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銷事實分析報告



Similar documents
Microsoft Word _ doc

No

<4D F736F F D20312D3120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A3A92E646F63>

目 录



untitled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職 稱 連 絡 電 話 及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發 言 人 : 湯 偉 珍 職 稱 : 資 深 專 員 聯 絡 電 話 : (04) 轉 661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

涓浗鏂囧寲

目錄

<4D F736F F D20D3A2CEC4B5D8D6B7B5C4B7ADD2EB2E646F63>

股份有限公司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REPORT ()

宁波东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untitled

2005 6, :,,,,,,,, ;,,,, :, ;,,,,,,,,,,,,,,,,,,,, :,3,, 1959,89, 98 :,: 1,1959 2

1.1. 考 量 國 家 自 身 能 力 與 國 情, 在 能 源 選 擇 與 減 碳 空 間 上 取 得 協 調, 並 在 符 合 我 國 欠 缺 自 主 能 源 且 環 境 承 載 力 有 限 的 特 性 下 承 擔 共 同 但 有 差 異 的 減 碳 責 任 主 席 ( 賴 榮 孝 ): 好,

untitled

% 25% %

Inmax Sdn. Bhd. P.T. 6706, Tuanku Jaafar Industry Estate, 714


目 標 及 投 資 策 略 目 標 子 基 金 的 目 標 是 提 供 在 扣 除 費 用 及 開 支 之 前 盡 量 貼 近 彭 博 巴 克 萊 亞 洲 美 元 投 資 級 別 債 券 指 數 ( 相 關 指 數 ) 表 現 的 投 資 業 績 策 略 經 理 人 擬 採 用 代 表 性 抽 樣

Microsoft Word - A_Daily

编 者 说 明 2006 年 高 等 学 校 科 技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 以 下 简 称 汇 编 ) 是 教 育 部 科 学 技 术 司 根 据 国 家 的 统 一 部 署 和 高 等 学 校 科 技 工 作 的 具 体 情 况, 在 组 织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教 育 厅 (

<4D F736F F D20BAEABBD4B9FBCADF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 C4EA36D4C237C8D5B1A8CBCDA3A92E646F63>


Chinese oil import policies and reforms 随 着 经 济 的 发 展, 目 前 中 国 石 油 消 费 总 量 已 经 跃 居 世 界 第 二 作 为 一 个 负 责 任 的 大 国, 中 国 正 在 积 极 推 进 能 源 进 口 多 元 化, 鼓 励 替 代

untitled

TABELLA N


中 国 东 方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第 七 章 第 八 章 第 九 章 第 十 章 第 十 一 章 第 十 二 章 第 十 三 章 第 十 四 章 总 则 经 营 宗 旨 和 范 围 股 份 和 注 册 资

Microsoft Word - A_Daily


Microsoft Word 年報 docx

% % 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REPORT % % % % 28.6%

Microsoft Word - A_Daily

关 于 本 报 告 本 报 告 为 东 亚 银 行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东 亚 中 国 或 本 行 ) 发 布 的 第 六 份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时 间 范 围 为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报 告 范 围

2003 1

untitled

1

Tokyo Mou

人造板的发展机遇与挑战


「兆豐商業銀行」原交通銀行客戶重要權益手冊

untitled

untitled



F325.1 A 17BJY010 16JZD

2002年半年度报告.PDF

() 7 () 710 () 10 () 1020 () 2024 () 24 () 2425 () 25 () 25 () 25 ( ) ( ) 30 2


bnbqw.PDF

Microsoft PowerPoint - d2_t1_1700_perlman v2

TABELLA N

2014 年 前 言 房 地 产 投 资 信 托 基 金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REITs) 在 海 外 早 已 发 展 成 熟, 而 香 港 政 府 去 年 也 进 一 步 准 备 放 宽 房 托 限 制, 相 比 之 下, 中 国 已 经 改 革 开 放

中国水泥窑协同处置概况

人民币汇率将贬值20%以上——略论全球货币泡沫(下)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

610*25* *19.1* *30* *9.52*11900 EN10219 S355J2H CE CPD *16*

untitled

,499,990,000

Microsoft Word - 第514期.doc

untitled


资证财字[2000]号

北京隆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000 1,000,000, TexcellenceElite BVI Texcellence BVI Jameson Ying BVI Dencent Investmen

日 本 聲 音 景 觀 將 棋 Mochigoma 3200 傳 統 日 本 棋 盤 遊 戲 pachin 啪 將 棋 是 一 種 雙 人 對 戰 的 傳 統 日 本 棋 盤 遊 戲 每 年 下 將 棋 的 人 數 估 計 至 少 也 有 六 百 萬, 但 這 遠 低 於 娛 樂 方 式 極 為 單

Chengdu ( 成 都 ) 四 川 省 中 国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Sichuan China International Travel Service Company 四 川 康 辉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底 機 器 設 備 1,046,154 累 計 折 舊 - 機 器 設 備 196,154 重 估 價 盈 餘 850,000 (2) 減 損 前 資 產 帳 面 價 值 =$4,100,000-($4,100, ,000) 16=$3,859,375 資 產 價 值 減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A8E2A9A4AA41B0C8B77EB654A9F6B67DA9F1ABE1A141BB4FC657AAF7BFC4AAF7BFC4AA41B0C8B77EA4A7B0D3BEF7BB50AC44BED420A6BFACB C >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bnb.PDF

600741_nb_2002.PDF

I (a) I I % I I 14A (b) 14A.90 14A (c) I % 14A.76 14A 2

表 2 全 国 各 类 高 等 学 校 教 学 与 科 研 人 员 中 科 学 家 和 工 程 师 技 术 职 务 ( 职 称 学 校 数 合 计 教 师 其 他 技 ( 所 ) 小 计 教 授 副 教 授 讲 师 助 教 其 他 小 计 合 计

Microsoft Word 開曼東明年報

目 录 CONTENTS 国 枫 凯 文 动 态 GRANDWAY NEWS... 4 国 枫 凯 文 律 师 针 对 仲 裁 协 议 效 力 问 题 取 得 开 创 性 胜 利... 4 The Grandway lawyer obtained a pioneering victory of th


Microsoft Word - M_6262_TC_GB-cn

Microsoft Word - 0_Draft Final Report_cover.doc

QQGQ2.E Power Supplie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Including Ele... 1/10

Anhui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2

chi.indb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bqw.PDF

惠 理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852) (852)

untitled

2014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 Cayman Islands Royal Bank of Canada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 4t

投影片 1

i -

2006 2

Annual Report 2011 CONTENTS


( ) 7 ( ) 7~9 ( ) ( ) 10~22 ( ) 22~25 ( ) 25 ( ) 26 ( ) ( ) ( ) ( ) 1. 26~ ~ ( ) 30 2

Transcription:

對 自 中 國 大 陸 產 製 進 口 之 卜 特 蘭 水 泥 及 其 熟 料 申 請 繼 續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 公 開 版 ) 謹 呈 財 政 部 關 務 署 經 濟 部 貿 易 調 查 委 員 會 台 灣 區 水 泥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代 理 人 : 理 律 法 律 事 務 所 林 鳳 律 師 / 林 靖 苹 律 師 / 詹 凱 惟 律 師 日 期 :2016 年 5 月 3 日

目 錄 壹 本 案 事 實 背 景... 1 貳 涉 案 貨 物... 4 一 貨 品 名 稱 及 範 圍... 4 二 材 質... 4 三 規 格... 4 四 用 途... 4 五 生 產 流 程... 5 六 包 裝 方 式... 5 七 涉 案 貨 物 之 稅 則 稅 號... 5 八 輸 出 國 或 產 製 國... 5 九 中 國 大 陸 製 造 商 及 出 口 商... 5 十 原 涉 案 貨 物 之 我 國 進 口 商 及 代 理 商... 6 參 涉 案 貨 物 產 業 特 性... 8 一 本 土 水 泥 產 業 係 民 生 國 防 工 業 之 基 礎... 8 二 水 泥 熟 料 庫 存 不 易, 維 持 穩 定 銷 售 至 為 重 要... 9 二 台 灣 水 泥 產 業 戮 力 改 善 製 程 創 新, 保 護 環 境 成 果 斐 然... 9 肆 兩 岸 水 泥 產 業 發 展 近 況... 12 一 中 國 大 陸 面 臨 失 控 之 產 能 過 剩 與 市 場 價 格 挑 戰... 12 二 中 國 大 陸 對 外 銷 市 場 虎 視 耽 耽, 世 界 各 國 皆 已 發 出 警 訊 或 採 取 反 制 措 施... 14 三 反 觀 我 國, 於 本 案 措 施 實 施 後, 各 國 進 口 產 品 自 由 競 爭, 並 無 國 內 業 者 壟 斷 市 場 之 情 形... 15 四 本 案 措 施 實 施 後, 國 內 水 泥 價 格 穩 定, 且 較 鄰 近 國 家 低 廉... 17 五 台 灣 水 泥 業 者 積 極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逐 年 減 少 出 口 數 量... 18 六 台 灣 進 口 商 有 能 力 隨 時 回 復 進 口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更 已 蠢 蠢 欲 動 19 七 倘 不 繼 續 本 件 反 傾 銷 措 施, 不 僅 我 國 產 業 甚 至 上 下 游 業 者 及 消 費 者 終 將 受 到 嚴 重 衝 擊... 19 - i -

伍 本 公 會 資 格 說 明... 21 陸 中 國 大 陸 卜 特 蘭 水 泥 等 級 說 明... 23 柒 傾 銷 說 明... 25 一 判 斷 涉 案 貨 物 之 傾 銷 將 因 停 止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而 再 度 發 生 之 標 準 25 二 傾 銷 事 實 之 說 明... 28 ( 一 ) 中 國 大 陸 出 口 價 格 採 樣 說 明... 29 ( 二 ) 中 國 大 陸 出 口 鄰 近 東 南 亞 國 家 出 口 價 格 說 明... 30 ( 三 ) 本 件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產 業 應 適 用 非 市 場 經 濟 待 遇... 34 ( 四 ) 正 常 價 格 之 計 算 - 替 代 第 三 國 印 度 之 內 銷 價 格... 38 ( 五 ) 傾 銷 差 額 之 計 算... 42 ( 六 ) 依 海 螺 公 司 歷 年 內 銷 價 格 與 外 銷 價 格 比 較, 仍 可 發 現 傾 銷. 45 三 持 續 擴 大 之 傾 銷 威 脅... 49 ( 一 ) 中 國 大 陸 外 銷 價 格 已 出 現 大 幅 削 價... 49 ( 二 )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對 水 泥 業 者 之 鉅 額 補 貼 更 將 助 長 其 傾 銷 行 為. 51 四 結 論... 52 捌 停 止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將 損 害 我 國 產 業... 53 一 危 害 我 國 產 業 之 法 律 要 件 與 評 估 標 準... 53 二 產 業 損 害 資 料 來 源 說 明... 56 三 進 口 涉 案 貨 物 對 我 國 產 業 再 度 產 生 重 大 損 害 說 明... 56 ( 一 )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進 口 量 將 再 度 增 加... 56 ( 二 )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將 再 影 響 國 內 市 場 價 格... 62 ( 三 )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進 口 將 再 度 損 害 我 國 產 業... 65 玖 結 論... 83 - ii -

壹 本 案 事 實 背 景 爰 五 年 前,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業 者 挾 政 治 及 經 濟 之 雙 重 企 圖, 在 當 時 中 國 大 陸 國 內 水 泥 供 不 應 求 之 情 況 下, 仍 以 低 價 傾 銷 之 不 公 平 競 爭 手 段 大 舉 進 攻 我 國, 於 極 短 期 間 內, 其 進 口 我 國 數 量 大 量 增 加, 自 2007 年 之 156 萬 公 噸, 增 加 至 2010 年 220 萬 公 噸, 導 致 同 期 間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之 市 占 率 由 12.6% 增 加 至 19.4%; 國 產 水 泥 市 占 率 卻 跌 破 8 成, 由 85.2% 下 降 至 78.2%; 內 銷 價 格 不 合 理 暴 跌 ; 國 內 廠 商 之 營 業 利 益 進 而 由 盈 轉 虧, 由 獲 利 新 台 幣 ( 除 另 有 敘 明 外, 下 同 )37 億 元, 轉 為 虧 損 達 4.9 億 元, 使 國 內 產 業 遭 受 非 常 嚴 重 之 損 害 為 維 護 生 存 權 益, 本 公 會 爰 於 2010 年 10 月 代 表 國 內 8 家 水 泥 製 造 商, 向 鈞 部 及 經 濟 部 提 出 反 傾 銷 調 查 申 請 經 鈞 部 及 經 濟 部 貿 易 調 查 委 員 會 ( 下 稱 貿 調 會 ) 調 查 後, 以 2011 年 10 月 19 日 財 政 部 台 財 關 字 第 10005909280 號 函 公 告 溯 及 自 2011 年 5 月 30 日 起, 對 中 國 大 陸 產 製 之 卜 特 蘭 水 泥 及 其 熟 料 ( 下 稱 涉 案 貨 物 ) 課 徵 91.58% 之 反 傾 銷 稅 ( 下 稱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 自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實 施 迄 今, 礙 於 反 傾 銷 稅, 中 國 大 陸 不 再 繼 續 出 口 涉 案 貨 物 至 我 國, 自 無 法 再 以 不 公 平 之 競 爭 手 段 擾 亂 我 國 市 場 秩 序, 我 國 市 場 始 得 逐 步 恢 復 到 國 產 水 泥 ( 下 稱 同 類 貨 物 ) 業 者 與 其 他 國 家 進 口 水 泥 業 者 得 公 平 合 理 競 爭 之 環 境, 且 國 內 市 場 在 供 需 相 對 較 平 衡 的 情 況 下, 市 場 價 格 亦 趨 於 穩 定 此 外, 課 稅 期 間, 縱 中 國 大 陸 無 出 口 涉 案 貨 物 至 我 國, 國 內 水 泥 業 者 與 其 他 國 家 進 口 水 泥 業 者 仍 得 穩 定 並 充 足 供 給 我 國 國 內 需 求, 其 他 國 家 進 口 水 泥 產 品 穩 定 維 持 約 11 ~12% 之 市 占 率, 我 國 市 場 價 格 亦 維 持 在 具 國 際 競 爭 力 之 穩 定 水 準, 可 證 明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實 施 後, 我 國 水 泥 市 場 仍 為 一 完 全 開 放 的 競 爭 市 場, 亦 無 發 生 國 內 水 泥 業 者 壟 斷 市 場 之 情 形 且 國 內 水 泥 業 者 亦 全 力 配 合 經 濟 部 制 訂 之 國 家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逐 步 降 低 每 年 水 泥 出 口 數 量 之 比 例, 戮 力 達 成 於 2015 年 水 泥 外 銷 比 率 降 至 30% 2025 年 降 至 20% 之 目 標 ( 詳 附 件 一 號, 經 濟 部 2010 年 12 月 23 日 核 定 2011 年 8 月 4-1 -

