 77.94% 80.18% 71.02% 66.02% 資 料 來 源 : 申 請 人 統 計 資 料 上 表 二 十 六 可 知, 我 國 水 泥 產 能 近 年 來 呈 現 穩 定 狀 態, 並 無 擴 增 產 能 情 事 然 於 2014 年 及 2015 年, 同 類 貨 物 產 量 受 到 國 內 外 之 經 濟 情 勢 與 政 策 等 因 素 影 響, 已 有 減 少, 致 產 能 利 用 率 下 滑 2011 年 至 2015 年 產 能 利 用 率 分 別 為 83.01% 77.94% 80.18% 71.02% 及 66.02% 顯 見 反 傾 銷 稅 措 施 實 施 後, 同 類 貨 物 生 產 商 之 產 能 利 用 率 得 回 復 至 9 成 以 上, 然 2014 年 及 2015 年, 因 經 濟 成 長 趨 緩, 加 上 政 府 政 策 所 致, 產 能 利 用 率 下 降 至 71.02% 與 66.02%, 甚 至 低 於 2009 年 與 2010 年 之 產 能 利 用 率 之 78% 水 準, 係 我 國 水 泥 產 業 於 未 來 可 預 見 之 數 年 內, 經 營 將 更 加 困 難 之 警 訊 此 時, 若 再 任 由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低 價 傾 銷 至 我 國, 其 對 我 國 產 業 造 成 之 損 害, 將 較 五 年 前 更 甚! - 68 -

3. 出 口 數 量 75 表 二 十 七 我 國 生 產 商 出 口 數 量 單 位 : 公 噸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全 年 出 口 數 量 6,018,425 5,101,445 5,995,926 3,503,672 3,263,356 與 前 年 度 增 減 數 量 - -917,418 895,004-2,494,717-240,516 與 前 年 度 增 減 比 例 - -15.24% 17.54% -41.59% -6.86% 資 料 來 源 : 申 請 人 統 計 資 料 申 請 人 依 據 6 家 生 產 商 提 供 水 泥 出 口 統 計 數 據, 顯 示 我 國 同 類 貨 物 出 口 量 2011 年 至 2015 年 分 別 為 6,018,425 公 噸 5,101,445 公 噸 5,995,926 公 噸 3,503,672 公 噸 及 3,263,356 公 噸, 顯 示 國 內 業 者 已 遵 循 並 全 力 配 合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之 產 業 政 策, 以 國 內 市 場 為 優 先 市 場, 因 此 逐 步 減 少 出 口 數 量 惟, 國 內 水 泥 生 產 商 配 合 政 策 降 低 外 銷 數 量 及 比 例, 亦 使 國 內 水 泥 生 產 商 更 加 依 賴 我 國 市 場, 時 值 全 球 市 場 成 長 及 需 求 減 緩, 且 預 期 未 來 數 年 將 維 持 零 成 長 或 負 成 長 之 情 況 下, 若 不 再 繼 續 實 施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致 中 國 大 陸 再 度 低 價 傾 銷 涉 案 貨 物 至 我 國, 我 國 水 泥 生 產 商 又 無 法 依 賴 外 國 市 場 減 少 損 害, 只 能 停 窯 裁 員 關 廠, 造 成 更 大 的 社 會 及 經 濟 問 題 4. 存 貨 狀 況 有 關 我 國 6 家 生 產 商 之 水 泥 庫 存 量 狀 況, 茲 彙 整 如 下 表 75 本 表 出 口 數 量 與 海 關 統 計 出 口 資 訊 存 有 些 許 差 異, 其 主 要 原 因 有 二 : 1. 本 表 係 依 我 國 水 泥 業 界 常 用 熟 料 轉 換 水 泥 約 當 量 計 算 方 式, 以 熟 料 乘 以 1.04 作 為 轉 換 水 泥 約 當 量, 並 與 水 泥 出 口 數 量 合 計 而 得 2. 各 公 司 年 底 申 報 出 口 量 數 據 係 以 報 關 數 為 依 據, 然 而 海 關 則 以 實 際 船 期 之 結 關 數 作 為 統 計 依 據, 因 此 存 有 差 距 - 69 -

二 十 八 由 於 水 泥 不 耐 久 存, 加 上 各 生 產 商 之 庫 存 設 備 容 量 有 限, 因 此, 當 存 貨 逼 近 庫 存 容 量 之 上 限 時, 生 產 商 若 無 法 立 即 銷 售, 僅 能 停 窯 應 對 是 以, 對 水 泥 產 業 而 言, 庫 存 量 及 庫 存 率, 意 義 遠 低 於 生 產 量 與 產 能 利 用 率 實 然, 一 旦 銷 售 減 少, 致 庫 存 達 容 量 上 限, 而 必 須 停 窯, 造 成 之 損 失 更 大 因 此, 對 於 水 泥 生 產 商 而 言, 最 重 要 必 須 有 穩 定 之 銷 售, 進 而 使 生 產 量 穩 定, 如 此 始 得 維 持 設 備 運 轉 降 低 成 本 表 二 十 八 我 國 生 產 商 庫 存 量 單 位 : 公 噸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期 末 庫 存 量 加 總 1,091,282 1,355,319 927,723 849,851 838,133 與 前 年 度 增 減 比 例 - 24.20% -31.55% -8.39% -1.38% 生 產 量 17,997,494 16,899,273 17,385,144 15,398,411 14,315,355 庫 存 率 6.06% 8.02% 5.34% 5.52% 5.85% 資 料 來 源 : 申 請 人 統 計 資 料 5. 銷 貨 狀 況 ( 內 銷 數 量 單 價 與 市 場 占 有 率 ) (1) 內 銷 數 量 下 述 內 銷 數 量, 係 根 據 貿 調 會 產 損 調 查 報 告 之 方 法, 以 加 總 (a) 各 廠 商 之 水 泥 內 銷 量 以 及 其 內 部 轉 移, 並 加 上 (b) 各 生 產 廠 商 熟 料 內 銷 量 轉 換 水 泥 約 當 數 量 後, 扣 除 (c) 自 行 進 口 及 向 其 他 生 產 廠 商 購 買 之 水 泥 數 量 及 熟 料 轉 換 水 泥 約 當 數 量 計 算 而 得 ( 同 類 貨 物 內 銷 量 =(a)+(b)-(c)) - 70 -