日 修 正 之 水 泥 工 業 發 展 策 略 與 措 施 第 4 頁 ) 顯 見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對 我 國 水 泥 產 業 及 國 家 整 體 產 業 發 展, 均 已 有 正 面 成 效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將 於 2016 年 5 月 29 日 屆 滿 五 年 近 年 來,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雖 因 反 傾 銷 稅 之 課 徵 而 不 再 進 口, 但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業 者 過 去 五 年 間 卻 急 遽 擴 張,2010 年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年 產 能 約 為 16 億 公 噸,2014 年 之 產 能 竟 已 高 達 31 億 6,000 萬 公 噸, 為 五 年 前 的 2 倍 預 計 至 2016 年 更 將 成 長 為 33 億 公 噸 ( 附 件 二 號,2015 年 全 球 水 泥 報 告 (Global Cement Report) 第 11 版 第 94 及 97 頁 ) 反 觀 我 國 水 泥 市 場, 自 五 年 前 起 迄 今, 每 年 需 求 總 量 均 不 過 約 在 1,150 萬 至 1,250 萬 公 噸 上 下, 不 及 中 國 大 陸 2014 年 產 能 之 0.4% 1! 可 見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業 者 對 於 我 國 水 泥 產 業 之 威 脅, 不 僅 仍 持 續 存 在, 且 比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實 施 前, 有 過 之 而 無 不 及! 尤 有 甚 者,2014 年 下 半 年 以 來, 中 國 大 陸 國 內 需 求 成 長 速 度 減 緩 2, 產 能 嚴 重 過 剩, 大 量 供 過 於 求 的 結 果, 造 成 中 國 大 陸 國 內 水 泥 價 格 崩 跌, 今 每 一 公 噸 水 泥 之 出 廠 價 ( 指 含 稅, 但 不 含 運 費 之 價 格 ), 更 早 已 跌 破 新 台 幣 1,000 元, 為 全 世 界 最 低 價 ; 市 場 更 普 遍 預 期 中 國 大 陸 未 來 數 年 之 經 濟 成 長 將 更 趨 緩 慢,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業 者 早 已 明 白 其 內 需 市 場 未 來 幾 年 仍 要 繼 續 面 臨 供 應 量 遠 大 於 需 求 量 銷 售 價 格 將 持 續 破 底 的 困 境, 已 開 始 積 極 尋 找 出 口 市 場, 目 標 以 增 加 水 泥 及 熟 料 出 口 量 方 式, 1 2 =12,500,000 公 噸 /3,160,000,000 公 噸 附 件 二 號 2015 年 全 球 水 泥 報 告 中 提 及, 中 國 大 陸 過 去 以 投 資 導 向 之 經 濟 模 式 (investment-led model) 所 導 致 之 快 速 成 長, 已 面 臨 其 極 限, 將 逐 漸 改 為 消 費 者 導 向 之 經 濟 模 式 (consumer-led model), 而 無 法 再 繼 續 維 持 如 同 過 去 30 年 間 之 高 度 成 長 就 水 泥 產 業 之 需 求 量 而 言, 除 了 中 國 整 體 經 濟 減 緩 投 資 擴 張 之 速 率 降 低 外 政 府 介 入 管 制 過 熱 之 不 動 產 市 場 等 因 素, 都 導 致 內 需 成 長 速 度 減 緩 當 時 預 期, 中 國 大 陸 整 體 水 泥 需 求 量 將 於 五 年 ( 即 約 2020 年 ) 達 到 最 高 峰 後, 即 可 能 開 始 向 下 修 正 然 而, 從 2015 年 中 國 大 陸 需 求 首 先 出 現 負 成 長 ( 參 本 申 請 書 第 14 頁 表 二 ) 之 現 象 觀 之, 可 見 中 國 經 濟 減 緩 的 情 況 提 早 到 來 另, 尤 需 澄 清 者, 前 開 2015 年 全 球 水 泥 報 告 係 於 2014 年 作 成, 當 時 中 國 大 陸 內 需 市 場 尚 在 成 長, 各 界 對 於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整 體 發 展 仍 非 常 樂 觀 惟 事 實 上, 中 國 內 需 市 場 於 2015 年 上 半 年, 即 開 始 急 遽 反 轉 直 下,2015 年 整 年 之 內 需 量, 於 其 市 場 開 放 後 首 次 負 成 長, 故 上 述 報 告 預 估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需 求 將 於 2020 年 達 到 高 峰 後 向 下 修 正 之 情 況, 已 經 提 早 於 2015 年 發 生 故 申 請 人 所 述 中 國 大 陸 產 能 嚴 重 過 剩 之 情 況, 隨 著 經 濟 成 長 趨 緩 及 需 求 減 緩, 不 僅 不 是 暫 時 性 現 象, 且 因 需 求 減 緩 之 情 形 已 提 早 發 生, 故 實 際 上 之 過 剩 情 況, 在 未 來 數 年 內, 將 比 先 前 各 項 報 告 之 預 測, 更 加 嚴 重 - 2 -

緩 解 國 內 市 場 產 能 過 剩 之 壓 力 加 上 中 國 大 陸 前 十 大 水 泥 業 者 國 營 企 業 比 例 甚 高, 政 府 向 來 皆 提 供 此 等 企 業 高 額 補 貼 故 未 來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業 者 在 政 府 積 極 鼓 勵 出 口 以 去 化 剩 餘 產 能 之 政 策 導 向 下, 勢 必 將 更 肆 無 忌 憚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即 將 於 5 月 屆 滿, 市 場 上 早 已 傳 出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業 者 已 開 始 探 詢 再 度 出 口 至 我 國 市 場 之 機 會, 顯 見 其 奪 回 我 國 市 場 的 野 心! 五 年 前, 中 國 大 陸 於 國 內 水 泥 市 場 供 不 應 求 時, 尚 有 為 侵 吞 我 國 市 場, 不 惜 以 低 價 傾 銷 之 不 公 平 競 爭 手 段 將 2 百 多 萬 噸 水 泥 倒 至 我 國 市 場 之 前 例, 因 而 造 成 我 國 產 業 嚴 重 損 害, 殷 鑑 不 遠 ; 時 至 今 日, 中 國 大 陸 國 內 水 泥 市 場 嚴 重 供 過 於 求, 急 需 出 口, 我 國 地 處 鄰 近 中 國 大 陸, 對 進 口 水 泥 又 無 關 稅, 而 兩 岸 水 泥 生 產 規 模 相 差 過 於 懸 殊, 可 推 知 一 旦 貿 然 取 消 反 傾 銷 稅, 我 國 又 將 再 度 首 當 其 衝, 成 為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的 倒 貨 天 堂 是 以, 若 不 繼 續 對 其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我 國 水 泥 業 勢 必 將 遭 受 前 所 未 有 之 衝 擊, 且 受 損 害 的 程 度 將 絕 對 比 五 年 前 更 嚴 重! 水 泥 工 業 之 發 展 與 國 家 經 濟 成 長 息 息 相 關 對 於 世 界 各 國 而 言, 水 泥 產 業 皆 屬 內 需 型 基 礎 產 業, 與 諸 多 上 下 游 產 業 間 均 有 緊 密 關 聯, 對 國 民 生 計 各 項 建 設 至 屬 重 要, 可 謂 國 家 整 體 產 業 的 基 礎 故 水 泥 產 業 之 榮 枯, 實 關 切 國 家 產 業 經 濟 之 生 存 與 發 展 我 國 國 內 生 產 商 向 來 穩 健 創 新, 與 進 口 水 泥 公 平 競 爭, 維 持 市 場 穩 定 令 本 公 會 憂 心 者, 中 國 大 陸 生 產 商 一 方 面 背 負 產 能 過 剩 沈 重 壓 力 另 一 方 面 又 挾 政 府 補 貼 優 勢, 在 鼓 勵 出 口 之 政 策 領 導 下, 將 以 脫 離 市 場 行 情 非 理 性 低 價 之 不 公 平 競 爭 手 段 攻 擊 我 國 水 泥 產 業 其 破 壞 我 國 水 泥 產 業 環 境 後, 即 可 進 而 操 控 我 國 水 泥 供 應 與 價 格, 未 來 要 再 度 哄 抬 水 泥 價 格 或 控 制 供 應 數 量, 易 如 反 掌! 此 等 同 將 國 家 經 濟 命 脈 繫 諸 外 人 之 手, 更 形 同 控 制 我 國 各 項 經 濟 建 設 發 展 之 咽 喉, 造 成 之 嚴 重 後 果 將 不 堪 設 想 為 此, 本 公 會 爰 依 平 衡 稅 及 反 傾 銷 稅 課 徵 實 施 辦 法 ( 下 稱 課 徵 辦 法 ) 第 44 及 45 條 規 定, 提 出 相 關 事 證 如 后, 懇 請 鈞 部 對 中 國 大 陸 產 製 之 涉 案 貨 物 繼 續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 3 -

貳 涉 案 貨 物 一 貨 品 名 稱 及 範 圍 卜 特 蘭 水 泥 之 第 Ⅰ 型 水 泥 第 Ⅱ 型 水 泥 暨 其 熟 料 英 文 名 稱 為 Type I and Type II of Portland Cement and of its Clinker, 簡 稱 卜 特 蘭 水 泥 及 熟 料 (Portland Cement and Clinker) 二 材 質 卜 特 蘭 水 泥 係 以 水 硬 性 矽 酸 鈣 類 為 主 要 成 分 之 熟 料 研 磨 而 得 之 水 硬 性 水 泥, 通 常 並 與 一 種 或 一 種 以 上 不 同 形 態 之 硫 酸 鈣 為 添 加 物 共 同 研 磨 在 水 泥 之 製 造 過 程 中 必 先 形 成 熟 料, 再 混 入 4% 的 石 膏, 經 過 粉 碎 研 磨 等 加 工 程 序 即 可 製 成 水 泥 三 規 格 第 Ⅰ 型 卜 特 蘭 水 泥 又 稱 普 通 水 泥, 係 指 不 具 其 他 任 一 型 水 泥 之 特 性 者, 適 用 於 一 般 用 途, 於 我 國 市 場 中 最 為 普 遍, 為 國 產 及 進 口 業 者 之 主 要 產 品, 占 我 國 水 泥 銷 售 市 場 95% 以 上, 其 抗 硫 酸 鹽 性 較 差 水 合 熱 較 高 第 Ⅱ 型 卜 特 蘭 水 泥 又 稱 平 熱 水 泥 或 稱 中 熱 水 泥, 其 特 性 為 具 備 中 度 抗 硫 酸 鹽 侵 蝕 及 中 度 水 合 熱 特 性 ; 早 期 強 度 較 Ⅰ 型 為 低, 但 九 十 天 以 後 之 晚 期 強 度 較 高 ; 乾 燥 收 縮 較 低, 耐 久 性 較 佳 約 占 我 國 水 泥 銷 售 市 場 5% 就 熟 料 部 分, 我 國 國 家 標 準 雖 未 就 熟 料 區 分 類 型, 然 有 鑑 於 各 類 型 之 熟 料 均 可 能 製 成 符 合 我 國 第 I 型 之 水 泥, 且 進 口 我 國 之 熟 料 亦 以 第 I II 型 為 主 之 因 素, 應 比 照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針 對 中 國 大 陸 所 有 進 口 熟 料 不 論 其 類 型, 均 屬 本 案 涉 案 貨 物 之 範 圍, 而 屬 繼 續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之 對 象 四 用 途 第 Ⅰ 型 卜 特 蘭 水 泥 適 用 於 無 特 殊 要 求 之 一 般 建 築 工 程 使 用 第 - 4 -

Ⅱ 型 卜 特 蘭 水 泥 適 用 於 水 庫 工 程 巨 積 混 凝 土 道 路 舖 裝 地 下 構 造 物 港 灣 碼 頭 濱 海 高 樓 之 基 礎 及 柱 樑 建 築 等 五 生 產 流 程 簡 言 之, 水 泥 的 製 程 主 要 有 三 步 驟 : 1. 首 先 將 開 採 來 的 石 灰 石 黏 土 矽 砂 鐵 渣 等 原 料 磨 成 粉, 稱 為 生 料 2. 其 次 將 生 料 放 進 旋 窯 裡, 以 約 1,500 度 左 右 的 高 溫, 燒 製 成 半 成 品, 稱 為 熟 料 3. 再 將 熟 料 添 加 適 量 的 石 膏, 一 起 研 磨, 即 成 為 水 泥 成 品 由 上 開 生 產 流 程 介 紹 可 知, 水 泥 與 熟 料 之 差 別, 在 於 水 泥 係 熟 料 經 添 加 石 膏 或 其 他 添 加 材 再 加 以 研 磨 所 製 成, 即 熟 料 相 當 於 水 泥 之 半 成 品, 兩 者 有 高 達 96% 之 成 分 係 屬 相 同 六 包 裝 方 式 原 則 上 係 以 散 裝 型 態 輸 入 我 國 七 涉 案 貨 物 之 稅 則 稅 號 卜 特 蘭 水 泥 :2523.29.90.00.2 水 泥 熟 料 :2523.1090.00.3 八 輸 出 國 或 產 製 國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 即 中 國 大 陸 ) 九 中 國 大 陸 製 造 商 及 出 口 商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之 製 造 商 及 出 口 商, 請 詳 下 述 : 1. 上 海 海 螺 建 材 國 際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 地 址 : 中 國 大 陸 上 海 浦 東 東 方 路 738 號 裕 安 大 樓 11 層 ) - 原 出 口 水 泥 及 熟 料 至 我 國 - 5 -

2. 濟 寧 中 聯 水 泥 有 限 公 司 3 ( 地 址 : 中 國 大 陸 山 東 省 濟 寧 市 泗 水 縣 泗 水 鎮 魯 舒 村 )- 原 出 口 水 泥 至 我 國 3. 昌 興 水 泥 有 限 公 司 (Prosperity Cement (Asia) Limited)( 地 址 : 香 港 九 龍 尖 沙 咀 廣 東 道 25 號 港 威 大 廈 第 二 雇 18 樓 1801-6 室 ) - 為 上 海 海 螺 建 材 國 際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之 代 理 商 4. 福 建 省 閩 台 衣 產 品 市 場 有 限 公 司 (Fujian-Taiwan Farm Market Co., Ltd.)( 地 址 : 福 建 省 泉 州 市 南 安 石 井 延 平 大 道 旁 ) 5. 青 島 佑 興 冶 金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Qingdao Youxing Scoria Co., Ltd.)( 地 址 : 中 國 青 島 膠 州 市 阜 安 工 業 園 區 ) 6. 上 海 龍 寧 國 際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Shanghai Longing Int'l Trading Co., Ltd.)( 地 址 : 中 國 上 海 市 普 陀 區 大 渡 河 路 1718 號 陽 光 商 務 樓 C603 室 ) 7. 上 海 上 才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Shanghai Top Genius Industrial Co., Ltd.)( 地 址 :Room 802, #6, No.112 Bo Shan Eastern Rd. Pu Dong New Area District, Shanghai, 200136 China) 8. Shanghai Way-on Import & Export Co., Ltd.)( 地 址 : 中 國 上 海 市 長 順 路 11 號 1208 室 ) 9. 廈 門 恒 中 進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Xiamen Heng Zhong Imp. & Exp. Co., Ltd.)( 地 址 :19/20B Guang Hua Building No. 68-72 He Xiang West Rd., Xiamen, P.R.C.) 十 原 涉 案 貨 物 之 我 國 進 口 商 及 代 理 商 自 本 案 反 傾 銷 稅 措 施 實 施 後, 中 國 大 陸 因 反 傾 銷 稅, 已 無 進 口 涉 案 貨 物 至 我 國, 故 無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之 我 國 進 口 商 資 料 然 原 申 請 案 期 間 進 口 涉 案 貨 物 之 進 口 商 或 代 理 商, 不 僅 仍 有 設 備 與 能 力, 且 於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實 施 期 間, 仍 繼 續 自 其 他 國 家 進 口 涉 案 3 原 大 宇 水 泥 ( 山 東 ) 有 限 公 司, 後 被 中 建 材 集 團 中 聯 水 泥 公 司 併 購 並 更 名 為 濟 寧 中 聯 水 泥 有 限 公 司 - 6 -

貨 物, 是 一 旦 取 消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其 未 來 仍 可 隨 時 自 中 國 大 陸 進 口 涉 案 貨 物 至 我 國 以 下 提 供 我 國 自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實 施 後, 仍 持 續 自 其 他 國 家 進 口 涉 案 貨 物 之 我 國 進 口 商 : 1. 台 宇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地 址 :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安 康 路 142 號 7 樓 ) 2. 晉 瑜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地 址 :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仁 愛 路 3 段 141 號 5 樓 ) 3. 晉 瑜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龍 德 廠 ( 地 址 : 宜 蘭 縣 冬 山 鄉 大 興 村 自 強 路 36 號 ) 4. 騰 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龍 德 研 磨 廠 ( 地 址 : 宜 蘭 縣 冬 山 鄉 大 興 村 自 強 路 36 號 ) 4 附 件 三 號 5. 寶 虹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地 址 : 宜 蘭 縣 冬 山 鄉 大 興 村 龍 祥 十 路 20 號 ) 6. 華 中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地 址 : 台 北 縣 五 股 鄉 中 興 路 一 段 6 號 9 樓 ) 7. 餘 慶 堂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地 址 : 台 中 縣 梧 棲 鎮 大 智 路 2 段 179 號 ) 8. 鼎 泰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地 址 : 高 雄 縣 燕 巢 鄉 角 宿 村 中 興 路 900 號 ) 4 騰 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公 司 登 記 地 址 為 :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仁 愛 路 3 段 141 號 5 樓, 與 晉 瑜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相 同 查 二 公 司 之 登 記 代 表 人 姓 名 所 營 事 業 項 目 雖 然 不 同, 然 依 申 請 人 瞭 解, 二 家 公 司 之 經 營 者 實 質 相 同, 此 乃 兩 者 登 記 地 址 相 同, 且 位 於 宜 蘭 龍 德 之 工 廠 地 址 亦 相 同 之 故 ( 二 家 公 司 之 公 司 登 記 基 本 資 料 請 詳 參 附 件 三 號 - 7 -

參 涉 案 貨 物 產 業 特 性 一 本 土 水 泥 產 業 係 民 生 國 防 工 業 之 基 礎 由 於 水 泥 是 國 家 一 切 建 設 基 礎, 與 國 家 利 益 關 連 性 緊 密, 唯 有 發 展 本 土 水 泥 產 業, 始 得 確 保 國 家 所 有 建 設 發 展 否 則, 他 國 可 輕 易 哄 抬 水 泥 價 格, 堆 疊 國 家 建 設 成 本, 或 以 限 產 限 量 方 式, 遲 緩 國 家 發 展 以 阿 富 汗 水 泥 業 為 例, 由 於 該 國 長 年 戰 亂, 無 法 發 展 水 泥 產 業, 全 部 仰 賴 進 口 之 結 果, 致 該 國 水 泥 產 品 價 格 高 漲 如 2014 年, 阿 富 汗 國 人 均 所 得 僅 約 美 金 2,000 美 元, 但 水 泥 平 均 價 格 高 達 每 公 噸 美 金 116 元 ( 相 當 於 台 幣 3,633.12 元 5 ), 可 見 其 建 設 之 路 困 難 重 重 ( 附 件 四 號,2015 年 全 球 水 泥 報 告 (Global Cement Report) 第 11 版 第 12 26 至 27 頁 ) 反 之, 經 濟 發 展 程 度 較 高 之 美 國 日 本 及 德 國 等 三 國, 為 經 濟 上 及 戰 略 上 考 量, 均 維 持 獨 立 自 給 自 足 的 水 泥 供 應 由 下 表 三 國 自 2012 年 起 迄 2016 年 之 水 泥 進 口 品 市 占 率 ( 附 件 五 號,2015 年 全 球 水 泥 報 告 (Global Cement Report) 第 11 版 第 368 370 144 147 190~191 頁 ), 即 知 由 於 水 泥 產 業 與 國 家 建 設 連 結 性 強 烈, 因 此 各 國 不 僅 保 有 本 土 水 泥 產 業, 且 維 持 本 土 水 泥 為 該 國 主 要 之 水 泥 供 應 來 源 : 表 一 美 國 德 國 日 本 之 水 泥 進 口 品 市 占 率 統 計 年 度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預 估 6 美 國 7 德 國 8 日 本 8.85% 8.74% 9.32% 12.52% 12.64% 5.04% 5.13% 4.43% 4.23% 4.18% 1.81% 1.70% 1.67% 1.21% 1.18% 資 料 來 源 : 附 件 五 號,2015 年 全 球 水 泥 報 告 (Global Cement Report) 5 採 台 灣 銀 行 2014 年 12 月 平 均 現 金 交 易 牌 告 匯 率,1 美 元 兌 31.32 元 新 台 幣 匯 兌 比 率 換 算 6 詳 見 附 件 五 號,2015 年 全 球 水 泥 報 告 (Global Cement Report) 第 368 頁 及 第 370 頁 7 詳 見 附 件 五 號,2015 年 全 球 水 泥 報 告 (Global Cement Report) 第 144 頁 及 第 147 頁 8 詳 見 附 件 五 號,2015 年 全 球 水 泥 報 告 (Global Cement Report) 第 190 頁 及 第 191 頁 - 8 -

由 以 上 說 明 可 知, 水 泥 產 業 與 國 家 之 國 防 安 全 及 建 設 發 展 關 連 性 甚 高, 影 響 國 家 建 設 與 發 展, 因 此 主 要 工 業 國 家 並 不 隨 著 工 業 發 展 而 捨 棄 本 土 水 泥 產 業, 反 之, 仍 堅 持 本 土 水 泥 為 主 要 供 應 來 源, 以 維 護 水 泥 供 應 及 價 格 之 自 主 性 二 水 泥 熟 料 庫 存 不 易, 維 持 穩 定 銷 售 至 為 重 要 水 泥 及 熟 料 儲 存 不 易, 生 產 後 需 儲 存 於 儲 槽 中, 惟 儲 槽 容 量 有 限, 因 此, 當 儲 槽 接 近 滿 裝, 又 無 法 順 利 銷 售 時, 生 產 商 僅 得 停 止 水 泥 旋 窯 運 轉, 即 所 謂 庫 滿 停 窯 惟 水 泥 旋 窯 運 轉 必 須 不 停 維 持 高 溫, 倘 停 產 後 需 再 重 新 啟 動, 將 大 幅 增 加 生 產 成 本, 因 此, 對 於 水 泥 產 業 而 言, 維 持 穩 定 之 銷 售 量 產 量 與 產 能 利 用 率 至 關 重 要 ; 而 維 持 低 庫 存 量 與 庫 存 率, 則 為 避 免 停 窯 之 前 提 要 件 是 以, 中 國 大 陸 若 再 度 以 低 價 傾 銷 出 口 涉 案 貨 物 至 我 國, 我 國 水 泥 業 者 為 了 避 免 停 窯 造 成 之 巨 大 損 失, 僅 得 降 價 求 售, 以 保 住 銷 售 量 及 生 產 量 然 此 舉 雖 得 保 住 銷 售, 卻 無 法 避 免 因 價 格 崩 跌 所 造 成 之 虧 損, 故 仍 將 蒙 受 嚴 重 損 害 此 即 為 何 五 年 前, 中 國 大 陸 低 價 傾 銷 涉 案 貨 物 至 我 國, 使 我 國 產 業 受 到 非 常 嚴 重 損 害 之 最 重 要 原 因 二 台 灣 水 泥 產 業 戮 力 改 善 製 程 創 新, 保 護 環 境 成 果 斐 然 我 國 近 年 來 環 保 意 識 抬 頭, 然 因 傳 統 對 於 水 泥 產 業 之 誤 解 或 刻 板 印 象, 使 水 泥 業 屢 遭 抹 黑 實 然, 我 國 水 泥 業 早 已 將 國 內 生 態 環 境 保 護 視 為 重 要 之 企 業 責 任, 無 不 致 力 改 善 導 入 綠 色 製 程, 以 保 護 台 灣 環 境 為 最 優 先 考 量, 並 取 得 斐 然 成 就 ( 詳 參 附 件 六 號, 台 泥 及 亞 泥 2014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 絕 非 傳 統 印 象 中 之 高 污 染 之 產 業 具 體 重 要 成 就 包 括 如 下 : ( 一 ) 產 業 廢 棄 物 的 資 源 化 再 利 用 水 泥 旋 窯 具 高 溫 燃 燒 滯 留 時 間 長 且 擾 流 大 等 特 性, 因 此, 其 得 協 助 處 理 如 脫 硫 石 膏 煉 鋼 鐵 渣, 且 使 用 鋼 廠 廢 磺 泥 - 9 -

廢 輪 始 碎 片 電 石 渣 廢 石 灰 自 來 水 廠 廢 碳 酸 鈣 結 晶 物 等 廢 棄 物 為 燃 料, 乃 資 源 化 處 理 事 業 廢 棄 物 之 最 佳 設 備 國 產 水 泥 業 者 皆 積 極 投 入 資 源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之 工 作, 主 動 承 擔 台 灣 大 量 事 業 廢 棄 物 之 處 理 及 回 收 之 責 任 ( 二 ) 積 極 減 排 節 能, 參 與 環 保 署 溫 室 氣 體 先 期 專 案 暨 抵 換 專 案 推 動 有 鑑 於 溫 室 氣 體 乃 目 前 嚴 重 之 全 球 環 保 議 題, 我 國 水 泥 業 者 亦 積 極 改 善 製 程, 以 工 業 廢 棄 物 代 替 燃 料 與 原 料, 發 展 餘 熱 發 電 引 進 變 頻 節 能 設 備, 以 努 力 降 低 耗 能, 而 在 處 理 溫 室 氣 體 上 取 得 斐 然 成 就 舉 例 而 言, 水 泥 業 經 環 保 署 嚴 謹 審 查 後, 總 共 獲 得 11,583,972 公 噸 之 二 氧 化 碳 先 期 專 案 減 量 額 度 除 此 之 外, 根 據 工 業 局 產 業 溫 室 氣 體 自 願 減 量 資 訊 平 台 所 登 錄 資 訊, 水 泥 業 自 2005 年 迄 今, 認 列 減 量 溫 室 氣 體 已 達 278,414 公 噸 ( 三 ) 積 極 研 發 二 氧 化 碳 捕 捉 封 存 與 再 利 用 技 術 近 年 水 泥 產 業 亦 積 極 投 入 碳 捕 捉 及 再 利 用 技 術 (Carbon Capture, Storage and Utilization, 簡 稱 CCS), 即 將 二 氧 化 碳 從 工 業 製 程 或 化 石 燃 料 轉 化 為 能 源 的 過 程 中 分 離 出 來, 適 當 封 存 儲 存, 與 大 氣 隔 絕, 以 達 成 降 低 大 氣 中 二 氧 化 碳 之 目 標, 另 再 發 展 二 氧 化 碳 之 再 利 用 此 技 術 與 再 生 能 源 皆 為 未 來 關 鍵 之 減 探 技 術 以 台 泥 公 司 為 例, 其 近 年 來 積 極 投 入 國 家 能 源 計 畫, 與 工 研 院 合 作 攜 手 打 造 全 球 規 模 最 大 鈣 迴 路 捕 獲 二 氧 化 碳 先 導 型 試 驗 廠, 利 用 氧 化 鈣 把 水 泥 窯 排 放 出 來 的 二 氧 化 碳 捕 捉 下 來, 作 為 生 質 柴 油, 並 再 利 用 捕 獲 的 二 氧 化 碳 當 成 光 合 作 用 的 原 料 養 殖 微 藻, 並 從 微 藻 中 萃 取 藻 油 及 蝦 紅 素, 前 者 可 作 為 生 質 柴 油, 後 者 則 係 新 興 的 保 健 品 這 些 努 力 亦 獲 得 2015 年 有 - 10 -

產 業 創 新 奧 斯 卡 獎 之 稱 的 美 國 百 大 科 技 獎 (R&D 100 Awards) 之 殊 榮 與 肯 定 ( 四 ) 綠 化 複 育 礦 山 植 被 及 生 態 水 泥 業 向 來 戮 力 復 育 礦 區, 回 復 植 被 與 生 態 環 境 以 亞 泥 公 司 為 例, 其 花 蓮 礦 區 至 今 總 計 綠 化 復 舊 區 域 及 開 採 作 業 區 域 高 達 79.55 公 頃, 使 原 棲 地 之 生 物, 如 彌 猴 野 豬 及 眼 鏡 蛇 等 生 物 返 回 棲 地 除 此 之 外, 其 亦 致 力 於 復 育 原 生 樹 種, 積 極 配 合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復 育 計 畫, 共 同 合 作 培 植 原 生 物 種 植 栽, 其 成 果 斐 然, 屢 屢 刊 載 於 國 際 期 刊, 並 受 主 管 機 關 經 濟 部 礦 務 局 列 為 示 範 礦 場 ( 五 ) 研 發 可 大 量 降 低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與 節 能 之 墁 砌 水 泥 國 內 水 泥 業 者 近 年 來 投 入 大 量 心 力, 開 發 專 用 於 泥 作 施 工 之 新 水 泥 產 品 墁 砌 水 泥, 而 於 產 品 研 究 開 發 階 段, 即 將 節 能 減 碳 納 入 設 計 考 量, 於 生 產 製 程 時 即 可 大 量 降 低 溫 室 氣 體 之 排 放 估 計, 國 內 目 前 每 年 約 使 用 160 萬 噸 卜 特 蘭 水 泥 於 泥 作 施 工 用 途, 倘 全 數 轉 換 為 墁 砌 水 泥, 則 每 年 約 能 減 少 30 萬 公 噸 之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及 2,000 萬 度 電 力 耗 用, 可 達 成 之 節 能 減 碳 效 益 顯 著 - 11 -