表 二 十 九 我 國 水 泥 內 銷 數 量 單 位 : 公 噸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全 年 內 銷 量 11,046,854 10,724,532 10,801,730 11,033,668 10,190,607 與 前 年 度 增 減 比 例 - -2.92% 0.72% 2.15% -7.64% 資 料 來 源 : 申 請 人 統 計 資 料 惟 內 銷 數 量 於 2012 年 較 2011 年 些 微 減 少, 主 要 係 因 歐 債 影 響, 市 場 觀 望 氣 氛 濃 厚,2013 年 與 2014 年 即 逐 步 回 穩, 回 復 至 2011 年 水 準 然 而,2015 年 因 國 內 外 整 體 經 濟 環 境 不 佳, 再 加 上 政 府 政 策 影 響, 全 年 內 銷 量 將 大 幅 度 下 滑 至 10,190,60 公 噸, 較 2014 年 之 內 銷 量 大 量 減 少 843,061 公 噸, 降 幅 為 7.64% 顯 見 國 內 產 業 之 情 勢 相 當 險 峻, 此 時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再 傾 銷 輸 入 我 國, 我 國 產 業 市 場 將 被 搶 奪, 為 維 持 銷 售 並 保 住 生 產 量 與 產 能 利 用 率, 銷 售 價 格 將 再 度 崩 盤, 受 到 比 五 年 前 更 嚴 重 之 損 害 (2) 內 銷 單 價 國 產 熟 料 單 價 雖 普 遍 較 國 產 水 泥 單 價 低, 但 由 於 國 內 產 業 所 生 產 之 熟 料 在 市 場 流 通 情 形 並 不 普 遍, 僅 供 同 業 調 度 生 產 使 用, 不 以 約 當 價 值 計 算, 而 係 依 國 內 6 家 生 產 商 提 供 之 水 泥 及 熟 料 內 銷 資 料 計 算 加 權 平 均 價 格, 作 為 國 內 同 類 貨 物 之 內 銷 價 格, 如 下 表 所 示 : - 71 -

同 表 六 我 國 水 泥 內 銷 單 價 統 計 [ 部 份 數 據 指 數 化 ] ( 包 括 水 泥 貨 物 稅 每 公 噸 新 台 幣 320 元 ) 單 位 : 新 台 幣 / 公 噸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內 銷 單 價 100% 107% 109% 110% 110% 與 前 年 度 增 減 比 例 - 6.63% 1.81% 1.05% 0.63% 資 料 來 源 : 申 請 人 統 計 資 料 我 國 同 類 貨 物 內 銷 價 格,2011 年 為 每 公 噸 2,022 元, 2012 年 因 市 場 觀 望 氣 氛 濃 厚, 國 內 生 產 商 為 自 保, 稍 有 增 加 內 銷 售 價, 每 公 噸 為 2,156 元 2013 年 起 迄 2015 年, 則 分 別 為 2,195 元 2,218 元 及 2,232 元, 變 化 不 大 上 揭 年 度 與 前 年 度 內 銷 單 價 相 比, 除 2012 年 較 2011 年 增 加 6.63% 以 反 映 市 場 風 險 外, 其 餘 年 度 與 前 一 年 度 相 較, 僅 分 別 增 加 1.81% 1.05% 及 0.63%, 相 當 穩 定 實 然, 依 據 亞 洲 水 泥 生 產 者 友 好 協 會 (ACPAC) 第 64 屆 研 討 會 提 供 之 亞 洲 主 要 市 場 內 銷 水 泥 價 格 資 料 可 知 ( 附 件 十 八 號, 亞 洲 水 泥 生 產 者 友 好 協 會 (AC PAC) 第 64 屆 研 討 會 價 格 資 料 ), 我 國 水 泥 內 銷 價 格, 除 中 國 大 陸 外, 仍 低 於 鄰 近 各 國 之 價 格, 顯 示 同 類 貨 物 並 未 於 採 取 反 傾 銷 措 施 後, 恣 意 調 整 價 格, 而 仍 與 其 他 涉 案 貨 物 公 平 競 爭, 提 供 我 國 穩 定 充 分 之 供 應 與 物 美 價 廉 之 水 泥 - 72 -

同 表 七 2015 年 亞 洲 鄰 近 國 家 之 水 泥 價 格 比 較 依 價 格 高 至 低 排 序 馬 來 西 亞 日 本 印 尼 韓 國 台 灣 中 國 大 陸 資 料 來 源 : 附 件 十 八 號 亞 洲 水 泥 生 產 者 友 好 協 會 (ACPAC) 第 64 屆 研 討 會 價 格 資 料 (3) 我 國 同 類 貨 物 市 場 占 有 率 由 下 表 三 十 可 知, 國 產 水 泥 之 市 場 占 有 率,2011 年 為 88.36%,2012 年 至 2014 年 分 別 為 88.63% 88.68% 88.19%,2015 年, 則 下 降 至 87.64% 可 知 我 國 產 業 在 2011 年 對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後, 同 類 貨 物 之 市 占 率 已 經 逐 漸 回 復, 達 約 九 成 然 2015 年 因 全 球 經 濟 成 長 趨 緩, 同 類 貨 物 之 市 占 率 下 降 至 87.64%, 顯 見 涉 案 貨 物 之 下 游 客 戶 業 已 因 感 受 到 經 濟 不 景 氣, 為 減 少 成 本, 開 始 採 購 較 多 價 格 相 對 便 宜 之 其 他 國 家 來 源 ( 如 南 韓 越 南 等 國 ) 涉 案 貨 物 實 然, 中 國 大 陸 為 所 有 涉 案 貨 物 國 家 中, 最 具 優 勢 者, 除 其 生 產 規 模 外, 其 運 輸 成 本 幾 乎 與 我 同 類 貨 物 相 同, 再 加 上 其 大 型 國 營 企 業 接 受 政 府 補 貼, 更 有 能 力 以 便 宜 價 格 將 涉 案 貨 物 賣 至 我 國, 進 而 導 致 我 國 價 格 全 面 崩 盤 而 目 前 各 界 預 估 全 球 經 濟 趨 緩, 並 非 短 暫 現 象, 而 係 長 期 狀 態 ( 附 件 五 十 七 號 ) 76, 涉 案 貨 物 需 求, 與 經 濟 景 氣 密 切 相 關, 經 營 已 經 相 當 不 易 我 國 此 時 若 再 取 消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後 果 將 不 堪 設 想 76 對 於 國 際 經 濟 情 勢 長 期 發 展 趨 緩, 係 根 據 美 國 前 財 政 部 長 桑 默 斯 (Lawrence Summers) 為 首 的 經 濟 學 者, 指 出 當 前 國 際 主 要 大 國 經 濟 發 展 已 經 呈 現 長 期 停 滯 (secular stagnation), 且 可 能 是 目 前 經 濟 的 新 常 態, 在 缺 乏 非 傳 統 政 策 的 支 持 下, 包 括 美 國 等 主 要 經 濟 體 可 能 都 無 法 回 歸 完 全 就 業 與 強 勁 成 長, 詳 見 五 十 七 號 :http://www.moneydj.com/kmdj/news/newsviewer.aspx?a=9ea220c2-375e- 4d4f-aea8-689c3e4c54ee - 73 -