肆 兩 岸 水 泥 產 業 發 展 近 況 一 中 國 大 陸 面 臨 失 控 之 產 能 過 剩 與 市 場 價 格 挑 戰 中 國 大 陸 近 年 來, 因 對 經 濟 成 長 過 度 樂 觀, 不 斷 擴 張 產 能,2014 年 水 泥 產 能 已 是 五 年 前 的 兩 倍, 高 達 31.6 億 公 噸 ( 參 前 附 件 二 號 9 ) 縱 然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試 圖 控 制 產 能, 然 此 失 控 局 面 迄 今 仍 持 續 惡 化 ( 附 件 七 號, 數 字 水 泥 網 2016 年 2 月 29 日 報 導 - 孔 祥 忠 谈 水 泥 行 业 供 给 侧 结 构 性 改 革 政 策 建 议 ) 以 2015 年 為 例, 當 年 度 中 國 大 陸 持 續 新 增 水 泥 熟 料 生 產 線 31 條, 合 計 全 年 度 新 增 熟 料 產 能 高 達 4,712 萬 公 噸, 預 期 2016 年 將 再 增 加 3,500 萬 噸 產 能, 總 產 能 持 續 增 長 ( 附 件 八 號, 數 字 水 泥 網 2016 年 1 月 4 日 報 導 - 中 国 水 泥 协 会 :2015 年 新 增 水 泥 熟 料 线 31 条, 产 能 4712 万 吨 10 ) 今 中 國 整 體 經 濟 成 長 趨 緩 各 行 業 需 求 低 迷, 已 為 不 爭 之 事 實 2015 年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之 內 需 量, 於 其 市 場 開 放 後 首 次 出 現 負 成 長 9 附 件 二 號,2015 年 全 球 水 泥 報 告 (Global Cement Report) 雖 提 及 中 國 正 在 關 閉 效 率 不 彰 之 生 產 工 廠, 淘 汰 多 餘 產 能, 以 維 持 供 需 平 衡 云 云 惟,2016 年 最 新 報 導 已 明 確 指 出, 中 國 政 府 就 遏 制 新 增 水 泥 產 能 淘 汰 落 後 產 能 政 策 之 效 果 不 彰, 新 增 產 能 並 未 得 到 遏 制 ( 參 附 件 七 號 ) 究 其 原 因, 其 可 能 之 成 因 如 下 : (1) 原 獲 執 照 者 仍 繼 續 增 建 : 中 國 政 府 於 2009 年 9 月 停 止 發 放 新 建 執 照 前 已 獲 批 准 者, 於 2009 年 後 仍 得 憑 原 執 照 繼 續 興 建 工 廠 增 加 產 能 ; (2) 等 量 置 換 政 策 並 非 嚴 格 限 制 新 增 產 能 : 其 他 部 分 地 區 配 合 中 國 大 陸 中 央 政 府 實 施 淘 汰 老 舊 多 餘 產 能 之 同 時, 係 採 取 等 量 置 換 政 策, 亦 即 僅 允 許 於 淘 汰 產 能 之 數 量 內 新 增 建 產 能, 以 限 制 新 建 產 能 與 淘 汰 產 能 等 量 故 淘 汰 舊 產 能 之 同 時, 並 非 完 全 禁 止 新 建 產 能, 而 係 採 等 量 汰 舊 換 新 之 概 念 故 2015 年 全 球 水 泥 報 告 中 所 述 關 閉 效 率 不 彰 之 生 產 工 廠 淘 汰 多 餘 產 能 等, 並 不 代 表 中 國 大 陸 之 產 能 將 因 此 而 減 少 ( 詳 參 附 件 三 十 八 號, 等 量 置 換 政 策 報 導 ); 再 加 上 (3) 等 量 置 換 政 策 亦 未 獲 落 實 :2016 年 最 新 報 導 已 明 確 指 出, 等 量 置 換 政 策 下 淘 汰 落 後 產 能 效 果 不 明 確 因 部 份 地 方 政 府 及 企 業 未 嚴 格 遵 守 等 量 置 換 政 策, 致 在 建 中 或 已 建 成 之 違 法 產 能 增 加, 最 終 仍 由 中 央 政 府 同 意 備 案 ( 詳 參 附 件 三 十 九 號 ), 故 新 增 產 能 並 未 得 到 遏 制 故, 縱 有 前 開 政 策, 中 國 大 陸 實 質 上 之 淨 產 能 逐 年 來 仍 持 續 增 加 附 件 七 號 及 附 件 八 號 即 指 出, 中 國 大 陸 2015 年 更 新 增 水 泥 熟 料 生 產 線 31 條, 合 計 全 年 度 新 增 熟 料 產 能 高 達 4,712 萬 公 噸, 且 預 期 2016 年 將 再 增 加 3,500 萬 噸 產 能 之 事 實, 更 係 中 國 大 陸 產 能 仍 持 續 增 加 事 實 之 明 證 10 中 國 水 泥 協 會 成 立 於 1987 年, 具 半 官 方 性 質, 且 為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產 業 之 代 表 其 受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委 託 協 助 制 定 行 業 發 展 戰 略 規 劃 產 業 政 策 法 規 政 策 行 業 標 準 規 範 辦 理 企 業 生 產 經 營 許 可 證 等 業 務 參 中 國 水 泥 協 會 網 站 : http://www.chinacca.org/;jsessionid=883b8fcead43e4dd84f9dbe31c05f33d 而 數 字 水 泥 網 乃 中 國 水 泥 協 會 所 主 辦 設 置 之 中 國 官 方 大 型 水 泥 信 息 平 台, 其 擁 有 超 過 40 年 水 泥 資 料 數 據 庫, 資 料 來 源 為 國 家 統 計 局 中 國 水 泥 協 會 海 關 總 署 水 泥 業 者 等, 為 中 國 水 泥 產 官 學 界 經 常 引 用 之 權 威 信 息 資 料 機 構 中 國 水 泥 協 會 另 亦 發 行 數 字 水 泥 雜 誌, 其 統 計 資 料 均 來 自 於 中 國 大 陸 官 方 統 計 局 等 機 構 - 12 -

( 參 下 表 二 ) 數 字 水 泥 網 報 導 亦 指 出,2015 年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之 需 求 量 較 去 年 減 少 1.3 億 噸, 全 年 需 求 同 比 增 速 下 滑 預 期 超 過 5% ( 附 件 九 號, 數 字 水 泥 網 2016 年 1 月 25 日 報 導 -2015 年 12 月 水 泥 行 業 經 濟 運 行 報 告 ); 普 遍 認 為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產 業 國 內 供 需 失 衡 的 情 况 將 逐 漸 擴 大, 逐 步 邁 向 失 控 局 面 表 二 中 國 大 陸 內 需 量 統 計 單 位 : 萬 公 噸 年 度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中 國 大 陸 內 需 量 205,496.0 217,284.5 240,051.3 246,263.2 233,231.7 資 料 來 源 : 附 件 十 號, 中 國 水 泥 協 會 數 字 水 泥 雜 誌 產 量 及 進 出 口 量 數 據 11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產 業 產 能 過 剩 內 需 不 振, 首 當 其 衝 即 為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之 內 銷 市 場 根 據 本 公 會 蒐 集 之 資 料, 中 國 大 陸 之 內 銷 市 場 價 格 自 2014 年 下 半 年 起 即 已 開 始 出 現 崩 盤 情 況 至 2015 年 6 月,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P.O 42.5 散 裝 水 泥 價 格 ( 含 稅 含 運 費 ), 已 經 跌 到 每 公 噸 人 民 幣 205 元 ( 相 當 於 新 台 幣 1,015 元 )( 附 件 十 一 號, 國 家 發 改 委 價 格 監 測 中 心 公 佈,2015 年 6 月 中 國 主 要 城 市 散 裝 水 泥 市 場 價 格, 詳 見 中 國 水 泥 協 會 數 字 水 泥 雜 誌 2015 年 07 期 12 ) 而 當 時 即 已 有 報 導 指 出, 此 價 格 實 際 上 已 經 是 低 於 成 本 銷 售 之 情 況 然 而 國 內 生 產 商 基 於 讓 利 不 讓 市 之 心 態, 市 場 上 此 種 不 計 成 本 方 式 之 殺 跌 之 價 格 血 拼 戰, 在 中 國 各 地 比 比 皆 是 ( 附 件 十 二 號, 數 字 水 泥 網 2015 年 6 月 27 日 報 導 - 一 跌 再 跌 的 水 泥 價 格 明 天 在 哪 裡? 13 ) 11 12 13 申 請 人 係 依 中 國 水 泥 協 會 出 版 之 數 字 水 泥 雜 誌 統 計 之 全 國 水 泥 產 量 進 口 量 及 出 口 量 ( 資 料 來 源 為 中 國 海 關 總 署 ), 計 算 中 國 大 陸 2011 年 至 2015 年 全 年 需 求 量 計 算 式 如 下 : 全 年 總 產 量 + 進 口 量 - 出 口 量 = 需 求 量 中 國 大 陸 因 幅 員 廣 闊, 各 地 區 之 供 需 原 物 料 成 本 及 交 通 便 捷 程 度 不 同, 故 各 地 區 之 價 格 仍 有 落 差 然 而, 以 沿 海 運 輸 發 達 之 華 東 區 域 及 水 運 發 達 之 長 江 流 域, 對 水 泥 之 需 求 最 大 市 場 競 爭 最 強, 其 價 格 波 動 亦 最 能 即 時 反 映 水 泥 之 市 價, 故 申 請 人 係 以 江 蘇 省 南 京 市 2015 年 6 月 價 格 為 例 附 件 十 二 號 數 字 水 泥 網 2015 年 6 月 27 日 報 導 指 出, 上 開 每 公 噸 人 民 幣 205 元 之 價 格, 只 夠 企 業 的 現 金 成 本, 生 產 成 本 略 高 的 企 業 已 虧 現 金 流, 在 龍 頭 企 業 都 已 沒 有 利 潤 之 情 況 下, 其 他 企 業 更 係 可 想 而 知 儘 管 如 此, 該 報 導 更 明 確 指 出, 在 激 烈 的 市 場 競 爭 中, 價 格 之 血 拼 戰 並 未 結 束, 企 業 為 維 持 - 13 -

甚 者,2015 年 6 月 後 迄 今, 市 場 情 況 更 加 惡 化 附 件 九 號 報 導 即 指 出,2015 年 截 至 12 月 底, 中 國 大 陸 全 國 水 泥 全 品 種 平 均 出 廠 價 再 降 到 人 民 幣 195 元 / 噸 ( 相 當 於 新 台 幣 965 元 ), 其 中 以 西 南 華 東 中 南 地 區 跌 幅 最 大 以 廣 東 省 為 例,12 月 P.O 42.5 散 裝 水 泥 出 廠 價 僅 有 人 民 幣 180 元 / 噸, 熟 料 更 出 現 超 低 價 人 民 幣 130~140 元 / 噸 依 本 公 會 蒐 集 之 資 料, 水 泥 甚 至 更 已 出 現 低 於 人 民 幣 160 元 / 噸 ( 約 相 當 於 新 台 幣 790 元 ) 之 價 格, 已 經 是 全 球 最 低 價 ( 附 件 十 三 號,2015 年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水 泥 銷 售 發 票 14 ) 由 此 可 知, 此 內 銷 價 格 跌 破 成 本 價 之 價 格 廝 殺 戰, 已 持 續 擴 大 延 燒, 而 成 為 中 國 大 陸 普 遍 且 持 續 性 之 市 場 情 況 又, 上 開 新 聞 報 導 雖 多 以 中 國 大 陸 內 銷 大 宗 之 P.O 42.5 級 水 泥 為 例, 然 不 同 等 級 之 水 泥, 僅 係 熟 料 石 膏 及 添 加 物 之 配 比 不 同 而 已, 水 泥 熟 料 產 能 過 剩 價 格 跌 殺 之 壓 力, 乃 全 市 場 全 品 級 不 分 內 外 銷 市 場 皆 然 前 述 脫 離 市 場 理 性 之 內 銷 價 格 崩 跌 現 象, 確 實 已 逐 步 影 響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之 外 銷 價 格 ( 詳 述 如 下 ) 二 中 國 大 陸 對 外 銷 市 場 虎 視 耽 耽, 世 界 各 國 皆 已 發 出 警 訊 或 採 取 反 制 措 施 中 國 大 陸 國 內 產 能 過 剩 之 壓 力, 當 然 導 致 中 國 大 陸 生 產 商 將 焦 點 轉 往 外 銷 市 場 2016 年 初 中 國 歐 洲 商 會 發 表 之 研 究 報 告 已 特 別 點 名 水 泥 產 業, 指 出 中 國 產 能 過 剩 之 問 題 逐 漸 惡 化, 導 致 全 球 經 濟 動 盪 2008 年 間, 中 國 為 因 應 全 球 金 融 海 嘯 引 發 的 外 部 需 求 低 迷, 核 准 大 量 的 基 礎 建 設 計 畫 但 隨 著 中 國 大 陸 內 部 需 求 放 緩 及 價 格 崩 跌, 水 泥 鋼 鐵 等 過 度 膨 脹 產 業 的 產 能 過 剩 問 題 已 然 浮 上 檯 面 中 國 企 業 將 過 剩 產 能 傾 銷 出 口, 造 成 全 球 市 場 價 格 震 盪 ; 歐 盟 14 市 占 率, 更 可 能 將 繼 續 下 調 價 格 而 南 京 市 場 不 計 成 本 式 之 殺 跌 不 是 孤 例, 京 津 冀 珠 三 角 湘 鄂 雲 貴 州 等 地 比 比 皆 是 申 請 人 蒐 集 之 發 票 包 含 海 螺 水 泥 公 司 西 南 水 泥 公 司 鄰 水 紅 獅 水 泥 台 泥 水 泥 公 司 等 在 中 國 廣 東 廣 西 江 蘇 遼 寧 重 慶 貴 州 等 各 大 城 市 銷 售 之 發 票, 其 中 雖 然 包 含 台 泥 於 中 國 大 陸 公 司 之 發 票, 然 台 泥 公 司 在 激 烈 的 市 場 競 爭 下, 售 價 仍 需 隨 行 就 市, 不 可 能 脫 離 市 場 行 情 而 為 銷 售, 故 其 發 票 仍 具 代 表 性 - 14 -

美 國 等 地 皆 已 紛 紛 對 中 國 大 陸 產 品 採 取 之 反 傾 銷 措 施 以 茲 因 應 ( 附 件 十 四 號, 中 國 產 能 過 剩 相 關 惡 化 報 導 ) 中 國 水 泥 產 業 內 部, 更 已 不 斷 出 現 積 極 開 拓 外 銷 市 場 加 大 水 泥 熟 料 出 口 量 之 呼 聲 中 國 水 泥 協 會 ( 半 官 方 機 構 ) 於 2016 年 1 月 最 新 發 佈 之 中 水 协 字 (2016) 4 号 关 于 致 力 推 动 水 泥 行 业 经 济 效 益 回 升 的 若 干 意 见 中, 疾 呼 國 內 產 業 應 組 建 出 口 管 理 部 門 積 極 研 究 國 外 水 泥 市 場 需 求, 以 不 斷 加 大 水 泥 熟 料 出 口 量 之 方 式, 緩 解 國 內 市 場 產 能 過 剩 之 壓 力 ( 附 件 十 五 號, 中 國 水 泥 協 會 中 水 协 字 (2016) 4 号 文 件 ) 中 國 水 泥 協 會 常 務 副 會 長 兼 秘 書 長 孔 祥 忠 更 積 極 呼 籲 政 府 應 給 予 國 內 生 產 商 出 口 退 稅 之 優 惠 政 策 15 ( 附 件 十 六 號 ), 以 促 進 水 泥 出 口 量 之 提 升 ; 鼓 勵 沿 海 及 邊 疆 地 區 水 泥 企 業 產 品 出 口, 以 化 解 產 能 過 剩 壓 力 ( 參 前 附 件 七 號 ) 令 本 公 會 憂 心 者 為,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向 來 習 慣 對 於 大 型 國 營 水 泥 企 業 提 供 鉅 額 金 錢 補 貼, 使 其 享 受 成 本 優 勢, 更 有 能 力 用 不 計 成 本 以 顯 不 合 理 之 低 價 銷 售 涉 案 貨 物, 以 去 化 剩 餘 產 能 近 年 來, 各 國 亦 紛 紛 對 中 國 大 陸 產 品 祭 出 反 傾 銷 及 反 補 貼 之 雙 反 措 施, 以 防 堵 中 國 大 陸 產 業 在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金 錢 補 助 下, 恣 意 低 價 之 傾 銷 惡 行 ( 詳 述 如 第 陸 章 第 二 節 第 ( 三 ) 項 以 下, 請 參 申 請 書 第 35-36 頁 ) 有 鑑 於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產 業 目 前 面 臨 之 諸 多 問 題,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未 來 勢 必 祭 出 更 多 之 出 口 導 向 優 惠 政 策, 助 長 傾 銷 行 為 而 我 國 地 理 位 置 相 當 鄰 近 中 國 大 陸, 且 對 進 口 水 泥 零 關 稅, 此 際, 若 我 國 不 再 繼 續 對 其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無 疑 將 成 為 中 國 大 陸 產 品 最 佳 的 去 化 市 場, 將 因 而 受 到 極 嚴 重 之 損 害 三 反 觀 我 國, 於 本 案 措 施 實 施 後, 各 國 進 口 產 品 自 由 競 爭, 並 無 國 內 業 者 壟 斷 市 場 之 情 形 15 中 國 大 陸 係 於 2007 年 9 月 因 國 內 市 場 供 不 應 求, 故 取 消 水 泥 出 口 退 稅 制 度 ( 參 附 件 十 六 號 ) 惟 現 今 產 能 過 剩 供 過 於 求 之 情 況 嚴 重, 中 國 水 泥 協 會 開 始 積 極 呼 籲 政 府 應 恢 復 國 內 生 產 商 出 口 退 稅 之 優 惠 政 策, 已 促 進 水 泥 出 口 量 之 提 升 - 15 -

相 較 於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產 業 供 需 嚴 重 失 衡 價 格 崩 盤, 我 國 在 2011 年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實 施 後, 水 泥 市 場 秩 序 恢 復 理 性 公 平 競 爭 之 環 境, 國 內 水 泥 產 業 各 項 經 濟 數 據 逐 漸 復 甦 同 時, 因 我 國 政 府 對 於 進 口 水 泥 並 無 課 徵 關 稅, 各 國 水 泥 仍 得 自 由 進 入 我 國 市 場, 與 國 產 產 品 公 平 競 爭 故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實 施 期 間, 國 內 水 泥 業 者 並 未 壟 斷 市 場, 而 係 與 包 括 越 南 日 本 韓 國 及 泰 國 等 其 他 國 家 進 口 之 涉 案 貨 物, 在 開 放 市 場 公 平 競 爭, 價 格 及 供 應 皆 屬 穩 定 由 於 我 國 對 於 進 口 水 泥 維 持 零 關 稅 稅 率, 依 財 政 部 關 務 署 - 海 關 進 口 統 計 ( 詳 附 件 十 七 號 ), 自 反 傾 銷 稅 課 徵 以 來 因 此 進 口 產 品 始 終 維 持 我 國 約 11~12% 之 市 占 率 ( 參 下 表 三 ) 表 三 2012 年 至 2015 年 我 國 水 泥 熟 料 進 口 數 量 合 計 表 單 位 : 數 量 ( 公 噸 ) 進 口 品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泰 國 合 計 國 內 消 費 量 市 占 率 2012 年 252,587 25,000 1,057,008-1,334,595 12,100,478 11.03% 2013 年 253,292 1,081,694-1,334,986 12,180,053 10.96% 2014 年 258,643 1,171,528-1,430,171 12,510,559 11.43% 2015 年 268,336 1,053,821 72,804 1,394,961 11,628,086 12.00% 資 料 來 源 : 附 件 十 七 號, 財 政 部 關 務 署 - 海 關 進 口 統 計 處 ; 國 內 消 費 量 : 申 請 人 統 計 如 本 申 請 書 第 參 章 第 一 節 所 述, 與 經 濟 發 展 程 度 較 高 之 主 要 工 業 國 家 美 國 德 國 日 本 相 較, 日 本 之 水 泥 進 口 品 市 占 率 僅 為 1~2% 德 國 約 為 5% 皆 較 我 國 為 低 ( 即 渠 等 之 國 產 品 市 占 率 較 我 國 為 高 ), 而 我 國 進 口 品 之 市 占 率, 則 約 與 美 國 相 當 ( 約 8~12%) 由 此 益 證 我 國 國 內 水 泥 業 者 並 未 壟 斷 市 場, 而 係 處 於 自 由 開 放 與 進 口 品 公 平 競 爭 之 情 況 此 外, 財 政 部 關 務 署 - 海 關 進 口 統 計 亦 顯 示, 進 口 品 進 口 價 格 稍 低 於 我 國 產 品 售 價, 但 我 國 產 品 仍 能 保 持 8 成 近 9 成 之 市 占 率, 顯 見 我 國 國 產 品 仍 相 當 有 競 爭 力 詳 見 下 表 四 2012 年 至 2015-16 -

年 我 國 水 泥 進 口 數 量 及 價 格 (C&F 價 格, 且 不 含 貨 物 稅 ) 統 計 表 及 下 表 五 2012 年 至 2015 年 我 國 熟 料 進 口 數 量 及 價 格 (C&F 價 格 ) 統 計 表 表 四 2012 年 至 2015 年 我 國 水 泥 進 口 數 量 及 價 格 統 計 表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單 位 : 數 量 ( 公 噸 ); 價 格 : 美 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總 計 / 均 價 數 量 252,587 25,000 14,797 292,384 價 格 53.85 50.32 54.60 53.90 數 量 253,292 - - 253,292 價 格 52.61 - - 52.61 數 量 258,643 - - 258,643 價 格 52.11 - - 52.11 數 量 268,336 62,700 331,036 價 格 52.06 49.88 51.84 資 料 來 源 : 附 件 十 七 號, 財 政 部 關 務 署 - 海 關 進 口 統 計 處 表 五 2012 年 至 2015 年 我 國 熟 料 進 口 數 量 及 價 格 統 計 表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單 位 : 數 量 ( 公 噸 ); 價 格 : 美 元 越 南 泰 國 總 計 / 均 價 數 量 1,042,211-1,042,211 價 格 49.65-49.65 數 量 1,081,694-1,081,694 價 格 47.64-47.64 數 量 1,171,528-1,171,528 價 格 48.48-48.48 數 量 991,121 72804 1,063,925 價 格 47.63 44.87 47.45 資 料 來 源 : 附 件 十 七 號, 財 政 部 關 務 署 - 海 關 進 口 統 計 處 四 本 案 措 施 實 施 後, 國 內 水 泥 價 格 穩 定, 且 較 鄰 近 國 家 低 廉 我 國 於 2011 年 起 實 施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後, 國 內 水 泥 價 格 始 終 維 持 平 穩, 並 未 出 現 恣 意 調 漲 價 格 之 情 形 ( 詳 見 下 表 六, 我 國 水 泥 內 - 17 -

銷 單 價 統 計 ) 而 從 國 內 歷 史 價 格 觀 察, 現 今 內 銷 價 格 甚 至 與 30 年 前 之 水 泥 價 格 相 近 16, 顯 見 我 國 水 泥 業 者 於 恢 復 公 平 競 爭 之 市 場 環 境 中, 仍 持 續 提 供 物 美 價 廉 之 水 泥 產 品 給 我 國 客 戶 表 六 我 國 水 泥 內 銷 單 價 統 計 [ 部 份 數 據 指 數 化 ] ( 包 括 水 泥 貨 物 稅 每 公 噸 新 台 幣 320 元 ) 單 位 : 新 台 幣 / 公 噸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內 銷 單 價 100% 107% 109% 110% 110% 與 前 年 度 增 減 比 例 - 6.63% 1.81% 1.05% 0.63% 資 料 來 源 : 申 請 人 統 計 資 料 實 則, 依 據 申 請 人 蒐 集 之 資 料, 我 國 水 泥 價 格 相 較 於 其 他 亞 洲 鄰 近 國 家 仍 屬 偏 低 ( 附 件 十 八 號, 亞 洲 水 泥 生 產 者 友 好 協 會 (ACPAC) 第 64 屆 研 討 會 價 格 資 料 )( 詳 見 下 表 七,2015 年 亞 洲 鄰 近 國 家 之 水 泥 價 格 ), 可 見 我 國 市 場 並 未 因 本 件 反 傾 銷 措 施 之 實 施, 而 發 生 價 格 飆 漲 之 情 況 表 七 2015 年 亞 洲 鄰 近 國 家 之 水 泥 價 格 比 較 依 價 格 高 至 低 排 序 馬 來 西 亞 日 本 印 尼 韓 國 台 灣 中 國 大 陸 資 料 來 源 : 附 件 十 八 號 亞 洲 水 泥 生 產 者 友 好 協 會 (ACPAC) 第 64 屆 研 討 會 價 格 資 料 由 此 可 知, 我 國 在 2011 年 開 始 對 中 國 大 陸 進 口 水 泥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後, 國 產 品 與 其 他 國 家 進 口 產 品 公 平 競 爭, 價 格 穩 定, 甚 至 較 比 其 他 亞 洲 鄰 近 國 家 為 低, 更 顯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其 對 我 國 市 場 穩 定 及 整 體 經 濟 之 貢 獻 五 台 灣 水 泥 業 者 積 極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逐 年 減 少 出 口 數 量 16 例 如, 台 泥 公 司 1985 年 之 水 泥 價 格, 為 每 公 噸 2,500 元 ( 含 稅, 不 含 運 費 ) - 18 -

自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實 施 以 來, 我 國 水 泥 業 者 積 極 配 合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於 2011 年 制 訂 公 布 之 水 泥 工 業 發 展 策 略 與 措 施, 以 供 應 國 內 市 場 為 優 先, 且 逐 步 降 低 出 口 外 銷 數 量, 根 據 本 公 會 統 計, 過 去 五 年 來 國 內 業 者 外 銷 占 生 產 比 例 逐 年 降 低, 已 提 早 達 成 經 濟 部 水 泥 工 業 發 展 策 略 與 措 施 擬 定 2015 年 水 泥 外 銷 比 率 降 至 30% 之 目 標 然, 此 尤 證 我 國 市 場 將 成 為 我 國 水 泥 業 者 賴 以 生 存 之 唯 一 市 場, 因 此, 一 旦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再 度 低 價 傾 銷 將 大 量 涉 案 貨 物 銷 售 至 我 國, 破 壞 國 內 市 場 時, 我 國 水 泥 業 者 將 無 其 他 選 擇, 而 僅 得 停 窯, 終 將 造 成 我 國 水 泥 產 業 全 面 陷 落! 六 台 灣 進 口 商 有 能 力 隨 時 回 復 進 口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更 已 蠢 蠢 欲 動 五 年 前 進 口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之 進 口 商, 於 採 取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期 間, 仍 保 有 儲 槽 研 磨 等 設 備, 且 持 續 向 其 他 國 家, 包 括 日 本 及 越 南, 進 口 水 泥 與 熟 料 有 鑑 於 本 件 反 傾 銷 措 施 即 將 期 滿, 目 前 市 場 上 早 已 傳 出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業 者 與 進 口 商 擬 再 度 出 口 至 我 國 市 場 是 一 旦 貿 然 取 消 對 中 國 大 陸 之 反 傾 銷 稅, 其 將 得 隨 時 改 向 中 國 大 陸 進 口 低 價 之 涉 案 貨 物, 使 國 內 價 格 崩 盤, 致 國 內 產 業 蒙 受 嚴 重 損 害, 終 至 難 以 存 續 七 倘 不 繼 續 本 件 反 傾 銷 措 施, 不 僅 我 國 產 業 甚 至 上 下 游 業 者 及 消 費 者 終 將 受 到 嚴 重 衝 擊 綜 上 所 述, 近 年 來 由 於 我 國 水 泥 產 業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逐 年 減 少 出 口 數 量, 台 灣 國 內 市 場 成 為 我 國 水 泥 產 業 最 重 要 且 唯 一 之 生 存 命 脈 倘 放 任 由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挾 政 府 補 貼 之 優 勢, 為 去 化 過 剩 產 能 而 以 遠 低 於 理 性 市 場 行 情 的 低 價 傾 銷 至 我 國, 我 國 水 泥 生 產 商 勢 必 無 力 抵 抗 自 無 法 與 之 競 爭, 故 只 能 將 國 內 市 場 拱 手 讓 給 中 國 大 陸 業 者 又 如 前 所 述, 水 泥 產 業 停 窯 之 後 重 新 生 產 之 成 本 極 高, 此 顯 然 將 造 成 惡 性 循 環, 最 終 我 國 水 泥 產 業 之 全 面 歇 業 停 產 - 19 -

至 於 下 游 業 者 消 費 者 等, 或 許 可 初 嚐 中 國 大 陸 低 廉 傾 銷 價 格 之 甜 頭, 卻 不 知 此 為 裹 著 蜜 糖 之 毒 藥 待 我 國 水 泥 產 業 全 面 淪 陷, 而 由 中 國 大 陸 業 者 全 面 接 手 時, 其 可 恣 意 哄 抬 價 格 控 制 供 應 數 量 屆 時 受 害 範 圍 勢 必 擴 及 我 國 水 泥 產 業 上 中 下 游 業 者 甚 至 影 響 國 家 整 體 基 礎 建 設 之 發 展, 影 響 層 面 之 大, 絕 非 政 府 及 國 人 之 福! - 20 -

伍 本 公 會 資 格 說 明 課 徵 辦 法 第 6 條 第 1 項 規 定 : 我 國 同 類 貨 物 生 產 者 或 與 該 同 類 貨 物 生 產 者 有 關 經 依 法 令 成 立 之 商 業 工 業 勞 工 農 民 團 體 或 其 他 團 體, 具 產 業 代 表 性 者, 得 代 表 該 同 類 貨 物 產 業, 申 請 對 進 口 貨 物 課 徵 平 衡 稅 或 反 傾 銷 稅 ; 同 條 第 2 項 規 定 : 前 項 所 定 具 產 業 代 表 性, 以 申 請 時 最 近 一 年 該 同 類 貨 物 總 生 產 量 計 算, 其 明 示 支 持 申 請 案 之 我 國 同 類 貨 物 生 產 者 之 生 產 量 應 占 明 示 支 持 與 反 對 者 總 生 產 量 50% 以 上, 且 占 我 國 該 產 業 總 生 產 量 25% 以 上 查 本 件 本 公 會 為 生 產 水 泥 及 熟 料 生 產 商 依 法 成 立 之 公 會, 依 法 自 得 代 表 該 產 業 申 請 對 進 口 涉 案 貨 物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而 本 案 已 獲 本 公 會 會 員, 包 括 台 灣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台 泥 ) 亞 洲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亞 泥 ) 東 南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東 南 17 ) 信 大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信 大 ) 幸 福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幸 福 ) 潤 泰 精 密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潤 泰 ) 環 球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環 球 ) 欣 欣 水 泥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欣 欣 嘉 新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嘉 新 ) 等 9 家 公 司, 明 確 表 示 對 本 件 繼 續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案 之 支 持 18 本 會 所 屬 支 持 本 案 之 9 家 會 員 公 司, 為 我 國 同 類 貨 物 之 所 有 製 造 商 然, 嘉 新 早 已 不 生 產 水 泥 及 熟 料, 且 自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實 施 以 來, 環 球 與 欣 欣 生 產 水 泥 所 用 熟 料, 均 係 向 國 內 業 者 購 買, 未 自 己 產 製 熟 料 19 按 貿 調 會 原 認 定 國 內 水 泥 生 產 商 係 以 擁 有 完 整 水 泥 廠 ( 旋 窯 與 研 磨 設 備 ), 並 實 際 從 事 完 整 水 泥 生 產 流 程 之 標 準, 因 此, 台 泥 亞 泥 東 南 信 大 幸 福 及 潤 泰, 為 我 國 目 前 同 類 貨 物 之 全 體 生 產 業 者, 生 17 18 19 正 泰 水 泥 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正 泰 公 司 ) 雖 與 東 南 公 司 分 屬 不 同 二 家 公 司, 惟 東 南 公 司 於 1979 年 經 行 政 院 指 定 接 管 正 泰 水 泥 廠 後, 正 泰 公 司 實 已 與 東 南 公 司 屬 同 一 集 團 然 東 南 公 司 仍 依 循 慣 例, 將 不 同 廠 別 生 產 數 據 分 開 呈 報 至 本 公 會, 因 此 本 公 會 統 計 數 據 中, 東 南 公 司 包 括 東 南 與 東 南 正 泰 兩 數 據 本 公 會 委 任 書 及 所 屬 9 家 會 員 公 司 之 同 意 書 正 本, 已 於 2015 年 9 月 22 日 提 供 鈞 部 目 前 我 國 國 內 同 類 貨 物 生 產 廠 商 皆 未 進 口 涉 案 貨 物, 其 於 中 國 大 陸 設 立 之 子 公 司, 亦 未 曾 將 涉 案 貨 物 出 口 至 我 國 其 與 我 國 進 口 商 或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之 出 口 商, 均 無 關 連 - 21 -