表 三 十 我 國 同 類 貨 物 之 市 場 占 有 率 單 位 : 公 噸 年 度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同 類 貨 物 內 銷 量 (A) 11,046,854 10,724,532 10,801,730 11,033,668 10,190,607 同 類 貨 物 進 口 量 (B) 1,455,659 1,375,946 1,378,323 1,476,891 1,437,479 表 面 市 場 需 求 量 (A+B) 12,502,513 12,100,478 12,180,053 12,510,559 11,628,086 整 體 產 業 市 場 占 有 率 88.36% 88.63% 88.68% 88.19% 87.64% 資 料 來 源 : 申 請 人 統 計 資 料 6. 煤 石 灰 石 電 力 於 生 產 成 本 結 構 占 比 以 下 為 我 國 最 大 兩 家 生 產 商 台 泥 與 亞 泥 生 產 水 泥 投 入 成 本 結 構 中, 煤 石 灰 石 電 力 占 比 之 說 明, 可 證 明 我 國 國 內 生 產 成 本 相 當 穩 定, 也 連 帶 穩 定 國 內 銷 售 價 格, 完 整 反 應 國 內 水 泥 市 場 符 合 自 由 經 濟 市 場 運 作 機 制 - 74 -

表 三 十 一 我 國 生 產 商 成 本 結 構 ( 煤 石 灰 石 電 力 占 比 ) 台 灣 水 泥 公 司 生 產 成 本 結 構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噸 / 元 年 度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煤 耗 用 總 金 額 100% 86% 64% 57% 41% 煤 耗 成 本 ( 每 噸 / 元 ) 100% 93% 78% 76% 60% 煤 占 生 產 成 本 比 例 100% 94% 79% 66% 52% 石 灰 石 耗 用 總 金 額 100% 101% 115% 138% 182% 石 灰 石 耗 用 成 本 ( 每 噸 / 100% 110% 140% 183% 264% 元 ) 石 灰 石 占 生 產 成 本 比 例 100% 111% 142% 159% 231% 電 力 耗 用 總 金 額 100% 103% 102% 105% 97% 電 耗 成 本 ( 每 噸 / 元 ) 100% 112% 124% 139% 140% 電 力 占 生 產 成 本 比 例 100% 112% 126% 121% 123% 水 泥 總 生 產 成 本 100% 91% 81% 87% 79% 水 泥 單 位 生 產 成 本 100% 99% 99% 115% 114% ( 每 噸 / 元 ) 水 泥 產 量 ( 噸 ) 100% 92% 82% 76% 69% 資 料 來 源 : 申 請 人 統 計 資 料 亞 洲 水 泥 公 司 生 產 成 本 結 構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 噸 / 元 年 度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煤 耗 用 總 金 額 100% 95% 104% 87% 77% 煤 耗 成 本 ( 每 噸 / 元 ) 100% 106% 96% 83% 77% 煤 占 生 產 成 本 比 例 100% 98% 89% 83% 79% 石 灰 石 耗 用 總 金 額 100% 98% 127% 101% 88% 石 灰 石 耗 用 成 本 ( 每 噸 / 元 ) 100% 109% 118% 97% 88% 石 灰 石 占 生 產 成 本 比 例 100% 100% 110% 97% 90% 電 力 耗 用 總 金 額 100% 96% 128% 132% 126% 電 耗 成 本 ( 每 噸 / 元 ) 100% 106% 119% 127% 126% 電 力 占 生 產 成 本 比 例 100% 98% 110% 126% 129% 水 泥 總 生 產 成 本 100% 96% 111% 101% 94% 水 泥 單 位 生 產 成 本 100% 62% 80% 79% 80% ( 每 噸 / 元 ) 水 泥 產 量 ( 噸 ) 100% 90% 108% 104% 100% 資 料 來 源 : 申 請 人 統 計 資 料 由 上 兩 表 可 知, 生 產 水 泥 最 重 要 之 原 料 ( 石 灰 石 ) 燃 - 75 -