產 量 占 我 國 同 類 貨 物 總 生 產 量 之 100%, 自 符 合 課 徵 辦 法 第 6 條 第 2 項 所 設 之 明 示 支 持 申 請 案 之 我 國 同 類 貨 物 生 產 者 之 生 產 量 應 占 明 示 支 持 與 反 對 者 總 生 產 量 50% 以 上, 且 占 我 國 該 產 業 總 生 產 量 25% 以 上 之 門 檻 其 產 業 代 表 性 符 合 課 徵 辦 法 第 六 條 之 規 定, 自 無 疑 義 本 公 會 茲 檢 附 附 件 十 九 號, 分 別 提 供 我 國 6 家 生 產 廠 商 2014 年 第 4 季 20 至 2015 年 之 生 產 量 供 參 20 生 產 量 計 算 係 依 據 貿 調 會 之 台 灣 區 水 泥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申 請 對 自 中 國 大 陸 產 製 進 口 卜 特 蘭 水 泥 及 其 熟 料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暨 臨 時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案 產 業 損 害 最 後 調 查 報 告 中, 以 國 內 同 類 貨 物 生 產 量 係 加 總 各 廠 商 之 水 泥 生 產 量 (A), 再 扣 除 其 外 購 熟 料 轉 換 水 泥 約 當 數 量 (B) 後, 另 加 上 各 廠 商 熟 料 生 產 量 轉 換 水 泥 之 約 當 數 量 (C), 並 扣 除 各 廠 商 供 內 部 使 用 之 熟 料 轉 換 水 泥 之 約 當 數 量 (D) 為 計 算 方 法 而 得 ( 同 類 貨 物 生 產 量 =(A)-(B)+(C)-(D)) 惟, 就 熟 料 轉 換 水 泥 約 當 量 之 計 算, 係 依 業 界 常 用 之 計 算 方 法, 即 以 熟 料 數 量 乘 以 1.04 而 得 - 22 -

陸 中 國 大 陸 卜 特 蘭 水 泥 等 級 說 明 查 目 前 世 界 各 國 對 卜 特 蘭 水 泥 之 定 義 皆 相 同 ( 即 卜 特 蘭 水 泥 係 以 水 硬 性 矽 酸 鈣 類 為 主 要 成 分 之 熟 料 研 磨 而 得 之 水 硬 性 水 泥, 通 常 並 與 一 種 或 一 種 以 上 不 同 形 態 之 硫 酸 鈣 為 添 加 物 共 同 研 磨 ) 然 而, 因 生 產 時 添 加 物 比 例 高 低 之 不 同, 而 對 於 水 泥 之 物 理 特 性 及 化 學 特 性 有 所 影 響 ( 一 般 而 論, 即 熟 料 比 例 越 高 添 加 物 比 例 越 少, 水 泥 品 質 越 佳 ), 世 界 各 國 尚 各 自 進 一 步 訂 有 不 同 水 泥 等 級 之 區 分 標 準 惟 各 國 之 水 泥 等 級 區 分 標 準 並 未 統 一, 各 標 準 等 級 亦 難 以 直 接 交 互 對 照 一 般 而 論, 通 常 係 依 成 分 組 成 ( 主 要 為 熟 料 比 例 ) 物 理 性 質 及 化 學 性 質 區 分 不 同 等 級 水 泥 以 我 國 為 例, 我 國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針 對 卜 特 蘭 水 泥 於 100 年 11 月 15 日 公 布 之 中 華 民 國 國 家 標 準 (CNS), 將 卜 特 蘭 水 泥 區 分 為 十 種 型 別 其 中 針 對 成 分 組 成, 一 律 要 求 添 加 物 ( 僅 限 水 淬 高 爐 爐 渣 飛 灰 或 天 然 石 灰 石 ) 添 加 總 量 不 得 超 過 水 泥 質 量 之 5% 換 言 之, 即 熟 料 及 石 膏 之 比 例 需 占 95% 以 上 ( 參 附 件 二 十 號, 卜 特 蘭 水 泥 中 華 民 國 國 家 標 準 ) 而 此 成 分 組 成 標 準, 與 國 際 上 一 般 通 用 之 卜 特 蘭 水 泥 標 準 相 近 反 觀 中 國 大 陸, 其 針 對 通 用 硅 酸 鹽 水 泥 (Common Portland Cement, 即 我 國 所 稱 之 卜 特 蘭 水 泥 ) 訂 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標 準 ( 參 附 件 二 十 號,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標 準 (GB), 下 稱 中 國 大 陸 國 標 ), 將 卜 特 蘭 水 泥 進 行 不 同 品 種 之 區 分 其 中, 硅 酸 鹽 水 泥 (Portland Cement) 依 成 分 組 成, 主 要 區 分 為 熟 料 及 石 膏 比 例 需 達 100% 之 P.I 級 水 泥 以 及 熟 料 及 石 膏 比 例 需 高 於 等 於 95% 之 P.II 級 水 泥 另, 尚 有 熟 料 及 石 膏 比 例 僅 需 高 於 80% 之 普 通 硅 酸 鹽 水 泥 ( 即 通 稱 之 P.O 級 水 泥 ) 及 熟 料 及 石 膏 比 例 僅 需 高 於 50% 之 普 通 複 合 硅 酸 鹽 水 泥 ( 即 通 稱 之 P.C 級 水 泥 ) P.O. 級 及 P.C 級 水 泥 因 不 達 國 際 上 要 求 熟 料 及 石 膏 比 例 需 占 95% 以 之 標 準, 通 常 係 供 中 國 大 陸 內 銷 市 場 使 用, 且 目 前 仍 為 中 國 大 陸 國 內 消 費 之 大 宗 然, 需 明 辨 者 為, 無 論 中 國 大 陸 之 P.I P.II P.O 級 及 P.C 級 水 泥, - 23 -

均 為 卜 特 蘭 水 泥, 即 其 均 為 涉 案 貨 物 之 同 類 產 品, 蓋 主 要 成 分 相 同, 物 理 特 性 也 非 常 類 似, 僅 係 該 國 標 準 與 我 國 不 同, 中 國 大 陸 生 產 商 為 符 合 各 國 ( 包 括 我 國 ) 標 準, 出 口 時 需 符 合 各 國 所 訂 標 準, 銷 售 至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時, 則 僅 需 符 合 中 國 大 陸 所 訂 標 準 而 已 另, 前 開 水 泥 之 等 級 差 距, 僅 係 熟 料 石 膏 及 添 加 物 之 配 比 調 整 而 已 現 今 中 國 大 陸 絕 大 部 分 之 生 產 設 備 均 為 先 進 之 製 程 設 備, 故 縱 然 目 前 中 國 大 陸 生 產 商 因 其 國 內 市 場 需 求, 以 生 產 P.O. 及 P.C 級 水 泥 為 大 宗, 然 以 其 目 前 之 生 產 設 備 及 產 能, 為 出 口 至 其 他 國 家 而 生 產 符 合 國 際 標 準 之 水 泥 ( 例 如 符 合 我 國 CNS 標 準 之 水 泥 ), 均 無 任 何 阻 礙 或 技 術 上 之 困 難, 即 其 隨 時 得 生 產 符 合 我 國 及 其 他 各 國 標 準 之 水 泥, 絕 無 中 國 大 陸 多 生 產 P.O. 及 P.C 級 水 泥, 故 僅 得 將 少 數 之 水 泥 出 口 至 我 國 之 情 形 實 則, 實 務 上 水 泥 出 口 本 屬 客 製 化 產 品, 水 泥 生 產 業 者 通 常 亦 會 依 照 客 戶 要 求 調 整 配 比 中 國 大 陸 業 者 亦 然, 其 得 根 據 市 場 需 求, 隨 時 生 產 符 合 各 國 標 準 之 水 泥 熟 料 尤 為 如 此, 蓋 熟 料 為 水 泥 之 半 成 品, 均 可 製 成 符 合 我 國 標 準 之 水 泥, 且 我 國 對 於 熟 料 並 未 訂 有 任 何 標 準, 故 中 國 大 陸 得 以 現 有 產 能, 生 產 水 泥 熟 料 銷 售 至 我 國, 而 對 我 國 造 成 嚴 重 損 害 另, 附 帶 說 明 者 為, 因 中 國 大 陸 之 統 計 資 料, 通 常 係 包 含 各 等 級 之 硅 酸 鹽 水 泥 ( 卜 特 蘭 水 泥 ), 故 以 下 倘 無 特 別 說 明, 即 包 括 中 國 大 陸 各 級 之 統 計 例 如, 本 申 請 書 所 述 之 中 國 產 業 產 能 過 剩 產 量 過 剩 甚 至 價 格 崩 跌 之 狀 況, 各 等 級 水 泥 均 屬 相 同 趨 勢, 於 此 一 併 敘 明 - 24 -

柒 傾 銷 說 明 一 判 斷 涉 案 貨 物 之 傾 銷 將 因 停 止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而 再 度 發 生 之 標 準 按 課 徵 辦 法 第 44 條 規 定 : 平 衡 稅 或 反 傾 銷 稅 課 徵 之 日 起 滿 五 年, 或 依 前 條 第 三 項 第 四 款 規 定 繼 續 課 徵 之 日 起 滿 五 年 者, 應 停 止 課 徵 但 經 調 查 認 定 補 貼 或 傾 銷 及 損 害 將 因 停 止 課 徵 而 繼 續 或 再 發 生 者, 不 在 此 限 依 鈞 部 關 稅 總 局 2011 年 至 2015 年 12 月 水 泥 及 熟 料 進 口 數 量 與 價 值 之 統 計 及 據 本 公 會 瞭 解, 自 2011 年 5 月 30 日 起 對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後, 礙 於 91.58% 之 反 傾 銷 稅,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已 未 再 銷 售 至 我 國, 是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確 實 對 中 國 大 陸 之 傾 銷 行 為 成 功 發 揮 反 制 作 用 然 而, 縱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於 課 稅 後 已 不 再 繼 續 出 口 至 我 國, 並 不 表 示 停 止 本 案 反 傾 銷 措 施 後,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不 會 再 度 傾 銷 由 於 課 徵 辦 法 對 於 如 何 判 斷 傾 銷 是 否 繼 續 或 再 度 發 生, 並 無 明 訂 標 準 就 本 公 會 所 知, 美 國 商 務 部 (Department of Commerce) 21 之 落 日 複 查 調 查 報 告, 為 針 對 落 日 複 查 審 查 傾 銷 是 否 可 能 繼 續 或 再 度 發 生 之 標 準, 揭 露 最 詳 細 者 因 此, 以 下 援 引 美 國 商 務 部 之 認 定 標 準, 供 鈞 部 於 考 量 本 案 時 參 酌 根 據 美 國 商 務 部 進 行 落 日 複 查 案 件 所 持 之 標 準, 涉 案 貨 物 若 因 反 傾 銷 稅 之 課 徵 而 停 止 進 口, 即 為 證 明 停 止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後, 傾 銷 及 損 害 將 繼 續 或 再 度 發 生 之 明 證 例 如, 依 美 國 烏 拉 圭 回 合 協 定 法 附 隨 之 行 政 措 施 聲 明 ( Statement of Administrative Action accompanying the Uruguay Round Agreements Act)( 附 件 二 十 一 號, 美 國 烏 拉 圭 回 合 協 定 法 附 隨 之 行 政 措 施 聲 明 節 本 ), 美 國 商 務 部 在 下 列 情 況 下, 通 常 即 認 定 傾 銷 將 因 停 止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而 繼 21 根 據 美 國 反 傾 銷 法 令, 美 國 商 務 部 係 負 責 反 傾 銷 調 查 案 件 之 傾 銷 事 實 之 調 查 與 傾 銷 稅 率 之 計 算 ; 而 美 國 國 際 貿 易 委 員 會 則 負 責 反 傾 銷 調 查 案 件 之 產 業 損 害 調 查 - 25 -

續 或 再 度 發 生 : 1. 反 傾 銷 稅 課 徵 後, 仍 繼 續 高 於 微 量 傾 銷 差 額 之 傾 銷 (dumping continued at any level above de minimis after issuance of the order); 2. 反 傾 銷 稅 課 徵 後, 涉 案 貨 物 即 停 止 進 口 (imports of the subject merchandise ceased after issuance of the order); 或 3. 反 傾 銷 稅 課 徵 後, 已 無 傾 銷, 且 涉 案 貨 物 之 進 口 量 顯 著 減 少 (dumping was eliminated after the issuance of the order and import volumes for the subject merchandise declined significantly) 反 之, 美 國 商 務 部 認 為 取 消 反 傾 銷 稅 不 可 能 導 致 傾 銷 之 繼 續 或 再 度 發 生 之 情 形, 係 於 課 稅 後, 涉 案 貨 物 不 再 傾 銷, 且 進 口 數 量 仍 維 持 穩 定 或 增 加 之 情 況 22 ( 附 件 二 十 二 號, 美 國 落 日 複 查 報 告 範 例 23 ) 蓋 美 國 認 為,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後, 出 口 商 必 須 已 無 傾 銷, 且 仍 得 維 持 進 口 數 量 或 增 加 進 口 數 量, 始 得 證 明 其 毋 須 以 傾 銷 手 段 維 持 市 場 占 有 率, 美 國 商 務 部 始 可 能 同 意 停 止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後, 傾 銷 不 會 繼 續 或 再 度 發 生 以 美 國 對 我 國 目 前 已 採 取 超 過 10 年 反 傾 銷 措 施 之 幾 個 案 件 為 例 美 國 自 2001 年 開 始 對 我 國 印 度 印 尼 中 國 大 陸 泰 國 及 烏 克 蘭 等 國 之 熱 軋 碳 鋼 產 品 (certain hot-rolled carbon steel flat products) 22 原 文 如 下 : Alternatively, the Department normally will determine that revocation of an antidumping duty order is not likely to lead to continuation or reoccurrence of dumping where dumping was eliminated after the issuance of the order and import volume remained steady or increased. 詳 參 附 件 二 十 一 號, 美 國 商 務 部 2013 年 就 未 加 工 橡 膠 磁 鐵 (Raw Flexible Magnets) 之 落 日 複 查 報 告 第 6 頁 23 美 國 落 日 複 查 報 告 範 例 : (1) 美 國 商 務 部 2013 年 就 未 加 工 橡 膠 磁 鐵 (Raw Flexible Magnets) 之 落 日 複 查 報 告 (2) 美 國 商 務 部 2011 年 就 碳 鋼 管 配 件 (Certain Carbon Steel Butt-Weld Pipe Fittings) 之 落 日 複 查 報 告 (3) 美 國 商 務 部 2011 年 就 焊 接 不 鏽 鋼 管 (certain welded austenitic stainless steel pipe and welded ASTM A-312) 之 落 日 複 查 報 告 (4) 美 國 商 務 部 2011 年 不 鏽 鋼 板 捲 (stainless steel plate in coils) 之 落 日 複 查 報 告 (5) 美 國 商 務 部 2010 年 就 不 鏽 鋼 成 捲 帶 (stainless steel sheet and strip in coils) 之 落 日 複 查 報 告 - 26 -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該 案 於 2006 及 2012 年 分 別 進 行 2 次 落 日 複 查 後, 皆 決 定 繼 續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自 美 國 商 務 部 之 調 查 報 告 可 知, 印 尼 自 2001 年 開 始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以 來 即 已 無 再 進 口 烏 克 蘭 除 少 數 年 度 有 極 少 量 進 口 外, 其 他 年 度 亦 為 零 進 口 量, 其 他 包 含 我 國 在 內 之 涉 案 國 家, 進 口 量 皆 於 反 傾 銷 稅 課 徵 後 大 幅 下 降 惟 美 國 商 務 部 適 用 上 開 標 準, 認 定 涉 案 國 家 傾 銷 可 能 因 停 止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而 再 度 發 生, 並 決 定 繼 續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 附 件 二 十 三 號, 美 國 商 務 部 2013 年 就 熱 軋 碳 鋼 產 品 之 落 日 複 查 報 告 ) 另, 美 國 自 1998 年 起 即 對 我 國 義 大 利 日 本 韓 國 及 西 班 牙 等 國 之 不 銹 鋼 線 材 (stainless steel wire rod)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該 案 嗣 後 於 2003 年 2009 年 及 2015 年 分 別 進 行 3 次 落 日 複 查, 美 國 商 務 部 均 決 定 應 繼 續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然, 韓 國 自 2009 年 後 已 無 任 何 進 口 西 班 牙 自 反 傾 銷 稅 課 徵 後 進 口 量 遽 減 且 再 也 未 增 加 義 大 利 日 本 及 我 國 之 進 口 量 亦 大 幅 降 低 美 國 商 務 部 亦 持 上 開 標 準 認 定 涉 案 國 傾 銷 可 能 因 停 止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而 再 度 發 生, 故 縱 涉 案 國 進 口 量 於 課 稅 後 已 降 為 零 或 大 幅 減 少, 美 國 經 3 次 落 日 複 查, 仍 決 定 對 所 有 涉 案 國 繼 續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 附 件 二 十 四 號, 美 國 商 務 部 2015 年 就 不 繡 鋼 線 材 之 落 日 複 查 報 告 ) 根 據 前 開 美 國 商 務 部 採 取 之 認 定 標 準,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於 我 國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後 未 再 出 口 至 我 國, 不 僅 無 法 證 明 其 於 不 再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後, 不 會 再 度 傾 銷, 反 之, 恰 為 其 會 再 度 傾 銷 之 最 佳 明 證, 蓋 其 無 法 證 明 毋 須 以 傾 銷 手 段, 仍 得 維 持 原 進 口 數 量 或 增 加 進 口 數 量! 遑 論, 由 下 述 說 明 可 知, 中 國 大 陸 於 過 去 五 年 間 涉 案 貨 物 出 口 鄰 近 亞 洲 國 家 之 價 格 仍 明 顯 低 於 正 常 價 格, 而 於 現 今 中 國 大 陸 內 銷 市 場 疲 弱 價 格 崩 盤 市 場 普 遍 預 期 未 來 經 濟 成 長 將 更 趨 緩 慢 之 情 況 下, 未 來 大 幅 削 價 以 積 極 拓 展 出 口 之 情 形 將 更 為 嚴 重 另,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提 供 其 大 型 國 營 水 泥 企 業 高 額 金 錢 補 貼 及 鼓 勵 出 口 - 27 -

政 策 ( 詳 述 如 第 陸 章 第 二 節 第 ( 三 ) 項 以 下, 請 參 申 請 書 第 33-34 頁 ), 亦 將 助 長 中 國 大 陸 生 產 商 傾 銷 之 動 機 與 能 力 均 可 證 明 中 國 大 陸 過 去 五 年 間 未 出 口 涉 案 貨 物 至 我 國, 並 非 其 已 無 傾 銷 或 不 會 再 度 傾 銷, 而 係 礙 於 我 國 對 其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之 故, 一 旦 取 消 反 傾 銷 稅, 其 將 再 度 傾 銷 涉 案 貨 物 至 我 國 二 傾 銷 事 實 之 說 明 自 課 稅 後, 中 國 大 陸 即 無 出 口 涉 案 貨 物 至 我 國, 因 此, 本 公 會 無 法 計 算 其 過 去 五 年 之 傾 銷 差 額 我 國 課 徵 辦 法 對 此 種 情 形 亦 無 規 定 因 此, 本 公 會 亦 援 引 美 國 商 務 部 之 方 法, 供 鈞 部 參 考 美 國 商 務 部 於 落 日 複 查 審 查 案 中, 除 特 殊 之 例 外 情 況 外, 通 常 係 以 原 反 傾 銷 調 查 時 所 決 定 之 傾 銷 稅 率 ( 因 該 稅 率 最 能 真 實 反 映 出 口 商 在 未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狀 態 下 之 行 為 模 式 ), 或 後 續 複 查 決 定 之 傾 銷 稅 率 ( 因 出 口 商 可 能 於 反 傾 銷 稅 實 施 後, 增 加 傾 銷 差 率 以 維 持 或 增 加 市 占 率, 此 際 行 政 複 查 之 稅 率 更 能 反 映 出 口 商 之 真 實 行 為 ) 作 為 傾 銷 稅 率 換 言 之, 美 國 商 務 部 進 行 落 日 複 查 時, 除 極 特 殊 之 例 外 情 況 下, 並 不 重 新 計 算 傾 銷 稅 率, 而 係 引 用 原 調 查 之 反 傾 銷 稅 率 或 最 近 一 次 行 政 複 查 之 傾 銷 稅 率 ( 參 前 附 件 二 十 二 號 24 ) 準 此, 鈞 部 自 不 需 重 新 計 算 中 國 大 陸 涉 案 貨 物 反 傾 銷 稅 率, 而 應 逕 以 中 國 大 陸 原 傾 銷 差 率, 即 91.58%, 作 為 其 一 旦 停 止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再 度 傾 銷 之 差 率 儘 管 如 此, 為 進 一 步 證 明 中 國 大 陸 仍 以 傾 銷 方 式 為 其 出 口 手 段, 本 公 會 蒐 集 中 國 大 陸 出 口 涉 案 貨 物 至 鄰 近 亞 洲 國 家 之 價 格 資 料, 作 為 倘 停 止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其 可 能 將 涉 案 貨 物 出 口 至 我 國 之 價 格 24 原 文 為 : Generally, the Department selects the margin(s) from the final determination in the original investigation, as this is the only calculated rate that reflects the behavior of exports without the discipline of an order in place. However, the Department may use a rate from a more recent review where the dumping margin increased, as this rate may be more representative of a company's behavior in the absence of an order (e.g., where a company increases dumping to maintain or increase market share with an order in place.) 詳 參 附 件 二 十 二 號, 美 國 商 務 部 2013 年 就 未 加 工 橡 膠 磁 鐵 (Raw Flexible Magnets) 落 日 複 查 報 告 第 7 頁 - 28 -

參 考 本 公 會 並 以 該 價 格 與 正 常 價 格 ( 第 三 國 印 度 之 國 內 價 格 ) 比 較, 仍 可 計 算 出 高 額 之 傾 銷 差 額 與 差 率, 足 證 明 一 旦 停 止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中 國 大 陸 將 再 度 將 涉 案 貨 物 傾 銷 至 我 國 市 場 另, 縱 中 國 大 陸 內 銷 價 格 受 諸 多 非 市 場 經 濟 因 素 影 響, 而 難 作 為 正 常 價 格 之 參 考, 然 自 本 公 會 蒐 集 之 中 國 大 陸 自 2011 年 以 來 之 內 銷 價 格 資 料, 與 其 外 銷 價 格 相 較 仍 有 較 低 之 情 形, 可 證 明 中 國 大 陸 傾 銷 之 習 性, 更 可 印 證 中 國 大 陸 未 來 將 再 度 把 涉 案 貨 物 傾 銷 至 我 國 市 場, 詳 述 如 下 : ( 一 ) 中 國 大 陸 出 口 價 格 採 樣 說 明 涉 案 貨 物 之 出 口 商 中, 上 海 海 螺 建 材 國 際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2011 年 至 2015 年 就 水 泥 及 熟 料 之 出 口 數 量 占 中 國 大 陸 全 體 出 口 廠 商 之 冠 且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為 中 國 大 陸 最 主 要 之 涉 案 貨 物 生 產 商 之 一 安 徽 海 螺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海 螺 公 司 ) 百 分 之 百 持 有 之 子 公 司, 因 此, 本 公 會 認 為 以 該 公 司 出 口 至 鄰 近 亞 洲 國 家 之 價 格 作 為 比 較 基 準, 應 有 充 分 之 代 表 性 茲 析 述 理 由 如 下 : 首 先, 依 中 華 報 告 網 自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海 關 總 署 及 相 關 企 業 所 取 得 數 據 資 料 所 製 作 之 中 國 水 泥 出 口 研 究 分 析 報 告 統 計,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於 2011 年 至 2015 年 就 水 泥 及 熟 料 之 出 口 數 量, 均 占 中 國 大 陸 全 體 出 口 廠 商 之 冠 ( 參 下 表 八 )( 詳 參 附 件 二 十 五 號, 中 國 水 泥 出 口 研 究 分 析 報 告 -2011 年 至 2015 年 按 企 業 分 水 泥 及 熟 料 年 度 出 口 總 量 統 計 ) 以 2015 年 為 例,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水 泥 出 口 數 量 達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出 口 總 量 之 26.42%, 而 與 居 於 第 二 位 之 出 口 商 出 口 量 7.90%, 有 顯 著 差 距 ; 另,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歷 年 來 熟 料 出 口 數 量 皆 高 達 中 國 大 陸 熟 料 出 口 總 量 之 70% 至 80%, 是 以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之 出 口 價 格 作 為 中 國 大 陸 廠 商 之 出 口 價 格, 應 具 充 分 之 代 表 性 - 29 -

表 八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2011 至 2015 年 出 口 數 量 及 占 總 出 口 數 量 比 例 單 位 : 公 噸 水 泥 熟 料 出 口 總 量 所 占 出 口 總 量 比 例 出 口 總 量 所 占 出 口 總 量 比 例 2011 年 1,951,044.30 22.17% 1,494,639.00 82.50% 2012 年 2,475,262.60 26.79% 2,386,968.00 86.59% 2013 年 2,706,850. 00 24.73% 2,693,827.00 74.87% 2014 年 2,461,577.52 24.15% 2,670,307.00 71.51% 2015 年 2,429,922.45 26.42% 4,910,223.00 74.89% 資 料 來 源 : 附 件 二 十 五 號, 中 華 報 告 網 2011 至 2015 年 中 國 水 泥 出 口 研 究 分 析 報 告 此 外, 相 較 於 其 他 中 國 大 陸 出 口 商 或 有 生 產 出 口 價 格 明 顯 較 高 之 特 種 硅 酸 鹽 水 泥 ( 每 噸 可 達 美 金 200~300 元 不 等 ),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並 未 出 口 特 種 水 泥 因 此, 以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之 出 口 價 格 作 為 比 較 基 準, 不 僅 具 有 充 分 之 代 表 性, 更 可 排 除 特 種 水 泥 所 造 成 之 價 格 失 真 情 況, 應 可 更 精 確 反 映 中 國 大 陸 廠 商 就 涉 案 貨 物 之 出 口 價 格 又, 如 前 所 述, 中 國 大 陸 出 口 水 泥 之 等 級 需 符 合 國 際 通 用 之 各 國 卜 特 蘭 水 泥 標 準, 而 國 際 通 用 之 卜 特 蘭 水 泥 等 級, 與 我 國 CNS 標 準 相 近, 其 價 格 自 有 代 表 性 再 者,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為 原 申 請 案 期 間 出 口 涉 案 貨 物 之 中 國 大 陸 出 口 商, 而 其 母 公 司 海 螺 公 司 為 本 件 反 傾 銷 稅 措 施 實 施 前, 出 口 涉 案 貨 品 至 我 國 之 中 國 大 陸 主 要 水 泥 製 造 商 之 一, 故 其 未 來 仍 將 透 過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繼 續 將 涉 案 貨 物 出 口 至 我 國 之 可 能 性 極 高 綜 上 所 述, 本 公 會 認 為 以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出 口 至 鄰 近 亞 洲 國 家 之 價 格 作 為 比 較 基 準, 應 有 充 分 之 代 表 性 ( 二 ) 中 國 大 陸 出 口 鄰 近 東 南 亞 國 家 出 口 價 格 說 明 1. 水 泥 - 30 -

依 中 國 水 泥 出 口 研 究 分 析 報 告 統 計,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自 2011 年 至 2014 年 間 皆 有 穩 定 出 口 之 鄰 近 亞 洲 國 家 包 含 日 本 及 新 加 坡 ( 參 附 件 二 十 六 號, 中 國 水 泥 出 口 研 究 分 析 報 告 -2011 年 至 2015 年 每 月 水 泥 企 業 按 國 別 分 水 泥 及 熟 料 出 口 單 價 統 計 ; 附 件 二 十 七 號, 中 國 水 泥 出 口 研 究 分 析 報 告 -2011 年 至 2015 年 水 泥 企 業 量 值 國 別 平 衡 表 ) 其 中, 日 本 市 場 消 費 量 雖 大 於 我 國, 然 其 與 我 國 市 場 有 下 列 之 相 似 性 : (1) 均 為 非 受 政 府 計 畫 經 濟 高 度 管 制 之 自 由 競 爭 市 場, 且 主 要 銷 售 之 水 泥 類 型 亦 相 同 ; (2) 均 為 未 遭 國 際 五 大 水 泥 集 團 控 制 之 市 場 ( 附 件 二 十 八 號,2015 年 全 球 水 泥 報 告 (Global Cement Report) 第 14 173 225 274 及 346 頁 ) 25 ; (3) 兩 國 皆 具 有 國 內 之 水 泥 生 產 商, 且 國 內 主 要 生 產 商 亦 非 大 型 國 營 企 業 ( 附 件 二 十 九 號, 日 本 水 泥 協 會 2015 年 報 告 ) 26 ; (4) 兩 國 水 泥 市 場 發 展 成 熟 度 及 發 展 歷 程 相 近 以 國 內 市 場 消 費 量 為 例, 日 本 於 1990 年 之 消 費 量 約 為 8,410 萬 公 噸, 然 因 市 場 發 展 漸 趨 成 熟, 消 費 量 逐 年 下 降, 至 2014 年 消 費 量 減 少 至 4,640 萬 公 25 26 所 謂 五 大 國 際 水 泥 集 團, 即 Lafarge Holcim Cemex Heidelberg 及 Italcementi 等 國 際 五 大 水 泥 企 業, 其 擁 有 龐 大 財 力 及 生 產 能 力 控 制 各 國 水 泥 產 業 蓋 亞 洲 各 國, 諸 如 印 尼 菲 律 賓 泰 國 及 馬 來 西 亞 等 國 之 市 場, 皆 受 到 國 際 五 大 水 泥 集 團 掌 控, 例 如 印 尼 市 場 的 PT Indocement Tunggal Prakarsa (Heidelberg Cement 公 司 設 立 ) PT Holcim Indonesia PT Lafarge Cement Indonesia; 馬 來 西 亞 市 場 的 Lafarge Malaysia Bhd Holcim; 菲 律 賓 市 場 的 Holcim Philippines Lafarge Holding Philippines Cemex Philippines; 及 泰 國 市 場 的 Siam City Cement Co(Holcim 公 司 設 立 ) Asia Cement(Italcementi 公 司 設 立 ) Jalaprathan Cement (Italcementi 公 司 設 立 ) Cemex (Thailand) Co 等 未 受 國 際 五 大 水 泥 集 團 控 制 之 亞 洲 國 家, 除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係 因 其 水 泥 產 業 深 受 國 家 計 畫 經 濟 影 響, 且 為 大 型 國 營 企 業 所 控 制 外, 亞 洲 水 泥 產 業 自 由 競 爭 市 場, 僅 存 我 國 及 日 本 之 水 泥 產 業 不 在 五 大 集 團 控 制 之 列 依 統 計, 日 本 水 泥 協 會 之 會 員 廠 商 共 有 17 家 公 司, 以 產 能 為 標 準, 其 中 較 大 之 公 司 有 Taiheiyo Cement Mitsubishi Materials Ube Industries Sumitomo Osaka Cement 等 公 司 - 31 -