料 ( 煤 ) 及 動 力 ( 電 力 ), 約 占 生 產 成 本 之 50% 至 70%, 另 因 各 家 生 產 商 與 供 應 商 簽 署 之 契 約 條 件 不 同, 原 料 及 燃 料 所 占 生 產 成 本 之 比 例 略 有 不 同 以 台 泥 公 司 為 例, 由 於 其 與 原 料 供 應 商 簽 署 契 約 為 短 期 合 約, 因 此 投 入 原 煤 價 格 較 能 即 時 反 應 國 際 煤 價 下 跌 趨 77 勢, 從 2011 年 至 2015 年 止, 原 煤 單 位 成 本 下 降, 分 別 為 每 噸 新 台 幣 495 元 460 元 385 元 374 元 及 295 元, 所 占 比 重 則 分 別 是 43.43% 40.61% 34.26% 28.49% 及 22.68% 惟, 因 受 到 地 方 政 府 違 法 杯 葛 導 致 石 灰 石 停 採, 只 能 改 以 外 購 石 灰 石, 致 成 本 增 加, 另 加 上 地 方 政 府 對 其 石 灰 石 開 採 增 加 稅 賦, 導 致 平 均 成 本 不 斷 攀 升, 從 2011 年 每 噸 148 元 飆 漲 至 2015 年 391 元, 所 占 生 產 成 本 占 比 達 30.04% ( 有 關 台 泥 公 司 受 地 方 政 府 影 響, 需 外 購 石 灰 石 導 致 成 本 增 加 之 緣 由, 請 參 附 件 五 十 八 號 ) 因 此, 台 泥 公 司 水 泥 單 位 生 產 成 本, 並 未 隨 著 國 際 原 煤 價 格 下 跌 而 下 降, 反 而 從 2011 年 之 每 噸 新 台 幣 1,141 元 逐 步 成 長 至 2015 年 之 1,301 元, 漲 幅 達 14.02% 相 較 之 下, 亞 泥 公 司 則 因 與 原 煤 供 應 商 簽 訂 長 約 及 議 約 內 容 等 差 異, 所 以 價 格 波 動 幅 度 較 小,2011 年 至 2015 年, 平 均 耗 用 原 煤 單 價 分 別 為 每 噸 新 台 幣 489 元 518 元 469 元 408 元 及 377 元 另, 生 產 耗 用 石 灰 石 成 本 穩 定,2011 年 至 2015 年 石 灰 石 占 生 產 成 本 比 重 分 別 為 8.87% 8.87% 9.75% 8.57% 及 7.99% 2011 年 至 2015 年, 水 泥 單 位 生 產 成 本 則 分 別 為 每 噸 新 台 幣 1,366 元 841 元 1,086 元 1,074 元 及 1,093 元 77 2015 年 耗 費 總 金 額 係 由 2015 年 前 3 季 統 計 金 額 推 算 所 得 - 76 -

由 上 可 知, 儘 管 國 內 最 大 規 模 之 兩 家 水 泥 公 司 因 各 項 因 素 導 致 生 產 成 本 略 有 變 化, 但 變 化 幅 度 皆 不 大, 且 水 泥 產 品 成 分 複 雜, 所 占 比 重 平 均, 並 非 單 一 原 料 價 格 之 漲 跌 即 可 影 響 售 價 由 此 益 證, 基 於 國 內 自 由 經 濟 市 場 機 制, 近 年 來 整 體 生 產 成 本 相 當 穩 定 國 內 內 銷 價 格 平 穩, 國 內 生 產 業 者 持 續 穩 定 供 應 國 內 需 求 表 三 十 二 海 螺 公 司 受 託 管 理 之 英 德 龍 山 公 司 國 內 價 格 與 原 物 料 價 格 比 較 單 位 : 噸 ; 人 民 幣 年 度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每 噸 煤 耗 用 成 本 100% 91% 69% 66% 54% 每 噸 石 灰 石 耗 用 成 本 100% 102% 97% 99% 101% 每 噸 電 耗 用 成 本 100% 114% 100% 142% 120% 生 產 單 位 耗 用 成 本 100% 99% 84% 76% 79% 中 國 水 泥 銷 售 價 格 100% 93% 97% 103% 73% 資 料 來 源 : 附 件 四 十 六 號 相 較 相 較 於 台 灣 水 泥 產 業 依 循 市 場 機 制, 平 穩 之 售 價 反 應 穩 定 成 本,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產 業 則 是 完 全 脫 離 成 本 因 素 如 上 表 三 十 二 所 示 ( 上 表 係 生 產 每 一 公 噸 涉 案 貨 物 各 項 原 料 之 耗 用 成 本, 例 如, 每 噸 煤 耗 用 成 本, 指 生 產 一 公 噸 熟 料 所 耗 用 之 煤 的 成 本 ), 以 海 螺 公 司 受 託 管 理 之 英 德 龍 山 公 司 2011 年 至 2015 年 生 產 水 泥 耗 用 煤 石 灰 石 電 力 及 總 成 本 比 較 為 例, 除 石 灰 石 及 電 力 無 太 大 變 化 幅 度 外, 以 對 成 本 占 最 大 影 響 之 煤 價 說 明,2012 年 2013 年 及 2014 生 產 每 噸 水 泥 耗 用 煤 成 本 分 別 下 跌 人 民 幣 27.1 元 (=115.92 元 -88.82 元 ) 及 人 民 幣 4.97 元 (= 88.82 元 -83.85 元 ) 總 生 產 成 本 亦 呈 下 降 趨 勢, 由 2011 年 及 2012 年 每 公 噸 分 別 為 人 民 幣 192.93 元 191.32 元, 下 降 至 2013 年 之 每 公 噸 人 民 幣 161.79 元,2014 年 再 度 下 降 至 每 公 噸 人 民 幣 145.87 元, 但 同 時 間 由 於 中 國 市 場 發 展 蓬 勃, 預 期 樂 觀, 因 此 國 內 售 價 竟 連 續 兩 年 大 幅 度 - 77 -

攀 升,2013 年 及 2014 年 分 別 漲 價 人 民 幣 10.53 元 (= 251.76 元 -241.23 元 ) 及 人 民 幣 16.7 元 (=268.46 元 -251.76 元 ), 顯 示 中 國 大 陸 國 內 售 價 已 然 與 原 料 及 生 產 成 本 脫 勾, 也 因 此 當 2014 年 與 2015 年 間, 生 產 每 公 噸 水 泥 之 成 本 每 公 噸 上 漲 人 民 幣 6.74 元 (=152.61 元 -145.87 元 ) 時, 中 國 大 陸 國 內 水 泥 售 價 卻 因 受 到 嚴 重 供 需 失 衡 影 響, 每 公 噸 大 跌 人 民 幣 80.06 元 ( =268.46 元 -188.4 元 ), 內 銷 市 場 價 格 之 降 福, 不 僅 與 生 產 成 本 之 上 漲 背 道 而 馳, 更 顯 示 其 市 場 價 格 已 出 現 不 理 性 暴 跌 之 情 形 從 上 述 說 明 可 知,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業 者 之 內 銷 售 價, 完 全 與 生 產 成 本 之 增 減 脫 勾 由 此 可 明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價 格 之 漲 跌, 已 脫 離 正 常 經 濟 市 場 機 制, 此 與 其 水 泥 業 之 產 銷 仍 受 控 於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有 極 大 關 聯, 亦 與 中 國 大 陸 2015 年 經 濟 發 展 開 始 趨 緩, 市 場 需 求 縮 減, 導 致 供 需 大 量 失 衡 有 關 7. 獲 利 狀 況 下 表 為 國 內 6 家 同 類 貨 物 生 產 商 之 涉 案 貨 物 合 計 之 營 業 利 益 : 表 三 十 三 我 國 生 產 商 同 類 貨 物 之 營 業 利 益 [ 指 數 化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同 類 貨 物 營 業 利 益 ( 內 銷 ) 100% 1011% 974% 727% 920% 與 前 年 度 增 減 比 例 100.00% -0.41% -2.78% 2.92% 資 料 來 源 : 申 請 人 統 計 資 料 由 上 表 可 知,2011 年 自 5 月 開 始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國 內 主 要 生 產 商 因 該 年 度 有 部 分 期 間 尚 受 到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低 價 傾 銷 影 響, 內 銷 營 業 利 益 僅 有 223,031 仟 元,2012-78 -

年 縱 有 歐 債 風 暴, 去 除 中 國 大 陸 進 口 水 泥 不 理 性 競 爭 因 素 後, 營 業 利 益 成 長 為 2,255,054 仟 元,2013 年 營 業 利 益 較 2012 年 略 微 下 滑, 為 2,171,584 仟 元,2014 年 下 半 年 起, 因 國 內 外 整 體 經 濟 環 境 不 佳, 加 上 地 方 政 府 政 策 影 響, 增 加 開 採 成 本 ( 舉 例 而 言, 地 方 政 府 對 開 採 石 灰 石 增 加 課 徵 如 水 土 保 持 費 礦 石 開 採 特 別 稅 景 觀 維 護 特 別 稅 等, 稅 賦 增 加 額 度 甚 至 高 達 10 倍 )( 附 件 五 十 九 號 ) 故 內 銷 數 量 雖 有 增 加, 但 獲 利 稍 有 減 少, 為 1,621,817 仟 元 至 2015 年, 為 2,052,593 仟 元 由 上 述 說 明 可 知, 排 除 中 國 大 陸 傾 銷 涉 案 貨 物 擾 亂 我 國 市 場 後, 我 國 產 業 縱 有 其 他 國 家 涉 案 貨 物 之 競 爭, 或 需 面 對 難 以 預 期 發 生 之 歐 債 風 暴, 或 面 臨 國 內 外 經 濟 成 長 將 長 期 趨 緩 及 政 府 政 策 影 響 等 不 利 因 素, 仍 有 能 力 於 國 內 市 場 合 理 經 營 獲 利 然, 五 年 前, 中 國 大 陸 低 價 傾 銷 出 口 涉 案 貨 物 至 我 國, 導 致 國 內 價 格 不 合 理 下 跌, 進 而 使 國 內 生 產 商 紛 紛 由 盈 轉 虧, 顯 見 中 國 大 陸 低 價 傾 銷 之 涉 案 貨 物, 為 市 場 秩 序 之 最 大 破 壞 者, 且 為 我 國 產 業 未 來 得 繼 續 合 理 經 營 與 生 存 之 最 大 威 脅 8. 投 資 報 酬 率 以 下 為 我 國 6 家 生 產 商 提 供 之 稅 前 淨 利 生 產 設 備 總 資 產, 及 投 資 報 酬 率 彙 整 表 : - 79 -

表 三 十 四 我 國 生 產 商 投 資 報 酬 率 [ 部 份 指 數 化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同 類 貨 品 稅 後 淨 利 100% 686% 704% 591% 708% 生 產 設 備 總 資 產 100% 100% 82% 79% 79% 投 資 報 酬 率 0.65% 4.50% 5.57% 4.85% 5.86% 資 料 來 源 : 申 請 人 統 計 資 料 由 上 表 可 知,2011 年 5 月 30 日 起 對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後, 同 類 貨 物 生 產 商 終 於 得 有 獲 利, 且 回 復 正 值 之 投 資 報 酬 率,2011 年 為 0.65%,2012 年 增 加 至 4.5%,2013 年 為 5.57%,2014 年 為 4.85%,2015 年 則 為 5.86% 如 上 所 述, 我 國 產 業 排 除 中 國 大 陸 傾 銷 涉 案 貨 物 至 我 國 之 不 公 平 競 爭 後, 儘 管 仍 有 其 他 外 在 因 素, 包 括 仍 有 其 他 國 家 之 進 口 涉 案 貨 物 競 爭, 歐 債 風 暴 全 球 經 濟 趨 緩 或 政 府 政 策 等 不 利 因 素 影 響, 均 有 能 力 獲 利, 顯 示 我 國 產 業 極 具 競 爭 力, 但 此 係 基 於 同 類 貨 物 得 與 涉 案 貨 物 有 公 平 競 爭 之 條 件 下 以 中 國 大 陸 目 前 之 生 產 規 模 已 差 距 懸 殊 且 相 當 不 平 等, 其 又 慣 用 低 價 傾 銷 方 式 出 口 涉 案 貨 物, 再 加 上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用 政 策 及 對 大 型 國 營 企 業 金 錢 補 貼, 鼓 勵 及 協 助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業, 使 其 更 有 能 力 不 計 成 本 不 計 代 價, 將 龐 大 數 量 之 剩 餘 產 能 出 口 至 我 國, 而 其 以 此 不 公 平 之 競 爭 方 式 搶 攻 我 國 市 場, 我 國 產 業 豈 有 公 平 競 爭 之 可 能? 又 如 何 可 能 不 因 此 受 到 嚴 重 損 害, 而 最 終 只 能 將 市 場 拱 手 讓 人? - 80 -