噸, 為 15 年 前 的 一 半 ( 參 前 附 件 二 十 九 號, 日 本 水 泥 協 會 2015 年 報 告 ) 而 我 國 國 內 市 場 消 費 量, 於 1993 年 達 到 高 峰 ( 約 2,797 萬 公 噸 ), 爾 後 亦 因 市 場 發 展 漸 趨 成 熟, 於 2011 年 以 來 國 內 消 費 量 維 持 在 1,200 萬 公 噸 上 下, 與 1993 年 消 費 量 相 較, 亦 減 少 約 六 成 ( 參 附 件 三 十 號, 台 灣 區 水 泥 工 業 概 況,2015 年 版 ), 顯 示 兩 國 就 水 泥 市 場 發 展 之 成 熟 度 及 階 段 相 仿 ; (5) 日 本 與 台 灣 相 同, 均 為 島 國, 國 內 都 有 許 多 港 口 可 供 進 口 貨 物 上 岸, 即 進 口 涉 案 貨 物 都 不 需 花 費 鉅 額 的 內 陸 運 費, 便 可 將 涉 案 貨 物 運 至 各 地 市 場 綜 上 所 述,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出 口 涉 案 貨 物 至 日 本 市 場 的 價 格, 就 判 斷 中 國 大 陸 於 停 止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後, 將 以 何 價 格 出 口 涉 案 貨 物 至 我 國 市 場, 具 有 極 高 之 參 考 價 值 惟, 由 於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2015 年 並 無 出 口 日 本 資 料, 故 以 下 計 算 傾 銷 差 率 時,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2015 年 度 出 口 水 泥 之 價 格, 將 改 以 其 出 口 至 地 理 位 置 同 樣 鄰 近 我 國 之 新 加 坡 價 格 作 為 替 代 - 32 -

表 九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2011~2015 年 年 度 水 泥 平 均 出 口 離 岸 價 格 (FOB) 27 日 本 單 位 : 美 元 / 公 噸 新 加 坡 2011 年 49.56 40.01 2012 年 49.88 46.4 2013 年 51.68 47.1 2014 年 52 47.23 2015 年 - 28 45.69 資 料 來 源 : 附 件 二 十 六 號, 中 國 水 泥 出 口 研 究 分 析 報 告 2. 熟 料 依 中 國 水 泥 出 口 研 究 分 析 報 告 統 計,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近 兩 年 ( 即 2013 年 至 2014 年 ) 皆 有 出 口 之 亞 洲 國 家 包 含 孟 加 拉 及 韓 國 ( 參 附 件 二 十 六 號 ) 有 鑑 於 韓 國 之 整 體 經 濟 發 展 程 度 與 臺 灣 較 為 類 似, 對 於 中 國 大 陸 而 言 地 理 位 置 亦 較 為 相 近, 再 加 上 其 亦 有 國 內 之 水 泥 及 熟 料 生 產 商, 因 此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出 口 熟 料 至 韓 國 之 價 格, 就 判 斷 中 國 大 陸 於 停 止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後 可 能 輸 入 我 國 之 價 格, 有 極 高 之 參 考 價 值 另,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於 2015 年 雖 無 出 口 熟 料 至 韓 國, 然 其 於 2011 年 至 2015 年 間 皆 有 持 續 穩 定 出 口 熟 料 至 孟 加 拉, 故 以 下 計 算 傾 銷 差 率 時,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2015 年 度 出 口 熟 料 價 格, 將 改 以 其 出 口 至 孟 加 拉 之 價 格 作 為 替 代 27 28 年 度 價 格 係 以 各 月 份 之 平 均 出 口 單 價, 平 均 計 算 之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2015 年 無 出 口 涉 案 貨 物 至 日 本 - 33 -

表 十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2013~2015 年 年 度 熟 料 平 均 出 口 離 岸 價 格 (FOB) 韓 國 單 位 : 美 元 / 公 噸 孟 加 拉 2013 年 38.10 37.75 2014 年 39.76 38.71 2015 年 - 29 33.34 資 料 來 源 : 附 件 二 十 六 號, 中 國 水 泥 出 口 研 究 分 析 報 告 ( 三 ) 本 件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產 業 應 適 用 非 市 場 經 濟 待 遇 按 課 徵 辦 法 第 32 條 第 5 項 規 定 : 產 製 國 或 輸 出 國 為 非 市 場 經 濟 國 家 者, 得 以 市 場 經 濟 第 三 國 可 資 比 較 之 銷 售 或 推 算 價 格, 或 該 第 三 國 輸 往 其 他 市 場 經 濟 國 家 或 我 國 可 資 比 較 之 銷 售 價 格 為 正 常 價 格 如 無 法 決 定 時, 得 以 其 他 合 理 基 礎 推 算 之 鈞 部 2006 年 5 月 29 日 台 財 關 字 第 09505502880 號 函 揭 櫫 我 國 就 非 市 場 經 濟 國 家 認 定 標 準 如 下 :( 一 ) 涉 案 國 貨 幣 兌 換 外 幣 之 自 由 程 度 ;( 二 ) 勞 方 向 資 方 協 商 工 資 之 自 由 程 度 ;( 三 ) 外 商 合 資 或 投 資 當 地 國 之 限 制 程 度 ;( 四 ) 政 府 股 份 或 控 制 生 產 要 素 之 程 度 ;( 五 ) 政 府 控 制 資 源 分 配 之 程 度 ;( 六 ) 企 業 訂 價 及 產 出 決 定 之 程 度 ;( 七 ) 企 業 營 運 受 法 律 保 障 之 程 度 ;( 八 ) 企 業 會 計 紀 錄 編 製 符 合 國 際 會 計 標 準 之 程 度 而 有 鑑 於 中 國 大 陸 尚 嚴 格 控 制 其 外 匯 及 金 融 政 策, 進 行 宏 觀 調 控 經 濟 政 策, 政 府 控 制 資 源 分 配 之 程 度 嚴 重, 生 產 要 素 自 由 化 程 度 不 足, 對 私 有 財 產 權 欠 缺 保 護, 私 人 尚 無 法 取 得 土 地 所 有 權, 政 府 依 然 主 導 國 有 企 業 營 運, 國 有 企 業 占 其 經 濟 比 重 偏 高 ( 超 過 50%), 政 府 干 預 銀 行 體 制 放 款, 阻 止 虧 損 國 有 企 業 破 產, 以 及 對 外 29 2015 年 海 螺 貿 易 公 司 未 出 口 熟 料 至 韓 國 - 34 -

資 投 資 及 產 品 內 外 銷 之 銷 售 等 亦 多 所 限 制 等 因 素, 鈞 部 於 該 函 中 公 告 將 中 國 大 陸 列 為 適 用 非 市 場 經 濟 之 國 家 實 則, 針 對 本 案 所 涉 之 水 泥 產 業,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仍 然 強 勢 主 導 整 體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進 行 宏 觀 調 控 前 十 大 生 產 商 中 國 營 企 業 或 國 營 改 制 企 業 所 占 之 比 例 甚 高 政 府 更 大 量 補 貼 國 營 企 業, 可 見 諸 多 非 市 場 經 濟 因 素 之 影 響 更 為 顯 著 故 本 件 中 國 大 陸 更 應 適 用 課 徵 辦 法 第 32 條 第 5 項 規 定 之 非 市 場 經 濟 待 遇, 詳 述 如 下 : 1. 前 十 大 水 泥 生 產 商 幾 乎 全 數 為 國 營 企 業, 且 政 府 產 業 政 策 鼓 勵 提 高 前 十 大 生 產 商 之 市 場 集 中 度 依 中 國 水 泥 網 2015 年 1 月 1 日 之 統 計 ( 附 件 三 十 一 號 ), 2014 年 中 國 大 陸 之 水 泥 熟 料 產 能 排 行 之 前 十 大 生 產 商 中, 除 台 泥 中 國 大 陸 子 公 司 外, 皆 為 國 營 企 業 或 國 營 改 制 之 企 業, 比 例 極 高 而 2013 年 間, 中 國 大 陸 工 業 和 信 息 化 部 ( 下 稱 工 信 部 ) 等 部 委 聯 合 發 佈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重 点 行 业 企 业 兼 并 重 组 的 指 导 意 见 ( 工 信 部 联 产 业 2013 16 号 ), 其 中 主 要 目 標 和 重 點 任 務 之 一 即 為 提 高 國 內 水 泥 市 場 之 集 中 度, 計 畫 至 2015 年 前 將 國 內 前 十 大 水 泥 產 業 之 產 業 集 中 度 達 35% 以 上, 形 成 3 至 4 家 公 司 之 熟 料 產 能 1 億 噸 以 上, 礦 山 骨 料 商 品 混 凝 土 水 泥 基 材 料 製 品 等 產 業 鏈 完 整, 核 心 競 爭 力 和 國 際 影 響 力 強 的 建 材 企 業 集 團 ( 附 件 三 十 二 號 ) 30 中 國 水 泥 協 會 基 於 前 開 政 府 政 策, 亦 聯 合 中 國 建 築 材 料 聯 合 會 印 發 水 泥 行 业 推 进 兼 并 重 组 的 实 施 意 见, 提 30 中 國 大 陸 工 業 和 信 息 化 部 2013 年 1 月 22 日 公 告 :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重 点 行 业 企 业 兼 并 重 组 的 指 导 意 见, 出 處 :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5216906/n15217002/15218043.html - 35 -

出 快 速 提 高 國 內 水 泥 行 業 市 場 集 中 度 之 目 標, 計 畫 於 2015 年 末 前 將 國 內 前 十 大 水 泥 生 產 企 業 的 水 泥 產 品 的 市 場 集 中 度 達 到 45% 以 上 至 2020 年 前 集 中 度 達 80%( 附 件 三 十 三 號 ) 31 由 此 可 知,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積 極 扶 植 國 營 企 業 提 高 市 場 集 中 度, 對 於 水 泥 產 業 發 展 之 主 導 性 甚 高 32 2. 政 府 對 於 國 營 水 泥 企 業 進 行 高 額 之 補 貼 依 中 國 大 陸 最 大 水 泥 製 造 商 中 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期 中 報 告 顯 示, 單 僅 2015 年 上 半 年, 該 公 司 已 獲 取 來 自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高 達 人 民 幣 1,719,991 仟 元 之 政 府 補 貼 ( 含 增 值 稅 退 稅 政 府 補 貼 利 息 補 貼 之 合 計 )( 附 件 三 十 四 號, 中 國 建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報 告, 頁 70) 然 查,2015 年 上 半 年 該 公 司 之 本 期 期 內 溢 利 ( 獲 利 ) 卻 僅 有 人 民 幣 1,567,224 仟 元 ( 參 前 附 件 三 十 四 號, 頁 53), 另, 根 據 中 國 建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最 新 公 布 2015 年 財 報 資 料, 該 公 司 2015 年 僅 獲 利 10.19 億 人 民 幣, 卻 收 取 政 府 補 貼 高 達 48.42 億 人 民 幣 ( 參 附 件 三 十 五 號, 中 國 建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報 告, 頁 20), 該 公 司 獲 利 金 額 竟 遠 低 於 政 府 補 貼 金 額, 顯 見 沒 有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之 補 貼, 該 公 司 根 本 不 可 能 獲 利! 另 中 國 大 陸 第 二 大 水 泥 製 造 商 海 螺 公 司, 也 在 2015 年 上 半 年 期 間 內, 獲 得 人 民 幣 749,889 仟 元 之 政 府 補 貼 ( 附 件 三 十 六 號, 安 徽 海 螺 水 泥 公 司 2015 年 半 年 度 報 告, 頁 44) 相 同 情 況, 根 據 安 徽 海 螺 水 泥 公 司 最 新 公 布 2015 31 32 中 國 水 泥 網 2014 年 2 月 26 日 行 業 動 態 : 水 泥 业 兼 并 重 组 加 码 前 十 企 业 2015 年 集 中 度 达 45%, 出 處 :http://www.ccement.com/news/content/4467268454240.html 依 中 國 水 泥 網 統 計, 前 十 大 生 產 商 分 別 為 : 中 國 建 築 材 料 集 團 安 徽 海 螺 水 泥 集 團 中 國 材 料 工 業 科 工 集 團 唐 山 冀 東 水 泥 集 團 華 潤 水 泥 控 股 集 團 台 泥 國 際 集 團 山 東 山 水 水 泥 集 團 華 新 水 泥 集 團 紅 獅 控 股 集 團 北 京 金 隅 集 團 - 36 -

年 財 報 資 訊, 政 府 補 貼 該 公 司 高 達 13.28 億 人 民 幣 ( 參 附 件 三 十 七 號, 安 徽 海 螺 水 泥 公 司 2015 年 度 報 告, 頁 151) 由 此 可 見, 僅 僅 兩 家 水 泥 公 司,2015 年 上 半 年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就 給 予 高 達 人 民 幣 24 億 7 千 萬 元 ( 折 合 新 台 幣 約 123 億 5 千 萬 元 ) 之 補 貼,2015 年 全 年 則 高 達 人 民 幣 61 億 7 千 萬 元 ( 折 合 新 台 幣 308 億 5 千 萬 元 )! 此 明 確 顯 示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早 已 將 政 策 手 段 置 入 中 國 大 陸 水 泥 產 業, 以 高 額 金 錢 補 貼 幫 助 其 廠 商 3. 政 府 對 整 體 水 泥 產 業 政 策 之 高 度 介 入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對 於 整 體 水 泥 產 業 政 策 之 高 度 介 入, 展 現 於 各 個 面 向 舉 例 而 言,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於 2013 年 起 對 整 體 水 泥 產 業 進 行 宏 觀 調 控, 推 動 產 能 置 換 方 案, 在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一 聲 令 下, 企 業 一 方 面 淘 汰 落 後 產 能, 同 時 在 等 量 額 度 下 進 行 新 建 改 建 或 擴 建 產 能 ( 附 件 三 十 八 號, 中 國 工 信 部 部 分 产 能 严 重 过 剩 行 业 产 能 置 换 实 施 办 法 ( 工 信 部 产 业 2015 127 号 )); 基 此,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針 對 水 泥 產 線 在 建 或 建 成 之 名 單, 皆 有 嚴 密 之 掌 控 ( 附 件 三 十 九 號,2015 年 11 月 18 日 中 國 工 信 部 公 示 之 水 泥 行 業 在 建 項 目 及 建 成 項 目 名 單 ), 此 為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掌 控 該 國 涉 案 貨 物 生 產 數 量 之 明 證 再 舉 例 而 言, 中 國 大 陸 工 信 部 與 環 境 保 護 部 於 2015 年 起 於 北 方 地 區 實 施 水 泥 錯 峰 生 產 政 策, 於 冬 季 水 泥 熟 料 需 求 量 少 的 時 期, 要 求 北 方 水 泥 業 者 於 指 定 時 間 內 方 得 生 產 ( 附 件 四 十 號, 中 國 工 信 部 和 環 境 保 護 部 关 于 在 北 方 采 暖 区 全 面 试 行 冬 季 水 泥 错 峰 生 产 的 通 知 ( 工 信 部 联 原 函 2015 542 号 )) 而 未 依 政 策 要 求 錯 峰 生 產 之 企 業, 除 遭 罰 款 外, 更 能 被 要 求 強 制 停 產 ( 附 件 四 十 一 號, 數 字 水 泥 網 2016 年 2 月 19 日 報 導 - 山 东 4 家 水 - 37 -