9. 現 金 流 量 表 三 十 五 我 國 生 產 商 現 金 流 量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現 金 流 量 5,587,264 2,939,493 10,807,327-6,529,749 6,528,231 與 前 年 度 增 減 數 -2,647,771 7,867,834-17,337,076 13,057,980 與 前 年 度 增 減 比 率 -47.39% 267.66% -160.42% 199.98% 資 料 來 源 : 申 請 人 統 計 資 料 根 據 上 表 我 國 6 家 生 產 商 合 計 之 現 金 流 量 統 計, 我 國 內 業 者 於 2011 年 起 迄 2015 年 之 現 金 流 量 分 別 為 5,587,264 仟 元 2,939,493 仟 元 10,807,327 仟 元 -6,529,749 仟 元 6,528,231 仟 元 其 中,2014 年 因 亞 泥 償 還 長 期 借 款, 連 帶 導 致 6 家 生 產 商 合 計 現 金 流 量 下 降, 其 他 年 度 各 公 司 合 計 現 金 流 量 金 額, 均 得 維 持 正 數 10. 雇 用 員 工 情 形 及 工 資 茲 以 我 國 6 家 生 產 商 之 資 料 彙 整 雇 用 人 工 人 數 工 資 及 每 小 時 平 均 工 資 等 數 據 如 下 表 : 表 三 十 六 我 國 生 產 商 雇 用 員 工 情 形 及 工 資 年 度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雇 用 員 工 人 數 ( 人 ) 2,231 2,223 2,223 2,193 2,177 總 工 時 ( 小 時 ) 4,275,225 4,293,591 4,210,059 4,210,941 4,216,232 總 工 資 ( 新 台 幣 仟 元 ) 1,386,340 1,371,396 1,395,372 1,380,367 1,410,937 每 人 年 均 工 資 ( 新 台 幣 元 ) 621,445 617,051 627,604 629,490 648,260 資 料 來 源 : 申 請 人 統 計 資 料 - 81 -

按 本 公 會 6 家 公 司 之 總 雇 用 員 工 人 數, 自 2011 年 起 即 將 當 穩 定, 分 別 為 2,231 人 2,223 人 2,223 人 2,193 人 及 2,177 人, 變 化 幅 度 相 當 小 如 以 總 工 時 觀 之, 於 2011 年 至 2015 年 間 亦 均 呈 現 穩 定, 分 別 為 4,275,225 小 時 4,293,591 小 時 4,210,059 小 時 4,210,941 小 時 及 4,216,232 小 時, 且 每 人 年 平 均 工 資 亦 相 當 穩 定,2011 年 為 621,445 元,2012 年 為 617,051 元,2013 年 為 627,604 元,2014 年 為 629,490 元,2015 年 更 成 長 至 648,260 元 自 過 去 五 年 我 國 水 泥 產 業 從 業 人 員 平 均 工 資 逐 年 提 升 之 情 況 顯 示, 國 內 水 泥 產 業 穩 定 發 展 之 同 時, 亦 願 意 將 獲 利 分 享 予 員 工, 提 升 員 工 之 薪 資 與 福 利, 可 見 其 善 盡 其 社 會 責 任, 並 響 應 政 府 政 策 之 善 意 另, 儘 管 2015 年 我 國 市 場 需 求 下 滑, 整 體 營 運 較 為 困 難, 國 內 水 泥 產 業 從 業 人 員 薪 資 卻 不 減 反 增, 顯 示 我 國 水 泥 產 業 對 於 員 工 薪 資 福 利 之 重 視 然, 我 國 產 業 值 此 經 營 困 難 之 時 期, 若 再 取 消 本 案 反 傾 銷 稅, 國 內 業 者 若 再 度 轉 盈 為 虧, 不 僅 不 可 能 加 薪, 甚 至 必 須 被 迫 放 無 薪 假 或 甚 至 裁 員, 不 啻 將 惡 化 目 前 景 氣 寒 冬 下 已 普 遍 增 加 之 失 業 率 及 無 薪 假 員 工 人 數 - 82 -

玖 結 論 我 國 水 泥 產 業 五 年 前 遭 逢 中 國 大 陸 以 低 價 傾 銷 之 不 公 平 競 爭 手 段, 營 運 遲 滯 甚 至 危 及 產 業 存 續 倘 不 即 時 遏 阻 中 國 大 陸 之 傾 銷 行 為, 則 不 僅 我 國 水 泥 產 業 岌 岌 可 危, 恐 對 整 體 經 濟 更 有 重 大 深 遠 之 衝 擊 由 於 水 泥 產 業 原 即 屬 高 度 資 本 密 集 之 內 需 型 產 業, 固 定 成 本 比 率 極 高, 因 此, 非 藉 由 生 產 量 與 銷 售 量 之 提 升, 無 以 維 持 其 產 業 之 正 常 營 運 是 為 避 免 國 內 市 場 秩 序 破 壞, 價 格 遭 受 不 公 平 扭 曲, 導 致 損 害 進 一 步 擴 大, 政 府 遂 於 2011 年 5 月 30 日 起 開 始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五 年 來 由 於 我 國 對 中 國 大 陸 進 口 涉 案 貨 物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國 內 水 泥 產 業 各 項 數 據 表 現 相 對 平 穩, 國 內 業 者 不 僅 能 以 平 實 價 格 穩 定 供 應 國 內 需 求, 尚 得 配 合 政 府 減 少 外 銷 政 策, 同 時 維 護 環 境 保 育 及 兼 顧 整 體 經 濟 發 展 顯 示, 五 年 前 我 國 水 泥 產 業 發 展 失 控, 皆 係 中 國 大 陸 業 者 低 價 傾 銷 造 成, 去 除 該 項 破 壞 我 國 水 泥 市 場 因 素, 即 能 重 建 國 內 市 場 秩 序, 使 我 國 及 外 國 水 泥 業 者 能 在 國 內 公 平 合 理 環 境 下 競 爭 五 年 後 之 今 日, 中 國 大 陸 之 水 泥 及 熟 料 供 需 失 調, 價 格 崩 跌, 尤 其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對 大 型 國 營 水 泥 企 業 巨 額 金 錢 補 貼, 正 對 我 國 市 場 磨 刀 霍 霍, 若 我 國 無 法 繼 續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將 再 度 由 中 國 大 陸 進 口 貨 品 帶 動 降 價 之 趨 勢 下, 再 一 次 侵 占 我 國 市 場, 五 年 前 我 國 業 者 之 惡 夢 將 再 現 尤 其 近 年 來, 我 國 經 濟 局 勢 相 當 險 峻, 依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數 據,2015 年 第 3 季 我 國 經 濟 成 長 率 已 出 現 至 -1.01%,2015 年 全 年 經 濟 成 長 率 僅 有 0.75% 各 項 產 業 復 甦 緩 慢 或 衰 退, 加 上 出 口 數 據 持 續 衰 退, 使 得 我 國 出 口 已 連 續 13 個 月 衰 退, 且 自 104 年 6 月 起 長 達 9 個 月, 每 月 衰 退 比 率 均 達 2 位 數, 因 而 造 成 無 薪 假 人 數 失 業 率 同 步 攀 高, 均 與 我 國 產 業 遭 受 紅 貨 傾 倒 影 響 有 極 大 關 連 台 灣 各 項 產 業 陷 落, 水 泥 產 業 更 同 時 受 到 政 府 抑 制 房 價, 及 減 少 外 銷 等 政 策 影 響, 種 種 數 據 皆 說 明 自 2014 年 下 半 年 後, 水 泥 產 業 成 長 下 滑, 體 質 更 加 孱 弱, 但 扮 演 各 項 建 設 基 礎 之 水 泥 產 業, 其 重 要 性 影 響 經 濟 建 設 與 國 家 安 全, 更 不 應 放 任 中 國 大 陸 業 者 恣 意 以 失 控 低 價 破 壞 我 國 市 場 秩 序, 使 產 業 落 入 中 國 大 - 83 -

陸 控 制 為 此, 請 求 政 府 依 課 徵 辦 法 第 44 條 規 定 意 旨, 對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業 者 繼 續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以 維 護 我 國 市 場 不 受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業 者 因 其 國 內 供 需 大 量 失 衡, 價 格 嚴 重 破 壞, 恣 意 以 非 理 性 不 合 理 之 價 格, 傾 銷 至 我 國 市 場, 進 而 控 制 我 國 水 泥 產 業 - 84 -

附 件 一 覽 表 項 次 附 件 一 號 附 件 二 號 附 件 三 號 附 件 四 號 附 件 五 號 附 件 六 號 附 件 七 號 附 件 八 號 附 件 九 號 附 件 十 號 附 件 十 一 號 附 件 十 二 號 附 件 名 稱 經 濟 部 2010 年 12 月 23 日 核 定 2011 年 8 月 4 日 修 正 之 水 泥 工 業 發 展 策 略 與 措 施 2015 年 全 球 水 泥 報 告 (Global Cement Report) 第 11 版 第 94 及 97 頁 騰 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晉 瑜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公 司 登 記 資 料 2015 年 全 球 水 泥 報 告 (Global Cement Report) 第 11 版 第 12 26 至 27 頁 2015 年 全 球 水 泥 報 告 (Global Cement Report) 第 11 版 第 368 370 144 147 190~191 頁 台 泥 及 亞 泥 2014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數 字 水 泥 網 2016 年 2 月 29 日 報 導 - 孔 祥 忠 谈 水 泥 行 业 供 给 侧 结 构 性 改 革 政 策 建 议 數 字 水 泥 網 2016 年 1 月 4 日 報 導 - 中 国 水 泥 协 会 :2015 年 新 增 水 泥 熟 料 线 31 条, 产 能 4712 万 吨 數 字 水 泥 網 2016 年 1 月 25 日 報 導 -2015 年 12 月 水 泥 行 業 經 濟 運 行 報 告 中 國 水 泥 協 會 產 量 及 進 出 口 量 數 據 中 國 水 泥 協 會 數 字 水 泥 雜 誌 2015 年 07 期 -2015 年 6 月 中 國 主 要 城 市 散 裝 水 泥 市 場 價 格 數 字 水 泥 網 2015 年 6 月 27 日 報 導 - 一 跌 再 跌 的 水 泥 價 格 明 天 在 哪 裡? 附 件 十 三 號 2015 年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水 泥 銷 售 發 票 [ 機 密 資 訊 ] - 85 -

附 件 十 四 號 附 件 十 五 號 附 件 十 六 號 附 件 十 七 號 附 件 十 八 號 附 件 十 九 號 附 件 二 十 號 中 國 產 能 過 剩 相 關 惡 化 報 導 中 國 水 泥 協 會 中 水 协 字 (2016) 4 号 文 件 中 國 大 陸 取 消 出 口 退 稅 制 度 報 導 財 政 部 關 務 署 海 關 進 口 統 計 亞 洲 水 泥 生 產 者 友 好 協 會 (ACPAC) 第 64 屆 研 討 會 資 料 - 2015 年 亞 洲 鄰 近 國 家 之 水 泥 價 格 我 國 6 家 生 產 廠 商 2014 年 第 4 季 至 2015 年 之 生 產 量 [ 機 密 資 訊 ] 我 國 水 泥 國 家 標 準 (CNS) 及 中 國 大 陸 國 家 標 準 (GB) 附 件 二 十 一 號 美 國 烏 拉 圭 回 合 協 定 法 附 隨 之 行 政 措 施 聲 明 節 本 美 國 商 務 部 落 日 複 查 報 告 範 例 1. 美 國 商 務 部 2013 年 就 未 加 工 橡 膠 磁 鐵 (Raw Flexible Magnets) 之 落 日 複 查 報 告 2. 美 國 商 務 部 2011 年 就 碳 鋼 管 配 件 (Certain Carbon Steel Butt-Weld Pipe Fittings) 之 落 日 複 查 報 告 附 件 二 十 二 號 附 件 二 十 三 號 附 件 二 十 四 號 附 件 二 十 五 號 3. 美 國 商 務 部 2011 年 就 焊 接 不 鏽 鋼 管 (certain welded austenitic stainless steel pipe and welded ASTM A-312) 之 落 日 複 查 報 告 4. 美 國 商 務 部 2011 年 不 鏽 鋼 板 捲 (stainless steel plate in coils) 之 落 日 複 查 報 告 5. 美 國 商 務 部 2010 年 就 不 鏽 鋼 成 捲 帶 (stainless steel sheet and strip in coils) 之 落 日 複 查 報 告 美 國 商 務 部 2013 年 就 熱 軋 碳 鋼 產 品 (Certain Hot-Rolled Carbon Steel Flat Products) 之 落 日 複 查 報 告 美 國 商 務 部 2015 年 就 不 繡 鋼 線 材 (Stainless Steel Wire Rod) 之 落 日 複 查 報 告 中 國 水 泥 出 口 研 究 分 析 報 告 -2011 年 至 2015 年 按 企 業 分 水 泥 及 熟 料 年 度 出 口 總 量 統 計 - 86 -

附 件 二 十 六 號 附 件 二 十 七 號 中 國 水 泥 出 口 研 究 分 析 報 告 -2011 年 至 2015 年 每 月 水 泥 企 業 按 國 別 分 水 泥 及 熟 料 出 口 單 價 統 計 中 國 水 泥 出 口 研 究 分 析 報 告 -2011 年 至 2015 年 水 泥 企 業 量 值 國 別 平 衡 表 附 件 二 十 八 號 2015 年 全 球 水 泥 報 告 (Global Cement Report) 第 11 版 第 14 173 225 274 及 346 頁 附 件 二 十 九 號 日 本 水 泥 協 會 2015 年 報 告 附 件 三 十 號 台 灣 區 水 泥 工 業 概 況,2015 年 版 附 件 三 十 一 號 2014 年 中 國 大 陸 之 水 泥 熟 料 產 能 排 行 之 前 十 大 生 產 商 附 件 三 十 二 號 中 國 大 陸 工 信 部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重 点 行 业 企 业 兼 并 重 组 的 指 导 意 见 附 件 三 十 三 號 中 國 水 泥 協 會 水 泥 行 业 推 进 兼 并 重 组 的 实 施 意 见 附 件 三 十 四 號 中 國 建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報 告 附 件 三 十 五 號 中 國 建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報 告 附 件 三 十 六 號 安 徽 海 螺 水 泥 公 司 2015 年 半 年 度 報 告 附 件 三 十 七 號 安 徽 海 螺 水 泥 公 司 2015 年 度 報 告 附 件 三 十 八 號 中 國 工 信 部 部 分 产 能 严 重 过 剩 行 业 产 能 置 换 实 施 办 法 ( 工 信 部 产 业 2015 127 号 ) 附 件 三 十 九 號 2015 年 11 月 18 日 中 國 工 信 部 公 示 之 水 泥 行 業 在 建 項 目 及 建 成 項 目 名 單 附 件 四 十 號 附 件 四 十 一 號 中 國 工 信 部 和 環 境 保 護 部 关 于 在 北 方 采 暖 区 全 面 试 行 冬 季 水 泥 错 峰 生 产 的 通 知 ( 工 信 部 联 原 函 2015 542 号 ) 數 字 水 泥 網 2016 年 2 月 19 日 報 導 - 山 东 4 家 水 泥 企 业 未 按 照 错 峰 生 产 要 求 被 停 产 附 件 四 十 二 號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放 貶 人 民 幣 政 策 相 關 報 導 附 件 四 十 三 號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一 帶 一 路 政 策 相 關 報 導 附 件 四 十 四 號 印 度 經 濟 監 測 中 心 水 泥 內 銷 價 格 統 計 [ 機 密 資 訊 ] - 87 -

附 件 四 十 五 號 袋 裝 水 泥 包 裝 人 工 及 材 料 費 用 相 關 資 料 [ 機 密 資 訊 ] 附 件 四 十 六 號 海 螺 公 司 受 託 管 理 之 英 德 龍 山 公 司 水 泥 熟 料 內 銷 資 料 [ 機 密 資 訊 ] 附 件 四 十 七 號 中 國 大 陸 江 運 及 碼 頭 港 務 費 用 單 據 [ 機 密 資 訊 ] 附 件 四 十 八 號 中 國 大 陸 至 日 本 及 韓 國 海 運 費 資 料 [ 機 密 資 訊 ] 附 件 四 十 九 號 保 險 費 證 明 單 據 [ 機 密 資 訊 ] 附 件 五 十 號 傾 銷 差 率 計 算 工 作 底 稿 [ 機 密 資 訊 ] 附 件 五 十 一 號 P.II 級 水 泥 與 P.O 級 水 泥 發 票 [ 機 密 資 訊 ] 附 件 五 十 二 號 以 中 國 大 陸 內 銷 價 格 計 算 之 傾 銷 差 率 工 作 底 稿 [ 機 密 資 訊 ] 附 件 五 十 三 號 中 國 水 泥 出 口 研 究 分 析 報 告 -2014 年 1 月 至 2016 年 3 月 國 別 分 企 業 熟 料 出 口 單 價 統 計 附 件 五 十 四 號 亞 洲 鄰 近 國 家 水 泥 關 稅 稅 率 附 件 五 十 五 號 水 泥 生 產 業 者 公 司 統 計 資 料 [ 機 密 資 訊 ] 附 件 五 十 六 號 WTO 及 中 國 商 務 部 就 中 國 大 陸 遭 反 傾 銷 及 反 補 貼 調 查 案 件 數 統 計 附 件 五 十 七 號 國 際 經 濟 情 勢 長 期 發 展 趨 緩 報 導 附 件 五 十 八 號 台 泥 公 司 受 地 方 政 府 影 響, 需 外 購 石 灰 石 導 致 成 本 增 加 之 緣 由 說 明 文 件 [ 機 密 資 訊 ] 附 件 五 十 九 號 地 方 政 府 增 加 租 稅 函 文 - 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